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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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4篇)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4篇)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适应企业的发展变化,增强员工的职业竞争力,建立健全员工继续教育制度,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机会,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和与企业发展的相互融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员工继续教育包括岗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职业发展培训等内容。

第四条继续教育应以提升岗位业务水平、增强综合素质、培养发展潜力、提高职业发展能力为目标,注重实用技能和实践经验的培养。

第五条本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并报公司领导班子审批。

第二章继续教育主体第六条本企业将建立健全员工继续教育长效机制,明确继续教育的主体责任。

第七条企业领导班子是员工继续教育的决策者和管理者,应当高度重视员工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制定相应的发展策略和计划。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是员工继续教育的负责部门,负责制定年度继续教育计划、组织培训实施和评估。

第九条各部门是员工继续教育的具体执行单位,负责员工继续教育计划的落实和培训工作的组织。

第十条员工是员工继续教育的主体,应当积极参与培训,认真学习,将所学知识和技能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和能力。

第三章继续教育内容第十一条岗位培训是指按照不同岗位的要求和职责,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十二条专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提升的培训,注重对所属行业的前沿技术和新发展趋势的了解。

第十三条职业发展培训是指为员工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提供的继续教育培训,涵盖职业规划、领导能力、沟通技巧等内容。

第四章继续教育计划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每年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和员工个人发展需求制定员工继续教育计划,报领导班子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员工继续教育计划应明确培训的目标、内容、时间、地点、方式和参训人员等。

第十六条继续教育计划应注重员工的工作实际需求和个人发展需求的合理结合,兼顾企业和员工的长远发展。

在职员工继续教育

在职员工继续教育

在职员工继续教育篇一:关于在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规定关于在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规定根据《审计法》第十二条、《审计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和县委《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高等学历教育管理的意见》(县委[1999]185号)文件精神,努力造就一支具有高层次人员和复合型人才的审计干部队伍,为审计工作的整体发展创造条件,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历培训㈠凡要求参加业余学历培训的人员,应填写《干部业余学历培训申请表》。

即副科级以上干部符合招生条件的,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可报考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干部符合招生条件,表现优秀,并与上次学习间隔一年以上,经组织批准可予报考。

㈡凡经组织批准参加大专以上学历培训的,其学费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凭学员所在院校出具的原始合法凭证向单位报销,其它费用自理。

去外埠考试(包括学历、专业技术的),其交通、住宿费凭请假条按财政规定的标准报销,超标准部分自理,不享受出差补贴。

二、专业技术职称考试㈠凡要求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的人员,按规定填写有关登记表。

㈡凡经组织批准报考的报名费、考务费、资料费及考前培训费用,凭有关单位出具的原始合法凭证,在取得资格证书后予以报销。

㈢原则上要求报考个人现有职称级别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复习考试的假期处理经组织批准的学历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均以业余自学为主。

但在考前,可由单位安排一定的复习时间。

每门课准假两天(含考试时间),作出勤处理;凡确实需要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考前培训辅导的,按实际培训时间准假。

自费学习的按事假处理。

未事先请假或未获准假,擅离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四、奖励措施凡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予以表彰和适当物质奖励,具体标准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五、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原规定与之相悖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二: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成都百裕科技制药有限公司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第一章目的为适应企业战略发展需要,为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水平,改善公司人才结构,系统地配合企业人才培养与储备干部机制的运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管理与技术支持,员工继续教育将成为员工管理与技术提升的重要方式与举措之一。

单位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单位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提升员工整体素质,增强单位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及各类合同工。

第三条继续教育是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重要途径,旨在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促进员工与单位共同成长。

第二章继续教育内容第四条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专业技能提升:针对岗位需求,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

2. 综合素质培养:开展职业道德、团队协作、沟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

3. 创新能力培养: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学术研讨、创新项目,提高创新意识和能力。

