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

通知

来源:银发[2001]430号作者:中国人民银行日期:01-12-29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

近年来,为维护支付结算秩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支取进行经济犯罪活动,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对于加强现金管理,作用十分明显。但近期,违规大额现金支付问题又开始突出。少数金融机构违规进行大额现金支付,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大额现金交易逃废银行债务、偷逃国家税款,甚至引发一些重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为进一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以及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打击利用大额现金支付进行的经济犯罪活动,促进银行转账结算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企事业单位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的管理

各开户银行应继续严格执行已经颁布的企事业单位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各项规定。

为了便于企业生产和经营,对于企业单位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经人民银行批准,开户银行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可为开户单位办理现金收支。

开户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企事业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中支付现金。

开户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行政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中支付现金。

开户单位转账结算起点以上的支付,必须使用转账结算。

二、严格企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管理

2002年2月1日以前,各开户银行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工作。在大中城市银行开户的单位,可保留3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在县及县以下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可保留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保留10天以下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各开户银行可按以上标准,重新核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并监督开户单位认真执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如需调整,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超库存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回笼。

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督促金融机构对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形成制度,对于违规的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都要给予经济处罚。

三、加强对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取大额现金的管理

开户银行不得为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将经营性资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提供方便,并为其通过储蓄账户办理结算。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督促开户银行将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资金从其个人储蓄账户及时划入基本存款账户进行结算,并不得为其通过储蓄账户支取大额现金提供方便。

各商业银行必须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落实该规定。

四、加强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

除继续执行人民银行已经颁布的有关加强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外,对于居民个人一次性支取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大额现金的,或一日数次支取累计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单独登记并于次日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五、严禁公款私存

各开户银行应继续执行严禁公款私存的有关规定。

对于单位付给个人小额劳务报酬等,如附有完税证明,开户银行可以为其办理转入个人储蓄账户的业务,否则,不予办理。

六、加强对银行卡存取现金的管理

凡是单位持有的具有消费结算、转账结算(包括自动转账、自动转存、代发工资、代缴费用等)、存取现金和一卡多户等功能的银行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入资金的,必须从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中转入,不得缴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款存入。开户银行对持卡人持有的单位银行卡一律不得支付现金。对于转入单位持有的银行卡中的转账支票,收款人必须写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不得将发卡的开户银行作为收款人。

七、加强现金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大额提取现金的管理

企业单位不得使用现金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银行不得为企业单位签发和解付现金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因生产经营需要,个体经营者缴存汇票或本票保证金后,银行可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但每张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的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不含30万元)。

同一开户银行一日内不得对同一收款人签发两张(不含两张)以上的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

如果签发的每张现金汇票本票的金额超过30万元或一日对同一收款人签发两张以上的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须经开户银行上级行批准并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八、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大额现金支取的管理

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金融期货公司等,是开户单位,不是开户银行。

鉴于以上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经营上的特殊性,开户银行为其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必须报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批准。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保留超过开户银行为其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为防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坐支现金和违规支付客户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于当日营业结束前上缴开户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单位客户办理股票交易、债券、保险以及期货交易业务,必须采用转账结算;对个人客户从事上述业务应委托开户银行收取或支付现金。

证券机构不得将客户转账进来的资金通过有关账户转为现金支付。证券机构不得将单位转入的资金通过股市投资后再转入个人储蓄存款账户,不得为其支付现金。

九、加强对异常大额现金支取的监管

开户银行应对柜台发生的异常现金支取活动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开户银行应密切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对发生的异常大额现金支取行为进行调查。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应制定本地区异常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并报人民银行总行。

十、加强开户银行库存现金管理

开户银行应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发行库和业务库中选择一个,缴存和领取现金,确有困难的,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批准,可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业务库缴存和领取现金。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核定当地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业务库现金库存限额,对超过合理库存的部分,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及时督促商业银行以及城乡信用社及时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或业务库。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发行库管理制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出入库服务措施,及时满足各商业银行每日现金收付和缴存的需要,不得以增加业务量为由拒收商业银行及时缴存的现金。

十一、加快各商业银行及全国金融系统大额现金支取管理监测系统建设

各商业银行要改进现有的大额现金支付监管系统,加强科技手段监控力度,完善电子制约程序,堵塞非正常支取现金的漏洞。设置必要的制约程序,防止利用新的结算工具超额大额支取现金。尽快建立本系统内部大额现金支取的检测网络,系统掌握本系统每月及每日大额现金支取情况。

人民银行将建立全国大额现金支取监测网络,监测全国大额现金支取情况。

十二、开展一次大额现金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监管机制

各商业银行要在2002年2月1日前开展一次大额现金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大额现金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制约机制和监管机制的运作情况。通过检查,找出漏洞和管理的薄弱环节,并通过典型案件教育从业人员。

