煤矿安全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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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煤矿职工入井须知

(一)入井前的准备

1、入井前的准备

(1)煤矿职工要注意休息和饮食,下井前一定要睡好吃饱,使精神饱满,精力充沛。入井前严禁喝酒,以免神志不清,造成事故。

(2)必须穿好工作服、胶鞋,系好腰带、灯带、戴好矿帽,围上毛巾。不准袒胸露背或把衣服披在肩上。

(3)严禁携带引火物下井,如香烟,火柴、打火机及带打火机的电子表等。下井前必须检查衣袋,将引火物放在井上安全地方,以免引起火灾和瓦斯爆炸。

(4)入井前,要准时参加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项,搞懂记清,以便采取妥善措施安全地完成任务。

(5)入井前,必须准备好当班的工具、材料和零配件。对随身携带的有尖刃的工具一定要包好、绑牢或装入特制的保护套内,防止碰

伤自己或他人。

(6)领取矿灯。矿灯是井下工人的眼睛,一定要做到正确地使用和爱护,每个入井人员,在入井前都要领一盏矿灯。2、领取矿灯后的注意事项

(1)领取矿灯后,要认真检查,如发现有灯头损坏、灯锁失效、灯盒漏水、灯线破损、有明线外露和灯光不亮等情况之一者。都要另换一盏好的矿灯。

(2)矿灯不要提在手里或背在肩上,更不准提灯线,灯头要戴在矿帽上。

(3)矿灯应随身背戴,如必须放下时,应放在安全地点,防止碰砸损坏,不准将矿灯挂在电缆或电线上,以免引起事故。

(4)在井下,绝对不许敲打灯盒、灯头,不准打开灯头和电池盒盖,以免产生电火花引发事故。

(5)在井下遇到矿灯熄灭或损坏时,千万不要惊慌,更不准在井下打开修理。如果只有自己一人,应在原地等候工友到来,伴随出井;如多人在一起,则应派专人升井更换。

(6)升井后,要按规定时间,及时将矿灯交还矿灯房。如果矿灯有毛病应及时向矿灯房交班,以便及时修理。

(7)下井前,在领取矿灯后,同时领取自救器,并对自救器进行检查。

(二)在井下行走时应注意的事项(1)在井下各种运输井巷里行走时,不要走在轨道当中,应走人

行道或运输道行人的一侧。如果没有人行道,必须走绞车道时,要预先与把钩人员联系,经同意后,方能上下,做到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如人员行走至中途,一旦发现开车现象,要立即进入附近的躲避硐或向把钩人员发出停车信号。

(2)井下走路时,要随时注意井巷里的各种信号,来往车辆和路标,不要大声说笑、吵架或打闹。

(3)在井下走路时,要戴好安全帽和矿灯,注意前方,拿

好随身携带的物品,背着的不准超过头顶,扛着的要扛平,不要碰着架线、电缆或人员等。

(4)通过风门或风帘后,要随手关好,并切记不要把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以免打乱风流,造成漏风,引起事故。

(5)路过有人正在工作的地方,一要先打招呼,以免掉矸砸伤、碰伤。立井或斜井井底不准通行,要经绕道过去。溜煤眼不准行人和在下口停留。

(6)挂有“禁止通行”或危险警告标牌的地方,无论有无栏杆挡着,均不得进入。在井下最好两人以上同行,遇事可相互照应。没到过的、无风的井巷千万不要乱进和在里面睡觉。不属自己责任范围的设备设施不准随意开动,要爱惜井下设备。

(7)放炮员携带炸药时,要用专车分装运送,其他人不许与其混坐。

(8)车辆运送材料必须摆放整齐,不许超高、超长、超宽,并捆绑牢靠。特殊设备材料要用专用车辆,防止刮帮掉道或碰坏设备。

(三)交接班井下影响安全的因素很多,而且情况时常在变化,如地质条件、顶板压力、瓦斯和设备情况等。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坚持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做到如下事项:

(1)在工作地点或指定地点,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接班。

(2)对口交接:区(队)长向区(队)长交接,班(组)

