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施工验收标准

绿化施工验收标准
绿化施工验收标准

附件三绿化施工验收标准

一、平整场地、栽种土壤的标准:

(一)、平整场地:根据设计图准确测量地面标高并找坡,对土地进行灌水沉降,及时补足所沉降的土壤。平整场地时中心土表应高于路沿石或挡土墙,边沿土表低于路沿石或挡土墙5CM。在种植土壤周边设置必要的排水沟,保持排水通畅、不积水。(二)、种植土壤:

1、清理、消毒、杀菌:种植前应对种植区域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初步分析,如有地下害虫,应提前进行杀菌、除虫。及时拔除土壤中杂草根、清理大石块等。标准:自表层土壤30CM内中不能有超过直径大于20CM的石头,同时将种种植土壤翻松,保持土壤表层疏松、通气和良好的透水性能。

2、栽植植物铺土,应满足以下最低种植土层厚度:

4、种植地的土壤不得含有建筑废土及其他有害成份。

5、草坪种植地、花卉种植地等应施足基肥,翻耕20CM---30CM,搂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种植穴、槽的挖掘

1、种植穴、槽挖掘前,应主动向开发商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便于环境施工。

2、种植穴、槽的定点放线要求:

(1)种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必须准确,标记明显。(2)种植穴、槽的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穴、槽必

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其规格应基本符合下表的规定:

乔木类种植穴规格(CM)

花灌木类种植穴规格(CM)

三、苗木修剪:

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应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对树冠进行适时修剪,保持地上地下平衡,

1、乔木修剪要求:

(1)具有明显主干的高大落叶乔木应尽量保持原有树形,进行适当疏枝,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芽上短截,可剪去枝条1/5,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处理,应征得甲方相关人员的同意。

(2)无明显主干、枝条茂密的落叶乔木,对干径10CM以上树木,可疏枝保持原树形,对干径为5---10CM的苗木,可选留主干上的几个侧枝,保持原有树形进行短截。

(3)修剪原则:剪除病虫枝、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徒长枝和多余的下垂枝。

(4)用作行道树的乔木,主干高度应大于3M,第一分枝点以枝条应全部剪除,

分枝点以上枝酌情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树冠原型。

(5)珍贵树种的树冠应作少量疏剪。

2、灌木及藤蔓类修剪的要求:

(1)分枝明显、新枝萌发花芽的小灌木,可顺其树势适当修剪,促生新枝,更新老枝。

(2)用作绿篱的乔灌木,可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

3、苗木修剪质量标准:

(1)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

(2)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距留芽位置以上1CM。

(3)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条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四、树木种植

1、苗木种植前的质量要求:

(1)、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

(2)、种植原则“先高后低、先内后外”,种植顺序“大乔木---小乔木---灌木—地被植物”

(3)、树木置入种植穴前,应先检查种植穴大小及深度,不符合根系要求时,应修整种植穴。

2、苗木种植的质量要求:

(1)、种植带土球树木时,不易腐烂的包装物必须拆除。

(2)、种植时,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种植深度应与原种植一致。竹类可比原种植线深5---10CM。

(3)、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置入树木填土至1/3时,应轻提树干使根系舒展,并充分接触土壤,随填土分层踏实。

(4)、带土球树木必须踏实穴底土层,而后置入种植穴,填土踏实。

(5)、珍贵树种应采取树冠喷雾、树干保湿和树根喷洒生根激素等措施。(6)、假山或岩缝间种植,应在种植土中掺入苔藓、泥炭等保湿透气材料。(7)、种植绿篱的株行距应均匀。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树干大小搭配均匀。在苗圃修剪成型的绿篱,种植时应按造型拼栽,深浅一致。(8)、规则式种植应保持对称平衡,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形近似,种植的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

(9)、种植胸径15CM以上的乔木,应设支柱固定。支柱应牢固,绑扎树木处应夹垫保护物,绑扎后的树干应保持直立。

(10)、对人员集散较多的广场、人行道,树木种植后,种植池应铺设透气栅。(11)、攀缘植物种植后,应根据植物生长需要,进行绑扎或牵引。

3、附录:《绿化施工验收单》、《绿化整改通知单》

五、绿化工程的附属设施:

