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批准重整计划用)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批准重整计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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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批准重整计划用)

正文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批准重整计划用)

(××××)×破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名称)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写明依据的事实及理由),请求本院批准重整计划(附后)。

本院认为:……(写明批准重整计划的具体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债务人名称)重整计划;

二、终止×××(债务人名称)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附:重整计划

说明:

试论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

学年论文 试论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由帝贤股份破产重整案引发的思考 中国政法大学张俊 2015-9-1

试论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 ——由帝贤股份破产重整案引发的思考 13级民商法2班张俊1301020126 摘要:在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的情况下,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有着重要意义。但因我国重整计划强制批准制度在程序和实体方面均不完备,司法实践暴露了许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问题,梳理和解决这些问题是平衡重整程序各方利益,完善我国重整制度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重整计划强制批准利益平衡司法救济 现代重整制度起源于1898年美国《破产法》,因其对困境企业有效拯救所带来的巨大社会经济效益,几乎成为风靡全球破产法必备制度1。重整计划是破产程序的核心要素,是困境企业逆境重生的路线图。重整计划调整着财务困境企业与其债权人、股东之间复杂的利益关系。作为对私主体权益进行调整的法律行为,破产重整计划的制定、修改与通过一般遵循私法自治的原则而由相关利害当事人作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破产立法指南》倾向于把选择权交给市场来决定,即究竟对各方利益安排的哪种做法合适“如果存在一个有效的市场,最好由市场来决定,或者至少由债务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和其他利益方谈判确定”2。 市场并非总是有效的,利益相关者也并不总能达成合适的重整计划。另一方面,破产重整事关企业生死和职工权益、社会公共利益,所以破产重整不能完全交给债权人为主的私法主体决定,法律也要保持适度干预。《破产立法指南》支持立法者对破产计划的制定和通过确立一些指导原则,并“规定重整计划获得一个或多个类别债权人的支持,即可对不支持计划的其他类别债权人具有约束力”(即强制批准制度)3。 我国学者认为在例外的情况下采取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有以下几方面重 1范健、王健文:《破产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03-205页。 2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联合国2006年版,第188页。 3同上注,第188页,第201-202页。

工作计划队伍建设计划2011

苍溪县陵江第二幼儿园 2011年度教师队伍建设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2007---2012年师培工作长远规划》精神,建设一支师德优良、业务精悍、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能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的师资队伍。我园坚持立足园本、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坚持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并重,积极探索有效的园本师资培训模式,充分发挥园本培训的功能和优势,营造有利教师终生教育和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能够适应21世纪素质教育需要的反思型、科研型、学习型的教师队伍。 三、教师队伍建设目标和任务 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造就一支学习型反思型的教师队伍,提升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陵江第二幼儿园教师新形象。 ㈠完善骨干教师的培养制度 1、师德修养好,具有主人翁精神。积极主动带动其他教师,能在园中起到表率作用,切实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个人发展计划。 2、乐于参与各类学习并自学,能够根据课改的新要求对原有的教育教学行为做出深刻的反思,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 3、科研能力强,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能取得成果,承担幼儿园、县级和市级等公开教学活动。 4、能积极与其他教师合作,在尽心尽力做好每一件事的基础上乐于为幼儿园发展出谋划策,乐于和同伴合作优质资源共享。 5、勇于创出个人特色,积极总结教育教学中的经验,撰写较高质量的文章,争取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 ㈡巩固青年教师的培养方式 1、有良好的师德修养,爱岗敬业。能认真分析自身特点,制定

个人发展计划,充分发挥个人特长。 2、努力在日常的教育实践中贯彻《纲要》精神,积极开展主题活动,善于捕捉寻常时刻,处理预设和生成的关系,将学科与主题整合。 3、有研究意识和一定科研能力,能进行合作研究。能够积极主动要求承担幼儿园、县级和市级的公开教学活动。 4、积极参加园内外各类活动,能和园长、组长、组员同事积极合作、主动合作。遵守幼儿园每一项规章制度。思考自己每一个有利于幼儿园的行为等。 5、能撰写较好的教育经验文章,幼儿总体水平发展好。 ㈢加大新任教师的培养力度 1、思想素质好,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分析自身特点,制定个人发展计划。 2、努力将先进的教育理念转化为教育行为。合理科学开展各项活动,关注孩子需要,创设好有利于幼儿发展的环境。 3、有学习意识和能力,能在指导下进行研究,并能承担一定的园级观摩活动。 4、能和搭班老师通力合作,和家长亲密合作,提高幼儿园的保教质量。认真参加每一次的业务学习和教研组活动。对每次学习研究的内容有记录、有发言、有思考。 5、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经验文章,有较高质量的案例,随笔等。 三、队伍建设原则 1、了解原则:首先要充分了解幼儿园的现状。充分利用幼儿园的骨干教师、特长教师,将他们的教育教学经验转化为培训资源。 2、理论联系实践原则:注重理论培训和教学实践相结合,将园本培训的学习理念综合运用到教育教学实际中去。 3、激励原则:既要研究培训的内容、目标、也要研究培训的考核、评价机制,从而使培训有目标、有组织、有保障,有激励,促进

