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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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与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基础上组建的综合类证券公司。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及筹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机构字[1999]33号)和《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方案的批复》(证监机构字[1999]69号)文件的批准,通过新设合并,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邮政编码:200120。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2,718万(含外汇)元。

第六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自觉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本章程是公司的最高行为准则,对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本章程的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事业,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科学管理、稳健经营、公平竞争、优质服务,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一)证券的代理买卖;

(二)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和分红派息;

(三)证券的代保管、鉴证;

(四)代理证券登记开户;

(五)证券的自营买卖;

(六)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

(七)证券投资咨询;

(八)资产管理;

(九)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

(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股份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372,718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第十八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十九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二十二条公司记名股票及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二十五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二十六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二十八条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九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当董事长因特殊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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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的发展问题及其前景展望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市场也向着多元化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人民有了多余的资金去从事其他活动,其中人们的股票交易,基金、证券投资等金融活动不断发展,促进了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 在中国这个大市场中,金融机构数不胜数,琳琅满目,它们都在为自己的生存与发展做着坚持不懈的努力。而今天让我们聚焦在国泰君安证券的身上,一起来看看它是如发展与崛起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原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原君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新设合并、增资公司标志及其名称扩股,于1999年8月18日组建成立的,目前注册资本47亿元,第一、二、三大股东分别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央汇金公司和市投资管理公司。公司所属的3家子公司、5家分公司、23家区域营销总部及所辖的113家营业部分布于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是目前国规模最大、经营围最宽、机构分布最广的证券公司之一,经营业绩稳居业前三,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合规体系、信息技术等水平领先。 国泰君安证券的业务主要有证券代理买卖;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和分红派息;证券投资咨询;证券的代保管、鉴证;资产管理;代理证券登记开户;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的自营买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规,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包括三会议事规则、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逐级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及专业委员会构成的规化的议事决策结构。同时,公司还建立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 国泰君安总裁耿 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形成了完善的议事、决策、授权、执行的法人治理结构体系。 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还成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公司总部设有固定收益证券总部、证券投资总部、资产委托管理总部、企业融资总部、零售客户总部、销售交易总部、衍生产品部、研究所、营运中心、机构客户服务总部、风险监管总部、法律及合规部、稽核审计总部、信息技术总部、计划财务总部、人力资源总部、总裁办公室等业务及管理部门。公司共有两家控股子公司,设有5家分公司,各地区营业部113家,证券服务部59家。 1999年8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新设,成为国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适用于非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维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公司系经批准,由作为发起人,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3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4条公司注册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5条公司住所为: 第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7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9条公司由法人/自然人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募集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1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12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第13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14条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金额为人民币一元。 第15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16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17条公司发行的股份,由公司统一向股东出具持股证明。 第18条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万股,目前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如下: 公司万股,占总股本的 %; 公司万股,占总股本的 %;(注:根据公司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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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03567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第三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第十八条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 股份比例 第十九条发起人的出资分次缴付。 