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常见警情处理规范

公安机关常见警情处理规范
公安机关常见警情处理规范

目录

一、接受报警 (1)

(一)操作规程 (1)

(二)注意事项 (1)

(三)常见警情的询问重点 (1)

(四)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3)

二、出警准备 (3)

(一)操作规程 (3)

(二)注意事项 (4)

(三)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4)

三、现场处警 (4)

(一)特殊对象的处置 (4)

(二)走失及失踪人员的处置 (6)

(三)常见意外事故的处置 (9)

(四)灾害事故的处置 (13)

(五)常见矛盾纠纷的处置 (16)

(六)生活噪声扰民的处置 (24)

(七)其他警情的处置 (26)

公安机关常见警情处置规范一、接受报警

(一)操作规程

1.向报警人表明接警人的单位和姓名。

2.接听报警电话或询问报警人时,主动引导报警人讲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情节)及报警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

3.对于有疑问的报警,或者报警人未说清警情具体内容即挂断电话的,报警案(事)发的地址无法明确的,及时回拨报警人电话,进一步了解情况;回拨电话无人接听的,如警情发生地明确,应立即派

人到现场核实情况。

4.接警应当认真询问以下基本内容:

(1)警情发生的时间;

(2)警情发生的地点;

(3)警情的基本情况(包括性质、涉及的人员数量级范围等);

(4)当事人的情况;

(5)与警情相关的物品情况;

(6)警情发生的原因;

(7)警情造成的直接后果,包括伤亡人数、造成的财务损失等;

(8)报警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联系电话、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当前在何处

报警、与案(事)件的关系等。

5.属于求助报警的,应当问明求助的具体内容,在向公安机关求助前还曾向何部门提出过求助;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一般性报警求助,应根据报警者心情和态度给予恰当的答复和安慰。

6.属于投诉的,问明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及投诉内容。同时,告知投诉人必须对投诉内容负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将告知内容如实记入询问笔录。

7.按规定填写、存储接警记录。

8.立即向领导报告并根据领导意见通知公安民警出警。

(二)注意事项

1.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接警调度处置过程。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对电话报警录音。

2.报警人到公安机关报警的,应制作《询问笔录》。

3 对不属公安机关管辖的紧急事件或事故报警,应向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派公安民警先期处置,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4.属于公安机关应当救助的其他为难情形,主要是指公民因昏迷、受伤、分娩等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以及正在发生的火灾、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危急情形。

5.盗电的案件属于电力部门管辖,构成犯罪的,由电力部门移送公安机关。

(1)犯罪嫌疑人是否在现场,犯罪嫌疑人的人数、特征(性别、年龄、身高、穿着、衣服颜色、明显特征)及所携带凶器,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的方向和时间、方式(使用交通工具逃跑的,问清车型、车牌号、车身颜色等);

(2)犯罪嫌疑人作案方式(持枪、持刀、爆炸、偷渡或其他方式杀人);

(3)伤亡人数、受伤程度、伤亡者在何处及财产损失情况。

2.盗窃类

(1)犯罪嫌疑人是否在现场,犯罪嫌疑人人数、特征(性别、年龄、身高、穿着、衣服颜色、明显特点);犯罪人逃离现场的方向和时间、方式(使用交通工具逃跑的,问清车型、车牌号、车身颜色等)。

(2)犯罪嫌疑人作案方式;

(3)财务损失情况(数量、特征、价值等)。

3.抢劫、抢夺类

(1)犯罪嫌疑人是否在现场,犯罪嫌疑人的人数、特征,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的方向和时间、方式(使用交通工具逃跑的,问清车型、车牌号、车身颜色等);

(2)被抢物品名称、数量和特征,有无人员受伤以及受伤程度;

(3)犯罪嫌疑人作案方式(是否使用机动车,有无使用抢支、刀具、棍棒等凶器)。

4.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类

(1)现场状况;

(2)参与人数;

(3)所持凶器;

(4)人员伤亡情况;

(5)引发原因。

5.放火、爆炸类

(1)燃烧物或爆炸物类型;

(2)现场是否有人员被困、身亡;

(3)现场是否起火和火势情况,是否有不明气体、液体或气味;

(4)建筑物和物体毁坏情况、波及的范围;

(5)现场周围的情况;

(6)尽可能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人数、特征(性别、年龄、身高、穿着、衣服颜色、明显特点),逃离现场的方向和时间、方式(使用交通工具逃跑的,问清车型、车牌或、车身颜色等)。

6.危险物质事故类

(1)泄漏物质(固体、液体、气体)的形态、颜色、味道及容器上物品的标志;

(2)容器的容量,危险物质洒落、泄漏的数量、范围、规模;

(3)是否有人不适、昏迷、受伤、死亡或被困等;

(5)发生泄漏地周边地理环境、人群居住和分布情况。

7.群体性事件

(1)群体性事件的表现形式(集体上访、请愿、静坐、聚集闹事、堵塞交通、冲击党政机关、罢工罢市罢课等);

(2)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的情况及人数;

(3)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

(4)现场情况(聚集人员情况,周边的交通和治安秩序状况,是否引起冲突打斗或其他过激行为等);

(5)当地党政机关或有关职能部门是否有人在现场处理。

8.纠纷类

(1)参与纠纷的人员情况、双方的关系;

(2)引发纠纷的原因和纠纷性质;

(3)是否引发刑事、治安及交通问题。

(四)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1 条第 1 款)

依据二:

公安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及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和投案自首人员时,应当做到:(1)询问基本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填写《接受案件回执单》,并根据公安派出所所长意见交有关民警处理;

(2)对紧急案(事)件,应当立即依法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向公安派出所所长报告。《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 48 条)

依据三:

公安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待群众来访、查询、求助时,应当做到:

(1)耐心答复或者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2)接待群众寻人或者查找住址的,详细问明情况,积极帮助查找;

(3)按对于群众的求助,属于职责范围的,积极帮助解决;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向群众说明理由。群众求助及民警处理的情况都应当记录在案;

(4)对群众送交拣拾物品的,详细做到记录,尽快查找失主。对于归还物品的情况或者无主物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向送交拣拾物品的群众反馈。《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 49 条)(二、出警准备

(一)操作规程

1.了解警情的简要情况。

3.携带抢支、警棍、警绳、手铐、警笛、对讲机、强光手电、催泪喷射器等单警装备和处置具体警情所需的专用装备,如防毒、防爆装备。

4.检查警车内配备的防弹(防刺)背心、头盔、盾牌、警戒带及救生圈、灭火器等物品是否齐备。

5.携带现场可能使用的法律文书。

6.迅速制订应对方案,包括行车路线、注意沿路搜索犯罪嫌疑人和车辆,以便安全快速到达现场。

(二)注意事项

1.携带装备应当充分考虑处警工作和公安民警自我保护的需要。

2.对公安民警随身携带和警车上应配备的警械、装备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

3.根据警情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警力。

(三)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执法执勤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按规定着制式警服,并遵守下列规定:

1.执行责任区工作、案(事)件处理、巡逻、治安检查等工作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携带抢支、警棍、警绳、手铐、警笛、对讲机等警用装备。

2.值班时,应当按照规定携带警械和枪支。

3.备勤时,应当将警械、枪支放置在安全且随时可以取用的地方。

执勤车辆内应当配备防弹(防刺)背心、头盔、盾牌、警戒带及救生圈、灭火器等物品。《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 11 条)

三、现场处警

(一)特殊对象的处置

1.酒后肇事的处置

【操作规程】

(1)制止酒后肇事行为。

(2)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对公共安全有威胁的,立即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肇事者至其酒醒;能够联系到其家属或所属单位的,可以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属单位来人将其领回看管。

(3)现场有伤员的,立即采取止血措施,并通知 120 急救中心。

(4)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注意收集旁观者、受害人证明肇事者醉酒状态、违法经过的证言,固定物品毁损、人身伤害等相关证据。

(5)在肇事者酒醒后,及时对其进行询问查证。

(6)调查结束后,构成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的,按相关程序办理,并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7)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对行为失控的醉酒人,约束时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2)公安民警在处置时应尽量避免处于醉酒人的正面位置,防止受到攻击。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 8 条)(依据二: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15 条)(

依据三:

违法犯罪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所属单位或者家属将其领回看管。对行为举止失控的

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37 条第 1 款)

2.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肇事的处置

【操作规程】

(1)采取保护措施,做自身的人身安全防范。

(2)制止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肇事行为,维护现场秩序。

(3)对于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正在采取用牙咬、用自己使用过的针头刺以及其他危险方式,袭击他人企图使他人感染爱滋病病毒的行为,可以使用武器。

(4)现场有伤员的,立即采取止血措施,并通知 120 急救中心。

(5)收缴和扣押现场作案工具、违法违禁物品。

(6)记录现场目击者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进行现场调查,收集、保全证据。

(7)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8)将犯罪嫌疑人送政府指定的场所关押或者医疗康复机构收治。

