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案件现场勘查分析

杀人案件现场勘查分析
杀人案件现场勘查分析

现场勘查分析

高改娣【摘要】现场分析是侦查员在侦破案件中重要环节,是现场勘验的总结,并对进一步侦破案件作出判断。现场勘查指挥员在对现场勘查基本结束后,组织全体勘查人员根据现场访问和现场勘验所获得的材料,对现场和案件的情况以及初步侦查方案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本文从现场分析的任务、步骤、方法和切入点来了解现场分析的概况,从事件和案件的性质、作案情况、作案动机目的和犯罪分子的条件四个大方面内容来分析案发现场;最后确定侦查方向范围、明确下一步侦查工作思路和制定侦查计划和确定侦查措施来拟定初步侦查方案。

【关键词】现场;分析;方法;侦查

一、现场勘察分析概况现场勘察分析是指现场勘查指挥员在现场勘查基本结束后,组织全体勘查人员根据现场访问和现场勘验所获得的材料,对现场和案件的情况以及初步侦查方案等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判断的一项侦查活动。因这项活动通常是就地进行的,所以俗称临场讨论。现场分析

(一)现场勘察分析的任务首先,现场勘察分析可以更全面掌握现场情况,弥补现场访问和现场勘验的不足——防漏。其次,判明事件性质,确定是否立案侦查——定性。再次,确定侦查工作的起点和内容——定向,并且开辟发现新证据和新线索的途径——取证,最后,确定妥善处理现场的方案——善后。

(二)现场勘察分析的步骤现场分析的步骤一般分为汇集材料、单项分析、综合分析三步进行。1、汇集材料汇集材料是现场分析的第一步。实地勘验和现场访问中所获得的材料是正确分析研究现场情况的客观依据。由于实地勘验、现场访问的材料较多,情况较复杂,参加分析研究的人员又多,为了减少时间的浪费,汇集材料时,最好分类别分层次地进行。通常是先由负责现场访问和实地勘验工作的主要侦查、技术人员作综合性汇报,然后再由其他人员就有关细节和技术性问题作必要的说明和补充。2、单项分析单项分析又称专题分析,就是在汇集材料的基础上,把现场整体分解为若干问题,分门别类,(如各种痕迹、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以及案件的性质、作案的目的、动机、时间、地点、手段、工具、人数、作案人个人特征等等)然后逐一剖析其形成的原因、条件,发展变化过程和各自不同的特点、特征,弄清其在整个现场中的地位、作用以及与犯罪行为的关系等。通过对各种材料进行质与量、因与果、现象与本质、必然与偶然等多方面的剖析,分析各种材料的可信度,找出与犯罪有关的依据,剔除与案件无关的材料,作出初步判断。3、综合分析所谓综合分析,就是在单项分析的基础上,把现场的各个部分、各种问题和全部案件信息材料综合起来,从总体上进行分析,对整个案件作出判断。进行综合分析时应把握的一下三个环节:(1)进一步明确现场材料与整个案件的关系(2)分析各种材料之间的相互关系。(3)综观全局,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三)现场勘察分析的方法1、心理分析法现场分析中的心理分析法,主要是运用心理学理论和方法分析证人的感知能力,以及直接故意犯罪这一客观事实所反映的犯罪人的犯罪动机特点和其他心理特点[1]。它包括对证人、被害人感知能力和心态的分析,对作案人作案动机的分析和对作案人智力、情感、意志等心理特点的分析。这些心理特点必然要在犯罪行为的发生过程及其结果中有所反映,所以在现场分析中,要抓住现场勘查(含访问)中的各种信息来分析各种心理特点,即从现场情况分析案犯行为,从行为分析心理。当然也可反推,即从心理、行为到现场。例如,某地一起持枪杀人案,案犯持枪在逃,众人搜捕,一时间漫山遍野都是搜索人的鞋印,案犯却不知去向。技术员却从案犯心理开始分析:此时案犯已胆战心惊、瞻前顾后,已成惊弓之鸟,这种心理特点很可能形成三种足迹,一直一横边走边回头留下的足迹;走走停停,四处张望留下的足迹;顺沟、倚坡、靠树的隐蔽处足迹。根据上述分析很快认准案犯足迹及去向,并设法抓获了案犯。这是对外围现场运用心理分析的结果。

2、辩证分析法辩证法是观察事物、分析问题的根本方法,现场分析中的辩证分析是指分析各项勘查材料所反映出来的矛盾,也就是说既要分析矛盾的个性(每个现场的特殊性),又不能忽视共性;既要分析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正确对待次要方面;既要抓住现场上本质的东西,又不要被表象迷惑;既要看到事物是变化的,又要明确变中有不变的东西等等,这样才能得出可靠的结论。事物的运动变化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事物的相对静止性(稳定性)是进行现场分析的条件。因此,我们要在变化的现象中把握不变的本质。

3、逻辑分析法即运用逻辑知识进行推理,对案件的事实情节作出恰当的推断,它包括判断法、假设法和推理法。或然性判断是断定案件事实可能具有或可能不具有的判断;必然性判断是断定案件事实必然具有或必然不具有的判断。例如,1994年7月某市粮站一值班女青年被杀后投入井内的杀人案,死者衣着完整身上金首饰未见被劫,尸检亦未见被奸。当时对案件性质作或然性判断:(1)或然性小,强奸杀人可能小;(2)或然性大,现场无搏斗痕迹,熟人作案可能大,死者正值恋爱期间,情杀可能大;(3)有或然性,财杀有一定可能性,但较小。工作几天无进展,后又复勘现场发现值班室保险箱内现金9000元失少,据此作出必然性判断为财杀,但熟人作案或然性大仍保留。破案后证实如此。现场分析离不开推理,推理法有三种。演绎推理是从一般性判断导出特殊性判断的推理,包括选言推理和假言推理。假言推理是以假言判断为前提的推理,其结构形式有:如果P,那么Q;只有P,才Q;如果P,那么Q;P Q如果Q,那么R;所以,Q所以,P所以,如果P,那么R。(四)现场勘察分析的三个切入点现场分析从何处着手呢?我以为应从现场勘查情况、证人访问情况和案件规律三个角度人手去收集信息分析现场。1、现场勘查情况是现场分析的基础现场勘查情况(即现场勘查所获得的各种信息的综合)是现场分析的出发点,每一案件的现场位置、环境以及现场痕迹物证都忠实地记录了犯罪过程,都蕴藏着一定质量的犯罪信息,具有可开发性[2]。但现场环境、痕迹物证又具有多样性,是些个别的表面现象。因为作案人作案动机的形成、行为的实施无不受到当时作案人心理活动的驱使,因此在表面的痕迹物证中都蕴藏着一定质量的犯罪心理痕迹。研究物质(有形)痕迹,达到开发心理(无形)痕迹的目标,并把现场环境、痕迹物征、心理痕迹联系起来分析,有助于发现案件内在联系,透过现象看本质,为破案开辟正确道路。2、证人访问情况是现场勘查的延伸,是现场分析的重要依据证人访问情况是对现场分析有用的各种证人访问信息的综合,包括现场访问和其他调查访问。证人访问工作能够起到现场痕迹物证起不到的作用,所以在现场勘查的同时必须进行现场访问工作,力争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证人,否则就可能导致现场分析乃至整个侦查工作走人歧途。例如,1994年8月某市一起盗窃案,当日上午事主等人在事主家中赌博,中饭时结束,中午事主外出半小时回来发现放在大衣柜衣袋内的现金8000元被盗。从现场看,案犯推门进人,盗窃目标准确,熟悉现场,选择较佳作案时间,随排出一名上午在事主家赌博因输钱向事主借钱未给的对象。该对象家离现场不远,知道事主放钱的位置。但审查中一口咬定赌博结束后未回来过,后又补了现场访问这环仍无收获,直到晚上办案人员再次到现场周围农宅中访问,这时农民们均从田里回来了,终于访问到一名证人,证明发案时间内在事主家门口见到一人,体貌、衣着及所骑自行车均与对象符合。随后经辨认、审查破获案件。当然,群众中有各种各样的人,其记忆力、智力、文化、性格等各人不同,访问时要善于去伪存真。3、运用案件规律,提高现场分析的正确程度运用案件规律指两个方面:一是从与案件一般规律的比较上来进行现场分析,即各类案件均有各自的一般规律,如盗窃案件有赃物可查、大多数有破坏痕迹、惯犯作案有习惯性等[3];杀人案件有尸体、有痕迹物证,多数有预谋,仇杀手段较凶等等。我们要熟悉和掌握各类案件的不同规律,及时分析比较,以提高分析的正确程度。例如,苏州曾发生一起一女工在傍晚下班途中被杀的案件,死者只被刺了一刀,财物未少,衣着完整,查死者作风正派。分析认为财杀、情杀似乎均不可能,但有人认为是拦路侮辱妇女杀人。理由是:a、从杀人案件一般规律看,仇杀

