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国家标准】关于食品包装的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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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国家标准】关于食品包装的国家规定

关于食品包装的国家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卫生部于20XX年11月2日,公布了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

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

B28050-20XX),指导和规范营养标签标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其中,反式脂肪酸含量为强制标识内容。根据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针对当前一些食品企业存在的营养标签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等问题,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卫生部鼓励企业尽早按标准标示营养标签,将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公众科学认识营养标签。通则施行后,营养标签不规范的食品将不得销售。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XX)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2术语和定义

食品包装相关国家标准

序号标准号名称 1 GB/T 330 2 - 2009 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 2 GB/T 3532 - 2009 日用瓷器 3 GB/T 4456 - 2008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4 GB 4544 - 1996 啤酒瓶 5 GB/T 4768 - 2008 防霉包装 6 GB 4803-94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7 GB 4804-84 搪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8 GB 4805-84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 9 GB 4806.1-94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 10 GB 4806.2-94 橡胶奶嘴卫生标准 11 GB 4808 食品用高压锅密封圈卫生标准 12 GB/T 4879 - 1999 防锈包装 13 GB 5369 - 2008 船用饮水舱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14 GB/T 5737-1995 食品塑料周转箱 15 GB/T 5738-1995 瓶装酒、饮料塑料周转箱 16 GB 7105-86 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标准 17 GB 7189-1994 食品用石蜡 18 GB 8058-2008 陶瓷烹调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和检测方法 19 GB/T 8946-1998 塑料编织袋 20 GB/T 8947-1998 复合塑料编织袋 21 GB 9106-2001 包装容器铝易开盖两片罐 22 GB 9680-1988 食品容器漆酚涂料卫生标准

23 GB 9681-1988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24 GB 9682-1988 食品罐头内壁脱膜涂料卫生标准 25 GB 9683-198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26 GB 9684-1988 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27 GB 9685-200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28 GB 9686-1988 食品容器内壁聚酰胺环氧树脂涂料卫生标准 29 GB 9687-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0 GB 9688-19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1 GB 9689-1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2 GB 9690-2009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 33 GB 9691-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34 GB 9692-1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35 GB 9693-19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 36 GB/T 10002.1-2006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37 GB/T 10002.2-2006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 38 GB/T10003-2008 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39 GB/T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40 GB/T 10440-2008 圆柱形复合罐 41 GB 10442-1989 夹链自封袋 42 GB 10457-2009 聚乙烯自粘保鲜膜 43 GB/T 10811-2002 釉下(中)彩日用瓷器 44 GB/T 10812-2002 玲珑日用瓷器 45 GB/T 10813.4-1989 食用青瓷包装容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卫生部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审评委员会设专业分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四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与复审等。 第五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规划、计划和立项 第六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 第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发展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认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领域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在每年编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前,向卫生部提出立项建议。立项建议应当包括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标准候选起草单位,并将立项建议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第十条建议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 第十一条审评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进行研究,向卫生部提出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实施计划及制(修)订计划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起草 第十四条卫生部采取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 第十五条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共同起草标准。 第十六条承担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与卫生部食品安全主管司局签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商品标识的国家标准

