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准检测方法的确认要求

非标准检测方法的确认要求
非标准检测方法的确认要求

非标准检测方法的确认要求一、检测方法确认要求

1、检测方法的区分:

(1)标准方法-可以直接认可的检测方法;

①以国际、区域或国家发布的标准方法;

②国标委批准的行业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行业标准方法。

(2)公定方法

知名的技术组织公布的检测方法;

(3)标准方法中未包含的其他方法、需要确认后才能采用的方法,如:

①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方法;

②超出其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

③实验室制定(设计)的方法或企业标准;

④部分由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

⑤部分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公布的方法。

2、对非标准方法的确认要求:

(1)实验室针对上述非标准方法申请确认时,必须按照相应文件的要求,履行完整的技术文件验证、确认和审批程序,并保留相应记录;

(2)在申请对非标准方法进行确认时,实验室必须提交该方法的文本文件、相关验证材料及技术特点的说明材料;

(3)CNAL检测方法研究工作组在识别和决定是否受理非标准方法的确认申请时,可根据该方法的技术难易程度,作出决定。对标准方法和公定方法重新组合、或者是对标准方法和公认方法的简单扩充,由于此类型的非标准方法对已有方法的继承性较好,技术难度也较小,可以通过由项目负责人直接提出意见;征求CNAL技术委员会相关技术专家的意见,提交CNAL检测方法研究工作组进行审议。

(4)在对非标准方法进行确认时,工作组应对方法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非标准方法自身的科学性作出评价。

二、检测方法的评价

在对非标准方法进行确认时,专业组应通过下列方面进行评价:

1、资料审查:检测方法文件、方法研究报告或试验报告、比对试验或参加能力验证试验的结果;

2、技术审核:对非标准检测方法的检测原理、可操作性、准确性、重复性及再现性进行评价。

检验分析方法的验证和确认

检验分析方法的验证和确认 一、法规要求二、分析方法验证三、分析方法确认四、分析方法验证和确认总结一、法规要求:新版GMP(2010年修订)第二百二十三条物料和不同生产阶段产品的检验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企业应当确保药品按照注册批准的方法进行全项检验。(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1. 采用新的检验方法;2. 检验方法需变更的;3.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其他法定标准未收载的检验方法;4. 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验证的检验方法。(三)对不需要进行验证的检验方法,企业应当对检验方法进行确认,以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法规要求:中国药典(2010年版)凡例1. 检验方法和限度。2. 二十三、本版药典正文收载的所有品种,均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如采用其他方法,应将该方法与规定的方法做比较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掌握使用,但在仲裁时仍以本版药典规定的方法为准。法规要求:分析方法确认或验证相关指南二、分析方法验证 1. 分析方法验证的定义 2. 分析方法验证的目的 3. 分析方法验证范围 4. 分析方法验证的时机 5. 需验证的分析方法类型 6. 分析方法验证的具体内容 7. 验证检测项目小结 8. 分析方法验证的方式和步骤 9. 分析方法验证常见问题1. 分析

方法验证的定义是根据检测项目的要求,预先设置一定的验证内容,并通过设计合理的试验来验证所采用的分析方法能否符合检测项目的要求。 2. 分析方法验证的目的(1)证明采用的分析方法是科学、合理。(2)证明分析方法能有效控制药品的内在质量。? 验证过程和结果均应记载在标准起草或修订说明中。 3. 分析方法验证范围(1)适用范围:化学药品的理化分析方法和仪器分析方法的验证与确认;清洁验证方法的验证。(2)不适用:化学药品的微生物方法;生物制品分析方法验证。 4. 分析方法验证的时机(1)建立新的药品质量标准;(2)药品生产工艺变更;(3)制剂的组分变更;(4)对原分析方法进行修订时。方法验证理由、过程和结果均应记载在药品标准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 5. 需验证的分析方法类型(1)鉴别试验(2)杂质定量或限度检查(仪器或非仪器检测方法)(3)原料药或制剂中活性成分以及制剂中选定组分(如防腐剂等)的定量测定含量测定(4)化学药品/中药制剂中其他需控制成分(如残留物、添加剂等)的测定(5)制剂溶出度、释放度等检查(6)原料药粒度检测 6. 分析方法验证的具体内容(1)专属性(2)线性(3)范围(4)准确性(5)精密度(6)检测限(7)定量限(8)耐用性(9)系统适用性根据检测的类型,采用的技术检测方法,确定具体方法拟订验证的内容。专属性1. 鉴别、杂质和含量测定的方法学

非标准检测方法的确认要求

非标准检测方法的确认要求一、检测方法确认要求 1、检测方法的区分:

