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定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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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说明

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办法:

(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程序、有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应执行本定额外,其他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可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六、本定额适用范围

(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二)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装饰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工程以及再次装饰的工程。

(四)安装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包括各类管道、设备、电气(含路灯)、自控仪表、通风空调、消防、工艺金属结构、刷油、防腐蚀、绝热、通信等工程。

(五)炉窑砌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炉窑砌筑工程,包括各类专业炉窑和一般工业炉窑工程。

(六)市政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含厂区内生产区和生活区、居住小区)、桥梁、隧道、涵洞、堤防、排水、附属构筑物、市政给水、燃气管道及道路交通设施等工程。

(七)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

(八)房屋修缮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的修缮(含加固、拆除)工程。

(九)签证记工、签证机械和零星借工:签证记工、签证机械适用于施工过程中,由发包方签证的用工及机械台班。零星借工适用于发包方向承包方借用工人,由发包方负责管理的零星用工。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表1。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安装工程直接费

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

技术措施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脚手架费

费施工排水及降水费

专业工程专用措施费

组织措施

环境保护费

临时设施费

夜间施工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包干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

材料检验试验费

间接费企业管理费

管理人员工资

办公费

差旅交通费

固定资产使用费

工具用具使用费

劳动保险费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财产保险费

财务费

税金

其他

规费

社会保障费

职工养老保险

职工失业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工程排污费

利润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

税金

营业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

注:1.技术措施费是指能够套用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组织措施费是指以费率形式计算的措施项目费。

2.本表措施费项目只列出各专业工程通用措施项目,各专业工程专用措施项目应根据各专业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有关内容参见表2。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内容

(一)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1.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的内容: ①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②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③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④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⑤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①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②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③运输损耗

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④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①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②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⑤人工费: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⑥燃料动力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的费用。

⑦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技术和组织措施费用,包括内容: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特、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

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3)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4)施工排水及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5)专业工程专用措施费:是指除上述通用措施费项目外,各专业工程根据工程特征所采用的措施项目费用,具体项目参见表2。

专业工程专用措施费表2

序号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

1垂直运输机械

装饰工程

1垂直运输机械

2室内空气污染测试

安装工程

1组装平台

2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

3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

4焦炉施工大棚

5焦炉烘炉、热态工程

6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措施

7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

8现场施工围栏

9长输管道临时水工保护设施

10长输管道施工便道

11长输管道跨越或穿越施工措施

12长输管道地下穿越地上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13长输管道工程施工队伍调遣

14格架式抱杆

市政工程

1围堰

2筑岛

3现场施工围栏

4便道

5便桥

6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

7驳岸块石清理

注:上表内未包括的专项措施费,可另行补充。

(6)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7)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等费用。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生活设施、办公室、文化娱乐用房、材料仓库、加工厂、人行便道、构筑物以及施工现场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沿外边起50m以内的供(排)水管道、供电管线等,但不包括施工场地及道路硬化等。

(8)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9)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雨季施工增加的设施、劳保用品、防滑、排除雨雪的人工及劳动效率降低等费用。

(10)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现场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发生的二次、多次搬运费用。(11)包干

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因停水、停电,材料设备供应,材料代用等不可预见的

一般风险因素影响正常施工而又不便计算的损失费用。内容包括:

①一月内临时停水、停电在工作时间16小时以内的停工、窝工损失。

②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不及时,造成的停、窝工每月在8小时以内的损失。

③材料的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的差。

④材料代用。但不包括建筑材料中钢材的代用。

(12)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13)工程定

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指工程开工前的定位、施工过程中的复测及竣

工时的点交,施工现场范围内的障碍物清理费用(但不包括建筑垃圾的场外运输)。

(14)材料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15)特殊检验试验费:是指工程施工中对新结构、新材料的检验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内容包括:外墙面砖抗粘接试验、室内有害物质检测、门窗(幕墙)三性检测、石材放射性检测、石膏板阻燃检测、挖孔桩基础抽芯、桩破坏试验、钢筋抗拔和钢筋扫描、挡土墙抗渗试验、保温层隔热检测、桥梁支架预压及桥梁荷载试验、路基弯沉值测试、路面承载力试验、桩基静载试验、超声波测试等特殊检验试验,以及具有合格证的其他材料、成品、半成品发生的多次重复性检验试验均合格的费用。

(二)间接费

由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组成。

1.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2)办公

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

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2.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

(1)社会保障费

①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②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③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4)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

是指施工现场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安全和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五)工程定额测定费

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工程定额测定费。

(六)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见表3) 表3

项目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业建筑单层厂房

跨度m>24>18>12≤12

面积m2>9000>6000>3000≤3000多层厂房

层数层>10>7>4≤4

面积m2>8000>5000>3000≤3000住宅

层数层>25>16>8≤8

面积m2>15000>10000>4000≤4000

别墅-独立别墅

联排别墅

花园洋房

-

公共建筑

层数层>21>15>7≤7

面积m2>12000>8000>3500≤3500特殊建筑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构筑物

烟囱高度m>110>70>35≤35水塔高度m>50>35>25≤25筒仓高度m>40>30>20≤20贮池容量m3>2500>1500>600≤600生化池容量m3->1000>500≤500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见表4) 表4

项目单位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道路工程:车行道宽度m>14>10>7≤7

桥梁工程单跨跨径m>20≤20--多跨总长m>30≤30--

隧道工程及地下通道工程隧道工程地下通道--运动场、停车场及广场工程--全部-排水工程:干线管径mm>1000>700≤700-给水工程:干线管径mm>700>400≤400-

燃气工程:干线管径mm->150≤150-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全部

河堤、挡墙

工程

混凝土:墙高m-->10≤10砌石m---全部锚杆、连拱、扶

壁式混凝土

挡墙:墙高

m->10≤10-涵洞双排或多排单排--

特殊工程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5) 表5

册号一类二类三类

一1.切削、锻压、铸造、加工机

械、压缩机设备工程;

2.电梯设备工程。

1.起重(含轨道),输送设备

工程;

2.风机、泵设备工程。

1.工业炉设备工程;

2.煤气发生设备工

程。

二1.35kV·A以上变配电装置工

程;

2.电梯电气装置工程;

3.发电机、电动机、电气装置

工程;

4.全面积的防爆电气工程;

5.电气调试。

1.10kV·A变配电装置工程;

2.动力控制设备、线路工

程;

3.起重设备电气装置工程;

4.舞台照明控制设备、线

路、照明器具工程;

5.路灯安装工程。

1.防雷、接地装置工

程;

2.照明控制设备、线

路、照明器具工程;

3.10kV以下架空线

路及外线电缆工程。

三各类散装锅炉及配套附属辅

助设备工程。

各类快装锅炉及配套附属、

辅助设备工程。

-

1.各类专业窑炉工程;

2.含有毒气体的窑炉工程。

1.一般工业窑炉工程;

2.室内烟、风道砌筑工程。

室外烟、风道砌筑工

程。

1.球形罐组对安装工程;

2.气柜制作安装工程;

3.金属油罐制作安装工程;

4.静置设备制作安装工程;

5.跨度25m以上桁架制安工

程。

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总

重量5t以上。

零星金属结构(支架、

梯子、小型平台、栏

杆)制作安装工程,总

重量5t以下。

六1.中、高压工艺管道工程;

