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修改版)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工作目标1.1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到2025年,全国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显著,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升5个百分点以上,PM2.5平均浓度下降10%以上,O3浓度控制在100μg/m³以内。
为实现该目标,需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源治理,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针对工业污染、机动车尾气、扬尘、农业面源污染等主要污染源,制定并实施具体治理措施。
如对工业企业和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提高排放标准,推动清洁能源替代等。
其次,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如加强对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高污染行业的监管,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
此外,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如提倡绿色出行,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最后,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大气污染责任追究制度。
1.2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到2025年,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实现峰值,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9年下降15%以上。
为达成该目标,应采取以下措施:1.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重。
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有序发展天然气,逐步减少煤炭消费比重。
2.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实施节能改造项目,提升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能源利用效率。
3.推进碳市场建设。
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推动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实现碳排放权有偿使用。
4.加强低碳发展政策引导。
优化产业布局,支持低碳产业、绿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向低碳领域流动。
5.加大森林碳汇建设力度。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森林覆盖率,促进生态平衡。
第二、工作任务2.1 加强大气污染源治理对工业污染、机动车尾气、扬尘、农业面源污染等主要污染源进行全面治理。
如实施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排放标准提标改造,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19•【字号】庆政规〔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庆政规〔20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大庆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19日大庆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黑政发〔2016〕8号),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燃煤、重点企业、机动车尾气、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和特殊时段空气质量管控等方面工作。
到2018年,与2015年相比,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低5%,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二、重点任务(一)严控燃煤污染。
1.控制燃煤消费总量。
实施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优化能源结构。
到2017年底,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65%以下。
2.提高燃煤质量。
严格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厅字〔2015〕44号)要求,各相关部门按法定职责认真履行煤炭生产、运输、销售、燃用等各环节监管职责,做好煤炭质量监管工作,坚决杜绝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煤炭进入我市市场。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6.08.05•【字号】豫环文[2016]278号•【施行日期】2016.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6]27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区建设环保局:现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5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1+6+7”工作方案落实,特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河南省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和《河南省治理燃煤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为依据,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强化属地监管执法责任,加强统筹谋划和督查督导,着力解决工业大气污染和燃煤污染突出问题,圆满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管执法各项任务,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监管执法任务和重点(一)2741家涉气“小散乱差”污染企业关停淘汰主要任务:对2741家涉气“小散乱差”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报请当地政府依法作出关闭行政决定;检查2741家涉气“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是否关停、清退、淘汰,是否做到断水断电、拆除设施、吊销执照“三个到位”。
(二)钢铁、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煤炭、电解铝行业执法检查1. 钢铁、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同国家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安排的执法检查任务合并进行,按《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豫环文〔2016〕198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钢铁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豫环明电〔2016〕110号)要求组织开展检查,检查结束后要按期上报专项检查报告和专项检查表,保证省厅及时汇总情况向环保部报告。
大气污染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实施方案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成为问题中的重中之重。
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后,各地政府积极响应,相继发布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各项措施来治理大气污染。
本文就大气污染实施方案进行详细的论述。
一、实施背景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主要是在国家大力倡导节能减排,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背景下制定的。
作为中国合规减排、节能减排和技术创新战略的重要部分,国务院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旨在加强对大气污染控制和治理的管理。
二、实施目标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空气质量将显著改善。
主要指标有: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臭氧(O3)将分别下降35%、25%、20%、15%。
其中,PM2.5是治理的核心,也是国家运行环境质量态势的主要指标。
三、实施内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是在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具体化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 加强大气污染源头控制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提出,加强源头控制,以企业和机构为主要对象,强化重点行业、企业和区域环保管理,控制废气排放并监督排放设施的运行情况,加快燃煤清洁利用、锅炉烟气治理、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等技术设备方面的改造升级,利用低碳能源来代替高碳燃料。
同时,制定政策激励措施,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培育发展,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库存等落后产能。
3.2 加强机动车、机械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强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源的污染治理。
加快柴油车排放标准提高和国Ⅴ、国Ⅵ等优质油品的推广使用,逐步淘汰老旧车辆,积极推广混合动力车、电动车等新能源汽车。
此外,加强非道路移动源的污染治理,加快协助制定实施高排放危险化学品、危险品运输等污染治理工作。