(1)标准方法-可以直接认可的检测方法; ①以国际、区域或国家发布的标准方法; ②国标委批准的行业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行业标准方法。 (2)公定方法 知名的技术组织公布的检测方法; (3)标准方法中未包含的其他方法、需要确认后才能采用的方法,如: ①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方法; ②超出其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 ③实验室制定(设计)的方法或企业标准; ④部分由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 ⑤部分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公布的方法。 2、对非标准方法的确认要求: (1)实验室针对上述非标准方法申请确认时,必须按照相应文件的要求,履行完整的技术文件验证、确认和审批程序,并保留相应记录; (2)在申请对非标准方法进行确认时,实验室必须提交该方法的文本文件、相关验证材料及技术特点的说明材料; (3)CNAL检测方法研究工作组在识别和决定是否受理非标准方法的确认申请时,可根据该方法的技术难易程度,作出决定。对标准方法和公定方法重新组合、或者是对标准方法和公认方法的简单扩充,由于此类型的非标准方法对已有方法的继承性较好,技术难度也较小,可以通过由项目负责人直接提出意见;征求CNAL技术委员会相关技术专家的意见,提交CNAL检测方法研究工作组进行审议。 (4)在对非标准方法进行确认时,工作组应对方法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非标准方法自身的科学性作出评价。 二、检测方法的评价 在对非标准方法进行确认时,专业组应通过下列方面进行评价: 1、资料审查:检测方法文件、方法研究报告或试验报告、比对试验或参加能力验证试验的结果; 2、技术审核:对非标准检测方法的检测原理、可操作性、准确性、重复性及再现性进行评价。

检验方法及方法确认程序

检测方法及方法确认程序 l 目的 为保证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对检测活动中所采用的方法进行有效控制制定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检测活动中检测方法的选用,以及检测方法的变更和偏离。 3 职责 3.1 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负责授权与客户签立检测合同或协议,批准检测作业指导书等文件,维护本程的有效性。 3.2 检测室负责人的职责 提出本检测部门的执行标准,制定本部门检测活动的检测程序及抽样、检测的职责和活动以及不确定度分析。 3.3 资料管理员的职责 负责对标准、规程及其他技术规范等有效性确认,建立检测标准管理档案。 4 工作程序 4.1 检测方法的选择 4.1.1 为减少检测风险,本检测中心的检测依据首选以下正式颁布的标准。其中优先选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新旧标准处于过渡期间并均可采用的,优先选择新版标准。 4.1.1.1 国际标用; 4.1.1.2 国家标准; 4.1.1.3 行业标准或政府发布的技术规范; 4.1.1.4 地方标准; 4.1.1.5 企业标用; 4.1.1.6 知名技术组织或科学书籍与期刊公布的方法: 4.1.1.7 制造商指定的方法; 4.1.1.8 自行制定的非标方法。 4.1.2 当老标准己经过期作废时,以上标准应当保证是现行有效的。为此资料管理员首先应当负责检索和收集、查新最新标准及其他技术规范,并按《文件控制程序》保持检测人员所用标准是最新有效版本;其次是每月向检测部门提供中文核心期刊题录,供检测人员参考。当使用外部企业标准检测时,要防止导致可能发生的所有权侵权问题。 4.1.3 当所用标准存在理解、操作等困难对,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各个检测室负责人编写检测作业指导书,以保证对标准实施的一致性。检测作业指导书应形成正式的书面文件并应经过编制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的书面审批手续和保持该文件的

标准规范方法确认记录表(GBT 8077-2012)

DLJL19-02-( )旧标准、规程的名称及编号新标准、规程的名称及编号 混凝土外加剂均质性试验方GBT 8077-2000 混凝土外加剂均质性试验方法GBT 8077-2012 新旧标准、规范内容比较 章节号旧标准新规范主要变化 1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碱水剂、高效碱水剂、缓凝高 效碱水剂、早强碱水剂、缓凝碱水剂、引气减水剂、 早强剂、缓凝剂、引气剂、泵送剂、防水剂、防冻剂、 膨胀剂和速凝剂共十四中混凝土外加剂 本标准适用于高性能减水剂(早强剂、标准剂、缓凝剂)、高 效减水剂、(标准型、缓凝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标准型、缓 凝型)、引气减水剂、泵送剂、早强剂、混凝剂、引气剂、防水剂、 防冻剂、和速凝剂共十一类混凝土外加剂 标准范围增加了高性能减水剂, 删除了膨胀剂 4(2000)5、6(2012)固体含量测定方法含固量测定方法、含水率测定方法 增加了含固量测定方法和含水 率测定方法,删除了固体含量测定方 法 8(2000)10(2012) 柏与液面接触后,在柏环内形成液膜。提起柏环 时所需的力与液体表面张力相平衡,测定液膜脱离液 面的力之大小 柏环与液面接触后,在柏环内形成液膜,提起柏环是所需的力 与液面表面张力相平衡,测定液膜脱离液面的力的大小 表面张力试验方法中取消了界面张 力仪 11 利用乙酸铅试液脱色与斐林溶液混合生成氢氧 化铜氢氧化铜与酒石酸钾钠作用生成溶解状态复 盐此复盐具氧化性当有还原糖存在时或用葡萄糖 溶液滴定时该复盐中的二价铜被还原为一价铜 萄萄糖氧化为葡萄糖酸以次甲基蓝为指示剂在氧化 剂中呈蓝色在还原剂中呈无色 用电位滴定法,以银电极或氯电极为指示电极,其电势岁Ag+ 浓度而变化。以甘汞电极为参比电极,用电位计或酸度计测定两电 极在溶液中组成原电池的电势,银离子与氯离子反应生成溶解度很 小的氯化银白色沉淀。在等当电前滴入硝酸银生成氯化银沉淀,两 电极间电势变化缓慢,等当电时氯离子全部生成氯化银沉淀,这时 滴入少量硝酸银即引起电势急剧变化,指示出滴定终点 增加了离子色谱法测定氯离子试验 方法,删除了还原糖含量试验方法 12(2000)13(2012)仪器: 水泥净浆搅拌机 截锥圆模: 上口直径36mm 下口直径60mm 高度为 60mm 内壁光滑无接缝的金属制品 玻璃板: 400mm*400mm*5mm 秒表 钢直尺:300mm 仪器: 双转双速水泥净浆搅拌机:符合JC/T729的要求 截锥圆模:上口直径36mm,下口直径60mm,高度60mm,内壁光滑无 接缝的金属制品 玻璃板:400mm*400mm*5mm 秒表 钢直尺:300mm 刮刀 水泥净浆流动度试验方法中设备进 行了调整