4. 法律法规教育: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员工的法治意识。

第三章继续教育形式第五条继续教育形式包括:1. 内部培训:由单位内部专业人员进行授课,包括专题讲座、实操演练等。

2. 外部培训:组织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讨会等。

3. 自学: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章继续教育管理第六条继续教育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1. 单位层面:成立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继续教育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部门层面: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继续教育工作,确保培训计划的有效实施。

3. 个人层面:员工应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提高自身能力。

第七条继续教育考核:1. 考核方式:包括考试、实操考核、论文答辩等。

2.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八条对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成绩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对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补训。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单位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继续教育及培训管理制度

继续教育及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继续教育和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单位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需求导向原则:根据单位发展和员工个人职业发展规划,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

2. 效益优先原则:注重培训效果,确保培训投入产出比。

3. 公平公正原则:培训机会均等,公平对待每一位员工。

4. 持续改进原则:不断优化培训体系,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审核培训项目、监督培训实施等。

1. 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2. 副组长: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担任。

3. 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1. 制定和实施继续教育及培训计划。

2. 组织培训需求调研,确定培训内容和形式。

3. 负责培训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

4. 跟踪培训效果,收集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培训工作。

第六条业务部门负责:1. 根据部门工作需要,提出培训需求。

2. 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培训。

3. 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培训内容与形式第七条培训内容应包括:1. 政策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2. 业务技能培训,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

3. 管理能力提升,如领导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4. 职业发展指导,如职业规划、心理咨询等。

第八条培训形式可包括:1. 内部培训: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或举办培训班。

2. 外部培训:选派员工参加外部举办的各类培训课程。

3. 在线培训:利用网络资源,开展远程培训。

4. 实践锻炼:通过实际工作项目,提升员工能力。

第四章培训实施与考核第九条培训实施:1.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培训计划,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

2. 各部门根据培训方案,组织员工参加培训。

3. 培训结束后,及时收集培训效果反馈。

第十条培训考核:1. 培训结束后,对参训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包括笔试、实操、答辩等。

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教育培训是实施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单位战略、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有效途径。

鼓励干部职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知识更新,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建立教育培训的统一管理制度干部职工的教育与培训是一项涉及面广的工作,应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避免发生重复培训和浪费等问题;局人事科及各直属单位要严格把关、科学安排,对应参加教育培训的同志,要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建立参加教育培训的申报审批制度1、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的重点是大学专科以上层次的教育,鼓励参加对口专业和更高学历的培训。

机关及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职参加高等院校、党校、科研机构举办的学历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大专专业证书班学习,必须由干部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学习申报表》,经单位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2、按计划应参加党校、干部院校进修轮训的对象,要服从组织调训。

3、公务员培训根据人事部门安排统一组织进行。

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由局人教科统一组织安排,专业科目由各科站妥善安排,填写《教育培训审批单》报局领导审批。

4、业务培训由各科站根据工作需要妥善安排,填写《教育培训审批单》报局领导审批。

5、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和培训,必须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前提下进行。

在培训期间,当工作和学习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单位的工作需要;参加业务培训的,应向科室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同志交待好本职工作后,方可离岗。

特殊情况,由局领导决定取消培训计划。

三、规范教育培训的报销制度1、经批准参加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和大专专业证书班学习的,书籍费和旅差费由本人自理;待学习结束后,持经批准同意入学的《申报表》、学位证书、毕(结)业证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大专专业证书班持结业证书)和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费按50%的比例、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费按30%比例回单位报销。

台州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台州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台州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提高继续教育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学校鼓励并支持教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同时,在职提高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继续教育,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学位)教育,教职工继续教育由学校人事处归口管理。

第四条教职工继续教育要坚持学以致用、注重实效,有序选派、突出重点的原则。

各学院(部)教师同时脱产参加继续教育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学院(部)教师总数的10%。

第二章继续教育形式及相关规定第五条学历(学位)教育1.攻读博士(1)学校鼓励教师以统招统分方式攻读博士,学成后可根据学校岗位需求回校应聘,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用,并享受引进博士待遇。