1、绿地的给水和喷灌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水管道的基础应坚实和密实。

(2)、管道的套箍、接口应牢固、紧密,管端清洁不乱丝,对口间隙准确。(3)、管道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铺设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4)、管道的沟槽还土后应进行分层夯实。

2、绿地给排水管:

(1)、给排水管的坡度符合设计要求,管道标高偏差不应大于±10MM。(2)、管道连接要求承插口或套箍接口应平直,环形间隙应均匀。灰口应密实、饱满,抹带接口表面应平整,无间断和裂缝、空鼓现象。

(3)、给排水管道覆土深度应根据雨水井与接连管的坡度和外部荷载确定,覆土深度不宜小于30CM。

3、绿地排水采用明沟排水时,明沟的沟底不得低于附近水体的高水体。

六、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1、种植材料、种植土和肥料等,均匀应在种植前由甲方工作人员按其规格、质

量分批进行验收。

2、绿化竣工验收质量要求:

(1)、新种植的乔木、灌木、攀缘植物,其苗木数量、规格(干径、冠幅、高度)造型、栽种位置、景观效果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双方特别约定的要求。

(2)、地被植物覆盖土壤度应达到85%以上,且疏密得当,层次变化分明。

(3)、花坛或假山种植的一、二年生花卉及观叶植物,栽种符合设计要求。

七、绿化实体交付的质量验收标准

1、乔木的成活率应达到100%。珍贵树种和孤植树应保证全树冠成活。苗木干径

超过15CM以上的保活期是2年以上。

2、灌木、花卉种植区域无杂草、无明显枯黄,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达

到98%。

3、草坪长势良好无杂草、无枯黄,修剪后高度不超过6 -7CM,种植覆盖率应达到98%以上。临近路沿的草坪,草坪中交叉有盲沟,车库顶上的草坪有一定自然坡度,下有盲沟,有碎石滤水层,排水要通畅、不积水。

4、树木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绿化栽种及保活质量要求:

1、植物栽种以及验收均要接受甲方委托人员的全程监督。乙方在栽种前期、中期

应参照附录一《绿化施工验收标准》执行。

2、植物保活管护要求:乙方配备充足的养护管理人员,对苗木进行为期壹年的精心保活管护(其中乔木干径超过15CM以上的树木保活期是贰年)。

4、补栽补种:在对植物进行保活养护过程中,出现植物长势不良等,在接到甲方通知48小时内,乙方应及时回复,并在一周内采取相关措施,对植物进行补栽补种、修枝整形或喷药杀虫等,每次完成上述工作后均要请物管公司人员签字确认并作为退还植物保活金的依据。新补栽补种的苗木保活期从补栽之日起重新计算壹年的保活期。

5、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较好履行合同内容,养护管理粗糙,造成植物长势不好、病虫害严重等,影响了小区景观环境,经甲方多次提醒无效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委托龙湖花园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强行接管,在提前接管期间产生的各种养护费用应在乙方的植物保活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应在其他工程款中追加扣除。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

1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l99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建设部部分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3]285号)要求,由天津市园林管理局主编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CJJ/T82-99,自l999年8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管理,天津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3]285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术语; 3.施工前准备; 4.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 5.种植前土壤处理; 6.种植穴、槽的挖掘; 7.苗木运输和假植; 8.苗木种植前的修剪; 9.树木种植; 10.大树移植 12.屋顶绿化; 13.绿化工程的附属设施; 14.工程验收。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是:天津市园林管理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44号;邮编:300191)。 本规范参加单位是: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城市绿化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园林局、上海市园林管理局、杭州园林文物管理局、沈阳城建局绿化管理处。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是:陈威、孙义干、王立新、贺振、郭喜东、张启俊、杨雪芝、赵宏儒、施桂弟、黄梅珊、孔庆良 1 .总则 1.0.1 为了对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工程监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城市绿化种植成活率,改善城市绿化景观,节约绿化建设资金,确保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创建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城市风景林地、城市道路绿化等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1.0.3 为绿化工程配套的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绿化工程Plant Engineering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植物种植工程。 2.0.2 种植土Soil for Planting 理化性能好,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2.0.3 客土Replace with Out-soil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土壤改善理化性质。 2.0.4 种植土层厚度Thickness of Planting Soil Layer 植物根系正常发育生长的土壤深度。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 前言 为适应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现将原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予以修改和补充完善。原名称不变。 本规修改由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规起草单位: 本规主要起草人: 修改说明 一、本次修编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二、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原规对植物种植作了详尽描述,本次修编增加了园林景观构筑物、园林铺地及其所涉及的分项工程等容,并明确了质量检查的“检查方法”和“允许偏差”,更便于质量控制和评定。 三、本次修编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对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均进行了“主控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的界定。 四、本规增加了基本规定容;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资格提出了要求;对植物材料和物资进场检验作出了规定;对花架、假山、叠水、木栈道、驳岸、观赏桥等的质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涉及植物成活、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五、鉴于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在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方面均对所含的分项工程有过具体要求,本规不再重复提出,可直接引用。 六、本规是结合地区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同时根据各专业工程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应用特点而编制。为不断完善本规,在执行过程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