一般要采用多种暴力或方法,非置对方死地不可,带有灭口性质,而本案只刺一刀,刺死带有一定偶然性;b、凶手动了刀,而现场环境又无妨碍其侮辱的因素,但死者衣着完整,从心理上看凶手似乎胆小,年龄偏低,不是惯犯;c、从过去实践看,有一种人出于好奇与刺激很想接近女性,但接近时又有恐慌感,凶手像这类人,根据年龄偏低和熟悉现场环境在现场附近排查到一人而破案。总之,现场分析是一项十分复杂而艰苦的脑力劳动,要求技术员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仔细收集各种信息,认真分析研究,尊重他人意见,启发自己思路,切忌主观片面;对不清楚的事物可暂不下结论,经过现场实验或请教有关专家后再论,切忌盲目下结论。(五)现场勘察分析应注意的问题现场勘察分析首先要明确主题,抓住要领,面对现场勘验收集到的繁杂证据,要从中抓住要领,找到有用证据,直指案件核心;然后是要优化程序,寻找工作近程线,由于案情不同,优化程序的内容也不相同,应视情而定[4] 。一般来讲,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a、选择查获犯罪分子的近程线,b、按照犯罪现场因果制约关系的先后顺序去安排分析顺序,c、抓重点线索的突破;并且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同时也要克服习惯定势和从众心理。

二、现场勘察分析的内容

(一)分析事件和案件的性质1、分析事件的性质所谓分析事件的性质,就是要判明现场上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是否需要刑事侦查部门立案侦查。这也是现场分析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是决定立案侦查与否的前提。确切地说,立案前对事件性质的认定,是以构成犯罪的四个要件为尺度,以现场勘验、检查的结果和调查访问的情况为依据推论出来的[5]。对事件性质的分析判断是立案侦查的重要依据。在有尸体的案件中,通常要分析是自杀还是他杀,抑或是意外事故;在盗窃、抢劫案件中,有时要分析是否监守自盗伪造现场,或出于其他动机谎报案件;在某些案件中,有时还要分析是否谎报案件,陷害他人,等等。分析事件性质时,应仔细研究事主、受害人对现场环境、条件、痕迹、物品的描述,特别注意是否有反常情况。分析事件性质一般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1)根据现场勘验所见情况分析——要注意识别是否有伪造、伪装犯罪;(2)根据现场访问材料进行分析——特别是有关事主、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政治、经济、品德、社会关系和出事前后的言行,以及往来人员等方面的情况,往往能为确定时间性质指明方向;(3)根据实验的结果进行分析;(4)根据检验鉴定结论进行分析。2、确定案件的性质分析确定案件性质,通常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从犯罪分子的行为结果分析,并依据《刑法》分则中有关罪名规定确定案件性质。二是从犯罪分子的动机目的或案件的因果关系来分析,即依据犯罪分子的行为特征确定案件的具体类别或通过案件的因果关系确定案件性质。

(二)分析作案情况分析有关实施犯罪的情况,包括对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犯罪工具、犯罪手段、犯罪动机、犯罪人数、罪犯在现场上活动情况以及罪犯本人特点的分析判断。分析犯罪分子作案情况的目的是为了全面认识案情,为准确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提供重要依据。1、分析作案时间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根据事主、被害人、目击者及其他知情群众提供的情况进行分析,根据现场环境,生产、生活规律(如上下班时间、营业时间、车船过境或到达、启航时间)进行判断;根据现场上的痕迹、物品状况如日历、报刊、钟表、指针、痕迹的新旧程度、血痕变色干涸的程度等所表明的时间进行分析,根据现场上有关物品的状态和痕迹的新旧程度进行分析,根据尸体现象既尸斑、尸僵、尸体腐败情况及胃内容物消化程度进行分析,根据天气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根据犯罪分子破坏现场障碍物的工程量大小及被盗抢物的数量和被害人的人数进行分析,根据现场实验的结果进行分析,根据事主、被害人、周围群众的生活习惯进行分析[6]。2、分析作案地点分析作案地点关键是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目前勘查的现场是否作案的原始地点,如不是,那么作案的原始地点在何处;二是分析判断勘查的地点与犯罪分子之间的关系。分析作案地点的主要依据有:根据现场访问所获的材料进行分析,根据现场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的关系进行分析,

根据现场上发现的各种痕迹物品或微量物质进行分析,根据现场上出现的反常现象进行分析。发现尸体的处所是否实施犯罪地点,可根据尸体上反映现场特点的异常痕迹或粘附的异物、拖拉尸体的痕迹,以及各种反常情况等进行判断。准确地判定实施犯罪的处所,有助于发现和收集犯罪痕迹和物证,为推断犯罪人及其活动提供依据。3、分析作案人数分析作案人数主要是分析系单人作案还是结伙作案,在依据确切时还可以确定具体的作案人数。分析作案人数通常依据以下材料进行:根据受害人、目击者提供的情况进行分析,根据现场上发现的痕迹进行分析,根据现场遗留物进行分析,根据犯罪的行为和结果进行分析,根据罪犯留下的指纹、足迹、损失财物的数量进行判断。现场有尸体的,可根据尸体伤痕类型和性状判断。4、分析作案工具分析作案工具对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根据现场遗留的工具痕迹分析,根据有关损伤情况分析作案的凶器,根据现场遗留的工具、凶器的碎片以及包装物、擦拭物等甄别作案工具,根据现场犯罪痕迹内外的各种微量物质分析。5、分析作案过程和作案手段作案过程,通常是指犯罪分子从进入现场起到完成犯罪活动逃离现场的经过。分析作案过程可以帮助发现、提取更多的痕迹物证;可以推断犯罪分子对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熟悉程度;可以推断犯罪分子是初犯还是惯犯;可以帮助鉴别案犯口供的真伪。分析作案过程,首先要确定犯罪分子进出现场的出入口和来去路线,并以此作为分析的起点和终点,在确定出入口和来去路线时,要特别注意识破犯罪分子的伪装,不要被各种假象所迷惑。

(三)分析作案动机和目的作案动机,是指推动行为人作案的内心起因,反映着犯罪分子为什么犯罪。从犯罪分子与被侵害单位或被害人的工作性质、政治态度经济状况、社会交往以及生活作风等,找出被侵害的因果关系,判断作案动机;从作案的中心目标、目的物及产生的后果来判断作案动机目的;从犯罪分子作案的手法和在现场上的活动过程去判断作案动机目的。

