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煤矿内部退养管理办法-优秀word范文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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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为积极应对当前煤炭经营形势,缓解集团公司面临的生产经营压力,集团

公司研究决定,以国家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优惠政策为契机,实现企业转型

升级和改革发展,并进一步强化用工管理,优化劳动组织,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降本提效,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X]7号)、国务院《国有企业富裕职工安置规定》(1993年4月国务院令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该项工作涉及范围广、操作难度大,各单位在操作过程中必须广泛听取职

工意见,坚持依法合规原则,充分保障职工及企业的权益。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本项工作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

符合条件的职工,在审批之前予以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监督。

(三)平等协商原则

为确保职工队伍稳定,矿区社会和谐安定,采取平等协商的原则即通过职

工自愿申请、组织审批的方式进行操作。

(四)一次性认定原则

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和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退养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退养政策、管理工作程序 (一)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内部退养政策,认真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办理内部退养;其退养手续按人事任免权限办理。 (二)内部退养政策是企业对因身体、家庭等个人原因确实无法从事工作,提出申请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给予的一种特殊待遇,体现了单位的人性化管理。各单位在确保各级各类人才队伍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要认真分析企业人力资源现状,科学预测执行内部退养政策对企业人力资源的影响,内部退养审批既要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又要符合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三)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内部退养年龄的政策规定,员工在距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方可申请办理内部退养,没有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放宽年龄限制。 (四)严格按照“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批准”的内部退养工作程序,确保内部退养申请、审批过程的合法化、规范化。严禁在执行内部退养政策过程中出现“一刀切”的做法,确保员工内部退养申请是本人真实意愿,由本人填写和递交内部退养申请,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变化和责任。单位不

得强行要求没有提出申请的员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单位接到员工提出的内部退养申请后,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核对其档案资料,核实申请内部退养员工的身份、工种和年龄等相关个人信息,结合企业实际需要和管理办法,决定是否批准企业员工的内部退养申请,并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五)企业非在岗人员中长期休事假人员、个人外出劳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长期不能上岗的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各单位应在充分分析的基础上,对该类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劳动合同法》及企业规定,按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条合理确定内部退养人员生活费标准 (一)内部退养人员生活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内部退养人员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80%+年功工资*50%(企业年功工资高于20元/月时,按20元/月计算)。内部退养人员缴完应由本人承担的各项保险及公积金后,月实际生活费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的内部退养员工生活待遇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内退员工每月生活费由内退时按工龄确定每月生活费标准{《集团有限公司机关浮动岗位等级工资制办法》()}、生活补贴{《关于对集团公司本部内部退养人员实行生活补贴的通知》()} 、年功工资{《关于调整集团公司浮动岗位工资标准等事宜的通知》(}三部分组成。 第四条建立内部退养人员生活费正常增长机制。在本单位实现盈利的情况下,每年7月1日起,对上年底以前已

煤矿井下局部通风机管理办法(初稿)

煤矿井下局部通风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井下局部通风机管理,规范煤矿井下局部通风机选型,节约通风电耗,根据《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 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瓦斯涌出量、二氧化碳涌出量、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工作人员数量以及局部通风机的实际吸风量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 1、按照瓦斯涌出量计算: Q hf=100 旳hg *hg 式中Q hf—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 ; q hg—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平均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抽 放矿井的瓦斯涌出量,应扣除瓦斯抽放量进行计算; k hg—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正 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个月,最大绝对瓦 斯涌出量与月平均绝对瓦斯涌出量的比值;100 —按掘 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的浓度不应超过1 %的换算系数。 通常,机掘工作面取 k hg=1.5?2.0 ;炮掘工作面取k hg=1.8?2.0 2、按照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Q hf=67 旳he *hc 式中q hc—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平均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 m3/min ; k he—掘进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 数。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 个月,最大绝对二氧化碳 涌出量与月平均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的比值; 67—按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不应超 过1.5%的换算系数。 3、按炸药量计算: (1)一级煤矿许用炸药: Q hf=25A hf (2)二、三级煤矿许用炸药: Q hf=10A hf 式中25—每千克炸药爆炸不低于25m3的风量; 10—每千克炸药爆炸不低于10m3的风量; A hf —掘进工作面1次爆破所用的最大炸药量,kg。 4、按工作人员数量计算: Q hf=4N hf 式中4—每人每分钟应供应的最低风量,m3/min人; N hf —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

