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1. 目的

1.1 通过本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首套购房款的免息借款,帮助为公司发

展做出贡献并积极进取的员工,解决其因入职时间不长、现阶段收入尚不

足以支付首套购房款的购房后顾之忧,以便其能更好地安居乐业;

1.2 确保惠及尽可能多的基层骨干员工,解决其基本住房困难,不适用于以投

资为目的的购房行为;

1.3 规范员工安居基金的申请、签约、放款与还款等操作,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于与明阳智慧能源股份公司【含旗下全资子(分)公司】签

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在职在岗员工,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者:

2.1.1在公司服务满2年以上的硕士、博士生及从事关键岗位的本科(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人除外);

2.1.2现任职级为总监层级(不含)以下管理职级M1-M4级、专业职级P2-P7

级、技术职级T2-T7级,年薪低于20万元(突出贡献且家庭情况特殊的,

经执委会评审可适当放宽年薪条件);

2.1.3在公司重要岗位(技术/业务/管理)上任职,连续2年工作表现优良级及以上;

2.1.4所购房产为家庭首套房用于自住,并符合当地购房条件;

2.1.5若申请人名下已有房屋产权登记的,包括但不限于现工作所在地外房屋、

自建房、原所有房屋已出售等情况,均不视为初次购房。若申请人已婚,

以家庭为申请单位,任一家庭成员已购房的,均不视为初次购房;

2.1.6在公司任职期间,最近2年中累计请假(不含婚/丧/年休/调休假)不

超过1个月;

2.1.7所置房产产权归属必须为基金申请人本人或是其中之一;家庭成员中有

二人(含)以上符合条件者,仅限一人可以申请本基金(即以家庭为单

位申请)。

3. 主要职责

3.1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办法的编制、修订和解释;对借款人的资质条件、

借款额度进行评审;负责借款协议的签订及相关资料信息的保管;

3.2 各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裁/分管执委负责借款人是否是骨干人才和重要

岗位的识别和评审;

3.3 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基金的管理、借款审批、委托银行对接放款及帐务核对;

3.4委托代理银行负责委托业务的对接办理及按合同约定收回贷款;

3.5 公司执委会负责本办法的评审;

3.6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批准。

4. 定义

4.1 基于上述目的,特设立“安居计划”首套房专项基金【2000】万元,向符

合条件的员工提供最高【30】万元的免息首套房购房借款,用于其支付在指定地区范围内首套房购房款,以帮助其安居乐业。

4.2 上述基金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该专项基金资金使用后所产生的回款

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支持公司员工首套房购房款。

4.3 借款利率:员工获得的购房借款在约定的还款期内免息(还款期内离职者

除外)。

5. 内容及要求

5.1申请额度和条件

5.1.1申请基金经批准的骨干员工,最高可申请免息借款【30】万元。

5.1.2经批准正式办理免息借款手续的骨干员工,在按委托代理银行要求办理

借款手续的同时,还须与公司签订5年(特殊情况可延至8年)的分期还款《内部员工购房借款补充协议书》(也可自行选择更短的还款期限);

5.1.3经批准正式办理免息借款手续的骨干员工,签订《内部员工购房借款补

充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财务部和借款人各保留一份;

5.1.4员工收到借款后,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除购房外的任何投资。

5.1.5员工获得购房借款后,从其借款之日起,其在公司享受的住房补贴标准

在第一年内按公司规定维持不变,但从第2年开始至其全部还清借款期间,其不再享受公司规定的住房补贴。

5.2申请、审批及借款发放流程

5.2.1初审初评: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如实填写《“安居计划”首付基金申请表》

及相关材料,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资格初审,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委托代理银行对申请材料、资信情况、借款额度等进行初审;

5.2.2复审复评:人力资源部将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提交公司执行委员会,由

执委会进行复审;

5.2.3审批:人力资源部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借款员工名单提交董事长审批;

5.2.4经公司批准的员工,与公司及委托代理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由委托

代理银行安排放款;同时需与公司签订《内部员工购房借款补充协议书》

时,须将购房合同或认购书原件送公司人力资源部验证并复印存档。

5.2.5借款发放:员工购房借款采用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员工购房借款申请

获批后,委托代理银行直接将所借款项转入员工的个人帐号。

5.2.6获款员工应在款项到账后一个月内提交购房合同正本备核和复印件备存,

并最终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报人力资源部留存。

5.3借款偿还

5.3.1从正式办理借款日期的次月开始,根据与委托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规定,按月偿还借款,公司财务部与委托银行每月校对还款情况。分期还款标准

如下表:(如按5年期,月还款标准如下)

单位:元

5.3.2提前还款:借款人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向公司、委托代理银行申请提

前还款(归还本金不得少于1万元且应是1万元的整数倍)。如需提前

还款,须在还款日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批确认后即

为不可撤销,借款人将还款金额存入借款帐户,委托代理银行根据公司

提前还款计划直接划款,员工不得再次借用。

在职员工逾期还款:如出现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仍未还清借款,公司有权将员工的薪金、报酬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或款项用于优先偿还借款。

离职员工还款:如出现在全部借款未还清前离职(包含主、被动离职)等情况,公司有权暂停发放应付的薪金、报酬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或款项。