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

质管道工程。

低压工艺管道工程。工业排水管道工程。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

1.水灭火系统工程;

2.气体灭火系统工程;

3.泡沫灭火系统工程。

-

八1.燃气管道工程;

2.采暖管道工程。

1.室内给排水管道工程;

2.空调循环水管道工程。

室外给排水管道工

程。

1.净化工程;

2.恒温恒湿工程;

3.特殊工程(低温低压)。

1.一类范围的成品管道、部

件安装工程;

2.一般空调工程;

3.不锈钢风管工程;

4.工业送、排风工程。

1.二类范围的成品管

道、部件安装工程;

2.民用送、排风工程。

十仪表安装、调试工程。 1.仪表线路、管路工程; -

2.单独仪表安装不调试工

程。

十一-单独防腐蚀工程1.单独刷油工程;

2.单独绝热工程。

十二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通信线路安装工程。-

十三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

1.通讯设备系统安装工程;

2.计算机网络系统安装工程;

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工

程;

4.楼宇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安

装工程。

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

1.有线电视系统设备安装

工程;

2.扩大、背景音乐系统设备

安装工程;

3.停车场管理系统设备安

装工程;

4.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设

备安装工程。

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

工程:

1.电源与电子设备接

地装置安装工程;

2.一、二类工程外的

其他安装工程。

十四1.在厂区、油(气)田、油库区

范围外,管道长度25km以上,

直径250mm以上的输油、输气

管道工程;

2.在水源地取水点至厂区或

城市第一个储水点之间距离

10km以上,直径400mm以上

的输水管道工程;

3.由煤气厂(站)至城市第一

个配气点之间距离10km以

上,直径250mm以上的输气管

道工程。

1.在厂区、油(气)田、油库

区范围外,管道长度25km

以上,直径250mm以下的输

油、输气管道工程;

2.在水源地取水点至厂区

或城市第一个储水点之间

距离10km以上,直径400mm

以下的输水管道工程;

3.由煤气厂(站)至城市第

一个配气点之间距离10km

以上,直径250mm以下的输

气管道工程。

1.各类电力、电讯工

程中的埋地管线敷设

工程;

2.光缆埋地和管道光

缆的敷设及调试工

程。

(四)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6) 表6

工程分类类别特征

一类 1.直接费>1000元/ m2的装饰工程;

2.装饰建筑面积>10000m2的工程;

3.外装饰高度>70m的工程;

4.玻璃幕墙高度>50m的工程;

5.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堂的装饰工程。二类 1.直接费>600元/ m2的装饰工程;

2.装饰建筑面积>5000m2的工程;

3.外装饰高度>50m的工程;

4.玻璃幕墙高度>30m的工程;

5.三星级以下宾馆大堂的装饰工程。三类 1.直接费≤600元/ m2的装饰工程;

2.装饰建筑面积≤5000m2的工程;

3.外装饰高度≤50m的工程;

4.玻璃幕墙高度≤30m的工程。

二、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说明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工程建设各方确定工程类别等级的依据。

(二)工程类别按单位工程划分。

(三)一个单位工程满足表中的一个条件即可执行相应类别标准。

(四)建筑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工程类别。

(五)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六)室外管沟、围墙按建筑工程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工程标准执行。

(七)安装工程以主要项目为主,附属项目按以主带次的原则划分工程类别。

(八)市政工程的道路、桥梁、隧道等单位工程,应单独划分工程类别,但附属于道路、桥梁、隧道的其他市政工程,如由同一企业承包施工时,应并入主体单位工程划分工程类别。

(九)道路工程既有主干道又有支干道时,按加权平均办法确定车行道宽度,划分工程类别。

(十)管道工程按管道不同管径加权平均确定管径,划分工程类别。

(十一)特殊工程类别按设计等级标准划分。

三、名词解释

(一)建筑工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建筑面积: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3.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含能计算建筑面积的设备层和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不计算层数。

4.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5.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构筑物高度:指构筑物基础顶面至主体结构顶面的垂直距离。

(二)市政工程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跨径:指桥梁设计跨径。

3.多跨总长:指设计桥台间跨径总长度。

4.管径:指管道内径。

5.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6.涵洞:包括管涵及箱涵。

(三)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1.仿古建筑工程:指砖(琉璃)砌筑、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木结构、屋面、抹灰、油漆、彩画等。

2.园林工程:指堆砌假山、塑假石山、园桥、园路、园林小品等。

3.绿化工程:指土围堰、整理绿化地、起挖及栽种植物等。

(四)房屋修缮工程

1.单拆除工程:指单拆除建(构)筑物整体或局部及人力材料转运。

2.建筑修缮工程:指建筑工程各实体分部的加固、维修。

3.安装修缮工程:指安装工程的拆除及维修。

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价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一)建筑、市政、机械土石方、仿古建筑、炉窑砌筑、建筑修缮工程以定额基价直接工程费为计算基础,费用标准见表7~表10。

建筑工程费用标准表7

工程分类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费用名称

组织措施费环境保护费0.450.400.350.30

(%)临时设施费 2.20 2.10 1.95 1.70

夜间施工费 1.460.980.770.67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150.750.600.52

二次搬运费0.80

包干费 1.20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0.400.300.200.15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0.300.250.180.13

材料检验试验费0.200.180.160.14

组织措施费合计8.16 6.96 6.21 5.61

间接费(%)

企业管理费16.0314.9512.479.30规费 4.87

利润(%)8.73 6.94 4.00 2.80

市政工程费用标准表8

工程分类

费用名称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组织措施费

(%)

环境保护费0.400.350.300.25

临时设施费 2.27 2.15 2.00 1.75

夜间施工费0.900.820.770.67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710.650.600.52二次搬运费-

包干费 1.20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0.500.400.300.20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 1.30 1.100.900.60材料检验试验费0.180.160.140.12

组织措施费合计7.46 6.83 6.21 5.31

间接费(%)

企业管理费16.3315.0012.509.50规费 3.61

利润(%)9.207.20 4.35 3.00

机械土石方、仿古建筑、建筑修缮工程费用标准表9

工程分类

费用名称机械土石方

工程

仿古建筑

工程

建筑修缮

工程

组织措施费

(%)

环境保护费0.700.200.35

临时设施费 2.26 2.00 1.95

夜间施工费 1.670.560.77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860.440.60二次搬运费-

包干费 1.2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0.60-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0.800.400.20材料检验试验费-0.800.16

组织措施费合计7.49 6.20 4.03

间接费(%)企业管理费15.5012.0012.47规费 2.15 2.84 2.84

利润(%) 6.507.00 3.72

机械土石方、仿古建筑、建筑修缮工程费用标准表10

工程分类

费用名称

一类二类三类

组织措施费

(%)

环境保护费0.400.350.30

临时设施费 2.10 1.95 1.70

夜间施工费 1.66 1.50 1.17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31 1.170.92二次搬运费-

包干费 1.20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0.500.400.30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 1.250.900.60材料检验试验费0.180.160.14

组织措施费合计8.607.63 6.33

间接费(%)

企业管理费14.2512.4710.80规费 3.61

利润(%)8.947.72 4.90

(二)装饰、安装、市政安装(含给水、燃气安装及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人工土石方、园林、绿化、单拆除、安装修缮工程以定额基价人工费为计算基础,费用标准见表11~表14。

