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住房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目录

一、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二、现有住房出售

三、住房补贴

四、已购住房面积未达标货币补差与住房维修补助

五、住房管理

六、其他

一、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1、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适应国家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积极探索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住房保障新路子,稳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疏通退役人员住房安臵渠道,压缩军队住房保障规模建立具有我军特色的住房保障新制度,不断改善军队人员的住房条件,为增强军队凝聚力、提高战斗力服务。

2、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在国家房改政策目标指导下,从军队实际出发,统一政策,体现对军人的优待;坚持国家、军队、个人合理负担,量力而行,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稳中求进,配套改革,搞好各项政策的衔接。

3、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建立军队住房保障新体系,逐步实行良性循环;实行住房补贴制度,提高军队人员购买住房的经济能力;将家属生活区划分为公寓区和售房区,扩大现有住房出售;搞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拓宽向军队人员出售住房的路子;推进住房社会化管理,减轻军队住房保障负担。

4、移交政府安臵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保障的基本原则是

什么?

答:移交政府安臵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住房保障原则上执行军队统一的住房制度,国家和个人合理负担,实行住房补贴、货币

补差相结合的办法,稳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社会化。5、什么是军队离退休干部安臵住房?其保障方式有哪些?答:安臵住房是指由国家或军队下达离退休干部住房建设计划并移交政府安臵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修建或统一组织购买的住房,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按规定领取保障经费自理的住房。

第五批(不含)以后纳入安臵规划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为主,可以购买或承租符合出售条件的现住房,也可以自理住房(自建、自购住房,维修私房或购买配偶所在单位住房)。

6、什么是现有住房?

答:现有住房是指在中央军委[1999]19号文件下发前,按照军队公寓住房面积标准建设的干部住房。

7、什么是新建住房?

答:新建住房是指在中央军委[1999]19号文件下发后开工建设的移交政府安臵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

8、新建住房的售价是如何规定的?

答:(1)征地建设的住房实行综合成本价,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和前期准备费、建设安装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不超过总投资的3%)、货款利息、税金等七项因素。(2)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住房,比照所在城市同地段(同类型结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售价出售,可以不计5%的开发利润。(3)在军队住房补贴制度建立前尚未安臵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孀,可按规定以房改成本价计价,按规定给予军人职业折扣和军工(龄)

折扣。

9、售房开支的费用有哪些?如何负担?

答:售房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有面积测绘、房价评估、产权证办理等开支。

按照房改成本价出售现有住房,售房单位可以从售房收入中按每户600元标准提取留用;按经济适用住房价出售现有住房的,其售房过程发生的全部费用由购房者个人承担,不得在售房收入中列支。

二、现有住房出售

10、民政部门在向军队离退休干部出售现有住房时应掌握哪

些原则?

答:住房先评估后出售;实行售房政策公开,测绘面积公开,售价计算公开和个人房款公开。

11、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现有住房的原则是什么?

答:(1)本人自愿

(2)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房优惠待遇;

(3)购房计价方式执行军队统一规定。

12、民政部门出售现有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答:(1)产权明确:

(2)军队承建住房完成过户手续,已移交民政部门管理;

(3)经过安臵地人民政府(或房改主管部门)批准。

13、哪些现有住房按规定不得组织出售?

(1)经住房管理部门委托具有国家资质条件的机构鉴定为危房的;

(2)产权有争议或土地使用、规划建设等手续不完备的;(3)经的关部门认定不宜出售的。

14、什么是房改成本价?

答:房改成本价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出售公有住房的一种价格,房价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建造普通住房的平均成本测定。

15、房改成本价的构成因素有哪些?

答:按《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1994年7月18日)规定,成本价根据以下七项因素综合测定:

(1)住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

(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3)建安工程费;

(4)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5)管理费;

(6)货款利息;

(7)税金。

16、按房改成本价出售现有住房如何计算售房款?

答:(1)地方人民政府已公布负担价和年工龄折扣额的:实际售

价={…房改成本价×﹙1-军人职业折扣率?一年工龄折扣额×夫妇双方工龄之和?×(1年折扣额×住房竣工年限)×(1+调节系数之和)一负担价×现有住房折扣率}×住房建筑面积×(1一一次性付款折扣率)

(2)地方人民政府未公布负担价和年工龄折扣额的:实际售价=房改成本价×(1一军人职业折扣率一0.6×夫妇双方工龄之和)×(1一年折扣额×住房竣工年限)×(1+调节系数之和)×(1一现有住房折扣率)×(1一一次性付款折扣率)

17、军队离退休干部按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可享受哪些折扣优惠?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现有住房,可以享受军人职业折扣、军(工)龄折扣、房屋成新折扣。

其中,军人职业折扣为8%,解放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分别增加2%、4%、6%。

年折扣率为2%,住房竣工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

18、军队离退干部的军(工)龄折扣如何确定?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时,其军(工)龄以军队离退休干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军(工)龄为准。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干部的工龄,按其离退休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19、军队离退休干部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时,其配偶的工

龄如何计算?

答:工龄30年(含)以上的干部、士官和职工,其配偶的工龄不足20年的,或者没有工作以及去世的,按照20年计算;超过20年的,按照实际年限计算。

工龄不满30年的干部、士官和职工,其配偶的工龄不足干部、士官和职工一半,或者没有工作以及去世的,按照干部、士官和职工工龄的一半计算;超过一半的,按照实际年限计算。

20、国家对按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的实际售价有何限制?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折扣后的成本价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限价。当折扣后的成本价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限价的,以最低限价为准。

21、军队离退休干部按经济适用住房价购买现有住房,如何计算实际售价和个人应付购房款?

答:按经济适用住房价购买现有住房的实际售价,以总后勤部或军区联勤部公布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指导价(当地驻军经济适用房价)为基础,由当地民政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省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建设部门核定。

个人应付购房款按下列公式计算:个人应付购房款=住房实际售价×(1-年折扣率×住房成新折扣年限)×(1+调节系数之和)×住房建筑面积。

22、按经济适用房价出售现有住房,住房的年折扣率、成新折扣年限如何规定?

答:按经济适用房价出售现有住房,住房的年折扣率按1.25%执行。

住房成新折扣年限,从住房竣工后第6年开始计算,统一计算到购房当年,成新折扣计算的最长年限从住房竣工当年算起不超过30年。折扣后的住房实际售价,不得低于同地段购房当年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房改成本价。(注:成新折扣年限的时间结点与所公布房价的时间结点应当一致)。

23、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

答:按照国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这些住房:(1)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2)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3)销售价格实行行政指导;(4)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按照军队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军队单位组织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划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减免有关费用等优惠政策,建成后主要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

24、经济适用住房价有哪些因素构成?

答: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房成本构成:(1)征地及拆迁补偿安臵费;

(2)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

(3)住宅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费;

(4)小区内基础设施和非经营性公用配套设施建设费;

(5)贷款利息;

(6)税金;

(7)管理费(第1至4项费用之和的1——3%);

利润控制在3%以下。

三、住房补贴

25、什么是军队住房补贴?

答:军队住房补贴是指国家或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队人员及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住房补贴由基本补贴和地区补贴两部分组成。

26、哪些军队离退休干部可以申请享受住房补贴?

