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一、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具有共同的性质、任务和目标。

1.有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阶级本质。

思想: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都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

2.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有着共同的任务和目标。

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和互相补充关系。

1.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关系主要表现在:

①法律和道德都把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自己的行为规则来要求,使之得到强化。

②社会主义法律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要求法律化,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并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我国法律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则的行为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和打击。

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道德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美德来倡导,对破坏法纪的行为加以谴责。

2.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补充,主要表现在:

社会主义法律所没有或难以涉及的地方,社会主义道德却能发挥作用。

三、提高道德水平有助自觉守法、护法。

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情操提高了,就会转变守法观念,变“要我遵守”为“我要遵守”。

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更自觉地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1 两者产生的时间和历史条件不同。法律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现象,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道德贯穿整个人类社会,是任何社会都不可缺少的意识形态和行为准则。

2 两者表现的具体形式不同。法律是具体的、规范的表现形式,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是成文的。道德体现在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中,道德规范出于人们社会生活的日积月累,一般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3 两者的实现方式和约束力不同。法律具有国家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在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各环节中体现,道德不依靠强制力,依靠内心信念,习俗、教育力量来维持。

4 两者作用的范围不同。道德的作用范围比法律广泛的多。几乎涉及人们生活的一切领域。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分属制度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都是调整社会关系与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彼此渗透,相互补充。

(1)法律需要道德的奠基和撑持。

道德的产生先于法律,古今中外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无不是以特定民族和国家的伦理道德为基石,并力求与道德相适应,相协调的。一个真正的法律制度必然蕴涵着道德精神。法律的实施不仅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且要靠群众在舆论上的支持。

(2)道德的实施需要法律的强制保障。人们道德自律的增强不仅要靠教育,而且要靠法治。为道德立法有利于促使人们逐渐形成道德自律。

(3)道德要法律化。道德的本质决定它和法律同属人们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共同起着调节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塑造美好心灵,优化社会风尚,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作用。道德法律化就是要使社会的道德规范逐步纳入法律条文。

(4)坚持法律与道德两手抓。法律规范大多起源于道德规范,它们原是道德规范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国家才将其上升为法律规范,借助法律的强制力予以保证。

道德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上的思想关系,是1种特殊的社意识形态或上层建筑。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大家热议的话题,对二者的关系说法很多,其实,它们之间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一、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具有共同的性质、任务和目标。 1.有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阶级本质。 思想: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都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 2.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有着共同的任务和目标。 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和互相补充关系。 1.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关系主要表现在: ①法律和道德都把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自己的行为规则来要求,使之得到强化。 ②社会主义法律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要求法律化,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并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我国法律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则的行为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和打击。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道德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美德来倡导,对破坏法纪的行为加以谴责。2.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补充,主要表现在: 社会主义法律所没有或难以涉及的地方,社会主义道德却能发挥作用。 三、提高道德水平有助自觉守法、护法。 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情操提高了,就会转变守法观念,变“要我遵守”为“我要遵守”。 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更自觉地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1 两者产生的时间和历史条件不同。法律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现象,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道德贯穿整个人类社会,是任何社会都不可缺少的意识形态和行为准则。 2 两者表现的具体形式不同。法律是具体的、规范的表现形式,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是成文的。道德体现在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中,道德规范出于人们社会生活的日积月累,一般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3 两者的实现方式和约束力不同。法律具有国家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在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各环节中体现,道德不依靠强制力,依靠内心信念,习俗、教育力量来维持。 4 两者作用的范围不同。道德的作用范围比法律广泛的多。几乎涉及人们生活的一切领域。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分属制度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都是调整社会关系与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彼此渗透,相互补充。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一、什么是社会主义? 1、社会主义是人类各种优秀思想文明成果的汇合,是迄今为止人类智慧发展的最高成就; 2、社会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进化过程中的一种独立社会形态,是对以往社会形态的辩证否定 3、社会主义是广大劳动人民逐渐摆脱被奴役地位的政治方式,它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社会绝大多数成员的自由和平等权利; 4、社会主义实行混合所有制形式和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能够最充分地体现资源共享、剥削减少的经济体系; 5、社会主义是能够实现最高劳动效率的社会管理体制,它可以合理地开发和利用人类的精神力资源。 二、什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新概念,它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历史阶段.我国从五十年代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实现,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都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阶段,既不同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尚未奠定的过渡时期,又不同于已经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阶段。

