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0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0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3: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一、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的政策和程序

(一)商业银行应制定本行的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政策,明确开展风险暴露划分与调整的程序和内部控制要求,完善相应的报告制度和信息系统管理。

(二)商业银行应结合本行的管理架构、资产结构和风险特征确定风险暴露分类的标准和流程。商业银行分类标准与本办法要求不一致的,须报银监会备案。

(三)商业银行应指定部门牵头负责全行风险暴露分类工作。由两个相对独立的岗位或部门分别负责风险暴露的划分和认定。

(四)商业银行开展风险暴露分类时,应根据不同风险暴露类别的划分标准,将资产划入相应的风险暴露类别。对不符合主权风险暴露、金融机构风险暴露、零售风险暴露、股权风险暴露、其他风险暴露划分标准且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应纳入公司风险暴露处理。

(五)商业银行应根据风险暴露特征的变化,调整风险暴露类别。应在出现风险暴露类别调整特征后的半年内,完成暴露类别的调整。

(六)商业银行应建立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和调整的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管层报告分类状况和风险情况。

(七)商业银行应在相关信息系统中对每笔业务的风险暴露类别进行标识。

(八)商业银行应建立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的内部审

计制度,对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分类实施情况定期开展审计。

二、主权风险暴露

(一)主权风险暴露是指对主权国家或经济实体区域及其中央银行,以及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的债权。

(二)本办法所称多边开发银行包括世界银行集团、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北欧投资银行、加勒比海开发银行、伊斯兰开发银行、欧洲开发银行理事会。

三、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一)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债权。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属性,商业银行应将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二)本办法所称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的存款类金融机构。

(三)本办法所称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机构。

四、零售风险暴露

(一)零售风险暴露应同时具有如下特征:

1.债务人是一个或几个自然人;

2.笔数多,单笔金额小;

3.按照组合方式进行管理。

(二)零售风险暴露分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格循环零售风险暴露、其他零售风险暴露三大类。鼓励商业银行根据自身业务状况和管理实际,在上述基础上做进一步细分。

(三)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指以购买个人住房为目的并以所购房产为抵押的贷款。

(四)合格循环零售风险暴露指各类无担保的个人循环贷款。合格循环零售风险暴露中对单一客户最大信贷余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五)其他零售风险暴露是指除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合格循环零售风险暴露之外的其他对自然人的债权。

(六)符合本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对微小企业的风险暴露,可纳入其他零售风险暴露。

五、公司风险暴露

(一)公司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公司、合伙制企业和独资企业及其他非自然人的债权,但不包括本办法界定的对主权、金融机构和纳入零售风险暴露的企业客户的债权。

(二)根据债务人类型及其风险特征,公司风险暴露分为中小企业风险暴露、专业贷款和一般公司风险暴露。

(三)中小企业风险暴露是商业银行对年销售额(近3年销售额的算术平均值)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债务人的债权。

(四)专业贷款是指公司风险暴露中同时具有如下特征的债权:

1.债务人通常是一个专门为实物资产融资或运作实物资产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实体;

2. 债务人基本没有其他实质性资产或业务,除了从被融资资产中获得的收入外,没有独立偿还债务的能力;

3. 合同安排给予贷款人对融资形成的资产及其所产生的收入有相当程度的控制权。

(五)专业贷款划分为项目融资、物品融资、商品融资和产生收入的房地产贷款。

(六)项目融资除符合专业贷款的特征外,还应同时具有如下特征:

1. 融资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或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对在建项目的再融资;

2. 债务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业法人;

3. 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七)物品融资除符合专业贷款的特征外,还应同时具有如下特征:

1. 债务人取得融资资金用于购买特定实物资产,如船舶、航空器、轨道交通工具等;

2. 还款来源主要依靠已用于融资、抵押或交给贷款人的特殊资产创造的现金流。这些现金流可通过一个或几个与第三方签订的出租或租赁合约实现。

(八)商品融资除符合专业贷款的特征外,还应同时具有如下特征:

1. 为可在交易所交易的储备、存货或应收的商品(如原油、

金属或谷物)进行的结构性短期融资;

2. 债务人没有其他实质性资产,主要依靠商品销售的收益作为还款来源;

3. 贷款评级主要反映贷款自我清偿的程度及银行组织该笔交易的能力,而不反映债务人的资信水平。

(九)产生收入的房地产贷款除符合专业贷款的特征外,还应同时具有如下特征:

1. 债务人一般是一个专门开发融资项目的公司,也可是从事房地产建设或拥有房地产的运营公司;

2. 融资用途是房地产(如用于出租的办公室建筑、零售场所、多户的住宅、工业和仓库场所及旅馆)的开发、销售或出租,以及土地整理、开发和储备等;

3. 还款主要依赖于贷款所形成房地产的租金、销售收入或土地出让收入。

(十)一般公司风险暴露是指中小企业风险暴露和专业贷款之外的其他公司风险暴露。

六、股权风险暴露

(一)股权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东权益。

(二)纳入股权风险暴露的金融工具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持有该项金融工具获取收益的主要来源是未来资本利得,而不是随时间所产生的收益;

2. 该项金融工具不可赎回,不属于发行方的债务;

3. 对发行方资产或收入具有剩余索取权。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工具应划分为股权风险暴露:

1. 与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具有同样结构的工具;

2. 属于发行方债务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工具:

(1)发行方可无限期推迟债务清偿;

(2)债务须由发行方通过发行固定数量的股票来清偿,或允许按照发行者意愿通过发行固定数量的股票来清偿;

(3)债务须由发行方通过发行不定数量的股票来清偿,或允许按照发行者意愿通过发行不定数量的股票来清偿,且不定数量股票价值变化与债务价值的变动高度相关;

