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原材料、辅助材料、模具材料、包装材料的入库检验的职责和方法。确保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使用。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原材料、模具材料、包装材料、化学药品进货检验的控制。

3.职责

3.1生产部采购员负责原材料、模具材料、包装材料、化学药品的采购及不合格材料退货。

3.2技术部负责编制《进货材料验收标准》。

3.3仓管员负责进厂原材料的亥收及原始单据核查,品管部原材料检验员负责原材料的外观、尺寸、

粘结强度的检验。

3.4理化、进货检验员严格按技术条件及检验规范检测,负责取样检测,填写理化检测报告,并保存

各种原始单据及检测报告,出具准确可靠的检测结果。

3.5仓管员负责材料名称、型号、规格、重量及包装质量的检查核对,负责材料保管及不合格材料隔

离存放并作好标识。

4.流程图

5.工作程序

5.1采购产品进厂后,仓管员根据订购单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材质是否一致。产品合

格证、材料检验报告单等证明文件是否齐全。若全部符合则暂收并用送检单的形式通知品管部检验。

5.2品管部接到仓管员通知后,速派进货检验员按《原材料检验标准》/《包装材料验收标准》/《模

具材料验收标准》进行检验;化学药品的验收按进货单及标签上的“使用说明”进行。

5.3化验员对原材料、模具材料材质成份按《化验操作规程》进行化验,并把原始数据记录在《理化

检验报告单》上,经主管审核后将结果送交进货检验员。

5.4进货检验员对所采购的产品按验收标准一一核对,当要求检验的项目完成后,将所有检验结果记

录到“检验报告”单上,送交仓管员。

5.5仓管员将检验合格的采购产品按“搬运贮存控制程序”执行;对不合格采购产品按《不合格品

控制程序》执行。

5.6进厂原材料的紧急放行

5.6.1当客户急需产品,原材料来不及等检验结果出来就投产时,由生产车间填写《紧急放行例外转序

申请审批表》,经品管部主管审核,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紧急放行”处理,原材料立即投入生产车间加工。在“产品转道卡”或“分箱单”上要注明“紧急放行”字样予以标识。

5.6.2当原材料检验合格,则可取消该产品“紧急放行”,并在转道卡上标识。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则

要立即停止加工生产,并立即全数收回。

6.术语解释

6.1检验:对实体的一个或多个特性进行的诸如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并将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

以确定每项特性合格情况的进行的活动。

6.2试验:是对产品一种或多种性能进行功能试验与检查。

7.相关文件

7.1《进货材料验收标准汇编》

7.2《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

7.3《化验操作规程》

7.4《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7.5《搬运贮存控制程序》

7.6《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8.附表

8.1理化检验报告单

8.2紧急放行申请审批表

8.3材料检验报告单

8.4 检验报告

起草审核审批

版本版次受控状态生效日期

首件检验控制程序

首件检验控制程序 首件检验控制程序 一、目的 为了保证产品生产质量,在产品量产前对影响产品质量 的因素和首件产品实物质量进行验证和确认,尽早发现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避免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 二、范围适用所有新项目,新产品开发设计,供方提供产品

等的首件新产品验证,设计、工艺变更后的首件检验以及每日批量生产前首件验证。 2.1在新开发产品首次上线生产时的首件检验。 2.1.1 新产品的内部首检。 2.1.2 新产品交付顾客前的外部首件检验(顾客有要求现场验证的情况)。 2.1.3 供应商(外包、外购)提供的新产品首件检验。 2.2 因后续设计、工艺更改等变化导致先前首检失效的首件检验。 2.3 在批量生产过程中(每个生产班次开始加工的第一个工件,或加工过程中因换人、换料及换工装、调整机床等改变工序条件后加工的第一个工件)的首件检验。 三、定义 )即工Process First Article Inspection 3.1 P-FAI(序首检,是对工序的制程因素及其结果的验证。)即首件检验。是3.2 FAI (First Article Inspection 指按照技术文件的要求,对批量生产前的首个零(部或组)件进行全面的工序和成品检查、考核,以确定零部件是否满稳定的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足技术要求,是否具备批量的、公司提供技术要求产品制造过程外包:(技术协议、3.3

图纸等)、必要时提供零部件(或原材料、半成品),要求供应商按技术要求进行相应工序加工的过程。 3.4外购:产品不是由组织(公司)设计的,通过选型向外界直接购买。 (四)职责 4.1营销部门(或新产品项目组) 4.1.1负责对客户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外来文件的审核、传递、归档。 4.1.2负责对客户所提供的图纸、验收准则等存在分歧的沟通协调处理。 4.1.3 负责提供产品的所有图纸、原材料清单、技术标准、关键零部件清单等检验准则,编制内部首件检验计划。4.1.4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供方提供的零部件新产品的首件验证及对产品制造过程外包的首件验证,对其它新产品的首样验证要求供方提供相关资料。 负责发起并组织顾客现场验证的首检工作(顾客 4.1.5 有要求的情况),并为迎接外部首检做工作安排,制定外部首检计划。 4.1.6参与并推动和促进首检工作。 负责跟踪产品交付后客户使用情况,整理和传递4.1.7 外部首检不合格项,并组织落实外部首检不合格项关闭。4.1.8