答: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离退休干部,在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市场价格购买住房或自理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臵时,按规定建筑面积计领建房经费自理住房(含自购、自建、维修私房)的,可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算自理住房应付的购房款,享受住房补贴。

27、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补贴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答:1999年12月31日(含)以前下达离退休命令的,其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一次算清记账;之后下达离退休命令的,其住房补贴分段计算,1999年(含)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一次算清记账,2000年以后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按月计算,记入个人住房资金账号。

28、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如何计算?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补贴由基本补贴和地区补贴两部分构成。月基本补贴标准为月基本离休费或退休费的40.94%,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前的军(工)龄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8元。在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高于每建筑平方米2300元的城市安臵购房,另给予相应的地区补贴。

一次算清的基本补贴为:1999年12月份基本离休费或退休费×40.94%×1999年12月(含)之前的军(工)龄月数+每平方米每年8元×1992年6月30日前的军(工)龄年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地区住房补贴=基本住房补贴×地区补贴系数。

29、住房补贴计算中的1999年12月份基本离退休费包括哪些具体项目?

答:基本离休费包括:离休时基本离休费(本人在职时计发的最后1个月基本工资)和离休后至1999年12月以前增加的基本离休费。

基本退休费包括:退休时退休费(本人在职时计发的最后1个月基本工资)和退休后至1999年12月以前增加的退休费(不含地区津贴和护教龄津贴)。

30、军队离退休干部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答:干部:正师职(专业技术4、5级)120平方米,副师职(专业技术6级或高级专业技术7级)105平方米,正团职(专业技术8级或中级专业技术7级)90平方米,副团职(专业技术9级)80平方米,营职70平方米(专业技术10、11级),连、排

职(专业技术12、13、14级)60平方米。

士官:六级士官军(工)龄满26年以上的90平方米、不满26年的80平方米,五级士官70平方米,四级以下士官60平方米。

31、什么是地区补贴?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安臵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高于每建筑平米2300元的,另给予相应的地区补贴。

32、什么是地区补贴系数?

答:地区住房补贴系数,是为驻高房价地区人员计算地区住房补贴设立的。军队对地区补贴系数的是现行规定见下表:

33、参军前在地方院校毕业入伍的,在校期间的军工龄能不能计发住房补贴?

答:按照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

的干部计算住房补贴问题的通知》([2002]政干字第405号)规定,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属于从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其在校学习时间的住房补贴,由所在管理单位填写《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一次算清住房补贴审批表》,省级民政部门汇总,经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干部、财务部门审核后报民政部。所需经费由总后勤部核拨。

34、哪些高等学校毕业人员,在校期间的军工龄不能计发住房补贴?

答:解放前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干部,在校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住房补贴年限。解放前入学解放后毕业入伍的干部,解放前的在校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住房补贴年限。

35、提前离校或推迟毕业时间的人员在校期间的住房补贴如何计算?

答:在地方普通高校学习未毕业,提前离校应征入伍后,国家承认并补发学历的干部,按照实际在校学习时间计算住房补贴年限。在校学习时推迟毕业时间的,按照当时规定的学制计算住房补贴年限。

36、特招入伍人员的住房补贴如何计算?

答:地方普通高校毕业参加工作后特招入伍的干部,在校学习时间计算为住房补贴年限。

37、连续攻读高等学历毕业入伍后的干部如何计算住房补贴?答:大学专科毕业考取本科,毕业后又考取研究生毕业入伍的干

部,其攻读专科、本科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在校学习时间计算为住房补贴年限。

38、地方中专毕业入伍的干部通否按[2003]政干发字第225号享受住房补贴?

答:地方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入伍的干部,在校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住房补贴年限。

中专毕业入伍后,由原所在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发了大专文凭的干部,在校学习时间可计算为住房补贴年限。

39、在国外留学或攻读学位人员毕业后入伍干部如何计算住房补贴?

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或攻读学位毕业后入伍的干部,在国外留学或攻读学位的时间计算为住房补贴年限。

四、已购住房面积未达标货币补差与住房维修补助

40、享受已购住房面积未达标货币补差的条件是什么?

答:已移交政府安臵、执行军队离退休生活费标准的正师(含)以下离退休干部(不含1999年9月20日以前去世人员),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集资房以及按建筑成本价购买安居工程住房(以下简称房改价购房),购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本人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不予退房,按差额面积给予补差。41、住房货币补差如何计算?

答:住房货币补差由基本补差和地区补差构成。

基本补差=[基准补差+军(工)龄补贴×1992年6月(含)前军

(工)龄年数] ×差额面积。

地区补差=基本补差×地区住房补贴系数。

差额面积是指购房补贴建筑面积与购房实际建筑面积之差。差额面积的基准补差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50元。军(工)龄补贴标准为军队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前的军(工)龄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

42、什么是价差补贴,如何进行计算?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按照房改成本价购房,原实际购房建筑面积超过本人职级原住房面积标准(中央军委[1990]5号文件规定标准)的部分,已按经济适用房价或市场价等价格购买的,对本人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与原住房面积标准差额以内的超面积部分,给予价差补贴。

价差补贴=[购房时的经济适用房价格或市场价等价格-购房时的房改成本价] ×已按经济适用房价或市场价等价格购买的原超标准面积。

43、双军人家庭购买现有住房面积未达标货币补差如何计算?答:双军人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本人职级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按各自职级购房补贴建筑面积分别计算差额面积货币补差。

44、夫妇双方按房改成本价购买了两套以上公有住房的,能不能享受货币补差?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夫妇双方按房改成本价购买两套以上公有住

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当总建筑面积之和仍未达到本人职级购房补贴建筑面积的,可按照规定享受货币补差。

45、军队离退休干部随配偶购买配偶单位住房的,如何申请货币补差?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随配偶在地方单位按房改成本价购房的,购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人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可凭配偶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到军队离退休干部本人所在管理单位申请货币补差。

46、享受维修补助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于1999年9月20日以前按房改成本价购买住房,其个人享受的购房面积未达标货币补差,低于以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购房可得货币补差的,按规定给予住房维修补助。47、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维修补助如何计算?

答:住房维修补助标准,按个人比照以经济适用住房价计价、享受住房补贴时给予补差经费的95%,减去本人已享受购房面积未达标货币补差的余额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住房维修补助额=比照经济适用住房价购房计算补差经费95%的补差额—已享受购房面积未达标货币补差额。

比照经济适用住房价购房计算补差经费=可计算住房补贴额—比照经济适用住房价计算应付购房款;

比照经济适用住房价计算应付购房款=住房实际售价×(1—年折扣率×住房成新折旧年限)×(1+调节系数)×实际建筑面积。

其中,军队离退休干部已按成本价所购现有住房,比照经济适用房计价,以总后勤部或军区联勤部公布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指导价(当地驻军经济适用住房价)为基础,由当地民政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省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建设部门核定。

比照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核定个人应付购房款的成新折旧截止时间为2000年:折扣后的住房实际售价,不得低于2000年当地政府公布的房改成本价。

48、为军队离退休干部计发维修补助中所需的必要费用如何承担?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符合享受维修补助条件的,为其所购公房比照经济适用房核价时所需勘测评估费用,由军队离退休干部个人承担。

49、1999年9月20日之前去世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能不能享受货币补差和维修补助?

