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毛坯件质量检验规范

铸造毛坯件质量检验规范
铸造毛坯件质量检验规范

铸造毛坯件质量检验规范

(ISO9001-2015)

1、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对铸件内在质量控制,以铸造金属为原料的铸件保证本公司产品的内在质量及加工性能,特制订铸件内在质量验收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外来以铸造金属为原料的铸造毛坯件;

3、引用标准

(1)JB/T5000.4-2007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4部分铸铁件;

(2)GB/T231-84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法

(3)GB/T5612-2008铸铁牌号表示法

(4)GB/T1348-1988球墨铸铁件

(5)GB/T9441-2009球墨铸铁金相检验

4、名词解释

(1)全数选别:检验项目100%检测;

(2)铸态铸件:浇铸完后未经任何形式处理的铸件(不包括清除铸件附属部分如门、冒口、隔弧板或模制材料的残渣);

(3)首件样品:完全采用批量生产的设备和程序生产出的铸件;

(4)初步样品:在很大程度上与首件样品相同的铸件,但是其生产没有或部分采用批量生产的设备和程序;

(5)相关壁厚:机械性能适用的壁厚;

(6)单方检验:指检查、验收、测量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或几种特性,然后将其与

指定要求相比较以确定产品是否合格的行为;

(7)连续检验:指对生产一段时间后的大量相同规格的铸件的特性和/或生产参数进行定期检验;

(8)跳跃检验:指对生产一段时间后的大量相同规格的铸件的特性和/或生产参数进行间断性检验;

(9)试件:样品的一部分,有特定的尺寸,经过机械加工也可能没有经过机械加工,并严格遵守所要求的试验条件;

5、铸件内在质量验收总则

球墨铸件材质验收标准应符合GB1348-1988球墨铸铁的标准,以机械性能(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延伸率)、金相组织、硬度及化学成分为验收判定依据;5.1铸件化学成分

(1)如果未在图纸或询价单或订单或者质保协议中另行规定,对于铸造材料的化学组成,应采用相关材料标准的要求;

(2)如果未在图纸或询价单或订单或者质保协议中另行规定,铸造材料化学组成的有关数据应特指液体金属,即球化后浇筑前的(炉前)浇包分析;

(3)如果相关材料标准和订单或询价单等都不含有铸造材料化学组成的任何有关数据,如只规定了材料的机械性能,则制造商可以自行选择适当的化学组成,但必须符合铸件使用地(毛坯或半成品或者成品的最终使用地点)的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

(5)化学组成在要求对某一铸件进行化学分析时,化学元素允许偏差要符合材料标准给出的偏差或符合采购方与制造商之间通过协议确定的偏差。在适用时,采购方与制造商之间应就采样位置达成协议。

(6)原则上化学成分检查,供应商每天必须分析每炉铁水(炉前)及至少两炉铸件(炉后)的化学成分。炉前主要化验C、Si和S,炉后所有元素全部化验。每天第一炉溶清后必须检测C、Si、Mn、P和S,之后C、Si每炉化验检测。化学成分记录要求齐全,记录表保存期5年;

(7)原则上铸件化学组成采取光谱分析,依据国标GB/T24234-2009(铸铁多元素含量的测定);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判定法),主要适用于炉前分析,要求将铁水注入特殊的模具中,以制取白口化的样品,而且只有白口化的铸铁才能进行光谱分析;

(8)球墨铸铁的牌号及化学成分表

化学成份重量百分比(%)

牌号

C Si Mn P S Mg Re Cu QT450-10 3.0~4.0 2.0~3.0 0.2~0.5 ≤0.03 ≤0.03 0.025~0.05 0.02~0.04 0.2~0.4 QT450-12 3.0~4.0 2.0~3.0 0.2~0.5 ≤0.03 ≤0.03 0.025~0.05 0.02~0.04 0.2~0.4 QT500-7 3.0~4.0 2.0~3.0 0.2~0.5 ≤0.03 ≤0.03 0.025~0.05 0.02~0.04 0.2~0.4 QT600-3 3.0~4.0 2.0~3.0 0.2~0.5 ≤0.03 ≤0.03 0.025~0.05 0.02~0.04 0.2~0.4 5.2铸件机械性能

(1)如果未在图纸或询价单或订单或者质保协议中另行规定,对于材料的性能应采用国标GB/T228.1-2010的有关要求;

(2)如果某些特殊的机械性能,例如屈服极限、抗拉强度、延伸率、硬度等适用于铸件的某些区域或整个铸件,则在下订单之前,应就这些性能达成协议;在适用时,采购方和制造商之间应就使用样品的位置、形状以及采样条件等达成协议;

锻件检验标准

陕西博菲特流体控制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作 业 规 定 文件名称:锻造检验作业规定 文件编号: 版次: 发行日期: 受控状态:分发号: 核准:审查:编制:

一、目的:为确保锻件毛坯进厂检验时有据可依,规范锻件检验流程,提高对锻件的检验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一、范围 所有的锻打件产品(含毛坯、半成品、成品) 二、权责 (一)本标准由技术部制订、更改、规范 (二)质检部负责本标准的实施,供应部、生产部及其它相关部门协助执行 三、内容 (一)外观及常见缺陷检验项目 1、裂纹 裂纹通常是锻造时存在较大的拉应力、切应力或附加拉应力引起的。裂纹发生的部位通常是在坯料应力最大、厚度最薄的部位。 2、折叠 折叠是金属变形过程中已氧化过的表层金属汇合到一起而形成的。它可以是由两股(或多股)金属对流汇合而形成;也可以是由一股金属的急速大量流动将邻近部分的表层金属带着流动,两者汇合而形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变形金属发生弯曲、回流而形成;还可以是部分金属局部变形,被压人另一部分金属内而形成。 3、大晶粒 大晶粒通常是由于始锻温度过高和变形程度不足、或终锻温度过高、或变形程度落人临界变形区引起的。铝合金变形程度过大,形成织构;高温合金变形温度过低,形成混合变形组织时也可能引起粗大晶粒,晶粒粗大将使锻件的塑性和韧性降低,疲劳性能明显下降。 4、晶粒不均匀 晶粒不均匀是指锻件某些部位的晶粒特别粗大,某些部位却较小。晶粒不均匀将使锻件的持久性能、疲劳性能明显下降。 5、冷硬现象 变形时由于温度偏低或变形速度太快,以及锻后冷却过快,均可能使再结晶引起的软化跟不上变形引起的强化(硬化),从而使热锻后锻件内部仍部分保留冷变形组织。这种组织的存在提高了锻件的强度和硬度,但降低了塑性和韧性。严重的冷硬现象可能引起锻裂。 6、龟裂 龟裂是在锻件表面呈现较浅的龟状裂纹。在锻件成形中受拉应力的表面(例如,未充满的凸出部分或受弯曲的部分)最容易产生这种缺陷。 7、飞边裂纹 飞边裂纹是模锻及切边时在分模面处产生的裂纹。 8、分模面裂纹 分模面裂纹是指沿锻件分模面产生的裂纹。原材料非金属夹杂多,模锻时向分模面流动与集中或缩管残余在模锻时挤人飞边后常形成分模面裂纹。 9、穿流 穿流是流线分布不当的一种形式。在穿流区,原先成一定角度分布的流线汇合在一起形成穿流,并可能使穿流区内、外的晶粒大小相差较为悬殊。

