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经济技术指标计算(优选.)

居住区经济技术指标计算(优选.)
居住区经济技术指标计算(优选.)

建筑经济技术指标常见词汇整理与计算方法建筑经济技术指标常见词汇整理与计算方法

(1)容积率:即规划地块内各类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计算公式为: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土地面积

容积率可根据需要制定上限与下限.容积率的下限是保证地块开发的效益,防止无效益或低效益开发造成土地的浪费。容积率上限防止过渡开发带来的城市基础设施超负荷运行。容积率还可以根据建筑用途的不同,分为全部建筑容积率,公共建筑容积率,住宅建筑容积率等。

建筑总楼板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与建蔽率为不同概念。例如:在1万平方米的建筑基地上,建有单楼层5千平方米,共两层楼的建筑,则容积率为100%,建蔽率为50%。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与占地面积不同)

(2)建筑密度:即规划地块内各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计算公式:建筑密度=建筑基底占地面积/地块面积(3)绿化率,亦称绿地率:指的是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地块面积的比率,计算公式:

绿地率=绿地面积/土地面积

绿地率通常以下限控制。这里的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

绿地。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水池、亭榭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

绿地率是用来描述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对公共绿地最小的要求是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且至少1/3的绿地面积要能常年受到日照,而宅旁绿地在计算时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讲入绿化用地。在房地产开发中,政府有规定这是这个指标,一般是不少于30%。

绿地率通常以下限控制:并不是长草的地方都可以算做绿地率,距建筑外墙1.5

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土地和地表覆土达不到3米深度的土地,不管它们上面是否有绿化,都不计入绿地面积。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水池、亭榭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绿化率是一个不准确、不规范的用词,准确的提法应为“绿化覆盖率”。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相对而言比较宽泛,大致长草的地方都可以算作绿化,所以绿化覆盖率一般要比绿地率高一些。

(4)建筑物占地面积:以外墙(底层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构筑物占地面积以占地轮廓计算,但不包括铁路、道路,围墙及管线。

(5)总建筑面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以上所提到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一般包括建设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构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等。

规定建筑物应距离城市道路或用地红线的程度,多层一般不小于退让5m,高层退让不小于10M

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建筑密度是指在具体“宗地”内建筑物基底面积与宗地面积之比。

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绿化率也是如此。绿化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容积率比净容积率要低50%左右。这两个指标都是合法的,除特别说明外,说到容积率时一般都是指净容积率。但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开发商只能宣传净容积率,于是,一些开发商就钻法律的空子,将净容积率换算成毛容积率来宣传,购房人弄不明白其中的奥妙,还以为这个小区的容积率真的很低,入住后才发现上当了。什么是容积率?按照《成都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解释,容积率是地面以上各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直接关系居住的舒适度,容积率越低,居住密度越小,人们的居住舒适度就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但对于开发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价格中的比例,决定被开发土地的含金量。因此,容积率越高,开发商的利润就越大。

其他基本词汇,住宅: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一般测绘部门会给出)

总建筑面积=所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的和

公摊面积=每户分摊的公共部位的面积(一般由测绘部门给出)

公摊系数=公摊面积/建筑面积

根据《房产测量规范》房屋实测报告的房屋建筑总面积包括: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与层数计算

共有评论0条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08-02-29 浏览: 1358 我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层高建高层计与筑数6.1 建筑高度建筑高度指自建筑物散水外缘处的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最高部分的垂直高度。但下列情况不计入建筑控制高度:6.1.1 屋顶突出物的高度在9米以内,且其水平投

层高建高层计与筑数6.1 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指自建筑物散水外缘处的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最高部分的垂直高度。但下列情况不计入建筑

控制高度:

6.1.1 屋顶突出物的高度在9米以内,且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建筑物标准层建筑面积的八分之一

者。

6.1.2 实心女儿墙高度自墙顶往下小于1.5米者;