根据大额现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行内现金管理制度和完善管理措施,固定管理岗位,确定管理人员,强化内部控制制度,使相关岗位能够互相制约和监督,并对部分大额现金审批岗位实行轮岗以及进行离岗审查。健全和完善开户银行临柜大额现金管理、审批、登记以及备案制度,定人定岗,落实责任。

建立健全各商业银行现金收支统计制度,按时上报现金收支情况。

各商业银行不得以放松现金管理特别是以放松大额现金支取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的竞争。

各家银行要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下属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要认真落实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要按照本通知的精神,制定本辖区大额现金管理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同时,要组织本辖区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认真学习和落实有关规定,分析当地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加强大额现金支取管理的具体措施,明确现金管理责任。

原有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 银发[2001]430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 近年来,为维护支付结算秩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支取进行经济犯罪活动,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对于加强现金管理,作用十分明显。但近期,违规大额现金支付问题又开始突出。少数金融机构违规进行大额现金支付,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大额现金交易逃废银行债务、偷逃国家税款,甚至引发一些重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为进一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以及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打击利用大额现金支付进行的经济犯罪活动,促进银行转账结算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企事业单位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的管理各开户银行应继续严格执行已经颁布的企事业单位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各项规定。为了便于企业生产和经营,对于企业单位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经人民银行批准,开户银行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可为开户单位办理现金收支。开户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企事业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中支付现金。开户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行政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中支付现金。开户单位转账结算起点以上的支付,必须使用转账结算。 二、严格企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管理2002年2月1日以前,各开户银行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工作。在大中城市银行开户的单位,可保留3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在县及县以下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可保留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保留10天以下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各开户银衍可按以上标准,重新核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并监督开户单位认真执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如需调整,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超库存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回笼。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督促金融机构对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形成制度,对于违规的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都要给予经济处罚。 三、加强对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取大额现金的管理开户行不得为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将经营性资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提供方便,并为其通过储蓄账户办理结算。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督促开户银行将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资金从其个人储蓄账户及时划入基本存款账户进行结算,并不得为其通过储蓄账户支取大额现金提供方便。各商业银行必须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落实该规定。 四、加强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除继续执行人民银行已经颁布的有关加强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外,对于居民个人一次性支取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大额现金的,或一日数次支取累计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单独登记并于次日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五、严禁公款私存各开户银行应继续执行严禁公款私存的有关规定。对于单位付给个人小额劳务报酬等,如附有完税证明,开户银行可以为其办理转入个人储蓄账户的业务,否则,不予办理。 六、加强对银行卡存取现金的管理凡是单位持有的具有消费结算、转账结算(包括自动转账、自动转存、代发工资、代缴费用等)、存取现金和一卡多户等功能的银行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入资金的,必须从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中转入,不得缴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款存入。开户银行对持卡人持有的单位银行卡一律不得支付现金。对于转入单位持有的银行卡中的转账支票,收款人必须写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不得将发卡的开户银行作为收款人。 七、加强现金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大额提取现金的管理企业单位不得使用现金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银行不得为企业单位签发和解付现金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因生产经营需要,个体经营者缴存汇票或本票保证金后,银行可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但每张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的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不含30万元)。同一开户银行一日内不得对同一收款人签发两张(不含两张)以上的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如果签发的每张现金汇票本票的金额超过30万元或一日对同一收款人签发两张以上的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须经开户银行上级行批准并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八、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大额现金支取的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金融期货公司等,是开户单位,不是开户银行。鉴于以上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经营上的特殊性,开户银行为其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必须报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批准。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保留超过开户银行为其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为防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坐支现金和违规支付客户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于当日营业结束前上缴开户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单位客户办理股票交易、债券、保险以及期货交易业务,必须采用转账结算;对个人客户从事上述业务应委托开户银行收取或支付现金。证券机构不得将客户转账进来的资金通过有关账户转为现金支付。证券机构不得将单位转入的资金通过股市投资后再转入个人储蓄存款账户、不得为其支付现金。

