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业绩合同管理办法

贵州永红航空机械有限公司

业绩合同管理办法

二O二年八月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业绩合同的制定 4 第三章业绩合同的签订8 第四章业绩合同过程控制9 第五章绩效评定办法10 第六章业绩考核后续管理工作12 第七章附则13 附件一:业绩合同制订流程

14 附件二:公司业绩合同15 附件三:2003年总经理关键业绩指标

17

附件四:2003年技改与信息化建设副总经理关键业绩指标 (19)

附件五:2003年军品事业部部长关键业绩指标 (21)

附件六:2003年军品事业部副部长关键业绩指标 (23)

附件七:2003年民品事业部部长关键业绩指标 (25)

附件八:2003年民品事业部副部长关键业绩指标 (27)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战略的顺利实施,使公司高层管理者把精力集中在对公司价值最大的经营决策上,以合同的方式体现业绩考核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业绩合同适用范围

业绩合同签订对象(受约人)主要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事业部部长、副部长。业绩合同受约人可按自身的业绩合同分解成下属人员的关键业绩指标,以督促、考核下属人员,保证业绩合同的实现。

第三条第三条业绩合同的期限

业绩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具体签订日期根据公司的经营周期、会计核算等特点确定,通常情况下业绩合同的有效期可以设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 日止。在有效期结束前,通过新一轮业绩目标谈判签订下一年的业绩合同。

第四条第四条业绩合同的效力

业绩合同一旦被签署就具有约束力,在有效期内不得擅自更改。如遇到对公司经营影响重大、不可抗拒的情况时(如自然灾害或外部环境的巨大改变),经双方协商,董事会批准,可以酌情予以调整。

第二章第二章业绩合同的制定

第五条第五条业绩合同的作用业绩合同作为绩效管理的有效手段,有助于:

(一)(一)提高公司内部管理的透明度,有利于对业绩进行监督和及时反馈。

(二)(二)将个人对业绩负责的做法制度化。

第六条第六条业绩合同的设计原则

(一)以价值为驱动:建立以价值创造为核心的企业文化;(二)以岗位职责为基础:全面体现各岗位关键业绩成果,充分反映岗位特色。

(三)(三)与战略密切结合:充分体现公司发展战略方向和目标,业绩指标及其权重的设定以公司战略为依据。

(四)(四)公平一致性:上下级进行开放、充分的沟通,对业绩合同产生认同。

第七条第七条业绩合同核心内容业绩合同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一)(一)关键业绩指标类别

(二)(二)关键业绩指标

(三)(三)指标权重

(四)(四)指标量化目标

第八条第八条关键业绩指标类别关键业绩指标分为三类:

(一)(一)效益类:体现公司价值创造的直接财务指标,全面衡量创造价值的能力,典型的效益类指标包括三类:

1. 1. 资产盈利效率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

2. 2. 现金获利能力指标,如自由现金流

3. 3. 盈利水平指标,如净利润、息税前利润

(二)(二)营运类:是实现公司价值增长的重要营运结果与控制变量,体现为完成战略及财务目标运用营运杠杆的能力,包括七类:

1. 1. 收入管理指标,如销售额

2. 2. 成本费用控制指标,如生产成本、管理费用

3. 3. 投资支出控制指标,如投资资本支出

4. 4. 营运资本管理指标,如营运资本周转期

5. 5. 进度管理指标,如产量计划完成率

6. 6. 科研管理指标,如新产品数量

7.7. 质量管理指标,如产品合格率、废品率、返工率、投诉次数、客户满意度

(三)(三)组织类:是实现积极健康的工作环境与公司文化的人员管理指标,体现推动公司价值观建立与人员组织竞争力的能力,包括三类:

1. 1. 岗位设置与聘用指标,如员工总数、减员数量

2. 2. 员工士气指标,如员工满意度

3. 3. 人才发展指标,如优秀人才流失率

(四)(四)事故类指标:此类指标按照贵航集团对公司的考核要求设置,完成该类指标不加分,未完成该类指标扣分,包括两个具体指标:

1. 1. 重大质量事故

2. 2. 重大安全事故

第九条第九条关键业绩指标的设定

(一)(一)关键业绩指标的界定范围

1. 1. 关键业绩指标是对公司战略目标的分解,随公司战略的演化而被调整、修正;

2. 2. 关键业绩指标是能有效反映关键业绩驱动因素变化的衡量参数;

3. 3. 关键业绩指标是对重点经营行动的反映,而不是对所有操作过程的反映。

(二)(二)关键业绩指标的作用

1. 1. 使高层领导清晰了解对公司价值最关键的经营操作的情况;

2. 2. 使管理者能及时诊断经营中的问题并采取行动;

3. 3. 有力推动公司战略的执行;

4. 4. 为业绩管理和上下级的交流沟通提供客观基础;

5. 5. 使经营管理者集中精力于对业绩有最大驱动力的经营方面。

(三)(三)关键业绩指标的选择原则

1. 1. 指标应是所衡量的重要驱动因素,并与有关单位的使命/ 活动的战略方向一致;

2. 2. 指标能够测量或具有明确的评价标准,可量化分析;

3. 3. 受约人应有能力影响指标,并改进业绩;

4. 4. 指标必须有明确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

5. 5. 尽可能使用财务报表中已存在的项目来设计关键业绩指标。

(四)(四)关键业绩指标的选择方法

1. 1. 效益类指标选择方法:净资产收益率是公司资产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适