(2)学校从严控制教师在职攻读博士,教师在职攻读博士需在校工作满二年,所报考专业符合学科与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结构调整的需要,报考学校原则上为列入国家“211工程”的大学和国外知名大学,外语、体育、艺术类的教师可报考高水平的专业院校。

(3)经批准考取在职攻读博士的教师,外出脱产攻读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在读期间的费用(含培养费、差旅费、住宿费等)待取得博士学位后可由学校报销,报销总额不得超过4万元。

取得博士学位后可享受一次性奖励2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管类4万元、理工类6万元。

(4)在职脱产攻读博士的教师原则上应在四年内完成学业取得博士学位,因特殊原因需延期毕业的,需事先报所在学院(部)同意,并经学校批准,延长期每次审批最多一年,最多两次。

延长期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在首次延长期间取得博士学位的,不再享受取得博士学位后的一次性奖励。

若学校同意再次延长,则不再享受取得博士学位后的一次性奖励和科研启动费。

若六年尚未取得博士学位,则视作本次进修终止,就读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5)非专任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原则上以统招统分方式攻读,若其工作表现良好,所在部门同意,并经学校批准,亦可在职攻读,但费用自理,且不享受学校的一次性奖励和科研启动费。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员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的范畴(一)职工参加工作后,通过各种形式接受的以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为目的的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和专业学习等。

(二)学院根据需要派出参加并取得国家承认的有关资格、资质、技能证书等的学习、考试。

(三)不包括非工作需要情况下职工自愿参加的各类脱产或非脱产学历教育、短期培训等。

二、报名条件及审批程序(一)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政治表现好,具备规定的基础学历以及学习、考试要求的其他条件。

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职工,在本院工作时间应达三年以上。

(二)职工申请学习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目前所从事工作专业对口或密切相关。

职工参加学院因工作需要统一组织的学历进修班或各类培训班,不受岗位和专业限制。

(三)凡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职工,均应填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

经所在部门同意、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三、继续教育的`形式及待遇(一)非脱产学习1. 非脱产学习系指职工在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参加的继续教育。

学院鼓励职工参加非脱产学习,增长才干,提高素质。

2. 经学院批准参加非脱产学习的人员,在取得结业证书或合格证书后,报销其培训或进修费用,异地参加非脱产学习者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3. 经学院批准参加的非脱产学历教育,学习结束并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后,学费可按下列标准报销:取得硕士学位者,报销学费的1/2(最高限额1.5万元);取得博士学位者,报销全部学费(最高限额4万元)。

4. 符合上述报销条件者,须将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交人事处,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报销。

(二)脱产学习1. 脱产学习系指职工在离开工作岗位三个月以上参加的继续教育。

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工作需要,优先考虑一线教师和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参加脱产学习,但在每年审批名额时做适当控制。

2. 对于经学院批准报名并通过全国硕士、博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职工,凡本人与学院签订正式协议、保证毕业后返校工作八年以上的,在学习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1)学院为其保留人事关系,学费暂由本人负担,待毕业时同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并返校工作后,由学院参照非脱产学习的相应标准凭发票报销费用。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范本(3篇)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范本(3篇)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本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优化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学员的参与度和继续教育的质量,为我单位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该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以及合同工的继续教育事务。

二、背景继续教育是现代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非常重要。

而为了落实继续教育工作,制定和实施本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三、目的和原则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继续教育工作的各项管理事务,为员工提供全面、系统的教育培训服务,培养和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保持员工的学习热情,为我单位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 原则:a) 公平公正原则:继续教育的机会应当对所有员工公平公正,不因人而异。

b) 连续性原则:继续教育应当持续进行,为员工提供持续学习的机会。

c) 专业性原则:继续教育应当针对员工的岗位需求和职业规划,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

d) 形式多样原则:继续教育的形式应当多样化,包括在线学习、培训班、研讨会等多种形式,以满足员工的不同学习需求。

四、继续教育计划1. 企业继续教育需求调查:a) 每年定期进行全员的继续教育需求调查,了解员工的培训需求和意愿。

b)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继续教育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和内容。

