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反垄断法律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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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律术语

A

Abuse of monopoly power 滥用垄断支配力

Abuse theory 滥用理论

Abusive conduct 滥用行为

Acquired firm 被收购的企业,被收购方

Acquiring firm 收购企业,收购方

Acquisition of asset 资产的收购

Act of state doctrine 国家行为理论

Actual damage 实际损失

Additional suit 附加诉讼

Administrative adjudication 行政裁决

Administrative process 行政诉讼程序

Adverse competitive effect 反竞争影响,反竞争效果

Affirmative duty 积极的义务

Aftermarket 下游市场

Aggravating circumstance 从重处罚情节

Aggressive pricing 超高定价

Agreement to divide market 分割市场的协议

Agreement with mixed competitive consequence 带有混合竞争后果的协议Allocate market geographically 从地域方面分割市场

Allocative efficiency 资源配置效率

Amicus brief 为协助法庭而对案情所提出的意见书,法庭之友意见概要

Ancillary restraint/ partial restraint 附属的/部分的限制

Annual sale 年销售额

Anti-competitive effect 反竞争效果

Anticompetitive stock acquisition 反竞争性的股份收购

Anticompetitive 限制竞争的,反竞争的

Anti-merger 合并控制

Antitrust 反垄断,反托拉斯

Antitrust Enforcement Guidelines for International Operations 国际经营的反垄断执法指南

Antitrust felony 反垄断重罪

Antitrust immunity 反垄断法的除外

Antitrust litigation 反垄断诉讼

Antitrust procedures and penalties act of 1974 反垄断程序和处罚法

Antitrust scrutiny 反垄断审查

Assign customer 划分客户

Assistant Attorney General 美国联邦司法部长助理

Assured source of supply 稳定的供货渠道

Attempt to monopolize 企图独占

Attempted monopolization 企图独占

Attenuating circumstance 从轻处罚情节

Attorney General 司法部部长

Automatic adjustment mechanism 自动调节机制

Average revenue平均收益

Average total cost 平均总成本

Average variable cost 平均可变成本

B

Backward integration 上游合并(与供应商的合并)Bad faith 恶意

Bar association 律师协会

Barrier to entry 进入壁垒,进入障碍Beleaguered small business 处于困境中的小企业Below-cost pricing 低于成本的定价Benchmarking 制定基准点

Bid 出价

Bid-rigging 串通投标

Bilateral cooperation agreement 双边合作协议Blanket license arrangement 一揽子许可协议Blanket license 一揽子许可

