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基本要求和做法

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基本要求和做法
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基本要求和做法

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基本要求和做法

2010-08-06

119

(三)加快村镇改造建设。以中心村(镇)为重点,通过对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建成“规划科学、村容整洁、设施配套、服务齐全、生活舒适、邻里和睦、管理民主”的农村新社区。

(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土地流转,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积极引导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创业增收。

(五)优化配置土地资源。通过优化村庄布局、节约集约用地,合理调整农村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要素在城乡间的合理配置,保障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需求,拓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筹措途径。

三、要求和原则

要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抓手,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人口和村庄集聚,加快发展村域经济,促进农村和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统筹,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建立规范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流转市场,鼓励企业、个人等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二)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科学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统筹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等用地规模和布局,整体推进村镇改造、产业发展、文化教育、公共卫生、农田水利、生态保护等建设。

(三)村为主体,惠及农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以村为主体开展,要在坚决守住耕地总量和基本农田红线、努力增加耕地的前提下,使农民群众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四)土地节约,人口集聚。实行开发与整理联动、复垦与盘活并重、增量与减量挂钩,统一规划、整体开发、配套建设,促进人口向居住点集中、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

向规模经营主体集中。

(五)注重实效,量力而行。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政府财力、集体和农民群众的承受能力,重点解决当前生产、生活中突出问题,先易后难,有序推进。

四、基本做法

(一)项目立项

1、设置项目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和中心村(镇)规划,按照项目立项条件,开展调查和可行性分析,确定项目区实施范围和规模。

立项条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以项目区为单位,项目区可涵盖单个或多个行政村(但必须有联系)。允许在项目区设立时采用“1+X”模式,其中“1”指以一个整村整治的行政村为主体,“X”指在该行政村外的但与本行政村土地整治项目有关联的建新区块,项目区原则上不能跨乡镇,这样在项目区设置时尽量将需要进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建设项目包装进来。

项目立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2)村(镇)班子力量强,村民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性较高;

(3)土地综合整治有潜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质量有保证;

(4)整治后项目区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标准农田总量不减少;建设用地增减基本平衡。

(5)整治后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2、编制项目区整治规划设计方案。依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和《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暂行规定》的要求,对项目区内的农用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由乡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在新老规划过渡期内,对于建新区要编制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并与新规划相衔接。

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1)项目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现状分析。

(2)拟定项目区产业规划与布局。

(3)确定项目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相关工程规划及布局。

(4)拟定项目区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案。

(5)拟定项目区权属调整方案。

(6)拟定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保障措施。

项目规划设计图件及要求

(1)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要求比例尺1:2000--1:10000。

(2)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要求比例尺1:2000--1:10000,图上应标明分区及各类用地规划。

(3)项目区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图

要求比例尺1:2000--1:10000,图上应标明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区块。

(4)项目区土地综合整治工程规划图

要求比例尺1:2000--1:10000。主要内容包括:

A、田块整理工程。田块整理范围及填土、挖土、驳坎及与之配套的生产路、灌溉、排水等内容。

B、水利设施工程。村内各类支渠以上的灌溉、排水、塘堰驳岸及村镇上下水等内容。

C、道路工程。各类支路以上道路的布局、等级标准等内容。

D、绿化工程。各类林带建设及村内绿化的布局等内容。

(5)项目区建新地块现状图

要求比例尺采用1:500--1:2000。需标明各类地形要素、建新区范围线、拐点座标和区块面积等内容。

(6)项目区建新地块建设规划图

要求比例尺采用1:500--1:2000,需标明各类建筑数量分布、层数、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位置及数量等内容。

3、组织论证与听证。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对论证后的方案进行公示公告,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涉及到搬迁的农户,由乡镇人民政府与被搬迁农户签署同意搬迁意见。

4、组织申报审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申报,经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项目组件

(1)主体材料: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

(2)相关文件与基础资料:项目申报书、立项请示、县级人民政府项目论证意见、市级人民政府项目审核意见、公示公告听证材料、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农户同意搬迁意见、项目区照片。

(3)图件材料: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区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图、项目区土地综合整治工程规划图、项目区建新地块现状图、项目区建新地块建设规划图

(二)项目实施

1、项目组织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管工作。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2、项目监管

(1)在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执行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审计制等制度,确保项目质量和人员安全。

(2)按照集中统一、全面全程监管的要求,对项目实施动态监管。在项目批准后3个月内,县级国土资源局需将项目基础信息等情况录入《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以后每3个月更新报备实施进展情况。