答:根据军队政策规定,1999年9月20日以前去世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不享受货币补差和维修补助。

50、已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原交购房款返还给个人的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享受住房维修补助条件的人员。

五、住房管理

51、军队离退休干部夫妇是双军人的如何分配住房?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夫妇是双军人的只给职务高的一方分配住房。

52、与部队换建代建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和部队营院设施不能分开的由谁管理?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住房与部队换建换住和营院设施不能分开的,暂由部队负责管理。

53、军队离退休干部家属工作单位代建的住房由谁管理?答:军队离退休干部家属工作单位代建的住房,暂由代建单位负责管理。

54、移交政府安臵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是否建立公积金?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臵后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55、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面积超过国家规定的居住标准是否加租?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住房面积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要进行加租。

56、烈属和遗属住房租怎样交纳?

答:干部牺牲、病故后,其配偶一年内免交全部租金;第二年干部生前享受减免的仍享受减免,从第三年起按规定交纳租金,如果租金超过家庭收入5%以上部分,暂予免交。57、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住房后的产权登记手续如何办理?答:军队离退休干部的购买住房后的产权登记手续由售房单

位统一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8、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住房后的自用部位和设备包括哪些项目?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住房后的自用部位是指分户门以内的地方,自用设备包括分户门以内的水表电表,煤气表及管线、供暖设备和家庭阳台。

59、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住房后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哪些项目?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住房后的共用部位,是指住房主体承重结构、房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成本的共用上下管道、落水管、水箱、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路灯、沟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60、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住房后、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谁承担?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住房后,其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费用,由本人负担。

61、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住房后的产权如何转让和继承?答:军队离退休干部按房改成本价或者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住房,需要上市交易的,实行准入制度,在同等条件下,

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实权;所得售房款,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以及按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收益分成后,其余收入归个人所有。购房者去世后,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相应的权利义务。无合法继承或受赠人的,住房由售房单位按法律程序接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62、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式与比例?

答:按照房改成本价购买的,住房管理单位将购房款的30%留作为公共维修基金;按照经济适用房价购买的,由购房人个人按照个人应交房款总额的2%交纳公共维修基金。

63、公共维修基金如何管理使用?

答:公共维修基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按照建设部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办理,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审核批准,再开支使用。

64、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实行物业管理的政依据是什么?答:住房出售后的维修、管理,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可委托地方物业公司管理;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应当积极引进社会化管理机制,参照物业管理方式组织管理。

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原则上实行物业管理,所需经费按照有关规定落实。

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出售后,实行物业管理。

六、其他

65、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单位和住房出售单位如何确定?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单位是指军队离退休干部供给关系所在单位;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出售单位是指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的产权单位。

66、按规定建筑面积计领建房经费自理住房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如何核算购房款和住房补贴?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臵时,按规定建筑面积标准计领建房经费自理住房(含自购、自建、维修私房)的,可按经济适用住房计算自理住房应付的购房款,享受住房补贴。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按原计领建房经费的面积计算。住房实际售价,以总后勤部财务部、基建营房部核定的2000年当地驻军经济适用住房价为准,享受住房成新折旧,成新折旧的截止时间为2000年;在地级城市以下的,以所在地级城市驻军经济适用住房价为准。

67、军队离退休干部居住的现有住房属于危房或不宜出售和不能出售的,如何处理?

答:按规定,军队离退休干部所住现有住房经权威部门勘测确定为危房的,不得组织出售;军队离退休干部所住现有住房属于不宜出售和不能出售的,亦不得组织出售。

68、军队离退休干部不愿意购买安臵住房怎么办?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现有住房要本着自愿原则,由军队离退休干部自主决定。军队离退休干部暂不愿意购买的,可以按规定

东晋军队编制

东晋军队编制 东晋(公元317年-420年),始于元帝司马睿,终于恭帝司马德文,共11帝。那么关于东晋军队编制你知道吗?下面是有东晋军队编制,欢迎参阅。 东晋沿袭西晋军事制度,但已有变化。因为皇权衰微,中军往往有名无实,同驻京师的还有扬州都督所属军队。外军大多由世族的军队组成,统军将领称霸一方,其中荆州军甚至超越中央。东晋多次北伐,确有助巩固偏安之局,但如果方镇具有野心,往往借此篡位。 关于兵源方面,因为战乱军户大减,兵员改以募兵补充,或直接征兵。其中由北方流民招募组成的北府兵,屡次击败强敌,在东晋后期等级如同中军。 东晋皇朝疆域淝水之战前后东晋疆域变迁图东晋政区袭承西晋,也是实行州、郡、县三级制。但是其州郡越分越多,辖区缩小。西晋末年,大量流民南渡。东晋朝廷为了安抚侨民及侨姓世族,以原籍州郡县名寄治别处,而无实地,此即侨州郡县。等到安定后实施土断,使其州郡领有实地,户籍和赋役与一般州郡县相同。 东晋政区随其疆域的变化而有增减。由于外族入侵与晋军北伐,北疆时常变动;四川先后出现成汉、谯蜀等国;东南疆域大致固定。晋元帝时期,石勒入侵,北疆只剩淮南江陵一带。成汉占据四川,于347年被桓温灭。桓温发动三次北伐,一度收复山东及河南地区,后

败于前燕而止。前秦屡次入侵东晋领土,此时东晋仅剩扬、荆、江、广、交、豫、徐、兖、益、宁七州,及兖、青、冀、司、幽、并、益等侨州,共十五州。383年淝水之战,前秦惨败。隔年谢玄北伐,成功收复黄河、秦岭以南地区。之后东晋内乱,桓玄篡位,谯蜀独立,疆域萎缩。刘裕崛起后攻灭谯蜀并发动两次北伐,收复四川、山东、河南及关中地区。然而刘裕因故返京,将领内乱,夏人入侵,关中得而复失。此时东晋领有扬、北徐、豫、江、北青、司、荆、北雍、东益、宁、交、广、北并、北冀、梁、徐、北兖等十七州,及幽、冀、东秦、青、并、兖、秦、雍等侨州,共二十五州。 东晋皇朝文化东晋偏安江南,在另一方面东晋在文学上却有一定成就,各类诗文歌赋都大盛于东晋。著名的文学家,有谢灵运、陶渊明、王羲之等人,也流行了骈文。 著名的中国四大民间传说之一的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故事背景也发生在东晋时代。 东晋虽非中国史上政权强盛的时期,却为文学、艺术极兴盛的时代。首都建康成为文化中心,吸引许多东南亚、南亚的佛教僧侣及商人前来。西元三三八年所铸造模仿罽宾的佛教模型,为今日所知最早的鎏金铜佛像。中国史上最具影响力的书法家王羲之活跃于此时期。东晋的陶器形式较西晋时期创新。南京富贵山曾挖掘出此时期的墓穴,根据史料记载,此处为东晋皇室墓葬的地点。 文学 东晋在文学上却有一定成就,各类诗词歌赋都大盛于东晋。著名

