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中石油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中石油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

中油计〔⒛10〕10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 (2)

第三章投资项目管理权限 (6)

第四章投资项目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10)

第五章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 (11)

第六章投资项目初步设计 (14)

第七章年度投资计划 (15)

第八章专项投资管理 (19)

第九章投资项目实施...............?:? (24)

第十章投资统计与后评价 (26)

第十一章投资监督与考核 (27)

第十二章附则:?…………………………………?29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

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持续有效较

快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

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投资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参)股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参照本

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为未来获

得收益,以现金或资本投入到项目,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规划与计划,投资项目(预)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竣工验收、统计、后评价及监督

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集中决策、分级授权管理。

第五条投资管理应当遵循“一统一、三控制、两挂钩”的原则。

(一)“一统一”:统一计划,实行投资“一本账”管理。各

级、各类、各种资金来源的投资项目,必须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的

投资计划,以项目为载体,按项目编制规划、下达投资计划、组

织实施及进行拨款、结(决)算、统计、监督考核和后评价。

(二)“三控制”:1.投资总量控制,以规划总量控制年度总

量,以年度总量控制业务结构总量,以批复估算、概算控制项目

总投资。2.效益标准控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达到集

团公司规定的效益标准,确保投资效益。3.实施过程控制,严格

执行项目前期审批程序,未完成上一环节,原则上不得开展下一

环节工作;严格执行招标、采购以及工程建设、监理、竣工验收

等有关规定,确保项目质量。

(三)“两挂钩”:1。投资与利润挂钩,新增投资项目利润纳

入到年度预算利润考核总额中。2.投资管理与业绩考核挂钩,将

投资管理纳入到各企业和企业主要领导、投资主管领导和项目主

管领导等人员的业绩考核中。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是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归口部

门,其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参数、投资计划编制参数、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等;

(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三)负责上报需国家核准、备案的国内外投资项目和集团

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四)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审批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

行性研究报告;

(五)组织编制和下达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投资统

计、投资效益分析和项目后评价,负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

检查和考核,负责提供国内业务有关投资等资料;

(六)负责集团公司工程造价、投资估算和概算管理工作;

(七)负责项目核准用地预审管理;

(八)参与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审核年度决算中的

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九)指导和监督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投资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负责投资管理相关工作,其中:

(一)办公厅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应急平台建设专项建议规划

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集团公司机关办公设备审批和管理;

(二)财务资产部负责项目核准用地预审以外的土地管理工

作,组织国内资产收购项目的资产评估,确定收购参考价格;

(三)人事部组织培训设施建设专项建议规划和年度投资建

议计划;

(四)资本运营部负责无工程建设的股权投资项目管理:组织编制资本运营专项建议规划和年度无工程建设项目股权投资建议计划;按管理权限对海外资产收购项目提出审查意见; (五)安全环保部负责上报需国家核准、备案的国内投资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获取审批文件,组织编制安全环保专项

建议规划,对年度安全环保隐患治理和污染物减排投资安排提出

初审意见,组织落实项目安全环保、减排指标;

(六)质量管理与节能部组织编制节能节水专项建议规划,

对年度节能节水投资安排提出初审意见,组织落实项目节能节水

指标;

(七)科技管理部组织编制科技专项建议规划和年度科技投

资建议计划,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科技项目、集团公司级新技

术推广项目审批;

(八)信息管理部组织编制信息化建设专项建议规划和年度

投资建议计划,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信J急化建设项目审批;

(九)矿区服务工作部组织编制矿区服务专项建议规划和年

度投资建议计划,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矿区建设项目审批;

(十)国际事业部(外事局)负责提出海外防恐安全、社区

安全、海外HSE投资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向国家报各海外

投资项目信息,协助规划计划部上报需国家核准的海外投资项目,

负责提供海外业务有关信息资料;

(十一)法律事务部按管理权限负责组织资产、股权收购的法

律尽职调查和法律论证,审核收购、并购、项目投资协议或合同;

(十二)审计、监察和人事部门分别负责对投资项目决策和

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

(十三)集团公司其他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投资管理的

相关工作。

第八条专业分公司投资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本

专业一体化建议规划和专项建议规划;

(二)组织集团公司总部审批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

研究报告初审和初步设计审查;

(三)组织在集团公司年度投资额度内,专业分公司权限范

围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 (四)编报专业分公司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依据集团公司投

资计划,下达专业分公司投资计划;

(五)组织投资效益分析,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项目后评

价;

(六)协助规划计划部开展需上报国家项目的核准工作,组

织、指导和督促所属企业开展项目核准所需文件的获取工作;

(七)负责本专业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指导和监督业务归口企业投资管理工作。

第九条所属企业投资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编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

设计;

(二)组织在集团公司年度投资额度内,所属企业权限范围

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 (三)编报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依据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

投资计划,下达企业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上报本企业年度投资决算;

(五)组织开展本企业投资统计和项目后评价;

(六)负责办理需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备案项目

所需的相关文件;

(七)负责上报需省级及以下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投

资项目。

第十条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规划计划部门负责归田本单

位投资管理工作。∶

第三章投资项目管理权限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根据投资项目性质和规模,划分一类、

二类、三类和四类项目,并按项目类别划分管理权限。

第十二条一类项目由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其中,紧急、

保密性强的特殊海外项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组织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批。一类项目包括:

(亠)国内年产1OO万吨及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国内年

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的新气田开发项目;

(二)国内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能力项目,新建乙烯及扩

建乙烯能力项目,新建及扩建对二甲苯(PX)、对苯二甲酸(PTA) 项目;

(三)国内新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输油及输气

干线管网项目,国内新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

(四)外围生活矿区回迁、矿区整体搬迁、1OO户及以上棚

户区危旧房翻建、异地安置职工住房项目;

(五)集团公司投资5亿美元及以上的本条第(二)项以外

的海外新建项目;

(六)集团公司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的海外资产收购项目;

(七)其他须报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的项旧。

第十三条:二类项目由规划计划部或相关部门负责审查,集

团公司领导审批。二类项目包括:

(一)由规划计划部组织审查的项目:

1.需上报国家核准、各案的国内外投资项目;

2.国内新申请勘查登记的勘探项目,煤层气、油页岩、生物

质液体燃料等新能源开发新项目;

3.国内投资1亿元及以上油气田产能地面建设之外的新建

系统配套项目、油气储运项目、炼油化工及配套项目、销售网络

及配套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节能减排项目、集团公司

信息化建设项目、集团公司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和科研项目;