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x

广西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 (DB45/T 449—2007) 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绿化养护术语、养护验收、养护质量要求,并规定了水分管理、土肥管理、修剪、松土除杂、病虫害控制、植物防护、清理工作、补种、古树名木养护、环境卫生等城市绿化养护操作。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绿化养护。各类绿地的养护,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还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树盘 种植乔灌木位置并与周围有明显界线的一定地面范围。 2.2 有地被树盘 在树干基部周围地面,种植有地被植物的树盘。 2.3 无地被树盘 在树干基部周围地面,没有种植地被的树盘。 2.4 孤植灌木 单株或数株灌木种植在一个树穴内,树穴之间有明显距离,外观上可直观到一株或一丛,此类以孤植方式种植的灌木称为孤植灌木。 2.5 整形灌木 按设计要求和观赏要求将灌木修剪成各种特定的形状,主要以植物造型为观赏目的的灌木称为整形灌木。 2.6 色块 指成片种植的灌木或草本植物,外观上没有明显的株行距。色块一般分为灌木色块和草本色块(也称草本地被)。 2.7 古树名木 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或稀有珍贵树木,或具有历史价值或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2.8 疏枝 将枝条从其着生部位剪去。 2.9 短截 将枝条先端一部或大部剪去,保留基部枝段。 2.10 行道树 指沿车行道或人行道边种植的乔木。 2.11 分车绿带 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2.12 定干高度 乔木主干第一个分叉点离地面高度。 3 水分管理 3.1 水质 灌溉用水应使用自来水或经水质化验适用于灌溉的水源。

住宅小区绿化验收标准

住宅小区绿化验收标准 (一)、项目工程部(或施工单位)向物业公司移交《绿化工程竣工图》、《苗木种植一览表》、《竣工验收证明书》及《现场签证单》、《绿化工程合同》,以备存档。 (二)、绿化工程质量标准: 1、苗木种植种类,数量,位置与竣工图纸相符。 2、苗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及结算规格。 3、施工场地无残留垃圾、余土。 4、合格苗木质量标准: A、长势良好,没有枯枝、黄叶、残叶现象。 B、乔灌木种植位置适当,高低错落有致,外形美观,造型、修剪合理。 C、枝叶无病虫害,无蛀干害虫。 D、乔木保护措施得当,有护树架无倒伏,摇动现象。 E、草坪及地被植物无杂草或杂草率小于5棵/100平方米,无裸露黄土现象。 5、不合格苗木,特别是大型乔木及枯死、生长不良苗木限在移交整改通知单下发后一周内补种整改完毕。新补种部分,要从补种工作完毕起重新计算养护期,或由养护公司补种,其费用从原施工队中扣除。 (三)、贵重苗木、不易成活树种、一、二年生地栽季节性时花、荫生植物移交及其它不合理种植现象移交细则: 1、对于价值昂贵稀有名贵树种(例如:千年古榕、加拿利海枣、原始移植大型乔木等),施工单位对树种成活质量保证期必须从工程竣工验收后要经过二伏二寒(即2年质保期)后才能移交物业管理公司;若以上名贵树种质保期未达到2年便移交物业管理公司,在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计起)质保期内死亡,仍由项目工程单位承但补种责任,并对补种树种从新计算质量保证期2年。 2、不易成活树种,施工单位对树种成活质量保证期必须从工程竣工验收后要经过一伏二寒(即1年半的质保期)后才能移交物业管理公司.;若以上名贵树种质保期未达到1年半便移交物业管理公司,在1年半(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计起)质保期内死亡,仍由项目工程单位承但补种责任,并对补种树种从新计算质量保证期1