设备公司过程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设备公司过程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对施工过程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避免不合格品的转序和使用,保证工程(产品)质量满足合同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及产品的检验和试验控制。 2. 相关/支持性文件 CKAZ200·11-2000 《工序管理控制程序》 CKAZ200·20-2000 《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 CKAZ200·21-2000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与工程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 采用GB/T6583-ISO8402:1994标准中的术语。 4. 职责 4.1 质量工艺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订、解释和实施的归口管理。 4.2 分公司、项目安装队负责实施本程序。 4.3 质检员负责施工过程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工作,并签字认可。 5. 工作程序 5.1 过程检验和试验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工作,也是过程质量控制的一部分,在施工过程中,有关人员应依据项目质量计划、设计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标准等进行过程检验和试验。 5.2 过程检验 5.2.1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应及时组织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检验。过程检验包括:基础及预留孔洞和预埋件复查、工序质量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及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等。检验形式主要有自检、互检、交接检和专检等。施工组长、操作者及质检员分别做好相关记录,以此作为检验标识和质量记录。 5.2.2 施工作业人员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随时进行检查,保证本道工序质量符合规定要求。每道工序及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组长或分部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及时组织自检和互检,并认真作好自检、互检记录。 5.2.3 施工进入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或特殊工序,应及时通知质检人员进行专门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压力试验、试运转等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按规定要求组织设计方代表、顾客代表、监理工程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表以及项目技术人员、质检员等共同参加,并由质检员做好检验记录,各方确认无误后履行签字认可手续。 5.2.4 分项工程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分部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专职质检员核定。 5.2.5 分部工程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质检部门核定。

采购和进货检验控制程序

一、目的 对采购过程、供应商进行控制,确保认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实施规则所规定的要求,确保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保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特制定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所需物资的采购过程及为本厂提供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控制以及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和定期确认检验的控制。 三、职责 1仓库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生产外协部部长批准采购计划。 2技检部负责物资分类和编制采购技术文件。 4 技检部会同生产外协部进行供应商的评定和日常管理,质量负责人负责供应商的选择。 5技检部负责认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和确认检验。 四、程序 1 采购物资识别 1.1 生产外协部对现有物资进行分类,编制《物资分类明细表》。 1.2 依据物资对产品质量影响的重要程度,本厂物资分为A类物资、B类物资、C类物资三类。 a. A类物资:对最终产品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物资,含认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 b. B类物资:对最终产品质量有一般影响,可采取纠正措施予以纠正的物资。 c. C类物资:辅助物资。 2 采购信息和文件 a.本厂的采购信息形式是检验规范、采购技术协议、采购计划单等采购文件。 b.采购文件应清楚表明采购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技术要求等。 3 物资的采购 a. 生产外协部依据库存物资情况及生产计划,及时编制《采购计划单》,报厂长批准后在合格供应商中采购。 b. 生产外协部依据审批后的《采购计划单》,按照采购物资的技术要求,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定供应商进行采购,辅助物资可在市场采购。 c.物资到达后由检验员按照《检验规范汇编》实施验证。 d.采购物资过程中,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e.采购物资过程中,所涉及的质量记录,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4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 4.1生产外协部应根据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选择供应商。 4.2供应商初次选择和评价准则: 认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初次评价、选择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a. 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运行,资源配置是否符合要求;产品或材料的生产过程是否得到有效控制等等。 b.供应商的以往业绩;包括在行业里的地位及声誉,以前供货情况是否良好等。 c.来自相关方面的信息;如其他单位推荐,顾客指定等; d.所提供的产品是否满足法规和产品认证规则的要求。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等。 4.3供应商持续评价准则: 生产外协部每年年底对供应商进行一次复评,复评合格方可继续列为合格供应商。 复评时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a.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得到持续有效运行; b.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合格率是否符合要求;质量稳定性是否符合要求。 c.供应商的供货是否及时;

检验检测过程和结果监督控制程序

检验检测过程和结果监督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有计划的质量监控活动,对检验检测过程和结果质量实施监控,及时排除质量环节出现的不符合的因素,以此来验证和评审检验检测活动的有效性和结果的准确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所内部的各项质量监控活动及参加外部的质量监控活动。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该程序的运行。 3.2技术负责人负责对作业文本等进行定期评审工作。 3.4检验科、室提出本科室年度质量监控计划,根据批准后的计划参加质量监控活动。 3.5办公室根据各科室提出的年度质量监控计划,制定所年度质量监控计划,并报质量负责人审核、所长批准。办公室负责质量监控计划的实施。 3.6由质量负责人组织考核组,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 3.7 各检验科室负责本科室能力验证工作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质量监控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每年初,各检验科室根据各科室人员和设备情况,制定科室内部

《年度质量监控计划》,并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检验科室提出的年度质量监控计划编制所《年度质量监控计划》,报所质量负责人审核、所长批准。 4.2内部质量控制 4.2.1在内部通过下述几种方法来验证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a)人员比对,比较不同检测人员技术操作水平的差异; b)设备比对,比较同一型号的不同设备的技术指标之间的差异水平; c)盲样检测,检查检测整体能力的水平是否满意; d)留样再测,检查过去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4.2.2根据所内部《年度质量监控计划》的要求,办公室负责制定《质量监控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实施时间、参加人员、样品和设备、检测具体要求、结果评价准则等。实施方案报质量负责人审核、所长批准。 4.2.3按照监控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办公室组织实施,确保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如实做好活动记录,活动完成后编制监控活动报告,例如人员比对报告、设备比对报告、留样再测分析报告等,对监控活动的结果进行分析、总结,评价本所保证检测结果的能力。 4.3外部质量控制(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 4.3.1本所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实验室比对和能力验证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项次修订 日期 前版本 版次 修订 页次 修订记录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实施日期 版本 文件编号 页码 第1页共3页 制作制定单位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质检部 实施日期 版本 页码 第2页共3页核准