(3)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按规划设计实施。凡涉及项目区范围、规模、建新区位置和面积、周转指标使用额度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项目因重大政策调整和不可预测原因,无法按原规划实施要求变更或撤销的,须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项目撤销申请,经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

(三)项目验收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先由各职能部门按现行规定进行单项工程验收,项目全部完成后,由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初验,市级人民政府验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列入省级示范项目的由省政府组织复核确认。

项目验收合格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办理土地确权登记和有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五、保障措施及注意事项

(一)保障措施

1、强化规划编制与实施。在尽快完善县市域总体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的同时,抓紧开展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积极引导村庄布局合理调整,做好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供基础工作保障。认真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调查,全面了解掌握拟整治项目区域内土地利用基本情况,研究分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基础条件和潜力,综合评估整治项目经济技术可行性。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模,明确“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提出具体实施保障措施,确保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有序有效建设。

2、加大资金整合投入。统筹利用耕地开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明确新增费专项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项目,其支出范围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与基本农田建设等,并需设置相应子项目,以备日后审计与稽查。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把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与村庄整治、下山扶贫、农民饮用水、万里清水河道、农村联网公路、农村电气化、农民健康工程等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各市、县(市、

区)也要制定相应的资金扶持政策,保障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投入。

3、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完善市场运作机制,加大市场配置力度,筹措落实整治资金。在县域内范围内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新增耕地置换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所得收益按不低于80%的比例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的,所得收益应专项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保障村镇土地整理复垦、住房改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需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创业小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和信用担保贷款等多种信贷业务,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供信贷支持,政府给予适当的贴息补助。通过耕地占补平衡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

4、保障农村建设用地。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动农户的相对集中居住,整合村镇建设用地空间,保障村镇建设用地合理需求。按照建设用地“先复垦、后置换”原则,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首先满足村镇整治区域内的村民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管理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并为中心村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发展预留置换用地空间后,确实有余的,可用于其它建设,在省域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区域挂钩使用制度。在切实做好与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工作的基础上,在确保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耕地、基本农田总量不减且实现建设用地增减平衡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布局,在项目区范围内进行农用地、建设用地调整互换使用,保障村镇建设和产业发展用地。

5、建立宅基地流转机制。为推进农村人口集聚,按照“规定范围、规范操作、结果可控”的原则,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域内,对愿意放弃并退出本村老宅基地、选择跨村建房的农户,涉及的相关村集体可以按照平等协商、同类土地等价交换的原则,合理调整、互换和有偿使用住宅用地。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一户多宅,异地就业或户主已农转非而导致不再使用宅基地的农户,通过经济补偿由村集体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对需要流转的农村宅基地,应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确保集体土地依法有序流转。

6、严格项目质量管理。加强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选址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竣工验收的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各单项工程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政策文件规定。新增耕地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和《关于切实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对不符合建设标准、规划设计实施不到位、耕作层达不到耕种要求、新增耕地面积不实的项目,限期整改,经复核认定后才予以验收通过。加强土地整治相关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严禁挤占、挪用和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制,不得采取包干方式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新增耕地项目的后期管理,落实后期管护费用,实行耕种补助制度,

按垦造耕地耕种协议,对新垦耕地实行种植、培肥、养护补助,补助资金和后期管护费用纳入开发项目成本预算,防止新增耕地抛荒。

7、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按照“整治前农民乐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项目立项前应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凡是大多数村民不同意的项目,不得实施。项目实施前应及时公告项目基本情况、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房屋拆迁和青苗补偿政策等相关事项,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凡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调整的,必须取得相关权益人的一致认同。要充分考虑生产生活安置、农户旧房拆迁和各类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投入的实际,合理制定土地综合整治涉及农地、青苗、房屋拆迁等补偿标准。对土地综合整治中建设面向困难群众建造安置房,各地政府要给予适当的补助。

8、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由党政领导挂帅(最好是由农办牵头),国土、农办、财政、建设、交通、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工作督导协调,强化部门分工协作,落实共同推进任务,真正做到资源优化配置、资金集中投入、政策配套运用、综合效益显著提高。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内容,列入年度政府耕地保护、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制度,有效保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顺利实施,为促进我省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注意事项

1、尽快落实1200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省厅已经要求把这项工作与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审批结合起来,必须把这些项目全部落实到新规划图上。

