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中组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2016年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就党费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咨询和建议。综合各方面意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党中央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政策答复意见,做好党费收缴工作。(1)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缴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3)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4)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5)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6)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7)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

基层党组织可根据流动党员等群体实际情况,探索网上交纳党费的具体办法。

二、细化党费使用项目。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上级党组织要指导基

层党委在留存党费中向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

三、加强党费管理。要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党费。党费工作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应当分开,财务管理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内设财务机构或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从事党费财务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做好党费收支情况公示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定期开展党费工作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试行党费审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委托审计机关对党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根据本通知精神研究确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8日

组织部人才工作总结

组织部人才工作总结 一、加强宏观指导,营造工作氛围紧紧围绕贯彻中央和省、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人才工作“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树立和落实“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人才工作观念,加强对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努力营造人才工作的良好氛围。一是完善管理体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不断完善区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将人才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进行考核。二是明确工作责任。以实施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为重点,建立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集一次联席会议。发挥区委组织部牵头抓总的职责和各子工程牵头单位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行动计划落实。三是营造工作氛围。加大人才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政务网、人才网、组工网、科技网和报纸、电视、电台等宣传阵地,广泛开展“**英才”、“创业尖兵”等人才工作经验和人才先进典型宣传活动。区人事局利用**人才网发布人才工作政策、人才供求等各类信息763条,公布105家单位的空缺职位327个,毕业生求职登记436人,营造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快人才信息库建设。建立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队伍和后备人才队伍,完善了国务院特贴专家、省上联系的专家、市管、区管拔尖人才人才队伍信息库建设。目前正在开展市、区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考核调整和补充推荐工作。 二、创新培训机制,提高人才素质 根据《XX年度全区干部和社会人才教育培训计划》要求,以建设创新型、实干型、知识型、专业型社会人才为目标,加快整合培训资源,构建了干部和人才培训的“高速路”,使干部和人才培训工作走上了“快车道”。一是整合资源抓培训。区委下大力气整合培训资源,搭建培训平台, 区委党校等“六校一基地”全面实现资源整合,区社会服务培训中心新校区建成并投入使用,人、财、物资源实现合理配置。区委成立了社会服务培训中心协调领导小组,区上四套班子领导到培训中心现场办公、解决问题,为开展人才培训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二是扩大规模抓培训。按照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大张旗鼓地开展人才培训工作,培训对象由各级党政干部向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各类社会人才不断延伸,XX年计划办班126期,其中社会人才培训86期,计划培训各级干部、各类人才18300人,平均每月开班10期,每周开

2020人社局年度人事人才工作总结

2020人社局年度人事人才工作总结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人社局年度人事人才工作总结,希望能帮助到您! 1、公开招聘、引进了部分人才。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年青人才短缺的问题,我们会同组织部,在报区委审定的基础上,引进了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2名、卫计1名、城管执法大队2名);我局在各单位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对全区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并结合全区发展实际,制定了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共为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 2、强化了人才教育培训。组织全区公务员参加全市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7期,全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加了培训;制定了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确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需培训课题,全区共有94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网上培训。 3、积极服务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2019年度职称申报。主动和相关单位联系,做好职称评审的宣传和摸底工作,对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和部分企业82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评定,其中初级51人(教育46、农林水1人、企业4人),中级20人(教育20人),高级11人(教育8人、卫生3人)。 4、加大就业服务工作力度。一是开展了“春风行动”。针对我区被征地农民日益增多的实际情况,今年我局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以“服务被征地农民”为主题的“春风行动”,进村入户宣传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政策。活动期间,先后举办大型专场招聘会2场,小型服务重点企业招聘

