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法律和道德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法律和道德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法律和道德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法律和道德

崔涌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上海 200240 )

摘要:对人们的行为规范进行调整的法律和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都相当重要。在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活动中,法律和道德之间完全可以取长补短,形成和谐统一的互动,共同为市场经济服务。

关键词:规范和谐市场经济

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以前,我们有过一段曲折和混乱的过程。传统上关于市场经济的理解有两种,一种观点是从资源配置的意义上来谈论市场经济;另一种观点从经济运行机制的意义上来谈论市场经济,这里它被定义为完全或主要由市场调节的经济。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把市场经济当作资本主义的特征,在经过了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的全面和系统认识之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向我们展开了一幅壮丽的图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综合而平衡的建设过程,需要政治、经济、文化的协调发展,这其中法律和道德规范所起的作用也是至关重要的。无论什么样的经济形式,都不能脱离作为主体的人的存在,经济的最终作用是为人服务的,这样个体和人们的自律以及他律就显得格外重要。作为调整人们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不可缺少的,但两者之间的差异也很突出。法律与道德规范两者不可偏失,任何只对某一方面的拔高和看低也都不可取,应该把两者统一起来,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一、法律与道德的相异性

道德的产生比法律的时间要早,古今中外对道德的兴趣也是一个万古常新的话题。何谓道德,至今仍是伦理学的难题。按照人们习惯的认识,“道德是社会以善恶评价方式、依靠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以及社会舆论来调整的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①道德这种概念的使用,其表现有三种:它可以指道德观念;可以指人们交往中处理相互关系所应遵循的准则、规则;它还可以指个人的道德品质。

从法的本源来看,对法的定义有神意论、公益说和权力说的不同表达。各种学说纷纭繁杂,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法律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体现国家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合。研究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首先要确定二者的不同点。西方法学史上坎特诺维茨和凯尔森曾试图从法律和道德的调整范围、规范结构等把法律和道德从根本上区别开,比如法律仅指示外部行为,道德仅指示内部行为;法律中既有权利又有义务,而道德中只有义务。这种以一条警戒红线来划分道德与法律是片面的,很多规则本身是有模糊性的,像“切勿偷盗”这样的要求既是法律规则又是道德规则。在那些己成为法律一部分的道德原则与那些处于法律范围之外的道德原则之间有一条不易确定的分界线:在一定限制范围内某些普通的道德与礼仪规范可能会转入强制性法律的范围,反过来,某些过去曾需要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被划出法律领域而被纳入个人道德修养的范围。在人类历史早期,法律与道德是没有界限的。古代东方的法律也常常同道德混在一起。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从产生的条件、起作用的方式、表现形式、评价的角度、、调节社会关系的功能、适用范围、主体和规范之间的关系、权利和义务、鲜明性和不明确性、统一性和多样性等方面来区分法律和道德。

有种观点认为法律是道德进化的产物。道德是一种不完善的法律,有行为规范的要求,却没有对违规行为的硬性制裁;而法律是一种完善的道德,它可以在道德的基础上加上一个强力制裁。但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道德规范最终都要转化成相应的法律规范,也不意味着会有一天只有法律规范,不再有道德规范。“法律与道德代表着不同的规范性命令,其控制范围在部分上是重迭的。道德中有些领域是位于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门几乎是不受道德判断影响的。”②从“人之为人”的根基来看,道德和法律都是对人生命活力的活动空间以束缚和压制,它们都强调社会生活中的秩序和规则作用,但是道德给人们的活动空间更大,和法律比,道德显得宽容和人性化些,它给人的本性留下的烙印也比法律浅淡的多。如果说将来有一天两种规范会合为一种规范的话,那么最后剩下的会是道德规范,而不是法律规范,因为逻辑的推理和强制力的惩戒只是外在于人的一种隔离,而这恰恰是人们最不愿意面对而又不舍离弃的外在力量。

从本质上看,法理和道德都是调整人们活动的一种行为规范。它们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功能性和调整方法上,法律与道德的内在结构在某种意义上是由其功能决定的,其差异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评判。

从调控对象的差别来看,法律着重指向的是人们的外部行为,单纯的思想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而道德虽然要求人们外部行为的完善,但道德规范的外在要求只能通过内在的信念〔个人良心)起作用,社会舆论、传统习惯等外界道德压力只有被个人良心所接受才能引起共鸣、造成压力,内心动机往往决定行为的道德性质。正如意大利法学家密拉格利亚所指出的“在法律及法令之消极的和禁止的教训之中,道德的精神是积极的,以求达到教育的高尚目标。法律只对表现于行为之中的动机加以考虑,并且不像道德那样,讨论它的本身。”③从调控方式的差别来看,大部分法律是由国家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的正式程序和方式制定的,它的实施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以国家机器为后盾,通过外在的强制(法律制裁)来强迫人们遵守。道德则在主要是依靠个人的良心、道德认知等主体因素,以及社会舆论、传统习惯等客观力量来维持。道德的强制主要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道德是在漫长的岁月中形成的行为规范,它不凭借国家强制力来实施。

从调控角度和范围来看,法律着重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去调节人们的各种关系和活动,法律以“必须怎样”的法律准则为尺度,强行调控对社会生活秩序具有较高价值的社会关系,特别要保证统治阶级的利益和基本的社会秩序不受侵犯或破坏,它不追究缺德但不违法的行为:道德以“应当怎样”的道德准则为尺度调节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它干预涉及人际关系的一切行为,因此道德规范对人们行为的调节的深度和广度都远甚于法律规范。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道德和法律的和谐统一

