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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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lightweight foam concrete

(征求意见稿)

前言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16]313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材料;4.设计;5.施工;6.验收;附录。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东方人防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B座4楼,邮政编码:210036)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东方人防实业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常州市鼎达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

东南大学

江苏省国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许平王先华周盘方高建明徐卫列

汪永权黄海鲲陈迪安狄殿忠沙学政

韩俊杰顾长江马震宇曹俊曹旦戴小俊陈新吴南伟金波吴德敏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符号 (2)

2.1 术语 (2)

2.2 主要符号 (3)

3 材料 (4)

3.1 原材料 (4)

3.2 配合比 (5)

3.3 性能要求 (6)

4 设计 (7)

4.1 一般规定 (7)

4.2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层设计 (7)

4.3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地暖保温层设计 (8)

5 施工 (11)

5.1一般规定 (11)

5.2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层施工 (12)

5.3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地暖保温层施工 (13)

5.4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地下车库保温层施工 (13)

5.5 养护 (14)

5.6 季节性施工 (14)

6 验收 (16)

6.1 一般规定 (16)

6.2 主控项目 (16)

6.3 一般项目 (17)

附录A 发泡剂性能检验方法 (19)

本标准用词说明 (21)

引用标准名录 (22)

条文说明 (23)

1 总则

1.0.1 为规范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在保温、隔热方面的应用,正确、合理地选择相应的配合比与施工工艺,保证施工质量,特编制本技术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屋面、楼地面保温、隔热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 设计时应根据节能设计标准及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热工计算,确保保温材料的厚度及构造,以保证不同建筑节能保温隔热要求。1.0.4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我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 lightweight foam concrete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是以水泥为主要胶凝材料,添加一定量的水、外加剂拌和成浆体,再与发泡剂、水、气混合发泡而成的泡沫进行机械混合后,现场浇筑或入模凝固形成具有良好保温隔热等特性的混凝土材料。

2.1.2 发泡倍数 foam multiple

泡沫体积大于发泡剂水溶液体积的倍数。

2.1.3沉降距sedimentation distance

泡沫柱在单位时间内沉陷的距离。

2.1.4泌水量secretion of water

单位体积的泡沫完全消失后所分泌出的水量。

2.1.5保温层 insulating layer

用以阻挡热量传递,减少无效热耗的构造层。

2.1.6填充层 packed layer

在保温层上设置保护加热管并使地面温度均匀的构造层。

2.2 符号

m——拟配制泡沫混凝土每立方米的质量;m——拟配制泡沫混凝土每立方米的水泥用量;

c

m——拟配制泡沫混凝土每立方米的用水量;

w

V——拟配制泡沫混凝土泡沫体积;

P

ρ——水泥的表观密度;

C

ρ——水的密度。

w

3 材料

3.1 原材料

3.1.1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水泥应采用32.5级及以上强度等级的水泥,其性能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标准的要求。不同等级、厂家、品种、出厂日期的水泥不得混存、混用。

3.1.2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采用的发泡剂应质量可靠、性能良好,发泡剂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1.2的规定。严禁使用过期、变质的发泡剂,液体发泡剂目测应均匀无明显沉淀物。

表3.1.2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发泡剂的性能指标

3.1.3 发泡剂使用前应检查其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

3.1.4发泡剂稀释倍数应按产品说明书执行,发泡均匀,泡沫直径宜小于1.2mm,稳泡时间应大于30min。

3.1.5采用过氧化氢作发泡剂的,其性能应符合《工业过氧化氢》GB 1616的规定。

3.1.6 用水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3.1.7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中掺入早强剂、防冻剂、憎水剂等外加剂时,外加剂的使用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和《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的要求。

3.1.8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中掺入的粉煤灰应为Ⅰ级粉煤灰或Ⅱ级粉煤灰,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的要求。

3.1.9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浆料各组分用量应根据配合比设计确定,并确保料浆和泡沫充分混合均匀,保证其流动性和浇筑高度。

3.2 配合比

3.2.1 生产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时,应先配制水泥浆液,后计算所需泡沫体积,最后将水泥浆和泡沫混合均匀。

3.2.2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按设计体积密度来配制。

3.2.3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步骤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立方米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水泥用量应按式(3.2.3-1)计算确定:

m m 812.0c = (3.2.3-1)

式中 m ——拟配制泡沫混凝土每立方米的质量(㎏/m 3);

c m ——拟配制泡沫混凝土每立方米的水泥用量(㎏/m 3); 2 每立方米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用水量按式(3.2.3-2)计算确定:

c w 227.0m m = (3.2.3-2)