4.海外投资3OOO万美元及以上销售网络及配套项目;

5.投资5OOO万元及以上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工程建设服务

项目、生产服务项目、与油气业务相关的装备制造项目、单台(套) 非安装设各购置项目、集团公司级新技术推广项目、现有生活基

地水电暖等系统配套建设项目;

6.国内外油轮购置和更新项目、钻机购置和更新项目、社会

通用产品的装各制造项目、生产基地搬迁项目;

7.国内外办公、科研、培训用房等楼堂馆所项目,医院、图

书馆、文体活动中心等矿区公共用房项目,小汽车购置项目;

8.上述各类项目中涉及有工程建设的股权投资项目;

9.集团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审查的项目:

1.财务资产部:国内资产收购项目资产评估;

2.资本运营部:无工程建设的股权投资项目;

3.科技管理部:投资1亿元以下集团公司级重点实验室、中

试基地和科研项目,投资5OOO万元以下集团公司级新技术推广项目;

4。信息管理部:投资1亿元以下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

5。矿区服务工作部:1OO户以下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投

资1O00--5OOO万元矿区非安装设各购置项目,投资20OO--5OOO万元现有生活基地水电暖等系统配套建设项目。

第十四条三类项目由专业分公司审批,包括:

(一)风险勘探项目、单井投资1亿元及以上钻井项目;

(二)国内年产20--1OO万吨的新油田开发项目,国内年产

5--亿立方米的新气田开发项目,油气开发现场试验专项项目,

投资3OOO万元及以上生产支持性科研项目;

(三)国内投资3O00万元--1亿元的油气田产能地面建设之

外的新建系统配套项目、油气储运项目、炼油化工及配套项目、

加油站及成品油销售配套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节能减

排项目;

(四)国内投资1亿元以下成品油油库建设项目;

(五)投资2000--5OOO万元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工程建设服

务项目、生产服务项目、与油气业务相关的装备制造项目、单台

(套)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不包括矿区设备);

(六)除一类、二类以外的海外投资项目;

(七)除集团公司审批以外的有工程建设的股权投资项目;

(八)集团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项目。

第十五条四类项目由所属企业审批,包括:

(亠)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管理以外的油气田勘探开发项目;

(二)国内投资3OOO万元以下的油气储运项目、炼油化工及

配套项目、加油站及成品油销售配套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

目、节能减排项目、生产支持性科研项目;

(三)国内投资⒛00万元以下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工程建设服务项目、生产服务项目、与油气业务相关的装备制造项目、单台(套)非安装设各购置项目、现有生活基地水电暖等系统改造建设项目;

(四)国内投资1OO0万元以下矿区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

(五)集团公司及专业分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投资项目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第十六条安排投资项目和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以中长

期业务发展规划(包括滚动规划)为依据。未纳入中长期业务发

展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不

得列入投资计划。

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应当确定投资方向和结构,明确重大项

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效益预期。

第十七条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每年滚动编制,并应建立相

应的投资项目库。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根

据需要提出投资项目建议,经规划计划部综合平衡并报总经理办

公会审批,列入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投资项目库。

第十八条规划计划部每年以投资项目库为基础下达项目

前期工作计划。

未纳入集团公司前期工作计划或本年度投资规模的项目,不

得组织立项审批。

第五章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

第十九条投资项目应当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行性

研究报告。其中,四类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以及经批准

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的项目可不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

5OO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单台(套)200万元以下的非安装

设各购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适当简化。可行性研究

报告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下一环节的工作。

第二十条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委

托具各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其中,一类、二类项目一般由

规划计划部委托专业分公司组织编制,特殊情况(新领域、新业务、

业主尚未明确等)也可由规划计划部直接委托编制;集团公司其他

部门组织审查的二类项目,由相关部门委托编制;三类、四类项

目分别由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委托编制。

第二十一条国内中外合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编制,应进行招标。在制定招标方案中应合理确定标底和最高标

价,报专业分公司预审查后,由专业分公司报规划计划部审查,

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照程序实施招标。

招标结果按招标管理权限和程序报审,经批准后,方可按照

合同管理程序,办理合同签约事宜。因特殊原因不进行招标的,

应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第二十二条编制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内容及深度应达到集团公司和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需上报国家主管部闸核准、备案的项目,应按

规定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获取有关文件:

(亠)规划计划部负责上报需国家核准、各案的国内外投资

项目,获取国家主管部门核准批复文件、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

件;获取省主管部门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支持性文件;获取咨询机

构对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获取国家主管部门用地预审文件;

(二)安全环保部负责上报需国家核准、备案的国内投资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获取审批文件;

(三)所属企业负责上报并获取地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用

地初审文件,城市规划文件,地震、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矿产

压覆、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项评价和穿越局部特殊地

区等的批复文件。

第二十四条需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各案的项目,由

所属企业负责上报并获取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核准批复文

件。天然气与管道业务所属企业负责省内的天然气支线管道项目

的上报核准、获取核准批复文件;销售业务所属企业负责省内的

成品油支线管道项目的上报核准、获取核准批复文件。

第二十五条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济部分(包

括投资估算和经济评价)执行集团公司石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投资估算编制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有关规定。在项目终审前,由咨询评估单位对投资估算和经济评价的内

容组织复算,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实。

第二十六条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以下程序审

批,达不到集团公司规定效益标准的项目不得批复。

(一)一类项目由所属企业组织预审,上报专业分公司初审,

由规划计划部组织审查,涉及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的由规

划计划部征求资本运营部意见。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常务会

审批。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的,如无重大变

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直接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二)二类项目由所属企业组织预审,上报总部相关部门和

专业分公司:由专业分公司初审,规划计划部或相关部门组织审

查,海外资产收购项目由规划计划部征求资本运营部意见。审查

通过后,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三)三类项目由所属企业组织初审,专业分公司组织审批,

审批文件报规划计划部各案。

(四)四类项目由所属企业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专业分公

司备案。

第二十七条经批准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

告,其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场址选择、工艺技术、产品方案、

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或批准超过两年未

开展实质性王作的,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或取消。

第六章投资项目初步设计

第二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由所属企业根据批准

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

计内容及深度应达到集团公司和行业相关规定要求。工程建设项

目初步设计批准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投资必须控制在批准

的初步设计概算额度内。

第二十九条初步设计按以下规定审批:

(一)一类、二类项目,所属企业应将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

上报专业分公司,同时抄送规划计划部,由专业分公司组织审查,

规划计划部会签,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二)三类项目,由专业分公司组织审批,报规划计划部备案。