三、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 第一,从发展水平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这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征的总体概括。 第二,从产业结构状况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 第三,从经济形态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 第四,从文化教育发展水平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由文盲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学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学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 第五,从人民富裕程度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 第六,从地区差别状况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 第七,从经济政治和其他体制改革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 第八,从精神文明建设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积极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 第九,从实现目标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这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体特征。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从根本上说是由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的历史条件和建成社会主义所需要的物质基础所决定的。 近代中国特殊的历史条件,决定了我国只能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经过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在我国,要改变生产力发展水平落后的基本状况,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实现现代化,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历史使我们超越了资本主义充分发展并占主要地位的历史阶段,但是,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却是无法逾越的。我们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用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去实现别的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经济的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的任务,去发展社会主义应有的发达的生产力的基础。经过5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生产力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各项事业有了很大进步,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但总的来说,我国的生产力和科技、教育还比较落后,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诸多方面存在的许多问题也不是短时期能够解决的。即使在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后相当长时间内,我们仍然要继续完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至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那就需要更长的时间。 社会主义所要求的物质技术基础,是随着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经济和社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提高的。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是机器大工业,列宁进一步提出社会主义要建立在全国电气化的基础之上,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对生产力水平的要求则更高。因为现代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现代化的水平和标准是不断提高的。当今世界生产力迅猛发展,我们所要实现的现代化,肩负着更为艰巨、复杂的任务。一方面,工业化仍然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需要继续完成的历史性任务,我们还要为此付出很大的努力;另一方面,我们又面临着以信息化为标志的新的科技革命的挑战,面临着综合国力竞争中所处不利地位的压力。所有这些,都决定了我国必须经过很长的初级阶段才能进入生产力比较发达、社会主义制度比较成熟的阶段。 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发展阶段,在发展进程中必然还要经历若干具体的发展阶段,不同时期会显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征。这种动态的发展过程,是由量变积累引起部分的质变,在新的基础上再由新的量变积累引起新的部分质变的过程,十七大从八个方面分析和概括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出的新的阶段性特征,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概括。强调指出,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懈努力,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都发生了意义深远的重大变化,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具体表现。