QT450-10铸造毛坯件检验规范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对铸造件质量的检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球墨铸铁材质的产品。 3、引用标准 GB /T5612-2008 铸铁牌号表示法 GB/T1348-1988 球墨铸铁件 GB 231-84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法 GB/T9441-2009 球墨铸铁金相检验 GB/T6414-1999 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GB 6060.1-85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铸造表面 4、验收标准 4.1 铸件材质检验标准: 4.1.1 球墨铸件材质验收标准应符合GB1348-1988 球墨铸铁的标准,以机械性能(抗拉强度、 延伸率)、金相组织为验收依据,硬度及化学成分做为参考。 4.1.1.3 壳体毛坯件的球墨铸铁材质正火后其珠光体(正火索氏体)组织等级在3级以上。 4.1.2 材质检验取样规范 4.1.2.1机械性能检查:机械性能测试的试块,每班次每种牌号至少浇注三根,若铸件进行热 处理,必须连同试块一同进行热处理。二根用于生产厂测试性能(第一根合格则该批次合格,余下试块(留有生产日期、包次标识)留存。若第一根试块不合格,测试剩余二根,若第二根不合格则该批次产品全部报废,若第二根合格,应加试第三根,合格则判定该炉产品合格,若第三根不合格则该批次产品全部报废)。材质检验报告(原档)保存期为5年。

4.1.2.2金相组织检查:球铁铸件从每包铁水的最后一型附铸金相试块或铸件本体进行金相检 验,依次往前直到合格(或本包铁水所浇铸件检验完)为止。附铸试块应能代表本体。 若试块不好,应对铸件本体破件进行检验。若金相检验由问题,加倍抽查。金相本体试块应按天分类以月为单位保存,保存期为6个月,检验报告保存期5年。球化等级要求在3级以上,石墨大小要求为5~7级。 4.1.2.3化学成分检查:每天必须分析每炉铁水(炉前)及至少两炉铸件(炉后)的化学成分。 炉前主要化验C、Si和S,炉后所有元素全部化验。每天第一炉溶清后必须检测C、Si、Mn、P和S,之后C、Si每炉化验检测。化学成分记录要求齐全,记录表保存期5年。 4.1.2.4硬度试验检查:布氏硬度试验应按GB231-84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法的规定进行,硬度 试验可在铸件试块或铸件本体上的一个部位或几个部位上进行。 4.2铸件尺寸检验标准: 4.2.1铸件外形及尺寸应符合我公司提供的图纸、合同/订单的要求。 4.2.2铸件尺寸的未注公差采用GB/T 6414-1999标准的9级公差检验,公差值为±1/2 CT9级。 如表三所示。表

IACS47A新船建造及修理质量标准2010

47号建议案 (1996) (Rev.1 1999) (Rev.2 2004.12) (Rev.3 2006.11) (Rev.4, 2008.8) 船舶建造及修理质量标准 国际船级社协会

船舶建造及修理质量标准 A 部分新船建造及修整质量标准 B 部分现有船舶修理质量标准 A 部分新船建造及修整质量标准 1. 适用范围 2. 新造船一般要求 3. 人员资格及焊接工艺认可 3.1 焊工资格 3.2 焊接工艺认可 3.3 无损探伤人员资格 4. 材料 4.1 结构用材料 4.2 表面状态 5. 气割 6. 构件制作及平整度 6.1 折边纵骨和折边肘板 6.2 组合型材 6.3 槽型舱壁 6.4 支柱、肘板和扶强材 6.5 表面线加热的最高温度 6.6 分段装配 6.7 特殊初装配 6.8 船体外形 6.9 骨架间板的平整度 6.10带骨架的板的平整度 6.11 低温下船体钢焊接的预热 7. 结构对位 8. 焊接接头细节 8.1 典型的对接焊缝边缘准备(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8.2 典型的角接焊缝边缘准备(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8.3对接和角接焊缝成形(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8.4典型的对接焊缝边缘准备(自动焊) 8.5 焊缝间距 9. 修整 9.1 典型不对位的修整 9.2 典型对接焊缝边缘准备的修整(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9.3 典型角接焊缝边缘准备的修整(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9.4 典型角接和对接焊缝成形的修整(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9.5焊缝间距的修整 9.6 误开孔的修整

9.7 以嵌入板方式修整 9.8 焊缝表面的修整 9.9 以焊接方式修整(短焊道) 参考文献: 1. IACS“散货船船体结构检验、评估和修理指南” 2. TSCF“双壳油船结构检查和维护指南” 3. TSCF“油船结构检查和状况评估指导手册” 4. IACS UR W7“船体和机械用锻钢件” 5. IACS UR W8“船体和机械用铸钢件” 6. IACS UR W11“普通强度和高强度船体结构钢” 7. IACS UR W13“钢板和宽扁钢的厚度负偏差许用值” 8. IACS UR W14“具有改进全厚度性能的钢板和宽扁钢” 9. IACS UR W l 7“普通强度和高强度船体结构钢焊接材料的认可” 10. IACS UR W28 “船舶及海洋工程结构钢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11. IACS UR Z10.1“油船船体检验”和Z10.2“散货船船体检验”附则I 12. IACS UR Z23 “新造船船体检验” 13. IACS No.12建议案“热轧制钢板和宽扁钢表面光洁度指南” 14. IACS No.20建议案“船体钢结构焊接无损检测”

