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园林工程定额

内蒙古园林工程定额
内蒙古园林工程定额

园林工程

一、《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园林绿化专业工程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条件、施工工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一、本定额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园林绿化和园林建筑工程计价。园林绿化包括公共绿地(公园、街道绿地、行道树、林地等)、城市绿地(供公众游览、观景休息、开展户外科普、文体及健身等活动并且有较完善设施及良好生态环境的住宅小区、公园、广场、游园、景点等)、道路绿地(分车绿化带、行道树绿化带、路侧绿化带)、交通岛绿地(中心岛绿带、导向岛绿带、立体交叉绿岛)、交通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等。

三、本定额中栽植土以原土回填为准,栽植土如需过筛时,按照相应的子目计算。如需换栽植土时,按附表三“人工换种植土增减表”基价另行计算。换种植土已扣除带土球苗木球直径超过40am(不含40cm)所占换土量。

四、定额中的种植土单价综合考虑5km以内的运土距离,超出5km运距按实际里程套用《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

五、苗木栽植所用肥料是按有机肥(羊粪发酵)考虑的,如使用其他肥料允许换算。

六、苗土栽植和后期养护管理是按自来水及人工胶管浇水考虑的,以四遍透水为准。

七、苗木栽植和养护管理如采用汽车浇水,可按附表四“汽车浇水与人工胶管浇水”基价调整,同时扣减人工胶管费用。

第一章新工栽植工程

第一章新工栽植工程

说明

一、本章绿地整理是指地面高差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清理杂物,并堆积一处,凡超出者发生的土方工程,执行其它相关定额。

一、如需换土的绿化用地,不得采用整理绿化用地子目。

三、本章中的栽植是指一般土栽植,若为砂砾土、冻土栽植,则在套用一般土栽植的基础上,增加人工挖砂砾土、坚土、冻土的费用。计算方法为挖方量(按照附表一中的土方量对照表计算)乘以价差(按照附表二中人工挖一般土、砂砾坚土及冻土的价格执行)。土壤分类及鉴定方法按《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土壤及岩石分类表”执行。

四、本章项目所列计算规格:胸径是指从地面向上1.2m高处树干的直径。苗高是指从地表面至梢顶的高度。冠径是指枝展幅度的水平直径。年生是指从繁殖起至刨苗时的时间。地径是指地面处至树干1Om高处直径。

五、定额中花灌木以冠径区分,单株或多株栽于一穴成为丛,株为组成丛的单位,花灌木如一株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冠径,而采用多株栽植时,苗木按实栽株数计算,人工工日乘1.2系数,其他不调整。

六、各种植物在运输、栽植过程中,其损耗率如下:落叶乔木、常绿乔木、灌木为1.5%,绿篱、色带攀援植物为2%,露地花卉、草皮4%,满铺草皮4%,露地草本花卉1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绿地整理

1、本定额未包括挖土外运(运距超过50m)、借土回填、整理绿地超过30cm厚度的挖填土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2、平整绿化用地按设计尺寸以面积计算。

3、屋顶花园基底处理未包括水平及垂直运输费用。

4、屋顶花园基底处理项目做法多样,如设计做法与本定额不同时,可作相应调整。工序中应包括闭水试验、安埋透水管、排水口等。

二、栽植工程

1、伐树、挖树根,按伐、挖数量以株计算。

2、砍、挖灌木丛,按砍、挖数量以丛计算。

3、清除草皮按清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落叶乔木、常绿乔木、灌木、独株球形植物、攀缘植物栽植及新工养护,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

5、单排、双排绿篱栽植及新工养护均按图示长度以米计算。

6、片植绿篱、色带、露地花卉、花坛花卉、植物造型、铺种草皮及新工养护,均按设计图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7、树木支撑均以株计算。

8、本定额未包括苗木花卉的价格,计价时应按设计的品种、规格另行计算。

9、本定额绿化工程已包括施工后绿化地周围2m以内的清理工作,不包括种植前清理垃圾及其它障碍物,障碍物及种植后的垃圾场外运输。

第二章大树移植工程

说明

一、大树移植的各项施工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二、本章包括落叶乔木和常绿乔木移植,在落叶乔木中分裸根、带土球两种,常绿乔木只有带土球移植。

三、大树移植的规格:落叶乔木以胸径15cm以上为起点,分20cm、25cm、30cm、35cm、40cm以内五个子目。常绿乔木以苗高350cm以上为起点,分400cm、600cm、800cm以内三个子目,苗高大子800cm时按照800cm以内子目基价乘以1-15系数计算。小于起点的树木按新工栽植执行。

四、大树移植项目中所列机械是按不同规格树木,不同移植方法综合考虑的,如与实际不同不得调整。如遇超过定额所列胸径或苗高规格的大树移植,应由施工单位编制补充定额经批准后执行。