会2场,累计进场企业108家,提供就业岗位4850个,吸引求职者近4000人,达成就业协议650人。二是积极开展“人才项目一对一”等服务活动。发布招聘信息1850条,提供就业岗位2800余个,推荐大中专毕业生就业157人次。开展招聘活动5场次,吸纳企业55家,接受咨询约1500人次,职业指导600人次,签订就业意向协议300余份,开展创业指导59人次。 5、事业单位管理更加规范。今年来,我们围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大力宣传事业单位规范管理。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全市事业单位新一轮岗位聘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宜人社发〔2019〕63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度实施方案。我区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有55个,核定事业编制1296名,实有人员1376人,事业编制总数比首次岗位设置时1346名增加30名。与首次岗位设置相比,管理岗位增加9个,专技岗位增加21个,工勤岗位不变。新一轮岗位设置聘期统一为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6、工资福利管理更加有序。根据《关于规范调整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通知》(宜人社发[2019]45号)、《关于调整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发[2019]44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我区相应实施方案,并严格依照方案组织实施。规范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年人均2.7万元的标准及5项改革性补贴项目,调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为27000元/年,同步调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累计对全区80家单位部门,1572名在职人员(其中机关单位671人、事业单位820人、乡镇中心人员81人)、725名离退休人员(其中机关单位197人、事业单位497人、乡镇中心人员25人、离休6人)进行了津补贴及绩效工资规范调整,实现4080万元政策资金不折不扣足额发放。 一年来,在局党组、局务会的正确领导下,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党费收缴 第一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①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 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③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④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和绩效工资)。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性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①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②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员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伤残人员抚恤金等社会保险类补贴; ③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取得的临时性收入(临时性津贴费、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④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⑤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⑥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机构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

党费收缴实施细则

关于贯彻《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有关问答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党员不断增强党性观念,自觉按照规定交纳党费。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实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章党费收缴 第三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如: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

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第四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五条企业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障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第六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决定》,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队伍,设立青田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为保证该项资金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是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的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 第三条县人才办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综合管理。 第二章资金与使用范围 第四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主要: 财政筹集拨款;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 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五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人才培养经费:指党政高级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培训、继续教育等相关经费。

人才及智力引进经费:指高层次人才、除尘紧缺急需人才、中级职称人才引进活动,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安家补助和首次购房补贴,中级职称人才引进住房补助,本地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国外智力引进及引智成果推广示范补助,以及人才柔性引进等相关经费。 人才交流合作经费:指与国内外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人才机构、相关部门开展人才交流合作或区域合作等经费。 科研资助经费:指入选省“151人才工程”人员、市“138人才工程”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重点学科项目研发等科研资助经费。 人才评选、奖励及津贴:指突出贡献人才奖,十类人才、百名精英,科技新秀,重才爱才先进单位等评选奖励经费,高层次人才政府津贴,各类人才生活补贴,以及高层次人才体检、疗养、慰问等经费。 其他人才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指人才规划编制和贯彻落实,人才工作调研、考核和督查,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建立人才资源开发分析系统,人才信息库和人才信息网络建设,以及完成县委、县政府决定的与人才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等经费。 第三章资金申报与拨付 第六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每年年初由资金使用单位按第五条填写《年度人才工作专项资金项目