(9)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对肇事的艾滋病病毒携带者采取强制措施时,避免被抓伤、咬伤。

(2)被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抓伤、咬伤后,要及时到医院治疗。

(3)上述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是指已通过医疗机构确诊或者肇事者自称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人。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 31 条)(

3.伤害案件现场伤员的处置

【操作规程】

(1)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立即制止现场伤害行为,采取措施控制犯罪嫌疑人。

直接送往就近医院急救;对骨折、胸脑部受伤等不适宜由非医护专业人员处理的伤情,必须通知 120 急救中心前来处理。

(3)对被送往医院医治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担架或病床上采取必要的约束措施,并实施看管。

(4)对被送往医院医治并提出保护请求的重要证人,应当派员随同前往。

(5)在救助过程中,在不影响救治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取证,抓紧时机对受伤人员进行询问并做

好笔录,因伤重不能签名的受伤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由现场见证人签字。

(6)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无论受伤者是被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都应当进行救治。

2.处于昏迷的受害人苏醒后,应当及时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犯罪嫌疑人线索,伤害原因、经过等问题,并做好笔录。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做好以下处置工作:

(一)制止伤害行为;

(二)组织救治伤员;

(三)采取措施控制犯罪嫌疑人;

(四)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

(五)保护现场;

(六)收集、固定证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 11 条)(

依据二:

对已经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

(一)组织救治伤员;

(二)了解案件发生经过和伤情;

(三)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

(四)追查嫌疑人;

(五)保护现场;

(六)收集、固定证据。《公安机关办理海案件规定》第 12 条)(

(二)走失及失踪人员的处置

1.走失人员的处置

【操作规程】

(1)对发现的走失人员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走失人员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出走原因、携带物品、穿着、发现经过等,对其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并由见证人签字。

(2)通过询问,了解走失人员的基本情况。

(3)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走失原因,重点甄别是否有受到违法犯罪侵害的情况。

身份,做好登记,办理移交。

(5)对无法查清其家庭住址、无法与其家属取得联系,或者其家属无法及时接回的,身体健康的

走失人员,交由民政部门救助;身体有伤病的走失人员,通知 120 急救中心或者交就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6)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所谓走失人员是指因精神或智力障碍、年幼等原因离开亲人或离家后,无法找到亲人或回家

的人员。

(2)对一些无语言表达能力的,如精神病人、智障人员等,可以通过检查其身上是否有身份证、

纸条、情况说明等能够反映出当事人基本情况的物品,确定其身份、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3)应当注意观察走失人员的身体和精神状况,防止出现意外情况。

(4)对当事人的物品登记时应注明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特征等。

(5)向其家人移交走失人员时,应注意审查接收人的身份以及与走失人员的关系,防止假冒。

(6)向其家人或民政部门移交走失人员时,随同移交代管的物品,并当面清点核对,由接收人签字。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

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

21 条第 1 款)

依据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实

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

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

福利机构收留抚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43 条第 1 款、第 2 款)(依据三: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

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城(

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 5 条)

2.失踪人员的处置

【操作规程】

(1)对失踪人员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失踪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口音、身高、着装、携带的物品等基本情况,离家或失散,失去音信的起始时间。

(2)了解失踪人员的相关情况,包括发现其失踪的时间、原因;是否与家人有矛盾,平时为人处事的习惯、性格等。注意掌握其近亲属、亲朋好友、同事等可能落脚的地点,特别要注意深挖是

(3)比对尸体、协查通报等,判明该失踪人员是否有已经发生死亡或被伤害等情况。

(4)帮助其亲属到可能落脚的地点查找。

(5)可以建议其亲属采取刊登寻人启示、张贴寻人公告等方式寻找。

(6)与失踪人员可能出现地的公安机关联系,请求协助查找。

(7)通过查找仍然未果的,及时将该失踪人员的信息录入全国失踪人员信息系统。

(8)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所谓失踪人员是指较长时间或因涉及灾害、交通等事故,与家人、亲友以及利害关系人失去联系的人员。

(2)对与失踪人员有债权债务纠纷的利害关系人要求查找的,公安机关可拒绝提供查照帮助,并告知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

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 21(

条第 1 款)

依据二:

服务群众的主要内容包括:帮助联系解决群众求助的事宜。《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 38(条第 3 项)

3.未成年人员离家出走的处置

【操作规程】

(1)对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员进行登记,登记内容主要包括:离家出走未成年人的姓名、住址、

身体状况、口音、照片、出走时间,与报案人关系等基本情况。

(2)详细了解该人员离家出走的情况,分析判断其出走原因和可能前往的地方,内容主要包括:

出走原因、出走未成年人员的个性特征以及穿着、携带物品等情况;出走未成年人员的亲朋好友;必要

时可以征得亲属的同意,对出走未成年人员留下的物品、书信进行检查。

(3)对可能被诱骗、外卖的未成年人员,如果有条件的,立即到车站、码头、交通要道或主要路

口进行堵截,及时解救。

(4)对其他情形出走的未成年人员,帮助其亲属到同学、教师、亲朋好友以及他最信赖的人和常

去的地方查找。

(5)比对尸体、协查通报等,判明该未成年人员是否已经发生死亡,被伤害等情况。

(6)对于多方查找仍下落不明的出走未成年人员,可以建议其亲属采取刊登广告、张贴寻人启示

等方式寻找。

(7)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与处置失踪人员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相同。

4.捡拾弃婴的处置

【操作规程】

(1)对不能确定是否存在生命迹象的婴儿,在现场实施保暖措施,并通知 120 急救中心;情况危急时,可用警车直接送往就近的医院急救。

(2)对捡拾婴儿的情况进行登记,内容包括:捡拾人的姓名、捡拾的经过、捡拾的时间、捡拾的

地点、随身物品等。

(3)走访捡拾地周边群众,查找确定该婴儿父母的线索。

(4)遗弃婴儿交民政部门。

(5)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移交时,将遗弃婴儿随身物品,包括字条、被褥、衣服等全部移交。

(2)需要追究遗弃人法律责任的,依法立案追究。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与处置失踪人员的主要法律依据相同。

(三)常见意外事故的处置

1.高空坠物伤人的处置

【操作规程】

(1)对现场有伤员的,立即采取止血措施,并通知 120 急救中心;情况危急时,可用警车直接送往就近的医院急救。

(2)在现场设置警戒范围,将现场以及物证用警戒带或醒目的标志标示,不许无关人员靠近,隔

离危险区域,防止再次发生事故。

(3)维护现场秩序,根据现场情况开展疏导,指挥群众注意避让;造成交通阻塞的,应及时疏导

或请求 110 指挥中心指令(专业词汇)交警部门和巡警部门在外围疏导。

(4)调查取证,询问现场目击证人,收集现场物证,制作现场笔录,并对坠物情况原因展开初步

调查。

(5)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在救助伤员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现场物证。

(2)属于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属于民事纠纷的,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

解组织请求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公安民警不主动参与调解。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

21 条第 1 款)

依据二:

公安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及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和投案自首人员时,应当做到:

询问基本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填写《接受案件回执单》,并根据公安派出所所长意见交有关民警处理;

对紧急案(事)件,应当立即依法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向公安派出所所长报告。《公安派出所执法(

执勤工作规范》第 48 条)

2.溺水的处置

【操作规程】

(1)通过现场观察和访问,初步了解溺水原因、溺水人数、溺水者年龄,了解水域深浅、宽度、

河床形态等。

(2)在现场搜寻可以利用的救生器材,例如,船只、救生圈、竹竿、绳子、木质品等。

(3)视情形请求 110 指挥中心指令水警或港航公安,通知 120 急救中心、海事、港监等专业部门协助处置。

(4)对溺水者尚未沉入水中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施救。

(5)对溺水者已经沉入水中的,根据目击者的指认,在溺水者落水的地点,用竹竿等向水下探索,

并迅速报告 110 指挥中心请求专业部门协助。

(6)现场水域宽、深,水流急,水情复杂,河岸陡峭等不可以下水或无法保障施救人员自身安全

的,不宜盲目下水和动员组织人员下水,应积极联系水警、海事等部门寻找船只等组织救援打捞。

(7)溺水人员被救上岸后,可根据情形采取人工呼吸、倒水等急救措施,并通知 120

急救中心。

(8)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尽可能利用现场的救生器材合理施救。溺水者尚在水面的,迅速向其抛掷救生圈(衣)或将

竹竿、绳索递给溺水者;现场船只的,迅速利用船只实施救助。

(2)需要下水施救的,会水的公安民警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水情下水施救,并可以动员其他在

场有救援能力的群众下水施救;施救时,应从溺水者背后接近。不会水的公安民警,也要在水边开展力

所能及的救援活动。

(3)携带相应的救生设备,注意自身安全;无论是公安民警还是参与救援的群众,对不能下水的

水域,不要贸然下水;对可以下水的水域,也要掌握正确的施救方法,避免无谓的牺牲。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与处置高空坠物伤人事故的法律、法规依据相同。