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8)一中民终字第1712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巍阳惠英商贸中心,住所地北京市**区**号平房。 法定代表人申芝英,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某,男,1963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某某巍阳惠英商贸中心职员,住北京市宣武区平原里17号楼6门202号。 委托代理人刘某,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金剑,男,1959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北京圆梦园老年康乐中心投资人,住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集团北四环西路1号。 委托代理人仇某,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圆梦园老年康乐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下念头村。 投资人刘某。 委托代理人仇某,北京市天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圆梦园老年康乐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下念头村。 法定代表人冯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冯某,男,1954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建安里小区9号楼4单元3号,现在北京市良乡监狱服刑。 委托代理人张某,北京市海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某某巍阳惠英商贸中心(以下简称商贸中心)、刘金剑因与被上诉人某某圆梦园老年康乐中心(以下简称康乐中心)、冯某、某某圆梦园老年康乐中心(以下简称圆梦园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8)海民初字第1316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12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支建成担任审判长,法官朱英俊、刘慧参加合议庭,于2008年12月10日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民事裁定书(二审指令审理用)——(民事诉讼,裁定书)

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____)____民终____号 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____,____。 ____ 被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____,____。 ____ 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____,____。 ____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上诉人____因与被上诉人____/上诉人____及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____(写明案由)一案,不服____人民法院(____)____民初____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____上诉请求:____(写明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____(概述上诉人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____辩称,____(概述被上诉人答辩意见)。 ____述称,____(概述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陈述意见)。 ____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____(写明原告/反诉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____(概述一审认定的事实)。一审法院认为,____(概述一审裁判理由)。裁定:____(写明一审裁定主文)。 本院审理查明,____(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没有新的证据和事实的部分可以不作表述)。 本院认为,____(写明指令审理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裁定____人民法院(____)____民初____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____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____ 审判员____ 审判员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 【说明】

学校后勤队伍建设工作计划

学校后勤队伍建设工作计划 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学校后勤队伍建设工作计划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1。根据园所发展的规划,配合做好园所拆迁、扩建的工作。 2。进行“十五”课题分课题《幼儿科学启蒙教育环境创设的研究》的研究:在校园建设中,体现科技教育氛围;增画廊,让幼儿从小了解中外科学家的发明、故事及为人类做出的杰出贡献。进行科学启蒙教育,建设媒体箱,进一步完善科技操作室,创设人文环境。 (二)后勤队伍建设: 1。坚持隔周组织保育员学习、劳动制度。着重组织保育员学习《新纲要》及幼教杂志上有关教养方面的经验介绍,结合日常工作找出差距和不足,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教育 观、儿童观,提高保育员的`工作能力。每月开展各类教学活动的配班展示,通过交流、总结来把握各类教学活动中配班的技巧和灵活性,不断提高保育员的配班能力。 2。扎实抓好日常规范操作,请保健医生为保育员作2次学习指导,期初学习托幼机构常用物品消毒常规,并进行实际操练;期中学习秋冬季易发生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常见症状、隔离等知识,以学习、指导、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日常操作质量,并与考核挂钩。每人每月制作一组教玩具,于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一展示,并与考核挂钩。 3。食堂炊事员根据考核要求,认真做好每天的一餐两点,在色、香、味

上动脑筋、翻花样并考虑幼儿的特点和口味。 4。按照各班一日活动时间表,根据《规程》和园保育员考核标准,督促帮助全体后勤人员,提高保教水平。 (三)材物管理: 1。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范物品的审批、采购制度。 2。做好物品的调配,提高园产的周转使用率。勤俭持园,坚持园内“购物申请”制度,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作用。 3。定期整理储藏室,对所需物品了如指掌,以方便教师所需、所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物品的堆积。 4。做好物品管理的常规工作,及时为幼儿、教师配备所需物品;每周的星期一、三为领物日;配合园内开展的各项活动,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做好幼儿的代办费结算工作等。