(三)四类项目,由所属企业组织审批,报专业分公司备案。

(四)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应控制在批准的可研投资估算之

内。超过批准可研估算10%及以上的,必须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

报告并按程序报审。超过批准可研估算10%以内的,一类、二类

项目由规划计划部复审;三类项目由专业分公司复审;四类项目

由所属企业复审。

项目引进范围变化和办公楼、公寓用房增加规模的,比照前

款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经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其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场址选择、工艺技术、产品方案、概算投资和经济评价等内容发

生重大变化,或批准超过两年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应按照审批

权限重新报批或取消。 1

第三十一条初步设计概算投资批准后,原则上不得调整。

因物价等变化影响,需调增概算投资的,一类、二类项目由专业

分公司初审,规划计划部审查后,超过原批准概算投资5%以内的,

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超过原批准概算投资5%~10%的,报集团

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10%以上的,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

定。三类、四类项目分别由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审批。需调减

概算投资的,一类、二类、三类项目由专业分公司审批;四类项

目由所属企业审批。

经批准调整概算投资的项目,要同时调整投资计划。因调整

增减的投资规模,原则上在各专业、专项年度投资规模内平衡。

第七章年度投资计划

第三十二条年度投资计划包括投资框架计划和投资分批

计划。框架计划确定年度投资总体安排;分批计划是在框架计划

内,根据项目进度确定的执行计划。

投资计划内容包括专业投资计划和专项投资计划。

第三十三条年度投资框架计划按以下程序编制:

(一)规划计划部于每年6月2O日前,明确下一年度投资框

架计划的编制要点;8月15日前由所属企业编制完成年度投资框

架建议计划。投资框架建议计划报规划计划部,专业投资框架建议

计划、专项投资框架建议计划分别报有关专业分公司和相关部门。

(二)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应于9月15日前,分

别将专项投资框架建议计划、专业投资框架建议计划报规划计划部。

(三)规划计划部应于10月2O日前汇总并综合平衡形成集

团公司年度投资框架计划,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三十四条年度分批投资计划编制和下达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年度分批投资计划按照框架计划确定的规模实行总量

控制和项目管理,所属企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批上报建议计

划。专业投资建议计划报有关专业分公司;专项投资建议计划报

有关专业分公司或有关部门;综合投资建议计划(含专业、专项

计划)报规划计划部。

(二)规划计划部汇总编制分批投资计划,报集团公司领导

批准后,专业投资计划按项目下达给专业分公司,专业分公司经

规划计划部核准后向所属企业按项目下达投资计划;未纳入专业

分公司管理的投资计划由规划计划部直接下达给所属企业。规划计划部于12月31日前下达下年度第一批投资计划。

(三)对特殊急需安排投资的项目,由规划计划部报集团公

司领导批准后,向预算和财务部门提交临时计划安排单,先行拨

付资金,再列入分批投资计划。

第三十五条列入年度分批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投资包含在年度投资框架计划确定的投资规模内。

(二)按管理权限已经履行审批程序:其中,工程建设项目

已批复初步设计和概算;其他项目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三十六条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应当严格按

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及调整投资。确需调整投资计划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在下达的投资规模内,需调整投资计划的:

1.一类、二类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由专业分公司统一向

规划计划部提出调整建议,经规划计划部审查,报集团公司领导

批准后纳入分批投资计划下达。

⒉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在集团公司下达投资规模内,可对

三类及四类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进行调整,报规划计划部纳入分批投资计划下达。

3。在已下达投资规模内,突发性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调

整,可先行实施,再补充下达调整计划。

(二)在下达的投资规模外,需调增项目的,须先经规划计

划部平衡确定投资额度,按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完成项目审批,列

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才能实施。

第三十七条根据年度生产经营形势,需调整集团公司年度

投资规模的,由规划计划部编制年度投资调整计划,经集团公司

计划主管领导初审后,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三十八条投资计划资金拨付和结(决)算审查按以下要

求执行:

(亠)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门依据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分项目、按进度组织拨款。、

(二)项目建成后,由承包单位编制项目结算书,所属企业

造价管理部门审查,经本单位投资管理部门审核后,财务资产部

门办理项目结算。

(三)年度财务决算,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由所属企业规划计

划部门和财务资产部门共同填报,同`时上报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和财务资产部门审查。集团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申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由规划计划部负责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三十九条节余和超支投资经专业分公司确认并经规划

计划部审核后,节余投资全额留所属企业使用,主要用于安全环

保和生产性直接工程,在集团公司确认的额度内,由所属企业提

出建议计划,按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审批,规划计划部下达计划后

方可实施;超支投资,按相应规模扣减所属企业当年及今后年度

非生产性投资或以零购资金平衡。

前款所称节余和超支投资指所属企业已完成决算项目累计

节余减去累计超支的资金,正值为节余,负值为超支。

第四十条用零购资金安排的零星设各购置和小型一般技

措等投资项目,不列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规模。在额度规模内,由所属企业组织审批和实施,年终在年度财务决算投资完成

情况中单独列项。

第八章专项投资管理

第四十一条国内对外合作投资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一)国内对外合作项目中方年度投资计划,根据国内对外

合作发展规划,实施投资总量控制。属于专业分公司管理范围的,

纳入各专业分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管理,由所属企业与联管会充分

协商后提出建议计划,上报专业分公司预审,经规划计划部综合

平衡,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二)需报国家核准、备案的项目由规划计划部按程序办理。

第四十二条股权投资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一)股权投资纳入集团公司规划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管

理。有工程建设股权投资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按照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审批。

(二)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项

目、参股公司增资扩股投资计划纳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由授权管理单位按照投资项目管理权限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按规定程序表决。

第四十三条国内资产收购项目,由财务资产部按照集团公

司相关规定组织资产评估,确定收购参考价格。海外资产收购项

目由规划计划部征求资本营运部意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审批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第四十四条科技投资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一)属于投资安排的集团公司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中试基

地建设和科研项目、油气开发现场试、验专项项目和生产支持性科研项目投资计划,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实施投资总量控制。由科

技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和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上报的建议计划,汇总提出年度科技投资建议计划,由规划计划部

汇总纳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二)科技项目应当编制项目立项建议书、开题报告和投资

估算,有工程建设内容的中试基地、油气开发现场试验和科研项目, 按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三)在集团公司确定的投资方向、重点和总额范围内,投