(4)持有方有权要求以股票方式清偿债务,但以下情形除外:对可交易的工具,商业银行能证明且银监会也认可该工具更具有发行者的债务特征;对不可交易的工具,商业银行能证明且银监会也认可该工具应作为债务处理。

七、其他风险暴露

(一)购入应收账款是指销售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入方订立的商品、产品或劳务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根据契约关系以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方式转让给商业银行所形成的资产。购入应收账款可分为合格购入公司应收账款和合格购入零售应收账款。

(二)合格购入零售应收账款纳入零售风险暴露。合格购入公司应收账款原则上应纳入公司风险暴露,商业银行也可将合格购入公司应收账款作为单独一类风险暴露。合格购入公司应收账款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销售方与买入方订立的销售合同真实、公平、合法、有效,且销售方能够提供完整的应收账款债权证明;

2.销售方与商业银行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该应收账款未

由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发起;

3.集团公司内部企业之间、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应收账款,不属于合格应收账款;

4.商业银行对所有应收账款的收益或按比例分摊的收益拥有债权。

(三)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在参与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形成的信用风险暴露。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提供信用增级、流动性支持、开展利率互换、货币互换或信用衍生工具以及进行分档次抵补的担保形成的风险暴露。

第三章 信用风险管理-客户信用评级.

2015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风险管理 第三章 信用风险管理 知识点:客户信用评级 ● 定义: 商业银行对客户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的计量和评价,反映客户违约风险的大小。客户评级的评价主体是商业银行,评价目标是客户违约风险,评价结果是信用等级和违约概率。 ● 详细描述: 一、违约: (1)定义: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定义,当下列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债务人即被视为违约: (2)债务人对于商业银行的实质性信贷债务逾期90天以上。若债务超过了规定的透支限额或新核定的限额小于目前余额,各项透支将被视为逾期。 (3)未来面临同样的本息还款的要求,在期望收益相等的条件下,收益波动性高的企业更容易违约,信用风险较大。 二、违约概率: (1)定义:借款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发生违约的可能性。 (2)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违约概率被具体定义为借款人内部评级1年期违约概率与0.03%中的较高者,巴塞尔委员会设定0.03%的下限是为了给风险权重设定下限,也是考虑到商业银行在检验小概率事件时所面临的困难。 (3)违约概率的估计包括两个层面: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估计其各信用等级借款人所对应的违约概率。 (4)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商业银行采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高级法应当自行估计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有效期限 三、客户信用评级的发展 从国际银行业的发展历程来看,商业银行客户信用评级大致经历了专家

判断法、信用评分法、违约概率模型分析三个主要发展阶段。  (1)专家判断法:是商业银行在长期经营信贷业务、承担信用风险过程中逐步发展并完善起来的传统信用分析方法。专家系统在分析信用风险时主要考虑两方面因素:与借款人有关的因素、与市场有关的因素。 1、与借款人有关的因素: 1)声誉:如果该借款人过去总能及时、全额地偿还本金与利息,那么他就具有良好的声誉,也就能较容易或以较低的价格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 2)杠杆:借款人的杠杆或资本结构,如果贷款给杠杆比率较高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就会相应提高风险溢价。 3)收益波动性:收益波动性高的企业更容易违约,信用风险较大。 2、与市场有关的因素: 1)经济周期:经济周期对于评价借款人的违约风险有着重要的意义。 2)宏观经济政策:对行业信用风险分析具有重要作用。 3)利率水平:高利率水平表示中央银行正在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 3、常用的专家系统: 1)5Cs:品德、资本、还款能力、抵押、经营环境。 2)5Ps:个人因素、资金用途因素、还款来源因素、保障因素、企业前景因素。  (2)信用评分法 1、信用评分模型是一种传统的信用风险量化模型,利用可观察到的借款人特征变量计算出一个数值(得分)来代表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并将借款人归类于不同的风险等级。对个人客户而言,可观察到的特征变量主要包括收入、资产年龄、职业以及居住地等;对法人客户而言,包括现金流量、财务比率等。(定量与定性因素,定量主要是财务数据,定性如对行业的判断、客户在行业中的定位、企业经营管理层) 2、信用评分模型的关键在于特征变量的选择和各自权重的确定。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信用评分模型有:线性概率模型、Logit模型、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分析_范宏博