6.1.3 建筑物屋顶另加构架但不设围合外墙者,构架部分不计入高度。

6.1.4 出檐式平屋顶的建筑高度

具有出檐式平屋顶的建筑,其高度为自基地室外地坪起至檐口底面止。

6.1.5 坡屋顶建筑高度

坡屋顶建筑物当屋面坡度超过四十五度(含四十五度)时,建筑高度自基地室外地坪至坡屋顶的的

二分之一为止;当小于四十五度时,按6.1.9条规定计算。

6.1.6 场地前道路标高与场地地坪高度不同的建筑高度

当场地前道路标高与场地地坪高度不同时,建筑物高度视下述不同情况分别计算:当进行景观和建

筑物结构的规划控制时,建筑物高度仍以场地地坪标高为准计算;当进行消防扑救控制时,如路面

标高高于场地地坪标高时,则以路面标高为准计算;当建筑物前后立面高度不同时,规划控制高度

按建筑物的主出入口中的一面计算,而消防控制则按扑救登高一面计算。

6.1.7 建筑群高度限制

建筑群高度限制指一组互相邻近的建筑物中最低与最高建筑物高度的幅度。建筑群限高指对其中最

高建筑物的高度限制。

6.1.8 一栋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体量建筑组合的建筑高度

一栋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体量的建筑组合,其建筑物高度以最高体量的高度计算;

6.1.9 特殊造型的建筑高度

特殊造型的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6.1.9.1 薄壳结构与波浪形结构屋顶,建筑物高度自场地地坪至薄壳顶高或波顶高;

6.1.9.2 屋面为球形拱顶,建筑物高度自场地地坪至拱顶最高处;

6.1.10 半地下室高出地面的高度

半地下室高出地面的高度为由散水边缘处的室外地坪标高至半地下室顶板。

6.2 建筑层数计算

6.2.1 建筑层数的计算,应按2.1.16条的规定。

6.2.2 住宅顶层有套内两层的复式套型时,若两层之间为满铺楼板时仍按两层计算,如为部分楼板和部分

上空时,按一层计算。但对消防控制,仍按自然楼层数量计算。

6.2.3 建筑的内各层的层数排列

6.2.3.1 室内设计标高为正负零的楼层,按排列称为一层(建筑设计文件中应按楼层顺序标注建筑层数,不

得将一层标注为首层或底层),第一层楼板以上称为二层,按此规则类推至建筑最高层数。层高不

大于2.2米时不计层数。

6.2.3.2 室内设计标高正负零下面的一层,按排列称为地下一层,地下一层的楼板以下称为地下二层,按此

规则类推建筑物地下室最低层数。

6.2.3.3 室内地面以上的各层之间如设有夹层(见2.3.1),则该层不计入层数排列,但大型公

共建筑内设

有中庭者,四周的楼层仍按6.2.3.1条的规定排列称呼。

6.2.3.4 当室内按楼梯休息平台的标高而设置不同标高的楼层时则为错层,其错层的建筑层数,以标高为正

负零的楼层(一层)为标准,第二层楼面标高以下的各层建筑层数为一层(不同标高的楼层应分别

注明标高),层数的标注方法按此规则类推。

6.2.4 建筑物内电梯层排序

建筑物内电梯的楼层排序,应一律遵照6.2.3的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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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规划项目方案计划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划

第四节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一、工业建筑设计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一)工业厂区总平面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密度指标 建筑密度指标是指厂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各种堆场的占地面积之和与厂区占地面积之比,它是工业建筑总平面团}中比较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反映总平面设计中,用地是否合理紧凑。其表达式为: 2.土地利用系数 土地利用系数指厂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各种堆场、铁路、道路、管线等的占地面积之和与厂区占地面积之比,它比建筑密度更能全面反映厂区用地是否经济合理的情况。其表达式为: 3.绿化系数 (二)单项工业建筑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 单项工业建筑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除占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体积指标外,还考虑以下指标: (1)生产面积、辅助面积和服务面积之比; (2)单位设备占用面积; (3)平均每个工人占用的生产面积。 二、居住建筑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 (一)适用性指标

1.居住面积系数( K ) 2.辅助面积系数( K l ) 使用面积也称作有效面积。它等于居住面积加上辅助面积。辅助面积系数 K1,一般在 2在20~27%之间。 3.结构面积系数( K2 ) 结构面积系数,反映结构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一般在 20 %左右。 4.建筑周长系数( K’) 建筑周长系数,反映建筑物外墙周长与建筑占地面积之比。 5.每户面宽 6.平均每户建筑面积 7.平均每户居住面积 8.平均每人居住面积 9.平均每户居室及户型比

