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场生产管理制度.

生猪养殖场生产管理制度.
生猪养殖场生产管理制度.

一、场长工作职责

1,负责猪场的全面工作;

2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厂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

3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及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4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落实和完成猪场(公司)各项任务; 5负责监控本厂的生产情况,员工工作情况和卫生防疫,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6负责编排全场的经营生产计划,物资需求计划;

7负责全场的生产报表,并督促做好月结工作、周上报工作;

8做好全场员工的思想做工,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向上反映员工意见和建议;

9负责全场直接成本费用的监控与管理;

10负责落实和完成公司下达的全场经济指标;

11直接管辖生产线主管,通过生产线主管管理生产线员工;

12负责全场生产线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每周或每月主持召开生产例会。

二、生产线主管工作职责

1负责生产线日常工作;协调厂长做好其他工作;

2负责执行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卫生防疫制度和有关生产线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生产线报表工作,随时做好统计分析,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4负责猪病防治及免疫注射工作;

5负责生产线饲料、药物等直接成本费用的监控与管理;

6负责落实和完成场长下达的各项任务;

7直接管辖组长,通过租场管理员工。

三、组长工作职责

1配种妊娠舍组长:负责组织本组人员严格按《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和每周工作日程进行生产,及时反映本组中出现的生产和工作问题。负责整理和统计本组的生产日报表和周报表。本组人员休息替换。负责本组定期全面消毒,清洁绿化工作。负责本组饲料、药品工具的使用计划与领取及盘点工作。服从生产线主管的领导,完成生产线主管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负责本生产线配种工作,保证生产线按生产流程运行。负责本组种猪转群,调整工作。负责本组公猪、后备猪、空杯猪、妊娠猪的防御注射工作。

2分娩保育舍组长:负责组织本组人员严格按《饲料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和每周工作日程进行生产。及时单行本组中出现的生产和工作问题。负责整理和统计本组的生产日报表和周表报。本组人员休息替班。负责本组定期全面消毒,清洁绿化工作。负责本组饲料、药品、工具的使用计划于领取及盘点工作。服从生产线主管的领导,完成生产线主管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负责本组空栏猪舍的冲洗消毒工作,负责本组母猪、仔猪转群、调整工作。负责哺乳母猪、仔猪预防注射工作。

3生生长育成舍组长:负责组织本组人员严格按《饲养管理技术操

作规程》和每周工作日程进行生产,及时反映本组中出现的生产和工作问题。负责整理和统计本组的生产日报表和周报表。本组人员休息替换;。负责本组定期全面消毒,清洁绿化工作。负责本组饲料、药品工具的使用计划与领取及盘点工作。服从生产线主管的领导,完成生产线主管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负责肉猪的出

栏猪的质量;负责生长、育肥猪的周转、调整工作;负责本组空栏猪舍的冲洗、消毒工作;负责生长,育肥猪的预防注射工作。

四、饲养员工作职责

1辅配饲养员:协助组长做好配种、种猪转栏、调整工作。协助组长做好工作、空杯猪、后备猪预防注射工作。负责大栏内公猪、空杯猪、后备猪的饲养管理工作。

2妊娠母猪饲养员:协调组长做好妊娠猪转群、调整工作,协助组长做好妊娠母猪预防注射工作。负责定位栏内妊娠猪的饲养管理工作。 3哺乳母猪、仔猪饲养员:协助组长做好临产母猪转入、断奶母猪及仔猪转出工作。协助组长做好哺乳母猪、仔猪的预防注射工作。负责哺乳母猪、仔猪的饲养管理工作。

4保育猪饲养员:协助组长做好保育转群、调整工作。协助组长做好保育猪预防注射工作。负责生长育肥猪的饲养管理工作。

5生长育肥猪饲养员:吸住组长做好生长育肥猪转群、调整工作。协助组长做好生长育肥猪注射工作。负责生长育肥猪的饲养管理工作。 6夜班人员:每天工作时间为:白班的午休时间、夜间。一般为:晚间17:30~次日早8:30,两名夜班轮流。负责值班期间猪舍猪群防

寒、保温、防暑、通风工作。负责值班期间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重点负责分娩舍接产、仔猪护理工作。负责哺乳仔猪夜间补料工作。做好值班记录。

五、猪场生产例会与技术培训制度

为了定期检查、总结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出解决问题方案,有计划地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使生产有条不紊地进行。全面提高饲养人员、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提高全厂生产例会和技术培训制度: 1每周日晚7:00-9:00为生产例会和技术培训时间。

2该会由场长主持。

3时间安排:一般情况下安排在星期日晚上进行,生产例会一小时,技术培训一小时。特殊情况下灵活安排。

4内容安排:总结经检查上周工作,安排布置下周工作;按生产进度或实际生产情况惊醒有目的,有计划的技术培训。

5程序安排:组长汇报工作,提出问题;生产线主管汇报、总结工作,提出问题,职场人全面总结上周工作,解答问题,统一布置下周的重要工作。生产例会结束后进行技术培训。

6会前组长、生产线主管和主持人要做好充分准备,重要问题要准备好书面材料。

7对于生产例会上提出的一般技术性问题,要当场研究解决,设计其他问题或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要在会后及时上报、讨论研究,并在下周的生产例会上予以解决。

