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第一审程序

第十六章 第一审程序
第十六章 第一审程序

第十六章第一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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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专栏】

疑问1:我国民事审判程序是如何构成的?

解答: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由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组成。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就其性质而言,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民事权益争议案件(该类案件以原告、被告同时存在为形成要件,具有民事权利义务的讼争性。)的审判程序,由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构成。另一类是特殊民事案件(该类案件民事权利义务具有非讼性、不以当事人双方同时存在为构成要件。)的审判程序,具体包括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这四个程序各自独立,各有其特定的程序规则,适用这四个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上诉,也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以下为我国民事审判程序立法的现实构造图表:

┌───────────┐

┌┤特别程序(法典第十五章)│

│└───────────┘

┌──────────┐│┌───────────┐

││├┤督促程序(法典第十七章)│

┌──┐│特殊民事案件├┤└───────────┘

│民│┌┤(民事非权益争议案件)││┌─────────────┐

│事法│││审判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法典第十八章)│

│审典││└──────────┘│└─────────────┘

│判第├┤│┌────────────┐

│程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序编│││(法典第十九章) │

│││└────────────┘

│││┌─────────┐

└──┘│┌──────────┐││┌───┐

││││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二审│

││││(法典第十二章)│││程序│

└┤一般民事诉讼案件├───┤│├───┤(法典│

│(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第十四│

│审判程序)││简易程序├┘││章)│

└──────────┘│(法典第十三章)││││

│││└─┬─┘

└────────┘││

┌───────────┘│

│┌──────────┐│

└──┤审判监督程序├─┘

│(法典第十六章)│

└——────────┘

疑问2:如何理解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内容与起诉的条件的相互关系?

解答:应当明确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内容与起诉条件的规定内容是一致的,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目的是行使审判权以确定原告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从而决定是否立案。

疑问3:遵守诉讼时效规定是否是起诉的条件?

解答:遵守诉讼时效规定不是起诉的法定条件的内容。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疑问4:如何理解裁定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解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和有关司法解释条文规定(具体内容详见教材第229页—230页)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件的若干情形。其原因是(1)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的情况;(2)虽然是民事诉讼案件,但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受理。

疑问5:如何理解准予撤回起诉裁定和准予撤回上诉裁定效力的区别?

解答: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原告在一审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后,仍然有权再起诉,只要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上诉人在二审法院作出准予撤回上诉的裁定后,无权再上诉。

【同步测试与参考答案】

同步测试:

1.名词解释:

(1)起诉

(2)受理

(3)审理前的准备

(4)开庭审理

(5)法庭调查

(6)法庭辩论

(7)撤回起诉

(8)延期审理

(9)缺席判决

(11)诉讼终结

(10)诉讼中止

(12)简易程序

2.单项选择题:

(1)1994年4月,张强诉张亮给付赡养费一案由D市C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定张亮每月给张强赡养费100元。1998年8月,张强又到D市C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每月的赡养费增加到240元。对于张强的这一行为,D市C区人民法院应当()。

A.按通常的起诉行为看待,作为新案处理

B.按申请再审处理

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定不予受理

D.不予立案,并告知张强此事只能由他们双方自己协商解决

(2)李某数年怠于催讨债款,已逾诉讼时效期限。但李某执意要提起诉讼,以讨个公道。对此,有人劝阻他,并帮助他分析下列几种对其不利的情形,()是正确的。A.超过诉讼时效,就丧失了诉权,就不具备当事人资格

B.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起诉,法院将不予立案,当事人执意要起诉的,法院则裁定不予受理

C.受理后查明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应裁定驳回起诉D.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眼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3)张三和李四是邻居。2001年5月张三到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还其借款8000元。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成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王成发现案情复杂,不是简单的借款纠纷,而是因合伙购买引发的纠纷,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并进行书证笔迹鉴定。在此种情况下,应当()。

A.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

B.终结简易程序,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按普通程序审理1

C.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另行计算

D.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4)赵林于1999年12月向朋友杨军借款10000元,此后,赵林外出做生意。陈于2001年9月2日到法院起诉赵林,并向法院出具了借条,借条的落款不甚清楚,法院在公告传唤赵林期间,曾向赵林的家属调查案情,赵的家属均说不知此事,并说杨军向法院出具的借条上字迹一点也不象赵林的。公告期满,赵林仍无音信,杨军未能向法院提供其他证据,法院也未能收集到其他证明赵林向杨军借款的证据,在此情况下,法院对本案应当()。

A.延期审理B.依法缺席判决C.裁定中止诉讼D.裁定终结诉讼

(5)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得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得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

A.可以受理B.不予受理C.应予受理D.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6)离请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人民法院应当()。

A.裁定中止诉讼

B.裁定终结诉讼

C.延期审理

D.判决离婚

(7)人民法院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的期间为立案之日起()。

A.3日内

B.5日内

C.10日内

D.15日内

(8)甲于1 9 9 7 年8 月向乙借款1 0 0 0 0 元,约定一月后偿还。后甲因经济困难无法偿还该借款。乙于同年1 0 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甲偿还债务。经双方协商,乙同意待甲有偿还能力时再偿还借款,申请撤回起诉。1 9 9 8 年8 月,乙再次起诉,要求甲偿还1 0 0 0 0 元债务。对乙的再次起诉,人民法院()。