10.通风 主要以自然通风组织的通畅程度为准。评价时以通风路线短直、通风流畅为佳;对角通风次之;路线曲折、通风受阻为差。 11.保温隔热 根据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来评价。 12.采光 居住建筑的采光面积,应保证居室有适宜的阳光和照度。采光面过小,不仅不符合卫生要求,而且视觉、感觉上也感到不适;但若窗口面积过大,对隔声、隔热、保温也是不利的。 (二)经济性指标 1.工期 期指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全部日历天数。评价工期应以法定的定额工期(或计算工期)为标准。 2.投资及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万元)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元/m2) ●每平方米居住面积造价(元/m2) ●平均每户造价,公式为:平均每户造价=工程总造价÷总户数(元/户) ●平均每人造价,公式为:平均每人造价=工程总造价÷总居住人数(元/人) ●一次性投资:是指为发展某一建筑体系而必须设置的制造厂、生产线及专用生产设备、施工设备所需的基建投资。 3.主要材料消耗量 指用于建设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普通砖等)的总消耗量及单方耗用量。 4.其他材料消耗量 其他材料耗用量指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其他材料(如平板玻璃、卫生陶瓷、沥青、装饰材料等)的消耗数量。 5.劳动耗用量 劳动耗用量指工程建设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各工种劳动量之和。

广州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

附件 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规划管理中容积率指标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国家标准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建筑工程容积率指标计算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屋测量规范》(GB/T17896.1-2000)、《广州市房屋面积测算规范》(DBJ440100/T204-2014)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 1

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 第四条(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一般计算规则) 建筑避难层中用作消防避难的空间以及地下公共通道、地下公交站场、地铁站台层、地铁站厅层(除商业设施外)、地下停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非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和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及地下设备用房等地下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既有房屋为改善人流疏散、垂直交通等而增设的消防楼梯、连廊、无障碍设施、电梯等配套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对因实施绿色建筑技术而必须增加的建筑面积,符合现行政策法规的规定并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具体认定办法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架空层应有公共垂直交通设施可达,其净高应≥3.6米,且架空层开敞面累计长度应不小于架空层周长的40%; (二)位于首层的单个架空空间面积应不少于150平方米,其进深应不小于4.0米; 2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发布《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市规发〔2006〕851号,2006年7月10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关于发布《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 市规发〔2006〕851号 (2006年7月10日) 为了规范建筑设计行为,明确我市容积率指标的计算方法,我委制定了《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该规则仅限于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建筑面积的计算仍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为解决建筑容积率计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现予发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十日 附件:《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一、容积率系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商。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地下有经营性面积的,其经营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下列规定执行。 二、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9米(2.7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2.7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三、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5米(3.3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米(3.3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四、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3.9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10米(3.9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五、计算含阳台建筑的容积率指标时,阳台部分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以上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七、住宅、办公、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及屋顶,独立式住宅建筑和特殊用途的大型商业用房,工业建筑、体育馆、博物馆和展览馆类建筑暂不按本规则计算容积率,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居住区经济技术指标计算(优选.)

建筑经济技术指标常见词汇整理与计算方法建筑经济技术指标常见词汇整理与计算方法 (1)容积率:即规划地块内各类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计算公式为: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土地面积 容积率可根据需要制定上限与下限.容积率的下限是保证地块开发的效益,防止无效益或低效益开发造成土地的浪费。容积率上限防止过渡开发带来的城市基础设施超负荷运行。容积率还可以根据建筑用途的不同,分为全部建筑容积率,公共建筑容积率,住宅建筑容积率等。 建筑总楼板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与建蔽率为不同概念。例如:在1万平方米的建筑基地上,建有单楼层5千平方米,共两层楼的建筑,则容积率为100%,建蔽率为50%。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与占地面积不同) (2)建筑密度:即规划地块内各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计算公式:建筑密度=建筑基底占地面积/地块面积(3)绿化率,亦称绿地率:指的是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地块面积的比率,计算公式: 绿地率=绿地面积/土地面积 绿地率通常以下限控制。这里的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

绿地。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水池、亭榭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 绿地率是用来描述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对公共绿地最小的要求是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且至少1/3的绿地面积要能常年受到日照,而宅旁绿地在计算时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讲入绿化用地。在房地产开发中,政府有规定这是这个指标,一般是不少于30%。 绿地率通常以下限控制:并不是长草的地方都可以算做绿地率,距建筑外墙1.5 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土地和地表覆土达不到3米深度的土地,不管它们上面是否有绿化,都不计入绿地面积。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水池、亭榭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绿化率是一个不准确、不规范的用词,准确的提法应为“绿化覆盖率”。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相对而言比较宽泛,大致长草的地方都可以算作绿化,所以绿化覆盖率一般要比绿地率高一些。 (4)建筑物占地面积:以外墙(底层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构筑物占地面积以占地轮廓计算,但不包括铁路、道路,围墙及管线。 (5)总建筑面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以上所提到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一般包括建设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构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等。 规定建筑物应距离城市道路或用地红线的程度,多层一般不小于退让5m,高层退让不小于10M