告诉你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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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你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告诉你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昨天,闲云发出了《告诉你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中篇,今天继续把下篇呈献给大家。截止目前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已全部刊发完毕,如果今后再有新的安置政策规定,闲云将及时刊发。3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管理有何规定?国转联〔2016〕6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由各地军转部门管理,干部人事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认真做好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对退役金核定表和调整表、受表彰奖励、受刑事处罚及其他需归入个人档案的材料,要全面收集、规范整理、及时归档。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档案查借阅管理和转递工作,严禁将档案交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本人自带或转递。对重新入伍、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受刑事处罚等原因,不再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待遇的,按照规定办理转递手续,及时将档案移交相关单位和部门。对被国有企业录用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经军转部门、用人单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三方协商一致,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档案转递至用人单位,军转部门建立档案副本,用人单位应将新产生的档案材料复印件及时提供给军转部门归入档案副本;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档案转回军转部门。对其他原因需利用档案的,用人单位可按相关规定查阅档案。强化保密意识,加强档案安全保密管理。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配备相应的档案保管保护设施设备。积极推进档案管理数字化,不断提高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3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安置地迁移户口有何规定?国转联〔2006〕1号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常住户口拟从安置地迁往其他地区的,应根据拟迁入地落户的有关政策规定办

新时期军队文化建设的传承与发展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416983929.html, 新时期军队文化建设的传承与发展 作者:侯景涛王晨曦 来源:《经营者》2018年第04期 摘要文化是国家和民族的重要命脉。国家安全离不开文化建设。军队作为国家的安全保障,文化建设对于军队意义重大。回想往昔岁月,尽管经历不少坎坷,但随着人民军队的不断改革和创新,我国军队文化建设得到了良好的发展。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新时期如何继续发扬和传承我国军队文化的优良传统、如何推进和创新军队文化建设是当下的一个重要课题。在信息时代,加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我国长治久安,是我军的文化建设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关键词军队文化建设创新传承 一、前言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之所以能一步一步稳扎稳打地摸着石头过河,并在社会建设方面有所建树,是因为在我们的身后有一支风纪优秀、纪律严明、以人为本的人民军队。改革开放以来,在1991年华东水灾、1998年南方洪水以及5.12汶川大地震、6.1四川攀枝花6.1级地震生死攸关的时刻,人民军队毅然决然地选择了奔赴前线,挽救了一条又一条的性命。这些可歌可泣的行为无不显示出我国现有的军队文化不是只浮于表面的、肤浅的文化,而是带有思想深度的、战斗力强的军队文化。随着新时代的到来,文化作为军队的软实力,其在军队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提升。因此,为了锻造一支富有生机的、与时俱进的军队,我国应坚持继承优良传统,发挥不怕苦不怕难、顽强奋斗、前赴后继的革命精神,发扬不断改革创新的作风。 二、军队文化建设的历程 毛泽东同志就曾经有见地地指出:“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而愚蠢的军队是不能战胜敌人的。”回首91年峥嵘岁月,我军在一次又一次艰苦卓绝的环境中傲然屹立,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脚踏实地地一步步发展壮大。推进我军的现代化建设,提高我国的综合国防实力,我们不能妄自菲薄,要从过去的失败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 文化作为军队的软实力,是提高军队战斗力、推进军队思想政治建设必须考虑的不可或缺的因素,也是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有力保障。 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需要有深度、政治觉悟高的每个个体共同努力,优秀的军队能够更好地贯彻社会主义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在不断变化的时代潮流中勇猛前进,开拓创新。 自诞生起,我军军队文化建设随着政党、军队建设的改革和发展,经历了4次具有重大意义的转变和发展,对于当前和谐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意义重大。

军队离退休人员移交政府安置 政策,经费使用规定

军队离退休人员移交政府安置政策,经费使用规定 军队离退休人员移交政府安置 2010-04-06 10:57:00| 分类:军休政策 |字号订阅 第一部分军队离退休人员移交政府安置 一、军队离退休人员移交安置政策 为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从1980年开始成批移交政府安置。同时,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也开始移交安置。目前共移交安置军队离退休人员(简称军休人员)18万人,其中离休干部3万人,退休干部8.8万人,退休职工6.2万人。同时,配备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2.35万人,工作用车5000余辆。 (一)现行军休干部移交安置政策。 军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工作实施20多年来,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规定。目前,主要的政策依据是2004年中办、国办和军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主要规定: 1、安置去向。一是适当放宽了军休干部特别是边远艰苦地区和从事特殊专业的到大中城市安置的条件。二是统一

制定并放宽了进北京、天津、上海市的安置条件。三是规定了已接收安置和已审定安置去向的军休干部不再改变安置 去向。 2、住房保障。一是明确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原则上执行军队统一的住房政策,国家和个人合理负担,实行住房补贴、货币补差相结合的办法,稳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社会化。二是明确了住房保障方法,对前四批军休干部的住房货币补差经费和按经济适用房价格购房所需住房补 贴经费,先从住房出售收入中开支,不足部分由中央财政解决,第五批(不含)以后纳入安置规划的军休干部以购买经济适用房为主,实行住房补贴制度,房源由军队协助离退休干部本人负责落实,住房原则上实行物业管理。 3、生活待遇。明确军休干部和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待遇执行军队统一的项目和标准,规定了生活待遇调整的行文程序。同时,明确军队退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的生活待遇在执行《军人优待抚恤条例》规定的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4、医疗保障。明确军队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实报实销,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队退休干部的医疗待遇不变。军队退休干部比照安置地政府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 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同时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

浅谈中国房地产住房制度改革

浅谈中国房地产住房制度改革 土地与房屋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生活、生产资料,为历代政府和人们群众所重视。房地产业的法规、制度,房屋的建筑结构、工艺、材料,标志着每个时代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水平的基本特征。基于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政府部门必须进行住房制度改革,以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标签房地产;住房制度;改革 1、引言 房地产业,是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反应人们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状态的一个重要标志性产业之一。随着改革地不断深入,住房制度也逐步深化,房地产正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本承载体,是在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过程中兴起、发展所形成的独立产业,同时又推动了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展,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经济大系统中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房地产业的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其自身特性感决定了这一产业的感应度系数和影响力系数在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中处于平均水平之上。在我国,住宅投资的增加,被带动的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较大的产业有60多个,有力地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房地产业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基本的物质保证,是社会一切产业部门不可缺少的物质空间条件,并具体构成各个产业部门。房地产发展的规模、产品结构、布局是否合理、水平的高低和发展速度的快慢,都将影响着各行业的规模、结构、布局、水平和速度。房地产作为产业部门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直接参与价值生产和价值实现的经济过程,并形成商品生产和经营成本的重要内容。因此,房地产是构成整个社会财富的重要内容,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稳定而长远影响。 房地产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它既有国民经济一般行业的共性,又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产业内涵及活动领域十分广泛,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独立且非常重要的部门,房地产业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和活动特点。 2、房地产概述 2.1概念 房地产是进行地产投资、开发、经营、管理、服务的行业,属于第三产业,是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带动性和风险性的产业。房地产业与建筑业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建筑业是物质生产部门,属于第二产业,而房地产业是第三产业。 2.2分类 房地产业可分为房地产投资开发业和房地产服务业。房地产服务业又分为房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住房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目录 一、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二、现有住房出售 三、住房补贴 四、已购住房面积未达标货币补差与住房维修补助 五、住房管理 六、其他