大额支付系统

第一部分大额支付系统简介 一、什么是现代化支付系统? 现代化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我国支付清算需要,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开发建设的,能够高效、安全处理各银行办理的异地、同城各种支付业务及其资金清算和货币市场交易的资金清算的应用系统。 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结构是什么?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由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两个系统组成。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实行逐笔实时处理支付指令,全额清算资金,旨在为各银行和广大企事业单位以及金融市场提供快速、安全、可靠的支付清算服务。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实行批量发送支付指令,轧差净额清算资金,旨在为社会提供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清算服务,支撑各种支付业务,满足社会各种经济活动的需求。在物理结构上,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立有两级处理中心,即国家处理中心(NPC )和城市处理中心(CCPC )。国家处理中心分别与各城市处理中心相连,其通信网络采用专用网络,以地面通信为主,卫星通信备份。 NPC——国家处理中心。NPC位于北京,负责汇总、转发全国各城市处理中心数据,并进行全国资金清算。NPC生产环境以国家处理中心为主题,并包含电子联行转换中心,同时与国债系统、国库业务系统、会计业务系统对接。 CCPC——城市处理中心。以中心城市为单位,通过城市金融网与各家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互连,汇总同城各商业银行数据,进行本地处理后,大额实时、小额及同城票据轧差后日终向NPC转发数据。CCPC通过国家金融网与NPC实现联接。 MBFE——商业银行前置系统。各商业银行的跨行资金支付业务,先经各商业银行内部对公等系统汇总后,转发至MBFE。MBFE负责采集数据,并向CCPC转发。MBFE通过同城广域网与CCPC联接。

支付结算调研报告

支付结算调研报告 根据xx银行发布的《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的精神,我行经过研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相关 情况报告如下: 一、针对排队的问题,我行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1、因为我行是社会养老金的集中办理行,而每月的15日是社保 将退休金转入退休人员银行账户的日子,所以每逢每月的15-17日, 退休老人都会按时到我行取款,致使这几天排队的老人比较多。针对 此种情况,我行已张贴公告,同时要求柜员在老人家支取养老金的时 候向老人家做好解释,说明养老金在老人家的账户里随时可到银行领,不是非得在这几天才能够拿,但是收效甚微。 2、要求每家支行设臵大堂经理,做好客户的分流。 3、对外开设机动的业务办理窗口,在客户人流偏多的时候开放, 在客户人流正常的情况下关闭。 4、拟在今年内增加投放自助柜员机40台。 二、因为个人信用存有比较大的风险,我行对个人开办支票业务 设有一定的限制。 1、要求开办人在我行有一定的存款。 2、如客户非东莞本地人,要求有本地人提供担保。 三、在当前情况下,东莞的企业、个人仍有大量空头支票,而本 票相对来说还缺少了银行监管,如果推出必然会引发更大的风险。所 以我行认为暂不宜推广本票业务。 四、我行对个人汇兑业务的收费执行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结算手 续费标准、广东金融结算服务系统实时贷记业务收费标准、支付结算 业务收费表。

五、我行已落实了提升自动柜员机取款交易上限至每卡每日累计2万元,效果良好。 【篇二】支付结算调研报告

对大额现金支付报告制度的探讨

对大额现金支付报告制度的探讨 大额交易报告是我国反洗钱的重要措施,也是金融机构反洗钱的义务,大额现金支付报告是大额交易报告的一部分。笔者就大额现金支付报告制度起源、发展、执行作初步探讨。 一、大额现金支付报告制度的起源 《中国人民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1997年7月1日起施行)首次规定了我国大额现金支付报告制度,开启了我国大额现金支付报告工作。其中第四条规定“开户单位在提取大额现金时,要填写有关大额现金支取登记表格。表格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支取时间、单位、金额、用途等。开户银行要建立台帐,实行逐笔登记,并于季后十五日内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二、大额现金支付报告制度的演变 (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30号)拓宽了大额现金支付报告的范围,将居民个人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大额提现纳入报告范围。其中第四条规定“加强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对于居民个人一次性支取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大额现金的,或一日数次支取累计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单独登记并于次日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大额现金管理实施细则》(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大额现金支付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使大额现金支付报告更具有操作性。其中第十二条规

定“开户银行必须建立大额现金登记备案制度,包括建立《大额现金支付台账》、填写《个人大额现金存款登记表》、《大额现金支付登记表》及将前述登记表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第十三条规定“开户银行对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含银行卡账户)单笔金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应逐笔登记,填写《个人大额现金存款登记表》,于季后15日内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第十四条规定“开户银行对居民个人一日一次性提现或一日数次提现累计超过5万元(含5万元)以上,应逐笔登记,填写《大额现金支付登记表》,于季后15日内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第十五条规定“开户银行对居民个人一日一次性提现或一日数次提现累计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应逐笔登记,填写《大额现金支付登记表》,于次日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第十六条规定“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一日一次性提现金5万元(含5万元)以上,应要求开户单位填写《大额现金支付台账》,按规定审批后方可支付,并逐笔登记,填写《大额现金支付登记表》,于季后15日内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将大额交易报告上升为法律规定,并明确了反洗钱信息中心是大额交易报告接收单位。其中第十条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分析结果,履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