只有既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大的历史阶段,又认真分析不同时期具体的阶段性特征,才能准确判断我国社会发展的主流和方向,并据以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是邓小平和我们党从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中,对社会主义和我国国情进行再认识,而逐步地提出和形成的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还不完全巩固,还需要有一个继续建立和巩固的过程。1958年11月,在郑州会议上,毛泽东第一次使用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术语。1959年,毛泽东在总结“大跃进”教训的过程中,开始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他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指出:社会主义这个阶段,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后一个阶段比前一个阶段需要更长时间。1961年,毛泽东在接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第三节社会主义道德的建设 道德建设与道德教育不同,系统性、整体性。总体来看,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一、道德建设历程回顾 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至1966年,其特征是政治化。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国际形势严峻,在“砸烂一个旧世界”的基础上,糅合马列主义的道德观念和中国传统价值观,建立起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并极力推行之。宣传延安精神、雷锋精神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教育活动,这段历史时期的道德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密切相关。 实践证明,以政治斗争方式为主的道德建设在后来的发展中出现了重大问题:人们经常调侃说,尽管革命成功,但农民仍然要耕田种地,工人仍然要抡锤打铁,进学校仍然是为了读书、升学、做官,这些都表明改造旧的道德观念,需要很长时间。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成功之处:性病、艾滋病的传播得到遏制,中国建国之初的确的成功的禁毒禁娼,洁身自爱是我们曾有的道德的品质。至今许多中老年人仍有这们的品质。现在酒吧放开与被强制喂药。 第二个阶段 1966-1976年,其特征是形式化。文化大革命时期整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建设遭受重创,道德教育一刀切、公式化、形式化,道德秩序混乱,我国道德建设受到严重影响 第三个阶段 1977-1986 年,其特征是经济化。1976年以后,我们党吸取历史教训,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在道德建设上,提出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科学命题,全国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等群众性的道德创建活动。利益意识渗透到道德评判的价值环境中,道德建设表现为经济化的特征。报纸曾经报道了一则图片新闻,说是济南市某区有位年过九旬的老人被单独留在家中,儿女在外面忙着做生意对老母亲不管不问。由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再加上室内没有暖气,老人只好在数九寒天和衣而卧,致使老人手脚都产生了冻疮溃烂。我想,这种为了要钱不要父母的例子恐怕绝非仅此一例! 第四个阶段 1986年至今,其特征是体制化。相对于改革开放后经济建设取得的巨大成果,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不容乐观,为此: 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正式提出了“道德建设”的命题。 1996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上提出建立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五爱”为基本要求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科学体系。 2001年1月10日提出“以德治国”方略。 2001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 2006年3月4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发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号召。 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特点 (一)从群体主义走向个体主义 道德的实质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利益问题、在人类道德发展史上,始终存在着“群己”、“义利”关系的辩难。最初的集体主义排斥个人利益。 (二)从一元价值到多元融合 人的需求多样化,物质利益多元化,价值标准多元化。河南小伙儿张磊为耶鲁大学捐款888.8888万美元的消息见报后,引起了轰动。 张磊是耶鲁大学管理学院毕业生,从美国耶鲁大学毕业,他回国创办了一个门户网站。后来门户网站转手之后,他才从事金融服务业。据说这是耶鲁大学管理学院最大的一笔个人捐款。一种观点说他捐钱给外国,是不爱国的;另一种说他毕业于耶鲁,捐款是无可厚非的。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范以锦:我认为对这种捐款的问题应该采取一种宽容的态度。张磊作为一个耶鲁大学毕业生,回报学校的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另外,他支持的是教育,是惠泽后人的好事,不要忘记中国还会有很多后来人要到这所学校学习。很多法学界专家认为,这种捐款是个人行为,根本不值得一谈。这就反映了多元化价值取向。 (三)从伦理本位到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 中国传统的“家国同构”社会是以伦理道德为本位组织的社会模式,政治、经济伦理化。当今公私领域的分离,这就意味着道德始点嵌入具体的实践,道德建设才有效力;相反,就无效果可言。道德的价值理性表明了道德的义务和追求目的理想性,道德的工具理性反映了道德的权利和道德要求标准的现实性,两者结合才有利于为当今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道德支撑。 (四)从自发的认知到观念与现实的“虚实”结合