五、本定额未包括特大、名贵及古树木的起挖和栽植。

工程量计算规则

移植树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不得计算损耗。

第三章新工绿化养护管理

说明

1、本章定额新工养护项目包含的时间为一年,即连续累计十二个月为一年。

2、养护管理期限:从新工栽植结束之日起一年内为一个养护期限。

3、养护管理的各项工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管理养护技术规范进行。

4、养护管理期限以外的养护管理应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落叶乔木、常绿乔木、花灌木以株计算。

2、绿篱:单排、双排以延米计算,片植、色带以平方米计算。

3、草皮、露地花卉、花坛以平方米计算。

第四章防寒工程、风障

说明

1、落叶乔木防寒为草绳绕树干。

2、常绿、花灌木防寒(风)障分为木结构和钢结构两种方式,按照不同高度分列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

1、树木防寒(风)障项目按照树木的高度不同,以面积计算。

2、绿篱、色带防寒(风)障项目按实际防寒长度以米计算。

第五章园路、园桥、假山工程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园路、园桥、驳岸、堆塑假山等内容。

二、园路、园桥、驳岸、假山等工程的挖土方、开凿石方、回填土方等应按《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关项目计算。

三、定额块料面层的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四、在铺砌块料面层时,如采用和块料面层相同材料做路牙,其路牙的工程量并入块料面层工程量内计算,不另套用路牙子目。

五、砖地面、卵石地面和瓷片地面已包括了砍砖、筛选、清洗石子、瓷片等工料,不另行计算。

六、满铺卵石拼花地面,指用卵石拼花。若在满铺卵石地面中用砖、瓦瓷片拼花时,拼花部分按相应的地面项目计算,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5。

七、满铺卵石拼花地面,若需分色拼花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

八、在驳岸、园桥人工打原木桩子目的其它材料费中,已包含简易脚手架的费用。

九、假山工程:

砖骨架塑假石山,如设计要求做部分钢筋混凝土骨架时,应另行计算。钢骨架塑假石山未包括基础、主骨架的工、料消耗量,发生时按《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关子目执行。

十、园林小品是指园林建设中艺术性较强的工艺点缀品。园林小摆设是指各种仿匾额、花瓶、花盆、石鼓、座凳、小型水池、花坛池等。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园路、园桥工程

1、园路路床整理、原土打夯均按设计尺寸,两边各加宽1Ocm,以面积计算。

2、人工挖园路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两边各加宽1Ocm乘以挖土深度,以体积计算。

3、整体面层、块料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不包括路牙。

4、汀步铺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树池盖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6、园桥的石基础、石桥台、石桥墩,石驳岸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7、铺砂卵石护岸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大卵石护岸按设计图示以重量计算。

8、木梁、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一、堆砌假山及塑假山工程

1、石笋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重量计算。

2、塑假山的工程量按外围表面积以面积计算口

3、堆塑装饰分别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其中塑松根、塑松皮柱以延长米计算。

4、小型设施的预制或现浇花色栏杆、飞来椅,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塑木纹板以面积计算。

5、小品装饰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计算。

第六章木作工程

说明

1、项目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的,需人工干燥时,费用另行计算。

2、本章项目使用材料,除有注明外,均以竣工木料为准,即定额内已包括刨光一面3mm、5mm的刨光损耗、圆木每立方米体积0.05m3的刨光损耗在内。

3、本章木作工程项目中圆形截面构件的木料是以杉圆木(首尾径相等的圆形木材)考虑。

4、斗拱规格以五七为准(斗面×斗底×斗高为20mm×140mm×140mm净料),刨光损耗5mm 已包括在定额内。如做四六式(斗面×斗底×斗高为17mm×110m×11Omm净料)者,枋材乘系数0.65,人工乘系数0.80如做双四六式者,枋材乘系数2.3,人工乘系数1.44,

5、博风板、封檐板制作不包括雕饰。

6、本章栏杆如设计不同时,材料按实调整,人工及机械不变。

7、定额子目中未列出的木砖、防腐油、臭油水等已在其他材料费中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各类门窗(古式木门窗)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门窗框外围以面积计算。

2、古式木门窗扇,按设计图示门窗扇的外围以面积计算。

3、古式木门窗槛、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截面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附属于屋架上的垫木、风撑等,均应并入屋架竣工木料工程量内计算。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乘以系数1.70折合成圆木并入屋架竣工木料内计算。

5、木柱、木梁、枋子、桁条、椽子、柱头座、戗角、木楞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6、斗拱以数量计算。

7、博风板、封檐板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门头板、余塞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9、古式木栏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博古架、挂落、角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1、木凳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2、所有栏杆扶手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楼梯栏杆扶手按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乘以系数1.15计算。

第七章石作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石料、石件加工及安装,石柱、梁、柱座加工,石栏板、望柱加工及安装,石