生产过程质量检验制度

生产过程质量检验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对过程产品的质量特性进行检验和试验,以验证过程产品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适用于对产品实现过程检验和试验。 2 职责 2.1技检部负责过程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负责检验和试验的委托。 2.2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量检验员进行过程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3 工作程序 3.1过程件的质量检验执行“三检制”的检验制度,即:操作者日常的自检、班组长对本组各工序的互检和下道工序对上到工序质量的互检、质量检验员的专检。 3.2专职检验员对批量加工零件实行首检,每班第一个零件在操作者自检合格后由专职检验员检查,合格后允许批量加工,并填写首检单,做好首检标识。加工过程中专职检验员须进行巡检,频次每班至少抽查3次,做好巡检记录。每道工序完工后,质量检验员按产品图样、标准、检验要求进行全检,如检验合格,由质量检验员做好合格产品的标识,操作者填写“工序检验单” 质量检验员签字认可。 3.3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由质量检员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验证单”,并对不合格进行标识隔离。技检部负责组织生产、技术有关人员参与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具体按《不合格品控制制度》的规定执行。 3.4当某些检验和试验项目本公司不能进行时,由技检部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对所委托单位的检验和试验能力、资质等进行评价,填写供方评价记录。 3.5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和试验而转入下道工序例外放行的,必须经技术负责人书面批准,例外放行产品要做好标识和记录以便追溯。 3.6产品在例外放行的同时,必须按规定进行正常的检验和试验,发现不合格应立即追回。 3.7每一次检验和试验,质检员都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地反映出被检产品实际状况。 3.8技检员应得到质检部主管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工作。

船舶建造检验开工前检查评审细则

船舶建造检验开工前检查评审细则》(B.2版) 1.目的 为提高船舶建造检验质量,规范船舶检验行为,核实造船厂的生产条件、设施、质量控制制度等处于符合且持续有效状态,确认船厂在建造(含重大改建,下同)船舶开工前基本具备建造相应类别船舶的技术条件,依照《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船舶建造检验规程》、《国内航行船舶船体建造检验管理暂行规定》、《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CB/T3000-2007)及本局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局管辖范围内的船舶修造厂建造的法定授权范围内、船长20m及以上的民用船舶建造检验的开工前检查评审,对于船长20m以下民用船舶的建造检验的开工前检查评审可参照执行。 本细则主要针对《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CB/T3000-2007)所定义的三级Ⅲ类钢质造船企业(其造船能力见本文件附注)而定,其它类别企业可参照本细则及《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的相关条件执行。 3.职责 3.1区船检局 区局船检科负责对各船检局建造检验开工前检查评审的业务指导。 3.2各船检局 各船检局负责本局职责范围内所有建造船舶的建造检验开工前检查评审。 (1)船检局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对造船厂资质的复核。 (2)船检局、所验船师负责对单船开工条件的检查。 4.工作程序 4.1船厂在船舶开工前应向当地船检部门申请开工前检查评审,分两个步骤进行: (1)对船厂资质的核实,每年进行一次。 (2)对船舶开工条件的检查,每艘船舶开工前进行一次。 4.2对船厂资质的核实 每年2~3月份评审一次,评审小组对照造船厂的自评记录核查并确认本条款,如果相关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评审小组对其重新核实。若造船厂能提供造船工业主管部门对本厂的生产条件评价结论的,船检局不再对除,船检局应出具评审结论。对于评审不合格的造船厂,其整改后应重新申请资质核实。 考虑现阶段我区造船厂的实际情况,对于造船厂目前无法达标的项目,评审小组可根据该项目对于影响造船质量的程度,作出是否暂缓执行的决定,但应确保暂缓执行后其建造质量可使检验机构和验船师满意。 造船厂应于每年1月份向船检局提交如下材料: (1)造船厂资质核实申请表。 (2)造船厂平面布置图。 (3)造船工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本厂生产条件评价结论或本厂按《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CB/T3000-2007)规定相关项目的自评记录(按《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附录A表格)及相关证据材料。 ,资金应不少于100万元。 ,占地面积应不少于0.5万平方米。

《特定航线江海通航船舶建造规范》(2017)

中国船级社 特定航线江海通航船舶建造规范 (2017) 2017年3月1日生效 北京

简要说明 《特定航线江海通航船舶建造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以《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和《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为基础编写,在研究分析长江口至宁波舟山水域多年实测环境资料的基础上,针对江(河)海直达船舶,完成了实际航行水域风浪条件分析、结构强度、设备配备优化等研究工作,最终编制了“本规范”。 (1)本规范适用于: a、航行于长江至特定航线1-1和特定航线1-2。 特定航线1-1:长江口经嵊泗港、洋山港、马岙港、镇海港、北仑港、金塘港、岑港、大榭港、穿山港、梅山港、六横港、虾峙门(条帚门)航线。 特定航线1-2:长江口经嵊泗港、衢山港、岱山港、白泉港、虾峙门(条帚门)航线。 b、船长范围:大于等于65m小于150m。 c、主尺度比范围:L/B≥4.5;B/D≤3.0;Cb≥0.6。 d、散货船和集装箱船。 (2)船体章节以《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为基础编写,基于特定航线江海通航船舶的风浪条件,对船舶总纵强度、扭转强度、船体货舱区外板、强力甲板、舷侧骨架等提出相关要求。 (3)轮机章节在满足《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轮机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敞口集装箱船货舱舱底排水系统的要求、轴系校中、轴系纵向振动的相关要求和起锚机工作负荷的要求。 (4)电气章节根据江海通航船舶航行水域的特殊性,提出船舶电气设备配备及性能要求,尤其是针对内河船舶急流航段操纵性的需求提出了应急电源的配备要求。