[组织人事]人社局加快高质量发展表态发言

[组织人事]人社局加快高质量发展表态发言 作为人社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突出重点,勤勉尽责、担当实干、创新有为,奋力开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一,围绕全市“十项重点工作”,着力在强化人才支撑上下功夫。一是摸清底数,找出人才工作的短板弱项;调研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产业,发布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二是参与研究制定并深入落实全市含金量较高、具有较大引力作用的“凤凰英才计划”,加强宣传推介,促进各类人才为我所用。三是实施第二届“市长特别奖”选拔,重奖突出贡献人才及团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四是大力培养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年内引进硕士700人、博士50人、海外高层次人才10人、外国专家200人次,培训培养企业管理人才1000人、高技能人才万人。五是搭建平台载体,新建特邀院士工作站3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4个,依托我市驻欧美、中关村人才机构,扩大国际和跨区域人才引进。 第二,围绕夯实民生之本,着力在提高就业质量上下功夫。一是梳理适合我市新一轮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推介、精准落实。二是以破解就业总量矛盾与结构性矛盾为着眼点,探索建立支持新兴就业创业形态的服务体系。三是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困难人群、退役军人为主体,加强定单式培训,满足企业发展急需;做大做强人力资源市场,强化就业服务,促进人岗匹配;全面加强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工程,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四是以创业孵化基地扩容提质为抓手,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帮扶成功创业2000人,带动就业2万人以上。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以上,登记失业率4%以内。 第三,围绕托牢民生底线,着力在织密社会保障网上下功夫。一是强征缴、保发放,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作为重中之重,全力推进扩面征缴攻坚,确保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各险种可持续发展。二是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以中小微企业和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未参保居民为重点,引导各类用人单位和人员长期持续参保。三是进一步强化社保基金稽核监督,规范收支存管理,狠抓风险防控,确保平稳运行。四是推出一系列惠民政策,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待遇提升,提高职工医保待遇,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等制度。 第四,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在提升服务水平上下功夫。一是全面梳理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通过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流程再

2020党费收缴标准

2020党费收缴标准 20xx党费收缴标准一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xx〕3号)和省市相关党费收缴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调整后的党费收缴标准通知如下: 一、党费计算基数: 1、在岗教职工以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 党费计算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津+补贴一+补贴二+浮动-所得税。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 1、在岗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计算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0.5%;5000元以上者,交纳1%。

3、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三、工作要求: 1、及时缴纳党费,是每个共产党员遵守党章,增强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的具体体现。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2、调整后的党费收缴标准从20xx年9月份执行,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把这块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20xx党费收缴标准二 党费缴纳制度: 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3、交纳标准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 (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

党费收缴标准计算方法.doc

2016党费收缴标准计算方法 热门推荐 2016党费收缴标准计算方法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缴纳标准为: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党费缴纳制度 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3、交纳标准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 元以下(含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 元以上至5000 元(含5000 元)者,交纳1%; 5000 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 元)者,交纳1.5%; 10000 元以上者,交纳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 (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4、交纳时间。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企业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 5、党组织每年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党费计算基数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

XX公司党费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党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移动XX公司直属机关党委。各地市分公司党委根据地方相关要求参照执行。 第二章党费收缴 第三条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 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 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内生活和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 制度。 第四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 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费收缴的规定主要有:按月 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 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五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

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根据隶属组织关系,按月到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基层党支部应在每月底前将本支部党员实交党费全额汇入上级党委党费专用账户。各基层党委应于12月31日前(如上级党组织有要求,则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时间要求),将本单位党员本年度实交党费上缴汇入上级党费管理部门(省、市直工委)党费账户。 第三章党费使用 第七条党费使用原则: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第八条党费使用范围: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学习、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市财政局人才工作情况的汇报

市财政局人才工作情况的汇报 人才的基本情况:全市财政系统现有干部职工577人,其中在职 人员498人,退休人员79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3人,本科学历121人,大专学历227人。具有中级职称的48人,高级职称5人。有党 员385人。 全市人才工作会议后,我们围绕全市人才工作重点,着力人才队 伍建设,努力营造工作氛围,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狠抓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增加人才资金投入,充分调动广大人才参与财政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立和谐秀美新汉川,促进全市人才战略的实施提供了人人才保障。 一、努力营造人才工作氛围 我们局党组从抓宣传教育入手,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工作氛围。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把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依法理财水平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提上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党组成员、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精心制定和严格落实培训计划。每年都组织1—2次干部职工的业务知识培训。建立健 全了学习内容、考勤、教学等日常管理制度,使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落