首次出资情况: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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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节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股东受益权 股东有根据股份和公司分红规定享受红利的权利。 第二条股东表决权 1、特殊表决权:原始股每股享受特殊表决权。 最原始的投资股东享受特殊表决权(其比例和范围需要讨论确定) 2、普通表决权:原始股以外普通股股东,每股享受一票表决权。 普通股股东即后期注资加入的股东享受普通表决权。 3、限制表决权:每个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最高不得超过总数的50%。 4、没有表决权: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5、为了避免盲目表决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离开公司两个月以上,自动取消修改章程、分红和扩股之外的表决权。返回公司参与业务之日起三个月后可以恢复原有表决权。 第三条股东监督权 1、可以对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违反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和阻止。 2、可以对失职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员提出解职的请求。 3、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条股东还可以享受本章程未列,但《公司法》中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股东资格 1、股东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具备董事会认可的投资以外的为公司做贡献的能力 2)购买_____股以上普通股;(根据原始投资制定1元/股,最小入股金额_____元) 3)忠诚于公司,不得从事支持竞争对手,损害本公司经济利益的活动。(个人行为不检点、泄漏企业技术、财务等机密均视为损害公司利益) 4)股东本人或股东亲属不得在公司以外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的经营活动。股东承诺,如有此行为,则放弃股东权益,并以其股份作为对公司损失的补偿。 5)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 6)经过董事会2/3以上表决权的通过 2、退休、病、伤、残、亡等原因而不能继续在公司工作的股东,任何人不能继承。 如果其亲属和子女申请继承股份,则必需以新员工身份入职并按公司要求申请入股规定程序进行。没有公司认可的人选,将原有股份按入股原值退股。可以转卖给按公司规定认可的股东。 3、职员在购买普通股份前,公司应讲明关于撤资和限制转移的规定。 4、关于撤资: 1)凡按照国家退休年龄规定退休的股东,同时退休、退股(撤资),撤资金额按入股原值计算。 2)具有背叛公司和严重违规行为的职员,经董事会决定可以撤销普通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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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的发展问题及其前景展望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市场也向着多元化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人民有了多余的资金去从事其他活动,其中人们的股票交易,基金、证券投资等金融活动不断发展,促进了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 在中国这个大市场中,金融机构数不胜数,琳琅满目,它们都在为自己的生存与发展做着坚持不懈的努力。而今天让我们聚焦在国泰君安证券的身上,一起来看看它是如何发展与崛起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原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原君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新设合并、增资公司标志及其名称扩股,于1999年8月18日组建成立的,目前注册资本47亿元,第一、二、三大股东分别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央汇金公司和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公司所属的3家子公司、5家分公司、23家区域营销总部及所辖的113家营业部分布于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经营范围最宽、机构分布最广的证券公司之一,经营业绩稳居业内前三,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合规体系、信息技术等水平领先。 国泰君安证券的业务主要有证券代理买卖;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和分红派息;证券投资咨询;证券的代保管、鉴证;资产管理;代理证券登记开户;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的自营买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规,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包括三会议事规则、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逐级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及专业委员会构成的规范化的议事决策结构。同时,公司还建立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 国泰君安总裁陈耿 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形成了完善的议事、决策、授权、执行的法人治理结构体系。 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还成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公司总部设有固定收益证券总部、证券投资总部、资产委托管理总部、企业融资总部、零售客户总部、销售交易总部、衍生产品部、研究所、营运中心、机构客户服务总部、风险监管总部、法律及合规部、稽核审计总部、信息技术总部、计划财务总部、人力资源总部、总裁办公室等业务及管理部门。公司共有两家控股子公司,设有5家分公司,各地区营业部113家,证券服务部59家。 1999年8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新设,成为国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柜台交易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业务风险,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柜台交易,是指公司与合格投资者在公司柜台交易系统中的交易以及为合格投资者之间在公司柜台交易系统中的交易提供服务。 第三条公司柜台交易产品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的非交易所上市的各类基础柜台交易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产品发行人,是指柜台交易产品的最初创设者,包括理财产品的管理人、金融衍生产品和金融衍生工具的创设人等。第五条公司从事柜台交易业务须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第六条公司从事柜台交易业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得欺诈、误导投资者,不得利用非公开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决策与授权机制 第七条公司开展柜台交易试点业务的决策与授权机制,按照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的四级体制设立和运作。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是柜台交易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制定公司柜台交易业务发展战略,审议批准柜台交易业务的年度业务规模和风险限额总额。 第九条公司投融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柜台交易业务的年度自有资本金投入。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柜台交易业务投资规模、风险限额、授权等事项,对柜台交易业务风险管理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与决策。 第十条公司场外市场业务委员会,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柜台交易业务进行决策和管理。 第十一条场外市场部作为公司柜台交易业务的授权部门,全面负责柜台交易业务运作、组织、管理职责,确保公司柜台交易业务的有序、顺利开展。 第三章产品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柜台交易产品实施严格的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柜台交易产品上柜前需由产品发行人提交产品上柜申请文件,第三方的产品上柜前还需由第三方产品发行人与公司签订产品上柜协议。 第十四条公司柜台交易产品的准入程序: (一)产品发行人或引进部门提供产品上柜申请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合同以及产品风险揭示书等。内容应该包含产品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风险等级、估值模型、交易方式、交易期、下柜时间及信息披露安排等;