待还清全部借款后发放应发工资,离职员工须于离职前全部还清借款,

逾期未还清的,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计收罚息和复利,直至本息清偿为止,或对借款人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及其他法律措施,或对借款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等。

5.4担保方式

员工购房借款采取信用担保的方式,借款行为进入委托代理银行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行为将影响员工今后的征信记录。同时,员工承诺并授权公司,如其违反借款合同约定时(包括但不限于:虚假陈述、逾期还款、处于离职通知期内、擅自变更借款用途等),公司有权将其薪金、报销费用等由公司核发或核销的利益或款项用于偿还借款本息及罚息,此项授权不可撤销。

5.5公司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

5.5.1员工获得借款后因故没有成功购房或购房后退房,必须在退房后的1

个月内将所有借款返还至公司委托银行;

5.5.2公司在以下情况下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同时借款人须按委托银行同期

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支付借款利息及罚息。计算期限为公司正式放款之日起至全部还清借款之日止。

a) 5.5.2.1员工借款后超过3个月退房的(3个月内退房可免予支付利息及

违约金);

b) 5.5.2.2员工退房后(不区分3个月)超过1个月未将所有借款返还至公

司的;

c) 5.5.2.3员工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内离职的;

d) 5.5.2.4员工在申请借款过程中虚假陈述或在借款过程中伪造材料;

e) 5.5.2.5员工擅自变更借款用途;

f) 5.5.2.6员工购房用途违反本本基金设立的目的;

g) 5.5.2.7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处理的;

h) 5.5.2.8公司在提前15日书面告知员工后,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5.6 违规处罚

5.6.1 申请借款过程中员工如有造假或虚假陈述行为,公司将立即收回借款

并按照《员工奖惩管理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5.6.2 部门各级管理者须善用公司资源,严格审核员工申请资格,确保有效

资源的合理利用。若借款人在获得住房借款半年内因绩效或其他原因被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部门审批人应协同人力资源部共同与员工做好还

款沟通工作。

5.6.3 人力资源部须严格审核员工申请资格,若发现隐瞒、包庇行为,公司

将按照《员工奖惩管理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5.6.4 部门审批人应人力资源部要求,可协助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款,对借款

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报告借款人的违纪行为及异动情形。

若发现部门审批人有隐瞒、包庇行为,公司将按照《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对部门审批人予以处罚;

5.6.5公司全体员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公示名单有监督举报义务。

5.7附则

5.7.1 5.8.1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到

期后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或调整。

5.7.2 5.8.2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修订、解释及归口管理。

6. 引用文件

7. 记录

7.1附件一《安居计划”购房基金申请表》

7.2附件二《内部员工购房借款协议书》

7.3附件二《内部员工购房借款协议书》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2年第21号公告: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时间:2012年06月01日】【来源:审计署办公厅】【字号:大中小】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1年对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201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追溯相关年度。 一、基本情况 中煤集团2009年4月由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改制成立,注册资本155亿元,拥有全资和控股二级子公司41家,主要从事煤炭生产及贸易、煤化工、坑口发电、煤机制造、煤矿建设、煤层气开发及相关工程技术服务等。据中煤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截至2010年底,中煤集团资产总额1725.61亿元,负债总额706.8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018.77亿元;当年营业收入960.17亿元,利润总额121.23亿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本次重点审计了中煤集团本部及所属6家企业,涉及资产量占中煤集团资产总额的50%以上。审计结果表明,中煤集团近年来不断深化改革,加强内部管理,较好地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也存在多计利润、未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等问题。这些问题对中煤集团2010年度财务收支状况的影响主要是:少计资产18669.2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11%;少计负债2896.24万元,占负债总额的0.04%;多计利润5513.76万元,占利润总额的0.45%。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中煤集团予以整改。此外,本次审计发现所属单位涉嫌经济违法案件线索1起,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2010年,中煤集团及部分所属企业存在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完整、关联交易事项抵销不充分、未及时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结转收入、未确认房租收入等问题,造成少计资产18669.28万元、少计负债2896.24万元、少计所有者权益15773.04万元、多计利润5513.76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煤集团及相关企业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在2011年决算中将之前未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4家企业纳入合并范围并上报国资委审核备案,对内部交易作了充分抵销。 2.2008年至2010年,中煤集团通过煤炭回购、重复交易等方式,多计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各14.03亿元,其中2010年多计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各2.67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煤集团已停止此类不规范做法,制定了《煤炭物流管理暂行办法》和《煤炭外购资源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外购贸易行为。 3.2010年,中煤集团及部分所属企业存在费用跨期入账、费用列支与实际不符、记账凭证与原始发票不符等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煤集团和部分所属企业规范了发票的填制要求,完善了审批程序和内控审核流程,并督促各部门和职工及时报销。 4.2010年,所属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少结转半成品成本差异等936.61万元;未将2010年4月收到的商标奖励款30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2003年以前年度减免的教育费附加371.06万元长期挂账。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企业已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 5.2008年至2010年,所属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北京中煤机械装备公司办公楼未缴