《一审民事判决书》实例-法律文书模板

《一审民事判决书》实例 ××省××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民初字第××号 原告:伍××,男,生于19××年×月×日,×族,务农,家住××县××乡××村四组。 委托代理人:陈××,××县花桥司法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女,生于19××年×月×日。×族,务农,家住××县××乡××村四组。系原告之弟媳。 原告伍××诉被告李××房屋确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伍××,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父母生前于19××年将全部房屋、家俱指定分给原告和被告家居住使用至今,因未书写分家合同,后辈无据可证,要求明确产权,落实界限。 被告未作书面答辩。 案经审理查明,原告之父伍××夫妇,于19××年将房屋、家俱指定分给原告伍××、被告李××居住使用,其正堂屋左半间,左耳间房一通,大转角房后半间(三小间)归被告李××家居住使用,横堂屋一通,大转角房前半间(三小间)归原告伍××居住使用。指定分家后,原告的父母跟随被告家生活。19××年原告之父伍××病逝,其母仍跟随被告家生活至19××年×月,随后在原告家生活至19××年×月××日病逝为止。原、被告按父母指定分配的房屋居住使用至今一直无异议。19××年×月在规划宅基地时,双方按原使用的房屋填写进了各自的宅基地使用证。现原、被告均已进入高龄,原告担心子孙日后无据为凭为房产发生纠纷,尤其对排搧及其界限未明确,原告曾要求基层干部按指定分家的各自房屋重新补写一个分家合同或协议,以明确排搧及界限,被告拒绝原告的要求,为此,原告起诉来院,要求明确产权及互相之间的界限。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本院认为,原、被告父母将自己的房产指定分给原被告,是他们的真实意识的表示,其行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按父母指定分配的房屋居住,使用36年,双方无争议,现原告怕日后子孙无据管业而发生纠纷,要

完善我国破产重整中强制批准制度的对策建议

完善我国破产重整中强制批准制度的对策建议 摘要:作为破产重整制度的亮点,新《破产法》引入了强制批准制度,旨在提高企业重整的成功率。当重整计划的表决陷入僵局时,法律赋予了法院在平等保护各方利益的前提下,不顾部分债权人的反对,强行批准重整方案的强制批准权。本文意在比较各国强制批准制度的基础上,深入分析该制度的法理基础与适用原则。建议确立该制度的适用原则并建立系统的判例制度,以此完善我国的强制批准制度。 关键词:强制批准制度;强制批准权;法理基础;适用原则;建立判例制度2006年8月27日获得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简称“新《破产法》”)中关于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是一大亮点,而引入了有效提高重整成功率的强制批准制度则堪称亮点中的亮点。强制批准制度毕竟是舶来品,法官们缺乏审判经验。如何确定法院强制批准的适用标准,在审判活动中恰如其分地适用该制度。成为学界和法官们不得不正视的问题。也成为本文关注和解决的核心问题。 一、强制批准制度与强制批准权的概念界定 关于强制批准制度,我国著名破产法专家王卫国教授认为:新《破产法》第87条第2款规定在表决组并未全部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法院可以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的申请,在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而使重整计划生效的强制批准制度。依据我国新《破产法》的规定,参照以上定义和外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强制批准制度是指在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一项重整计划草案的过程中。如果该草案最终仅能获得部分表决组的通过,与法定标准和条件符合时,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行批准该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度。 所谓强制批准权,是指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过程中,如果部分表决组坚决抵制该草案的通过。与法定标准和条件符合时,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强行批准该重整计划草案的公权力。该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运用得当,该权力会缩短重整时间。提高重整成功率,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如果该权力未被法院依法适当运用。将可能导致法院司法公权力侵害部分债权人(尤其是中小债权人)的司法自治领域。甚至严重损害司法权威。面对国际破产法改革的新一轮浪潮,我国的立法者不失时机地引入了强制批准制度。该制度的引入被公认为本次立法修订的一大亮点。

中学年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计划

中学年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计划 在全市推广本质教育齐心协力狠抓教育内在展开的新形势下,我校尽力创立一支优异的教师队伍,活跃推动教育现代化,进步教育教育质量,不断进步教师的专业本质,全力推动教育教育沿着“科研兴教”之路内在展开。 一、创立一支优异的教师队伍,要害是改变教育教育理念。活跃展开读书活动,安排教师进行教育理论学习和事务学习,要求各教师除了读好三卷书外,多读一些与本学科教育有关的教育杂志、期刊等。做好读书笔记、事务笔记,及时写好心得领会,全方位了解国内外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形式,累积教育养分,并将学到的理论、教育经历与本身的教育实践相比较,创立契合自己教育实践的具有特性特征的优质高效的教育形式,尽力使先进的教育理念转化为校园的办理行为和教师的教育行为。 二、在新课程的理念下,活跃参与外出练习和校本练习。 活跃参与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各种事务练习,经过练习实在进步领导和教师的理论水平和事务水平,尽力实现教师的教育理念和常识结构的更新。校园规则,凡外出练习的领导和教师,返校后有必要举行会议内容触及范围内的教师会,做好传达,并写出学习心得,上交存档。搞好长途研修方面的

