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的观念与方法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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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规范的法学研究:法律教义体系及其发展

——读《法学的观念与方法》

一、导言

死板的教义学研究备受挑战,灵活的交叉学科研究又被认为离题甚远,法学学术面临着一场身份危机。1对此,杨·斯密茨写就《法学的观念与方法》,从法学关心的问题出发,检讨四种研究类型,重构了法学的规范性视角,把“个人与组织在法律上应当做什么”确立为法学的核心问题,进而提出了一种“实证-规范”的研究方法,调和了传统法学与现实主义之间的矛盾,找到了一种可行的法学知识积累、创新的目标和方法,最后基于法学学术的性质,对法学研究与教育的现状与未来加以分析。作者秉持了经验主义的演进式的法律观,将法律与国家权威适当剥离,打破了“在权威之下工作而忽视探索精神”的实在法研究的藩篱,在强调规范性研究为核心的实践智慧的同时,又重视教义学提供素材、进行甄别、增强融贯的重要作用,阻却将法学的规范性研究推入意见的深渊。本文首先对作者论证思路的展开进行梳理,并指出一些论证上的不足之处,然后将重点探讨法律进化观和法教义学的社会价值。

二、本书论证思路的展开与不足

作者在第一章将法学关心的问题归结为四种,包括(1)如何阐释法律?(2)应当如何阐释法律?(3)适用某种法律规则会带来什么后果?(4)法律是什么?2相应的,存在四种可行的法学研究方法。作者在第一章中,主要针对问题(1)、(3)、(4),介绍了a.描述的方法、b.实证的方法和c.理论的方法。

描述的方法主要是传统的教义学的描述,它往往将实在法描述为一种具有融贯性的体系,并且对法律的描述采用了与法律实践者相同的语言,形成了一种内部的规范性视角,其规范性表现在,体系化过程中对材料的筛选和解释建构了法律的内在逻辑,它以共识性的教义体系存在,供给了规范内部视角的法律问题的答案,其解答方式无外乎:法律规定应当如何。3

实证的方法主要是分析法律的适用和效果,是一种现实主义的进路,将法律对象化并置于社会或经济之间,带有法律工具主义色彩。这与强调法律内在逻辑的教义式描述方法存在明显的矛盾。4这里,作者把社会学和经济学对法学的研究也划分为一种描述,但又在实证的方法下讨论,存在方法上的混同,或者说描述本身不是一种与实证对应的方法,而只是研究的目标,作为“是什么?”的替换词。

理论的方法采取的是一种元法律视角,例如“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中的“法律”带有整全性,是指法律这个现象。元法律视角还牵涉到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正当性、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等等问题,这是一种法哲学或法律理论的理论建构路径。作者指出,这种研究也不断受到实证主义的影响。5

第一章分析了三个问题对应的三种方法之后,作者在第二章中,专门就问题(2)对应的规范性方法进行讨论。如果高质量的研究意味着知识的系统化、普适性、可复制性以及方法论被公认有效6,那么把法学研究与实在法捆绑,传统法学的教义式描述就无法摆脱不确定和非科学的低质量诟病,只好把法学研究方法的桂冠拱手让给实证性研究或理论性研究。

1[荷]杨·斯密茨:《法学的观念与方法》,魏磊杰、吴雅婷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页1-6.对传统教

义式研究的挑战至少最早来自基尔希曼基于实在法的不稳定性的批评,又受到科学实证主义的冲击,而对

跨学科研究的批评主要来自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的脱节。

2同注1,页10.

3同上,页14-24.

4同上,页31-36.

5同上,页10,36-38.

7因此,作者检讨了传统法学的内部规范视角,提出了外部的规范视角对法学的规范性进行重构。其必要性有二:(1)法官的法律论证并不是单纯的适用法律,暗含了一种为规范判断的伪装8,学者恰恰要指出这种规范性判断,并提供理据。一旦对实在法与法律应当如何阐述做出区分,内在视角便会被抛弃。超越实在法的规范性变成了法学的空白之地;(2)法律越发欧洲化,动摇了法律是被具有民主正当性的国家机构创制的观念。9在我看来,作者这两点都是在强调实在法基于权威的自明性受到了动摇,意在寻找一个不依赖于官方机构的法律效力基础。可是,除了以上两点,法律体系本身的缺憾也会使得内部视角存在问题,疑难案件的存在恰恰证明了这一点,尽管作者在后文有类似的表达,但是在论证的逻辑上,是有待商榷的。

仅从上述两点必要性上谈论引入外部视角的规范性重构是不够的,作者增补了上述两点理由背后的理论基础,并在第三章讨论了新规范性法学在方法上可行性。

作者指出,法律作为自发秩序——与官方机构创制的秩序相对——是自然选择的产物,而非基于永恒人性的精心设计,特别是私法的发展独立于政治化与民主化的政策决定过程,有其自身的理性,是从过去成长起来并且出于成长之中的有机体,并且体现着某种路径依赖和改革粘滞。10

在第三章,作者对教义式研究方法、法律经济学、实证研究方法以及基本权利主张进行考察,分别从四个方面,即:a.教义学无法提供确定性;b.功利主义原则并不是通行的;c.法律具有非工具性面向、实证研究结果可以多元解读以及实证问题本身的重要性存在争议;

d.基本权利的抽象性以及权利之间的冲突,分别否定了利用上述几种方法试图彻底解决规范性问题的尝试,指出了他们的有限性。因此,法学本身旨在承认并试图在论辩中处理这种规范的不确定性。

把规范性判断交给被作者剥离了权威的法学研究11,面临的最要紧的质疑就是法律是否沦为个人的偏好?因此,作者提出了“实证-规范”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将现行法视为规范性论证的一种信息来源,而现行法域成为了解决彼此冲突的不同观点的实验室。其他法域的经验、甚至其他规范体系的观点都可以作为材料,比较的方法被广泛使用,强调论据的实质性论证取代了依靠权威的法律解释,体现了一种试错的经验主义的智慧。12另外,将这些论据置于现有的规范环境(内国法)去考察,又可以得出一个面向具体法律实践的答案。13接着,作者以强调必要性和回应可能的质疑两种方式,为他的新方法论张目:必要性表现在,由于(1)国家层面上缺乏道德观念的统一性,基于国家法的逻辑论证越发缺乏说服力14,以及(2)欧洲化程度日益加深,法律超越了国家的界限,使得法学的关注点从规则转移到了论据,更强调实质性的论证15。因此,需要一种旨在识别论据的“实证—规范”法学。追求统一的法律规则或普遍性的法律原则变得不合时宜,论据使用的相似性成为了衡量法律统一性的标准。16

7同上,页51.