目前居住区的技术经济指标一般由两部分组成

目前居住区的技术经济指标一般由两部分组成:土地平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有必要指标和选用指标之分。即反映基本数据和习惯上要直接引用的数据为必要指标;习惯上较少采用的数据或根据规划需要有可能出现的内容列为可选用指标。 居住区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也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四项,它们之间存有一定的比例关系,主要反映土地使用的合理性与经济性,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及每人平均用地水平是必要的基本指标。在规划范围内还包括一些与居住区没有直接配套关系的其他用地,如外围道路或保留的企事业单位、不能建设的用地、城市级公建用地、城市干道、自然村等,这些都不能参与用地平衡,否则无可比性。但“其他用地”在居住区规划中也必定存在(外围道路),因此它也是一个基本指标,居住区用地加“其他用地”即为居住区规划总用地。 反映居住区规模有用地、建筑与人口(户、套)三个方面内容,除用地外,人口(户、套)、住宅和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及其总量也是基本数据为必要指标。非配套的其他建筑面积是或有或无,因此,是一个可选用的指标。 平均层数与住宅建筑密度关系密切,是基本数据,属必要指标,高、中高层住宅比例也是住宅建设中的控制标准属必要指标;毛密度由于反映居住区用地中的总指标,反映了在总体上相对的经济合理性,所以它对开发的经济效益,征地的数量等具有很重要的控制作用。住宅建筑套密度是一个日渐被人认识、重视的指标,在详细规划的实

施阶段根据户型的比例、标准的要求等去选定住宅类型后,可以通过居住区用地、住宅用地等基本数据计算;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是与居住区的用地条件、建筑气候分区、日照要求、住宅层数等因素对住宅建设进行控制的指标 ,是一个实用性强、习惯上也是控制居住区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属必要指标;建筑面积毛密度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内住宅有公建的建筑面积之和,它可由居住区用地内的总建筑面积推算出来。由于公建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还没有进行单体设计而是按指标估算,因配建的公建与住宅建筑面积有一定的比例关系,即住宅是基数,住宅量一确定,配建公建量也相应确定,因而以往宅建筑面积的毛、净密度、建筑面积毛密度(也称容积率)为常用的基本指标。 环境质量主要反映在空地率和绿地率等指标上。与住宅环境最密切的是住宅周围的空地率,习惯上以住宅建筑净密度来反映,即以住宅用地为单位1.00,空地率=1-住宅建筑净密度。居住区的空地率习惯上以建筑毛密度反映,即居住区的空地率:1-建筑(毛)密度。住宅建筑净密度和建筑毛密度越低其对应的空地率就越高,为环境质量的提高提供了更多的用地条件。绿地率是反映居住区内可绿化的土地比率,它为搞好环境设计、提高环境质量创造了物质条件,为此都属必要指标。 居住区建筑密度,是居住区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是居住区重要的环境指标,属必要指标。 由于旧区改建规划范围内一般都有拆迁,因此“拆建比”在一定

规划设计方案中技术指标计算

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和有关规范计算 (1)单层、多层及以上建筑物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等)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3)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独立柱的雨逢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4)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R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二层以上建筑物出挑形成走廊、檐廊的按上述原则计算,未形成的不计算。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或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两个建筑物间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8)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9)室外楼梯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以下部分不计入建筑占地面积: (1)无顶盖的花架等建筑小品不计算。 (2)亭、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等建、构筑物不计算。 (3)城市公共通道不计算。 (4)骑楼不计算。 2、建筑面积计算: 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划计算: (1)对高度为2.2m以下(含2.2m)的设备层不计算建筑面积。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由福州市城市规划局核定 (2)根据福州市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高度为2.5m以下(含2.5m)的架空层(作为停车库等用途的),可不计算建筑面积。 (3)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规划设计方案中技术指标计算

规划设计方案中技术指标计算

1、建筑占地面积计算: 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和有关规范计算 (1)单层、多层及以上建筑物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等)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3)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独立柱的雨逢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R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二层以上建筑物出挑形成走廊、檐廊的按上述原则计算,未形成的不计算。(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或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两个建筑物间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8)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9)室外楼梯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以下部分不计入建筑占地面积: (1)无顶盖的花架等建筑小品不计算。