质检部负责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标准的制订和检验。 各班组工人工作时应按照《工艺卡》和技术图纸、过程检验规范进行自检和互检。 检验员按照《过程检验规范》、工艺卡质量要求、技术图纸对现场每道工序进行巡检。 每天上午、下午各巡检一次,每道工序至少抽检一件产品,并将检验结果记录于《巡 检日报表》上。出现不合格时应及时反馈给操作工人,进行返工。具体参考《不合 格品控制程序》。 目的 对原辅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进行规定的检验或试验,确保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材料、 产品不投入使用、加工和出厂。 2.0 范围 适用于原辅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 3.0 职责 3.1 3.2 生产部各小组负责自检及互检。 4.0 方法 4.1 4.1.1 进料检验控制(IQC ) 仓管员在收到到货的原辅材料后,依照《物料申购单》上品名、规格、应到数量, 负责核对实际到货数量、重量,合格后通知 IQC 进行来料检验。 4.1.2 质检部IQC 接到通知后,按照《进料检验规范》要求进行抽检或全检, 将检验结果 记录在《进料检验记录表》上,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如不合格按照《不合格品控 制程序》进行处理。 4.2 过程检验和试验控制 4.2.1 自检、互检 4.2.2 巡检 4.3 最终、出货检验和试验控制 1.0

进料检验记录 巡检记录 成品检验记录 6.0 参考文件 《进料检验规范》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过程检验规范》 《成品检验规范》 进料检验记录表 名称料号 数(重)量 版 本 文件编号 第3页共3页 4.3.1 最终成品检验和试验依据:《成品检验规范》 和工艺卡、技术图纸要求执行,并将 检验结果记录于《成品检验报告》上。 4.5 对所有检验不合格品都依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要求执行,并标识清楚。 4.6 所有要求的检验项目,在相应的记录中都要填写具体的检验数值或内容及日期并有 经授权的检验人员的签字或盖章,经检验主管审批。 4.7 检验和试验记录由质检部负责保存,当合同中有规定时,检验和试验的相关记录 可提供给客户查阅。 5.0 记录

进货检验控制程序

进货检验控制程序 第B版 文件编号: 受控状态: 分发编号: 生效日期:

1.目的 对供应商提供的物品进行检验和试验,保证物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供应商提供的物品的检验和试验。 3.职责 3.1物控部负责物品的点收、保管工作。 3.2采购部负责将来料之不合格情况通报给供应商并办理不合格物品的退货。 3.3品管部负责物品的检验、试验。 4. 作业程序 4.1供应商交货。供应商交货时,物控部应按采购单的要求及供应商的“送货单”清点品名、规格、 数量。 4.2 物控部将所收物品放入待检区,填写“物料送检单”通知品管部检验。 4.3品管部接到“物料送检单”后,按进料检查作业指导书、样板、图纸等进行进料检验工作并做 好检验记录,检验结果应填入“原材料来料检验记录”中。 4.3.1对检验合格品,品管部贴绿色合格标签,同时在“物料送检单”的相关栏目签上“检查合格” 字样,物控部填写“入库单”入库。 4.3.2检验之不合格。当来料整批或部分不合格时,品管部开出“信息联络单”交物控部加签是 否急用的意见,报品管部经理做出处理意见,及报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在“原材料来料检验记录”中记录处理意见。 a.如物品为生产急用,不合格项又不致于引起客户抱怨时,可作“特采”处理,特采接收一 定要经顾客认可同意。品管部在该批物品上贴黄色特采标签作特采标识,同时在“物料送检单”相关栏目签上“特采接收”字样。 b.如物品为生产急用,该物品又可为生产使用部门加工/挑选使用时,可作“加工/挑选”处理。 品管部在该批物品的“特采标签”上作加工/挑选标识,在“物料送检单”相关栏目签上“加工/挑选”字样。物控部、生产部等部门根据“加工/挑选的”的标识进行处理。 c.如物品不为生产急用或使用后必定引导起顾客抱怨,则对该批物品作“退货”处理。品管 部在该批物品上贴红色拒收标签作退货标识,同时在“物料送检单”相关栏目签上“退货” 字样。物控部填写“退货单”通知采购部退货。 4.4紧急放行 4.4.1 如因生产紧急,进料来不及检验而需放行时,在可追回的情况下,由物控部填写“紧急放行 /让步接受申请表”交品管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紧急放行。批准后的“紧急放行/让步接受申请表”由物控部发至品管、生产等部门执行。品管部在批准紧急放行的物品上贴橙色紧急放行标签作紧急放行标识。 4.4.2 品管部对使用中的物品进行正常检查,如发现不合格时,品管部报品管部经理在“原材料来 料检验记录”上作出处理意见。品管部应立即对该批紧急放行的物品进行跟踪处理,对于尚未使用的,从使用部门收回作“加工/挑选”或“退货”处理;对已制成的半成品或成品,由品管部进行全检。 4.4.3如生产车间使用紧急放行的物品,那么品管部应确保使用了紧急放行物品的产品入库前,紧 急放行物品的检验报告符合规定的要求。 4.6品管部出具“原材料来料检验记录”发至采购、物控部,同时将“物料送检单”退回物控部。 4.7物控部将“合格”、“特采”、“紧急放行”的物品置于指定区域,并办理入库手续。对“退货” 处理的物品,物控部应通知采购,由采购与供应商协商退货事宜。 4.8品管部因检验能力无法检验的物品,品管部可通知采购要求供应商随到货附上相关检验合格证 明文件,品管部参照供应商提供的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对来料进行验证。 5. 支持性文件 5.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 记录 6.1原材料来料检验报告