员工借款管理规定

X X X 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员工借款管理规定 (试行) 1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借款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各子公司员工借款管理。 3 具体内容 3.1 个人借款规定 3.1.1个人凡因出差、其他公务需要预支款项的,须有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附表1),按规定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事情紧急可电话请示,但事后要补办手续。 3.1.2出差借款在返回公司后7日内,必须办理报销清账手续,多退少补;超过报账期限未报的,将在其当月工资中扣回借款。 3.1.3 业务(公务)借款在业务完成后5日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否则资金部门将在当月从本人工资中扣回借款。 3.1.4 夜间值班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到资金部门借款的,在事件完毕后三日内到资金部门办理清账落实责任人手续,否则在发放当月工资时,出纳将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 3.1.5公司原则上不因私借款,但确因特殊情况(生病、意外事故等)需要借款的,必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有担保人担保。按照各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借款限额原则上累计借款不超过该员工的当月未付实发工资的50%。 3.1.6借款审批权限:分厂厂长最高审批权限为200元,超过200元的一律由分管总裁审批。 3.1.7 扣款原则:借款人逾期未还,由出纳从借款人本月工资中扣回;逾期未还而自离者;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从担保人当月工资中扣回),实在扣不回的款项应逐级上报至集团资金部,由资金部报分管总裁。 3.1.8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急需送往医院救治的,分厂厂长最高审批权限为300元,超过300元的,一律由分管总裁审批,时间紧急,可电话请示分管总裁,由分管总裁通知出纳,但事后必须补办签字手续。 3.1.9新员工借款:出勤满40天,当月借款限额为5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3.1.10应当从工资中扣除的借款(担保款),由资金部门及时将扣除凭证送往 工资造册部门,由工资造册部门从借款者当月工资中扣除。 3.2 预借伙食费规定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借款行为,减少资源不合理占用,规避借款坏账损失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部门人员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借款范围、分类及管理 第三条员工借款仅限于现金使用范围内、且不能用牡丹卡结算,但须由员工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公务支出。 第四条借款分为个人借款和备用金借款。 个人借款是指员工因公务须以现金支付相关款项,临时向公司借支一定额度的现金,主要包括:差旅费、项目调研费、支付给个人的产品研发费、市场开发费、按政策规定由相关部门代发放的款项、公司组织活动须以现金支付的相关费用、购买公用物品、公司接待、其他专项费用借款等。 备用金借款是指员工因公务须以现金支付相关款项,并且因发生频率较高或者办事机构距公司较远,须由相关员工向公司借支一定额度现金,在一定期限内用作业务周转的现金。 第五条备用金的设立和管理必须落实到责任人,由责任人办理借支手续。每年年初由各部门根据业务性质、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间上报备用金项目和额度,经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共同核定后报财务会计部备案。 第三章借款程序 第六条借款申请 凡借款,由借款人填写员工借支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财务记账联,第三联为财务备查联。第一联由借款部门保管,第二、三联作为财务会计部相关会计岗编制记账凭证及备查依据。

员工借支单以个人或部门为单位专用一本,并妥善保管。 借款人在员工借支单上,需详细填写所属部门、借款用途、还款结算日期及借款人姓名。 第七条借款审批 个人借款10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财务负责人复核签字,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还须经总经理签字。 备用金借款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财务负责人复核签字。 第八条借款款项付出 借款人将审批后的员工借支单交财务会计部相关会计岗,经会计核实借款人无逾期欠款后,编制相关凭证,出纳据此付款。相关会计岗核实制证严格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如为差旅费借款,应事先填写好《行程安排表》,并在是否借支栏填写借支金额,经审批后,与员工借支单一并交财务会计部相关会计岗;如为产品研发费用借款、项目调研或专项借款,应附相关审批报告、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第四章借款期限 第九条个人借款由借款人填写预计还款日期,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其中差旅费借款必须在差旅结束7日内办理差旅费报销还款手续。购买公用物品、公司接待、支付给个人的产品研发费、按政策规定由相关部门代发放的款项借款必须在三天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在预期内归还,须办理续借手续,并注明续借理由。前次借款无正当理由未还清者,不能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条备用金借款期限为一年以内,12月31日以前必须归还,不得跨年度挂账。 第五章还款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还清借款。借款人可直接用现金归还或以报销费用冲抵借款。报销费用时,已借款的报账人须主动向相关费用审核制证会计说明已借款事宜,并通知相关会计开具还款收据。同时,各费用审核制证会计在编制记账凭证时,首先应查询个人借款明细账余额或相在会计编制的个人借款余额表,确定报销款项冲抵借款抑或支付现金。

中国央企煤炭集团名录

中国央企煤矿名录 目前,我国中央企业共有生产、建设煤矿279处,年产能9.30亿吨。2010年,央企所属煤矿原煤产量7.11亿吨,占全国原煤总产量的21.9%。全国年产能1000万吨以上的煤矿中,央企所属煤矿有33处,占89%。 《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年度报告(2010年度)》显示,截至2010年底,中央企业投资经营煤炭开采的企业有16家,除了以煤炭开采为主业的神华集团和中煤能源集团外,有电力企业6家,投资、房地产、钢铁、科研、铁路、军品贸易、化工、农业企业各1家,共涉及8个行业。其所属煤矿分布在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陕西、宁夏、甘肃、新疆等15个省(自治区)。 除神华集团和中煤能源集团以外,其余14家涉煤央企中,2010年原煤产量超过千万吨的有6家,分别是:中国电力投资集团5392万吨、华能集团4886万吨、国电集团2653万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2582万吨、国家电网公司1752万吨、大唐集团1140万吨。规划年产能超过千万吨的则有8家,其中华能集团、中电投集团和国家电网公司生产、建设矿井总产能均超过了7000万吨。