浮雕、石镌字等。

二、本章的石构件制作材料是按照花岗岩石料考虑的,如使用其它石料,其材料用量不变。

三、本章基价中石料加工工日数均系累计数量,做糙包括打荒,剁斧包括打荒与做糙。

四、石件加工项目以素面考虑,若设计要求有装饰线时,按相应项目计算,但不包括艺术雕刻。

五、项目中所注的光面指见光部位,其余不见光部位以级外光面考虑。

六、石件的加工等级分类有一级、二级、三级、级外光面,各级光面的标准:要求平直,阴阳角方正,验收采用1cm厚,1OOcm长的硬木尺靠压加工面,按下列标准划分四个光面等级:

1、一级光面,间隙不超过0.05cm

2、二级光面,间隙不超过0.1cm

3、三级光面,间隙不超过0.3cm

4、级外光面,间隙不超过0.5cm

七、弧型(拱型)石桥的坡度均以1:0.3考虑。安装每座石桥机械台班用量不足0.5台班,按

0.5台班计算。

八,地坪石安装的砂垫层已包括在项目内。

九、石浮雕、石镌字

浮雕:是在平面上雕刻出凸凹起伏形象的一种雕塑,是一种介于圆雕和绘画之间的艺术表现形式。

石浮雕应按下表分类:

浮雕种类加工内容

阴线刻

首先磨光磨平石料表面,然后阳刻。阳刻是指凸起的形状,是将笔画显示于平面物体之上的立体线条。阴刻是将笔画显示于平面物体之下的立体线条,为凹形状(深度在2-3mm),勾画出入物、动植物或山水。

平浮雕

首先扁光石料表面,然后凿出堂子(凿深在60mm以内),凸出欲雕图案。图凸出的平面应达到“扁光”,堂子达到“钉细麻”。

浅浮雕

首先凿出石料初形,凿出堂子(凿深在60-200mm以内),凸出欲雕图形,再加工雕饰图形,使其表面有起有伏,有立体感,图形表面应达到“二遍剁斧”,堂子达到“钉细麻”。

高浮雕

首先凿出石料初形,然后凿掉欲雕图形多余部分(凿深在200mm以外),凸出欲雕图形,再细雕图形,使之有较强的立体感(有时高浮雕的个别部位与堂子之间漏空)。图形表面达到“四遍剁斧”,堂子达到“钉细麻”或“扁光”。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步级石及石桥面,分不同厚度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平台石、地坪石,按实铺面积计算。

3、菱角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石柱、石梁(枋)及石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石柱座,分不同规格以数量计算。

6、石栏板及石望柱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镂空、虚透、造型凹陷的体积。

7、抱鼓石,分不同高度以数量计算。

8、石浮雕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雕刻部分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9、石镌字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第八章其它工程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园林建设中的动物笼舍、花窖金属结构和栏杆的制作、安装;现浇钢筋砼水池、挡土墙、花池、花坛壁工程适用于园林建设场地(广场)范围内的上述工作内容。

二、金属构件制作是以焊接为主考虑的,对局部采用螺栓连接已综合考虑。

三、金属结构项目中的钢材是按各自构件常用材料的规格型号综合取定的,一般不作调整。如设计采用特殊类型的钢材可换算。

四、金属刷油按刷防锈漆一遍、调和漆二遍考虑,如设计不同时,应做增减调整。刷油漆包括高处作业及高度在3.6m以内的脚手架,超过3.6m另行计算脚手架。

五、钢结构按现场制作考虑。如加工厂制作,可按有关规定另计运杂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构件制作、安装的工程量,均按设计要求的规格计算钢材重量。钢材重按设计要求的主材几何尺寸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的重量,多边形按量外接矩形计算。

二、网片制作安装、油漆及花窖玻璃安装,按设计尺寸以砰计算。

三、现浇混凝土水池、喷泉池、挡土墙、花池、花坛壁,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四、栏杆按设计外围面积以铲计算。

上海园林工程预算定额

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0) 第一章绿化种植工程 一、包括范围:本章定额由苗木起挖;苗木种植;大树移植;栽植技术措施;人工换土、垃圾土深埋等工程内容组成。 二、组成内容:本定额包括:绿化种植前的准备工作;种植时人工、材料(辅助材料)、机械的使用量;花坛栽植后十天以内,树木栽植后一个月以内的养护管理工作;包括绿化种植后,周围2 米以内的垃圾清理工作。 三、定额土方:本定额苗木起挖和种植均以一、二类土为计算标准,若遇 三类土人工乘以1.34 系数;四类土人工乘以1.76系数。 四、大树移植:本章定额中的大树移植子目(包括古树名木),必须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使用。 五、技术措施:本章栽植技术措施子目的使用,必须根据实际需要支撑方法和材料,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六、场内运输:施工现场范围内苗木的水平运输,均已包括在定额内,除定额规定者,均不得调整。 七、苗木成活率:苗木价格中,应包括苗木场外运输及种杆损耗等因素, 苗木种植后成活率为100%。 第二章绿化养护工程 一、包括范围:本章定额由乔木、灌木、绿篱、竹类、水生植物、球型植物、露地花卉、攀缘植物、地被植物、草坪等园林植物的养护工程内容组成;同时参照本市园林植物养护标准,又分为公园、游览区类;交通干道类;社区、单位类三个养护等级。 二、养护标准:根据本市已发布的园林养护等级标准,本章定额各节养护费用相对应的养护等级标准如下: 名称 适用范围定额节名称公园、游览区类交通干道类社区单位类(文件规定等)