装饰工程费用标准表11

工程分类

费用名称

一类二类三类

组织措施费

(%)

环境保护费 1.80 1.300.80

临时设施费9.408.808.20

夜间施工费8.467.917.39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6.64 6.21 5.80二次搬运费-

包干费 3.00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4.00 3.00 2.00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 2.25 2.00 1.50材料检验试验费 1.50 1.000.80

组织措施费合计37.3033.2229.49

间接费(%)

企业管理费39.8037.6533.89规费25.20

利润(%)27.5025.5021.00

安装工程费用标准表12

工程分类

费用名称

一类二类三类

组织措施费

(%)环境保护费 2.00 1.50 1.00临时设施费22.6420.6919.94夜间施工费9.428.608.33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7.40 6.75 6.55二次搬运费-

包干费 3.00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6.00 5.00 4.00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 5.25 4.00 3.00材料检验试验费 1.50 1.000.64

组织措施费合计56.9650.5446.46

间接费(%)

企业管理费72.0067.0056.40规费25.83

利润(%)60.4048.5030.00

市政安装工程费用标准表13

工程分类

费用名称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组织措施费

(%)

环境保护费 1.80 1.300.800.70

临时设施费12.6811.8210.979.80

夜间施工费 4.95 4.49 4.20 3.6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3.89 3.53 3.30 2.86二次搬运费-

包干费 3.00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4.00 3.00 2.00 1.00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 2.50 2.00 1.50 1.20材料检验试验费 1.50 1.000.800.50

组织措施费合计34.3230.1426.5722.70

间接费(%)

企业管理费70.7665.5053.5038.89规费25.20

利润(%)56.5044.5032.0022.00

市政安装工程费用标准表14

工程分类

费用名称人工土石

方工程

园林工

绿化工程

单拆

除工

安装

修缮

工程

组织措施费

(%)

环境保护费 1.000.800.500.50 1.00

临时设施费 6.00 2.00 1.80 1.50 3.50

夜间施工费 4.620.840.560.56 6.72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380.660.440.44 5.28二次搬运费-

包干费- 3.00 3.0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2.00 1.00- 2.00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 1.000.800.40- 1.00材料检验试验费- 1.00--0.80

组织措施费合计15.0011.107.70 3.0020.30

间接费企业管理费36.0011.009.009.0056.00

(%)

规费 20.70 20.80 20.80 17.70 20.60 利润(%)

12.00

8.00

6.50

4.00

25.00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一)建筑、市政、机械土石方、仿古建筑、炉窑砌筑、建筑修缮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见表15。

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表15 序号 费用组成 计算式说明 一 直接费 1+2+3 1 直接工程费 1.1+1.2+1.3

1.1 人工费 含按计价定额基价计算的实体项目 和技术措施项目费 1.2 材料费 1.3 机械费 2 组织措施费 (1)×组织措施费费率

2.1 其中:临时设施费 (1)×临时设施费费率 3 允许按实计算费用及价差

3.1+3.2+3.3+3.4 3.1 人工费价差 3.2 材料费价差 3.3 按实计算费用 3.4 其他 二 间接费 4+5

4 企业管理费 (1)×企业管理费费率

5 规费 (1)×规费费率 三 利润

(1)×规费费率 四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 按文件规定计算

五 工程定额测定费 (一+二+三+四)×规定税率 六 税金 (一+二+三+四+五)×规定税率 七

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六

(二)装饰、安装、市政安装(含给水、燃气安装及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人工土石方、园林、绿化、单拆除、安装修缮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见表16。

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表16

序号 费用组成 计算式说明 一 直接费 1+2+3

1 直接工程费 1.1+1.2+1.3+1.4

1.1 人工费 含按计价定额基价计算的实体项目 和技术措施项目费 1.2 材料费 1.3 机械费 1.4 未计价材料费 2 组织措施费 (1.1)×组织措施费费率

2.1 其中:临时设施费 (1.1)×临时设施费费率 3 允许按实计算费用及价差

3.1+3.2+3.3+3.4 3.1 人工费价差 3.2

材料费价差

3.3按实计算费用

3.4其他

二间接费4+5

4企业管理费(1.1)×企业管理费费率

5规费(1.1)×规费费率

三利润(1.1)×规费费率

四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文件规定计算

五工程定额测定费(一+二+三+四)×规定税率

六税金(一+二+三+四+五)×规定税率

七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六

三、工程费用计算说明

(一)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本专业工程若需借用其他专业工程定额项目时,应将借用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按本专业单价进行换算后,纳入本专业定额规定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统一计费。

(二)工程费用标准表中“规费”费用标准未含工程排污费,工程排污费另按实计算。

(三)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计取标准及计算方法,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执行。

(四)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渝府发\[2001\]106号文件,按建安工作量的1.4‰计取,缴费办法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文件执行。

(五)税金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渝建发\[2005\]205号)文件规定,其标准见表17。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标准

表17工程地点税率(%)

市、区 3.41

县城、镇 3.35

不在市区、县城镇 3.22

(六)总承包服务费

发包方将工程中的一部分专业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另一施工企业,总包方应向发包方收取总承包服务费。总包方服务职责为:同期施工时,配合发包方进行现场协调、管理;提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及垂直吊运等。

总承包服务费应以分包工程(不含总包方自行分包工程)的造价或人工费为基础,建筑工程按造价的3%计算,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15%计算,进入按实计算项目内。

(七) 二次搬运费

1.建筑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包干使用。

2.建筑工程组织措施费内已包括二次搬运费,当工程所在地不在主城区时,应扣除组织措施费中已含的二次搬运费,二次搬运费另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3.除建筑工程外,其他专业工程二次搬运费应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4.建筑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其商品混凝土使用量达到其上升工程现浇混凝土总用量的40%以上时,二次搬运费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取。

(八)材料、设备采购及仓管费率标准

1.由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的采购及仓管费率:钢材、木材、水泥为2.5%,其他材料及半成品为3%,设备为1%。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率。

2.由发包方提供材料到承包方指定地点,发包方收取采购及仓管费的1/3,承包方收取采购及仓管费的2/3。

3.由发包方指定承包方在市外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及仓管费率:材料为5%,设备为2%。

(九)临时设施费每万元材料摊销指标

钢材0.91t、原木1.82m3、水泥3.25t、标准砖16.68千匹,本摊销量并入工程材料用量内,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十)签证记工、零星借工

1.计费基价:建筑、市政、房屋修缮、机械土石方工程为25元/工日;装饰、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为28元/工日;人工土石方工程为22元/工日。

2.各专业工程综合费用均按35 %计算,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

3.人工费市场价差单调。

(十一)签证机械

1.台班单价按2008年重庆市施工机械台班定额相应的机械台班单价执行。

2.各项费用综合按10 %计算,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

3.机上人工费及燃料动力费市场价差单调。

(十二)停、窝工费用

1.承包方进入现场后,如因设计变更或由于发包方的责任造成的停工、窝工费用,由承包方提出资料,经发包方、监理方确认后由发包方承担。施工现场如有调剂工程,经发、承包方协商可以安排时,停、窝工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收或少收。