利东二号露天煤矿矿山数字化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的建设目标是,打造世界一流的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畅通、高效的数字化管理是一流矿山的重要内容。锡林浩特矿业公司高度重视矿山数字化建设,将矿山数字化建设列为今年重点科技项目。2009年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数字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有:企业门户系统、Biee报表综合查询系统、EAM资产管理系统、GPS卡车调度系统、FMIS财务管理系统、OA协同办公系统、CCS基建管理系统等。该项目已同多家信息系统公司合作,项目顺利进行。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700万元,今年计划投资1300万元,计划2012年全部系统投入使用。 大唐煤业有限公司甘肃庆阳天俊能源公司刘园子煤矿

员工借款买房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买房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稳定核心人才队伍,鼓励员工置业,实现员工安居乐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事业部、子公司。 3. 购房贷款政策 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贷款是公司针对关键岗位关键人才制定的一项福利措施,在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购房贷款属于无息贷款。 4. 员工购房贷款额度 4.1 员工购房贷款总额度:每年5月份,股份公司决策委员会根据股份公司及所属事业部、子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综合评估各公司人员结构和配置状况,批准本年度各公司员工购房贷款的总额度,并予以发布。各单位在贷款总额度范围内,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审核发放员工购房贷款。 4.2 员工个人购房贷款额度及标准:员工购房贷款以五万元为一份,股份公司总部总监级及以上人员、所属事业部、子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及以上人员最高可以申请四份;经理级人员最高可以申请三份;高级主管级人员最高可以申请二份;其他人员最高可以申请一份。员工获批购房贷款后,如其职务发生变化,购房贷款金额不再变更。 5. 购房贷款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申请购房贷款的员工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5.1 截止当年5月30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职员工(是否要是主管或工程师级别?); 5.2 有长期服务公司的意愿; 5.3 申请购房贷款前未获得过公司提供的其他购房福利; 5.4 在职期间,年度绩效考核无C 等及以下记录; 5.5 购房目的为自住者; 5.6 公司规定的其他须具备的条件。 6. 购房贷款的申请和审批 6.1 年度购房贷款总额批准发布后,由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各公司下发有关购房贷款工作通知; 6.2 员工申请:员工向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股份公司员工购房贷款申请表》,填写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6.3 初审初评:各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经营班子召开专项会议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和《*****股份公司员工购房贷款申请审批表》报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 6.4 复审复评: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召开专项会议,组织对各公司提交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决策委员会审批。 6.5 审批:决策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年度购房贷款的人员名单和标准,下发给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 7. 购房贷款合同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管制部1.doc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管理部1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管理部 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面试通知 根据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管理部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安排,现将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管岗 1.面试时间: 2017年3月19日(周日)上午9:00开始面试,当天结束。 2.面试地点: 面试:中煤大厦三层313会议室 二、处长岗 1.面试时间: 2017年3月20日(周一)上午9:00开始面试,当天结束。 2.面试地点: 面试:中煤大厦三层313会议室 3.详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鼓楼外大街与黄寺大街交叉口西北角) 三、考生须知

1.参加主管岗面试的考生请于2017年3月19日(周日)上午8:30在中煤大厦一层大厅前台办理登记手续后,到三层301会议室凭身份证进行签到;参加处长岗面试的考生请于2017年3月20日(周一)上午8:30在中煤大厦一层大厅前台办理登记手续后,到三层301会议室凭身份证进行签到。 2.请在参加考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全日制及后续学历,打印时间为近1个月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及《中煤集团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本人签字版原件。以上材料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或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中煤集团承诺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保密,恕不再退回。 3.面试主要内容为竞职演讲(简要介绍个人基本情况、求职动机、个人优势及专长等)和考官自由提问。完成面试人员可自行离开,严禁与其他人员谈论关于面试有关话题。 4.面试期间请将移动电话等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关闭或 调到静音状态,并与其他物品放到指定位置,保持安静,禁止吸烟和随意走动。 5.违反考场有关规定和纪律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有关事宜

单位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资金闲置、拖欠等现象 发生,使收入和成本更加均衡,根据省公司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四川天天物业有限公司本部及分公司 第三条借款管理原则 1、按照谁借款,谁使用,谁归还的原则,不允许代替他人借款,或以他人 名义借款。 2、因同一事项只能一人进行借款,一般不允许多人因同一事项进行借款。 3、能够转账结算的业务不得故意采取现金结算。尽量减少现金结算,确保 资金安全。 4、同一事项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担保,连带责任。分公司经理或部 门负责人对所属分公司的借款负连带责任。 5、分公司可以不指定报账人员,也可以指定一名报账人员,一旦指定不得 随意变更。 第二章借款类型和支付方式 第四条借款类型:零星借款、备用金借款、其他借款 判定:

、项目负责人以上的同等岗位(以人力资源部任命为准), 不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和借调员工。 1、零星借款是指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为完成某一项工作任务而需要临时 预借的款项,该任务完成后必须及时核销;如:垫支房租费、保险款、代 垫内退及退休人员费用、差旅费、培训费、招聘费、电话费、修车费、会 务费、保证金、工程分包费等。 2、备用金借款是指事先根据日常现金开支需要核定备用金定额的借款, 属于 经常性业务。填写时必须明确用途,每年12月31日前必须归还。 如米购员 日常零星采购所需的现金借款、每月必须现金支付的水电气借款、 部门及分 公司日常周转用的借款等。 3、其他借款是指因发生某种事故而紧急拆借的临时借款。如发生交通事故、 人身伤害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垫支的款项等。 第五条 借款的支付方式:现金借款(填现金借款单)、转账借款(填转账支 票申请单),所有借款采取网银支付。 第三章管理流程及相应规定 (可有) 第六条借款的管理流程 第七条借款人: 仅限于公司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分公司经理指定的报账人员

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营销系统员工借款的管理,保障公司资金财产安全。 2适用围 营销系统员工借款的围、程序、限额、审批权限、清收及管理责任。 3核心条款 3.1从营销总部本部借款 3.1.1员工因公出差或其它工作原因借款,填制总部统一格式的“创维公司借款单”, 差旅费借款额应控制在其基本工资2倍以(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由部门总监 审查,报财务副总监审批。 3.1.2有关员工(片区人事、财务、维修经理、食堂主管、行政采购、司机等)因工作 需要借支业务周转金,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总监审查,运营费用科主 管审核,财务副总监审批,其它形式的借款一律不予办理。 3.1.3总部副总级以上员工,因购房、购车需专项借款的,其借款的最高限额为购房20 万、购车15万,借款人可任选其中一项,但一项专项借款未还清者,不得再申 请另一项专项借款。由借款人向总经理提交专项申请,经批准后,其应与公司签 订统一格式的借款合同(见附件1、2)。凭合同确定的借款金额填写借款单,运 营费用科主管审查、财务副总监及总经理审批。 3.1.4总部员工获集团(事业部)住房基金奖励,由受奖人提交与集团彩业事业部签订 的住房基金奖励协议书、免息购房贷款合同(住房基金奖励部分)、购房证明等, 按文件规定的最高奖励限额填写借款单,运营费用科主管审查、财务副总监及总 经理审批。 3.2从分公司(办事处)借款 3.2.1分公司(办事处)人员 3.2.1.1分公司经理级以上人员(含分公司总经理、分公司本部各部门经理、办事处经理, 下同)因工作原因借款一般应控制在借款人基本工资的2倍(但最高不得超过1 万元)。由员工本人填写总部统一格式的要素齐全的“创维公司借款单”,交分 公司财务经理(含办事处会计,下同)审核,分公司总经理签批;2倍或1万元 以上的上报财务副总监审批。 3.2.1.2分公司经理级以下的普通员工因工作原因借款应控制在借款人基本工资的2倍, 由部门经理(或办事处经理,下同)审核、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2倍以上且5 万元以的报财务经理审批,分公司总经理加批,3倍以上且5万元以上的报财务 副总监加批。 3.2.1.3分公司总经理因工作需要借支业务周转金,其借款额应控制在其交纳风险抵押金

员工购房购车借款管理制度方案

员工购房、购车借款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为了稳定核心人才队伍,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置业和购车,实现员工安居乐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南京优耐特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正式员工。 3. 购房、购车借款政策 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购车借款是公司针对关键岗位关键人才制定的一项福利措施,在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购房、购车借款属于无息借款。4. 员工购房、购车借款额度 4.1 员工购房、购车借款总额度:年总额度应不超过当年预计销售收入的2%。各部门在借款总额度范围内,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审核发放员工购房、购车借款。 4.2 员工个人购房、购车借款额度及标准: 4.2.1员工购房借款额度,总经理及以上人员最高可以申请25万元,总监级、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最高可以申请20万元;经理级人员最高可以申请15万元;主管级人员最高可以申请10万元;其他人员最高可以申请5万元。但借款总金额不应超过房款30%(金额以购房、购车合同或发票为准)。特殊表现卓著的员工,根据贡献程度和个人经济条件,由总经理批准后,可以适当增加额度。 4.2.2员工购车借款额度,总经理及以上人员最高可以申请15万元,总监级、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最高可以申请12万元;经理级人员最高可以申请9万元;主管级人员最高可以申请6万元;其他人员最高可以申请3万元。但借款总金额不应超过车款50%(金额以购车合同或发票为准)。 4.2.3员工获批购房、购车借款后,如其职务发生变化,购房、购车借款金额不再变更。 5. 购房、购车借款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申请购房、购车借款的员工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5.1 截止员工申请借款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在职员工; 5.2 有长期服务公司的意愿; 5.3 申请购房、购车借款前未获得过公司提供的其他购房、购车福利; 5.4 在职期间,年度绩效考核无C 等及以下记录; 5.5 普通员工在申请前的近三年时间内,曾获得过公司评选的“优秀员工”的荣誉。 5.6 购房、购车目的为自住、自用者; 5.7申请员工配偶双方同时在本公司工作,只能有一方享有申请资格; 5.8 公司规定的其他须具备的条件。 6. 购房、购车借款的申请和审批 6.1 员工申请:符合条件的员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购房、购车借款申请表》; 6.2 审核:填写完成后,分别提交给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所在部门经理审核; 6.3 财务审核:部门经理审核后,财务部根据借款总额度和相关资料审核借款金额的合理性; 6.4 批准:总经理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最终批准。 7. 购房、购车借款合同 在申请发放借款前,员工需与公司签订《员工购房、购车借款合同》,并严格执行《购房、购车借款合同》的各项条款。 8. 购房、购车借款的发放 8.1 获购房、购车借款批准的员工可申请办理购房、购车借款领款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8.1.1 在财务部签订《员工购房、购车借款合同》;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暂行)0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规规定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中有失职或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凡涉及二级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处理,由集团公司决定。对其他人员的责任追究由集团公司二级企业做出处理决定的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四条事故等级划分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标准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含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独资、控股的企业。 第二章事故责任追究 第六条按照生产规模、管理跨度、安全风险程度、安全管理难度,将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分为A、B、C、D四类。 A类企业:煤矿和矿建施工企业,包括平朔公司、大屯公司、