道德和法律的功能性差异不是对立的,这是由两者的固有属性以及运作方式所决定的,在不同的社会生活中,它们打上了各自社会的印记并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实际上的服务功效。我们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完全可以在承认两者的差异性同时利用它们的“同”的一面,把两者有机统一起来,为经济建设服务。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是法制经济,而且是道德经济。市场经济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不同。在计划经济中,生产、流通、分配与消费之间基本上是靠计划指令联结起来的,而在市场经济中则是靠自主的市场主体间的契约联结在一起的。为了保证这些契约的公正和得到遵守,就需要有完备的法律规范作保障,在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所谓法制经济,是指国家在宪法的基础上,制定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律,并保证在实际生活中得到严格的执行和遵守,以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有效运行。因此说,法制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具有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

市场经济需要健全的法制。这是人所共知的,而法制又需要道德教育的辅助。市场经济要求相应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规范,用道德来引导和保障其正常、有序的运行。道德规范存在于人们的社会意识之中,存在于社会传统观念和内心信念之中。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规范都是有限制的。在法律之外还有大量的行为空间需要道德来加以补充。所以,道德规范对人们行为调整的范围,要比规律规范广泛得多,法律不能干预的范围,道德却可以起作用。用特定的道德准则、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来引导、监督、约束、规范市场经济主体和执法、司法、经济管理等部门以及其他从事市场经济的活动者,使他们能自觉意识和区分市场经济中的真理与谬误、善与恶,是十分重要的。道德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道德规范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第二,法制与道德规范能够统一的原因在于市场经济需要法制,也需要道德规范,但二者不能各行其事,必须统一起来,而这种统一也是可能的。首先,道德和法律有着共同的本质。恩格斯在讲到道德的起源时指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④同样,法的产生也不能离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马克思在谈到法的本质时指出,它是“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从“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总和”⑤中去寻找。又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恣意横行。”⑥可见,道德和法律都是由一定社会生产方式决定的,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

其次,道德与法制的内涵是一致的。一方面是法中有德,例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就贯彻了平等的道德观;《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则贯彻了公平的道德观;法人和执法人员必须具有道德素质等等。另一方面是德中有法,例如道德观念的规范,形成一定的道德戒律,实际上是道德的法制化;维护共有财产的集体主义观念,是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的;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可以增强法制观念等等。道德与法制的内涵上的一致性,必然具有相互牵制作用。

再次,从方法论角度讲二者是辨证统一的。当我们强调法制因素投入大量的精力进行普法宣传和立法、执法活动时,所起的作用是明显的同时又是暂时的,因为法律不能解决全部问题。法律是针对行为结果的,但人的行为之前都是有动机的,所以要有和法制教育相配套的道德教育。德国哲学家康德说过:道德管行为动机,法律管行为结果。行为动机和结果是辨证统一的。道德与法制在行为的一前一后,相互支持和呼应。法主要针对的是人们的负面行为,主要靠威慑。而人们平时最大量的社会行为是正面行为,主要靠倡导。两者都是适应社会制度稳定的历史要求,主要起稳定作用。

最后,从道德和法的产生及其发展趋势看,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转化。在历史上道德的产生比法早得多,许多法律条款本身就是由道德习俗提升而来的。在我国封建社会里,统治阶级为了政治统治的需要,直接把“三纲五常”的封建道德规范写进法律条文,而我们现在的《著作权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范也都贯穿着道德的内容。从发展趋势看,有的规律规范将最终消失,有的将被道德规范所代替。社会生活是一个流动的过程,法制与道德规范也是变动不居的,它们统一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整个过程中。

经济的发展,政治的变革,文化的提升是一个全面系统的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构建中,需要全方位的整合各种利益的冲突,作为人们行为规范调整的道德和法律也会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如何将道德和法律有机的和谐统一而不是各自为政,其重要性日渐凸现。从总体来看,法律注重强制性,道德提倡引导性。自古以来,中国的思想家对这个问题的兴趣就是很大的。儒家思想强调道德的作用,主张德治,但却轻视法制;而法家则注重法律的强制性惩戒,主张法治,却忽略道德的价值和引导。偏颇的主张也会带来片面的效应,两者

都只对一方面的过多强调造成的后果也只是过犹不及。时至今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法律与道德的不可相离的密切关系越发显著。在实践中,法制和道德的统一,可以产生相互促进的良好效果。否则,即使有完备的法律,未必有应有的实际效应,这在西方国家如此,这些年来在我国也是如此。法律必须以道德为正面形式内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才能生根。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绝不能放松道德建设。应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和促进新道德的建设。同样,空谈思想意识的道德观念,使人无所适从,也不会有良好效果。

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加强和完善法制的同时,必须抓好道德建设,防止陷入片面性和盲目性,避免无德、无纪、无法,走上邪路。应该发挥它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相互制约的促进作用。只有处理好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才能给市场经济提供自由广阔的空间,经济发展的动力也才旺盛而持久。

注释:

1、罗国杰:《伦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5年版,第8页。

2、〔美〕E·博登海姆:《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368页。

3、〔意〕密拉格利亚:《比较法律哲学》上册,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247页。

4、《马克思思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出版,第3卷,第133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出版,第2卷,第82页。