2、怎样理解政府主导,市场推动。

从中央、省、市这一层面来理解,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是解决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抓手,是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空间的有效途径,因此,从宏观上来说必须由政府来主导。但是,农村土地整治的主体或者说对象是农村或农民,它所要调整的生产资料是农民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土地和房产,因此,从微观上来说,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应由农民自己来主导。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宜提倡政府引导,部门指导,村委主导,市场推动这一做法。首先是政府引导什么:一是村民建房观念的引导;二是政府补助政策与农民宅基地占有(如小户型房、分户政策)相互关系,即利益引导;三是村民生活观念的引导。其次是怎么引导:一是对各村的宅基地现状和补充耕地后备资源情况进行调研;二是要因地制宜,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相关政策;三是要以点带面,试点示范,循序渐进。再其次是引导目的:一是变

政府想做为农民要做;二是变政府主导为村委主导;三是变政府多要地为农民多腾地。

3、规划设计理念。

(1)、村民建房位置的意愿与政府规划引导相结合理念。(不占少占耕地,利用坡地建房)

(2)、自然地形地貌与公共设施用地相结合理念。(尽量利用河滩地、田园来搞农村景观设计)

(3)、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理念。(解决急需解决问题)

(4)、突出重点与“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相结合理念。

4、规划设计方案编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现状分析要具体。重点分析村民对宅基地的占有情况、复垦潜力、其他新增耕地来源潜力、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现有沟渠路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复垦要落实到户,开发、建新要落实到地块。考虑节余指标时,要考虑农户必需的宅基地面积,留足村集体二、三产业用地。

(2)、现有田、水、路、林、村建设成果可利用情况。

(3)、复垦区块要单独编制复垦后地类表,如水田、旱地等。

(4)、建新区块和挂钩点涉及标准农田的,应编制标准农田调整方案。

(5)、用于安置本村村民的建新区块和用于筹集建设资金的挂钩建新区块都应尽量纳入项目区。

(6)、几个指标的关系。复垦区块面积一定大于等于建新区块面积;复垦新增耕地面积一定大于等于建新区块占用的耕地面积;项目区建新区块面积=复垦区块面积-复垦新增耕地面积+项目区建新区块占用的耕地面积。

如:复垦区块面积100亩,复垦新增耕地面积80亩。

一种情况是:项目区内复垦面积与建新面积相等时。

项目区内建新区块面积100亩。

其中:允许占用耕地面积80亩。

允许占用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20亩。

另一种情况是:项目区有节余指标产生时。

若:项目区内建新区块面积50亩,计划节余指标50亩。

则:项目区内只允许占用耕地面积30亩,允许占用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20亩。

也就是说计划节余指标必须是由复垦新增耕地面积产生的。

(7)、新建工程必须与原工程相衔接和配套,必须符合实施要求,并在图上反映出来。各种沟渠路及宽度等信息也应在图上表示出来。

(8)、建立项目区现状土地利用数据库和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数据库。

5、项目区内涉及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和建新的,依据周转指标实行整体审批,项目区内的建新地块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按现行建设用地审批规定编制土地征收方案,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起报省政府批准。对资金平衡地块和挂钩点地块尽量为经营性用地。

6、拆旧复垦地块的质量应有效保证。在项目规划中要明确拆旧复垦地块的土地类别,如一般耕地,水田还是标准农田。对能复垦为水田的必须复垦为水田,并要相关设施配套,要一步到位。对复垦地块和土地开发地块的质量达到标准农田要求时,这些地块可划入标准农田和基本农田储备库。

7、关于测量问题。凡土地开发地块、山地和丘陵地复垦地块、建新地块,都应测量1:500比例尺地形图;整理区块的新增耕地部分应实测范围面积,其他工程布置以能在图上反映清楚为原则。

8、关于规划设计方案深度的掌握。项目区内的土地开发、复垦区块均应编制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村民建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项目只要求划定用地规模和范围,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应由其他职能部门负责编制。

9、要量力而行。要综合考虑项目区政府基础设施投入补助情况和农民建房自有资金筹措能力,避免因建房而造成新的贫困户和半拉子工程。

10、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从项目阶段来说要抓好立项、实施、验收。从项目内容来说要

办法-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

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 当前我国的土地登记主管部门为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土地登记档案及其数据分别存储在各市、县级国土管理部门。下文是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权属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保障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他项权利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土地登记。 确认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水面和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工作。 第四条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未经依法登记的土地,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二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登记