资1亿元及以上集团公司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和科研项目由

规划计划部组织审查;投资1亿元以下集团公司级重点实验室、

中试基地和科研项目由科技管理部组织审查;油气开发现场试验

项目和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生产支持科研项目由专业分公司审

批;3O00万元以下生产支持科研项目由所属企业审批。

(四)投资5OOO万元及以上的科技项目审批立项,应有咨询

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五)科技项目开题报告及投资估(概)算审批后方可列入

年度投资计划,集团公司级科技项目由科技管理部、油气开发现

场试验项目和生产性支持科研项目由专业分公司依据下达计划组

织项目实施。项目投资应控制在批准的估(概)算额度内。

(六)科技管理部门、专业分公司在申请年度投资计划时,

应提交上年科技投资项目的进展报告或评估、验收报告。

第四十五条新技术推广专项投资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一)需推广应用的新技术,由科技管理部组织专业分公司、

所属企业筛选、评估,提出集团公司级新技术推广投资建议计划,

年度投资控制在规划总量之内,由规划计划部综合平衡后纳入集

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二)在集团公司确定的年度新技术推广投资总额内,投资

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规划计划部组织审查,5OOO万元以下项目

由科技管理部组织审查。

(三)科技管理部门、专业分公司在申请年度投资计划时,

应提交上年新技术推广投资项目的进展报告或评估、验收报告。

(四)集团公司下达新技术推广项目投资计划后,由专业分

公司组织实施。

第四十六条信息化建设投资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一)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

设计、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根据集团公司信息化发

展规划,实施投资总量控制;信息管理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

出年度信息化建设投资建议计划,规划计划部综合平衡后纳入集

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二)在集团公司确定的年度信息化建设投资总额内,1亿元及以上信息化建设项目由规划计划部组织审查,1亿元以下的由信息管理部组织审查。

(三)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方可列入集团

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方可进行招投标。

(四)需先试点后推广的推广应用信息化项目应完成试点评

估验收后,方可批复。

(五)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推广应用的配套工程,由信

息管理部组织专业分公司提出配套建设方案,纳入各专业分公司

年度投资规模内平衡。

第四十七条安全环保隐患治理专项投资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一)年度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投资规模,由规划计划部

会同安全环保、财务和预算部门和专业分公司提出安全环保隐患

治理投资建议,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通过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的

资本支出项目,按照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审批,投资不纳入集团公

司年度投资规模,投资计划的上报和下达单独列示。

(二)在年度安全环保隐患治理投资总额内,安全环保隐患

治理项目由规划计划部、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按审批权限审批。

项目审查应征求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等相关部门意见。

(三)对突发性紧急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可先行实施治

理,再补办相关手续,其投资在所属企业当年安全环保隐患治理

投资规模中平衡。

(四)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其建设投资纳入项目总投资,不在专项投资中安排。

第四十八条节能减排专项投资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一)年度节能减排项目专项投资规模,根据集团公司节能

减排规划,实施投资总量控制。由规划计划部会同质量管理与节

能部、安全环保部、财务资产和预算部门、专业分公司确定。

(二)在年度节能减排专项投资总额内,节能减排项目由规

划计划部、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按管理权限审批。项目审查应

征求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安全环保部等相关部门意见。

(三)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节能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其建设投资纳入项目总投资,不在专

项投资中安排。

第四十九条办公、科研、培训用房等楼堂馆所项目和医院、

图书馆、文体活动中心等矿区公共用房项目,由集团公司审批。

其中,5O00平方米及以上项目,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5O00

平方米以下项目,报集团公司计划主管领导审批。

第五十条矿区建设投资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亠)矿区建设项目包括与职工生活相关的供排水、供电、

供暖、道路、供气、环卫、文体、托幼、公交、医疗卫生、离退

休管理等业务的基础设施及服务设施。矿区建设项目均纳入集团

公司职工生活基地调整改造专项计划管理。

(二)集团公司矿区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根据集团公司矿区建设规划,实施投资总量控制。由矿区服务工作部根据集团公司

矿区建设规划和所属企业上报建议计划,结合项目进展情况,提

出年度矿区建设投资建议计划,油规划计划部综合平衡后纳入集

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三)矿区内医院、图书馆、文体活动中心等矿区公共用房

比照楼堂馆所项目管理。

第五十一条利用信托资金、金融租赁等方式投资建设的项

目,投资不纳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规模,应纳入集团公司规

划计划统一管理,按照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审批,投资计划的上报

和下达单独列示。

第九章投资项目实施

第五十二条投资项目由所属企业按照集团公司招标、合

同、质量、HSE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未列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实

施。对确需提前引进工艺技术才能开展初步设计的项目和长周期

设备提前采购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由所属企业

提出申请,经专业分公司初审、规划计划部审查,报集团公司领

导审批。

第五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所属企业应当

编制开工报告。一类、二类项目开工报告由专业分公司审批,三类、四类项目开工报告由所属企业审批。

第五十五条所属企业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选择和本单

位管理力量相适应的管理模式。

对于实施联合项目管理组(IPMT)、项目管理承包(PMC)、

工程总承包(EPC)等管理模式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履行管理

责任,监督承包商严格执行合同,不得以包代管。

第五十六条所属企业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方可确定

项目管理承包商;在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后,方可确定工程

总承包商。

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初步设计的单位,原则上不得

成为同一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商,特殊情况应按投资管理权限报批。

第五十七条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应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并按照批准的概算控制投资,不能因

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而增加投资,总包管理费应包含在工程总承

包报价中。

经批准,项目初步设计与工程总承包为同一承包商的,应在

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由于工程总承包商原因,造成确定工程

总承包合同价时的主要工程量大于实际工程量10%及以上的,项

目业主在工程结算时应扣减超量部分的工程款。

第五十八条经批准选用项目管理承包商的建设项目,项目

管理承包商费用不单独列支,可根据管理方式和范围,增加不大

于5O%的建设单位管理费。

第五十九条投资项目的实施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

年度投资计划和批准的项目内容及概(预)算执行。项目实施过

程中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建设标准。重大设计变更,应按管

理权限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六十条所属企业进行项目招标时,应按照不高于批准概

算投资额度进行限额招标,超额的作废标处理,特殊情况应按投

资管理权限报批。

第六十一条投资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依据国家及

行业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一类、二类项目由专业分公司组织

竣工验收,其中科研、信息、矿区建设等项目由相关部门组织竣

工验收;三类、四类项目由所属企业组织竣工验收。需由国家主

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集团公司报请国家主管部门组织

竣工验收。

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并重新申请

竣工验收。

第十章投资统计与后评价

第六十二条规划计划部制订统一的投资统计制度,统一投

资统计范围和标准,规范投资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所属企业应

当按照要求定期上报投资完成情况。

第六十三条凡列入集团公司投资计划的工程项目,所属企业应按单项工程统计工程实物量和投资完成额,依照集团公司有

关规定上报,并进行跟踪分析。没有构成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

工程预付款应单独列项。‘

第六十四条所有投资项目建成投产运营后均应及时组织

开展后评价工作,对不能按期建成(超过设计工期1年以上)或

建成后长期(1年以上)不能投产项目应组织开展阶段后评价工

作。项目后评价按照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后评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集团公司建立后评价与新上项目挂钩机制。所