39 2014年第22期 主持人:刘宏振 张晓哲 为对发达国家信用风险管理和银行监管技术的总结,巴塞尔新资 本协议提出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在我国无疑有着广阔的应用空间。对商业银行而言,实施内部评级法有助于其提升风险计量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改善风险管理框架和流程;对监管机构而言,内部评级法的推广将提高资本监管的风险敏感度和灵活性,推动监管技术进步。然而,内部评级法毕竟是在发达国家信用风险管理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其假设条件、银行内外部环境与我国商业银行均存在较大差异,需要监管部门予以注意,并在第二支柱下的检查评估过程中加以弥补。 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外部因素 一是假设条件设定影响内部评级法的适用性。出于跨国别银行公平竞争的考虑,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银行资本要求统一设定为违约率、违约损失率、风险暴露和期限的函数,使用内部评级法的银行机构可以自行估计参数的取值。但在对参数的估计过程中,内部评级法隐含了大量理想化的假设条件。例如,在信用风险资产价值服从正态分布的假设下将长期平均违约概率转化为经济衰退情况下的违约概率,银行可以直接估计经济衰退期的违约损失率,零售与小微客户的分散性较好以致与宏观经济的相关性较低等。鉴于这些假设条件均是对成熟市场环境进行简化得出的,与我国商业银行外部经营环境存在较大的不同,这必然会限制内部评级法在中国市 场上的适用性。 二是中小企业财务信息失真降低了内部评级法的稳定性。对于大中型企业,商业银行可以分配固定的分析人员进行评级,但对于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银行需要借助定量的方法进行评级。但我 国中小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可信度普遍不高,现金流量表经常缺失,企业真实报表、向税务部门提供的报表、向银行提供的报表不一致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数据质量在源头上存在缺陷,加之数据录入、复核人员多属于兼职,导致数据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在实施内部评级法的过程中,我国部分银行机构因数据问题被迫减少了内部评级模型的数量,也从侧面说明了这一问题的影响。 三是外部金融市场环境制约了内部评级体系的完善。在西方发达国家,外部评级机构历史悠久,已经发展出一套较为成熟的评级方法,商业银行通过借鉴学习评级机构的做法,使其内部评级体系在较短时间内得以完善。但在我国,评级机构相对弱小,业务多局限在企业 发债时提供评级,其经验及专业性与商业银行相比仍有不足,难以提供相应的支持。此外,受利率管制以及债券市场发展不足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借助债券市场计算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的数量化方法难以应用,也对内部评级体系的自我完善造成了影响。 四是学术研究尚不能为银行内部评级提供充分支持。国外学术界对企业违约特点、评级有效性等方面的研究已经相当普遍,但在我国,由于公开违约事件极少、商业银行内部违约数据难以获得等原因,这方面的学术研究一直没有太大的进展。由于我国经济结构的特殊性,企业类型、行业、地域等方面的因素在信贷实践中被认为对企业违约特性有着重要的影响,但学术研究对这方面的验证工作却存在不足。 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存在的自身问题 一是商业银行现行拨备方式与内部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分析 范宏博 吕 晓 作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 第一章总则 银监会2008.9.18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开发和运作,促进商业银行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资本要求,应按照本指引要求建立内部评级体系。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内部评级体系包括对主权、金融机构和公司风险暴露(以下简称非零售风险暴露)的内部评级体系和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分池体系。 第五条内部评级体系应能够有效识别信用风险,具备稳健的风险区分和排序能力,并准确量化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结构,保证内部评级结果客观性和可靠性。 (二)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和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的技术标准,确保非零售风险暴露每个债务人和债项划入相应的风险级别,确保每笔零售风险暴露划入相应的资产池。 (三)内部评级的流程,保证内部评级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四)风险参数的量化,将债务人和债项的风险特征转化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期限等风险参数。 (五)IT和数据管理系统,收集和处理内部评级相关信息,为风险评估和

风险参数量化提供支持。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的验证体系,确保内部评级及风险参数量化的准确性和稳健性。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确保内部评级在信用风险管理中得到充分应用。 第八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本指引对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结构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评级体系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内部评级体系的报告要求。 第十条商业银行董事会承担内部评级体系管理的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批本银行内部评级体系重大政策,确保内部评级体系设计、流程、风险参数量化、IT系统和数据管理、验证和内部评级应用满足监管要求。 (二)批准本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实施规划,并充分了解内部评级体系的政策和流程,确保商业银行有足够的资源用于内部评级体系的开发建设。 (三)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必要的内部评级政策和流程。 (四)至少每年对内部评级体系的有效性进行一次检查。 (五)审批或授权审批涉及内部评级体系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内部评级体系的开发和运作,明确

信用评级技术与信用风险揭示

信用评级技术与信用风险揭示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1 引言 刚刚过去的2005年,是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有关主管部门推出了远期交易、短期融资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一系列创新举措,企业债券市场有了较大发展,全年发行企业债37只、654亿元(面值),分别比上年增长%和%。特别是自2005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短期融资券以来,我国企业短期融资券市场发展迅猛,截至2005年底,共有68家企业发行了86只短期融资券,发债规模超过1400亿元。 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完善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并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协调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与此同时,也面临着信用风险不断扩大的威胁。 信用风险的产生源于金融市场中客观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受时间、成本及专业能力所限,通常难以及时准确获得筹资方偿债能力方面的信息。信用交易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进行,就会使投资者暴露在不确定的信用风险中。一旦筹资方大面积发生偿债违约,就可能造成金融市场的债务链断裂,引发金融危机,令金融系统甚至整个经济系统遭受巨大破坏。因此,为了防范信用风险,金融市场需要能够充分揭示信用风险的高品质信用信息广泛和自由地传播,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

信用评级机构是信用信息的提供者。由于我国信用评级的历史还较短,国内信用评级机构与世界着名的信用评级机构相比,无论在资金、技术以及规模等方面尚有巨大的差距,我国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为国内信用评级机构的成长既提供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 信用评级的核心是要充分揭示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从受评对象目前现金流量和其它现金来源对债务的保障程度入手,充分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政策和监管措施等企业外部因素和基本经营、管理素质、财务状况等企业内部因素的影响,从而对受评对象未来偿付能力做出判断。 可见,现金流分析和行业风险分析是信用评级中两个基本而又重要的方面。本文在对国内外信用风险分析技术简要述评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信用评级技术发展现状,重点阐述了信用评级中的现金流分析和行业风险分析方法,最后进行了案例分析。 2 不断发展的信用风险分析技术 不断发展评级技术既是市场的需要,更是评级机构活力的源泉 金融市场是通过对收益的预期来导向资源配置的一种机制,然而风险的存在大大降低了市场的运作效率。按照信息经济学的原理,风险源于交易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不完全性,而在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金融市场中各方主体之间出现“囚徒困境”式的相互博弈,最终使得个体的理性行为演变为集体行为的非理性。因此,无论是发行人、投资者还是金融监管部门,都需要一个中立的、公正的和权威性的机构向外界披露发行人的信息,充分揭示信用风险,从而减少企业的融资成本,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并为监管部门提高市场监管效率服务。 评级机构的市场地位不仅依赖于其独立、公正、客观的评级立场,更源于其对信用风险充分、有效的揭示,从而使得评级结果所反映的信息具有很高的市场