8伪装的必要性在于:大陆法系国家强调立法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对法官造法采取消极态度。

9就像此前法律的正当性来自法律的本质,此后法律面对全球化,其正当性基础也应当被重新审视。参见上书,页53.

10同上,页55-64.

11作者认为,法律具有自生自发性,而且法学作为论辩之学,规范之学,应当超越实在法的藩篱,把研究视野放宽。参见,页49-65,87-93,104.

12同上,页85-91.

13同上,页92.

14同上,页93.

15同上,页94.

可能的质疑是这种方法如何裁决一件纠纷以及在这个过程中教义扮演了什么角色。作者诉诸于实践智慧,指出法学具有论题学的结构17,其遵循更多的经验法则而非体系化之后的纯粹的形式逻辑法则。18法教义学可以防止实践智慧走入纯粹的主观领域,扮演着实践智慧渊源的角色,因为法律教义是对法律规范进行细微甄别,反映法律在细微差别之处展示出的灵活性。即造就了法律事实又增强了法律的融贯性和清晰度。19但是,作者对法教义学的概述是零散的,容易造成一些困惑,特别是法教义学和实在法之间的关系如何?法教义学与系统化的关系如何?法教义学与法律内部视角关系如何?其实,法教义学类似于法律的通说,它是在实在法的基础上,对实在法进行筛选和提炼产生的法律教义,他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理解。法律教义强调法律内在的逻辑性,因此系统化是法律教义学的必然走向,而系统化是要经过法学家的创发过程的,是一种创新性的表现。法教义学与法律内部视角的关系在于,法教义学提供了一套法律内在逻辑,它可以为法律实践提供内部证成的方案。此外,法律或多或少是以教义的方式呈现的,人们在教义的基础上理解法律。因此,法律知识的演进可以被看作是法律教义体系的演进。新的研究方法对论据的强调不是要推到法教义学建立的体系,而是要在体系所不能及之处,以及面临多种方案抉择之时,确立规范,推动体系的更新。因此,法教义体系作为一种内部证成的方式,具有其特殊的法治价值,德沃金将这种融贯性理解为一种德性。而法律的规范性必然还要一种外部证成,这就是立足于经验世界的实证主义的着力点所在。因而,作者“实证-规范”方法的意义恰恰在于它兼顾了内部视角和外部视角,把法的安定性、融贯性、确定性等内在价值与法的工具价值相协调,也符合作者先前提出的进化的法律观。对于法律进化观与法教义学的讨论,在下一节将详细展开。

综上,侧重论据的考察使得法律知识库不断扩充,并且这种方式不排斥既有的体系划分;“实证-规范”的研究方法得以明确;对论据的关注超脱了内国法的边界,具有了普遍性的特征。因此,作者认为,规范性法学具备了学术科目的资格。20

前三章主要是对法学学科性质的探讨,确立了法学是一门对应当做什么存在彼此冲突之论据的学科,第四章将带着上述结论,深入到法学教学科研的组织方式与创新性研究和方法之价值等问题。作者强调了创新的重要性和多元性,不同的创新性研究各有其价值。法学中的创新是通过多种角度对不同的论据加以权衡所产生的。21因此,必然存在着方法论的多元主义,当然这种多元主义的强调不排斥法学学者的方法论自觉,法学方法论的特殊性在于,方法论本身不能提供知识可靠性的确证,法学知识的客观性来自于学者的共识或通说。22因此,同行评价和适当的学术自主性显得尤为重要。

就具体的学术组织而言,由一个研究团队担负研究项目的组织形式,优势表现在,(1)激发学术讨论,促进不同视角、不同学科之间的互相启迪;(2)研究团队所具有的较为庞大的框架为个人创新提供场域;(3)“研究院”的形式使得研究团队中代际传承成为可能。23另外,认为大学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一般公众服务,而是要推进基础性研究的理想,受到了市场思维的干扰。主要表现在效率思维营造了对学者的不信任以及相应的控制和问责机制,效率思维源自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原则,认为研究者的竞争会提升研究质量,这种观点预设了存在一种可以评估的绩效指标。但是绩效指标存在缺陷:(1)它将无法评估的项目视作不重要排除在外,使得形式化的绩效评估缺乏同行间的实质性判断,绩效指标只会评估出平庸的操作

17法学的论题学结构是指以法律问题为中心,确定论题目录,并寻求答案的方法。详见[德]菲韦格《论题学

与法学》,舒国滢译,商务印书馆,2012

18同注1,页104-107

19同上,页107-109.

20同上,页113-114.

21同上,页117-124.

22同上,页125-141.

者,而使得真正的研究者缺乏自由创造的激情;(2)学者间的学术竞争固然存在,但是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竞争使得学院之间山头林立,造成开放性、讨论与合作不足。24针对上述问题,一种可选择的方案是(1)正确定位绩效指标的地位,它仅仅作为一种工具,不能取代同行评审对质量本身的关注,其用途也必需受到限制。(2)虽然同行评审不能成为最理想的方法,但却是一种不坏的选择。但要明确方法论的多元主义,反对抽象地对不同类型研究加以高下判断。高校聘用研究人员可以提高准入门槛,准入后扩大研究人员的自主权。(3)反对行政领导基于个人偏好而刻意支持某种类型的研究,要形成管理者与学者之间的使命共识。25

法学教育要摆脱实证主义化和国家主义化,推崇一种重视思维方式的国际化的研究,因为(1)法律的超国家化趋势;(2)国际化有利于满足学术研究的要求:对于不同规范性论据意涵的探究和比较。(3)国际化带来的智识刺激,有利于吸引更优秀的学生参与其中。26对国际化的强调,使得法学教育以话题为中心,不拘泥于具体法律文本而重视对论据的探寻,对语言的要求也以国际教科书出版规模为标准。27

三、法律进化观与法教义学

法律进化观认为法律的发展是一个自然演进的过程,根植于社会实践本身28,法律的变革与社会变迁相联系,法律体系是动态的,但本质上是保守的。29实在法存在于社会之中,假手于法学家的作业被我们认识。这种法律的进化观反对立法是实在法的唯一叙事,但不排斥法学家的体系化作业,甚至,法学家的体系化作业是法律发展的必要条件。30法律教义(dogma)是一种法学家所公认法律通说,并且经常以逻辑自洽的体系化的方式呈现。法学的发展可以理解为法律教义体系的不断更新。立法对于这个进程的影响被认为是具有负面性的。31