Block patent 封锁专利

Bona fide 善意

Bottleneck doctrine 瓶颈理论

Bright-line test 可明确适用的标准

Burden of proof 举证负担

Bureau of competition 竞争局

Business behavior交易行为

Business pattern 经营方式

Business reputation 商业信誉

Buyer-lever competition 买方竞争

C

Cartel participant/ cartelist 卡特尔参加者Cartel price 卡特尔价格

Cartel 卡特尔

Case-by-case evaluation 个案分析,个案评估Casual connection 因果关系

Cause of action 诉因

Celler-Kefauver Act 塞勒-克福弗反合并法Chain operation连锁经营

Chain store 连锁店

Characterization process 认定程序

Charter of freedom 自由宪章

Chicago school 芝加哥学派

Chief Justice 首席法官

Circumstantial evidence 环境证据

Class action 集团诉讼

Classic conspiracy 典型的共谋行为

Coercion 强制

Collaboration 协作/联合

Collateral offense 附带性的违法

Collateral restraint 附带限制

Collateral 从属于

Collective action 集体行为,多方行为

Collective conduct 集体行为

Collective power 联合力量

Collusion 共谋

Collusion 共谋行为

Commercial Clause宪法中的商业条款

Committed entry 不自由的市场进入,市场进入有较高的门槛Competing bid 竞争性的出价

Competition policy 竞争政策

Competitive variable 竞争性变量

Competitiveness 竞争力

Compromise 和解

Compulsory licensing 强制许可

Concentration in the relevant market 相关市场的集中度Concentration 集中

Concerted efforts by competitors 竞争者之间的协同行为

Concerted horizontal refusal to deal横向联合抵制交易Concerted refusal to deal 联合抵制交易

Conglomerate merger 混合合并

Conscious parallelism 有意识的协调

Consciously parallel pricing conduct 有意识的协调价格行为Consent order 同意令

Consignment agreement 寄售协议

Consignment arrangement 寄售协议(安排)Consolidation 联合

Conspiracy to monopolize 通过共谋行为实现独占Conspiracy 共谋

Conspiratorial conduct 共谋行为

Consumer welfare 消费者福利

Continuum model 一体分析方法

Contractor 承包商

Contributory infringement 共同侵权

Control natural monopoly 管制自然垄断

Convicted antitrust defendant 被判决违反反垄断法的被告Copyright infringement suit 版权侵权诉讼

Corporate entity 法人实体

Corporate Leniency Policy 对公司的宽大处理政策Corporate merger 公司合并

反垄断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哈佛学派即产业组织学派,其研究的重点是市场势力和市场竞争的关系,特别是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运行三方面的关系,并由此提出了三种可供选择的维护市场有效竞争的方案,即S-C-P方案。 2.(芝加哥学派、后芝加哥学派) 3.结构Structure,指的是市场结构,包括供应方的结构(如原材料技术)、需求方的结构(如需求价格弹性、增长率、购买方法等)可以反映市场结构的因素比如:市场集中度、产品之间的区分度、企业产品多样化的程度,市场进入障碍竞争企业数量减少,将导致市场集中,影响市场绩效(价格增高、质量降低)改变市场结构:政府干预(竞争法的实施) 4.行为Conduct,行为指市场上的企业采取的竞争性的行为,包括合谋、策略性的行为,还包括研发、广告、并购、降低成本、调整结构、开发新产品等。 5.绩效Performance,即市场绩效,是指市场机制的运行效果,即一个行业在多大程度上为消费者谋得福利,在绩效良好的市场中,企业以最有效率的方式生产最大程度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价格反映了供求的变化。 6.需求:消费者在一定时期内在各种可能的价格水平,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该产品的数量。 7.决定需求函数的因素:产品价格、消费者收入水平、相关产品价格、消费者偏好、消费者对价格的预期等 8.需求函数:一种商品的需求数量和影响该需求数量的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 9.供给:生产者在一定时期内在各种可能的价格下愿意并且能够出售的该种商品的数量。 10.影响供给数量的因素:该商品的价格、生产的成本、生产的技术水平、相关商品的价格、生产者对未来的预期 11.供给函数:所有影响这种商品供给量的因素的函数。 12.均衡:经济事务中有关的变量在一定条件的相互作用下所达到的一种相对静止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所有参与者的力量能够相互制约和抵消,各方面的经济行为者的愿望都能得到满足。 13.局部均衡:单个市场或者部分市场的供求与价格之间的关系和均衡状态。 14.一般均衡:一个经济社会中所有市场的供求与价格的关系和均衡状态。 15.均衡价格:该种商品的市场需求量和市场供给量相等时的价格,即供需曲线的相交点。 16.完全竞争市场:市场上有大量的买者和卖者,任何一个个体买与不买,卖与不卖,都不会对市场价格有影响,每个人都是被动的既定市场价格接受者;每个厂商提供的商品都是同质的,商品完全无差别(质量、规格、服务);所有资源具有完全流动性,厂商进入或退出一个行业是完全自由毫无困难的;信息是完全的。

反垄断法案例及分析

反垄断法案例 1、两拓结盟 2009年6月5日,力拓宣布与竞争对手必和必拓达成合作协议,双方将合并各自的西澳大利亚矿石业务,成立一家合资公司,并各持股50%。由于两者的铁矿石出口量之和占到了澳大利亚的80%以上,已构成了实质性的垄断。而作为对进口澳矿依赖度超过40%的中国,如何应对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国际钢协、中钢协、欧洲钢铁工业联盟、日本钢铁联盟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商务部称,至今未收到两拓的反垄断申报。 2、北京首起反垄断诉讼案宣判界定“相关市场”概念 原告唐山人人公司诉称,由于其降低了对百度搜索竞价排名的投入,被告即对全民医药网在自然排名结果中进行了全面屏蔽,从而导致了全民医药网访问量的大幅度降低。而被告这种利用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的支配地位对原告的网站进行屏蔽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原告进行竞价排名交易的行为。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06000元,解除对全民医药网的屏蔽并恢复全面收录。 被告百度公司辩称,被告确实对原告所拥有的全民医药网采取了减少收录的措施,实施该措施的原因是原告的网站设置了大量垃圾外链、搜索引擎自动对其进行了作弊处罚。但是,该项处罚措施针对的仅仅是百度搜索中的自然排名结果,与原告所称的竞价排名的投入毫无关系,亦不会影响原告竞价排名的结果。其次,原告称被告具有《反垄断法》所称的市场支配地位缺乏事实依据。被告提供的搜索引擎服务对于广大网民来说是免费的,故与搜索引擎有关的服务不能构成《反垄断法》所称的相关市场。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原则上应当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市场份额、竞争状况、控制销售市场和原材料市场的能力等因素进行判断。当然,在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能够予以准确确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但当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的原告选择适用上述推定条款来证明被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应当就其对被告市场份额的计算或者证明方式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本案中的相关市场是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原告仅提交了两篇有关被告市场地