有新上项目应有后评价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其中改扩建项目,应

有对原项目的后评价报告,作为改扩建项目立项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章投资监督与考核

第六十六条集团公司建立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季度报告、概

算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效果分析制度。

专业分公司、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

前,向规划计划部报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规划计划部汇总形成季度投资执行情况报告。

规划计划部制定概算检查计划,组织造价中心或有资质的机

构对项目概算审批和执行情况进行复查、抽查和跟踪检查,编制

重点项目概算检查报告,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所属企业每年2月25日前应将上年度的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报专业分公司,3月15日前专业分公司将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报规划计划

部,4月2O日前规划计划部汇总形成分析报告,并通报执行效果。

第六十七条投资项目应当落实回报,投资效益结果应与单

位主要领导、投资主管领导、项目主管领导等人员的业绩和单位

绩效挂钩,并严格进行考核兑现。

投资控制考核细则和投资效益考核办法由规划计划部会同

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十八条集团公司定期开展投资管理工作评优活动,对

投资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通

报批评,并纳入单位主要领导、投资主管领导、项目主管领导等人员和单位业绩考核;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按集团公司管

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有计划外项目、未经批准或授权对外投资的;

(三)未经批准投资项目概算超估算的;

(三)未经批准投资项目决算超概算或年度投资规模超计划的;

(四)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或引进范围、变更建设内容,造成

上下游装置不配套、公用工程与工艺装置不配套、装置内单元不配套等瓶颈的;

(五)在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编制和审查中,故意造成单

项工程缺漏,或扩大范围搞搭车项目的;

(六)在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和审查中

弄虚作假的;

(七)故意拆分项目逃避审批的; 1

(八)新建、改扩建项目安全、环保设施验收不达标或能耗

指标测试不合格的;

(九)擅自开工建设,或未经批准提前开展设备订货的;

(十)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申报项目的;

(十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或集团公司招标、合同、质量、HSE

等有关规定,实施投资项目的;

(十二)在投资管理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

(十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条涉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项目,

应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本办法管理要求,依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可

依据本办法制定投资管理细则。

第七十二条本办法由规划计划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石油天然气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中油计〔2O08〕349号)同时

废止。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障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投资,是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债务重组等形式所进行的为实现特定目的和预期收益的经济行为,主要方式包括: 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进行的投资,以及利用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㈡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份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不限于)

兼并、收购以及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的增资、扩股等。 ㈢资本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财务性、保值性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应符合以下原则: 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㈡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 ㈢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并有预期的投资收益或社会效益; ㈣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投资决策程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托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投资风险评估委员会(简称风评委),负责投资项目风险评估,风评委由集团分管投资的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投资发展部、财务部、纪检办公室等部室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集团投资实行业务管理。按职能分工进行归口管理,按权限行使职权。集团总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投资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进行对外投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每一年度编制所有投资项目的分析报告,以加强过程控制;项目投资完成(退出或清算完毕)后,应及时编制单个项目的后评价报告。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每年10月份应编制下一年度重大投资计划,并报集团投资发展部审查、汇总,投资发展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重大投资计划,编制集团年度重大投资计划,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年度投资控制总量。 第三章投资审批流程及权限

华润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办法 二○○二年元月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为了实现“通过坚定不移的改革和发展,把华润建成在主营行业有竞争力和领导地位的优秀国有控股企业,并实现股东价值和员工价值最大化”的历史使命,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合理分配资源,健全和完善集团投资管理体制,客观评价项目,促进投资决策的程序化、科学化,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进行的投资活动。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投资活动的形式包括新建投资项目和收购、兼并等资本项下的经济活动;己有业务因扩大规模而需再注资也包括在内。 第三条投资活动的基本目的在于顺应经济发展需要,适时调整集团业务分布,不断提高资产质素与盈利能力,保持连续健康发展,实现集团在不同 时期的发展战略目标。 第四条集团的投资活动要与集团的发展战略相吻合。 行业战略:集团业务的有限度相关多元化与利润中心的高度专业化; 区分香港主业与内地主业;努力成为行业领导者;在发展中调整,以 新业务带动发展;形成多元化的相关优势和协同作用。

地域战略:立足香港,面向内地,在保持香港业务稳定的基础上利用 资金优势、体制优势与桥梁优势拓展内地业务,投资内地,在未来五 年内再造华润。 财务战略:执行稳健的财务政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形成资金优势; 利用有限责任分散风险,建立稳固防火墙;严格财务管理,加强审计 功能。 人才战略:广纳人才,内部培养提拔为主;建立目标文化;深入持久 地改革机制;加强培训、沟通,加强团队建设,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与员工价值最大化的统一,形成“大华润”。 组织战略:统一调动资源,形成主业,形成统一的管理方式;由集团 负责管理战略发展、负责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免与提拔、负责财务政策 的制定与资金调配、负责预算审批与评价考核、负责内部资源的调配、 负责对外形象宣传;集团要更精干,利润中心要更具竞争力。 第五条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的投资活动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有利于在自身所处的行业内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争能力,提高盈利能力。 严禁投资与自身业务或发展方向无关的项目。 第六条集团严格依据业务分类对各一级利润中心分配资源来支持其投资活动。即: 1.集中资源重点发展明星类业务,在符合投资条件情况下尽可能满足 投资需求,以加速发展。 2.配以必要资源支持现金牛类业务,维护其市场地位与盈利能力。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远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股权投资和股权处置行为,促进集团公司资源的整体优化配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对外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境内外其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作为项目拓展手段的除外)。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合资合作项目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股权处置是指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对其长期投资的处置。包括股权转让、股权清算等。 第四条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需遵守的原则: (一)有利于加快集团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二)有利于促进产权有序流转和资源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三)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和标准 第五条对外投资的方向: (一)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集团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 (二)与集团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对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 (三)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公司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 (四)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企业优势,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收益性投资。 第六条投资资本回报率(年平均净收益/投资资本)标准 (一)第五条第一、二款的投资资本回报率不低于(10%),特殊的不应低于行业平均回报率。 (二)第五条第三款的投资资本回报率不低于(8%),特殊的不应低于行业平均回报率。 (三)第五条第四款的投资资本回报率不低于(12%)。现金回报率原则上不低于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所属子公司)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即对能单独控制、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控制或能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股东大会、董事会、各子公司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授予的权限进行投资决策。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3、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 4、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