六、猪场物质与报表管理制度

1, 物质管理:首先要建立进销存帐,由专人复杂,物质凭单进出仓,要货单相符,不准弄虚作假。生产必须品如药物、饲料生产工具等要每月指定计划上报,各生产区(组)根据实际需要领取,不得浪费。要爱护公物,否则按公司奖罚条例处理。

2猪场报表:报表是反映猪场生产管理情况的有效手段,是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的途径之一,也是统计分析、指导生产的依据。因此,认真填写报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予高度的重视。各生产组长做好各种生产记录,并准确、如实地填写周报表,交给上一级主管,查对核实后,及时送到场部,其中配种、分娩、断奶、转栏及上市等报表应一式两份。

七、员工守则及奖罚条例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受奖励

1关系集体,爱护公物,提合理化建议,主动协助领导搞好工作者。 2在特定环境中见义勇为,敢于揭发坏人坏事者。

3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操作水平较高者。

4认真执行猪场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者。

5胜任本职工作,生产成绩特别显著,贡献很大者。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受罚(警告、罚款、开除)

1违反纪律者。

2违反操作规程者。

3出现责任事故、造成损失者。

4不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者。

生猪养殖场生产管理制度 5 挑拔离间、无理取闹、搞分裂者。 6 对坏人坏事知情丌报者,见危丌救、袖手旁观者。 7 以权谋私、化公为私者。 8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收取回佣及厚礼者。 9 盗窃、赌博者。 10 语言行为粗暴及欺骗者。八、员工请假考勤制度 1 员工每月休息 4 天,正常情冴下丌得超休。 2 正常休假由组长、生产线主管逐级批准,安排轮休。 3 有薪假:婚假 7 天,並假(直系亲属)5 天,产假 45 天,人流休假 6 天。 4 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可领取加班补贴。 5 休假天数积存多的由生产线主管、场长安排补休,省内可积休 8 天,跨省 12 天。(二)请假制度 1 出政策休假,一般情冴丌得请假,病假等例外。 2 请假需写《员工请假单》层层报批,,否则作旷工处理;旷工 1 天,扣薪 2 天,连续旷工 5 天以上自劢离职处理。 3 员工请假期间无工资,因工负伤者可报公司批准,质量期间工资照发。 4 生产线员工请假 4 天以上者,由主管批准,7 天以上者须由场长批准。

生猪养殖场生产管理制度(三)考勤制度 1 生产线员工由生产线主管副总考勤,生产线主管、后勤人员由场长负责考勤,月底上报。 2 员工须按时上下班,

迟到或早退 2 次扣 1 天工资。 3 有事须请假。 4 各级人员休假必须安排好交接工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5 出现也是情冴如外界有疫情需要封场,则丌可正常休假,只能安排积休。九、消毒更衣房管理制度 1 员工上班必须更衣换鞋方可进入生产线。 2 上班时,员工换下的衣服、鞋帽等刘子安消毒房外间衣柜内,经淋浴消毒后,在消毒房内穿上工作服,工作鞋等上班。 3 下班时,工作服留在里间衣柜内,然后再外间穿上自己的衣服鞋帽等回到生活区。 4 换衣间内必须保持整洁,衣服编号和衣柜编号要一一对应,工作服、毛巾折叠整齐,禁止随意乱放,水鞋放在自己的编号柜下。 5 地面、冲凉房要保持清洁干净,整齐有序,无异味。

6 工作服、工作鞋等丌得乱拿乱放,要整齐、整洁。

7 上班员工应该互相检查监督,切实落实消毒房管理措施。

8 消毒房管理人员负责消毒更衣房的管理工作。十猪场卫生防疫制度为乳搞好猪场的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养猪生产的顺利进行,向用户提

生猪养殖场生产管理制度供优质健康的种猪或商品猪,必须贯切“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亍治” 的原则,杜绝疫病的发生。现制定以下《猪场卫生防疫制度》,请全场员工及外来人员严格执行。 1 猪场分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包括养猪生产线、出猪台、解剖室、流水线走廊、污水处理等。非生产区包括办公室,食堂,宿舍等。 2 非生产区工作人员及车辆眼睛进入生产区,确有需要者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经过严格消毒后,在场内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只可在指定范围内活劢。 3 生活区防疫制度(1)生活区大门应设消毒门岗,全场员工及外来人员入场时,均应通过消毒门岗,消毒池每周更换两次消毒液。(2)每月初对生活区及其环境进行一次大清洁、消毒、灭鼠、灭蚊蝇。(3)任何人丌得从场外后买猪、牛、羊肉及其加工制品入场,场内职工及其家属丌得再场内饲养家畜(如猫、狗)。(4)饲养员要在场内宿舍居住,丌得随便外出,场内技术人员丌得到场外出诊;丌得去屠宰场、其仕猪场或屠宰逗留。(5)员工修改回场或新招员工要在生活区隔离 2 天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工作。(6)搞好场内卫生及环境绿化工作。户、养猪户场(家)

生猪养殖场生产管理制度 4 车辆卫生防疫制度(1)运输饲料进入生产区的车辆要彻底消毒。(2)运输车辆进入生产区、隔离区、出猪台要彻底消毒。(3)上述车辆司机丌许离开驾驶室不场内人员接触,随车装卸工要同生产区人员一样更衣换鞋消毒。 5 贩销猪防疫制度(1)从外地贩入种猪,须经过检疫,并在场内隔离舍饲养观察 40 天,确认无病健康猪,经冲洗干净并彻底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线。(2)出售猪时,须经兽医临床检查无病的方可出场,出售猪只能单向流劢,如质量丌合格退回时,要做淘汰处理,丌得返回生产线。(3)生产线工作人员出入隔离舍、售猪室、出猪台时要严格更易、换鞋、消毒,丌得不外人接触。 6 疫苗保存以及使用制度(1)各种疫苗要按要求进行保存,凡是过期、变质、失敁的疫苗一律禁止使用。(2)免疫接种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免疫程序》进行。(3)免疫注射时,尽量丌大飞针,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4)做好免疫计划、免疫记录。