2.现场机械停置台班数量按停置期日历天数计算,台班费及管理费按机械台班费的60%计算,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

3.生产工人停工、窝工工资基价不分专业统一按25元/工日计算;各项费用综合按30%计算,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人工费市场价差单调。

4.周转材料停置费按实计算。

(十三)发包方提供材料、成品、半成品实物时,承包方均应按定额基价计取相应费用。 (十四)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价差调整

1.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应调整价差。

2.由发包方提供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安装水、电表交承包方保管使用时:

(1)由发包方交款,承包方按表计量,合同中未考虑水、电价差的,按定额基价计算退还发包方;合同中已考虑水、电价差的,按合同约定水、电单价(含价差)退还发包方。

(2)由承包方交款,则承包方按表计量,按实际单价减去定额基价调整水、电差价。

3.未安装水、电表并由发包方交款时,凡按定额基价直接工程费计费的工程,水费按定额基价直接工程费的0.70%,电费按定额基价直接工程费的0.80%退还建设单位;凡按定额基价人工费计费的工程,水费按定额基价人工费的3.00%,电费按定额基价人工费的5.00%退还建设单位。

(十五)按实计算费用

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包括:建筑垃圾场外运输费;土石方运输、构件运输及特大型机械进出场等实际发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弃渣费、土石方外运密闭费;机械台班中允许按实计算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总承包服务费;高温补贴等。

(十六)特殊检验试验费。发生时根据签证按实计算,进入“按实计算费用”内。

(十七)市政工程的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按表18规定计算,并计入定额基价直接工程费计算各项费用。

表18工程名称计算基础系数

新建的城市道路工程定额基价人工费与定额基价

机械费之和0.025

改、扩建的城市道路工程,在已通车0.085

的干道上修建的人行天桥工程

与改、扩建工程同时施工的给水、排

0.042

水、燃气工程

在已通车的主干道上修建的立交桥工0.042

注: 1.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包括专设的指挥交通的人员,搭拆简易防护措施等费用。

2.已设置施工围栏及封闭施工的工程不计取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3.厂区、生活区、专用道路工程不计取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第五章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计算程序

一、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一)建筑、市政、机械土石方、仿古建筑、炉窑砌筑工程以定额基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础,计算程序见表19。

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表19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式

1分项直接工程费 1.1+1.2+1.3

1.1人工费定额基价人工费

1.2材料费定额基价材料费

1.3机械费定额基价机械费

2企业管理费1×费率

3利润1×费率

4人材机价差 4.1+4.2+4.3

4.1人工费价差

4.2材料费价差

4.3机械费价差

5风险因素一般风险费用

6综合单价1+2+3+4+5

(二)装饰、安装、市政安装、人工土石方、园林、绿化工程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计算程序见表20。

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表20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式

1分项直接工程费 1.1+1.2+1.3+1.4

1.1人工费定额基价人工费

1.2材料费定额基价材料费

1.3机械费定额基价机械费

1.4未计价材料费

2企业管理费1×费率

3利润1×费率

4人材机价差 4.1+4.2+4.3

4.1人工费价差

4.2材料费价差

4.3机械费价差

5风险因素一般风险费用

6综合单价1+2+3+4+5

一、单位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见表21)

表21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式金额(元)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价

2措施项目清单合价 2.1+2.2

2.1技术措施费

2.2组织措施费

3其他项目清单合价

4规费(1+2.1)中的定额基价直接工程费×费率

或(1+2.1)中的定额基价人工费×费率

5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文件规定计算

6工程定额测定费(1+2+3+4+5)×费率

7税金(1+2+3+4+5+6)×税率

8合价1+2+3+4+5+6+7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清单计价、签定合同价款、办理工程结算。

(二)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一般风险费用。

第六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价表格

一、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价表格

(一)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价表格

1.封面。

2.编制说明。

3.以定额基价直接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的各专业工程计价表:

(1)工程取费表。

(2)工程预(结)算表。

(3)工程主要材料用量表。

(4)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用量统计表。

(5)人工费、材料费价差调整表。

(6)按实计算费用表。

4.以定额基价人工费为计算基础的各专业工程计价表:

(1)工程取费表。

(2)工程预(结)算表。

(3)未计价材料表。

(4)人工费、材料费价差调整表。

(5)按实计算费用表。

5.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价表格格式。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1.工程量清单表格

(1)封面

(2)填表须知

(3)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5)措施项目清单

(6)其他项目清单

(7)零星工作项目表

2.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1)封面

(2)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

(3)工程项目总价表

(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

(12)组织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

(13)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表

附录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文件

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渝府发\[2001\]106号)

2.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渝建价发\[2002\]3号)

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补充土石方、易撒漏物质运输密闭定额单价的通知》(渝建发\[2004\]91号)

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渝建发\[2005\]205号) 5.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6\]177号)

6.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计取和发放高温补贴费用的通知》(渝建发\[2007\]16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

渝府发\[2001\]10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 [2001]58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整顿住房建设收费,进一步规范住房价格构成,保持住房价格合理稳定,对加快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进程,促进住房建设健康发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反对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减轻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者负担,加快住房建设和销售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经2001年10月24日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开展整顿我市住房建设收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有关收费项目。对《通知》中明令取消的47项收费项目,我市坚决取消。对与《通知》相类似的“房屋租赁登记费”,“流动人口就业服务费”、“预制构件质量监督费”予以取消。

二、合并有关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将我市“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建安工作量的1.4‰计收。合同鉴定、征地管理等收费项目,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

三、整顿规范住房建设领域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针对经营服务行为的市场化程度,实行不同的价格管理形式。对完全市场化的,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自主定价;对尚未形成市场竞争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经营服务行为,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OO一年十一月七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调整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

渝建价发 [200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渝府发 [2001]106号)文件规定,“我市‘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建安工作量的1.4‰计收”。该项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承担,计入工程造价,不得下浮。

特此通知。

二OO二年三月四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补充土石方、易撒漏物质\=运输密闭定额单价的通知》

渝建发[2004]91号

主城区各区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提高主城区空气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第164号),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将执行我市99《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及其他相应定额的土石方、易撒漏物质运输密闭定额单价作以下补充:

一、运输密闭补充定额单价:

序号补充定额名称补充定额单价(元)

1土方运输密闭0.80元/m3

2石方运输密闭 1.20元/m3

3其他易撒漏物质0.5元/t

二、补充定额单价内容:装、卸过程中的机械降效、人工配合,密闭材料摊销等费用。 三、该补充定额单价不作为收取其他费用的基础,进入费用表的“按实计算栏”中。

四、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建设单位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对密闭费进行单独列项,施工单位应参照补充定额单价报价。

五、凡采用了密闭运输施工的工程应按本文规定执行,已办理了工程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OO四年五月十三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

渝建发[2005]20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的通知》(渝地税发 [2005]53号)文件规定,我市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从2005年3月1日起停止征收。经研究测算,现将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装工程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其调整后的计取费率为:

1. 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为3.41%;

2. 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为

3.35%;

3. 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为3.22%。

二、建筑安装工程税金,其计算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即:

税金=税前建安造价×规定费率

三、凡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安装工程,无论采用何种计价方式,无论是招标工程或非招标工程,均应按以上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计算税金。