6、《克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出版,第6卷,第291一292页。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一、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具有共同的性质、任务和目标。 1.有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阶级本质。 思想: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都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 2.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有着共同的任务和目标。 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和互相补充关系。 1.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关系主要表现在: ①法律和道德都把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自己的行为规则来要求,使之得到强化。 ②社会主义法律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要求法律化,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并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我国法律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则的行为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和打击。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道德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美德来倡导,对破坏法纪的行为加以谴责。2.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补充,主要表现在: 社会主义法律所没有或难以涉及的地方,社会主义道德却能发挥作用。 三、提高道德水平有助自觉守法、护法。 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情操提高了,就会转变守法观念,变“要我遵守”为“我要遵守”。 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更自觉地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1 两者产生的时间和历史条件不同。法律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现象,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道德贯穿整个人类社会,是任何社会都不可缺少的意识形态和行为准则。 2 两者表现的具体形式不同。法律是具体的、规范的表现形式,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是成文的。道德体现在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中,道德规范出于人们社会生活的日积月累,一般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3 两者的实现方式和约束力不同。法律具有国家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在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各环节中体现,道德不依靠强制力,依靠内心信念,习俗、教育力量来维持。 4 两者作用的范围不同。道德的作用范围比法律广泛的多。几乎涉及人们生活的一切领域。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分属制度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都是调整社会关系与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彼此渗透,相互补充。

浅析电力配电自动化与配电管理的措施

浅析电力配电自动化与配电管理的措施 发表时间:2019-01-24T09:51:29.727Z 来源:《河南电力》2018年16期作者:李鑫刘超 [导读] 配电管理和配电自动化技术对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应积极提高配电自动化管理水平 李鑫刘超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威海供电公司山东威海 264200) 摘要:配电管理和配电自动化技术对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应积极提高配电自动化管理水平。阐述了配电管理中实行配电自动化的目的,论述了实用型配电自动化系统中的关键技术,并从多个方面分析了完善配电管理自动化的主要措施,以期为我国供电质量的提升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配电管理;配电自动化;电力技术 在国民经济飞速增长、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城市电力负荷越来越重。随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对电力依赖的程度不断加深,配电管理和配电自动化水平也应与时俱进。在供电管理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供电指标均大幅度提高的基础上,要继续提高供电质量,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 一、配电管理中实行配电自动化的目的 提高配电管理水平的目的是保障配电传输的效率和安全性,促进配电运输经济效益的提升,最大程度地节约人力、财力和物力支出。而实现配电自动化能有效降低供电和电路维护造成的隐性经济损耗,使国家供电管路系统最优化。配电自动化系统具有突出的信息检索能力、信息定位能力和高负荷分摊功效,能有效定位电力技术方面的故障,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高效解决因电力供应阻碍而造成的各种故障。通过信息网络技术保证配电管理的时效性和稳定性,可实现用户与配电企业利益双赢的局面。因此,采用配电自动化系统进行配电管理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 近几年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在各行各业发展过程中都开始重视科学技术的重要作用。电力行业近几年发展速度极快,对于经济社会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为了满足电力行业的发展需要,电子配电系统的不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就制约了我国电力自动化配电的发展,本文就结合配电自动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的具体措施,争取促进我国电力系统最优化发展,实现节能发展目标,使我国电力行业得到更好发展。 二、当前我国电力配电自动化及配电管理的具体状况 1、一部分区域已经初步取得良好成绩 我国在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以后各行各业都得到了极大发展,并且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巨大的改革,电力行业作为各行业的基础也在不断变化发展,无论在管理体制还是运行方式上都经历了巨大变革。比如我国对农村电网以及城市电网进行的相关改革,使得大量资金和技术引进到电力行业之中。我国对于电力配电自动化技术的研究在20世纪就已经开始,在一些地区已经初步取得良好成绩。比如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以及河北等地区基本上已经实现了自动化的配电方式。 2、总体发展欠缺,问题较多 近几年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进入到信息化时代,科学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不断提高,但是由于我国仍然属于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和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距离,技术水平仍然比较低。特别是我国人口数量众多,在普及科学技术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困难,这也加大了配电自动化技术的普及难度。因此,我国要想全面推行配电自动化和配电管理模式就必须要投入大量技术和资金,要加强对全国范围内电力专业人员的培训,不断完善相关电力设备。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用电量需求在不断上升,但是只有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实现了配电自动化,大部分地区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所以,从整体上分析我国电力自动化发展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困难较大。 三、电力配电自动化及配电管理方式 目前应用的电力配电自动化以及配电的管理方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1、电力自动化系统分析 为了满足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需要近几年我国逐渐实现电力配电自动化,大大缓解了供电紧张问题。所谓的电力自动化系统就是利用高新技术改变传统的由人来控制的配电方式和管理方式,利用机器实现自动化配电,这种方式消耗较低、质量高,能够有效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对电力行业的需要。要想实现电力配电自动化和管理目标就需要构建电力自动化系统,这是最基础的部分,也是最关键的。一般来说就是在全国范围内构建统一的一个电网,使得各个地区、各个城市之间可以相互传达和共享信号和数据,这就大大减少了人在这一过程中的干涉,运用高新技术减少消耗,大大提高了供电效率。所以,通过利用电力自动化系统可以有效提高供电质量,为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便利,也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 2、电力配电自动化及配电管理系统分析 一般构成电力系统的主要包括发电系统、输电系统、变电系统、配电系统以及用电系统五个部分,这五个部分对于电力系统的应用有着重要作用。主要包括配电SCADA主站系统;配电故障诊断恢复和配网应用软件子系统DAS;配电AM/FM/GIS应用子系统DMS这几个基本的系统,其中SCADA主站系统是最重要的系统,它主要是由主机和前置服务器组成,在应用过程中如果系统出现故障,前置服务器可以自动运行,取代主机的作用,进而确保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对电力系统的管理。通过利用自动化系统可以节省大量人力资源,降低耗电量,实现节能目标。所以,在电力行业发展过程中要将电力配电自动化和配电管理系统紧密结合。 四、促进我国电力配电自动化和配电管理实现的方式 1、全面科学规划,提前做好准备 电力系统的构建并不简单,这项工程比较复杂,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多困难。所以,要想在我国电力行业中构建电力配电自动化以及配电管理,就要针对我国的实际状况构建统一的规划。另外,在实施之前必须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这样才能进一步实现这一目