章节练习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垄断行为中,行为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A. 行业协会促成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B. 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转售价格协议 C. 经营者未经执法机构批准,擅自实施集中 D. 经营者之间串通投标,情节严重 及《刑法》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 2. 下列关于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的表述中,符合反垄断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消费者不可以作为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原告 B. 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 C. 原告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须以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相关垄断行为违法为前提 D.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专门性问题所作的说明,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证人证言 3.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界定相关市场基本标准的是()。 A. 商品的销售渠道 B. 商品之间的价格差异 C. 商品间较为紧密的相互替代性

D. 商品的使用期限和季节性 4. 下列关于《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只要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内(含我国港、澳、台地区),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B. 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者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C.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者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D. 只要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5.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反垄断调查程序的是()。 A. 立案 B. 调查 C. 侦查 D. 处理 6. 根据反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涉嫌垄断行为中,不属于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采取的措施的是()。 A. 冻结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B. 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C. 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D. 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7.根据反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的是()。 A. 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信息作出的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11章反垄断法律制度02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11章反垄断法律制度02

第二单元垄断协议 【考点1】《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P445) 5.联合抵制交易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联合抵制交易协议的表现形式有:(1)联合拒绝向特定经营者供货或者销售商品; (2)联合拒绝采购或者销售特定经营者的商品; (3)联合限定特定经营者不得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它垄断协议。 【考点2】《反垄断法》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P447)(多选题)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例题·多选题】经营者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的下列协议中,被中国反垄断法律制度明确禁止的有()。()

A.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B.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高价格 C.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D.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地域范围 【答案】AC 【解析】(1)选项B: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属于《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高价格”,并不违法;(2)选项D:“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就“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达成的垄断协议,属于《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而“经营者与其交易相对人”(如生产商和销售商)达成的“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地域范围”的协议,并不违法。 【考点3】垄断协议的豁免(P449) 1.可被《反垄断法》豁免的垄断协议类型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性卡特尔);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标准化卡特尔、专业化卡特尔);

反垄断法律汇编

中国反垄断法律汇总 2013.09.15 目 录 I.反垄断法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 II.反垄断行政法规 (11)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11) III.反垄断司法解释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2) IV.反垄断部门规章 (14) 1.国家发改委规章 (14) 1.1反价格垄断规定 (14) 1.2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18) 2.国家商务部规章 (21) 2.1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 (21) 2.2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 (24) 2.3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 (26) 2.4关于评估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的暂行规定 (29) 2.5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 (32) 3.国家工商总局规章 (34) 3.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 (34) 3.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 (37) 3.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40) 3.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 (41) 3.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 (46) 4.五部委联合规章 (47) 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 (47) V.反垄断指南 (48)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 (48)

I.反垄断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 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六十八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8月30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垄断协议 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六章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最新反垄断法律术语

反垄断法律术语

A Abuse of monopoly power 滥用垄断支配力 Abuse theory 滥用理论 Abusive conduct 滥用行为 Acquired firm 被收购的企业,被收购方 Acquiring firm 收购企业,收购方 Acquisition of asset 资产的收购 Act of state doctrine 国家行为理论 Actual damage 实际损失 Additional suit 附加诉讼 Administrative adjudication 行政裁决 Administrative process 行政诉讼程序 Adverse competitive effect 反竞争影响,反竞争效果 Affirmative duty 积极的义务 Aftermarket 下游市场 Aggravating circumstance 从重处罚情节 Aggressive pricing 超高定价 Agreement to divide market 分割市场的协议 Agreement with mixed competitive consequence 带有混合竞争后果的协议Allocate market geographically 从地域方面分割市场 Allocative efficiency 资源配置效率 Amicus brief 为协助法庭而对案情所提出的意见书,法庭之友意见概要