法教义学是法学描述的重要方法,是法学知识重要的呈现方式。法律教义体系发展的水平体现了一个国家法律发展的水平。法律教义体系作为实践智慧的素材和约束,具有清晰和融贯的特点32,可以防止司法的随意性以及其他因素对司法的干扰,提升司法的公信力。法律教义不发达的地方,社会缺乏共识基础,一切法律争议都变成了一种观念之争,不利于法律问题的解决。法律教义恰恰是进过充分讨论的经验智慧的结晶33。强调法教义学的重要性对于法治后发国家而言,意义更大,发达的教义体系可以提升法律的确定性、融贯性和稳定性,符合法治价值。

教义体系本身,立足于法律实践的经验总结,具有地方性的同时也具有很强的普世性,因此,比较方法的运用可以达到借鉴目的,对内国法实践有重要意义。

四、结论

本书的主旨,法学就是要反思个人和组织在法律上应当做什么。背后隐含了法律形式主义与法律现实主义之争,法律内部证成与法律外部证成之争。“实证-规范”的研究方法,在重视法律教义的前提下,将法学视为以论据为核心的辩论性学科,对法学学术的发展有重要

24同上,页146-152.

25同上,页152-161.

26同上,页163-167.

27同上,页168-169.

28同上,页63.

29同上,页20.

30萨维尼认为,法律存在自然生命和技术生命,前者指的是法律乃是一种社会习惯的产物,或者源于人们的法律确信;后者强调法律的认识要借助法学家的阐释。参见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31在与蒂鲍关于订立法典的争论中,萨维尼认为如果一个民族的法始终存在于历史发展过程中,那么将之法典化就是去扼杀它的生命、阻止它在历史事件进程中得到自然修正。参见,同上书。

32同注1,页109.

意义。20世纪80年代,历史学家戴逸先生严厉指出“法学的幼稚”,中国法治建设历经坎坷,法律教义体系受到了来自德国、日本、台湾、美国的影响,经历了“照着说”的过程。而90年代以来,社科法学的勃兴对法教义学工作的忽视,造成了时空错位,“照着说”被排斥,“自己说”的雄心愈发彰显。对教义学的忽视,特别是基于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对发达教义体系的排斥,导致了教义学受制于粗糙立法,法学智识作业的任务被模糊,各种样态的研究充斥了法学学术领域,法学本身的知识贡献倍受质疑。本书在比较法领域持有的开放态度在全球化和民族主义交织的今天,需要更为认真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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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读书报告七篇

大学生读书报告七篇 《朝花夕拾》是鲁迅先生的一部回忆性散文集,原名为《旧事重提》。 我最喜欢的一篇是《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它描述了鲁迅先生儿时在家时在百草园得到的乐趣,以及在三味书屋读书时的乏味生活。 在文中,充分描绘出百草园这个荒原充满着无限的乐趣,那儿有“碧绿的菜畦,光滑的石井栏,高大的皂荚树,紫红的桑椹;鸣蝉在树叶里长吟,肥胖的黄蜂伏在菜花上,轻捷的叫天子忽然从草间直窜向云霄里去了”,这里无疑不是一座儿童的乐园,无一不充满生气,无一不充满快乐,难怪鲁迅先生喜欢这儿了。 当鲁迅先生到了要上学的时候了,家里将他送进了三味书屋。三味书屋是鲁迅先生的老师的家的书房。 进了三味书屋,鲁迅先生开始了乏味的学生生涯,“每天只读书,正午识字,晚上对课”,这便是鲁迅先生的工作。鲁迅先生和同窗们经常到屋后的园里去玩,但人去多了,时间久了,就会被老师叫回来,继续读书,远远不及在百草园里自由、快活。 通过将百草园与三味书屋比较,让我感觉到小时候的童年是那么美好、愉快,现在,我是在接受教育的时候了,自然会有些不高兴,但是,应该用美的眼睛去观察生活,才会

发现美。 鲁迅先生上的是私塾,一天下来几乎没有时间玩耍,束缚了学生爱玩的天性;而我们现在上的学校,每节课下课都会有时间玩,又玩了,又学了,也还算得上自由。跟三味书屋比起来,我们像在天堂。 鲁迅先生在这篇文章里,揭示了儿童广阔的生活趣味与束缚儿童天性的封建私塾教育的尖刻矛盾,表达了应让儿童健康活泼地成长的合理要求。 我觉得,让儿童接受教育的同时,也应该让他们玩好。 《朝花夕拾》是鲁迅在受到政府的压迫、“学者”们的排挤,又历经战乱后写下的回忆。作者在这样纷扰中寻出一点空闲来,委实不易,目前是这么离奇,心里是这么芜杂。一个人到了只剩下回忆的时候,生涯大概总算是无聊了,但有时竟会连回忆也没有。 对往事的回忆,只是现实生活的一点安慰,而每一个美好的回忆又都有一个悲惨的结局:百草园和绣像摹本卖掉了,长妈妈也匆匆告别了人世,本应是激发人们的爱心的《二十四孝图》背后,却隐藏了谋人性命,教人看的丑恶祸心。去留学,并且碰到了一位令自己敬仰的师长,却因为感受到医治人的精神比医治身体病症更重要而离别了,在学校办事兼教书,实在勤快的可以的老友范爱农,终究摆脱不了贫困潦倒落水而逝的命运。

