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建设项目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建设项目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建设项目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本文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搞好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卫生工作,其目的是从职业病危害的源头即三级预防中的第一级预防来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其意义是从根本上消除或最大可能地减少与职业病有害因素的接触,使作业环境和生产过程达到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

1、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及标准依据

国家为搞好和加强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卫生工作,已制订一系列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及标准。目前已颁布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2、建设单位应做的工作

2.1选择评价机构

有建设项目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方),在做职业病危害评价前应根据项目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来选择具有相应级别资质的职业病危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 1 X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和报告编制等。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 规X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检测的采样规X GBZ/T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3.2 职业病危害 occupational hazard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3 职业病危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可分为三类: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物理、生物因素;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3.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facility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 以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装置。 3.5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pre-assessment of occupational hazard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对劳动者健康影响、防护措施等进行预测性卫生学分析与评价,确定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为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6 工程分析 engineering analysis 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工程特征和卫生特征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理解项目所具有的工艺特点、工艺流程和卫生防护水平,为剖析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时空分布及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筛选主要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单元提供依据。 3.7 评价单元 assessment unit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评价的要求,将生产工艺、设备布置或工作场所划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部分或区域。

什么叫职业病危害

什么叫职业病危害?答:职业病危害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可能遭受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几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1)化学因素:腐蚀性、毒害性化学物品2)物理因素:高温、噪音、辐射等3)生物因素:炭疽、布氏杆菌等4)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法定职业病的定义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它具有以下几个要素:1)在职业活动中产生2)接触职业危害3)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4)与劳动用工行 为相联系 职业病与分类我国的职业病分为10大类共115种。职业病(10类115种)1、尘肺(13种):如矽肺,石棉肺,电焊工尘肺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放射性肿瘤3、职业中毒(56种):如氯气中毒,甲醇中毒4、物理因素职业病(5种):如中暑,手臂振动病,高原病5、生物因素职业病(3种):如森林脑炎6、职业性皮肤病(8种):如接触性皮炎,痤疮,溃疡7、职业性眼病(3种):如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如噪声聋9、职业性肿瘤(8种): 如苯所致白血病10、其它类(5种):如金属烟热,职业性哮 火力发电厂可能发生的职业病主要有哪些?(1)尘肺:煤工尘肺、石棉肺、电焊工尘肺;(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3)职业中毒: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锰及其化合物中毒、苯中毒、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汽油中毒、氟化合物及其分解产物中毒;(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噪音性耳聋;(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炭疽、布氏杆菌病、引起职业性传染病的细菌、病毒;(6)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化学性皮肤灼伤(7)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8)其他职业病:金属烟热病 国家职业病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保护条例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5.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工伤保险条例7.相关行业技术标 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职业病防治规定用人单位的法定管理措施有哪些?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 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用人单位的法定职业健康义务有哪些?1)健康保障的义务;2)职业卫生管理的义务;3)依法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的义务;4)职业卫生事故报告的义务;5)卫生防护的义务;6)减少危害的义务;7)职业危害监测义务;8)不转移危害的义务;9)职业危害及防护措施告知的义务;10)培训教育员工的义务;11)健康监护义务;12)职业卫生事故妥善处理的义务;13)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14)提供职业病诊断资料的义务;15)调离和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的义务;16)依照民事法律承 担损害赔偿的义务 防治法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设立及其职业卫生有哪些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1)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2)获得职业卫生防护;3)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康复服务;4)知情权:危害因素、危害后果、防护措施;5)要求改善工作条件;6)拒绝强令违章作业、冒险作业;7)对违反防治法行为的批评、检举、控告;9)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10)要求并获得健康损坏赔偿的权利;11)法律规定的 其它权利。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标准