商品标识地国家标准 国家对商品地标识有明确地规定,必须符合国家地各项强制性地标准.标识主要是商品标签地规范和各种技术性指标地标志等.具体地要求如下: 食品标签地国家标准 1.食品地品名,必须采用表明食品地真实属性地名称;2.标签上必须有配料表,注明原料、配料、食品添加剂等; 3.净含物以及固形物地含量;4.制造者、经营者地名称、地址等; 5.食品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6.贮藏方法、贮藏条件、质量等级等;7.产品执行国家地标准号;8.特殊地标注内容. 具体细节参照附录《食品标签管理规定》,其中宠物进口食品必须有中国国家检查机构出具地检验证明. 饮料、酒标签地国家标准 1.必须有商品地品名,名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地规定,不可以独创;2.标签上必须有产品地配料表,注明原料、配料、食品添加剂以及特殊酒类中地中草药成分等;3.注明酒精度,如啤酒用%(m/m),其他酒类用%(v/v) 注明;4.标明原汁地含量,啤酒用麦芽汁地含量,如12度,果酒用原果汁地含量,如50%;5.标明产品地净含量;6.必须有制造者、经营者地名称、地址;7.必须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地标号(执行地国家标准)和质量地等级; 8.白酒需要注明香型,果酒、葡萄酒、黄酒需要标明类型和糖度,如半干白,或糖度7.0g/l. 化妆品标签地国家标准 1.化妆品必须有中文标识,而且标签地所有内容,均应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科学正确; 2.化妆品标识不能出现“消炎”等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混淆地用语,一切有着夸大和虚假内容地标签,都说明这个化妆品地品质值得怀疑; 3.化妆品标签上都需用中文(无论是进品还是国内生产地)标明产品制造、包装、分装者地依法登记注册地名称和地址,进口化妆品还应标明在我国经销或代理商地登记注册名称和地址;4.标签上还应标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和使用日期,日期应标注在产品包装地可视面; 5.进口化妆品还需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文号; 6.化妆品应标明生产企业地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批准号.常用地雪花膏、水包油护肤膏霜地引用标准是:GB7619(化妆品卫生标准)、GB/T13531.1(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7.对于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防晒、祛斑等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8.化妆品要有安全警告、使用指南以及标明储存条件; 9.体积小又无包装,并且不便标注说明性内容地产品(如唇膏、化妆笔等),应标明产品名称和制造者名称. 家用电器标签地国家标准 参照附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地产品目录》节选,进口电器要求有CCIB标签,国产电器要求有CCEE标签,通讯类产品同时要具备电信入网标签. 服装标签地国家标准 1.标签上必须有制造者地名称、地址,进口产品必须标明原产地以及代理商、进口

果蔬汁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果蔬汁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蔬汁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纯净水、浓缩果汁(浆)、蔬菜汁(浆)、红枣、山楂为原料,红枣、山楂经清洗、浸泡、打浆、均质、过滤,辅以白砂糖、食盐、添加食品添加剂(竹叶抗氧化物、柠檬酸、柠檬酸钠、结冷胶、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胭脂虫红、焦糖色、食用香精),经配料、均质、过滤、杀菌、灌装而成的果汁含量≥10%,蔬菜汁含量≥5%的果蔬汁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17 白砂糖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 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 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和应用

第七章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和应用 集科学性和政策性于一体的标准化工作已渗透到食品行业甚至社会和经济的各个层面,无处不在,成为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国家越是发展,社会越是进步,标准化的程度应当越高,标准体系应该更为完备。食品安全标准作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监督执法的重要技术依据,在食品行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章将主要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重要法律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 第一节食品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 一、食品标准概述 食品标准是依据《标准化法》形成的与食品生产活动相关的标准,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食品标准分为四个级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食品国家标准是由国家标准化机构发布的标准,主要包括食品工业基础标准、食品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包装材料及容器标准等,强制性标准代号为“GB’,,后附标准序号和发布年号;行业标准为某个行业范围内全国统一的标准,涉及行业代号分别有:商业(sB)、商检sN)、轻工(QB)、化工(HB)等;地方标准是由省级政府标准化机构批准发布的标准,限于本地区使用,代号为“DB”;企业标准是由企业制定的内部使用标准,代号为“Q”后跟斜线和企业代号。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食品相关标准制定实行的是部门化管理,

标准政出多门,标准类别、适用对象和地位多种多样,且标准的地位难以区分,给企业使用和监管执法带来困难。截至2004年底,我国已有食品国家标准21342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3045项,推荐性国家标准18297项,行业备案标准37850项,地方备案标准15800项,企业备案标准132万项。如2004年我国有关乳品生产加工的相关标准140余项,标准的适用对象涉及奶牛饲养、乳品加工厂、产品标准、卫生标准、分析方法、奶业机械等六个方面,既有国家标准,又有行业标准,其中后者分属农业、商业、机械、轻工等部门制定;有的产品质量标准也作为强制性标准颁布,客观上就导致了标准体系的交叉和重复,当以