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

(地方标准)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andscape Engineerin g in City and Town 前言 为适应北京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依据CJJ/T 82-9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特制定本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 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 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 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 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T212-200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 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 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 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 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 规则式种植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 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 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 裸根苗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 假植 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1 修剪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园林绿化苗木进场验收标准(绿化材料)

一、苗木进场验收标准 二、苗木质量要求: 1、乔木质量 (1)主干直(特殊要求除外),无明显破皮、划伤、折断; (2)主枝无枯死、无树干空心; (3)主侧枝分布均匀; (4)枝叶及毛细根无严重脱水; (5)土球基本完整、大小标准要求、包装不松散; (6)无假树皮、假根、假枝等; (7)无病虫害; (8)行道树或列植苗木高度、分支点一致。 2、灌木质量 (1)有明显主干的,主枝分布均匀; (2)无明显主干的,不偏冠,枝叶茂密; (3)主枝无折断、枯死,无树干空心; (4)无严重病虫害; (5)树皮无明显伤口、环剥; (6)精球不露根,修剪口要平滑,形状美观; (7)土球直径大于蓬径3/10,土球厚度大于土球直径3/5,包装不松散; (8)枝叶、毛细根无严重脱水;

(9)列植灌木高度、冠幅一致。 3、地被质量 (1)根、茎、叶无严重枯萎、无严重病虫害; (2)长势良好,植株健壮,根系完好; (3)宿根花卉,根系完整,无明显秃裸,不徒长,花蕾饱满,花茎、花头无折损; (4)球根花卉,球根无损伤、腐烂,幼芽饱满; (5)木本地被须有护心土或土球。 4、草皮质量 (1)草皮叶片应新鲜无脱水现象; (2)根部土层结实、湿润,根系无脱水现象; (3)无明显碎块; (4)草色纯正、无发黄、发黑; (5)草卷、草块规格一致,边缘平直,土层均匀、紧密,无破损。 5、时花质量 (1)生长茂盛、冠幅饱满、花色艳丽、规格整齐; (2)开花率至少达30%,剩余花蕾即将含苞待放;若开花不够旺盛,须花蕾较多(特殊要求除外); (3)花茎、花头基本无折损,不能有烂叶、烂梗,无明显干花、败花,无明显病虫害。 6、其它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46795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 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 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 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 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 规则式种植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 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 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 裸根苗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 假植 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1 修剪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2 疏剪 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3 短截

CJJ82-20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80534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设部CJJ/T82-20122013年5月1日 1 总则 1.0.1 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工程施工技术,统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 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栽培植planting soil理化性状良好, 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2.0.2 客土improved soil imported from other places 更换适合园 林植物栽植的土壤 2.0.3 地形造型terrain modeling 一定的园林绿地范围内植物栽植地的起伏状况。 2.0.4 栽植穴、槽planting hole(slot)栽植植物挖掘的的坑穴。 坑穴为圆型或方形的称为栽植穴,长条形的称为栽植槽。 2.0.5 裸根苗木bare root seedlings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2.0.6 容器苗seedling in container 将苗木种入软容器(软容器为可降解的材料)中,掩入土中常规