3.3 严格大气污染执法监管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法和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加强大气污染排放的监控、数据公开、信息公开和企业自主监督等,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管理和监管体系。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08•【字号】宜府办发〔2016〕31号•【施行日期】2016.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春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8日宜春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实施方案要求,结合2016年度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完成省下达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目标,即保持在71.4微克/立方米以内;城区环境空气中其他主要污染物年平均值达到或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年优良率达80%以上。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全市和各县(市、区)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削减比例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二、年度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一)加强空气质量综合管理。
1.统筹谋划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编制印发《宜春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明确2016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市环保局负责)2.推动加强空气自动监测能力。
推动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确保各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2016年10月完成建设,11月与省环保厅联网试运行,2017年1月1日起,实现全市县级空气质量实时发布。
(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1•【字号】市政办发〔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已经2016年4月5日市政府第13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1日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水气环境质量,推进“品质西安”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省安排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2016年治污减霾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中省大气、水污染防治要求,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治标向治本转变,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程监管,进一步深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六项措施,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全面完成《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和《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力争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继续争先进位;进一步巩固渭河污染治理成果,使水质稳定保持在Ⅳ类水体水质。
(二)具体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PM10、PM2.5浓度分别较2015年下降12%和3%;全年优良天数不少于261天,其中优天数不少于18天;冬防期间优良天数不少于61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多于18天,具体指标分解至各区县、开发区(见附件1)。
大气污染防治整改方案(四篇)

大气污染防治整改方案大气污染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一项严重问题,给人类的健康和环境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
下面是一个大气污染防治的整改方案,包括了源头控制、排放控制和共治共防等方面。
一、源头控制1. 加强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
制定严格的工业企业排放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整改或关停。
2. 促进清洁能源的使用。
发展可再生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鼓励和支持企业和个人使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减少燃煤和石油的使用。
3. 限制机动车排放。
加强汽车尾气排放治理,提高车辆排放标准。
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减少汽车的使用量。
二、排放控制1. 强化工业废气和燃煤排放治理。
建立完善的排放监测和管理制度,加大对工业废气和燃煤排放的监管力度。
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
2. 建立汽车尾气排放监控体系。
在重点城市建立汽车尾气排放监控系统,对违规排放车辆进行处罚。
3. 加强农牧业废气排放治理。
推广农业生产方式,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
加强牲畜养殖污染的治理,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三、共治共防1. 建立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加强与周边地区、临近城市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推动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 加强社会监督和参与。
鼓励广大市民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3. 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
加大对大气污染监测和治理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持续推进。
以上是一个大气污染防治的整改方案,通过源头控制、排放控制和共治共防等多个方面的综合措施,能够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的健康。
但是,这个方案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和合作,需要长期、持续的工作才能取得显著成效。
大气污染防治整改方案(二)为全面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整改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制定本方案。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20•【字号】宜府办函[2016]139号•【施行日期】2016.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宜府办函[2016]1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宜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16年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2.宜宾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3.2016年大气污染污染治理项目表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0日宜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为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6〕42号)精神,全面推进宜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制定《宜宾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落实工作责任(一)分解责任。
各县(区)政府(含临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要根据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部署及本方案要求,细化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企业、乡(镇、街道)、社区,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建立压力传导机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体系。
(二)细化责任。
遵循“项目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细化、分解承担的工作任务,完善房屋拆迁工程、道路开挖(口)、弃土场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三)主体责任。
落实行业管理责任,主管部门要强化督促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加强生产过程的污染管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环保大气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发布时间:2016-01-14 15:17:39 信息来源:法制处字体:[ 大中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第三节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第五节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第五章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第六章重污染天气应对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24•【字号】琼府〔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琼府〔2016〕23号各市、县、自治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已经六届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2月24日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为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着力整治我省大气污染的突出问题,确保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琼府〔2014〕7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坚持严字当先,狠抓落实,强化追责,针对我省大气污染特点,突出防治重点,明确职责任务,严格监督检查,动员全民参与,强化舆论监督,确保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只能改善、不能下降。