0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3: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一、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的政策和程序 (一)商业银行应制定本行的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政策,明确开展风险暴露划分与调整的程序和内部控制要求,完善相应的报告制度和信息系统管理。 (二)商业银行应结合本行的管理架构、资产结构和风险特征确定风险暴露分类的标准和流程。商业银行分类标准与本办法要求不一致的,须报银监会备案。 (三)商业银行应指定部门牵头负责全行风险暴露分类工作。由两个相对独立的岗位或部门分别负责风险暴露的划分和认定。 (四)商业银行开展风险暴露分类时,应根据不同风险暴露类别的划分标准,将资产划入相应的风险暴露类别。对不符合主权风险暴露、金融机构风险暴露、零售风险暴露、股权风险暴露、其他风险暴露划分标准且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应纳入公司风险暴露处理。 (五)商业银行应根据风险暴露特征的变化,调整风险暴露类别。应在出现风险暴露类别调整特征后的半年内,完成暴露类别的调整。 (六)商业银行应建立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和调整的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管层报告分类状况和风险情况。 (七)商业银行应在相关信息系统中对每笔业务的风险暴露类别进行标识。 (八)商业银行应建立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的内部审

计制度,对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分类实施情况定期开展审计。 二、主权风险暴露 (一)主权风险暴露是指对主权国家或经济实体区域及其中央银行,以及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的债权。 (二)本办法所称多边开发银行包括世界银行集团、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北欧投资银行、加勒比海开发银行、伊斯兰开发银行、欧洲开发银行理事会。 三、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一)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债权。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属性,商业银行应将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二)本办法所称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的存款类金融机构。 (三)本办法所称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机构。 四、零售风险暴露 (一)零售风险暴露应同时具有如下特征:

客户信用风险评定管理制度

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由于客户信用风险给公司经营可能造成的损失,保证公司信用付款(预付帐款、赊销帐款)的安全回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业务部在业务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客户信用风险及评定适用范围 第三条客户信用风险是指与公司存在业务关系的客户,其在自身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者素质、管理方法、资本运营、生产水平、经营能力等各方面因素造成其在资金支付、商品交付过程中出现危机,使公司对其的预付款项、赊销款项无法安全回收,致使公司出现损失的可能性。 第四条公司与客户在交易结算过程中采用预付款、赊销方式时使用客户信用单据评定指标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公司按客户信用评定等级设定预付、赊销额度或比例,客户信用风险等级越高,与其交易的安全性越低,公司对其信用额度越低;客户信用风险等级越低,与其交易的安全性越高,公司对其信用额度越高。 第三章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要素 第五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由客观评价指标(财务数据、非财务数据)、主观评价指标组成。 其中:财务数据指标权重占50% 非财务数据指标权重占30%

主观评价指标权重占20% 第六条财务数据指标包含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收入总额、经营性现金流量、资产总额六项指标。 其中:资产负债率权重占10% 流动比率权重占10% 净资产收益率权重占10% 销售收入总额权重占10% 经营性现金流量权重占5% 资产总额权重占5% 六项指标权重合计50%。 第七条非财务数据指标包括国别、营业年限、所有制、公司品牌、质量认证、政策性业务六项指标。 其中:国别权重占5% 营业年限权重占5% 所有制权重占7% 公司品牌权重占4% 质量认证权重占4% 政策性业务权重占5% 六项指标权重合计30%。 第八条主观数据指标包涵客户经营稳定性、客户人员总体素质、客户对五矿的依存度、客户与公司合同履约率、客户市场知名度、客户经营发展趋势六项指标。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一、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的政策和程序 (一)商业银行应制定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政策,明确开展风险暴露划分与调整的程序和内部控制要求,完善相应的报告制度和信息系统管理。 (二)商业银行应结合本行的管理架构、资产结构和风险特征确定风险暴露分类的标准和流程。商业银行分类标准与本办法要求不一致的,应报银监会备案。 (三)商业银行应指定部门牵头负责全行风险暴露分类工作,并由两个相对独立的岗位或部门分别负责风险暴露的划分和认定。 (四)商业银行开展风险暴露分类时,应根据不同风险暴露类别的划分标准,将资产划入相应的风险暴露类别。对不符合主权风险暴露、金融机构风险暴露、零售风险暴露、股权风险暴露、其他风险暴露划分标准且存在信用风险的资产,应纳入公司风险暴露处理。 (五)商业银行应根据风险暴露特征的变化,调整风险暴露类别。在出现风险暴露类别调整特征后的半年内,商业银行应完成暴露类别的调整。 (六)商业银行应建立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和调整的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管层报告分类状况和风险情况。 (七)商业银行应在相关信息系统中对每笔业务的风险暴露类别进行标识。

(八)商业银行应建立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的内部审计制度,对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分类实施情况定期开展审计。 二、主权风险暴露 主权风险暴露是指对主权国家或经济实体区域及其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以及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的债权。 多边开发银行的范围见本办法第五十六条。 三、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一)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债权。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属性,商业银行应将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二)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的存款类金融机构。 (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机构。 四、公司风险暴露 (一)公司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公司、合伙制企业和独资企业及其他非自然人的债权,但不包括对主权、金融机构和纳入零售风险暴露的企业的债权。