长向班(组)长交接,特殊工种与特殊工种交接,不能托人代替交接班。

(3)交接班时,要以工作为重,既团结友好,又要一丝不苟,不要推卸责任或故意挑剔毛病,按规定办事。

(4)交接班时要共同检查交接以下几点:①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规格质量情况。②工具、设备、设施和材料有无短缺和损坏;设备运转有无异常等。③通风情况,瓦斯大小,顶板压力和支护等安全状况。④工作面有无水、瓦斯、煤的突出预兆或其他特殊现象。⑤其他安全技术情况等。

(5)对交接班中的问题,一般要及时处理。大的问题必须马上报告上级,待接到指示后,再按规定处理,达到安全要求方能作业。

(四)井下工作中必须注意的事项(1)要自觉爱护井下各种设备和设施。随着煤矿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井下的设备和设施逐日增多,且科技水平越来越高。如采掘机械、提升运输设备、通风设备、监测设施仪表、自动控制和遥控装置、安全防护设施等等。它们对煤矿正常生产和职工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

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四点建议

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四点建议 国民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和社会和谐发展对安全的要求,使我们面临来自生产和安全两方面的压力。为此,必须充分认识到生产者既是产量和效益的来源,又是安全和事故隐患的来源,认识到人的因素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抓好员工安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员素质。 1、增强安全培训的责任和意识 要紧紧围绕全市煤矿兼并重组后煤矿整体规模提升对全员素质的迫切需求,认真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培训管理责任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安全培训监管责任。结合当前我市煤炭行业实际状况,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建立覆盖全市范围的煤矿培训教育体系。要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督促其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培训的关系;要逐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意识,满足其接受安全培训的权利,最终实现强制培训与自觉学习相结合,岗前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技能实践相结合的目标。 2、强化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一方面要加大对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力度,把煤矿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纳入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严厉查处“培训专业户”、“代培代考”现象或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行为;另一方面要继续完善培训体系的管理机制,对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不定期抽查,重点对其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质量进行监管,

同时结合全市煤矿职工队伍现状,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工作。此外,要充分利用我省煤炭教育资源,针对煤矿在职管理人员开展采煤、机电、通风、地质、测量等五个专业的职业教育,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弥补煤炭行业专业人才培养教育的历史欠账,解决煤矿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短缺问题。 3、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努力做到安全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实现“学以致用”和“学而有用”,以全面提高受训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为目的,切实提高安全培训效果。改革培训方式,改变过去以教师为主导,单纯讲解的授课方式,适当增加讨论课,实践课,运用案例教学,要参训人员针对某事故案例进行深入探讨,真正做到以事故为鉴,汲取血的教训。同时还可以运用电化媒体教学,放映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方面的录像,进一步提高学员的学习兴趣。摒弃单纯的说教照本宣科式的呆板方式,结合学员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学员到煤矿亲自操作有关设备,并将体验式培训引入到矿工的安全培训当中,强化受训者的技能训练,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4、完善煤矿安全培训体系和制度。 加快建立和健全煤矿安全培训体系、服务体系与制度体系,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具备一定规模的专业培训机构,正规化地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同时,建立健全煤矿安全培训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煤矿主体专业技术人才库,在全市范围内储备煤炭行业