2019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发起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___________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注: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_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三章股份

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的名称为: 本公司的住所: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本公司依法成立(注明公司是改制还是发起组建),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本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广大职工积极性,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职工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依法行使权利;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六条公司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行使职权,开展党的活动,公司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股东出资总额xxx万元人民币,公司首期股份总额为---股。 公司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xxx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xxxx元,折--股,占公司股本的--,。 xxx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xxxx元,折--股,占公司股本的--,。 xxx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xxxx元,折--股,占公司股本的--,。 (上述股东不少于1人,不超过50人)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通过出资持有本公司股份者为本公司股东。 第九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按出资份额享有对重大问题表决权;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按出资份额享有选举和被选举 为董 事或监事的权力; 按出资份额分享红利; 按出资份额享有以公积金配送股份的权利; 5、查阅或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6、依法转让出资或受让他人出资; 7、在公司增资扩股时,优先认缴出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与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基础上组建的综合类证券公司。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及筹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机构字[1999]33号)和《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方案的批复》(证监机构字[1999]69号)文件的批准,通过新设合并,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邮政编码:200120。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2,718万(含外汇)元。 第六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自觉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本章程是公司的最高行为准则,对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本章程的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发起设立、非上市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等方共同发起设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条款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强行性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注:公司名称中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并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住所:。(注:应为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并应符合《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章公司设立方式 第六条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第五章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股份总数: 万股 第八条公司股份每股金额:元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注:应满足《公司法》及其他特别法对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第六章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注:发起人应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分期出资的应符合《公司法》第81条规定的最低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的要求;货币出资及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符合《公司法》第27条规定的比例及非货币出资的作价程序) 第七章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发起人(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注:如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其他情形(注: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 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五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作、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注:其他重大事项的规则由股东自行约定)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注: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十七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 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八章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天津市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的名称为: 本公司的住所: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本公司依法成立(注明公司是改制还是发起组建),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本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广大职工积极性,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职工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依法行使权利;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六条公司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行使职权,开展党的活动,公司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股东出资总额xxx万元人民币,公司首期股份总额为---股。 公司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xxx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xxxx元,折--股,占公司股本的--%。 xxx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xxxx元,折--股,占公司股本的--%。

xxx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xxxx元,折--股,占公司股本的--%。 (上述股东不少于1人,不超过50人)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通过出资持有本公司股份者为本公司股东。 第九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按出资份额享有对重大问题表决权;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按出资份额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 事或监事的权力; 按出资份额分享红利; 按出资份额享有以公积金配送股份的权利; 5、查阅或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6、依法转让出资或受让他人出资; 7、在公司增资扩股时,优先认缴出资; 8、依法要求公司收购其出资; 9、在终止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10、对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或监事会提交人民法院予以诉讼,如董事会、监事会不予授理,股东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公司股东履行以下责任义务: 1、按期足额缴纳对公司的出资额,不得抽回对公司的出资(股份),以出资额

多人股份制公司章程范本

多人股份制公司章程范本 下面是CN人才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多人股份制公司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多人股份制公司章程范本 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名称:xxx市某某某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xxx市路号

第三条:公司股东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甲方:某某某身份证号码: 住址:xx省苏州市室 乙方:某某某身份证号码: 住址:xx省江阴市号 丙方:xxx明道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xxxxx市国泰北路1号

第四条:股东的合营期限(即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宗旨:守法经营,恪守信用,服务经济发展。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咨询,*****,***** 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第九条:股东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和出资比例: 甲方某某某:出资人民币20万元整,以货币于公司登记前一次性出资缴清,占注册资本的20%; 乙方某某某:出资人民币20万元整,以货币于公司登记前一次性出资缴清,占注册资本的20%; 丙方江苏明道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0万元整,以货币于公司登记前一次性出资缴清,占注册资本的60%; 第十条:股东各方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验资。股东不按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盖有公司印章的出资证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业务经营的调查分析报告