(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1 树坛一级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2 街头一级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3 行道树 一级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4 公园 一级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其中:1、花境、草坪按栽植所在地套用相应等级定额节子目。 2、其它未分等级的园林植物均按栽植所在地套用相应等级定额节子目。 三、适用养护期:本章定额适用于绿化种植工程成活率养护期、绿化日常养护(物业)管理,不适用于绿化种植工程栽植养护期,其养护费用已在原定额绿化种植工程中包括,不得重复计算。 四、苗木产权:因疏植、调整而发生的多余苗木,其产权归甲方(业主)所有。 五、材料耗量:本章定额中肥料、药剂、水等材料,均已包括在定额中,如甲方供应,则应作相应的扣减。 六、机械耗量:包括场内水平运输,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包干使用不论使用何种机械,均不调整。 七、成活率:养护期间,若发生非甲方或自然因素,造成的苗木死亡损失,应由乙

园林绿化常用定额解释

绿化工程: 一、人工整理绿化用地 1.人工整理绿化用地: 工作内容: 简单清理现场,土层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找平,按设计要求搂平耗细,渣土集中,100m以内的土方倒运,过筛后好、坏土分开存方、渣土集中外运等。 2.原土过筛: 工作内容: 简单清理现场,土层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找平,按设计要求搂平耗细,渣土集中,100m以内的土方倒运,过筛后好、坏土分开存方、渣土集中外运等。 3.机械运渣土人工装车: 工作内容: 装土、运土、卸土、场内道路洒水等。 4、机械运渣土渣土外运 10km以内: 工作内容: 装土、运土、卸土、场内道路洒水等。 二、种植工程: 1.普坚土土球种植苗木球径*深 100*80cm:

工作内容: 挖坑、假值、散苗、修剪、涂防腐剂、种值、还土踏实、开堰、捆支柱、浇水及现场清理等。 2. 普坚土土球种植苗木球径*深 150*100cm: 工作内容: 挖坑、假值、散苗、修剪、涂防腐剂、种值、还土踏实、开堰、捆支柱、浇水及现场清理等。 三、掘苗及场外运苗: 1、普坚土掘苗裸根乔木胸径10cm以内: 工作内容: 挖掘树木、临时假值、修剪、挖掘土球、木箱包装、装箱、土球人工出土、现场清理等。 2、普坚土掘苗裸根乔木胸径20cm以内:

工作内容: 挖掘树木、临时假值、修剪、挖掘土球、木箱包装、装箱、土球人工出土、现场清理等。 3. 普坚土掘苗木箱苗木箱体 200*200*90cm: 工作内容: 挖掘树木、临时假值、修剪、挖掘土球、木箱包装、装箱、土球人工出土、现场清理等。 4. 砂砾坚土掘苗木箱苗木箱体 260*260*110cm: 工作内容: 挖掘树木、临时假植、修剪、挖掘土球、木箱包装、装箱、土球人工出土、现场清理等。 四、后期管理: 1.后期管理费乔木及果树:

内蒙古园林工程定额

园林工程 一、《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园林绿化专业工程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条件、施工工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一、本定额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园林绿化和园林建筑工程计价。园林绿化包括公共绿地(公园、街道绿地、行道树、林地等)、城市绿地(供公众游览、观景休息、开展户外科普、文体及健身等活动并且有较完善设施及良好生态环境的住宅小区、公园、广场、游园、景点等)、道路绿地(分车绿化带、行道树绿化带、路侧绿化带)、交通岛绿地(中心岛绿带、导向岛绿带、立体交叉绿岛)、交通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等。 三、本定额中栽植土以原土回填为准,栽植土如需过筛时,按照相应的子目计算。如需换栽植土时,按附表三“人工换种植土增减表”基价另行计算。换种植土已扣除带土球苗木球直径超过40am(不含40cm)所占换土量。 四、定额中的种植土单价综合考虑5km以内的运土距离,超出5km运距按实际里程套用《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 五、苗木栽植所用肥料是按有机肥(羊粪发酵)考虑的,如使用其他肥料允许换算。 六、苗土栽植和后期养护管理是按自来水及人工胶管浇水考虑的,以四遍透水为准。 七、苗木栽植和养护管理如采用汽车浇水,可按附表四“汽车浇水与人工胶管浇水”基价调整,同时扣减人工胶管费用。 第一章新工栽植工程 第一章新工栽植工程 说明 一、本章绿地整理是指地面高差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清理杂物,并堆积一处,凡超出者发生的土方工程,执行其它相关定额。

全国园林绿化工程定额

第一节园林绿化工程 1、整理绿化地及起挖乔木工作内容:1、清理场地。 2、土厚30厘米内的挖、填、找平。 3、绿地 整理 4、起挖:包括出塘、搬运集中、回土填计量单位:1株 注:1、挖填土厚度超过30厘米,另行计算。2、如起挖特大或名贵树木,另行计算。

