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湖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教〔2014〕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在学校的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定向、委培除外)。获得奖励的硕士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申请条件、标准及范围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资助总比例为招生人数的80%,资助的等级、相应的比例和奖励额度见表1。其中哲学、历史、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物理学、化学、力学等学科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各资助等级的人数比例相应增加10%;经济、管理、法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各资助等级的比例为相应等级人数的50%。

表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资助比例和奖励额度

资助等级资助比例学业奖学金标准(元)特等20%10000

一等20%8000

二等20%5000

三等20%3000

注:特等奖学金比例在接收推免生完成后,再进行分配,全校控制在招生计划人数的20%。

第五条新生学业奖学金:

(1)推免硕士研究生给予特等学业奖学金;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自划线的的全日制本

科毕业生,优先给予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3)各院(系)可根据学校分配的学业奖学金名额和学

校学业奖学金分配原则,制定学院(系)评定细则

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条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院(系)可根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组织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自行制定评定细则,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调整和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及其他助学金。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学业

奖学金和下一年度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无故欠缴学费;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

信息,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

(3)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

(4)在培养计划规定期间内,未按期通过学位论文开题

或中期考核;

(5)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规操作,导致损失或者后果

严重;

(6)存在抄袭他人作品、著作、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

(7)违反考试纪律;

(8)一学年内无故离校10天以上(含10天);

(9)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第九条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当年9月30日前档案不调入学校的,三年不享受学业奖学金;一、二年级研究生调出档案的,从档案调出的下个月起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并按研究生院确定的调出档案日期,以每学年10个月的时间计算,退回学校相应的学业奖学金;三年级研究生调出档案的,不影响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研究生任何时候终止学业的,从退学日的下个月起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并以每学年10个月的时间计算,退还学校相应的学业奖学金。

第十条 办理休学的硕士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学业奖学金;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停发学业奖学金。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

导、研究生院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系)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系)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组成,学院(系)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系)学业奖学金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三条硕士研究生新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每年复试后确定。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于每年9月评定。

第十四条 学院(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根据细则进行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确定本单位的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系)应将本单位的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第十五条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院(系)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六条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系)公示期内向本学院(系)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十七条如研究生对本学院(系)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资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八条 研究生院将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名单提交学校财务处,财务处在每年10月31日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二十条 各学院根据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定结果,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以前文件中有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中学教育科研管理办法

---------------------------------------------------------------最新资料推荐------------------------------------------------------ 中学教育科研管理办法 中学教育科研管理办法文章来 ? 源初中教师网 w 9 ? 1 为了推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引导、激励教师从事校本教研和课题研究,提高学校的教科研管理水平,提升学校的管理层次,实行教研兴校战略,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的基础上,致力于教研教改,钻研理论,探索实践,创新教学,提高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 一、管理目标: ? 1、强化教育科研,认真落实县、镇级教育科研管理制度,在原有基础上扎实作好课改的研究和管理,力争能出成果。 ? 2、争取落实一至两个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努力教师人人有课题研究的专题的目标。 ?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教师四优评选活动,不能有缺项且力争取得优秀成绩。 ? 二、工作任务: ? 1、加强教科研领导,完善相关机构。 ? 2、学校每学期初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教科研工作计划、教育科研管理方案(办法)。 学校要保证教育科研经费的投入,确保教育科研顺利高效的进行。 ? 3、规范课题研究的档案管理。 各课题组成员、学校教科室每学期开始和结束时必须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自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将课题研究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目录进 1 / 7

行归档。 学校每学期要依照学校的教育科研管理办法对课题主要承担教师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考评,严格奖惩兑现。 ? 4、进一步加大教育科研在教学质量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权重分值(不少于总分的 10%)。 每位教师每学期教育创新考核积分不得少于 1 分(按照课、案、文、竞赛、课题、宣传六项计分)。 ? 5、加强学校常规教研工作。 学校要积极调动教研组、教科室在教学、教改、教研方面的组织和带头作用,教研组要有计划、活动专题、活动记载、活动材料,要经常性开展以如何推进新课程研讨和优化课堂教学为主题的常规教研活动。 各教研组每期至少开展两次专题研讨活动。 ? 6、积极开展课改研讨和常规教学争先创优优质课活动。 所有教师全期最少要讲授一节校级公开课(研讨课、汇报课、优质课、观摩课)。 ? 三、四优评选奖励办法及标准(一)个人任务类: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完成以下 3 项教研任务。 ? 1、论文(试卷分析、教育叙事)发表或获奖: 每学期每位教师有一篇次论文发表或获奖,否则扣除个人绩效工资100 元。 ? 注:

某某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各类联合培养博、硕士研究生均可以申请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金额、名额和评选时间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7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各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具体名额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经费情况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专业、方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倾斜。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10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8000元/(人·年)。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的具体时间由研究生院统一布置。 (四)“硕士推免生”符合基本条件的,第一学年自动享受学业奖学金,名额单列;“硕博连读生”和“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条件的,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每年享受学业奖 1

学金,名额单列。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行优良。 (三)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 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由学校分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实施工作,受理并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纪检委员、相关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成员不少于7人,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具体条件和评选程序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公布执行。 第七条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得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名单后,应当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2

简述海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海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海师办〔2013〕65号文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承担高级别的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得高层次的科研奖励,提高我校的科研层次和水平,参照《海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类别认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为科研成果署名为海南师范大学的我校教职工(含兼职教授、研究员,下同)。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三条获国际奖励的科研成果。 第四条获国家、省(部)、厅级奖励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被国际权威索引收录、国内权威刊物转载、发表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第六条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研究报告(不含规划类报告)。 第七条获得授权的职务专利。 第八条艺术作品类成果。 第三章奖励条件 第九条奖励的科研成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奖的科研成果必须有授奖单位颁布的奖励通知和证书; (二)SCI、EI、SSCI、A&HCI、CPCI-S、CPCI-SSH等收录的论文必须有权威检索机构提供的检索报告; (三)中文期刊论文必须有中国知网检索页; (四)转载的论文,以论文被转载的期刊复印件(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论文全文)为认定的依据; (五)授权职务专利必须有国家专利局颁发的授权专利证书; (六)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研究报告必须有政府采用部门出具的采用证明。 第十条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所发表期刊的分区,以论文收录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所公布的最新期刊分区表的大类分区为认定依据。 第十一条《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公布的最新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目录为认定依据。 第十二条《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最新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不含扩展版和来源集刊)为认定依据。 第十三条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所收录的中文核心期刊为认定依据。 第四章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

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试行) 为了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激励我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科学创造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医学部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硕博连读及直博学生按本学期学制认定参评范围。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学业法律、法令、法规者; 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 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三、评定办法 (一)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测评主要考核以下三个方面:学习成绩、科研情况、社会活动及获奖情况。 1、学习成绩 平均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学位课程成绩1+……+课程成绩n)/n 2、科研情况 研究生获奖情况指校级及以上获奖(含校级奖励);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通讯单位,发表I、II区SCI论文排名前三位作者计分方法按0.5、0.3、0.2比例计算,其它文章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否则均视为无效,并要求已见刊(on line);主要考量刊物的大区分类、影响因子、是否是SCI/SCIE/EI等。项目及科研奖项分为校、省部级和学业级。以前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本次申请时重复使用。研究生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获奖(含校级奖励)。 3、社会活动及获奖情况 研究生班主任对研究生担任社会工作及获奖情况进行评议。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同等情况下优先。 (二)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硕士推免生本科阶段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的,第一学年可

教科研奖励制度

教科研奖励制度

西里幼儿园 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一、实施目的 为提高我校教育科研整体水平,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鼓励更多的教师参与教育科学研究,涌现更多的高质量的教科研课题和教育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奖励范围 1、凡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科研成果评审、教学研究成果评比以及其他由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评比中获一、 二、三等奖的成果。 2、出版的学术性教育、教学专著(编著),主编(参与主编)并经国家或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 3、在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通过鉴定的各级各类课题或课题获奖成果。 5、在每届市级及以上“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中被评为教科研先进的集体和个人。 6、非文字型研究成果(如教学技能比武、活动设计、实物发明等)不属教科研成果奖励范围。 三、奖励金额 1.教师申报的教育科研课题被批准立项的,奖励分值:

2、教师主持研究的教育科研课题,经相关部门鉴定结题的,奖励分值: 3、教师主持研究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成果(研究报告),经相关部门评选获奖的,奖励分值: 4、出版的学术性教育、教学专著(编著)每项分值100-300分(视出版社和著作的影响力而定),与人合著成果每项分值100-200分(视合作与分工情况而定);主编(或参与主编)教材每项分值100-300分(视承担编写量而定)。 5、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奖金:一类及以上刊物每篇500分,二类刊物每篇300分。省级刊物每篇200分,市级刊物每篇100分。 四、认定办法 1、奖励认定由学校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2、各级获奖成果以获奖文件为准,须盖有国家教育部(含所属司、局)、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