论道德与法律关系

论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摘要】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与道德关系为中国历代统治者所重视。法律与道德虽然属于不同范畴,调整着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互相支持、互相转化、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协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不能把二者划分开来,在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道德与法律更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通过历史演进的客观规律不难发现,从法律的产生,再到实现法治就是一个道德和法律相互演进的过程。而在漫长的历史进化过程中,儒家的伦理道德对各个阶段各个时期中国的法制建设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倡导意义。 【关键词】:法律,道德,关系分析 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互相支持、互相转化、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协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一、道德和法律的概念: (一)道德的概念: 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依靠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来维持的,借以评判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关于善与恶,好与坏,优与劣,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邪恶,公正与偏见,诚实与虚伪,野蛮与文明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综合体系。可分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婚姻家庭道德。① (二)法律的概念:

法是有国家制定的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 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 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确认, 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② 二:道德和法律的区别: 法律和道德随同属于意识形态领域,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两者毕竟属于不同的规范体系和调控机制,有各自的性质和界定,无可避免的存在着差别 (一)产生的条件不同; 纵观中国社会历史的演进历程,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 氏族公社的大背景下首先产生的是道德规范和神秘的宗教禁忌,随 着历史发展,封建社会下国家机器的产生勾画了法律的雏形,终于 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度的产生、确立 而出现。然而道德的产生则是与人类的产生则是与人类的产生同步,由最古老的社会规范逐渐发展完善, 经过历史沉淀来维系整个社会最基本的规范,没有道德的约束,整个社会便没有了存在的依托。法 律的产生以利益多元化和利益冲突普遍化为条件,道德的产生则是 以社会中的人际交往为条件。 (二) 本质不同; 法律的本质是“他律”道德的本质是“自律”。法律主要表现 在他的外在强制力上,而这一手段的作用形式就是国家机器。而这 些强制手段往往具有一定的暴力色彩,如剥夺财产甚至生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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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冲突案例4篇

道德与法律冲突案例4篇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篇一: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A4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陈远寅,政治学院 摘要:道德与法律是调整社会行为的两种重要的社会规范,各自具有独特的功能,同时又都存在着局限,它们之间既有着相互依存的一面,又有着相互冲突的一面。本文重点探讨道德与法律相互间的关系,通过分析我国当前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状,从“合法不合理”和“合理不合法”这两个现象探讨了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并着重分析了产生冲突的原因,试图寻求一套对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国,解决这两个方面冲突的途径,让二者在冲突的解决中推动法治不断地进步。 关键词:法律;道德;冲突;原因;

协调 Conflict between Law and Morality Chen Yuanyin,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bstract:Law and morality are two important social norms to adjust social behavior, each of which has a unique function, at the same time, there are limitations, they have a mutually dependent, and have conflicts with each other. The focus of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oral and law,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ese current legal and moral conflicts. From the “legally unjustified” and “reasonable unlawful” the two explored the conflicts of law and morality, and has focused on the causes of conflict, and attempts to find a set of under construction the socialist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way to solve these two aspects of the conflict , and let the two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律与道德 道德是生活于一定物质条件的人们以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标准来评价人们的言行、并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维持的规范、原则和意识的总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学理论的一个永恒的话题。二者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个问题,对我们理解法的概念有助益,同时,对我们制定良好的、符合民心、民意的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法律与道德相同之处是:第一,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第二,它们的内容是互相渗透的。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道德要求常常明文规定在法律里。例如我国宪法第24条、第46条、第51条等条款中,就明确规定了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基本内容的“五爱”以及社会公德的要求。在宪法的其他条款和一系列法律中,也直接规定或隐含了道德的要求。第三,二者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上并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在经济基础基本不变而经济体制有了变化、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的情况下,法律和道德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例如,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宪法作了修改,法律、法规正在进行大量的立、改、废,道德也发生了变化。第四,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它们追求的都是社会秩序安定,人际关系和谐,生产力发展,人们生活幸福。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是: 第一,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道德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法律是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出现后才有的。 第二,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不论是成文法还是判例法都以文字形式表现出来,道德的内容则主要存在于人们的道德意识中,表现于人们的言行上。 第三,体系结构不同。法律是国家意志的统一体现,有严密的逻辑体系,有不同的位阶和效力。道德虽然有共产主义道德、社会主义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家庭美德之分,但不具有法律那样的严谨的结构体系。 第四,推行的力量不同。法律当然主要是靠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守法来推行,但也要靠国家强制力来推行;道德则主要靠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和修养来维护。 第五,制裁的方式不同。违法犯罪的后果有明确规定,是一种“硬约束”;不道德行为的后果,是自我谴责和舆论压力,是一种“软约束”。