校本练习,领导、教师全员参与,各学科分管领导、组长详细履行,严厉考勤,标准程序,加强学科教师间的沟通与研讨,仔细完成作业,活跃参与专家研讨,宣布谈论,沟通心得与感悟,保证出成效。经过不断地学习和练习,教师要到达教育理论会运用,教育经历会总结,教育形式会提练,教育观摩会分析,教育风格会发明,教育专题会研讨。特别要有加强教师的基本功练习和增强教师的科研认识,要练习好通用基本功,强化学科基本功,进步教师的专业本质和学科教育才能。尽力引导教师由教育型向研讨型、学者型改变,由经历型向科研型跨进。 三、活跃安排主干教师外出观赏学习 为了实在进步领导、班主任的作业才能和办理水平,进步主干教师的事务才能,活跃争取外出学习观赏的时机。经过观赏学习改变教育观念,改善教育办法和教育办法,进步讲堂教育功率。 四、重视青年教师的培育和进步。 校园除正常性安排青年教师参与练习和教研活动外,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效果,经过团体备课、听课、评课、磨课等一系列活动协助青年教师、新成分教师赶快生长。青年教师思想灵敏,立异认识强,没有构成教育思想定势,没有构成独具特征的教育形式和行为习惯,所以在这个时分,加以有用的办理引导,有认识地分配教育思想先进,教育行为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0)民申字第871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台山先驱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台山市端芬镇龙山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朱绍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孟斌,广州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宁崇怡,广州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广州新绿环阻燃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河村油咀坑。 法定代表人:付志洪,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晓玲,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颖,女,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住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鸭绿江西街15栋533号。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付志洪,男,1958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白叶坑村箭坑7号。 委托代理人:陈晓玲,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颖,女,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住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鸭绿江西街15栋533号。 申请再审人台山先驱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台山建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新绿环阻燃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新绿环公司)、付志洪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23日作出(2009)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9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0年6月,台山建材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台山建材公司申请再审称,1、二审判决曲解了权利要求1“镁质胶凝竹、木、植物纤维复合层”表述的含义,竹、木、植物纤维三种材料应为并列的关系,而非选择的关系。2、二审法院违反了专利法第五十六条关于以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内容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规定,错误地以说明书实施例的技术内容任意扩大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适用法律明显错误。3、涉案专利技术含量不高,应该严格限定其保护范围。其专利权利要求1的描述若有不当,也是被申请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其不利后果应由被申请人自己承担。请求本院:1、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9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新绿环公司、付志洪辩称,1、权利要求1记载的“镁质胶凝竹、木、植物纤维复合层”中的竹、木、植物纤维为选择关系,二审判决对此认定正确。2、二审判决结合本专利的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的内容进行解释符合专利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法律正确。3、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二审判决认定正确。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付志洪是专利号为200420017642.4、名称为“玻镁、竹、木、植物纤维复合板”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申请日是2004年4月3日,授权公告日是2005年7月6日。该专利权利要求1

破产重整计划强制批准之出资人权益公正问题研究

破产重整计划强制批准之出资人权益公 正问题研究 【摘要】我国破产法赋予了法院在特定条件下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的权力,但立法尚不完善,在涉及出资人权益保护事项上,标准模糊,易损害出资人利益,所以,基于公平、公正及利益平衡的原则,加强和完善对于出资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权益的保护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破产重整强制批准出资人权益 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1]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首次规定了重整制度,是我国新破产法修改的重要亮点之一。但新破产法规定的重整制度过于侧重债权调整的内容,即对达到破产界限而又有挽救可能的企业,主要依赖其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延期或减免还债协议的方式,减轻其财务负担,使其重新恢复生机与活力。对于主要重整措施之一的出资人权益调整问题,破产法却未给予足够重视,条纹规定过于简单,可操作性不强,远不能满足实践中的法律需求。鉴于此,本文将重点讨论的出资人利益保护不够的问题。 为什么要保护出资人利益? 这是国内很多学者争论的交点。纵观国内学者对破产重整制度的研究,似乎绝大部分都是着眼于债权人的保护,对出资人(股东)的保护提到少,讨论得更少。我们准备先讨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保护出资人权益的理论基础,再探讨出资人权益得到保障后对破产重整整体目标实现的助益,最后简单谈谈中国目前的保护现状和缺陷。 一出资人权益保护的理论依据 首先我们要从理论上对这一“先决问题”进行讨论。有学者[2]主张股东应该完全被排除在破产重整程序的藩篱之外,其利益当然地不应被考虑其中。我们万不赞同这种激进的观点,我们将分两类情况进行说明:其一,破产重整制度是一种破产预防制度,根据《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团队建设工作计划范文(一)