【原创】《超越自卑》读书笔记

1010040042刘嘉怡法律与行政学院社会工作 《超越自卑》读书笔记 在金鑫老师的推荐下学生认真拜读了奥地利著名心理学家阿德勒博士的代表作品《超越自卑》。阿德勒生于维也纳近郊的一个米商家庭,早年曾在维也纳大学学医,获得博士学位。初期追随弗洛伊德,后分道扬镳,自创了一个以“自卑情结”为中心的个体心理学,认为人类的一切都是出于“自卑”以及对“自卑感”的克服和超越,强调个人与生存环境间互动对行为的影响。据说“此书被西方人视为了解自我和他人的教科书,起到了《圣经》起不到的作用”,是其最具影响力的一部作品,对后来西方心理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超越自卑》主要介绍了生活的意义、心灵与肉体、自卑感与优越感、早期的记忆、梦、家庭的影响、学校的影响、青春期、犯罪及其预防、职业、人及同伴和爱情与婚姻等十二个主要论点,共十二章。 在这本书里,阿德勒以平易轻松的笔调,描写了自卑感的形象、对个人行为的影响,以及个人如何克服自卑感,将其转变为对优越地位的追求,以获取光辉灿烂的成就。任何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最初都是以感觉来判断是非好恶。刚出生的婴儿到幼年阶段,接收到任何负面的信息,印象都会特别深刻。容貌、身材的高矮胖瘦、课业成绩的好坏、家庭背景的差异等等,都有可能在人的成长过程中,种下自卑的因子。因此应该以坦然的态度面对自我内心中的自卑情结,使自己在生活、工作、处事上,避免走入自暴自弃或是骄傲自大的偏锋,才能够超越自己。 首先,本书第一章《生活的意义》是全书的纲领,也是阿德勒个体心理学的理论核心。他提出,每一个人类个体在面对生存时,都要面临三个问题:职业、社交(与他人的关系)和性(即爱情和婚姻)。每个人都要面对这三大问题,而由此作出的反应表现出他对生活意义的最深层的感受。他分析了人们各种错误“生活意义”的共同尺度:缺乏从属感和社会兴趣,过度关注自我,和正确“生活意义”的共同尺度:有从属感和社会兴趣,作为团体的一份子,愿为人类幸福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阿德勒从个体心理学观点出发阐明人生道路和人生意义。他提出,当个体不足以应对环境挑战时,对其现时地位的不满必然将会导致不同程度的自卑感。自卑感乃是人类最普通的情绪,但人无法一直在自卑感下生活。因此,追求作为其补偿的优越感,是所有人的通性。简单地来说,即用“优越感”来弥补“自卑感”。然而,并不是人人都能超越自卑。理想的补偿方式,是通过改变现实生活的处境来消除自卑,甚至获得成就。而生活的失败者,则在不合作的态度中,在自己的想象里获得满足。关键在于正确理解生活,并拥有对他人有益的合作的生活态度。家长和教师应培养儿童对别人、对社会的兴趣,使他们真正认识“奉献乃是生活的真正意义”。这样,他们就能够从自卑走向超越。 阿德勒说,自卑感实际上是人类不断发展的动因。科学的兴起就是因为人类感到他们的无知和他们对预测未来的需要而努力奋斗的结果。优越感的目标取决于每个人所赋予生活的意义,是建立在他的生活方式之中。人类对优越感的追求是我们所有文化贡献的源泉。而超越力量的大小,审视自卑心的强弱,以及个性、企图心等。自卑与超越的相对强弱不同,在不同的人身上,衍生出许多种不同的性格与行为来。正因这股力量相当强大,若能够妥善运用,则可以成为一股不断突破的动力,否则,将成为另一个失败的开始。 从我们的童年开始,自卑感对我们的影响就从未停止过。儿童因为自身的弱小,在成长中无时无刻不伴随着自卑。为了补偿这种感受,他们应该练习与他人合作的能力,以获得生活的安全感,并在这种愉悦中,获得兴趣并发展终身受益的技能。在家庭的影响一章中,阿德勒描述了家庭对个人的巨大影响。儿童时期在家庭中的地位以及生活方式,给每一个孩子都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母亲不仅应该使孩子和她很好地合作,更重要的是培养孩子学

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

此书简介: 《法学方法论》是台湾法学家杨仁寿先生1986年完成的有关法律解释学的力作,是他从事法学研究20年来的唯一一本书,可见花费的心血之多以及写作之认真。文中的写作功底和理论水平都足以让人叹服。1999年法律出版社出版,在大陆发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作序,序中说“该书不仅已初步构建了一门实用而又新兴的学科即法学方法论的体系和框架,而且在中国大陆法学者有关法律解释学的论述基础上多有创新和开拓”。 第一篇:引论 引论共两章,第一章是对“诽韩案”的评析,他认为“诽韩案”中原告以韩愈39代孙之身份起诉维护韩愈的名誉权是不应该得到支持的。尽管刑法规定诽谤死人罪其直系血亲友告诉权,但这是以保护其“孝思忆念”为目的的。而原告虽为韩愈的直系孙,但年代久远,已不存在法律目的所保护之“孝思忆念”,因此应做“目的性限缩”解释,有告诉权的直系血亲只限于“五服”之内,这样才合乎法律规定的目的,实现实质的公正。法官的素养不能仅留在概念法学的阶段,而应在立法者之疏忽或不及预见时通过法律解释加以补充完善。 第二章是对“恶法亦法”的讨论。杨仁寿先生认为“法官适用法律时,不能以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完备或欠缺为借口而不予受理,更不得以此为拒绝裁判之理由”。法官是司法者,不是立法者,不能借口法律为一“恶法”而拒绝适用。法律制定或修改的程序繁杂,短时间不能完成。如果法律没有恶到令人无法忍受之程度,法官仍应运用法律之阐释方法,加以阐释,使之适合社会之要求,贯彻法律目的或社会目的。此时法律外表上虽为恶法,但实质上则非恶法。恶法在法的安定性上有重要作用,“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恶法亦法必须具备两种性质:一是必须为法律,就是法的恶的程度尚未与正义相悖过甚,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加以阐释,人切合社会之要求。二是此种“恶法”须具有“法的目的性”。法律是实现善或正义的手段。法官在解释法律行为也要以目的为依据,判断应有之内容,进行合理解释或补充。还举“威尼斯商人”的案件为例。 第二编:法学认识论 本编共分五章,分别为法学之任务、事务认识之客观性、法学认识之客观性、从逻辑分析方面认识法学之客观性、从经验事实层面认识法学之客观性。现一一详述。 法学之任务:从罗马法到罗马解释道德国法,逐渐演变形成“法律万能主义”,即认为法律规定的法典自

《法学论文写作》读书笔记

何海波《法学论文写作》读书笔记 文章开篇:一切皆有法,一切皆有度。 文无定式,但有章法。法学论文的写作也有着它普适的规范和共同的方法。写论文必须要有问题意识和创新精神,这是学术论文的生命。论文写作是实践的技艺。 第一讲: 一、何为法学 法庭是“法律帝国的中心”,但是在中心边缘,还存在着一些与特定的社会法律运作密切相关的制度,我们可以以不同的视角来切入,来关注人类社会中一些具有类似功能的规范。通过举出实例,得出结论:凡是涉及人类社会组织规则的,都可以理解为法律帝国的疆域,都可以作为法学研究的对象。 单纯地从法官的角度来观察法律无异于坐井观天。因为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其他的视角(此处举例:1.立法者,2.决策者,3.观察者。并说明区别在哪,法律史学和法社会学属于观察者视角)。一个特定的研究者,可以卷起袖子,力陈己见,也可以袖手旁观的做一个中立的描述者或评价者,但是他必须清楚自己采用的视角以及此种视角的优势和局限。 作者认为,法学研究主要是引用和解释法条。由于问题及视角的多元化,法学研究也就由此而多元化了。 二、何为论文

