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检验制度
成品检验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成品检验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成品的检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成品检验工作。
第三条成品检验是指在成品生产过程中,通过对成品进行检验和测试,评估其质量合格与否的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的编制、修改和审批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和各生产部门共同负责。
第二章成品检验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是成品检验的管理机构,负责成品检验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评估。
第七条各生产部门是成品检验的实施单位,负责按照成品检验的要求,对生产出的成品进行检验和测试。
第八条成品检验的组织包括成品检验计划的制定、检验仪器设备的准备、成品检验人员的培训等。
第九条成品检验计划是成品检验的核心文件,包括成品检验的项目、频率、方法、要求等内容,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第十条检验仪器设备是成品检验的工具,需要根据成品检验的要求进行准备,确保能够满足检验的需求。
第十一条成品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知识,应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成品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成品检验的流程包括样品接收、检验准备、检验操作和结果判定等环节。
第十三条样品接收是成品检验的第一步,包括对样品的标识、数量、外观等进行检查,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检验准备包括检验仪器设备的校验和准备,样品的准备和标识等工作。
第十五条检验操作是成品检验的核心环节,包括对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尺寸测量、性能测试等。
第十六条结果判定是成品检验的目的,通过对检验结果的分析和对比,判断样品的质量合格与否。
第十七条成品检验的方法包括目测法、计量法、试验法、比较法等,根据成品的特点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方法。
第四章成品检验的记录和反馈第十八条成品检验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包括样品接收记录、检验操作记录、结果判定记录等。
第十九条检验记录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内容应详细、准确、可追溯。
成品检验实施细则(5篇)

成品检验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严格把关产品质量,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实现质量目标。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成品的检验。
第三条职责(一)技术研发部检验员负责各种成品的相关项目的检验工作。
(二)技术研发部负责人负责检验的审核、分析和报告。
第四条检验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一)检验员的配置应符合公司及相关部门要求,经试用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开展检验工作。
(二)检验设备应经过官方检定部门进行检定,确认合格后,方能用于检验工作,严禁不合格设备投入试用,影响检验的准确度和精确度。
第五条抽样方法及依据产品抽样采用随机抽样方法进行,抽样标准按照GB/T2828.1-____执行。
第六条检验内容及依据(一)检验依据应采用公司企业标准或相关的国家标准进行。
(二)检验项目应包括企业标准或相关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的项目。
第七条记录与报告(一)化验员应作好检验原始记录,且保持记录清晰、完整、准确无误。
(二)化验员应根据检验结果客观、公正的出具“检验报告单”,签字确认。
必要时加盖检验专用章。
(三)需要出具“出厂检验报告单”时,经技术研发部负责人审核,技术总监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数据传递(一)当检验结果为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准予放行。
(二)当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时,应加严抽样检验一次,加严检验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准予放行。
当加严检验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第九条附则(一)所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自____年____月____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品控部。
成品检验实施细则(2)是企业为确保成品质量,在生产过程中所制定的具体检验标准和步骤。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实施细则的例子:1. 检验标准制定:- 确定成品的质量指标和要求;- 参考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制定企业内部的检验标准。
成品检验制度

成品出厂检验制度
1.成品在包装过程中,由本工序进行自检。
2.质管部门每日巡查成品生产,按标准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生产质量稳定可适当减少抽样次数。
3.成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质管部门应对每批交货产品作出检验,检验项目包括理化指标、感观指标,卫生指标中的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外观要求和净含量。
4.成品检验应填写原始记录,感观、理化指标以半成品检验的数据及出厂时的包装外观、卫生指标中的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净含量的检验数据合并成出厂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
5.每批经检验合格的成品箱内都应附有合格证,外箱上应有明显标志,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产地、许可证号、标准号及防火、防水、防压等运输标志。
标志不齐不能出厂。
6.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没有质管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产品不得出厂,同时作出标记并做好分隔。
