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立案书

通知立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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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立案书

正文

××××人民检察院

通知立案书

××检××通立〔20××〕×号

一、发往单位.

二、写明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的时间与文号,侦查机关回复的时间与文书的文号.

三、写明侦查机关关于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原因和应当立案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

四、写明通知侦查机关立案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要求(收到立案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副本送达我院).

××年×月×日

(院印)

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认为侦查机关说明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或侦查机关不说明不立案理由,但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侦查机关立案时使用.

二、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送达侦查机关,一份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公务员检察院专业考试

1998年全国检察机关初任检察员、助理检察员考试笔试真题 检察工作实务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响应字母填入括号内。(每题一分,共14分) 1、根据检察机关教育整顿中有关办案纪律“九条禁令”的规定,凡在办案中搞刑讯逼供的,先( ),再处理。 a、降级 b、清退 c、辞职 d、停职 2、人民检察院发现撤销原批准逮捕的决定有误,已被释放的犯罪嫌疑人应予以逮捕。此时,人民检察院正确的做法是()。 a、重新办理逮捕手续 b、直接决定逮捕 c、通知公安机关重新提请批准逮捕 d、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原批准逮捕决定 3、检察机关教育整顿中有关办案纪律“九条禁令”规定,不得把检察院的讯问室当成羁押室,讯问一般应在看守所进行,必须在检察院讯问室进行的,要严格执行()制度。 a、提审 b、还押 c、押解 d、提讯 4、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 a、再审

b、改判 c、发回重审 d、纠正错误 5、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件。 a、2 b、3 c、4 d、5 6、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下列那几种行为可以进行侦查监督。() a、治安拘留 b、变更强制措施 c、户籍管理 d、销毁毒品 7、对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中,人民检察院应依法发出()。 a、《纠正违法建议书》 b、《违法处罚决定书》 c、《纠正违法通知书》 d、《违法处罚通知书》 8、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并依法通知公安机关通缉。 a、撤销案件 b、不起诉 c、中止审查 d、提起延期审理 9、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

我国最高检察机关是哪个机关

我国最高检察机关是哪个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最高检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地位: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这一法律地位的体现主要为: (1)最高人民检察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检察长和由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副检察长、检察员和检察委员会委员组成; (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等专门人民检察院须统一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在实际工作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就一些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作出解释,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1)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6)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电子数据收集提取判断的规定》(10月1日施行)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电子数据收集提取判断的规定》(2016年10月1日施行) 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以数字化形式记载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不属于电子数据。确有必要的,对相关证据的收集、提取、移送、审查,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侦查机关应当遵守法定程序,遵循有关技术标准,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提取电子数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围绕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审查判断电子数据。

第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第四条电子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五条对作为证据使用的电子数据,应当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法保护电子数据的完整性: (一)扣押、封存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 (二)计算电子数据完整性校验值; (三)制作、封存电子数据备份;

(四)冻结电子数据; (五)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六)其他保护电子数据完整性的方法。 第六条初查过程中收集、提取的电子数据,以及通过网络在线提取的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电子数据的收集与提取 第七条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取证方法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12) 目录 一、立案文书(第1-57页) 1. 立案决定书 2. 补充立案决定书 3. 不立案通知书 4. 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 5. 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6. 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7. 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8. 通知撤销案件书 9. 通知立案书 10. 移送案件通知书 11. 答复举报人通知书 12. 指定管辖决定书 13. 交办案件决定书

精选文档 14. 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 15. 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16. 不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二、回避文书(第58-66页) 17. 回避决定书 18. 回避复议决定书 三、辩护与代理文书(第67-133页) 19. 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20. 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21. 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22.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许可通知书 23. 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24. 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5. 不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6. 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案卷材料决定书 27. 不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材料决定书