公 示 - 湘潭大学教务处

公 示 根据《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湘大教发〔2014〕24号)、《关于做好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及报考研究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湘大教发〔2014〕25号)、《湘潭大学提前推荐优秀本科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试行)》(湘大教发〔2013〕20号)等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蒋逸颖等33名提前确定推免资格学生符合2015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贾雅筠等28位同学符合“学校直接选拔条件”,同意推荐上述61名同学免试攻读研究生,现予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表1:湘潭大学2015届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公示名单(提前推免审查合格名单) 序号 本科专业 学号 姓名 备注 1 图书馆学 2011190123 蒋逸颖 学校单列指标 2 编辑出版学 2011190925 王嘉 学校单列指标 3 政治学与行政学 2011190707 姬荣荣 学校单列指标 4 动画 2011430101 武琳埼学校单列指标 5 应用化学 2011600715 伍俊 学校单列指标 6 材料科学与工程 2011700220 徐肖飞 学校单列指标 7 哲学 2011070112 胡丹 哲学系指标 8 哲学 2011070110 吴璇 哲学系指标 9 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 史 2011070622 段千千 历史系指标 10 市场营销 2011131018 韩茹 商学院指标 11 行政管理 2011190428 赵友华 公共管理学院指标 12 法学 2011250412 顾爱苓 法学院指标 13 微电子学 2011700604 熊荣欣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指标 14 测控技术与仪器 2011701027 刘晓洁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指标 15 物理学 2011701132 王立坤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指标 16 化学 2011600118 张铭萱 化学学院指标 17 化学工程与工艺 2011651028 张茂江 化工学院指标 18 化学工程与工艺 2011650730 蔡凯 化工学院指标

(完整word版)学生请假条最新(完整版)

学生请假条最新 学生请假条最新 第一篇: 学生请假条最新模板 尊敬的老师: 本人因,请假天,从月日起至月日止。本人承诺: 我已在请假前将日程告知父母,保证严格遵守日程安排,在外注意安全,遵守法纪,出现任何事情,后果自负;按时返校,逾期请按校纪校规处理。望老师批准。 学生: 年月日 联系电话: 紧急情况联系方式: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 1.学生如因故不能按时出勤,必须事先请假。学生一般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有特殊情况者方可委托他人代办。 学生请病、事假必须写请假条,病假须持校医院或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生所在系领导批准;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由学院领导批准。学院办理完请假手续后,应将本人请假条送辅导员备案。 3.请假期满,应及时进行销假。 班长意见: 辅导员意见:

系领导意见: 学院领导意见: 第二篇: 请假条最新 请假条长丰公司领导: 因本人于7月3日中午参加朋友在闽侯的婚礼,须请假一天,具体时间7月3日一天,恳望批准! 此致 敬礼! 请假人: 年月日 审核人: 年月日 请假条长丰公司领导: 因本人于7月3日中午参加朋友在闽侯的婚礼,须请假一天,具体时间7月3日一天,恳望批准! 此致 敬礼! 请假人: 年月日 审核人: 年月日 请假条长丰公司领导: 因本人于7月3日中午参加朋友在闽侯的婚礼,须请假一天,具体时间7月3日一天,恳望批准! 此致 敬礼!

请假人: 年审核人: 年月日月日 第三篇: 请假条 请假条 尊敬的: 班同学于,需请假,望批准。年月日盖系章签字: 请假条 尊敬的: 同学于,需请假,望批准。月日盖系章签字: 请假条 尊敬的: 班同学于,需请假,望批准。年月日盖系章 签字: 第四篇: 学生请假条 南溪职校学生请假条 我叫,性别,系20级专业班学生,宿舍号为楼室。家住县镇(乡)村社。家长的联系电话为(姓名: )。因须请假天,并于20年月日时后离校,20年月日时前按时返校,假中安全概由本人及监护人负责。 班主任核实情况及批假意见: 。月日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湖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教〔2014〕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在学校的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定向、委培除外)。获得奖励的硕士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申请条件、标准及范围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资助总比例为招生人数的80%,资助的等级、相应的比例和奖励额度见表1。其中哲学、历史、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物理学、化学、力学等学科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各资助等级的人数比例相应增加10%;经济、管理、法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各资助等级的比例为相应等级人数的50%。