7.质管部门应定期向厂部汇报质量情况。
成品检验管理制度

成品检验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确保产品质量,满足顾客需求,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产品可靠性与稳定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成品检验的组织管理、检验流程、检验方法、检验标准、记录报告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成品的检验工作,包括生产过程中自检、互检、专检和顾客反馈的产品的检验。
第三条组织管理1. 成品检验由质量检验部负责组织管理,质量检验部对成品检验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各生产部门应设立检验机构,负责本部门生产过程中自检、互检和专检工作。
3. 检验机构应保持独立性,不受生产作业影响,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四条检验流程1. 生产过程中自检、互检(1)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指导书和工艺要求进行自检、互检,保证产品质量。
(2)自检、互检记录应真实、完整,记录表由作业人员填写,班长审核,检验机构归档。
2. 专检(1)检验机构应按照检验规程和检验计划对成品进行专检。
(2)专检不合格的成品,应由检验机构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通知生产部门进行处理。
3. 顾客反馈的产品的检验(1)对于顾客反馈的问题,质量检验部应立即组织进行复检,确认问题是否存在。
(2)复检结果应真实、准确,对于存在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第五条检验方法与标准1. 检验方法(1)检验应按照产品标准、作业指导书、图纸等技术文件进行。
(2)检验方法应科学、合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 检验标准(1)产品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要求。
(2)产品标准应明确、具体,便于操作和执行。
第六条记录报告1. 检验记录(1)检验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记录表由检验人员填写,主管审核,归档保存。
(2)检验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批次、检验项目、检验结果、不合格情况等内容。
2. 检验报告(1)检验报告应客观、公正、真实,报告由检验人员撰写,主管审核,归档保存。
(2)检验报告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批次、检验项目、检验结果、不合格情况、处理措施等内容。
原材、成品、半成品的检查、验收制度(5篇)

原材、成品、半成品的检查、验收制度(一)对用于工程的各种原材料(水泥、钢筋、管线、导线、防水材料等)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场,进场要严格按市质检站的要求及相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分批取样,进行有见证送检。
对施工单位有自检资格的材料,要按比例进行抽检(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所有材料的检验合格证均需监理工程师验证,否则一律不准用于工程,主要材料以及用于重要工程或关键部位的材料还需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对装饰材料、卫生洁具和电气材料要按业主及监理认可的样板对板检查验收,同时必须出具出厂合格证。
(三)对于大型设备的验收,要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必须具备出厂证书,检查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在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验收,满足合同要求后,方可进行安装。
(四)工程中使用进口建筑材料应进行全部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专门定货的进口设备、材料应会同商检局进行检验,并取得商检证书。
(五)不合格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不允许进入现场,如已进入现场的,根据情况必须限期或立即退出施工现场。
原材、成品、半成品的检查、验收制度(2)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检查和验收制度是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下面是一般的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检查、验收制度:原材料检查、验收制度:1. 对原材料的准备工作,包括确认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是否符合要求;2. 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原材料是否有污染、变质、受损等情况;3. 进行理化指标检验,例如颜色、纯度、含水量、PH值等;4. 检查原材料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例如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是否有合格证明和原产地证明;5. 对原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实验室分析,以确保其质量和符合产品要求;6. 原材料的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根据产品的特性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
成品和半成品检查、验收制度:1. 进行产品外观检查,检查产品是否完整、无污染、无损伤等;2. 进行产品尺寸、重量等量化指标的检验,检查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3. 进行功能性能测试,检查产品是否正常运行、满足产品要求;4. 检查产品的安全性能,例如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等;5. 进行产品的质量控制和抽样检验,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6. 成品和半成品的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根据产品的特性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
服装厂成品检验管理制度

服装厂成品检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服装成品的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顾客权益,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服装厂的成品检验工作,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包括了成品检验的管理、责任、程序等内容。