一、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1、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适应国家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积极探索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住房保障新路子,稳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疏通退役人员住房安臵渠道,压缩军队住房保障规模建立具有我军特色的住房保障新制度,不断改善军队人员的住房条件,为增强军队凝聚力、提高战斗力服务。 2、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在国家房改政策目标指导下,从军队实际出发,统一政策,体现对军人的优待;坚持国家、军队、个人合理负担,量力而行,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稳中求进,配套改革,搞好各项政策的衔接。 3、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建立军队住房保障新体系,逐步实行良性循环;实行住房补贴制度,提高军队人员购买住房的经济能力;将家属生活区划分为公寓区和售房区,扩大现有住房出售;搞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拓宽向军队人员出售住房的路子;推进住房社会化管理,减轻军队住房保障负担。 4、移交政府安臵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保障的基本原则是 什么? 答:移交政府安臵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住房保障原则上执行军队统一的住房制度,国家和个人合理负担,实行住房补贴、货币

补差相结合的办法,稳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社会化。5、什么是军队离退休干部安臵住房?其保障方式有哪些?答:安臵住房是指由国家或军队下达离退休干部住房建设计划并移交政府安臵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修建或统一组织购买的住房,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按规定领取保障经费自理的住房。 第五批(不含)以后纳入安臵规划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为主,可以购买或承租符合出售条件的现住房,也可以自理住房(自建、自购住房,维修私房或购买配偶所在单位住房)。 6、什么是现有住房? 答:现有住房是指在中央军委[1999]19号文件下发前,按照军队公寓住房面积标准建设的干部住房。 7、什么是新建住房? 答:新建住房是指在中央军委[1999]19号文件下发后开工建设的移交政府安臵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 8、新建住房的售价是如何规定的? 答:(1)征地建设的住房实行综合成本价,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和前期准备费、建设安装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不超过总投资的3%)、货款利息、税金等七项因素。(2)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住房,比照所在城市同地段(同类型结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售价出售,可以不计5%的开发利润。(3)在军队住房补贴制度建立前尚未安臵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孀,可按规定以房改成本价计价,按规定给予军人职业折扣和军工(龄)

军队基层管理结课论文

军队基层管理 部队基层义务兵,是我们军队的主体,在军队基层建设中,必须充分尊重部队基层官兵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心系基层、情系官兵,切实维护官兵权益,不断改善官兵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条件。胡主席这一重要论述,明确了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标准、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那么对部队基层义务兵在队伍管理中,应当怎样落实“以人为本”思想呢?“以人为本”的管理是就应以提高官兵综合素质为出发点和中心,激发和调动官兵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实现人与部队共同发展。 一、走民主化管理之路,尊重官兵的主体性地位。 发扬民主,既是我们这支队伍的优良传统,也是实践以人为本的时代要求。随着80、90后加入队伍,部队人员的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部队基层义务兵的民主意识普遍增强,走民主化管理之路尊重官兵的主体性地位,充分调动官兵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顺乎潮流,符合新时期部队发展需要。这就要求我们要认真研究解决部队民主管理、民主建设的方法和途径,在机制建设上做文章。一是要完善队伍公开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保公平。在基层,最容易让官兵泄气和产生怨气的往往不是条件差、任务重,而是一些领导干部有时会处事不公、缺少应有的正气。所以走民主化管理,就应当在坚持党的领导、保证部队集中统一的前

提下,在官兵关注的敏感问题上实施阳光操作,给每个同志提供平等发展的机会,营造一种靠素质立身、凭实绩进步的良好氛围。二是要进一步拓宽民主渠道,让官兵有意见敢反映,能平安地反映。要落实党内生活和部队建设的各项制度,确保官兵的民主权利得到保障。三是要实施强有力的民主监督。部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下级服从上级是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但并不等于部队不要民主监督。要按照民主建设的要求,保障官兵人格上的平等,基本权利得到尊重。不能片面理解从严治警,把时间安排得满满的、把活动空间限制得小小的,把人员控制得死死的,这不是先进的手段,也是与人性化管理相悖的,要保证官兵享有人身权、隐私权、监督权、建议权、休息权和通信权等,各级领导的行为也应当在官兵的监督之中。 二、走人性化管理之路,维护官兵的合法权益。 在部队建设中贯彻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官兵为本,实行人性化管理,做到全方位沟通、零距离服务,无间隙关爱。这就要求在工作中做到:一要体现人文关怀。从工作上、思想上、生活上、权益上去关心官兵疾苦,倾听官兵呼声,维护官兵权益,尽心竭力为官兵办好事,解难事,用真情和关爱搭起官兵之间的连心桥,使官兵真切地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切实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二要推行办事公开,尊重维护官兵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官兵是部队的主

住房制度改革,实物分房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住房制度改革,实物分房 篇一: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历程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历程 1958到1978年前的租房制度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城镇居民的住房主要由所在单位解决,各级政府和单位统一按照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住房建设,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90%主要靠政府拨款,少量靠单位自筹。住房建好后,单位以低租金分配给职工居住,住房成为一种福利。应该说,这种制度模式在当时较低水平的消费层次上,较好地满足了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实行住房分配与工资制度挂钩。国家在职工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用于住宅建设,住宅建成后,国家授权工作单位将住宅作为福利和实物工资分给职工。 1958年到1977年的20年里,我国一直实行这一住房制度,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国政府坚持以发展生产为先,住房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逐年削减,因此,住房供给不足也不断显现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1978年—1993年住房实物分配制度改革阶段 由于福利分房制度逐渐暴露出的问题以及住房供给不 足矛盾的突出,促使我国政府必须寻求解决途径。1978年9月,城市住宅建设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传达了复出一年多的邓小平的一次谈话。邓小平说,“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譬如允许私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分期付款,把私人手中的钱动员出来,国家解决材料,这方面潜力不小。” 1978年—1993年的15年是我国福利分房制度改革不断探索和发展的阶段,具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福利分房制度改革探索阶段(1978-1985年)。在这一阶段里,我国政府进行了公房出售和补贴出售住房试点,为住房制度改革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和创新,积累有益的经验。1980年邓小平再一次说,“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10年、15 年付清。住宅出售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们考虑到买房合算,对低工资的职工要给予补贴。”198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中正式提出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国家规定,“准许私人建房、私人买房、准许私人拥有自己的住宅”。 截至1985年底,全国共有160个城市和300个县镇实行了补贴售房,共出售住房1093万平方米。在出售公房的

