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办理程序附件表格

山东省卫生厅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办理程序附件表格
山东省卫生厅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办理程序附件表格

附表1

资信证明

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附表2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卫生厅(局):

兹证明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经正式任命(选举、选聘)拟在担任

职务,是该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按照规定代表医疗机构行使职权。该同志不属(属)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干部或离退休干部兼职。

兼任其他职务情况:

特此证明

人事主管部门(章)上级主管部门(章)

年月日注:另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原任职务的免职文件。

附表3

医疗机构

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附表4

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附表5

医疗机构主要仪器设备名录清单

附表6

校验期内执业登记项目、卫生技术人员及大型医用设备等变更情况表

附表7

医疗机构执业相关项目对应关系表

附表8

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注②:投资渠道来源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资金性质指财政投入、法人和个人投资、社会捐赠、贷款。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全套)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行政许可机关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编号: 本机关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 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2、工商管理部门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4、原卫生行政许可复印件 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6、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验收认可书 7、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消毒保洁、采购索证制度必备) 8、设施设备布局或工艺流程示意图 9、基本卫生设施清单 10、食(饮)具、卫生用具、水质检测等卫生检验报告书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共 件。 以上申请材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当事人(签字)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行政许可机关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 卫 字[ ]第 号 经审查,你(单位)所提交的关于 的申请材料 (1.不齐全;2.不符合法定形式),请补正以下材料: 特此通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行政许可机关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卫 字[ ]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 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根据有关规定,该行政许可需要 (1.招标;2.拍卖;3.检验;4.检测;5.检疫;6.鉴定;7.专家评审)期限 个工作日。 特此告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山东省卫生厅印发《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东省卫生厅 文号:鲁卫基妇发〔2007〕19号 发布日期:2007-11-6 执行日期:2007-1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卫生局: 现将《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卫生厅 二OO七年十一月六日 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紧紧围绕卫生工作中心

任务,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初级卫生保健、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及重点人群卫生保健等开展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发展不平衡,城乡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工作网络不健全,人群健康知识水平和健康行为形成率不高,有效应对各类公共卫生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为进一步提高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工作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提高专业队伍素质。围绕重大卫生问题,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倡导健康的公共政策和支持性环境,以社区为基础,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增强人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到2010年,城市和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健康相关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0%和60%以上;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城市、农村分别达到90%、80%,中、小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城市、农村分别达到70%、60%;积极开展以学校、医院、公共场所、工矿企业等场所为基础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控制烟草危害与成瘾行为。 二、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

医疗机构设置流程(包含卫生审批和工商注册)

一、工商核名。 1、工商局网站进行名称登记。 准备: 确定投资人、投资金额、名称、选定准确地址,申请设置人为自然人的,必须以设置人的名义进行登记并领取核名书。 网登提交后5-7个工作日可确定是否通过 二、前置审批 (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许可。 程序:受理—审核--审定 需提交材料目录:(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打印,所有材料均需设置人签字或盖章,复印件用A4纸,需注明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一致): 一、通用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附表1); 2、《授权委托书》(附表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办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委托内容发生变更的,应重新授权委托。 3、《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3)A4纸正反面打印; 4、《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①); 5、《选址报告》(附件②); 6、建筑设计平面图(按比例绘制,标明房间长度、宽度、面积、用途、室内物品摆放等); 7、方位图(网上截图,不能手工绘制,应图文并茂,标明地理位置及显著地标,农村地区应详细具体,附房屋及周边彩色照片) 8、申请设置单位的资信证明(附表4)或设置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证明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 9、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内)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0、设置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声明(包含法人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附件③)所列情形的声明)(附表4);