第五条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 拥有或者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或者所有者,应当分宗申请登记。 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同一宗土地的,应当分别申请登记。 第六条依法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实地定点放样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依法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依照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有偿使用费之日起 3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第七条省级国家机关、省属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依法使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或者由其委托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中的有关争议问题依法予以裁定,对违反规定的土地登记发证结果依法撤销,对委托的土地登记事务依法收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样本2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样本2篇 Sample of rural land contract management right transfer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样本2篇 前言:企业经营是指企业在物质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经济活动中,搞好市场调查与预测,选定产品发展方向,制定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科学决策,达到预定的经营目标的过程。本文档根据经营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2、篇章2: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篇章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县简称]土让字第[年份] 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 __________组____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__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 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 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_。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可编辑版】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重要意义。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组织实施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大力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在统筹城乡发展的新形势下,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能在较短时间内加快改变农村面貌,繁荣农村经济,改善农村民生。全市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抓住机遇,确保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和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以环洞庭湖千万亩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为依托,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统筹规划,引导、聚合各类涉农资金,推动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达到增加耕地规模、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的目的,促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从201X年起,重点推进村级整治示范工程。到201X年全市完成35个行政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整治面积20万亩以上,新增耕地面积

1.2万亩以上,盘活建设用地指标5000亩以上;2020年完成120个行政村的综合整治,整治面积60万亩以上,新增耕地面积 3.6万亩以上,盘活建设用地指标 1.5万亩以上,确保四大工作任务顺利完成,通过土地综合整治,确保我市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合理,为扩内需、保增长,开拓农村市场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整体推进。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X〕1号)要求,在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落实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涉及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在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配合,做好村镇体系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以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为基础,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市级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的村要按照整村推进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 的要求,先行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以指导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各相关涉农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按各类子项目的原审批渠道、原资金用途进行申报审批,实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统一推进。 2、因地制宜,分类建设。村庄整治条件不成熟的地方,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方案的要求,开展规模化农田整治,用3-5年时间建设一批成规模的项目区,为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创造条件,实现稳定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目标。村庄整治条件成熟的地方,把

土地整理施工总结.doc

叶县2010年度常村乡等(3)批补充耕地项目施工档案工程竣工资料 工程名称:常村乡等(3)批补充耕地项目第八标段案卷题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农田水利工程 编制人: (共一册第一册) 河南华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月日

目录 一、项目质量评定资料 1、完成工程量清单 2、施工总结 3、单位工程验收签证 4、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二、工程管理资料 1、工程开工报审表 2、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进度报审表 4、原材料进场报审表 5、机械进场报审表 6、竣工图 7、施工月报 8、影像资料

叶县2010年度常村乡等(3)批补充耕地项目施工八标段 完成工程量清单

子长县史家畔乡沟道土地整治项目Ⅰ标段 施工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子长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 陕西九鼎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建的子长县史家畔乡沟道土地整治项目Ⅰ标段工程,自二0一四年三月份开工以来,在整理中心的领导下,陕西九鼎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驻子长县项目部的正确指导下,当地村民委员会的密切配合下,经我公司参加本项目全体员工紧张有序的施工,该项目主题工程已完工,现将本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合同工程概况: 此项目位于子长县史家畔乡丹头及史家畔村,项目区位于秀延河的一级子沟丹头沟川道,以洪级地貌为主,海拔高程在900m~1100m左右,地面坡度6°~15°,属微坡地,土壤类型以黄棉土、淤土为主。距子长县城约50公里,隶属史家畔乡所辖。项目区所属的丹斗村和史家畔村两个行政村8个村民小组。丘陵地带,施工前交通十分不便,施工后交通便利、将大大改善当地村民出行耕作,边界清楚,土地权属明确。主要项目包括: 1、合同工程量: 土地平整工程:平整土地166048.41m3、客土回填197421.20m3、天面翻耕37.81hm2、田坎修筑61944.72m3. 农田水利工程:新修4.5m×2.6m排水干沟(一条)2375.90米、1.0m×1.5m 排水支沟(5条)693.90m 、新修排水暗涵92.00m及80m×80m闸门一座、坝体加固一座、溢洪道加固一座、排水干沟跌水及排水支沟汇水口、竖井及以上护栏修复。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管理,规范土地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行为,根据《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是指依法批准成立,并且具有土地登记代理资质的独立法人。 第三条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注册执业范围分为全省范围执业和所在市、县(市)范围执业,从业范围包括:(一)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指界、地籍调查、领取土地证书; (二)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与土地登记有关的资料; (三)宗地界址测绘和土地勘测定界; (四)为土地权利人办理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相关手续; (五)查询土地登记资料; (六)查证土地产权; (七)提供土地登记及相关法律咨询; (八)办理与土地登记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具体从业内容,由机构从上述范围内分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确定,填入《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质证书》。