先讨论何为学术文章。学术文章与非学术文章区别在于交流的对象与目的不同。学术文章是与同行交流,使用的词语更加专业,更加注重论证的根据,文中带有引注。 学术文章的体裁分为综述、评论和论文。 综述是对某一个学术会议、某个问题研究、某个学者或学术流派的概括叙述。综述比会议纪要阅读笔记要有条理,但是一般不掺杂作者的个人观点。以述为主,有述有评,称为述评。这些要作者在熟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取舍,从而为学术研究提供有意义的指引。 评论可以是对一个案例或者事件、一篇文章或者一本著作,对一个学者或者是学术流派思想的评头论足。评论需要表明作者的观点,但是阐明观点必须建立在评论对象上,有所寄附、以评为主。 论文是有条理地论证作者观点的文章,有一个核心观点。以上三者的界限有时会模糊,但是一个成熟的学者应当有清晰地认识,知道自己在写什么。 法学论文的类型,从研究视角上分为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 规范研究:一为法律解释论层面,二为立法论方面,三为学理方面。 实证研究也有不同的层面,有的为描述事实,分析原因,探究功能。实证研究试图揭示某种现象以及现象背后的规律。社会学、人类学以及政治学常用这种手段。法律学者的实证研究有时会与之存在学科交叉,但是有所不同的是法律学者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并多以寻求法律制度的完善为导向,其最终的目的是实现法律层面的圆满。

平凡的世界读书笔记范例7篇

平凡的世界读书笔记范例7篇 辉煌的一生不是如波涛翻滚,而是平凡如河水般地淌流不息……——题记 这是对我来说很有意义的一部小说,因为第一次读它的时候是在读高三的时候,当时正面临着考学的压力,是它给我带来了动力,并让我对文学有了另一种释意——朴实无华便是真,善,美。多年过去,再次拿起这本厚厚的书,再次让我闻到了那黄土高坡的气息。 “平凡的世界”里有一群不平凡的人,是这群不平凡的人组成了这平凡的世界,读完这本书后人的灵魂也许得以净化,也许还会改变你现在的很多想法。 据说这部小说在正统文学史上没什么地位。部分原因可能是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起,一向在文艺界居于主流地位的“现实主义”写作手法开始受到严峻挑战。 《平凡的世界》是路遥文集中份量最重的一部长篇,全景式地描写了中国现代城乡生活,通过复杂的矛盾纠葛,以孙少平等人位代表刻画了社会各阶层普通人们的形象,人生的自尊、自强与自信,人生的奋斗与拼搏,挫折与追求,痛苦与欢乐,纷繁地交织,读来令人荡气回肠。 黄土高原,自古以来就是一方苦难而又充满希望的土地,路遥生于此,长于此。是这块贫瘠的土地造就了路遥的求索奋斗、不畏艰辛的性格,也正是那些挥不去的生活经历使得路遥那么地热爱生命,使得他立志要在40岁之前要完成一部巨著:为了纪念那片贫瘠的土

地,为了纪念那个辉煌的年代,更为了纪念那里朴实无华生生奋斗的人民。 路遥该是文坛中少有的英雄,他不仅把写作当成了一种责任,更当成了一种无比神圣的使命。路遥是一个热爱生命的人,他在创作手记中曾这样写道:“在这里,我才清楚地认识到我将要进行的是一次命运的‘赌博’,而du注则是自己的青春抑或生命。尽管不会让世俗的观念最后操纵我的意志,但如果说我在其间没有作出任何世俗的考虑,那就是谎言。无疑,这部作品将耗时多年,如果将来作品有某种程度的收获,这还多少对抛洒的青春热血有个慰藉。如果整个地失败,那将意味着青春乃至生命的失败。这是一个人一生中最好的一段年华,它的流失应该换取最丰硕的果实——可是怎么可能保证这一点呢!你别无选择——这就是命运的题目所在。”最终路遥赌赢了这场人生:一部《平凡的世界》完成了他的愿望,只是代价异乎寻常地惨重,他输掉地是生命! 我很喜欢路遥对于这部小说的出发点——“平凡”二字。他的世界是平凡的,这只是黄土高原上几千几万座村落中的一座。但路遥却在平凡中看到了他的主人公的不平凡。比如说孙少平,他受过了高中教育,他经过自学达到可与大学生进行思想探讨的程度。作者赋予了这个人物各种优良的品质,包括并不好高骛远。在路遥的世界中出现的都是平凡的人物,这是在这些平凡的人物里他描写着人性中的善与美,丑与恶。在他的世界里,人的最大的优点就是认识到自己是平凡的。这点从孙少平身上得到最突出的体现,。当他得到调出煤矿来

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

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 【篇一: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 此书简介: 《法学方法论》是台湾法学家杨仁寿先生1986年完成的有关法律 解释学的力作,是他从事法学研究20年来的唯一一本书,可见花费 的心血之多以及写作之认真。文中的写作功底和理论水平都足以让 人叹服。1999年法律出版社出版,在大陆发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 院王利明作序,序中说“该书不仅已初步构建了一门实用而又新兴的 学科即法学方法论的体系和框架,而且在中国大陆法学者有关法律 解释学的论述基础上多有创新和开拓”。 第一篇:引论 引论共两章,第一章是对“诽韩案”的评析,他认为“诽韩案”中原告 以韩愈39代孙之身份起诉维护韩愈的名誉权是不应该得到支持的。 尽管刑法规定诽谤死人罪其直系血亲友告诉权,但这是以保护其“孝 思忆念”为目的的。而原告虽为韩愈的直系孙,但年代久远,已不存 在法律目的所保护之“孝思忆念”,因此应做“目的性限缩”解释,有 告诉权的直系血亲只限于“五服”之内,这样才合乎法律规定的目的,实现实质的公正。法官的素养不能仅留在概念法学的阶段,而应在 立法者之疏忽或不及预见时通过法律解释加以补充完善。 第二章是对“恶法亦法”的讨论。杨仁寿先生认为“法官适用法律时, 不能以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完备或欠缺为借口而不予受理,更不得 以此为拒绝裁判之理由”。法官是司法者,不是立法者,不能借口法 律为一“恶法”而拒绝适用。法律制定或修改的程序繁杂,短时间不 能完成。如果法律没有恶到令人无法忍受之程度,法官仍应运用法 律之阐释方法,加以阐释,使之适合社会之要求,贯彻法律目的或 社会目的。此时法律外表上虽为恶法,但实质上则非恶法。恶法在 法的安定性上有重要作用,“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恶法亦法必 须具备两种性质:一是必须为法律,就是法的恶的程度尚未与正义 相悖过甚,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加以阐释,人切合社会之要求。二是 此种“恶法”须具有“法的目的性”。法律是实现善或正义的手段。法 官在解释法律行为也要以目的为依据,判断应有之内容,进行合理 解释或补充。还举“威尼斯商人”的案件为例。第二编:法学认识论