精选文档 28. 调取证据通知书 29. 不予收集、调取证据决定书 30. 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决定书 31. 不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决定书 32. 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 33. 纠正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权利通知书 34.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控告答复书 四、证据文书(第134-142页) 35. 纠正非法取证意见书 36. 提供证据收集合法性说明通知书 37. 提请有关人员出庭意见书 五、强制措施文书(第143-307页) 38. 拘传证 39. 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40. 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 41. 保证书 42.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完整版)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 1.刑事赔偿申请书 2.接收赔偿申请材料清单 3.受理赔偿申请登记表 4.刑事赔偿提请立案呈批表 5.刑事赔偿立案通知书 6.审查刑事赔偿申请通知书 7.审查终结报告 8.刑事赔偿决定书 9.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 10.受理赔偿监督申请登记表 11.赔偿监督提请立案呈批表 12.赔偿监督立案通知书 13.赔偿监督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 14.重新审查意见书

15.赔偿监督案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16.支付赔偿金申请书 17.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一: 刑事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情况。如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赔偿请求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等情况)。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与赔偿请求人关系等情况)。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名称)。 申请赔偿具体要求:…… 事实根据与理由:……

此致 ×××人民检察院 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 刑事赔偿申请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和《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制作。供赔偿请求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赔偿,提出书面申请时使用。 二、人民检察院受理赔偿申请后,本文书附卷。

凤阳县人民检察院 接收赔偿申请材料清单 第页共页

接收赔偿申请材料清单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和《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制作。供人民检察院向当面递交赔偿申请材料的赔偿请求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具书面凭证时使用。复议机关收到当面递交的复议申请材料时可以参照使用。 二、应当接收的赔偿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刑事赔偿申请书; 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赔偿请求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介绍函、授权委托书等; 3.刑事诉讼终结法律文书,包括撤案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判决书等; 4.能够证明强制措施开始日期和解除日期的法律文书,包括拘留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释放证明书、取保候审决定书等; 5.伤情或者死亡证明; 6.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处分财产的法律文书;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3011459647.html,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 为了防止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滥用调取证据申请权和法院滥用调取证据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时,须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该申请书应符合如下要求:(1)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即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或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之日提交申请书,使法院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完成证据的调取,这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的规定。(2)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申请法院调取证据。若当事人采用口头形式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应告知其提出书面申请,经法院告知后仍拒绝提出书面申请的,可视为未提出申请。不过,这里的“书面形式”,除主要表现为调取证据申请书外,还可采用信函、电文等形式。(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包括被调取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调取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居住地或住所地等;拟调取证据的内容,包括该证据为何种形式,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还是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包括当事人因何种或哪些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待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当事人认为与本案存在相当的直接关联性并且能够影响本案定性的事实。这四项内容,缺一不可。

行政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交的调取证据申请书必须符合上述要求,才可能获得法院调取证据的许可。从另一角度而言,这些要求实际上也是申请调取证据的形式性要件,与前文所述“原告或第三人申请调取证据的条件”这一申请调取证据的实质性要件相呼应,形成了关于调取证据申请构成要件的完整规范。 依据指引: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24日)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中请书。 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外内容: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衽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论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消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责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法纪检察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迅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

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细则

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细则 (2016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材料(以下简称“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及《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诉讼文书材料,包括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办理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条归档的诉讼文书材料,可以分别立卷为刑事诉讼类案卷、控告申诉类案卷、民事行政检察类案卷和其他类案卷。 第四条诉讼文书材料,由案件承办人在案件办结的年度归档。归档时间最迟不超过下一年第二季度。 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案件承办人应当从受理案件开始收集有关诉讼文书材料,结案后及时整理,确保材料齐全、完整,符合归档要求。发现遗漏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补齐或者补正。 -1-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下列文书材料应当立卷归档: (一)法律文书的正式件、签发稿(包括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法律文书的审批表)及领导同志重要修改稿; (二)受理案件的相关文书; (三)表明案件来源的立案线索、举报、控告、申诉材料,领导交办材料等; (四)关于案件的请示、批复(包括电报、电话记录、口头指示记录等)和讨论案件记录、阅卷笔录等材料; (五)证据材料(包括作为证据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六)处理结果; (七)赃款赃物清单; (八)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七条下列文书材料不应当立卷归档: (一)与本案无关的材料; (二)重份材料; (三)未定稿的法律文书(特殊、重大案件除外); (四)定罪量刑时援引法律及法规性文件; (五)办案过程中借阅的人事档案和前科材料(应归还原单位); (六)其他没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八条摘录、复制的材料应当注明来源、名称、日期、经-2-