第四条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实行执业注册制度。凡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土地登记代理活动的机构,应按本办法向安徽省土地登记代理行业主管机构申请执业注册,领取《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在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其中,申请的从业内容中包含界址测绘的,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持有具有地籍测绘作业范围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五条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独立法人; (二)申请在全省范围执业土地登记代理的,机构中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并经登记注册的土地登记代理人不少于3名。 申请在市、县(市)级范围执业的,机构中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并经登记注册的土地登记代理人不少于2名。 (三)具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其中,申请在全省范围执业土地登记代理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申请在市、县(市)级范围执业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万元; (四)具有从事土地调查登记代理业务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日常管理制度。 (五)无违反行业自律行为的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程序

(完整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包方或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联系方式: 乙方(接包方或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住所: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乡(镇)或街道村或社区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亩承包地(详见附表)的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转包/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转包/出租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转包/出租按下列第种形式计价: 1.实物。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公斤(大写:)

__(稻谷、玉米、小麦等),共计每年支付公斤(大写: )(稻谷、玉米、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 2.现金。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大写: ),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转包费/租金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逐年支付。于每年月日前支付 (当年度/下年度)转包费/租金,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或每隔年增加元。 2.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除按投资权属明确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外的其他补偿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__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由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两大类组成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由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两大类组成。 记者在市国土局了解到,投资者既可以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得建设用地指标,也可以在农交所购买建设用地指标。 现在土地综合整治的主体是农民集体和农户,是否参与、如何筹资、怎样建房、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都由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决定。其中涉及农民集体产权的由农民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农户产权的由农户自主决定,乡镇和村只是土地综合整治的组织者。 按照规定,整治项目立项需向当地县级国土部门申请,农民集体和农户可以自己作为申报主体,持立项批复到农交所挂牌,寻求投资者,如果不在农交所挂牌,能通过其他渠道找到投资者也可以。"企业在立项的时候,就可以参与进去,跟农民签订合同约定建设用地指标的归属。"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记者了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农户的集体建设用地很少,一般不作为整治项目的申报主体,大多数是整村推进,或者几个村联合申报,而且一般会委托他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申报,比如委托具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经验的社会投资人或者各县的土地整理中心组织申报。 而如果投资者整理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比较多,用不完,就可以拿到农交所出让。得者不用,可以再转让。 指标落地必须要有项目 指标只是指标,不是土地使用权。要想取得集体建设用地,还需让指标落地。 就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实施整治项目的投资者,需要使用整治项目所在乡(镇)符合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可依法按程序,经批准后,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方式,依据验收后确定的面积就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指标落地情况大致可分为两类。首先,需要使用整治项目所在乡(镇)符合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可依法按程序,经批准后,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方式,依据指标面积就地使用相应面积的集体建设用地。还有一种情况是,指标的异地使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规划的有条件建设用地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持有同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鼓励非公益性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区域,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确需征收为国有土地的,依法实施征收。通过使用指标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必须要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在成都市土地拍卖中心公开出让。 凡是要改变土地性质,把集体用地征用为国有用地的,必须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凡是跨县使用的建设用地指标,不管是否改变集体建设用地性质,都必须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其余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不跨县使用建设用地指标的,只需成都市国土局批准即可。 在市国土局了解到,建设用地指标落地必须通过项目落地。 利益分配向农村倾斜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 标准格式与编写、报送要求 A、封面格式 ×××项目实施方案 编制单位: 推荐单位: 编制时间: B、目录 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项目业主 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第四章整理土地的价值分析 第五章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第六章规划方案 第七章建设地点、建设条件与环境保护第八章实施计划 第九章招标方案

第十章总投资估算及投资使用计划 第十一章资金筹措方式及融资方案分析 第十二章经济评价 第十三章项目风险分析 附件与附表 C、正文编写要求 第一章总论 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概要 二、项目范围与编制依据 三、主要的技术和经济指标(用表格的方式进行描述) 第二章项目业主 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效营业执照涵盖的全部内容 二、基本情况介绍 三、最近三年的资产情况、债务情况、经营情况以及在建工程情况 四、附件:营业执照、银行信用证明、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及其他与项目业主相关的附件等。

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的由来 二、建设的必要性 第四章整理土地的价值分析 主要内容包括: 一、整理土地的位置 二、区域总体规划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整理土地的价值分析 第五章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内容 二、建设规模 第六章规划方案 以经过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第七章建设地点、建设条件与环境保护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地点

二、建设条件 三、环境保护 第八章实施计划 一、拆迁安置方案 (一)整理土地及人口现状 (二)拆迁安置方案 二、前期工作计划 三、建设工作计划 第九章招标方案 一、招标的内容 二、招标方案 第十章总投资估算及投资使用计划 一、估算的范围 二、估算的依据 三、总投资估算 四、投资使用计划 第十一章资金筹措方式及融资方案分析 一、资金筹措方式 二、融资方案分析