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模型监控体系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模型监控体系 本文系统性梳理了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监控体系的整体框架,具体阐述了监测体系的建设目标、监测内容和方法、监测结果的应用等内容,提出了银行内部评级模型监控体系下一步重点关注领域和解决思路。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银行业务复杂程度的提高,国际银行业采用了越来越多的风险计量模型来评估客户、产品、交易的风险。近10年来,银行风险管理的技术方法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当前,国内商业银行已普遍建立内部评级体系,对客户交易等风险进行定量评估和计算。本文系统性梳理了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监控体系的整体框架,具体阐述了监测体系的建设目标、监测内容和方法、监测结果的应用等内容,提出了银行内部评级模型监控体系下一步重点关注领域和解决思路。 一、开展内部评级体系监测的目的 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是独立于外部评级的,基于本行内部信息对客户、交易等做出风险判断的过程。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现代化过程的一个重要标志,它把对客户、债项风险的判断从完全依赖专家判断的传统模式,转变成为基于大数据和专家经验的现代化工具方式,极大地提高了风险识别和计量的效率。经过近些年的推广和深入应用,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结果不仅应用于监管资本的计量,更广泛应用于银行内部的贷款审批、授信额度调整、经济资本计算与考核、行业限额制定、信贷政策制定等领

域,成为银行风险管理的基础性工具之一。但是,先进工具的使用也带来了潜在的模型风险,模型一旦设计、使用不当,将可能导致对客户风险判断的实质性偏离,并带来信贷风险。因此,建立一套针对内部评级模型的全面、及时、准确的监测体系,及时发现模型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并建立问题诊断体系,已经成为银行业风险计量和风险管理领域的核心工作之一。 二、内部评级监测体系的设计目标 商业银行建设内部评级监测体系的目标是,实现自动、及时、全面、自诊断地监测内部评级体系运行情况,包括监测内部评级体系中模型、模型支持体系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诊断内部评级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为后续实施改进措施如深入验证、模型优化、应用流程修正等提供依据和支持。 监测体系应当实现监测活动的自动化。内部评级模型监测体系要以n系统和数据集市为核心载体,以人工监测和判断为辅助手段,大幅度减少监测过程中的大量的人工投入和重复性工作,实现内部评级体系的批量化、自动化监测,同时实现监测的及时性。 内部评级监测体系应当是一个覆盖多维度、全流程、分段负责的完整体系。该体系不仅要监测模型本身的表现,还要监测影响到内部评级模型运行的多种因素,如前端基础源数据的质量、模型变量波动情况、变量,后端模型支持体系中的模型使用情况等,使监控体系能准确发现、定位模型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环节,并采取相应的管理行动。

银行信贷风险评级内容方法解析

银行信贷风险评级内容方法解析 授信叙做时应进行风险评级,应对授信对象和授信业务进行全面评估,使评级结果客观反映授信对象和授信业务的真实风险程度,为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提供可靠的基础信息。商业银行风险评级模型比较重视信贷人员的专业判断,评级人员应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保证主观判断有客观的证据支持。 评级是银行对借款人实力的综合评价。同样都是借款人,必须有风险低和风险高之分,思考评级内容、方法及步骤尤为重要。 一、信贷风险评级 1、种类和适用范围 信贷风险评级分为两类,授信对象风险评级、授信业务风险评级。 授信对象风险评级衡量客户违约的可能性,适用于银行所有的公司授信客户及其保证人。凡属银行的公司授信客户、公司授信业务保证人或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中的出票人,均必须进行授信对象风险评级,评估借款人的风险。 授信业务风险评级衡量客户违约导致银行损失的可能性,适用于针对公司客户的各项授信业务。银行要对借款企业进行风险评级,评级较为优质的企业,银行可以提供较为优惠的利率,走绿色通道,评估这笔授信业务的风险。 评级一般的企业,银行应当要求较高的贷款利率。

不是每个借款人都是一样的资质,一定会有差别,会出现三六九等的区别,所以我们要进行甄别。 2、评级的申报流程 银行信贷风险评级不设置独立流程。作为授信或监控流程的一部分,评级的申报审批在相应的信贷流程的申报审批过程中同时完成。根据对评级要求的不同,可以将信贷流程分为必须申报评级的信贷流程和按需要申报评级的信贷流程。 (1)必须申报评级的信贷流程包括:①授信申请/审查/审批流程; ②定期监控流程(正常类授信客户和问题类授信客户);③行动计划申报/审查/审批流程。 (2)按需要申报评级的信贷流程包括:①信贷备忘录;②授信安排调整申请;③行动计划更改流程。 3、信贷风险评级内容及步骤 (1)、授信对象;(2)、授信业务。 二、信贷风险评级的级别 银行的信贷风险评级法对授信对象及其授信业务共分1~10个等级,以下是对10个等级的定义。 1、AAA 核心定义:借款人基本不会违约,无须怀疑其偿债能力。 授信对象评级定义:稳定程度特别高;整体业务牢固且多元化发展;资产和负债的质量高;财务杠杆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充足,偿债能力极强;进入国际金融市场融资无任何困难。

信用风险评估方法及其比较

信用风险评估方法及其比较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中国网络保险信用风险的控制研究 【第一章】网络保险信用风险防控分析绪论 【第二章】网络保险信用风险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 【第三章】信用风险评估方法及其比较 【4.1 - 4.3】网络保险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的构建 【4.4 4.5】信用风险Logit回归结果与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结论/参考文献】网络保险信用风险的管理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三章信用风险评估方法及其比较 3.1 信用风险评估的概念 所谓的信用风险评估是指找出一些可能引起信用风险的因素,并利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对这些因素进行系统的分析,找出其中引起信用风险的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或者是直接运用相关的计量模型来计算出发生信用风险的概率,例如,如果通过相关模型找出某一企业的违约概率很大,那么担保机构就不会为该企业担保,银行也不会为该企业贷款。之所以有信用风险的评估,实际上的主要目的对评估对象的违约风险进行预测,也就是为了控制信用风险。对保险公司来说,