(四)分析犯罪分子的条件分析确定犯罪分子的条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给犯罪分子画像。它包括两种含义:根据事主、目击者提供的犯罪分子体貌特征,使用速写的方法为犯罪分子模拟画像;根据现场反映情况,分析判断犯罪分子作案应具备的条件。侦查中通常讲的给犯罪分子画像,主要是指第二种。分析犯罪分子的条件主要有三个方面:1、犯罪分子的自然条件犯罪分子的自然条件,主要指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衣着特征、各种习惯、嗜好等。分析犯罪分子的自然条件,一般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根据事主、被害人、知情群众提供的情况分析;二是通过现场痕迹物品分析。犯罪分子自然条件的内容包括:体貌特征。即犯罪分子的性别、年龄、身高、体态、五官、口音、走路姿势、习惯动作以及疤痣、残疾等特殊特征。衣着特征。即犯罪分子的衣、裤、鞋、袜、帽的式样、质料、颜色、做工、新旧程度,以及一些特定特征[7]。习惯、嗜好。即犯罪分子的行为习惯、平时的嗜好等。2、犯罪分子的社会特征条件犯罪分子社会特征条件,主要指犯罪分子社会身份、职业状况以及是否惯犯等。分析判断犯罪分子的社会特征条件,对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有实在意义。分析行为人的社会身份与职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职业型服饰,衣服的整洁与否、衣服的质地、打扮情况,行为人语言内容,现场遗留物,作案手段、作案工具。

三、拟定初步侦查方案1、确定侦查方向范围侦查方向系指侦查工作的指向,即侦查工作应在哪些人员中展开排查。侦查范围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侦查范围,不仅涵盖了侦查方向(人员范围),也包括了地域范围、职业范围。而狭义的侦查范围,则仅指开展侦查活动的地域范围、职业范围。侦查方向和范围词义虽有区别,但有密切联系,在侦查工作中经常二者合并使用。可以由根据案件性质确定、犯罪条件和犯罪分子的个人特点、犯罪分子携带物品以及逃跑路线三方面来确定侦查方向的依据;可以根据犯罪分子对现场情况的知情

程度、现场地理环境、串案分析材料、犯罪分子的人身形象和语言特征、现场犯罪物、现场遗留痕迹、作案工具、作案手段、方法,赃款赃物的可能去向、对作案过程的深入研究来确定侦查范围。2、明确下一步侦查工作思路在确定了侦查方向和范围之后,下一步的工作就是从与案件有联系的人、事、物、时、空五个方面所暴露的各种犯罪迹象以及现场遗留的痕迹物品去选择、优化侦查目标。(1)以查找犯罪嫌疑人为目标开展侦查。可以迅速组织力量实施追缉、堵截,在相应的范围内印发通缉通报,检索犯罪情报资料,从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摸底排队,发现犯罪嫌疑人;寻找辨认,发现犯罪嫌疑人组织特情架网控制,寻找发现犯罪嫌疑人。(2)以查找控制赃物为目标开展侦查。对于一些侵犯财产的案件,如抢劫、盗窃、诈骗或有赃款赃物可控制的案件,可考虑以查找控制赃物的去向为目标,开展侦查。具体讲:印发协查通报,发现赃物,以物找人。组织受害人、事主或知情人,在侦查人员的带领下去有关销赃场所,进行实地观察发现线索。布置专案特情发现犯罪线索。对已发现的重点嫌疑对象采取秘密搜查措施获取证据。布置基层公安保卫组织从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携带物品中、群众拾交的无主物品中,以及重点人口家中发现赃物线索。(3)以调查揭开犯罪因果关系为目标开展侦查。对于一些因果关系比较突出的案件,应围绕导致案件发生因果关系为目标,开展侦查;围绕被害人的经济状况、人际关系、生活作风等问题开展侦查从中发现线索;围绕被害人与他人的矛盾冲突进行调查,从中发现线索;从被害人家属和单位职工、周围群众提供的情况去分析被害的原因,发现犯罪线索;从调查被害人的个人隐私入手,发现犯罪线索。(4)以调查罪证为目标开展侦查。主要是根据对犯罪分子遗留在现场的痕迹物品的调查去发现犯罪嫌疑人。对遗留的痕迹物品及时组织鉴定,为确定犯罪嫌疑人条件,划定侦查范围提供依据;划定的范围内开展排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或查阅情报资料档案发现线索;调查现场遗留物的产、供、销范围、使用行业和使用人员情况,从中发现线索;如具备辨认条件的,应组织辨认以发现犯罪嫌疑人;通过秘密搜查或专案特情侦查认定或否定嫌疑3、制定侦查计划,实施侦查行动在明确了下一步侦查思路后,为了顺利开展工作,还必须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书面侦查计划。案件情况不同,侦查计划内容不同。(1)预谋案件的侦查计划制定预谋案件的侦查计划,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立案的基本依据;侦查对象的简要情况;对案情的分析判断;侦查的任务和完成任务的基本步骤、措施;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对侦查对象的控制以及防止现实危害的措施;必要的工作制度。(2)已发生案件的侦查计划制定已发生案件的侦查计划,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案件简要情况和立案的基本依据;对案件情况的分析判断;侦查方向与范围;侦查任务和完成任务的步骤、措施;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侦查工作的要求和应注意的问题;必要的工作制度。侦查计划制定后即可报经有关领导批准执行。在执行侦查计划过程中,应随着侦查工作的逐步深入,适时修改补充计划,使侦查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开展。四、对现场勘查分析资料的整理勘查结束后,勘查指挥人员要就地召开临场会议,由参加实地勘查和调查访问的人员汇报勘查所见和访问所了解的情况,对案件性质、作案人数、作案时间、作案工具和作案手段、作案动机等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和作出初步的判断,并决定应当采取的措施。还应研究对现场的善后处理意见。需要继续保存的现场,征得事主同意,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予以保留;不需要保留的现场,可通知事主处理;对提取的物品,应给事主出具收据;对犯罪痕迹、物证应妥善包装、加封运送;现场勘查应制作勘查记录,记录包括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当然,现场勘查时还可以进行录象,以便以后的刑事侦查[8]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案件的日益复杂化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形形色色的新型犯罪,因其高度的隐蔽性、组织性及高超的反勘查手段,对传统的犯罪现场勘查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从犯罪现场勘查分析的实践发展趋势来看,科学地认识犯罪现场勘查分析的转变,深入探讨犯罪心理学在犯罪现场分析中的运用,是一项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 犯罪现场是犯罪信息的载体, 犯罪人在犯罪现场不仅可能留下痕迹物证, 而且还会留下心理痕迹, 它隐含着一定的犯罪信息, 反映了犯罪人在作案时的心理状态和个性特点及犯罪动机和目的。在现场勘查中对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等进行心理分析, 可以帮助侦查人员有效的发现和获取有价值的犯罪信息, 对于确定案件性质和特点, 明确侦查范围和方向, 确定犯罪嫌疑人等具有重要意义(冯雅君,2006)。 犯罪心理痕迹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外显出来的、通过犯罪行为的结果间接反映犯罪现场遗留物品中的可反映犯罪嫌疑人主管心理状态、心理活动和个性心理特征的痕迹。运用心理痕迹、心理分析这一侦查手段,可以准确刻画作案人的心理特征,并划定侦查范围、明确侦查方向、圈定犯罪嫌疑人(何翠芳,2002)。 一、心理痕迹的特征 (一)抽象性。犯罪心理痕迹是对犯罪物质痕迹的一种比喻说法,它实质上是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和心理过程在物质痕迹上的一种反映。它区别于物质痕迹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其自身的抽象性,是一种观念性的犯罪人特征集合体,只能通过侦查人员以观察、感知、分析等主观方式来加以把握,而不可能像直接提取犯罪物质痕迹那样对其进行处理。 (二)间接性(被反映性)。犯罪人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必然会有相应的主观意识的指引.对于一种抽象的个人意识思维,我们无法直接把握,但是犯罪物质痕迹为我们把握犯罪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提供了可能性。犯罪物质痕迹是犯罪心理痕迹的反映,有什么样的犯罪心理,就必然会在犯罪现场留下相应的犯罪物质痕迹。但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这种反映性并不局限于一对一的对应,而可能出现交叉,即:(1)一种物质痕迹反映多种犯罪心理痕迹。 (2)多种物质痕迹反映一种犯罪心理痕迹。 (三)稳定性。实践中,人们很容易在成功之后对自身的成功经验加以总结,以期待下次再以同样的方式取得成功,从而形成思维定势.同样的道理,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活动的过程中,一次成功的经验可能会使其产生对犯罪行为方式的思维定势,这种心理状态一般比较稳定而不易改变。在对系列刑事案件研究之后我们就不难发现,犯罪人的某种犯罪心