读书报告_司法书籍类

读书报告 这段时间以来,笔者翻阅了些许关于中法史的书目,如黄宗智的《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尹伊君的《红楼梦的法律世界》以及中法史教材和司考用书关于中法史部分等。在阅读过程中,结合老师上课的内容,笔者发现不同作者的作品在对中国法制史的探讨上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不同,而这些不同都可以归纳为围绕一点展开:法概念的不同。 倘若按颜厥安对于法概念的分类方式划分,黄宗智的《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显然代表的是在扩张式法概念指导下的中法史,强调法律的运作和实现,而中国法制史教材和司考用书则更多表现的是在限缩性法概念指导下的中法史,强调的是国家或者是立法机关对于法律、法条的制定和认可。正是由于在法概念上面存在着差别,使得他们在文章的写作、内容上也就呈现出两个明显的不同:一、参考、引用资料种类不同;二、展现了两种不同的中国法制史。 在《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一书,笔者依据那思陆在《清代州县衙门审判制度》中对其参考资料的分类方式1对作者黄宗智所参考资料进行了归类总结,其主要可分为三种:1、清代的法典、律例、上谕等,如《大清律例》,这部分资料主要表现的是统治阶级的立法理念和立法活动;2、县官“手册”,如《牧书令》、汪辉祖的《学治臆说》、王又槐的《办案要略》等,这部分资料为清代时期县官和刑名幕友“手册”类的笔记、著作2,融合地展现了清代官方法律表达与民间法律实践;3、诉讼案件档案,如巴县、淡水新竹和宝坻县的地方档案等,该部分资料主要展现的是清代法律在具体实践中的运作状况。通过对于参考资料的整理,便可以发现在黄宗智的该著作中其中的法律已经不仅仅局限只是局限在了法典、律例等内容上,而是拓宽到了法律在社会的实际运作,并且侧重于通过其在实践中的表现,来探究当时的法律制度。用老师在课上的话来说,在黄宗智的该著作中,作者将其对法的关注点侧重了在“Law in Action”。而与之相反的,司考教材在对于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主要通过的是当时各朝代、时期的史学典籍、律令以及上谕等内容,如果按上述对黄宗智的书的参考资料分类的话,这些资料只能划归到第一种之中,且以第一种中的法典、律例为主,与其说司考用书写的是中国法制发展史不如说是中国统治阶级官方法律制定、内1详见那思陆:《清代州县衙门审判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2黄宗智著:《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第4页。

大学生个人学习总结范文集合5篇

大学生个人学习总结范文集合5篇 大学生个人学习总结范文集合5篇 总结是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对学习和工作生活或其完成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书面材料,它能使我们及时找出错误并改正,快快来写一份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是正确的呢?以下是精心整理的大学生个人学习总结5篇,欢迎大家分享。 大学生个人学习总结篇1 一年的学习生活,对我个人来说是我人生中的一个重要时期。同时也是我的过度时期。从以前对摄影认识的幼稚到如今的略显成熟,从高谈阔论对所谓艺术的追求到实事求是对现实的残忍,我都觉得自己发生了很大的转变。自身的许多转变都是自己始料不及的。 我记得开学的第一天,老师让我们每一个人上讲台自我介绍时,我对同学们说了一句这样的话:“同学们,我非常开心和你们渡过这对于我来说,是非常豪华和奢侈的一年读书时间。我没有想到23年后,我又重新回到大学的生活里,真是梦幻般的感觉。” 当初,我来北影学习摄影的初衷仅仅是作为来北京做一年的深度旅游的,我是一个喜欢摄影也爱好旅游的驴友。只是在京城学习的日子里,我才渐渐的明白,摄影真的是一门,这是一门五分钟能学会照相,却可能永远也精湛不了的技术,那就别说什么艺术了。这一学年

里,我不想为自己留下的遗憾太多。所以越学就越沉下心来好好的学习和进入了这片属于专业的天地。也许能进入艺术宫殿里找到一个入门的台阶。 总之,对理想的渴望自始自终我真就抛开一切,放弃了在家那种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日子,我也真的离开了奔驰,而仅仅是用小电瓶车代步。尽全力的学习和吸收光与影的知识,倾了心,结果会是如何,我根本就没有关心过,我只知道,我的付出,不一定就能得到什么,但是,如果我不付出,我将永远也不可能得到,所以,我全力以付了。我有理由相信,毕业的那天,我将问心无愧。 在已过去的这个学期里,我觉得没有虚度,用一句话概括:“我觉得这学期,我学到了很多,我得到了很多,但同时我也失去了很多。”我还是过的比较充实。在学习方面,我记得老师第一节课就说了,摄影师应该是一个不要脸的人,并要有一个流浪的心,下课后,我回到宿舍就照镜子,从镜中,我马上就发自内心的感觉到,老师的要求,我绝对的超标。接下来的所有在校读书,我都能克服住自己,不落下功课。无论冬天的被窝是那么温暖,也不理会首都的护士长得有多么迷人,我真就从来没有为自己早退和请假或旷课找一个自己认为是理由的理由。作为一名学生,学习是我们亘古不变的话题。作为班里一位年龄第二大的同学,我更是以应该树立起榜样作用,坚持以身作则。我总是时刻的要求自己,要注意自己的言行,更要求自我约束力的提升及谈吐的适度。 最后,我期待通过努力学习,能拍出自己的理想,我也将为之而

《自卑与超越》读书笔记(精选3篇)