2、栽植乔木(带土球) 落塘、扶正、回土捣实、筑水围、浇水、覆土、保墒、整形、清理。计量单位:1株 工作内容:挖塘栽植

3、起挖乔木(裸根) 工作内容:起挖、出塘、修剪、打浆、搬运集中、回土填塘。计量单位:1株 注:胸径是指离地1.2米处的树干直径。如栽植特大或名贵树木,另行计算。 4、栽植乔木(裸根) 工作内容:挖塘、栽植(扶正、捣实、回土、筑水围)、浇水、覆土、保墒、清计量单位:1株

5、起挖灌木(带土球) 工作内容:起挖:包扎、岀塘、搬运集中、回土填塘。计量单位:1株 注:1、挖填土厚度超过30厘米,另行计算。2、如起挖特大或名贵树木,另行计算。

6、栽植灌木(带土球) 工作内容:挖塘栽植(落塘、扶正、回土捣实、筑水围)、浇水、覆土、保墒、整形、清理。计量单位:1株 注:如栽植特大或名贵树木,另行计 算。 7、起挖、栽植灌木(裸根) 工作内容:起挖、岀塘、修剪、打浆、搬运集中、回土填塘。计量单位:1株

8、 起挖、栽植竹类(散生竹) 工作内容:1、起挖:包扎、出塘、搬运集中、回土填塘。 2、挖塘、栽植(扶正)、捣实、回土 计量单位:1株 9起挖、栽植竹类(丛生竹) 工作内容:1、起挖:包扎、出塘、搬运集中、回土填塘。 2、挖塘、栽植(扶正)、捣实、回 土、筑水围、浇水、覆土、保墒、整形、清理 计量单位:1丛

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

目录 总说明 (1) 第一章园林绿化工程 (2) 第二章绿化保养 (4) 第三章堆砌假山及塑料假石山工程 (5) 第四章园路及园桥工程 (7) 第五章园林小品工程 (8)

总说明 一、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山西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市和市政绿化、小品设施等工程,也适用于厂矿、机关、学校、宾馆、居住小区的绿化和小品设施等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 四、编制依据: 1.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标准通用图集、典型设计图; 3.其他有关资料。 五、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施工组织设计及选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园林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 六、本定额的人工工日是根据有关劳动定额等计算的,并已综合计算了人工幅度差。 七、本定额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耗用量均已包括操作和施工现场运输损耗。次要和零星材料用量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所占比例中。 12 J1:其他机械费(元);J2:不含其他机械费的机械费(元); R:人工费(元); a:其他机械费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的百分率; b:其他材料费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的百分率。 九、本定额中除另有规定外及除上山、过河等特殊情况外,均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堆放地点、仓库或加工地点到施工地点的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 十、本定额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次要工序虽未一一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一、本定额中未包括苗木数量的项目,其数量按设计量计算。 十二、本定额内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1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书

总说明 一、《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2009届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招标工程编制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人管理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度以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 五、本定额中的规费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测定的,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工程计价过程中严格按本定额规定计取。 六、本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是按我区的相关规定和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等影响因素综合测定的。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拟建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投标报价竞争中,不得低于本定额给定费用的90%。 七、本定额计费程序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采用哪种计价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确定。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应该采用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计价。 八、本定额由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 一、建设工程计价方法 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两种方法。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项目业主确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围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2、国家融资项目的围包括: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

园林绿化工程定额规定及苗木预算价格【最新版】

园林绿化工程定额规定及苗木预算价格 一、绿化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 1、绿化工程造价包括:苗木预算价、种植费、成活率期养护费、管理费、利润、独立费、苗木差价、税金八部分组成。 2、绿化工程取费基础:苗木预算价。 二、绿化工程费率: 1、种植费:大树10%、小树7%。 2、成活率期养护费:正常季节种植12%、反季节种植18%。 3、管理费:3% 4、利润:2.5%。 5、税金:城市3.445%、乡镇3.292%。 三、绿化工程定额规定调整说明:

1、苗木预算价格包括:圃存价、挖掘费、泥球包扎费、吊装费、运输费、运输损耗、卸车费、种植损耗、采保费、植物检疫费、苗木经营利润等。 2、种植费包括:苗木、草坪的种植及种植后的垃圾及废弃物的清运。大树种植还包括吊装机械费。 3、成活率期是指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起连续十二个月。成活率期养护费包括:草绳绕树干费、常规支撑费、遮荫棚费、软式通气管费、人工费、水电费等。 4、管理费包括: (1)工程所在地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及其它障碍的清理和外运工作。费用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说明。 (2)工程所在地范围内原有苗木的起挖或砍伐挖根;起挖草皮或清除草皮工作。费用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说明。 (3)原有苗木起挖后的土球包扎或打浆、修剪、出塘、装车搬运工作。费用按实结算。