目录 第1章通则 (1) 第1节一般规定 (1) 第2节定义 (1) 第3节材料与焊接 (4) 第2章船体 (5) 第1节一般规定 (5) 第2节总纵强度 (5) 第3节扭转强度 (7) 第4节外板 (9) 第5节甲板及骨架 (12) 第6节双层底 (13) 第7节舷侧骨架 (14) 第8节舾装 (16) 第3章轮机 (17) 第1节一般规定 (17) 第2节泵与管系 (17) 第3节船舶管系 (17) 第4节动力管系 (19) 第5节柴油机 (20) 第6节齿轮传动装置 (21) 第7节轴系与螺旋桨 (21) 第8节轴系振动与校中 (22) 第9节甲板机械 (24) 第4章电气装置 (25) 第1节一般规定 (25) 第5章控制、监测、报警和安全系统 (28) 第1节一般规定 (28)

钢质船舶建造质量控制标准

钢质船舶建造质量控制标准 、前言 本着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的原则,我公司严抓造船的质量检验。为落实此项工作,我们做到有规范、标准的依据,有组织的落实,有具体执行的条文。详见如下:二、执行的规范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最新CCS勺规范和海事局的规则进行设计。 作为钢质船舶制造企业,特针对本勘测船的建造执行如下规范、标准: 1. 中国船级社《内河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02) 2. 中国海事局《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及2007、2008修改通告。 3. 中国政府主管机关颁布的其它有关规范规则。

钢质船舶制造标准目录 共页第页

、放样及样板 二、船体主要尺度 三、主付龙骨 四、横舱壁

五、肋骨框架 一级二级三级六、船壳外板

技术参数 序 分项名称检验内容 说明号

八、舱口围板 序号分项名称检验内容 技术参数 说明 一级二级三级 1 装口配围舱口宽度误差<±6<± 1 2 <± 16 舱口长度误差<± 12 <± 16 <± 20 舱口围板高度误差,指甲板上表面到围板顶缘<±4<±6<±8舱口围板的不直度(每米平均)<2<3<5 九、舷侧纵桁、甲板纵桁及护舷材 序号分项名称检验内容 技术参数 说明 一级二级三级 1 舷侧纵桁和甲板 纵桁按装位置尺寸误差<±2<±4<±6接头的光顺性<±2<±4<±6 2 护舷材护舷材尺寸(与图纸比)<±2<±4<±6按装位置尺寸误差<4<6<8接头的光顺性光顺平直<±4<±6 十、上层建筑 序号分项名称检验内容 技术参数 说明 一级二级三级 1 棚顶板局部不平整度(每米长度内)<4 <6 <8 2 门窗 门窗平直美观,无歪斜较好一般 水密门窗不漏微漏有水 卜一、首 序号分项名称检验内容 技术参数 备注 一级二级三级 1 首柱预制 中心线 锻件<±2<±3<±4 板件<±1<±2<±3纵中剖面弯曲后与样板不密合度误差<2<3<4 2 首柱船台装配 纵中剖面与船台中心线误差<±1<±2<±3 高度误差<2<4<6 纵向位置误差<5< 10 < 15 中央到板的中心线与船台中心线之偏差W±2<±3<±4 甲板与构架的不密合度W2<3<4 甲板与舱口围板的焊缝间隙<2<3<4 甲板与甲板焊缝之间隙<2 <3 <4 甲板与甲板接缝高度差5W6<1<2 甲板与甲板接缝高度差 5 >6 <1<2<3 甲板每平方米内不平度<3<5<8 1.接缝80%以上 2.符合一级(二级),其余的 20%符合二级(三级)者, 评为 一级(二级)。 3.装配结 4.束后进行检验。

铸件尺寸划线检测规范00

划线检测规范 1、目的/范围 1.1目的:规范我司铸件毛坯产品划线方法及过程要求;提高划线检测结果 的准确性。 1.2范围:目前测量精度一般在0.1mm以上。 2、职责 2.1铸造工艺部:负责图纸编号,划线基准以及技术要求的输出。 2.2品管部:负责依据产品划线要求进行尺寸检测。 2.3其他部门:配合产品划线规范的实施。 3、工具 3.1划线工具:平台、高度尺、划针、游标卡尺、深度尺、万能角度尺、R 规、划规、划卡、直角尺、方箱、垫高块、千斤顶、V形块、托轮、划线盘、C 形夹头、计算器等。 3.2标识工具:笔(红:代表少肉、黑:代表加工量、蓝:代表多肉、绿:代表0)、蓝色涂料(喷在铸件上,便于划线做标记) 4、划线准备工作 4.1将所有需用的量检具用无尘布擦洗干净并检查其是否在有效期内 4.2将被检产品喷上一层蓝色涂料便于线条清晰可见(厚度0.1mm,涂料颜色的轻重以线条清晰程度为准),在方便的前提下在产品上打点便于支撑用。 4.4产品图纸上的所有尺寸按图纸页面、图幅位置顺序编号。 5、对被检产品的要求 5.1. 基准必须光滑平整,表面清理干净.毛坯浇冒口、出气口、多肉、飞翅和毛刺去除残根,粘砂、氧化皮清理干净 5.2.毛坯不允许有缩孔、夹砂、裂纹、冷隔、断芯等影响尺寸检测的铸造缺陷 6划线基准选择 6.1按铸件产品图纸标注的定位基准点,A、B、C基准进行划线。 6.2铸件产品图纸未标注基准,按工艺部书面给出的临时标准进行划线;并在出具划线报告的首页,说明划线基准要素的选择。