四、凡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开工但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其应纳税额属于2005年3月1日前(征收期,以下相同)的,仍按原税金计取费率执行;应纳税额属于2005年3月1日以后的,则按本通知调整后的税金计取费率执行。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渝建发[2006]17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装饰工程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楼地面 装修工程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垫层、找平层,面层,楼梯,踢脚,台阶、坡道、散水6节共215个子目。 (二)整体面层的水泥砂浆、混凝土、细石混凝土楼地面,定额中均包括一次抹 光的工料费用。 (三)楼梯装饰定额中,包括了踏步、休息平台和楼梯踢脚线,但不包括楼梯底 面抹灰。水泥面楼梯包括金刚砂防滑条。 (四)耐酸瓷板地面定额中,包括找平层和结合层。 (五)台阶、坡道、散水定额中,仅包括面层的工料费用,不包括垫层,其垫层 按图示作法捃行本章相应子目。 (六)台阶的平台宽度(外墙面至最高一级台阶外边线)在 2.5m以内时,平台执行台阶子目;超过 2.5m时,平台执行楼地面相应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垫层按室内房间净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沟道、设备基础等所占的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和附墙烟囱、风道及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但门洞口、暖气槽和壁龛的开口部分所占的垫层体积也不增加。 (二)找平层、整体面层按房间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墙垛、柱、间壁墙 及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口、暖气槽的面积也不增加。地垄墙上的找平层按地垄墙长度乘以地垄墙宽度以平方米计算。 (三)块料面层、木地板、活动地板,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扣除柱了所占 的面积,门洞口、暖气槽和壁龛的开口部分工程量并入相应面层内。

(四)塑胶地面、塑胶球场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五)铝合金道牙按图示尺寸以米计算。 (六)楼梯各种面层(包括踏步、平台)按楼梯间净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楼梯井宽在500mm以内者不予扣除,超过500mm者应扣除其面积。 (七)楼梯满铺地毯按楼梯间净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满铺地毯按实铺地毯的展开面积计算。 (八)波打线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九)踢脚 1、水泥、现制磨石踢脚线,按房间周长以米计算。不扣除门洞口所占长度,但 门侧边、墙垛及附墙烟囱侧边的工程量也不增加。 2、块料踢脚、木踢脚按图示长长以米计算。 (十)台阶、坡道按图示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十一)散水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十二)防滑条、地毯压棍和地毯压板按图示尺寸以米计算。 第二章天棚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天棚龙骨、面层、面层装饰,其它项目4节共148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项目中龙骨与面层分别列项,使用时应根据不同的龙骨与面层分别执行相应的定额子目。其它项目中吊顶的定额子目中综合了龙骨与面层,不行另行计算。 (三)天棚高低错台立面需要封板龙骨的,执行立面封板龙骨相应子目。 (四)天棚面层装饰 1、天棚面板定额是按单层编制的,若设计要求双层面板时,其工程量乘以2。 2、预制板的抹灰、满刮腻子,粘贴面层均包括预制板色缝,不得另行计算。 3、檐口天棚的抹灰,并入相应的天棚抹为工程量内计算。

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 时间:2009-09-26 18:30来源:未知作者:admin 点击:145次 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总说明第一章楼地面工程第二章墙柱面工程第三章天棚工程第四章门窗工程第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第六章其他工程第七章拆除工程第八章脚手架工程第九章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CQZSDE-2008) 总 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总说明 第一章楼地面工程 第二章墙柱面工程 第三章天棚工程 第四章门窗工程 第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第六章其他工程 第七章拆除工程 第八章脚手架工程

第九章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 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CQZSDE-2008) 总说明 一、《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2000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3年《重庆市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CQXHL-202-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工程以及再次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装饰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人工单价为28元/工日。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消耗的主要材料未计入价格(称未计价材料),执行时应按定额规定的用量按实计算未计价材料费;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八、如设计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品种、规格型号与本定额不符时,可按各章节规定调整。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见附录。 九、本定额中木饰面胶合板适用于5mm以内的柚木板、榉木板等,胶合板适用于5mm以内三层板、五层板,木夹板适用于5mm以上的九厘板、十二厘板、十五厘板、十八厘板、刨花木屑板、水泥木丝板、细木工板等,装饰石材适用于天然石材和人造石材。 十、本定额的缺项,按2008年重庆市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及园林、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及现行本市相关定额执行;再缺项时,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一、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

建筑装饰装修定额

B.1 楼地面工程 说明 一、本章水泥砂浆、水泥白石子浆、混凝土、三合土、炉(矿)渣混凝土的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二、水泥砂浆楼地面面层设计厚度每增减5㎜,按水泥砂浆找平层每增减5㎜项目执行。 三、水磨石楼梯面层定额内已包括水泥砂浆结合层,设计要求结合层厚度不同时,按水泥砂浆找平层每增减5㎜项目执行。 四、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踢脚板工料。楼梯踢脚板、侧面及板底抹灰,按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台阶牵边、侧面装饰,按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五、水磨石面层定额中已包括酸洗打蜡工料,块料面层设计需酸洗打蜡时套用单项酸洗打蜡定额。 六、拼花石材楼地面定额是按成品考虑的。 七、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1㎡以内且定额未列项目的工程。 八、双层木地板中的毛地板,是按毛料厚度25㎜编制的,设计厚度与定额厚度不同时,可以换算。木地板填充材料,按设计要求,另列项目计算。 九、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扶手、栏杆、栏板。扶手、栏杆、栏板的造型见附图。 十、栏杆、栏板所用材料如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允许换算,但人工费、机械费不变。 十一、水磨石面层嵌条用铜或其他金属条时,应扣除子目中玻璃用量及人工0.09工日/㎡,嵌铜条或金属条另套用相应定额。 十二、钢筋混凝土垫层按混凝土垫层项目执行,其钢筋部分按建筑册相应项目及规定计算。 B.1 楼地面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空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二、整体面层、找平层按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以及面积在0.3㎡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和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位面积也不增加。 三、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四、楼梯面层(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宽500㎜以内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外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 五、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楼梯踢脚线块料面层按相应定额乘以 1.15系数。 七、点缀按个计算。 八、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实铺面积计算。 九、栏杆、栏板、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其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 十、弯头按个计算。 十一、石材底面刷养护液、表面刷保护液,按实际涂刷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十二、楼梯及台阶面层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长度未注明时,防滑条按楼梯踏步两端距离各减150㎜以延长米计算。 十三、水磨石嵌铜或其他金属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B.2 墙、柱面工程 说明 一、定额中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及型材的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费、机械费不变。 二、抹灰砂浆厚度,如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定额有注明厚度的项目可以换算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见附表)

2018年定额说明(土建和装饰)

2018定额说明(土建和装饰) 总说明 一、《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以 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要求,在全国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及《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2013年) 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时的全费用基价表。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 四、本定额以全费用表示。全费用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增值税之和。 1.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是以定额编制期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和对应的定额消耗量计算的。 2. 费用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 3. 增值税是在一般计税法下按规定计算的销项税。 五、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 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是按正常施工条件,省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八、关于人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 本定额的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分为普工、技工、高级技工三个技术等级。 2. 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 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 人工工日单价取定:普工92元/工日,技工142元/工日,高级技工212 元/工日。 5. 本定额未注明拆分比例的增加工日,按各章节相应子目的普工、技工、高级技工比例执行。 九、关于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 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 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3. 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预算定额说明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2012 总讲明 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 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 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 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操纵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 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 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 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 07 都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操纵、机电工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