(2002年3月11日卫法监发[2002]63号发布) 1. 总则 1·1 为了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 1·2 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 1·3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评价的方法和要求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及本规的规定。 2.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1 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建设单位应当向承担评价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a. 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b.可行性研究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 c.其它有关资料。 2·2 评价机构按照准备、评价、报告编制三个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见附件1。 2.3 准备 准备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a.对建设单位的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设备布局、卫生防护措施、组织管理等,进行初步工程分析; b.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单元; c.编制预评价方案。预评价方案包括以下容: a).建设项目概况。 b).预评价目的、依据、类别、标准等。 c).建设项目工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容和方法; d).预评价工作的组织、经费、计划安排。 2.4 评价 评价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a. 工程分析;

b. 职业卫生调查; c. 职业危害因素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 2.4.1 工程分析 工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容: a.建设项目基本,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劳动定员等: b.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 c,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名称、用量或产量,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存在形态,生产设备机械化或自动化程度、密闭化程度; d.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设施: e.拟配置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f.拟设置的卫生设施; g.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2.4.2 职业卫生调查。 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技术资料不能满足评价需求时,应当进一步收集有关资料,进行类比调查。 2.4.2.1 收集资料 对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应收集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前运行期间的职业病危害监测、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资料。 2.4.2.2 类比调查 对新建建设项目,应选择同类生产企业进行类比调查,容如下 a.选址 同类建设单位自投入使用以来、其选址与国家现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协调情况。 b.总平面布置 同类建设单位工作区、生活区,居住区、废弃物处理、辅助用地的分布,尤真是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布置、运行、相互之间的影响情况。 c.职业病危害现状 同类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性质,近年来工作场所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平均浓度(强度)。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对劳动者健康影响、防护措施等进行预测性卫生学分析与评价,确定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为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总论; 2、项目概况及试运行情况; 3、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调查与评价; 4、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检测与评价;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调查与评价; 6、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调查与评价; 7、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调查与评价; 8、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调查与评价; 9、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分析与评价;10、结论;11、建议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来源分类: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按照卫生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分类: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等十大类。 职业卫生三级预防原则:病因预防、临床前期预防和临床预防。 职业病危害评价人员复习题答案;1.采用类比法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时,应当确; 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 3.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对高毒;4.工作场所的有害因素是缺氧或剧毒品,当浓度很高;5.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6.全面通风的效果取决于;7.最高容许浓度(MAC)或作用,可导致严重急性;8. 职业病危害评价人员复习题答案 1.采用类比法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时,应当确定拟建项目与类比项目之间的相似性,主要考虑工程一般特性的相似性、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相似性、环境特征的相似性等。2.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工作场所的有害因素是缺氧或剧毒品,当浓度很高可危及生命时,则应选用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具。 5.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6.全面通风的效果取决于 7. 最高容许浓度(MAC)或作用,可导致严重急性损害的化学物质而制定的不应超过的最高容许接触限值。 8.概括地说,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 9.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10.当接触浓度超过PC-TWA,达到PC-STEL水平时,一次持续接触时间不应超过每个工作日接触次数不应超过 4 次,相继接触的间隔时间不应短于60min 。 11. 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 日。 12.应组织有关专家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对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作用:一是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二是为用人单位提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

AQ/T 4269-201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发表时间:2015-04-22 来源:职业卫生网浏览次数:12187 评论:0 顶:0 踩: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报告编写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用人单位日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物品的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 189(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 19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3 术语和定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occupational hazards monitoring 对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采样、测定、测量和分析计算。 4基本要求 4.1检测工作应遵循国家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的机构应取得计量认证,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4.2评价监测、日常定期检测、监督监测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 4.3异常工况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应注明检测时工作场所的生产状况。 4.4在易燃、易爆工作场所采样(测量)时,应使用防爆型采样(测量)设备。

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分析

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分析第一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位 该项目投产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①粉尘: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的煤尘、岩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其次为辅助生产过程中的电焊烟尘,砂轮磨尘、木粉尘和其它粉尘; ②物理因素:主要包括噪声、手传振动、工频电场、紫外辐射、高温和热辐射; ③化学物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甲烷、锰及其化合物、臭氧、二氧化氯、盐酸等。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的场所有: ①粉尘:煤尘危害是该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存在于矿井的井下掘进、回采、井下运输及辅助生产系统;含10%~50%游离SiO2的岩尘可能存在于矿井的井下岩巷掘进过程、矸石运输过程和锅炉房燃煤及出渣过程;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存在机修车间;木粉尘存在于坑木加工房。 ②物理因素:噪声危害主要存在于矿井的井下掘进、回采、井下运输和辅助运输系统,以及地面生产系统、地面辅助生产系统的通风机、机修设备和坑木加工;手传振动主要存在于井下掘进支护作业;工频电场主要存在于变电所(站);紫外辐射存在于机修车间电焊作业;高温、热辐射存在于锅炉房。 ③化学物质:井下主要存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甲烷、氮氧化合物;锅炉房主要存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水处理站存在硫化氢、盐酸、二氧化