Ancillary restraint/ partial restraint 附属的/部分的限制 Annual sale 年销售额 Anti-competitive effect 反竞争效果 Anticompetitive stock acquisition 反竞争性的股份收购 Anticompetitive 限制竞争的,反竞争的 Anti-merger 合并控制 Antitrust 反垄断,反托拉斯 Antitrust Enforcement Guidelines for International Operations 国际经营的反垄断执法指南 Antitrust felony 反垄断重罪 Antitrust immunity 反垄断法的除外 Antitrust litigation 反垄断诉讼 Antitrust procedures and penalties act of 1974 反垄断程序和处罚法 Antitrust scrutiny 反垄断审查 Assign customer 划分客户 Assistant Attorney General 美国联邦司法部长助理 Assured source of supply 稳定的供货渠道 Attempt to monopolize 企图独占 Attempted monopolization 企图独占 Attenuating circumstance 从轻处罚情节 Attorney General 司法部部长 Automatic adjustment mechanism 自动调节机制

反垄断法上的民事赔偿责任

反垄断法上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志刚, 中国人民银行徐式媛 2011-12-20 21:09:19 来源:《人民司法》2011年第7期 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被称为经济宪法,对规范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秩序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为人民法院受理反垄断民事赔偿案件和市场主体提起反垄断民事赔偿诉讼确立了法律依据。但该条规定的功能仅限于建立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对反垄断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中的具体问题,如原告资格、起诉条件、损害赔偿额的确定等问题均未作进一步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反垄断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后,如何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正确、稳妥地审理反垄断民事赔偿案件,已成为司法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已决案件的主要特点 据统计,自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10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的反垄断民事案件共9件。[1]案件数量虽然不多,但考虑到反垄断法在本质上是经济法,以行政执法为法律的主要执行方式,与其他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在反垄断法颁布实施1年左右的时间里就有9件,并不为少,这一数字也远高于我国同期反垄断行政执法的总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市场主体以反垄断法为依据提起民事诉讼的积极性还是比较高的。 从这9个案件中的原告性质看,既有经营者,也有消费者。而以消费者身份起诉的原告,其本身还是律师。律师以消费者的身份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有多种原因:一是因为律师法律意识比较强,以民事诉讼方式对垄断行为提起诉讼,也是其维护自身作为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重要表现。二是律师与法为伴,以法为业,如果普通消费者出于成本收益考虑而不愿意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投入时间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四编经济法律制度——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本章内容框架 第一节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 一、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及适用除外★★★ (一)地域范围(多次考查) (三)适用除外 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 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注意】国有垄断企业国有垄断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但其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导致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受《反垄断法》调整。 【例题·多选题(2017)下列关于《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只要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内,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B.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C.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D.只要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选项A正确、B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选项C错误、D正确。 【例题·单选题】(2014A)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在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时所应考虑的因素的是()。 A.商品的功能及用途 B.商品间的价格差异 C.消费者的消费偏好 D.其他经营者的转产成本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一般考虑的因素包括:经营者的生产流程和工艺,转产的难易程度,转产需要的时间,转产的额外费用和风险,转产后所提供商品的市场竞争力,营销渠道等。 三、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 以行政执法为主、民事诉讼为重要补充的“双轨制”模式。 (一)反垄断法律责任★★★(14考查)

2015年《经济法》预习考点:反垄断民事诉讼

2015年《经济法》预习考点:反垄断民事诉讼 【内容导航】: 1.反垄断民事诉讼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一单元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的内容。 【知识点】:反垄断民事诉讼 1.原告资格 根据《反垄断司法解释》第1条的规定,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可见,消费者是可以作为垄断民事案件原告的。 2.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的关系 根据《反垄断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见,人民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是不以执法机构已对相关垄断行为进行了查处为前提条件的。 3.专家在诉讼中的作用 (1)专家出庭就专门问题进行说明

根据《反垄断司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根据这一规定,“原被告双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专家出庭;经人民法院准许,双方聘请的专家都可以出庭并发表专业意见。 (2)专家出具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 根据《反垄断司法解释》第13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作出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经人民法院同意,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4.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起算 因垄断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断 原告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被诉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从其举报之日起中断。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决定终止调查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撒销案件或者终止调查之日起重新计算。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后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重新计算。 (3)持续性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抗辩 原告起诉时被诉垄断行为已经持续超过2年,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损害赔偿应当自