11、所在地区居委会(农村地区为村委会和乡政府)或物业管理部门(须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出具的医疗机构设置意见。 1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及使用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协议)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3、消防合格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房屋的大消防)。 二、其他材料: 1、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和合法身份证明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 2、由法人单位设置的医疗机构同时提交设置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不在职证明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 (2)、原医疗机构(人事部门)出具的在医疗机构连续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证明及专业履历原件;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之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4、自然人申请设置,须提交不在公职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 期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30日完成。 费用:不收费 附件①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问一答)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样本09.1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编号: : 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 以上材料共件。 以上申请材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当事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卫字[ ]第号 : 经审查,你(单位)所提交的关于的申请材料(1、不齐全;2、不符合法定形式),请补正以下材料: 特此通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卫字[ ]第号 :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根据有关规定,该行政许可需要 (1、招标;2、拍卖;3、检验;4、检测;5、检疫;6、鉴定;7、专家评审)期限个工作日。 特此告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卫字[ ]第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关于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具体理由如下: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延期通知书 卫字[ ]第号 :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行政许可申请,经技术审查,认为: 请按以上意见补充材料,自补充材料全部提交之日起, (1、检验,2、检测,3、检疫,4、鉴定,5、专家评审)期限延长个工作日。 特此通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的通知 文号:鲁卫医发…2006?19号 发布日期:2006-7-25 执行日期:2006-7-25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不断加强管理,改进服务,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逐步提高,为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卫生改革不到位,补偿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卫生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医疗服务还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态度、服务行为及医德医风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反映还比较突出。为进一步倡导良好医德医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我厅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出以下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的十条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善服务态度,实行首问负责制。自觉遵守《山东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认真执行《山东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十大窗口服务规范》,挂牌上岗,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微笑服务。患者来院就医、咨询、投诉,首位接待人员要负责到底,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能够马上解决的,要立即给予答复;不能立即解决的,要讲明原委,并限时答复。非本科室职责范围的事宜,要将病人引导至责任科室。路遇患者咨询,医务人员要耐心解答,并将其正确引领到某科室或找到某人,直到对方满意。各医院均要制定符合实际的电话礼仪、接待患者、路遇患者、诊疗患者等服务用语和行为细则,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为患者就医提供温馨的全程服务。 二、简化就医流程,方便患者就诊。门诊设立导医服务台、便民门诊,增配轮椅、担架、便民服务车等设施,全天候运行。对老弱病残或其他需要帮助的患者实行全程导医服务;住院患者由导医人员帮助办理住院手续,引导至病房。门诊实行划价、收费、取药一站式服务,对急症患者提供检查、治疗、收费、取药、抢救“绿色通道”。挂号、划价、收费、取药、采血等服务窗口等候时间不超过10分钟。设臵公用电话、候诊椅、供水等服务设施,增加诊室,改善服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意见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意见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鲁卫医发[2010]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0.01.21 【实施日期】2010.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意见 (鲁卫医发[2010]1号)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物价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民营医疗机构是我省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是促进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努力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健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现制定《关于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尊重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通过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规范市场准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适度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比重,促进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的公平、有序竞争,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效率和效益,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发展原则 (一)坚持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原则。在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的前提下,要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依法申办民营医疗机构,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二)坚持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的原则。民营医疗机构应把提高医疗质量、保护患者安全放在首位,并依法享有合法权益。 (三)坚持依法监管的原则。卫生行政部门对民营医疗机构应依法监管,和公立医院一视同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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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 务和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 【标 签】预算管理,公立医院财务公立医院公立医院,规范支出管理公立医院,规范支出管理,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公立医院,规范支出管理,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信息公开 【颁布单位】山东省财政厅 【文 号】鲁财社[2016]21号 【发文日期】2016-06-13 【实施时间】2016-07-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各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委,省属部门预算管理公立医院: 为深入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规范公立医院预算管理和财务收支运行,加强 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和控制,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和资源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 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财社〔2015〕263号) 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 关政策规定,现就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 公立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公立医院是本单位预 算编制、执行、决算编制的责任主体,要以区域卫生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医院发展规 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为依据,综合考虑近年收支情况和医疗收费标准调整等因素,按照同级财 政部门及卫生计生等公立医院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有关预算管理规 定,按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报告。要严格区分收入性质,准确填报收入来源,打 实、编准收入预算;统筹考虑非税收入、结余结转资金、财政拨款等资金,根据业务需要, 按规定合理编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积 极组织收入,保证收入及时收取和记录,不得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不得虚列或隐瞒收入, 确保收入规范合理、准确完整。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当医院发展计划有较大调 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17日卫生部令第38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应当有下列法定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 (二)国务院决定; (三)地方性法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得自行设定卫生行政许可项目,不得实施没有法定依据的卫生行政许可。