成品检验控制程序

成品检验控制程序 1 目的 加强成品质量管理,规范成品出货检验流程,保证出货品的产品品质 2 范围 适用于入库前完成品、外发加工成品检验 3 原则 程序流畅,责任明确,全面细致,真实准确 4 作业控制 4.1 成品检验的内容 4.1.1 包装检验:核查包装内产品、防护措施、包装材料、储运标识等 4.1.2 入库检验:核对待检品,做好检验准备、允收批处理货拒收处理 4.1.3 出货检验:安排出货检验,核对出库单内容、数量等 4.2 检验前作业 4.2.1 生产部门开立“入库单”送交仓库品管 4.2.2 检验前需核对设备器具是否仍在有效校准/检定周期内 4.3 检验作业 4.3.1 检验人员必须接受过专业上岗训练 4.3.2 检验须依照成品检验标准执行 4.3.3 检验结果须填入成品检验报告 4.3.4 检验结果未获得当班班长确认,产品不得流入下一工序 4.4 检验后处理 4.4.1 成品检验合格的入库作业 4.4.1.1 验收合格后,由品管员填《成品检验报告》 4.4.1.2 在“入库单”上确认合格,办理入库作业 4.4.2 成品验退作业 4.4.2.1 验退时,仓库主管依据成品检验报告上的判定将验退原因记载于“入库单”上。检验不合格品,按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4.2.2 送验部门在收到退货通知后两天内,取回处置,并填写“异常处理单” 4.4.2.3 退货批须保持批的完整性,不得混批后送检 4.4.3 成品报废作业 4.4.3.1 进判定为报废品、无使用价值时,由相关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 4.4.3.2 主管审核同意后,转仓储办理出售或丢弃 4.4.3.3 仓储部寻找合适供应商出售报废或予以丢弃 4.5 来料包装检验 4.5.1 所有来料的外包装应完好无缺,没有受潮、受挤压变形 4.5.2 所有来料的外包装应注明有供应商名称及P/N。对照A VL检查供货商是否在A VL记录中,P/N是否正确,若有不同之处或无法判断供应商及有关内容,则将缺陷记录于MR单4.5.3 若外包装有损坏或受潮,应检查受损部位的物料有无发生破损、变形、受潮等现象。一旦发现问题,报告有关工程师处理 4.6 外观要求 外观要求及缺陷的判定,如下表所示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产品的检测和测量控制程序

1 概述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对工程项目的结构材料、施工工序、工程产品质量的检测和测量及产品交付实施有效控制,旨在防止不合格品转序和交付,验证工程产品质量满足规定要求,并提供证明和记录。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工程项目的结构材料、施工工序、工程产品质量的检测和测量及产品交付实施全过程控制。 3 职责和权限 3.1 公司 3.1.1 工程管理部负责公司一、二类工程的结构材料、施工工序的检测和测量以及工程产品的检验、交付工作的监督检查。 3.2 子(分)公司 3.2.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实施项目结构材料、施工工序的检测和测量以及工程产品的检验、交付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3.2.2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项目施工工序、工程产品的自检、复检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2.3 采购部门负责对进场结构材料的进货验收进行监督管理。 3.3 项目部 3.3.1 质检部门负责对结构材料、施工工序、工程产品的质量进行专检。 3.3.2 工程部门负责对施工各道工序、工程产品的质量实施自检、复检。 3.3.3 物资部门负责对进场结构材料进行验收并做好保管和记录。 3.3.4 工地试验室负责试验检测工作。 4 监督管理要求 4.1 公司工程管理部每年对公司一、二类工程试验、检测和交付工作组织不少于一次检查。主要核查试验检测资料、报告和记录的真实性、规范性以及工程产品实体质量;必要时参与公司一、二类工程交工预验收。 4.2 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项目的结构材料、施工工序的检测和测量以及工程产品的检验、交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3 子(分)公司总工程师负责解决工程产品检测和测量以及交付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并直接或间接检查中心试验室日常工作。 4.4 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质量检查。 4.5 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解决工程产品检测和测量中的日常技术问题,并检查工地试验室的日常工作。