论道德与法律关系

论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摘要】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与道德关系为中国历代统治者所重视。法律与道德虽然属于不同范畴,调整着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互相支持、互相转化、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协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不能把二者划分开来,在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道德与法律更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通过历史演进的客观规律不难发现,从法律的产生,再到实现法治就是一个道德和法律相互演进的过程。而在漫长的历史进化过程中,儒家的伦理道德对各个阶段各个时期中国的法制建设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倡导意义。 【关键词】:法律,道德,关系分析 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互相支持、互相转化、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协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一、道德和法律的概念: (一)道德的概念: 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依靠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来维持的,借以评判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关于善与恶,好与坏,优与劣,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邪恶,公正与偏见,诚实与虚伪,野蛮与文明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综合体系。可分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婚姻家庭道德。① (二)法律的概念:

法是有国家制定的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 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 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确认, 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② 二:道德和法律的区别: 法律和道德随同属于意识形态领域,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两者毕竟属于不同的规范体系和调控机制,有各自的性质和界定,无可避免的存在着差别 (一)产生的条件不同; 纵观中国社会历史的演进历程,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 氏族公社的大背景下首先产生的是道德规范和神秘的宗教禁忌,随 着历史发展,封建社会下国家机器的产生勾画了法律的雏形,终于 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度的产生、确立 而出现。然而道德的产生则是与人类的产生则是与人类的产生同步,由最古老的社会规范逐渐发展完善, 经过历史沉淀来维系整个社会最基本的规范,没有道德的约束,整个社会便没有了存在的依托。法 律的产生以利益多元化和利益冲突普遍化为条件,道德的产生则是 以社会中的人际交往为条件。 (二) 本质不同; 法律的本质是“他律”道德的本质是“自律”。法律主要表现 在他的外在强制力上,而这一手段的作用形式就是国家机器。而这 些强制手段往往具有一定的暴力色彩,如剥夺财产甚至生命。可以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识记: (1)思想道德建设的核心 (2)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3)知识文化修养的含义 (4)思想道德修养的含义 ◇理解: (1)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2)建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重要性 (3)建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要求 (4)知识文化修养与思想道德修养的关系 (5)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的要求 ◇分析 (1)结合时代特征分析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必要性 (2)结合先进文化建设,说明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3)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分析建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重要性 (4)分析诚实守信的时代意义 (5)结合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说明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的要求 2、能力目标

(1)通过对先进人物的事例分析,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2)通过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关系的分析,培养辩证地分析问题的能力 (3)通过多种价值观的正确选择,培养比较鉴别的能力 3、情感、态度、值观目标 (1)通过典型事例分析,增强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必要性的认识 (2)通过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自觉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知识文化修养 (4)加强自身修养,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自觉加入到为人民服务和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而奋斗的行列生 一、【课程标准】: 4.14引述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评析文化修养与思想道德修养的关系,说明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二、【新课教学】: (一)、我心目中的道德典范 ◇课堂探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涌现出许多道德典范。在你看米,他们有什么共同特点? ◇探究提示:他们都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在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时,舍己为人,公而忘私,为革命、建设和改革业做出巨大贡献。 ◇课堂探究:你还能举出至今仍具有牛命力的中华传统美德格言吗? ◇探究提示:“乐以天下,忧以天下”;“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如鸿毛”;“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人生自