表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资助比例和奖励额度 资助等级资助比例学业奖学金标准(元)特等20%10000 一等20%8000 二等20%5000 三等20%3000 注:特等奖学金比例在接收推免生完成后,再进行分配,全校控制在招生计划人数的20%。 第五条新生学业奖学金: (1)推免硕士研究生给予特等学业奖学金;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自划线的的全日制本 科毕业生,优先给予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3)各院(系)可根据学校分配的学业奖学金名额和学 校学业奖学金分配原则,制定学院(系)评定细则 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条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院(系)可根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组织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自行制定评定细则,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调整和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及其他助学金。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学业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 (二)评奖及异议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2: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湖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教〔2014〕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在学校的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定向、委培除外)。获得奖励的硕士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申请条件、标准及范围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资助总比例为招生人数的80%,资助的等级、相应的比例和奖励额度见表1。其中哲学、历史、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物理学、化学、力学等学科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

金各资助等级的人数比例相应增加10%;经济、管理、法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各资助等级的比例为相应等级人数的50%。 表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资助比例和奖励额度 注:特等奖学金比例在接收推免生完成后,再进行分配,全校控制在招生计划人数的20%。 第五条新生学业奖学金: (一)推免硕士研究生给予特等学业奖学金; (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自划线的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优先给予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 金; (三)各院(系)可根据学校分配的学业奖学金名额和学校学业奖学金分配原则,制定学院(系)评定 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条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院(系)可根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组织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自行制定评定细则,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调整和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学生请假条格式

学生请假条格式 篇一:学生请假条格式范文 教你写请假条 请假条怎么写 关键是: 1、格式要正确,落款是XXX(代表小红的爸爸) 2、写清事由,请假要求。 3、用语要得当 请假条 “请假条”相当于公文中的“请示”,但比请示简便、灵活,格式可以不固定,也可以固定。一般最常用的格式如下: 标题(居中):请假条 上款(顶格写部门的名称或领导人的名字): 正文(请假缘由、起止日期及天数)如:因......需要请假,请假时间自2006年x月x日至2006年x月x日共xx天,恳请领 导批准。 下款(标在右下)...............请假人:x x x ............................XXXX年XX月XX日 示例 请假条

张老师: 今天,我因感冒发烧,不能到校上课,请假一天,请予批准! 请假人:丁丁 学生请假条 尊敬的陈主任: 您好!我是*****09级XX(专业名称)专业的XX(姓名)。因XXXX(请假理由)不能上X月X日的XX(课程名称)。特此请假。请批准。 此致 09级XX专业班 请假人:XX 年X月X日 教师请假条范文 尊敬的_______________: 您好!我是余坊中心校的教师_________,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请______。请假(时间)从_______到_______,去往地点__________________,请假期间有效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恳请批准,谢谢 此致 敬礼! 请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校方(校长)意见: 教育局(直属领导)意见: 篇二:学生请假条 学生请假条 ______老师: 我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需请假___(天或节),从__月__日__时【节】-----__月__日__时【节】,去往地点__________________,请假期间有效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离校后的一切安全责任自负,特恳请老师批准。 __年级__班学生(签字):______家长意见: 班主任意见(签字):门卫放行情况: 备注:本假条暂由门卫保存,每周五放假后交安全管理办公室统 一保存、管理直至期末。 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学生请假条 ______老师: 我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需请假___(天或节),从__月__日__时【节】-----__月__日__时【节】,去往地点__________________,请假期间有效联系方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个人总结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个人总结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个人总结一 白驹过隙,眨眼间,进入****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已有一年有余,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时刻以一个优秀研究生的标准要求自己,努力使自己做到全面发展,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硕士研究生。根据过去的一年的基本情况,本人认为已符合****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现将自己一年来的政治思想、学习、科研实践和生活情况汇报如下,供各位领导评审参考: 在政治思想方面,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尊敬导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经过自己的努力和党组织的考验,于20**年**月顺利的由中共预备党员转变为中共正式党员。在课程学习方面,根据研究方向的要求,认真学习了****专业的核心课程和大部分选修课程,所选课程考试全部通过,总体上取得了良好的学业成绩,热能工程专业排名第*(共**人)。在科研实践中,在郑***老师指导下,广泛阅读相关博士、硕士论文和大量的期刊文献,在开阔视野的同时,对本人可能进行的研究方向的应用背景以及整个学科的结构有了宏观的认识,并开始着手拟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在学习和科研之余,我也很注重个人综合素质的提升。自20**年**月入学至今,一直在****大学研究生会**部工作,工作中尽职尽责,这不仅为我提供了一个与各级研究生同学交往的平台,也增强了为同学服务的意识。同时,多次参与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平时也经常和同学一起打乒乓球、羽毛球等,这不仅锻炼自身的身心,而且加深了同学之间的友情。 在进入****大学学习的这一年里,我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此,要特别感谢领导的大力培养和老师们在专业方面的深入指导,以及同学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给我的支持和帮助。在今后的日子里,我要以更加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以取得更优异的成绩。