煤矿从业人员培训资料

煤矿从业人员培训资料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1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内容和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的统帅和灵魂。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综合治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和方法。 1-2 煤矿从业人员如何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劳动纪律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1-3 煤矿“三大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1-4 煤矿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义务 遵守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义务 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义务 第二章矿规矿纪和职业道德 2-1 矿规矿纪 安全生产制度的作用 制度区队班组安全生产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区队班组长在安全管理上有制度可依,有章可循,使工人明确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保证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从而实现安全生产。 2-2 生产中的“三违”及危害 “三违”是指生产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现象和行为。 违章作业: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不懂安全常识和技术或不听劝告及阻止,冒险蛮干进行操作及作业的现象及行为。如:带电检修,放炮后不检查瓦斯。 违章指挥:违反安全规程和生产的规定,盲目指挥生产的现象及行为。主要是指煤矿的管理干部。 违反劳动纪律:违反专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现象和行为,如:井下吸烟、睡觉、晚下早上、擅离职守、脱岗等行为。 对于生产中的“三违”现象要严惩不贷。 2-3 煤矿职工职业道德 热爱本职工作 钻研职业技能 遵守法律法规和制度 坚持安全生产 加强团队协作 勇于抢险救灾 第三章安全生产知识及各种灾害预防 3-1 矿井生产系统 采煤系统 运煤系统 通风系统 运料、排矸系统 排水系统 供电、供水系统 3-2 “一通三防”基本知识 “一通三防”指的是加强矿井通风、防瓦斯、防粉尘,防灭火。 矿井通风:主要任务就是供给井下人员呼吸的氧气,稀释和排除井下各种有害气体和矿尘,调节井下气候条件为工人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煤矿瓦斯防治:

2018年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试题及答案

2018年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试题 2018.3 姓名: 成绩: 一、单选题(每题4分,共20分) 1、《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的施行日期: 。 ( ) A 、2018年3月1日 B 、2017年12月11日 C 、2018年1月11日 D 、2018年1月1日 2、 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总部(含所属在京一级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 ( ) A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B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C 、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D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 ) A 、六 B 、七 C 、五 D 、四 4、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由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 》后,方可上岗作业。 (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B 、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C 、安全员资格证 D 、煤矿自卸车操作证

5 核一次。() A、七 B、五 C、三 D、一 二、多选题(每题4分,共20分) 1、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工作适用《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A、安全培训 B、考核 C、发证 D、监督管理 2、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A、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B、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 C、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 D、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3、煤矿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从业人员,包括。() A、煤矿其他负责人 B、其他管理人员 C、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 D、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和临时聘用人员 4、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 案的内容包括:。() A、学员登记表,包括学员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等情况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汇编

、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培训科负责全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 工档案,实现一人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安全培训情况,负责主要 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培 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 核工作,审核外出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并严格把关。 2、负责对矿新招职工各项工种的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 安全操作技能,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必须 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六个月以上 复岗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从业人员组织进行教育培 训。 3、培训科每年底必须制定好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报分管领 导审核,矿长批准后向各单位下达培训学习计划。 4、培训科根据培训计划合理安排任课老师进行备课,授课老 师要按照计划进行培训,每次授课给予补助费用元。 30

5、各单位接到培训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准时参加,无 故未参加矿组织培训的人员罚款200 元。 6、培训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将人员花名册前一天交到培训科,培训科负责将人员进行核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严肃处理,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人员负全责。 7、培训科负责对管理干部进行每月一考,严格考试纪律,对考核不合格的后两名罚款100 元,对考核较好的奖励前三名各100 元。 8、学员要遵守学校纪律,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严禁在教室吸烟,酒后学习,否则罚款50 元,端正培训态度,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尊敬老师,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 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1 、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 、培训科的培训目标是: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

煤矿岗前培训资料

安全生产知识(安全部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要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大原则 (或三并重) 3、煤矿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问答题)十大权利: (1)参与安全生产的管理权。(2)安全生产监督权。(3)安全生产知情权。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6)接受安全教育 培训权。(7)抵制违章指挥权。(8)紧急避险权。(9)反映举报权。(10) 投拆上告权。四大义务:(1)遵守国家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4)及时报告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 4、煤矿三大规程:(1)《煤矿安全规程》(2)《煤矿工人技术操作 规程》(3)《作业规程》5、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6、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三种7、我国现行的劳动用工制度是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制是通过订立劳动合同这种法律形式来确立和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一种用工制度。依据这种制度,用人单位在招收录用劳动者时,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是明确记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劳动纪律 矿井概况 1、煤的形成过程:泥炭化阶段,煤化阶段,变质阶段 2、根据煤层厚度,可分为:薄煤层1.3M以下,中厚煤层1.3M至3.5M 之间,厚 煤层3.5M以上,特厚煤层6M以上。 3、顶板可分为:伪顶,直接顶,基本顶底板可分为: 伪底,直接底,基本底。 4、产状三要素:走向,倾向,倾角