浅析配电自动化与配电管理问题

浅析配电自动化与配电管理问题 经济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电子配电系统的完善,在此过程中,配电自动化环节,逐渐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安全化、传统的耗电方式得到改善,有利于促进电力资源的节能性,有效降低了电力运行的成本,有利于配电自动化系统的日益完善。有利于日常输电系统的效率质量的提升。 标签:电力系统;自动化;管理深化;配案计划 1配电自动化的含义 近几年,科技的飞速进步也直接推动着电力的发展,为了使电力配电更好的实现现代化要求,满足人们的用电需求,电力配电系统逐渐朝着自动化的方向发展。配电自动化就是结合先进的配电技术,通过数据的传输和科学的管理方式下的一种新型的电力运行系统。配电系统自动化可以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电力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从而降低电路运营的所需成本,达到最终节约成本的目的。配电自动化需要计算机的配合,在原本人工控制的基础上添加计算机自动管理。主要任务就是对电力流向进行控制,电力的使用效果进行分析,然后精确的计算出电力消耗的能量。 2我国电力配电自动化与配电管理的发展现状 电力配电自动化对于提高用电质量,节省电力有着重要的意义,而由于电力配电自动化是一个非常復杂的系统,需要有较高的科学技术来支撑才能更好的发展,目前在我国,电力配电自动化的发展现状如下: 2.1总体发展状况不太完善,存在较大的困难。虽说现如今我国计算机技术和科学技术都已经达到了一个较高的程度,但是在我国这个人口众多、经济发展程度尚未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的发展中大国来说,还是存在很大的困难,电力配电的自动化不仅仅需要有较为晚上的科学技术,还需要有大量的资金作为基础,需要全国的电力系统都进行设备的完善和专业人员的培训,还需要考虑我国广大用电居民的经济状况,现在只有经济较为发达或者是政策扶植的地区达到了电力配电的自动化,因此,存在着较大的困难,截止到目前,还需要经历很长的一段时间才能实现全面的发展。 2.2部分地区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上个世纪,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各项事业都开始了新一轮的改革,这其中就包括电力行业,而体制的改革必不可少的便是各个方面的变化,首先就需要进行分布最为基础的城市电网和农村电网的改革,这就不可避免的要用到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我国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便开始了电力配电自动化的研究,各个研究单位和从事电力行业的企业都加入了此行列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目前在我国的东部沿海地区以及河北、西北的部分地区都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基本上已经实现了电力自动化。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一、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具有共同的性质、任务和目标。 1.有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阶级本质。 思想: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都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 2.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有着共同的任务和目标。 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和互相补充关系。 1.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关系主要表现在: ①法律和道德都把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自 己的行为规则来要求,使之得到强化。 ②社会主义法律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要求法 律化,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并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我国法律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则的行为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和打击。 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道德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 美德来倡导,对破坏法纪的行为加以谴责。

2.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补充,主要表现在: 社会主义法律所没有或难以涉及的地方,社会主义道德却能发挥作用。 三、提高道德水平有助自觉守法、护法。 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情操提高了,就会转变守法观念,变“要我遵守”为“我要遵守”。 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更自觉地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1 两者产生的时间和历史条件不同。法律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现象,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道德贯穿整个人类社会,是任何社会都不可缺少的意识形态和行为准则。 2 两者表现的具体形式不同。法律是具体的、规范的表现形式,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是成文的。道德体现在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中,道德规范出于人们社会生活的日积月累,一般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3 两者的实现方式和约束力不同。法律具有国家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在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各环节中体现,道德不依靠强制力,依靠内心信念,习俗、教育力量来维持。

俄罗斯民族性格浅析

俄罗斯的民族性格浅析 段树伟 20050824033 (海洋学院 05食品) 我的家在黑龙江,可谓是全中国离俄罗斯最近的地方,地域决定文化,文化决定性格,我想我们这里的性格应该有一部分与俄罗斯民族相似。虽然我没去过这个过度,但我父亲在俄罗斯,从和父亲的谈话中,以及和从那里回来的人中,以及再选修课上老师的讲述,应该能看出一些他们民族的特点。俄罗斯民族性格具有两面性,有时非常懒惰,有时又非常勤奋;有时非常霸道,有时又非常恭顺;有时非常蛮横,有时又非常虔诚;有时非常暴躁,有时又耐性十足。有时正义十足,又有时很迂腐不堪。这就是我总结的他们民族性格特点。 世界上所有的民族都有固定的性格,比如人们通常认为中国人委婉含蓄、法国人浪漫多情、英国人绅士、美国人无羁,就是指这个民族的民族个性。而俄罗斯无疑是个例外。是什么原因使得俄民族的性格那么摇摆不定呢?这就要从他们的历史、地理说起了。 在地理方面俄罗斯由于地处欧亚两个大陆之间,既是欧洲又是亚洲,既是东方又是西方。俄罗斯人在面对东方的时候,强调它的西方特性,而当它面对欧洲时强调自己的东方特性。它处在东方文化和西方文化两个板块之间,始终摇摆不定于东西文化之问。这种东西兼存的文化色彩深深影响着俄罗斯民族性格的形成,造就了俄罗斯民族独特的个性。所以他们的性格里就有懒惰的一面,这和西方民族的性格是样的,而同时,他们的国土大部分在亚洲,又深受东方民族的影响所以有些方面他们又很勤劳,尤其女性,似乎更受东方的影响。俄的上层社会由于集中在欧洲部分,相对比较发达,西方性格更明显,所以就比较懒,或者说好听一些,更依赖高科技、现代话。而在远东的劳苦大众,他们是很勤劳的。 在历史方面,俄罗斯有悠久的复杂的经历,俄罗斯历史发展的摇摆性,矛盾性,仍然加深了俄罗斯精神的双重性。俄罗斯民族是一个天性自由、“不能也不愿意在自己的土地上建立秩序”的民族,由于东方文化的强行介入,使它建立了一个高度集权的封建专制国家。由于这个制度的残酷剥削与压迫和集体主义精神,俄罗斯人普遍表现出温顺、驯服的性格特征。但是,俄罗斯人又缺乏理性,经常感情用事,极易走极端。“决斗”便是这种性格特征的产物。19世纪以来有相当一批俄罗斯作家都是由于一时激动,走上了极端的道路——决斗。普希金死于决斗,莱蒙托夫、赫尔岑、屠格涅夫、托尔斯泰等都曾参与决斗或走到了决斗的边缘。叶利钦时代的激进改革政策更是俄罗斯人走极端的写照。70年前俄罗斯人曾对社会