中学教师发展成果奖励办法

中学教师发展成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引导教师增强专业成长发展意识,调动教师教研科研和指导辅导工作的积极性,加快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在发展教师的同时推动学校创新发展、跨越发展,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论文发表 级别省级 xx市级本市级 奖励标准 300 200 100 说明: 1.发表刊物指正规学术性报刊,一般具有国内CN刊号和邮发代号。其他增刊、副刊、非法出版物等不予认可。 2.若发表在国家一类教育刊物,按省级标准加倍奖励。 3.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原则上要提供中国知网查询页。 4.字数不足XX字的,酌情减量奖励。在一般报纸上发表的论文酌情奖励。 5.教师出版论文专着,学校予以公开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6.教师凡发表的文艺作品类(杂文、散文、小说等)、习题类等非科研论文不予奖励。 7.介绍学校系列活动、办学经验的通讯报道酌情奖励。 8.凡合作完成的论文发表,原则上奖励发至第一作者。 9.每学期末由教科室负责统计。获奖者应交验原文、原刊物封面、目录及相关复印件一份。有关复印件由教科室保存。 二、论文获奖 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省级 400 200 150 大市级 200 100 80 xx市级 100 80 50

说明: 1.论文获奖是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以文件为准,分省、大市、本市三级奖励。各级教育学会及相关专业学会组织并获奖的,下降一个级别奖励。其它非教育行政部门评奖不予认可。 2.同一论文发表和获奖不重复发奖,就高奖励。 3.字数不足XX字的,酌情减量奖励。 4.非科研论文获奖不予认可。 5.凡合作完成的论文获奖,原则上奖励发至第一作者。 6.学校同意参加或经学校指派参加各级学术会议论文交流,酌情奖励。 7.每学期末由教科室负责统计。获奖者应交验原文、获奖证书原件、其它各种证明材料及相关复印件一份。有关复印件由教科室保存。 三、课题研究 凡经各级教育科研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经过一定阶段的实验之后,通过有关部门或专家组鉴定并正式结题的,学校按课题级别发放一次性研究基金。标准如下: 国家级省级 xx市级本市级标准 3000 XX 1000 500 说明: 1.是否批准立项、鉴定结题,以各级教科部门有关文件为准。 2.该项研究基金由课题负责人全权处理。 3.各级教育学会课题正式结题的,降低一个等级奖励。 4.研究基金发放由校教科室根据相关规定发放。 四、骨干教师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发文命名xx市“教坛(德育)新秀”、“教学(德育)能手”、“学科教改(学术、德育)带头人”时,发放一次性奖励各1000元,xx市“教学(德育)能手”、“学科教改(学术、德育)带头人”年度复评考核合格的,分别发给年度津贴1000元、XX元。以上奖励由上级拨款专项解决。

湘潭大学考试规定

附件 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检验的一个重要方法。考试应当做到真实、严格、公平、公正、合理。 第三条学校在籍普通本科、专科学生参加课程考试、国家教育考试和各类社会考试,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归口管理各类考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试组织 第五条国家教育考试和各类社会考试,考试举办部门对考试的组织实施有规定的,依照执行;未作规定的,依照本规定关于课程考试的有关组织办法执行。 第六条学校课程考试实行考试周制度,考试周期间集中组织课程考试。 第七条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办公室设教务处考试中心,负责考试日常管理。 考试期间学校成立考场巡视组和视频监控组,指导检查全校的考