(4)废弃物运输、场地清理工作。费用按实结算。 (5)整理绿化用地费包括:排地表水;耙细、过筛;回填;找平、找坡等工作。 (6)种植土、营养土:土源由乙方提供,费用由甲乙双方在协商后在合同中注明。 (7)土方造型:机械造型:高度2米以上每立方米1.5元、高度2米以下每立方米1元;人工造型:不分高度每立方米2元。 (8)土方运输:按市政土方规定(不含土源费)。 (9)特殊支撑:业主因美化环境而对支撑提特殊要求的支撑(主要指用材)为特殊支撑。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注明。 (10)种植、养护中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电源、水源由甲方提供,装表计量。如不装表,水电费结算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注明。 (11)灌木种植涉及吊装机械,其费用按实结算。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定额

园林绿化工程 第一册绿化工程 册说明 一、《绿化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绿地整理、栽植花木、绿地喷灌、措施项目共四章。 二、本定额根据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质量技术要求,编制了苗木规格与种植穴(坑)、槽对照表,详见附表。 三、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均不得调整。 四、工程中涉及古树名木、珍贵树种、超过定额规定规格的超大苗木及非正常种植季节掘苗、运输、种植及养护时,应按其施工技术方案另行计算有关费用。五、北京市正常种植季节时间规定如下,非正常种植季节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一)春季植树:三月中旬至四月下旬。 (二)雨季植树:雨季时节,约七月上旬至八月上旬。 (三)秋季植树:十月下旬至十一月下旬。 (四)铺种草坪、木本(盆移)花卉、草花,四月下旬至九月下旬。 六、本定额中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是按常用标准列出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七、土壤分类: (一)普坚土:指砂、砂质粘土、黄土、种植土、软块碱土、中等到密实的粘土、工程垃圾堆积土、压实的填筑土和含15%以内的碎卵石的杂质黄土等。 (二)砂砾坚土:指经在压实或坚实的粘土、板状黄土、密实硬化的碱土,含碎卵石在30%以内其粒径在30cm以内的杂质粘土、天然级配砂石等。 附表苗木规格与种植穴(坑)、槽对照表单位:株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整理绿化用地、拆挖各种路面、垫层,伐树、挖树根,机械运渣土,屋顶花园基底处理,客土工程6节共110个子目。 (二)整理绿化用地,是绿化工程施工前的地坪整理,每个绿化工程均应计算一次。 (三)绿地起坡造型适用于设计造型高度80cm以内,平均坡度不大于15°的地

内蒙古园林绿化定额

园林绿化总说明 2009届“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2004届“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近年来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施工验收技术规、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包括:《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园林绿化养护工程计价。 二、本计价依据是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城市基础设施和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计价依据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考虑确定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随身携带使用的工具补贴,不包括各类保险费用。 五、本计价依据中的主要材料按照标准合格产品考虑,分别列出名称规格及消耗量,并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场运输损耗。周转性材料以摊销量表示,次要和零星材料以该子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定额基价中的材料价格是按照呼和浩特地区2008届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定额执行过程中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根据工程施工期调整材料价差。 六、本计价依据中的机械分别列明名称、规格、型号及台班耗用量,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零星机械以占该子目机械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其价格按照2009届《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七、本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八、本计价依据在使用中应遵守下述规定: 1、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严格按照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计价程序、方法和各盟市公布的价格信息计算,不得随意调整定额水平。 2、招标工程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自治区计价依据的,施工企业应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计价依据和自治区及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关于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未做明确要求或要求参照执行自治区计价依据的,施工企业可对本定额进行适当的调整。 3、对于施工图设计未达到施工要求,实行费率招标的工程(在招投标管理部门允许的情况下),直接费部分应严格执行本计价依据的规定;直接费部分要求浮动的,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双方协议执行。 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本计价依据是投标人的参考性依据。投标人可依据企业定额或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机械装备情况对本计价依据进行适当的调整后执行。 5、使用本计价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计价的工程其计价格式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规定的格式表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计价的工程其计价格式应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格式表示。 九、本计价依据中的水电费是按建设电位提供水源、电源考虑的,施工单位负责水电表、安装费用及表数字的水电费。水费按建筑用水计算,电费按工业用电计算。其它情况按下列规定执行:

园林绿化工程定额规定及苗木预算价格

园林绿化工程定额规定及苗木预算价格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工程定额规定及苗木预算价格 一、绿化的计算方法: 1、绿化工程造价包括:苗木预算价、种植费、成活率期养护费、管理费、利润、独立费、苗木差价、税金八部分组成。 2、绿化工程取费基础:苗木预算价。 二、绿化工程费率: 1、种植费:大树10%、小树7%。 2、成活率期养护费:正常季节种植12%、反季节种植18%。 3、管理费:3% 4、利润:2.5%。 5、税金:城市3.445%、乡镇3.292%。 三、绿化工程定额规定调整说明:

1、苗木预算价格包括:圃存价、挖掘费、泥球包扎费、吊装费、运输费、运输损耗、卸车费、种植损耗、采保费、植物检疫费、苗木经营利润等。 2、种植费包括:苗木、草坪的种植及种植后的垃圾及废弃物的清运。大树种植还包括吊装机械费。 3、成活率期是指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起连续十二个月。成活率期养护费包括:草绳绕树干费、常规支撑费、遮荫棚费、软式通气管费、人工费、水电费等。 4、管理费包括: (1)工程所在地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及其它障碍的清理和外运工作。费用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说明。 (2)工程所在地范围内原有苗木的起挖或砍伐挖根;起挖草皮或清除草皮工作。费用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说明。 (3)原有苗木起挖后的土球包扎或打浆、修剪、出塘、装车搬运工作。费用按实结算。

(4)废弃物运输、场地清理工作。费用按实结算。 (5)整理绿化用地费包括:排地表水;耙细、过筛;回填;找平、找坡等工作。 (6)种植土、营养土:土源由乙方提供,费用由甲乙双方在协商后在合同中注明。 (7)土方造型:机械造型:高度2米以上每立方米1.5元、高度2米以下每立方米1元;人工造型:不分高度每立方米2元。 (8)土方运输:按市政土方规定(不含土源费)。 (9)特殊支撑:业主因美化环境而对支撑提特殊要求的支撑(主要指用材)为特殊支撑。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注明。 (10)种植、养护中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电源、水源由甲方提供,装表计量。如不装表,水电费结算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注明。 (11)灌木种植涉及吊装机械,其费用按实结算。 6、大树:从地表向上1.2米高处树木的胸径大于等于15厘米。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建工

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工[2008]319号 ly建筑定额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文件点击数:679更新时间:2009-8-10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受我国经济形势发展和各种市场因素的影响,2008年建筑市场中的人工、材料价格发生了很大变化。施工企业和各盟市造价管理部门普遍反映: 人工费价格上涨过快,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人工费出现亏损;签订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由于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市场波动幅度大,出现施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问题。造成目前建筑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承包商都无法预测和控制的。为维护建设、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经研究,决定对2004年计价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和固定价格合同中的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额人工费调整 (一)调整标准 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在“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07]236号)的基础上,再调增20%。两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 1."4。 2.装饰装修工程,在“关于调整装饰工程人工费的通知(内建造总字[2006]13号)的基础上,在调增20%,两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 1."4- 1."6。

3.上述工程中的机上人工单价,由每工日35元调整为49元。 (二)调整方法 1.本次人工费调整,自 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前施工的工程,仍按内建工[2007]236号文件执行。 2.凡 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和 2008年1月1日前开工建设跨入 2008年1月1日后施工的部分,按照自治区2004年计价依据计价且承发包双方未自行调整过人工费单价的,一律按本通知进行人工费调整。 二、材料价格调整 1.采用可调价格合同的工程,材料价格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结合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调差办法和信息价格进行材差调整。 2.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约定施工单位应承担材料价格和人工单价市场波动风险幅度的,建设、施工单位应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材料和人工差价问题。人工费应按本通知执行(指按2004年定额人工单价计价的);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原报价格15%的部分,应予调差,调差材料品种由工程建设甲乙双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施工合同中约定了施工单位应承担材料价格和人工单价市场波动风险幅度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1.截止到 2008年9月30日,凡未结算的工程,在 2008年1月1日以后施工的部分,均按本通知进行调整。

园林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园林绿化工程总说明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B)、《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2008),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在《2008宁夏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我区现行的种植工程技术规程及我区的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本定额共分八章,包括:土石方工程;绿化种植工程;绿化养护工程;假山工程;园路工程;园桥工程;园林小品工程;措施项目及其他。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及绿化养护工程。 三、本定额是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并在执行过程中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计价定额。 四、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本定额是编制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是指导劳务结算与支付管理的依据。 五、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竣工结算的依据;是鉴定与控制工程造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和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 六、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

计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除定额允许调整或换算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与本定额不同而调整定额。 七、本定额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B)的原则;定额各章节划分、项目设置、清单编码按照《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送审稿)编制。定额分别列出了清单编码和定额编码,以达到清单与定额相互指引和衔接的目的,同时满足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需要。 八、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九、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一)本定额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按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确定。 (二)本定额包括主要材料及其他次要材料。 (三)本定额中包括材料施工损耗、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从工地仓库至加工地点或操作地点的运输损耗等。 十、本定额中机械消耗量的确定: (一)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合理施工方法综合编制的,并增加了在各种施工条件下影响工效的机械幅度差。以不同种类的机械分别表示。 (二)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施工机械