信用风险评估主要是对投保人来说的,如果说投保人的信用风险较高,可能收取的保费就比较多,反之如果投保人的信用较好可能降低该投保人的保费,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利用科学的信用评级方法,对投保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合理的评估来降低信用风险,但是随着网络保险的发展,保险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发生了一些转变,一般的信用评级方法已不在适合于网络保险业务。网络保险的信用风险评估就是以一般保险公司的信用评估理论为基础,利用针对网络保险设计的评估模型,对在互联网上投保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3.2 信用风险的评估方法 3.2.1 传统评估方法 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市场信用风险评估方法的研究也比较早,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人们对于信用风险的评估方法也在不断地改进和创新。经过多年的发展,如今存在着多种信用评估方法,本文将那些较早出现的信用评估方法称为传统的信用评估方法,与之相对应的就称为现代评估方法。并且由于信用评估方法的种类较多,本文就不一一都做介绍,只对那些影响力较大、较为典型的几种评估方法做出描述。 (1)专家系统法。所谓的专家系统法,就是一些掌握着专业的知识和具有丰富的经验的高素质人才组成的评估团队,他们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以及一些统计分析工具对信用风险的评估对象进行主观上的分析判断,它是过去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信用风险分析方法,对如今的一些信用风险分析方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专

信用风险评级主要测度方法比较

信用风险评级主要测度方法比较 计算方法优点缺点适用场合专家打分制 度可灵活处理定量定性指标主观性大 各种复杂情况下的 信用评级 Logistic 回归模型计算强度低,可处理高维数据及精确 测度违约概率 难以度量定性指标的影响 线性结构定量指标 分析 随机波动模型可充分利用市场中的综合信息,可测 度违约概率 模型假定过于严格,计算强度大完全市场情形 距离判别法 模型简单,计算强度低,可处理高维 数据,解释性好难以度量定性指标的影响 线性结构定量指标 分析 Bayes 判别 法判别效率较高,解释性好 假定先验分布和总体分布,难 以度量定性指标的影响 线性结构定量指标 分析 Fisher 线性判别判别效率较高,计算强度低,可处 理高维数据,解释性好 难以度量定性指标的影响 线性结构定量指标 分析 神经网络模型无分布假定,适应性好,可处理复杂 类型的数据,判别效率高 易过度拟合数据、计算强度大, 解释性差 复杂结构定量指标 分析 递归分类树模型无分布假定,适应性好,可处理复杂 类型的数据,判别效率高 稳定性不高,易过度拟合数 据、解释性差 复杂结构定量 指标分析 混沌法可处理定量定性指标权重缺乏灵活性周期性分析 突变级数法可处理矛盾指标处理指标突变问题 模糊法 可充分发挥专家知识的优势,考虑 的指标比较多权重的确定受专家人为因素影 响较大,评级成本较高 辅助分析 灰关联熵法准确性较高评级的灵活性少信息的综合评价 理想点法方法简单准确性较差 相似类型的小企业 财务指标 联机分析挖掘法专业性,逻辑严密,可处理复杂类型 的数据,实用性较强 准确性较差行业贷款信用评估 投影寻踪判可处理复杂类型的数据,抗干扰性非正态、高维性的信

信用评级技术与信用风险揭示精编

信用评级技术与信用风 险揭示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信用评级技术与信用风险揭示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1 引言 刚刚过去的2005年,是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有关主管部门推出了远期交易、短期融资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一系列创新举措,企业债券市场有了较大发展,全年发行企业债37只、654亿元(面值),分别比上年增长%和%。特别是自2005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短期融资券以来,我国企业短期融资券市场发展迅猛,截至2005年底,共有68家企业发行了86只短期融资券,发债规模超过1400亿元。 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完善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并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协调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与此同时,也面临着信用风险不断扩大的威胁。 信用风险的产生源于金融市场中客观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受时间、成本及专业能力所限,通常难以及时准确获得筹资方偿债能力方面的信息。信用交易在信息不

对称情况下进行,就会使投资者暴露在不确定的信用风险中。一旦筹资方大面积发生偿债违约,就可能造成金融市场的债务链断裂,引发金融危机,令金融系统甚至整个经济系统遭受巨大破坏。因此,为了防范信用风险,金融市场需要能够充分揭示信用风险的高品质信用信息广泛和自由地传播,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 信用评级机构是信用信息的提供者。由于我国信用评级的历史还较短,国内信用评级机构与世界着名的信用评级机构相比,无论在资金、技术以及规模等方面尚有巨大的差距,我国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为国内信用评级机构的成长既提供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 信用评级的核心是要充分揭示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从受评对象目前现金流量和其它现金来源对债务的保障程度入手,充分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政策和监管措施等企业外部因素和基本经营、管理素质、财务状况等企业内部因素的影响,从而对受评对象未来偿付能力做出判断。 可见,现金流分析和行业风险分析是信用评级中两个基本而又重要的方面。本文在对国内外信用风险分析技术简要述评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信用评级技术发展现状,重点阐述了信用评级中的现金流分析和行业风险分析方法,最后进行了案例分析。