二、成品检验的目的1、确保成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2、减少次品率,提高产品合格率;3、及时发现产品质量问题,防范风险,减少投诉和返修;4、保障品牌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成品检验的管理职责1、总经理对成品检验工作负总责,要求全厂各部门严格执行成品检验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品质部主管负责制定和调整成品检验的流程和标准,监督检验人员的工作,并及时处理成品质量问题。
3、成品检验员负责具体的成品检验工作,按照标准和流程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四、成品检验的程序1、接收成品成品由生产部交到品质部接收,同时填写成品接收记录。
2、外观检验对成品的外观进行检验,包括面料、缝制、辅料等,确保外观符合标准要求。
3、尺寸检验按照尺码表对成品尺寸进行检验,确保尺寸符合要求。
4、功能检验对成品的功能性能进行测试,确保产品的功能正常。
5、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客户要求对成品质量进行检验,包括拉力、色牢度、耐水性等。
6、包装检验对成品的包装进行检验,确保包装合格。
7、成品质量判定根据检验结果判定成品质量,合格的成品放行,不合格的成品进行退货或返工处理。
五、成品检验的纪录和报告1、成品接收记录在接收成品的同时做好成品接收记录,包括成品批号、生产日期、生产数量等信息。
2、成品检验报告对于检验结果做好详细的成品检验报告,记录合格和不合格的情况,以及处理意见。
六、成品检验的改进措施1、不合格品处理不合格的成品要及时进行退货或返工处理,同时追溯原因,找出问题所在,做好改进措施。
2、培训定期对成品检验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检验水平和意识。
3、技术支持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了解客户的需求,及时调整成品检验的标准和流程。
4、持续改进对成品检验的标准和流程进行持续改进,提高成品检验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成品检验管理制度范文(3篇)

成品检验管理制度范文第1章总则第____条为了使质检专员在成品检验工作中有所依据,严格进行成品检验工作,以确保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品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____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成品检验以及出货检查等。
第____条成品检验工作目标如下。
1.明确成品检验作业的各项内容与要求,使繁杂的检验工作不易产生疏漏。
2.规范成品检验的作业流程,保持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3.确保成品质量检验的客观公正。
4.提高质检专员和生产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2章成品检验规划第____条质检专员在实施检验之前,应将需要检验的项目列出,防止在检验过程中漏检。
第____条质检主管应在实施检验之前明确规定成品检验的质量标准,作为检验时的判断依据。
如质量标准无法用文字进行说明,则用限度样本来表示。
第____条质检主管应在进行成品检验前,对使用何种检验仪器量规或是以感官检查的方式检验作出选择。
如果本公司不具备对某些项目的检验能力,而必须委托其他机构代为检验,则应在成品检验前进行申请说明。
第____条制订抽样计划的相关规定如下。
1.质检专员应根据所检验产品的特性,在成品检验前确定采用何种抽样计划表,以保证抽样的均匀有效。
2.抽取样本时,必须在群体批中无偏倚地随机抽取,可采用随机取样的方法,但是,若群体批各成品无法编号时,则取样时必须从群体所有部位平均抽取样本。
第____条列明检验结果处理办法。
在成品检验之前,质量管理部应明确成品经过检验后的处置办法。
处置办法应依成品质量管理作业办法有关要点进行制定。
第____条其他事项规划如下。
1.若检验时必须按特定的检验顺序来检验,则必须将检验顺序列明。
2.必要时可将制品的蓝图或者略图附于检验标准中。
3.质检专员应详细记录检验情况,在成品检验规划中应明确记录的事项和保存时间等。
第3章成品检验规范第____条质量管理部质检主管____专人进行检验规范的制定工作。
第____条成品检验具体规范如下。
1.制定方式(1)对每一类产品应制定一份成品检验规定供最终检验或者出货检验使用,将检验的项目、内容和方法予以明确,有差异部分也应予以明确,并标示出检验依据文件。
成品检验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成品检验管理制度范文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生产的成品能够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客户的要求。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所有的生产线和成品仓库。
2. 管理责任2.1 质量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成品检验管理制度,并协助各部门进行培训和监督。
2.2 生产部门负责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并提供合格的原材料。
2.3 成品仓库负责储存和保护成品,以确保成品在出库前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
3. 检验标准与方法3.1 成品的检验标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客户要求进行适当的调整。
3.2 检验方法包括外观检验、尺寸检验、物理性能检验等,应根据成品的特点确定相应的检验项目和方法。
4. 检验程序4.1 接受检验前,需进行检验装置的校准和检查,以保证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根据生产计划和检验要求,质量部门应及时安排检验,并告知生产部门和成品仓库。
4.3 进行检验时,应按照相应的检验标准和方法进行,并记录检验结果。
4.4 如发现不合格品,应及时通知生产部门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措施和效果。
5. 检验记录与报告5.1 检验记录应包括成品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信息。
5.2 检验报告应在检验完成后及时制作,并将其归档保存。
5.3 检验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或客户提供,并确保其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6. 不合格品的处理6.1 不合格品应按照相关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包括返工、报废等。
6.2 不合格品应标识清晰,并进行妥善的保存,以备有关部门的复核和处理。