养殖场管理制度

养殖场管理制度 为了养殖场的工作秩序,节约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实施科学、规范、制度化管理,明确员工权力与职责,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个人负责制 养殖场在公司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 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1、养殖场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权力,承担责任。 2、养殖场主管负责场部对全体员工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对公司负责,及时汇报养殖场情况。 3、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质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4、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盗措施和工作。 5、晚上轮班,看护好场部的牲畜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记,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帮填写。 7、分工与协作统一,在一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监督员的职责 1、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和规定,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 2、负责养殖场生产、卫生防疫、药物、饲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负责对养殖用药品、饲料的采购的审核以及技术员开具的处方单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发药。 4、监管养殖场药物的使用,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并严格遵守停药期。 5、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和公司实施日常监管和抽样。 6、如实填写各项记录,保证各项记录符合公司和其他管理和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 7、监督员必须持证上岗。 8、发现重要疫病和事项,及时报告公司和检验检疫部门。技术员的职责 1、技术员负责病虫防治、监督员负责药品发放和疫情汇报。 2、依各个季节不同病害,采取本场实际情况采取主动积极的措施进行防护。

3、技术员应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开出当日处方用药,监督员根据当日处方用药与配药一起准备药品,监督员应准备好药品交付当日班长,并按当日处方使用方法和剂量全程监督施药。 4、技术员应每日观察害虫发生情况,对病虫害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对异常牲畜要进行镜检以确定病虫害,遇到无法确定的情况应当日汇报给公司,公司请权威部门予以确定,并把确定的情况及时告诉技术员。 5、如发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时,应及时做好隔离措施。 6、监督员应监督技术员的病虫害发现情况,同时应将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报告公司及检验检疫局部门。 采购员管理制度 1、采购员采购药品物品,必须哟地方签字,采购单要上交一份到公司财务办公室存档备案。 2、合理科学管理备用金,不能拿备用金做其他用途使用,更不能拿去做私人事情。 3、采购药品、物品及时入库,办好相关手续。 4料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加工、销售、储存、运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规范经营的原则,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生猪屠宰管理和生猪屠宰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畜牧兽医、卫生、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推行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和品牌化经营,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章规划与定点 第七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置应当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进行规划。 省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畜牧兽医、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全省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设置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选址,应当符合全省设置规划、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远离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居民集中住宅区以及畜禽养殖场等场所。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内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第九条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水源条件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养殖场人员职责及管理制度

养殖场管理制度 一、员工管理制度 1、不准以任何理由在场内打架、闹事,如发生类似情况给予罚款或辞退 2、外出员工自觉开包给门卫检查,发现偷盗公司财物和以公谋私的现象,除追回赃款赃物外,扣除工资并无条件开除。 3、人员的出入是养殖场传播疾病的最主要原因,不请假私自外出,不按制度消毒的,违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辞退。 4、每月可以2天外出购物,如不外出可拿全勤奖20元,超出规定2天的一天扣10元。年假20天,如一年中一天都没休息的,年终可拿奖励奖金500元。外出人员一律由门卫凭条放行。违规者扣全勤奖和年终奖金。 5、一定要明白自己所在的位置,搞好团结。如发现影响团结的现象,按情节严重开会研究处理。 6、节约用电、用水,如发现浪费水电罚扣工资20元。 7、按时上下班,尽职尽责,不听从安排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 8、封场期间,员工家属或亲朋不得入场,没经有关人员批准,自作主张的违规的辞退。 二、管理范围及职责 (一)管理范围划分 1、总经理管理范围:全盘的管理(主要是人才、财务、市场、信息、销售、其他) 2、副场长管理范围:(指配种、统计、食堂、保管、门卫、饲料加工人员、水电人员) 3、场长管理范围:(生产技术、员工物料的领用手续、考勤制度、消毒外出、工资发放、奖惩制度包括种青人员) (二)行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1、总经理职责 总经理应宏观控制企业,现代化的领导者除具有企业一般人的素质外,还必须具有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新的经营观念、敏锐的观察力,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以及培养和发展人才的热情,高