任。 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 第五条对外投资的方向 1、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 2、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 3、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企业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 4、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企业优势,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收益性投资。 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第六条集团作为对外投资主体。集团所属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对外投资权限要按照经《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 第七条以集团为主体的投资项目和以所属子公司为主体的投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由集团董事会审议,并报来宾市国资委审批。 第八条追加投资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程序由资产管理部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提交董事

企业对外投资的管理规定

企业对外投资的管 理规定 1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及各分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两部分。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从银行借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建造大型机器、设备等投资活动。 第四条投资的目的 1、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它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2、改进装备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扩大经营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五条投资的原则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必须符合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原则; 3、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 4、必须选好合作伙伴,多方比较,充分论证,洞悉投资背景。 第二章对外投资 第六条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1、短期投资一般包括购买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库券以及特种国债等。 2、长期投资一般包括:(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2)与境外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3)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它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3、公司所有对外投资的项目,均由总公司分管经理、总经理批准或由总公司总经理提请总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无对外投资权,但享有投资建议权。 第七条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 3

xx集团投资管理办法

xx集团投资管理办法 (试行)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提高对外投资效益,建设坚实的产业发展和资本运作平台,为控股子公司创造有利于良性发展的空间,协助控股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根据《天津市建委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天津市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是指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因经营需要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以及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向境内外其他单位的投资,主要方式包括: (一)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 (二)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投资收购、控股、参股其他企业。 (三)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他法人单位、自然人共同投资建立新的企业。 (四)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购买股票(股权)、债券等有价证券。 第三条 投资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必须有利于集团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结构的优化;必须有利于规模效益的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 第四条 子公司是指由集团公司作为股东,单独持有该公司50%以 上的股权,或具有实际控制力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集团所属子公司,上市公司原则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投资运营管理是指投资过程的管理。为保证投资运营质量,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单位既是投资项目的实施者,又是投资运营管理的责任者。因此,投资单位必须落实投资运营管理的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对投资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经营者是投资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集团公司的投资管理部代表集团公司行使控股股东权责,

投资公司投资管理流程及办法

****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战略规划和经营方针,规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完善决策程序,加强投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投资行为主要包括: (一)固定资产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设立全资子企业、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资等; (三)资产收购:收购有形及无形资产的投资; (四)其他投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主业,是指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省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之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投资项目指单项投资达到或超过集团经审计的净资产10%(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投资未达到集团经审计的净资产10%(1000万元)的项目为一般投资项目。 第五条 集团对外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及相关产业政策; (二)符合全省国有资本总体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 (三)符合集团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 (四)符合集团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章程,不损害出资人利益; (五)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集团核心竞争力; (六)非主业投资应当符合集团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发展; (七)符合集团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八)遵循经济效益优先、股东利益最大化、风险降至最低的原则,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效益最佳化; (九)投资规模应当与投资主体的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十)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项目预期投资收益应不低于国**业同期平均水平。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是实现招商引资、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的有效途径,也是保证公司结构调整和发展的重要策略。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公司以外的单位进行投资的行为。 第三条对外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依法在境内参与设立的参股、控股子公司(以下或简称“合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委托理财,公司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的等重大投资管理。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前要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与权限,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决策。 第六条公司委托理财,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等重大投资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七条各相关专业部门按照按年度投资计划及股东会、董事会临时会议批准的事项,在总经理组织实施下,完成投资管理工作。 计财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投资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按季收集报表并进行分析;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组织参、控股公司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组织编制控股子公司年度预算安排。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公司的审计、报表的合并等财务核算管理。督促控股子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证券部对证券投资要及时掌握市值,提供证券投资的市价,并按时收回投资收益及资本金。 人事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高管人员的管理及控股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 办公室配合对外投资项目公司章程、协议等的审查工作,妥善保管好各种投资文件。 第八条合营公司按月度报送会计报表,按季度报送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会计报表、营运报告、产销存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管理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参股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本安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股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对被投资公司无实际控制权、未纳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主体范围的投资。被参股公司和被参股投资项目统称为参股标的。 第三条参股投资的范围原则上应控制在集团公司主业范畴之内,对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盈利能力的上下游产业链及保证资源供应的项目可根据集团公司决策意见进行参股。 第四条参股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战略协同原则。以发挥上下游资源协同效应、打造上下游产业链、规避经营风险为主要目的,有效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资源共享原则。通过参股投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与非集团公司系统控股的企业和单位共享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和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提升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效益导向原则。必须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把盈利能力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标准,以优于集团公司控股开发项目的收益率标准优选参股标的,不断提升集团公司盈利能力。 第五条参股股东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保障股东权益。 第六条上市公司参股投资行为须同时符合监管机构和股票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参股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参股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营销部。 第九条集团公司系统参股投资应严格执行内部决策程序,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财务、法律等专业顾问的作用,提高参股投资决策水平。 (一)集团公司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及时编制、修订并下发参股投资管理制度; 2.对参股投资行为做出决策; 3.负责集团公司直接参股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 4.指导、审核、批准分子公司参股投资方案; 5.编制、下达和调整年度参股项目资本金计划; 6.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参股投资管理、组织协调和其他相关工作。 (二)分子公司职责 1.编制、审查和汇总并上报参股项目年度资本金计划; 2.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年度资本金计划,制定新参股项目的投资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3.组织实施经集团公司审批的参股投资项目; 4.负责所属企业参股投资方案的审核、上报,对所属企业的参股投资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5.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要求选聘中介机构,审查所聘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从业记录并监督其工作; 6.收集参股所涉相关信息,提出发起申请; 7.按季度向集团公司上报参股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项目单位职责 1.在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领导下,具体实施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参股投资项目; 2.配合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学习文件.doc