团队建设工作计划范文(一) 一、我们团队建设的优点 1、年龄结构偏小,员工可塑性强; 2、组织结构简单,同事关系单纯; 3、推行纪律自觉,倡导工作自愿; 4、成员地位平等,工作氛围轻松; 5、薪酬制度正规,劳动所得公平。 二、我们团队建设的缺点 1、员工文化偏低,处世经验很少; 2、工作难以系统,管理缺少计划; 3、政令沟通不畅,执行反馈不足; 4、团队愿景模糊,个人成长迷糊。 三、我对团队建设工作的理解 1、一个团队,目标制定了,人的因素就成为关键; 2、完美的团队=统一的价值观共同的愿景; 3、团队建设工作,是向"统一的价值观"和"共同的愿景"不断接近的教育过程; 4、"价值观"和"愿景"不是制定出来的,必须是在团队建设中"总结、精炼、实践、发现"出来的; 5、团队成员,必须与老板的思想保持高度的统一; 6、甚至在企业文化建设初期,团队建设很大一部分工作,就是对老板的价值取向、精神气质和性格特质的推广; 7、团队建设的成果,在于一个员工在处理工作棘手问题时,一闪念清楚自己正确的选择,同时也是团队的选择。 四、现阶段的团队建设工作 1、"纪律自觉,工作自愿",是我们团队优势最核心的提炼,是我们管理原则的体现; 2、保持上下级的平等地位和称呼,维持组织机构的简单; 3、每月至少组织一场有意义的集体活动,教育和启示员工①个人要有理想、②团队要有理想、③团队的发展关系个人的成长;

4、坚持用集体活动的形式,融入对员工的教育,不断总结经验和注意反馈; 5、集体活动的本质,是员工在带薪学习。要求全员参与,严格考勤管理,处罚迟早旷工早退现象; 6、将所有内部罚款,作为团队建设专项资金使用; 7、集体活动计划(至201x年5月1日)如下表: 五、我们的企业文化建设方向与未来设想 1、将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从行政管理工作中剥离出来,成立独立部门; 2、随着公司的扩大,将企业文化建设部门,注册成立"尚书视郎"文化俱乐部; 3、俱乐部对内职责: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组织文体活动,发行内部期刊; 4、俱乐部对外职责:发展关系领导、合作单位、稳定客户为会员,组织(如酒会、书画展、旅游、讲座等)活动,维护长期关系,扩大公司影响。

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济民一终字第1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章丘市海尔电机有限公司,住所地章丘市明水经济开发区西外环路。 法定代表人杨绵绵,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XX,XX市XX律师事务所XX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XX,男,生于1961年2月15日,该公司总务处处长,住该公司宿舍。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XX,男,生于19XX年X月X日,汉族,山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住章丘市XX路XX号X号楼XXX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张XX之妻),女,生于19XX年X月X日,汉族,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职工,住章丘市XX路XX号X号楼XXX室。 委托代理人张XX,男,生于19XX年X月X日,汉族,山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住章丘市XX 路XX号X号楼XXX室。 原审被告王XX,男,生于1961年2月15日,汉族,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总务处处长,住章丘市XX山小区。 上诉人章丘市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因集资建房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2008)章民初字第42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两原告系夫妻关系,原告XX是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的职工。位于章丘市明水XX路XX号的X号楼是1994年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出资兴建的职工宿舍,XXX室当时分配给公司员工巩XX居住,巩XX于2000年因政策原因退房。2000年,被告章丘市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将XXX室住房出售给原告XX,原告向被告章丘市海尔电机有限公司总务处缴纳58000元现金后,将房屋交付原告居住。至2005年5月前,双方一直未办理房产证。2005年5月10日原告所购住房经章丘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准房改,确定住房总价款为28357.85元。附属建筑物配套房价款为749.7元,购房实付价款29107.55元。因房改应付价款和原告所交购房款58000元不一致,同年5月26日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28357.85元购房款收据和29642.15元房租费收据,两收据合计金额58000元。原告XX在购房款收据和租赁费收据“收款人”一栏签字。房改后,原告取得了房产证。原告认为其所交购房款已经超出房改价款,于2007年5月22日、2008年6月4日两次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发出“要求返还多交的购房款的函”向该被告主张返还多交的购房款。原告提交邮政部门收据两张、发票两张。经审查,2007年5月24日花费查询费5元;2008年6月4日邮政特快专递收据为10元,同日发票载明邮资15元,特快专递邮资10元系重复计算,只应认定邮寄、查询费15元,故上述四张票据载明原告花费邮寄、查询费30元。 原审法院认为,章丘市明水XX路XX号X号楼系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出资兴建的职工宿舍,在2000年XXX是腾空后该被告将房屋出售给其职工即原告XX居住,符合法律以及政策规定。原被告对于当时是市场价格出售还是按照房改价格出售存在争议。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主张当时双方是按照市场价格58000元买卖的房屋,其依据主要是原告缴纳58000元房款这一事实,因双方在实际操作中,并未按照市场价格去办理房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而是在2005年5月10日进行了房改,在该被告未提交相反证据情况下,法院不能根据原告缴纳58000元房款这一事实推定当时双方约定按照市场价格买卖房屋,而根据最终进行房改确定房改价的事实,应认定双方买卖的房屋价格是按照房改价格。