(完整版)中国工商银行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doc

关于印发 <<中国工商银行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各一级分行 . 省分行营部 . 直属学院 : >> 的通知 现将 <<中国工商银行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日起至本办法印发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员工>> 印发给你们 , 遵照执行。 2001 年 1 月, 各行应填报内部退养员工花名册报总 1 行复审。 附件 : 1. <<中国工商银行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2. 劳动合同条款变更书 3. 内部退养审批表 4. 内部退养协议书 5. 内部退养员工花名册 中国工商银行 二 00 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1: 中国工商银行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行员工内部退养管理, 规范内部退养工作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 法规及政策 , 结合我行实际 ,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在册的正式员工。 第二章退养条件 第三条本办法印发前 , 按照总行有关规定已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 但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尚未纳入省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员工, 纳入内部退养管理范围。 第四条女员工年满50 周岁 (工人年满45 周岁 ), 或工龄达到25 年 (含 ) 以上的 ; 男员工 年满 55 周岁 , 或工龄达到30 年 (含 ) 以上的 , 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第五条对因机构撤并需下岗分流的员工, 女年满 42 周岁 (含 ) 以上 . 男年满 47 周岁 (含 ) 以上的 ; 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第六条本办法印发前 , 已经与我行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 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代管理协议书并由中心管理的下岗员工, 在中心滞留期间达到工银发[2000]88 号文件规定退养条件的 , 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 与中心签订下岗. 待岗 (6 个月 )代管理协议书并由中心管理的下 岗. 待岗员工 , 在中心滞留期间达到本办法规定退养条件的, 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第七条内部退养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应与其解除内部退养协议, 不纳入内部退养人员管理范围。 第三章退养待遇 第八条凡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人员 , 在内部退养期间 , 其退养费的计算公式为 : 退养费 = 内退时退养金 +保留内退时生活性津补贴+内退期间总行新批准的生活性津补 贴+内退期间政策性调资增加的退养金 内退时退养金 =[ 内部退养当月职务工资+( 当月职务工资除以 6 x 4 ) ]x 国家规定计发比 例 第九条退养金的计发比例按照国办发[1993]85 号文件规定的比例执行 , 工龄按办理内部退养时实际工龄计算。省级对退休金计发比例另有规定的, 一律不得执行。 第十条内部退养人员除享受退养金外, 保留原生活性津补贴, 停发全部生产性津补

最新整理中国银行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doc

中国工商银行文件 工银发[ ]64号 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员工 内部退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一级分行. 省分行营部. 直属学院: 现将<<中国工商银行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 遵照执行。 1月1日起至本办法印发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员工, 各行应填报内部退养员工花名册报总行复审。 附件: 1. <<中国工商银行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2. 劳动合同条款变更书 3. 内部退养审批表 4. 内部退养协议书 5. 内部退养员工花名册 中国工商银行 三月九日 附件 1: 中国工商银行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行员工内部退养管理, 规范内部退养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

规及政策, 结合我行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在册的正式员工。 第二章退养条件 第三条本办法印发前, 按照总行有关规定已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 但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尚未纳入省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员工, 纳入内部退养管理范围。 第四条女员工年满50周岁(工人年满45周岁), 或工龄达到25年(含) 以上的; 男员工年满55周岁, 或工龄达到30年(含) 以上的, 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第五条对因机构撤并需下岗分流的员工, 女年满42周岁(含) 以上. 男年满47周岁(含) 以上的; 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第六条本办法印发前, 已经与我行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 再就业代管理协议书并由中心管理的下岗员工, 在中心滞留期间达到工银发[ ]88号文件规定退养条件的, 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 与中心签订下岗. 待岗(6个月)代管理协议书并由中心管理的下岗. 待岗员工, 在中心滞留期间达到本办法规定退养条件的, 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第七条内部退养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应与其解除内部退养协议, 不纳入内部退养人员管理范围。 第三章退养待遇 第八条凡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人员, 在内部退养期间, 其退养费的计算公式为: 退养费=内退时退养金+保留内退时生活性津补贴+内退期间总行新批准的生活性津补贴+内 退期间政策性调资增加的退养金 内退时退养金=[内部退养当月职务工资+(当月职务工资除以6 x 4 ) ]x国家规定计发比例 第九条退养金的计发比例按照国办发[ ]85号文件规定的比例执行, 工龄按办理内部退养 时实际工龄计算。省级对退休金计发比例另有规定的, 一律不得执行。