养护,移植时连同软容器一起埋入土中。 2.0.7 分支点高度height of trunk 1

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支点的高度。 2.0.8 胸径diameter at breast height 乔木主干高度在1.3m处的树干直径。 2.0.9 地径ground diameter 树木的树干贴近地面处的直径。 2.0.10茎密度stem density 草坪单位面积内向上生长茎的数量。 建2.0.l1 设施空间绿化greening space of construction in urban 筑物、地下构筑物的顶面、壁面及围栏等处的绿化。 2.0.I2 栽植基层plant growth space 非绿地绿化方式的植物栽植基础结构,它包括耐根穿刺防水层、 排蓄水层、过滤层、栽植土层等。 2.0.13栽植工程养护maintain of planting projects 园林植物栽植后至竣工验收移交期间的养护管理。 2.0.14 观感质量quality of appearance 园林绿化工程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3 施工前准备 3.0.1 施工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施工和管理,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资质。 2施工单位应建立技术、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9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11/T212-2009 目次 前言.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木规定 (4) 5分项工程质量控制 (9) 6非植物造景质量原则 (29) 7验收 (31) 附录A (34) 附录B (35) 附录C (37) 附录D (37) 附录E (39) 附录F (40) 附录G (45) 附录H (46) 附录I (47) 附录J (48) 附录K (49) 附录L (50) 附录M (51) 参考文献 (52)

前言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11/T 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标准与DB11/T 212-2003相比卞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对园林绿化工程的基本规定、分项工程质量控制、非植物造景质量原则; ——统一了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 ——明确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子单位和子分部 工程的划分。 本标准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其余附录全部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日。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本标准卞要起草人:林广勋、陶威、白涛、赵品、任爱国。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lQ-布惜'r},为:DB11/T 212-2003。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基本规定、分项工程质量控制、非植物造景质量原则、验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陇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03实木地板块 GB 50203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5工业金属竹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1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68给排水竹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建筑电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T 193钠基膨润土防水毯 ,)C 205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 DB11/T 211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DB11/T 281屋顶绿化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园林绿化工程landscape afforestation project 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含养护作业)、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

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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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 (DB45/T 449—2007) 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绿化养护术语、养护验收、养护质量要求,并规定了水分管理、土肥管理、修剪、松土除杂、病虫害控制、植物防护、清理工作、补种、古树名木养护、环境卫生等城市绿化养护操作。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绿化养护。 各类绿地的养护,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还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树盘 种植乔灌木位置并与周围有明显界线的一定地面范围。 有地被树盘 在树干基部周围地面,种植有地被植物的树盘。 无地被树盘

在树干基部周围地面,没有种植地被的树盘。 孤植灌木 单株或数株灌木种植在一个树穴内,树穴之间有明显距离,外观上可直观到一株或一丛,此类以孤植方式种植的灌木称为孤植灌木。 整形灌木 按设计要求和观赏要求将灌木修剪成各种特定的形状,主要以植物造型为观赏目的的灌木称为整形灌木。 色块 指成片种植的灌木或草本植物,外观上没有明显的株行距。色块一般分为灌木色块和草本色块(也称草本地被)。 古树名木 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或稀有珍贵树木,或具有历史价值或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疏枝 将枝条从其着生部位剪去。 短截 将枝条先端一部或大部剪去,保留基部枝段。

行道树 指沿车行道或人行道边种植的乔木。 分车绿带 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定干高度 乔木主干第一个分叉点离地面高度。 3 水分管理 水质 灌溉用水应使用自来水或经水质化验适用于灌溉的水源。 淋水时间 阴天全天均可淋水,遇高温、太阳辐射强应在上午11时前或下午4时后淋水。 淋水量 水分供给以能保证植物正常生长、发育需要为宜。淋、灌水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种植材料、种植土、土壤改良材料、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按规格、质量要求分批进行验收,并及时填报到场验收单; 2、对大树的工程中间验收工序应符合下列规定:⑴种植物的定点、放线应在挖穴前进行;⑵种植的穴、槽验收应在未换种植土和施基肥前进行;⑶工程中间验收,应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 工程项目的种类的是多种多样的,每种工程的施工条件以及验收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在一个工程完工后都无一例外的需要按照既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只有达到验收标准的工程才可以投入市场使用。园林绿色工程也不例外。是否知道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一、竣工初步验收时间: 花坛内种植的一、二年生花卉应在种植好后15天后进行验收;对于宿根花卉,春季种植的应在当年发芽后进行验收,对于