实验室认证资料非标准检测方法的确认程序

实验室认证资料非标准检测方法的确认程序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非标准检测方法的确认程序 一、总则 1、为规范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检测方法的确认工作,保证方法确认 结果的公正、准确和可靠性,特编制本程序。 2、本程序适用于非标准检测方法的确认,包括对拟纳入CNAL检测方法库 的文件的建议或申请、受理、文件初审、技术评审、审核确认、通报、批准发布全过程。 3、非标准检测方法确认工作由能力验证分委员会检测方法研究工作组 (CNAL/TC/SC5/WG4,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工作组由聘请的各领域分析测试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负责全面工作。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个专业组。 二、基本要求 需要确认的非标准检测方法应符合以下三方面的要求: 1、方法来源 可由各专业组依托国家分析测试体系或其他权威资源库直接提出; 也可由相关实验室经本单位同意并推荐提出申请。 2、文件格式 文件格式符合有关的规定,提交的方法应同时包括按要求格式填写的将用于发布的文本和方法研究、验证等用于证明方法可靠性的背景材料,用于发布的文本材料应同时提交电子版本和书面材料。 3、技术内容 方法应可靠、实用,其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规定。提交验证材料应齐全,包括非标准检测方法的检测原理、操作性、准确性、重复性及再现性等方面的内涵、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验证: (1)利用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作校准或比较; (2)与其他方法所得结果的比较; (3)通过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的比对; (4)影响结果诸多因素的系统评估; (5)建立在对方法原理的科学理解和实际经验基础上对结果不确定度的评

GB 汽车排放标准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missions from light-duty vehicles (Ⅲ, Ⅳ) (GB 18352.3—20052007-07-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订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以及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下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以及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轻型汽车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车符合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燃用LPG或NG轻型汽车的特殊要求。本标准也规定了作为独立技术总成、拟安装在轻型汽车上的替代用催化转化器,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型式核准规程。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已根据GB 17691(第Ⅲ阶段或第Ⅳ阶段)规定得到型式核准的N1类汽车。 解读中国轻型汽车第Ⅲ、IV阶段排放标准GB18352.3-2005 https://www.360docs.net/doc/2c4743544.html, [ 2005-8-30 11:28:29 ] 来源:中国汽车动态网? 李怀斌 [推荐] [大中小] [关闭窗口] 今年4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五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其 中与广大汽车生产企业最为密切的是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 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即中国轻型汽车第Ⅲ、Ⅳ号排放标准),轻 型汽车第Ⅲ号排放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第Ⅳ号排放标准自2010年

检验方法确认方案

检验方法确认方案

目录确认方案 1、概述 2、验证依据 3、验证范围 4、验证目的 5、验证内容 6、验证人员分工

1、概述 单硝酸异山梨酯注射液收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质量标准中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单硝酸异山梨酯的含量,为进一步确认药典方法的可行性及有效性,更好控制产品质量,现对药典方法进行确认。 2、验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单硝酸异山梨酯注射液”项下规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标准操作规程》(SOP-E-5-009-A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XIXA“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3、验证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单硝酸异山梨酯注射液检测方法的验证。 4、验证目的 对单硝酸异山梨酯注射液含量测定方法进行确认,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验证内容 5.1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用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甲醇-水(25:75)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10nm。取单硝酸异山梨酯对照品与2-单硝酸异山梨酯对照品适量,加流动相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各约含5μg的溶液,取2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理论板数按单硝酸异山梨酯峰计算不低于3000,单硝酸异山梨酯峰与2-单硝酸异山梨酯峰的分离度应大于2.0。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取单硝酸异山梨酯对照品,用流动相定量稀释制成每1ml约含单硝酸异山梨酯0.1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精密量取本品适量,用流动相定量稀释制成每1ml约含单硝酸异山梨酯0.1mg的溶液,作为供试品溶液。 5.2 线性和范围 取单硝酸异山梨酯对照品12μl、16μl、20μl、24μl、28μl进样,线性范围1.2μg~2.8μg 按上述色谱条件进样,相应的色谱峰面积为纵坐标(Y),进样量为横坐标(X,μg),绘制标准曲线,计算线性方程,相关系数R。