A. 应予受理

B. 不予受理

C. 可以受理

D. 进行再审

(9)人民法院宣告判决()。

A.是否公开进行取决于案件是否公开审理

B.无论案件审理时是否公开,一律不公开进行

C.无论案件审理时是否公开,一律公开进行

D.是否公开进行由人民法院决定

(10)某县法院审理一件房产纠纷案件,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在闭庭后阅读法庭笔录时,私自把他本人及原告签名盖章的部分撕毁。其理由是,书记员记录有误,有错误的记录就应撕掉。()。

A.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撕毁法庭笔录的行为有正当理由

B.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撕毁法庭笔录的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C.撕毁错误的法庭笔录是对错误的补正

D.撕毁错误的法庭笔录属于民法上的自助行为

(11)必须到庭的证人未到庭,人民法院应当()。

A.中止诉讼B.终结诉讼C.延期审理D.继续审理

(12)民事诉讼法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告知当事人。

A .三日B.五日C.七日D.十日

(13)民事诉讼法规定,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外,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审结。

A.三个月B.六个月C.九个月D.一年

(14)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审结。

A.三个月B.六个月C.九个月D.一年

3.多项选择题: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情况下,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A.原告无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内又向法院起诉的

B.被告在6个月内向法院起诉的

C.原告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内又向法院起诉的

D.原告无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后又向法院起诉的

(2)在开庭审理时,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

A.向证人发问

B.向鉴定人发问

C.向勘验人发问

D.向书记员、审判员发问

(3)属于审理前准备阶段的内容有()。

A.审查原告是否合格

B.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C.追加当事人

D.组成合议庭

(4)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是( )。

A. 重复起诉的案件

B. 撤诉后再起诉的案件

C. 被告不明确的案件

D. 有合法仲裁协议存在的合同纠纷案件

(5)简易程序的“简易”体现在()。

A .适用独任制审理B.简便的起诉和受理方式

C .简便的传唤方式D.不开庭审理

(6)下列案件,裁判发生效力后仍可另行起诉的有()。

A.李某向其子索要赡养费,法院判决已生效,但因物价飞涨,李某要求增加数额B.赵某的离婚请求被法院生效判决驳回,6个月后赵某再度提出离婚

C.判决何某与其妻离婚后,当事人就判决书中未对其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幢别墅的归属作出确认的事项

D.原告周某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

(7)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结期限不包括下列哪些期间()。

A.公告期间B.鉴定期间

C.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期间

D.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期间

(8)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情形之一的,可以缺席判决。

A.被告中途退庭

B.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C.被告反诉而原告中途退庭

D. 原告撤诉未被准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9)需要延期审理的情形是()。

A.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

B.必须到庭的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

C.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D.需要补充调查

(10)张甲与陈乙离婚纠纷一案,经某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签收了人民法院送达的调解书。在此情况下,该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包括()。

A.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解除

B.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反悔而再到法院就离婚问题起诉

C.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上诉

D.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就离婚问题申请再审

4.简答题:

(1) 简述起诉应当具备的条件

(2) 简述审理前的准备的具体事项

(3) 简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应当具备的条件

5.论述题:

论开庭审理各个阶段的任务

6.案例分析题:

(1)李某系江城市人,分别借给该市沙河区刘某、北岸区张某、陈某人民币5 0 0 0 元。现为债务发生纠纷,李某向北岸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陈某、刘某偿还借款。北岸区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因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案情简单,合议庭决定将此案交

由一审判员独任审判。后由于债务人刘某外出,案件一时难以审结,遂申请延长审限。庭长同意了审判员延长审限的要求。

问:本案在程序上存在哪些问题?请逐一指出。

(2)南京市鼓楼区甲运输公司的一辆东风牌货车于1999年6月2日承运杭州市西湖区乙服装公司的一批布匹,车行至浙江省长兴县内,因司机李某违章驾驶,发生事故,撞坏长兴县丙钢厂的广告牌,同时所运货物也受到损失。7月9日,乙服装公司和长兴县丙钢厂同时向长兴县法院提起侵权赔偿诉讼。长兴县法院合并审理。

问:此案可否合并审理?如不可以合并审理,则分析各案的管辖法院和当事人。

(3)某县永兴乡村民刘杰购买了一辆“东风”牌货车从事个体运输。某日晚9时许,刘杰将车停放在该县城北门收费停车场,停车场管理员廖晓刚在刘杰将车停放在指定停车车位后,向刘杰收取了停车管理费,并出具了盖有停车场公章的收据。第二日6时,刘杰到停车场取车时发现汽车不见踪影。数日后,刘杰向该县法院起诉,要求停车场赔偿汽车与汽车上的物品损失。法院受理刘杰起诉二个月后,以县公安局已立案侦查全县国营停车场汽车被盗案件为由裁定中止本案诉讼。

问:法院中止诉讼的裁定是否正确?简述理由。

(4)村民甲和村民乙系同村邻居。1998年7月10日,甲向法院诉称:被告乙房后的数十棵桑树是1988年村里买来树种并派工栽活的,应属于村里所有。但现在被乙所占,要求法院判决被告乙将桑树退回村里并将多年获蚕的收益折款退返。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甲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于1998年7月20日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甲将情况告诉村委会。村委会决定决定委托甲为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授权委托书。甲作为诉讼代理人以同样的事实、理由和请求重新起诉,法院受理此案。被告乙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即到甲家谩骂,并同甲扭打起来。扭打中乙被甲推倒在地,右手腕骨折。其后,被告乙在答辩状中向法院反诉,诉称自己右手手腕骨折是甲所致,要求甲赔偿医疗费。法院决定将本诉、反诉合并审理。开庭审理中,乙经法院一次口头传唤、一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法院遂对乙采取拘传措施。法院经过审理,依据事实和法律对该案作出了判决。