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思考

对中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思考 摘要:道德建设,就是指一定国家或阶级为适应其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需要,改善社会道德状况,提高人的道德素质而在道德领域内进行的一种精神建设和实践活动。当代中国的道德建设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内在的包含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个方面,从微观结构上看,道德建设作为文化建设的一个侧面,无疑地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环节。另一方面,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它充分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风俗习惯等各种手段,来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及人与自身的各种复杂关系。 关键词:道德建设;社会作用;思考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历来强调要加强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以体现新一代中国人的精神面貌。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思想道德建设”、“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公民的道德建设”等概念,并阐明了道德建设的任务、基本要求、指导方针、政策界限和具体内容。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根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历史条件下的新情况,明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党的十八大提出中国要发展、要前进,除了要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做支撑,同时还有赖于整体文明程度的提升;每一位公民都应该成为道德建设的参与者,而不是旁观者;当前对人民军队而言,最崇高的道德就是对党的忠诚不渝,就是为了人民的利益甘于牺牲奉献。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事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建设事业前途命运的一件大事。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道德建设的战略意义。 正文 1 社会主义道德的形成 1.1提出了“五爱”的社会主义公德规范 毛泽东从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国情出发,第一次提出了“五爱”的社会主义公德规范,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的公德,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这是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一个重大贡献。 1.2 制定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根本原则 道德关系包括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集体与集体、集体与社会的关系,其中主要是个人与社会集体的关系。毛泽东把兼顾个人利益和社会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服从社会集体利益作为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集体利益关系的根本原则。毛泽东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确定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根本原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人的价值观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上的具体运用。 1.3 开创了处理社会主义道德关系的新路子 毛泽东成功地处理了这个特殊历史阶段上社会生活中各种复杂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开创出一条处理社会主义道德关系的新路子。这条新路子就是:讲人道、重人伦、施“仁政”、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 1.4 论述了社会主义道德教育问题 毛泽东十分重视道德教育问题,特别强调要用共产主义理想来教育人民,并以此作为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的方针。道德教育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共产主义道德得以转化为人们的内在品质,进而对社会生活发生作用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2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现状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律与道德 道德是生活于一定物质条件的人们以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标准来评价人们的言行、并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维持的规范、原则和意识的总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学理论的一个永恒的话题。二者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个问题,对我们理解法的概念有助益,同时,对我们制定良好的、符合民心、民意的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法律与道德相同之处是:第一,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第二,它们的内容是互相渗透的。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道德要求常常明文规定在法律里。例如我国宪法第24条、第46条、第51条等条款中,就明确规定了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基本内容的“五爱”以及社会公德的要求。在宪法的其他条款和一系列法律中,也直接规定或隐含了道德的要求。第三,二者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上并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在经济基础基本不变而经济体制有了变化、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的情况下,法律和道德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例如,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宪法作了修改,法律、法规正在进行大量的立、改、废,道德也发生了变化。第四,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它们追求的都是社会秩序安定,人际关系和谐,生产力发展,人们生活幸福。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是: 第一,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道德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法律是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出现后才有的。 第二,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不论是成文法还是判例法都以文字形式表现出来,道德的内容则主要存在于人们的道德意识中,表现于人们的言行上。 第三,体系结构不同。法律是国家意志的统一体现,有严密的逻辑体系,有不同的位阶和效力。道德虽然有共产主义道德、社会主义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家庭美德之分,但不具有法律那样的严谨的结构体系。 第四,推行的力量不同。法律当然主要是靠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守法来推行,但也要靠国家强制力来推行;道德则主要靠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和修养来维护。 第五,制裁的方式不同。违法犯罪的后果有明确规定,是一种“硬约束”;不道德行为的后果,是自我谴责和舆论压力,是一种“软约束”。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一、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具有共同的性质、任务和目标。 1.有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阶级本质。 思想: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都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 2.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有着共同的任务和目标。 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和互相补充关系。 1.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关系主要表现在: ①法律和道德都把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自 己的行为规则来要求,使之得到强化。 ②社会主义法律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要求法 律化,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并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我国法律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则的行为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和打击。 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道德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 美德来倡导,对破坏法纪的行为加以谴责。

2.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补充,主要表现在: 社会主义法律所没有或难以涉及的地方,社会主义道德却能发挥作用。 三、提高道德水平有助自觉守法、护法。 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情操提高了,就会转变守法观念,变“要我遵守”为“我要遵守”。 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更自觉地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1 两者产生的时间和历史条件不同。法律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现象,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道德贯穿整个人类社会,是任何社会都不可缺少的意识形态和行为准则。 2 两者表现的具体形式不同。法律是具体的、规范的表现形式,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是成文的。道德体现在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中,道德规范出于人们社会生活的日积月累,一般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3 两者的实现方式和约束力不同。法律具有国家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在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各环节中体现,道德不依靠强制力,依靠内心信念,习俗、教育力量来维持。

中国还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中国的人均GDP已超过5000美元,中国的经济总量达到世界第二,中国还是不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是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中国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我国现在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谓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是说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二是说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生产力不发达、生产关系不成熟、上层建筑不完善的阶段。 我查的社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内容是:“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有: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由文盲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转变为全国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第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和当代资本主义在竞争中并存发展. 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

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广大人民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 “发展中国家”,通常是指那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对较低,尚处于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过程中的国家。 中国这些年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均GDP已经超过5000美元,中国的经济总量达到世界第二。近年来国际社会对中国是否还是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否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议论纷纷。 虽然中国的经济增长迅速,但是中国仍然存在着和多问题。下面我们就中国存在的问题来看看中国是否走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否进入发展国家的行列。中国的文盲和半文盲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的10%以上,达到1.8亿人;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看,2010年为4392美元,在世界排名第121位.中国仍处在世