大额支付系统

大额支付系统基本介绍 一、什么是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简称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我国支付清算需要,利用现代计算机 技术和通信网络开发建设,处理同城和异地跨行之间和行内的大额贷记及紧急小额贷记支付业 务,人民银行系统的贷记支付业务以及即时转账业务等的应用系统。大额系统在我国支付体系中 占有重要地位,2007年上半年,全国大额支付系统日均处理跨行支付业务65万笔、金额1.6万 亿元。2005年4月,大额支付系统在我市上线运行。 二、大额支付系统的目的是什么? 建立大额支付系统的目的,是为了给银行和广大企事业单位以及金融市场提供快速、高效、安全 的支付清算服务,防范支付风险。 三、额支付系统业务范围是什么?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范围包括一般大额支付业务、即时转账业务和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1) 一般大额支付业务:是由发起行发起,逐笔实时发往国家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资金后, 实时转发接收行的业务。包括: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中央银行和国库部门办理 的资金汇划等。(2)即时转账支付业务:是由与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直接连接的特许参与者(第 三方)发起,通过国家处理中心实时清算资金后,通知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的业务。目前主要由中 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发起。(3)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是支付系统为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结算 和通汇而专门设计的支持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资金的移存和兑付的资金清算的业务。 四、“大额支付系统”的“大额”的标准是什么? “大额支付系统”的“大额”是指规定金额起点以上的业务,目前“大额支付系统”规定的金额 起点是0元,也就是说所有的贷记支付业务都可以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 五、目前大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周期有多长? 在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一笔支付业务从支付系统发起到支付系统接收行的时间为实时到达。如 收款客户的开户行应用大额支付系统,付款客户在营业日当日下午17:00前办理的大额支付业 务都可实现实时到达收款行。实现了全国支付清算资金的每日零在途,彻底改变了电子联行系统 “天上三秒,地上三天”的状况 六、大额支付系统的运行时间是? 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8:00至17:00为日间业务处理时间。

支付结算执法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央行支付系统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执法检查是实现支付清算系统安全运行和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经济发展促进金融稳定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重要保证。但是在执法检查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检查职责的有效履行,亟待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㈠执法检查力量薄弱,检查内容易疏漏。目前,作为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监管部门的基层央行会计营业部门,担负着日常会计国库核算任务,每个会计人员有着固定的会计岗位和业务操作事项,并且内控制度要求业务处理不得“一手清”。在进行支付系统执法检查时,由于会计核算具有日清月结的刚性特点,检查人员所担任岗位有急办事项或到规定时间点必须回去处理或从现场撤出,现场检查有效时间少。由于总的检查时间有限,其他检查人员也不能抽出较多的时间去继续该人的工作,致使一些检查内容易出现疏漏。 ㈡不同类别的银行机构业务系统和业务处理方法不统一,业务系统更新频繁,增加了检查难度。各类银行机构所使用的综合业务处理系统均是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业务组织形式自行开发的系统,银行类别不同其业务系统也不同,而且业务组织形式和业务处理方法也不一样,比如跨行支付往账业务,有的行是由各网点自行处理,有的行则是由业务处理中心集中处理;跨行支付来账业务,有的行全部是系统自动处理,有的行是一部分系统自动处理,一部分需要落地人工干预处理等等。检查人员在检

查时需要先了解被查机构的业务组织形式,再学习其相关制度办法及业务系统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一点点摸索寻找检查的切入点,了解被查业务的处理流程及所需查阅数据的存贮方式等。另外由于银行机构业务系统更新换代快,以前掌握的检查方法有的已不再适用于当前的检查,故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执法检查难度。 (三)银行机构业务系统数据存贮时间短,无法查阅历史资料。 随着银行业电子化和业务集中程度的不断提高,基层银行做为一个网点,大多数业务都通过其综合业务系统进行处理,业务资料多以电子形式存贮在系统中。由于业务数据量大,系统资源有限,数据存贮时间较短,执法检查时有一部分数据在业务统中查不到,不能对其进行检查。 ㈣基层银行机构规模小、盈余低行政处罚落实难。基层央行支付系统监管的是基层的银行机构及营业网点,被监管对象都是规模小的机构,承受不了大额的罚款。例如检查中发现有的银行机构存在不及时处理支付系统大小额来账业务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但是这两个办法却没有对此类违规行为做出处罚规定,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进行处罚,最低50万元的罚款也因金额太高而不能落实到位。 二、建议 ㈠整合基层央行监管资源,拓展监管广度。把银行支付清算

中国人民银行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文件 银发〔2001〕404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磁条卡自动柜员机 (ATM)应用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 《银行磁条卡自动柜员机(ATM)应用规范》行业标准,业经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JR/T0002—2001《银行磁条卡自动柜员机(ATM)应用规范》 二、凡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和使用的人民币银行磁条卡的各种自动柜员机设备,必须严格遵循本标准。 三、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2003年1月1日起,各类不符合规范的ATM必须退出国内市场。各有关单位自标准发布之日起,应尽快组织开展做好你单位ATM应用系统的改造工作。 四、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其他相关标准中与本标准不符的内容应以本标准为准。 五、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银行磁条卡自动柜员机(ATM)应用规范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主题词:金融科技标准通知 内部发送:办公厅,科技司。 联系人:张龙清联系电话:66016450 (共印50份)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2001年12月17日印发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JR/T0002—2001 银行磁条卡自动柜员机(ATM)应用规范 Functional Specification of Bank Automatic Teller Machine (ATM) for Magnetic Stripe Card 2001年12月13日发布2001年12月13日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银行大额支付说明