超的经营决策能力和组织指挥才能;并使领导集体有一个科学合理的结构,使之在各种素质要素方面的构成比例和组合状况处于最佳状态,成为能进行正确决策的决策领导和高效率、强有力的企业管理领导班子的带头人。 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和使用科技人员,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尽其才,使企业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及时听取场长的建议和要求,生产管理及人员全部交给场长负责,生产指标实行定额管理,并督促场长完成指标。年终按定额完成情况考核成绩发放奖金。 2、场长职责制 场长要从大局出发,对上做好总经理的助手,对下要团结员工,及时向总经理反映场内的有关事项。场长又带着兽医,因此场长要保证狐狸群的稳定,把握好狐狸群的保健关。协助和支持配种员及统计员的工作,督促员工搞好狐狸舍的卫生及消毒工作,督促员工上班时间不容许打牌干私活。场长对员工自行规定制度管理,实行港人治港的原则,报一份办公室留档查看就行了。 另外,场长要让员工有敬业爱场的思想,要明白松散行的工作不是用来打牌,干私活的。是要对自己饲养的狐狸群勤看、勤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向汇报,对自己的本职工作负责任。要经常给饲养员上课开会,让他们明白效益是自己创造出来的,没有哪个老板每月从自己荷包里掏钱来发工资的,既然老板提供了平台,我们就应该借这个平台创造效益,实现自己的价值,要让员工明白拿工资是价值的体现,不是玩一个月也能拿工资的。场长要拿出自己的权利,该扣工资的就扣,该奖励的就奖(只要拿出合理的细则)。同时给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使工作进入良性循环。 3、副场长职责 副场长具体负责育种、统计、后勤工作。处理行管人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助场长搞好工作。 4、配种员的职责: 配种员要本着敬业爱场的观点,做好配种工作,一方面对场里负责,一方面也是对自己负责。对狐狸做好配种前的消毒工作,有权进入狐狸舍查看受孕及产仔情况,配合场长搞好工作,提高育种率。 5、统计员职责 统计员是场内统计生产狐狸群的关键型人物,一定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定原始记录表格,

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总结

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总结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2010年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总结今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各部门的支持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以打击私屠滥宰和清理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工作为抓手,积极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规范管理、严格督查,基本完成了全年的目标任务,较好的维护了全市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秩序的稳定,有效保障了全市人民的肉品消费安全。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按照常州市“蓝皮书”目标任务,共清理压减定点屠宰场点8家,目前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总计12家。全年生猪定点屠宰头数188000头。较去年同期增长10%。全年共计出动执法487人次,接“110”处警3起,检查经营场所153家,查获私宰和病害猪肉140公斤,无害化处理检出病害猪646头。 二、注重政策宣传提高全民意识 为了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减少管理工作中的矛盾,我们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提高群众肉品消费安全意识。一是大力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提高大众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二是围绕生猪肉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主题,专门印制相关宣传资料,从病害肉品对人体的危害和如何识别劣质肉等方面进行全面宣传。利用“110”宣传周、“3·15”活动日、志愿者服务日等活动,以设立专摊、接受现场咨询、市场张贴等形式引导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科学消费。三是充分利用电视媒体,抓住热点焦点问题,以电视专题、新闻采访等形式剖析屠宰管理政策,以提高全民肉品质量安全消费意识。 三、全面清理整顿强化场点管理

养殖场财务管理制度

巫溪县后敏养殖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养殖场财务管理,强化支出控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各项财务活动有序运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养殖场的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职责 为确保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必须明确,养殖场领导人是养殖场财务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养殖场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财会人员应对本单位的具体财务收支负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收支管理 (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各项业务收入,均应按规定缴入养殖场指定的账户,不得坐收坐支,更不得另设账户建立“小金库”。养殖场支出按规定核拨。 年终结算时,所得利润由养殖场统一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兴建和维护养殖场基础设施。此外,用于养殖场职工的奖励和生活福利等。 (二)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养殖场的每一笔日常业务支出均由养殖场负责人按规定审批。 (三)严格原始凭证审查制度。养殖场发生支出业务时,一般情况下经办人都应该索取正式发票,发票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三、账务管理 (一)养殖场必须按规定设立总分类账、银行存款账、现金日记账,

对本养殖场发生的每一笔财务收支业务进行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目分明,便于检查监督。 (二)养殖场对当月发生的财务收支业务必须进行结账,并将收支情况于次月10号前填写好财务收支报表、整理装订好原始凭证,一并上报养殖场场主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四、票据管理。养殖场的业务收据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采取定期领销的办法管理。 五、附则。本制度所有养殖场员工必须共同遵照执行。如违反制度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者,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制度,自2017年1月份起执行。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六日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完整word版)生猪屠宰厂管理制度

屠宰车间管理制度 一、屠宰车间生产由车间主任负责安排。 二、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 三、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 四、屠宰加工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努力学习专业技术,严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 肉品检验检疫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对不符合鲜销的肉尸、内脏,及时作出判处记录,并督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及销毁处理。 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五、屠宰生产车间实施封闭式管理,非车间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不得进入车间。 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喝酒醉态的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 六、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七、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 八、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九、肉品出场时应盖印章,同时出具“产品出厂合格证”。 十、加强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和更衣室,持刀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加锁保存。

票证台帐管理制度 一、企业、车间的启用所有票证、单据、印章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不允许任何人拿作它用。 二、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检疫检验讫印章。 三、凡经检疫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场,应开具有效的检疫证和产品合格证,做好证物相符。 四、各相关岗位人员做好生猪进场验收台帐、屠宰场准宰登记表、违禁药物检测抽样单、违禁药物检测记录汇总表、宰后检疫检验登记表、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屠宰肉品交接单、生猪屠宰购销台帐、屠宰肉品出厂销售台帐、动物防疫消毒记录的登记台帐,及时汇总、上报。 五、做好票证台帐的保管和保密工作,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向外提供。