食品安全监测的标准

目前,我国已制定系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中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指标进行了规定。其中,《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对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制品等食品中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5种致病菌限量规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对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类、调味品、饮料、食用菌、肉类、蛋类等12大类38种农药进行了限量规定,涉及3650项农药限量指标。《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规定了水果及其制品、谷物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坚果及将类、乳及乳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类、酒类、特殊膳食用食品10大类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赭曲霉毒素A 及玉米赤霉烯酮的限量指标。《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规定了铅、镉、汞、砷、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 那么,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到底包括哪些内容?下面由拜恩检测的工程师具体介绍: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强制性标准,应当包括八项内容。 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适当添加食品添加剂,可以改善食品的色、香、味,延长食品的保质期,满足人们对食品品质的新需求。但如果滥用食品添加剂,则会危害人体健康,目前我国制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90-2012),规定了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名称,每个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等内容,同时还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食品生产者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此外,制定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食品用香精》(GB 30616 - 2014)、《硬脂酸钾》(GB 31623-2014)等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规格标准。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对营养成分有特殊的需要,各种营养成分必须科学搭配,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少了会导致营养不足,多了也可能引起营养过剩,甚至中毒,因此必须在进行风险评估后规定营养成分的最高量、最低量等要求,既要满足特定人群的营养需求,又要保证食用安全。我国已经制定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等特殊膳食用食品安全标准。 4、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中国涂装作业安全相关国家标准一览.docx

中国涂装作业安全相关国家标准一览 1、前言 涂装是产品表面保护和装饰所采用的最基本的技术手段,涂装作业遍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当前我国涂装危害恶性发展趋势有所遏制,但职业危害依然严峻,火灾事故十分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涂装技术有了长足进步,但落后工艺还有相当比例;防护工程技术有了较大进步,但整体安全水平急待提高。涂装职业危害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关注。 80年代以来,我国启动了涂装安全标准化工作。现已颁布的标准有:GB/T14441《术语》、GB7691《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已修订,正在报批中),GB7692《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己修订,将GB7692、7693合并),GB6514《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已修订,将GB6514、6515合并),GB12367《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15607《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7750《浸漆工艺安全》,GB14444《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773《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1294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等11项国家标准。现将标准体系的基本要点作如下概述。 2、限制、淘汰严重危害人民安全健康的涂料产品和涂装工艺

--积极推广有利于人类安全健康的涂料和涂装工艺; --禁止使用含苯的涂料、稀释剂和溶剂;禁止使用含铅白的涂料;限制使用含红丹的涂料;禁止使用含苯、汞、砷、铅、镉、锑和铬酸盐的车间底漆; --严禁在前处理工艺中使用苯;禁止使用火焰法除旧漆;禁止在大面积除油和除旧漆中使用甲苯、二甲苯和汽油;严格限制使用干喷砂除锈。 修订GB7691时,将进一步提高和扩大限制、淘汰的范围: --将含铅白的涂料由禁止提高到严禁使用;将干喷砂除锈由限制提高到禁止使用;新增限制使用含二氯乙烷的清洗液;限制使用含铬酸盐的清洗液; 3、对涂料、金属清洗液、化学处理淮实施化学品管理 --对涂装作业使用的化学品,实施国际劳工组织《1990年化学品公约》管理。 --涂料及有关化学品生产单位应注册登记,评价确定化学品危害性。--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标签、包装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所有的(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使用)的经济部门都要遵守有关规定。 --进口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必须提供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加贴中文

包装、标识及运输统一规定

包装、标识及运输统一规定 目录 1 总则 (2) 2 标准和规范 (2) 3 包装方式 (3) 4 防护要求 (4) 5 包装的标识 (5) 6 主要物资的包装、标识要求 (5) 7 发货与运输、验货与收货 (10) 8 拒收 (11)