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

黑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0) 总说明 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2000年)》、《黑龙江省市政及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2004年)》及其他省市相关资料,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园林绿化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及施工工艺、科学的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是按规定的计量单位以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数量及价格表现的,适用于工料单价法(施工图预结算)和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方式。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为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价、约定合同造价、进行工程结算服务。 五、本定额共分三章:第一章“绿化工程”、第二章“园路、园桥、假山工程”、第三章“园林景观工程”。本定额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及混凝土结构等按各章的规定执行。 六、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七、本定额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 八、本定额中的消耗量已计入了相应材料损耗(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 -总1- 堆放损耗等)和人工、机械幅度差(幅度差见下表)。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招投标时,材料损耗及人工、机械幅度差应参与市场竞争,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调整。 九、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材料价格包括供应价(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及出厂前产品的检验试验费)、采购及保管费(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并扣除了包装品回收值。材料现场检验试验费未包括在材料价格中,按费用定额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 总说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招标工程编制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人管理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度以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 五、本定额中的规费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测定的,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工程计价过程中严格按本定额规定计取。 六、本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是按我区的相关规定和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等影响因素综合测定的。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拟建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投标报价竞争中,不得低于本定额给定费用的90%。 七、本定额计费程序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采用哪种计价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确定。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应该采用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计价。 八、本定额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1 / 39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 一、建设工程计价方法 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两种方法。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项目业主确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2、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2 / 39

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

总说明 一、《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SDA2-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计价依据,并结合我省实际编制的。本定额共分五章,包括:第一 章绿化工程;第二章园路、园桥工程;第三章园林 景观工程;第四章通用工程;第五章措施项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园路、园桥、园林景观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是在合理的施工工期内,正常的施工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工艺及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完成规定计量单位 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四、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是以《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5.1~75.3-2008为基础,并结合园林绿化、园林景观工程的特点及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 及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不分工种、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五、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材料包括主要材料、次要材料及零星材料。 2.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及配件等,均按符合质量要求的合格成品确定。 3,材料消耗量包括正常的施工损耗、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或加工地点运至施工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等。 4.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场内水平运输(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或加工地点至施工操作或安装地点),除定额另有说明外,均己包括在相应定额内。 六、本定额中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的施工程序、合理的机械配置确定的。 2.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费,按《山东省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计算。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对主要施工工序进行了说明,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己包括在本定额中。 八、本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明“××以外”或 “××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九、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绿化工程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 用定额取费说明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总说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招标工程编制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人管理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度以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 五、本定额中的规费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测定的,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工程计价过程中严格按本定额规定计取。 六、本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是按我区的相关规定和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等影响因素综合测定的。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拟建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投标报价竞争中,不得低于本定额给定费用的90%。 七、本定额计费程序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采用哪种计价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确定。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应该采用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计价。 八、本定额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 一、建设工程计价方法 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两种方法。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项目业主确定。

安徽省2018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

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 总说明 一、《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园林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定额,并结合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及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 二、本园林定额包括绿化工程和园林景观工程两部分内容。 三、本园林定额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新建、扩建的城市园林、市政绿化、小品设施、景观工程,也适用于学校、厂矿、机关、宾馆、居民小区的小品设施和绿化工程等。 四、本园林定额的作用: 1.是编审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2.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3.是工程成本评审,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4.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拨付工程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园林定额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当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园林定额中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园林定额中的材料: 1.本园林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及其他材料。 2.本园林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者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者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逐一列出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占材料费”或者“其他材料费占人工费”百分比形式表示。 3.本园林定额中消耗量用“()”表示的为该子目的未计价材料用量,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 八、本园林定额中的机械:

内蒙古预算定额

目录 总说明 (1) 第01章土石方工程 (5) 第02章井点降水 (13) 第03章桩基础与垫层项目 (14) 第04章砌筑工程 (16) 第05章脚手架措施项目 (19) 第06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2) 第07章模板工程 (26) 第08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 (28) 第09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30) 第10章金属结构工程 (31) 第11章金属构件运输及安装 (33) 第12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34) 第13章防腐保温、隔热工程 (36) 第14章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 (38) 第15章垂运、超高及其它 (39)

总说明 2009届“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2004届“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近年来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施工验收技术规、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包括:《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建筑工程计价。 二、本计价依据是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城市基础设施和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计价依据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蒙自治区建筑市场人

内蒙古绿化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2004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园林绿化养护工程计价。 二、本计价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和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计价依据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内

园林定额

总说明 一、《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 (FJYD-501-2005)(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88]建标字第451号),结合我省实际编制。 二、本定额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园林绿化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估算的基础;是编制园林绿化工程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园林绿化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以及合格的园林绿化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政策、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标准图集,结合现场测定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基础数据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技术手册等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人工不分工种、不分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 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凡能计算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场内运输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2.周转性的模板、支撑、脚手架、挡土板和临时固定螺栓等施工措施性消耗量,均为周转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周转性材料在场外的运输费用。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等的回库维护费未考虑在定额内,在材料预算价格中考虑。 3. 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包括了配制损耗,定额中的半成品消耗量包括了施工损耗。 (1)本定额取定的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与设计存在下列不同时,按《福建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调整: ① 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的类型不同; ② 混凝土的坍落度、强度等级或其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粗骨料种类及粒径不同; ③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或其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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