煤矿材料员管理制度

材料员管理制度 一、队长是本单位材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材料员对本单位需用材料的计划编制、申报、质量验收、领取、建帐、保管、发放、现场跟踪及回收复用等管理具体负责。 二、材料员每个月25 日前做全月材料计划表,由队长全面审核后方可上报,在生产过程中所需补充计划的必须经队长同意方可上报,没经队长同意,不得乱批、乱领材料。 三、材料员要做好本队材料的保管、回收工作,各种材料要分门别类、入册编号、收发有据、帐物相符,并保持工具房整洁。 四、.材料按计划领取、发放,积极搞好修旧利废,努力降低材料消耗; 五、材料、器材、工具要摆放整齐,经常检查整理,备足各种工具、配件和材料,满足生产需要; 六、材料员服从分配,遵章守纪,协助队长搞好材料供应和管理工作。 七、材料员必须熟悉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对材料的需求和投入做到心中有数,保证物料的正常供应,发现短缺材料必须及时汇报,若因短缺材料而影响生产,必定重罚。 八、材料员应按时完成队长布置的有关材料管理的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单据。否则,每次罚款50 元。 九、材料发放严格执行以旧换新制度,能修复的不领新的,对领新件不交旧件罚款50一100元,材料员落实。

十、材料员有偷盗、造假、倒买倒卖材料行为,一经查出,必须立即撤换,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成本核算员岗位责任制 一、编制成本计划,组织目标成本的实施。 二、严格分析成本构成,控制成本支出标准,搞好成本预测。 三、负责成本管理工作。 四、组织各部门、班组开展经济核算工作,建立成本考核制度 五、负责井工矿所有付款申请。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成本核算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材料成本核算及材料消耗考核工作。 二、严格按矿有关规定对材料消耗进行考核,制定、修订材料消耗定额,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材料管理。 三、掌握成本计划,监督计划实施,定期进行成本分析,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搞好成本控制,保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 三、.按时参加上级及有关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按要求填制业务报表; 四.深入生产一线,及时掌握生产动态,监督有关人员严格执行材料审批制度和严格控制井下使用的物资,努力降低材料消耗。

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XXXXXXXX 内部退养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改革后内部退养职工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内部退养人员的定义 内部退养人员是指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由于企业改革等原因,造成暂无工作岗位,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但仍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内部退养申办程序 1、由本人书面正式提出申请,经企业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 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2、经批准内部退养的职工,须与企业签订《内部退养协议书》, 并与企业办理工作交接后,由企业统一负责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三、内部退养待遇 1、自2012年12月1日起,企业为选择内部退养的职工按月发放内部退养费(即按照XX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并随XX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浮动),缴纳五险统筹,直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2、企业改革后,内部退养职工只享受内部退养费和社会五险统筹,不再享受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政策。 3、内部退养期间,如无工作岗位,职工可另谋职业,待有岗位时应首先服从本厂安排,到岗工作。 4、、企业改革后,内部退养职工生活费和五险统筹所产生的费用由

企业预留的土地补偿金进行支付。如遇政策调整预留资金出现缺口时,企业将在确保五险统筹金的前提下对不在岗人员适当下调基本生活费。 5、内部退养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移交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退养期间死亡的,劳动合同、内部退养协议书自然终止。 四、内部退养人员管理 1、内部退养期间,内部退养人员由企业统一管理,待企业有工作岗位时,内部退养人员应首先服从企业安排到岗工作,如无其它特殊事由不到岗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2、企业负责制定有关内部退养政策,与内部退养人员签订内部退养协议书,负责每年核定内部退养费用,下达费用指标,负责对企业内部退养人员登记造册,编制<<内部退养人员花名册>>,管理个人档案。 五、其他规定 1、符合内部退养条件但未经批准不得办理内部退养。 2、内部退养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按国家规定重新计发退休费,转入社会统筹。因个人原因延误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由个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内部退养人员在退养期间从事其他工作或活动所受到的伤害或责任与企业无关。 4、内部退养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企业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及内部退养协议书。