投资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 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投资原则、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机构、审批权限、投资运作程序、投资后评价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 一、对外投资指将公司的货币资金和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 存货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指购买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库券以及特种国债 等。 (二)长期投资指出资与其它公司、经济组织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他经济实体。 二、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融资进行基本设施建设、基础网络系统建 造、业务系统建造、网络更新改造等活动。包括工程项目投资和技改项目投资。 (一)工程项目投资指公司基本设施建设、基础网络系统建造、业务系统 建造等投资。附《工程项目投资分类目录》。 (二)技改项目投资指公司对现有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更新、新 增等投资。附《技改项目投资分类目录》。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各级有权机构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被投资单位指公司单独或与其他投资实体共同出资 成立的单位。

第二章投资原则 第六条公司的投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第七条公司的投资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 中心,以集约化经营为手段。 第八条公司的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第九条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三章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结构 第十条公司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监控;项目 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十一条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行使投资职能;各分公司无投资权,但有投 资建议权;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投资权,公司委派到被投资单位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子公司建立相应的对内投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投资决策的受权者。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董事长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根据董事会(董事长)的授权,总经理办 公会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 第十三条战略计划部是公司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对长期投资和工程项目投资的前期论证及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实施监督和对外投资的后评价,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技术支持部) 是公司投资的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并根据需要开展投资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和对技改项目的后评价。 第十五条规划建设部是公司工程项目投资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提出工程项目建议,在项目批准立项后,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

中石油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 中油计〔⒛10〕10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 (2) 第三章投资项目管理权限 (6) 第四章投资项目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10) 第五章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 (11) 第六章投资项目初步设计 (14) 第七章年度投资计划 (15) 第八章专项投资管理 (19) 第九章投资项目实施...............?:? (24) 第十章投资统计与后评价 (26) 第十一章投资监督与考核 (27) 第十二章附则:?…………………………………?29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 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持续有效较 快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 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投资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参)股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参照本 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为未来获 得收益,以现金或资本投入到项目,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规划与计划,投资项目(预)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竣工验收、统计、后评价及监督 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集中决策、分级授权管理。 第五条投资管理应当遵循“一统一、三控制、两挂钩”的原则。 (一)“一统一”:统一计划,实行投资“一本账”管理。各 级、各类、各种资金来源的投资项目,必须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的 投资计划,以项目为载体,按项目编制规划、下达投资计划、组 织实施及进行拨款、结(决)算、统计、监督考核和后评价。 (二)“三控制”:1.投资总量控制,以规划总量控制年度总 量,以年度总量控制业务结构总量,以批复估算、概算控制项目 总投资。2.效益标准控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达到集 团公司规定的效益标准,确保投资效益。3.实施过程控制,严格 执行项目前期审批程序,未完成上一环节,原则上不得开展下一 环节工作;严格执行招标、采购以及工程建设、监理、竣工验收 等有关规定,确保项目质量。 (三)“两挂钩”:1。投资与利润挂钩,新增投资项目利润纳 入到年度预算利润考核总额中。2.投资管理与业绩考核挂钩,将 投资管理纳入到各企业和企业主要领导、投资主管领导和项目主 管领导等人员的业绩考核中。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是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归口部 门,其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参数、投资计划编制参数、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等; (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三)负责上报需国家核准、备案的国内外投资项目和集团 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四)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审批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 行性研究报告; (五)组织编制和下达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投资统 计、投资效益分析和项目后评价,负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 检查和考核,负责提供国内业务有关投资等资料; (六)负责集团公司工程造价、投资估算和概算管理工作;

公司投资管理规章制度文件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治理制度 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治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及各分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两部分。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

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从银行借款进行差不多建设、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建筑大型机器、设备等投资活动。 第四条投资的目的 1、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猎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2、改善装备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扩大经营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五条投资的原则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必须符合公司的进展战略; 3、必须符合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原则; 3、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阻碍自身主营业务的进展; 4、必须选好合作伙伴,多方比较,充分论证,洞悉投资背景。 第二章对外投资 第六条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1、短期投资一般包括购买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

库券以及特种国债等。 2、长期投资一般包括:(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2)与境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3)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3、公司所有对外投资的项目,均由总公司分管经理、总经理批准或由总公司总经理提请总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无对外投资权,但享有投资建议权。 第七条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 1、投资打算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 2、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3、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4、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 5、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应同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 第一节对外投资——短期投资

XX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XX集团公司投资管 理制度 二〇一八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投资原则 (5) 第三章投资分类 (6) 第四章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 (7) 第五章投资项目决策管理 (9) 第六章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14) 第七章考核和奖惩 (18) 第八章项目的终止和退出 (19) 第九章境外投资的特别要求 (20) 第十章档案资料管理 (21) 第十一章责任追究 (22) 第十二章附则 (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投资活动,强化投资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促进集团发展战略与规划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集团《管控体系方案》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投资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以及按照集团《管控体系方案》定义的集团所属全资和控股板块公司(含上市公司,以下统称“板块公司”)的投资活动。各板块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其中,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的投资管理活动需同时遵守上市监管规则。 第三条板块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规范、严谨的投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确保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所有投资活动按照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板块公司对所属子公司的投资活动管理应通过本单位投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所属子公司治理结构、《合作协议》、《公司章程》等规范的法律文件和管理制度确保合法、有效执行。 第四条集团对投资活动实行“集团主导、适度授权、权责对等、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其中,集团对集团本部和板块公司的投资活动承担管理责任;板块公司对板块公司本部和所属子公司的投资活动承担管理责任。集团、板块公司和板块公司所属子公司对作为投资主体的投资项目分别承担法人主体责任,对投资项目的过程和结果负责。 (一)集团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内容 1、制度管理。集团制定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对投资活动的管理要求,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2、资源配置管理。集团根据总体组合战略,在各板块公司之间合