破产重整计划强制批准之出资人权益调整问题研究

破产重整计划强制批准之出资人权益调整问题研究 引言:在市场经济自由竞争、优胜略汰的环境下,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之一的公司企业,尤其是其中实力相对较弱的公司企业会被相对较强的企业击溃,进而破产退出市场经济,这是市场经济资源优化、自我调节的结果。当公司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就会被迫进入破产程序。目前,我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包括破产重组、破产和解及破产清算三种,其中尤其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破产重组制度中关于重组计划强制批准制度,本文我们以重组计划强制批准之出资人权益调整问题为研究对象展开论述。 关键词:破产重整、强制批准、出资人权益、利益让渡、社会利益本位 一、破产重整计划之强制批准 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已经或者可能具备破产原因但又具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与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企业)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在限期内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是否合理、可行,需要由与之利益直接相关的债权人,甚至债务人的出资人进行分组表决,在各表决组都通过之后,再提请人民法院批准。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都有约束力;如果重整计划未获批准,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常理而言,表决组未通过之重整计划草案,法院不应予以批准执行。但是需要明确的是,人民法院对重整计划的批准,是代表国家对当事人的民事处分行为进行审查,以保证重整计划公正、合理,以维护公司、公司债权人以及股东之权益。所以,即使是重整计划草案没有获得表决组通过,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仍可以不顾表决组的反对意见,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进而执行草案开始重整计划。这就是破产重整计划之强制批准。 二、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实质 2008年4月29日,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受理了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市吴中支行等多家债权银行申请雅新电子(苏州)有限公司、雅新线路板(苏州)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为“雅新公司”)

民事裁定书(冻结) - 法律文书

民事裁定书(冻结)-法律文书 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____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所有的____在________存款____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 附: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4.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1.写明执行依据。在“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之后的空白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编号和文书名称。 2.写明执行通知书的内容。表述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被执行人____发出执行通

知书,责令被执行人________。”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发出执行通知书的日期,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执行通知书中指定履行的义务和期限。 3.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表述为:“但被执行人____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采取冻结措施的理由。在“现查明________”之后的空白处写明需冻结的事实。 5.写明法律依据。表述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6. 写明裁定结果和裁定的法律效力。表述为:“冻结被执行人____所有的在________存款____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被执行人存款的地点和存款金额。 三、尾部 应当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执行员署名。 2.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3.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 4.书记员署名。 5.“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裁定书原本上不写“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应将其制成专用印戳,由书记员将正本与原本核对无误之后,加盖在正本末页的制发日期的左下方、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个别涂改之处,应盖校对章。

团队建设工作计划【可编辑版】

团队建设工作计划 团队建设工作计划 团队建设工作计划由管理资料,一个团队的聚合作用一定比一个员工独自战斗来得强大,公司,学校等团体都进行团队建设改革,加强团队凝聚力,促进团队发展。下面是我整理的学校团队建设计划以及企业团队建设计划。 学校团队建设工作计划 新年度,我中心学校团队工作将在学校行政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胡锦涛书记对少年儿童提出的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的要求,继续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面抓基层,全队抓落实,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团队组织建设,开展共青团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在学校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学校团队工作迈上新台阶。我们做事的工作作风是: 不断进取,勇于超越;脚踏实地,务实求效;不畏困难,艰苦奋斗;强化服务,敬业奉献。 一、加强少先队员的思想道德建设。 深入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把烈士陵园帅孟奇纪念馆等作为德育基地,向学生进行发扬革命传统,学习先烈精神、争当四有新人 的教育。 继续深化手拉手互助活动。我们将以同在龙阳,共同成长为主题通过互帮、互助、互学、互带等形式,使队员在学习、生活中互帮互助,共同成长。