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说明 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为提高资金汇划速度,减少资金汇划环节,方便查询查复而开发的一套资金清算应用系统,参与使用该系统的各家银行均有一个12位的大额支付行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目前,各机构使用的汇票专用章上都刻有该机构的大额行号,从事票据业务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了解和掌握大额支付行号的编制规则,从而提高在资金汇划和汇票专用章鉴别环节的业务能力,现将该行号的编制规则说明如下: 1、大额支付行号的前三位代表各银行的行别,详见下表: 001:中国人民银行 102:中国工商银行 103:中国农业银行 104:中国银行 105:中国建设银行 201:国家开发银行 202:中国进出口银行 203:农业发展银行 301:交通银行 302:中信银行 303:中国光大银行 304:华夏银行 305:中国民生银行 306:广东发展银行 307:深圳发展银行 308:招商银行 309:兴业银行

310:浦发银行 313:城商行 315:恒丰银行 316:浙商银行 318:渤海银行 319:徽商银行 401:城信社 402: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 403:邮政储汇局 需要说明的是,江苏农村商业银行的行别代码为:314;天津农村合作银行,江苏农村合作银行和贵州农村合作银行的行别代码为:317,外资银行的行别代码详见下表: 501:汇丰银行 502:东亚银行 503:南洋商业银行 504:恒生银行 505:中国银行(香港) 506:集友银行 509:星展银行(香港) 510:永亨银行 531:美国花旗银行 532:美国银行 533:美国摩根大通银行 561:三菱东京日联银行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南方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苏悦南控﹝2017﹞96号)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本办法中的“集团”系指**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四条大额资金支付是指公司运营中单笔金额达一定标准的资金支付;大额资金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根据业务类型分别明确大额资金支付的标准、审批权限及审批方式。支付审批方式是指协同审批。 第二章资金支付具体管理规定 第五条采购商品

采购商品中,贸易业务采购商品的大额资金支付标准为单笔500万元,其它业务采购商品的大额资金支付标准为单笔10万元。 1.贸易采购 贸易采购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以下的,支付审批采取协同方式,具体由市场部发起,市场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风控部审核,项目负责人、董事长审批;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含)以上的,按上述流程审批。资金支付时,需附经评审通过的正式合同和商品数量等文件。 2.其它采购商品事项 其它采购商品事项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以下的,支付审批采取协同方式,具体由业务部门发起,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风控部审核,项目负责人、董事长审批;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含)以上的,按上述流程审批。资金支付时,需附部门请示、经评审通过的正式合同、公司批复等文件。 第六条购买服务 购买服务包含不限于贸易业务运杂费、鉴证咨询、劳务、物业管理等服务。资金支付时,需附经评审通过的正式合同、公司审批手续等文件。 1.贸易业务运输服务 贸易业务运输服务大额标准为单笔100万元,流程同贸易采购业务。 2.其它服务事项 其它服务事项大额标准为单笔20万元,单笔支付金额在大

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行现金管理,规范大额取现,防范操作风险,提高支付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在我行辖内各分支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金融期货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和开立个人账户的个人客户(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在我行各经办行办理大额现金支取业务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二条开户单位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账户并在规定范围内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办理现金支付。临时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支付。专用存款账户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现金支出。 第三条开户单位银行账户取现必须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具体包括:(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5)收购单位向个人支付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8)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不够方便;(9)经我行审批同意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在市场购买物资或异地采购。 专用存款账户是单位存款人因特殊需要开立的账户,支取现金只能用于社会保障支取、房屋拆迁、破产清算、个人证券期货、劳务报酬、农副产品采购等特定用途的个人现金支出。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称个人账户包括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卡账户,也包括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但不包括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开立的账户。个体工商户取现及审批程序同单位结算账户。 第五条我行各营业机构要专门建档保存现金管理及大额取现文件规章制度。客户在我行开立账户时,临柜人员应告知客户我行现金管理有关制度。 第二章大额取现审批 第六条大额取现指开户单位和个人一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或分笔取现累计超过以下取现金额标准的取现业务: (一)单位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或当日累计提现5万元以上(含5万元); (二)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一次性或当日累计提现2万元以上(含2万元); (三)签发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注有“现金”字样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 (四)个人账户一次性或当日累计提现5万元以上(含5万元)。 第七条各行受理开户单位大额取现审批,必须遵循“依法合规、快捷高效、