煤气化公司、进出口公司、中煤龙化公司、一建公司、五建公司。 B类企业:煤焦化和土建安装施工和煤机装备企业,包括焦化公司、建安公司、中煤装备公司、中煤建公司。 C类企业:地面生产和设计企业,包括、综合利用公司、煤层气公司、西安设计公司、邯郸设计公司。 D类企业:其它企业。

党委书记交叉任职的,比照安全第一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没有交叉任职的矿处级党委书记的责任追究,由二级企业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八条非死亡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依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划分标准,一般责任事故由二级企业进行追究,报集团公司备案;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由集团公司追究。 第九条特殊时期发生或性质严重事故的二级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由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定。 第三章事故的报告 第十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个人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部及项目公司员工的借款及还款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利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事业部及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 第二章审批流程及管理要求 第三条因公借款审批流程及管理要求 因公借款是指员工为办理公司业务需要临时借款,或因经常性业务需要借支备用金的借款。借款人对所借款项的开支、费用报销、对账以及还款负全部责任,借款人办理有困难的可申请财务部协助。 (一)审批流程 1、个人单次或累计借款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由各公司负责人审批,审批流程如下: 借款人→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批)→公司出纳(协同) 2、个人单次或累计借款金额超过1万元的,必须附带采购合同或备忘录等相关依据,经总部审批后方可执行,审批流程如下: 借款人→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核)→事业部分管领导(审批)→总裁(审批)→公司出纳(协同)(二)因工伤、安全事故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借款的,由借款人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报最后一级审批人同意后即可借款,并在24小时内补办审批流程。 (三)因公临时借款在业务办理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销相关费用,并还

清借款。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报销和还清借款的,应书面申请延时报销和还款,并按借款流程提交领导审批。 (四)备用金借款的,借款人必须在每季度末以现金方式全额归还借款,次月视情况再借支备用金。不得采用以借条换借条等方式还款。 (五)借款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归还借款的,各公司财务部应及时从其工资、奖金、费用报销等收入中扣回。 第四条因私借款的审批流程及管理要求 因私借款是指员工因个人事务向公司申请借款。 (一)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办理因私借款,员工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私人借款的,按以下流程向总部提出申请: 1、个人单次或累计因私借款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审批流程: 借款人→担保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核)→事业部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核)→公司出纳(协同) 2、单次或累计因私借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审批流程: 借款人→担保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核)→事业部分管领导(审核)→事业部董事会(审批)→公司出纳(协同)(二)因私借款的条件 1、因私借款应由职务上高于借款人的集团内干部提供担保。 2、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借款协议。借款协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方式及时间、违约责任等。审批人员应对借款协议的内容进行批复。 3、因私借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人民银行公

2020年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2020年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适用范围 (2) 第三章申请条件 (2) 第四章申请额度 (4) 第五章借款申请、审批及发放程序 (4) 第六章借款期限、利率及还款约定 (7) 第七章提前收回借款 (9) 第八章监督及违规处罚 (9) 第九章附则 (10) 附件:员工购房借款申请表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员工激励制度体系建设、减轻员工购房负担、帮助员工实现“安居乐业”,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优化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的达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首次购房提供借款。为规范员工购房借款的申请及审批程序,同时确保不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特制订本办法。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公司(暂不含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员工,包括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核心销售骨干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核心人员。 第三条以下人员情形不符合员工购房借款的申请条件: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不得向公司申请员工购房借款。关联人是指前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二)申请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低于5年的员工。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借款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用于申请人在长期工作地(境内)初次购买家庭商业住房自住(不含自建房和宅基地;外派人员以申请时工作地为准,不受社保缴纳地影响)。 (1)若申请人名下已有或曾经有房屋产权登记的,包括但不限于现工作所在地房屋、自建房、原所有房屋已出售等情况,均不视为初次购房。 (2)若申请人已婚,以家庭为申请单位,任一家庭成员已购房的,均不视为初次购房。 (二)若已婚员工夫妻合购或未婚员工与父母合购的情况可以申请贷款;合购双方均为公司员工的,只允许一人申请借款。 (三)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两年(含)以上,服务年限的计算为自入职至申请借款日。 (四)申请人范围为:公司(暂不含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员工,包括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核心销售骨干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核心人员。 (五)绩效:在过去一年年度绩效考核为优良(“过去一年”指从申请当年往前推一年。如2020年申请借款,则过去一年指2020年)。 公司引进的特殊人才及公司认为有特殊贡献的员工不受上述第四条(三)、(四)、(五)的约束。 (六)申请人无连续逾期或信用卡恶意透支记录,凡有不良个人征信记录或被银行列入黑名单的,将取消申请资格。 (七)每位符合条件的员工最多只能申请一次借款。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章程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章程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立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行为准则,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公司的管理和运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集团公司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集团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在境内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和分公司、代表处等分支机构。集团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所出资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条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英文名称:ChinaNational Coal Group Corporation。 集团公司的法定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乙88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维护国家利益,自主进行各项经营活动。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集团公司接受国资委派出监事会的监督,支持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集团公司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第二章注册资本、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3728.2万元。 第七条集团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保值与增值,依靠科技进步,深化企业改革,发挥集团整体优势,实