信用风险量化的4种模型

信贷风险管理的信用评级方法 信贷风险管理的新方法 信贷风险管理是当今金融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银行在贷款或贷款组合的风险度量中特别注意运用信贷风险管理的工具。除了专家系统、评分系统和信用打分系统等传统方法外,新的信贷风险管理方法主要有KMV模型、JP摩根的VAR模型、RORAC模型和EVA模型。 1、KMV——以股价为基础的信用风险模型 历史上,银行在贷款决策时,曾经长时间忽视股票的市价。 KMV模型基于这样一个假设——公司股票价格的变化为企业信用度的评估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从而,贷款银行就可以用这个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去处理金融市场上遇到的问题了。尽管很少有银行在贷款定价中将KMV模型作为唯一的信用风险指示器,但非常多的银行将其用为信贷风险等级的早期报警工具。 KMV实际上是一个度量违约风险的期权模型,是由买入期权推演而来的。 KMV扭转了看待银行贷款问题的视角,从借款企业的普通股持有者的视角来看贷款偿还(回报)的激励问题。信用中国https://www.360docs.net/doc/21708306.html, 我们共同打造换句话说,它将持有普通股视为与持有一家公司资产的买入期权相同。基本原理如图所示: (1)KMV是如何工作的? 假设普通股持有者拥有公开交易公孙的股票,公司债务是一张一年期的单一贴现票据(single discount note),票面价值是B.上图显示的是从普通股持有者方面来看的贷款偿还问题。 在图中,若公司资产的价值跌到OB以下(以左,如OA1),股的持有者就不会偿还那个等于OB的债务。当然,如果选择违约,他就必须将对公司资产的控制权转让给贷款银行,公司所有者的普通股就一文不值了。然而,若公司资产的价值是OA2,公司就会偿还债务OB,而保留其余的价值BA2.在KMV模型中,公司债务的票面价值B就是买入期权中的约定价格。可以看到公司的风险底线(downside risk)被限制在OL,因为“有限责任”保护了普通股的持有人。从而,对一个好公司的股票持有者的回报有一个有限的底线和一个无限延长的上限。 KMV从贷款于期权之间的这种联系之中得到了EDF模型(估计违约频率模型)。以下对EDF作简要介绍。 使用前面描述的期权方法,普通股的市场价值可以用一个买入期权的价值来评估,模型如下: E=f(A,,r,B,ζ) (1) 其中:公司资产的市场价值(A)及其市场价值的波动( ),不能直接观察到,是由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及其波动和公司债务的账面价值估计的;公司的违约发生点(B)是短期债务的全部价值加上长期未偿付债务的一半价值之和;贷款的到期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汇总表填报说明

G4E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汇总表》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报表收集填报机构的新资本协议下信用风险暴露整体情况,反映内部评级法及权重法下各机构信用风险表内外资产余额、风险加权资产,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按风险暴露统计的风险参数均值等数据。 本报表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制定。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汇总表 2.报表编码:银监统0069号 3.填报机构:经银监会核准实施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内、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内。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百分比。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数据填报。除权益类项目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权益类项目按历史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不同时期汇率之间形成的差额,按相应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1.内部评级法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是指信用风险暴露中适用内部评级法进行风险加权资产计算和资本计量的部分。公司、主权、金融机构、零售风险暴露的内部评级法,专业贷款监管映射法,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评级基础法、监管公式法及流动性便利单个风险暴露最高风险权重法、其他风险暴露内部评级法可视为内部评级法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 [1.1公司风险暴露]:公司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公司、合伙制企业和独资企业及

信用风险评级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评级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金融机构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在最近20年取得了巨大进展。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的管理比较成熟,在实践和理论上已经形成相应的体系,信用风险分析不断尝试采用新的技术方法。相比之下,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技术较简单,远不能满足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管理的要求。而信用风险管理中信用风险评级是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核心。 2002年发布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要求银行首先建立和完善信用风险评级制度。基于这些,本文首先系统介绍了信用风险管理的最新研究进展及国际活跃银行的管理状况,对比我国商业银行的实践,分析得出我国商业银行应首先建立信用风险评级系统。本文以某商业银行1900个贷款样本数据为基础,分别采用聚类分析方法、Logistic回归方法和多元判别方法构建了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评级模型。并通过实证检验,表明三种模型都能较准确地判别信用风险等级,比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的五级分类法能更准确地反映客户的信用风险水平,对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分析能力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提供有益的借鉴。 三种模型对全部样本和各类样本的判别准确率中,都是Logistic回归模型最高,对建模样本和检验样本的总体判别准确率分别为83.4%和75.53%,聚类方法次之,对建模样本和检验样本的总体判别准确率分别为72.05%和71.94%,多元判别方法的预测准确率最低,对建模样本和检验样本的总体判别准确率分别为68.14%和62.39%。三种模型对各类样本的判别准确趋势相同,即都是对正常类和损失类样本的判别准确率较高,对中间的三类样本判别准确率较低。本文还根据国际上现代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评级的最新理论、技术和方法,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状况,构建了适合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特点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评级体系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与以往相关研究相比,本文有如下特点: 一选用了1900个样本数据,大大超过其他国内相关研究选用的样本数。 二所选样本贷款额都高于一千万元人民币,而且包括了该银行发放贷款的所有行业,银行关于大规模贷款的评估、审查工作更加详细、严格,而需要较大规模贷款的企业管理也更符合各项标准,因此,所选样本能客观反映中国商业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4: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一、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的政策和程序 (一)商业银行应制定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政策,明确开展风险暴露划分与调整的程序和内部控制要求,完善相应的报告制度和信息系统管理。 (二)商业银行应结合本行的管理架构、资产结构和风险特征确定风险暴露分类的标准和流程。商业银行分类标准与本办法要求不一致的,应报银监会备案。 (三)商业银行应指定部门牵头负责全行风险暴露分类工作,并由两个相对独立的岗位或部门分别负责风险暴露的划分和认定。 (四)商业银行开展风险暴露分类时,应根据不同风险暴露类别的划分标准,将资产划入相应的风险暴露类别。对不符合主权风险暴露、金融机构风险暴露、零售风险暴露、股权风险暴露、其他风险暴露划分标准且存在信用风险的资产,应纳入公司风险暴露处理。 (五)商业银行应根据风险暴露特征的变化,调整风险暴露类别。在出现风险暴露类别调整特征后的半年内,商业银行应完成暴露类别的调整。 (六)商业银行应建立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和调整的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管层报告分类状况和风险情况。 (七)商业银行应在相关信息系统中对每笔业务的风险暴露类别进行标识。