解决内退人员及其管理问题

内退人员是存续事务人员中人数众多的一个群体。所谓“内退”,是“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简称。国务院1993年《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修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可见,内退是企业富余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一种劳动管理形式,它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产物,对妥善安置企业富余职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发挥了积极的历史作用。然而,“存续分立,主业改制上市”的做法,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人员问题,实际上是一种把“人员难题挂起来再说”的权宜之计。目前,在一些中央特大型企业内退人员问题已经积累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一方面表现在多数存续企业自身无法实现正常经营,难以有效解决内退人员面临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如果通过上市公司利用股市融资及业务收入反哺存续公司也存在诸多法律问题。应当说,如何避免存续企业的困境和内退人员问题的扩大化,是国有企业改制中应当妥善处理的一个重大问题。对于当前已经存在的劳动关系及待遇差距问题如何进行化解,也是一个重大的法律问题。 (一)内退人员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从改制历史看,国有企业在解决“内退”人员问题时,大多数地方和单位在改革中严格执行了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明确的3个条件: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企业领导批准。但有一些地方和单位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减员增效”指标,以吸纳新鲜血液、增强活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等理由,对一些未达到内退年龄的职工做工作,动员其申请内退,甚至在做不通工作时干脆对未达到“内退”年龄的职工直接办理“内退”或以“内退”对待处理。还有部分地方和单位在动员职工内退时夸大改制风险,诱导或强行分配内退指标,并放宽国家关于内退人员的年龄限制。这些历史上不规范的操作方式为日后的内退人员管理埋下了众多隐患。 2、在部分中央企业集团,随着上市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内退人员与上市公司职工的收入和生活待遇差距越拉越大,内退人员存在收入偏低、配偶下岗、子女就业困难等实际困难,要求企业提高生活福利待遇的利益诉求越来越多。 3、相当一部分内退人员赋闲在家,他们心态复杂、精神空虚,加之他们就业能力低、渠道狭窄,对当初选择内退感到后悔,不少企业内退人员提出返岗要求的愿望越来越强烈。 4、由于以上因素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案件与上访事件频频发生,特别是由于国有企业职工思想观念、对政策的理解、社会环境影响、个人现实问题等种种因素影响,对立情绪比较明显,习惯于利用上访等一些非理性的方式。调查发现,绝大多数省(市)曾经发生过内退人员到本省上市公司或地方政府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乃至到企业集团总部或国家相关部委群体性上访,而且上访频繁。这一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疏导和解决,会对上市公司声誉与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并有可能产生许多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极容易激发社会矛盾。 (二)解决内退人员及其管理问题的指导原则 1、必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精神,尊重内退人员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权力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它要求我们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内退人员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历史遗留性问题,企业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精神,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努力解决存续事务人员问题。

煤矿爆破材料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煤矿爆破材料管理制度 一、爆破材料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一)井口到炸药库段装卸、运输 1、民爆公司将炸药、雷管运送到**煤矿后经门卫人员登记签字后,直接运到副井口。 2、火工品到矿前,由企管科火工品专管人员提前两个小时告知机电四队、调度室,机电四队做好火工品卸车准备,机电四队应将火工品专用车辆上道(副井北口备用车道),不得用叉车搬运装有火工品的车辆;由企管科保管员同时通知保卫人员、验收人员,相关人员要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到达副井北口。 3、民爆公司将装有火工品的车辆送到达副井北口后,应有专人现场看管,不得中途退场。验收由企管科、保卫人员、机电四队人员联合验收确认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无误,联合签字后方可入井;发现有损坏的,不得接收。在装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和立放。机电四队在30分钟卸车完毕,并在火工品装卸运收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单在签字完毕后随车由机电四队运输工带入井,企管科保管员对专用车辆加锁,并贴上封条。 4、火工品装卸完毕后,机电四队要及时安排入井,无特殊情况到矿后1个小时必须及时按排入井,严禁长时间在井口存放。井下由机电四队负责提前清道,便于专列运送火工品。