式中 w m ——拟配制泡沫混凝土每立方米的用水量(㎏/m 3);

c m ——拟配制泡沫混凝土每立方米的水泥用量(㎏/m 3); 3 每立方米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泡沫体积按式(3.2.3-3)计算确定:

w w C C

P 1ρρm m V --= (3.2.3-3)

式中 P V ——拟配制泡沫混凝土泡沫体积(m 3);

c m ——拟配制泡沫混凝土每立方米的水泥用量(㎏/m 3);

w m ——拟配制泡沫混凝土每立方米的用水量(㎏/m 3);

C ρ——水泥的表观密度(㎏/m 3

; w ρ——水的密度(㎏/m 3)

。 4 现场浇筑的轻质泡沫混凝土宜采用纯水泥浆制得。当掺入粉煤灰时,其最大掺量宜为水泥量的20%以下。

5 配制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应选择三个不同的配合比,其中一个为基准配合比,另外两个配合比的发泡剂用量分别增减1%,每个配合比各取3组试件检测,经试验检测其性能后确定最终施工配合比。

3.3 性能要求

3.3.1 水泥的取样频率和试验方法应按照《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执行。

3.3.2 发泡剂的取样频率宜按500㎏为一批次,不足500㎏按一批次计,不同生产厂家、品种、批号的发泡剂不得混合取样。

3.3.3 发泡剂的性能指标检测每批不少于1组。

3.3.4 用于检测发泡剂性能指标的泡沫应根据发泡剂的使用说明书进行配制。

3.3.5 发泡剂的发泡倍数,1h 的沉降距、泌水量,试验方法见附录A 。

4 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可现场拌制或进行预拌,其物理性能应符合表4.1.1要求。

表4.1.1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性能指标

2 用于楼面的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的导热系数修正系数α=1.3。

4.1.2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为水泥基材料,适用现浇混凝土地面、楼面、屋面。对其他吸水率、渗透性较大的基面,则需作相应的处理。

4.1.3 施工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保温层应保持干燥,封闭式保温层的含水率应小于该材料在当地自然风干状态下的平均含水率。

4.2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层设计

4.2.1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层厚度设计应根据所在地区按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计算确定,尚应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对不同类型屋面的要求。

4.2.2保温层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屋面的结构形式、环境气候条件、防水处理方法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

4.2.3 有隔汽层要求的屋面结构,应先将基层表面进行处理,确保基层干净,平整、干燥,无松散、开裂起鼓等缺陷。

4.2.4设计采用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保温层时,防水层应设置在保温层上部,基本构造如图4.2.4所示:

图4.2.4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屋面体系构造示意图

1—排气管;2—保护层;3—防水层;4—砂浆找平层

5—泡沫混凝土保温层;6—隔汽层;7—结构层

4.2.5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亦可应用于屋面找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坡度宜为2%~3%。

4.2.6 当浇筑面积大于36㎡时应设置分仓缝,分仓缝的间隔不宜大于6m,分仓缝的宽度宜为2~3cm,深度宜为浇筑厚度的1/3~2/3间,并按设计要求设置排气孔,排气孔可用UPVC管或镀锌管制作。

4.3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地暖保温层设计

4.3.1 直接与土壤接触或有潮湿气体侵入的地面保温层下部必须设置防潮层,与空气相邻的楼板可直接铺设保温层。

4.3.2保温层厚度应满足热工计算要求,在与土壤或不采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上的厚度应不小于60mm;各楼层间楼板上部的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保温层厚度应不小于40mm。具体构造如图4.3.2所示。

图4.3.2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地暖保温层构造示意图

1—面层;2—加热管;3—泡沫混凝土保温层;

4—防潮层;5—结构层

4.3.3对于潮湿房间如卫生间、洗衣间、浴室和游泳馆等有防水要求的应在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保温层下部设防潮层,应在填充层上部设防水层。

4.4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地下车库保温层设计

4.4.1 车库的保温层厚度应满足热工计算要求,避免车库地表面结露。

4.4.2用于车库的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保温层,厚度最薄处不得小于60mm,保温层上应设置厚度不小于40mm的C25细石混凝土找平层,内配?6@200钢筋网片。具体构造具体构造如图4.4.2所示。

图4.4.2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车库垫层构造示意图

1—面层;2—耐磨骨料;3—细石混凝土找平层;

4—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保温层;5—混凝土结构层

4.4.3 车库排水沟、集水井等与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保温层交接处应做防水处理。