3.坠跳自杀的处置

【操作规程】

(1)观察现场环境,访问知情人或围观群众,了解当事人的身份和自杀原因等情况。

水上、消防、医疗、供电等相关部门增援。

(3)划定现场警戒区,防止当事人的情绪受到围观群众的影响和刺激,同时为后续增援力量顺利

到达现场打开通道。

(4)搜寻并利用棉被、网状物等现场物品准备救援。

(5)开展现场劝说,稳定当事人情绪;选择有经验的公安民警在适当位置与当事人进行交流劝说,

摸清当事人的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能够帮助解决问题的相关人员尽快到场,帮忙劝说。

(6)合理分工,开展救援;可采取一部分人负责与当事人保持对话,设法吸引当事人的注意力,

另一部分人负责靠近施救。

(7)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沟通中要耐心听其诉说,一般不要反驳当事人的观点,以取得其信任,便于开展劝、解工作。

(2)当事人对公安民警的劝说不予理睬的,要耐心沟通,不可操之过急,不可轻易放弃。

(3)相关人员无法及时赶到现场的,可通过电话等形式和当事人联系,进行沟通劝说。

(4)当事人情绪未得到缓解的,救援工作须在相关保障措施到位的情况下进行,以提高安全性。

(5)接近途中被当事人发现并不让靠近的,可视情后退,再作打算。行动前要做好充分估计,要

充分考虑到施救对象和施救人员的安全。

(6)对身处高处的当事人,一般不宜实施强行救援,应在做好安全防护准备的基础上,

立足于通过耐心细致的劝说,促使其放弃自杀的念头。

(7)施救人员应选择当事人不宜发现的角度接近,力求出其不意,一举成功。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与处置高空坠物伤人事故的法律、法规依据相同。

4.使用易燃易爆气体自杀的处置

【操作规程】

(1)到达现场后,尽快判明易燃易爆气体来源,以及现场还有无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等情况。

(2)及时疏散现场群众,划定警戒范围。

(3)设法关闭气体总阀,并请求消防、天然气等专业处置队到现场处置。

(4)在不刺激当事人的前提下,采取用竹竿、木棍等推开门、窗等相对安全的方式,稀释室内易

燃易爆气体的浓度。

(5)选择室外安全站位积极劝说。

(6)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入室救人。

(7)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开门开应充分考虑是否可能引起火花,严禁使用可能引起火花的金属物操作。

(2)先期处置公安民警没有安全保障的,不得进入室内,不得进入中心现场。

(3)现场禁止使用手机等易引起火花、燃烧的电器及物品。

5.用刀具或服毒自杀的处置

【操作规程】

(1)查明现场是否确有人用刀具或服毒自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自杀的地点、方式,当事人的

身体状况等情况,并联系其亲属、同事和相关人员到场。

(2)对于公安民警敲门后无人应答,无法确定是否发生自杀警情时,经与接警人员核对报警线索,

确定所到地点是报警地点,且现场情况与保安情况一致的,可破门入室处置。

(3)对企图用刀具或者服毒自杀的当事人,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可通过劝说、稳定当事人情绪,

并伺机夺下刀具和药物,制止自杀。

(4)对伤者立即采取止血措施,并通知 120 急救中心;情况危急时,可用警车直接将当事人送就

近医院抢救。

(5)原位保护当事人自杀所用的器具、药品、包装物等,切忌直接用手触碰。

(6)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对服毒的当事人,应在现场查找毒物的包装物或了解毒物的种类,便于医生抢救;如初步判

断当事人已经没有生命迹象的,应保护好现场,待 120 急救中心到场做出死亡

结论后,通知刑事侦查部门派员勘验。

(2)公安民警应避免直接接触当事人的血液、呕吐物等,必要时,应戴上橡胶手套等防护器具,

防止感染病毒。

(3)对事主已经明显没有生命迹象的,要开展必要的调查,排除伪造、伪装现场的可能。对于谎

报警情的,除对其依法处罚外,还应当责令其赔偿当事人被破坏的门的经济损失。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与处置高空坠物伤人事故的法律、法规依据相同。

6.人员昏卧公共场所的处置

【操作规程】

(1)近距离观察昏卧者状态并呼唤。

(2)根据观察和现场了解,初步判断属因伤还是因病昏卧,通知 120 急救中心。

(3)在现场周围查找有无昏卧者的随身物品,从物品中核实其身份,查找其亲友联系方式。

(4)现场走访报警人和周围群众,设法弄清当事人的身份。

(5)可能涉案的,保护现场开展初查,并通知有关部门。暂无涉案迹象的,待清醒后续查。

(6)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有条件的,可以对昏卧现场进行拍照。

(2)妥善保管昏卧人员的随身物品。

(3)有该昏卧人员亲友联系方式的及时通知其亲友到场。

6.动物袭人的处置

【操作规程】

(1)对动物正在袭击人的情况,责令动物主人严加看管。

(2)对动物主人不在场、无动物主人或动物主人放任不管的,出警公安民警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袭击行为。

(3)人员受伤较轻的,告知受害人自行到医院就医;伤情较重的,立即采取止血措施,并通知 120急救中心。

(4)对于动物主人明确的,责令其将受害人送往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对于动物主人拒绝的,告诉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5)注意收集固定证据,对现场知情人进行调查访问,初步判断案(事)件性质。

(6)如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按相关程序办理。

(7)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对正在袭击人的动物,可就地捕杀。

(2)对捕获的国家保护动物,通知林业部门处理。

(3)对于无主犬只送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4)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对养犬人予以处罚。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

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

21 条第 1 款)

依据二: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

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75 条)

依据三:

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由公安部门对养犬人予以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第 40 条第 1 款)

(四)灾害事故的处置

1.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险情的处置

【操作规程】

(1)了解现场情况,立即向上级报告,通知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急救、消防等相关部门到场

(2)疏散现场群众,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根据现场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迅速关闭主水阀、主电闸和主气阀。

(4)组织抢救伤员。

(5)组织转移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6)进行现场调查访问、收集、保全证据。

(7)注意发现、监视和控制事故责任人或肇事人。

(8)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掌握用电、用气和防火、防爆的常识。

(2)对专业性较强的排险工作,及时通知专业部门和技术人员到场处置,不要盲目行动。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21 条第 2 款)第依据二:

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警情妥善处置。处警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处警情况向 110

报警服务台反馈,并做好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110 接处警工(

作规则》第 24 条)

依据三:

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中履行以下职责: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持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城市人(

民警察巡逻规定》第 4 条第 6 项)

依据四:

对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先期处置,应当做到:

(1)迅速报告情况,请求指令或者支援;

(2)布置警戒,保护现场,疏导围观人员;

(3)参加火灾扑救、人员救助或者排除其他险情的先期工作,但对于爆炸、放射等专业性较强的

排险工作,应当在疏散现场人员的同时,请求并等候专业人员处置;

(4)进行现场调查访问、收集、保全证据;

(5)注意发现、监视和控制事故责任人或者肇事人。《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 61 条)(

2.火灾报警的处置

【操作规程】

(1)迅速了解和报告火灾准确地点、燃烧物、火势、受困人员状况、周边环境、风向等相关情况,

请求指令或者支援。

(2)疏散现场群众,抢救伤员,设置警戒范围。

(3)切断电源和气源,转移危险物品。

(4)引导消防车辆和急救车辆等进入火灾现场,向消防人员和救援人员介绍现场情况。

(6)注意发现、监视和控制事故责任人或者肇事人。

(7)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到达现场后及时了解火灾及周边情况,弄清消火栓和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情况。

(2)火灾初起时,在消防队伍未到达现场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现场群众灭火,制止火势蔓延。

(3)注意疏散围观人群和车辆,畅通消防通道。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与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险情的处置法律、法规依据相同。

3.塌方、滑坡等地质灾害事故的处置

【操作规程】

(1)及时了解和报告地质灾害的相关情况,请求指令或者支援;

(2)疏散现场群众,抢救伤员,设置警戒范围;

(3)疏导现场交通,维护交通秩序;

(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5)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在专业人员未赶到现场前,警戒范围应尽可能扩大,以确保安全。

(2)保护好自身安全。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与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险情的处置法律、法规依据相同。

4.有毒气体泄漏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质险情的处置

【操作规程】

(1)了解泄漏毒气及危险物质的名称、种类、性质、储量及泄漏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现场及周边情况。

(2)及时报告现场情况,请求指令或者支援。

(3)疏散现场群众,抢救伤员,在适当距离设置警戒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4)参加现场火灾扑救、现场人员救助或者排除现场其他险情的先期工作,对爆炸、放射等专业性较强的排险工作,应当在疏散现场人员的同时,请求并等候专业人员处置。

(5)进行现场调查访问,收集、保全证据。

(6)注意发现、监视和控制事故责任人或者肇事人。

(7)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公安民警进入现场后,尽可能利用湿毛巾、口罩等防护性用具,保护自身安全。