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则

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精神,确保我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工作规则。 一、工作依据 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开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土地登记办法》; 4、《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5、《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6、《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程序规定》; 7、《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8、《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9、《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10、《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11、《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12、《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工作方法 1、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应充分利用原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开展。对所有权界线已经依法确认,并且没有发生变化或提出权属争议调处申请的,可使用原权属界线,按集体土地全覆盖的要求,重新量算集体土地面积;对所有权界线未经依法确认,或者虽经确认但已发生变化或已经提出权属争议调处申请的,应依法重新确认权属界线后,量算集体土地面积。 已经开展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按变更登记模式进行(权利主体、权属界线、地类、面积均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变更);未开展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按初始登记模式进行。 2、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对所有权范围内的全部集体土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所有权范围内各地类面积只进行调查,登记发证时不划分地类,土地证书中各地类的面积用“/”划去。 3、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组织进行。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工作内容和程序 (一)准备工作 1、成立组织机构: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45)要求,抓紧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班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 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47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杜青林 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

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能够是承包农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驻马店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根据《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新农村为基础,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创新体制和机制,综合利用相关政策,统一规划,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集中连片开展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耕地规模经营,积极破解新农村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发展等用地难题,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推动我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任务 1.依据村镇体系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县(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五年实施方案等,以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集中整合有关涉农资金,以行政村为单位,以“整村推进”方式开展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2009年,正阳县实施5个试点村、新蔡县实施3个试点村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010年10月底以前,完成县级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完成30个行政村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编制,全面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到2012年,整理农田60万亩,整治村庄建设用地1.8万亩,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新农村建设提供1.2万亩的用地空间,为城镇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建设提供0.6万亩的用地空间。 2.根据省政府开展的“千村整治”示范工程要求,到2020年,完成100个行政村的土地综合整治,整理农田240万亩,整治村庄建设用地6万亩,为城镇建设和产业集聚区置换2万亩的用地指标。 (二)目标 1.加强土地整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开展农田整治,对耕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在增加耕地的同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推进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田间道路、林网等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村成片”的社会主义农村新貌。 2.推进村庄整治,优化用地结构布局。依据村镇体系规划和新农村布局建设,适度调整撤并布局分散的自然村,合理开发利用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空闲地,改造旧村、建设新村,形成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产业向集聚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新农村格局。 3.完善设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通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完善农村路网、供水、通电、通讯、广播电视以及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和处理等基础设施,健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社会养老、商业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推广清洁能源,改变农村“脏、乱、差”状况,实现农村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 4.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推广应用现代农业科技,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确保农民持续增收。

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维护土地交易安全,保护土地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土地登记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土地登记类型包括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预查封)登记和补(换)证登记等。 登记的土地权利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土地权利。 第三条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土地登记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工作。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应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登记。 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土地权利的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 第四条土地权利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由当事人向土地所在地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土地的,应当向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构分别申请土地登记。特殊情况下可由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构的共同上级指定机构办理。 土地登记的前提是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第五条下列情形的土地登记,可不经申请由土地登记机构直接予以办理:(一)因区域地址整体变更引起土地坐落或宗地号等变更的登记;

(二)依职权可以进行的注销登记; (三)依职权可以进行的更正登记; (四)预告登记和异议登记失效、查封登记、查封期限届满或法院解除查封的登记; (五)其他可以依法直接予以登记的情形。 第六条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宗地按其所处层面可分为地表宗、地下宗和地上宗。 宗地以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宗地平面界址图和竖向界限图)、用地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并结合实际用地情况划定。 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共同拥有一宗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为共有宗地,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章土地登记程序 第七条土地登记的一般程序为:(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批准;(四)注册登记;(五)核发、变更或注销土地权利证书。 必要时,土地登记机构可以就有关登记事项进行实地查看和公告。 第八条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是土地权利合法来源证明中记载的土地权利人或者土地权利合法变动的当事人。 按份共有的,各土地权利人可以就拥有的相应份额分别申请土地登记。 共同共有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共同申请土地登记。 共同共有的土地因部分共有人下落不明无法申请登记的,应通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等法定程序确定土地权利的继承人或代理人后,由继承人或代理人与其他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第九条未成年人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土地使用权,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住所: 乙方(承租方):,住所: 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土地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从事使用。该土地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经实际丈量总面积亩,经实际丈量东西宽度约米。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按土地现状(土地平整,适宜种植小麦、玉米、花生、大豆、谷子等农作物)交付乙方,且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现状承租。 三、租金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 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租金人民币元( 元),每年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元整( 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于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租金,以后乙方应在每年的月日前向甲方足额支付本年度的租金。收取租金后,甲方开具普通收款收据(或者收条)给乙方作为收款凭证。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交付约定出租的土地。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出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租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不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出租期内,如果政府需要征收或者征用、占用该土地,不属甲方违约,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6、甲方有权在出租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足额支付租金。 2、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乙方在承租的土地上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所发生各项生产经营收益、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与甲方无关。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土地出卖、抵押给第三方,不得用承租的土地抵偿债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流转给第三人,否则,即属乙方违约。 5、在租赁期内,如果政府需要征收或者征用、占用该土地,乙方应该积极配合,地上附着物补偿归乙方。