证据收集程序有哪些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3011459647.html, 证据收集程序有哪些 无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涉及到用法律解除纠纷时,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据当事人的权利主张。证据对于法院判决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司法实践是注意有法可依,有据可循,那么证据收集流程是怎样的?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证据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目前学界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专门科目,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二、证据收集流程 1、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包括向行政机关调取的上述证据)的收集程序。侦查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上述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作为单位或普通公民,如遇到侦查机关调取证据的情况,首先应要求办案人员(两人以上)出示工作证、部门负责人批准手续、调取证据通知书。上述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应准许调取,否则有权予以拒绝。准许调取的情况下,要在调取证据通知书上签名确认。 2、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要求两人以上取证;取证地点可在证人住处、所在单位、侦查机关办、检察院办公场所或证人指定的场所,其他场所证人有权拒绝。如证人就在事发现场的,可在现场进行。到证人住处或单位取证的,侦查人员应出示证明文件。对证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严重干扰其意思表达自由的行为,证人面对以

立案通知书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立案通知书 ( )食药罚立通[ ]( )号: 经初步调查,你(单位)涉嫌从事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 条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对你单位立案调查。 《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 ) 查扣通[ ]号}查封、扣押物品的期限依法顺延。 参与本案调查的执法人员为(执法证号:)、(执法证号:) 和(执法证号:),如你(单位)认为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请在调查 时向我局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在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说明事实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如 实回答询问,积极协助调查或者检查,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供与本案相关的证据 材料。 特此通知。 年月日本通 知书已于收到。 接收人签字: (本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存卷备查,第二联送涉嫌违法行为人。)篇二:立案通知书(自 诉案件用) 立案通知书(自诉案件用) 人民法院立案通知书 (___)___字第___号 ______: 你诉______一案的自诉状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自 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二、在诉讼中,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于缺乏证据,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自诉 人应当撤回自诉,否则本院将裁定驳回起诉。 三、你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将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递交本院。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篇三:3立案通知书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处罚示范文书(3)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立案通知书 ( )食药罚立通[ ]( )号 (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经初步调查,你(单位)涉嫌从事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 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本局决定依法对你单位立案调查。 参与本案调查的执法人员为和,如你(单位)认为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 系,请在调查时向我局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在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说明事实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如

人民检察院职责

人民检察院职责 (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渎职侵权检察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公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

卓顶精文2019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19) 目录 一、立案文书(第1-57页) 1.立案决定书 2.补充立案决定书 3.不立案通知书 4.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 5.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6.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7.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8.通知撤销案件书 9.通知立案书 10.移送案件通知书 11.答复举报人通知书 12.指定管辖决定书 13.交办案件决定书 14.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 15.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16.不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二、回避文书(第58-66页) 17.回避决定书 18.回避复议决定书 三、辩护与代理文书(第67-133页) 19.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20.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21.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22.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许可通知书 23.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24.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5.不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6.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案卷材料决定书 27.不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材料决定书 28.调取证据通知书 29.不予收集、调取证据决定书 30.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决定书 31.不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决定书 32.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 33.纠正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权利通知书 34.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控告答复书 四、证据文书(第134-142页) 35.纠正非法取证意见书 36.提供证据收集合法性说明通知书 37.提请有关人员出庭意见书 五、强制措施文书(第143-307页) 38.拘传证 39.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40.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 41.保证书 42.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时间:2014-04-28 作者:新闻来源:【字号:大 | 中 | 小】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3、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二)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三)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