总则 a)本规定是物资(设备和材料)订货合同的附件,属于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与合同其他地方冲突时以本规定为准。 b)本规定仅对物资的包装、标识及运输提出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明确规定,卖方应保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包装必须满足设备运输和储存的要求,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的运达项目现场。 c)包装保证期:在流通环境下,自卖方交货之日起,包装露天存放1年内不得出现腐朽、碎裂等迹象,在保证期内,如因卖方包装原因导致设备损坏,则卖方应当及时免费补供,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延误工期等责任。 d)买方为保证包装及质量而对卖方所做的一切审核、监督和检查均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 e)凡由于卖方对货物的包装与标识或其提交的文件不符合本规定的要求,无法得到买方的发货放行通知,导致物资不能如期到达项目现场,由卖方根据“迟延交付”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f)对需特殊储存条件才能保证物资不受损坏时,卖方应向买方详细说明,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坏应由卖方负责。 2 标准和规范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7284 《框架木箱》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16470 《托盘单元货载》 GB/T 4768 《防霉包装》 GB/T 4879 《防锈包装》 GB/T 5048 《防潮包装》 GB/T 7350 《防水包装》 GB/T 8166 《缓冲包装设计》 GB/T 4857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GB/T 13201 《圆柱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送审稿) 发布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 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添加剂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基本要求 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保质期内产品应保持应具有的功能性。产品的标识应符合相应的国 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剂、酶制剂、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生产企业的选址、厂区 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要求应符合的相关要求。附录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微 生物控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以及酶制剂类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微生物监控。 鼓励可用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选址 应选择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便利,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和安全的区域。 不应选择对产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 厂区环境 厂区环境应整洁卫生。 厂区应合理布局,生产区、生活区等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厂区内的道路应硬化。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预防虫害控制程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虫害的孳生。 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排污沟渠等设施应保持畅通。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废弃物的存放不应对产品生产造成污染,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 生产区不得生产和存放有碍产品卫生的其他物品。 厂房和车间 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生产场所、包装场所、 仓库、检验场所等生产用房,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产品生产操作要求,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 合理,既能保证生产的连续性且能防止生产中或工序间发生交叉污染。 1 / 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doc.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规定和卫生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06号的要求,在卫生部的统一安排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秘书处(挂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成立食品污染物限量的基础标准整合完善工作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提出了本次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明确了工作组内框架组、模型组、比对组、无机组及有机组的工作内容、承担单位、负责人以及进度要求等。 参与本标准起草的单位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与标准技术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南大学、首都医科大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此外,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及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辽宁省粮食局、湖北省粮食局、陕西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也都派代表参加了标准起草过程的研讨会。 工作组以我国现行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为基础,依照本次整合完善的框架体系要求,充分梳理分析我国现行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中污染物的限量指标,找出标准中交叉、重复、矛盾或缺失等问题,提交详细的比较结果,并分析参考CAC、欧盟、澳新、日本、美国、香港、台湾等食品中的污染物限量标准及其规定,根据我国食品中污染物的监测结果,结合我国居民膳食污染物的暴露量及主要食物的贡献率,将贡献率超过5%-10%的食品或食品类别以及热点关注的食品列入关注重点,对于已经确定PTWI 或TDI者的污染物,将超过5% PTWI 或5%TDI的食品或者食品类别特别重点关注,按大类(如蔬菜、亚类(如叶菜、品种(如菠菜、加工

食品包装相关国家标准综述

食品包装相关国家标准 序号标准号名称 1 GB/T 330 2 - 2009 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 2 GB/T 3532 - 2009 日用瓷器 3 GB/T 4456 - 2008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4 GB 4544 - 1996 啤酒瓶 5 GB/T 4768 - 2008 防霉包装 6 GB 4803-94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7 GB 4804-84 搪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8 GB 4805-84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 9 GB 4806.1-94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 10 GB 4806.2-94 橡胶奶嘴卫生标准 11 GB 4808 食品用高压锅密封圈卫生标准 12 GB/T 4879 - 1999 防锈包装 13 GB 5369 - 2008 船用饮水舱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14 GB/T 5737-1995 食品塑料周转箱 15 GB/T 5738-1995 瓶装酒、饮料塑料周转箱 16 GB 7105-86 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标准 17 GB 7189-1994 食品用石蜡 18 GB 8058-2008 陶瓷烹调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和检测方法 19 GB/T 8946-1998 塑料编织袋 20 GB/T 8947-1998 复合塑料编织袋