问:请指出本案在诉讼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并简述理由。

(5)A市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污染了A县三汇镇清溪乡村民甲、乙、丙共同承包的鱼塘,受损达数万元。甲、乙、丙共同向法院起诉索赔。经法院调解,化工厂同意赔偿金

额的45%,甲、乙表示同意,遂与化工厂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给丙时,丙拒绝签收,声明在与化工厂调解时,丙不在场。

问:①甲、乙与化工厂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有效?简述理由;

②对于丙拒绝签收调解书,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名词解释:

(1)参见教材第224页

(2)参见教材第227页

(3)参见教材第231页

(4)参见教材第234页

(5)参见教材第236页

(6)参见教材第238页

(7)参见教材第243页

(8)参见教材第245页

(9)参见教材第246页

(10)参见教材第248页

(11)参见教材第249页

(12)参见教材第249页

2.单项选择题:

(1)A (2)D (3)D (4)A (5)B (6)B (7)B

(8)A (9)C (10)B (11)C (12)A (13)B (14)A

3.多项选择题:

(1)BCD (2)ABC (3)BCD (4)ABD (5)ABCD

(6)ABCD (7)ABCD (8)ABCD (9)ABD (10)ABCD

4.简答题:

(1)参考答案:起诉应当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四个条件。具体内容详见教材第225页—226页

(2)参考答案:审理前的准备的具体事项有六项。具体内容详见教材第232页—234页。

(3)参考答案: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具体内容详见教材第244页。

5.论述题:

参考答案:开庭审理包括庭审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告判决等五个阶段。各个阶段有着不同的任务。具体内容详见教材第235页—240页。6.案例分析题:

(1)存在的问题有:①北岸区法院受理李某对刘某的起诉,因为该法院无管辖权,应当告知李某向沙河区法院起诉;②合议庭决定将此案交由一审判员独任审判的做法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③延长审结期限的做法和审批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2)不能合并审理。因为,案例中的两个诉讼性质不同,一是合同纠纷,一是侵害权赔偿纠纷。

乙服装公司提起的诉讼为运输合同纠纷,可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此案中,乙公司为原告,甲运输公司为被告。案件可由南京鼓楼区或杭州西湖区的法院管辖。

长兴县丙钢厂提起的诉讼为损害赔偿纠纷,可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此案中,丙钢厂为原告,甲运输公司为被告。案件由长兴县法院管辖,因为丙钢厂已经向长兴县法院起诉。在数个有管辖权的法院中,应由最先受理的法院行使管辖权。

(3)法院中止本案诉讼的裁定不正确。县公安局对全县国营停车场汽车被盗系列案件立案侦查与该案的诉讼没有必然的、直接的联系,该案的诉讼不以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为依据。因此,县法院不应中止该案诉讼。

(4)该案在审理程序上存在如下错误:①没有遵守立案的法定期限,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立案期限为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②将被告乙诉甲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作为对某村委会诉乙返还桑树及其收益诉讼的反诉不正确。正确的处理方法是,被告乙诉甲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是一个独立的诉讼,法院应当另案受理。③对乙适用拘传不合法。?理由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拘传是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采取的强制该被告到庭应诉的措施。在本案中,

法院只对乙一次传票传唤(口头传唤不是传票传唤)就适用拘传的措施,显然不符合拘传的法律规定。

(5)①甲、乙与化工厂的调解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理由是,甲、乙、丙在该案中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在该案中,丙拒绝签收甲、乙与被告化工厂达成的调解协议,属于调解达不成协议。②对于丙拒绝签收调解书,人民法院应对该案及时判决结案。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程序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程序第一部分: 书记员:原告入庭,被告入庭(书记员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 2.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拍照; 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5.关闭移动通信工具。)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池彩平诉被告中房集团瑞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锤)现在开庭 现在核对当事人,原告讲一下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 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一般代理 审判长:有和解的权利吗 委托代理人:有 审判长:被告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被告:。。。。。。 审判长: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

原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经审查上述当事人的手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 本案受理后,依法由本院法官张瑜建也就是我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法官马佳楠、人民陪审员缪秉杨组成合议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判,由书记员洪星辉担任法庭记录。当事人如认为上述人员不能公正审理本案,可以提出理由申请他们回避。 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被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如当事人称不清楚,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和负担以下义务: 1.提出证据、申请调查、申请鉴定的权利; 2.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的权利; 3.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反诉的权利; 4.反对对方陈述与本案无关事实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6.有请求回避的权利,即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更换上述人员。