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基本要求和做法

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基本要求和做法 2010-08-06 119

(三)加快村镇改造建设。以中心村(镇)为重点,通过对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建成“规划科学、村容整洁、设施配套、服务齐全、生活舒适、邻里和睦、管理民主”的农村新社区。 (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土地流转,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积极引导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创业增收。 (五)优化配置土地资源。通过优化村庄布局、节约集约用地,合理调整农村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要素在城乡间的合理配置,保障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需求,拓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筹措途径。 三、要求和原则 要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抓手,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人口和村庄集聚,加快发展村域经济,促进农村和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统筹,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建立规范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流转市场,鼓励企业、个人等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二)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科学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统筹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等用地规模和布局,整体推进村镇改造、产业发展、文化教育、公共卫生、农田水利、生态保护等建设。 (三)村为主体,惠及农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以村为主体开展,要在坚决守住耕地总量和基本农田红线、努力增加耕地的前提下,使农民群众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四)土地节约,人口集聚。实行开发与整理联动、复垦与盘活并重、增量与减量挂钩,统一规划、整体开发、配套建设,促进人口向居住点集中、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

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1、工期 本工程计划于2012年10月29日开工,2013年12月30日竣工,总工期427日历天。 2、组织保证措施 以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及生产部为主的公司一级管理、协调、控制、督促检查本工程。以分公司经理为主及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和生产科为主的一级直接领导调度指挥生产进度。 项目部以项目经理为主的施工现场指挥、管理、协调的一线指挥部。 由以上三级管理的各层领导从组织上确保施工工期。 ⑴为指导施工生产和便于甲、乙双方配合协调,解决突出事件造成的工期影响,我公司在现场成立直属工程指挥部。 ⑵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项目经理

成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等 ⑶组建一个优秀项目部,负责现场的技术组织管理,项目经理部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工程指挥部。 ⑷工程材料公司统一采购,保证材料的质量、数量和进场时间,选派优秀工地班组进驻现场。 ⑸公司设备科组建一个设备机修班,常驻工地,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避免因设备故障而造成的误工现象。 ⑹根据工期控制要求,编制月生产计划,月计划应反映出当月每日的形象进度及工作安排,确保各工序顺利穿插和交接。 ⑺严抓工程工欺,做到人人了解形象进度的计划安排,层层对工期负责,逐级立军令状,下级对上级负责。 ⑻对施工生产实行科学管理,建立计划—实施—检查—处理的PDCA循环系统,不断提高生产效率。 ⑼加强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协调配合,及时进行技术组织联络,共同保证生产进度和工程质量的完成。

⑽生产计划人员进行现场蹲点,及时解决影响工期的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生产进度,确保工期。 ⑾用网络计划指导施工生产,抓住主要的生产工序,实行平行流水、立体交叉作业的组织方法,保证空间占满,最大限度地利用时间和空间。 3、技术保证措施 1).工程开工前,及时与甲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迅速办齐一切开工手续,事先对本工程作全面、准确的了解,以保证按时开工及开工后的顺利施工,对施工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问题,有充分的预测,并制订出各种相应的预防措施。 2).细化图纸,优化施工方案,提出针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编排合理的施工工序流程图。利用我公司成熟的施工经验,应用高新技术,科学合理地加快施工进度。 3).及时组织施工图纸会审交底,及时解决施工图纸中的技术问题。 4).组织施工队伍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技术、质量交底,避免返工。