检验方法的标准确认办法

检验方法的标准确认办法 检验方法是指实验室用于实施检验检测工作所依据的标准检验方法和技术规范。检验方法是实验室实施检验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所必须的资源,如果方法及程序不同就会造成结果不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5.3.2条款中规定:“实验室应确认能否正确使用所选用的新方法。如果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进行确认。实验室应确保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在<>条款中也有相应的规定。实验室采用的检测方法包括样品的抽取、处理、运输、存储和制备等各个环节,确认时应当记录确认所获得的结果、使用确认的程序、确认对方法是否适合于预期的用途等,必要时还应包括不确定度和分析数据的统计学处理技术。下面谈谈就方法发生了变更时或颁布新标准时,对方法如何进行确认: 1.在首次对外出具数据之前应确认(证实)标准方法已被正确的运用。 2.标准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确认。 3.对标准方法定期清理或者查新,以确保最新有效版本。 一、检测方法的选择及使用要求 实验室资质认定(或认可)现场考核时确定的检测项目的依据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所以说,当没有国际、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检验方法时,实验室应尽可能选择已经公布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技文献或杂志上公布的方法,但应经实验室技术主管确认。如是在实验室计量认证或认可批准业务范围内,因客户的特殊

要求而发生的情况,其检验结果和报告上应有明确的说明。 另外需要使用非标准方法时,这些方法应征得委托方同意,并形成有效文件,使出具的报告为委托方和用户所接受。这是指必须在实验室计量认证或认可批准业务范围内使用,所谓有效文件是指甲乙双方对使用非标准方法检测达成协议,一般来说应有双方签字盖章,也可以在检测委托(协议)书上注明,实验室在检测报告中也必需加以说明。因此,在检测方法的选择上,优先使用国家标准,然后是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非标准方法仅限于委托方同意才使用。 对于实验室完成的每一项或每一系列检验的结果,均应按照检验方法中的规定,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在检验证书或报告中表述,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证书或报告中还应包括为说明检验结果所必需的各种信息采用方法所要求的全部信息。除上述明确的要求外,检测报告中必需有检测数据和结论。 所以说,检测方法选择的核心就是方法有效性,要特别注意的是: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方法。 二、检测方法的验证及确认 当自己的实验室将标准方法引入到自身的检测工作时,则应对引入的标准方法进行验证,并正确有效地运用。 方法的确认应广泛全面,以满足预定用途或应用领域的需要。标准方法确认准则是:所用的设备、环境条件、人员技术等。以证明实验室能够正确使用该新标准实施检测过程。 标准方法的确认或是通过核查方式,并提供客观证据,以证实某一特

国家检测要求及分析方法

一、国家对VOCs监测环保政策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中强调,急需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持久性有机污染(POPs)等重点领域的预防与应急、监测与预警系列技术研究。重点开展支持环境质量在线监测、污染源排放在线监测、环境应急与预警、采样及前处理等的先进环境科学仪器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并进行技术示范和验证,提升我国环境科学仪器的研制能力和水平,促进和带动我国环境科学仪器产业发展,提高改善环境质量及环境应急与处置的科技支撑能力。 二、我国VOCs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 目前国内外制定了部分VOCs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 2.1我国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GB/T18883-2002)有5项VOCs 的标准(碳氢化合物4种,含氧化合物1种); 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GC16297-1996)有13种VOCs的标准(碳氢化合物4种,含氧化合物7种,卤代烃2种); 2.3我国地表水质量标准中(GB3838-2002)有VOCs28种(碳氢化合物6种,含氧化合物17种,卤代烃5种); 2.4美国国家一级饮用水标准中有VOCs23种(苯系物5种,卤代烃18种)。 因此,水、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中都有对各类VOCs的限制。 三、VOCs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的目标物

最近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四个VOCs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分别在2013年3月1日和7月1日执行。 3. 1 HJ 639-2012:水中55种VOCs的分析(碳氢化合物15种、卤代烃40种),吹扫捕集–GC/MS方法 3.2 HJ 642-2013:土壤和沉积物中36种VOCs分析方法(苯系物9种、卤代烃27种),顶空–GC/MS 方法 3.3 HJ 644-2013 环境空气中34种VOCs的分析(苯系物9种、卤代烃25种),吸附管–热解吸GC/MS方法 3.4 HJ 645-2013 环境空气中21种卤代烃的分析,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浸泡解吸/GC/ECD方法 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中的目标物有苯系物等碳氢化合物和卤代烃。 四、环境空气中广泛存在各类VOCs 环境空气中的VOCs来源广泛,不但有天然源、人为源的释放,还有光化学反应的二次生成来源。 大气与水、土壤等基质不同,流动性很大,大气中的污染物会漂移到很广、很远的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站VOCs的监测表明,无论在大城市、边远小城市、甚至远离城市的环境背景监测点,都能检测出80~100余种的各类VOCs。 环境空气中既然普遍存在各类VOCs,各类VOCs又具有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双重危害,我国相关的空气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包含