第五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下级卫生行政机关不得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不得实施,但应当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行为加强监督。 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级别的,或者授权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此作出规定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具体规定。 第六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需要内设的多 个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和发放行政许可决定。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违法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行为有权 进行举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格式文本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

执业医师变更注册表格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师资格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封面、表1一2由申请人填写,表3—4由有关部门填写,封面的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由注册主管部门填写。 4、表内的年月曰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6、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口腔或公共卫生。 7、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8、“相片” 一律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9、填写栏目中聘用科目时,申请临床、口腔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一级科目填写;申请中医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填写;申请公共卫生类别的,参照公共卫生医师执业分类填写。 10、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二年内首次注册者不填写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组织的名称和培训时间及考核结果、考核和培训机构或组织的意见栏目。

11. 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个人工作经历 身体和健康状况 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组织的名称和培训时间及考核结果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一、卫生行政许可发放程序 (一)、依据和范围 1、食品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范围 a.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b. 职工食堂; c. 食品卫生法规定需要批准的食品、食品用产品; 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当发证的单位。 2、公共场所 (1)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范围 a. 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b.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c.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d.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e.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f. 商场(店)、书店;

g.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3、化妆品 (1)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2)范围 化妆品生产企业 抑制粉刺类化妆品 4、消毒产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管理办法》 范围 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单位和个人。 5、供水单位 (1)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范围 供水单位、 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单位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6、职业卫生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范围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 7、放射工作单位 (1)依据 国务院44号令《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GB4792-19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2)范围 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二)告知、承诺、申请登记 1、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告知卫生行政许可须知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行为规范和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填写申请登记表并签名。 3、申请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作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的承诺,保证其提供的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4、卫生监督机构经办人将申请人填写登记表内容与所提供的资料核对无误后予以登记并签名。 (三)受理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之日起七日内,作出以下处理决

2017年最新执业医师注册、变更注册申请表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 申请审核表 医师姓名: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填表时间:年月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事项时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8.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填写表2、申请变更、多机构备案应填写表3. 9.填写栏目内聘用科目时,申请临床、口腔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一级科目填写;申请中医科目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填写;申请中医类别的,参照公共卫生职业分类填写。 10.取得执业助理后,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只填写执业医师证书编码。 11.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组织的名称、考核培训时间及结果栏目由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后申请首次注册者、或者是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医师、或者是申请重新注册的医师填写;考核或培训机构的证明另纸附上。 12.“执业范围”内容填写要求: (1)医师申请执业注册,本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表中由申请人填写的“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执业机构、执业机构所属注册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时,应将核准的执业范围填写在“拟聘用的科目”和“聘用的科目”栏内。 (2)因医师执业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限制或需特别限制医师执业范围的,注册机关应当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栏目说明。 13.申请变更执业类别的,须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附上,并将原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交回原注册主管部门方可另行注册。 14.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食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标准

食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标准(一) 餐饮业审批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行业建筑规范》 4、《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0号) 5、《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 6、《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7、《北京市小型餐饮业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 8、《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卫生部指导性意见) 二、经营范围 中餐、西餐、日韩餐 三、工作标准 (一)、选址原则:(依据2003年8月4日海淀区卫生监督所关于“食品制售业远离污染源标准”问题的请示报告) 1、禁止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居民楼中房屋(含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作为住所(或经营场所)从事餐饮业、生产加工、制造、网吧、娱乐业等经营活动。(依据京工商发[2002]109号《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凡遇此情况环评前置。 2、餐饮业500米内不能有畜禽养殖场、垃圾处理场、粪场等污染源。周边25米内不得有露天厕所、垃圾楼(或垃圾站)、污水池(沟、坑)、无专业负责清理、无上下水设施的公共厕所、私人自建厕所等污染源。 3、有专人负责清理、上下水健全的公共厕所、垃圾楼(分类垃圾桶)、免冲厕所应距餐饮业10米以外。 (二)餐饮业图纸初审(参照《食品卫生量化分级标准》)