氯。臭氧、锰及其化合物存在于机修车间及电焊作业。详述如下: 1.掘进生产 本矿投产时掘进工作面位于1、2号煤层, 1号煤层平均厚度0.84m,2号煤层平均厚度2.11m,掘进工作面掘进机割煤,打锚杆眼、工作面装岩(煤)及运输会产生大量的岩尘、煤尘及噪声;钻眼作业产生局部振动及噪声,局部通风机运转时产生噪声。 掘进作业同时伴有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有害气体溢出。 另外煤矿井下工人在特殊的劳动条件下,致使滑囊急性外伤或长期摩擦、受压等机械因素所引起的无菌性炎症改变。 2.综采生产 矿井投产后开采1、2号煤层期间,采煤工作面割煤、工作面运输会产生大量的岩尘、煤尘及噪声; 采煤作业同时伴有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有害气体溢出。 顶板冒落时可产生岩尘、煤尘,物体撞击的噪声,同时伴有有毒有害气体的益出。 3.井下原煤运输系统 井下原煤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作业可产生岩尘、煤尘,同时伴有有毒有害气体的益出;运输机械会产生噪声,并伴随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 4.井下辅助运输系统 矿井投产时开采1、2号煤层,井下掘进过程中伴随有一定的矸石产生,辅助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煤尘及岩尘,同时伴随有设备的噪声。 5.地面生产系统 矿井生产过程中,提升、运输机械会产生噪声,同时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等危害因素。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收费标准 一、杭州市余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服务事项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程序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资料受理(资料齐全后立即受理) ⑴建设项目审批文件 ⑵可行性研究报告 ⑶职业卫生专篇(详见格式) ⑷其它可供评价的资料 2.现场勘查、签署评价委托协议(资料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⑴建设项目用地周围环境现场勘查 ⑵现有企业或类比企业现场勘查 ⑶条件许可后签署协议 3.预评价报告编制 ⑴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签署协议后18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 ⑵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签署协议后26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流程图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是一项真正体现职业病防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上抓起,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新工作。 职业病危害评价是专业性及技术性都很强的一项工作,专业人员不仅要有丰富医学卫生知识,还需要有工程技术知识。评价单位还需要有较强的实验室检测能力作为技术支撑,来分析评价建设项目中可能发生职业健康危害的主要环节,并在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卫生防护对策的建议。

为更好地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更好地服务企业,现根据上海市、浙江省有关收费标准结合本区前九个月试运行情况,特制定以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按照实际检测的项目和数量计算相应的采样费和检验费,评价费用2000—5000元。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目的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识别和分析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主要环节,预测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及程度,论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职业卫生专篇中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合理性,提出合理、可行的防护对策,做出科学、客观、真实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促使项目投产后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从而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同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审批依据,为设计部门提供技术依据。 2.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目的:分析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可能影响,并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对已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是否有效可行提供技术论证,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审核依据。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常见问题解答 1. 为什么要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为了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审批依据,为设计部门提供技术依据,为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系统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供依据。 2. 能否不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违反规定,将给予以下处罚: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告知书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定期委托依法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我中心已与2004年12月取得江苏省卫生厅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资质编号:苏卫职技服〔2004〕第0002号。用人单位委托我中心开展相应检测与评价工作时,应仔细阅读下列内容: 一、请用人单位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告知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委托书”正反两面打印于一张A4纸,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我中心职业病防治组(卫生局一楼西侧,昆山市职业病防治联合工作办公室),我中心将根据受委托时间等具体情况安排现场检测时间,并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二、委托的检测项目及检测点可按照A方式或B方式确定: A方式: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由我中心按照相关规范确定,用人单位应向我中心如实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和原辅材料等,必要时我中心需到用人单位生产现场进行识别。 B方式: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由用人单位确定,我中心只对委托项目进行检测,如因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的错误而未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导致职业病相关事件(纠纷),我中心不承担责任。 三、对于我中心无能力检测的委托项目,用人单位可委托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应工作,也可委托我中心进行现场采样,样品由我中心委外检验,并由检验机构的出具检测报告书。 四、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 五、在开展现场检测采样时,用人单位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并确保现场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六、我中心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并于现场检测采样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规范的检测报告书。 七、用人单位应将检测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 八、我中心按照上级要求,将检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录入卫生部职业病危害因素网络直报系统,并告知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姜荣明、杜成 联系电话:57383181 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〇九年一月