检测方法的验证及确认

检测方法的验证及确认

加标回收率的测定可以反映测试结果的准确度。当按照平行加标进行回收率测定时,所得结果既可以反映测试结果的准确度,也可以判断其精密度。在实际测定过程中,有的将标准溶液加入到经过处理后的待测样品中,这不够合理,尤其是测定有机成分而试样须经预处理时,或者测定易挥发物等需要蒸馏预处理的成分时,不能反映预处理过程中的沾污或损失情况,虽然回收率较好,但不能完全说明数据准确。进行加标回收率测定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加标物的形态应该和待测物的形态相同。 2)加标量和加标回收率测量的精密度应予以控制,一般情况下作如下规定: ①加标量应尽量与样品中待测物含量相等或相近,并应注意对样品容积的影响; ②当样品中待测物含量接近方法检出限时,加标量应控制在校准曲线的低浓度范围; ③加标量尽量不大于待测物含量的3倍; ④加标后的测定值不应超出方法的测量上限的90%; ⑤当样品中待测物浓度高于校准曲线的中间浓度时,加标量应控制在待测物浓度的半量。 3)由于加标样和样品的分析条件完全相同,其中干扰物质和不正确操作等因素所导致的效果相等。当以其测定结果的差值计算回收串时,常不能确切反映样品测定结果的实际差错。

国家标准 GB/T 27404-2008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食品理化检测》中对回收率试验做了如下规定: 对于食品中的禁用物质,回收率应在方法测定低限、两倍方法测定低限和十倍方法测定低限进行三水平试验;对于已制定最高残留限量(MRL)的,回收率应在方法测定低限、MRL、选一合适点进行三水平试验;对于未制定MRL的,回收率应在方法测定低限、常见限量指标、选一合适点进行三水平试验。回收率的参考范围见表F.1.

检测方法及方法的确认程序

1目的 为确保满足客户要求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对本公司开展的检测活动中所采用的方法进行控制。 2范围 适用于检测活动中的方法选择、执行能力的证实和方法的确认。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测方法的选用、制定和确认及对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和分析数据的统计技术,以及《受控文件清单》的审核;负责组织检测实施细则、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和批准,并负责对在用检测方法进行有效控制。 3.2收样员负责对客户要求方法的认可或选择。 3.3管理室负责检测标准的追踪确认,并发放《受控文件清单》,及时将检测标准的现时有效性信息通知检测人员;对在用受控技术标准的现时有效性负责。 3.4技术负责人每季度在相关官方网站及各类报刊、书籍、杂志上查询各类相关标准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提出修订建议。 4工作程序 4.1本公司使用合适的方法进行抽样、样品制备、检测、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对检测数据的处理和统计分析。 4.2检测方法的选用 4.2.1当客户指定检测方法时,应采用满足客户要求并且适用于所进行的检测的方法。应优先使用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发布的方法。收样员负责检查客户指定方法的适用性、有效性,若客户提供的方法不适用或已过时,收样员应告知客户,共同另选合适的方法,必要时联系检测室或技术负责人确定合适的方法。 4.2.2当客户未指定检测方法时 a)应优先选择以国际、区域或国家、行业标准发布的方法; b)或选择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公布的方法; c)或选择由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 d)本公司自行制定或采用的方法如能满足检测的预期用途并经过技术或专家验证,也可以使用。

4.2.3 对于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生产的产品,检测方法按照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方法。 4.2.4所有检测方法的选定均应得到客户的确认,尤其是与客户原提出方法不一致,或客户无要求等情况,在与客户商讨检测方法时的情况均应按《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规定在《检测委托单》中留有记录,并经客户确认。 4.3 标准方法执行能力的确认 本公司在选择每一检测方法进行检测之前,除应证实能满足客户的预期要求外,还需证实能够正确地运用这些检测方法,并得到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对首次采用的检测方法进行技术能力的验证,如检出限、回收率、正确度和精密度等。如果在验证过程中发现标准方法中未能详述但影响检测结果的环节,应将详细操作步骤编制成作业指导书,作为标准方法的补充。标准方法已被证实其能满足特定的预期要求,直接按本条进行执行能力的确认。 当检测标准发生变更涉及到检测方法原理、仪器设施、操作方法时,需要通过技术验证重新证明正确运用新标准的能力,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测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变更方法的确认进行全面策划并实施。 4.3.1 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检测室负责人对方法使用人员的执行能力进行确认和评审。 4.3.2 确认该方法的预期用途、适用范围、测试过程及技术要领、数据处理等已被正确掌握。 4.3.3 确认执行该方法所需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已能满足要求。 4.3.4确认所需的技术文件和记录表格、检测报告格式已准备齐全。如果所采用的方法标准对检测工作的描述尚不够明确时,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编制和批准相应的作业指导书,以保证检测不受影响及其结果的可靠性。 4.3.5 确认检测人员已能通过试验方法的检出限、精密度、回收率、适用的浓度范围和样品基体等特性来对检测方法进行确认,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并核发了相应的上岗证。 数据的正确可靠按《检测结果质量控制程序》执行,可以通过下列方法之一或其组合来评定: (1) 同一检测人员重复测试和不同人员间测试结果的比较; (2) 使用标准物质进行校核; (3) 与其他方法所得结果进行比较; (4) 实验室间对比或能力验证计划(测量审核); (5) 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评审。