[8 2 401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进货检验控制计划

[8 2 401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进货检验控制计划1. 目的:为有效控制物料之质量,确保产品验收作业之顺畅,以满足正常生产之需要。 2. 适用范围:所有直接用于生产的外购物料(材料、辅助材料等)的检验和试验。 3. 职责: 3.1质检员负责执行外购物料的检验,并追踪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防止不合格物料投入生产; 3.2采购业务部针对工程部判定的不合格情况,及时跟进退换处理,以免延误生产; 3.3 采购业务部负责将质量不良信息迅速传达给供方,并跟进供方改善; 3.4 工程部负责制定技术文件及性能要求; 3.5 管理者代表负责让步使用的审批。 4.定义:无 5.工作程序: 5.1供方按采购业务部所下采购要求按期供货; 5.2对来货(特别对本公司不能检测的产品), 供方必须提供质量保证书和有效的检测分析报告交工程部; 5.3原材料或辅助材料进公司后,仓管员按订单货料与分供方的《送货单》, 对来货量进行点收后放于待验区,附客户的《送货单》通知质检员验收; 5.4质检员按《进货检验标准》对原材料或辅助材料进行检验和试验; 5.5 质检员检验完毕, 对合格品、让步使用品分别贴上标识,对不合格品置于“废品”区。

5.5.1对合格品,由仓管填写《入库单》交质检员签名,办理入库手续; 5.5.2对让步使用品,工程部交管理者代表审批后,由仓管填写《入库单》交质检员签名后,办理入库手续; 5.5.3 对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6经质检员抽检不合格, 而需本公司代为处理的物料, 先挂上“待处理”标识, 经处置后再帖上相应标识。 5.7 检验完毕, 质检员填写进货检验记录。 5.8 对紧急放行的处理: 5.8.1本公司除可追回的配件其他物料等不可实行紧急放行处理。 5.8.2 由生产部填写《紧急放行/例外转序申请单》,报厂务经理审批并对此批进货作出紧急放行标识。 生产的产品一旦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收回来货,并对已生产的产品进行处理; 5.8.3 质检员需对紧急放行的物料进行检验和试验, 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收回来货,并对已生产的产品进行处理; 5. 9 每月工程部汇总各合格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记录, 作出

关于规范试验检测和工序验收管理程序

质量控制及工序验收措施 一、质量检验程序 1、为规范工程质量验收的流程,确保工程质量,我项目部严格遵循合同承诺,设立了“三检制”机构。一检为施工班组质检员;二检为项目部现场施工员;三检为项目部安质部专职质检员。“三检制”人员组织机构以上报监理部。 2、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在班组或工序自检、互检合格的基础上,专职质检员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专职质检员核定、验收后,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报监理通知单”,请监理工程师验收。 3、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在分项质量评定的基础上,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专职质检员核定,并填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4、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上,将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送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交质量监督站验收。 二、施工过程中工序的质量控制 1、实行质量目标管理,把质量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施工的每一道工序上,把质量目标落实到每一个施工人员肩上。上一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不合格的项目一定要返工重做至合格。 2、项目质检员对分项工程进行全过程质量检查,按规定做好现场检查原始记录,每一道工序完工后进行自检,报质检工程师复检,在此基础上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做到道道工序有人把关,每个项目有人验收。 3、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做好各种施工原始记录。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及其对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 三、原材料质量保证措施 1、材料采购:根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要求,材料采购的有关程序,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材料供应商,保证所有同工程质量有关的物资采购能满足规定的要求。

2、材料验收:材料进场后,材料员清点材料,核对送货单内容与采购标准是否一致。货单是否准确、有材质证明及物资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员在验收单上签字或填写料具验收单,当物资的质量不合格,则作退货处理。 3、原材料的检验:物资的进货检验由材料员及试验员负责进行;材料员负责材料的外观物理性能检验,试验员负责材料的化学性能检验,进场材料经检验和试验后,需经项目质量监督员签发进场物资的准用令。否则,进场材料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 四、工程试验管理 1、为进行工程质量检验和原材料的监测,所进的试验设备和测量器具按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和鉴定,取得合格证。工地试验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等有关规程规定进行检测,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当监理需要抽检试验时,我方试验人员负责配合。 2、工地取样及试验 ①、工地设置符合要求的设施、仪器配套的工程检测仪器,配置现场试验人员和部分必需品。 ②、工地试验按业主要求,本工程试验均委托具有专业资格的中铁大桥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香维公路金沙江大桥项目部工地实验室。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1.0 目的 对原辅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进行规定的检验或试验,确保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材料、产品不投入使用、加工和出厂。 2.0 范围 适用于原辅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 3.0 职责 3.1质检部负责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标准的制订和检验。 3.2生产部各小组负责自检及互检。 4.0 方法 4.1进料检验控制(IQC) 4.1.1 仓管员在收到到货的原辅材料后,依照《物料申购单》上品名、规格、应到数量, 负责核对实际到货数量、重量,合格后通知IQC进行来料检验。 4.1.2 质检部IQC接到通知后,按照《进料检验规范》要求进行抽检或全检,将检验结果 记录在《进料检验记录表》上,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如不合格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2过程检验和试验控制 4.2.1自检、互检 各班组工人工作时应按照《工艺卡》和技术图纸、过程检验规范进行自检和互检。 4.2.2巡检 检验员按照《过程检验规范》、工艺卡质量要求、技术图纸对现场每道工序进行巡检。 每天上午、下午各巡检一次,每道工序至少抽检一件产品,并将检验结果记录于《巡检日报表》上。出现不合格时应及时反馈给操作工人,进行返工。具体参考《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3 最终、出货检验和试验控制