常见行业的职业病危害

常见行业的职业病危害与防护 常见行业指机械制造业、焊接作业、电镀业、塑料业、制鞋业、印染业、造纸业、家具业、水泥业、电池业等,这些行业或多或少 都存在着职业病危害因素,本文对这些行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 了分析,并提出了预防措施。 1.机械制造业 机械制造工业生产过程一般包含铸造、锻造、热处理、机械 金加工、装配等工艺,此外还有冷作、焊接、切割、电镀和油漆等 作业。 (一)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粉尘。铸造车间将熔化的金属浇注于预先制备的砂型中,冷却后即成铸件,此过程称为铸造。铸造车间所用原料,如砂、陶土、粘土、煤粉等均含有一定数量的游离二氧化硅,在制砂、造型、打箱、清砂过程中均有不同程度的粉尘产生。机械加工车间使用砂 轮旋磨刀具等也可散逸粉尘。砂轮主要由刚玉和金刚砂制成,其含 有游离二氧化硅较低。电焊过程也有一定量的粉尘产生,其粉尘成 分主要是氧化铁,其它成分视所用焊条的品种而异,如使用锰焊条时,空气中可含有氧化锰等。工人长期接触上述某一种粉尘均可能 发生尘肺病,如铸工尘肺、磨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2)高温与热辐射。锻工车间的基本生产过程是先将钢坯件或钢锭送入加热炉中,加热至800-1200℃,取出后,大件用蒸气锤、空气锤或液压机等锻打成型,小件可用手锤锤打成型。锻工车 间的加热炉、干燥炉,熔化的金属及热的铸件,热处理车间的加热 炉和盐浴槽等,均为热源,在夏季均为高温作业,锻造过程也产生 大量的热辐射。铸造生产中的熔炼炉也是高温作业。 (3)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二种气体主要产生于铸造车间。铸造生产过程中在化铁、浇注、烤型和干燥等 过程中均可产生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锻造炉也可产生大量的一氧 化碳和二氧化硫。 (4)氧化锌和氧化铅。在铸铜时,因铜合金中含有铅和锌,在化铜过程中产生氧化锌和氧化铅的烟尘。 (5)甲醛和氨。在用脲醛树脂做型芯粘结剂时,能产生甲醛和氨。 (6)苯、甲苯、二甲苯。油漆,其涂饰方法有刷漆、浸漆和喷漆等。喷漆是将涂料与稀释剂混合后放入喷枪罐内,以2-4个大气压的压缩空气将其喷到零件表面,以防止金属表面生锈。油漆,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考试题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参考考试题 一、填空题(15分,15空) 1. 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 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 2.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是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40小时工作周的平 均容许接触浓度。 3. 高温作业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A25C的作业。。 4.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匚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5. 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好的地段,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 侧;非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两者之间。 6. 风向玫瑰图上所表示的风向即风的来向,是指从外面吹向地区中心的方向。 7. 放散大量热量或有害气体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当厂房是多层建筑物时,放散热和 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 8.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有害的生产车间的布置应设置与相应事故防范和应 急救援相配套的设施及设备,并留有应急通道。 9. 浴室、盥洗室、厕所的设计,一般按劳动者最多的班组人数进行设计。存衣室设计计 算人数应按车间劳动者实际总数计算。 10. 空气流动动力的来源主要包括风机动力、热压、风压、密度差。 11. 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的选择应遵循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低毒物质代替高毒 物质的原则。

12. 产生或可能存在毒物或酸碱等强腐蚀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13. 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 物质的室内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14. 车间卫生特征共分为 _级,应根据车间卫生特征等级设置辅助用室。 15.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 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其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其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6. 用人单位应当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的要求,对可能阐述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审核、审查或竣工验收。 17.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 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8. 在放散有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粉尘或气溶胶等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设置防爆通风系 统或事故排风系统。 19.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_ 前、在岗期 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杳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20. 按通风系统的工作动力分类,通风系统可分为自然通风系统和机械通风系统。 21. 自然通风是利用室外风力形成的风压与室内外空气的温差所产成的热压作用使空气流 动所形成的一种通风方法。 22. 在排除有毒化学物的措施中,可利用自然通风,在多数情况下以采取机械通 风为主。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和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 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 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本规范所指的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 第六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最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指导意见(精品收藏)