解放军修订各职级军人公寓住房面积标准

解放军修订各职级军人公寓住房面积标准 https://www.360docs.net/doc/2416983929.html, 2009年12月07日08:55 导读:各职级军人公寓住房面积标准为:营职以下54-72平方米/户,团职72-92平方米/户,师职92-120平方米/户,服役17-21年和服役22年以上的高级士官,公寓住房标准分别享受营、团职待遇。 资料图:解放军驻藏边防部队修建的第四代新式营房 据国防部网站消息,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颁发后,引起部队广大官兵高度关注。日前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部长谷俊山就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问:对老标准进行修订,主要是基于什么考虑? 谷俊山答:1979年颁发的老标准,是我军第一部系统规范各类营房建筑面积的综合标准,对我军营房工程建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军队现代化建设飞速发展,部队编成和战斗力生成模式发生很大变化,武器装备加速更新换代,官兵物质文化需求日益提高,营房保障内容和范围随之拓展,保障功能和要求随之提升。老标准的内容和指标,与部队实际需要已有较大差距,一些保障战备必需的营房项目,如信息化作战指挥用房、综合模拟训练用房等,找不到建设依据。多年来,军委总部颁发的文件中,对营房保障提出了一些新的需求,也有必要进入标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老标准颁布施行的这30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长足进步的时期。据国家统计局统计,

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1978年为6.7平方米,2008年为28平方米,增长了四倍;这一时期,军队后勤其他保障标准也大幅提高,但保障官兵战备、训练、生活的营房面积标准始终未变。由于老标准内容缺项、指标偏低,近年来无标准、超标准建房现象时有发生,工程建设管理秩序受到影响。因此,与时俱进 修订老标准势在必行。 记者:新《标准》与老标准相比,作出了哪些大的调整? 谷俊山:开展标准的修订工作,是我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胡主席和中央军委决策指示,落实依法治军方略,着眼全面建设现代后勤目标,推进军队基建营房科学发展的具体行动,也是适应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需要,打造现代营房,实现基建营房保障有力的重要举措。就所作调整来讲,大致可概括为三方面。首先是重新划分了营房类别,按照使用功能将营房类别划分为九类,使标准内容集中、结构清晰、归类明确、简捷适用。其次是适度调整了面积指标,增加了营连官兵住用房建筑面积;增补了军官训练中心、作战指挥用房等军事功能用房;参考引用国家标准,适度提高了文体、医疗卫生、会场、食堂等公共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标准》,严格调整限定了军队各级机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再次是针对专业用房类型多、变化快的实际,规范了特殊专业用房面积标 准的计算口径,规定了报批程序。 记者:不少基层军官对公寓住房保障问题十分关心,您能否讲得具体些? 谷俊山:公寓住房主要是保障军队在职人员及家属居住的军产住房。考虑到部队官兵住房改善的渐进特征和营房建筑的稳定特点,《标准》对军人公寓面积标准设定了幅度值,低限值是现行面积标准,高限值按照不同职级予以改善。其中营、团职干部提升一个职级标准,师职以上干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确定。这样处理,主要考虑是可以和原标准相衔接,可以减少户型、充分利用现有公寓住房,可以防止新《标准》出台后出现普遍“不达标”现象,避免大拆大建。 记者:那么,调整后的军人公寓住房面积是多少? 谷俊山:调整后,各职级军人公寓住房面积标准为:营职以下54~72平方米/户,团职72~92平方米/户,师职92~120平方米/户,军职150~190平方米/户,大军区职210~260平方米/户。另外,我们特别关注士官公寓住房的保障。依据四总部《关于加强士官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军委《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新《标准》确定,服役17~21年和服役22年以上的高级士官,公寓住房标准分别享受营、团职待遇。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房,人数比例由原来的6人周转一套改为5人周转一套,面积标准为35~43平 方米。

军队文化思想在企业中运用之我所见

向解放军学管理 课程论文 军队文化思想在企业中运用之我所见 院系: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09级财务管理 姓名: 郭光胜 学号:200907020044 指导老师:孙保全

军队文化思想在企业中运用之我所见 摘要:在企业界有句话说得很好,小企业做事,中企业做人,大企业做文化。企业若想做大做强,文化的建设是一件既无法回避,又不知道从何着手的事。那么如何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实施企业文化战略?在诸多好的方式方法、手段与措施中,军事化管理恐怕是一种最好的尝试,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地位非同一般。 关键字:企业文化建设军事化管理执行力 有人说,军队是一个特殊的组织,与企业管理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其实不然,将企业竞争视作战争,将企业管理视作带兵治将,绝非首创。不论理论界的阐释,还是经济界的实践,都不断地验证着这一点。学习军队这个众所周知的组织的文化建设,对中国人而言,理解得特别深、特别透,可操作性也特别强。军队文化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巨大作用十分明显,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地位不容忽视。通过军事化管理打造执行力,可以充分显示出军事化管理的强大生命力: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将企业文化建设落到实处,形成本企业独特的企业文化魅力,最终全面提升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军队文化思想在企业中的运用主要是军事化管理思想在企业中的运用,在企业中大力推行军事化管理,建设具有军队文化特点的企业文化是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支撑。 一、企业要在企业中实行军事化管理进而建设军队化的企业文化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军事化管理,军事化管理的实质是什么,只有明白了这几个问题才能顺利地在企业中推行军事化管理。 1. 什么是军事化管理 军事化管理就是在企业内部模拟军队内部管理的方法,将企业的日常管理与部队的严谨作风相融合,并就此提炼出企业文化和军营文化“杂交”的新型文化理念。军事化管理不是狭义上的日常管理,而是一种广义上的科学管理,以严格、统一、规范、高效为主要特征,并强调将部队作风渗透到企业管理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更好、更有效地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 2. 军事化管理的实质是什么

2020年军队离退休干部工资标准最新规定

2020年军队离退休干部工资标准最新规定 更新:2018-11-17 离退休干部就是离休老干部和退休老干部的总称.那么对于这些有特色贡献辛苦了半辈子的干部退休工资标准是多少呢?这关乎到他们晚年的生活,下面随大学高考一起了解下吧。 离休指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离休是我国干部退休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是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 离休范围包括: 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军队的干部;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在敌占区以及党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离休年龄一般为60周岁,在一定职务以上的干部为6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离休人员离休年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在学术造诣和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暂缓离休,继续从事研究等工作。退休就简单了,就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所以,简单说,离休老干部就是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现在已经离职休养的老干部。 退休干部就是解放后参加工作,并从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干部。 军队退休干部工资标准: 一、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生活待遇标准 (一)离休费 1.离休时离休费:干部本人在职时计发的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军龄工资、教护龄津贴。 教护龄津贴:1985年7月参加工资制度的军队干部,离休退休时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6年9月1日起作为计算离休退休费的基数;离休退休时未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不执行这一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已享受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94年1月起,全额计入离休退休费。