综合实验报告:对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业务经营的调查分析 一、基本情况简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由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8月18日合并新设,注册资本47亿元,2010年底净资本173.7亿元人民币,经营业绩稳居业内前三,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合规体系、信息技术等水平领先,成为国内当时最大证券公司。 公司前身是国泰证券和君安证券两者均于1992年创办,是新中国最早设立的证券公司之一,处于行业领先地位。2001年,公司分立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证券类资产),注册资本变更为37亿元。2005年,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增资10亿元,注册资本增至47亿元。 1999年起,国泰君安证券经历了三大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完成了一个公司的整合。通过整合两家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和企业文化,形成了集中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经营、条块协同配合的经营管理体制。第二个阶段通过四次战略性财务重组,整体提升了公司质量。通过剥离及置换资产、股权变更、发债及引进注资等,优化了公司资产质量和财务结构。第三个阶段推动改革创新,抓住市场机遇,确立和巩固了行业一流公司地位。从一家传统粗放型综合类券商,成长为一家开拓创新及综合经营能力强、管理模式集约化的一流券商。经过多年努力,国泰君安证券初步成为了“资本充足、业务完备、创新突出、内控严密、运营安全、管理高效、服务优质”创利水平高的现代金融企业。 二、近五年主要业务收入及构成的分析 项目年份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 经纪业务2104682468 8895102879 4506172968714067119353039060333自营业务1209009024 782066606 695320632235039456505691668533 承销业务518256969 355684537 580733731397182117724058119 资产管理业务129572713 439452805 270912236195122232308619459其他业务6686900 8634001 928181911549272352279401

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由投资人自订,本章程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维护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3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4条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5条公司住所为:成都市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第7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条 _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董事长或总经理均可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9条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个法人发起设立,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1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最新)股份制公司章程范本

黔西县黔云商贸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二〇一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发起人、股东及股份3 第三章股东大会5 第四章董事会8 第五章监事会9 第六章经营经管机构11 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11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2 第九章附则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高级经管人员、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公司高级经管人员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视公司需要而定)。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禁止的,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公司中文名称:_黔西县黔云商贸有限公司_ 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选)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本公司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本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或者为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 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水泥及水泥制品、石材及石材制品、建筑材料、塑料管道、五金交电、砂及石子(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填写)。 第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 _永续经营_年(或为“永续经营”,由股东自行约定),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公司股份总数: __2__ 股。 第十一条公司股份每股票金额(面值): __50万元_人民币元。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发起人、股东及股份 第十三条公司发起人为人,其姓名(名称)、住所、认购股份为: 甲周雄安,占51% 乙刘兴江,占49% 第十四条发起人的出资计划如下表所示(如一次到位,不再填写二期及以后的认缴情况;如有两期以上的分期缴付约定,应当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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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区别 最主要的区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现在A股的上市公司全部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初始阶段都是小公司,资金要求不高,几个机构凑一凑就出来了,等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需要融资以扩大规模的时候,会逐渐向股份有限公司转型。 其它不同如下 (1)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2)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3)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4)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数有限,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类,所以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其中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股份公司章程范本

股份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发起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杭州市区(县、市) 路号。 第四条公司以设立的方式设立,在杭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五条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发起人制订,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如属募集设立,则第八条的表述如下:) 第八条本章程由发起人制订,经创立大会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和每股金额 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股份总数万股,每股金额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或分期)出资。 第四章发起人的名称(姓名)、认购的股份数及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由个发起人组成: 发起人一:(请填写发起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法定地址: 以方式出资万股、……,共计出资万股,合占注册资本的%,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方式出资万股,其中首期出资万股,于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出资万股,于年月日前到位……;以方式出资万股……;共计出资万股,合占注册资本的%)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XXX 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产业发展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协商,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原出资比例执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根据公司拟减少的数额,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做

相应减少,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于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 第四章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第六条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额(万元) 及所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如下: 上述股东不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 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

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 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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