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强制性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1. 总则1.1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建筑工程的强制性条文。
1.2 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必要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1.3 施工单位须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质量和施工安全。
1.4 施工单位需落实施工管理责任。
2. 施工许可2.1 施工单位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2 施工单位需提交相关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按规定经过审核批准。
3. 劳动安全3.1 施工单位须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3.2 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
3.3 施工单位需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并确保其使用和维护。
3.4 施工单位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施工质量4.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2 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施工过程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
4.3 施工单位须加强对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杜绝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
5. 环境保护5.1 施工单位应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2 施工单位需合理管理和利用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水。
5.3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不对周围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6. 工程验收6.1 施工单位需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完成工程质量验收。
6.2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工程的安全使用和节能环保。
6.3 施工单位需提交相关施工记录和工程文件,并接受监管部门的验收检查。
7. 违法行为和处罚7.1 施工单位如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7.2 施工单位需经相关程序进行听证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附件:1.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样本2. 安全生产培训教材3.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4. 相关法律法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施工许可:指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需向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手续。
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范本1: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1. 引言1.1 目的1.1.1 本的目的是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遵守一系列强制性标准,以提高建筑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和保障人员健康。
1.2 适用范围1.2.1 本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建筑、道路和桥梁等各类建筑工程。
1.3 定义1.3.1 在本中,以下术语将具有如下定义:1.3.1.1 建筑施工:指建筑施工项目的所有工作阶段,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
1.3.1.2 强制性标准:指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2. 施工前准备2.1 规划管理2.1.1 施工图审查 2.1.2 进度计划编制 2.1.3 施工材料采购 2.2 施工设备2.2.1 设备选型2.2.2 设备检修2.3 劳动力安排2.3.1 人员招聘2.3.2 岗位培训3. 施工过程3.1 地基处理3.1.1 基坑开挖3.1.2 地基加固3.2 结构施工3.2.1 混凝土浇筑 3.2.2 钢结构安装 3.3 建筑装饰3.3.1 墙面装修3.3.2 地面铺装3.4 安装工程3.4.1 电气安装3.4.2 管道安装4. 施工质量控制4.1 施工质量检查4.1.1 施工质量抽查 4.1.2 施工质量验收 4.2 施工缺陷处理4.2.1 施工缺陷排查4.2.2 缺陷纠正措施5. 安全生产管理5.1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5.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5.1.2 安全监督责任制 5.2 安全教育培训5.2.1 新员工安全培训5.2.2 安全操作培训6. 环境保护措施6.1 建筑施工噪音控制6.1.1 噪音监测6.1.2 噪音防护措施6.2 水土保持措施6.2.1 地表水保护6.2.2 土地资源保护7. 罗列出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建筑施工图审查标准附件2:建筑施工合同模板8. 罗列出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领域的组织、管理、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 施工图: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构造图、设备图、装饰图等。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强制执行的关于工程建设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它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法规,通过这些标准,可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保护公共利益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发布办法》,强制性标准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和方式才能得以发布。
这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专业委员会或其他责任单位成立标准制定组织;制定标准草案,并进行公示、听取意见等程序;进行标准审核、审定和发布等程序。
在这些程序中,应当保障标准制定的透明、公正和科学性,确保标准质量和权威性。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包括建筑结构、材料、施工工艺、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的标准。
这些标准的实施,可以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性、规范性和可靠性,从而减少事故和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例如,强制性的建筑结构标准可以保证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包括建筑结构的设计方法、建筑负荷和设计要求等方面。
强制性的材料标准可以要求使用质量优良、适用性强、环保的材料,从而保证建筑物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强制性的施工工艺标准可以规范施工过程,确保建筑过程中不发生差错,提高施工效率。
强制性的安全防护措施标准可以保障施工员工和周边环境的安全,减少工伤和事故的发生。
除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还可以起到促进科技进步、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等多重作用。
例如,在建筑结构标准方面,新技术的应用和绿色建筑的推广可以促进科技进步和环保节能;在材料标准方面,标准的制定和严格执行可以推进材料行业的规范化和品质提升,同时也可以控制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
然而,固定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显然是不够灵活的,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科技进步。
因此,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标准和规范,以服务于各行各业的发展。
总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规,不仅对于促进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和公共安全的保障有巨大的作用,也可以促进科技进步、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等多方面的发展。
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9343252目录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第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条文1: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第一章:安全管理组织1.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1.1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1.1.2 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2.1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2.1.1 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应包括基础安全知识、操作规程、风险防控措施等内容。