6.3划线基准要求: 6.3.1基准必须光滑平整,不得有影响检测结果缺陷如多肉、粘沙等。 6.3.2 A基准三点找平面,B基准两点找一条线,C基准找一点;误差控制:控制在0.05mm以内。 6.3.3找正线和平台的垂直度误差控制;找正线长度150-250mm,垂直度控制在10″;找正线长度250-350mm,垂直度控制在6″;找正线长度350-450mm,垂直度控制在4″;找正线长度450mm以上,垂直度控制在2″ 7、划线步骤 7.1找正.根据图纸上所给的基准将产品放正,基准一般遵循3.2.1的原则,即三点确定一个面,两点确定一条线,第三点定方向。 7.2先用3个点将产品放正(三点的平面度应控制在0.05mm范围内),在测量方便的基础上划一条辅助线便于划第二个方向找正用,再将高度尺按照图纸调至该方向的“0”线就可以测量第一方向的尺寸了。 7.3第一方向划完后将件翻转90度再划第二方向,利用第一方向所划的辅助线和两个基准点,即用角尺将辅助线调至与水平垂直方向,再用高度尺将两个基准点按照图纸调至某一高度,这样产品就已找正,再划一条辅助线便于第三个方向找正用,测量方法同2.2. 7.4第二方向划完后将件翻转90度利用上两次所划的辅助线和角尺将产品放正,再将高度尺调至该方向的“0”位就可以测量第三方向的尺寸。在划线测量时若是测量搭子则将划线刀口搭在搭子上下面的同一高度上(注意搭子是否有锥度),若测量孔位时则将划线刀口的尖端搭在孔的最上or最下端并使其在同一深度(必要时可用钢球作为辅助工具) 7.5对于气道、水套内腔尺寸无法直接检查的等待解剖切割后再进行检查。根据尺寸检查需要,图纸剖面还无法检查的尺寸可另行确定解剖线路。 7.6无法检测的尺寸;可采取样板等检测方法 7.7划线结束后将所有量检具擦洗干净并放回原位。 8、检测报告 8.1出具尺寸报告尽可能为电子档形式,特殊情况出现具手写纸质报告,要求页面整洁清晰。报告的有效数字可以根据理论数据来保留。

《船舶行业要求规范条件》

《船舶行业要求规范条件》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船舶行业管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引导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国家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全面建立现代造船模式,提高船舶设计制造水平、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淘汰落后产能。 (三)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船舶建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四)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符合CB/T3000《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3000标准)定义的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 二、基本要求 (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包括船舶建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七)应具有生产场所用地长期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生产用地面积应与企业的生产规模相适应。 三、生产设施、设备和计量检测要求(八)应具备与所建造船舶相适应的岸线、船台或船坞、舾装码头、起重设施、涂装设施、厂房和仓库,并应具有良好的交通环境及供电、供水、供气能力。 (九)应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船体加工设备、机加工设备、喷涂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 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船舶建造的要求。 ()应具备满足船舶建造要求的检测手段和检测仪器设备,包括密性试验用设备、倾斜试验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测厚仪、理化实验设备等检测设备及各类计量器具。 四、建造技术能力要求(一)企业的造船生产应满足现代总装造船的要求,具备以中间产品组织生产为基本特征的总装造船体系和作业流程。造船生产管理体制和生产组织形式应与作业流程、工程分解方式相适应。 (二)应按照精细化管理和准时化生产的要求建立工程计划管理体系,能够进行生产能力测算、生产资源与生产任务的量化平衡分析,具有企业标准作业周期和作业指导书。 (三)应设有专门的生产设计部门,具有现代造船生产设计能力,建立区域生产设计模式,船、机、电等专业能够按区域配

生产过程控制和检验

生产过程控制和检验 4.1 工厂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理解要点: 1) 过程控制(Process control),指从关键元器件、材料的采购,直到加工出成品的全过程中对半成品、产品的质量进行监视、修正和控制的活动; 2) 过程检验(Process testing),在过程控制中对关键元器件、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规定参数进行的检测和验收; 3) 工厂应以明确的表达方式指明,哪些生产过程工序对认证产品的关键特性(安全、环保、EMC)起着重要的作用; 4) 工厂应对在关键工序岗位的人员能力提出具体要求,并保证在岗人员的能力符合规定的要求; 5) 并非所有的工序都需要工艺作业指导书。工艺作业指导书是否需要及其详略程度与操作人员的能力、作业活动的复杂程度等有关。只有在确认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认证产品质量时,工艺作业指导书才是必需的; 6) 通常,工艺作业指导书应明确工艺的步骤、方法、要求等,必要时,可包括对工艺过程监控的要求。 审查要点: 1) 通过查阅相关文件和现场观察,确认工厂是否明确了关键生产工序; 2) 通过查阅关键工序操作人员的培训记录,并结合现场调查的情况,判断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 3) 在现场审查时,注意在规定有工艺作业指导书的工序上,工艺作业指导书是否为有效版本,是否明确了控制要求。操作人员是否按工艺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 4.2 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 理解要点: 1) 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磁场、照度、洁净度、无菌、防尘等; 2) 工厂应识别认证产品生产过程中为达到其符合要求所需的工作环境,应提供和管理相应的资源以确保工作环境满足规定要求。工厂还应对这些条件作出明确的规定,包括具体的参数及控制要求(如果有);

《船舶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 船舶行业规范条件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船舶行业管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引导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国家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全面建立现代造船模式,提高船舶设计制造水平、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淘汰落后产能。 (三)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船舶建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四)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符合CB/T 3000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 3000 标准)定义的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 二、基本要求 (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包括船舶建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

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七)应具有生产场所用地长期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生产用地面积应与企业的生产规模相适应。 三、生产设施、设备和计量检测要求 (八)应具备与所建造船舶相适应的岸线、船台或船坞、舾装码头、起重设施、涂装设施、厂房和仓库,并应具有良好的交通环境及供电、供水、供气能力。 (九)应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船体加工设备、机加工设备、喷涂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 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船舶建造的要求。 (十)应具备满足船舶建造要求的检测手段和检测仪器设备,包括密性试验用设备、倾斜试验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测厚仪、理化实验设备等检测设备及各类计量器具。 四、建造技术能力要求 (十一)企业的造船生产应满足现代总装造船的要求,具备以中间产品组织生产为基本特征的总装造船体系和作业流程。造船生产管理体制和生产组织形式应与作业流程、工程分解方式相适应。 (十二)应按照精细化管理和准时化生产的要求建立工程计划管 理体系,能够进行生产能力测算、生产资源与生产 任务的量化平衡分析,具有企业标准作业周期和作业指导书。 (十三)应设有专门的生产设计部门,具有现代造船生产设计能力,建立区域生产设计模式,船、机、电等专业能够按区域配套出图,为区域造船提供完整、准确、可靠的工艺信息、生产信息、物量