(2)在相关专业人员未到现场时,根据有毒气体泄漏的现场情况,确定警戒或者疏散范围;对于爆炸、放射等专业性较强的排险工作,应当请求上级公安机关派专业人士现场处置,切忌盲目行动。

(4)接到燃气泄漏或者燃气设备出现故障的情况,通知燃气公司处理,由公安机关协助处理。如

发现有人中毒的,及时通知医院或者送医院抢救。

(5)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当设置在有毒气体的上风口。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

性等危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 6 条第 5 项)(

依据二: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第 30 条)

依据三:

对灾害事故的现场先期处置,应当做到:

(1)迅速报告情况,请求指令或者支援;

(2)布置警戒,保护现场,疏散围观人员;

(3)参加火灾扑救、人员救助或者排除其他险情的先期工作,但对爆炸、放射等

专业性较强的排险工作,应当在疏散现场人员的同时,请求并等候专业人员处置;

(4)进行现场调查访问,收集、保全证据;

(5)注意发现、监视和控制事故责任人或者肇事人。《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范》第 61 条)((五)常见矛盾纠纷的处置

1.债务纠纷的处置

【操作规程】

(1)迅速隔离双方当事人,制止过激行为,稳定双方情绪,控制事态。

(2)了解纠纷起因,弄清纠纷情况。

(3)现场进行劝解,帮助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

(4)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告知其应通过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5)告诫双方在解决纠纷过程中不得再采取任何过激手段。

(6)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对因债务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非法拘禁、损害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调查取证,适

时依法处理。

(2)公安民警不宜介入纠纷的实质内容,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通过民事途径来解决纠纷。

(3)对因赌博、嫖娼、贩毒、放高利贷等非法债务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对公民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民警察法》第 21 条第 1 款)

依据二: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

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9 条)(

依据三:

对群众求助的事项,应当问明情况,依法履行职责,积极予以帮助解决。《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

工作规范》第 56 条)

2.邻里纠纷的处置

【操作规程】

(1)采取措施制止过激言行,稳定双方当事人情绪。

(2)及时展开调查,了解双方产生纠纷的原因。

(3)积极进行劝解,化解双方矛盾,促成和解。

(4)对属于治安调解范围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治安调解

协议书》或《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

(5)双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

罚,并告知当事人就民事争议事项和赔偿通过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6)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邻里纠纷,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和解的,告知其通过诉讼或其他法

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7)告诫双方当事人在解决纠纷过程中不得再采取任何过激手段。

(8)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因邻里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损毁财物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情节

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2)公安民警不宜介入纠纷的实质内容,应当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通过民事途径来解决纠纷;必

要时,可以邀请基层组织、相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当地德高望重的人、与双方当事人熟悉的有关人

员到场协助处理。

(3)及时掌握邻里纠纷处置后的情况,防止再次发生纠纷。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解决纠

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 21(

条第 1 款)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

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9 条)(

依据三:

对因邻里纠纷引起治安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当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帮助调解。《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156 条)(

3.家庭纠纷的处置

【操作规程】

控制现场局势,制止过激行为,稳定双方当事人情绪。

(1)了解家庭纠纷的原因。

(2)必要时可以通知社区干部、社区民警、妇联、纠纷当事人的长辈或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到场参与处置。

(3)综合运用法律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家庭伦理教育等形式及时进行劝解,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

(4)告诫双方当事人在解决纠纷过程中不得再采取任何过激手段。

(5)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公安民警处警的主要任务是平息事态,预防和及时查处家庭纠纷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

(2)公安民警不易介入纠纷的实质内容,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 21(条第 1 款)

依据二: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

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9 条)(

依据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1)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2)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5 条)(

4.劳资纠纷的处置

(1)控制现场局势,制止过激行为,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及时疏散现场围观群众,疏导交通,恢复现场正常秩序。

(3)通过听取当事人或代表人陈述,现场访问群众等方式,弄清纠纷起因及经过。

(4)依法进行劝解,敦促履行义务,促使双方和解。

(5)对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告知其向工会、信访、劳动、建设等部门寻求解决,或向人民法院

起诉。

(6)告诫双方在解决纠纷过程中不得再采取任何过激手段。

(7)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公安民警处警的主要任务是平息事态,预防和及时查处劳资纠纷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

(2)公安民警不宜介入劳资纠纷的实质内容,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必要时,

报告 110 指挥中心通知劳资纠纷主管行政部门派员到场协调处理。

(3)处置人数较多的劳资纠纷时,要注意进行现场控制,不能控制时要及时报告,防止形成群体

性事件。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时,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

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法》第 21 条第 1 款)

依据二:

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110 报警服务台应当派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派员到现场处置。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

公安机关处警人员可以予以必要的协助。《110 接处警工作规则》第 31 条)(

5.消费纠纷的处置

【操作规程】

(1)控制局势,制止过激行为,维护现场秩序。

(2)通过听取陈述、现场访问等形式了解消费纠纷发生的原因、经过、促成双方自行和解。

(3)告诫双方在和解过程中不得再采取任何过激行为。

(4)对双方不能自行和解的,告知其向工商、卫生、物价、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

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依法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5)对因消费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损毁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进行调解。

(6)对双方不愿意调解的,或者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对违法行为及时做

出处理,并告知当事人就民事争议和赔偿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例常见警情处置规范民警必备

200例常见警情处置规范,民警必备! 警察特别是一线警察无时无刻都可能成为舆论焦点某地交警“抱摔”抱娃女士遭到网友无情炮轰▼某地民警查身份证时言辞过激被网友口诛笔伐▼为什么这些同行会被汹涌舆论质疑绞杀?原因很简单,三个字——不规范这是很危险的三个字因为它你很可能被停职、紧闭、免职脱掉警服甚至身陷囹圄▼“出完警,为啥我被扔号子里了???”“抱摔”抱娃女士的民警因反应过度,未顾及张某怀中儿童的安全,采用了过激的控制方式,超出了合理限度,造成了不良影响,被单位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查身份证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文明行为,并且态度粗暴,被停止职务,同时马上参加学习班。那么如何才能规范地执法?如何处警才能不被挑刺?如何在艰难的执法环境中生存?向你推荐这本《200例常见警情处置规范》▼又名《基层民警生存指南》或者《一线蜀黍的绝地求生》01 它涵盖面广作者呕心沥血整理了十一类200例警情的处置规范,从群体事件处置、刑事类、治安类警情,到消防类、举报投诉、求助类警情全部囊括,几乎日常你处警中能遇到的“疑难杂症”,在这里都能找到答案。 02 操作步骤十分清晰从接警、指挥调度、响应与报告、现场处置、到警情跟踪与反馈、后期稳控,每个步骤都注解得相当详细。“向谁汇报?跟其他部门同志如何沟通?现场如何处置……”一系列操作规范都写得透彻明晰。03 实战性特别强电信诈骗如何侦

办?网络诈骗该和那些部门协作?这些日新月异的新型犯罪的处置规范都被收录,甚至连“野生动物跑进居民家,该如何处置?能不能捕杀?”这类冷门知识都给予了最符合规定的处警方法。摸石头过河?凭感觉办案?兄弟,不存在的。要知道在这个自媒体的新时代光凭一腔热血和一颗不怕死的心可能抓得到坏人但同时也可能葬送自己因为执法中的一点瑕疵便可能成为媒体眼中的焦点网友们紧抓不放的槽点警界爱莫能助的痛点所以保护好自己才能守护百姓而保护自己的唯一途径就是规范自己

常见警情处置规范

常见警情现场处置的一般规范 1、一般刑事案件现场处置 (1)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制止犯罪行为,收缴作案工具和赃款赃物。(2)维护现场秩序,询问受害人,核实警情,迅速报告上级指挥调度部门。 (3)划定区域,布置现场警戒,保护现场痕迹物证。 (4)及时教助受伤人员。 (8)走访则场周围群众和目击者,收集案件的相关情况,登记在场证人等。 (6)对于犯罪罐疑人选跑的,迅速上报指挥调度部门,开展围、迫、堵、控等工作。 (7)向侦查人员通报案件发现经过、现场保护和初步处置的情况。 2、严重暴力案件现场处置 (1)穿戴个人防护装备(防弹衣,防弹头盔)、准备好处置警情的武器警械。 (2)设置警成线,封锁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3)迅速制服仍在现场的犯罪嫌疑人。 (4)对逃离现场的犯罪嫌疑人,迅速走访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人数、体貌特征、口音、逃跑路线、交通工具及携带凶器等基本情况,并立即向指挥调度部门报告请求增援,迅速组织堵截。 (5)出现对峙情况时,立即控制现场局面,疏散人群,及时报告现