2. 继续教育计划实施:a) 组织相应的培训师资团队,确保培训的质量。

b) 根据培训需求和人数,确定培训的形式和时间,并提前通知员工。

c) 将培训计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

五、培训资源的管理1. 内部培训资源开发:a) 鼓励员工分享专业知识和经验,建立内部培训资源共享平台。

b) 设立内部培训师资库,根据员工的专业特长和学习意愿,选拔合适的内部培训师。

c) 组织内部培训师进行培训教育,提高培训师的教学和辅导能力。

2. 外部培训资源引进:a) 建立外部培训资源库,收集优质的培训机构和师资资源。

b) 根据继续教育计划的需求,选择适合的培训机构和课程。

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职工的职业素养,规范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继续教育管理贯彻“立足岗位、突出重点、在职为主、择优培养、按需培训”的原则。

以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发展需要为前提,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重点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着眼于师德教育、拓宽国际学术视野、强化实践性知识训练、更新专业知识结构、提高教学科研能力、促进学科梯队建设。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岗、在编教职工的在职继续教育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培养和非学历、学位教育培养两种类型。

一、学历、学位教育培养有如下几种形式(一)国民教育序列的国家统招硕士、博士研究生;(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高校教师硕士学位、专业硕士学位(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等);(三)申请博士研究生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班);(四)国(境)外攻读我国教育机构认可的学历、学位。

二、非学历、学位教育培养有如下几种形式(一)经学校审批的各类校内学习进修培训;(二)各种硕士、博士研究生进修班;(三)国(境)内外访学、进修;(四)做博士后研究;(五)实践性知识训练。

第四条继续教育培养的资助项目及额度一、资助项目(一)学费;(二)脱产学习期间的基本工资、基础绩效、生活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三)外出学习的往返路费。

二、资助额度(一)学校全额资助;(二)学校部分资助,其余部分由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或其余部分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比例承担;(三)所在单位全额资助或所在单位和个人按比例承担。

第二章计划制定第五条各单位应根据学校规定,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并于每年10月初制定本单位下一年度教职工继续教育培养计划,填写《教职工继续教育培养计划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培养计划表上签署意见、盖好公章后,报人事处审批备案。

公司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范本

公司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范本

编号:FS-QG-35060公司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continuing education of company employe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公司员工继续教育管理
1、为了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公司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与学历层次,鼓励有发展前途和学习潜力的干部员工继续学历教育。

2、集团要职、核心骨干如需参加继续学历教育的,填写《继续教育申请表》(附表十七),经集团批准后,一切费用集团给予报销。

3、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认定学习。

4、参加继续教育费用由公司报销的,在取得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后,其证书暂时由公司代为保管,三年以后归由个人持有。

未满三年离职的,必须扣除相应费用,否则公司有权力没收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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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工继续教育管理,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培养人才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管理。

第二章: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第三条
本单位应当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员工岗位需求,编制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经费等内容。

第五条
员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应当遵守培训计划,按时参加培训活动,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章:培训管理
第六条
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培训管理责任部门和人员。

第七条
培训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培训计划,选用合适的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保证培训的质量。

第八条
员工参加培训应当经过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四章:奖励和惩罚
第九条
单位可根据员工参加继续教育的表现,给予奖励,包括提升岗位、加薪、评定先进等。

第十条
员工不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可以采取警告、降职、停薪留职等处罚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
对本规定解释权归本单位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本单位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内容,希望广大员工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提升个人能力和整体素质。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3篇)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3篇)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迅猛进步,员工继续教育已成为企业提高竞争力、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推进员工继续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制定本规定。