4.4.4 有坡度要求的车库地面,可采用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找坡,保温层坡度应与车库地面坡度一致。

5 施工

5.1一般规定

5.1.1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应保持干燥,施工时要做好避雨、防潮措施。

5.1.2施工前应检查基层质量。凡基层有裂缝、蜂窝的地方,应采用水泥砂浆进行封闭处理,及时清扫浮灰;天气干燥时,应先润湿基层,基层不得有明显积水。

5.1.3原材料进场后,水泥、发泡剂应按规定抽样复检。严禁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

5.1.4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保温层施工应由专业施工队伍进行。5.1.5 现场浇筑轻质泡沫混凝土时,环境温度及基层表面温度不宜低于0℃,风力不应大于5级。室外施工时严禁在雨天、雪天和5级以上大风下进行。

5.1.6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施工应使用专用设备制取,主要施工机械包括搅拌机、泡沫生成器、上料机等。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应随制随用,留置时间不宜大于30min。

5.1.7水泥浆应按配合比配制,预搅拌均匀,不应有团块及大颗粒存在,在浆料中加入制备好的泡沫,进行搅拌混合。混合应均匀,上部没有泡沫漂浮,下部没有泥浆块。

5.1.8 浇筑施工应采用管路泵送方式。泵送前,应检查管接头是否紧固,确保接头密封牢固不泄露。泵送过程中,浇筑管的压力应满足扬程及输送距离要求;浇筑过程若停滞时间超过30 分钟,应及时清洗管道。

5.1.9 泡沫混凝土浇筑时,浇筑管宜与浇筑面保持缓倾角度,管口应埋入泡沫混凝土内不小于10cm。浇筑过程中应减少对泡沫混凝土的扰动,不应在泡沫混凝土里面随意走动或移动浇筑管。

5.1.10 单个浇注区施工时间宜控制在水泥浆初凝时间内,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初凝前应采用刮板刮平。

5.2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层施工

5.2.1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系统使用的各类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其外观质量和物理性能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中的有关规定。

5.2.3 找平层的厚度和技术要求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中的有关规定。

5.2.4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浇筑时应按一定的顺序操作,混凝土自由倾落高度不宜超过1m,大面积浇筑时,可采用分区浇筑的方法逐片施工。一次浇筑高度不宜超过200mm,当浇筑高度大于200mm时,应分层浇筑。

5.2.5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表面应在初凝前进行刮平,同时应检查排水坡道及平整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时修正偏差。

5.2.6 终凝前,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表面不得扰动和上人,不得承重。

5.2.7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终凝后,采用切割机进行分仓缝的切割。切割完毕后,将槽内及时清理干净,用粒径不超过16mm的石子填平;或在槽口上覆盖封缝板条,防止找平砂浆渗入分仓缝内。

5.2.8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强度达到0.5 MPa以上时,应及时进行上部砂浆找平层施工,施工时,应预留20mm宽的分仓缝,其位置应与

泡沫混凝土分仓缝相对应。砂浆和泡沫混凝土干燥后,应向分仓缝中浇灌防水油膏,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3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地暖保温层施工

5.3.1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施工前, 应完成内墙抹灰,并将地面清洗干净,如地面、墙面根部干燥,不适宜施工时,应用水浸湿。厨房、卫生间应在蓄水试验合格后进行。

5.3.2直接与土壤接触或有潮湿气体侵入的地面,应在铺设防潮层后进行。

5.3.3施工前有关水、电管线预埋工程应验收合格。

5.3.4现场浇筑应按照先内后外的顺序进行。室内浇筑前应先确定保温层厚度找平线,泡沫混凝土面应平整。

5.3.5浇筑完成后,泡沫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时方可铺设加热管。铺设加热管时施工人员必须穿平底鞋,期间不得进行交叉作业,防止踩踏破坏。

5.4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地下车库保温层施工

5.4.1 有坡度要求的保温层施工前可在基层上设置灰饼,控制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的浇筑高度。

5.4.2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泵送至指定区域后,按照从远到近的顺序浇筑;大面积浇筑时,采用分区逐片施工或分层施工,采用分层施工时,浇筑厚度不应大于200mm。

5.4.3 泵送时,浇筑点不应设置在模板边,浇筑过程中应避免浆液

直接冲击模板造成底部渗漏。

5.5 养护

5.5.1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终凝后开始保湿养护,冬季施工不宜浇水养护。

5.5.2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对掺有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的泡沫混凝土,其养护期限不得少于14d。