央企 集团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

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集团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规集团各企业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防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投资是由央企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本级、集团各子公司(含控股下属企业)因经营需要,以获取利润和投资回报为目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子公司是由集团作为股东,持有该公司50%以上的股权,或具有实质性控制权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子公司及各子公司控股下属企业。 第二章投资管理围及组织机构 第五条投资管理的围包括: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投资项目拓展;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和备案;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与监控;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项目投资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集团战略发展规划与投资中心是投资项目管理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市场情况和集团发展规划,制定集团项目拓展和项目审批的相关法规和指导意见;编制集团年度投资计划和资产处置计划; (2)对备选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分析和经营风险评估,向投资委员会提出同意立项,指标调整或放弃跟踪的意见; (3)对集团的项目拓展业务进行统一管理,调动各方力量,完成集团下达的项目拓展任务; (4)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根据需求组织办理项目的成立或撤消的行政审批。 (5)根据立项报告确定的各项指标,负责组织编制和下达年度项目目标实施计划,并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及时动态的产业管理。 (6)对已实施项目进行定期经营风险评估。 (7)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后评价。 第三章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第七条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两级审批制度。集团设立投资评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属子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立项初审。投资项目经投资评审委员会通过后,报集团董事会复审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投资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集团CEO提出,董事会批准, 人员组成包括规划、投资、资金、工程、风控等职能部门人员。集团CEO担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集团战略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办法)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障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办法)所指投资,是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债务重组等形式所进行的为实现特定目的和预期收益的经济行为。 主要方式包括: (一)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采购)、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进行的投资,以及利用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二)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不限于)兼并、收购以及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的增资、扩股等; (三)资本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财务性、保值性投资。 (四)社会性捐赠投资:定向援助、公益性等非营利性质的捐赠 第三条本制度(办法)所指投资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二)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集约化经营为手段; (三)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并有预期的投资收益或社会效益; (四)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投资决策程序,必须注重投资风险、保证

资金运行安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投资管理委员会(非常设机构,简称投管委),负责投资项目风险评估审议,投资管理委员会由集团董事长担任投资管理委员会主任,分管投资的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成员由事业发展部、财务管理部、合规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投资项目管理的总原则是规范、透明,按职能分工进行归口管理,按权限行使职权,集团总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投资项目可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对内投资项目是指不涉及项目单位以外的投资项目,其主要形式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对外投资项目是指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投入到项目单位外的投资,包括组建合资经营(合作)企业,兼并重组、收购以及证券投资等。 第八条(一)集团事业发展部为集团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投资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集团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对集团中长期投资和工程项目投资的前期论证及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实施过程监督管控,项目投资完成(退出或清算完毕)后,应及时编制单个项目的后评价报告对,每一年度编制所有投资项目的分析报告。 (二)集团财务管理部是集团投资财务的财务管理、资金保障和经济可行性论证部门,负责编制集团年度投资预算、对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价、经济可行性分析、投资预决算管理、资金筹措、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情况、预决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集团合规管理部是负责投资项目法律文件的拟定及合同合法性审核,同时负责投资项目程序合法性、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及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四)集团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集团的投资工作。 第九条各所属(子)单位每年11月份末应编制下一年度重大投资计划,并报集团事业发展部审查、汇总,集团事业发展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重大投资计划,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1年8月6日修订日期: 第一条为落实国有资产的监管责任,规范我院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支持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卫生部《关于加强部属(管)单位对外投资管理的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资产管理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医院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固定资产、材料等)和无形资产(专利权、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等)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三条医院在保证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为达到更好的服务医疗事业,合理利用富余资产,加快人员分流和实现后勤产业化等目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利用医院的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但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第四条对外投资方式: (一)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含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投资入股、合资、合作、联营; (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财政部、国管局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条资产来源: (一)医院本身的收支结余形成的货币资金; (二)医院的闲置房屋、设备等实物资产。用场地、房屋作为参股企业的投资时,要充分论证,慎重决策; (三)医院拥有的专利权、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应着重考虑与医院医疗服务相关的医疗技术或科研成果等资产作为投资的主要方式。 第六条医院下列资产不得对外投资

(一)国有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 (三)维持医院正常业务运转、完成事业任务的资产。 第七条医院借款、贷款和租赁的资产不得用作开办经济实体的注册资本。 第八条医院不得将教学、科研、医疗设备及房地产等物质条件无偿用于企业经营。采取租赁形式应以评估后价值作为收取租金的依据。 第九条医院对外投资行为须按照产权归属关系,逐级申报、审批。 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一)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医院进行对外投资须报卫生部审批。 (二)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以下简称“非转经”)审批权限到卫生部或国管局办理非转经的审批手续,即一次性投资价值原值20万元以下的资产,由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一次性投资价值原值20万元以上的资产,由医院提出申请,报经卫生部审核后,报国管局审批。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XX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单位)。 第三条释义 (一)对外投资:即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实物资产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二)对内投资:即指利用自有资金或从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和建造大型机器、设备等投资活动。 (三)实际控制权:即指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或投资企业虽然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通过以下方式具有实质控制权: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投资企业有权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第四条投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集团整体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四)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明显。 第二章对外投资程序 第五条对外投资基本程序 (一)财务部协同项目投资部门确定投资目的并对投资环境进行考察; (二)对外投资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投资意向书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讨论(证券投资应附注财务部编报的资金盈余状况表); (三)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

(四)财务部协同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六)对外投资部门制订有关章程和管理制度; (七)对外投资部门实施项目运作及其经营管理。 第六条项目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目的; (二)投资项目的名称; (三)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四)投资项目的经营方式; (五)投资项目的效益预测; (六)投资的风险预测(包括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治风险); (七)投资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情况、经济政策; (八)投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规定及税收法律法规; (九)投资合作方的资信情况。 (十)国(境)外投资项目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1、有关投资所在国(地区)的现行外汇投资的法令、法规,税收规章以及外汇管理规定; 2、投资所在国(地区)的投资环境分析、合作伙伴的资信状况; 3、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及投资回收计划; 4、本国驻外使馆对项目的审查意见; 5、本国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论 1、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及其经济意义; 2、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和范围。 (二)市场预测和项目投资规模 1、预测国内外市场需求; 2、统计国内现有类似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3、项目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条件及经销渠道;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障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投资,是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债务重组等形式所进行的为实现特定目的和预期收益的经济行为,主要方式包括: 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进行的投资,以及利用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㈡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份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不限于)兼并、收购以及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的增资、扩股等。 ㈢资本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财务性、保值性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应符合以下原则: 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㈡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 ㈢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并有预期的投资收益或社会效益; ㈣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投资决策程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托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投资风险评估委员会(简称风评委),负责投资项目风险评估,风评委由集团分管投资的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投资发展部、财务部、纪检办公室等部室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集团投资实行业务管理。按职能分工进行归口管理,按权限行使职权。集团总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投资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进行对外投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每一年度编制所有投资项目的分析报告,以加强过程控制;项目投资完成(退出或清算完毕)后,应及时编制单个项目的后评价报告。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每年10月份应编制下一年度重大投资计划,并报集团投资发展部审查、汇总,投资发展部根据各单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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