用于对损益结果有重大影

响的经营管理人员,对总经理和事业部部长加大该项指标的权重;净利润与息税前利润考察创利能力,其中息税前利润剔除了融资成本和税收因素,事业部没有资本组织权,由公司统一报税,所以对事业部部长考察息税前利润,对公司总经理则考察净利润;

2. 2. 营运类指标选择方法:营运类指标反映岗位独特的工作成果,尽

量体现出主要年度目标,数量不应过多。

3. 3. 组织类指标选择方法:

员工满意度能体现对公司策略、文化和机制的认同,可分别考察公司和事业部的员工满意度。

第十条第十条关键业绩指标的权重

对关键业绩指标权重的设计有以下要求:

1. 1. 对公司战略重要性高的指标权重大;

2. 2. 受约人影响直接且显著的指标权重大;

3. 3. 综合性强的指标权重大,如负有损益责任的总经理的效益类指标

权重

大;

4. 4. 权重分配在同级别、同类型岗位之间应具有一致性,同时兼顾每

个岗位的独特性,具有一定的浮动范围。典型通用指标,如部门管理费用、员工满意度所占权重应保持统一;

5. 5. 每一项指标的权重一般不小于5%,否则对综合业绩的影响太微弱。为体现各指标的轻重缓急不同,指标之间的权重差异最好控制在5%以上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关键业绩指标的目标值确定关键业绩指标的目标值,应遵循以下原则:

1. 1. 具有足够的挑战性,只有少数人能全部达标,大多数人只能重点实现其中部分指标;

2. 2. 综合考察多方面的信息依据,如历史业绩、对未来发展的预测、对事业部的控制要求,同行业竞争对手的业绩等;

3. 3. 发约人和受约人共同商讨而最终决定,当双方对目标设定无法达成一致时,发约人具有最终的决定权;

4. 4. 目标一经设定,原则上不再轻易改变。

第三章第三章业绩合同的签订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业绩合同制订流程见附件一。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每年十二月上旬,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下年度经营计划,对公司整体目标进行分解,提出关键业绩指标的目标建议值和权重;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每年十二月中旬,计划财务部、各事业部对目标建议值确认、修正并进行反馈;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每年十二月下旬,人力资源部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拟定业绩合同初步样本,报董事会审核,形成业绩合同样板;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每年十二月下旬,计划财务部提供经营预算,人力资源部依据经营预算编制业绩合同初稿(详见附件二);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每年十二月下旬,董事会根据薪酬考核委员会建议提出业绩考核办法,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每年一月份,人力资源部组织业绩合同双方讨论(考核指标详见附件三至附件七)。董事长(发约人)与总经理(受约人)、总经理(发约人)与公司副总经理和各事业部部长(受约人)、事业部部长与事业部副部长分别就合同条款进行面对面协商,达成共识并签署合同;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组织业绩合同的协商签订工作,并负责合同备案。

第四章第四章业绩合同过程控制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季度跟踪业绩合同完成情况

(一)(一)人力资源部每季度向计划财务部、事业部搜集数据,采集业绩合同中量化指标的季度完成数据,对完成情况与分配到各季度的目标值进行比较;

(二)(二)人力资源部向董事长、总经理、事业部部长通报本季度业绩完成情况;

第二^一条第二^一条阶段业绩汇报

阶段业绩汇报有利于业绩合同双方总结和回顾合同目标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每季度结束后,公司总经理向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事业部部长、副部长

向总经理和董事长汇报业绩合同完成情况。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业绩指标目标值的调整

(一)(一)当阶段实际业绩明显高于或低于合同预期目标时,业绩合同受约人需详细陈述导致偏差的原因。如属于外部环境的重大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人力资源部在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预测外部环境变化的趋势,及时提出业绩目标的调整意见,报董事长。

(二)(二)董事长听取受约人的汇报后,分析导致偏差的原因,审议业绩目标调整意见。经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调整受约人的业绩目标,组织签约,双方重新签订业绩合同附件并备案。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业绩改进计划

(一)(一)当阶段实际业绩低于预期目标,不属于外部原因时,发约人与受约人共同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协商提出业绩改进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二)(二)董事长听取汇报后,审批业绩改进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三)(三)发约人指导、跟踪受约人业绩改进计划的落实情况,监督业绩改进效果

第五章第五章绩效评定办法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每年一月上旬对业绩合同进行考核,比较全年实际业绩与全年业绩合同目标差异,业绩合同总分作为受约人浮动薪酬与非物质性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业绩合同数据收集(一)(一)计划财务部负责收集、核实全年财务数据(投资回报率、利润、现金流量、销售收入、成本、管理费用等),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核实全年非财务报表数据(特大事故、员工满意度等)。

(二)(二)人力资源部设计并发放员工满意度调查问卷,每年年底进行公司和事业部范围的民意测验,分别计算公司和各事业部员工满意度的平均得分。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业绩合同分值计算

(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得分=(实际净资产收益率/ 目标净资产收益率)X 权重

(二)(二)利润得分=(实际利润/目标利润)X权重

(三)(三)自由现金流得分=(实际自由现金流/目标自由现金流)X权重

(四)(四)销售收入得分=(实际销售额/目标销售额)X权重

(五)(五)成本得分=(目标成本/实际成本)X权重

(六)(六)费用得分=(目标费用/实际费用)X权重

(七)(七)特大事故实际发生次数控制在目标以内,得分为 5 分;超过目标次数,得分为0 分。

(八)(八)员工满意度得分=(实际员工满意度/目标员工满意度)X权重

人力资源部计算各项关键业绩指标得分,累加即可得到业绩合同分值。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业绩考核每年元月份进行年度业绩考核会,确认年度考核成绩。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当受约人在合同期内调离原职或担任新职,则应将其在任期间的实际业绩与其在任期间的合同目标进行衡量比较。