浅谈犯罪现场心理痕迹

浅谈犯罪现场心理痕迹 【摘要】:作案人在作案过程中除了留下各种各样的物质痕迹以外,还会留下潜在的心理痕迹,通过现场勘查,提取遗留在现场中的各种痕迹物证,来分析作案人实施犯罪的心理过程,对于推断作案人的犯罪行为动机和目的,认定案件性质,明确侦查方向和范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物质痕迹;心理痕迹;现场勘查 作案人在作案过程中除了留下各种各样的物质痕迹以外,还会留下潜在的心理痕迹,通过现场勘查,提取遗留在现场中的各种痕迹物证,来分析作案人实施犯罪的心理过程,对于推断作案人的犯罪行为动机和目的,认定案件性质,明确侦查方向和范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犯罪心理痕迹概述 近年来,犯罪心理痕迹研究受到我国侦查学界的关注,不同学者给予了不同的定义,作者查阅了资料,主要观点如下: 1. 犯罪心理痕迹,专指犯罪人大脑对经历过的特殊事件(犯罪)的认知及记忆【1】 2.犯罪心理痕迹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通过犯罪行为间接地反映在犯罪现场遗留痕迹之中的某些比较稳定的、典型的心理特点”【2】 3.犯罪现场心理痕迹是犯罪现场客观事物形象的心理属性,或者说现场心理痕迹是犯罪人的心理要素通过犯罪行为赋予犯罪现场客观事物形象的属性【3】 4.(犯罪)心理痕迹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在犯罪现场上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犯罪心理活动的一切现象,它可以反映出犯罪分子的心理活动过程,心理状态和个性心理特点【4】 5.现场心理痕迹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和犯罪前后的心理活动,通过行为结果间接地反映在犯罪现场物质痕迹或被害人、事主和知情群众记忆之中的某些带有犯罪意向性、一致性、典型的心理特点【5】 6.犯罪心理痕迹是相对于犯罪现场中的物质痕迹而言的”它是犯罪人个性心理在犯罪行为发生过程中客观反映【6】 7.现场心理痕迹是指犯罪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通过犯罪行为储存在一定载体上的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过程!心理特征和心理状态(心理活动)”【7】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笔录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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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记录",三者缺一不可.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现场勘查笔录由三部分内容组成:(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由“案名文种”组成。如《王××被杀案现场勘查笔录》。 2.现场勘查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3.现场勘查的地点。 4.参加人姓名、单位、职务等. (二)正文 该部分内容是现场勘查笔录写作的重点,要准确、清楚、详细地写明犯罪现场的勘查过程及结论.主要写明以下几点: 1.基本情况 接受报案的时间,报案人、被害人的姓名、住址、所在单位及其所提供的关于发生、发现案件的简要过程。 2.现场保护情况 到达现场的时间,现场保护否。 保护现场人员姓名、职业和住址;到达现场时间和采取的保 护措施,以及在保护现场过程中发现何可疑现象及问题.如现场在采取保护措施前已受到破坏,应如实写明已破坏的原因和简况。进行勘查时的天气及光线条件.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制作规范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制作规范 (征求意见稿) 1 本规则对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的制作进行规范。适用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卷宗的制作。 其他案(事)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的制作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因此,使用本标准时应充分考虑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专业档案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02版) 《现场照相、录像要求规则》(GA/T 117-2005) 《刑事案件声像档案资料保存要求与方法》(GA/T326-2001)《刑事录像后期制作质量要求》(GA/T155一1996) 《刑事照相制卷质量要求》(GA/T 118-2005) 3术语和定义

3.1 现场勘验检查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3.2 现场勘验检查卷宗 现场勘验检查卷宗,是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利用笔录、绘图、录像录音等方式,记录现场勘验检查过程和客观所见并编成卷的文书影像资料。 3.3 《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检查人员运用文字的方法对案件有关现场上的物品状态和空间关系的真实描述,对勘验检查过程所做的客观记录,是勘查卷宗的主要组成部分。 3.4 现场图 勘验检查人员运用图示的方法对案件发生的地点、环境、建筑、陈设物品和遗留痕迹等所作客观记录。 3.5 现场照片 勘验检查人员运用摄影的方法对案件现场状况、现场痕迹物证及其相互关系的形象记录。 3.6 现场录像录音 勘验检查人员运用录像录音技术,依据法律程序和现场勘查规则,将案事件发生的地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及其痕迹物证,及时、客观、真实、连续、形象、全面地摄录。

犯罪现场处置技术

犯罪现场处臵技术 一、犯罪现场处臵 犯罪现场处臵主要是围绕犯罪现场展开的现场勘查工作及现场 勘查前的先期处臵工作。 (一)犯罪现场勘查前的先期处臵 1.及时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 (1)听取汇报。指挥员率队到达现场后,首先要了解掌握案件发生、发现的经过和简要情况,最先发现人的基本情况,对紧急情况的处理经过和结果,现场保护及变动、变化情况,人员伤亡及被害人的基本情况,现场周围群众对案件的看法,先期到达的民警初步观察、询问获得的有关情况等。 (2)直接询问被害人、发现人和报案人。指挥员与勘查人员在听取汇报后仍不能对现场作出基本判断时,应当直接询问案件的发现人、报案人、被害人或事主。进一步了解、核实案件的详细情况。 (3)巡视现场。指挥员听取汇报后应迅速对现场进行实地观察,首先查看现场的地理位臵、周围环境,进而在现场周围观察现场进出口,犯罪人的来去路线,遗留的痕迹、物品,然后再查看现场内部的状态和痕迹、物品的分布情况等。 2.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紧急措施。对于出现紧急情况的犯罪现场,指挥员要及时了解已采取的紧急措施并检查具体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补救;对尚未采取紧急措施的,指挥员要果断决策,采取相应紧急措施。

3.检查、完善现场保护措施。现场指挥员及勘查人员在听取汇报、巡视现场的同时,应认真检查现场保护的情况。如果发现保护措施不当的,要立即进行调整和纠正。 4.掌握重要知情人。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查清案件发生时哪些人在场,哪些人看见过犯罪嫌疑人,准目睹了犯罪过程,谁看到了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逃跑的方向、路线,以及知晓案件情况的知情人等情况,并将重要知情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登记。 5.邀请现场勘查见证人。为了保证犯罪现场勘查的合法性和客观性,使现场发现的痕迹物证及勘验记录发挥有效的证据作用,在实地勘验以前,必须依法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见证人。由于见证人亲自参加现场勘验的全部活动,目睹勘验人员在犯罪现场发现、提取了哪些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因此在庭审过程中如果辩护律师对证据(痕迹、物证)的来源提出异议或怀疑时,见证人可以出庭作证,以维护证据的严肃性和合法性。 6.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工作涉及的知识范围很广,经常会遇到一些专门问题和技术难题。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勘验、检查,以解决某些方面的专门问题和技术难题。 7.做好勘查前的其他准备工作。为了确保现场勘查质量,提高侦查办案的效率,指挥员应根据犯罪现场实际情况,对参加勘查工作的人员进行恰当分工,明确职责。勘查重大、特大案件现场时,应迅