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着力发展煤炭生产与国内外贸易、煤焦化、煤层气、煤电铝和煤矿装备、科研设计、工程建设等产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第八条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范围为:组织所属企业煤炭开采、煤炭洗选加工、煤炭焦化和制气、煤层气开发、电力生产、电解铝生产和铝材加工、煤矿机械设备制造、科研、勘察、设计、工程和设备招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包括煤炭出口,其他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煤炭经营;矿产品和机械设备的国内销售;焦炭、煤炭制品的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集团公司设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根据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总经理的委托履行相应的职责,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由国资委管理。 第十条总经理负责集团公司的全面工作,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国资委的决议,向国资委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请示、报告工作。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决策。 (三)组织制订和实施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下重要事项: (一)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市场策划、技术开发、业务规章、内部管理体制、组织结构调整及内部机构设置等重要决策。

员工借款与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与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 员工暂借款备用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非生产性暂借款及备用金的申请、核决、报销及催收等处理及时有效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使用前提为借款符合暂借款备用金使用范围且付款所在地不能使用员工公务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员工指公司目前在职所有员工以及驻外办事处职员工。第二章暂借款以及备用金的定义第四条暂借款定义暂借款是指因有合约约定需全额付款或虽无合约约定但因故必须预先缴纳款项而后取得报销凭证的由经办人凭权限核决的暂借款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时借支在合理期限内凭发票冲销的款项。包括日常事务性暂借、差旅费以及业务招待费等款项的暂借。第五条备用金定义备用金是指经办部门为保证其日常作业的高效便捷由经办人凭经核决权限核决的备用金申请单向财务部借支的用于零星采购、经常性的小额支付的款项。备用金由经办人定期凭据汇总到财务部门报销并予以补足在无需用时应及时退缴财务部。第三章暂借款及备用金的适用范围第六条暂借款适用范围1、因合约约定必须预先缴纳款项2、虽无合约约定但为缴纳各种规费、保险费及保证金、电话费等必须预先缴纳款项3、差旅费以及业务招待费等需先行垫付的款项4、其他因需先行付款方能取得报销发票。第七条备用金适用范围1、用于经常性零星采购、经常性的小额支付的款项2、用于经常性出差人员需跟公司借款用于垫付差旅费的款项3、用于办事处维持正常运营需要预先垫付办事处日常开支的款项。第四章暂借款及备用金的请款手续第八条申请手续1、暂借款的申请?需要暂借款时应由经办人员填具《暂借款申请单》见附表一式三联付款联、清算联、自存联依据核决权限并附有关文件或签呈后送财务部财务部经办人在审核无误后付款清算联、存根联由申请人自存清算联于申请人联同发票冲销时并送计划财务部。?暂借款申请单需检附文件或签呈如下?事务性暂借附收费通知等有效文件?差旅费暂借附出差审批单、出差申请单?业务招待费暂借附业务招待费申请单。?申请暂借款时应按照实际之需要注明需款日期及预计报销日期暂

员工借支管理办法

文件名称:员工借支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CWWI-07-A 版本版次:A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文件发放部门(需要发放部门请把“□”涂黑) 文件会签部门 文件修订记录 1.0 目的 本文件归 XX 公司所 有,未经允许不得扩散。

范员 工借 支的 标准要求,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减少资金流失风险,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0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艾慕及其控股分、子公司所有部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各类借支。 3.0定义 员工借支是指公司借支给公司员工个人的用于支付与公司经济业务相关事项的款项,包含但 不限于以下情形: 3.1日常周转频繁业务和固定业务借用的资金,即备用金,如:现金采购人员等; 3.2特定临时业务需要借用的资金,如差旅费、应急事项等; 4.0职责 4.1财务部:审核借款单审批的完整性合理性,在收到借款单后1个工作日(8个工作 小时)内打款、并跟进借款人在规定时间内还款,做好账务处理; 4.2各业务部门:按本规定要求履行借款、还款流程,各部门长对业务事项的真实性、 借款金额的合理性负责,并督促本部门员工按期足额还清借款。 5.0管理内容 5.1备用金的借款人在农历年初时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用途:备用金),在农历年底归还备用 金,如借款人在中途离职或调岗时,应将已发生的业务报销冲账并归还备用金,凡未归还备用金的员工,公司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新接手人员按备用金借款流程重新借款。 5.2特定临时业务的借款: 5.2.1借支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借款,专款专用,不准以任何名义挪用或长期占用公司资 金; 5.2.2借支人借款必须填写书面借据,包括应如实、规范填写OA借款单(借款日期、借款类 型、借款用途、借款金额、预计还款时间)。财务部对有关借款有疑问的,借款人员需 配合解释说明。 5.2.3员工借款原则: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员工工伤应急方面借款除外。 5.2.4员工不得代上司借款和报销(不含代提单)。 5.2.5员工离职时,财务部需确认员工已清偿名下所有借款后方可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5.2.6财务部需及时对借款单进行入账,且每月报借款明细表给财务总监审阅,每半年清理一 次借款。