基层央行金融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可编辑).doc

基层央行金融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可编辑) 基层央行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职能的调整,金融服务仍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任务之一。 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提高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水平和质量,是我们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最近,笔者结合实际情况对基层央行的金融服务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了解了金融服务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并就如何改进当前的服务手段、和提高服务效率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当前基层央行金融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基层央行金融服务工作受到不利金融服务体系的影响。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些主要金融服务职能是实行自治区(省)属地管理,即金融统计、经理库、资金结算、货币发行、支付技术、证券等金融服务。省会城市中心支行负责领导和管理所在自治区(省)中心支行、县支行,仅负责指导和协调。 在金融服务方面,分行的职能相当于省会城市中心支行的职能,这些城市中心支行的人事任免、干部考核由分行直接管理,这使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感到其他地方中心支行的人权和权力与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分离,工作不方便、难以开展,而城市中心支行感到中央银行内有两个“婆婆”。 内部管理机制不够理顺资源,存在浪费,电子金融建设缺乏统筹规划。 多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一直致力于发展电子金融建设。在开发、

推广应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目前,基层央行已投入使用金融统计、货币发行、证券、支付清算、国库等部门系统。xx年科技资金投入有限,对金融科技发展有一定影响。 缺乏有效的奖惩措施,员工的整体素质,不适应日益发展的金融服务的需要。 目前,基层央行金融服务部门仍存在“同吃一个大锅”、的情况。 由于缺乏切实可行的奖惩措施,一些金融服务人员缺乏提高工作质量和业务的动力。 个人雇员不再胜任金融服务的工作职责。他们只能做一些简单的生意。尽管有些员工能胜任目前的工作,但他们并不热情,也不负责。员工的素质不再适合金融服务的需要。 首先,文化知识水平仍然很低。尽管近年来基层中央银行持有大量中专文凭的人数一直在增加,但通过函授自学获得的文凭专业和专业技能的提高是有限的。 第二,强调学历而不是在职培训不利于人员的全面发展。 在职员工在继续学习和教育方面跟不上金融服务人员。他们工作后没有什么可追求的,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也很困难。 第三,一些员工在工作中缺乏热情和创造力,也不太了解他们的业务。 目前,一些员工只知道金融服务业务,但他们不知道为什么。中央银行对员工业务技能的基本培训通常仅限于具体的新业务、文件和

中国人民银行知识点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位于北京,2005年8月10日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标志 的。198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含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统计数据、银行卡、金融规章、反假货币工作、公告栏等。 一、基本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别位于北京和上海,2005年8

月10日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1998年年末,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内部管理架构实施了重大改革,设立了9个具有跨行政区域管辖职责的分行,各省除金融服务类工作组 中国人民银行 织管理职责由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承担外,其余金融监管、货币政策类以及内部管理类工作组织管理职责全部由所在区域分行承担,央行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在实施一段时间之后,因管理环节增加而产生的问题不断暴露,遭受了央行内部人士、业内人士以及各地政府部门的普遍诟病。 2001年起,原由分行承担的各项业务管理工作职责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组织下,陆续划归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承担,从业务角度评价,1998年起实施的央行管理体制改革没有获得成功。目前,各分行仍然掌握着辖区内重要职务的人事任免权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从2009年7月开始的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扩大后城市的进出口量占全国的90%。 二、法律地位

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人行)

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额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的运行管理,保障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支付系统运行的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总中心)和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城市中心支行的清算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 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的运行部门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包括下列范围: (一)国家处理中心; (二)城市处理中心; (三)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 (四)连接国家处理中心与电子联行主站的电子联行转换中心; (五)各中心(系统)互联的网络。 第四条总中心负责国家处理中心、电子联行转换中心及国家处理中心与城市处理中心之间网络(以下简称主干网络)的运行和维护;对城市处理中心进行运行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各分中心负责所在城市处理中心及其相关网络的运行和维护,配合总中心维护主干网络;负责所在城市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运行的协调指导。 各商业银行负责本行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第二章操作管理 第五条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电子联行转换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应设置系统管理员、业务主管、操作员和技术支持员岗。 系统管理员负责配置运行参数,设置、监视系统运行状态,增加、更改、删除用户等。 业务主管负责系统的业务运行,对用户授权,设置业务参数,处理或授权处理异常支付业务等。 操作员根据业务主管授权负责日常运行操作,维护行名行号数据,备份业务数据等。 技术支持员负责设置系统参数,维护软件、硬件、网络、线路,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对所在城市的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支付系统所有用户的管理应遵循“双签制”原则,即系统管理员负责开设用户,一名业务主管负责对用户授权。 第七条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每日运行时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支付系统运行工作日和运行时间的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陕西省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陕西省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西银发[2002]19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支付结算秩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支取进行经济犯罪活动,规避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储蓄管理条例》、《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凡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的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证券公司都必须建立健全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并严格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实行登记备案的范围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外地驻本辖区机构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开户单位)除工资性支出和农副产品采购现金支出以外的大额现金支付以及个人储蓄账户的大额现金支付。