21 GB 9106-2001 包装容器铝易开盖两片罐 22 GB 9680-1988 食品容器漆酚涂料卫生标准 23 GB 9681-1988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24 GB 9682-1988 食品罐头内壁脱膜涂料卫生标准 25 GB 9683-198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26 GB 9684-1988 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27 GB 9685-200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28 GB 9686-1988 食品容器内壁聚酰胺环氧树脂涂料卫生标准 29 GB 9687-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0 GB 9688-19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1 GB 9689-1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2 GB 9690-2009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 33 GB 9691-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34 GB 9692-1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35 GB 9693-19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 36 GB/T 10002.1-2006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37 GB/T 10002.2-2006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 38 GB/T10003-2008 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39 GB/T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40 GB/T 10440-2008 圆柱形复合罐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新国家标准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新国家标准 2000年7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了GB191-2000(等效采用 ISO780-1997)《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于2000年12月1日日开始实施。现将标准的主要规定 及新增图形标志的解释概述如下: 1 标志的颜色 标志颜色应为黑色。 如果包装的颜色使得黑色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应在印刷面上用适当的对比色,最好以白色作为图示标志的 底色。 应避免采用易于同危险品标志相混淆的颜色。除非另有规定,一般应避免采用红色、橙色或黄色。 2 标志的使用方法 2.1 标志的打印 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打印标志。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 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省略。 2.2 标志的数目和位置 2.2.1 一个包装件上使用相同标志的数目,应根据包装件的尺寸和形状决定。 2.2.2 标志在各种包装件上的粘贴位置: a箱类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 b袋类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c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d集装单元体贴物,应位于四个侧面。 2.2.3下列标志的使用应按如下规定: a标志1“易碎物品”应标在包装件所有四个侧面的左上角处。 b标志3“向上”应标在与标志1相同的位置上。当标志1和标志3同时使用时,标志3应更 接近包装箱角。 c标志“重心”应尽可能标在包装件所有六个面的重心位置上,否则至少也应标在包装 件四个侧、端面的重心位置上。 d标志“由此夹起” 1)只能用于可夹持的包装件。 2)标志应标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以确保作业时标志在叉车司机的视线范围内。 e标志“由此吊起”至少贴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单宁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单宁》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起草人 (卫办监督函[2012]512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固化单宁》被列入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项目编号为spaq-2012-34)。项目承担单位为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待定。负责标准技术资料查询、收集及对比,检测方法的验证比对,样品检测及数据整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行业内征求意见,组织标准的初审讨论会及标准报送等。 (二)简要起草过程 1. 标准任务下达后,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和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针对制定固化单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及调研,确定了总体工作方案,并组建了标准起草工作组,由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负责起草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2. 起草工作组首先查阅相关的国内外技术标准资料,其中按照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包含三种单宁产品:固化单宁、食用单宁和单宁酸。同时,工作组调研了国内市场产品的实际情况,发现“固化单宁”是以植物纤维素或其它物质为载体,与单宁物质结合制备而成,由于固定化用的载体不同,产品各异,只是“食用单宁”的应用方式,且目前国内企业大多直接生产高纯度的单宁,“固化单宁”几乎没有生产应用,两者的功能及使用范围也类似,“单宁酸”是用作香料批准的,与“固化单宁”性质和功能完全不同。综上所述,工作组提出项目调整申请,建议更改标准名称为“食用单宁”,在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添加剂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该申请。 3.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起草工作组认真研究参考了国内外标准法规文件,为了确保产品国内外贸易的正常需求,结合目前国内市场产品的实际情况,初步确定了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和相应的试验方法,形成了标准草案。之后,工作组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并对标准中采用的试验方法进行了验证,多次完善标准讨论稿,形成了行业内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食品添加剂食用单宁作为助滤剂、澄清剂、脱色剂,用于黄酒、啤酒、葡萄酒和配制酒的加工工艺、油脂脱色工艺。本标准的制定在参照国际国外标准的基础上,参考了原行业标准《食用单宁酸》(L Y/T 1641-2005)、《单宁酸分析试验方法》(L Y/T 1642)的技术内容,同时根据国内产品质量的实际情况,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标准文本中引用的相关标准如下: GB/T 601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2020年(包装印刷造纸)包装标识的相关国标

(包装印刷造纸)包装标识的相关国标

第四章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是为了便于货物交接、防止错发错运,便于识别,便于运输、仓储和海关等有关部门进行查验等工作,也便于收货人提取货物,在进出口货物的外包装上标明的记号。 第一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名称、图形、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货物的运输包装。 2 标志的名称和图形 图示标志共17种,其名称和图形如表1所示。 3 标志的尺寸和颜色 3.1 标志的尺寸 标志尺寸一般分为4种,见表2。 如遇特大或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可以比表2的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 3.2 标志的颜色 标志颜色应为黑色。

如果包装的颜色使得黑色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应在印刷面上用适当的对比色,最好以白色作为图示标志的底色。 应避免采用易于同危险品标志相混淆的颜色。除非另有规定,一般应避免采用红色、橙色或黄色。 4 标志的使用方法 4.1 标志的打印 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打印标志。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以省略。 4.2 标志的数目和位置 4.2.1 一个包装件上使用相同标志的数目,应根据包装件的尺寸和形状决定。 4.2.2 标志在各种包装件上的粘贴位置: a) 箱类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 b) 袋类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c) 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d) 集装单元货物:应位于四个侧面。 4.2.3 下列标志的使用应按如下规定: a) 标志1“易碎物品”应标在包装件所有四个侧面的左上角处(见表1标志1的使用示例)。

b)标志3“向上”应标在与标志l相同的位置上(见表1中标志3示例a所示)。当标志1和标志3同时使用时,标志3应更接近包装箱角(见表1标志3示例b所示)。 c)标志7“重心”应尽可能标在包装件所有六个面的重心位置上,否则至少也应标在包装件四个侧、端面的重心位置上(见表1标志7的使用示例)。 d)标志11“由此夹起” 1)只能用于可夹持的包装件。 2)标志应标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以确保作业时标志在叉车司机的视线范围内。 e)标志16“由此吊起”至少贴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见表1标志16的使用示例)。 表1 标志名称和图形