4、小吃城 由同一单位提供用餐面积及管理,并由多家餐饮单位供餐的餐饮形式。 注:1、图纸上注明水池、冰箱、各种柜子、架子、灶眼等设施及门、窗位置。 2、不需要初加工工序的餐厅加工间比例可以缩小。 (三)餐饮业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 1、加工间墙壁表面全部使用白瓷砖或其它浅色、防水、防潮、方便清洗的硬质材料。 2、加工间的地面由硬质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和地漏等排水设施,并设低位墩布池。 3、加工间内应安置有效的排烟、通风设施。 4、粗加工间(区域)分别设置畜禽食品、水产食品和蔬菜食品清洗池各一个。西餐、日韩餐肉类清洗和菜类清洗池不得相连。 5、冷荤(凉菜)制作有专用能密闭的房间,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并配有紫外线灯、冷藏箱、操作台和三个水池等专用设施,冷荤间内制作刺身区域与水果、冷荤区域分开。 6、餐饮具清洗消毒要设专用区域,采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应配置三个有足够容积的水池;采用消毒柜等物理性消毒的应设两个水池;水池不得小于40*60厘米2,并配置密闭餐具贮存柜。有密闭的垃圾容器。 7、加工间内有足够容量的冷藏冷冻设施。 8、食品库房要通风良好,设置货架,货架底层距地面20厘米以上,不得用于生活起居。 9、餐厅、加工间、库房要设置纱窗、门帘,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的措施。 10、设有顾客使用的洗手池。 11、设备布置和工艺流程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12、使用面积在30~50平方米的餐饮业,只能从事煎、炸、烙、烧、烤、蒸煮、涮等单一和简单制作方法的品种。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 序对产品检验的新要求根据月日卫生部颁布和实施的《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以下称程序)要求,对健康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及产品检验受理作了新的规定,现就产品受理检验的要点作如下说明: 一、化妆品 1、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 (1)按《程序》附件第二条送检产品必须在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之后,送检时请提供审核凭证复印件。()申请检验时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书及配方(与申报卫生部资料一致)。一式份,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按《程序》第十五条:经核对符合要求的,检验机构接收者在“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申请表”上签字,并出具“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一式两份,检验机构和申报单位各持一份。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检验机构公章。第十七条:检验机构受理样品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和产品说明书,对于采样样品还应当附采样单,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检验机构公章。检验报告应当规范,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2、进口化妆品(普通类和特殊用途化妆品) (1)按照《程序》附件第一章第七条:所有外文《产品配方及国外地址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外文资料前。 ()产品说明书及产品配方按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要求。()按《程 序》附则第九章第五十四条: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的申报单位是健康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申报单位可以委托其产品经销商、进口商或其它单位代理申报,但相关文件和材料必须以委托方的名义提供。代理申报的单位办理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时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理证明。 二、涉水产品、消毒产品 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及防护材料、消毒产品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户籍与身份证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14.02.08 【实施日期】2014.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公安局,省妇幼保健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 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新旧版《出生医学证明》使用衔接 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四版)停止签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辖区内管理、签发机构未使用的旧版证件回收、登记,并于2014年3月15日前以市为单位将旧版证件原件(证件上标