煤矿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矿安全培训工作,规范安全培训档案管理,使职工的培训有据可查,增强培训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培训档案管理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安监科,负责安全培训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安全培训档案管理要求 1.设立安全培训档案室,配备熟悉业务的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维护、使用、保管等工作。 2.档案室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档案柜、档案盒等设备、设施以及防火、防盗等器材,防止档案丢失、坏损。 3.档案资料必须做到规格、式样统一,选择档案盒或档案夹的装订的方式进行存放。安全培训档案资料原则上采用A4(试卷可用A3)规格纸张制作。 (三)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内容 1.上级有关安全培训文件、规定。 2.本单位有关安全培训规章制度、文件、规定、计划、总结。 3.本单位有关安全培训会议、安全培训检查记录等原始资料。 4.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5.其他应归档的文件、资料。 (四)安全培训档案的归档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应进行编码管理。编码方法应一致,力求简单,便于查找。应归档资料: 1.档案目录,列出相应档案资料的目录清单。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贴照片和有姓名的页)、培训记录、再培训记录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在安全培训档案室内专柜存放。 4.外派培训人员清单及资质、初训、复训等相关资料信息。 5.矿内自主培训的相关资料: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签到、培训测试等。 6.其他应归档的培训资料。 (五)安全培训档案的管理 1.安全培训档案室设备、设施配备,制度建设,卫生管理等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2.各部门按规定的时限要求(每月底)报送有关的入档资料。 3.新增安全培训资料必须在收到应归档资料10日内归档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填写相应记录。 4.安全培训档案不得复制、复印、抄录,确需复制、复印、抄录的,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在复制、复印、抄录件上标注“与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教材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教材 第一节安全生产法规 一、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危险因素,防止伤亡事故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体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部门对安全生产要坚持“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 三、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培训 《矿山安全法》第26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四、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哪些? 根据《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行政领导岗位安全责任制; 2、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1 / 1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教材 五、矿山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矿山企业职工必须遵守相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利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即: 1、入矿教育。 2、井口教育 3、岗位教育 七、煤矿的“一通三防”是什么? “一通”是指矿井通风; “三防”是指瓦斯防治,矿尘防治,矿井火源防治。 八、煤矿工人的安全生产权利 1、有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2、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31 / 2

2018年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煤炭资源开采活动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及以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实施监察。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 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员,应当优先录用大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煤矿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第二章安全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 第七条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规定的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 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从事煤矿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与 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劳动人事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并支付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矿长资格证。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技术、通防、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安全监察局规定的特殊工种培训范围: (1)原煤生产有关的地面工种(22种) ①电工作业(8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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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培训资料 第一章煤矿职工入井须知 (一)入井前的准备 1、入井前的准备 (1)煤矿职工要注意休息和饮食,下井前一定要睡好吃饱,使精神饱满,精力充沛。入井前严禁喝酒,以免神志不清,造成事故。 (2)必须穿好工作服、胶鞋,系好腰带、灯带、戴好矿帽,围上毛巾。不准袒胸露背或把衣服披在肩上。 (3)严禁携带引火物下井,如香烟,火柴、打火机及带打火机的电子表等。下井前必须检查衣袋,将引火物放在井上安全地方,以免引起火灾和瓦斯爆炸。 (4)入井前,要准时参加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项,搞懂记清,以便采取妥善措施安全地完成任务。 (5)入井前,必须准备好当班的工具、材料和零配件。对随身携带的有尖刃的工具一定要包好、绑牢或装入特制的保护套内,防止碰