当实际业绩超过合同目标时,实际业绩不会自动成为下一年度的业绩目标,以确保受约人继续保持良好的进取动力

第六章第六章业绩考核后续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业绩考核结果的反馈

发约人通过面谈形式,把业绩考核结果以及考核的评定内容与过程告诉受约人,指

出过去一年中取得的成绩与不足,并指明今后努力方向,改进方法和发展的要点,以及相应的期待、目标等。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业绩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一)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薪酬设计方案》薪酬计算方法,参考业绩合同总分计算受约者个人年度奖励年薪。

(二)(二)董事会依据业绩合同分值,决定对受约人的非物质奖惩,如职务任免、晋升、培训等。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业绩考核结果的保管

业绩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作为下一年考核对比依据,以及其他人力资源管理依据。

集团合同管理办法

某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1、总则 (3) 1.1 目的 (3) 1.2 合同管理原则 (3) 1.2.1分类分权管理原则 (3) 1.2.2既注重程序管理、又注重实体管理的原则 (3) 1.2.3 集体谈判与程序化决策的原则 (3) 1.2.4 实行专业归口、法人委托的二级管理原则: (4) 1.3 适用范围 (4) 1.4合同管理的内容 (4) 2、合同的招投标及相关管理 (4) 3、合同订立 (5) 3.1 订立合同的基本要求 (5) 3.2 合同分类管理 (6) 3.3 合同风险防范 (8) 4、合同审查、审批 (8) 4.1 合同审查要点 (8) 4.2 合同会签管理 (9) 4.2.1合同会签表填写要求 (9) 4.2.2 合同基本会签人职责 (10) 4.2.3合同专业技术会签人职责 (10) 4.2.4合同审批人职责 (10) 4.2.5合同确认盖章要求 (10) 4.3 合同分级批准权 (10) 4.3.1合同审批分级的划分 (10) 4.3.2销售合同审批说明 (11) 4.3.3人事聘用合同审批说明 (11) 4.4 合同分类管理 (11) 4.5 合同编号规定 (12) 5、合同履约过程管理 (14) 5.1 合同管理负责人 (14) 5.1.1 合同负责人及其职责 (14) 5.1.2 合同管理执行分析 (14) 5.1.3 合同条款执行风险分析 (15) 5.1.4 合同履约过程控制管理 (15) 5.2 合同管理台帐与合同文件备案管理 (16) 5.2.1合同管理台帐编制 (16)

5.2.2执行的合同文件的备案要求 (16) 5.2.3 合同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用款计划及联签要求 (17) 5.3 合同结算管理 (17) 6、合同变更、转让和解除 (17) 6.1 合同的变更管理 (17) 6.2 合同的转让管理 (17) 6.3 合同的解除管理 (18) 6.4 变更、转让和解除合同文件形式 (18) 7、合同索赔与纠纷管理 (18) 7.1 合同的索赔管理 (18) 7.2 索赔的原因 (18) 7.3 索赔管理基本程序与方法 (19) 8、合同档案管理 (19) 9、合同执行评估及奖惩 (20) 9.1 合同执行评估 (20) 9.2 奖惩 (20) 9.2.1 罚则 (20) 9.2.2 奖励 (21) 10、附则 (21) 10.1 附件: (21) 10.2 与“本规定”相关的管理文件 (21) 10.3 其他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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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永红航空机械有限公司业绩合同管理办法 二○○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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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战略的顺利实施,使公司高层管理者把精力集中在对公司价值最大的经营决策上,以合同的方式体现业绩考核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绩合同适用范围 业绩合同签订对象(受约人)主要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事业部部长、副部长。业绩合同受约人可按自身的业绩合同分解成下属人员的关键业绩指标,以督促、考核下属人员,保证业绩合同的实现。 第三条业绩合同的期限 业绩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具体签订日期根据公司的经营周期、会计核算等特点确定,通常情况下业绩合同的有效期可以设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在有效期结束前,通过新一轮业绩目标谈判签订下一年的业绩合同。 第四条业绩合同的效力 业绩合同一旦被签署就具有约束力,在有效期内不得擅自更改。如遇到对公司经营影响重大、不可抗拒的情况时(如自然灾害或外部环境的巨大改变),经双方协商,董事会批准,可以酌情予以调整。

第二章业绩合同的制定 第五条业绩合同的作用 业绩合同作为绩效管理的有效手段,有助于: (一)提高公司内部管理的透明度,有利于对业绩进行监督和及时反馈。 (二)将个人对业绩负责的做法制度化。 第六条业绩合同的设计原则 (一)以价值为驱动:建立以价值创造为核心的企业文化;以岗位职责为基础:全面体现各岗位关键业绩成果,充分反映岗位特色。 (三)与战略密切结合:充分体现公司发展战略方向和目标,业绩指标及其权重的设定以公司战略为依据。 (四)公平一致性:上下级进行开放、充分的沟通,对业绩合同产生认同。 第七条业绩合同核心内容 业绩合同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一)关键业绩指标类别 (二)关键业绩指标 (三)指标权重 (四)指标量化目标 第八条关键业绩指标类别 关键业绩指标分为三类: (一)效益类:体现公司价值创造的直接财务指标,全面衡量创造价值的能力,典型的效益类指标包括三类: 1. 资产盈利效率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 2. 现金获利能力指标,如自由现金流 3. 盈利水平指标,如净利润、息税前利润 (二)营运类:是实现公司价值增长的重要营运结果与控制变量,体现为完成战略及财务目标运用营运杠杆的能力,包括七类:

合同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67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合同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合同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总则 1.1 为了规范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根据《合同法》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 1.2 本合同管理办法适用于XXX局XXX港XXX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项目分包、设备物资采购,各部门在处理相关事宜时,均应按本办法执行。 2、分包合同划分 分包工程按技术复杂程序和规模不同,分为一般性分包项目和重大工程分包项目。

3、合同评审方式 一般分包合同评审可采取传阅或会审方式;重大分包工程合同应采取会审方式,并作好会审记录。 4、分包合同评审内容 对分包人资质、资信、技术、设备、材料、主要人员组织、相关工程经济、财务能力方面进行评审,是否满足工程条件。同时对合同涉及到项目部的工作内容、条件,项目部是否满足,给予评审。 5、分包合同评审程序 5.1 根据现场需要确定分包项目。 5.2 提交分包报告并获得项目部批准。 5.3 对有资格的分包商邀请或公开招、议标。 5.4 合同部根据程序文件制度评审内容和表格。

5.5 组织召开标书评审会议。 5.6 合同部作评审记录。 5.7 归纳、提交评审报告。力量 5.8 项目部领导成员讨论审批。 5.9 确定分包单位。 5.10 合同谈判。 5.11 合同会审。 5.12 合同签署。 5.13 合同履行。 5.14 合同文件归档。 6、合同评审部门及人员组成 6.1 一般分包工程合同由合同部组织评审,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评审。 6.2 重大分包工程合同由项目部组织评审,由项目部有关领导成员参加和主要职能部门参加评

XX银行合同管理办法

XX银行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合同管理,加强风险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系指本行各级机构在经营管理中对外签署或出具的、构成单方或者多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形式上包括合同(书)、协议(书)、(担)保函、承诺(书)、证明(书)、声明(书)、备忘录、意向书、授权书、业务申请表或章程等。 本办法所称“合同”不包括本行与本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按内容分为银行业务合同和非银行业务合同。 (一)“银行业务合同”系指本行在经营商业银行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以及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过程中订立的合同,包括因不良资产重组或处置而订立的合同。 (二)“非银行业务合同”系指本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署的、除银行业务合同外的其它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1.与房屋买卖、租赁及房屋建造、维护、装修等建筑工程有关的合同;

2.与购买软件、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软件、购买技术服务有关的合同; 3.因购买、租赁运输工具、电子化设备、银行卡设备及其它大宗办公用品、物品订立的合同; 4.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保安公司、劳务公司及广告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订立的服务合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审批、签署、履行、档案管理及信息管理等环节。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格式合同文本”系指总行制定颁布的、为便于反复使用而固定格式的合同文本。 第六条合同管理实行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合同主体、内容、形式应当合法合规,合同各方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合同谈判、合同条款的设定、合同签署、合同履行以及合同相关证据的收集、保管等各个环节应当依法维护本行的合法权益。 (二)授权签署。本行持有营业执照的各级机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签署合同,各级机构的内设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合同。非本行法定代表人代表本行签署合同必须取得相应授权。 (三)分级管理。总行负责全行的合同管理工作,分支机构负责以本级机构及所辖机构名义签署的合同管理工作。

015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2005 年第 15 号
1 目的 规范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合同 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 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 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 3.1 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 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 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 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 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3.3 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 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 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自 2005 年 2 月 3 日起施行)

4 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 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 项目,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 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 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 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 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 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 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 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 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 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 4.1.1 规定范

XX业绩合同管理办法

贵州永红航空机械有限公司 业绩合同管理办法

二O二年八月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业绩合同的制定 4 第三章业绩合同的签订8 第四章业绩合同过程控制9 第五章绩效评定办法10 第六章业绩考核后续管理工作12 第七章附则13 附件一:业绩合同制订流程 14 附件二:公司业绩合同15 附件三:2003年总经理关键业绩指标 17 附件四:2003年技改与信息化建设副总经理关键业绩指标 (19) 附件五:2003年军品事业部部长关键业绩指标 (21) 附件六:2003年军品事业部副部长关键业绩指标 (23) 附件七:2003年民品事业部部长关键业绩指标 (25) 附件八:2003年民品事业部副部长关键业绩指标 (27)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战略的顺利实施,使公司高层管理者把精力集中在对公司价值最大的经营决策上,以合同的方式体现业绩考核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业绩合同适用范围 业绩合同签订对象(受约人)主要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事业部部长、副部长。业绩合同受约人可按自身的业绩合同分解成下属人员的关键业绩指标,以督促、考核下属人员,保证业绩合同的实现。

第三条第三条业绩合同的期限 业绩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具体签订日期根据公司的经营周期、会计核算等特点确定,通常情况下业绩合同的有效期可以设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 日止。在有效期结束前,通过新一轮业绩目标谈判签订下一年的业绩合同。 第四条第四条业绩合同的效力 业绩合同一旦被签署就具有约束力,在有效期内不得擅自更改。如遇到对公司经营影响重大、不可抗拒的情况时(如自然灾害或外部环境的巨大改变),经双方协商,董事会批准,可以酌情予以调整。