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本专题内容围绕垄断行为展开,体例逻辑清晰,内容呈现一定规律性。以客观题形式考核,分值为4-6分。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垄断协议规制制度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等为常见考点,考频指数分布比较均衡。2020年教材对不同垄断行为的表述,有较多变化,需引起注意。 目录 √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 √垄断协议规制制度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 √经营者集中与滥用行政权力反垄断审查 第一节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 一、反垄断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2.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 【特别提示】本点为核心考点。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只要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内,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B.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C.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D.只要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法》适用范围。在反垄断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方面,我国采用“属地原则+效果原则”。属地原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适用《反垄断法》(选项A正确);效果原则,是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若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选项D正确)。 二、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 1.以经营者为主体的垄断行为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2.行业协会参与组织实施的垄断行为 主要是指,实施诸如价格联盟类的垄断行为。 3.行政垄断行为 主要是指,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三、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

民事诉讼法常识:反垄断民事诉讼声明标准该如何构建.doc

民事诉讼法常识:反垄断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该如何构建 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的性质决定其适用的基本标准无疑是一般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不能仅因反垄断法所具有的公法性,而将其最低标准拔高至行政诉讼或刑事诉讼中的最低证明标准。但反垄断法的内容及其特征,使其案件成为有别于其他民商事诉讼案件的特殊民事纠纷案件,并在证明标准上有其自身的要求。虽然构建适用于个案的、具体的、可操作的证明标准因个案证明的特殊性、案件的性质、事实的重要程度、证明的困难程度等变量因素的影响而的确难以实现,但可以结合反垄断法的规定、反垄断法分析所依赖的事实与证据的性质及违反反垄断法的后果等不变因素,概括出类型化与抽象化的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首先,反垄断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必须与争议事项相对称。 反垄断民事诉讼因垄断行为而引发,特定行为是否构成垄断行为由此成为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的基本争议事项。垄断行为通常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经营者集中。因垄断协议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中所适用的证明标准通常较高,因为此类垄断行为较之经营者非法集中引发的法律后果更为严重。非法经营者集中的认定,需要对以后可能发生的事实

进行判定,其事实认定的难度特别大,所以,经营者非法集中案件所适用的证明标准相对较低。 其次,反垄断法规则目的与涉及利益的多重性决定证明标准的多层性。 反垄断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和促进竞争,进而实现其公共政策目的,并使得普遍大众由此而受益。法官在部分反垄断案件中需要在保护经营者商业自由与保护消费者福利之间进行平衡。法官可以通过拔高认定垄断行为的证明标准,以达到促进竞争目的的实现,也可以通过降低证明标准以强化对消费者利益的司法保护。同样,控制经营者集中的主要目的,是保障竞争的市场结构。在经营者集中案件中可能出现两种利益的冲突,即经营者因被许可集中而获得的个人利益与维持竞争市场而实现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应降低证明标准,因为这样可以更好地防止经营者的非法集中,从而在实现确保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保障竞争的市场结构,其实现的公共利益明显大于经营者因集中被许可而获得的私人利益。 再次,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应因事实类别与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反垄断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垄断协议 第三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四章经营者集中 第五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六章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四条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第五条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第六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七条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九条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第十一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微软公司反垄断案案例分析资料

微软公司反垄断案案例分析 发表时间:2007-5-10 0:19:00 阅读次数:112 一、微软违反反垄断法案大事记 1998年5月18日,美国司法部经过数月的调查,向微软发起反垄断(托拉斯)诉讼。 1999年11月7日,联邦法官托马斯?杰克逊(Thomas Jackson)在一项裁决书中宣布微软是垄断机构。 1999年12月8日,美国19州和司法部再一次起诉微软公司违背反垄断法《舍曼法》 2000年1月14日,微软公司原CEO比尔?盖茨让位于巴尔默 2000年4月4日,联邦法官杰克逊判定微软违反了反垄断法,把捆绑销售作为阻碍竞争的手段,维持微软的垄断地位。 2000年6月8日,微软被裁定一份为二。一个专营电脑操作系统,另一个则经营除去操作系统外微软目前所经营的其它内容,包括Office系列应用软件、I E浏览器等。 2000年7月27日,微软上诉最高法庭,认为微软案不该由最高法院审理,并同时提出对杰克逊法官审案公正性的质疑。 2000年9月27日,最高法院支持微软公司向低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000年11月28日,微软向上诉法庭提出辩护,称从来没有违反过反垄断法。2001年1月15日,美国司法部和19州坚持拆分微软。 2001年6月28日,上诉法庭推翻杰克逊法官的判决,由另一个法官重新审理此案。 2001年9月7日,美国司法部表示不再要求对微软进行拆分。 2001年11月1日,美国司法部和微软达成过渡性协议。 二、审理的第一阶段 1999年11月7日,联邦法官托马斯?杰克逊在一项裁决书中宣布微软是垄断机构。其调查报告摘录如下:微软在Intel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中,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以至于如果该公司想在价格方面发挥其影响力,即可能以显著高于市场竞争行情的价格销售Windows。再者,微软可以长期这么做,而不会流失大量的生意给竞争对手,换句话说:微软享有相关市场的独占力。有关裁决书中判定微软有垄断行为:1,操作系统独占很高份额的市场。2,其他企业很难进入市场。3,没有可以替代Windows的商业操作系统。 对于这个裁决,原告方美国司法部认为是美国消费者和美国经济的重大胜利,并且坚持上诉。被告方,微软公司表示对法官杰克逊的裁决表示失望,始终坚持认为微软是公平竞争。 媒介和大众舆论和其他有关方面的反应: 网景公司在总部举办派对庆祝。同行纷纷表示对这个裁定予以赞同。 微软公司的股票在当天暴跌6%,但是其竞争对手红帽子公司,苹果公司 太阳公司股票均有上涨。