污水处理及检测方法

国联质检Untied Nations Quality Detection 权威检测 污水处理及检测方法---国联检测提供 国联污水检测中心专家介绍,污水处理按照其作用可分为物理法、生物法和化学法三种。 1、物理法:主要利用物理作用分离污水中的非溶解性物质,在处理过程中不改变化学性质。常用的有重力分离、离心分离、反渗透、气浮等。物理法处理构筑物较简单、经济,用于村镇水体容量大、自净能力强、污水处理程度要求不高的情况。污水检测中心专家解释到。 2、生物法:污水检测中心专家介绍,利用微生物的新陈代谢功能,将污水中呈溶解或胶体状态的有机物分解氧化为稳定的无机物质,使污水得到净化。常用的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生物法处理程度比物理法要高。 3、化学法:是利用化学反应作用来处理或回收污水的溶解物质或胶体物质的方法。污水检测中心专家介绍,常用的有混凝法、中和法、氧化还原法、离子交换法等。化学处理法处理效果好、费用高,多用作生化处理后的出水,作进一步的处理,提高出水水质。 污水检测涉及项目: 第一类污染物 总汞、烷基汞、总镉、总烙、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第二类污染物 PH、色度、悬浮物、BOD5、CODcr、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总氰化物、硫化物、氨氮、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铜、锌、粪大肠菌群等 部分检测标准: 工业废水排放标准是按行业来制定的: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2008)》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01)》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 《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2002)》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5-200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

检验方法确认程序

检验方法确认程序 一.目的:适应医学技术的发展,确保检验方法准确可靠,以满足临床需要。 二.适用范围:实验室所有开展的检验方法。 三.工作程序: 1.实验室必须使用能保证准确和可靠的检验结果的检验方法、器材、仪器、试剂、质控品和校准品、供应品。 2.必须选择能保证检给结果在实验室所确定的方法性能规格内的方法。在检测标本前,实验室必须对使用方法的下述的性能规格进行确认:准确度、精密度。如有必要,可添加特异性和分析灵敏度,以及检验结果的报告范围、参考值以及其它适合的特性。 2.1.实验室引进我国注册登记的国外方法(试剂盒)或我国取得生产许可证和方法(试剂盒)时,在报告检验结果前,必须得到下列特性的性能规格:准确度、精密度、检验结果的报告范围(或者线性)、参考值。实验室至少应检查其准确度、精密度。必要时增加特异性和分析灵敏度,以及报告范围,参考值是否符合本实验室的服务人群等。如与厂商提供的数据进行比较,应取得相符结果。 2.2.实验室自行建立的方法,在报告结果患者前: 2.2.1建立每一方法的性能规格,包括:准确度、精密度、特异性、干扰因素的影响、分析灵敏度、检验结果的报告范围(或者线性)、参考范围、其它需要检测的性能。 2.2.2.建立该方法的校准程序和ICQ规则。 2.3实验室必须有上述活动的记录和文件。并保存到停止到使用这些方法后半年。 3.实验室必须有与所做检验的专业和工作量相适应的,足够的器材、仪器、试剂、质控品和校准品、供应品。 4.实验室必须确定正确制备、储存和使用上述体外诊断用品的条件。 4.1.这些条件包括:水的质量、温度校准。保护器材和仪器,不致由于电流的波动各中断引起对检验结果的不利影响。 4.2.必须将纠正由于达不到规定所采取的改正措施文件化。 5.用商品试剂盒时,对于国家规定应有生产许可证,注册登记证的品种,决不能使用没有生产许可证、注册登记证的商品试剂盒。尚未规定者,生产厂家应提供该产品性能规格以及质量保证书。 6.试剂、溶液、培养基、校准品、质控品和其它供应品,必须加以标记,标记上应有:6.1.识别名:当有意义时应标明浓度,效价,滴度等 6.2.储存要求 6.3.制备日期和失效期 6.4.其它与正确使用有关的信息 7.应根据仪器制造商说明或依据权威机构的要求来选择和使用校准品和质控品。实验室自行选用的校准品或质控品,应有实验依据证明其不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工业废气检测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

工业废气检测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01?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9078-1996 空气和废气检测项目 检测产品/类 别 检测项目/参数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序号名称 空气和废气1苯系物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 法 HJ 584-2010 国家环保总局编《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 版第六篇第二章第一条(一)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 色谱法 2甲醛 《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第一法酚试剂分光光度法 GB/T 18204.26-2000 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5516-1995 电化学传感器法《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167-2004 3氨 《公共场所空气中氨的测定方法》GB/T 18204.25-2000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3-2009 4二氧化硫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2-200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