报告指导意见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指导意见(试行)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进行编制,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相应章节的内容应补充如下: 1报告格式要求 1.1标题与编号 评价报告标题为“建设项目名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标题或评价内容应与批准文件和委托书一致。如项目实际情况已与批文及委托书不一致,应及时变更批文及评价委托书调整。如评价报告只是建设项目尤其是大型项目的一部分,评价报告应设副标题注明分期或分阶段。 报告编号用单位代号-报告类型代号—年份—月份—序列号,单位代号2位数字,报告类型

报告指导意见 代号2个字母,年份4位、月份2位、序列号9位数,例如:01YP2001。 1.2封面 封面内容及格式符合要求、内页(公正性声明及投诉电话)、封面二(单位盖章)、单位资质彩色影印件、评价相关人员手签单(姓名、项目组职责、职称、资质证编号)及单位盖章。报告书封面盖章注明正本与副本,正本至少三份,正本的手签单不得复印。 1.3正文 三级目录,编号规范,含页眉(项目名称—报告编号—正文/附件)、页尾页数(第几页共几页),正文与附件要分别列出目录、页眉与页数,正文字体类型、字体大小、行间距、每行字数要与导则相符,正文插图不容许跨页,表格后文字应空一行,表格如跨页标题行要求重复。 1。4附件 含立项批复或备案意见表、委托书、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说明、类比用人单位准予被类比声明等。

报告指导意见 1.5附图 区域位置图及周边单位示意图、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物内功能分区示意图、设备布局图(可能)等,附图要求各个功能区及设备标识文字清晰可见。项目类比现场调查的相关机械通风设施、岗位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体防护、现场告知(如警示标识、公告栏)等影像图片。 1.6附MSDS 化学物质MSDS摘录(主要的理化特性、摄入途径、毒理数据、接触限值等、补充职业病危害特性:致病原理、临床表现、诊治要点、所致职业病名称等)(MSDS应该由危险化学品供应商提供,无实际资料时,可查阅和摘录文献,应说明仅供参考)。 2报告编写 2.1第一章总论 2.1.1 项目概况:评价项目名称、性质(一般分为新建、改建、扩建、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建设地址、投资规模、简述建设单位背景和/或建设项目立项意义、任务来源.

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物资的管理(通用版)

( 安全常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物资 的管理(通用版) Safety accidents can cause us great harm. Learn safety knowledge and stay away from safety accidents.

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物资的管理(通 用版) 1、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3、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

使用单位或者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该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等资料。 4、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执行日期:2001年10月27日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样板

附件1 封面: XX单位XX年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第次) 报告编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章)

封面内页 技术服务机构声明 1. XX机构是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许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本着科学、客观、真实地反映技术服务事项的原则,承诺对检测结果负责,并对委托单位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 2. 本次检测是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 号)第二十条规定对用人单位委托范围内存在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开展检测前调查、样品采集、和各项检测工作,保证调查全面、检测数据真实。 3. 本报告检测结果仅对被测地点、对象及当时情况有效。 4. 本报告涂改无效,未经本机构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摘用或更改本报告,复印件未加盖本机构检测报告专用章无效。 5. 本次检测结果等未经本机构同意不得用于广告及商品宣传。 6. 委托方如对本报告检测结果有疑问,请于报告签发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7. 本报告无检测人员、签发人签名,或者存在涂改,或者未加盖 本机构公章或部分复制等均视为无效。

封二 XX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项目组成员名单 封三 (本页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彩色影印件)

正文: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二、委托范围和检测时间: 1. 委托范围: 2. 委托时间:年月日 3. 检测时间:年月日 三、主要原、辅材料、畐庐品和产品调查: 样表主要原辅料及产品表 四、生产工艺流程简介 (建议采用方框图) 五、车间平面和主要设备布置简介 1. 车间平面布置