养殖场管理制度

养殖场管理制度 1、猪场饮水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NY5027-2001规定的饮用水质量标准,并一年一次对水源检测,确保用水的质量。 (2)经常清洗、清毒水池及饮水设备,避免细菌滋生。 (3)各栏舍安装安全可靠的送水、饮水装置,确保猪只的充分饮水,和避免水被外界污染。 (4)保持排水、排污渠道畅通,防止猪栏及周围积水,污水处理必须经发酵处理后方能排放或用于农业。 (5)有专人负责养殖用水管理工作。 2、兽药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1)应加强生猪饲养管理,提高猪只免疫力,减少疾病发生和药物使用。 (2)生猪疾病以预防为主,防止发病死亡,必要时进行预防、治疗和重大疫病所用的兽药应符合NY5030-2001的规定要求。 (3)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所用兽药的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4)优先使用疫苗预防动物疫病,使用的疫苗应符合《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 (5)禁止使用人用药。 (6)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镇静剂、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松驰药。如盐酸克伦特罗、沙丁安醇、乙烯雌酚、氯霉素、安眠酮等。 (7)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生产的兽药。

(8)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淘汰的兽药。 (9)药物购回后,保管员应对其进行验收(包括厂家、批准文号、有效期、是否是禁用等),合格者登记入库,不合格者上报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10)凭处方领取药物,处方由有资质的兽医员工。发放的药物按领取部门及药物名称分类进行严格登记。 (11)临近出栏及育肥后期的商品猪,应尽量不使用药物;必须用药治疗时,优先考虑无毒、无副使用的中草药、酵制剂等。要使用《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允许使用的抗寄生虫药和抗菌药及使用规定》中的药物时,下定要按照其制剂、用法与用量、休药期的规定执行,未规定停药期的品种,停药期不应少于28天。 (12)建立并保存全部用药记录,治疗用药记录包括生猪编号、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名称,给药途径、给药剂量、疗程、康复情况等。 3、饲料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1)采购的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饲料药物添加剂、辅助剂、预混料、全价饲料等应符合GB1308和NY5032规定。 (2)采购产品饲料必须检查包装袋的标签或说明书,是否具备名称、配方号、使用说明、成份含量、数量、商标、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电话等必备条款。 (3)饲料运进场时,应对实物抽样目测检查水分、杂质、色泽、气味、包装等是否符合要求,外观有无结块、霉变等情况,禁止不合格的饲料进场。 (4)批量购入饲料或有可疑情况,除目测外还应抽样送化验室检测。 (5)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必须来自具有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发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

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

常州市定点屠宰场点管理制度 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目录 01、屠宰场场长岗位工作职责 (3) 02、屠宰工岗位职责 (4) 03、肉品品质检验员工作职责 (5) 04、屠宰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6) 05、生猪进场验收制度 (7) 06、生猪肉品销售管理制度 (8) 07、猪肉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9) 08、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 (10) 09、屠宰场卫生消毒工作制度 (11) 10、屠宰场证章管理制度 (12) 11、定点屠宰场检疫程序图解 (13) 12、生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图 (14)

屠宰场场长岗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屠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是本场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制定完善本单位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场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场生产规范运行。 三、负责落实屠宰场发展规划,保证硬件设施建设达到法定标准,并检查督促相关制度规范执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台帐,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配合驻场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生猪进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及时协调规范处理检疫检验中出现的问题。 六、加强出场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 七、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场的环境卫生。 八、及时主动解决好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场内安全稳定。

最新养殖场管理制度

生猪养殖场饲养管理制度 一、宜实行小单元式饲养,实施“全进全出制”饲养工艺; 二、合理控制猪的饲养密度;三是夏天降温、冬天保温,保持生猪生长所需的温度和湿度; 四、采取机械通风等措施,保持舍内空气新鲜,使猪舍空气境质量符合 NY/T 388 标准; 五、猪饮用水质符合 NY 5027 标准,保持饮水清洁、卫生; 六、不喂发霉、变质的饲料; 七、经常清洗消毒饮水、饲喂料槽和工具。 生猪养殖场销售购买生猪管理制度 一、生猪养殖场种猪引进制度 (一)猪场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种猪来源于非疫区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 (二)引进的种猪要求按照 GB 16567 标准检疫合格,并隔离饲养 30 d,确认为健康者后合群饲养; (三)引种时索取发票、系谱、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并签订质量和服务合同。 二、生猪销售运输管理制度 (一)出栏生猪应按照 GB 16549 检疫合格,方可出售; (二)在休药期内的生猪不应作为食用生猪销售; (三)禁止销售病、死猪; (四)运输生猪车辆应在使用前后彻底消毒; (五)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 (六)在县境内应凭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出县境应凭《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出县境动物及其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运输生猪。

生猪养殖场使用饲料管理制度 一、使用的配合饲料、浓缩料应来源于具有《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企业生产的产品,预混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具有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颁发的产品批准文号; 二、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要符合 GB 13078《饲料卫生标准》的要求。饲料添加剂应是农业部规定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 三、不给育肥猪使用高铜、高锌日粮; 四、不在饲料中使用制药工业副产品、其他畜禽源性副产品; 五、禁止在饲料中添加β-兴奋剂(瘦肉精)、镇静剂、激素类和砷制剂。 生猪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一是加强饲养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尽量减少化学药物和抗生素的使用; 二是所用兽药应有产品批准文号,其质量符合《兽药典》或农业部有关兽药质量标准; 三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签说明合理保管和使用兽药,不任意加大剂量; 四是严禁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的或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和瘦肉精等其他化合物,不使用原料药和人用药; 五是使用兽药和饲料药物添加剂,出栏前应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没有规定休药期的,休药期不应少于 28 天。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办法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引导消费,推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 鼓励和支持屠宰企业为提高肉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 理手段,达到更高等级的标准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分级管理是指依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对规模、生产和技术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等方面,包括基本要求、设计和环境、设施和设备、屠宰加工、检验检疫、质量控制、运输条件、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以认定其符合相应等级的行业管理活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高到低分为AAAAA、AAAA、AAA、AA、A五个等级。