2.1.2 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应定期更新,并确保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都接受培训。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3.1 施工现场应设立标识牌,明确安全警示标识。
3.1.1 安全标识牌应包括施工单位名称、安全警示语、连系电.化等内容。
3.1.2 安全标识牌应放置在明显可见的位置,以提醒工人注意安全。
第四章:施工设备与工具管理4.1 施工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4.1.1 施工设备的安全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记录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
4.1.2 施工设备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或更换,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防火与消防安全5.1 施工现场应设立消防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1.1 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
5.1.2 消防器材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国家消防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六章:施工材料与施工工艺管理6.1 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劣质或假冒伪劣产品。
6.1.1 施工材料应进行验收,记录验收结果和使用情况。
6.1.2 施工材料的储存和使用应按照规定进行,防止产生安全隐患。
第七章:特种作业与高风险作业管理7.1 特种作业和高风险作业应由持证人员进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7.1.1 特种作业和高风险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7.1.2 特种作业和高风险作业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附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施工现场安全标识设计样例法律名词及注释:- 施工单位: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1 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883.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3.1.2所列数值。
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3.12表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3.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3.1.3所列数值。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表3.1.33.1.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叼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3.1.5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4.1.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4.1.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同用一共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4.1.5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4.1.7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4.3.7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符合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5.1.8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5.2.2电力为400/200V的自备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处室外。
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储油桶。
5.2.3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6.1.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解析

❖ 差:有的部位达不到要求,或者有明显的缺陷,但不 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
❖ ●共同确认 ❖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共同看同一个点,由总监为主
导。
❖ 六、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1、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 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 ●如基坑(槽)深于邻近建筑基础时,应保持一定的 安全距离。
❖
H/L≤0.5~1
❖ ●大于5米为深基坑
❖ ●基坑支护
❖
a、排桩墙支护
❖ b、锚杆及土钉墙支护
❖
c、地下连续墙
L或倒L
❖ 六、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 设计变更文件。
❖
●钢筋代换
❖
a、等强度代换
❖
b、等面积代换
❖ ●施工单位不能代换源自❖ 2、摸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 案执行
❖ 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 一般缺陷: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
定性影响的的缺陷。 ❖ 5、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 ❖ ●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 ❖ ●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
❖ 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 验。
❖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的一项重大举措
❖
●最严厉的行政规定
❖
●行政管理和技术规范并重
❖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体 制改革所迈出的关键性的一步
❖
●技术法规是强制性的
❖
●技术标准可自愿采用
建筑施工强制性标准

施工规范及强制性标准建筑施工要求一、冬期施工中,配制混凝土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二、抹灰工程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三、楼梯间内的管道井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四、楼梯间顶层水平栏杆根部应设置0.15M高的档台等措施。
五、根据《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建筑高度低于24M,每三层保温材料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一条。
六、楼梯间上下端的墙体内均应加设构造柱。
防水工程一、地下室应采用外围形成整体的防水做法,但当设计最高水位低于地下室底板0.3—0.5M,且基地范围的土及回填土及回填土无形成上层滞水可能时,可采用防潮做法,否则,对地下室必须进行防水处理。
二、以导为主的屋面防水一般为坡屋顶,坡度值?=10%—50%,以阻为主的屋面防水一般为平屋顶,坡度值?=2%—5%,三、刚性防水的构造简单、施工方便、造价较低。
对温度变化、屋顶基层的变形适应能力性较差,易开裂。
用不小于40MM厚的C20混凝土、内配接近混凝土表面的Φ6@100钢筋网片,间隔1.5—6.0米设分格缝并用丙希酸等防水弹性材料嵌缝。
四、砖砌墙应在室外地面以上低于室内地面60MM处设置连续的水平防潮层,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高差处墙身的侧面加设防潮层。
五、厨浴间有防水要求地面必须设置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或整块钢筋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畅通,防水隔离层不得坐在与墙交接处,应翻边,其高度不宜小于150MM.六、有水或其他液体作用的地面与墙、柱等连接处,应分别设置踢脚板或墙裙,踢脚板高度不宜小于150MM。
七、有水或其他液体流淌的楼层地面的孔洞四周和平台临空边缘,应设置翻边或贴地遮挡,高度不宜小于100 MM。
楼梯的建筑构造一、在住宅内,可燃气体管道如必须局部穿过楼梯间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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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规范及强制性标准
建筑施工要求
一、冬期施工中,配制混凝土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42.5.