第四条大额现金是指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 第二章开户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开户单位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开立、使用和撤消账户,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在开户银行办理现金存取业务。 第六条开户单位在开设的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中支取现金,必须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批准,并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 第七条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必须控制在开户银行核定的限额之内,超库存限额的部分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需要调整库存限额要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出据相关证明。 第八条开户单位支取大额现金时,有义务向开户银行提交支取大额现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开户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开户银行的管理 第九条大额现金支付的审批权限。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一次性提取现金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不含10万元),须经营业机构负责人审批;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不含30万元),须经本级现金

支付结算调研报告

支付结算调研报告 【篇一】支付结算调研报告 根据xx银行发布的《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的精神,我行经过研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针对排队的问题,我行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1、因为我行是社会养老金的集中办理行,而每月的15日是社保将退休金转入退休人员银行账户的日子,所以每逢每月的15-17日,退休老人都会按时到我行取款,致使这几天排队的老人比较多。针对此种情况,我行已张贴公告,同时要求柜员在老人家支取养老金的时候向老人家做好解释,说明养老金在老人家的账户里随时可到银行领,不是非得在这几天才可以拿,但是收效甚微。 2、要求每家支行设臵大堂经理,做好客户的分流。 3、对外开设机动的业务办理窗口,在客户人流偏多的时候开放,在客户人流正常的情况下关闭。 4、拟在今年内增加投放自助柜员机40台。 二、由于个人信用存在比较大的风险,我行对个人开办支票业务设有一定的限制。 1、要求开办人在我行有一定的存款。 2、如客户非东莞本地人,要求有本地人提供担保。

三、在目前情况下,东莞的企业、个人仍有大量空头支票,而本票相对而言还缺少了银行监管,如果推出必然会引发更大的风险。因此我行认为暂不宜推广本票业务。 四、我行对个人汇兑业务的收费执行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结算手续费标准、广东金融结算服务系统实时贷记业务收费标准、支付结算业务收费表。 五、我行已落实了提高自动柜员机取款交易上限至每卡每日累计2万元,效果良好。 【篇二】支付结算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优化ⅩⅩ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更好服务“三农”,人行ⅩⅩ支行组织人力深入到农垦建三江分局进行实地调研,拟采取延伸服务窗口的形式,在建三江地区设立支付结算服务部(以下简称服务部)。 一、建三江地区金融服务现状 (一)基本概况 农垦建三江分局位于三江平原腹地,辖区总面积1.24万平方公里。现有耕地1,000万亩,下设15个大中型农场,20xx年,实现GDP91.3亿元,人均GDP4.3万元,是全省1.87万元的2.3倍,已达到国内发达省份水平。20xx年粮食产量创历史新高,达106亿斤,占我省垦区的1/3,全省的1/10;农业良种覆盖率和农业机械化率均达到100%。获得“中国绿色米都”称号,是国家重点优质商品粮战略基地。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名词解释

银行校园招聘考试专项辅导——名词解释 1.信用货币——是以信用活动为基础产生的,能够发挥货币作用的信用工具.它的形式主要有商业票据,银行券和存款货币 2.存款货币——是指存在商业银行使用支票可以随时提取的活期存款 3.准货币——本身是潜在的货币而非现实的货币,一般由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外币存款以及各种短期信用工具等构成 4.货币存量——一国在某一时点上各经济主体所持有的现金和存款货币的总量 .货币增量——一国在某一时期内各经济主体所持有的现金和存款货币的总量 5.货币制度——又称”币制”或”货币本位制”,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货币流通的结构和组织形式,简称币制 6.国家货币制度——一国政府以法律形式对本国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与调节等加以规定所形成的体系.资本主义产生以来,国家货币制度经历了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7.国际货币制度——也称国际货币体系,是支配各国货币关系的规则以及国际间进行各种交易支付所依据的一套安排和惯例.包括1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2汇率制度的安排3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 8.无限法偿——有限法偿的对称.是指本位货币具有无限的支付能力,既法律上赋予它流通的权力不论每次支付的金额多大,受款人均不得拒绝收受,否则视为违法 9.格雷欣法则——在双本位制下,虽然金银之间规定了法定比价,但市场价格高于法定价格的金属货币就会从流通中退出来进入贮藏或输出国外;而实际价值较低的金属货币则继续留在流通中执行货币职能,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统称“格雷欣法则” 10在特里芬难题;布雷顿森林体系中——,美国若大量对外输出美元,会导致美元自身的危机,若限制输出美元,国际货币体系就会面临国际货币的数量短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这种内在缺陷后来被称为在特里芬难题 11.牙买加体系——它是在1976年形成的,沿用至今的国际货币制度,主要内容是国际储备货币多元化,汇率安排多样化,多种渠道调节国际收支.它对维持国际经济运转和推动世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2.外汇——国际汇兑的简称.外币和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具有动态和静态两方面的含义:外汇的动态含义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国际汇兑行为和过程,即藉以清偿国际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经营活动.外汇的静态含义是指以外币表