员工购房借款福利管理办法

员工购房借款福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部员工购房借款福利的申请与执行管理,保证此专项福利计划的合理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权责 1.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2. 公司财务部为本管理办法所涉及到的专项住房贷款资金的管理部门。 3.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本管理办法的解释和执行部门。 第二章购房借款福利申请 第四条申请资格 1. 申请员工必须是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合同制员工; 2. 申请员工必须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两年以上(含两年); 3. 申请员工必须是第一次在中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除外)购买用于自住的商品房; 4. 申请员工配偶双方、亲属同时在本公司工作,只能有一方享有申请资格。第五条申请名额限制 每自然年度申请名额限额 30 名。申请实行先到先得原则,上年度及历年年度优秀员工获得者申请优先,额满为止。 第六条提交资料 1. 申请员工如实填写《内部员工购房借款》申请表,并按要求完成有关审核、审批手续。 2. 审批通过的申请员工应与公司签订购房借款合同。

3. 审批通过的申请员工应在一个月内提交正规购房合同的正本以备审核(购房合同买受人必须为申请员工本人)和复印件备存。 第三章购房借款额度核定 第七条核定标准 以申请员工当年度月固定税前工资的总额(即月固定工资*12 个月,不包含月度、季度和年度绩效浮动工资及相关红利)为借款额度核定的依据,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1. 申请员工的当年度月固定税前工资的总额小于人民币10万元的,其可申请借款额度为当年度月固定税前工资总额的数值; 2. 申请员工的当年度月固定税前工资的总额等于或大于人民币10万元的,其可申请借款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 第四章购房借款的给付与还款 第八条借款给付 1.申请员工借款申请批准后,将本人户口本、直系亲属的房产证抵押于公司人力资源部,借款全部还清后,一并归还申请员工本人。 2.员工购房借款申请批准后,财务部凭据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直接将经核准的借款总额一次性汇入员工个人银行卡(仅限员工工资卡)账号内。第九条还款期 1. 购房借款还款期限规定为三年,在员工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时双方明确约定还款的起止日期。如员工申请延长还款期的,必须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2. 在三年还款期内,采用匀速等额还款方式计算员工月还款额。 3. 员工获得的购房借款在规定的三年还款期内免息。 4. 员工可在规定的三年还款期内,选择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选择部分提前还款时,不再根据借款余额重新测算月还款额,仍继续按原约定月还款额执行直

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二条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 差旅费借款; 2. 零星购物借款; 3. 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借款程序和标准 第三条对因公出差: 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第四条对零星购物借款: 1. 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元(如2000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 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 经各级主管签批。 4. 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七条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2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八条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对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信用卡。 第九条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 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 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5天内报销; 3. 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 4. 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 第十条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第五章附则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不合理的资金占用,准确、完整的反映报表数据,规范借款及报销流程时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款用途明细 1、出差差旅费借款 2、备用金借款 3、零星采购借款 4、业务接待借款 5、员工个人因私借款 二、借款流程 借款人根据借款用途借款限额填写借据并签名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指示出纳支付款项 三、借、还款规定 1、为了减少零星支付,现金借款金额低于500元的由个人先垫付后再报销,能月结或付款 流程支付的,尽量走付款申请流程。 2、谁借款谁使用,谁归还,不允许代替他人借款或以他人名义借款。 3、实行前清后借,前账不清不再借原则。 4、个人因私借款的,应注明还款时间和借款用途,最终经总经理批准。 5、员工私人借款借据应财务入账和挂账,其他的临时借款借据存于出纳处,不作入账处理, 由出纳在报销时扣减借款,借款扣减完退回借款借据借款人。 6、凡出差借款的,应于出差归来7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7、凡业务或采购借款的,应于借款日起10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材料采购报销单后需 附部门《进仓入库单》和《采购订单》。 8、为了保证不影响后期借支,各负责人应注意单据流程的审批时效,如长时间不审批报销 单,造成前账不清,无法再借款,影响日常经营动作或产生不良后果的,由部门负责人自担。 9、针对月末超期未报账的借款,财务人员可直接扣发借款人当月工资,不足扣扣还的,逐 月扣发以后的工资,待借款人报账后再补发工资。

四、监督和处罚 财务部每月清理一次借款明细,每月18日将借款明细统一发至各部门负责人督促清理,对逾期不还款或不报账者,一律视为挪用公款,发送逾期催办通知单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并扣发当月工资,情节严重的,可按借款金额的1%/天计算罚息。 五、本制度自批准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财务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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