场情况,相机处置,等待增援。 (6)及时救助现场受伤人员,同时保护好现场物证。 (7)按现场指挥部指令开展工作。 3、治安案件现场处置 (l)及时控制有关当事人及违法人员,制止违法人员的伤害行为,收缴作案工具、凶器,查扣违反治安管理所得财物及违禁品。(2)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围观群众,进行现场调查。 (3)迅速将违法人员带离现场,并及时收集有关证据。 (4)除按法律规定实行当场处罚外,依法将有关人员带回公安机关继续调查处理。 4、治安灾害事故现场处置 (1)迅速向指挥部门报告现场情况,请求指令或支援。 (2)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布置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抢救伤员,疏导围观人员。 (3)参加火灾扑救、人员救助或者排除其它险情的先期工作,但对于爆炸、放射性等专业性较强的排除工作,应当在疏散现场人员的同时,请求并等候专业人员处置。 (4)进行现场调查走访,收集、保全证据。 (5)注意现场动态,收集群众反映。 (6)注意发现和控制事故责任人或者肇事 5、常见群众求助警情处置 (l)对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走失的报警,处警民

常州市公安局家庭暴力警情处置规范

常州市公安局家庭暴力警情处置规范 第一条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全市家庭暴力警情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妇字[2008]28号)、《<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实施细则》以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妇女联合会关于依法处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苏高法[2010]280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的“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另一方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受理群众对涉及家庭暴力、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报警求助,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做到快速接警、快速处警,依法取证、依法处置、及时救助。 (一)对接报现时发生的家庭暴力求助警情,应依照接处警工作流程直接下达处警指令,由属地派出所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可调用相关警力进行增援。如果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时,应及时通知“120”救护车到现场进行急救。

(二)对非现时发生的家庭暴力求助警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接报后提供相应帮助,按管辖职权进行分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置。 第四条110报警报务台在受理家庭暴力的报警求助时,应当做到: (一)认真接听,细致询问。当接到有关家庭暴力的报警求助时,应问明并核实警情主要情况、报警人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等,做到语言规范,态度热情。 (二)及时受理,耐心解答。对接报家庭暴力的报警求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对咨询有关政策、法律、办案程序等方面的求助电话,应视情予以解答、引导。 (三)迅速报告,准确指挥。接报现时发生的家庭暴力警情应视情向领导报告,并按工作规范,科学、灵活地运用指挥调度手段,合理调派警力和装备,实现准确指挥,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 (四)认真记录,注意保密。对接报的家庭暴力警情,都要如实记录,如报警求助的相关内容涉及当事人隐私,不得向无关单位和人员透露。 第五条基层派出所在接到有关家庭暴力的处警指令或报警求助后,必须认真受理、及时处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110接处警运行机制及常见警情处置对策

110接处警运行机制及常见警情处置对策 [摘要]110接处警工作是公安机关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同时也是公安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随着公安机关执法正规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对110接处警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文章从110接处警工作运行机制谈起,分析我国目前110接处警工作中常见警情处置程序及存在的问题,探讨常见警情处置对策,从而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推动公安机关执法正规化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110接处警的工作效率。 [关键词]110接处警;运行机制;常见警情;对策 110接处警指挥系统,是公安机关专门设置的“110”报警服务电话,接受公民的报警和服务。据有关部门统计,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通过110接处警工作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22.5万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95.1万余人,受理群众求助1199.3万次,救助群众409万余人。 一、110接处警工作范围 (一)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二)受理求助的范围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2.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5.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三)受理投诉的范围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二、110接处警工作流程 110接处警工作主要由接警受理、询问警情、判别性质、审核要素、下达指令、受警处置、信息反馈、登记审核等八个流程要素构成。

警情处置教案

警情处置组织与实施教案 课目暴力警情处置 组织与实施 学时学时180分钟 教学提要 教学对象(人数) 教学目标(任务) 1、了解处置暴力警情的实战技巧和一般方法。 2、掌握暴力警情训练组织的程序方法以及组训的教法技巧。 3、提升民警对实战法律条文的熟知程度。 教学内容、要求内容 一、理论结合动作演示,讲解处警中暴力警情处 置的重要性,重点阐述处置的五大要素。 二、设置处置暴力警情三个场景训练的组织与实 施。(学员演示、教官演示、学员点评与互评)要求 一、严格遵守训练场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刻苦训练、积极参与、踊跃发言。 三、科学施教、确保安全。 教学重点、难点重点暴力警情处置训练组织实施程序及进程掌控难点暴力警情处置教法的多样性及技巧 教学分工主讲教官: 辅训教官: 器材: 情显员:辅训教官及学员中选定 教学方法理论教学、场景训练、教官演示、组织练习、学员评析、小结讲评 教时安排一、理论提示(融入动作教学)40分钟 二、场景训练130分钟 三、小结讲评10分钟 场地器材(见附表) 教学进程 教学准备①提前20分钟到训练场 ①训练前装备、器材的准备 ③训练前身体活动、学员单警装备检查 ④场景设置 ⑤情显员准备 教学实施 第一阶段(40分钟) 理论提示(融入动作教学) 大家都知道,警情处置也就是执法活动,也是我们基层接处警单位的工作重点,所有的警情处置各不相同,其中暴力警情突发性、对抗性、危险性极强,处置尤为重要。暴力警情现场处置的重要性,重点阐述处置的五大要素:(可以8.18蚌埠事件为例)

1、要有充足的形势评估 ①接警时的警情预估 ②到达现场对警情的瞬间判定务必结合所掌握的实战技能在第一时间快速有效处置。 2、要有实战心理应对能力 ①突出实战心理应对能力训练的重要性。在关键时刻,我们的民警能否在受压状态下做出动作、掏取警械和武器,是成功处置暴力警情的第一步。 ②加以突发对抗训练受压状态下的被动控制训练势在必行。 演示:木棒击打-民警防控演示下达开始口令,语言控制未完时攻击,民警快速做出防护动作接掏取催泪喷射控制。 3、要有齐全的单警装备 演示:佩戴技巧和装备的分工为下步的警组协同打下基础。 4、要有现场处控的动作和技巧 演示:①警棍上步劈击在不便于先期攻击的情形下,格挡加转体劈击动作②闪躲技巧喷射后闪身躲避对方抛物攻击,动作虽简单,但融入了很多基础实战的动作和技巧,是基础的积累和延伸。 5、要有警员之间协同与沟通 演示:警棍劈击、催泪喷射器喷射、协同控制训练两民警上前控制,持喷射者移动,吸引注意,喷射,持棍者伺机击打,弃棍后抱臂控制倒地,另一人上前控制别臂协同上铐。 6、演示人员:现场提问,征求意见 第二阶段(130分钟) 暴力警情处置训练引导 案例导入:(40分钟) 2008年8月9日夜,某市局某县派出所值班民警两人接举报后,带领一名协警对一涉嫌盗窃的嫌疑人实施缉捕,携带手铐一副、手电两把。在现场询问时,嫌疑人从家中窜出快速逃离,其中一名民警上前控制,纠缠中,嫌疑人逃离现场,民警追随中多次遭遇对方击打反抗挣脱,求救未果,其余两人被其家人纠缠、撕咬,手铐丢失,并造成不同程度受伤,盗窃嫌疑人最终逃脱。 1、演示方法: ①辅训教官七名分两组,分别充当现场缉捕民警和违法行为人,演示过程由参训学员实施评析。(失败案例) ②演示人员确定

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

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和安徽省公安厅有关接处警的工作规定,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全市公安机关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出警、处警,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受理群众报警、救助应当做到: (一)对报警人到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的,应当向报警人表明接警人单位和姓名;对电话报警的,应主动向报警人表明:“您好,这里是××(市、县)指挥中心或××(市、县公安局××科、所、队),我是ХХ号接警员或ХХХ,请讲”,接受报警应当态度和蔼,语言文明; (二)询问报警人或者接听报警电话时,接警人应当主动引导报警人讲明案(事)件主要情况(时间、地点、主要情节)及本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 (三)对有疑问的报警或者报警人未说准警情即挂断电话的,应当及时回拨报警人电话,进一步核实情况,回拨电话无人接听,警情地明确的,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核实; (四)属于求助报警的,应当问明具体内容,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一般性报警求助,应当根据报警者心情和态度给予恰当的答复和安慰; (五)对于投诉的,应当问明投诉人基本情况及投诉内容,同时,告知投诉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立即向领导报告并按指令出警。 第四条接警民警应按规定将接警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在统一接处警平台中登记、存储,确保报警内容的原始性。 第五条除咨询和无效的报警外,接警民警应及时为报警人开具《报警回执单》,作为查询警情办理进展情况的依据。 电话报警的,接警民警应告知报警人有权到警情管辖公安机关开具《报警回执单》。 第六条接到出警指令后,各单位、个人必须无条件先期处置,查证确系无权管辖的案(事)件,应当主动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受理。 第七条处警民警不少于两人,其中一名民警为主办民警,较大警情必须有科、所、队以上领导带队。