5.5.3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养护期间,严禁在其上面行走或堆积物料。

5.6 季节性施工

5.6.1 施工中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气候环境,确定冬期、雨期和夏期的起、止时间。

5.6.2雨期施工应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做好防范准备。

5.6.3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低于5℃时,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不得施工。

5.6.4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保温工程夏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拌合物浇筑中应尽量缩短输送、摊铺、刮平等工序时间,刮平后应及时保湿养护;

2 基层表面在浇筑混凝土前应洒水湿润,但不得有积水。

3 屋面工程施工时应注意天气预报,如遇阵雨,应暂停施工,及时用塑料薄膜对已浇筑混凝土面进行覆盖。

5.6.5 当环境温度达到35℃以上时,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不宜施工。

6 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保温工程的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相关要求执行。

6.1.2 屋面保温层和地面保温层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

6.1.3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保温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

1工程设计文件及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合同或工程洽商书等;

2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方案、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等;

3主要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样品材料性能的检测报告;

4工程质量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

6.1.4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保温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应有95%以上的检查点合格。其余10%不合格点应返工修理,满足使用要求。

6.2 主控项目

6.2.1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的强度、干密度、导热系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本规程表4.1.1。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每单位工程1组。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苏建法〔2006〕97 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苏建法〔2006〕97 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功能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细则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资质证书;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之外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向省建设厅备案。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建设厅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统一式样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检测机构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的图纸,试验仪器位置图,产权归属等相关的证明材料,相对应的试验仪器、设备清单及其计量检定情况汇总表; (五)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个人工作简历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检测机构试验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上岗培训证明、个人工作简历、技术工作经历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以及能力验证比对试验资料。

297405_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价[2014]299号]

. . . .. .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4〕299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 . . .. . 目录 一、二、三、总则 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八)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与江苏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五)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机械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 (六)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宣传月知识竞赛题 (说明:为增强社会各界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认识和了解,进一步推进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经请示省建设厅同意,决定10月份在全省开展工程量清单计价知识竞赛活动。欢迎建设、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造价管理部门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关注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的人士踊跃答题。 此次活动设:一等奖5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500元;三等奖30名,奖金200元(个人调节税自理)。组织奖根据活动具体情况设定。获奖名单将于11月在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和各市造价信息杂志上公布。)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答对得分,答错不扣分) 1、()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其它依法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A.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 B. 政府投资 C.民间投资 D.外商投资 2、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我省开始执行的时间是()。 A.2003年7月1日 B.2004年4月1日 C.2004年6月1日 D.2004年7月1日

3、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宜采用()合同,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A.固定单价 B.固定总价 C.成本加酬金 D.可调价格 4、在约定风险范围时,()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A.自然灾害 B.不可预见性灾害 C.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 D.政策性调整 5、投标人可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方案自行补充措施项目,措施项目的费用内容划分,应按()费用计算规则执行。 A.企业定额 B.江苏省计价表 C.江苏省机械台班定额 D.消耗量定额 6、购入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其模板费应列入()中。 A.构件价格 B.预留金 C.措施项目费 D.其他项目费 7、有关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的,综合单价可作适当调整。 A.10% B.15% C.7% D.20% 8、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A.发包人 B.总监理工程师 C.造价管理部门 D.承包人 9、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发生的用工等,需经发包方现场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实施,费用按照()计价。 A.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B.措施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技术标)

编制投标文件这个东西就是投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它的编制不是简单的在电脑上进行“复制—粘贴—修改”的过程,它需要认真吃透招标文件、熟悉施工图纸、在认真踏勘现场的基础上,运用自身的聪明才智,编制出技术先进、合理经济、针对性强的施工组织设计,才能够充分体现企业整体实力,促使竞标成功编制投标文件,大致要点是: 1.重视业主要求,体现“投其所好” 任何一个业主,无论是房地产开发商、企事业单位或是政府部门,对于所投资建设的项目均有一定的期望值,如投资预算、建设周期、质量标准等等,不同性质的项目的侧重点不同,如房地产开发商最关心的是如何以最低的投入获得最大的利润,这种项目往往以最低价中标,因此在编制此类工程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时,对于机械、周转材料、劳动力等资源的投入上要“精打细算”,在保证工期、质量的前提下选择合理的组织方案,节省投入,降低报价,增加胜算的机会;而对于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大型公建项目,如奥运场馆等关系到国家形象、公众利益的工程,其高标准的质量、严格的工期要求,往往要通过先进的技术组织方案、完善的管理体制来实现,那么在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中,这些内容需要反复论证,重点阐述。总而言之,在投标前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密切与业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沟通,把握业主对该项目的明确或是隐含要求,对于投标者有针对性地编制标书,提高其得分率,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2.编制周期较短,依据资料有限,内容可扩充