秋季种植的,应在第二年春发芽出土后进行验收;灌木地被生长期应在栽植后1个月、休眠期栽植应在新的生长发牙开始1个月期满后方可验收;乔木生长期应在栽植3个月、休眠期栽植应在新的生长开始3个月期满后方可验收; 二、基本验收标准 1、种植材料、种植土、土壤改良材料、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按规格、质量要求分批进行验收,并及时填报到场验收单; 2、对大树的工程中间验收工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种植物的定点、放线应在挖穴前进行; ⑵种植的穴、槽验收应在未换种植土和施基肥前进行; ⑶工程中间验收,应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 3、绿化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验收时要求 ⑴乔、灌、地被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生长茂盛,叶色浓绿,树冠、树型完好,无枯枝、枯黄现象; ⑵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 ⑶绿地整洁,表面平整,地面无杂草; ⑷草坪无杂草、枯黄现象,种植覆盖率应达到95%;

绿化工程验收标准及表格

绿化工程接管验收标准表格 一、目地 规范绿化工程验收程序,确保绿化质量得以严格控制. 二、绿化工程接管验收地依据 《建根据建标[1999]46号文执行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1》地有关规定. 三、绿化工程接管验收地适用范围 针对各项目管理区域红线范围内地绿化工程(包括树木、花卉、绿化地、盆栽等)四、绿化工程接管验收地程序 (1)绿化工程接管验收地准备 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于一周前向接管验收单位提供下列文件: 1.土壤及水质化验报告. 2.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3.设计变更文件. 4.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5.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报告. 6.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或试报告. 7.施工总结报告. (2)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物业公司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由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物业公司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地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物业公司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地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地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协调处理.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1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市政园林局备案. (3)绿化工程接管验收地标准 1.乔、灌木地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珍贵树种和孤植树应保证成活. 2.强酸性土、强碱性土及干旱地区,各类树木成活率不应低于85%. 3.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 4.草坪无杂草、无枯黄,种植覆盖应达到95%. 5.绿地整洁,表面平整. 6.种植地植物材料地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7.绿地附属设施工程地质量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在承接验收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1、苗木种植种类、数量、位置是否与图纸相符; 2、苗木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苗木生长情况及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4、施工场地是否按要求清理干净; 5、所有绿化植物是否确实种植完毕,符合设计要求; 六、绿化工程接管验收记录表 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单,表中百分比均按绿化总面积及树木总量分计.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单(表一)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前言 为适应北京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现将原北京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予以修改和补充完善。原名称不变。 本规范修改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修改说明 一、本次修编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二、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原规范对植物种植作了详尽描述,本次修编增加了园林景观构筑物、园林铺地及其所涉及的分项工程等内容,并明确了质量检查的“检查方法”和“允许偏差”,更便于质量控制和评定。 三、本次修编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对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均进行了“主控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的界定。 四、本规范增加了基本规定内容;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资格提出了要求;对植物材料和物资进场检验作出了规定;对花架、假山、叠水、木栈道、驳岸、观赏桥等的质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涉及植物成活、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五、鉴于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在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方面均对所含的分项工程有过具体要求,本规范不再重复提出,可直接引用。 六、本规范是结合北京地区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同时根据各专业工程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应用特点而编制。为不断完善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绿化施工验收标准

附件三绿化施工验收标准 一、平整场地、栽种土壤的标准: (一)、平整场地:根据设计图准确测量地面标高并找坡,对土地进行灌水沉降,及时补足所沉降的土壤。平整场地时中心土表应高于路沿石或挡土墙,边沿土表低于路沿石或挡土墙5CM。在种植土壤周边设置必要的排水沟,保持排水通畅、不积水。(二)、种植土壤: 1、清理、消毒、杀菌:种植前应对种植区域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初步分析,如有地下害虫,应提前进行杀菌、除虫。及时拔除土壤中杂草根、清理大石块等。标准:自表层土壤30CM内中不能有超过直径大于20CM的石头,同时将种种植土壤翻松,保持土壤表层疏松、通气和良好的透水性能。 2、栽植植物铺土,应满足以下最低种植土层厚度: 4、种植地的土壤不得含有建筑废土及其他有害成份。 5、草坪种植地、花卉种植地等应施足基肥,翻耕20CM---30CM,搂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种植穴、槽的挖掘 1、种植穴、槽挖掘前,应主动向开发商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便于环境施工。 2、种植穴、槽的定点放线要求: (1)种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必须准确,标记明显。(2)种植穴、槽的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穴、槽必