法律与道德的辩证关系

一、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其性质与作用方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法律与道德也对经济基础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同时两者之间又相互依存、相互交叉、相互影响。据此,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主要可作如下表述: 生成形态并列。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的重要行为规范,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但是,两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这一论断不仅深刻地概括了道德的本质特征,而且指明了道德与法律的根本区别。从性质上看,道德体现的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它包括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形态,也包括与这些观念相对应的伦理行为规范。道德的规范作用来自于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等精神力量,实际上是通过社会成员的自觉性来发挥作用的。而法律表现的是“国家意志’’的他律,具体而言,它是由国家机关根据占社会领导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阶级意志而采用规范形式制定的,同时又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即法庭、警察、监狱等来保证施行的。所谓法制即是上述法律规范体系及有关的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一系列环节的制度。以上说明,在社会规范系统中,法律与道德是两个并列存在的对立面的统一。就其生成形态来说,法律主要是一种制度形态的上层建筑,道德主要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它们在基本内涵、表现形式、调控方法等方面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调控范围交叉。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不仅表现为对立面的排斥,而且存在着对立面的过撞与转化。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法律与道德的交叉与渗透,有两个重要表现:一是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二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控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反言之,许多道德观念也体现在法律之中,许多道德问题也是可以诉求法律解决的问题。不过,从规范作用的范围来看,法律与道德对人们行为有着不同层次的要求。前者一般只能规定最起码的行为要求,而后者可以解决人们精神生活和社会行为中更高层次的问题。例如,道德可以要求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1、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产生、性质和变化发展。有什么样的社会存在就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另一方面,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先进的或科学的社会事识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世界特别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对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而反动的没落的社会意识歪曲地反映了客观世界,对社会发展起消极或阻碍的作用。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例如当今我国提倡诚信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是其特征和要求. 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正确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积极的反作用.诚信是正确的社会意识,提倡诚信可以有利于我国的发展. 2、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构成了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这一规律的主要内容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性质和发展变化的方向;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取决于和服务于经济基础的性质和要求。这一规律表明,上层建筑的性质和变化发展,上层建筑是否需要改革以及改革的形式和方向,都取决于经济基础的状况。 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又一基本规律。这一规律也是我们观察和研究社会历史的一把钥匙,对于每一历史时期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念形式,都可以从社会的经济基础中得到科学的说明。这一规律是我们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依据,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客观依据,对于我们深刻理解和自觉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3、价值规律理论是马克思对市场经济内在基本经济规律内容所作的机制描述和理论论述,它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论述了市场竞争有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也有产生生产性浪费和社会财富分配两极分化的消极作用,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价值规律的消极作用会导致社会经济危机和资本主义制度灭亡.所以,当前发 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发挥价值规律的积极作用,还要认识和抑制价值规律的消极作用.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要解决的是整个民族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问题。思想道德建设决定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主要包含思想建设和道德建设两个方面的内容。 (1)社会主义思想建设主要是提高人民的思想政治觉悟,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和中心环节。社会主义思想建设的主要内容: 第一,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武装全党和教育广大干部与群众; 第二,教育人民树立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 第三,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第四,进行艰苦创业精神的教育。 (2)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第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树立和培养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是集体主义;