例表车间平面布置情况一览表 2. 主要设备布置 例表主要设备一览表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分布调查 例表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分布一览表 七、检测条件 1. 检测时气象条件描述: 2. 检测时生产状态描述: 3. 采样/检测方法及检测仪器: 例表米样/检测方法及检测仪器一览表 4. 检测布点: 例表检测点设置情况一览表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技术评审要点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技术审查要点 邓国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分别规定,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据此,卫生部发布的第49号部长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明确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组织5名以上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审查专家应具有与所评价的建设项目相关的专业背景,一般由相关专业的专家和相关行业专家组成,其中从专家库抽取的专家数不少于参加审查专家总数的3/5。在我区相关专业的专家和相关行业的专家队伍中,个别人员已经取得了国家级的资质,大部分人员均取得了自治区级的资质。部分专家已于第一批进入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家库,第二批专家也即将进入这个专家库。随着我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区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家队伍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同时,对参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技术审查专家的要求也在提高。由于两个《技术导则》的正式发布时间稍有些滞后,而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的标准版本较原征求意见稿有较大的改动,因此,有必要对参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技术审查的专家进一步统一认识,提高技术审查的专业水平。 那么,参加技术审查的专家在对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时应该掌握哪些要点呢?下面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

范》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的程序和要求,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作个简述。 1 评价依据 主要应查看报告编制单位所引用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是否为最新版本,建设项目是否有立项批文等 2 评价范围及内容 主要应查看该报告所界定的评价范围是否合理,评价内容是否全面。在这里,新建建设项目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之间是有所不同的。在后者中,有些生产单元是依托原有公用设施或利旧设施,可以不在评价范围之内,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在评价内容方面主要查看其是否有漏项。 3 评价方法 主要查看该报告所采用的评价方法是否合理,是否有针对性。一般来讲,应该采用《评价规范》和《技术导则》中所介绍的评价方法,但不反对有所创新和发展。比如风险评估法。对风险评估在安评中有多种方法,但目前在职评中还未确定下来。将来有可能引入安评中风险评估法。 4 工程分析 在预评价报告书中工程分析是一个主要章节,技术审查时主要查看报告书的工程分析是否全面,工程选址是否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传染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平面布置有无交叉

职业病危害防治考试题A卷(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50道题) 1.2020年是《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周年,贯彻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对加强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D A.10 B.20 C.5 D.18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起施行。C A.2001年5月1日 B.2001年10月27日 C.2002年5月1日 D.2002年10月27日 3.《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而制定。C A.安全生产 B. 劳动保护 C.预防控制 D. 保护健康 5.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原则是()。B A.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B.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C.行业自律,职工参与 D.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6.《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B A.企业、事业单位 B.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C.企业、政府单位 D.企业、政府单位和事业单位7.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B A.公安 B.卫生 C.国务院 D.工会 8.由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下列关于职业病诊断条件中,不作为界定法定职业病基本条件的是()。D A.在职业活动中产生 B.列入法定职业病范围 C.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 D.接触职业危害因素5年以上9.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该《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等职业病共10类132种。其中,在职业性尘肺病发病人数中,占前两位的疾病是()。D A.矽肺、炭黑尘肺 B.煤工尘肺、水泥尘肺 C.铸工尘肺、电焊工尘肺 D.矽肺、煤工尘肺 10.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从4月25日至5月1日,宣传主题是( C )。 A.职业安全无小事 B.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 C.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 D.工作,健康,和谐11.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在每年()月最后一周。B A.1 B.4 C.5 D.10 12.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D A.技术 B.技能 C.安全 D.职业卫生 1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危害项目,接受监督。C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1.总则 1.1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 1.3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评价的方法和要求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及本规范的规定。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1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建设单位应当向承担评价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a.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b.可行性研究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 c.其它有关资料。 2.2 评价机构按照准备、评价、报告编制三个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见附件1。 2.3 准备 准备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a.对建设单位的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设备布局、卫生防护措施、组织管理等,进行初步工程分析; b.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单元; c.编制预评价方案。预评价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a).建设项目概况; b).预评价目的、依据、类别、标准等; c).建设项目工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内容和方法; d).预评价工作的组织、经费、计划安排。 2.4评价 评价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a.工程分析; b.职业卫生调查; c.职业危害因素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 2.4.1工程分析 工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建设项目基本,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劳动定员等; b.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 c.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名称、用量或产量,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存在形态,生产设备机械化或自动化程度、密闭化程度; d.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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