二、参与对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包括企事业单位员工及合同制、聘任等其他形式的雇员。

三、教育需求调研为了确保员工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公司将定期进行教育需求调研。

调研结果将根据员工职位、工作内容和发展需求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四、培训计划制定公司教育部门将根据教育需求调研结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的目标、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等,并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后执行。

五、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发展需求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专业知识培训:对于具有专业技能要求的岗位,应开展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

2. 软技能培训:如沟通技巧、领导力、团队合作等,提升员工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3. 新技术培训: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公司将根据需要开展相关新技术培训,保持员工的竞争力。

4. 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员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提高企业风险管理能力。

六、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应灵活多样,既可通过线下集中培训,也可通过在线学习等形式进行。

公司将根据培训的内容和参与人数确定具体的培训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培训材料和设备。

七、培训评估和认证为了评估员工培训的效果和成果,公司将进行培训评估,并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或认证。

员工参加培训后应进行评估测试,并达到一定的学习成果方可获得相应的证书或认证。

八、培训费用补贴公司将根据培训计划的安排和员工的继续教育需求,提供相应的培训费用补贴政策。

具体的费用标准和范围将根据员工岗位等级和培训类型进行确定。

九、监督和考核公司将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对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对于未能达到培训要求或未按规定参与培训的员工将进行相应的处理。

干部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干部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干部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根据培训中心建设发展的需要,为不断提高中心干部职工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有计划、有目的地培养各类专业骨干,进一步做好干部职工继续教育工作,促进教学培训和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计划(一)继续教育的目的,主要是对干部职工进行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的教育,以提高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提高单位的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干部职工继续教育计划,由各处室提出培训学习建议,经中心主任办公会批准后组织实施.(三)干部职工继续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可参加局机关、本单位或外单位的培训班、研修班、学术讲座等。

学习培训时间,原则上每人每年15天。

(四)一般情况下,中心每年举行一次培训学术论文交流会,各处室应积极参加。

中心拟逐步培养自己的授课老师。

(五)中心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原则上对中心职工开放。

(六)根据局相关司室领导的意见和中心实际情况,可有目的地轮流选送人员到局相关司室学习帮助工作,选送的人员要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服从领导,谦虚谨慎,处处维护培训中心形象。

(七)有计划安排处以上党员干部参加党校学习。

二、培训费用及报销规定(一)参加学习培训和进修的干部职工,学习期满取得毕业证书后,中心给予报销培训费用(每学年不超过2000元)。

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培训费用一律自理。

学习期间书本费及其他杂费自理.(二)参加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考前培训的干部职工,培训费用个人自负。

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职工,中心给予报销一次性评审费。

(三)未列入培训计划,参加培训学习的干部职工,一切费用自理,学习占用的工作时间按事假处理。

三、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规定(一)组织安排参加的党校学习及各种学习培训,工资福利待遇同在职一样。

(二)职工个人在职深造学习或参加各种学习培训,(包括:学历教育、考研究生、外语进修等),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处室和中心领导批准。

年内累计时间3个月(不含年度继续教育时间及节假日和星期天时间)内,按天扣发误餐费,年终奖按时间比例递减。

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最新

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最新

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最新
第一部分:背景介绍
在职人员继续教育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制度,它旨在促进在职人员不断学习、提
升自身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对在职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管理的规定也需要不断更新与完善。

第二部分:管理范围和对象
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单位的在职员工,包括公务员、企业职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管理对象主要是那些已经参加工作并希望继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人员。

第三部分:管理制度和规定
1. 教育需求评估
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应当根据个人的职业发展需求,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教
育需求评估,确定培训计划和内容。

2. 学习方式和时间安排
在职人员可以选择不同的学习方式,包括线上学习、面对面授课、短期培训等,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灵活的学习时间安排。

3. 考核和证书颁发
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单位应当进行考核评估,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证
书或学习证明,以便员工能够在职业生涯中得到认可。