为什么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为什么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在党的十七大的报告中提出: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具体表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从社会性质和社会发展阶段上对我国国情所作的总体性、根本性判断。那么,为什么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呢? 我认为这是中国的最基本的国情!所谓国情,就是一定历史时期,一个国家基本状况的总体判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提出和形成,就是在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指导下,从现阶段中国实际出发,重新认识当代中国国情的结晶。 中国的社会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之所以要经历这样一个长时期的初级阶段,并不是哪个人、哪个社会集团的主观臆断,而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是由中国现阶段基本国情所决定的。毫无疑问,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但是,人民群众并不能随心所欲的他造历史,只能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从事创造活动。人们不能随意挑选生产力,不能离开从前一代那里继承下来的各种条件去创造新社会。近代中国特殊的历史条件,决定了我国只能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经过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道路。没有经历过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阶段。这样,当我国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进入社会主义的时候,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的程度,都远远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去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应有的发达的生产力基础,提高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程度,实现工业化,这个历史时期就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的说来是一个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这种不发达不仅表现在生产力上,而且表现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上。由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从不成熟,不完善到成熟和完备的发展,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因此,生产力的落后是本阶段最基本的特征。从具体来说这一阶段就是由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占大比重,逐步转变的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由文盲和半文盲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简称“五爱”。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同志根据我国社会的性质、特点和社会历史条件,提出要倡导“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其中的“爱护公共财物”改为“爱社会主义”,赋予了“五爱”更全面、更深刻、更科学的内涵,并明确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这是对社会各阶层人们普遍的、共同的道德要求。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明确提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1996年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再次充分肯定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纲要》也把“五爱”作为我国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充分肯定下来,并指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公民都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必须把这些基本要求与具体道德规范融为一体,贯穿公民道德建设的全过程。要引导人们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报效人民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祖国利益、民族尊严为最大耻辱,提倡学习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艰苦创业、勤奋工作,反对封建迷信、好逸恶劳,积极投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基本要求的具体内容是:第一,爱祖国。爱祖国是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的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它是人们对自己祖国山川风物、物产资源、历史传统和文化艺术的无限珍爱,对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命运的深切关注;力求祖国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得到发展的忠诚愿望和对外来侵略坚决反抗、愿为祖国献身的英勇精神。我们的祖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伟大国家,有着五千多年的悠久历史和灿烂的中华文明,不仅对东方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为整个人类文明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中国人民从来不在侵略者面前低头,有着酷爱自由、追求进步、维护民族尊严和国家主权的光荣传统。对外来侵略者无比痛恨,对卖国求荣的民族败类无比鄙视,对爱国志士无比崇敬,这已成为我们宝贵的民族性格。中国共产党在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参与争取民族独立、维护国家主权的斗争中,付出了最大的牺牲,做出了最大的贡献,赢得了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爱戴和拥护。中国共产党人是最坚定、最彻底的爱国者。中国共产党的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中国人民爱国主义的最高风范。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中国人民的爱国主义便与社会主义有机地统一在一起。在新的历史时期,爱国主义同社会主义有机地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爱祖国,首先应进一步增强人们心目中的祖国意识。有了强烈的祖国意识,才能时时处处感受到祖国的存在。这需要全面地认识祖国的历史,了解它的过去,了解它的传统,了解它几千年来创造的灿烂文化和遭受的屈辱苦难,更要认识了解祖国的今天。爱祖国,就应更多地担负起对祖国的责任和义务。要把对祖国的意识、对祖国的情感,转化为建设祖国、维护祖国的力量。任何一个真正爱祖国的人,都必须首先要求自己做一个好公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以祖国大局为重,以祖国利益至上。爱祖国,还要有民族自信心、自尊心。要在全社会发扬自尊、自信、自强的民族精神,以损害国家利益、国家尊严为最大耻辱。一个民族为自己而自豪,决不容许别的民族歧视、侮辱,保持自己民族尊严的情感,就是民族自尊心。没有民族自尊心,不珍惜自己民族的独立,国家是立不起来的。我们应当为自己的民族而骄傲,为作为一个中国人而自豪,对民族兴盛满怀信心。第二,爱人民。爱人民是为人民服务这一社会主义道德核心的重要体现,也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之一。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既然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就必然要以爱人民为基本要求。邓小平同志说:”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