4.3.1最终成品检验和试验依据:《成品检验规范》和工艺卡、技术图纸要求执行,并将 检验结果记录于《成品检验报告》上。 4.5 对所有检验不合格品都依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要求执行,并标识清楚。 4.6 所有要求的检验项目,在相应的记录中都要填写具体的检验数值或内容及日期并有 经授权的检验人员的签字或盖章,经检验主管审批。 4.7 检验和试验记录由质检部负责保存,当合同中有规定时,检验和试验的相关记录 可提供给客户查阅。 5.0 记录 进料检验记录 巡检记录 成品检验记录 6.0 参考文件 《进料检验规范》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过程检验规范》 《成品检验规范》 进料检验记录表

外购件进货检验规程(DOC)

原材料、外购件进货检验规程 1.目的 对原材料、外购件进货检验过程实施控制,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采购的进货检验。 3. 定义:无 4. 职责 4.1仓库部门负责进货产品的送检工作,负责进货产品进行登记入4.2质量工程部检验员根据本规程负责进货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并对质量问题进行仲裁。 5. 工作内容 5.1原材料的分类 根据原材料对最终产品影响重要程度,将其分为关键项、重要项和一般项: 关键项:即保证安全项,指如果不满足要求,将危及人身安全并导致产品不能完成主要任务的特性。 重要项:即重要原材料,构成最终产品的主要部分或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使用或安全性能,可能导致顾客严重投诉、对产品实现有重要影响的物资。 一般项:即一般原材料,构成最终产品非关键部位的批量物资,它一般不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

5.2进货检验判定标准 进货检验判定依据:《原材料进货检验规程》、产品图纸、技术标准等。 批次允收准则:进料检验必须以“0”缺陷为允收准则;其中关键项、重要项合格率100%,一般项不低于92%。 5.3检验工作程序 供方供货——〉采购员送达《送货单》——〉检验员对待检物料进行抽样检验并填写检验结果——〉交质量部长判定是否合格并批准同意入库。 供方首次供货: 供方必须将样件、自检报告单、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注册证书复印件等交由采购部门,质量负责人依据图纸等技术要求制定检验项目,交检验员进行检验,检验人员填写《进货检验记录》,公司试用必须有相关人员认可。 非首次供货: 供方须待质检报告、理化实验报告单、合格证、采购员开具的《进货检验记录》,检验员确认后进行检验,检验后检验员将检验数据和相关资料交质量负责人批准,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5.4检验工作要求 5.4.1、采购人员必须按照月采购计划和交货进度,填写器件名称、交检批数量、制造单位等内容; 5.4.2、检验员严格按《检验规程》、产品图纸和工艺技术问题通知

施工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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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1. 目的和适用X围 对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零配件、设备进行检验和试验,未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物资不交付使用,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所采购的物资(材料、设备等)及顾客提供产品的检验和试验控制。 2. 相关/支持性文件 CKAZ200·06-2000 《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CKAZ200·08-2000 《顾客提供产品控制程序》 CKAZ200·09-2000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CKAZ200·21-2000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3.术语 采用GB/T6583-ISO8402:1994标准中的术语。 4.职责 4.1 质量工艺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订、解释和实施的归口管理。 4.2 分公司、项目安装队负责实施本程序。 4.3 经资格考核并授权的材料员、保管员负责材料及零配件等物资的进货验证工作;质检员负责检查、监督验证工作。 4.4 物资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工程材料及外协(外购)件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4.5 需要进行试验的材料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试验和检验。 4.6 技术质检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设备及其零部件的验证及检验与试验工作。 5. 工作程序 5.1 进货验证和检验 5.1.1 进货验证和检验的组织 5.1.1.1 生产安全部负责组织材料、外协件、外购件的验证,并负责组织对顾客提供的设备及其零部件的验证。 5.1.1.2 技术开发部负责组织我方采购的设备及其零部件的验证。 5.1.1.3 必要时,对重要工程设备的验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员、质检员以及施工队(组)人员共同进行。 5.1.2 进货验证和检验的依据: a、物资采购合同、发货单、装箱单;

产品检验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验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特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确保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投入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料、制程及最终成品的检验。 3 职责 3.1仓库 负责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入库及储存,并负责对来料送检以及储存时间超过3个月的半成品、成品出货前进行送检。 3.2 生产部 负责在制品的生产控制、检验,生产的半成品/成品的送检。 3.3 品质部 负责进料、制程、成品检验,品质稽核及品质检验标准的制订。 3.4 技术部 负责制订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接收标准,检验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3.5 采购 负责原材料不良时与供应商的联络与处理。 4 名词术语 4.1 检验: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4.2 进料检验:对采购的原材料、配套件和委外加工件入厂时的检验。 4.3 制程检验:指为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而对各道工序加工的产品及影响产品质量 的主要工序所进行的检验。 4.4 最终检验:是指在生产全部工序结束后,对其生产的半成品或成品的检验。 4.5 特采:质量不完全合乎标准的原材料或器件,其缺陷不对最终产品质量产生决定性影响, 经技术部和相关部门评估风险后,或征得客户意见,同意采用选别、让步接收等方法进行处理。 4.6 原材料:指生产过程所需要的原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委外加工 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等。 4.7 在制品:从一个生产工序转给另一个生产工序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以及不能单独计算 成本的自制半成品。

