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经验:创新社会治理的警务“分流”模式

典型经验:创新社会治理的警务“分流”模式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近年来,雨花区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不断完善基层综治中心建设,探索建立110非警务事项分流处理机制,并率先在侯家塘街道完成试点,充分发挥了维护基层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实现了社会治理水平、公共服务能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的显著提升,其经验值得我市学习借鉴。

一、主要做法

自2016年7月雨花区实施非警务分流以来,街道综治中心向各部门、社区、驻街单位分流非警务事项851起,占期间全部警情事项近24%,其中,现场调处简易纠纷达376起,所有分流事项均得到了及时有效办理,群众反响良好。

(一)矛盾纠纷迅速化解,群众诉求得到有效解决。社区矛盾纷繁复杂,在实施非警务分流之前,诸如消费纠纷、家庭纠纷这样的报警,让本应专注打击犯罪的公安民警分身乏术,疲于应对。设立非警务分流以后,110分流的矛盾纠纷均由专业调解力量进行调解,成功率达到97%以上,不适合调解的纠纷引导其进入司法诉讼渠道,非警务求助由对应职能部门受理,这样一来,占总报警数约三成的非警务警情成功化解在基层,辖区治安刑案发案率也下降了16%。

(二)基层警力充分释放,基础工作得到全面加强。110非警务事项分流处理机制建立后,原本束缚在矛盾纠纷调解中的警力得到了有效释放,从而使基层警力能够

腾出更多地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案件侦办、社会治安、社区警务等业务工作中,基层警力资源得到充分运用,社会治理得到有效加强,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三)法治教育深入推进,法治素养得到切实提升。雨花区始终坚持把解决群众问题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有效结合起来,在处理110非警务事项过程中,推进法治教育关口前移,专门聘请法律顾问担任矛盾纠纷处理和法律宣传教育的主力军,每个工作日坐班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免费服务,切实增强了市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有效提升了市民群众的法治素养。

面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这一重大课题,雨花区坚持关口前移,强化社会矛盾源头治理,探索形成了好经验、好做法。

明确职能,在机构设置上下功夫。一是建强领导机构。成立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区公安分局局长为副组长,区综治委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非警务事项分流处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区综治办设办公室。街道相应成立由工委书记牵头的领导机构,明确分管政法工作副职担任综治中心主任,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任副主任,统一调度非警务事项分流处理日常工作。二是整合优化功能。成立非警务事项分流处理办公室,依托综治中心,集派出所指挥调度室、街道矛调中心、视频监控室、法律咨询接待室为一体,充分整合优化各方功能。同时,大力推行联合办公,分流办公室工作人员与接警民警实行统一作息、统一排班,确保分流及时、处理高效。三是配强工作力量。街道综治、维稳、民政、信访、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派员入驻综治中心,对口承接110分流事项,通过公开招聘增配3名专职调解员负责矛盾纠纷调解,配备专业律师负责提供法律服务,在每个社区设置法律顾问,增强社区承接处理非警务事项的能力。同时,以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积极吸纳社会组

织和专业机构参与其中,工作力量得到了有效补充。

科学设计,在工作流程上下功夫。一是突出系统优化。由街道综治中心牵头负责,自主设计研发具备分类统计、任务分流、信息收发等多种功能的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与110警务平台无缝对接,实时收录和更新派出所民警、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社区负责人联系方式,可实现实时工作提醒、调度,具体由分流办公室负责向各部门推送分流事项,各承办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及时进行承办和反馈。二是强化过程控制。明确110指挥中心分流事项由综治中心统一受理,并根据事项分类,确定承办单位、责任人和办理时限。设置受理登记、分流处理、跟踪督办、报告反馈、回访总结、整理归档6个规范化工作流程,使承办单位有规可循。设置固定咨询、投诉电话,让当事群众及时了解事项办理进度,减少重复报警。三是注重督办考核。常态长效推动督办考核,将非警务事项承接办理绩效纳入年度综治考核,对重视不够、敷衍塞责的街道职能部门、社区予以扣分直至“一票否决”;对履职不力的驻街部门单位,由街道综治中心统一上报区综治办,报送“综治考核建议书”,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注重长效,在制度机制上下功夫。一是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首问责任制、工作例会制、情况报告制、应急联动制、考核评价制等制度,明确非警务事项分流处理各部门权责关系,做到流程明确、职责清晰、任务细化、服务高效。二是建立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综治中心统一调度、责任部门相互协作的联动机制,针对复杂矛盾纠纷和群众反复集中报警的其他非警务事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街道党政班子成员、驻街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定期集中研究解决办法;针对行政执法类问题,综治中心调度派出所、城管中队、交警中队、工商所等单位,对接区劳动监察大队、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现了无缝衔接、顺畅有序。三是强化日常宣传。始终坚持以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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