第一审普通程序中若干问题的完善

第一审普通程序中若干问题的完善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用38个条文来对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了规定,本次《民事诉讼法》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第208至第255条的48个条文又对《民事诉讼法》中第一审普通程序相关条文做了进一步解释。 一、庭审对象:人民法院的审理对象是否应受到争议焦点的约束 虽然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趋向是从超职权主义模式向当事人主义与法院职权主义兼容模式,但在实务中,个别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仍存在滥用诉讼指挥权、超职权主义倾向(实务主要表现为超越当事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对当事人争议焦点以外的事实进行主动审查)。 现行《民事诉讼法》对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对象并未做出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颁布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对当事人举证、质证应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做了规定,并未正面回答人民法院的审理对象是否应受到争议焦点的约束。有鉴于此,《解释》第228条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范围与争议焦点之间的关系作了规定。即《解释》第228条:“法庭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进行。”按照辩论主义的要求,法院一般不得自行将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主要事实(要件事实)作为审判对象。具体而言,包括三项内容: 1.主要事实必须由某一方当事人做出明确的主张,对于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法院既不得自行提出进行审理,也不得做出判断; 2.如果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主要事实,另一方当事人给予了明确承认的话,则法院只能认定该事实存在或属实,而不得另行审理并做出其他判断;当然存在允许自认的例外,如人身关系通常需要证据证明,不限于当事人的承认; 3.对于自己所主张的主要事实,当事人负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法院原则上不得自行收集并审查证据。 但何谓当事人主张的主要事实?从当事人主张主要事实的目的而言,其是为说明其诉讼请求的合理性。也即,与当事人所主张的诉讼请求直接相关的事实一般都可归类为当事人主张的主要事实。从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来看,这些事实一般都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通过双方当事人的诉答行为、证据交换行为由人民法院通过归纳争议焦点方式加以固定。 争议焦点是当事人之间就具体的案件事实、法律、证据、程序所产生的争执。换言之,争议焦点所及范围就是人民法院审理的范围。由于在审理前的准备过程中,组织庭前准备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章 第二审程序试题

第二十章第二审程序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刘某、徐某共同犯罪被起诉,2004年1月2日判决宣告处刘某和徐某5年有期徒刑,刘某提起上诉,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假设刘某1月9口提起上诉,1月10要求撤回上诉,则应视情况准许 B.假没刘某1月10日上诉,徐某没有上诉,1月12日刘某死亡,则不进入二审程序 C.该案件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 D.二审法院可以减轻对徐某的徒刑刑罚,如果发现需要适用罚金,则可以适用罚金 2.关于上诉与抗诉,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A.上诉、抗诉均不需要理由 B.上诉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 C.抗诉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 D.检察院针对一审未生效判决提出抗诉未必就能启动第二审程序 3.以下有关二审自诉程序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 A.对于二审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B.二审自诉程序中当事人可以反诉 C.二审自诉程序中当事人可以和解 D.二审自诉程序以调解结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消 4.在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中,第一审民事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直接驳回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反诉 B.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C.与检察院协商,以确定是否允许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 D.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以确定是否允许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 5.A市甲县的人民检察院不满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欲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抗诉。则对于检察院的抗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A.甲县检察院可直接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 B.甲县检察院提交抗诉书的同时,应将抗诉书抄送A市人民检察院 C.甲县检察院抗诉后在抗诉期满后又决定撤回抗诉,如果案件卷宗尚未移送中级法院,甲县法院可裁定准许甲县检察院撤回抗诉 D.甲县检察院抗诉后在抗诉期限内又决定撤回抗诉,甲县法院仍需向A市人民法院移送案件 6.关于上诉权的问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一审判决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辩护人认为处刑畸重提出上诉,但被告人明确表示不上诉,且不同意辩护人提出上诉。则辩护人的上诉有效 B.法院一审判决未成年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何某要求上诉,但其法定代理人蒋某认为没有必要上诉,不同意上诉。则何某上诉无效 C.刘某涉嫌走私罪一案委托有两名辩护人金某和云某,一审宣判后,金某和云某对是否上诉产生了争议,金某要上诉,云某表示上诉无必要;而刘某同意金某意见。则金某的上诉有效 D.在钱某伤害吴某案中,一审法院一并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被害人吴某不服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部分,于判决生效后13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上诉当然阻却了刑事判决部分的生效 7.一审法院宣判后,如果当事人只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时,发现第一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已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 ) A.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1

刑事案件二审程序怎么审,审理哪些内容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2d3110475.html, 刑事案件二审程序怎么审,审理哪些内容 我们知道,如果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的,被告人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可以提起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启动二审程序。那么,刑事案件二审程序怎么审,审理哪些内容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二审程序怎么审 一、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一)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二)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

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注意:上诉的提起方式可以用书面方式或口头方式。 二、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 (一)全面审查原则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实体性审查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审查下列主要内容: 1、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之间有无矛盾; 2、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第一审程序的概念与意义

第一审程序的概念与意义 第一审程序的概念与意义一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当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进行审查,凡是公诉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都必须经过这一程序。 这一程序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决定对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应否开庭审判。 审查的主要方法是阅卷。审查的主要内容是:起诉书中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是否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有无附带民事诉讼等等。 法院对公诉案件审查后,对符合开庭审判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不符合开庭审判条件的,应退回人民检察院处理,井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 这里介绍了审判组织知识,包含审判组织、解析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并提供中顾法律网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解答。 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有起诉权的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所应遵循的活动程序。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的审理也应遵循第一审程序。 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的任务:查明事实、依法判决。 相关阅读: 刑事公诉案件的步骤

①对检察院提起的公诉进行审查。 ②对于决定开庭审理的,要做好审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③宣布开庭。 ④法庭调查。 ⑤法庭辩论。 ⑥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⑦评议和宣判。 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相同 不同之处: ①对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不派人出庭。 ②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随时和解,或者在宣判前撤回自诉。 ③被告人在宣判前可以反诉。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经济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因不同的案件而适用以下不同的程序:①普通程序; ②简易程序; ③特别程序; ④督促程序; ⑤公示催告程序; ⑥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在行政诉讼法生效施行以前,一直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判。行政诉讼法施行后,在审判程序制度等方面都要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判,但由于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案件的独具问题规定较细,