犯罪心理与犯罪现场形成关系研究

犯罪心理与犯罪现场形成关系研究 【摘要】:犯罪行为人在犯罪心理的支配下进行犯罪活动,从而在行为发生过程中留下诸多犯罪痕迹,形成犯罪现场。在犯罪现场形成过程中,不同的犯罪行为人可能会留下不同的犯罪痕迹,而即便同一犯罪行为人在不同犯罪心理下也会有不同的犯罪现场形成,因此,通过对犯罪心理与犯罪现场形成关系的研究,有利于我们掌握犯罪行为人的基本情况,从而确定犯罪嫌疑人,为侦破案件奠定基础。 【关键词】:犯罪心理犯罪现场形成心理痕迹关系 一研究犯罪心理与犯罪现场形成关系的意义 任何犯罪都与特定的人、事、物相联系,都与人的心理密不可分。人们的心理活动动作用于现实时,常以一定的形式留下各种痕迹,通过对这种关系的分析,可以从现场痕迹上认识人的心理痕迹,也可以从心理痕迹中找出某种痕迹的人的因素。犯罪现场中的心理痕迹通过犯罪行为间接地反映在犯罪现场的有形痕迹之中,客观地反映了犯罪行为人的心理意识和心理活动。犯罪行为人在作案中表现的连续性、频发性、类似性、习惯性、感情性、畸形心理等特点都是其个体心理特征的痕迹再现。在勘查犯罪现场时,可以通过分析现场状况,痕迹物证的特点,形成的机理,犯罪行为人在现场活动的特点,循此寻觅犯罪行为人的心理痕迹,通过犯罪心理痕迹,分析犯罪行为人的年龄,身高,职业,技能、文化程度,兴趣,嗜好,习惯,气质、性格和能

力等个性特点,从而有助于确定留下这种独特的痕迹的人,从中确定犯罪嫌疑人。 心理痕迹虽然是一种看不到的抽象现象,但它可以被我们感知和认识。因为心理痕迹存在于每一个犯罪过程之中,它与犯罪现场、罪犯及现场的物质痕迹有着密切的因果联系。这种因果联系,正是我们认识心理痕迹的有效途径。侦查人员可以借助已知事物的因果联系,推知未知事物的结果,从而达到破案的目的。 二犯罪心理与犯罪现场形成的关系 任何一个现场,如果没有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存在,即使危害再大,后果再严重,都不能称之为犯罪现场。这说明犯罪行为是决定犯罪现场存在的核心,而人的一切行为都是受人的心理活动的支配,犯罪也是一样,犯罪行为人首先有了犯罪心理,其后将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从而在实施犯罪活动时形成了犯罪现场。在犯罪现场形成过程中,不同的犯罪行为人在不同的犯罪动机的支配下会留下不同的犯罪痕迹形成犯罪现场,即便是同一犯罪行为人在不同犯罪心理的驱使下也会有不同的犯罪现场形成。由此犯罪心理便成为犯罪现场形成的直接原因,而犯罪现场则成为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结果。三在侦查中如何利用犯罪心理与犯罪现场之间的关系 (一)通过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犯罪行为人的个性特点 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所遗留下的能够反映某些稳定的心理特征,如气质、能力、性格、爱好等,体现的是犯罪行为人个性的独特性。个性是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已经存在,在犯罪行为实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制作规范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制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1 本规则对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的制作进行规范。适用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卷宗的制作。 其他案,事,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的制作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因此~使用本标准时应充分考虑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专业档案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02版, 《现场照相、录像要求规则》,GA/T 117,2005, 《刑事案件声像档案资料保存要求与方法》,GA/T 326-2001, 《刑事录像后期制作质量要求》,GA/T155一1996, 《刑事照相制卷质量要求》(GA/T 118-2005) 3 术语和定义 3.1 现场勘验检查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3.2 现场勘验检查卷宗 现场勘验检查卷宗~是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利用笔录、绘图、录像录音等方式~记录现场勘验检查过程和客观所见并编成卷的文书影像资料。 3.3 《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检查人员运用文字的方法对案件有关现场上的物品状态和空间关系的真实描述~对勘验检查过程所做的客观记录~是勘查卷宗的主要组成部分。 3.4 现场图 勘验检查人员运用图示的方法对案件发生的地点、环境、建筑、陈设物品和遗留痕迹等所作客观记录。 3.5 现场照片 勘验检查人员运用摄影的方法对案件现场状况、现场痕迹物证及其相互关系的形象记录。 3.6 现场录像录音 勘验检查人员运用录像录音技术~依据法律程序和现场勘查规则~将案事件发生的地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及其痕迹物证~及时、客观、真实、连续、形象、全面地摄录。 4 勘验检查卷宗,以下简称勘查卷宗,的主要内容 4.1 勘查卷宗主要包括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录像等~卷宗以文本、电子文档形式保存。侦查、调查终结案件的勘查卷宗~应按要求装订立卷。 4.2 法律有明确规定、用于诉讼或办案需要的勘查卷宗应制作正本和副本。正本,证据卷,随案移送~所有资料需原件,副本存档备查~副本中应包括正本所有材

犯罪现场勘查简答题

简答题 1.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可据以收集电子物证的场所包括哪些? ①犯罪行为人在犯罪前、犯罪中和犯罪后的相关活动可能被监控装置所摄取的场所; ②犯罪行为人在犯罪前、犯罪中和犯罪后所涉足的使用或者可能使用了通信工具的相关场所; ③犯罪行为人在犯罪前、犯罪中和犯罪后使用或可能使用了计算机系统的场所。 2.犯罪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和其他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场所。其中“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场所”通常是指哪些? ①某些犯罪危害后果的呈现场所 ②犯罪行为人来去犯罪现场的道路 ③犯罪前的预伏场所和犯罪后抛弃、毁坏、隐藏赃证的场所 ④同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或危害后果的呈现场所无明显空间关联性的其他一些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场所 3.简述犯罪现场的主要分类方法及其分类标准。7-10 ㈠原始现场与变动现场:依据犯罪现场形成之后是否受到破坏而划分的。 ㈡主体现场与关联现场:依据犯罪现场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而划分的。 ㈢真实现场、伪装现场、伪造现场:依据犯罪现场的真伪情况的不同而划分的。 ㈣预备现场、实施现场、掩盖现场:根据犯罪现场在犯罪发展过程中形成阶段的不同及其在犯罪功能上的差异而划分的。 ㈤第一现场、第二现场:运用于对杀人案件现场性状的判断和认定。 ㈥有组织型现场与临时起意型现场:依据犯罪行为形成是否预谋。 ㈦动态现场和静态现场:依据不同的现场状态。 ㈧其他分类方法:犯罪性质-杀人现场、爆炸现场······;犯罪现场所处的位置环境不同-室内现场、露天现场;犯罪现场的空间大小-宏观现场、微观现场。 4.请区分原始现场与变动现场。 这是依据犯罪现场形成之后是否受到破坏而划分的。 ①原始现场,是指自形成之后到勘查伊始,没有收到认为的或自然力的破坏的犯罪现场; ②变动现场,是指发案之后原始状态在人为因素或自然力的作用下与勘查开始之前受到了破坏的犯罪现场。 5.请区分真实现场、伪装现场和伪造现场。7-8 这是依据犯罪现场的真伪情况的不同而划分的。 ①真实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及实施犯罪行为之后,未蓄意加以伪装的犯罪现场; ②伪装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为了掩盖犯罪真相,转移侦查视线,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及实施犯罪行为之后蓄意进行了歪曲真相的布置的犯罪现场; ③伪造现场,是指行为人出于某种不良动机,按照虚构的犯罪事实情节所布置的虚假现场。 6.犯罪现场具有哪些特点? ①现场上保留着犯罪证据 ②现场上储存着有关犯罪和犯罪行为人的信息 ③现场状态容易发生变化或遭到破坏 7.导致犯罪现场状态发生变化或遭到破坏的因素包括哪些? ①犯罪案件发生之后,事主、被害人及其亲友的清点、抢救活动对现场状态的破坏; ②爆炸、放火等类案件中有关人员的救护、排险、灭火活动对现场状态的破坏; ③在特定自然环境条件下,现场物品、物质依据自身发展演变规律发生的变化;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费关注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现场勘验检查职责的划分 第三章现场保护 第四章现场勘验检查的组织指挥 第五章现场实地勘验检查 第六章现场勘验检查工 第七章现场痕迹物品文件的提取与扣押 第八章现场访问 第九章现场外围的搜索和追踪 第十章侦查实验 第十一章现场分析 第十二章现场的处理 第十三章现场的复验、复查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保证现场勘验、检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侦查活动。 第三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存储现场信息资料,判断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过程,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刑事案件现场,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