(2)亭、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等建、构筑物不计算。 (3)城市公共通道不计算。 (4)骑楼不计算。 2、建筑面积计算: 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划计算: (1)对高度为2.2m以下(含2.2m)的设备层不计算建筑面积。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由福州市城市规划局核定 (2)根据福州市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高度为2.5m以下(含2.5m)的架空层(作为停车库等用途的),可不计算建筑面积。 (3)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建筑容积率计算: (1)在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但地下室作为商场或其它营业性公共场所的,应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屋面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不计;用作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m的不计。 (2)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m的,按下式计算建筑面积:

经济技术指标

容积率可根据需要制定上限与下限.容积率的下限是保证地块开发的效益,防止无效益或低效益开发造成土地的浪费。容积率上限防止过渡开发带来的城市基础设施超负荷运行。容积率还可以根据建筑用途的不同,分为全部建筑容积率,公共建筑容积率,住宅建筑容积率等。 建筑总楼板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与建蔽率为不同概念。例如:在1万平方米的建筑基地上,建有单楼层5千平方米,共两层楼的建筑,则容积率为100%,建蔽率为50%。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与占地面积不同) (2)建筑密度:即规划地块内各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计算公式:建筑密度=建筑基底占地面积/地块面积 (3)绿化率,亦称绿地率:指的是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地块面积的比率,计算公式: 绿地率=绿地面积/土地面积 绿地率通常以下限控制。这里的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水池、亭榭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 (4)建筑物占地面积:以外墙(底层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构筑物占地面积以占地轮廓计算,但不包括铁路、道路,围墙及管线。 (5)总建筑面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以上所提到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一般包括建设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构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等。 规定建筑物应距离城市道路或用地红线的程度,多层一般不小于退让5m,高层退让不小于10M 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建筑密度是指在具体“宗地”内建筑物基底面积与宗地面积之比。 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绿化率也是如此。绿化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容积率比净容积率要低50%左右。这两个指标都是合法的,除特别说明外,说到容积率时一般都是指净容积率。但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开发商只能

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2011版)

杭规发〔2011〕273号 杭州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 规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层高设计,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及地下空间,改善城市环境,鼓励建筑设底层架空层,我局制定了《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并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杭州市规划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规划建筑层高容积率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市法制办、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房管局、市消防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交警支队;局各处室、各分局、市规划信息中心。 杭州市规划局办公室 2011年7月25日印发 校对人:段丽联系电话:85085482

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 计算规则 一、为规范建筑层高设计,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地下空间,改善城市环境,鼓励建筑设底层架空层,现根据《城乡规划法》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范围为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萧山、余杭除外)的住宅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不包括工业、仓储等建筑类别。 三、基本规定: 1、多层、高层普通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得大于3.2米(建筑面积大于240平方米的大户型因特殊技术等需要的,可适当增加其标准层高度,但不得大于3.4米),低层住宅标准层层高不应大于3.6米。住宅建筑非标准层层高应小于4.5米,当大于等于4.5米小于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跃层式或低层住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2、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得大于4.2米;办公建筑非标准层层高应小于4.8米,当大于等于4.8米小于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因功能需要的建筑空间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东莞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计算细则

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计算细则 (试行稿)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1) 3 结构层高计算 (3) 4 建筑面积计算 (5) 5 容积率的计算…………………………………………………………………………

(16) 6 建筑密度的计算 (18) 7 绿地率的计算 (19) 8 停车位的计算 (21) 9 建筑高度的计算 (22) 1 总则 1.1 为提高东莞市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规范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统一计算方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东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各项指标均为规划指标,与消防等无关。 1.3本细则未涉及到的内容,应按照国家、广东省和东莞市现行的有

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规定和标准执行。 1.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5 突破本细则的建设项目,当确有需要时,应在方案报审阶段提出申请,并由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1.6 本细则由东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本细则由颁布之日起实施。 2 术语 2.1 结构层高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结构层上表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 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2.2 架空公共空间 建筑物首层部分或全部仅以结构体作为支撑,无其他围护结构,供公共活1 动或绿化使用的开敞空间。 2.3 阳台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供使用者进行户外活动的建筑空间。 2.4 露台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没有顶盖的室外的平台。 2.5 凸窗