关于投标书的编制时间,《招投标法》规定:“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之日止,最短不少于20天”,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一般都达不到以上要求,除去评标会、现场踏勘、答疑等时间,真正用于编制的时间往往只有7~10天的时间,甚至更短至2~3天。在此期间,从熟悉招标文件、图纸、相关资料到分工编制、组卷、成稿装帧,时间十分紧张,往往需要加班加点才能完成;再者,由于处于工程前期阶段,业主为了节省时间,往往一边设计一边招标,提供的图纸都不是施工图,甚至仅仅是扩初图,其中未定项目以及不完善的地方较多,给编制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必须依据施工企业以往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作出风险性抉择,体现自身的智慧和实力。在中标后根据施工图在实施性的施组中加以补充和完善。 3.明暗有别,区别对待 相对于目前存在的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两种形式,投标施组也有明标和暗标之分。所谓明标,即是在施组文字中可出现投标企业名称、业绩等展示企业实力的内容,在评标过程中起到加深业主及评委对本企业印象,提升本企业地位的作用。这种招标形式一般对施组的排版、组卷、装帧等没有太多严格的要求,投标方可根据自己的风格,力争做到版面清晰美观,给评委良好的“第一印象”;而另一种“暗标”,则是为了体现评标的公开、公平的原则,不能出现任何与企业有关的信息,文字字体、格式、封面、装帧等都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任何一个细节出现失误,都可能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被判定废标,导致之前所有努力工作均付诸东流,给企业带来无法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 (第六版)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2019年5月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 (第六版) 一、使用须知 1、《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以下简称《监理现场用表》)是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工程实际,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五版)》的基础上制定的。凡在江苏省境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均应使用本《监理现场用表》,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其他建设工程,可依据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选用本《监理现场用表》。 2、《监理现场用表》用表分为A、B、C三类。A类表为工程监理单位用表,由工程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签发;B类表为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等用表,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填写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工程建设相关方;C类表为通用表,是工程建设相关方工作联系的通用表。 3、各类表的签发、报送、回复应依照法律法规、合同文件、标准

规范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工程项目任一参建方不得拒绝收、签其他参建方报、送的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可用相关用表、文件回复本单位的观点。各方处理报、审的时限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未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施工单位的报审事宜直接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专业分包单位的报审、报验事宜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报验。 4、各类用表应按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填写、打印。 5、各类用表中“□”表示可选择项,不是“必须”项,以“√”表示被选中项。 6、填写各类现场用表应使用规范语言,法定计量单位,公历年、月、日。各类表中相关人员的签字栏均须由本人签署,不得代签。由施工单位提供附件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应签字或盖章,并宜在附件上加盖骑缝章。 7、各类表在实际使用中,应分类建立统一编码体系,各类用表的编号应连续,不得重号、跳号。 编码可分为:顺序编码、文字数字码、日期码等。一般可采用日期加文字加数字(自然序号)的编码方法:日期采用用表形成的年、月、日;文字采用汉语拼音字头,表示用表的类、项;数字码可视工程规模形成用表总份数的多少,确定采用2位码或3位码(01、02或001、002…)。编码要有利于资料的归档整理、查找和检索及信息化管理。

建筑工程技术标

. 目录第一部分施工方案 第一章编制依据 第二章工程概况 第三章施工准备 第四章工期要求 第五章施工部署 第六章基础工程 第七章主体工程 第一节钢筋工程施工方法 第二节钢筋工程施工方法 第三节模板工程施工方法 第四节混凝土工程施工方法 第五节脚手架工程施工方法 第六节砌筑工程施工方法 第八章屋面工程 第九章装饰工程 第十章楼地面工程 第十一章施工测量 第十二章施工措施 第十三章暖卫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四章电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部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第三部分工程项目合理化建议 第四部分文明工程保证措施 第五部分安全施工措施 第六部分工程保修围及措施 第七部分附表