法律与道德的辩证关系

一、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其性质与作用方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法律与道德也对经济基础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同时两者之间又相互依存、相互交叉、相互影响。据此,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主要可作如下表述: 生成形态并列。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的重要行为规范,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但是,两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这一论断不仅深刻地概括了道德的本质特征,而且指明了道德与法律的根本区别。从性质上看,道德体现的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它包括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形态,也包括与这些观念相对应的伦理行为规范。道德的规范作用来自于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等精神力量,实际上是通过社会成员的自觉性来发挥作用的。而法律表现的是“国家意志’’的他律,具体而言,它是由国家机关根据占社会领导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阶级意志而采用规范形式制定的,同时又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即法庭、警察、监狱等来保证施行的。所谓法制即是上述法律规范体系及有关的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一系列环节的制度。以上说明,在社会规范系统中,法律与道德是两个并列存在的对立面的统一。就其生成形态来说,法律主要是一种制度形态的上层建筑,道德主要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它们在基本内涵、表现形式、调控方法等方面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调控范围交叉。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不仅表现为对立面的排斥,而且存在着对立面的过撞与转化。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法律与道德的交叉与渗透,有两个重要表现:一是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二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控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反言之,许多道德观念也体现在法律之中,许多道德问题也是可以诉求法律解决的问题。不过,从规范作用的范围来看,法律与道德对人们行为有着不同层次的要求。前者一般只能规定最起码的行为要求,而后者可以解决人们精神生活和社会行为中更高层次的问题。例如,道德可以要求

配电自动化的发展动向【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配电自动化的发展动向 摘要:配电网是电力系统发电、输电和配电(有时也称供电和用电)三大系统之一。电力公司通过配电网实现产品销售--向广大电力用户提供电能。随着经济的发展,观念的变化,电力公司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变革:电力市场自由化[1]。 关键词:配电网;配电自动化;发展动向 1. 引言 配电自动化(DA)是一项集计算机技术、数据传输、控制技术、现代化设备及管理于一体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其目的是提高供电可靠性,改进电能质量,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降低运行费用,减轻运行人员的劳动强度。在工业发达国家中,配电系统自动化受到了广泛的重视,美国、日本、德国、法国等国家的配电系统自动化,已经形成了集变电站自动化、馈线分段开关测控、电容器组调节控制、用户负荷控制和远方抄表等系统于一体的配电网管理系统(DMS),其功能已多达140余项。 2. 配电自动化 2.1 配电自动化的作用 在配电自动化系统中,馈线自动化是基础,因此应以馈线自动化为切入点,逐步实现配电自动化,并且要使馈线自动化起到以下作用: (1)减少停电时间,提高供电可靠性。配电网络经过改造后,实现“手拉手”或环网供电方式,利用馈线自动化系统,可对配电线路进行故障检测定位、自动隔离故障区段并恢复对非故障区段的供电。这样就缩小了停电范围,大大提高了供电可靠性。 (2)提高供电质量。通过实时监视运行状态,适时进行负荷转带及电容器投切,保证供电质量。 (3)改善用户服务质量。通过用户侧管理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4)降低电能损耗。通过优化网络结构及无功配置,减少线损。 (5)提高设备利用率,节省基本建设投资。减少后备容量优化运行方式,提高设备利用率。