4.8 半成品: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成品,仍需进一步加 工的中间产品。 4.9 成品:指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按规定标准检验合格,可供销售的产品。 4.10 紧急放行: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就发放生产部使用。 5 作业程序 5.1 进料点收、送检: 委外/供应厂商交货时仓管直接带供应商将货交至“暂收区”,并需随货附《送货单》,仓库依本公司《物料需求单》之规格、数量点收,核对无误后在供应商《送货单》上盖本公司“暂收专用章”交还送货供应商做暂收动作,填写《来料送检单》转品质部检验。 5.2 进料检验: 5.2.1 IQC接到《来料送检单》后,应于“暂收区”抽取待检物料,并依原材料的相关检验标 准、《承认书》或厂商《出货检验报告》等进行抽样检验及相关性能测试。 5.2.2 品保人员于检验时应将结果填写于《IQC日报表》及《来料检验报告》。 A.判定合格,即在进料外包装上贴上“合格”标签,并在《来料送检单》上签字转仓库 办理入库手续。 B.若判定不合格,开立《材料不良通知书》经过相关部门会签后,根据《材料不良通知 书》的决议,退货在进料外包装上贴上“不合格”标签,特采在进料外包装上贴上“特采”标签,并在《来料送检单》及检验报告上注明特采。检验完成后通知仓库办理入库或退货手续。 5.2.3 正常情况下工作日内当天进料16:00前收到《来料送检单》,当天完成检验,16:00 后收到《来料送检单》,需在次个工作日上午下班前处理完毕。 5.2.4对于RoHS材料,IQC须依《订单通知单》注明的RoHS需求,对材料进行检验。 5.2.5若进料为RoHS材料,采购应要求供应商提供《ICP测试报告》,IQC应核对相应材料的ICP 测试报告是否合格,必要时品质部将材料委外检验,并要求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5.3 制程检验: 5.3.1 生产部在每批生产前均需制作首件,填写《首件确认记录表》通知品质部和PIE工程师 确认。 5.3.2 品质部以BOM、《IPQC检验作业指导书》等为依据对生产部在制品进行检验或测试。 a.首件检验:生产部每条生产线开始生产或更换产品品种,或调整工艺后生产的第一件 产品,经生产自检合格后,由IPQC根据相应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填写《首件确认记录表》;如不合格应要求返工或重新生产,直到检验合格,品质部签字确认后才能批

检验、测量与试验设备控制程序

检验.测量与试验设备控制程序 上海李尔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标题:检验.测量与试验设备控制程序文件编号:TSP 7. 12页数:6 /6发行日期:2002. 7. 15版本:1. 0文件 修订序号版本修订日期条款修订内容修订者 11.02002. 7.15全文编写核准:审核:编写:1.目的:为使本公司所有检验?测量与试验设备,均能有充分的控制检定.维护并维持良好的精确性,以证实和确保产品能符合客户要求。并保证汽车附件产品在开发,研制和实际生产过程屮所进行的,检测和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做到对检测和试验过程的质量受控。 2.范围:2.1.凡从事检验.测量与试验设备。 2.2.包含每一种形式测量设备及检具的统计变异分析。 2.3.内外实验室管理3.定义:3.1.暂停使用:该设备已放置半年未使用过,而且未确定往后会使用到者,或经检定失效时均列为暂停使用。 3.2.内部检定:由公司内部人员自行检定者。 3.3.外部检定:因设备或人力等因素而委托外界机构代为检定本公司的量具仪器者。 3.4.比对件:凡找不到有效的检测设备来检测会影响产品质

量的精度,建立比对方式确认其精度。 3. 5.量具:一般生产现场上所有量具.仪器设备.检具及试验机器均称为量具。 3. 6.测量系统:指由人员.量具.操作程序及其他设备或软件的集合称为测量系统。 3. 7.测量系统分析研究:使用极差及均值方法,基于统计配合实际的过程选择适当的操作人数.样本数及重复测试次数,以研究主要变异形态的对彖。 3. 8.量具重复性:指量具由同一操作者,经多次测量同一零件或产品,其测量特性的重复能力,也指其测量之间变异而言。 3. 9.量具再现性:指不同操作者使用相同量具测量相同产品的特性时,其操作者之间测量平均值的变异。 3. 10供应商实验室:一个由有资格的人员在经正确标定的设 备上,使用被认可的方法和程序来完成买方在零件图和其他合同文件上指定并且能够执行的材料和性能评估任务的机构。 3. 11.检测:按照规定的程序,为了确定给定的产品.材料.设备.生物体.物理现彖.工艺过程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或性能的技术操作。 3.12检测方法:为进行检测而规定的技术程序。 4.流程:流程责任部门相关说明表单检定记录存档检定到期仪器搬运储存及维护检定标识检定记录建立合格检定年度检定计划