东师《民事诉讼法学16秋在线作业1

东北师范大学东师民事诉讼法学16秋在线作业1 一、单选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1.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 A. 一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B. 两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C. 三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D. 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 2. 人民法院在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责令申请人提供但保。 A. 可以 B. 应当 C. 必须 D. 不可以 正确答案: 3. 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法院经审理后作出裁判时 A. 应当使用判决书 B. 应当使用裁定书 C. 应当使用决定书 D. 可以使用调解书 正确答案: 4.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要求给付的下列物品中,哪一种是不能申请支付令的? A. 10000元人民币 B. 5000元国库券 C. 2000股某公司的股票 D. 一枚白金戒指 正确答案: 5. 必须有委托人特别授权才能代理的事项不包括 A. 提供证据 B. 进行和解 C. 提起反诉 D. 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 6.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包括 A. 选民资格案件 B.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C.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D. 债务催偿案件 正确答案: 7.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 A. 应当公开进行 B. 一般不公开进行 C. 一律不公开进行 D. 通常公开进行 正确答案: 8. 李老汉与王律师签订了一份一般委托代理合同,请问在代理诉讼过程中,王律师有权进行下列哪些行为? A. 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 B. 与对方进行和解 C. 提起反诉 D. 申请证人出庭 正确答案: 9.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支持起诉原则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 A. 支持者只能是单位,被支持者只能是个人 B. 支持者只能是单位,被支持者也只能是单位 C. 支持者只能是单位,被支持者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D. 支持者只能是个人,被支持者也只能是个人 正确答案: 10.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 A. 1年内提出 B. 任何时候提出 C. 2年内提出 D. 4年内提出 正确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16秋在线作业1 二、多选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1. 构成必要共同诉讼具备的条件是 A. 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 B. 受诉法院对数个诉讼请求有管辖权 C. 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D. 双方当事人一同起诉应诉 正确答案: 2. 民事诉讼证据的构成要件

第十六章 第一审程序

第十六章第一审程序 == 信息中心== 【答疑解惑专栏】 疑问1:我国民事审判程序是如何构成的? 解答: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由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组成。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就其性质而言,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民事权益争议案件(该类案件以原告、被告同时存在为形成要件,具有民事权利义务的讼争性。)的审判程序,由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构成。另一类是特殊民事案件(该类案件民事权利义务具有非讼性、不以当事人双方同时存在为构成要件。)的审判程序,具体包括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这四个程序各自独立,各有其特定的程序规则,适用这四个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上诉,也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以下为我国民事审判程序立法的现实构造图表: ┌───────────┐ ┌┤特别程序(法典第十五章)│ │└───────────┘ ┌──────────┐│┌───────────┐ ││├┤督促程序(法典第十七章)│ ┌──┐│特殊民事案件├┤└───────────┘ │民│┌┤(民事非权益争议案件)││┌─────────────┐ │事法│││审判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法典第十八章)│ │审典││└──────────┘│└─────────────┘ │判第├┤│┌────────────┐ │程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序编│││(法典第十九章) │ │││└────────────┘ │││┌─────────┐ └──┘│┌──────────┐││┌───┐

││││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二审│ ││││(法典第十二章)│││程序│ └┤一般民事诉讼案件├───┤│├───┤(法典│ │(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第十四│ │审判程序)││简易程序├┘││章)│ └──────────┘│(法典第十三章)││││ │││└─┬─┘ └────────┘││ ┌───────────┘│ │┌──────────┐│ └──┤审判监督程序├─┘ │(法典第十六章)│ └——────────┘ 疑问2:如何理解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内容与起诉的条件的相互关系? 解答:应当明确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内容与起诉条件的规定内容是一致的,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目的是行使审判权以确定原告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从而决定是否立案。 疑问3:遵守诉讼时效规定是否是起诉的条件? 解答:遵守诉讼时效规定不是起诉的法定条件的内容。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疑问4:如何理解裁定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解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和有关司法解释条文规定(具体内容详见教材第229页—230页)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件的若干情形。其原因是(1)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的情况;(2)虽然是民事诉讼案件,但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受理。 疑问5:如何理解准予撤回起诉裁定和准予撤回上诉裁定效力的区别? 解答: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原告在一审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后,仍然有权再起诉,只要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上诉人在二审法院作出准予撤回上诉的裁定后,无权再上诉。

(行政管理)关于关于行政案件第一审程序开庭审理规

行政案件第一审程序开庭审理规范 (1994年6月2日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第27次会议原则通过) 为依法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提高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审判实践,制定本规范。 开庭前的准备 一、开庭审理前审判长主持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书记员作好会议记录。准备会议应当再次核对本案立案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的条件。发现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发现诉讼当事人有误的,依法变更或增加诉讼当事人。 合议庭准备会议还应安排以下议程: (一)由主审人介绍案情和阅卷情况; (二)合议庭成员认真审核诉讼材料,明确本案的审理对象和审查重点,了解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和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范,分析研究开庭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对策; (三)研究和确定庭审提纲; (四)明确合议庭成员在庭审中的分工及合议庭成员是否提出回避; (五)确定是否公开开庭以及是否传证人到庭,确定开庭的时间、地点及是否邀请有关人员旁听。 二、书记员在法定期限内张贴公告,向诉讼当事人发送传票,向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发出出庭通知,通知法警按时执行公务。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及时发出旁听券。 三、审判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审判长的座位位于国徽下正中处,审判员或陪审员分坐两边;法台右前方为书记员座位,同法台成45°角;法台左前方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座位,同法台成45°角;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座位设在法台前方,右边为原告座位,左边为被告座位,第三人座位设在原告一侧;当事人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第二审程序全面审查原则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第二审程序全面审查原则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第二审程序全面审查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这就是第二审程序中全面审查的原则。其内容包括: 1.既要对原审法院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又要对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2.既要对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既要对已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既要对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概言之,就是应对共同犯罪中的所有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 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裁定。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第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根据司法实践,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查包括对案卷材料的程序性审查以及对案件的实体性审查;