伤自己或他人。 (6)领取矿灯。矿灯是井下工人的眼睛,一定要做到正确地使用和爱护,每个入井人员,在入井前都要领一盏矿灯。2、领取矿灯后的注意事项 (1)领取矿灯后,要认真检查,如发现有灯头损坏、灯锁失效、灯盒漏水、灯线破损、有明线外露和灯光不亮等情况之一者。都要另换一盏好的矿灯。 (2)矿灯不要提在手里或背在肩上,更不准提灯线,灯头要戴在矿帽上。 (3)矿灯应随身背戴,如必须放下时,应放在安全地点,防止碰砸损坏,不准将矿灯挂在电缆或电线上,以免引起事故。 (4)在井下,绝对不许敲打灯盒、灯头,不准打开灯头和电池盒盖,以免产生电火花引发事故。 (5)在井下遇到矿灯熄灭或损坏时,千万不要惊慌,更不准在井下打开修理。如果只有自己一人,应在原地等候工友到来,伴随出井;如多人在一起,则应派专人升井更换。 (6)升井后,要按规定时间,及时将矿灯交还矿灯房。如果矿灯有毛病应及时向矿灯房交班,以便及时修理。 (7)下井前,在领取矿灯后,同时领取自救器,并对自救器进行检查。 (二)在井下行走时应注意的事项(1)在井下各种运输井巷里行走时,不要走在轨道当中,应走人

煤矿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培训教材

煤矿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2017年9月

目录 1 工作目标 (3) 2 工作预备 (3) 3 工作程序及工作方案 (8) 4 安全风险辨识 (8) 5 安全风险评估分级 (16) 6 安全风险管控 (21) 7 风险点登记与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23) 8 填写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风险点辨识管控清单》 (24) 9 检查与改进 (28) 10 公告警示 (28) 11 成果应用 (29) 12 保障措施 (30) 13 持续改进 (31) 14 形成企业常态化的双重预防机制 (31)

1 工作目标 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 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设置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栏; 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绘制企业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操纵度;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信息治理系统; 有效管控安全风险,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2 工作预备 2.1 建立组织机构 企业要以其最高效力行政文件形式明确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主管部门;明确主管部门、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矿级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职员作职责。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 矿长全面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每年底矿长组织各矿级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相关人员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领导矿级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明确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治理部门及其职责;负责建立矿长、矿级分管负责人公告重大安全风险,安全风险定期检查分析工作机制,跟踪、检查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组织评估管控效果,完善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负责保障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人、财、物投入;领

安监总局令[2017]第9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2号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玉普 2018年1月11日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煤炭资源开采活动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及以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实施监察。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员,应当优先录用大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煤矿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第二章安全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

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培训教材(DOC 69页)

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培训教材(DOC 69页)

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 培训教材 神华集团公司 二00七年九月七日

目录 第一章: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概述------------------1 第二章:煤矿本质安全风险管理----------------------8 第三章:本质安全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的制定----------44 第四章: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控制与管理----------------68 第五章: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保障体系------------------95 第六章:煤矿本质安全文化--------------------------115

第七章: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评价--------------139 第八章: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166 第九章:煤矿企业本质安全管理实施方案--------------183

第一章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概述 1.1 适用范围 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适用于中国所有在建和生产煤矿安全管理。 1.2 引用标准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5)《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7)《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8)《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10)《劳动法》 (11)《煤矿救护规程》 (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1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1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标准》 (1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7)《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 (18)《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 (19)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的设计和设施配置要求 (20)《人因工程学》中受限作业空间尺寸、通道空间尺寸、限定维修空间尺寸要求 (21)中有关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规定 (22)井工矿井的十三种矿图 (23)国家有关放射装置的定期检验规定 (24)中危险化学品的储运要求 (25)中地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26)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组成员的规定 (27)国家有关事故调查中对员工的处罚规定 (28)中危险废物处置规定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1

附件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矿安全培训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培训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作业人员,应优先录用职业学校煤矿相关专业毕业生。 第二章煤矿企业安全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安全培训管理机构或配备专门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年度计划,保障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经费。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在工作日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支付培训期间工资和必要费用。 第八条煤矿企业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安全培训责任仍由本企业负责。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历、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情况; (二)接受安全培训、考核情况; (三)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情况; (四)其它事项。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一人一档应长期保存。 第十条煤矿企业自主培训的,还应建立专门的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内容包括: (一)培训方案; (二)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三)培训内容、课时及教师; (四)课程讲义; (五)学员培训考勤、考核情况; (六)综合考评报告等。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期一档应保存3年以上,特种作业人员一期一档应保存6年以上,其他从业人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7修订稿)