(二)工作目标。
1.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底,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Pm10、Pm2.5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控制在较低水平,海口、三亚、儋州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其他市县Pm10浓度稳定在2013年水平,争取略有下降。
2.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基本形成“各市县政府对环境空气质量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保障工作机制,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顺利完成。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行方案为仔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要求,有效解决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确实改良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证全面达成空气环境质量年度目标任务,特拟订本实行方案。
一、工作目标稳固 X 年环境空气质量成就并连续改良,保证 X 年末, X县环境空气质量优秀率达到 90.1%(329 天)以上;可吸入颗粒物( PM10)、细颗粒物( PM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 59 微克 / 立方米、 35 微克 / 立方米以内,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24h)和臭氧( O3-8h)年均匀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 B3095-X)二级标准限值以内。
达成市政府下达我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二、大气污染防治六大行动(一)城市扬尘污染整顿行动1.完全整顿建设备工工地扬尘污染。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推行建设工地现场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行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开挖剖面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刷、开挖和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等扬尘防治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对县城区及周边所属建设工地全面整顿,增强建设工地监察检查,对凡是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举措的一律从严从重处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走运局、县领土局)(摆列第一的为牵头单位)2.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看管,禁止敞拉敞运、抛洒滴漏、带泥行驶,保证渣土密闭运输和慢速行驶,对违纪违规渣土运输行为从严处罚。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走运局、县城管局)3.禁止城市道路、街道乱开乱挖和私自清运渣土行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4.严格落实建筑渣场和弃土场扬尘防治举措。
推行渣土湿法装卸、碾压,全面落实建筑渣场和弃土场压实覆盖或绿化等防尘举措。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领土局)5.完全整顿堆场扬尘污染。
所有料场堆场全面建设密闭料仓和传输装置,全面搭建顶棚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大型堆场修建防风墙,保证沙石场全面达到密闭、洁净运输。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精选5篇)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精选5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精选5篇)日子如同白驹过隙,我们又将迎来新一轮的努力,该好好计划一下接下来的工作了!估计许多人是想得很多,但不会写,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精选5篇),欢迎大家分享。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1我局将继续以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为目标,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和改进运输装备来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大力推动绿色交通科技创新,引导居民出行向绿色交通方式转变,积极开展绿色交通领域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减少我市交通运输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为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加快建设绿色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选择具有较好基础条件的公路、港口、场站枢纽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切实提升绿色建设理念,实施绿色优化设计,强化绿色施工组织和运营管理,合理使用绿色建设和运营管理技术、设施、设备、材料、工艺等。
(二)积极推广应用绿色交通运输装备加大城市公交车辆、出租汽车以及营运客货车辆、运输船舶的结构调整力度,合理提升节能、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车辆的拥有比例,强化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工作,推广天然气及混合动力车船,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船,稳步推进运营车船的标准化改造,推广使用港口、场站设施装备和运营车船的节能减排技术。
(三)优化交通运输组织模式及操作方法积极发展集约高效的物流运输组织模式,重点探索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的合理路径,推进大宗货物和集装箱水铁联运。
优化城市公交、客运班线的线网布局和站场布局,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稳步发展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
切实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因地制宜推进建设适合特色的现代有轨电车和“水上巴士”。
有效引导公众低碳出行,切实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实施绿色维修和节能驾驶培训工程,积极推广使用节能降耗产品和操作经验。
(四)推广应用智能交通与信息化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技术,积极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强化运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0•【字号】通市政办明电〔2016〕47号•【施行日期】2016.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通市政办明电〔2016〕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通化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0日通化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政发〔2013〕31号)、《吉林省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吉政办明电〔2016〕30号)和《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14〕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目标(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全年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5.6%;各县(市)政府所在地总悬浮颗粒物(TSP)年均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5.6%。
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3%以上,其他环境空气评价指标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见附件表一)。
(二)重污染天数下降幅度。
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全面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各项措施,提高优良天数比例,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
全年市区城市优良天数提升3—5天、重污染天数减少1—2天。
二、工作任务(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1.严控新增过剩产能。
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确需新建的项目,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并须经省政府批准。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6〕53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6〕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日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工作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陕政发〔2013〕54号)和《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四年行动计划(2014-2017年)》(商政发〔2014〕38号),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按照《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6〕26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为手段,以让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空气为目标,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防治为重点,切实强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六项措施,严格环境监管,依法依规治理,实现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中向好。