第伍拾柒期_第一审程序(上)——重点知识点

第一审普通程序包括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和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第一审程序可以划分为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大类。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包括庭前审查、庭前准备、法庭审判三个基本诉讼环节。 【壹】公诉案件庭前审查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内容」 主要查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是否具备开庭审判的条件,是一种程序性审查。书面审查,应当在7 日内审查完毕,计入法院的审理期限。 |「审查后的处理」 1.决定开庭审判: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案卷材料、证据的; 2.退回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退回检察院: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 4.要求检察院补送材料: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检察院在 3 日内补送; 5.依法受理: (1)宣告被告人无罪后,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 (2)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 6.终止审理或退回检察院:符合《刑诉法》第 16 条第 2 至 6 项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贰】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1.开庭审理前,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并记录在案: (1)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2)开庭 10 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3)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 5 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 (4)开庭 3 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检察院; (5)开庭 3 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 (6)开庭 3 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2.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1)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召开;(2)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3)社会影响重大的;(4)其他情形。 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可以建议法院召开庭前会议。 3.审判人员可以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有无意见:(1)案件管辖;(2)申请回避;(3)调取无罪或罪轻的证据;(4)提供新的证据;(5)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名单有异议;(6)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7)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8)其他。 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可以简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庭前会议情况应当制作笔录。

论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的关系

论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的关系 从概念来讲,二审程序的产生是基于当事人对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或裁定而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据此进行审判而适用的程序。 从概念上延伸就不难发现二者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而这就集中体现在一审程序是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二审程序的提出就是基于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满而使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的程序,也就是说没有一审程序的存在,二审程序也就不复存在。这是第一层意思。第二层意思根据《解释》第342条规定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在第二审程序中对该当事人仍具有约束力。当事人推翻其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时,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尽管第二审程序是对第一审程序的重新审判,但这并不意味着二审程序就比一审程序高出登记,可以随心所欲。相反,二审程序的展开依然要在一审程序发生的基础之上,当事人在二审中需要对自己在一审中的诉讼行为负责,不可轻易推翻。 第二个关系的体现在二审程序是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延伸。二审程序的一个重要属性就是继续属性。这个继续的意思就是让诉讼继续进行。可以说二审的延续和补充是非常有必要的。首先第一个补充是基于在一审中由于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一审程序规则的某些限制,审判人员在审判时的主观局限性可能会出现不当裁判,而二审程序正是对这一裁判及时予以审查,对不当审判做出纠正,最终做出公正审判。所以说二审是对不当一审的一种补救,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

并且我国《民事诉讼法》164条规定二审案件的管辖法院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当事人不得越级上诉。二审对一审的补充和延续不仅仅在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一意义上。还在于上一级法院通过上诉审程序对下一级法院的审判做出有效的审判监督,使得错误的判决得到及时的纠正,并且在这过程中帮助下一级法院总结经验,提高办案质量。这样一来国家的司法权威得以维护,并且当整体的司法质量得到保障和提高时,司法效率也能得到提高。这也是二审程序作为补充在审判程序中出现的另一重大意义。 但在理清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之时,我们也应该明白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只是对同一案件审理的不同阶段,虽然二者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但是这是两个审级的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相对独立的,也就是说不是每一个案件都必须经历二审。在民事诉讼中,通常一审都是由级别较低的的法院管辖,但由于国人思想里固有的迷信权威的推动下,即使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的公正的,当事人仍然希望得到更高一级法院的重新审理,以期获得所谓“正义”。但是在理清二者的关系后我们就该清楚明白,即使二审法院能够重新审理,但是仍然建立在一审的诉讼基础之上,不会脱离原本基础做出不合实际的审判。 所以在清楚二者关系的关系之后我们更应该合理正当得运用二审程序,不能滥用上诉权。才能平衡民事诉讼中民主性、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三者之间的关系。 姓名:黄雅金学号:2014031296 班级:法学院8班

民事诉讼一审庭审流程(庭审笔录)

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庭审程序 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 第一部分: 书记员:原告入庭,被告入庭(书记员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 2.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拍照; 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 5.关闭移动通信工具。)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请坐下,“××人民法院,今天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 请原告向法庭陈述原告身份信息及代理权限。 原告: 审判长:请被告向法庭陈述相应内容(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 审判长:原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审判长:经审查上述当事人的手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本案受理后,依法由本院法官××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法官×××、×××组成合议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判,由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当事人如认为上述人员不能公正审理本案,可以提出理由申请他们回避。 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原告:清楚。 审判长:被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如当事人称不清楚,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提出证据、申请调查、申请鉴定的权利; 2.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的权利; 3.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反诉的权利; 4.反对对方陈述与本案无关事实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学自学指导书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学指导书 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学教师姓名: 所属系所: 适用专业:法学专业学历层次:函授本科 继续教育学院制

《刑事诉讼法学》自学指导书 编写者: 总学时:120学时(面授课30学时,自学90学时) 一、课程性质和内容 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必修课程之一,是法学的主要部门法。该门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原则和制度、刑事证据、刑事诉讼程序。课程的学习以中国刑事诉讼的规定与实践为基础,同时比较其他各国关于刑事诉讼的规定与发展,强调中国司法改革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 二、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这门课的学习,要使学生获得刑事诉讼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程序的知识,掌握必要的基础理论和应用技巧,为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奠定基础。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要通过各个教学环节逐步培养学生树立较强的法律意识,着重培养学生适用刑事诉讼法学知识去分析、解决如何通过正确的途径处理社会犯罪现象、保障人权,维护社会正义、维护社会主义秩序的能力。 三、学习进度表