[精-源自央企]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

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公司资金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集团公司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大额资金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公司对外投资、银行贷款、股利分配、大额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捐赠、赞助和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等活动(不含对外提供担保)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一)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出资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托理财和对外借款等; (二)公司向银行贷款; (三)公司股利分配; (四)公司内部委托贷款; (五)对外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

(六)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 (七)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 (八)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九)年度企业利润分配及补亏; (十)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章大额资金使用原则及范围 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原则 (一)实行“集体决策、分级授权”管理原则; (二)执行联签联审制度,实行公司财务总监、分管领导、总经理联签联审; (三)预算管理原则。 第五条大额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金额资金支出为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 (一)对外投资支出、股利分配、企业利润分配及补亏、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视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二)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银行贷款事项; (三)500万以上(含500万)的公司内部委托贷款; (四)500万以上(含500万)对外大宗物资或大额采

现代支付系统(大小额支付)业务知识考试卷及答案

支付系统业务知识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仅有一个正确选项,错选、少选均不得分,每题1分) 1.关于大额支付系统,以下说法正确的是(C)。 A、大额支付系统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B、大额支付系统批量处理支付业务,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C、大额支付系统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全额清算资金 D、大额支付系统批量处理支付业务,全额清算资金 2.支付系统参与者和运行者因工作差错延误大额业务的处理,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处罚原则是( B )。 A、每日按0.7‰的罚款 B、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 C、每日按0.5‰的罚款 D、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活期存款利率计付赔偿金 3.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普通贷记支付业务,最大汇款金额不得超过( A )。 A、20000元 B、50000元 C、5000元 D、10000元 4.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支票业务分区域业务和全国业务,其区域业务指支票的提出行和提入行均属(B)的业务。 A、小同城票据交换区域 B、同一分中心(CCPC) C、会计集中核算区域 D、大同城票据交换区域 5.大、小额支付系统的全称分别是( B )。 A、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差额支付系统 B、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C、大额全额支付系统,小额差额支付系统 D、大额全额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6.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回执实现,是通过(B)。 A、大额支付系统实现 B、小额支付系统实现 C、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实现 D、商业银行行内系统实现 7.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实物支票应由(A)。 A、提出行保管 B、提入行保管 C、持票人保管 D、出票人保管 8.支付系统行号由(C)定长数字组成。 A、8位 B、10位 C、12位 D、14位 9.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一经轧差即具有支付( B ),不可撤销。 A、时效性 B、最终性 C、有效性 D、保证性 10.大额支付系统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和(C)。 A、特殊参与者 B、特种参与者 C、特许参与者 D、特别参与者 11.( B )业务是指收款银行依据当事各方签订的协议,定期向指定付款行发起的批量收款业务。 A、普通借记 B、定期借记 C、普通贷记 D、定期贷记 12.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规定异地使用支票的金额上限为( C )。 A、20万元 B、25万元 C、50万元 D、100万元 13.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反《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责令其退出影像交换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被责令退出影像交换系统的,自退出之日起( B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 A、1 B、2 C、5 D、10 14.根据《安徽省支付清算系统直接参与者管理办法》规定,直接参与者因流动性不足导致支付系统清算窗口未按时关闭,一年累计超过(B )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可强制其退出支付系统。 A、2 B、3 C、1 D、5 15.大额支付系统运行时间为每个工作日( A )。 A、8:30至17:00 B、8:00至17:00 C、8:00至17:30 D、8:30至17:30 16.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工作时序应与( B )保持一致。 A、大额支付系统 B、小额支付系统 C、票据交换系统 D、银行行内核算系统 17.根据《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规定,实行清算账户余额控制时,清算账户不足控制金额的,该清算账户不得被( D );超过该控制金额的部分可以被( D )。 A、贷记,贷记 B、贷记,借记 C、借记,贷记 D、借记,借记 18.支付系统所有用户应当严格权限管理,增设用户和变更业务参数等操作应当遵循( B )原则。 A、单签制 B、双签制 C、分签制 D、合签制 19.小额支付系统实行( A )不间断运行,系统工作日为自然日,其资金清算时间为( A )的工作时间。 A、7×24小时,大额支付系统 B、7×24小时, 小额支付系统 C、自然日,大额支付系统 D、自然日,小额支付系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