项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某大桥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履约行为,保证合同依法、有效地执行,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签订的所有对外合同(人事聘用合同除外)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搞好合同管理工作,对于项目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第四条合同管理原则: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2)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严禁签订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3)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对外合同的分类 第五条公司签订的所有对外合同(人事聘用合同除外)共分十一类,范围如下: (1)特许权协议――由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相关合同。 (2)设计合同――由公司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 (3)施工合同――由公司与具体从事施工的承包商签订的合同。 (4)监理合同――由公司与具体从事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 (5)监测合同――由公司与具体从事工程监测、试验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6)科研合同――为从事某项科学研究,由公司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或其它科研项目合作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7)招标咨询(代理)合同——由公司与具体从事招标咨询(代理)工作的咨询单位签订的合同。

(8)协调合同――为工程实施需要,由公司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所签订的合同协议,如征地拆迁、堤防、水利、海事、航道等方面的合同协议。 (9)财务合同――由公司为融资或其他财务需要与银行或其他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及其他财务合同。 (10)行政事务合同――由公司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为满足公司行政事务需要的合同协议,如公司办公场所租赁合同、软件购买协议等。 (11)其他合同――上述十类合同之外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与保险公司等单位签订的各类对外合同。 三、签订合同的程序、权限和范围 第六条所有合同必须以公司的名义签订,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或授权书)的法定委托人(或法定授权人),在委托(或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人委托人(或法定授权人)均无权对外签约。 第七条合同的签订程序 (一)合同的策划、起草 合同的策划、起草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文本应做到条款清晰、标的准确、责任分明。对外合同由要约事件的责任部门委派专人负责起草,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提交有关部门会签。 (二)合同的会签 1、合同提交领导批准前,必须实行严格的会签制度,未经会签的合同文件不得提交领导审批和对外发送。 2、合同会签制度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程序,会签部门应认真审阅合同文本,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合同起草部门在收到不同会签意见后,应认真研究,并将研究结果通知会签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能合同的签订。各部门会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 3、由合同另一方起草的合同文件在签订合同之前,仍应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签制度。 (三)合同的批准 公司所有对外合同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批准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在对外经济合同中签字,不得在未经

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保障正常经营活动,防止经济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XX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本办法的合同指公司与其他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适用本办法的合同主要包括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等。 公司对外签订的投资性合同(如出资协议、发起人协议、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及相关补充或其他形式的协议适用公司投资及经营管理相关规定。 公司对外签订的金融性合同(如贷款协议、担保合同等)及相关补充或其他形式的协议适用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公司劳动合同及其相关的各种补充或其他形式的协议适用公司劳动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外签署其它法律文件(如战略合作协议、意向书、备忘录),适用公司其他管理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根据“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履行相关职责。 第五条法律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二)依照相关规定审查合同是否合法合规,并出具意见; (三)联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审查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等文件; (四)负责处理或协调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处理合同争议; (五)协助有关部门制订标准合同; (六)配合各部门联系相关机构,办理合同的鉴定和公证事项; (七)负责组织除本部门外的其它部门所承办合同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负责合同编号、合同存档、建立合同管理总台帐等档案管理工作;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使用、登记及监督; (三)制作、保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监督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 (五)负责法律部门所承办合同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 第七条财务管理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负责合同的财务审查,对财务有关的合同内容出具意见; (二)在合同承办部门的协助下,办理合同履行中与财务相关的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围;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房地产公司业绩合同管理办法

ZZ 业绩合同管理办法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业绩合同考核指标和确定原则 (1) 第三章业绩合同过程控制 (2) 第四章业绩合同考核方法 (3) 第五章业绩考核后续管理工作 (4) 第六章附则 (4) 附件:北京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业绩合同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绩合同签订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总体战略的顺利实施,使公司高层管理者把精力集中在对公司价值最关键的经营决策上,在公司创造业绩至上的企业文化,以合同的方式体现被承诺的业绩的严肃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绩合同签订范围 公司下属一、二开发分公司经理。 第三条业绩合同的期限 业绩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公司首批业绩合同的有效期可以设为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有效期结束前,通过新一轮设定的业绩目标谈判签订下一年的业绩合同。 第四条业绩合同的效力 业绩合同一旦被签署就具有约束效力,在有效期内不得擅自更改。如遇到对公司影响重大的、不可抗拒的情况时(如自然灾害或外部环境的巨大改变),经双方协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调整。 第二章业绩合同考核指标和确定原则 第五条关键业绩指标类别 (一)效益类:销售收入指标、工程成本控制指标等

(二)营运类:分公司管理费用、工程质量控制、项目竣工时间、安全生产等。 第六条关键业绩指标权重 (一)效益类:60%; (二)营运类:40%。 第七条关键业绩指标目标值确定原则 (一)认同性原则:业绩合同的初始目标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然后经过总经理和分公司经理共同商讨而最终决定。当双方在关于目标设定无法达成一致时,总经理具有最终的决定权。 (二)公正性原则:业绩合同目标必须客观公正,具有足够的挑战性,综合考察多方面的信息来确定。例如:过去业绩效果、同行业公司的业绩成果、公司未来发展预测、对分公司控制要求等等。 (三)严肃性原则:业绩合同目标一经设定,原则上不再轻易改变。 第八条业绩合同签订步骤 (一)每年十月份,市场部根据公司下年度生产计划,对公司整体目标进行分解,提出分公司关键业绩指标的目标建议值; (二)每年十一月份,分公司、财务部、预算合同部、规划部、总工办对市场部提出的目标建议值修正并进行反馈; (三)每年十二月份,市场部根据分公司、财务部、预算合同部、规划部、总工办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报公司总经理审核;