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第八条各院(系、部)应成立考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考试组织及管理工作,包括安排考试课程、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办理学生缓考手续、安排和培训监考员、宣传与整顿考风考纪、巡视考场、配合学校调查与处理考试违纪和作弊人员、组织阅卷和汇总、报送成绩、总结考务工作等。 第九条考试期间学校实施全程巡视制度、视频监控制度、实时通报制度、回放审看制度、要情上报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条所有考场均应配备主考员和监考员。每位主考员负责的考场不得超过五个。每个考场应至少配备两名监考员;学生超过五十名的,每增加三十名学生应当增配一名监考员。 第十一条主考员由开课单位选派,监考员由学生所在院系选派。各院系应当严格按照学校要求选派监考员。如需聘请非在职人员或研究生担任监考工作,应当按要求提前把聘请人员名单和监考业务培训计划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审批。 第十二条主考员应严格按照《湘潭大学主考员守则》做好考试各环节的主考工作。监考员应严格按照《湘潭大学监考员守则》组织考试,严格监考,并如实填写《湘潭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 第三章考试方式与时间 第十三条课程考试的方式分为笔试(含闭卷、开卷)、口试和机试。 课程考试方式的选择按考试大纲执行。

学生请假条格式下载

学生请假条格式下载 【规范版】 学生请假条格式下载一 尊敬的___教师: 您好! 我是___级___专业直属班的学生____,因为_______,需要请假(时间)从______到______,去往地点_________,请假期间有效联络方式:_______。本人保证往返途中的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在不耽搁学习课程和任何集体活动的前提下,恳请您批准,谢谢! 班长(副班长)意见: 班主任意见: 本人签名: 学生请假条格式下载二 教师: 我因(事),所以需请假(时间),望您批准! 此致 xx! 请假学生:所在班级: 请假时间:月日教师签名: 学生请假条格式下载三 尊敬的x教师:

我今天给您写信是要请5天的假,因为我昨天晚上不小心感冒了。今天早上,我妈妈带我去看了大夫,大夫告诉我要在家里躺几天。所以,我对缺课,特别是不能上您那有趣的课,感到难过。我病好后一定把漏掉的课程补上。 此致 xx 您的学生:xxx 学生请假条格式下载四 ______教师: 我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需请假___(天或节),从__月__日__时【节】-----__月__日__时【节】,去往地点__________________,请假期间有效联络方式________________,离校后的一切安全责任自负,特恳请教师批准。 __年级__班学生(签字):______家长意见: 班主任意见(签字):门卫放行情况: 备注:本假条暂由门卫保存,每周五放假后交安全管理办公室统一保存、管理直至期末。 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搜集整理,仅供参考学习,请按需要编辑修改

XX中学教育教学与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四川省资中县第二中学教育教学 与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2012年8月修订 为了激励我校教职工与管理干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出色地完成教育教学及管理任务,积极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教育教学及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活动,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质量,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社会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高考成果奖励办法: 1、奖金构成:教育局实发奖金+学校匹配奖金 2、高考人头奖: 学校对承担该届学生高三年级教学并且高考取得较好成绩的教师以年级为 单位发放奖金。以文理科高考总分上本科第一批线(即重点院校线)人数×800元/人+本科第三批线以上人数(不含第一批上线考生)×300元/人+体育、音乐、美术等艺体生重本人数×800元/人+艺体生三本以上人数(不含第一批上线考生)×300元/人发放人头奖。(体、音、美考生以实际录取为准) 3、实现高考目标任务奖: (1)、实现上级下达高考一级目标任务奖年级6万元。 (2)、实现上级下达高考二级目标任务奖年级15万元。 (3)、实现上级下达高考三级目标任务奖年级30万元。 4、高考专项特别奖励: (1)、如有学生在高考中获得总分全省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至第十名,对该年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 (2)、如有学生在高考中获得单科总分全省第一名,对该学科(文科综合的政、史、地,理科的理、化、生均作为一科看待)任课教师每人奖励1万元。 (3)、如有学生在高考中获总分全市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至第十名分别对该年级奖励50000、20000、10000、6000元。 (4)、如有学生在高考中获得单科总分全市第一名,对任教该生语数外学科