卫生学校易地新建项目2#-6#、9#、楼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部分施工方案 第一章编制依据 1、施工图纸 2、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实例应用手册 3、建筑分项工程施工标准 4、现行建筑施工规大全 5、混凝土结构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11G101-3 6、《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4-2015 7、《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10-2011 8、《住宅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327-2010 9、《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1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3-2011 11、《测量施工规》 12、《建筑施工工艺规》 13、《建筑地基基础质量验收规》 14、《多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15、《多层结构施工平面图构造详图》 16、《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规》 17、地质勘测报告 第二章工程概况 第一节建筑概况 招标围:土建、水暖、电气 工程名称:卫生学校(职工医科大学)易地新建工程 工程地点:市丰满区吉丰西路 设计单位:中美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市公正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规模表:

297405_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价【2014】299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4〕299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目录 一、二、三、总则 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八)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与江苏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五)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机械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 (六)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lightweight foam concrete (征求意见稿)

前言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16]313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材料;4.设计;5.施工;6.验收;附录。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东方人防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B座4楼,邮政编码:210036)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东方人防实业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常州市鼎达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 东南大学 江苏省国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许平王先华周盘方高建明徐卫列 汪永权黄海鲲陈迪安狄殿忠沙学政

韩俊杰顾长江马震宇曹俊曹旦戴小俊陈新吴南伟金波吴德敏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符号 (2) 2.1 术语 (2) 2.2 主要符号 (3) 3 材料 (4) 3.1 原材料 (4) 3.2 配合比 (5) 3.3 性能要求 (6) 4 设计 (7) 4.1 一般规定 (7) 4.2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层设计 (7) 4.3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地暖保温层设计 (8) 5 施工 (11) 5.1一般规定 (11) 5.2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层施工 (12) 5.3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地暖保温层施工 (13) 5.4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地下车库保温层施工 (13) 5.5 养护 (14) 5.6 季节性施工 (14) 6 验收 (16) 6.1 一般规定 (16) 6.2 主控项目 (16) 6.3 一般项目 (17) 附录A 发泡剂性能检验方法 (19) 本标准用词说明 (21) 引用标准名录 (22) 条文说明 (23)

国外工程管理动作模式

国外工程管理动作模式 应当承认,国外的管理公司经过长期的发展,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先进的管理水平。但是国外管理公司与国内监理公司,就其管理目标和内容而言,具有共同点,无非是力图以最少的投资、最短的工期、最佳的质量完成一个项目。这与我们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并无本质上的差异。但他们的三控制,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上都绝对没有被肢解,在具体运作上有其独到之处。 (三控:工程进度控制→是指项目实施阶段(包括设计准备、设计、施工、施工前准备各阶段)的进度控制。控制的目的是:通过采用控制措施,确保项目交付使用时间目标的实现。 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组织参加施工的承包商,按合同标准进行建设,并对形成质量的诸因素进行检测、核验,对差异提出调整、纠正措施的监督管理过程。 工程投资控制→不是指投资越省越好,而是指在工程项目投资范围内得到合理控制。“两管” 是: 合同管理→建设项目监理的合同贯穿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或终止等活动的全过程。 信息管理→监理工作是围绕着动态目标控制展开的,而信息则是目标控制的基础。 一协调”是: 指全面地组织协调(协调的范围分为内部的协调和外部的协调)。 自1988年设立“建设监理制”到今天,监理在我国已走过了16个年头。作为一个行业已从幼稚逐步走向了成熟,下一步如何发展是摆在每个监理企业面前的大事。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适时出台,为监理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该《指导意见》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企业,通过建立与工程项目管理业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如前所言,监理企业本就是为工程项目管理而设的;其收益又不同建设项目的目标体系直接相关,因此本质上同项目业主的利益趋同;其拥有的资源适合知识密集型投入而非资金密集型投入,凡此种种决定只有监理企业最适合开展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企业要坚定信心,抓住机遇,在原有施工监理的基础上顺势而为,向两头延伸,逐步由施工监理过渡到全过程全方位监理,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 简述如下: 首先,国外的管理公司对业主提供的是一种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这与我们的代甲方有点类似,但并不完全相同。举例而言,在业

- 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完整版

目录 目录 (1) 第一章、综合说明 (7) 第一节编制依据及工程概况 (9) 1、编制依据 (9) 2、工程概况 (9) 3、施工阶段划分 (10) 4、实现目标及承诺 (10) 第二节工程特点分析 (12) 1、工程特点 (12) 2、装饰施工措施 (12) 第三节现场施工管理方案 (15) 1、施工特点 (15) 2、施工安排 (16) 第二章、施工部署 (19) 第一节现场管理组织机构 (19) 第二节劳动力总体计划 (23) 1、劳动力来源 (23) 2、劳动力的组织管理保证措施 (24) 3、劳动力的技术保证措施 (24) 4、工程劳动力计划 (25) 第三节机械设备总体计划 (25) 1、机具准备 (25) 2、机具管理 (26) 3、机械设备计划 (26) 第四节物资材料总体计划 (31) 1、材料的组织管理 (31)