继续推进民族精神代代传活动,各校少先队员以寻找人物,寻找事件,做一件事情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为载体,组织少年儿童深入开展以中国了不起,中国人了不起,做个了不起的中国人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围绕各种节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全面深化民族精神代代传活动。 广泛开展节约资源四个一活动。各校少先队要在少年儿童中广泛开展以节约一滴水,一张纸,一粒米,一度电为主要内容的四个一活动,指导少年儿童积极参与节约型社会建设。组织和引导少年儿童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从小养成节约资源、爱护环境的良好行为习惯。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员的作用广泛带动家庭、社区的积极参与。开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保护地球小主人活动。 二、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 学校大队辅导员是团队活动的组织者和设计者,是校长开展德育工作的得力助手,对推进学校少先队工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加大辅导员选拔聘任、学习培训、管理力度,来提高辅导员的业务水平。 在辅导员中大力普及《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的文本,领会、掌握《纲要》的主要思想和实施要求。建立健全少先队志愿辅导员队伍,要积极吸呐家长、青年志愿者、五老以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加入到志愿辅导员队伍,力争大多数学校少先队大队有一名志愿辅导员能经常辅导队员开展活动。引导志愿辅导员形成良好的工作和研讨氛围,使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加强团队组织的建设。

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的不确定性

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的不确定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邹海林 2013-03-03 14:12:55 来源:《法律适用》2012年第11期 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以下简称“强制批准”),是指在重整程序中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经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而使之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司法行为。强制批准由于《企业破产法》第87条规定的宽泛和原则,具有相当程度的或然性。因为破产重整本身就是一个风险因素难以把握、并且涉及众多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商业交易平台,《企业破产法》对之仅有框架性的规定,司法实务尝试强制批准尚处初步阶段。[1]由此,本文用“不确定性”来描述强制批准所应当正视的诸多问题,围绕“公平对待”这个议题展开,以便尽可能地梳理影响强制批准的理念和制度因素,使强制批准更加接近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该制度的目的。 一、司法实务上的强制批准之妥当性检讨 重整程序开始后,《企业破产法》第82条所列各表决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予以表决,原本为利害关系人自治的固有内容。各表决组及其成员均有其特定的利益,各表决组及其成员之间甚至存在不相容的利益冲突,各表决组及其成员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出现“僵局”时,破产重整的目的无法实现。出于对社会利益和其他利益加以保护的考虑,以强制批准取代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可以实现重整困境企业的目的。这是强制批准的立法论上的理由。有这样一些十分流行的说法,“重整程序是一种成本高、社会代价大、程序复杂的制度,它更多的是保护社会整体利益,而将债权人的利益放在次要位置。”[2]“当利害关系人自治而不能通过重整计划时,为社会整体利益的考虑,有必要借助公权力干预以实现重整的目的。”[3]“强制性地批准重整计划,法院更多考虑的是社会公益或其他

团队建设工作计划

团队建设工作计划 篇一:团队建设工作计划 团队建设工作计划 学校团队建设工作计划 新年度,我中心学校团队工作将在学校行政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胡锦涛书记对少年儿童提出的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的要求,继续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面抓基层,全队抓落实,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团队组织建设,开展共青团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在学校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学校团队工作迈上新台阶。我们做事的工作作风是:不断进取,勇于超越;脚踏实地,务实求效;不畏困难,艰苦奋斗;强化服务,敬业奉献。 一、加强少先队员的思想道德建设。 深入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把烈士陵园帅孟奇纪念馆等作为德育基地,向学生进行发扬革命传统,学习先烈精神、争当四有新人的教育。 继续深化手拉手互助活动。我们将以同在龙阳,共同成长为主题通过互帮、互助、互学、互带等形式,使队员在学习、生活中互帮互助,共同成长。 继续推进民族精神代代传活动,各校少先队员以寻找人物,寻找事件,做一件事情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为载体,组织少年儿童深入开展以中国了不起,中国人了不起,做个了不起的中国人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围绕各种节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全面深化民族精神代代传活动。 广泛开展节约资源四个一活动。各校少先队要在少年儿童中广泛开展以节约一滴水,一张纸,一粒米,一度电为主要内容的四个一活动,指导少年儿