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流程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流程 一、硕士学位的申请 1、学位申请人应完成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达到《湘潭大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规定》(湘大研发[2006]1号)的相应要求,按照《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完成学位论文。 2、学位申请人于“研究生处主页→学位管理→下载专区”下载硕士学位申请表格,按要求填写或打印(签名栏必须手写),按要求装订成一式两份交所在学院。 (1)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填写《湘潭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 (2)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填写《湘潭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请书》; (3)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填写《湘潭大学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 (4)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填写《湘潭大学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 (5)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填写《湘潭大学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 (6)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填写《湘潭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申请书》。 3、学位论文若有涉密要求,按《湘潭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和确定。不按要求审批确定密级的学位论文,一律按不保密学位论文处理。 4、各学院研究生教务干事于5月1日(上学期)、11月1日(下学期)将《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发表论文情况汇总表》(“下载专区”下载)交学位办。 二、硕士学位申请的审核 答辩秘书整理申请人的《学位申请书》,交由学位点负责人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培养过程、论文进行审核;学位点提出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交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在《学位申请书——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三、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答辩秘书按照学位点的安排,将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送审。 全日制硕士学位申请人需至少两名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作为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校外专家。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申请人需至少三名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作为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校外专家(且非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专家)。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办法

食品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办法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院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和奖助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4】16号),结合食品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及职责 根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4】16号),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组织综合测评、等级评定、汇总公示、申诉处理、结果报审等工作。 二、学业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和资格评定 (一)研究生申报学业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 (2)严守校纪校规和国家法律,自觉维护校园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3)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善于协作,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锐意创新,发展潜力突出; (5)按时报到注册,并按标准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资格: (1)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藏信息; (2)在读期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 (3)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退学等手续的; (4)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 (5)受到学校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6)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有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在读期间的奖学金评定资格; (7)其他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行为的。 三、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步骤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以下程序和步骤进行: (一)学院宣传发动。学院通过会议、网络、公告栏等向全体研究生公布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当年的具体方案,使参评对象充分了解评奖的目的意义、名额分配、内容标准、步骤要求等。

学校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XX中学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1、为适应新课改的需要,推动学校教育科研,促进教育思想、观念转变,深入进行课程和教学方法及手段的改革,使教育教学改革逐步向高层次发展。 2、实行按质论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结合原则。 二、奖励对象:学校全体教职工 三、奖励范围 1、有关教育教学著述、论文、经验交流文章。 2、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和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课题实验研究成果。 3、教师制作的各种教具,如CAI课件、幻灯片等; 4、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优质课说课竞赛和赛课活动中的获奖者; 三、奖励办法 1、各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各等级设奖数量依成果质量而定。(教育科研成果的评定评分标准见附件) 2、各奖励项目的评审和认定工作,由学校教科室和教务处负责人等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实施,原则上每学年评定一次。 3、承担的实验研究课题获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等级奖,分别给予奖励如下(集体奖): ①国家:一等奖奖金10000元/项 二等奖奖金8000元/项 三等奖奖金5000元/项 ②省级:一等奖奖金8000元/项 二等奖奖金5000元/项 三等奖奖金2000元/项 ③市级:一等奖奖金5000元/项 二等奖奖金2000元/项 三等奖奖金1000元/项 ④县级:一等奖奖金2000元/项 二等奖奖金1000元/项 三等奖奖金800元/项 4、撰写具有专业性的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等方面的文章,并在各级学术会议上作为主讲者的发言,分别奖励如下(个人): ①全国级奖金1000.00元/篇 ②省级奖金800.00元/篇 ③市级奖金500.00元/篇

④县级奖金200.00元/篇 5、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与本学科教育教学有关的制作作品(CAI 课件、微课、幻灯片、艺术品、各科自制教具等),教学技能比赛获奖或所撰写的具有专业性的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等方面的论文获得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的等级奖,分别给予如下奖励: ①国家级一等奖奖金300.00元/ 项(篇) 二等奖奖金200.00元/项(篇) 三等奖奖金100.00元/项(篇) ②省级一等奖奖金200.00元/项(篇) 二等奖奖金120.00元/项(篇) 三等奖奖金80.00元/项(篇) ②市级一等奖奖金100.00元/项(篇) 二等奖奖金80.00元/项(篇) 三等奖奖金60.00元/项(篇) ③县级一等奖奖金60.00元/项(篇) 二等奖奖金40.00元/项(篇) 三等奖奖金30.0元/项(篇) 6、教师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讲课赛获奖者,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 每期学校组内上课一等奖60元,二等奖30元。 7、特别说明: (1)以上各项若有重复获奖现象,一律以所获最高奖项计算获奖等级和给予奖励。 (2)经学校同意铅印的选修课教材,依据编写质量和使用效果确定奖励方式或奖金金额。 (3)经学校组织评审的优秀教学设计、优质课、多媒体课件按学校决定给予奖励。 XX初级中学校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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