二、抹灰工程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
强措施。
三、楼梯间内的管道井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四、楼梯间顶层水平栏杆根部应设置0.15M高的档台等措
施。
五、根据《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建筑高度低于24M,每三层保温材料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一条。
六、楼梯间上下端的墙体内均应加设构造柱。
防水工程
一、地下室应采用外围形成整体的防水做法,但当设计最高水位低于地下室底板0.3—0.5M,且基地范围的土及回填土
及回填土无形成上层滞水可能时,可采用防
潮做法,否则,对地下室必须进行防水处理。
二、以导为主的屋面防水一般为坡屋顶,坡度值?=10%—50%,以阻为主的屋面防水一般为平屋顶,坡度值?=2%—5%,
三、刚性防水的构造简单、施工方便、造价较低。
对温度变
1
化、屋顶基层的变形适应能力性较差,易开裂。
用不小于
40MM厚的C20混凝土、内配接近混凝土表面的Φ6@100
钢筋网片,间隔1.5—6.0米设分格缝并用丙希酸等防水弹
性材料嵌缝。
四、砖砌墙应在室外地面以上低于室内地面60MM处设置
连续的水平防潮层,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高差处墙身的侧面加设防潮层。
五、厨浴间有防水要求地面必须设置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或整块钢筋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
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畅通,防水隔离层不得坐在与墙交接处,应翻边,其高度不宜小于150MM.
六、有水或其他液体作用的地面与墙、柱等连接处,应分别设置踢脚板或墙裙,踢脚板高度不宜小于150MM。
七、有水或其他液体流淌的楼层地面的孔洞四周和平台临空边缘,应设置翻边或贴地遮挡,高度不宜小于100 MM。
楼梯的建筑构造
一、在住宅内,可燃气体管道如必须局部穿过楼梯间时,应
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二、室外疏散楼梯和每层出口处平台,均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2
,楼梯段的耐火极限应1H、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
于米内的墙面上,除疏散门外,不2不低于0.25H,在
楼梯周围应设其他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
疏散出口的门范围内不应设踏步,且门必须向外开,并不应设1.4M内外置门榄。
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
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偶楼梯和三、扇形踏步。
当必须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处得踏步深度不应小不应大于10°,且每级离扶手25CM22CM.