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其规格应基本符合下表的规定: 乔木类种植穴规格(CM) 花灌木类种植穴规格(CM) 三、苗木修剪: 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应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对树冠进行适时修剪,保持地上地下平衡, 1、乔木修剪要求: (1)具有明显主干的高大落叶乔木应尽量保持原有树形,进行适当疏枝,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芽上短截,可剪去枝条1/5,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处理,应征得甲方相关人员的同意。 (2)无明显主干、枝条茂密的落叶乔木,对干径10CM以上树木,可疏枝保持原树形,对干径为5---10CM的苗木,可选留主干上的几个侧枝,保持原有树形进行短截。 (3)修剪原则:剪除病虫枝、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徒长枝和多余的下垂枝。 (4)用作行道树的乔木,主干高度应大于3M,第一分枝点以枝条应全部剪除,

绿化验收标准

绿化验收标准 绿化施工验收标准 1.平整场地:根据设计图准确测量地面标高并找坡,对土地经行灌水沉降,及时补足所沉降的土壤。平整场地时中心土表应高于路沿石或挡土墙,边沿土表低于路沿石或挡土墙3~5CM。在种植土壤周边设置必要的排水沟,保持排水通畅、不积水。 2.起苗 2.1起掘苗木除有特殊说明外一般均应带土球。土球完好,不裂不散,凡土球松散的植株不应栽植,土球的直径规格根据植物的栽植难度而定,用草绳将土球包扎严实。 2.2起苗时,对较大规格的树木在不影响树形的情况下进行适当修剪,修剪量视根群发育的疏密而定。一般野生或野生化的树木根群生长较疏,修剪量宜在二分之一左右,剪去重叠枝、内向枝、纤弱枝、徒长枝,甚至短截,常绿树还需剪去部分嫩枝和叶片。栽植的树木,根群生长较密,修剪量宜在三分之一左右。整理树姿,收拢树冠,用草绳不留缝隙圈干到分支点。 3.运苗 3.1苗木掘起后应立即装车运走,如当天不能运走,可在原坑埋土假植; 3.2苗木装车前,押运人员应按所需苗木的种类、规格、质量、数量认真检查核实后才能装运; 3.3装运时,植株高度在2M以下的可立放,2M以上的应斜放。土球向前、树梢朝后,放平、塞稳、挤严。土球的的码放层数不能过多。 30CM以下的土球最多不超过三层;30~40CM的,最多不超过二层;40CM以上的,放单层。后车厢要垫草袋,树干与车厢要联结,树梢应整体捆扎;