识“作废”字样)送交省妇幼保健院,由省卫生厅核准后统一销毁。 对2014年1月1日以前出生尚未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签发新版《出生医学证明》;2013年12月31日前签发出的旧版《出生医学证明》同样具有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证明的法律效力。 二、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 (一)明确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具备签发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住院分娩记录、新生儿出生记录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通过“山东省妇幼、公共卫生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签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过程中设置或附加前置条件。 (二)固定签发人员。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签发机构和人员的复核批准。各签发机构要配备证章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管理,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山东省妇幼、公共卫生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操作人员,一律实行实名制登录管理,禁止一卡多人使用,禁止非专职人员签发。 请各市于2014年2月底前将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及印章备案登记表》(附件1)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附件2)报省妇幼保健院;因工作需要,各市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签发机构和人员调整时,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省妇幼保健院备案。 (三)规范签发内容。《出生医学证明》要严格按照住院分娩记录、新生儿出生记录、《〈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附件3)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实事求是签发。 1、新生儿姓氏应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不得选第三姓。名字应使用国务院2013年8

消毒产品及其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上)试题

消毒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上)试题判断题部分 第 1 题.未列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不得标注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卫生许可证明编号 A. √ B. × 答案:A 第2 题.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另设分厂或车间的不需要重新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 A. √ B. × 答案:B 第3 题.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A. √ B. × 答案:B 第4 题.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项目分为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和卫生用品类 A. √ B. × 答案:A 第5 题.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提交的办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报材料,经现场审核,不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规定,不予批准,并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A. √ B. × 答案:A 第6 题.申请办理新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国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可直接向其所在地的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对所申报产品的生产能力审核和采封样申请 A. √ B. × 答案:B 第7 题.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新消毒产品、新涉水产品进行生产能力审核和采封样 A. √ B. × 答案:B 第8 题.消毒产品生产类别分为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抗(抑)菌剂四类. A. √ B. × 答案:B 第9 题.抗(抑)菌制剂产品的卫生许可资质包括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A. √ B. ×