5、装卸炸药、雷管要轻搬轻放,严禁抛扔和撞击。严禁 在装运过程中撕毁封条、商标和拆除包装带,以免影响入库 仪器扫瞄和损坏火工品。凡在井下入库前查出损坏的,对每 人每箱罚款500元(民爆公司运来的火工品有损坏,不得卸 车,应退回)。往矿车中装雷管箱时,不得侧放或立放。 6、装有雷管和炸药的矿车不得同时装入罐笼。副井下运 炸药、雷管时,严禁另一罐笼乘坐人员。 7、罐笼提升炸药、雷管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 下 把钩工。 8、罐笼升降速度,运送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 炸药时,不得超过4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 罐笼不震动。 9、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 装有炸药与装有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雷管的车 辆与机车之间,必须有两辆以上空矿车间隔距离。 10、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11、机电四队负责炸药、雷管从副井口到井下炸药库的 运输、停放期间的看护工作(期间由企管科炸药库保管员进 行监督协调),严禁出现丢失和损坏。在进入炸药库前运输 过程中发现炸药、雷管丢失的,追究机电四队运输人员的责 任,入库后发现炸药、雷管丢失和损坏的,将追究企管科炸 药库当班保管人员的责任。

员工内退管理办法

员工内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关爱员工,妥善解决年龄偏大且身体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员工的实际困难,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臵规定》和劳动部《严格掌握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退是指员工不适宜继续从事本职工作,在公司内部又无合适岗位安臵时,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离开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合同关系直至退休。 第三条办理内退的基本条件: 1、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收费、执勤、监控、清障、机电等基层一线岗位,从事轮班作业或特种作业的员工。 2、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3、因身体原因不能适应岗位工作,或因年龄原因不适合从事特种作业,又无其他合适岗位安排的。 第四条办理内退的特殊情况: 1、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经医院诊断患有重大疾病、慢性疾病、精神疾病等,不能适应现任岗位的,经公司研究同意可办理内退。 2、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因工作能力较差又无法调整岗位,或工作状态不能适应特种作业需要的,经公司研究可对其进行劝退。 3、其他经公司研究可办理内退的情况。 第五条内退人员享受待遇:

1、生活费:按照原岗位薪酬最低层级的月基本薪和月激励薪的80%发放,不再发放其他工资、奖金和补贴。 2、五险一金:五项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为省平工资的60%,自办理内退后的每年6月份调整;个人代扣代缴费用自理,在生活费中扣除。自办理内退次月起不再缴纳住房公积金。 3、福利:与退休人员相同。 第六条内退人员的档案管理、党组织关系、工会关系由单位保留。 第七条办理程序: 1、员工到达内退年龄后(以人事档案中登记的身份证出生月份为准),由本人提交内退申请,填写《员工内退审批表》,交本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审核符合内退条件者,报业务分管领导、人力资源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2、经审核批准的内退人员,与公司签订《员工内退协议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员工内退手续。 第八条内退人员内退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第九条内退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影响公司形象或有损公司利益的; 2、接受外单位聘任或兼职的; 3、犯罪被判刑的。 第十条内退人员劳动合同续签按在职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长兴煤矿井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长兴煤矿井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各单位、科室: 为加强井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保障矿井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实现安全生产,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特制定《长兴煤矿井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井下文明施工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矿成立井下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经营矿长 成员: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采掘队长、调度室主任、机电队长、皮带队长、工厂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对井下文明施工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二、文明施工管理职责划分 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单位负责其施工(或工作)地点所属区域的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安全科牵头,矿质量标准化各专业组共同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文明施工日常监督管理。 三、井下文明施工责任划分及施工标准