四、自学内容与指导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1.内容: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作用。 2.重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3.难点:刑事诉讼法的作用。 4.思考题 (1)试述刑事诉讼的含义和特征; (2)简述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3)简述刑事诉讼法的价值。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1.内容:刑事诉讼本质的历史类型,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 2.重点:弹劾式、纠问式、混合式诉讼的特点 3.难点:职权主义诉讼形式与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的重要差异 4.思考题 (1)试述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特征; (2)试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刑事诉讼模式进行比较与评价; (3)什么是弹劾事诉讼和纠问式诉讼? 第三章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 1.内容: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阶段,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2.重点:刑事诉讼的价值,刑事诉讼目的。 3.难点: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刑事诉讼职能。 4.思考题 (1)怎样理解我国的刑事诉讼目的? (2)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哪些? (3)职权主义诉讼结构与当事人主义诉讼结构的区别? 第四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1.内容: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 2.重点: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区分 3.难点:被害人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和义务 4.思考题

论刑事第二审程序的审判范围——以程序功能为视角(一)

论刑事第二审程序的审判范围——以程序功能为视角(一) 【摘要】刑事二审程序应当具有权利救济功能和裁判过滤功能。我国现行的全面审理模式严重制约了刑事二审程序功能的发挥,有必要加以改造。我国刑事二审审判范围的确定应当采取复审与复查并行的双轨制,实行有限审理与全面审查相结合,以保障刑事二审程序功能的实现。 【关键词】刑事诉讼;二审程序;审判范围;审理;审查 刑事第二审程序的审判范围问题是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之一。究竟我国应当实行全面审理,还是实行有限审理,学界有不同的看法,实务部门也有不同的做法。笔者拟以程序功能为视角,对我国刑事二审的审判范围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一、刑事第二审程序的功能分析 刑事诉讼程序功能是刑事诉讼法学中的一个重要的理论范畴。对于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来说,不仅应当研究刑事诉讼法律条文本身,而且应当研究其功能,研究其功能的实现。所以,刑事二审程序的构建离不开对其程序功能的考察。 在我国,二审法院对于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并不是完全抛开一审判决进行“另起炉灶”式的重新审判,而是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并区分不同情况,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变更或者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可见,我国的二审是对一审审判活动的延续。在这一审判模式下,刑事二审程序至少应当具备两个功能,即权利救济功能和裁判过滤功能。 (一)权利救济功能是刑事二审程序的基本功能 刑事二审程序的主要设立目的就在于为一审被告人提供救济。除法定例外情形外,被告人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都可以依法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上诉权是世界各国赋予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对此项权利予以确认。该公约第14条第5项规定,“凡被判定有罪者,应有权由一个较高级法庭对其定罪及刑罚依法进行复审。”此外,为公诉机关提供救济也是二审程序的设立目的之一。在控审分离的原则支配下,一审法院有可能作出不同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认定,对此,公诉机关有权通过二审程序表达意见,要求二审法院纠正一审在实体上和程序上的错误。所以,权利救济功能是我国刑事二审程序的基本功能。 权利救济包括对实体权利的救济和对程序权利的救济。对实体权利的救济主要是通过纠正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刑法适用方面的错误,来实现对刑事责任的公正评价。对于被告人来说,一审错误地认定其实施了犯罪行为,错误地认定了对其不利的情节,以及应当认定却没有认定对其有利的情节,都是对其实体权利的侵犯;此外,在罪名认定和刑罚裁量方面错误地适用了刑法条文,对被告人判处了过重的刑罚,也同样是对其实体权利的侵犯。而对于公诉机关来说,其依法享有求刑权,因而,一审判决无论将有罪认定为无罪,还是将重罪认定为轻罪,都可能构成对其权力的侵犯。在上述情况下,被告人和公诉机关都应当被赋予通过二审程序寻求救济的机会,以消除一审判决的不公正。对程序权利的救济主要是通过审查和发现一审在诉讼程序上的违法,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二)裁判过滤功能是刑事二审程序的附属功能 我国的二审裁判并不是脱离一审判决而产生的,二审裁判建立在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并且,除发回重审外,二审法院应当在终局裁判文书中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或者变更。所以,二审法院应当对一审判决的全部内容予以审查和把关,以防二审裁判中所确认的一审判决内容存在重大瑕疵,确保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可见,其审查范围应当是一审判决文书所记载的内容为限,而是否属于上诉或抗诉范围在所不论。这种对一审判决的过滤原本不是刑事二审程序设立的目的,而是由我国现行的裁判生成机制所决定的。所以,裁判过滤功能是我国刑事二审程序的附属功能。