外购(协)零部件和材料进货检验、验证及定期确认管理程序

外购(协)零部件和材料进货检验、验证及定期确认管理程序 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本公司对所采购的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以及关键零部件的定期确认的工作程序,明确了在零部件和材料管理中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装配生产中所需所有连续批供货的零部件和原材料的检验或验证。 2 职责 2.1.质量部负责本程序的归口管理与组织实施; 2.2.1质量部负责编制《外购(件)检验指导表》; 2.2.2质量部负责连续批供货的国内零部件和原材料的检验或验证; 2.2.3 质量部负责关键零部件的定期确认。 2.2 物管部负责零部件和材料的到货确认。 2.3 物管部负责根据质量部的检验单办理零部件入库手续。 2.4 物管部负责外购(协)零部件和材料的送检工作。 4 程序内容 4.1质量部依据产品图纸、标准、检查基准书、样件、《采购物资分类一览表》、《安全性零部件清单》、《关键零部件清单》等分类编制《外购(件)检验指导表》。 4.2检验员资格 按质量控制点设立专职检验员,专职检验员必须通过有关程序要求的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4.3 零部件、原材料在开发阶段的检验与验证按QB/1-2011《供应商准入管理程序》中的有关规定实施。 4.4 送检 4.4.1 外购(协)件进货后,由物管部门负责分类分批存放在待检或指定地点,做好标识。 4.4.2同一批进货、同一规格的外购(协)件为一个检查批次送检。 4.4.3外购(协)件进货后,物管部门应先对其进行初步验收,内容包括: a) 清点数量,查看包装有无明显破损。

b) 查证供方是否按要求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出厂检验报告》。 4.4.4 通过初步验收的外购(协)件,由物管部门填写《外购(协)件送检单》(书面或电子表格),向质量部送检,同时应提交供方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 4.5检验或验证 4.5.1 质量部检验员接到《外购(协)件送检单》后,如无特殊情况(须进行性能试验确认),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检验或验证。 4.5.2进口件的检验或验证 a) 进口件由物管部门进行验证,在包装未破损,规格、型号、数量、批次号与送检单相符,具有 合格证或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的情况下即认为验证合格。 b) 对于进口件中属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所规定的外购(协)件范畴的零 部件、属于“3C”认证范畴的关键零部件以及召回管理中的安全性零部件,由物管部向质量部送检,质量部检验员应按检验文件的规定实施检验、试验或验证。 4.5.3 国产零部件的检验或验证。 4.5.3.1检查阶段划分 a) 初期检查阶段指零部件刚开始正式批量供货但尚未转入定期检查前的阶段,或者零部件 出现问题,经整改后重新批量供货但尚未转入定期检查前的阶段。 b) 定期检查阶段指的是零部件开始正式批量供货或经整改后重新批量供货,在连续批质 量稳定的情况下,本公司认为可以放宽检查的阶段。 4.5.3.2转移规则 a) 零部件在连续10批质量稳定的情况下,可由质量部部品检验科填写《国产零部件定期 检查申请单》,经质量部部长审核批准后转入定期检查阶段。 b) 处于定期检查阶段的零部件,若在检验或验证过程中有一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则从下 批供货起自动转入初期检查阶段。 4.5.3.3 检验或验证 a) 对原材料、各种辅料进行包装、规格、型号、数量、批次号、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的验 证。 b) 检验员应根据零部件所处的检查阶段,按照《外购(协)检验指导表》中所列的样本大小和检 验要求随机抽样进行检验、试验或验证。 c) 所有未特殊注明的检验项目统一实行零缺陷判定,若发现缺陷,检验员应立即将情况上 报质量部。 4.6检验记录与标识 4.6.1 产品批检验完成后,由库房检验员填写《入库检验单》,上报质量部审核。 4.6.2检验员对已检产品的状态进行标识。 4.6.3所有检验记录由检验员应按关键零部件、安全性零部件进行分类整理、汇总、保存至当年年底,每年一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检验记录报档案室归档,其保存期按QB/3-2011《体系运行记录管理程序》中之规定执行。 4.6.4质量部每月应组织一次对检验记录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检查。 4.7入库手续 4.7.1 物管部根据质量部审核后的《入库检验单》上实际合格数量办理入库手续。 4.7.2对于让步或紧急放行的零部件,按《采购过程管理程序》中有关条款的要求处理后,可以办理入库手续。 4.8 不合格品处置 零部件检验或验证、以及生产线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照QB/4 —201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置。 4.9零部件的定期确认

产品检验控制程序.

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检验控制程序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2012.04.16 日期:日期: 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检验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验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特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确保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投入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料、制程及最终成品的检验。 3 职责 3.1仓库 负责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入库及储存, 并负责对来料送检以及储存时间超过 3个月的半成品、成品出货前进行送检。 3.2 生产部 负责在制品的生产控制、检验,生产的半成品 /成品的送检。 3.3 品质部 负责进料、制程、成品检验,品质稽核及品质检验标准的制订。 3.4 技术部 负责制订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 /成品接收标准,检验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3.5 采购

负责原材料不良时与供应商的联络与处理。 4 名词术语 4.1 检验: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4.2 进料检验:对采购的原材料、配套件和委外加工件入厂时的检验。 4.3 制程检验:指为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而对各道工序加工的产品及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工序所进行的检验。 4.4 最终检验:是指在生产全部工序结束后,对其生产的半成品或成品的检验。 4.5 全检:质量不完全合乎标准的原材料或器件 , 其缺陷不对最终产品质量产生决定性影响, 经技术部和相关部门评估风险后,或征得客户意见,同意采用全检等方法进行处理。 4.6 原材料:指生产过程所需要的原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委外加工 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等。 4.7 在制品:从一个生产工序转给另一个生产工序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以及不能单独计算成本的自制半成品。 4.8 半成品: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4.9 成品 :指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按规定标准检验合格,可供销售的产品。 4.10 紧急放行: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就发放生产部使用,但生产部必须进行全检。 5 作业程序 5.1 进料点收、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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