第四条分级管理的范围是依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审查、确定的全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包括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的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第五条商务部统一组织生猪屠宰分级管理工作。制定分级管理工作程序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各地开展分级管理工作,建立并维护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系统,并具体负责AAAAA和AAAA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认定。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生猪屠宰分级管理工作,并负责AAA 和AA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认定。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A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认定。 第二章组织和程序 第六条商务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成立由屠宰、畜牧兽医、食品安全、环保、建筑、财务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负责现场核查。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专家委 员会成员由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地区回避、交叉评审的原则从商务部统一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

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

动物养殖场防疫制度(一) 一、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动物疫病的免疫、监测工作。 二、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抓好各项动物防疫措施的落实。 三、养殖场(小区)必须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批并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养殖场(小区)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由场方兽医负责完成。使用的疫苗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供应的合格产品。要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五、养殖场(小区)内动物的免疫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和程序进行,保持免疫密度达到100%。定期进行监测,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对养殖场(小区)自定的免疫病种,要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 七、要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认真登记相关信息,动物免疫后要加施畜禽标识。 八、病畜要及时隔离、治疗,病死动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动物养殖场疫情报告制度(二) 一、发现一般动物疫情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 二、发现下列情况必须快报,并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 1、发生一类或疑似一类动物疫病; 2、二类、三类或其它动物疫情呈爆发性流行; 3、已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病; 4、新发现的动物疫病。 三、动物疫情报告的内容要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数量、同群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四、报告程序:场方兽医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通知监管兽医,监管兽医到场,怀疑可疑时,马上报告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五、重大动物疫情需由省级以上兽医行政部门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确认疫情并对外公布。 六、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也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汇编

屠宰场场长岗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屠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是本场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制定完善本单位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场生产规范运行。 三、负责落实屠宰场发展规划,保证硬件设施建设达到法定标准,并检查督促相关制度规范执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台帐,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配合驻场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生猪进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及时协调规范处理检疫检验中出现的问题。 六、加强出场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 七、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场的环境卫生。 八、及时主动解决好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场内安全稳定。

动物检疫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等有关规定、标准,熟练掌握动物卫生检疫检验技术,做到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不徇私情,规范检疫。 二、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场生猪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场待宰,并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疫检验台帐》,检疫证明逐日收齐,按月装订。做好耳标的收集、保管工作。宰前严格把好复检关,对健康合格的生猪签发准宰证。 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宰后检疫检验工作,对合格的肉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在胴体上加盖验讫印章,对检疫结果及出具的检疫证明负责。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产品,监督屠宰场和货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出场。对肉类产品检疫情况逐日登记入册。 四、在检疫中发现有染疫的生猪及其产品,应及时向上级兽医管理部门及屠宰场报告,坚决制止屠宰、上市、出售、运输。责令并监督屠宰场(畜[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认真做好消毒灭源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屠宰场地、工具、畜禽及其产品的运输工具的卫生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积极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做好检疫登记和填表的上报工作。

养殖场管理制度

贵南县龙本才让畜牧业专业合作社 养殖场管理制度 为了养殖场的工作秩序,节约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实施科学、规范、制度化管理,明确员工权力与职责,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个人负责制 养殖场在场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1、养殖场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权力,承担责任。 2、养殖场主管领导对全体员工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对场负责,及时汇报养殖场情况。 3、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质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4、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盗措施和工作。 5、晚上轮班,看护好场的牲畜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记,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帮填写。 7、分工与协作统一,在一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监督员的职责 1、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和规定,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 2、负责养殖场生产、卫生防疫、药物、饲料等管理制度的

建立和实施。 3、负责对养殖用药品、饲料的采购的审核以及技术员开具的处方单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发药。 4、监管养殖场药物的使用,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并严格遵守停药期。 5、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和养殖场实施日常监管和抽样。 6、如实填写各项记录,保证各项记录符合养殖场和其他管理和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 7、监督员必须持证上岗。 8、发现重要疫病和事项,及时报告养殖场和检验检疫部门。 三、技术员的职责 1、技术员负责病虫防治、监督员负责药品发放和疫情汇报。 2、依各个季节不同病害,采取本场实际情况采取主动积极的措施进行防护。 3、技术员应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开出当日处方用药,监督员根据当日处方用药与配药一起准备药品,监督员应准备好药品交付当日班长,并按当日处方使用方法和剂量全程监督施药。 4、技术员应每日观察害虫发生情况,对病虫害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对异常牲畜要进行镜检以确定病虫害,遇到无法确定的情况应当日汇报给场。 5、如发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时,应及时做好隔离措施。 6、监督员应监督技术员的病虫害发现情况,同时应将重要

肉牛养殖场规章管理制度.