(一)采煤队 1、责任区域: 从工作面交接完毕后,由回采单位负责采煤工作面、两顺槽及车场、联络巷、硐室等管辖范围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当其设备、材料或使用车辆存放在大巷时,存放地点前后5米范围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属该采煤队负责。 2、施工标准及处罚规定: (1)责任区域内无积水、淤泥、淤煤(积水、淤泥、淤煤长度不超过1米,深度不超过0.1米),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2)责任区域内巷道地面平整清洁卫生无杂物,发现有塑料袋、饮料瓶、火腿肠皮、鸡蛋皮、咸菜袋等杂物,罚款10元/个。 (3)轨顺及车场无撒落的煤矸碎块,浮煤(矸)不超过轨枕上平面,皮顺撒落的煤矸要及时清理,行人侧不得有浮煤,不得有超过30mm的矸石,皮带下积煤不得超过100mm,非行人侧不得有超过300mm以上的大块煤矸,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4)责任区内水沟畅通无淤泥、无堵塞、无杂物,水流畅通不外溢,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5)料场和专用材料硐室及设备列车前段内的材料、配件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巷道其它地点不得存放各类材料及物品、备件,回收的材料要集中分类存放够一车时必须及时运出,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职工离岗退养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离岗退养管理办法(暂行) 为推进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优化劳动组织结构,分流富余人员,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资源,规范公司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二、离岗退养的期限 职工申请办理离岗退养,其协议期限从离岗退养手续生效之日起至申请人员退休之日止。协议生效期内,公司不再受理离岗退养人员复工、返岗等申请。 三、离岗退养期间待遇 (一)、生活费待遇 职工办理完离岗退养手续,从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离岗退养期间待遇。根据离岗退养人员的情况,待遇标准分为三类,具体如下: 1、申请离岗退养的职工距离法定退休不足5年(含): 该类离岗退养职工每月生活费按扣除本人当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3500元计发。 2、申请离岗退养的职工距离法定退休超过5年但不足10年(含): 该类离岗退养职工每月生活费按扣除本人当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1500元计发。

3、申请离岗退养的职工距离法定退休超过10年: 该类离岗退养职工每月生活费按扣除本人当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1000元计发。 (二)、社会保险待遇 离岗退养期间企业年金从办理离岗休息手续的次月起停止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在岗职工的管理办法执行。 (三)、绩效奖励及劳动保护用品等 离岗退养期间不再享受公司给在岗职工发放的各种绩效奖励、福利(国家规定的必要福利除外),停止领用工器具,不再享受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等。 (四)、职工办理的离岗退养手续一经生效,即享受相应类别的离岗退养待遇,离岗退养期间的类别直至退休不作任何变更。 四、办理程序 申请离岗退养的职工,须本人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本部门初审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请人所在部门意见,将审核后的材料提交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生产、管理骨干及公司涉密人员申请离岗退养,须本人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本部门初审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请人所在部门意见,将审核后的材料提交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生产、管理骨干主要指班组长(技术员、班组专职)、运行主值、一般管理人员等岗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技师及

(精编)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办法

(精编)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是指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含各子系统),通讯照明信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入井、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即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四条陕西煤炭建设公司机电动力部是陕西煤炭建设公司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井下电气安全业务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矿(厂、公司)机电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 第五条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

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尤其是各级机电部门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六条各矿(处、公司)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单项电气拆除、安装、检修工程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各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要设立电气管理组,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及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审核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账,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 供电设计、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和绘制的各种图纸,由机电管理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矿长(副总经理)批准,并统一存档。 新安装的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和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有供电设计,确保实际与设计相符,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先开工后设计。 第八条井下供电系统图必须标明电气开关型号、短路整

员工内退管理办法

员工内退管理办法

2 〔 201x 〕xx 号 关于印发《员工内退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内部退出工作岗位的管理。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根据公司《体制机制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特制定《xxxx 有限公司员工内退管理办法》,现下发给各部门,请遵照执行。 附件:1.员工内退管理办法 xxxx 有限公司

2.员工内退审批表 3.员工内退协议书 xxxx有限公司 4月11日 3

附件1 员工内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体制机制规范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内部退出工作岗位(以下简称内退)的管理,优化人力资源结 xxxx有限公司 201x年x月x日印发 打字:xx 校对:xxx 4

构,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员工执行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部分因不适宜继续从事本职工作,且公司内部又无合适岗位安置的员工,在尊重员工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经本人提出内退申请后,可办理内退手续。 第二章内退条件 第三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并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四条男满50周岁,女满40 周岁,确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员工。 第五条内退年龄以人事档案中的招工表、入学登记表、军人应征入伍登记表中填写的出生年月为准。 5