到实处。三是组织政治理论知识、业务知识、电算化知识的考试,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机制 一是以局党委中心学习组为龙头,建立了学习制度。我们完善了《中心学习小组学习制度》、《机关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党员学习教育制度》、《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制度》等多项管理制度,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是建立人才选拔任用激励机制。对取得高级学历的学费按照制 度报销50%的学费;对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人,符合条件的做到随时聘用。局机关进人时都是采用公开考试选拔,考试考核考 察相结合的办法。对发表文章的人员按照不同档资,给予100—300 元的奖励。 三是建立教育培训保障机制。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每年局机关 都安排一定数量的学习培训经费列入机关部门预算。安排党组成员、开发办主任王秋明参加省厅组织的县市财政局长培训班学习;安排了刘雄军和倪华清参加市委党校组织的培训班学习。安排张志和鹏参加省厅组织的在湖北经济管理学院举办的青干班学习。

人社局人才工作计划

人社局人才工作计划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人社局人才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十二五”人才工作规划,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人才优先,紧紧抓住培养、引进、使用人才三个环节,以实施省市“百千万”人才工程为主线,以培养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加快推进“人才强县”战略,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责任目标 全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4000人,新增专业技术人才400人,组织职业技能鉴定20**人,新增高技能人才400人(其中新增技师和高级技师110人),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创业培训3000人。 三、主要工作 (一)做好各类人才的引进、招录和管理工作。 一是完成公务员招录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今年我县公务员招考申报计划44名,其中公安警察3名。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报考公务员报名,配合做好资格审查、面试与考察等工作。二是完成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引进计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20**年事业单位引进计划73名,其中教育35名,卫生10名,其他事业单位28名。组织相关单位参加各高等学校的学生见面会,为事业单位引进亟需人才。下半年将根据各单位的实际需求实行公开招聘(考核)补充事业单位人员,三是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签约与服务期满人员考核等工作。完成“三支一扶”签约计划97名,做好“三支一扶”年度考核和优秀“三支一扶”毕业生推荐工作,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考核转聘工作。 第 2 页共 5 页

四是做好“百千万”人才引进工作。五是启动20**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等相关工作。 (二)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的评审、选拔和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教育卫生其它行业高中级申报控制数的摸底审核工作,调控分解职称高中级申报控制数指标,指导做好20**年职称申报以及初级的评审工作。二是做好中小学教师系列与义务教育法接轨的相关职称认定的准备及实施工作。三是做好县管专家的推荐、选拔及考核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市管专家的选拔、推荐及考核工作。四是做好柑橘专家基地的管理服务工作,切实发挥基地的平台载体作用。五是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动态管理,积极为新一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做准备,切实保持事业单位人员稳定。 (三)做好高技能人才的评价、培养和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通用工种的实操考试培训基地,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二是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实行考评员聘用制度,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三是在做好匡通电子有限公司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基础上,开展大力纸品有限公司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四是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完善技能人才信息库。 (四)做好各类人才的教育、培训和审验工作。 一是抓好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知识培训,以脱产培训和网上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努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二是抓好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计划举办二期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班,培训公务员100人。继续配合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办好“周末课堂”远程教育。三是抓好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的岗前培训。四是抓好劳动者就业和创业培训,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抓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 第 3 页共 5 页

党费收缴规范2016

党费收缴规范2016 党费收缴标准2016 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3、交纳标准 (1)元(含5000元) (2) (3) 4 5 按规定比 津贴、奖金) 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元以 下(含 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帐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

12党支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党费收缴 1.收缴标准 一是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 二是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三是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以个人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以上党员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按0.5% 交纳党费;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按1%交纳;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1.5%

交纳;10000元以上的按2%交纳。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1)个人所得税。(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3)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4)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5)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临时性津贴费、补助、稿费、讲课费、银行存款利息等。(6)伤残人员抚恤金。 (7)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8)事业单位党员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9)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10)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