供应合同管理办法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总则 1.为规范公司对采购合同的管理事宜,做好采购合同的编制、签订、执行、修改等工作,使 其符合采购管理的要求及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对采购合同管理的相关事宜。 采购合同的编写 1.供应部是采购合同的对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采购合同的编制、签订、执行、控制等管理 事项。 2.公司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高于元,必须签订采购合同;外地采购(XX市外)必 须签订合同。 3.采购合同的编写程序。 1)选择供应商。必须是公司认可合格供应商。 2)进行谈判。供应部应与合适的供应商展开谈判,谈判内容包括采购物料的价格、数量、 质量、供货方式、货款支付等方面的谈判,并根据谈判所形成的方案选择对公司 最有利的供应商。 3)拟定草案并评审。供应部应根据谈判所形成的方案拟定采购合同草案,高价值原料、 单批量价值≥40万元报送集团法律顾问审核后,按公司签批流程上OA进行签批。 4)拟写正式的采购合同。供应部应根据各相关部门、法律顾问及各级领导的意见对采购 合同草案进行修订,并据此形成正式的采购合同。 4.正式的采购合同必须包括以下九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双方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2)采购物品的单价、总价。 3)采购物品的数量与规格型号。 4)采购物品的品质和技术要求。 5)采购物品的履约方式、期限、到货地点。 6)采购物品的验收标准和方式。 7)付款方式和期限。 8)售后服务和其他优惠条件。 9)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5.采购合同的条款内容必须齐备、明确、具体,表达必须严谨。

采购合同的签订 1.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以其自己的名义签订采购合同,如果 委托别人代签,供应部应审验其委托证明。 2.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他任何形式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3.对于金额在40万元以下的采购合同,可以采用传真的方式进行签订,即公司将合同拟订 好后传送给供应商,供应商进行盖章签字后回传,公司盖章签字后发给供应商回执,视为合同成立。 4.签订后的合同由供应部保管。 采购合同的执行与控制 1.合同签订后即具有了法律约束力,供应部应及时向供应商发送订货单,使供应商及时准备 公司所需的物品。 2.供应部应配合使用部门做好采购物料的进厂验收工作,当所采购的物料不符合合同所约定 的质量要求时,供应部应积极联系供应商进行处理。 3.供应部应建立合同履约的管理台账,对双方的履约进程逐次、详细地进行书面登记,并保 存好能够证明合同履约的原始凭证。 4.对于供应商需要按照样品或图纸加工的物料,如果存在加工过程周期长、变数多、监控过 程比较复杂的现象,要求供应商提供进度安排,供应部根据进度安排与供应商进行联络,进行积极的协商,确保物料能够及时运送到公司。如果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将延缓公司的生产,供应部应减少在供应商处的采购数量并与其他供应商联系,增加采购数量。 5.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供应部要处理好与供应商的关系,将供应商视为公司的战略发展伙 伴,便于在生产旺季加大物料采购时能够及时供应,在生产淡季时能够缩减或取消物料采购的数量。 6.供应部应本着经济型的原则做好物料的采购进度控制工作,既保证仓库中的采购物料库存 最低,同时还能保证采购物料满足生产的需求。 采购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供应商的原因造成无法按量供应的采购物料,供应部经调查核实, 可与供应商签订新的采购物料的数量规定,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进行执行。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外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例如原材料价格或市场行情出现上涨或下 跌,)供应部可与供应商进行协商,签订新的供货价格的条款,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执行。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供应商无法按时交货,供应部经过核实后,可与供

XX公司合同管理细则

XX公司合同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法务室全面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条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合同中签约人为该合同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合同的审批 第三条各部门对外订立合同,需填写《XX公司合同签订申请表》。申请表中申请部门意见须加盖部门章,并由分管经理签字。 第四条合同经手人应明确对方当事人经营资质,并留存对方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对方签约人非公司法定代表人,则须对方当事人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留存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第五条各部门订立合同须将《XX公司合同签订申请表》、对方当事人经营资质(包括授权委托书)以及合同文本上报公司法务室审批。 第六条法务室审阅后,向合同经手人提出合同修改意见,合同经手人针对法务室提出的问题对合同进行修改后,法务室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XX公司合同签订申请表》上加盖法务室印章。 第七条法务室将《XX公司合同签订申请表》交由公司总经理审阅并签字。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经法务室与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的合同须加盖建投公司合同专用章,合同经手人须在法务室进行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 第九条合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除公司法定代表

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合同。 第十条公司总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一条订立后的合同由法务室保存合同正本,合同签订部门、计划财务部门保存合同副本。法务室对合同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合同管理台账。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XX公司合同签订申请表》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法务室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十二条对外订立的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公司总经理特批。 第十三条法务室保管建投公司合同专用章、法务室印章,原则上未经法务室同意各部门不得携合同专用章外出独立订立合同。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各部门订立合同后,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涉及合同款项的支付,需填写《XX公司合同资金用款申请表》,表中申请部门意见需加盖部门章,并由分管经理签字。 第十五条资金申请人填写《XX公司合同资金用款申请表》并由法务室依据合同管理原则,确定付款情况是否属实、符合合同中相关约定。经法务室确认同意并加盖加盖法务室印章后上报公司总经理审阅并签,履行正常付款手续。 第十六条《XX公司合同资金用款申请表》通过法务室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计划财务部支付合同所需的资金款项。计划财务部未见法务室印章不得向申请部门拨款。 第十七条《XX公司合同资金用款申请表》作为合同资金申请过程中的记录由计划财务部留存并及时归档。