(八)商业银行应建立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的内部审计制度,对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分类实施情况定期开展审计。 二、主权风险暴露 主权风险暴露是指对主权国家或经济实体区域及其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以及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的债权。 多边开发银行的范围见本办法第五十六条。 三、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一)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债权。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属性,商业银行应将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二)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的存款类金融机构。 (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机构。 四、公司风险暴露 (一)公司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公司、合伙制企业和独资企业及其他非自然人的债权,但不包括对主权、金融机构和纳入零售风险暴露的企业的债权。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

附件6: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信用风险缓释是指商业银行运用合格的抵质押品、净额结算、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转移或降低信用风险。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监管资本,信用风险缓释功能体现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或违约风险暴露的下降。 (二)信用风险缓释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确保可实施。 2.有效性原则。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应手续完备,确有代偿能力并易于实现。 3.审慎性原则。商业银行应考虑使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可能带来的风险因素,保守估计信用风险缓释作用。 4.一致性原则。如果商业银行采用自行估计的信用风险缓释折扣系数,应对满足使用该折扣系数的所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都使用此折扣系数。 5.独立性原则。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与债务人风险之间不应具有实质的正相关性。 (三)信用风险缓释管理的一般要求: 1.商业银行应进行有效的法律审查,确保认可和使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时依据明确可执行的法律文件,且相关法律文件对交易各方均有约束力。 2.商业银行应在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信用风险缓释覆盖的范

围。 3.商业银行不能重复考虑信用风险缓释的作用。信用风险缓释作用只能在债务人评级、债项评级或违约风险暴露估计中反映一次。 4.商业银行应保守地估计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与债务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并综合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 5.商业银行应制定明确的内部管理制度、审查和操作流程,并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确保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作用有效发挥。 二、合格抵质押品 (一)合格抵质押品包括金融质押品、应收账款、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以及其他抵质押品。 商业银行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应在本附件第六部分规定范围认定合格抵质押品,并应同时满足本部分(二)和(三)中的有关要求。商业银行采用高级内部评级法,可在符合本部分(二)和(三)要求的前提下自行认定抵质押品,但应有历史数据证明抵质押品的风险缓释作用。 再资产证券化不属于合格的金融抵质押品。 (二)合格抵质押品的认定要求: 1.抵质押品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可以接受的财产或权利。 2.权属清晰,且抵质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 3.满足抵质押品可执行的必要条件,须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4.存在有效处臵抵质押品且流动性强的市场,并且可以得到合理的抵质押品的市场价格。

零售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研究

零售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研究 陈 颖 鲍正新 内容提要:内部评级法对商业银行零售信用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风险划分的合理性、稳定性以及风险计量的精确性、敏感性和一致性。本文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零售资产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基本要求,总结国际先进银行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银行零售业务的实际情况,从理论要求、技术方法和实施三个角度,研究如何在内部评级法(IRB)的框架下实施零售资产内部评级。 关键词:内部评级法 风险划分 零售资产池 信用评分 中图分类号: F830.4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1006-1770(2008)06-030-04 新资本协议中影响最为显著的一项是内部评级法(The 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简称“IRB”)的推出。针对零售资产,新资本协议从内部评级法的设计、运作、风险量化、公司治理以及评级使用等方面提出了若干要求,本文集中围绕风险划分、风险量化和评级使用三方面的要求,讨论实施零售资产内部评级的理念、方法等核心技术问题。 一、内部评级法对零售风险暴露的基本要求 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的前提是,满足新资本协议的最低要求,并得到监管当局的批准,才可以根据自己对风险参数的估计决定特定风险暴露资本要求。对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体系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建立合理的风险划分体系。银行首先须将全部零售资产划分到特定的“零售资产池(pool of retail exposures)”。风险划分的标准应具有合理性、一致性。风险划分的过程应能够有意义地区分风险,能够使“零售资产池”汇集足够多的同质(homogenous)贷款。风险划分的结果—“零售资产池”要具有稳定性,并避免集中性风险。 二是建立精确的风险量化体系。不同于公司风险暴露,零售的违约定义界定在账户层面,银行要有能力准确、一致地计量每个“零售资产池”的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和违约风险暴露(EAD)。 三是建立合理的评级应用体系。风险划分和风险量化以及对违约和损失的估计要在信贷审批、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和公司治理等领域发挥关键性的作用。特别是,对于每笔零售贷款,银行都必须将其划分到一个特定“零售资产池”中,这一风险划分过程须作为贷款审批的一个环节。 二、零售风险划分研究 风险划分,实质上是采用有风险区分意义的风险变量,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形成同质的“零售资产池”的过程。风险划分是零售内部评级实施的基础,风险划分的质量决定了风险量化的精确性和一致性。美国风险管理协会(RMA)的研究资料表明,实施零售内部评级法的国际银行,其零售信用风险量化模型均基于风险划分(Segmentation)这一概念,换句话说,这些模型成立的前提是,风险划分的结果—“零售资产池”中所有账户具有风险同质性,包括具有相似的违约概率及其他风险特征。风险划分的核心步骤包括风险变量的选择、风险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一)划分变量选择 1.划分变量的选择范围 按照新资本协议的要求,零售内部评级应包括所有关于借款人和债项的风险特征,在风险划分过程中至少要分析以下风险变量。 (1)借款人风险特征,如借款人类别、人口统计特征(如年龄/职业、客户信用评分、地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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