公安机关常见警情处理规范

目录 一、接受报警 (1) (一)操作规程 (1) (二)注意事项 (1) (三)常见警情的询问重点 (1) (四)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3) 二、出警准备 (3) (一)操作规程 (3) (二)注意事项 (4) (三)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4) 三、现场处警 (4) (一)特殊对象的处置 (4) (二)走失及失踪人员的处置 (6) (三)常见意外事故的处置 (9) (四)灾害事故的处置 (13) (五)常见矛盾纠纷的处置 (16) (六)生活噪声扰民的处置 (24) (七)其他警情的处置 (26)

公安机关常见警情处置规范一、接受报警 (一)操作规程 1.向报警人表明接警人的单位和姓名。 2.接听报警电话或询问报警人时,主动引导报警人讲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情节)及报警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 3.对于有疑问的报警,或者报警人未说清警情具体内容即挂断电话的,报警案(事)发的地址无法明确的,及时回拨报警人电话,进一步了解情况;回拨电话无人接听的,如警情发生地明确,应立即派 人到现场核实情况。 4.接警应当认真询问以下基本内容: (1)警情发生的时间; (2)警情发生的地点; (3)警情的基本情况(包括性质、涉及的人员数量级范围等); (4)当事人的情况; (5)与警情相关的物品情况; (6)警情发生的原因; (7)警情造成的直接后果,包括伤亡人数、造成的财务损失等; (8)报警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联系电话、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当前在何处 报警、与案(事)件的关系等。 5.属于求助报警的,应当问明求助的具体内容,在向公安机关求助前还曾向何部门提出过求助;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一般性报警求助,应根据报警者心情和态度给予恰当的答复和安慰。 6.属于投诉的,问明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及投诉内容。同时,告知投诉人必须对投诉内容负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将告知内容如实记入询问笔录。 7.按规定填写、存储接警记录。 8.立即向领导报告并根据领导意见通知公安民警出警。 (二)注意事项 1.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接警调度处置过程。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对电话报警录音。 2.报警人到公安机关报警的,应制作《询问笔录》。 3 对不属公安机关管辖的紧急事件或事故报警,应向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派公安民警先期处置,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4.属于公安机关应当救助的其他为难情形,主要是指公民因昏迷、受伤、分娩等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以及正在发生的火灾、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危急情形。 5.盗电的案件属于电力部门管辖,构成犯罪的,由电力部门移送公安机关。

2020年常见警情处置规范

作者:非成败 作品编号:92032155GZ5702241547853215475102 时间:2020.12.13 常见警情现场处置的一般规范 1、一般刑事案件现场处置 (1)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制止犯罪行为,收缴作案工具和赃款赃物。(2)维护现场秩序,询问受害人,核实警情,迅速报告上级指挥调度部门。 (3)划定区域,布置现场警戒,保护现场痕迹物证。 (4)及时教助受伤人员。 (8)走访则场周围群众和目击者,收集案件的相关情况,登记在场证人等。 (6)对于犯罪罐疑人选跑的,迅速上报指挥调度部门,开展围、迫、堵、控等工作。 (7)向侦查人员通报案件发现经过、现场保护和初步处置的情况。 2、严重暴力案件现场处置 (1)穿戴个人防护装备(防弹衣,防弹头盔)、准备好处置警情的武器警械。 (2)设置警成线,封锁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3)迅速制服仍在现场的犯罪嫌疑人。 (4)对逃离现场的犯罪嫌疑人,迅速走访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人数、

体貌特征、口音、逃跑路线、交通工具及携带凶器等基本情况,并立即向指挥调度部门报告请求增援,迅速组织堵截。 (5)出现对峙情况时,立即控制现场局面,疏散人群,及时报告现场情况,相机处置,等待增援。 (6)及时救助现场受伤人员,同时保护好现场物证。 (7)按现场指挥部指令开展工作。 3、治安案件现场处置 (l)及时控制有关当事人及违法人员,制止违法人员的伤害行为,收缴作案工具、凶器,查扣违反治安管理所得财物及违禁品。 (2)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围观群众,进行现场调查。 (3)迅速将违法人员带离现场,并及时收集有关证据。 (4)除按法律规定实行当场处罚外,依法将有关人员带回公安机关继续调查处理。 4、治安灾害事故现场处置 (1)迅速向指挥部门报告现场情况,请求指令或支援。 (2)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布置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抢救伤员,疏导围观人员。 (3)参加火灾扑救、人员救助或者排除其它险情的先期工作,但对于爆炸、放射性等专业性较强的排除工作,应当在疏散现场人员的同时,请求并等候专业人员处置。

民航安检、航班机组报警和公安警情处置规范.

民航安检、航班机组报警和公安警情处置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范目的】为深化民航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民航案(事)件空地一体化联动机制,促进民航安检机构、航班机组与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处置民航案(事)件工作的有效衔接,保障民航安全与有序运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民航案(事)件中各航空公司、机场的安检机构或航班机组报警,与民航(机场)公安机关接警、处警、材料移交之间的工作衔接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民航(机场)公安机关职责】各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具体的工作制度,并纳入其民航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机制。各民航(机场)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本单位民航案(事)处置情况的监督与审核,保障执法质量。 第四条【机场职责】机场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具体工作制度,并纳入其航空安保方案。 机场应当为其设立的安检机构配备音视频便携设备,并建立相关使用工作程序。 机场设立的安检机构应当制作本规范要求的安检移交时所需的规范性文书,并将其纳入安检人员岗位手册。 第五条【航空公司职责】航空公司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具体工作制度,并纳入其航空安保方案。 航空公司应当为其设立的安检机构、航班机组配备音视频便携设备,并建立相关使用工作程序。 航空公司设立的安检机构应当制作本规范要求的安检移交时所需的规范性文书,并将其纳入安检人员岗位手册。

航空公司应当制作本规定要求的航班机组移交时所需的规范性文书,并将其纳入空中安全保卫人员工作手册。 第六条【协调原则】民航(机场)公安机关与所辖区域各机场、航空公司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协调工作会议,对近期案(事)件移交情况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双方在案(事)件移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第七条【效率原则】为提高处置效率,机场和航空公司安检机构、机组等相关部门应当提前按照本规定要求作好案(事)件移交前的准备。 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对于事实清楚、情节轻微的案(事)件应采用简易程序,保障航班的正常运营。 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对于移交的案(事)件的处置结果是当场放行的,应将该结果立即反馈。 第八条【培训要求】机场、航空公司应当加强本规范相关工作的培训,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的航空安保培训计划。 第二章安检报警与移交程序 第九条【安检前期工作】安检机构在安检过程中,发现涉嫌违反民航有关规定、危害民航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报案,并作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本单位工作处置预案,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二)及时采集、固定证据,在采集当事人情况及相关证人证言时,应使用音视频设备; (三)规范填写《安全检查报警单(旅检)》或《安全检查报警单(货检)》; (四)妥善保护相关涉案材料及物品。

(完整版)醉酒滋事警情处置规范(一)

醉酒滋事警情处置规范 近年来,醉酒人寻衅滋事、殴打他人、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态势,醉酒警情的现场处置,既是一线民警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处置难度较大的警情,为了依法妥善处置此类警情,特制定本规范: 一、出警警力及携带装备 在处置时应保证警力优势,出警人数与违法人员数量比例应达到二比一或三比一。如属个体醉酒滋事,出警人员应使用相关的处警装备,依法快速处置,防止可能出现的事态变化;如属群体酒后滋事,出现打、砸、抢等现象,按群体性事件进行处置。出警人员所携带的装备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通讯工具;2、约束性警械,主要为警绳、约束带等;3、制服性警械,主要包括警用喷剂、警棍;4、必要的取证工具,有条件的可以携带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 二、处置程序 1、区别对待,依法果断处置。对只醉不闹者,需要给予救助,如帮助送医院、送回家或行为过激时实施适当控制;对于酒后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应视情况依法、合理使用警械及强制手段,果断快速处置,防止事态演化升级。一般首选语言控制,如当事人不听指令,需要使用警械时,有条件的情况下先行口头警告,警告无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可以使用喷剂、警棍等警械将其制服,并用警绳或约束带将其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2、了解情况,迅速通知当事人亲友或单位领导到场。

通过对报案人、知情人和周围群众的询问,了解当事人醉酒滋事经过,当事人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并尽快通知其亲友或单位领导到场协助处置。 3、强化证据意识,做好现场取证。对在场人员做好调查笔录,对醉酒人滋事过程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做到全程录音录像,保管好录音录像资料,对约束后的醉酒人还可以进行酒精含量测定。 4、及时紧急救助。对于醉酒人要采取积极的救助措施。对醉卧在街头、路旁、交通通道等危险境地的,应立即将其移开,搬运到安全地带;对于无法坐靠的,尽量让其侧躺,严禁仰卧,以防窒息;对于酒精中毒者,要就近送往医院救治,或快速通知120到现场急救。 5、现场见证登记,保管好醉酒者物品。应尽量保管好醉酒者随身钱包、车辆、手机等物品,当场进行登记,并请现场见证人签字。 6、约束醒酒,依法进行处理。对于带到派出所约束的醉酒人应注意做好保护工作,看管场所不要有突出物或锐器,防止醉酒人撞伤碰伤或出现意外。如果醉酒人已经酒醒,应当立即解除约束,并及时了解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附:处置醉酒滋事行为的法律依据 处置醉酒滋事行为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