苏牛牛业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一、合作社概况 1、基本情况 徐州市苏牛牛业专业合作社前身为铜山县肉牛山羊养殖加工协会,始建于2005年3月,于2008年变更为苏牛牛业专业合作社,在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得到较快发展,由原来注册资金1万元到现在的2000万元。有社员260户,肉牛总存栏18000头,年出栏30000头。 2、获得荣誉及认证 2006年至今本社功获得徐州市十佳“四有”农民合作经 济组织、铜山县优秀“四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多次被评为县级十佳致富带头人等荣誉。 2009年本社法人经营的养牛场被评为江苏省“无公害”肉牛养殖基地。并注册了“鲜盛”“苏牛” “实在人”农产品商标。2010年本合作社被评为徐州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3、合作社法人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黎云明,中共党员,男,1968年2月生,徐州市铜山区人。 表1-1法人创业历史情况介绍 时间事件 1984 年公司企业法人黎云明开始蔬菜业生产 1989 年成为最年轻万元户 1993 年开始转为农资销售 1997 年成立“徐州黎明农业经济开发有限公 司”。生产“实在人”牌甜瓜、蔬菜1998 年开始转为养殖肉牛

2004 年注册“鲜盛”牌牛肉,进行肉牛屠宰销 售 2005 年 注册“铜山县肉牛山羊养殖加工协会”,当 年被评为市级优秀四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2006 年经省财政扶持建设江苏唯的肉牛山羊养殖购 销报务基地。 2008 年 注册了徐州市苏牛牛业专业合作社,并申报 成功了“鲜盛”牌无公害肉牛生产基地的认证。 2010 年经省财政扶持建设了3000头规模的江苏 牛苑生态肉牛养殖示范基地项目。 4、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最新养殖场管理制度

最新养殖场管理制 度

生猪养殖场饲养管理制度 一、宜实行小单元式饲养,实施“全进全出制”饲养工艺; 二、合理控制猪的饲养密度;三是夏天降温、冬天保温,保持生猪生长所需的温度和湿度; 四、采取机械通风等措施,保持舍内空气新鲜,使猪舍空气境质量符合 NY/T 388 标准; 五、猪饮用水质符合 NY 5027 标准,保持饮水清洁、卫生; 六、不喂发霉、变质的饲料; 七、经常清洗消毒饮水、饲喂料槽和工具。 生猪养殖场销售购买生猪管理制度 一、生猪养殖场种猪引进制度 (一)猪场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种猪来源于非疫区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 (二)引进的种猪要求按照 GB 16567 标准检疫合格,并隔离饲养30 d,确认为健康者后合群饲养; (三)引种时索取发票、系谱、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并签订质量和服务合同。 二、生猪销售运输管理制度

(一)出栏生猪应按照 GB 16549 检疫合格,方可出售; (二)在休药期内的生猪不应作为食用生猪销售; (三)禁止销售病、死猪; (四)运输生猪车辆应在使用前后彻底消毒; (五)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 (六)在县境内应凭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出县境应凭《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出县境动物及其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运输生猪。 生猪养殖场使用饲料管理制度 一、使用的配合饲料、浓缩料应来源于具有《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企业生产的产品,预混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具有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颁发的产品批准文号; 二、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要符合GB 13078《饲料卫生标准》的要求。饲料添加剂应是农业部规定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 三、不给育肥猪使用高铜、高锌日粮; 四、不在饲料中使用制药工业副产品、其它畜禽源性副产品; 五、禁止在饲料中添加β-兴奋剂(瘦肉精)、镇静剂、激素类和砷制剂。

养殖场各项管理制度三篇

养殖场各项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养殖场各项管理制度 养殖场动物免疫制度 1、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强制免疫。 2、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3、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肉鸭、育肥猪等要加强免疫。 4、重大动物疫病以外疫病的免疫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免疫的必须按程序免疫。 5、免疫时必须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6、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贮存运输要求进行操作,保证疫苗质量。 7、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确保免疫质量。 8、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免疫畜禽必须配带免疫标识。 9、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猪、雏禽应标明相关种畜(禽)的免疫情况。动物养殖场畜禽标识制度 一、新出生仔猪,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二、猪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生猪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三、生猪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四、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五、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动物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动物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时应提前2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申报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七、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 八、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动物养殖场养殖档案制度 一、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制度,载明以下内容: 1、生猪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生猪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生猪养殖代码; 二、饲养种猪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屠宰场管理规定

屠宰场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一、屠宰场生猪进厂验收制度 1、生猪到屠宰场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严禁无产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生猪进场。 2、卸车后,验收员要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猪赶入待宰圈,可疑猪赶入隔离卷。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3、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4、在检查中发现烈性传染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屠宰、运输、上市,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5、生猪必须经“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屠宰。 6、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生猪卸车后,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7、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验检疫台账》,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二、生猪停食静养管理制度 一、待宰猪临宰前必须停食静养不少于12小时。在生猪静养期间要停食,宰前3小时要停止喂水。 二、保证生猪在待宰圈内享有充分活动空间,保持自然静养状态。 三、在生猪静养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与生猪静养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待宰圈。

四、生猪静养管理人员定期对静养生猪进行巡视,及时按规定处理疑似病猪、残猪和死因不明生猪等不宜进入屠宰车间屠宰的生猪。 三、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检验人员上班前应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 工作岗位。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 (一)、宰前检查 1、待宰检验: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2、送宰检验:生猪送宰前(应报检),检验(疫)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通知单》。车间凭此证明屠宰。 3、急宰猪检验:宰前检验人员还负责急宰生猪的宰后检验工作。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难以确诊的病猪时,及时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会诊处理。 4、督促工作人员对场地、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猪圈、车辆清洁。(二)宰后检验 1、宰后检验分为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寄生虫检验、胴体初检和复检等。 2、严格实施肉品品质检验与屠宰同步进行的规定,检验各个部位,摘除腺体和有害物质。仔细检查,督促各道工序,抓好产品质量,做到毛净、血净、粪污净。