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中组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2016年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就党费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咨询和建议。综合各方面意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党中央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政策答复意见,做好党费收缴工作。(1)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缴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3)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4)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5)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6)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7)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 基层党组织可根据流动党员等群体实际情况,探索网上交纳党费的具体办法。 二、细化党费使用项目。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上级党组织要指导基

人社系统人才人事工作总结_0

人社系统人才人事工作总结 小编语:人社系统人才人事工作总结怎么写,人社系统人才人事工作总结怎么抓住重点写,以下是关于人社系统人才人事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 一、积极、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岗位职责是干好工作的标准,因此我部按要求认真履行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对总公司各部门员工的档案、聘用合同书、员工个人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并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对员工的招聘、面试、录用、入职、离职等手续按照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日臻完善标准完成。在了解各部门员工的基本情况的同时,着重了解管理层人员的情况,如受教育程度、所学专业等,使人力资源得到更好的开发与利用。在员工招聘的过程中,充分利用网络信息、人才市场等一系列手段,争取接纳更宝贵的人才,同时与呼兰区人劳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为呼兰区人才的输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规范入、离职程序,作好经手物品的交接工作,既保障了员工的个人利益,又避免了公司财产及相关资料的流失。 二、做好员工聘任的基础性工作。在一年一度的职工聘任与临时员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本部门克服了种种困难,对合同内容中的疑问在员工中做了相应的解释工作,协助并监督指导各部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维护了公司的合法利益,保障了员工的切身利益。 三、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按照总公司第XX号文件《关于加强职工岗前培训的通知》要求,我部围绕着《XX公司规章制度汇编》一、二册及《XX公司岗位培训教材》为基础内容,以贯彻总公司\勤奋务实、开拓创新、以人为本、规范服务\方针为指导思想,对各部门员工进行岗前、在岗培训。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为各部门培训步骤编排了进度表,做到既加强培训又不影响各岗位工作,在严肃课堂纪律,做好培训记录的同时,

2019党费收缴标准公式

【导语】按照党章要求和有关规定,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以下是整理的2019党费收缴标准公式,仅供参考!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计算基数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交纳比例 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费交纳比例作出调整,新的党费收缴标准自今年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新标准中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同时,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新标准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基本要求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

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中央组织都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筒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之后,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组织部的同志就文件的部分条敷如何理解进行询问,经研究,现就几个具体问惠答复如下: 1、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答: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 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 答: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土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颧,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党费收缴制度 (一)各党支部(总支)要把党员按规定缴纳党费作为增强党员组织观念、提高党员政治觉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缴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之一。要通过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形式,经常对党员进行教育,提高对缴纳党费重要意义的认识和缴纳党费自觉性。 (二)每月发放工资时,每个党员要主动按照规定比例向党小组长缴纳党费;党小组长把每个党员的工资数与缴纳党费数如实地填写到《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生活证》上,收齐后交给支部组织委员;组织委员把各党小组的党费汇总后及时上缴局政治工作部;政治工作部的组织干事要做到:应交、实交人数与应交、实交金额相对照,核实后,开出党费收据;在调整工资后,局政治工作部应及时通知各支部按新的工资比例收缴党费。 (三)各党支部组织委员每年年终要向大会公布一年来收缴党费情况和党费收据,对缴纳党费好的党小组与党员进行表扬,对个别不按照规定时间和比例缴纳党费的党员提出批评,对存在的问题要明确提出改正意见。 (四)局政治工作部要向党代会报告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按照规定,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把上季度所收党费总额的XX%上交市委组织部。

二、党费使用、管理制度 (一)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党费专帐,实行新帐本。 (二)要严格按照中组部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党费,用于对全体党员有益的事业上: 1、教育训练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 2、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及订阅党员读物费用的开支; 3、表彰“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活动费用的部分开支; 4、对有特殊困难的党员给予适当救济所需费用的开支。 (三)使用党费要严格审批手续,一般项目开支要经局政治工作部主任批准,大的项目开支要经党委主管领导签字。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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