居住区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技术经济指标 技术经济学研究的是从劳动消耗和提高经济效益的观点来评价技术活动。建筑技术经济就是对建筑产品的技术方案(包括投资方案、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技术政策)进行技术与经济的分析、计算、比较和评价。从中选出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最优方案,为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建筑技术经济评价指标是对设计质量优劣和设计方案的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的评价的项目指标。由于影响设计方案和设计质量的因素繁多,而且不少因素对方案优劣起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建筑技术经济评价指标多以一组指标来评价,这成组的指标也叫指标体系。建设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按要求可分为几大类。1.按指标的范围,可分为综合指标和局部指标。2按指标的表现形式,可分为实物(使用价值)指标和货币指标(价值)。3.按指标的应用,可分为建设指标和使用指标。4.按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 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是针对居住区规划设计的技术经济评估项目。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中每一项都有针对性地评价和反映着某些方面的控制作用和使用意义,每一项都是居住区整体居住水平的反映,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评价、使用评估都要通过这每一项指标来表达。另外,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不是孤立地起作用,而是相互起制约作用。评价或优化规划方案时,应综合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整体地、综合性地评价和优化。还有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的评价和优化结果,不仅仅取决于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系列,还要看规划方案的功能合理性,布局创新的科学性,环境质量的保证度等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水平。也就是说同样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系列条件下,可能会出现几个方案。要善于运用这些指标系列,评价出优秀方案。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居住区规划总用地范围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来确定:1.当规划总用地周界为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小区路或自然分界线时,用地范围划至道路中心线或自然分界线。2.当规划总用地与其它用地相邻,用地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 底层公建住宅或住宅公建综合楼用地面积底层公建住宅或住宅公建综合楼是集住宅与公共建筑为一体的建筑。为了方便居民生活,这种建筑处理是居住区规划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方式。另外临居住区、居住小区的沿街道一侧,为了丰富沿街立面和扩大服务效益,往往沿街兴建底层公建住宅或者住宅公建综合楼。这种建筑的用地面积既不同于住宅用地,也不同于公建用地,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有关规定作如下确定:1.按住宅和公建各占该幢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并分别计入住宅用地和公建用地;2.底层公建突出于上部住宅或占有专用场院和因公建需要后退红线的用地,均应计入公建用地。 绿地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新区建设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绿地率不宜低于25%。绿地率是反映居住区园林绿化水平的指标之一,目的是为了能反映绿化的覆盖率,绿地率高,反映绿色植物种植的面积多,在居住区内分布广。绿化覆盖率不同于绿地率。绿化覆盖率除绿地面积外,还有树种选择、植物配置形式、树龄等。绿化覆盖面积是指乔灌木和多年生草本植物的覆盖面积,按植物的垂直投影测算,但由于各地的居住区的地理位置不同,树种比例树龄结构不同,因而绿化覆盖率只能概略性的估算。 绿地面积绿色植被的生态效应已逐渐被人们认识,人们追求绿色,向往大自然,居住区内的外部环境质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绿化、美化居住区外部环境是居住者的追求。在居住区规划设计中尽可能扩大绿地面积是设计者的社会责任。为了相对准确地计算绿地面积,相对统一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特作如下规定:1.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

关于印发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的通知2018

穗国土规划规字﹝2018﹞9号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下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反映。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11月17日 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规划管理中容积率指标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国家标准及规 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建筑工程容积率指标计算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房屋面积测算规范》(DBJ440100/T204-2014)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市规划管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算容积率建 筑面积和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第四条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下列情形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一)建筑物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地下公共通道、地下公交站场、地铁站台层、地铁站厅层(除商业设施外)、地下停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非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和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及地下设备用房等地下空间。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 (三)既有房屋为满足安全疏散、改善垂直交通等而增设必要的消防楼梯、连廊、无障碍设施、电梯等配套设施用房。 (四)符合现行政策法规的规定并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因实施绿色建筑技术而必须增加的建筑空间。 (五)对于规划条件未明确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比例要求的新建项目,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为满足充电设施接口比例要求而增设的电力用房。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符合规定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及其交通附属设施(含专用楼梯、电梯及坡道)不计入容积率,其中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建筑的公共开放空间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并按照下列规则计算容积率: (一)住宅、办公、商业类建筑位于建筑物首层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入容积率;首层以外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其累计建筑面积大于所在建筑规划核定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3%的,超出部分应按其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二)工业建筑的公共开放空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创新型产业建筑的的公共开放空间,其累计建筑面积大于所在建筑规划核定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3%的,超出部分应按其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附录三-总平面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及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附录三 总平面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及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计算公式: FAR=S1/S2 其中:FAR—容积率; 51 —计容总建筑面积,包括地面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和地面以下建筑的建筑面积;地面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建筑物沿街地面首层开辟的有盖走廊、小于2.20m 的架空层、24 小时对公众开放的空中花园及连廊、超高层建筑避难层中的避难区、建筑顶层上的楼梯井、水箱等;地面以下及半地下建筑的建筑面积不包括用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车库、储藏间、设备用房(配电间、水泵房、地下水池、空调机房等)、地下交通用房(楼梯间、电梯间及前室)的建筑面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52 —建设用地面积,是指扣除城市道路代征用地的建设用地面积,城市道路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 二、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 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D=S3/S2 X100%其中:D—建筑密度; 52 —建设用地面积; 53 —建筑物基底总面积。 三、有关绿地率的计算 1. 宅旁绿地的计算: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距房屋墙角1.5 米;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角; 2. 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0