浙江海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质量检验制度》

船舶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1.目的 为确保船舶产品质量,规范船舶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有效控制生产过程的施工质量,根据相关船级社《船舶入级和建造规范》的要求,对建造中的船舶产品实施监督检验,促使船舶产品符合技术规范,促使生产进度与质量的和谐和统一,增进顾客满意,实现产品质量的持续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船舶产品制造及其全过程的相关施工、检验人员。 3.适用标准 检验依照相关船级社《船舶入级和建造规范》《法定检验指南》进行检验,符合相关船级社检验标准以及《中国造船质量标准CSQS》、GB、CB的要求,并能满足相应入级船级社的相关规则、规范要求。检验还结合相关图纸、工艺文件等资料的具体要求。 4.检验职能的划分 4.1自检:具体作业项目的施工人对其所施工的工件质量负责自检自纠; 4.2互检:施工车间(班组)、施工队或其指定的检验人员或专人负责对施工的产品质量检查,负责处理内检、外检中的质量意见; 4.3厂检:船舶产品生产过程的全程质量检验; 4.4外检:船东、船检按企业QC人员向其提交的项目进行质量检验认定; 4.5质检部门履行质量管理及监测职能: 4.5.1进货检验:负责船用外购设备、材料、外协件、外加工件和物资的质量检验; 4.5.2实施无损探伤检测及焊工、无损检测人员的资质考核、取证、培训的联络实施工作; 4.5.3按规定要求编制单船《交验项目表》与船东代表、船检确定交验项目并商

定交验程序,以使船舶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4.5.4负责在船舶建造完工后,按规定要求编制装订《船舶制造质量检验报告》成册,提交船东代表、船检部门,及公司质检验部门或档案室保存。 4.5.5负责监督质量体系的运行,统计质量指标及质量资料的保存工作。 5 各级质量检验责任人员职责 5.1质量检验员职责 5.1.1负责内检计划、外检计划、日交验计划、周交验计划、专项过程交验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负责按期完成外检计划,是对外报检一次合格率的直接责任人; 5.1.2严格执行质量检验规程,负责分管项目对施工单位制造过程中的质量巡检,对自检、互检后提交内检的项目进行检查,出具质量鉴定意见的整改意见,督促限期完成,并对质量总是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在过程巡检、内检中,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制止,并组织相关负责人分析症结原因并监督整改; 5.1.3负责向船东、船检提交项目外检,督促施工单位责任人按期完成整改意见,负责与船东船检联系协调;及时向生产主管及施工单位反馈船东、船检意见并督促处理。 5.1.4负责联系部门处理检验过程中的技术工艺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影响产品质量的整改意见,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参与相关质量事故的处理,对违反工艺纪律和其他人为因素造成工件产品的返工及报废的实行处罚; 5.1.5负责船东、船检现场交验前所有现场环境和各项保证措施的到位,负责对外报检项目应具备条件的落实; 5.1.6在检验过程中做好检验、试验原始质量检测数据记录,负责质量记录资料的整理归档和质量统计资料的汇编; 5.1.7负责船东、船检在质量生产主面日常事务的沟通; 5.1.8负责监督生产现场,执行工艺纪律,检查焊工资质和申请无损探伤; 5.1.9负责对施工单位责任人的一次报检合格率的考核; 5.1.10做好本人检验的不合格产品的标识、登记,对返工产品和纠正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5.2自检者(施工者)职责

铸造毛坯件质量检验规范

铸造毛坯件质量检验规范 (ISO9001-2015) 1、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对铸件内在质量控制,以铸造金属为原料的铸件保证本公司产品的内在质量及加工性能,特制订铸件内在质量验收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外来以铸造金属为原料的铸造毛坯件; 3、引用标准 (1)JB/T5000.4-2007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4部分铸铁件; (2)GB/T231-84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法 (3)GB/T5612-2008铸铁牌号表示法 (4)GB/T1348-1988球墨铸铁件 (5)GB/T9441-2009球墨铸铁金相检验 4、名词解释 (1)全数选别:检验项目100%检测; (2)铸态铸件:浇铸完后未经任何形式处理的铸件(不包括清除铸件附属部分如门、冒口、隔弧板或模制材料的残渣); (3)首件样品:完全采用批量生产的设备和程序生产出的铸件; (4)初步样品:在很大程度上与首件样品相同的铸件,但是其生产没有或部分采用批量生产的设备和程序; (5)相关壁厚:机械性能适用的壁厚; (6)单方检验:指检查、验收、测量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或几种特性,然后将其与

指定要求相比较以确定产品是否合格的行为; (7)连续检验:指对生产一段时间后的大量相同规格的铸件的特性和/或生产参数进行定期检验; (8)跳跃检验:指对生产一段时间后的大量相同规格的铸件的特性和/或生产参数进行间断性检验; (9)试件:样品的一部分,有特定的尺寸,经过机械加工也可能没有经过机械加工,并严格遵守所要求的试验条件; 5、铸件内在质量验收总则 球墨铸件材质验收标准应符合GB1348-1988球墨铸铁的标准,以机械性能(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延伸率)、金相组织、硬度及化学成分为验收判定依据;5.1铸件化学成分 (1)如果未在图纸或询价单或订单或者质保协议中另行规定,对于铸造材料的化学组成,应采用相关材料标准的要求; (2)如果未在图纸或询价单或订单或者质保协议中另行规定,铸造材料化学组成的有关数据应特指液体金属,即球化后浇筑前的(炉前)浇包分析; (3)如果相关材料标准和订单或询价单等都不含有铸造材料化学组成的任何有关数据,如只规定了材料的机械性能,则制造商可以自行选择适当的化学组成,但必须符合铸件使用地(毛坯或半成品或者成品的最终使用地点)的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 (5)化学组成在要求对某一铸件进行化学分析时,化学元素允许偏差要符合材料标准给出的偏差或符合采购方与制造商之间通过协议确定的偏差。在适用时,采购方与制造商之间应就采样位置达成协议。