反垄断诉讼举证 “自认垄断”有效

反垄断诉讼举证“自认垄断”有效 反垄断民事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研究 作者: 许浩发布: 周勇2012年05月12日15:25 来源: 中国经营报我要评论(0) 访问次数1531 本文分数 1 输入分数1- 加分理由(需要选择): 独家报道,很及时 知识性强,写得好 观点鲜明,受启发 趣味性强,我喜欢 输入分数1- 减分理由(需要选择): 似曾相识,是抄袭 自卖自夸,我讨厌 无理攻击,不支持 说不清楚,不爱读 5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反垄断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从6月1日起开始施行。 曾经参与该司法解释的北京律协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魏士廪认为,正式公布的内容与征求意见稿在表述上有较大的调整,但核心内容基本保留,只是表达方式、行文逻辑和顺序作了调整。 这是反垄断审判领域第一部司法解释,最核心的内容是针对反垄断民事诉讼原告举证难、胜诉率极低的现状,在举证责任分配、免证事实、专家证据等方面作了解释和细化,其中有很多重大突破。 尴尬的“观赏法” 《反垄断法》是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法律,法学界称其为“经济宪法”。 这部曾被寄予厚望的法律,实施四年以来,实际应用效果却不甚理想,甚至被舆论称之为是一部“观赏性法律”。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称最高法)的数据显示,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至2011年底,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垄断民事一审案件61件,审结53件。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坦陈,纵观三年多来人民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情况,原告在垄断纠纷案件中胜诉率较低,在审结案件中原告胜诉的案件较少。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四编经济法相关制度——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高频考点】《反垄断法》适用范围与相关市场界定 1.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1)《反垄断法》有域外效力 (2)《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和行为类型(3+1) (3)反垄断法适用除外:①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②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2.相关市场界定 (1)界定相关商品市场: (2)界定相关地域市场 (3)界定相关时间市场:当商品的生产周期、使用期限、季节性、流行时尚性或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等已构成商品不可忽视的特征时,界定相关市场还应考虑时间性。 经典试题 【考题·单选题】(2014年)在“唐山人人诉百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人民法院将该案的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搜索引擎服务”属于()。 A.相关商品市场 B.相关技术市场 C.相关创新市场 D.相关时间市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相关市场。界定相关市场涉及的维度包括时间、商品和地域等三个维度。 但是,并非任何的市场界定都涉及全部三个维度。大部分反垄断分析中,相关市场只需从商品和地域两个维度进行界定;只有在时间因素可以影响商品之间的竞争关系的特定情形下,才会用到时间维度。在“唐山人人诉百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法院将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其中商品维度就是“搜索引擎服务”,地域维度是“中国”。