民事诉讼试题库试题试卷16参考答案

试卷16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25×1分=25分) 1-5CACAD 6-10DDBAD 11-15DDA A C 16-20C AD AC 21-25CC AA D 二、多项选择题(10×2分=20分) 1 AB 2 ABCD 3 AD 4 ABCD 5 ABCDE 6 ABCD 7 ABC 8 ABC 9 ABCD 10 CD 三、简答题(3×8分=24分) 1、特别程序主要有哪些特点? (1)特别程序是几类不同审理程序的概称,每一不同类型的案件,各自独立地适用一种特别程序;(2)特别程序的发动,除选民资格条件由起诉人起诉外,其他案件均由申请人提出申请;(3)特别程序案件中均没有被告,因而不存在反诉、调解等问题,也不存在与被告相关的其他诉讼程序;(4)特别程序的审判组织除选民资格案件或者得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外,其他案件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5)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实行一审终审;(6)特别程序审理过程中,如发现所受理的案件属于一般民事权益争议,则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另行起诉;(7)特别程序的审结期限不同于其他程序,比较短。 2、简述提起上诉的条件。 (1)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合格,包括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审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提起上诉的客体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裁判,即必须是未生效的一审裁判、二审中撤销原判发回得审的案件、适用一审程序再审所作出的未生效的判决。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上诉。即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必须提交上诉状。上诉不能采用口头方式,必须向法院是效上诉状。 3、简述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1、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1)行为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在民事诉讼进行和执行过程中实施的,而不是在诉讼之外实施的。(2)行为人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且是故意实施的。(3)行为人的行为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在客观上造成了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后果。以上三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强制措施。 四、案例分析题(2×8分=16分) 1、分析要点: (1)县法院的一审判决是正确的,因为对于郭民辉的诉讼请求,被告予以否认。而原告提

第16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 一、单项选择题 1.王老太太早年丧偶,独自抚养两个儿子长大成人。儿子成家单独生活后,因王老太太年老体弱,两个儿子都不愿意赡养,王老太太伤心至极,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为其与儿子分家析产并责令儿子支付赡养费。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两个儿子每人向王老太太一次性支付赡养费五万元。王老太太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法院未进行分家析产,此时二审法院应当()。 A.应当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法院重审 B.依法查清事实后改判 C.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告知王老太太就分家析产问题另行起诉、 D.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答案:D 2.吴能浩向人民法院起诉潘星偿还欠款人民币2万元,但因吴能浩将借款丢失,不能向法院提供有力的证据,故一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起诉。吴能浩不服,提出上诉,并在二审中提供了失而复得的借据,二审人民法院据此对本案作了改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应写明证据的确认,不应当认为一审裁判错误 B.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应当确认一审裁判的错误 C.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对一审裁判应不置可否 D.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不写明对新证据的确认,也不应认为第一审裁判错误 答案:A 3.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在对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应如何处理? A、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不予受理 B、裁定撤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C、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D、直接作出判决 答案:B 4、刘冰与钱宇因借款纠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刘冰败诉。在宣判期间,刘冰很不服气地说:“我要求上诉”。但其在法定期间内递交上诉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视为刘冰已提出上诉,开始二审程序 B、视为刘冰未提出上诉 C、视为刘冰已提出上诉,但按撤诉处理 D、法院另行指定期限责令刘冰提交上诉状 答案:B 5、马晓枫从某商场买回一台电视机,不久该电视机因质量问题发生爆炸,引起火灾,造成财产损失约3万元。马晓枫提起诉讼要求该电视机的生产厂家赔偿3万元。一审法院只判决赔偿2万元,马晓枫不服提起上诉。后又发现家里存放的一条价值3000元的毛毯也被烧毁了,要求该厂家一并赔偿,二审法院对马晓枫增加的诉讼请求如何处理?() A、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B、直接作出判决 C、可以对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马晓枫另行起诉 D、可以对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答案:C 6、孙大忠与于晓美于1996年结婚,并生有一子孙伟。后因夫妻感情不和,孙大忠向法院起

刑事判决书样本(按二审程序再审改判用).doc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按二审程序再审改判用) (××××)×刑再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原审经过上诉的应括注“原审上诉人”。下同……(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此处写明对原判的上诉、抗诉和本院二审作出的裁定或判决及其年月日和字号。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原一审案件无此段),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此处简写提起再审程序的经过)。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执行职务,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为“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原审有效判决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提起再审的主要根据和理由。如果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应一并写明)。 经再审查明,……(写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哪些是正确的或者全部是正确的,有哪些证据足以证明;哪些是错误的或者全部是错误的,否定的理由有哪些。如果对事实、情节方面有异议,应当抓住要点,予以分析答复)。 本院认为,……〔根据再审确认的事实、情节和当时的法律政策,论述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指出原判的定罪量刑,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或者全部是错误的。对于申诉人及有关各方关于定罪量刑方面的主要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六种情况: 第一、原系一审结案,提审后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

第一审普通程序

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普通程序概述 1、概念: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 2、特点:(1)程序的完整性:从体系到内容规定最为完整 (2)广泛的适用性 (3)程序的基础性和独立性 普通程序 一审程序 简易程序 二审程序 诉讼程序 再审程序 第二节起诉与受理 一、起诉 1、起诉的概念: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民事主体认为自己享有的或 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 2、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起诉的方式:以书面起诉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 (注意:《民诉法》第121条规定,当中除了提到起诉状除了包括原被告的 基本资料,仍需记录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 人的姓名和住所。) 4、起诉的地位:起诉标志着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 二、受理 1、概念: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将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的审判行为。 2、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力:(1)案件利害关系人取得了当事人地位 (2)人民法院取得了对该案件的审判权;同时也排斥了其他人 民法院对该案的审判权 (3)诉讼时效中断 3、受理当中的程序:

符合条件的立案,通知当事人 审查 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日内向上 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 4、予以处理:(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已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3)当事人双方订立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以及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 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过仲裁机构权限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受理一方当事人 的起诉。当事人一方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 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 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 达诉讼文书。 (5)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案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新案受 理。 (6)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在6个月内出现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再次起诉的,以及6个月后原 告再次起诉的,或者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7)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石油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5、不予受理:(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 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有起诉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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