童积极参与节约型社会建设。组织和引导少年儿童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从小养成节约资源、爱护环境的良好行为习惯。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员的作用广泛带动家庭、社区的积极参与。开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保护地球小主人活动。 二、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 学校大队辅导员是团队活动的组织者和设计者,是校长开展德育工作的得力助手,对推进学校少先队工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加大辅导员选拔聘任、学习培训、管理力度,来提高辅导员的业务水平。 在辅导员中大力普及《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的文本,领会、掌握《纲要》的主要思想和实施要求。建立健全少先队志愿辅导员队伍,要积极吸呐家长、青年志愿者、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 以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加入到志愿辅导员队伍,力争大多数学校少先队大队有一名志愿辅导员能经常辅导队员开展活动。引导志愿辅导员形成良好的工作和研讨氛围,使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加强团队组织的建设。 增强学校少先队组织的活力。全面活跃校园文化气氛。要进一步巩固少先队大、中、小队建设,开展好队会、队日活动,积极发挥少先队在班集体建设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倡导建设快乐的少先队集体,引导少先队员在少先队组织中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要积极推荐优秀中队、小队参加上级少工委开展的各项活动。使学校的办学凸显特色。 加强少先队活动的常规化,加强理论研究与总结。学校计划每年开展一次大队、中队活动观摩,各中队应上好每周一节的班队活动课。团支部搞好共青团创

伍和家诉中国政法大学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伍和家诉中国政法大学著作权合同纠纷 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伍和家,男,汉族,1958年12月24日出生,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XX级1班学员,北京市同昊林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郎家园16号5层516室。 委托代理人舒春秋,男,汉族,1977年12月6日出生,北京市同昊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住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D号。 中国政法大学,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徐显明,校长。 委托代理人刘卫,男,汉族,1962年10月8日出生,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XX级1班班主任,住该校宿舍。 原告伍和家诉被告中国政法大学(以下简称政法大学)著作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伍和家、被告政法大学的委托代理人刘卫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伍和家诉称:我是政法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班XX 级1班学员。XX年初,政法大学下属的继续教育学院下发通知,要求XX级研究生班学员提供一篇论文,学院委托出版社编辑成书,公开发行,提供的论文可作为硕士毕业论文。

原告收到通知后,按要求交纳了论文出版的费用,政法大学出具了收据。XX年2月15日我向政法大学交付了论文《海城豆奶案留下的法律思考》,政法大学将我的论文收入了学院电子信箱,并进行了电子排版。XX年6月,班主任刘卫给我打电话,认为论文很优秀,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的责任编辑已审核通过。但在出版前,该出版社总编认为出版这篇文章风险很大,可能导致出版社受到处罚,要求去掉这篇论文。政法大学要求我另报一篇论文或另写一篇其他方面的论文,该书出版日期可后推几天,被我拒绝。后出版社强行将我的论文从《蛹思——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报告》一书中除去,并于XX年7月中旬出版发行。同年7月中旬,政法大学将我的论文公开发表在该校网络学堂上。政法大学的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政法大学继续履行出版合同,将《海城豆奶案留下的法律思考》编入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的《蛹思——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报告》一书中;2、政法大学就单方违约,剥夺我作品发表权的行为赔礼道歉;3、政法大学承担证据保全费1000元及诉讼费。 被告政法大学辩称,双方不存在出版合同关系,通知并非我校所发,上面没有我校以及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的署名或盖章。收据也不是我校开具的,上面的收款人刘某(刘蔚)虽是我校工作人员,但同时也是该班学员,收取的款项也未

第68讲_债权人委员会、整申请和重整期间、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五节债权人会议 二、债权人委员会(类比“监事会”学习) (一)债权人委员会的概念与组成 1.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提示】常设机构、意定机构、监督职责。 2.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二)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 1.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2.债权人会议可以依照规定,委托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部分债权人会议职权,包括:(2020新增,破产法司法解释三) (1)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2)监督管理人; (3)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债权人会议不得作出概括性授权,委托其行使债权人会议所有职权。(2020新增,破产法司法解释三)【提示】鉴于债委会监察人的定位,有些因为可能利益冲突不能授权(如核查债权),有些重大事项决议应由债权人会议决议不能授权(重整方案、和解方案、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以及不宜由债委会行使的权利(如选任和更换债委会成员) (三)债权人委员会职务执行 1.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破产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作出决定。 2.债委会决议规则 债权人委员会决定所议事项应获得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并作成议事记录。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对所议事项的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记录中载明。(2020新增,破产法司法解释三) 【提示】明确债委会的决议规则。 3.债委会接受监督、指导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职权应当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以适当的方式向债权人会议及时汇报工作,并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导。(2020新增,破产法司法解释三) 4.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4)借款; (5)设定财产担保; (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8)放弃权利; (9)担保物的取回; (10)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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