《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依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爱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 三、本定额是依照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讲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操纵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统一本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及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

定额解释说明重庆版1552339470

定额解释 总说明及费用定额金属结构工程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门窗、木结构工程 土石方工程楼地面工程 基础工程屋面工程 脚手架工程装饰工程 砌筑工程其它工程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总说明及费用定额 1.本基价表内的工料消耗和施工工艺是按什么质量标准编制的? 答:是按合格品标准编制的。工程验收达优良, 其优良工程费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2.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的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是否均按定额基价标准取费? 答:均按定额基价标准取费。 3.非预拌砼因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添加的外加剂,如何计算? 答:非顶拌砼因设计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添加的砼外加剂(减水剂除外),根据设计用量另加1%损耗、按1.77元/Kg 进入定额基价,其余作价差处理,水泥用量作相应调整。 4.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含脚手架、模扳)及中小型机械25公里以上的超运距费用如何计算? 答:按实计算。 5.基价表规定凡使用砼输送泵或泵车输送砼的工程,其工程垂直运输资乘以系数0.95,泵送砼的数量有无量的限制?答:有量的限制。单位工程凡使用砼输送泵或泵车输送的砼量,达到整个工程砚浇砼总量40%以上的,工程垂直运输费乘以0.95,否则不乘以O.95系数: 6. 基价表是否包括建筑垃圾的场外运输费?如未包括,如何计算? 答:未包括。发生时另行计算。 7.因环保规定而发生的费用(如车辆冲洗、超量排污、噪音干扰费等),如何计算? 答:发生时按实计算。 8.临时设施费的主要材料摊销量是多少? 答:临时设施的主要材料摊销量按每万元临时设施费摊销:钢材0.91t、原本1.82m、水泥(425#)3.25T、标准砖16.68千匹。本摊销量并入工程材料用量内进行材料价差单调。 9.总说明22条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为贯彻建筑工程总承包责任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建[1996]240号文关于禁止肢解发包工程的规定,少量特殊工程经征得总包方同意后,可委托分包。总包费和配合费用只适用于允许分包的少量特殊工程。总包单位收取5%的总包和配合费用,其职责范围为:现场协调管理、提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垂直吊运等。 1O.由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如何结算? 答:由建设单位安装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使用按量结算水、电费;水、电费的单价按基价表内单价计算; 未安装水、电表时,其水费按基价直接费的0.7%,电费按基价直接费的0.8%退建设单位。 11.挖基础槽、坑土石方,当坑底面积大于20m,槽底宽在3米以上时,应接平基土石方相应定额套价,如何计取综合费? 答:按平基土石方取费。 12.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转运费在其他直接费内只含有少量零星材料的转运费用,大量材料的转运费如何计算? 答:原则按实计算。考虑城区内建筑施工场地的特殊情况,为简化计算,在城区内可按工程基价直接费的1.2%扩大系数包干场内其他所有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二次或多次转运费,列入“按实计算费用”栏内。 13.现行包干费中未包括的:(1)一月内停水、停电在工作时间16小时以内的停工、窝工损失; (2)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不及时造成的停工窝工每月在8小时以内的损失; (3)建筑工程在交工前的成品保护费; (4)材料的代用(不含钢材)等内容如何计算?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消耗定额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楼地面工程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楼地面块料面层、木地板、防静电地板、地毯工程量按主墙间图示尺寸的实铺面积以㎡计算。 2、楼梯面层工程量(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楼层连接梁,不包括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以㎡计算。 3、台阶面层工程量按最上层踏步外沿0.3m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包括翼墙、花池和侧面) 4、块料面层踢脚板工程量按实贴面积以㎡计算:成平踢脚板工程量按实贴延长m计算,楼梯踢脚板工程量按相应定额乘以1.15系数计算。 5、点缀块料面层按个计算,楼地面块料面层计算中不扣除点缀所占的面积。 6、防滑条工程量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未注明时按楼梯、台阶踏步及坡道两端距离减0.30m,以延长m计算。 7、阳台楼地面并入相应楼地面计算。 第二章:墙柱面工程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外墙面装饰抹灰工程量按外墙图示结构尺寸的抹灰面积以㎡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门窗框外围面积)、外墙裙和大于0.30㎡孔洞所占的面积,洞口侧壁面积不另增加,附墙、垛梁、柱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面装饰抹灰工程量按内墙图示结构尺寸的抹灰面积以㎡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门窗框外围面积)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板、挂镜线、0.30㎡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界处的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也不增加。墙垛和附墙烟囱侧壁的面积应并入相应墙面抹灰工程量内。 3、独立柱装饰抹灰工程量按图示结构尺寸的展开面积以㎡计算。 4、零星项目装饰抹灰工程量其展开宽度在300mm以外,按展开面积以㎡计算,在展开宽度300mm以内,按装饰线条以延长m计算。 5、墙、柱面块料面层工程量按图示结构尺寸的实贴面积以㎡计算。 6、铺设有龙骨的墙、柱面块料面层工程量按饰面外围尺寸的实贴面积以㎡计算。 7、零星项目块料面层工程量按图示结构尺寸的实贴展开面积以㎡计算。

装饰定额计算规则

技术交底(装饰) 第一章楼地面工程 一、基本情况 本章包括找平层、整体面层、石材块料面层,陶瓷地面砖、玻璃地板砖、缸砖、陶瓷锦砖、水泥花砖与广场砖、各种材质的分格嵌条与防滑条、塑料与橡胶板、地毯与附件、木地板与竹地板、防静电活动地板。各种材质栏杆、栏板、扶手等226个项目。 新的《消耗量标准》增加的项目有:瓷质地面砖800毫米×800毫米,1000毫米×100毫米,镭射玻璃砖与幻影玻璃砖其规格分500毫米×500毫米,600毫米×600毫米,800毫米×800毫米,并分8毫米厚单层钢化玻璃和8+5厚夹层钢化玻璃。木地板原定额按现场制作或施工企业木工加工厂制作考虑,新的《消耗量标准》增加了外购成品安装项目,包括条形硬木地板、硬木地板砖、条形杉木地板、条形松木地板、软木地板以及复合地板,并按单层(铺在水泥地面上或铺在木龙骨上)和双层设项(双层指铺在毛地板上)。栏杆扶手增加了圆弧形、螺旋形、石材栏板扶手以及车花木栏杆、铁花栏杆项目。 二、与原1999《定额》变化情况的说明 1.本章新的《消耗量标准》不包括垫层项目,其垫层按建筑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2.找平层项目按一定厚度计算,超过者,新的《消耗量标准》按每增减1毫米设项,原1999《定额》按每增减5毫米设项。 3.消耗量水泥砂浆楼梯原1999《定额》包括踢脚线,新的《消耗量标准》则不包括踢脚线。踢脚线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4.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按周长大小设项,分3200毫米以内与3200毫米以外,以及单色、多色、拼花项目。 5.大理石、花岗岩增设了弧形楼梯、弧形台阶项目。 6.陶瓷(瓷质)地面砖原1999《定额》按周长大小分别设项,新的《消耗量标准》按每块面积大小设项,包括400厘米、900厘米、1500厘米、2500厘米、3600厘米、6400厘米以内和6400厘米以外七个项目。 7.木质、竹质地面其条形硬木地板(分平口与企口)、硬木地板砖(分平口与企口)、条形复合地板、条形松木与杉木地板(分平口与企口)、竹地板等均按成品考虑。 8.栏板栏杆与扶手、弯头分别设项,其中:大理石栏板和扶手、铁花栏杆、木栏