第三章内退办理程序 第六条办理内退手续时,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员工内退审批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经审核批准的内退人员,由员工本人与公司签订《员工内退协议书》(附件3)。 第四章内退员工待遇 第八条员工内退期间,与在职员工一样享受公司的相关权益和福利等待遇。 第九条女性管理人员内退后,退休年龄与其它女性员工一致50岁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条内退期间工龄与其之前工龄连续计算。内退后仍享受住房 6

井下材料回收管理规定

井下材料回收管理规定 本着勤俭节约,降低矿井生产成本的目的,根据瑶山煤矿2011年度主井、副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材料承包内容,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副井材料承包范围 (一)、主井材料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火工材料、油料、风筒、矿灯、截面积4mm2以下的电缆、电线、放炮器、溜槽、铁锹、风镐、三角扒、扒箕、灯头、灯泡、电话线、电话机、枕木(不包括工程岩巷)、夹板、道钉、螺丝、圆钉、抓钉、板车轮及配件、板车架、氧气、乙炔、电焊条、钎头、钎杆、凿岩机配件、风管、水管(待工程结束后清点折价核补)、接头、三通、闸刀、铁丝、地滚、5.5kw及以下电机维修、钢丝绳以及所交井口使用的设备、设施维修、维护用的材料,壁式采煤工作面所用矿笆、木棍、上下支撑板、支柱等生产用工具及材料等。 2、承包单价 总单价14.40元/吨,其中仓库材料4元/吨,油料0.3元/吨,修理费用1.5元/吨,火工品1.6元/吨,木材7元/吨。工程岩巷材料费另补。 (二)、副井材料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火工材料、油料、风筒、矿灯、截面积4mm2以下的电缆、电线、放炮器、溜槽、铁锹、风镐、三角扒、扒箕、灯头、灯泡、电话线、电话机、枕木(不包括工程岩巷)、夹板、道钉、螺丝、圆钉、抓钉、板车轮及配件、板车架、氧气、乙炔、电焊条、钎头、钎杆、凿岩机配件、风管、水管(待工程结束后清点折价核补)、接头、三通、闸刀、铁丝、地滚、5.5kw及以下电机维修、钢丝绳以及所交井口使用的设备、设施维修、维护用的材料,壁式采煤工作面所用矿笆、木棍、上下支撑板、支柱等生产用工具及材料等。 2、承包单价 总单价12.7元/吨,其中仓库材料3.9元/吨,油料0.3元/吨,修理费用1.2元/吨,火工品1.8元/吨,木材5.5元/吨。工程岩巷材料费另补。 一、主副井材料使用、管理奖惩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 1、上下风巷材料回收 包括工字钢棚、轨道、道枕、道夹板、道钉、螺丝螺母、木材、风水管等,具体奖惩规定见下表:

员工内退管理办法

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内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员工内部退出工作岗位(以下简称内退)的管理工作,深化集团公司内部用工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实现企业稳定健康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员工执行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内退应尊重员工个人意愿,在员工本人提出内退申请后方可办理内退手续。 第二章 内退条件 第三条 办理内退者必须是与集团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四条 男性满 周岁(含),女性干部年满 周岁(含)、工人年满 周岁(含),即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年(含)以内者,可申请办理内退。 第五条 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年以内且持有等级伤残证的伤残人员、经社保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有重大疾病但达不到社保规定病退条件者,可申请办理内退。 第六条 内退年龄以人事档案中的招工表、入学登记表、军人应征入伍登记表中填写的出生年月核定。特殊情况下以社保机构核定的年龄为准。 第三章 内退办理程序 第七条 办理内退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员工内退审批表》(附件 ),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本级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审核符合内退条件者,分别报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经审核批准的内退人员,由员工本人与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签订《员工内退协议书》(附件 ),并由本级人力资源部办理员工内退手续。 第四章 内退员工待遇 第九条 内退人员按本人内退当月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两项之和的 从次月起计发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扣除“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后)。 第十条 员工内退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 员工内退后仍享受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其“五险一金”费用(包括单位和个人应扣部分),均按内退前的原基数标准缴纳。其中单位应缴纳部分的费用由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员工内退期间,仍可按内退前的岗位级别享受原所在单位在职员工享受的相关权益和福利等待遇,但不再发给绩效工资。 第五章 内退员工的管理 第十三条 内退员工统一由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人才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内退员工自内退之月起,将工资关系和党、团、工会组织关系接转到人才服务中心。 第十五条 内退员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分别由原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退休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了煤矿井下放炮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条例第一条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主管部门发给的放炮合格证。 第二条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回库房。 第三条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 第四条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铜芯导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放炮器钥匙要有放炮员随身携带。 第五条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三联单手续。火药雷管的领取由爆破工持爆破证、操作资格证和信息卡,凭采掘单位开出的火药雷管领用单领取,领取的火药雷管数量要当面点清,填写火药手册和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做到账物相符,装箱上锁。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也不得使用。