于米,平台净宽不得小四、楼梯休息平台距顶净高不得小于2 2.2于米。
1.5米,梯段净高距顶不得小于,0.9M五、室内楼梯扶手
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5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
1.05M六、住宅套内楼梯的梯段净宽,当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套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当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
0.75M,0.9M, 0.2M。
0.22M,应小于高度不应大于墙体及门窗的建筑构造一、当外墙为内保温时,在窗过梁,结构梁板与外墙连接处和圈梁处产生冷桥现象,引起室内墙面的结露,在此处装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外墙为外保温不存在此类问题。
二、当窗台高度低于0.8米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3
三、门窗应注意门窗框与墙体结构的连接,接缝处应避免刚性接触,应采用弹性密封材料,建筑外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四、金属门窗的主要问题是结露,应将与室外接触的金属框和玻璃结合处做断桥处理,以提高金属框内表面的温度,达到防止结露的目的。
五、防火门窗应按照防火规范要求制作,玻璃应是防火安全玻璃,有防爆特殊要求的房间,其窗应考虑自动泄压防爆功能。
六、勒脚部位外抹水泥砂浆或外贴石材等防水耐久的材料,,应与散水、墙身水平防潮层形成闭合高度不小于700MM的闭合的防潮系统。
且350MM,七、女儿墙与屋顶的交接处必须做泛水,高度≥
压墙板上表面应与屋顶方向倾为防止女儿墙
外表面的污染,10%,并出挑≥60MM。
斜八、轻质墙体材料隔空气声较差,做为分户墙和外墙时应≥200MM,
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交接和3M九、轻质砌块在高度500MM转角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并沿高度方向每 100MM钢筋。
、长度≥6MM加不少于两根直径
十、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的吊顶的龙骨上。
4
十一、高层建筑宜采用推拉窗,当采用外开窗时应有牢固窗2M.
扇的措施。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电气、设备工程安装要求一、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直接连接。
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地下室、易燃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配电室、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进风道的地方。
二、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三、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敷设在通风管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
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60W四、超过荧光高压汞灯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源、件上。
米,消防栓距拟建建筑物要求3.5五、消防车道要求不小于2M/
5M不小于,距临时道路不大于°三应采用45六、用于室内
排水的水平管道与立管的连接,°斜四通,立管与排出管90°四通和90°斜三通或通或45°弯头。
45端部连接应采用两
个
小学少先队组织机构大队其成员包括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组织由少先队大队
部及各中队组成,5
长、中队长、小队长、少先队员,为了健全完善我校少先队组织,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员的确定
1、大队长由纪律部门、卫生部门、升旗手、鼓号队四个组织各推荐一名优秀学
生担任(共四名),该部门就主要由大队长负责部门内的纪律。
2、中、小队长由各班中队公开、公平选举产生,中队长各班一名(共11名),
一般由班长担任,也可以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另行选举。
小队长各班各小组先选
举出一名(共8个小组,就8名小队长)然后各班可以根据需要添加小队长几名。
3、在进行班级选举中、小队长时应注意,必须把卫生、纪律部门的检查学生先
选举在中、小队长之内,剩余的中、小队长名额由班级其他优秀学生担任。
4、在班级公开、公平选举出中、小队长之后,由班主任老师授予中、小队长标志,大队长由少先队大队部授予大队长标志。
二、成员的职责及任免
1、大、中、小队长属于学校少先队组织,各队长不管是遇见该班的、外班的,
不管是否在值勤,只要发现任何人在学校内出现说脏话、乱扔果皮纸屑、追逐打闹、攀爬栏杆、乱写乱画等等一些违纪现象,都可以站出来制止或者报告老师。
2、班主任在各中队要对中、小队长提出具体的责任,如设置管卫生的小队长,
管纪律的小队长,管文明礼貌的、管服装整洁的等等,根据你班的需要自行定出
若干相应职责,让各位队长清楚自己的职权,有具体可操作的事情去管理,让各
位队长成为班主任真正的助手,让学生管理学生。
各中队长可以负责全班的任何
违纪现象,并负责每天早上检查红领巾与校牌及各小队长标志的佩戴情况。
3、大、中、小队长标志要求各队长必须每天佩戴,以身作则,不得违纪,如有
违纪现象,班主任可根据中、小队长的表现撤消该同学中、小队长的职务,另行
选举,大队长由纪律、卫生部门及少先队大队部撤消,另行选举。
4、各班中、小队长在管理班级的过程中负责,表现优秀,期末评为少先队部门
优秀干部。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