5可吸入颗粒物国家环保总局编《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第三篇第二章第二条中流量采样重量法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 HJ 618-2011 6总悬浮颗粒物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5432-1995 7氮氧化物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79-200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43-1999 8二氧化氮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 GB/T 15435-1995 国家环保总局编《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第三篇第一章第三条定电位电解法 9硫化氢 国家环保总局编《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 版第三篇第一章第十一条和第五篇第四章第十条亚甲基蓝分 光光度法 居住区大气中硫化氢卫生检验标准方法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 11742-89 10总烃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1 11氰化氢国家环保总局编《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第三篇第一章第九条和第五篇第四章第七条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12非甲烷总烃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20《检测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程序》

采用非标准方法进行研究或检验工作时,应遵循的验证和批准程序 1 目的 为保证本院检测、校准和检定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使检测、校准和检定过程规范化,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本院检测/校准方法选用和确认。包括标准方法的选择和证实,以及非标准方法的制定和确认。 3 职责 3.1 技术主管 3.1.1 负责本程序文件的有效性。 3.1.2 批准非标检测/校准方法。 3.2 专业部门技术负责人 3.2.1 负责本专业部门标准方法的选择、证实及变更后证实。 3.2.2 组织非标准方法研究和确认,审核非标检测/校准方法。 3.2.3 批准本专业部门检测/校准作业指导书。 3.2.4 确保本专业部门采用现行有效的检测/校准方法。. 3.3 质量监督员 3.3.1 组织检测/校准人员对标准方法进行证实,确保检测/校准人员能够正确应用标准方法。当标准方法发生了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证实。 3.3.2 经常性地浏览和查询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网站,审核信息中心提供给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是否现行有效。 3.3.3 组织编写检测/校准作业指导书,审核作业指导书。 3.3.4 参与组织非标准方法研究、编制和确认。 3.4 检测/校准人员 3.4.1 参与标准方法进行证实,确保能够正确应用标准方法。 3.3.2 参与编写检测/校准作业指导书。

3.3.3 确保采用的检测/校准方法为现行有效的方法,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 3.5 行业标准管理处 负责所用标准检测/校准方法的受控管理,定期发布检测/校准方法的查新报告,确保本院保使用的检测/校准方法为最新有效版本。 4 工作程序 4.1 方法的选择 4.1.1 标准方法是指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发布的方法。我国发布的标准方法包括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注:在ISO/IEC 17025中,企业标准或属于实验室制定的标准,或属于客户指定的标准。不属于标准方法)。 4.1.2 实验室应优先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需要时可以采用国际标准,但仅限特定委托方的委托检测。 4.1.3 行业标准管理处负责检索最新标准、规程及其他技术规范,并定期在办公信息系统上发布,供实验室的人员参考。 4.1.4 本院检测/校准可以直接采用的方法: (1) 标准方法,如条款4.1.1所规定的方法。 (2) 公认的方法,包括: (a) 知名的技术组织,诸如国内国家一级学会公布的方法。 (b) 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公布(EI登录或SCI登录)的方法。 (c) 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 4.1.5 在引入这些标准方法或公认的方法进行检测/校准之前,专业部门应证实能够正确地运用标准方法。如果标准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进行证实。参见本程序文件条款4.2。 4.1.6 当专业部门认为客户建议的方法不适合或已过期时,应通知客户,并保留客户意见的书面证明(如合同或协议等)。 4.2 标准方法的证实 当采用标准方法(包括公认的方法,下同)开展检测/校准工作,在引入这些方法进行检测之前,应证实能够正确运用标准方法。如果标准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进行证实。主要从下述方面逐一进行证实,以确保检测/校准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检测/校准人员应填写《标准检测/校准方法证实表》,由质量监督员审核,专业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

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填写标准 1

填写标准 学生基础信息 1.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国人正式的汉字姓名)。 2.性别:填写男或女。 3.出生日期:在公安户籍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时间日年填4位数字、月填2位数字、日期填2位数字。如"20040101"。 4.民族:填写学生的民族。 5.国籍/地区:填写学生所属的国籍/地区。 6.身份证件类型:填写以下类别中的一种: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永久居住证、护照、其他。 7.身份证件号:填写身份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 8.港澳台侨外:填写以下类别中的一种:否、香港同胞、香港同胞亲属、澳门同胞、澳同胞亲属、台湾同胞、台湾同胞亲属、华侨、侨眷、归侨、归侨子女、归国留学人员、非华裔中国人、外籍华裔人、外国人、其他。 9.户口所在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0.户口性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1.入学年月:学生进入当前教育阶段(小学、初中、高中)初始年级的时间,年填4位数字、月填2位数字,如'201409'。 12.就读方式:区分学生在校读书的方式,填写走读或住校。 13.入学方式:学生以何种方式进入学校,义务教育填写就近入学或其他,高中阶段填写以下类别中的一种:统一招生考试/普通入、体育特招、艺术特招、其他。 14.现住址:学生现在居住的地址,具体到村庄、街区门牌号。 15.联系电话:学生的联系固定电话或者手机号码。 16.邮政编码:填写学生现住地的邮政编码。 学生扩展信息