工作规范:公安机关微信接处警和线索举报处置工作规范

公安机关微信接处警和线索举报处置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全省公安机关微信接处警和线索举报处置工作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110接处警工作规则》《12110短信报警接处警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省公安厅指挥中心负责对全省公安机关微信接处警和线索举报处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市州公安局、各县市区公安局指挥中心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负责对“公安”微信公众平台微信接处警和“互联网+公安”平台线索举报的受理和处置。 第三条微信报警和线索举报适用于以下不宜采用电话语音报警或举报的特殊情形: (一)听力、语言残障人士的报警或举报; (二)外国人因语言不通或外地人因语音不同无法用电话语音报警的; (三)对危及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财产安全,使用电话语音报警可能导致报警人处于危险境地的; (四)无法使用电话语音举报违法犯罪活动或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 (五)其他无法或不便使用电话语音报警的情形。 对通过微信报警或线索举报等形式向公安机关报警、举报、紧急求助、投诉和咨询的,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应及时受理。 第四条微信接处警和线索举报的处置程序: (一)接警。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接到微信报警后,应及时通过“公安”微信公众平台回复报警人,告知警情受理情况;接到线索举报后,应及时向“互联网+公安”平台回复线索受理情况。微信报警警情和举报线索要素不全的,要向报警人、举报人进一步核实,了解时间、地点、事件经过、涉及人员等内容;报警人、举报人电话语音障碍消除的,应当电话语音核实情况。如条件允许,报警人、举报人可提供反映现场情况的视频、语音、图片等多媒体信息。 (二)派警。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接到初步判定为有效的微信报警警情和举报线索后,应立即指令相关单位出警;初步判定为无效报警和举报的,应及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反馈。

几种纠纷类警情的处置难点及对策

几种纠纷类警情的处置难点及对策当前,基层单位在执法中经常遇到疑难矛盾纠纷类警情,由于这类警情的处置涉及因素多、情况复杂,常使处警民警陷入困惑或尴尬的局面。笔者结合自己的实践与思考,对四类常见疑难警情的处置要点进行了总结提炼,以期对基层接处警工作有所启发。 疑难警情一:由经济(债务)纠纷引起的接处警 此类警情具有事发突然、过错不清等特征,基层民警处警中往往会遇到三方面的困惑:一是无权管辖,但必须主动介入。纠纷发生后,当事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报警,警方虽无权管辖,但为了保证场面不失控,还必须主动介入。二是在警方无管辖权的情况下,当事人往往出于便捷的因素执意要求警方解决。双方当事人选择报警而不是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纠纷,是因为公安机关处理矛盾纠纷便捷,且不收费,所以明知不是公安管辖,仍要求警方解决。三是处置困难,易遭到不实投诉。双方当事人都希望借助公安的力量及时解决纠纷,但由于公安无权管辖民事纠纷,处警民警只能从法律、道义上予以劝导,由此经常遭到双方指责和不实投诉。 处置对策:一要不逃避、不回避。接警后速到现场,经了解属经济、债务纠纷的,明确告知双方公安机关不好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的法律依据,劝解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二要不提处理定论、多提处理建议。民警若给纠纷处理定论,不满意的一方会说民警介入经济纠纷,所以只提倡从中立角度提出处理建议,供双方参考。三要有理有节阐明法律责任。告知双方冷静、理智、平和,依法协商处理,不可强扣硬拿、动手打架,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四要依法公正追究法律责任。对因矛盾激化而引发“打砸抢”等

违法犯罪、涉黑涉恶行为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绝不能以经济纠纷为由作调解等降格处理。五要妥善合理调配好警力。当此类纠纷拖延较长时,派出所领导尽量让有经验的老民警来处置,做到有张有弛,不卑不亢。 疑难警情二:由征地拆迁纠纷引起的接处警 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存在着矛盾突出、易对抗冲突、调解难度大等特点,民警在处警过程中的困惑主要来自于警方无法同时满足政府方和被拆迁方。比如,拆迁方认为拆迁系政府决定,影响拆迁的,警方应严厉打击,而被拆迁方认为,拆迁方侵害了他们的利益,警方应维护群众利益,不能给政府做说客。此时,处警民警稍有偏颇,就会遭到各种非议攻击和恶意投诉。 处置对策:一是对拆迁受阻、老百姓围攻、谩骂拆迁人员的警情处置。处警民警要速到现场,弄清事情缘由,请政府方出面。同时,要做好现场音像的取证,按照处理群体性事件的“三宜”政策解散现场,必要时将双方代表邀请到派出所,协商调解。二是对未签拆迁合同,房屋被拆除的警情处置。民警赶到现场后,要认真听取被拆迁户的陈述,迅速调查取证,同时将情况上报,找拆迁方谈话,并建议政府方安排拆迁办和村(居)干部主动上门做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三是对政府要求民警到拆迁现场的处置。派出所领导应带领处警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向在场领导了解情况,维持现场秩序,尽量不发表意见,只提合理化建议。 疑难警情三:由劳资纠纷引起的接处警 因职工跳槽和企业关停并转而引发的劳资纠纷发生后,多数职工不是以诉讼或仲裁等方式来解决争端,而是采取封门、堵路、围攻等极端方式讨要工资待遇,社会危险性大。民警处警中常会遇到三方面的困惑:一是受害者不是通

公安机关工作总结

公安机关工作总结

公安机关工作总结

公安机关工作总结 这篇关于《公安机关工作总结范文》的文章,是特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是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永恒追求。近几年特别是今年以来,为把全省公安机关打造成服务型机关,把公安队伍建设成一支执法为民的队伍,真正使公安工作达到“让人民满意”的效果,厅党委重点推出了“四板斧”:一是建立健全以群众满意为导向的考评机阿制,把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好坏的评价权交给群众,增强民警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 自觉性;二是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内外网信息系统,拓宽为民服务领域,提高为民服务效率;三是全面推进公安正规化建设,重点加强执法执勤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民警的执法执勤和管理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四是在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真正实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促使民警在服务于民上下功夫、创实绩。通过抓好用好“四板斧”,全省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进步明显,警民关系更加和谐,呈现出崭新的气象。省民调中心调查结果显示,上半年全省公众对公安队伍的评价,在连年上升的基础上,又同比上升了分。 一、真正以群众满意作为评判公安工作好坏的标准,切

实增强广大民警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开始,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推行涵盖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执法质量等内容的综合考评,根据考评排名情况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档次,严格兑现奖惩,全省通报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记分。起初,考评主要采取上级考下级的方式进行,上面考什么,下面就抓什么,这样,既产生了警令更加畅通、工作部署更容易落实的积极效果;但同时也产生了基层公安机关只盯着上级的指挥棒转、缺乏工作主动性、忽视群众呼声的消极影响,甚至出现了考评得分高而当地群众信访举报不断的现象。为了纠正考评导向,省公安厅在考评中加入群众评价指标,并逐步提高群众评价权重,从最初的占整个考评分值的12%,为30%,今年则占到50%,同时还明确评先评优和“黄牌警告”直接受公众评价排名影响的若干情形,取消了许多不切实际的工作指标。 为了保证公众评价科学客观,省公安厅采取了民意调查与警务调查相结合的办法。民意调查结果在公众评价分中占70%的权重,委托省统计局民调中心进行,采取国际通用的电话随机调查方式,根据各县市区的人口总数确定样本数,调查群众对社会治安、公安队伍等方面的评价。警务调查结果在公众评价分中占30%的权重,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实施。省厅组建了警务调查中心,聘请10名文职人员,采取电脑随机抽样、自动统计的方式,对与公安机关直接打过交道的

治安管理专业简介

治安管理专业简介 专业代码680101K 专业名称治安管理 基本修业年限三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警察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和人文素养,政治立场坚定、作风优良,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掌握公安基本理论与警务运作规范,熟悉公安常用法律法规与治安勤务的基本知识,具备安全防范、人口管理、巡逻盘查、常见警情处置、行业场所治安管理、治安行政案件办理与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侦办能力,从事基层治安管理与执法办案等工作的高素质实战型警务人才。 就业面向 主要面向公安基层治安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在社区警务、巡逻警务、治安管理与执法办案等岗位,从事执法办案、治安管理、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等相关工作。 主要职业能力 1.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公安事业,有奉献精神; 2.具备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警务体能锻炼标准,掌握警务驾驶、武力使用等基本警体技能,具备公安实战需要的公文写作、计算机操作和警务英语等通用能力; 3.熟悉公安工作基本法律法规和公安治安管理工作相关方针、政策,掌握公安群众工作、信息化应用、法律文书制作、纠纷调处、群体性事件现场前期处置以及警务技战术等通用技能,具备安全防范、人口管理、巡逻盘查、常见警情处置、行业场所治安管理、案件办理等核心能力;