刑事证据的侦查调取

刑事证据的侦查调取 所谓证据调取,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查明案件情况,在发现某单位或者个人持有与案件有关的物证、书证或者视听资料以后,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单位或者个人向侦查机关提供相应的物证、书证或者视听资料的活动过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因此,在刑事案件之侦查阶段,证据调取行为的主体特定化为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 在刑事案件中,侦查机关所实施的证据调取行为是证据收集的方法之一,侦查调取是侦查机关所特有的职权,其他机关、团体或者个人均无权实施。侦查机关在实施证据调取行为时一般是通过向有关单位与个人签发《调取证据通知书》。若《调取证据通知书》接受者拒绝交出相关证据资料,侦查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强制扣押获取证据。 在概念上,收集证据和调取证据有所不同。收集证据是指侦查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照法定程序调查、发现、取得和保全一切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材料的活动过程。而调取证据常常是指在发现证据后,侦查机关通过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直接取得该证据的侦查行为。

相比较而言,收集证据的概念更为宽泛,收集证据的过程长,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特征等方面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调取证据则属于一种具体的收集证据的方法,它具有明确的取证对象,即具有明确的调取单位名称、证据种类、数量、特性等。因此,调取证据可以看作是刑事证据收集这个大概念下的子集或组成。 依据指引: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时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②《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XX年8

检察机关法律文书

第三章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一一检察文书 第一节检察文书概述 一、检察文书的概念。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实现法律监督的职能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 二、检察文书的分类 (一)按案件诉讼性质不同,分为刑事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和民事、行政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 (二)按照文书公开对外与内部使用的不同,可分为诉讼文书、刑事赔偿文书和工作文书。(三)按照文书的诉讼阶段和性质、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强制措施文书,和出庭文书,抗诉文书,监所检察和法律监督文书,控告申诉文书和刑事赔偿文书等。(四)按照人民检察院的业务部门分工和案件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刑事检察文书,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文书,监所检察文书等。 (五)按照文书制作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和表格式文书。 第二节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文书 立案、侦查文书 一、一、立案决定书。 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 二、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是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请批准延长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批准延长时所制作的文书。 第三节刑事案件强制措施文书 一、批准逮捕决定书 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 本文书为四联填空式文书。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副本,第三联为正本,第四联为执行批准逮捕决定书回执。 二、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三、逮捕决定书 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所作的文书。 四、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中,发现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而公安机关没有提请逮捕时,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追捕意见的工作文书。 第四节刑事案件起诉、出庭文书 起诉、出庭文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出席法庭执行职务等刑事诉讼职责过程中所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 本节重点讲述起诉书、不起诉书、公诉意见书 一、一、起诉书。 (一)概念。指人民检察院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人民检察院书记员考试真题卷含参考答案

2019年人民检察院书记员考试真题卷 一、本试卷共80道题,总时限为60分钟。 二、请在机读答题卡上用蓝色墨水笔或签字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好自己的姓名、考试课码、报考单位、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涂写准考证号栏。 三、请仔细阅读下面的注意事项,这对考试成功非常重要: 1、题目应在答题卡上作答,不要在题本上作任何记号。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3、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你应立即放下铅笔,将试题本、答题卡都留在桌上,然后离开。 如果你违反了以上任何一项要求,都有可能影响你的考试资格。 4、试题答错不倒扣分。 5、特别提醒你注意,涂写答案时一定要认准题号。 6、严禁折叠答题卡。 一、是非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对下列命题作出判断,你认为正确的在答题卡上涂A,错误的涂B;全部涂“A”或“B”,均记为0分。) 1、元朝的“刺字”作为附加刑,不适用蒙古人、色目人。(对)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党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错) 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国务院发改委制定的行政规章相冲突,其适用问题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报国务院裁决。 (错) 4、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

5、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和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对) 6、在国家的权力结构中,司法权是涉及领域最广、最活跃、最富创造性的权力。(错) 7、担任法官必须年满22岁。(错) 8、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的任免办法,法官法没有专门作出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规定。 (错) 9、初任法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资格。(对) 10、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具有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的特征。(错) 11、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是法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 12、复议机关对于申请行政复议的,都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错) 13、商法和民法属于私法的范畴,由于两者的调整对象、内容的相关性,两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对) 14、隐私权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错) 15、李某,17岁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后参加工作,为此,可将其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对) 16、当事人可以创设物权或改变物权的内容。(错) 17、任何一种犯罪的犯罪构成都是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体。(对) 18、在故意犯罪中,行为人主观上都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错) 19、刑法对单位犯罪实行以单罚制为主、双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错)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 篇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甘 肃肃肃肃肃 省肃肃肃肃肃省 工省省省质省省省省省商国地新量 公商文审农行家方闻技 政税税出术 监安务化计牧管 理务务版督 厅厅厅厅厅局局局局局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甘甘甘 肃肃肃 省省 省烟环