米;距房屋墙角高层为1.5米; 3. 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算到边线; 4. 屋顶绿化 5. 用地内集中(公共)绿地中的植物种植面积大于集中(公共)绿地面积的80%,水面、水景、绿化休闲广场按全面积计入绿地;小于80%的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6. 凡地下设施顶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1.5米(含1.5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全部计入绿地率;覆土厚度1.5米以下,其绿化面积可按1/2计入绿地率。 7. 任何形式的消防通道一律不计入绿地面积; 四、建筑面积计算规定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除满足《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夕卜,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1. 阳台进深不得大于 2.4米,有完整使用空间、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阳台视同居室,按水平投影计算全面积。 2. 户内花园(指住宅建筑中,有永久性顶盖且至少有一个边长除 护栏之外没有任何维护的开敞平台)满足以下条件时,按1/2面积 计入建筑面积:户内花园每户只允许设置一处,每处面积不大于10平方米,且只能作为“户内花园”的功能使用,不允许做任何空间分割性改动。

青岛市建筑规划指标计算规则

附件1: 关于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中常见问题的解释说明 为使建筑面积及规划指标计算更为科学规范,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就一些常见问题特作以下解释说明。 1、本说明术语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为准,本说明另有详细描述的以本说明为准。 2、建筑面积计算 2-1、一般楼层 建筑物四面有维护结构的用房,层高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2-1-1 居住建筑层高在3.6米以上(不含3.6米)的计算1.5倍建筑面积, 4.7米以上(不含4.7米)的计算2倍建筑面积。 注:居室上空的吹拔空间,应参照此规定执行(入口大堂除外)。 2-1-2 网点(大型商场除外)层高在5.6米以上(不含5.6米)的计算1.5倍建筑面积,6.7米以上(不含6.7

米)的计算2倍建筑面积。 2-1-3 办公建筑层高在4.7米以上(不含4.7米)的计算1.5倍建筑面积,5.8米以上(不含5.8米)的计算2倍建筑面积。 注:办公用房上空的吹拔空间,应参照此规定执行(入口大堂除外)。 2-2、坡屋顶空间 坡屋顶内空间无论图纸标注利用与否,净高超过 2.10米的部位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米至2.10米的部位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米的部位不计算面积。 2-3、半地下室 符合下列条件的按半地下室计算,其建筑面积1/2计入地上,1/2计入地下。 2-3-1 超过1/2周边外墙在相邻室外地面以上,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大于1.5米,且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层层高1/3,并不超过1/2的建筑部分。 2-3-2 建筑物一个立面全部在地上,其他立面在地下的。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2-4、架空空间