改革住房制度 造福全军官兵

改革住房制度造福全军官兵 --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负责人就房改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张海平张占辉本报特约通讯员崔彬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掌握《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日前,记者就大家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总后基建营房部负责人。 记者问(以下简称“问”):这次军委颁发的《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与以往改革相比有什么特点? 答:我感到这个《方案》有5个明显特点:一是改革力度大,跟上了国家房改的步伐,加快了军队房改进程,拓宽了向干部出售住房的路子;二是受益面宽,顾及到了方方面面的利益,买到房的得到了实惠,暂时不能买的也有希望;三是透明度高,将住房补贴与工资挂钩,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四是操作性强,房价、补贴、面积标准都很清楚,计算简便,人人都能算清自己的账;五是具有我军特色,《方案》总结了我军十多年的房改经验,既与国家的房改政策衔接,又突出了我军的特点,还借鉴了外军的有益经验,反映了广大官兵的心声和愿望,凝结了全军上下的心血和智慧。 问:《方案》对在职干部住房保障是怎样规定的?为何规定在职干部主要住公寓房? 答:《方案》规定,在职干部主要住用公寓房,有条件的,经批准可以购买自有住房。这是从我军的现实情况考虑的。关于在职干部能不能买房,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理说,地方干部能买房,军队干部也应该允许买房。但《方案》规定,军队在职干部主要住公寓房。这是军队房改与地方房改的重要区别。为什么军队房改要采取这样的政策?首先,我军是高度集中的武装集团,要求军人相对集中居住。其次,军人调动频繁、流动性大,不宜提倡过早在驻地买房。再就是,从目前财力来看,如果大家都去买房,马上全部兑现住房补贴,需要一次性拿出几百个亿,这是不现实的。当然,并不是完全不让在职干部买房,对有些情况,

加强部队安全文化建设的几个着力点

加强部队安全文化建设的几个着力点 南京陆军指挥学院军队管理教研室主任周振铎发布时间:2011-04-23 22:46: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军以现实军事斗争准备为牵引,大力加强军队的“三化”建设,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也出现了很多安全问题,特别是重大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给军队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2006年3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大力建设安全文化,形成有利于安全发展的经济增长方式,为安全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胡主席这一重要指示高瞻远瞩,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和要害。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抓好新形势下的部队安全工作,再也不能搞那种“亡羊补牢”式、突击式、运动式的治标不治本的管理,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力度,增强官兵安全素质、提升安全科技水平,健全安全管制制度,强化安全作风养成,从根本上解决制约部队安全工作的问题。 一、加强安全理念文化建设 安全理念文化是安全文化的核心,是实施安全制度文化、安全行为文化、安全物质文化建设的基础,只有首先搞好安全理念文化建设,才能为其他安全文化建设提供依据,打下基础。一是树立核心安全理念。从根本上说,部队的核心安全理念,就是胡主席提出的安全发展理念,这是指导我们做好安全工作的根本理念。就部队层面而言,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就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服务打赢”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必须始终把“安全与否”作为一切工作的前提考虑,当安全与其它方面有矛盾的时候,必须首先解决好安全问题。在方案审查、程序检验以及单位和个人的奖罚评比评优等各方面,全面、切实落实“安全一票否决制”。坚持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先期预防上,把事故发生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具体应完善“三个对策”,即“消除对策”、“防护对策”、“减弱对策”。消除对策就是在制定方案、计划阶段,采取措施消除危险的根源;防护对策就是在危险不能消除时,采取各种安全防护措施,使它不能造成伤害;减弱对策就是在危险不能被彻底消除和有效防护时,采取措施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三个对策”共同发挥作用,达成预防目的。坚持综合治理,就是针对部队安全工作面临严峻形势,在认真分析研究事故发生的原因基础上,通过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法制建设、强化内治外控手段、推动安全科技创新、弘扬安全文化等多种途径,全面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真正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而不是只注重某一方面。坚持服务打赢,就是要搞清安全工作的服务本质,牢固树立“管为战”思想,摆正安全工作位置,明确安全工作的根本目的,发挥好安全工作服务保障功能,确保打赢目标的实现。二是构建安全观念体系。树立“安全关乎成败,安全重如泰山”的安全责任观,使官兵认识到,安全决定事业的成败,影响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安全责任是领导者的第一责任,这个责任不仅是指对领导者自身或一个组织,同时还指对社会、对部属、对每一个家庭的责任,这种责任如泰山般厚重。树立“安全就是质量、安全就是效益”的安全价值观,使官兵认识到,安全是一个单位生存发展的基础,是一个单位最大的效益。树立“保护他人,就是保护自己”的安全道德观,使官兵认识到,违章操作、违章作业等于自杀;违章指挥或发现违章不制止,等于杀人或图财害命;对生命和健康的无谓毁坏,是一种道义上的罪恶;对可预防的事故不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负有道义的责任。树立“关爱生命,

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

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 应注意的六个问题 目前,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面临着“四难”问题,即安置去向审定难、遗留问题处理难、住房保障落实难、伤病残干部移交难,为实现总部提出的到2012年实现干部退休后第一年审定去向纳入安置计划、第二年落实住房、第三年移交政府安置的良性循环目标,需要军队各部门、多层次密切协作和军地沟通联系、支持配合。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应特别注意以下六个方面问题。 一是要慎重做好安置去向审定工作。 军队和地方相关文件中都明确规定,安置去向已审定的不再改变。现实中有些已审定安置去向的休干由于子女工作变动、离异再婚等原因,要求变更已审定的安置去向,如果我们不顾休干的实际而强制要求其按照已审定的去向进行安置,不仅显得有些“不近人情”,而且这种情况地方一般不予接收,但变更安置去向又与上级政策规定相悖。因此,在上级政策尚未调整情况下,我们只有努力做好休干的思想工作,同时还要注意:在一年一次的安置去向审定工作中,对于那些待审定去向的休干来说,在填报安置去向时要考虑全面,慎之又慎,对那些左右摇摆不定存在问题的休干,宁可暂缓一年审定,也不能盲目填报,以免影响移交安置工作进程。 二是要严格建立健全各项组织制度。

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是军队老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党委(支部)要始终抓紧抓实,将其纳入单位全面建设考评要素,并建立健全各项组织制度,笔者认为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成立由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移交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完善“六个制度”,即目标管理制度、职责区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协调制度、现场办公制度和督促落实制度,切实用规范的组织、严密的制度确保移交安置工作有章可循、顺畅展开。 三是要耐心做好移交政策宣讲工作。 现阶段,部分待移交休干对移交安置地方的相关政策了解不全面、理解不透彻,对走留存有疑虑也是制约移交安置工作进程的一个重要因素。这就需要做具体工作的同志要善于利用政治教育日、节假日组织集体活动等时机,不厌其烦地向休干进行移交安置方面的政策宣讲,同时还可以组织编印下发移交安置政策宣传提纲等等。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利用召开移交安置“三见面”会的时机,邀请地方军休办的领导和分管人员对全体休干进行政策宣讲和答疑解惑的方法是一个不错的尝试,不仅使移交休干对其移交地方后的住房保障、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医疗保障和安置管理等方面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消除思想顾虑,顺利移交,也可以使其他未列入移交计划的休干,能够提前身临其境地感受一下,对移交工作有个大致了解,为来年的移交安置工作打下基础。 四是要妥善解决好遗留问题和困难。 地方军休办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一个重要前提就是移

住房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一)