物草境 专保 价卖护 局局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兰州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 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 (甘检会[20xx]12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民检察院(分院)、公安局、经(商)贸局(委、处)、文化出版局、审计局、农业(牧)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药监局、检疫局、物价局、烟草局、环保局、人行中心支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统一执法思想,形成打击合力,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的要求,经共同协商,决定建

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以加强工作联系和配合。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树立全局观念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联系,对于保证及时、准确地查明犯罪事实,依法追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确保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从有利于打击犯罪的大局出发,加强工作联系,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解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促进执法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 二、加强联系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并在加强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做到互通情况、信息共享。各行政执法机关每季度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通报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以及向公安 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情况;公安机关每季度向检察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通报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受理、立案及结案等情况;检察机关每季度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通报立案监督、批捕、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

调取证据保证及申请书模板

存根调查取证申请书 〔〕第号领函人:_______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注:本申请书用于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向检察院或法院提交 ------------------------------------------------- 调查取证申请书 〔〕第号申请人: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 申请事项:许可调查取证。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辩护律师,因案情需要,本人拟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特此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__________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存根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xx律师事务所法律文书 涉嫌罪( 阶段) 调 查 取 证 申 请 书 送达单位 xx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日期二〇一八年月

附件:证人姓名/:____, 有关单位名称: , 住址或通信方法:_______, 收集、调取证据范围、内容:__________。 送达单位 xx 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日 期 二〇一八年 月 xx 律师事务所法律文书 涉嫌 罪( 阶段) 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律师调查令申请书 委托人:张三,女,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 申请人:李四,xx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接受调查人:xxxx。 请求事项: 因委托人张三存在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的情形,特请求贵院开具律师调查令,以便申请人能持律师调查令前往xxxx 调查收集如下证据材料: 调取xxxx信息资料。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的【案号XXXXX号】一案中.... 因此,申请人特请求贵院开具律师调查令,以便向调取xxx信息。恳请批准!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检察院立案文书

一、立案文书

××××人民检察院 立案决定书 (存根) ××检××立〔20××〕×号 案由 涉案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批准人 承办人 办案单位 填发人 填发时间 第一联统一保存

××××人民检察院 立案决定书 ××检××立〔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 涉嫌一案立案侦查。 检察长(印)××× 年月日 (院印) 第二联附卷

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制作。为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决定对案件立案侦查时使用。 二、使用本文书时,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的案件,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条。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直接由本院受理的,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条。 三、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当填写全部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以事立案的案件,不填写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一栏。制作时由检察长签名或盖章,并加盖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印章。 四、本文书以案为单位制作。 五、本文书共二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

××××人民检察院 补充立案决定书 (存根) ××检××补立﹝20××﹞×号 案由 涉案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并入案件批准人 承办人 办案单位 填发人 填发时间 第一联统一保存

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

检察机关几个主要职能部门是: 自侦部门:反贪局、反渎局;刑事诉讼监督部门:公诉处、侦查监督处、监所处;民事行政监诉讼督部门:民事行政检察处;其他还有预防职务犯罪和控告申诉等综合部门。 你可以根据自己的专长、性格、身体、爱好选择自己要申请的就业工作岗位。 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人民检察院的法律地位:检察机关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被国家权力机关赋予检察权,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 3、人民检察院的任务: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积极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侵犯财产的犯罪进行斗争,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通过行使检察权,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财产;通过行使检察权,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4、人民检察院的职权:⑴刑事侦查权;⑵批准和决定逮捕权;⑶公诉权;⑷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⑸刑事审判监督权;⑹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⑺民事审判监督权;⑻行政诉讼监督权;⑼司法解释权。 检察工作方针: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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