4.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公安基础理论与警务运作规范,熟悉相关工作程序规定,具有较高的执法管理水平。 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 1.核心课程 安全防范实务、人口管理、群众工作实务、巡逻盘查实务、行业场所治安管理、治安行政案件办理、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侦办等。 2.实习实训 在校内利用各类模拟实训场所进行群众工作、巡逻盘查、警情处置等实训。 在基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岗位进行实习。 职业资格证书举例 无 衔接中职专业举例 无 接续本科专业举例 治安学

公安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预案

**市公安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预案 为切实提高我市公安机关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配合、整体作战的原则,对突发的公共安全事件,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有效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指挥部,由局长任总指挥,其他党委成员任副总指挥,指挥中心、治安、特警、交警、消防、经文保、水警、辖区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110指挥中心。 三、职责分工 (一)指挥中心:接警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调集相关警力,

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报告。同时,协调指挥部的工作,形成有效的指挥体系;指导相关警种、部门和属地派出所进行现场先期处置;收集反馈现场情况信息,及时掌握事故发展变化和处置工作进展,迅速整理上报市委、市政府,为领导决策服务。(二)治安大队:组织警力维护现场秩序,负责事故现场的外围警戒和治安保卫,保护中心现场,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查明爆炸物品或剧毒、放射物品的种类和数量;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泄漏的危险物品;组织疏散人员;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作案嫌疑人或事故责任人。 (三)消防大队:对各类重特大事故立即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对已发生火情的,迅速开展灭火扑救工作,控制火势,减少损失,对尚未发生火情的,要加强现场监护,排除险情;对危险化学有害物品泄漏、扩散的,迅速进行堵漏、稀释降低危害,减少损失。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化学品泄漏事故,根据不同类型,正确选择扑救路线控制事态发展;对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开展扑救的同时,及时疏散周边人员;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处理工作。 (四)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事故现场交通保障应急预案。组织警力加强对事故现场周边主次干道的巡逻执勤,实行交通分流,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执法要求规范化建设内容

执法规范化建设内容 (一)大力加强执法思想建设 1、深化民警思想教育。要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民警职业道德教育,把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捍卫法律、忠于职守作为公安民警职业道德的底线。要使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成为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有除暴安良之志,有恪尽职守之德,有规范执法之能,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的模范执法者。 责任单位:政治处。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二)大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 2、加强执法教育培训。把加强执法主体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长效性的工作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切实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大练兵要求,迅速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江西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指南》收录的执法规范内容,充分利用江西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平台,按时组织民警参加网上执法规范考试,使每位民警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规范,明白应该做什么,怎么做,真正使规范成为民警日常执法的行动指南,成为民警的自觉行动。 责任单位:政治处、法制室。 3、深化主办民警责任制。进一步深化主办民警责任制,加强对制度推行情况的调研和督促,推动该项制度落实到位。将主办民警资格及其执法质量与立功授奖、评选先进、

职务晋升挂钩,实行主办案件执法质量一票否决制。对发生严重执法问题,不具备基本执法素质、不能单独执法者,责令离岗培训学习,培训后仍不胜任者,调离执法岗位。 责任单位:政治处、法制室。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4、完善办案单位法制员制度。加强对公安法制民警和各警种法制员的教育培训,举办公安法制民警培训班和各警种专、兼职法制员培训班,更新、提高法制民警和各警种法制员的法律专业知识,使各单位法制员充分发挥指导、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法制室。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5、加强辅警人员管理。尽快出台辅助人员(包括交通协管员、治安巡防员、保安人员)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其单独从事执法工作。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治安大队。 (三)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 6、规范民警110接处警规程及公安机关常见警情处置。有效解决案件移交和衔接问题,保证现场取证、处置及时,合法有效。 责任单位:指挥中心。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7、强化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实。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指导意见》,研究出台具体实施意见,继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推行平和执法方式,引导民警改进执法态度,提高执法艺术,解决

接警员警情处理流程和规范用语(修改)

接警员警情处理流程及规范用语 警情一:出现自检错误报警。 接警员:您好,我是圣洁保安接警中心接警员,请问您是XX单位XX先生/女士? 情况一: 接警员:刚刚接警平台出现报警情况,经过我们核实,是设备离线造成,请问刚刚贵单位是否出现断电情况? 客户:确实停电了。 接警员:刚刚警情是由于数据不能及时上传我们的接警平台,所以出现自检错误报警。请贵方保持设备正常供电。 情况二: 接警员:刚刚接警平台出现报警情况,经过我们核实,是设备离线造成,请问刚刚贵单位是否出现断电情况? 客户:没有出现停电。 接警员:请核查本地网络现在是否正常?(简单方式:看一下本地电脑是否可以上网?)客户:不正常(不可以) 接警员:请尽快恢复贵单位网络,使贵单位警情能实时传讯到我们接警中心。 情况三:当情况一、情况二都不存在时 接警员:请核查本地网络现在是否正常(简单方式:看一下本地电脑是否可以上网?)客户:正常(可以上网)

接警员:好的,贵公司单位警情我们已经做了记录,稍后我们将委派技术人员检查一下设备。(及时安排就近的检测维护人员或巡逻出警人员到现场检查……直到问题 解决) 警情一处理流程图:

警情二:出现红外报警 事先做的工作:接警员要自己先查看一下视频,自己先确定红外报警是由于什么造成的? 然后再拨打客户电话。 接警员:您好,我是圣洁保安接警中心接警员,请问您是XX单位XX先生/女士? 情况一:通过视频发现现场有人走动,确定是客户员工 接警员:您好,刚刚贵单位出现报警,是由于贵单位员工提前进入布控区域,请贵单位核实。 情况二:通过视频发现现场有人走动,未能确定是客户员工,通知公司出警队,同时通知客户 接警员:您好,刚刚贵单位出现报警,进入人员可疑,贵单位现场是否有值班人员?如果有,请立即去查看一下,我出警队马上到达现场查看。 情况三:误报(老鼠、宠物、飘动的气球、彩带等东西造成) 接警员:(通过视频发现或其它方式确认为误报时)您好,刚刚贵单位出现报警,是由于贵单位现场XXX造成误报。 如果警情发生在深夜,为了避免打扰客户,可以通过手机编辑短信告知即可(内 容:您好,贵公司出现的警情短信是由于现场的XXXX触发红外报警造成,现 场一切安全。——圣洁保安接警处) (不确定是否误报,必须通知出警队出警)

常见警情处置规范

常见警情现场处置得一般规范 1、一般刑事案件现场处置 (1)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制止犯罪行为,收缴作案工具与赃款赃物。 (2)维护现场秩序,询问受害人,核实警情,迅速报告上级指挥调度部门。 (3)划定区域,布置现场警戒,保护现场痕迹物证。 (4)及时教助受伤人员。 (8)走访则场周围群众与目击者,收集案件得相关情况,登记在场证人等。 (6)对于犯罪罐疑人选跑得,迅速上报指挥调度部门,开展围、迫、堵、控等工作。 (7)向侦查人员通报案件发现经过、现场保护与初步处置得情况。2、严重暴力案件现场处置 (1)穿戴个人防护装备(防弹衣,防弹头盔)、准备好处置警情得武器警械。 (2)设置警成线,封锁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3)迅速制服仍在现场得犯罪嫌疑人。 (4)对逃离现场得犯罪嫌疑人,迅速走访了解犯罪嫌疑人得人数、体貌特征、口音、逃跑路线、交通工具及携带凶器等基本情况,并立即向指挥调度部门报告请求增援,迅速组织堵截。 (5)出现对峙情况时,立即控制现场局面,疏散人群,及时报告现场情况,相机处置,等待增援。

(6)及时救助现场受伤人员,同时保护好现场物证。 (7)按现场指挥部指令开展工作。 3、治安案件现场处置 (l)及时控制有关当事人及违法人员,制止违法人员得伤害行为,收缴作案工具、凶器,查扣违反治安管理所得财物及违禁品。 (2)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围观群众,进行现场调查。 (3)迅速将违法人员带离现场,并及时收集有关证据。 (4)除按法律规定实行当场处罚外,依法将有关人员带回公安机关继续调查处理。 4、治安灾害事故现场处置 (1)迅速向指挥部门报告现场情况,请求指令或支援。 (2)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布置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抢救伤员,疏导围观人员。 (3)参加火灾扑救、人员救助或者排除其它险情得先期工作,但对于爆炸、放射性等专业性较强得排除工作,应当在疏散现场人员得同时,请求并等候专业人员处置。 (4)进行现场调查走访,收集、保全证据。 (5)注意现场动态,收集群众反映。 (6)注意发现与控制事故责任人或者肇事 5、常见群众求助警情处置 (l)对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走失得报警,处警民警应采取现场走访、在公安网迷失人员系统中比对等措施查找,并做好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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