【考题·单选题】(2014年)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时所应考虑的因素的是()。 A.商品的功能及用途 B.商品间的价格差异 C.其他经营者的转产成本 D.消费者的消费偏好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相关商品市场。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一般考虑的因素包括:经营者的生产流程和工艺,转产的难易程度,转产需要的时间,转产的额外费用和风险,转产后所提供商品的市场竞争力,营销渠道等。 【考题·多选题】(2016年)下列行为中,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的有()。 A.农业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行为 B.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外实施的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或限制效果的行为 C.具有竞争关系的境内企业就固定商品出口价格达成的垄断协议 D.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行业的国有企业之间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选项A属于反垄断法的适用排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选项B当选。选项C是垄断协议的豁免情形。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受《反垄断法》的限制,选项D当选。 【高频考点】反垄断法实施机制与诉讼 1.反垄断法实施机制 (1)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①行政责任; ②民事责任; ③刑事责任。 提示:《反垄断法》对于垄断行为没有规定刑事责任。 (2)多元反垄断执法机构 ①国家发改委:价格垄断行为。 ②商务部:经营者集中行为。 ③国家工商局:其他垄断行为。 (3)反垄断调查措施:检查;询问;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证据;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2.反垄断民事诉讼 (1)原告资格:原告不限于受损害的经营者,还包括间接购买人在内的消费者。 (2)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的关系: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或先行政执法再民事诉讼 (3)专家在诉讼中的作用: ①专家出庭:只能作为法官判案的参考依据,不属于证据类型之一。 ②专家报告:专家报告视为鉴定意见,为证据类型之一。 (4)诉讼时效抗辩:起诉时被诉垄断行为已经持续超过2年,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损害赔偿应当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经典试题 【考题·单选题】(2015年)下列垄断行为中,行为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A.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搭售商品 B.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转售价格协议 C.经营者未经执法机构批准,擅自实施集中

(竞争策略)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立法的竞合及其诉讼问题最全版

(竞争策略)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立法的竞合及其 诉讼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立法的竞合及其诉讼问题 甄庆贵引言 我姓甄,叫甄庆贵,是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做法律工作已经23年(从1987到当下),前8年在国企,后15年是在律师事务所执业,今天我们讲的是“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竞合及其诉讼问题”,在讲竞合和诉讼之前,我把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的东西给大家做壹个介绍,直接讲竞合和诉讼问题很难往下讲。 壹、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反垄断法》中的“垄断行为”,是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包括运营者之间的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协议、决议或协同壹致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运营者之间排除或限制竞争或具有排除或限制竞争效果的集中行为;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关注的是排除或限制竞争或具有排除或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或行为,目的是保障企业有自由参和市场竞争的权利,提高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的社会福祇。从本质上讲,垄断行为是从根本上排斥、限制竞争,是竞争的对立物。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运营者采用欺骗、胁迫、利诱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是和商业活动中的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商业道德相背离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且不排斥、限制竞争,它是在承认且允许其他竞争对手参和竞争的前提下,采取了不正当、不合法的手段从事运营活动。 从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反垄断行为能够见出,反垄断行为从根本上是排斥竞争,目的就是不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承认市场竞争的存在,只不过采取的竞争手段不符合商业道德公平的壹种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都是市场竞争中的产物,也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壹个经济现象,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都具有双重的损害性,壹方面损害合法运营者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就是公共利益。也正是因为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损害了运营者利益、消费者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政府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是干预的。古典经济学讲,市场由壹只见不见的手来调节,亚当?斯密认为,最好的政府应当是无为,由市场见不见的手去操作。但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经济学界、法律界也都认识到市场的自由竞争有利的壹面,竞争能够使商品的价格降低,使消费者获得相应的好处,同时,自由竞争如果无序进行,没有政府的干预,那负面作用也是非常明显的。《垄断法》更主要的是壹种宏观调控,不正当竞争更多的是从微观的角度,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从调节运营者之间的行为来考虑,反垄断法主要是从宏观层面来考虑,给运营者创造壹个良好的竞争环境。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主体有壹定的区别: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三方主体分别是:政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者和正当竞争的运营者,消费者。

反垄断法条文解读

反垄断法条文解读 下列关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协议的说法错误的是()。 A.横向垄断协议是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处于同一阶段的企业之间订立的关于购买、销售特定商品或服务的限制竞争协议 B.相关市场的认定是反垄断法律制度中所涉及的违法行为首先需要认定的问题 C.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执法的标准和规则是不同的 D.混合协议是处于不同生产或销售阶段的企业之间订立的关于购买、销售特定商品或服务的限制竞争协议 答案:D 2.下列有关全球反垄断立法发展的进程,描述不正确的是()。 A.上世纪八十年代,北美、欧洲部分国家以及日本率先实行了反垄断法 B.进入21世纪以来,实行反垄断法已逐渐成为世界通行趋势 C.上世纪六十年代,日本实行反垄断法,是亚洲地区最早实行反垄断法的国家 D.澳大利亚于上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实行反垄断法 答案:A 二、多项选择题 3.认定其他协同行为,应当考虑以下()等方面因素。 A.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 B.经营者之间是否进行过意思联络或者信息交流 C.经营者能否对一致行为作出合理的解释 D.相关市场的结构情况、竞争状况、市场变化情况、行业情况 答案:A,B,C,D 4.以下属于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的是()。 A.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B.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C.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D.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答案:A,B,C,D 5.下列情形中,属于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豁免和例外情形的是()。 A.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B.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C.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D.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答案:A,B,C,D