(二)主要目标提高优良天数达标比例,努力减少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大幅削减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详见附件1)。
二、重点任务(一)在减少燃煤上下功夫。
1.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速度,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69%以下;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大煤改电推广力度,加快“气化商洛”建设进度,大力开发地热能、小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
大气污染防治整改方案范文(二篇)

大气污染防治整改方案范文一、背景与目的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大气污染不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还对环境、生态系统和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和维护生态平衡,我们急需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整改大气污染问题。
本整改方案的目的是制定一套全面、科学的方案,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提高空气质量,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二、整改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1)制定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管部门,明确违法行为的惩罚和处罚。
(2)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并加强对其执行的监督和检查。
(3)加强对污染源的排放标准的制定与更新,提高排放标准的严格性和前瞻性。
2.改善工业生产结构(1)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大对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和应用的支持力度。
(2)鼓励高耗能和高污染企业进行整合或淘汰,并支持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
同时,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环保技术支持力度。
(3)加强工业园区的环保治理,建设环保型企业和园区,提高工业生产的环保水平。
3.加强机动车尾气控制(1)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尾气排放监测体系。
(2)鼓励更新高排放车辆,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支持。
(3)加强交通管理,减少城市拥堵,降低车辆行驶时产生的排放。
4.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1)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环保要求,合理布局工业区和居民区,减少污染源对居民的影响。
(2)完善城市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减少固体废弃物和污水对大气的污染。
(3)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增加植被覆盖率,吸收空气中的有害物质。
5.促进清洁能源利用(1)加大对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力度,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
(2)加快替代传统能源的清洁能源工程的建设和发展。
(3)鼓励居民家庭和企事业单位使用清洁能源,减少燃煤和燃油的使用量。
6.推广环保意识和科普教育(1)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6年度实施计划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6年度实施计划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等安排部署,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2016年,全市国控监测点位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100.5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7%,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
2016年,各区(市)县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分解详见附件。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2016年,各区(市)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二、重点任务(一)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
制定“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加强能源统计分析,跟踪重大项目能源消费,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加强节能管理,督促重点企业按期完成能源审计、节能规划编制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
推进重点节能项目建设,以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为重点,强力推进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运并形成稳定节能量。
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6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年度目标任务。
(二)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
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准入条件。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依据之一,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环办发〔2015〕333号)执行;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2.优化产业发展布局。
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治理工作方案5篇

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精选5篇(一)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治理工作方案是一个综合性的计划,目的是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减少大气污染并改善环境质量。
以下是一份可能的工作方案的内容:1. 加强政策法规和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力度,制定并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2.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通过鼓励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应用,推动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转型升级,减少大气污染源。
3. 提高燃煤电厂的环保水平:加强对燃煤电厂的排放监管,推动提高燃煤电厂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净化技术,同时加快清洁能源的替代。
4. 限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加强对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监管,推动车辆升级和清洁燃料的使用,控制机动车数量和行驶限制,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
5. 发展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研发的投入,提高尾气净化、烟气脱硝、烟气脱硫等技术的效率和成本效益,推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推广。
6. 提高环境教育和公众参与:加强环境教育宣传,提升公众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认识和意识,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7. 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积极参与国际环保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环保工作交流沟通。
通过实施以上措施,可以逐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环境。
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不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精选5篇(二)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工作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根据国家的环保政策和相关法规,确定相应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包括减少排放量、改善空气质量等方面。