第四部分:管理效果评估
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的实施需要进行效果评估,包括员工参与情况、培
训效果、职业能力提升程度等方面的评估,以便为今后的管理提供参考和改进。

结语
在职人员继续教育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在适应社会需求和个人发展的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管理规定,以确保在职人员的职业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和认可。

希望各单位能够认真执行相关规定,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机会。

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CSWMD·C012--2000为提高我院职工队伍素质,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和对特殊工种的培训及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的培训,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继续教育的对象1.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1.2特殊工种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1.3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军转干部以及调入人员;1.4转岗人员。

2、继续教育的内容2.1注册建筑师、各专业注册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监理工程、注册造价师等考前培训、考核认定培训、换证工作中的继续教育;2.2特殊工作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培训,对要求持证上岗的概预算、监理、会计、审计等进行取证培训;2.3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军转干部、调入人员的岗前培训;2.4待岗人员重新上岗的转岗培训;2.5质量管理、质量认证的知识培训;2.6推广国内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工艺、举办各类推广会、演示会、专题讲座,使专业技术人员掌握了解本专业的最新研究成果,拓宽、更新、加深知识面;2.7学历层次提高的学习。

3、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3.1计划:各部门年初拟出本部门的培训计划,人事教育处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院长审批后实施。

3.2审批:各类注册考前培训、特殊岗位、特殊工种培训,按有关部门文件通知办理。

学历层次提高或攻读第二专业的学习,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教育处,经院领导审批。

技术讲座、学术交流、新知识、新工艺等推广会、演示会,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3步骤:按培训计划进行,培训项目做到事前有安排、有通知、中间过程有记录、结束有总结、材料立卷归档,计划未完成的项目要有情况说明。

3.4方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院的实际情况,培训学习采取到指定的场所和院里组织集中学习以及自学相结合。

3.5管理:职工继续教育由人事教育处组织实施,继续教育费用报销由人事教育处审核、登记,按再教育经费报销办法规定签署报销意见。

职工再教育取证后,由人事教育处保存证件复印件。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4篇)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4篇)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全体职工的综合素质、促进职工个体的全面发展,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二条职工教育培训的目标是提高职工的知识水平、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为企业的发展和员工个人的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第三条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岗位培训、职业发展培训、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等,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和安排。

第四条学习方式主要包括面授培训、实践培训、在线培训等多种形式,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混合式培训方式。

第五条企业需要组织职工参加培训的,应提前制定培训计划,并及时公布、通知相关职工。

第六条培训管理机构应按照企业要求,组织和实施培训活动,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职工,包括新入职人员、在职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等。

第二章岗位培训第八条岗位培训是指根据职工的具体岗位要求,进行相应的培训,以提高职工在岗位上的工作能力和业绩。

第九条岗位培训的内容包括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流程培训、安全操作培训等,其中安全操作培训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岗位培训应由专业的岗位培训师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参与培训的职工应全程参加并按要求完成培训内容。

第十一条岗位培训应根据职工的工作需要和个人发展要求,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和安排。

第三章职业发展培训第十二条职业发展培训是指为职工的职业发展提供相应的培训,帮助职工提升个人发展能力,实现个人职业目标。

第十三条职业发展培训的内容包括职业规划、领导力培养、沟通与协调等,根据职工的具体需要进行相应的培训安排。

第十四条职业发展培训应由专业的培训师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参与培训的职工应根据个人职业发展需求自愿选择参加。

第十五条职业发展培训应与企业的发展战略和个人职业发展目标相一致,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四章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第十六条综合素质提升培训是指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包括道德修养、文化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培训。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西安市阎良区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9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提高全区公务员及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机关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家航空城建设大局以及全区中心工作,以增强执政意识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大幅度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为目标,为加快推进国家航空城建设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教育培训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

把握机关工作人员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教育培训,激发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

面向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机关工作人员,大幅度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实现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