第五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内容,包括现场保护、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搜索与追踪、侦查实验、现场分析、现场处理、现场复验与复查等。 第六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由公安机关组织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实施。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勘验、检查。 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查人员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经过现场勘验、检查专业培训考试,取得现场勘验、检查资格的侦查人员。 第七条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应当注意保护公民生命健康安全,尽量避免或者减少财产损失。 第八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安全、及时、客观、全面、细致的原则。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发布刑事案件现场有关情况,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二章现场勘验检查职责的划分 第九条县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对于案情重大、现场复杂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支援。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现场勘验、检查。 第十条涉及两个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由受案地公安机关进行,案件尚未受理的,由现场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 第十一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及海关缉私部门负责其管辖的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依照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有关规定确定现场勘验、检查职责。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部门管辖的案件,需要公安机关协助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并出具委托书的,有关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几类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

第九章几类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 第一节盗窃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 盗窃案件现场,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地点、场所。盗窃案件现场是刑事案件现场中最多、最常见的一种。由于盗窃案件作案成员复杂,侵害目标广泛,作案手段方法多种多样,所以现场的表现形式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一、盗窃案件现场的特点 (一)入室盗窃案件现场一般有明显的进出口 犯罪分子要想入室行窃得逞,必须经过一定的孔道进入室内,达到作案目的后经过一定的孔道离开现场,这样就形成了现场的进出口。在一般情况下,现场无人时,门窗紧闭,因此,犯罪分子要进入室内,必须采取破坏门窗、挖洞等手段,这样肯定会留下相应的较明显的痕迹。侦查实践中,虽然有些现场,由于犯罪分子作案手法隐蔽狡猾,如有的乘无人之机潜入室内待机作案;有的事先将窗户插销打开;有的作案时采取将窗户玻璃卸下,而后又装上,从而致使现场进出口不明显,但是进出口还是存在的,通过细致的勘验,进出口还是不难发现和确定的。 (二)现场遗留有较多的痕迹物品 在一般情况下,犯罪分子要想达到盗窃目的,必须破坏两道障碍物:一是现场上的门窗等,即进出口,不管是采取挖、撬、踹、开锁,还是其他手段进行破坏,必然会留下相应的破坏痕迹;二是存放财物的箱、柜、抽屉等物体,对这些物体无论采取什么方法进行破坏,都会留下相应的破坏痕迹。此外,犯罪分子为了搜寻财物,肯定会翻动、触碰现场上的其他物品等,因此,盗窃案件上留有的痕迹物品较多。 (三)现场上有财物失少 盗窃犯罪分子的目的就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其作案目标多是现金、金银首饰、有价证券和其他高档物品等,所以,一旦盗窃得逞,现场上必然有财物短少。在勘查现场时,必须查清现场上失少哪些财物,为以后的侦查破案工作提供线索和依据。 (四)形成现场的习惯性手法较为突出 盗窃犯罪分子中,惯犯较多,他们在长期的盗窃生涯中,形成了一整套自身特有的行之有效的作案手法。因此,在勘查现场时,应分析研究犯罪分子对作案时间、地点、进出口的选择,破坏门窗、箱柜的方法以及反侦查伎俩等,为串、并案侦查提供线索和依据。 (五)盗窃案件现场易被变动 盗窃案件现场,尤其是居民住宅被盗,首先想到的往往不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进入室内看看有无东西失少,发现失窃后才报案。此外,有些现场现象不明显,经过一段时间以后,事主才发现被盗。因此,相当一部分现场为变动现场,在勘查时应更加细致,以免造成失误。 二、盗窃案件现场访问应查明的问题 现场访问主要是围绕被害人和现场周围的知情群众进行过访问应查明以下几个问题: (一)发现被盗的详细经过 什么人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发现被盗,发现的详细经过,是否进入过现场等。 (二)现场情况 被盗前的现场状况;发现被盗时的现场状况,如门窗的开闭情况,现场上哪些物品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增加或减少了哪些物品等;发现被盗后的现场变动情况,如有无人进入过现场,到达现场的具体部位,触摸、移动过什么物体等。 (三)被盗财物的情况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 1979年4月1日,公安部 一、现场勘查是侦破刑事案件的首要环节,在刑事侦察工作中占有特别重要的位置。其任务是:发现和搜集犯罪的痕迹、物证,研究分析案情,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察方向和范围,为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 二、教育基层公安保卫人员和治安保卫委员会的人员,获悉发生案件后,应立即组织力量保护好现场,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保护现场的具体任务是:1.划定保护范围,布置警戒,维持秩序,在勘查人员到达之前,不许任何人进入现场。 2.遇到气候变化等情况,可能使痕迹、物证遭到破坏时,应采取措施妥善保护。 3.发现犯罪分子尚未逃离现场时,应立即扭送公安机关;发现重大犯罪嫌疑人时,要布置专人监视;对罪犯或嫌疑人要提高警惕,防止逃跑、行凶、自杀或毁灭罪证。 4.遇有生命危险的被害人或者犯罪分子时,应采取急救措施,并注意从被救护者口中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但在急救治疗犯罪分子过程中,要严密监视,防止发生意外。 5.对爆炸、纵火现场,应立即扑灭火险,排除险情。在急救人命,扑灭火险,排除险情时,应尽量使现场不受破坏,并详细记明变动前的状况。 三、凡在现场的刑事案件,都必须进行勘查。现场勘查的范围,包括犯罪分子作案的地点、来去路线和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及遗留物的一切场所。 四、现场勘查必须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指挥。 1.现场勘查,在城市由市公安局或公安分局的刑事侦察部门负责;在农村由县公安局负责;在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发生的重大案件,以公安局刑事侦察部门为主,内部保卫组织协助进行勘查。勘查重大案件的现场,上一级公安机关应派人参加指导。有些一般案件的现场,可以委托基层公安保卫组织进行勘查,上级公安机关给予指导。 2.勘查现场,由负责侦破工作的刑侦处、科、队长统一指挥。一般案件现场,可以由领导指定的人员统一指挥。涉及两个市、县以上的重大案件现场,应当由直接参加破案的主要一方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刑侦领导干部统一指挥。 3.参加勘查现场的人员,一般由侦察员、技术员以及发案地的管段民警或内部保卫干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勘查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时,应商请检察院派人参加。现场勘察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见证人,公安司法人员不能充当见证人。 五、现场勘查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客观,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切忌主观臆断。 六、勘查现场必须有准备有步骤地进行。 1.刑事侦察部门要昼夜有人值班,并保持车辆和各种勘查器材性能良好、完备无缺,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