2. 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和影响因素,制定相应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减少工业排放、改善机动车尾气排放等。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大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川府发〔2014〕4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14─2017)的通知》(达市府办〔2014〕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绿色**、生态**”为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按照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的总体要求,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打造美丽幸福新**。
二、工作目标通过努力,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三、重点任务(一)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1.全面整顿燃煤小锅炉。
到2016年底,对全市燃煤锅炉、茶浴炉进行全面排查,完成全市燃煤锅炉、茶浴炉调查工作,建立调查工作档案。
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到2017年底,全市辖区内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在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系统。
牵头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质监局、环保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在石化、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
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广安府办函[2016]54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6]5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9日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6〕42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安府发〔2014〕20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广安主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控制在每立方米82微克以内,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
各区市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度目标分解情况详见附表。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各区市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削减比例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二、重点工作(一)强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大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1.加快重点行业环保设施建设及改造。
一是加快电力、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
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要求,制定相关改造计划方案,积极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创新、协同、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根据"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原则,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问题,采取行政、市场、经济、科技等综合手段,总体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逐步减少重污染天气,形成大气污染防治"政府统领、部门尽责、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主要工作目标通过两年努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稳定提升,重污染天气大幅度下降。
到2016年底,全省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以上,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8%以上。
到2017年底,全省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长沙市、湘潭市、株洲市、岳阳市、娄底市和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以上(优良率80%以上);衡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和怀化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优良率82%以上);永州市、张家界市、郴州市和湘西自治州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0天以上(优良率85%以上)。
三、主要工作任务(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积极研究制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细化功能分区,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严格高污染产业项目准入。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全省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不再审批炼焦、有色冶炼、铁合金等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其他行业新、扩、改建项目严格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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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县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努力建设美丽新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新疆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阿克苏地区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阿行署办…2016‟43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以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城乡废气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为重点,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加快污染源综合治理、全面依法监管和落实责任等措施,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为地区实现空气质量持续好转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2016年,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60%以上,首要污染物PM10年均值浓度较2012年下降3%,与地区年度目标保持一致。
三、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我县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成立新和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杨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组长:章焕然(环保局局长)成员:王晓明(公安局局长)梁理军(发改委主任)孙于兵(畜牧局局长)刘俊华(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军(商信委主任)庄永宏(财政局局长)杨杰(文体广电局局长)杨福军(卫生局局长)李朝志(园区管委会主任)郑成云(住建局局长)张建军(林业局局长)玉山江.白克力(农业局局长)周新智(教育局局长)刘军(安监局局长)阿斯古丽〃吾斯曼(气象局局长)艾合买提〃阿皮孜(交通运输局局长)艾买尔江〃买买提(油管办主任)李永弘(供电公司经理)刘江(供排水公司经理)周安定(目标考核办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室主任由章焕然同志兼任。
四、大气污染(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1.严控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严禁扩建和新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过剩产能项目。
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予以清理。
建立年度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台账,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的禁止开工,正在建设项目的停止建设。
对确需建设的项目在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臵换的基础上,报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补办相关手续。
2.加快淘汰污染严重和工艺落后产能。
制定年度淘汰工作方案和综合整改方案,对新和县英买力作业区燃气发电机组实施淘汰。
3.严格环境准入和优化空间布局。
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臵条件,对超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的区域,不得建设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在大气重点控制区内严禁建设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
对重点控制区内已建排污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迀或改造。
所有工业建设项目合理布局,全部进驻工业园区,实现产业相对集中,污染集中治理,加强园区环保监管,建设生态工业园区。
(二)推广清洁生产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新改扩建项目要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以上。
钢铁、水泥、焦化、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面编制完成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方案包括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