住房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一) 央行在2005年3月16日宣布,调整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不再对房贷实行优惠利率;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最低首付款比例可提高到30%。央行意欲引导消费者对未来的资金价格产生一个合理的预期,抑制部分不合理的住房需求,控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社会对此反响强烈,再次引发人们对住房和住房政策的关注和期待。 我国从1980年提出住房制度改革,经十多年的酝酿和准备,1992年启动实质性改革,历时25年,主要经历以下几项改革:提租补贴、建立租赁关系;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公有住房按成本价向职工出售,盘活存量住房资产;开放二手房市场。提前允许房改房上市交易,为职工进入市场卖旧房、买新房创造了条件;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 一、住房改革面临的困难、问题 经过多年努力,目前全国基本实现了停止实物分房、逐步实行了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或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等形式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制度,初步建立了收入高的家庭购买或租赁市场价商品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的住房供应体系。但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补贴制度、住房供应体系依然存在和面临不适应、不适合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存在两极分化情况严重、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差异过分悬殊、住房公积金占个人工资收入的比重过高、一些企业利用住房公积金规避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不够广、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偏低、住房公积金管理不善等现象,不利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有序发展。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每月按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缴交。但对工资基数界定未作具体规定,由各地自行规定,且未对工资基数实行封顶,造成不同单位之间、同一单位职工之间住房公积金月缴额过分悬殊。如有的单位职工平均月缴交额高达3000元,有的单位平均不足200元,个体最高达上万元。显然存在过分悬殊有失公正性和保障性,存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规避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嫌疑。由于与工资收入挂钩,造成高收入者得高额住房公积金,低收入者少得住房公积金的怪现象。 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住房公积金条例》的宣传和执法力度不够,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明显不够广。据来自建设部的数据显示,2004年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6138.5万人,覆盖率仅为58.4%。主要是住房公积金还存在应建未建的现象,如一些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的职工还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大量进城务工人员,非常需要在城市买房或租房居住,但目前住房公积金也没有覆盖到他们身上。一些单位利用当前就业压力,对一些新招员工签订固定薪酬合同,将住房公积金故意排除在外。

抗战时期中国军队的编制和将领姓名

抗战时期的国民党战场各战区序列表 陆海空军最高统帅军事委员会 委员长:蒋中正 参谋总长:何应钦 1.第一战区: 司令长官:程潜 作战地区:平汉路方面。 兵力:第20集团军:商震 第1集团军:宋哲元 以上共辖25个步兵师,2个步兵旅,2个骑兵师,其他特种部队除外。 2.第二战区: 司令长官:阎锡山 作战地区:山西方面。 兵力:南路前敌总司令:卫立煌 北路前敌总司令:傅作义 第18集团军:朱德 以上共辖27个步兵师,3个步兵旅,3个骑兵师,其他特种部队除外。 3.第三战区: 司令长官:顾祝同 作战作区:苏浙方面

兵力:第10集团军刘建绪 宁波防守司令,王皞南辖第一九四师:陈德法 温台防守司令,徐旨乾辖暂编第一二旅:李国均 第19集团军:罗卓英 新编第4军:叶挺(直属) 游击总司令:黄绍竑 以上共辖24个步兵师,6个步兵旅,其他特种及游击部队除外。4.第四战区: 司令长官:何应钦(兼) 作战地区:两广方面。 兵力:第12集团军:余汉谋 第8军团:夏威 虎门要塞司令:陈策 以上共9个步兵师,2个步兵旅,其他特种及要塞守备部队除外。5.第五战区: 司令长官:李宗仁 作战地区:津浦线。 兵力:第3集团军:于学忠 第11集团军:李品仙 第21集团军:廖磊 第22集团军:邓锡侯 第24集团军:顾祝同(兼)

第3军团:庞炳勋 第27集团军:杨森 第59军:张自忠 以上共辖27个步兵师,3个步兵旅,其他特种部队除外。 6.第八战区: 司令长官:蒋中正(兼)朱绍良(副) 作战地区:甘宁青方面。 兵力: 第17集团军马鸿逵 第82军马步芳 骑5军马步青 挺进军司令马占山 以上共辖5个步兵师,4个步兵旅,5个骑兵师,4个骑兵旅,其他特种部队除外。 7.武汉卫戍总司令部: 总司令:陈诚 兵力:第2军李延年 第75军周品山 第60军卢汉 江防总司令刘兴 以上共辖14个步兵师,1个步兵旅,其他特种及江防守备部队除外。 8.西安行营:

军队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

军队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 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 第516号/1999年12月1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军队单位组织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划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减免有关费用等优惠政策,建成后主要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 第三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按需建设,注重质量,规范运作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四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军队基本建设的组成部分。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国家、军队的有关标准规定。 第二章建设方式 第五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适应社会化保障的要求,采取集中统建、单位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可以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 第六条驻军比较集中的城市,尽可能由军兵种、军区(以下简称军区级单位)或者省军区组织统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贷款、统一建设、统一出售、统一管理。 第七条师(含)以上机关、院校、医院、科研单位等,缺房较多,且有经费和建房用地,建成后能够实行物业管理的,经批准,也可以组织建设。 第八条向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由军区级单位统一规划建设。 第九条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一般由单位组织协调。单位统一购买的,应当报总后勤部批准;个人需要支取住房补贴购买的,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批准。 第三章建设用地 第十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采取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划拨和军队内部合理挖潜解决。 第十一条申请划拨土地建设的,用地单位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上报建设用地计划,经总后勤部审核后,列入下一年度军队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第十二条使用军用土地的,建设用地应当位于售房区或者独立的空闲营区。对适用于与军内外单位合作建房的军用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使用军用土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总后勤部审批。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所需资金,主要通过收取住房预售款、申请住房补贴和贷用住房公积金筹集,不得占用单位经费。

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doc

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 1999年市政府颁布深化房改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并于2000年起实施,标志着上海住房制度改革已开始进入全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房新制度的转折阶段: 一是进一步推进公有住房出售。通过加强售房政策咨询和宣传,简化售房操作程序,查处产权单位惜售行为,研究解决售房中反映出的政策性问题,促进了公有住房出售,满足了居民的购房要求。据统计,全年共出售公有住房55.98万套、建筑面积2975.04万平方米,形成了1994年以来的第二次购房高潮。至此,全市已累计出售公房136.4万套,7100万平方米,占可售公房的总量已达75%以上,大大提高了职工住房的自有率。 二是稳步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按地段和类型合理控制调整幅度,兼顾了居民的经济综合承受能力和职工的收入水平。2000年只对成套独用公有住房调整租金,提租的幅度为,甲乙地段25%,其他地段15%.提租后上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为2.10元,缩小了租售比价,促进了公房出售。 三是开展廉租住房试点。制定《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的配套性政策,并在长宁、闸北两区试点起步,积极探索适应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符合上海实际的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至年底,两区已完成廉租对象调查摸底、资金测算、登记公告等配租前的各项基础工作。四是深化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同时,根据机关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方

案及配套性实施办法,在闵行区、奉贤县、市人事局进行空转试点。 上海市住宅物业保安人员行为规范- 一、保安职责: (一)维护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职业礼仪: (一)举止文明态度和蔼 (二)着装统一标识齐全 (三)尊老爱幼服务到位 三、职业纪律: (一)不准饮酒睡觉 (二)不准离岗脱岗 (三)不准打架斗殴 (四)不准粗言秽语 (五)不准索要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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