7. 管理评审与改进7.1 定期进行管理评审,以确保成品检验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7.2 根据评审结果,及时修订和改进成品检验管理制度,并告知相关部门。
7.3 定期对成品检验管理制度进行培训和宣传,以提高各部门的质量意识和执行能力。
8. 监督与考核8.1 质量部门应对成品的检验过程进行监督,并按照一定的频率进行抽样和复检。
8.2 对质量问题较多的成品,应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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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检验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本公司所生产食品成品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及判定规则;
本规程适合于本公司所生产食品(细白砂糖、粗白砂糖、单晶冰糖、生粉、水磨米粉、杂粮粉、玉米粉、小麦淀粉、马铃薯淀粉、木薯淀粉、红薯淀粉)成品的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的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
在本规程编写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但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故在使用本规程的过程中应定时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17 白砂糖
QB/T 1173 单晶体冰糖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Q/JDCSP 0001 S 水磨米粉
GB/T 10463 玉米粉
GB/T 8883 食用小麦淀粉
GB/T 8884 马铃薯淀粉
GB/T 29343 木薯淀粉
3.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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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由质检员参照以下规定和化验室管理办法执行,型式检验由质检员送地方相关部门的检验或分析中心进行。
3.1.出厂检验
白砂糖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粒度、蔗糖分、还原糖份、电导灰分、干燥失重、色值、混浊度、不溶于水杂质。
单晶冰糖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干燥失重、蔗糖分、还原糖分、电导灰分、色值。
食用玉米淀粉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脂肪(干基)、酸度(干基)、水分、灰分(干基)、蛋白质(干基、)斑点、细度、白度。
食用木薯淀粉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灰分、斑点、细度、粘度、白度、PH。
马铃薯淀粉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灰分(干基)、蛋白质(干基)、斑点、细度、白度、粘度、电导率、PH值。
食用小麦淀粉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酸度(干基)、灰分(干基)、蛋白质(干基)、脂肪(干基)、粘度、斑点、细度、白度。
水磨米粉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细度、灰分、净含量、标签。
玉米粉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粗细度、灰分(干基)、粗脂肪含量(干基)、脂肪酸值(干基)、含沙量、磁性金属物。
3.2.型式检验
按相应的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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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1次型式检验。
3.2.2.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
b) 正式投产后,如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3.3.抽样方法和数量
同一天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为一批。
抽样时在车间或成品库内随机抽取。
3.3.1.出厂检验时,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5件,每件随机取出1~2袋(无定性包装的抽取150~200g)作为样品,以满足检验的需要。
3.3.2.型式检验时,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5件,每件随机取出2~3袋(无定性包装的抽取150~200g)作为样品,以满足检验的需要。
3.4.判定规则
3.4.1.出厂检验判定
3.4.1.1出厂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3.4.1.2.检验结果如有异味、污染、杂质,微生物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
其余指标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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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型式检验判定
3.4.2.1.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3.4.2.2.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2项不符合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超过2项或微生物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4.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
所生产食品的感官指标、净含量偏差、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按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执行。
GB317 白砂糖
QB/T 1173 单晶体冰糖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Q/JDCSP 0001 S 水磨米粉
GB/T 10463 玉米粉
GB/T 8883 食用小麦淀粉
GB/T 8884 马铃薯淀粉
GB/T 29343 木薯淀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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