乳味饮料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乳味饮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乳味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经过软化的生活饮用水、生鲜乳为原料,辅以白砂糖、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羧甲基纤维素钠、柠檬酸、柠檬酸钠、安赛蜜、甜蜜素、D-异抗坏血酸钠、食用香精)经调配、杀菌等工序制成的乳味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 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 GB 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 GB 1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规定和卫生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06号)的要求,在卫生部的统一安排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秘书处(挂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成立食品污染物限量的基础标准整合完善工作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提出了本次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明确了工作组内框架组、模型组、比对组、无机组及有机组的工作内容、承担单位、负责人以及进度要求等。 参与本标准起草的单位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与标准技术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南大学、首都医科大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此外,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及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辽宁省粮食局、湖北省粮食局、陕西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也都派代表参加了标准起草过程的研讨会。 工作组以我国现行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为基础,依照本次整合完善的框架体系要求,充分梳理分析我国现行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中污染物的限量指标,找出标准中交叉、重复、矛盾或缺失等问题,提交详细的比较结果,并分析参考CAC、欧盟、澳新、日本、美国、香港、台湾等食品中的污染物限量标准及其规定,根据我国食品中污染

关于食品包装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卫生部于2011年11月2日,公布了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指导和规范营养标签标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其中,反式脂肪酸含量为强制标识内容。根据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针对当前一些食品企业存在的营养标签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等问题,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卫生部鼓励企业尽早按标准标示营养标签,将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公众科学认识营养标签。通则施行后,营养标签不规范的食品将不得销售。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 2术语和定义 2.1营养标签 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2.2营养素 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2.3营养成分 食品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各营养成分的定义可参照GB/Z21922《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2.4核心营养素 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

防静电相关国家标准及其它标准

防静电相关国家标准及其它标准 GB1410-89《固体电工绝缘材料绝缘电阻、体积电阻系数和表面电阻试验方法》GB1692-81《硫化橡胶绝缘电阻率的测定方法》西北橡胶工业制品研究所 GB2439-81《导电和抗静电橡胶电阻率(系数)的测定方法》沈阳第四橡胶厂GB3684-83《运输带导电性规范和试验方法》青岛橡胶工业研究所 GB4386-84《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电阻值测量方法》 GB4385-84《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安全技术条件》北京市劳保所 GB4655-84《橡胶工业静电安全规程》GB6950-86《轻质油品安全静止电导率》GB6539-86《轻质石油产品电导率测定法》石化研究院, GB6951-86《轻质油品装油安全油面电位值》 GB6650-86《计算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 GB6833.3-87《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静电放电敏感度试验》GB9572-88《橡胶、塑料软管和软管组合件电阻的测定》沈阳橡胶所 GB10715-89《抗静电环形V带导性规定值和试验方法》 GB12014-89《防静电工作服》 GB11210-89《硫化橡胶抗静电和导电制品电阻的测定》 GB12158-9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T 12582-90 《液态烃类电导率测定方法》石化研究院

GB 12367-90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GB/T12582-90 《液态烃类电导率测定方法(精密静电计法)》 GB/T12703-91《纺织品静电性能测试方法》北京理工大学 GB 13348-92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江苏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GB/T14288-93《可燃气体与易燃液体蒸汽最小静电点火能测定方法》 GB 14773-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 GB/T 1447-93《塑料薄膜静电性能测试方法半衰期法》 GB/T 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T14342-93《合成短纤维试验方法比电阻》 GB/T 15463-1995 《静电安全术语》劳动部劳保所 GB 15607-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 GB 15599-1995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T15662-1995 《导电、防静电塑料体积电阻率测试方法》 GB/T 15738-1995 《导电和抗静电纤维增强塑料电阻率试验方法》 GB/T 16801-1997 《织物调理剂抗静电性能的测定》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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