17.是否独生子女:填写是或否。 18.是否受过学前教育:小学新生在入学前是否上过幼儿园或者是学前班,填写是或否。 19.是否留守儿童:填写以下类别中的一种:非留守儿童、单亲留守儿童、双亲留守儿童。户籍地址在城市的,为非留守儿童。高中阶段学生,填写非留守儿童。单亲、双亲留守指学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外务工。 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20.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写是或否。户籍地址在城市的,填写否。高中阶段学生,填写否。 21.是否孤儿:以当地有认定资格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填写,填写是或否。 22.是否烈士或优抚子女:以当地有认定资格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填写,填写是或否。 23.残疾人类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4.上下学交通方式:填写步行、自行车(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公共交通(含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地铁)、家长自行接送、校车、其他 25.上下学交通距离(公里):填写学生家庭住址与学校之间距离的公里数,填写数字。 26.是否需要乘坐校车:填写是或否。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一信息 27.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国人正式的汉字姓名)。 28.关系: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填写父亲、母亲、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补充具体关系)。 29.现住址:>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现在居住的地址。 30.联系电话:学生的联系固定电话或者手机号码。 31.是否监护人:填写是或否。

机动车尾气以及排放标准-恒运机动车检测

机动车尾气以及排放标准 目前发布《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2010年度)》(以下简称《年报》),首次公布我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报告显示,2009年我国首次成为世界汽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污染日益严重,机动车尾气排放成为我国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为了抑制这些有害气体的产生,促使汽车生产厂家改进产品以降低这些有害气体的产生源头,欧洲和美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汽车排放标准。 一近年来机动车数量以及尾气排放概况 机动车保有量较1980年增加25倍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日趋严重。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据《年报》统计,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态势。2009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1379.1万辆和1364.5万辆,同比增长48.3%和46.2%,机动车保有量接近1.7亿辆,同比增长9.3%,与1980年相比,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增加了25倍。其中,汽车6209.4万辆,摩托车9453.1万辆。按汽车排放控制水平分类,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车占汽车总保有量的25.4%,国Ⅱ汽车占31.8%,国Ⅰ汽车占25.7%,其余17.1%的汽车还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 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日趋严重,给城市和区域空气质量带来巨大压力。2009年环境监测显示,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中1/3的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很多城市尤其是大中城市空气污染已经呈现出煤烟型和汽车尾气复合型污染的特点,加剧了大气污染治理的难度。同时,我国一些地区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频繁发生,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每年200多天的灰霾天气,这些问题的产生都与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细颗粒物等污染物直接相关。 二汽车尾气及其危害 (一)概念 在车水马龙的街头,一股股浅蓝色的烟气从一辆辆机动车尾部喷出,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汽车尾气。 (二)危害 研究证实,汽车尾气排放物产生的光化学反应造成了近地臭氧水平过高,增大了有害气体的浓度,致使呼吸道疾病人数明显增多。 1.直接危害

检验检测方法的确认

检验检测方法的确 认

检验检测方法的确认 检验检测方法是指实验室用于实施检验检测工作所依据的标准检验检测方法和技术规范。检验检测方法是实验室实施检验检测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所必须的资源,如果方法及程序不同就会造成结果不同。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5.3.2条款中规定:“实验室应确认能否正确使用所选用的新方法。如果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进行确认。实验室应确保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在《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条款中也有相应的规定。实验室采用的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样品的抽取、处理、运输、存储和制备等各个环节,确认时应当记录确认所获得的结果、使用确认的程序、确认对方法是否适合于预期的用途等,必要时还应包括不确定度和分析数据的统计学处理技术。 方法发生变更时或颁布新标准时,对方法如何进行确认: 1.在首次对外出具数据之前应确认标准方法已被正确的运用。 2.标准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确认。 3.对标准方法定期清理或者查新,以确保最新有效版本。 一、检测方法的选择及使用要求 实验室资质认定(或认可)现场考核时确定的检测项目的依据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因此说,当没有国际、国家、

行业、地方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时,实验室应尽可能选择已经公布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技文献或杂志上公布的方法,但应经实验室技术主管确认。如是在实验室计量认证或认可批准业务范围内,因客户的特殊要求而发生的情况,其检验检测结果和报告上应有明确的说明。 另外需要使用非标准方法时,这些方法应征得委托方同意,并形成有效文件,使出具的报告为委托方和用户所接受。这是指必须在实验室计量认证或认可批准业务范围内使用,所谓有效文件是指甲乙双方对使用非标准方法检测达成协议,一般来说应有双方签字盖章,也能够在检测委托(协议)书上注明,实验室在检测报告中也必须加以说明。因此,在检测方法的选择上,优先使用国家标准,然后是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非标准方法仅限于委托方同意才使用。 对于实验室完成的每一项或每一系列检验检测的结果,均应按照检验检测方法中的规定,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在检验检测证书或报告中表述,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证书或报告中还应包括为说明检验检测结果所必须的各种信息采用方法所要求的全部信息。除上述明确的要求外,检测报告中必须有检测数据和结论。 因此说,检测方法选择的核心就是方法有效性,要特别注意的是: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方法。 二、检测方法的验证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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