3、采购材料、外加工件等材料供应方管理措施 (32) 4、物资材料的检验、试验计划 (34) 5、装饰材料质量控制程序 (35) 6、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计划 (37) 第五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38) 1、施工平面布置原则 (38) 2、施工平面及临设布置安排 (39) 第六节装饰与其它单位的协调配合措施 (40) 1、与总包配合 (40) 2、与其它装饰施工单位的配合 (41) 3、与监理工程师的协调 (41) 4、与设计方的协调 (42) 5、施工协调配合原则 (43) 6、协调方式 (43) 第七节施工管理中的重点、难点 (44) 1、施工管理中的重点、难点 (44) 2、针对以上情况所应采取的解决措施 (44) 第三章、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46) 第一节天花工程 (46) 第二节墙面工程 (51) 1、墙面石材干挂 (51) 2、墙面贴墙砖 (57) 3、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 (60) 4、窗帘盒安装 (61) 5、墙面涂料 (62) 6、墙面木饰面制安 (67) 7、墙面裱糊 (67) 第三节地面工程 (73)

(第六版)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用表定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 监 理 现 场 用 表 (第六版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2019年5月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 (第六版) 一、使用须知 1、《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以下简称《监理现场用表》)是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工程实际,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五版)》的基础上制定的。凡在江苏省境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均应使用本《监理现场用表》,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其他建设工程,可依据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选用本《监理现场用表》。 2、《监理现场用表》用表分为A、B、C三类。A类表为工程监理单位用表,由工程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签发;B类表为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等用表,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填写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工程建设相关方;C类表为通用表,是工程建设相关方工作联系的通用表。 3、各类表的签发、报送、回复应依照法律法规、合同文件、标准 1

规范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工程项目任一参建方不得拒绝收、签其他参建方报、送的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可用相关用表、文件回复本单位的观点。各方处理报、审的时限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未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施工单位的报审事宜直接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专业分包单位的报审、报验事宜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报验。 4、各类用表应按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填写、打印。 5、各类用表中“□”表示可选择项,不是“必须”项,以“√”表示被选中项。 6、填写各类现场用表应使用规范语言,法定计量单位,公历年、月、日。各类表中相关人员的签字栏均须由本人签署,不得代签。由施工单位提供附件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应签字或盖章,并宜在附件上加盖骑缝章。 7、各类表在实际使用中,应分类建立统一编码体系,各类用表的编号应连续,不得重号、跳号。 编码可分为:顺序编码、文字数字码、日期码等。一般可采用日期加文字加数字(自然序号)的编码方法:日期采用用表形成的年、月、日;文字采用汉语拼音字头,表示用表的类、项;数字码可视工程规模形成用表总份数的多少,确定采用2位码或3位码(01、02或001、002…)。编码要有利于资料的归档整理、查找和检索及信息化管理。 2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Code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for urban residential district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2011-xx-xx 发布2011-xx-xx实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江苏省民防局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 (DB XXXXX-2011) 主编部门: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批准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民防局 施行日期:2011年X月X日 XXXXX出版社 2011 南京

前言 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批准,由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解放军理工大学主编,南京市地下工程设计院、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共同编制了《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广泛调查研究,并对调研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同时参考了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征求了省市规划管理部门、规划设计单位、人防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意见。 本规范重点确定了城市各级别居住区的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对各类人防工程功能与布局做出规定,并对城市居住区详细规划中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的表达形式做出了规定。 本规范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负责管理,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解放军理工大学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江苏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因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人防工程建设实践存在差异,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人防工程系(地址:南京市海福巷1号,邮编:210007)。 本规范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部门: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编单位: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 参编单位:南京市地下工程设计院 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 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苏政发[2004]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本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达到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大气环境、河湖水环境治理等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社会福利、防灾减灾项目; (三)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项目; (四)经济适用房、职工集资房;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政府担保所筹集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政府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七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江苏省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 处理暂行规定》细则

江苏省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细则 颁布部门:江苏省建委 发布文号:苏建质(1997)373号 颁布日期:1997/08/11 实施日期:1997/08/11 标注: 第一条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称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 第三条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如下: (一)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 (二)建筑物的照明电气、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三)建筑物的供热、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供冷期; (四)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的道路为一年; (五)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六)装饰工程为1年; (七)工业建筑的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线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内容和期限,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