船舶建造质量检验- 8 电气系统安装检验

第八章电气系统安装检验 在船舶建造过程中,电气安装工程包括电气舾装件的安装、电缆的敷设、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调试工作。随着船舶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船舶用电设备的增多,电气安装工程的工作也越来越复杂,工作量也越来越大。随着先进工艺的实施,预舾装和单元组装的开展,使电气施工逐步延伸到船舶建造的全过程。所以对船厂电气检验人员来说,工作量也在逐步增加,工作周期已经达到了整个造船周期的三分之二以上。为了保证工作质量,保证各道工序的顺利衔接,这就要求我们检验人员具有较高的技术素质和熟练的业务能力。本章主要介绍电气系统在安装方面的检验工作程序。 第一节电气舾装件安装检验 船舶在海上航行是个运动着的物体,在不同的海况下,船舶的摇摆、倾斜是不一样的,有时船舶的摇摆角甚至达到35°~45°,所以船上所有的装置和设备均应该有牢固的结构和可靠的固定,在振动比较严重的部位还必须根据技术要求安装各种类型的减振器。设备的安装也是与使用、保养和维修有密切关系的,电气舾装件就是为了解决电气设备在不同环境或部位的固定和安装的问题。 电气舾装件一般分为支承舾装件和贯通舾装件两种。当这些舾装件安装在船上后,就成了船体结构的一部分。所以,在选择电气舾装件时,既要考虑到舾装件的牢固性,又要顾及到舾装件的重量,两个因素缺一不可,否则都会影响到船舶建造的质量。 一、支承舾装件安装检验 支承舾装件一般包括两类。一类是电缆支承舾装件,另一类是设备支承舾装件。电缆支承舾装件主要包括桥形板、扁钢、紧钩、导板和托架。紧钩一般用于舱室比较狭窄的地方,具有体积小、空间小、施工方便的特点。但是在散热方面不如托架,所以一般在油船上不采用。桥形板、扁钢由于在强度上较弱,在集束电缆半径一般不超过25mm的情况下使用。在具体使用上需要根据不同的用途分类选择。重型紧钩和重型托架通常作为主干电缆和电缆集中的地方的支承件;轻型紧钩和托架也可以作为主干电缆或者支干电缆的支承件;桥形板和扁钢通常作为分支电缆的支承件。 设备支承舾装件有角钢支腿、L型支腿和角钢座等。角钢支腿通常用于重量在5kg以上的悬挂式电气设备的支承件;如果壁板厚度小于角钢厚度时,应选用带圆盘座的角钢支腿。L型支腿通常用于5kg以下的小型壁式电气设备的支承件。角钢座的安装按目前工艺路线的要求,一般由船体结构制造部门安装,这里就不具体介绍了。 (一)检验条件和要求 支承舾装件的安装在工艺路线上属于电气工程的首道工序,检验过程一般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电缆支承件的安装检验。电缆支承件的安装在分段预舾装、单元组装和整体安装过程中进行。但是,不管采用任何方式进行施工,都必须在船体结构焊接、矫正和检验完毕后,方可进行施工。检验应该在电缆拉放前完成。第二个阶段是设备支承件的安装检验,这种检验可以同设备安装的检验一起进行。 检验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在电缆支承舾装件的焊接过程中,不准将支承件直接焊在船壳的外板上或者金属管上,也不准将支承件焊接在可以拆卸的活动物体上。 2.电缆支承舾装件固定端的焊缝应该避开船体结构的焊缝。两者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0mm。 3.主干电缆的支承舾装件固定端的焊缝,以及安装在机舱、露天甲板、厕所、浴室、厨房、洗衣间、冷库等潮湿场所的电缆支承舾装件固定端应焊连续焊。焊脚尺寸应符合要求,一般不小于4mm,但不应超过板厚。 4.处于干燥场所的分支电缆支承舾装件固定端允许单面连续焊。 5.距离较长、跨度较大的电缆支承舾装件的间距应符合表8-1的要求。 表8-1

毛坯检验规范

毛坯检验规范 1、目的 对产品毛坯进料检验作文件化规定,使检验过程规范化和标准化,避免和减少因毛坯的不合格造成后续作业的困难和产品的不合格。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铸造毛坯、锻造毛坯和压铸毛坯的进料检验过程。 3、依据 1).国家相关标准 如:《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检查表》 GB2828-2008 《铸造铜合金技术条件》 GB1176-87 《阀门铸铜件外观质量要求》 GB12231 《锌合金、铝合金、铜合金压铸件技术条件》等; JB2702-80 2).产品图样、技术要求及工艺要求; 3).客户要求和合同要求等。 4、内容 4.1 毛坯尺寸规定 4.1.1 毛坯两端面的加工余量: 1/4"--1/2" 各为 0.8-1.0mm; 3/4"--1 1/4" 各为 1.0-1.2mm; 1 1/2"--2" 各为 1.0-1.5mm; 2 1/2"--4" 各为 1.2-2.0mm。 4.1.2 外螺纹或外圆的半径方向加工余量: 1/4"--1/2" 为 0.8-1.0mm; 3/4"--1 1/4" 为 1.0-1.2mm; 1 1/2"--2" 为 1.2-1.5mm; 2 1/2"--4" 为 1.5-2.0mm。 4.1.3 内孔或内螺纹半径方向加工余量: 1/4"--1/2" 为 0.8-1.0mm; 3/4"--1 1/4" 为 0.8-1.2mm; 1 1/2"--2" 为 1.0-1.5mm; 2 1/2:--4" 为 1.5-2.0mm。 4.1.4阀体中孔平面加工余量:0.5-1.0mm。 4.1.5内孔深度和外圆长度毛坯尺寸:与图纸加工尺寸相符。 4.1.6抛光的毛坯单向表面余量 1/4"--1/2" 为 0.5-0.8mm; 3/4"--1" 为 0.8-1.2mm; 1 1/4"--2" 为 1.0-1.5mm。