湖南省装饰装修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4湖南省装饰装修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定额是由政府部门制定、发布和管理的为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必须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实物消耗量的标准。本文是湖南省装饰装修工程定额说明及相关的计算规则。 第一章楼地面工程 说明 一、本章水泥砂浆、水泥石子浆、砼等的配合比,扶手、栏杆、栏板其材料规格用量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踢脚高度超过30cm者,按墙裙相应项目执行。 三、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弧形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四、同一铺贴面上有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 五、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等工程。 六、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1㎡以内且未列项目的工程。 七、木地板填充材料,按照建筑工程篇相应子目执行。 八、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拼花按成品考虑。 九、镶拼面积小于0.015㎡的石材执行点缀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找平层、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其中找平层、整体面层应扣除设备基础、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及面积在0.3㎡以内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开口部分并入相应工程量内。拼花部分按实贴面积计算。 二、楼梯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小于5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计算。 四、踢脚线按实贴长乘高以平方米计算。楼梯踢脚线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15系数。 五、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六、零星项目按实铺面积计算。 七、栏杆、栏板、扶手均按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弯头长度并入扶手延长米内计算。 八、弯头按个计算。 九、石材底面刷养护液包括侧面涂刷,工程量按底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二章墙柱面工程 说明 一、抹灰项目其砂浆配合比与设计不同者,允许调整。 二、饰面材料及型材的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 三、圆弧形、锯齿形等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四、勾缝镶贴面砖子目,面砖消耗量分别按缝宽5mm、10mm和20mm考虑,如灰缝超过20mm以上者,其块料及灰缝材料(水泥砂浆1:1)用量允许调整。 五、镶贴块料和装饰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扶手、雨篷周边和壁柜、碗柜、池槽、花台等。 六、一般抹灰工程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过人洞、暖气罩、池槽、花台以及1㎡以内的其它各种零星抹灰。抹灰工程的装饰线条适用于门窗套、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楼

重庆装饰定额说明

第一章楼地面工程 说明 一、同一铺贴面上有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二、找平层水泥砂浆、混凝土设计配合比和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 三、块料面层中单、多色已综合编制,颜色不同时,不作调整。 四、块料面层现场拼花是按现场局部切割并分色镶贴成直线、折线图案。现场局部切割并分色镶贴成弧线时,按“楼地面拼花”人工乘以系数1.5;现场拼花部分的块料用量按实调整。 五、弧形楼梯楼地面装饰按相应楼梯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块料用量按实调整。 六、螺旋形楼梯楼地面装饰按相应楼梯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块料用量按实调整。 七、镶拼面积小于0.015m2的石材执行点缀定额。 八、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楼梯踢脚线中的三角形块料、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1m2以内的零星项目。 九、玻璃地面的钢龙骨、玻璃龙骨设计用量与定额子目不同时,允许调整,其余不变。 十、地毯分色、对花、镶边时,人工乘以系数1.10,地毯损耗按实调整,其余不变。 十一、踢脚线按150mm 编制,设计高度与定额不同时,未计价材料允许调整,其余不变。 十二、踢脚线为弧形时,人工乘以系数1.15,其余不变。 十三、栏杆、栏板、扶手项目中如设计规格型号和用量与定额子目不同时,未计价材料允许调整,其余不变。 十四、成品金属栏杆包括:铁花栏杆、不锈钢栏杆等。

计算规则 一、找平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地沟、单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柱、垛、附墙烟囱、孔洞所占面积,而门洞、空圈、壁龛的开口部分的面积亦不增加。 二、楼地面装饰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拼花部分按实贴面积计算。 三、楼梯面积(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加300mm、休息平台、以及小于200mm 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单跑楼梯面层投影面积计算如下: (1)计算公式:(a+d)× b+2bc; (2)当c>b时, c按b计算;当c≤b时,c按设计尺寸计算; (3)有锁口梁时,d=锁口梁宽度;无锁口梁时,d=300mm。 四、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五、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六、踢脚线按设计长度以延长米计算。楼梯踢脚线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15。 七、零星项目按实铺面积计算。 八、木踢脚线不包括压线条,如设计要求时,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九、防滑条无设计规定长度时,其长度按楼梯踏步两端距离减300mm以延长米计算。 十、栏杆、栏板、扶手均按其扶手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计算扶手时不扣除弯头所占长度。 十一、弯头按个计算。 十二、石材底面刷养护液按相应石材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重庆定额说明

第一章总说明 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办法: (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程序、有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应执行本定额外,其他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可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六、本定额适用范围 (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二)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装饰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工程以及再次装饰的工程。 (四)安装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包括各类管道、设备、电气(含路灯)、自控仪表、通风空调、消防、工艺金属结构、刷油、防腐蚀、绝热、通信等工程。 (五)炉窑砌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炉窑砌筑工程,包括各类专业炉窑和一般工业炉窑工程。 (六)市政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含厂区内生产区和生活区、居住小区)、桥梁、隧道、涵洞、堤防、排水、附属构筑物、市政给水、燃气管道及道路交通设施等工程。 (七)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 (八)房屋修缮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的修缮(含加固、拆除)工程。 (九)签证记工、签证机械和零星借工:签证记工、签证机械适用于施工过程中,由发包方签证的用工及机械台班。零星借工适用于发包方向承包方借用工人,由发包方负责管理的零星用工。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表1。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 筑 安装工程直接费 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 技术措施 费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脚手架费

广东省2010建筑装饰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完整版】2016

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章 节 说 明 及 计 算 规 则 (2010版) 《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 目录

(上册) 总说明 (3) 第一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A.1 土石方工程 (5) A.2 桩基础工程 (11) A.3 砌筑工程 (14)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8) A.5 木结构工程 (23) A.6 金属工程 (26)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27) A.8 保温隔热工程 (31) (中册) A.9 楼地面工程 (33) A.10 墙柱面工程 (39) A.11 天棚工程 (39) A.12 门窗工程 (42) A.13 幕墙工程 (46) A.14 细部装饰栏杆工程 (48) A.15 家具工程 (49) A.16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50) A.17 广告牌工程 (57) A.18 景观工程 (58) A.19 石作工程 (60) A.20 其他工程 (61) (下册) 第二部分措施项目 (63) A.21 模板工程 (63) A.22 脚手架工程 (66) A.23 垂直运输工程 (71) A.24 材料二次运输 (73) A.25 成品保护工程 (74) A.26 混凝土泵送增加费 (75) A.27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75) A.28 措施其他项目 (77) 第三部分其他项目 (78) 第四部分规费 (80) 第五部分税金 (80)