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要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坚持认真对待,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的原则。 第五条江苏省建设委员会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在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设立“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用户投诉站”,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日常管理及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省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全省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三)受理全省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投诉,按照属地解决的原则,交由工程所在地的投诉处理机构处理,并要求报告处理结果。对于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可派人协助或直接组织有关方面调查处理。 (四)指导全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的工作,适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不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五)组织处理反复投诉、影响较大,得不到及时解决的投诉问题。 第六条各省辖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并在指定的机构(部门)设立“建设工程质量用户投诉站”,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地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投诉的正常处理。 (二)受理本地区的工程质量投诉,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就地解决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责成并督促质量责任单位认真处理好用户投诉,并对工程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处理。 (四)对受理的工程质量投诉及处理情况进行登记(登记表见附件一),做到受理一件,处理一个,件件有结果。 (五)认真处理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工程质量投诉,并在三个月内将调查和处理情况报原批转机关。 (六)各省辖市投诉站应对所属县(市、区)投诉站的工作给予指导和检查、督促,并在每季度末汇总本地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报省建设工程质量用户投诉站(汇总表见附件二)。 第七条设计、施工、建设(开发)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积极处理投诉、承担义务,要有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官方范本)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867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官方范本)标 准版本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官 方范本)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代理人)就__________(工程名称) __________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3、资金来源: 4、工程规模: 5、总投资额: 二、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无委托的在□中打×): □勘察 □设计,具体包括: □施工,具体包括: □监理,具体包括: □设备,具体包括: □材料,具体包括: 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 3、委托代理的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

□代拟发包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工程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三、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过程中,有关工程类别划分、费用标准取定方面尚存在规定不明确和需调整的地方,经请示厅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建设工程类别取定的有关标准: 1、空间可利用的坡屋顶或顶楼的跃层,当净高超过2.1M部分的水平面积与标准层建筑面积相比达到50%以上时可以计算层数。 2、底层车库(不包括地下或半地下车库)在设计室外地面以上部分超过2.2m时,可以计算层数。 3、有地下室的多层建筑(七层以内)、有人防地下室的小高层、高层建筑的工程类别可以高套一类。有地下室,但不是人防地下室的小高层、高层建筑,只有当处于层数或檐口高度的临界值时可以高套一类。 4、多栋建筑物下有连通的地下室时,地上的多栋建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原则同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其地下室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下的,按建筑工程二类标准取费,在10000m2以上的,按建筑工程一类标准取费。 二、建设工程的有关费用标准: 1、建筑工程中的专业项目在执行费用标准时,桩基工程(包括打预制桩和制作兼打桩)、大型土石方工程不论是否单独发包,均应按照对应的专业项目执行费率标准。预制构件制作、构件吊装、装饰工程只有在单独发包时,按照对应的专业项目执行费率标准;否则执行建筑工程费率标准。 2、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当计价定额中无适用项目参考报价时,可以直接以“项”为单位报价,不需要提供具体价格组成。 三、钢结构工程取费标准的部分调整 1、加工厂完成制作,到施工现场安装的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屋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调整为按单独发包的构件吊装标准执行。加工厂为施工企业自有的,钢结构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其他费用标准不变,仍按建筑工程执行。钢结构为企业成品购入的,钢结构以成品预算价格计入材料费,费用标准调整为按照单独发包的构件吊装工程执行。 2、施工现场完成加工制作的钢结构工程费用标准不变,仍按照建筑工程执行。 3、钢结构工程取费标准的调整适用于在本通知发布后招标或签订施工合同的不招标的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教材000002)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 (第二册) 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

目录 2.1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2项目技术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3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4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5材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6机械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7质检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8预算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9资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10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11门卫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12炊事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13卫生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14其他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2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2-1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2.2-2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2.2-3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2.2-4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2.2-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2-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2-7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2.2-8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2.2-9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 2.2-10应急救援制度 2.2-11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2-12临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2.2-13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制度 2.2-14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2.2-1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2-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2-17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2.2-18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2-19卫生管理制度 2.2-20建筑工地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2.2-21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2-22消防防火制度 2.2-23治安保卫制度 2.2-24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管理制度 2.2-25施工车辆管理制度 2.2-26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2.2-27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2.2-28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2.3 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规定 2.3-2普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3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4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5抹灰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6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7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8混凝土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9防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0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1通风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2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3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4起重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5起重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6起重信号信号指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7桩机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8机械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9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20保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21管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22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23油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24厂(场)内机动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3-25装卸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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