内河小船建造规范

中国船级社 内河小型船舶建造规范 2006

中国船级社 内河小型船舶建造规范 2006 2006年3月1日生效 北京

目录 第1章通则 (1) 第1节一般规定 (1) 第2节申诉和解释 (3) 第3节授权法定检验和证书 (3) 第2章检验和发证 (4) 第1节一般规定 (4) 第2节检验 (5) 第3节证书 (7) 第3章钢质船舶船体结构 (8) 第1节一般规定 (8) 第2节外板和甲板 (9) 第3节船底骨架 (10) 第4节舷侧骨架 (13) 第5节甲板骨架和支柱 (16) 第6节舱壁 (18) 第7节机舱骨架 (19) 第8节上层建筑和甲板室 (20) 第4章纤维增强塑料船舶船体结构 (21) 第1节一般规定 (21) 第2节结构设计原则 (21) 第3节总纵强度 (23) 第4节外板 (24) 第5节甲板 (24)

第7节上层建筑和甲板室 (26) 第8节骨架 (26) 第9节主机基座和机舱骨架 (29) 第10节尾封板 (30) 第11节甲板开口和局部加强 (30) 第12节支柱 (31) 第13节船体试验 (32) 第5章轮机 (33) 第1节一般规定 (33) 第2节发动机装置 (34) 第3节汽油机 (34) 第4节液化石油气(LPG)发动机和系统 (35) 第5节泵和管系 (37) 第6节轴系和螺旋桨 (38) 第7节操舵装置 (40) 第6章电气设备 (41) 第1节一般规定 (41) 第2节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 (41) 第3节配电系统 (44) 第4节主电源和备用电源 (46) 第5节配电板和配电电器 (46) 第6节电力拖动装置 (47) 第7节照明、航行灯、信号灯 (47)

船舶建造质量检验2

(4)船体外板、强力甲板和舱口围板等重要部位的对接焊缝,咬边深度d允许值为: 当板厚t≤6mm时,d ≤0.3mm,局部d ≤0.5mm 当板厚t>6mm时,d ≤0.5mm,局部d ≤0.8mm 其他部位的对接焊缝及角接焊缝的咬边深度d允许值为: 当板厚t≤6mm时,d ≤0.5mm; 当板厚t>6mm时,d ≤0.8mm。见图3-10。 (5)船体外板、强力甲板和舱口围板等重要部位以及要求水密的焊缝不允许有表面气孔。 (6)其他部位的焊缝,1m长范围内允许存在2只气孔,气孔的最大允许直径: 当构件的板厚t≤10 mm时,为1 mm; 当构件的板厚t>10 mm时,为1.5 mm。 (7)在船体的外板、强力甲板正面、上层建筑外板、甲板室外围壁等暴露的焊缝及其周围,飞溅颗料应全部去除干净。 (8)其他内部焊缝在100 mm长度两侧,飞溅应不多于5个,飞溅颗粒直径不得大于1.5 mm。 7.CO2气体保护电弧焊角焊缝表面质量标准: CO2气体保护电弧焊角焊缝在角焊缝焊脚尺寸、焊缝的侧面角、多道焊表面重叠焊缝相交处的下凹深度、淌挂的焊瘤、满溢、咬边深度及表面气孔等方面的表面质量标准与上述第6条相同,其它不同处尚有下述三条: (1)缝凸度△Z≤1 mm+0.15a,见图3-11。 (2)焊缝凹度△Z≤0.3 mm+0.05a,见图3-12。 (3)焊脚尺寸不对称偏差△Z≤1 mm+0.15a,且≯2,见图3-13。 8.检验方法应先将焊缝表面的熔渣、两侧的飞溅和其它污物清除,然后用目视和焊缝量具,必要时借助放大镜检测。 (三)检验注意事项 1.必须注意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规定的船体结构下列部位应采用双面连续角焊缝。 (1)风雨密甲板和上层建筑外围壁边界的角焊缝,包括舱口围板、升降口和其他开口处;(2)液体舱、水密舱室的周界; (3)机座和机器支承结构的连接处; (4)尾尖舱内所有结构(包括舱壁扶强材)的角焊缝;

铸 件 检 验 规 范。

采购物品检验规范(铸件) 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对铸件质量控制,保证本公司的产品质量,特制订潍坊中云机器有限公司铸件进厂检验办法。 适用范围:进入本公司的所有铸件。 内容:铸件的检验主要包括铸件表面质量的检验和铸件内在质量以及铸件质量的综合评定。本公司主要进行铸件表面质量的检验,其他均不做检验。 铸件表面质量的检验: 1、铸件表面不得有明显孔眼(气孔、缩孔、渣眼、砂眼、铁豆),裂纹(热裂、冷裂、温裂),表面缺陷(粘砂、结疤、夹砂、冷隔),形状缺陷(多肉、浇不足、变形、料口毛刺)等影响产品的外观和强度缺陷。 2、进厂的铸件表面必须清砂干净,铸件缺陷修补部位应打磨平整,无凹凸、裂纹等缺陷。 3、铸造的毛坯材质符合图纸资料要求,检测铸铁、铸钢铸铝等毛坯件具体的化学成分不作分析。 4、定期对零件的硬度进行抽检,抽检率10%。 5、模具毛坯的几何形状和尺寸符合图纸资料要求,要求加工处要留有足够的加工量,错型公差符合要求(检测以单边最小数为准),具体尺寸见下表(单位:mm): 6、铸件表面不能有裂纹,毛坯的浇口、顶杆痕迹允许留有痕迹,但必须留有加工量,可以通过加工去除表面痕迹。 9、铸件加工后的表面不允许有铸态表皮存在。 10、铸件螺纹孔内螺丝旋入四个螺距之内不允许有缺陷,四个螺距之外缺陷直径不大于1.5mm,且整个螺纹孔内不多于2个。 11铸件的尺寸检验公差值按照下表执行,一般取其最低的一级执行: 铸件尺寸公差值(GB6414—1999)

12、为避免成批铸件因尺寸不合格报废、保证铸件满足机械加工和使用性能要求,在检验铸件尺寸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2.1铸件的尺寸和几何形状应符合零件图与铸件图要求。 12.2外购铸件首次必须将模样或首件送检,并认真填写检验记录。 12.3铸件进厂应按10%进行抽检,若铸件尺寸不合格时,应逐件进行检验,不合格的铸件予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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