2016年底,完成星河实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并通过验收。
(三)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1.对城镇煤炭消费总量进行严格控制,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地源热等清洁能源推广力度,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在大气环境重点控制区划定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大气环境重点控制内原煤散烧,无条件实行集中供热的区域,采用清洁能源进行供热。
2.加强煤炭质量管理,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 现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逐年提高原煤入选率。
3.提升燃油供应品质,全面供应国四与国五油品。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确保辖区加油站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
(四)实施燃煤锅炉整治1.全面整治辖区燃煤锅炉。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拆除淘汰集中供热管网、燃气管网覆盖区域内各种燃煤锅炉、炉窑及茶浴炉,年内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
2.集中供热供气管网未覆盖区域10吨以下燃煤锅炉改用电、地源热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每小时10吨以下燃煤锅炉。
在大气环境重点控制区内,禁止新建燃煤设施。
3.在工业园区及产业集聚区,利用热电联产机组或园区规划的集中供热锅炉实现集中供热、集中供蒸汽。
对已有集中供热热源和天然气管网的工业园区,严禁新建燃煤锅炉。
(五)加大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力度1.加强火电、水泥、钢铁、热力供应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高效除尘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
重点督促星河实业脱硫工程规范建设并正常运行。
加大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水泥、焦化等行业现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
露天堆放产品、原料,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2.全面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根据《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对有机化工、印刷包装、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全面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源的调查统计。
加强有毒有害废气污染控制,加大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力度。
2016年底,全面完成我县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六)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加大施工工地环境管理。
大力提倡文明施工,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工程施工现场须全封闭设臵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 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
施工场地釆取围挡、遮盖、洒水等防扬尘措施,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
大力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和“绿化工程”,减少城区及周边的裸露地表。
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严防清扫道路等造成的人为扬尘污染。
严禁漏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等废弃物。
(七)矿山开采扬尘综合整治和植被恢复制定清理整治城镇周边无证采矿、采砂和采石企业工作方案,加大日常检查和执法力度,依法关停城镇周边无证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
针对城镇周边矿业权灭失的砂石、粘土矿等制定治理恢复方案。
2016年,完成新和县清源沙石料厂的关停及城镇周边矿业权灭失的矿山治理恢复任务,40%的城镇周边采砂取土行为统一规划、集中开采。
(八)推进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加大城镇绿化和森林建设的力度,推进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扩大城镇建成区绿地规模,提高绿化覆盖率。
加大城镇防风林工程建设、沙化土地治理工程建设力度。
城市周边禁止开荒,降低风起扬尘。
(九)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及污染防治全面落实“黄标车”淘汰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年内对运营的“黄标车”全部实施强制注销淘汰,有序推动其他“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阿克苏地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和外地转入机动车管理规定》,全面开展机动车尾气环保定期检测工作,进一步规范辖区机动车黄绿标发放工作,加强对外地转入车辆的管理,对未达到国IV标准的车辆严禁在地区注册登记。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新能源汽车,对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
加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在城镇道路新建、改扩建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停车设施等建设,全面提升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安全性、方便性,促进交通发展方式转变和人居环境的改善。
(十)积极推进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地源热等技术和装备。
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对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十一)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切实落实污染治理资金。
有关企业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污染治理,各相关单位要积极争取行业资金支持。
县人民政府、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合理安排年度专项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
(十二)加强大气环境管理,强化环境执法1.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建设,加大环境监测用房、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投入,完成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完善地、县两级联动环境执法机制,提高环境监管、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水平。
建设完善的大气自动监测网络,逐步实现监测自动化、质控系统化、数据网络化、信息交换便捷化,着力提高大气主要污染物监测和汇总分析能力。
重点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臵并与地区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推进在线监控平台的升级改造工作。
2.进一步加大对排污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
落实《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执法力度,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对污染防治设施不落实及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未达标或不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
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影响群众健康、破坏生态环境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行为。
按照“应征尽征”的原则,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推动排污单位积极开展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3.完善空气质量预警体系。
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信息、气象信息共享。
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联合预警,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体系,逐步提高对灾害性污染天气的预警能力。
年内完成我县大气空气自动站建设。
4.严禁焚烧秸秆。
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对机场、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设施沿线、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树叶等行为。
5.实行台账管理。
相关责任单位要针对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大气环境管理等重点任务,建立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逐月进行动态更新。
6.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园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大区污染防治的组织实施,县环保、发改、经信、财政、科技、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住建、国土资源、园区、水利、农业、林业、安监、工商、质监、气象、油区、招商、农机、旅游、道路运输等部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明确工作分工和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