证据裁判规则视角下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重点分析

一、背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该决定为基础“两高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认定证据,依法作出裁判”。根据此规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要求庭审实质化的基础上,同时提出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据审判程序的要求对证据进行收集、固定、审查、运用。现场勘验检查是刑事案件的基础和核心,是刑事侦查工作的初始阶段,是发现、收集、固定证据,为审查起诉提供证据支撑的基础,为认定法律事实提供依据。因此以证据裁判规则为标准,通过对现场勘验检查工作重点进行分析,促进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物证等证据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严格遵循证据裁判规则,从源头上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保障人权和保护法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以证据裁判规则为标准,对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的重点进行分析 (一)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主体 1.具有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资格的主体机构。依据《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县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有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主体资格。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检察人员可以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直接或者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资格的人员在调查人员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综上所述,我国公检法以及监察委都具有现场勘验检查的主体资格,各部门根据案件类别不同,主办单位以及具体现场的不同,依法行使现场勘验检查的职权。 2. 参与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人员 (1)现场勘验检查人员。《规则》第二条对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做出了定义:“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侦查活动”。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具体实施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主体是侦查人员。同时《规则》第六条规定“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勘验、检查”。由此可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在侦查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勘验、检查,从司法实践来看,勘验检查笔录的勘查人员是以侦查人员为主,也存在如医学等专业领域出具的具有证据能力的检查笔录和鉴定意见。《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现场进行勘验、检查不得少于二人”。现场勘验检查的人数是现场验检查程序具有合法性的前提,也是实现现场勘查客观、准确的制度保障,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中记录并签名确认,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现场保护人。现场保护一般由侦查机关派员,以划定保护范围,设置警戒线和告示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的方式对现场进行保护。除抢救伤员、紧急排险等情况外,不得进入

第八章 犯罪现场分析

第八章犯罪现场分析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了解现场分析的意义,理解现场分析的任务,掌握现场分析的概念、步骤以及现场分析的基本内容。 ●本章重点:现场分析的程序,现场分析中的要素分析和综合分析。 ●本章参考书目: ●《犯罪现场分析》,钟书栋著,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 第一节现场分析的意义、任务 ●现场分析,又称临场讨论,是指侦查人员在对各种现场材料进行汇集基础上,通过分析研究,对相关的问题作出推断,为深入开展侦查奠定基础的一项活动。 ●一、现场分析的意义 ●(一)临场讨论是对现场勘查的总结和检查,有助于发现现场勘查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现场勘查的水平。 ●(二)临场讨论是制定侦查计划、全面展开侦查工作的前提,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案件侦查的进程。 ●(三)临场讨论是对犯罪现场的分析与研究,它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形成共识,提高集体的战斗力。 二、现场分析的任务 ●请看景德镇系列杀人焚尸案,重点注意现场分析部分,通过此案讨论现场分析的任务是什么? ●景德镇系列杀人焚尸案 ●1、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和案件的有关情况。 ●2、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选择侦查途径。 ●3、检查现场访问和现场勘验的情况。 ●4、决定现场勘验后对现场的处理方案 第二节现场分析的程序 ●一、陈报材料。(侦查人员、技术人员) ●二、鉴别材料。(鉴别真伪) ●三、展开讨论。(分析判断案情) ●四、作出决议。(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临场讨论的要求 ●要有全面扎实的现场材料 ●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要树立技术意识,利用刑事技术思维认识和利用现场信息

●发扬民主,集思广义 ●2003年2月24日,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案:某乡正午村的一座小桥下的河中发现一具男尸。接报后,侦技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了勘查。 ●尸体俯卧于桥下河岸边,头朝下游,上衣翻至颈处,衬衣的第一粒纽扣脱落;在桥的栏下的石板边上有一片擦试状血迹,在该血迹60cm处有一粒衬衣纽扣、一个小灯炮和若干玻璃碎片。河水深2米,在河中未找到凶器。 ●经尸体检验判明:死者系生前入水死亡,死者胸部有23处锐器伤,伤痕集中,排列整齐,方向一致,只有6处深入胸腔,但没有伤及肋骨。综合尸体检验情况,法医初步认为是自杀,并建议市公安局法医进行详细检验。 ●后经市公安局法医检验,肯定了县局法医的结论。 ●临场讨论会上,现场指挥员主要依据法医的尸检情况,认为死者为自杀。 请问: ●根据以上情况可否判断为自杀? ●请谈理由。 ●后经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交待:在2月23日晚10时,三名犯罪嫌疑人以租车为名骗得死者信任,途中由坐在后座的两人抓住死者的两手,坐在副驾驶的犯罪嫌疑人持小刀朝被害人胸部连刺23刀,然后将尚未死亡的被害人抛于桥下。由于慌张,车撞在桥栏上,车灯脱落。第三节现场分析的相关理论 ●一、刑事案件构成理论 ●对刑事案件的认识和剖析,应从两个角度进行: ●一是纵向的动态结构,即研究犯罪行为的预谋、发生、发展演变的全过程; ●二是横向的静态结构,即以犯罪行为实施阶段为研究对象,剖析犯罪实施过程中的基本构成要素。 犯罪行为纵向的动态结构 犯罪行为横向的静态结构 在现场分析过程中,也可以以此为基点进行。 一是分析犯罪案件的各个构成要素。 二是对各个犯罪案件的构成要素进行综合分析。 ●二、犯罪现场重建理论 ●犯罪现场重建理论最早产生于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由传统的现场分析理论发展而来。 ●1991年,由俄克拉荷马州和德克萨斯州的一些刑事专家发起成立了美国犯罪现场重建协会。

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方法题库

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方法 一、基本原则: 1、含义: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森林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为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其他依法由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在有关专业人员的配合下,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2、任务: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进行现场调查访问,制作和存储信息资料,重现犯罪过程,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依据。 3、内容:包括现场保护,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搜索与追踪,现场实验,现场分析,现场处理,现场复验与复查。 4、原则: (1)、凡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 (2)、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应当由县级以上或相当于县级森林公安机关侦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森林调查规划、森林资源、木材生产专业人员参加现场勘验、检查。

(3)、执行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现场勘查资质,具备现场勘验、检查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4)、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事实为依据,防止主观臆断,严禁弄虚作假,客观真实记录现场状况和现场勘验、检查过程。 (5)、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时,应当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安全意识,注意自身防。 二、现场保护 1、案发地森林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派员赶往现场,划定保护范围,设臵警戒线和告示牌,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 2、负责保护现场的森林警察,对可能受到自然或人为因素破坏的现场,应当对痕迹、物证采取相应保护措施,防止遭到破坏。 3、保护现场的时间应当从发现刑事案件现场开始,至现场勘验、检查结束。一次不能完成现场勘验、检查的,可以对整个现场或部分现场延长保护。 三、管辖范围 1、森林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大面积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

论犯罪现场的构成

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 毕业论文 专业:法学年级: 2011级学习形式:函授层次:本科论文题目:论犯罪现场的构成 姓名:王悦 学号: 11252024003 指导教师:马丽丽 完稿时间: 2015年9月27日 毕业时间: 2016 年 1 月 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诚信承诺书 我谨在此承诺: 本人所写的毕业论文《》由本人独立完成,保证不存在任何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的现象。凡涉及其他作者的观点和材料,均作了注释,如出现抄袭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 年月日

毕业论文评审表

论犯罪现场的构成 摘要 刑事案件的现场侦查工作是围绕犯罪现场展开的,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是现场勘查工作的主要对象。犯罪现场是由时空要素、被侵害对象及周围物质环境变化要 素和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这三大要素构成的。这三个要素之间是相互关联,缺一 不可的。 关键词:犯罪现场构成要素时空变化犯罪行为 装 订 线