俄罗斯民族性格分析

俄罗斯民族是世界上伟大而优秀地名族之一,极富爆发力和创造力.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俄罗斯民族涌现出了无数地政治家、军事家、科学家和文学家, 为人类文明进步事业作出了卓越地贡献,赢得了世界人民地爱戴和尊敬. 为什么俄罗斯民族能够取得如此荣耀和光辉地成就呢?我认为,这与其民族性格密切相关.那么俄罗斯民族性格有哪些特点呢?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一是具有大无畏地气概.俄罗斯民族历来傲视全球,蔑视强敌,曾经战胜了许多称霸一时、不可一世地强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俄罗斯人民以巨大地民族牺牲,战胜了当时世界上最强大地敌人德国法西斯,横扫欧洲,解放了个国家,同时派出百万大军,以雷霆万钧、摧枯拉朽之势,用十余天地时间消灭了盘据在中国东北地百万日本精锐部队关东军.苏联解体以后,面对以超级大国美国为首地西方国家地弱俄削俄与围堵政策,俄罗斯人民无所畏惧,针锋相对,强势崛起,巍然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是具有称雄世界地雄心壮志.享有盛誉地普京总统曾指出:“争强好胜是俄罗斯人民地民族性格.”俄罗斯人民曾经创造了无数个世界第一,赢得了世界人民地赞誉,相信俄罗斯人民还会创造出无数更加骄人地业绩.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三是具有坚韧不拔地意志.俄罗斯人民经历过无数艰难险阻,但事实证明,任何困难都吓不倒他们,任何凶恶地敌人也无所畏惧,他们总是愈战愈勇,愈挫愈强,显示出俄罗斯民族无比强大地爆发力、创造力、凝聚力和生命力.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以上几点在俄罗斯地历史中体现得淋漓尽致.比如:当年,彼得大帝为了打开通向欧洲地出海口,与瑞典人打了二十年地战争,击败了瑞典几十万大军,建立了新首都——圣彼得堡;年,拿破仑率六十万大军入侵俄罗斯,结果一败涂地,被赶出俄国,损失了大部分军队,导致后来地垮台.拿破仑说:他从未遇到过如此顽强地军队;在伟大地卫国战争中,列宁格勒围困个日日夜夜、莫斯科保卫战和斯大林格勒保卫战,苏联人民地不屈不挠,顽强战斗地精神让全世界折服.历史上,俄罗斯曾是军事强国,彼得大帝、苏沃洛夫、库图佐夫、朱可夫等世界著名军事统帅至今在俄罗斯脍炙人口.俄罗斯人崇敬英雄,现在年轻人举行婚礼地内容之一,就是到当地一个英雄地纪念碑前献花.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总之,俄罗斯人在国家存亡和发展地重要关头,都能毫不犹豫地挺身而出,表现出大无畏地精神.俄罗斯民族具有很强地凝聚力,不易被其他民族所压垮,却要压倒敌人.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我认为俄罗斯整体民族性格地形成与他地气候条件、地理位置等密切相关. 俄罗斯幅员辽阔,气候寒冷.这种自然条件促进了俄罗斯民族既奔放又忧郁,既懒散又吃苦耐劳性格特征地形成.俄罗斯有着广阔而肥沃地土地,广大地空间造就了俄罗斯民族豪放地性格.他们嗜酒无度,缺乏纪律;舞蹈奔放粗犷,合唱震天动地.但是俄罗斯漫长而寒冷地冬季却给人们留下了生活地重负与精神地压抑.因此,俄罗斯人总是表情庄严,肃穆,凝重多于微笑;心情忧郁,伤感,沉重多于轻松.此外,肥沃地土地也养成了俄罗斯人懒散地习性.他们有着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地资源,无须勤劳节俭去创造财富.然而恶劣地气候又使俄罗斯人饱尝了生活地艰辛,从而磨练了他们地意志,培养了他们吃苦耐劳地品格.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俄罗斯地跨亚欧大陆,其独特地地理位置在某种程度上创造了俄罗斯文化地民族性,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塑造了俄罗斯精神地双重性.恰达耶夫在《俄罗斯思想文集?箴言集》中说到:“有一个事实,它凌驾在我们地历史运动之上,它像一根红线贯穿着我们全部地历史…… 它是我们政治伟大之重要地因素和我们精神软弱之真正地原因,这一事实就是地理地事实.” 地跨欧亚大陆不仅仅是俄罗斯在地理位置上地特点,更是它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地特点.俄罗斯民族地历史是一部不同于西方国家也不同于东方国家,却深深地受着东西方文化影响地历史.恰达耶夫说:“我们处在世界地两大部分——东方和西方之间.”“东方与西方两股历史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

法律人大多喜欢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 一方面,法律人喜欢把“公平”、“正义”这些道德意味浓重的词语挂在嘴边,法律条文当中也时不时出现“诚实”、“信赖”、“善意”、“恶意”等字眼,而当法律制定得不好时,我们也会说这是一部“恶”法; 但另一方面,法律人又不总是这样做,法官审判案件时一定要找出确切的法律依据而非道德依据,“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也从未被看作是同一件事情。 疑问由此而产生:法律和道德之间是否有必然的关系? 这个问题是如此庞大以至于在法学史上它至少被分成三个子问题:(1)法律的定义是否必须以某种方式援引道德?(2)能否对法律进行道德上的批判?(3)能否对道德进行法律上的强制? 第一个问题引发了哈特(H.L.A.Hart)与德沃金(R.Dworkin)之间的论战,第 二个问题引发了哈特与富勒(Lon Fuller)之间的论战,第三个问题引发了哈特与德夫林(P.Devlin)之间的论战。 这三次论战成为近半??世纪以来英美法理学界的主旋律。 哈特的《法律、自由与道德》正是他上述第三次论战的成果。 该次论战的缘起是沃尔芬登报告。1954年英国政府成立了一个皇家专门调查委 员会,负责调查研究有关性犯罪的法律,以便向国会提出相关方面的立法建议。1957年,该委员会提出了《委员会关于同性恋罪错和卖淫问题的报告》(约翰·沃尔芬登是该委员会的主席,因此该报告又称沃尔芬登报告),建议取消对成年人之间在私下自愿进行的同性恋行为的刑事制裁,其理由是凡是未造成公共损害的地方,就属于个人自由的范畴,法律不应当涉足其中:“我们必须保留一部分私人生活的领域给道德或者非道德,概括来说,就是对这些领域之调整并非法律的职责所在。”(17-18页) 这个报告甫一出台,即引起诸多争议。一批所谓的法律道德主义(legal moralism)干将群起攻之; 1959年,德夫林勋爵———当时的上议院常任上诉法官———应邀在英国科学 院第二届马克比(Maccabean)讲座上作了以“道德规范的强制执行”为题的著名演讲对之予以猛烈抨击。他认为法律应当被用来维护对社会的存在而言非常重要的东西;而一个社会所共享的道德规范对该社会的存在而言是必要的,因此镇压不道德行为正如镇压叛国活动一样,正是法律的职责所在。 哈特作为法实证主义的核心人物,历来主张法律与道德各不相干;德夫林等法律道德主义者的这种言论恰好给他提供了一个靶子,让其大显身手。于是乎,1962年哈特在斯坦福大学作了三次演讲对法律道德主义予以回击,《法律、自由与道德》一书即是在这三次演讲的基础上写就,并成为讨论该问题的经典之作。 在本书中,哈特运用他的两大武器———自由主义(来自密尔)和功利主义(来自边沁),在区分实在道德和批判道德的基础上(前者是指实践中为特定的社会群体所接受和共享的道德,后者则是指用于批判包括实在道德在内的现行社会制度的一般性道德原则),从三个方面对法律道德主义予以驳斥: 第一,德夫林说作为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其采取必要的步骤去维持自身之存在是可以允许的,那么,哈特反驳道,这必须要考虑到这个社会的性质,如果