2017年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实施监察。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煤矿安全规程》贯彻落实,增强学规程、用规程意识和能力,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作业人员,应优先录用职业学校煤矿相关专业毕业生。 第二章煤矿企业安全培训组织及管理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机构或配备专门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年度计划,保障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经费。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支付从业人员培训期间工资和必要费用。 第八条煤矿企业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历、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情况; (二)接受安全培训、考核情况; (三)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情况; (四)其它事项。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一人一档应长期保存。 第十条煤矿企业自主培训的,还应建立专门的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内容包括: (一)培训方案; (二)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三)培训内容、课时及教师; (四)课程讲义; (五)学员培训考勤、考核情况; (六)综合考评报告等。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期一档应保存3年以

煤矿安全培训岗位职责及各项制度

培训站站长岗位职责 一、在主管部门领导下,全面负责培训站的工作。 二、拥护党的领导,忠于职工的教育事业,不断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管理水平。 三、全面贯彻,落实《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煤矿输送有专业知识、有责任心的好同志。 四、制定培训站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方案。 五、建立培训站的管理运作体制,团结依靠教职工。 六、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按照国家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开齐科目、开足课时,遵循教学规律,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提升办学水平。 七、负责年度经费的申请及合理使用,保证培训教学的需要。督促检查教师教学计划及各项工作执行和完成情况。 八、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改善办学条件,组织安排好每期培训班学员的学习、食宿问题。 九、组织教师深入生产一线,了解本县煤矿生产动态,搜集资料,做好学员回访工作。

培训站教务主管岗位职责 一、在站长的领导下,组织好教学工作。 二、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贯彻《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的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组织管理好日常教学工作,提高培训质量。 三、认真编写年度培训计划,并及时呈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安排并编制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做好教学有关统计及教师的调配工作。 五、负责教学资料的收集(按省局对档案的严格要求执行)做好电子档案。 六、及时检查教师的教学和学员的学习情况,以及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了解教学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指导和帮助教师改进工作。 七、组织好学员的考试工作,配合监考部门,严格执行考试制度。 八、负责学员的学籍、报名、编班、考勤、发证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 九、做好教师任课、出勤、教研、奖罚等方面的记载,并及时汇总报站长。 十、做好巡视教学情况及登记工作。 十一、协助班主任做好教师教学用书、教学参考资料和学员课本的分发工作。

煤矿工人学习培训材料资料

学习培训材料 一、开工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1、开工前准备好所用的工具。如镐、锤、锯、钎子、钎头、钻头、锨等,并检查这些工具是否锐利、牢固、可靠。 2、检查工作范围内的顶板支架是否完好。如发现支架损坏等不安全因素,要先处理好后再干其它工作。 3、检查工作面的通风情况。风筒口距迎头的距离是否超过规定,观看瓦斯检查记录牌,沼气、二氧化碳、温度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如超过规定,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处理。 4、检查迎头空顶距是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如超过规定,应立即采取临时支护。 5、有中、腰线的巷道,开工前必须先看中、腰线和工程质量。中、腰线如有问题,要汇报调度室,请有关人员进行校正。如质量不合格,要返工处理好再掘进。 6、开工前要检查机电设备。如电钻、小绞车、水泵等。试运转是否正常,有问题立即进行处理。 7、新开门的架棚巷道,在开门前必须先将开门口前后的其它棚子进行加固,而后开宽、架好抬棚。 8、准备好所使用的支护材料及放炮器材。 9、在上、下山开门时,提升信号必须先在开门口设好。 二、顶板管理