3.4人工装卸苗木,应轻拿、轻提、轻放,不得弄破土球,擦伤碰断树根、树枝、树皮。装卸车时应提树干,且须有人提拉土球配合用力; 3.5运苗车辆行车时,应慢速行驶。树木上不得坐人,超过车厢宽度的树枝要系红色标志。 4.种植穴、槽的挖掘 4.1种植穴、槽的挖掘前,应主动向发包人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便于环境施工。 4.2种植穴、槽的定点放线要求: 4.2.1种植穴、槽定点放线应参照设计图纸要求,以现场效果为准。 4.2.2种植穴、槽的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 穴、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其规格应基本符合下表的规定(注:其种植槽深度应根据植物品种及规格确定,其种植槽深度应深于种植深度最少20CM,种植深度应不深于60CM): 乔木类种植穴规格(CM) 胸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胸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 2~3 30~40 40~60 5~6 60~70 80~90 3~4 40~50 60~70 6~8 70~80 90~100 4~5 50~60 70~80 8~0 80~90 100~110 花灌木类种植穴规格(CM) 冠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 200 70~90 90~110 100 60~70 70~90 5.苗木栽前修剪 5.1种植前应该根据不同品种、规格的苗木进行苗木根系适度修剪,应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9-03-10 10:45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规则式种植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裸根苗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假植 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修剪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疏剪 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规范方案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冃U 言 为适应北京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现将原北京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予以修改和补充完善。原名称不变。 本规范修改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修改说明 一、本次修编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二、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原规范对植物种植作了详尽描述,本次修编增加了园林景观构筑物、园林铺地及其所涉及的分项工程等内容,并明确了质量检查的“检查方法”和“允许偏差”,更便于质量控制和评定。 三、本次修编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对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均进行了“主控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的界定。 四、本规范增加了基本规定内容;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资格提出了要求;对植物材料和物资进场检验作出了规定;对花架、假山、叠水、木栈道、驳岸、观赏桥等的质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涉及植物成活、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五、鉴于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在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方面均对所含的分项工程有过具体要求,本规范不再重复提出,可直接引用。 六、本规范是结合北京地区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同时根据各专业工程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应用特点而编制。为不断完善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一、竣工初步验收时间: 花坛内种植的一、二年生花卉应在种植好后15天后进行验收;对于宿根花卉,春季种植的应在当年发芽后进行验收,对于秋季种植的,应在第二年春发芽出土后进行验收;灌木地被生长期应在栽植后1个月、休眠期栽植应在新的生长发牙开始1个月期满后方可验收;乔木生长期应在栽植3个月、休眠期栽植应在新的生长开始3个月期满后方可验收; 二、基本验收标准 1.种植材料、种植土、土壤改良材料、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按规格、质量 要求分批进行验收,并及时填报到场验收单; 2.对大树的工程中间验收工序应符合下列规定:⑴种植物的定点、放线应在 挖穴前进行;⑵种植的穴、槽验收应在未换种植土和施基肥前进行;⑶工程中间验收,应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 3.绿化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验收时要求⑴乔、灌、地被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生长茂盛,叶色浓绿,树冠、树型完好,无枯枝、枯黄现象;⑵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⑶绿地整洁,表面平整,地面无杂草;⑷草坪无杂草、枯黄现象,种植覆盖率应达到95%;⑸种植的植物材料需整形修剪的,应符合设计要求; 质保期满时,以上各项指标均应达到100%。若质保期内任何1株植物死亡、枝叶枯亡1/2以上,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换植,换植植物质保期自换植之日起为1年(草坪、1米以下的灌木、草本植物为半年);质保期内任何1株苗木枯萎占总枝叶所占体积的1/3视为失去观赏性,乙方应在

接到通知后无条件更换,经甲方同意保留,可按结算价的50%处理。 三、草坪、地被 1.草坪表面应平整,无因局部破坏后留下的凹凸,生长应茂盛,色泽正常, 无病虫害,无局部枯黄,没有因肥效不均出现的黄绿相间; 2.草坪应经常修剪,草深不得超过10cm,应经常清除杂草,每平方米内杂 草不得超过2株; 3.每平米内地被覆盖率,成坪期应达到95%以上。 四、花卉 1.花卉种植地或摆放地应保持清洁,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 繁花期过后应及时更换; 2.地栽花卉,每平方米内植株覆盖率小苗期应达到80%,成苗期应达到95% 以上; 3.盆栽花卉,植株的冠幅应大于盆口,每平方米内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 五、灌木 1.植物应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封锁病虫害、无残花、无枯枝败叶; 2.用于覆盖地面的小灌木,应枝繁叶茂,每平方米内非正常落叶不得超过 5%; 3.剪形植物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攀缘植物应根据生长需要,进行 绑扎牵引。

绿化养护管理验收标准(006)

独山子石化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绿化园林保洁公司企业标 准 Q/SY DSKF J 绿化养护管理验收标准(第1页,共3页)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独山子石化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绿化园林保洁公司绿化养护管理验收的 要求及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独山子绿化园林保洁公司的相关站队和单位。 2 绿化养护质量等级 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分为一级绿化养护、二级绿化养护、三级绿化养护。 3 一级绿化养护质量标准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园林植物生长健壮。新建绿地各种植物两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用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至,整形树木造型雅观。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情况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持率在9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以下。 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枝败叶。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9%以上,草坪内无杂草。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坪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坪不得少于210天。 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的虫卵、活虫;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量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2头,且平均被 害株数不得超过1%。叶片上无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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