总说明 一《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GJD-1-1-95)及《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定额是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作为企业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四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消耗量标准,该消耗量标准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水平。 五本综合定额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附录等共六部分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除措施其他项目外)已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用量和管理费. 六本综合定额以专业工种划分,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均有章节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有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内。 七本综合定额人工有关说明: 1.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2.人工费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以及按规定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3.本综合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本综合定额的人工单价采用四类地区综合用工水平51元/工日,各地区的水平差异和幅度差应通过发布动态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八本综合定额材料(含设备)有关说明: 1.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成品、半成品、材料配料等施工及场内运输过程中合理的损耗. 2.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有详细列出,已经合并考虑在其他材料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3.材料价格采用到工地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以及施工企业自行对材料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测试验费(含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设备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但不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4.材料价格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子目中带()符号者,只作换算时使用;子目中带[]符号者,表示未计价材料。 5.材料费包括施工过程中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九本综合定额施工机械有关说明: 1.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已包括机械幅度差。实际配备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装饰定额附计算规则

99 装饰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以下简称装饰估价表)是以93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安徽单位估价表》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95年颁发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以及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为依据,结合安徽省的具体情况进行修改、补充而编制的。 一、装饰估价表的适用范围: 1、单独装饰工程、改建及二次装饰工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室内、室外装饰工程。 2、安徽省境内的新建、护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且与土建(主体)工程分开承发包的装饰工程。 如一同承发包的,应执行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 二、装饰估价表的主要作用: 1、是确定装饰工程造价的依据; 2、是编制、审定装饰工程概预算、结(决)算的依据; 3、是编制装饰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 4、是企业内部核算的基础。 三、装饰估价表的编制原则: 1、本装饰估价表的编制,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从有利于全省统一市场的建立,有利于市场竞争、有利于装饰工程造价的控制出发,规范装饰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行为。 2、本装饰估价表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依据目前本省大多数装饰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 3、本装饰估价表在编制时吸收了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并依据国家产品标准、装饰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省标准图集等编制的。 4、本装饰估价表除规定可调整换算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材料消耗量等与装饰估价表规定不同而改变定额用量。 四、装饰估价表的人工工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材料场内运输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装饰估价表中工日单价,按当前安徽省装饰工程市场综合人工费考虑的,其标准分别为:普通装饰项目单价为19.69元/工日,中档装饰项目单价为22元/工日,高级或较复杂的装饰项目单价为26元/工日。执行中工日单价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将由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行文公布。 五、装饰估价表中装饰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包括从工地仓库或现场集中堆放地点至操作地点的堆放、场内运输、施工操作损耗在内。 六、装饰估价表中材料预算价格按1998年全省信息价格综合取定的,取定的材料价格品种、规格、单价已列入第十一章附录中,价格中包括了从供货地点至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市内外运输费、采购保管费、包装损耗及其他费用,其中采购保管费率为3%(采购为1.7%,保管为1.8%)。执行时市场价格与预算价格发生价差,应按《安徽省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动态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办理。 七、装饰估价表中施工机具费依据常用机械(或机具)类型、规格,结合现行省机

重庆08装饰定额

重庆市2008装饰工程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2009-09-20 13:40:13|分类:各省定额 |标签: |字号大中小订阅 总说明 一、《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2000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3年《重庆市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2-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工程以及再次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装饰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人工单价为28元/工日。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装饰(2003定额计算规则)

第一章楼地面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楼地面垫层、找平层、面层(整体、块料)等楼地面装饰项目与扶手、栏杆、栏板装饰项目;分别适用于建筑装饰工程中的楼地面装饰工程及装饰性栏杆、栏板工程。 二、本章子目中所注明的砂浆、水泥石子浆等种类、配合比,面层材料型号、规格,扶手、栏杆、栏板材料规格、用量与设计不同的,可以换算材料,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三、抹灰子目中的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12+8)mm,表示底、面层砂浆厚度分别12mm和8mm。如设计厚度与子目中不同时,除注明外,不得换算。 四、本章中需使用各种砂浆的子目,除注明外,均包括扫素水泥浆。 五、本章中的“零星项目”子目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侧面,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0.5m2以内且本章中未列子目的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饰工程。单个面积在0.5m2以外的雨蓬顶面抹灰,按相应楼地面子目执行。 六、本章楼地面整体面层、块料面层均不包括踢脚线;楼梯不包括踢脚板,应另按相应子目执行。楼梯踢脚线块料面层,按相应踢脚线子目乘以系数1.15。木地板踢脚线子目适用高度为200mm以内,其余踢脚线子目适用高度为300mm以内,高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另按第二章墙裙相应子目执行。 七、现浇水磨石子目中已包括酸洗打蜡;块料面层子目中不包括酸洗打蜡,应另按相应子目执行。

八、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拼花按成品考虑;镶拼面积小于0.015m2的石材执行点缀子目;楼梯、台阶的大理石、花岗石块料面层刷养护液、保护液时,子目乘以下列系数:楼梯1.36,台阶1.48。 九、楼梯、台阶面层子目中不包括防滑条,需做防滑条时,另按相应子目计算。楼梯面层子目中不包括楼梯侧面、底面抹灰,侧面抹灰另按本章说明第三条执行,底面抹灰另按“天棚工程”中相应子目执行。 十、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项目:?人工乘系数1.20;块料用量乘系数1.10;整体面层、栏杆扶手材料用量乘系数1.05。 十一、木地板如需油漆,另按“油漆、涂料、裱糊工程”中相应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垫层工程量,区分不同材质,按主墙间的结构净空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m3计算(其中,水泥石粉渣垫层区分不同厚度按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截面积0.3m2以内的柱、跺、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二、楼地面找平层、整体面层工程量按下列规则计算: 1.楼地面整体面层、找平层,区分不同材质、厚度,均按主墙间的结构净空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截面积0.3m2以内的柱、跺、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

江苏建筑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

说明 一、 为了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适应江苏省建设工程市场计价的需要,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计 价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 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以 下简称本定额)。本定额共分上下两册。 二、 本定额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范H 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 改建工程及其单独装饰工程。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定 额;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本定额;当工程施工合同 约定按本定额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定额的相关规定。 三、 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72. 1-11-2008];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LD/T73. 2?4-2008];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 《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9?南京市201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 本定额的作用: 1?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 2?编制工程标底、结算审核的指导: 3?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 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 本定额山24章及9个附录组成,包括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实体 项U 和部分措施项Lb 不能列出定额项U 的措施费用, 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的规定进行计?算。 六、 本定额中的综合单价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费用组成。一般建筑工程、打粧工程的管理费与利润, 计?入综合单价内;一.二类工程和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 应根据《江苏省建设 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规定,对管理费和利润进行调整后计入综合单价 内。定额项U 中带括号的材料价格供选用,不包含在综合单价内。部分定额 项U 在引用了其它项U 综合单价时,引用的项U 综合单价列入材料费一栏, 但其五项费用数据在项U 汇总时己做拆解分析,使用中应予注意。 七、 木定额是按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结合江苏省颁发的地方标准《江苏省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DGJ 32/27-52-2006)、现行的施工及验 收规范和江苏省颁发的部分建筑构、配件通用图做法进行编制。 八、 本定额的装饰项目是按中档装饰水准编制的,设计四星及四星级以上宾 1. 2. 3. 4应按照《江苏省建设 管理费、利润等五项 己按照三类工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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