1、每班开工前及放炮后进入工作面,首先要进行找顶工作,将松动岩石清除掉。 2、找顶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并要保证后退路畅通。 3、找顶工作应从有支架的地点开始,由外向内。上山迎头则站在一侧进行找顶,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顶板较高,用手镐够不着时,用长把工具进行找顶,找顶时要防止矸石顺杆而下。找顶地点不准同时进行其它工作。 4、找顶工作要有两名有经验的工人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观察顶板的人要站在找顶人的侧面。 5、遇有大矸石或岩石离层,巷道压力加大,应采取加固措施。 6、敲帮问顶时,找顶人要戴手套,以防矸石掉落擦伤手。 7、敲帮问顶时,顶、帮敲击发出“空空”的声音时,就立即找下,要顺着裂隙、层理慢慢找下,不得硬刨。 8、用手镐找顶,禁止用大抡镐的方法,而应采取背镐的方法,以免碰伤他人或自己。 9、找顶时,只准一组进行,禁止两组同时作业,以防出现险情躲闪不及而发生事故。 10、要经常敲邦问顶,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 11、按作业规程进行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三、打眼工 1、打眼前的准备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说明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的实施说明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有关取消和下放行 政审批项目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 高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 矿安监局组织修订了《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92号,以下简称《规定》)。 、为什么要进行修订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决定 的需要。近 年来,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发〔2015〕11号),先后取消了“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和“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 两项行政许可,现行《规定》已不能适应国家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是适应煤矿安全培训实际工作的需要。在传统的培训 模式下,政府部门的指令性培训比较多,煤矿企业自主培训偏少,安全培训重形式、轻效果的问题较为突出,因此,通过修订《规定》,进一步强化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升安全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修订的主要思路

是突出依法行政。《规定》明确了煤矿安全培训管理 工作的具体职责、内容和要求,以及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事项,确保了监督检查于法有据。 是突出企业培训主体责任。《规定》明确了煤矿企业 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通过强化和落实煤矿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安全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到位。 三是突出完整性和适用性。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3个部门规章中适用于煤矿的内容进 行整合优化,纳入《规定》中。明确了煤矿不同层级从业人 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要求,形成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的 “一本通”,更加有针对性地指导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规定》由原七章四十六条调整为八章五十条,重点对 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是理顺了煤矿安全培训管理体制。目前部分省份煤矿 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分别由两个部门负责,给煤矿企业造成了负担,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理顺煤矿安全培训管理体制,《规定》中明确:省、自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教材2015年版

第一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 一、判断题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2.我国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3. “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理安全”是我国煤矿安全治理的基本思路。(√ 4.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与“安全第一”的精神是一致的。(√ 5.所谓“预防为主” ,就是要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 6. 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制度, 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依法治理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 7. 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而不是过失(√ 8. 行政处罚中的“责令停止生产”是有时间限制的。(√ 9. 开采煤碳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 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 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10. 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煤碳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 11. 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12. 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回采率的,吊销其煤炭生产证。﹙√ ﹚ 13. 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拒不停止生产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行停产。﹙√ ﹚ 14. 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 由煤炭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15.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 16. 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 17. 矿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对验收结果负责。﹙ ×﹚ 18.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执行当地地方标准。 (× 19. 煤矿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必须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方可投入使用。﹙√ ﹚ 20. 煤矿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实施保密制度。 (× 21. 煤矿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XXX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2020版)培训学习方案

附件: XXXX公司 XXX煤矿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2020版) 培训学习方案 2020年5月11日,煤矿安全xxx发布了新制定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20〕16号),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包含8个要素17个专业组,涵盖了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岗位达标等主体内容,于2020年7月1日实施。 为促进新版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在XXX矿迅速落地,让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掌握新标准的各项条款,有效运行新版标准化管理体系,进一步夯实XXX 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最终实现年底标准化一级达标,特制订本学习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全面推进XXX矿新版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2020年12月末通过国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检查。

(二)通过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和目标,实施安全承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通过持续改进,不断规范安全生产管理,XXX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软件与硬件相统一、动态与静态相统一、过程与结果相统一,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安全发展。 (三)建立动态达标机制,实现煤矿标准化达标,指导煤矿标准化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由结果达标向过程达标转变、由形式达标向内在达标转变,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一)为顺利、有序开展此项活动,特成立XXX矿学习领导小组。 组长:XXXXXX 矿长 副组长:XXXX 安全副矿长 XXXX 安全副总工程师 成员:XXX 机电副矿长 XXXX 总工程师 XXXX 生产副矿长 XXXXX 地测副总工程师 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各标准化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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