为什么说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

为什么说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又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伏要经历的一个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 就拿资本主义来说,它的生产力发展,也经历了简单协作、工场手工业和机器生产三个不同的阶段。世界上一些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从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到基本实现现代化,都花了一百年到两百年以上的时间。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英国,从1764年资产阶级革命开始,到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成为“世界工厂”,花了230年的时间,在这中间,还伴随着对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残酷的剥削和掠夺。美国从1776年独立到二十世纪初实现工业化,花了〕20多年。日本的发展速度相对快一些,但它从明治维新到今天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第二大工业国,也走了100年的路程。那么,我们国家生产力的发展现状是怎样的呢?从总体上看,并存着以原子能、计算机为标志的现代生产力,以蒸汽机为标志的近代生产力和以人力、畜力为标志的中世纪生产力。生产力的落后,决定了在生产关系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必需的生产社会化程度还很低,商品经济和国内市场很不发达,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占相当比重,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还不成熟不完善。正因为如此,在上层建筑的各个领域也存在着种种缺陷。也许有人会这样想,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又找到了一条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路线,那是不是可以把建设的速度搞得快一些,缩短初级阶段的时间呢?这种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但实践证明,急于求成,以为单凭主观愿望,依靠群众运动,就可以使生产力急剧提高,是行不通的。生产力的发展,主要得依靠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要提高劳动生产率,就必须“更细地分工、更多地采用新机器并改进新机器,由于更有利和更广泛地利用自然力,因而有可能用同样多的劳动或积累起来的劳动生产出比他的竞争者更多的产品(即商品)。”国际上即使有那么多的闲散资金,也不能一下子借得很多。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墨西哥等,在六、七十年代由于超大规模地引进外资,曾取得短暂时间内经济的高速发展,但由于外债过重,反过来又拖了经济发展的后腿,每年仅支付利息就要几十亿、上百亿美元。对此,我们要引以为戒,要发展我国的经济,还是应自力更生为主,艰苦创业,稳步前进。

论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与联系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与联系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孔子的《论语》为我们今天的道德更是贡献不少······ 这些都诠释了道德与法律是一对孪生兄弟,也诠释了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也有联系。 常言道:“以德服人,以法治国。” 道德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上的思想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或上层建筑,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之间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和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行为规范总和。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大家热议的话题,对二者的关系说法很多,其次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法律和道德是两种不同行为规范,他们的产生原因,调整对象、调整范围、表现形式、调整机制、评价标准等方面各有不同。 第一、法律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与消亡各不相同。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说法,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因此,法律的产生以国 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国家的性质决定 法律的性质。而道德则不以国家的产生为前提,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 有了道德的存在。在一种社会形态之内,通常只能存在一种同一性质 的法律。却可能存在几种不同性质的道德。如在社会主义国家以前, 少数先进人物与革命导师就已经具备了社会主义的道德和道德的品 质。法律既然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然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但是,在法律消亡之后,道德依然存在。 第二、法律和道德调整的对象范围有所不同。在现代国家法律调整的对象仅限于人们的外在行为,单纯的思想或动机不是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在古 代社会曾经有过“腹诽”、“莫须有”等以思想定罪的荒谬案件这种情 形与现代的法治原则是格格不入的。而道德所调整的范围也比法律要 广泛。例如婚姻关系是法律与道德共同调整的对象,但是爱情关系、 友谊关系通常只受道德的调整不不受法律的调整。 第三、法律与道德表现的形式与调整机制各不相同。许多道德规范表现为一种抽象的原则与信念。违反道德规范后果是行为人要受社会舆论的谴 责,以及行为人自身的自责、内疚、忏悔。而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 后盾的行为规范。在现代国家,法律规范则必须规定明确,具体的行 为模式与行为后果。违反法律规范的后果,是由相应的国家机关追究 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四、法律与道德的评价标准不相同。道德评价具有“扬善惩恶”的特点其评价所针对的主要是违法犯罪行为。找通常下,违反法律的行为必定 违反道德,当违反道德不一定违反法律,所以道德的评价标准比法律 的评价标准更加广泛。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他们都是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他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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