第六条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第七条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 第八条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心线。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和放糊炮。 第九条放炮母线长度的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煤层厚度低于1m时,母线拉够30m放炮。 (二)采煤工作面煤层厚度低于2m大于1m时,母线拉够50m放炮。 (三)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

内部退养实施办法

公司员工内部退养和离岗休养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促进公司人员合理流动,加速员工队伍结构的调整,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效率,加快实现公司对身体不适、年龄不适岗员工的置换,以适应发展的要求和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册且不适岗人员。 第三条定义 所谓内部退养,是指员工在保持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状态下,离开工作岗位回家休养,直至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第四条职责 (一)人企部是本办法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整体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负责按本办法要求进行部门内部员工的管理。 第二章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内部退养条件 申请内部退养的员工必须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员

工。即: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对于符合特岗退休条件的员工,可以是距特岗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 第六条离岗休养条件 本着对员工爱护和照顾的原则,对患有严重疾病(如中晚期癌症、脑溢血及脑梗塞严重后遗症、换肾等)不能坚持正常生产工作,且工龄满十五年及其以上的员工,在本人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实行“离岗休养”。 第七条内部退养办理审批 (一)员工内部退养按照““员工自愿”的原则,在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公司实施员工内部退养,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报备集团公司。实施内部退养办法后,符合内退条件的员工,由员工本人自愿申请,公司主管部门审批,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核。 (二)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工作,对员工的内部退养申请从严审批。特别是对重要管理岗和关键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申请内部退养的,首先要服从工作需要。内部退养统一由公司人力企发部审批。 第八条申请内部退养的员工按下列程序申请办理内部退

关于国家将如何解决内退职工问题

一、企业内退政策 序:企业职工被强迫买断工龄后,因年龄都有在40,50的岁数,找工作十分的难。上有老,下有儿女,又找不到工作,生活无着落,谁又不想早点拿到退休费,而过晚年。我的提义是;企业买断的职工男的50岁,女的45岁,养老保险金,交了15年的,可以退休,这解决了40,50职工的后顾之忧,对社会的和睦。和家庭的和睦,将起到很好的作用, 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办法。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 解析: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内退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几个法律要件方可办理,缺一不可 1、企业富余职工 (所谓富余职工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安置工作岗位的这部分职工) 2、法定的内退条件 (国务院1993年第111号令规定法定的内退条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法定内退条件即男55岁、女50岁)) 3、职工本人自愿 4、企业领导同意 5、劳动部门备案 在内退程序上,除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和协商一致,办理大面积内退期间,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应当在工会的监督下进行。解读:国家出台内退政策的目的是,达到内退条件的职工因大部分存在年老、体弱、多病的情况,考虑到这部分这部分职工的具体情况,结合到企业减员增效发展生产的目的,针对有富余人员情况的企业,经职工本人自愿,可以办理内退。因此国家出台了有关企业职工内退的政策规定,并强调严禁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行为。 在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中,任何涉及员工安置、分流富余人员等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国有企业的改制前提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内退达5年后应该办理正式退休结束企业内退状态,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办法。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在企业改制时,内退人员也可一次性领取生活费,企业为其一次性预缴应缴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关系。对改为非国有企业的,经改制前后企业协商一致,可将内退人员所需资金一次性划拨给改制后企业,由改制后企业按月为其发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关于内退人员问题(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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