《自卑与超越》读书笔记(精选3篇)《自卑与超越》读书笔记 当细细地品读完一本名著后,相信你心中会有不少感想,何不静下心来写写读书笔记呢?怎样写读书笔记才能避免写成“流水账”呢?下面是精心整理的《自卑与超越》读书笔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自卑与超越》读书笔记1 《自卑与超越》中阿德勒从个体心理学观点出发阐明人生道路和人生意义。作者提出:每个人因为对其现时地位的不满意都有不同程度的自卑感,对优越感的追求是所有人的通性。然而,并不是人人都能超越自卑,关键在于正确理解生活。家长和教师应培养儿童对别人、对社会的兴趣,使他们真正认识“奉献乃是生活的真正意义”。这样,他们就能够从自卑走向超越。 《自卑与超越》主要有生活的意义、心灵与肉体、自卑感与优越感、早期的记忆、梦、家庭的影响、学校的影响、青春期、犯罪及其预防、职业、人及同伴和爱情与婚姻等十二个主要论点,共十二章。原书名为《生活对你的意义》。这是阿德勒思想最为成熟的时期。 生活中的每一个问题,几乎都与职业、社交和爱情这三个主要问题有关。每个人对这三个问题作反应时,都表现了他对生活意义的最深层的感受。真正的生活意义在于对别人和社会发生兴趣以及能与人

合作。 阿德勒认为对于人类来说,肉体和心灵二者是生活的表现,它们都是整体生活的一部分。心灵正是指挥肉体朝着一种能使我们获得安全和优越地位努力的。只有那些对他人产生兴趣而又决心要为社会有所贡献的人,心灵才有了克服困难的正确技术,使肉体正确行动,从而超越自卑,使自己鼓起勇气前进。 自卑感实际上是人类不断发展的动因。科学的兴起就是因为人类感到他们的无知和他们对预测未来的需要而努力奋斗的结果。优越感的目标取决于每个人所赋予生活的意义,是建立在他的生活方式之中。人类对优越感的追求是我们所有文化贡献的源泉。而超越力量的大小,端视自卑心的强弱,以及个性、企图心等。自卑与超越的相对强弱不同,在不同的人身上,衍生出许多种不同的性格与行为来。正因这股力量相当强大,若能够妥善运用,则可以成为一股不断突破的动力,否则,将成为另一个失败的开始。 在人的所有心灵现象中,最能显示着其中秘密的是个人的记忆。早期记忆又特别重要,因为它显示了人生活方式的根源及其简单的表现方式。梦是是人类心灵创造活动的一部分。梦的目的是在支持生活方式,并引起适合于生活方法的感觉。每个人做梦时都好像他在梦中必须努力追求优越感一般。 家庭对人类的影响也很大,儿童时期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生活方式给他留下的印象不可磨灭。母亲不仅应该使孩子和她很好地合作,更重要的是培养孩子学会与其他人平等合作,发展自己的独立性。而父

菲特丽丝法律论证原理的读书笔记

菲特丽丝《法律论证原理》的读书笔记 武荣(法1201班) 《法律论证原理——司法裁决之证立理论概览》一书是荷兰伊芙琳.T.菲特丽丝博士的著作。本书主要是写法律论证原理中司法裁决之证立理论,在中文版序和导论中,作者开篇即点明,本书是对各国不同理论背景下的法律论证研究与研究中的基本问题的评论性概览,侧重点是对法律论证的分析与评价,并在结论部分提供了一个能以成体系的、原则的方式体现各种研究路径的理论框架。本书中我印象最深的一句话是,“提出某一法律命题的人都要提供支持该命题的论述”[1],确实如此,这不仅是作者写本书的主要目的,也是在法学方法论实际的运用中所达到的目标,律师需要通过论述证立其案件,法官需要通过论述证立其裁决,任何一个法律命题都需要论述来证立其自身的主张。 但证立的做出并不是都是合理的,书中不同学者的预设了不同的合理性规范,运用不同的方法对法律论证理论做出了分析与评价,同时提出不同的对于评价的理性标准。本次读书报告主要以概括全书为主,对作者的详细论述做一个简单的总结。主要是由于人本身记忆之有限,需以文字来记录自己所读,在对全书做出一个简单的概要后,从整体来把握作者所写、所思。 在第一章中,作者概述了法律论证的一般研究背景,并提出了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法官在案件的裁决中需要根据案件事实来运用法律规则,首先需要发现正确裁决的过程,其次需要对判断进行证立以及选择在评价判断时所使用的评价标准,而对于第一种发现的脉络,是法官个人的心理过程,对于第二种证立的脉络属于研究论题。所以法律论证合理性的研究是有关在证立过程中提出的相关要件,而非心理过程。同时,利用法理论中理性重构,即“出于理性评判之目的对法律裁决的重新构型”[2],对支持一种解释的论证进行重构,挖掘其隐含因素,来检验论证的正当性。

法学的观念与方法读书报告

实证-规范的法学研究:法律教义体系及其发展 ——读《法学的观念与方法》 一、导言 死板的教义学研究备受挑战,灵活的交叉学科研究又被认为离题甚远,法学学术面临着一场身份危机。1对此,杨·斯密茨写就《法学的观念与方法》,从法学关心的问题出发,检讨四种研究类型,重构了法学的规范性视角,把“个人与组织在法律上应当做什么”确立为法学的核心问题,进而提出了一种“实证-规范”的研究方法,调和了传统法学与现实主义之间的矛盾,找到了一种可行的法学知识积累、创新的目标和方法,最后基于法学学术的性质,对法学研究与教育的现状与未来加以分析。作者秉持了经验主义的演进式的法律观,将法律与国家权威适当剥离,打破了“在权威之下工作而忽视探索精神”的实在法研究的藩篱,在强调规范性研究为核心的实践智慧的同时,又重视教义学提供素材、进行甄别、增强融贯的重要作用,阻却将法学的规范性研究推入意见的深渊。本文首先对作者论证思路的展开进行梳理,并指出一些论证上的不足之处,然后将重点探讨法律进化观和法教义学的社会价值。 二、本书论证思路的展开与不足 作者在第一章将法学关心的问题归结为四种,包括(1)如何阐释法律?(2)应当如何阐释法律?(3)适用某种法律规则会带来什么后果?(4)法律是什么?2相应的,存在四种可行的法学研究方法。作者在第一章中,主要针对问题(1)、(3)、(4),介绍了a.描述的方法、b.实证的方法和c.理论的方法。 描述的方法主要是传统的教义学的描述,它往往将实在法描述为一种具有融贯性的体系,并且对法律的描述采用了与法律实践者相同的语言,形成了一种内部的规范性视角,其规范性表现在,体系化过程中对材料的筛选和解释建构了法律的内在逻辑,它以共识性的教义体系存在,供给了规范内部视角的法律问题的答案,其解答方式无外乎:法律规定应当如何。3 实证的方法主要是分析法律的适用和效果,是一种现实主义的进路,将法律对象化并置于社会或经济之间,带有法律工具主义色彩。这与强调法律内在逻辑的教义式描述方法存在明显的矛盾。4这里,作者把社会学和经济学对法学的研究也划分为一种描述,但又在实证的方法下讨论,存在方法上的混同,或者说描述本身不是一种与实证对应的方法,而只是研究的目标,作为“是什么?”的替换词。 理论的方法采取的是一种元法律视角,例如“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中的“法律”带有整全性,是指法律这个现象。元法律视角还牵涉到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正当性、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等等问题,这是一种法哲学或法律理论的理论建构路径。作者指出,这种研究也不断受到实证主义的影响。5 第一章分析了三个问题对应的三种方法之后,作者在第二章中,专门就问题(2)对应的规范性方法进行讨论。如果高质量的研究意味着知识的系统化、普适性、可复制性以及方法论被公认有效6,那么把法学研究与实在法捆绑,传统法学的教义式描述就无法摆脱不确定和非科学的低质量诟病,只好把法学研究方法的桂冠拱手让给实证性研究或理论性研究。 1[荷]杨·斯密茨:《法学的观念与方法》,魏磊杰、吴雅婷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页1-6.对传统教 义式研究的挑战至少最早来自基尔希曼基于实在法的不稳定性的批评,又受到科学实证主义的冲击,而对 跨学科研究的批评主要来自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的脱节。 2同注1,页10. 3同上,页14-24. 4同上,页31-36. 5同上,页10,36-38.