业绩合同管理规定精编

业绩合同管理规定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目录需要更多的管理制度,请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绩合同签订目的 为了保证北京鲁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体战略的顺利实施,促使公司管理者重视运营业绩,特以合同的方式体现承诺业绩的严肃性,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绩合同签订对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业绩合同的期限 业绩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 第四条业绩合同的效力 业绩合同一旦被签署就具有约束效力,在有效期内不得擅自更改。如遇到对业务影响重大、不可抗拒的情况(如自然灾害或外部环境的巨大改变),造成业绩目标无法完成时,经双方协商,公司董事会讨论批准后予以调整。 第二章业绩合同考核指标和确定原则 第五条考核指标 业绩合同考核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价指标为定性指标,其他为定量指标.定性指标所占比重不应超过20%。

在本业绩合同中,定性指标称为“目标设定指标”,定量指标成为“关键业绩指标”。 本业绩合同中的本期重点工作目标是指已列入公司高层领导或各部门当年年度工作计划,但尚未纳入关键业绩指标中的重要工作任务和突发性的由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 按照房地产企业经营特点,根据项目进展的不同阶段和选择当年适用的关键业绩指标以体现当年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价值驱动因素.如:在立项期应选择土地取得成本指标;在建设期应选择成本控制指标;在销售期应选择销售收入类指标;在竣工决算期应选择投资收益率指标和利润类指标;各年一般都应选择部门费用预算控制率指标等. 第六条业绩合同指标目标值确定原则 (一)认同性原则:业绩合同的初始目标应由董事会提出,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按照初始目标编制经营计划并分解指标,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下达给各部门经理,然后经过总经理办公会和各部门经理共同商讨而最终决定。当董事会设定的初始目标与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结果不一致时,由总经理办公会与董事会进行协商,最终以董事会决议为准。当总经理办公会和部门经理无法就目标设定达成一致时,公司总经理具有最终决定权。 合同签署的全过程由合同双方共同参与,而且是在认同合同内容的前提下签署的,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一旦签定,合同中的条款对双方同时产生约束力。

合同管理细则

合同管理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三章合同谈判及拟定 第四章合同审核 第五章合同签署 第六章合同履行 第七章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八章合同争议处理 第九章合同归档 第十章奖惩措施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的合同管理,适应集团及下属公司发展的需要,使合同谈判、签订、履行、监督的过程和程序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参与合同谈判、审查、签订、履行的人员或知悉合同内 容的公司员工,均负有保守合同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补充协议(含会 议纪要、备忘录)及其它与合同有关的承诺函、签证、函电等形式 的书面文件。关于劳动合同的管理,另行制定办法规范,本办法不 对该类合同进行调整。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本公司为总公司、分公司以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非控股的参股公司可以参照执行。劳动合同的管理按国家及各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六条任何公司和个人一律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担保协议或为担保行为。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指本公司对所签订合同进行拟定、审查、监督、登记、归档等处理。具体包括资信审查、意向接触、商务谈判、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等全程的管理。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八条本公司合同综合管理工作由财务中心、法律事务部负责。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合同的拟定、洽谈由本部门负责人委派专人负责,具体负责本部门合同日常管理、跟踪、维护工作。 第十条财务中心的合同管理职能: 1、负责本公司合同专用章、公章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相关印章。 2、负责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对合同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合同文本、相关文件、重要数据及材料。 3、对合同进行财务层面监督、审查。 4、对各职能部门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协助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等手续。 6、指导配合各部门办理合同报批、鉴证和公证的事项。 第十一条法律事务部合同管理职能: 1、制定、完善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审查流程,并组织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实施。 2、负责本公司格式合同的制订、修改、审批 3、负责合同签署前置工作法律保障,负责对各类合同文本进行法律审核,组织重大合同事项专业联合审查。 4、参与重大合同、法律文件的谈判、起草,并提供法律意见,为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5、对各职能部门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1总则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在公司经营范围内产生的的合同、协议,包括产品采购、销售、技术维护等业务均列入本制度管理范畴。 3术语定义 3.1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3.2合同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4职责范围 4.1总经办: 4.1.1主持召开重大项目的合同综合评审会议; 4.1.2负责审定重大合同评审结论并会签合同审批。 4.2法律顾问: 4.2.1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对合同文本的规范性、文字表达的准确性、内容的合规合理性进行审查,形成示范性合同文本; 4.2.2 尽量避免和预防法律风险,并协助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4.2.2按照职责权限,对涉及重大经营事项的合同会同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并在《合同审批表》中提出法律意见。 4.3 分管领导职责 分管领导应对合同内容进行详细审查,并对合同执行结果负责。 4.3综合部:

4.3.1综合部负责收集各部门提交合同,并提交法律顾问审查; 4.3.2负责审查合同盖章条件,按照《印章管理办法》审查盖章条件;审查合同一合同文本的一致性和合同主体与印章名称的一致性。 4.3.3负责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台账》,对各类加盖印章信息进行登记、保管、统计; 4.3.4综合部负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 4.5财务部: 4.5.1财务部负责审核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性等; 4.5.2负责及时跟进合同执行情况,向业务部门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4.5.3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必要时提出处理建议。4.6合同承办部门: 4.6.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6.2根据公司经营要求及对外合作意向,结合部门的职责范围,完成合同签订前的调查、洽谈工作; 4.6.3负责调查、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等。 4.6.4根据合作要求以及示范合同文本起草正式合同文本,或要求对方提供正式合同文本; 4.6.5负责督促合同执行单位履行合同,参与合同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处理合同索赔; 4.6.6负责将未签订、实施的合同文本按本办法规定流程送审; 4.6.7 负责对合同实施编号、归档,负责合同资料原件的保管; 5工作程序

集团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 本办法释义: 集团——指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构成的企业集团 集团总部——指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指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中的任一个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的合同管理,适应集团发展的需要,使合同谈判、签订、履行、监督的过程和程序科学化、规范化,保障集团在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参与合同谈判、审查、签订、履行的人员或知悉合同内容的公司员工,均负有保守合同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补充协议(含会

议纪要、备忘录)及其它与合同有关的承诺函、签证、函电等形式的书面文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以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非控股的参股公司可以参照执行。劳动合同的管理按国家及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六条任何公司和个人一律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担保协议或为担保行为。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集团法律事务部为合同管理机构,全面负责集团的合同管理工作。各公司须根据需要设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其中年营业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公司,必须设专职合同管理人员,经过集团法律事务部培训后方能上岗。合同管理人员为公司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专门人员,接受集团法律事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制度; (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并提供法律意见,为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三)参与重大法律文件的起草、修改; (四)监督、检查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房地产公司】业绩合同管理办法

房地产公司 业绩合同管理办法二零一四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业绩合同考核指标和确定原则 (1) 第三章业绩合同过程控制 (2) 第四章业绩合同考核方法 (3) 第五章业绩考核后续管理工作 (4) 第六章附则 (4) 附件:**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业绩合同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绩合同签订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总体战略的顺利实施,使公司高层管理者把精力集中在对公司价值最关键的经营决策上,在公司创造业绩至上的企业文化,以合同的方式体现被承诺的业绩的严肃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绩合同签订范围 公司下属一、二开发分公司经理。 第三条业绩合同的期限 业绩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公司首批业绩合同的有效期可以设为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有效期结束前,通过新一轮设定的业绩目标谈判签订下一年的业绩合同。 第四条业绩合同的效力 业绩合同一旦被签署就具有约束效力,在有效期内不得擅自更改。如遇到对公司影响重大的、不可抗拒的情况时(如自然灾害或外部环境的巨大改变),经双方协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调整。 第二章业绩合同考核指标和确定原则 第五条关键业绩指标类别 (一)效益类:销售收入指标、工程成本控制指标等 (二)营运类:分公司管理费用、工程质量控制、项目竣工时间、安全生产等。 第六条关键业绩指标权重 (一)效益类:60%; (二)营运类:40%。 第七条关键业绩指标目标值确定原则 (一)认同性原则:业绩合同的初始目标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然后经过总经理和分公司经理共同商讨而最终决定。当双方在关于目标设定无法达成一致 第 1 页

XX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XXX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第三章合同的签署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六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七章合同档案的保管 第八章合同管理信息化 第九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有效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提高公司依法治企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施工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施工生产活动中,以公司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或协议,包括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涉外合同、招标投标文件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即时清结者除外。 劳动合同管理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直属项目部、公司本部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监督和管理。包括合同立项、合同谈判、合同起草、合同审查会签、合同

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及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合同归档、合同备案及其他与合同相关的事项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实行责任把关,最大程度防范和控制合同风险。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公司分管领导主管、法律事务室统管、各部门分管、合同承办人专管的合同分级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室为公司合同归口管理机构,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管理合同,并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第五条公司法律事务室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贯彻实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合同管理法律知识,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二)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工作; (三)负责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 (四)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审查制作授权委托书; (六)协助合同争议的解决; (七)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制订、修改、发布并指导适用合同示范文本; (八)组织对合同管理人员及合同承办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 (九)建立健全合同台帐管理,对合同文本(包括协议书、有关电报、图表、信函等)进行登记、备案和汇总统计; (十)负责同XXXXXX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进行业务联系;

XXXX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XX单位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的合同行为,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机关单位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件(含意向书、承诺书、确认书及对合同的批复,以下简称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关单位是指政府各部门(含归口管理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企业单位、直属企事业单位。 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不得从事经济活动及订立相关合同。 第四条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合同统一审查,未经法制办审查,不得订立合同。 第五条机关单位订立合同应当确定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并应当积极履行以下合同承办管理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提出,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及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 (二)组织合同项目的洽谈和谈判; (三)办理授权委托申请; (四)起草合同文本; (五)负责合同的报送审查、备案; (六)负责对合同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七)负责对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处理; (八)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政府法制办根据政府授权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以下合同审查备案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机关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二)审查本机关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文本,并进行登记和归档; (三)对政府及其各机关单位签订后的合同进行备案管理; (四)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并向政府报告实施情况; (五)协助政府解决合同争议纠纷。 第二章合同拟订 第七条订立合同前,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合同相对方资信的初步调查,审查对方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信息、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否齐全合法;审查相对方的民事行为能力、资产、资质、信用及经营等状况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八条机关单位订立的合同,应当由机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机关单位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可以参照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 第十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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