肉鸡养殖场管理制度

肉鸡养殖中的卫生与防疫 (一)、防疫制度: 1、卫生制度; 卫生制度是环境卫生控制的理论指导和行为规范,通过良好的制度约束和卫生控制能解决环境污染的根本问题,并能从防疫的意义上解决环境的净化问题(能有效地减少和消灭病源微生物)。 (1)、保持生活区、生产区的环境卫生,清楚一切杂草、树叶、羽毛、粪便、污染的垫料、包装物、生活垃圾等,定点设立垃圾桶并及时清理。生活区和生产区彻底分开,达到现代养殖的相关卫生标准和商检局相关的出口备案要求。(2)、保持饲养人员个人卫生,每个饲养员至少有三身可供换洗的工作服,坚持每1-2天洗一次澡,保持工作服整洁。 (3)、保持餐厅、厕所卫生,定期冲刷、擦洗,做好无油污、无烟渍、无异味。养殖期间杜绝食用外来禽类产品(禽肉、禽蛋),养殖过程中禁止食用本场的病死家禽。 (4)、保持道路卫生,不定期清扫,定期消毒。有条件的养殖场可以将净道和污道水泥硬化,便于交通运输、便于内部人员日常操作、便于冲刷消毒。(5)、保持宿舍,被褥的整洁卫生,每个人至少有两套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巾),做到每批鸡出栏以后彻底换洗,必要时熏蒸消毒后在阳光下暴晒。(6)、消毒池的管理,保持进入生活区、生产区大门的消毒池内干净,池内无漂浮污物、死亡的小动物和生活垃圾,定期(5-7天)更换消毒液一次,特殊情况可以随时更换,最常见的消毒也是3-5%的氢氧化钠水溶液(俗话说的火碱水)。

(7)、要求鸡场配备兽医室、剖检室、焚尸炉,能对病死的家禽剖检、禽病的诊断和病禽、病料的无害化处理提供条件和方便。 (8)、养殖用水最好是自来水或深井水,定期检测饮水的卫生标准,确保卫生无污物,大肠杆菌污染指数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的卫生指标。 (9)、在场区配备粪便生物发酵处理池确保鸡场作为肥料的鸡粪和垫料对社会对其他养殖没有危害性。 (10)、养殖所用饲料要保持新鲜和干净,饲料场、散装料罐、养殖场、散装料仓,都要避免人为的接触和污染。在鸡群发病时期特别要注意剩料的处理。(11)、鸡舍内卫生 ①、地面卫生:确保网架干净,选用大小适中的塑料网便于粪便能漏下去。 ②、空气质量卫生,从育雏到出栏,根据养殖的需要、季节温度的变化、空气质量的变化等,不断调节通风量,确保舍内空气质量新鲜、氧气充足、有害气体不超标。 ③、育雏期间每日都要清理掉水杯中的垫料并擦洗干净。每批鸡出栏以后根据需要用相关的酸(碱)性消毒剂或特殊的除垢剂侵泡或高压冲刷自动饮水线,以便能有效去除水线中的青苔、沉积物和滋长的生物膜等。 ④、顶棚卫生:在饲料中添加灭蝇蛆药物或采取药杀措施,避免苍蝇粪便污染顶棚、灯泡、墙壁设备等,同时也避免了大量的苍蝇滋生而加大禽病传播的风险。顶棚不能有蛛网挂附也是起码的卫生要求。 ⑤、每批鸡出栏以后,对鸡舍内的所有设施设备、控制仪表等都要仔细的除尘、擦洗,避免留有卫生死角。 ⑥、凡是接触过病、死鸡以后要及时用消毒药清洗双手,避免人为地扩大污染。

养殖场管理制度62821

管理制度 (一) 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一、设置养殖档案专卷专柜,并专人管理。 二、对生产与防疫各环节及时、准确、如实记录,填写生产与防疫记录表格。 三、养殖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汇总、保管生产与防疫记录,并按类别、时间等归类装订成册。 四、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要求,审核生产记录,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向场长汇报,以便随时纠正。 五、每项生产与防疫记录最少保留2年。 六、应当销毁的档案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作好销毁记录,长期保存备查。 (二)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制度 一、定期对动物疫病与免疫后抗体水平进行监测,了解免疫状态,选择最佳免疫时机,有效控制疫病发生。 二、积极配合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抽查。 三、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要立即隔离病畜,并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四、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或专家现场诊断。

五、一旦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时,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采取控制扑灭措施,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彻底清理消毒,场内人员、物品不得外出。 六、对于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迟报或谎报。 七、接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与指导。 八、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每月上报一次,即每月1-2日上报上月的疫情监测及疫情情况,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应立即报告。 (三)消毒制度 一、养殖场大门处必须设有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 二、养殖场内应设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三、进出场车辆、人员及用具要严格消毒。除经消毒池外还应经紫外线消毒,进出场生活区消毒10分钟,生产区消毒15分钟,并更衣换鞋。 四、场区内每周消毒1-2次。场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畜禽舍内每周至少消毒1次。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1次,每周消毒清洗1次。 六、消毒药应选择对人与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内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消毒药应定期轮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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