目 录 一、犯罪现场构成概述 (1) 二、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 (2) 2.1时空要素 (2) 2.1.1、时间点 (2) 2.1.2、时间段 (3) 2.1.3、时机的选择性 ..................................... 3 2.2被侵害对象及周围环境变化的要素 ...................... 3 2.2.1、犯罪现场环境中客体物的增加和减少 ................. 3 2.2.2、犯罪现场客体物质的位置、组合状态及形状变化 ....... 4 2.2.3、被侵害对象的变化 (4) 2.2.4、犯罪分子自身的变化 (4) 2.3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要素 (5) 2.3.1、犯罪分子犯罪行为的容 (5) 2.3.2、犯罪分子犯罪行为的方式 (5) 2.3.3、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过程 (6) 2.3.4、犯罪分子在犯罪现场的行为结果 (6) 三、犯罪现场构成的各要素之间的关系 (7) 结 论 (7) 参考文献 (8) 装 订 线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在现场勘查中的运用研究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在现场勘查中的运用研究 随着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的逐渐加强,侦查人员也需要积极使用各种先进的侦查方法,才能更好地揭露犯罪。基于此,本文对现场勘查中心理痕迹的应用展开了分析,从现场询问、实地勘察、现场分析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标签: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现场勘查 一、现场询问阶段 在现场询问阶段中,进行询问的对象主要包括知情人、事主以及被害人,这些对象都是和案件存在密切联系的人,被害人受到作案人的直接侵害,一般情况下和作案人之间发生过正面接触。因此,对被害人的询问能够从中获取关于作案人的诸多因素,如身高特征、口音特征以及体态特征等。知情人对于案件也有一定了解,通过对知情人的询问能够得知很多作案人相关的信息。犯罪现场中不仅能够了解到作案人的痕迹,必然也存在着知情人、被害人等相关人员的心理痕迹,然而这两种心理痕迹必然存在着诸多关联。侦查人员在现场对多个主体心理痕迹进行分析,通过分析从而确定作案人的特征。在心理痕迹分析的时候需要注重了解作案人在犯罪的时候发生的心理活动和个性特征,作案人应该是侦查人员的目的,让侦查目标得到尽早锁定。除非遇到一些特殊的案件,需要对其他主体的心理痕迹需要作为辅助展开分析,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对证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心理状况的分析。 二、实地勘探阶段 (一)分析作案人的心理特征 根据受害人的特征对作案人的心理个性特征进行分析,因为作案人在实施犯罪前会对被害人进行选择,在作案前会进行作案计划以及踩点等活动。一般情况下,通过了解被害人,分析被害人在社会和人际交往存在的特征,侦查人员能够掌握作案人的犯罪需要,对作案人的特殊心理进行分析,侦查人员也就能够缩小范围和方向。例如:某地连续发生的强奸杀人案件中,被害人群体都是年轻女性,在作案人犯罪的过程中,表现出极度憎恨。侦查人员经过分析之后,发现被害人之间并不存在内在联系,只有一个共性就是年轻女性,侦查人员据此推论出作案人极有可能是一个对年轻女性抱以仇视的青年男性。随即侦查人员对侦查范围不断缩小,使得案件被迅速侦破。作案人正是出于被前女友抛弃产生了报复仇视心理,产生了犯罪行为。 (二)分析作案人作案经历 通过对心理痕迹的分析,能够得出作案人自身的作案经历,通过分析能够得出作案人是否是初犯。侦查人员通过分析物质痕迹以及破坏程度,能够准确地推断出作案人的经历。对于初犯来讲,作案人虽然经历过谋划,但是受到紧张心态

杀人案件现场勘查分析

现场勘查分析 高改娣【摘要】现场分析是侦查员在侦破案件中重要环节,是现场勘验的总结,并对进一步侦破案件作出判断。现场勘查指挥员在对现场勘查基本结束后,组织全体勘查人员根据现场访问和现场勘验所获得的材料,对现场和案件的情况以及初步侦查方案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本文从现场分析的任务、步骤、方法和切入点来了解现场分析的概况,从事件和案件的性质、作案情况、作案动机目的和犯罪分子的条件四个大方面内容来分析案发现场;最后确定侦查方向范围、明确下一步侦查工作思路和制定侦查计划和确定侦查措施来拟定初步侦查方案。 【关键词】现场;分析;方法;侦查 一、现场勘察分析概况现场勘察分析是指现场勘查指挥员在现场勘查基本结束后,组织全体勘查人员根据现场访问和现场勘验所获得的材料,对现场和案件的情况以及初步侦查方案等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判断的一项侦查活动。因这项活动通常是就地进行的,所以俗称临场讨论。现场分析 (一)现场勘察分析的任务首先,现场勘察分析可以更全面掌握现场情况,弥补现场访问和现场勘验的不足——防漏。其次,判明事件性质,确定是否立案侦查——定性。再次,确定侦查工作的起点和内容——定向,并且开辟发现新证据和新线索的途径——取证,最后,确定妥善处理现场的方案——善后。 (二)现场勘察分析的步骤现场分析的步骤一般分为汇集材料、单项分析、综合分析三步进行。1、汇集材料汇集材料是现场分析的第一步。实地勘验和现场访问中所获得的材料是正确分析研究现场情况的客观依据。由于实地勘验、现场访问的材料较多,情况较复杂,参加分析研究的人员又多,为了减少时间的浪费,汇集材料时,最好分类别分层次地进行。通常是先由负责现场访问和实地勘验工作的主要侦查、技术人员作综合性汇报,然后再由其他人员就有关细节和技术性问题作必要的说明和补充。2、单项分析单项分析又称专题分析,就是在汇集材料的基础上,把现场整体分解为若干问题,分门别类,(如各种痕迹、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以及案件的性质、作案的目的、动机、时间、地点、手段、工具、人数、作案人个人特征等等)然后逐一剖析其形成的原因、条件,发展变化过程和各自不同的特点、特征,弄清其在整个现场中的地位、作用以及与犯罪行为的关系等。通过对各种材料进行质与量、因与果、现象与本质、必然与偶然等多方面的剖析,分析各种材料的可信度,找出与犯罪有关的依据,剔除与案件无关的材料,作出初步判断。3、综合分析所谓综合分析,就是在单项分析的基础上,把现场的各个部分、各种问题和全部案件信息材料综合起来,从总体上进行分析,对整个案件作出判断。进行综合分析时应把握的一下三个环节:(1)进一步明确现场材料与整个案件的关系(2)分析各种材料之间的相互关系。(3)综观全局,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三)现场勘察分析的方法1、心理分析法现场分析中的心理分析法,主要是运用心理学理论和方法分析证人的感知能力,以及直接故意犯罪这一客观事实所反映的犯罪人的犯罪动机特点和其他心理特点[1]。它包括对证人、被害人感知能力和心态的分析,对作案人作案动机的分析和对作案人智力、情感、意志等心理特点的分析。这些心理特点必然要在犯罪行为的发生过程及其结果中有所反映,所以在现场分析中,要抓住现场勘查(含访问)中的各种信息来分析各种心理特点,即从现场情况分析案犯行为,从行为分析心理。当然也可反推,即从心理、行为到现场。例如,某地一起持枪杀人案,案犯持枪在逃,众人搜捕,一时间漫山遍野都是搜索人的鞋印,案犯却不知去向。技术员却从案犯心理开始分析:此时案犯已胆战心惊、瞻前顾后,已成惊弓之鸟,这种心理特点很可能形成三种足迹,一直一横边走边回头留下的足迹;走走停停,四处张望留下的足迹;顺沟、倚坡、靠树的隐蔽处足迹。根据上述分析很快认准案犯足迹及去向,并设法抓获了案犯。这是对外围现场运用心理分析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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