建筑经济指标大全

建筑经济指标大全 建筑经济技术指标常见词汇整理与计算方法 建筑经济技术指标常见词汇整理与计算方法 (1)容积率:即规划地块内各类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计算公式为: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土地面积 容积率可根据需要制定上限与下限.容积率的下限是保证地块开发的效益,防止无效益或低效益开发造成土地的浪费。容积率上限防止过渡开发带来的城市基础设施超负荷运行。容积率还可以根据建筑用途的不同,分为全部建筑容积率,公共建筑容积率,住宅建筑容积率等。 建筑总楼板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与建蔽率为不同概念。例如:在1万平方米的建筑基地上,建有单楼层5千平方米,共两层楼的建筑,则容积率为100%,建蔽率为50%。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与占地面积不同) (2)建筑密度:即规划地块内各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计算公式:建筑密度=建筑基底占地面积/地块面积 (3)绿化率,亦称绿地率:指的是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地块面积的比率,计算公式:绿地率=绿地面积/土地面积 绿地率通常以下限控制。这里的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水池、亭榭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 (4)建筑物占地面积:以外墙(底层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构筑物占地面积以占地轮廓计算,但不包括铁路、道路,围墙及管线。 (5)总建筑面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以上所提到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一般包括建设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构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等。 规定建筑物应距离城市道路或用地红线的程度,多层一般不小于退让5m,高层退让不小于10M 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建筑密度是指在具体“宗地”内建筑物基底面积与宗地面积之比。 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绿化率也是如此。绿化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容积率比净容积率要低50%左右。这两个指标都是合法的,除特别说明外,说到容积率时一般都是指净容积率。但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开发商只能宣传净容积率,于是,一些开发商就钻法律的空子,将净容积率换算成毛容积率来宣传,购房人弄不明白其中的奥妙,还以为这个小区的容积率真的很低,入住后才发现上当了。什么是容积率?按照《成都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解释,容积率是地面以上各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直接关系居住的舒适度,容积率越低,居住密度越小,人们的居住舒适度就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但对于开发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价格中的比例,决定被开发土地的含金量。因此,容积率越高,开发商的利润就越大。 其他基本词汇,住宅: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一般测绘部门会给出) 总建筑面积=所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的和 公摊面积=每户分摊的公共部位的面积(一般由测绘部门给出)

规划指标计算

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建筑面积密度 建筑面积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主要指标。计算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时,通常不包括±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密度的表示公式为: 建筑面积密度=(总建筑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m2/hm2) 容积率 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以公式表示如下: 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 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经济性的主要指标 一。计算公式为: 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总面积 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越过道路红线。根据城市景观的要求,沿街建筑物可以从道路红线外侧退后建设。 人口净密度 人口净密度是居住区规划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之一,反映居住区住宅用地的使用强度,公式为:

人口净密度= 居住总人口÷居住宅用地总面积(人/hm2) 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主要根据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 防火、防震、绿化、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综合考 虑确定。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住宅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 的主要依据:确定公共服务设施中的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病房等建筑的正面 间距,也适用这一原则。 日照标准 日照标准中的日照量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两个标准。日照时间是以住 宅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受到的日照时数为计算标准。日照质量是指每 小时室内地面和墙面阳光照射积累计的大小以及阳光中紫外线的效用高低。 ____年7月,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93)对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已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日照标准日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 城市道路面积率 城市道路面积率是反映城市建成区内城市道路拥有量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这里所说的城市道路系指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不包括居住区内的道路。建成区的城市道路面积率计算公式如下: 城市道路面积率=(建成区道路用地总面积÷ 城市建成区用地总面积)(%) 也可以计算建成区内局部地区的城市道路面积率,公式为: 道路面积率=(道路用地总面积÷ 建设用地总面积)(%) 绿地率 城市的总绿地率是指城市建成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 积的比例,这里所说的各类绿地必须符合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90)的规定。也可计算建成区内一定地区的绿地率。如居住区用地

最新-7-28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概念及算法汇总

2011-7-28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概念及算法

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居住区的设计其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必须计算,下列指标包括必要指标、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符合规定。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系列一览表:

现在解释一下各项指标的含义及其计算方法: 一、规划总用地是规划局批准的地块,不是全部能用于居住区设计的,其“规划总用地”范围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当规划总用地周界为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小区路或自然分界线时,用地范围划至道路中心线或自然分界线; (2)当规划总用地与其它用地相邻,用地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 1、居住区用地(R)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1)住宅用地(R01) 住宅建筑基地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公建用地(R02) 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底层公建住宅或住宅公建综合楼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A按住宅和公建各占该栋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并分别计入住宅用地和公建用地; B底层公建突出于上部住宅或占有专用场院或因公建需后退红线的用地,(如公交车站马路加宽处)均应计入公建用地。 (3)道路用地(R03)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居住区(级)道路 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按道路红线宽度计算。 △小区(级)道路 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有人行道时也计入面积。 △组团(级)道路 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宅间小路 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我认为,现在有的已加宽,连接停车位或兼作消防车道的所以应计算面积。居民停车场计入面积。 (4)公共绿地(R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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