关于印发《浙江省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的通知1

关于印发《浙江省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5]39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维护农民集体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省厅制定了《浙江省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厅地籍管理处。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浙江省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实 施细则 1总则 1.1为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1.2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是指县级人民政府对村农民集体所有和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及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土地进行登记。农用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其中林地只调查,暂不登记发证。 1.3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组织进行。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1.4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主体以“××村(组、乡镇)农民集体”表示。 1.5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成果,通过实地调查核实,再按照土地登记法定程序进行。 其工作程序:(1)准备工作;(2)整理权属调查相关成果;(3)登记申请;(4)权属调查审核;(5)编制权属图(宗地图);(6)公告;(7)注册登记;(8)核发证书;(9)登记资料整理、归档。 1.6符合下列条件的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依法予以注册登记。 (1)权源合法; (2)界址清楚; (3)面积准确。 1.7经登记的集体农用土地因依法农转用、征收、征用、开发整理、臵换等引起土地权属或面积发生变化的,应办理变更登记。 2准备工作 2.1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2市、县人民政府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乡(镇)政府建立专项工作班子,负责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技术设计书

X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 技术设计书 xxxxx 二○一四年x月

X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项目 技术设计书 编写单位:长春伟业测绘有限公司 网址: 总经理:xx 总工程师: 编写者:王彪 审查者: 编写日期: 二○一四年x月

目录 一、概述 (66) (一)项目区概况 (66) (二)主要工作内容 (66) 二、作业依据 (66) (一)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据 (66) (二)技术依据 (77) 三、主要技术要求 (88) (一)数学基础 (88) (二)主要精度要求 (99) 四、设计方案 (1010) (一)工艺流程 (1010) (二)前期工作准备及人员准备 (1010) (三)调查底图与调查表的制作 (1111) (四)外业入户权属调查 (1212) 1.调查内容 (1212) 2.实地权属调查 (1515) 3.调查成果确认 (1515) 4.调查成果移交 (1616) (五)内业矢量化及属性信息上图 (1616) 1.图形矢量化及调查属性上图 (1616) 2.外业权属调查表录入 (1616) 3.调查图、表排错 (1616) 4.入库前的准备 (1616) (六)成果审核公示 (1717)

1.初步调查成果审核 (1717) 2.制作公示成果 (1717) 3.成果公示确认 (1717) 4.成果修正 (1717) 5.第二次公示 (1717) (七)制作宗地图并颁证 (1818) 1.完善土地承包合同 (1818) 2.申请 (1818) 3.制作承包地宗地图 (1818) 4.建立登记薄,制作经营权证书 (1818) 5.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1818) (八)建立数据库及面积汇总 (1818) 1.与周边各标段数据的接边 (1818) 2.再入库 (1919) 3.检查完善数据库 (1919) 4.量算面积及面积汇总 (1919) (九)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 (2020) (十)验收 (2020) (十一)资料归档 (2121) 五、质量管理 (2121) (一)质量目标 (2121) (二)质量保证措施 (2121) 六、人员设备配置及工作计划 (2424) (一)建立项目部 (2424) (二)人员配置及职能 (2424) (三)设备配置 (2525) (四)分阶段工作安排及工期 (2525) 七、安全措施 (2626) 八、成果资料 (2626)

成都市创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机制的探索与思考

主体的选择、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等重要环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和吸引各类资金投资实施农村土地整治。一是整治项目立项批准后,农民集体和农户可持立项批复到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融资,寻求投资者。二是实施整治项目整理出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建设用地指标,可进入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各类需求者均可在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竞购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三是实行"持指标"报征和"持指标"准入制度,即区(市)县政府申请征收土地,必须持有等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或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暂不含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竞买者,必须持有不少于拟竞买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方可参与竞买。 (四)建立收益返还制度。一方面,规定实施整治项目整理复垦的建设用地面积,扣除农民集中居住区占地使用后的剩余部分,必须无偿预留不低于5%给当地农民集体,以为当地农村和农民集体留足建设发展空间;同时鼓励实施整治项目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本乡(镇)、村范围内就地、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方式使用。另一方面,节余建设用地指标

初始交易所得的收益,缴纳10%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全部返还给农村,由农民集体和参与整治项目的农户按照体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原则自主决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政府收取后,返还给整治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政府,统筹用于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整治项目整理出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初始交易实现的收益,也全部用于农村的田、水、路、林、村整治。 二、积极意义 (一)构建了城市反哺农村、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机制。成都市实行"持指标"准入制度,实质是将城市土地收益中的一部分反哺到了农村。因为开发企业参与竞买土地,关注的是取得土地的总成本,实行"持指标"准入制度,开发企业购买指标"入场"就支付了部分成本,因而在拍卖土地时土地成交价格必然会下降,政府土地收益会相应减少。而这部分减少的政府土地收益,通过指标这个载体转移到了农村用于土地整治及新农村建设,有效解决了新农村建设"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可以说"持指标"准入制度,是成都市自2008年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制度以来,在构建城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