第10 题.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中的检验项目可用不同批次产品完成 A. √ B. × 答案:B 第1 1 题.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准字(年份)第XXXX号 A. √ B. × 答案:B 第1 2 题.《消毒管理办法》规定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每四年复核一次 A. √ B. × 答案:B 第1 3 题.未列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不得标注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卫生许可证明编号 A. √ B. × 答案:A 第1 4 题.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A. √ B. × 答案:A 第1 5 题.国产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内容包括产品标签、说明书、检验报告(含结论)、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配方 A. √ B. × 答案:A 第1 6 题.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中的检验项目可用不同批次产品完成 A. √ B. × 答案:B 第1 7 题.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A. √ B. × 答案:B 第1 8 题.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上岗前及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A. √ B. × 答案:A 第1 9 题.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项目分为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和卫生用品类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填表注意事项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填表注意事项 一、变更注册所需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本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原单位所在的卫生厅(局)出具的《医师变更通知书》及本人原注册数据软盘。 4.外省人员变更,需交二寸照片一张。 5.变更注册费及资料费20元/人。 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如何填写: 封面: 1、姓名一栏应与身份证完全一致。 2、医师资格级别:请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类别:请选填临床或中医、公共卫生、口腔。 3、医师资格证书编码:按医师资格证书上的号码正确填写,如:200251110510102197310196564 4、原医师执业证书编码,如:110510000006806,新医师执业证书编码:不填。 5、表中年月日,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第一页: 7、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请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若为教学系列,如讲师、副教授、教授,请填相应的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9、原执业机构名称及登记号:填本人工作单位名称,登记号。 10、原执业机构地址:填本人原工作单位地址、邮编。 11、原执业级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原执业类别:临床或中医、公卫、口腔。 12、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时间: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上的时间填写。如是执业医师,此项不填。 13、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时间:按《执业医师资格证》上的时间填写。如是执业助理医师,此项不填。 第二页: 14、个人工作经历: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 15、身体和健康状况:良好、一般等。 16、其他要说明的问题:请填写执业范围。如内科专业或外科专业。 17、申请人签字填写年月日:注意要签字。 18、拟变更注册事项:变更执业地点 19、变更注册理由:在新单位从事临床工作 20、原执业机构意见:同意变更,并原单位法人签字,原单位加盖公章。 21、原执业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原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没有的不填。 22、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意见:原单位所在卫生厅(局)签署审批意见。 23、其它栏目不填。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全套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编号: 本机关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管理部门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4、原卫生行政许可复印件 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6、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验收认可书 7、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消毒保洁、采购索证制度必备) 8、设施设备布局或工艺流程示意图 9、基本卫生设施清单 10、食(饮)具、卫生用具、水质检测等卫生检验报告书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共件。 以上申请材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当事人(签字)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 卫字[ ]第号经审查,你(单位)所提交的关于的申请材料 (1.不齐全;2.不符合法定形式),请补正以下材料: 特此通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卫字[ ]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根据有关规定,该行政许可需要(1.招标;2.拍卖; 3.检验; 4.检测; 5.检疫; 6.鉴定; 7.专家评审)期限个工作日。 特此告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卫字[ ]第号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关于 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具体理由如下: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 培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鲁卫科教国合字[2011]25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1.06.15 【实施日期】2011.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 (鲁卫科教国合字〔2011〕25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到2012年,实现全省每个乡镇卫生院、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有合格全科医生的目标,是我省医改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为此,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订了《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2011-2012年)》(鲁卫科教国合字[2011]24号,以下简称《方案》),已印发给你们。为了切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任务是:到2012年底,通过转岗培训,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1名全科医生、为每个乡镇卫生院(经编制部门核定编制的乡镇卫生院)培训1名全科医生。2011-2012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见附件1。 二、遴选确定培训基地 各市根据《方案》要求,遴选1个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理论培训基地、3个临床培训基地,每个临床培训基地对应3个基层实践基地,并确定具备一定教学能力的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作为公共卫生实习基地。理论培训基地应设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教育资质的医学院校或经我厅批准认定的省全科医学培训基地;临床培训基地为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批准的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综合医院,符合《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临床基地标准》(附件2)要求;基层实践基地应符合《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层实践基地标准》(附件3)要求。请各市于6月25日前将遴选的培训基地报我厅,由我厅审核认定公布。 三、做好培训计划安排 各市要结合实际,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编制,认真组织落实。培训可分1-2期进行,第1期培训学员应于今年6月底前进入培训基地,第2期学员于2012年1月底前进入培训基地。各市2011年培训人数应达到2011-2012年应培训人数的50%以上,到2012年底必须全面完成培训任务。要抓紧做好2011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报名组织工作,请各市于7月15日前将《2011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汇总表》(附件4)报我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同时报送电子版至sdsqkyx@https://www.360docs.net/doc/3417438502.html,。 四、培训管理 各培训基地要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卫办科教发[2010]210号)要求,制订具体培训计

卫生行政许可执法文书与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卫生许可文书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公共场所 : 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申请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1、江苏省公共场所卫 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 □3、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总体平面图和周围环境平面图; □4、经营项目布局及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标注各功能区面积; □5、卫生设备和消毒、检验设备清单; □6、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书;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8、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卫生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卫生安全保障措施等; □9、其他: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经营场所/场地的使 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合格证明资料等。 以上材料共件页。 以上申请材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章 收件人(签名:年月日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本行政机关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苏州市卫生局制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供水单位 : 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 □1、江苏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 □3、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文件; □4、厂区布局和周围环境平面图; □5、生产区(车间、场所布局平面图; □6、水处理工艺简述及流程简图;; □7、生产设备(设施及检验设备清单; □8、水质检验人员基本情况; □9、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10、卫生管理卫生组织和管理制度(包括水源卫生防护制度,水质检验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饮水生产设备、设施清洗消毒制度, 饮水水质检测资料报送制度,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生产过程卫生制度, 涉水产品索证制度,生产区卫生防护制度等; □11、新建、改建、扩建的供水工程项目还应提交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水源水 质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验收的水质检测报告和卫生学评价报告; □12、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批件;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资料等。 以上材料共件页。 以上申请材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章 收件人(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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