中俄民族的性格差异及影响

摘要:当今社会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各国家、民族之间的政治、文化性格方面的差异也在不断地缩小。尽管如此,但有些民族所固有的性格是不会随时代的变迁而随意改变的,本文主要从中俄两国的民族性格出发,研究中俄民族的性格差异,并深入探析差异形成的原因及影响,寻找两民族性格间的契合点,希望本文的内容和观点能够对中俄文化的研究有所助益。 关键词:中国;俄罗斯;民族性格;民族性格差异 一、中俄两民族的性格特点 民族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素质和共同文化传统的稳定的成员共同体。相对的,民族精神就应该是各民族文化中内在的、稳定发展的一种历史传统。本部分主要分别论述中俄两民族的性格特点。以两国自身的性格作为出发点,做为基础探讨中俄两国性格上的差异及由此产生的影响。 (一)中国民族性格中的主要特点 1.中国的民族性格中“中庸”的特点 “中庸”是儒家的思想主张,至今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中庸”思想主张待人接物采取“不偏不倚、调和折中”的态度。中庸之道的理论基础是天人合一,也就是要求人道与天道相吻合。《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 两千多年来,中国人一直奉行着儒家的“中庸之道”,凡事没有绝对,不强求也不将就,是很多中国人喜欢的处世态度。所以在中国,人们的思想绝不是极端的,人们更喜欢介于黑和白之间的灰色区域,做事讲求分寸、做人宽厚圆润。可以说在“中庸之道”的影响下,逐渐形成了中国人宽厚、圆融的性格。其实,用一种平和的心态来认识问题、解决问题,既能不伤及他人与自己的颜面,又能达到解决问题的效果,何乐而不为呢。这种“中庸之道”的性格特点在很长时间内一直影响着中国人,无论是在个人修养上,或是在与他人的交往。

论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与联系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与联系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孔子的《论语》为我们今天的道德更是贡献不少······ 这些都诠释了道德与法律是一对孪生兄弟,也诠释了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也有联系。 常言道:“以德服人,以法治国。” 道德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上的思想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或上层建筑,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之间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和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行为规范总和。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大家热议的话题,对二者的关系说法很多,其次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法律和道德是两种不同行为规范,他们的产生原因,调整对象、调整范围、表现形式、调整机制、评价标准等方面各有不同。 第一、法律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与消亡各不相同。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说法,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因此,法律的产生以国 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国家的性质决定 法律的性质。而道德则不以国家的产生为前提,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 有了道德的存在。在一种社会形态之内,通常只能存在一种同一性质 的法律。却可能存在几种不同性质的道德。如在社会主义国家以前, 少数先进人物与革命导师就已经具备了社会主义的道德和道德的品 质。法律既然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然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但是,在法律消亡之后,道德依然存在。 第二、法律和道德调整的对象范围有所不同。在现代国家法律调整的对象仅限于人们的外在行为,单纯的思想或动机不是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在古 代社会曾经有过“腹诽”、“莫须有”等以思想定罪的荒谬案件这种情 形与现代的法治原则是格格不入的。而道德所调整的范围也比法律要 广泛。例如婚姻关系是法律与道德共同调整的对象,但是爱情关系、 友谊关系通常只受道德的调整不不受法律的调整。 第三、法律与道德表现的形式与调整机制各不相同。许多道德规范表现为一种抽象的原则与信念。违反道德规范后果是行为人要受社会舆论的谴 责,以及行为人自身的自责、内疚、忏悔。而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 后盾的行为规范。在现代国家,法律规范则必须规定明确,具体的行 为模式与行为后果。违反法律规范的后果,是由相应的国家机关追究 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四、法律与道德的评价标准不相同。道德评价具有“扬善惩恶”的特点其评价所针对的主要是违法犯罪行为。找通常下,违反法律的行为必定 违反道德,当违反道德不一定违反法律,所以道德的评价标准比法律 的评价标准更加广泛。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他们都是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他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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