他们曾是被告——垄断反垄断案例

他们曾经是被告——各国反垄断法经典案例回 顾 黄沙上传时间:2010-1-9 浏览次数:1277 字体大小:大中小 在过去的一百年时间里,各国反垄断组织和垄断企业进行了艰苦卓绝地斗争,反垄断法在世界各国的经济法正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它们的过去对于即将迎来《反垄断法》的中国显然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在美国,反垄断法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在德国被称为“经济宪法”、在日本被认为是“经济法的核心”,其地位凌驾于其他所有经济法规之上。但即便在已经实施反垄断法的全球100个国家和地区之间,它也是不同观念的争论焦点,已有的各国法律规则和实践相差之大,远超过其他法律部门。从一百年前诞生至今,反垄断法的精神、实质也发生了很大改变,研究发达国家的反垄断历程对我们了解中国《反垄断法》显然将会有所裨益。 一般认为,美国1890年颁布的《抵制非法限制与垄断保护贸易及商业法》是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立法。因最初是由参议院议员约翰·谢尔曼提出的议案,故称《谢尔曼法》,由于当时企业兼并多是通过“托拉斯”的形式进行,所以这部法律也叫《反托拉斯法》。 利用《谢尔曼法》,美国政府曾成功地肢解了标准石油公司、美国烟草公司和AT&T(美国电报电话公司)这三个最有名的托拉斯。 在欧盟成立后,竞争法也成为其体系中重要的法律。主要包括建立欧共体、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等三个基础条约及相关文件,其法律效力凌驾于成员国的竞争法之上,后者不得与欧盟竞争法相抵触。 在亚洲,日本政府为了赶超英美德等发达国家,集中财产参与国际竞争,先是鼓励和保护垄断。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凭借美国政府的干预,日本依照美国的反托拉斯法于1947年4月颁布了严厉的反垄断法《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成功地肢解了三井、三菱、住友和安田4大财阀,并在以后多次对该法律进行了修改。除此以外,日本政府还为该法律的执行特别设立了公正交易委员会。 从第一步真正意义上的《反垄断法》出台到现在已经有超过一百年的历史。尽管因国情不同,各国的反垄断立法以及司法实践存在着差异,但因为反垄断法基于

第68讲_《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反垄断法律责任、反垄断调查、反垄断民事诉讼、相关市场界定

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18年两份试卷的分值均为4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本章分为五个单元,共计19个考点。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少数考点需要死记硬背,复习难度不大。复习本章需要5个小时左右。 2019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重大调整。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 题型2016年2017年2018年 试卷一 2018年 试卷二 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1题1分 多选题2题3分2题3分2题3分2题3分 合计4分4分4分4分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单元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 考点01:《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P475) 1.地域范围 (1)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2)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7年)

A.只要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内,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B.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者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C.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者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D.只要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答案】AD 【解析】(1)选项A:只要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内,肯定适用中国的《反垄断法》,这就是属地原则;(2)选项D:对于发生在境外但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照样适用中国的《反垄断法》,这就是效果原则;(3)选项BC:如果境内甲公司和境内乙公司在美国达成垄断协议,但对境内市场竞争没有任何影响,当然不适用中国的《反垄断法》。 2.《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和行为 (1)经营者 ①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③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2)行业协会参与的垄断行为 (3)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3.《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 经营者依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不可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 (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反垄断法》对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排除适用。 4.国有垄断企业 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国有企业以垄断性经营权,但是,如果这些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应受《反垄断法》的限制。 考点02:反垄断法律责任(★★★)(P480) 1.行政责任 (1)《反垄断法》规定的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限期恢复原状等形式。 (2)当事人不服反垄断执法机构有关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相关当事人可以主张赔偿责任的情形: (1)因经营者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而受损的; (2)因垄断协议当事人一方对违反垄断协议的他方实施处罚,给其造成损失的; (3)因垄断协议无效,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返还对价、恢复原状的; (4)因垄断协议无效,消费者向实施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主张返还多付价款的。 3.刑事责任 (1)《反垄断法》未对经营者的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仅对阻碍、拒绝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调查行为以及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两种情形,规定了刑事责任。 (2)虽然《反垄断法》未对经营者的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但《招标投标法》及《刑法》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 【例题1·多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经营者因实施垄断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类型有()。(2012年) A.行政责任 B.民事责任 C.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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