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统筹领导干部、公务员、工勤人员教育培训,在实施全员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科级(含正副科级,下同)及以上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教育培训。

(五)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紧密联系新形势和新任务,联系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适应经济社会和国家航空城建设、发展需要,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理论、制度和管理的研究,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努力探索教育培训工作新机制。

大型集团企业干部学历培养管理办法

大型集团企业干部学历培养管理办法

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学历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学历教育管理,保证管理干部队伍知识结构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高,逐步实现人才工程目标,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职工学历教育管理的原则:(一)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认证的原则。

公司办劳人室负责编制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下达公司所属单位执行。

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取得成人教育后续学历、学位证书,均要通过公司统一审查和认证。

(二)全面优化队伍结构、鼓励进修高层次学历学位的原则。

为适应公司发展壮大的需要,必须首先提高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因此要有计划地开展相应的学历教育,注重高层次人才的培养。

(三)学用一致、按需培训的原则。

参加学历教育必须立足于工作岗位的需要,努力提高本专业、本岗位的工作能力。

各单位要立足长远,根据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推荐人员参加第二学位、第二学历的学习,加快复合型、全能型、一专多能型管理人才的培养步伐。

(四)鼓励自学成才的原则。

要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鼓励在解决好工学矛盾的前提下,走自学成才之路。

(五)严格审批程序的原则。

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参加学历教育要严格按照公司的统一规定办理申请报考的审批手续。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公司成立“学历教育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历教育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研究和解决学历教育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公司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人力资源工作)为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各分管领导、公司办分管人力资源的副主任、财务科科长等组成。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劳人室,是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学历教育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学历教育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计划管理第五条公司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现有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队伍学历结构情况和人才工程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制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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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根据培训中心建设发展的需要,为不断提高中心干部职工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有计划、有目的地培养各类专业骨干,进一步做好干部职工继续教育工作,促进教学培训和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计划
(一)继续教育的目的,主要是对干部职工进行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的教育,以提高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提高单位的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干部职工继续教育计划,由各处室提出培训学习建议,经中心主任办公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干部职工继续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可参加局机关、本单位或外单位的培训班、研修班、学术讲座等。

学习培训时间,原则上每人每年15天。

(四)一般情况下,中心每年举行一次培训学术论文交流会,各处室应积极参加。

中心拟逐步培养自己的授课老师。

(五)中心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原则上对中心职工开放。

(六)根据局相关司室领导的意见和中心实际情况,可有目的地轮流选送人员到局相关司室学习帮助工作,选送的人员要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服从领导,谦虚谨慎,处处维护培训中心形象。

(七)有计划安排处以上党员干部参加党校学习。

二、培训费用及报销规定
(一)参加学习培训和进修的干部职工,学习期满取得毕业证书后,中心给予报销培训费用(每学年不超过2000元)。

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培训费用一律自理。

学习期间书本费及其他杂费自理。

(二)参加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考前培训的干部职工,培训费用个人自负。

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职工,中心给予报销一次性评审费。

(三)未列入培训计划,参加培训学习的干部职工,一切费用自理,学习占用的工作时间按事假处理。

三、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规定
(一)组织安排参加的党校学习及各种学习培训,工资福利待遇同在职一样。

(二)职工个人在职深造学习或参加各种学习培训,(包括:学历教育、考研究生、外语进修等),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处室和中心领导批准。

年内累计时间3个月(不含年度继续教育时间及节假日和星期天时间)内,按天扣发误餐费,年终奖按时间比例递减。

其他福利待遇同在职一样。

年内累计时间超过3个月,按照职工个人深造脱产学习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工个人深造脱产学习连续3个月的,只发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贴和房补,并享受住房公积金。

不再享受其他各种福利待遇。

职工个人深造脱产学习连续3个月或年累计时间超过3个月至1年内,其待遇按停薪留职处理,不享受中心职工的一切福利待遇。

超过一年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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