大学生读书心得2000字左右

大学生读书心得2000字左右 大学生读书心得2000字左右(一) 话说得好,男不看红楼,女不看西厢。其意白见。 但碍于《水浒》、《三国》等从牙牙学语起就阅读,再读已无多大意义。无奈之中,捧起那石头硬啃起来,倒别 有一番胭脂味。作为当代大学生,下有几条真知拙见, 以供茶余饭后消遣。 首先,我觉得这本书并不只是单单一本爱情小说所 能概括。作者为写此书,寒窗几十载,对医药、园林、 建筑、书画、诗词、烹调、服饰、花草、古董等,都有 所研究。整部书对研究探讨青朝风俗民情很有帮助,它 仿佛是当时生活的小百科,无所不包,无所不有。怪不 得至今还有许多红学家专门研究此宝。此书所现之人情 世故,官场是非,在今天都屡见不鲜内涵之深,可真谓 看一遍两遍不少,读十遍八遍不多。对于我精读此书是 对吾之文学素养起巩固、提高,以致于升华之用,大有 相见恨晚之情。 其次,这也是一部悲剧,我细读一些中外文学名著,大凡流传下来的,几乎无一例外全是悲剧。从卡西莫多 到宝玉,从羊脂球到阿Q,以致于今日泰坦尼克中的杰 克和露丝,都是悲剧人物。正义战胜邪-恶只能在动画片

中存在,没有哪朝哪代的赞歌流传下来。特别是中国的《水浒》、《三国》、《红楼》都遵循着开业艰难后,强劲攀升,接着平稳走势,最后直线下跌的原则。这又恰 与工商管理硕士MBA教程中所描述的一般产品发展规律 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人生的规律 又仿佛与此紧密相连。一种文明当其跃上顶峰就必将走 向衰亡。的确,照现在的环境发展,人类终究有个尽头,难道这是宇宙亘古不变的定理吗?难道这是继柏拉图哲 学中事物模样的精神模式或抽象模式一定理论之后,又 一种新模式。待以后有时间再细细思考此问题,做个中 国的苏格拉低。 第三,我以为程伟元、高鹗的续写不成功。虽基本 符合上面的曲线原则,没有生搬硬套强加于前文之嫌, 但终究是焊接产物。他俩根据原作的暗示,追踪前80回的情节,完成了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的恋爱婚姻悲剧,安排了其他一系列人物的命运结局,使《红楼梦》成了一部完整的书,从而推动了《红》在社会的传播,扩大了它的影响。可是,后40回写了宝玉中举和家业复兴,违背曹雪芹的原旨;在人物描写和情节构思方面有一些 歪曲和庸俗的笔墨,和曹雪芹的原著有很大距离,近来 又有人写了后40回,竭力鼓吹完美,但再怎么样也只能阿里基斯追乌龟,红楼梦的后40回将是一个永远的迷。

《自卑与超越》读书笔记范文(精选7篇)

《自卑与超越》读书笔记范文(精选7篇) 《自卑与超越》读书笔记范文(精选7篇) 认真读完一本名著后,你有什么领悟呢?让我们好好写份读书笔记,把你的收获和感想记录下来吧。但是读书笔记有什么要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自卑与超越》读书笔记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自卑与超越》读书笔记1 花了几个星期的时间,终于把《自卑与超越》这本书给看完了。《自卑与超越》是阿德勒从个体心理学观点出发,阐明人生道路和人生意义的通俗性读物。但通俗中包含着极深的哲理和巨大的学术价值。在本书中,作者提出:每个人都有不同程度的自卑感,因为没有一个人对其现时的地位感到满意;对优越感的追求是所有人的通性。然而,并不是人人都能超越自卑、关键在于正确对待职业、社会和性,在于正确理解生活。那些自幼就有器官缺陷或被娇纵、被忽视的儿童,以后在生活中容易走上错误的道路;家长和教师应培养他们对别人、对社会的兴趣,使他们真正认识奉献乃是生活的真正意义。这样,他们就能够从自卑走向超越。本书大大修正了弗洛伊德泛性论的精神分析观,开辟了精神分析的新阶段。生的意义在于奋斗,我赞成这一观点。多少次生命处于低潮,是这一信念解救了我。于是埋头苦干,当我无意间抬起头时,却发现周围的人渐离自己远去了,自己竟到了形影相吊的地步,同学越来越疏远,舍友越来越隔阂。回顾三年前刚刚踏入大学校门时,我们以何等的热情要建筑一个温暖的大家啊!结果与愿望竟有如此差距,只因我们把奋斗的目标定格为个人成就了,各自作自己的茧,而非大家共筑一个巢。当朝夕相处的同学处于困境之中时,我们熟视无睹或轻描淡写的宽慰几句;当同学取得一点点成绩时,我们置若罔闻或冷嘲热讽。没有周围人的关怀认可,我们感到孤独迷茫,无所适从了,即而对生活的意义提出质疑。没有归属感,没有安全感怎么可能保持乐观豁达的生活态度,对生活充满信心呢?大家都渴求温暖的集体,融洽的关系,但有几人为建筑这气氛而努力过呢?只想索取不肯付出,终究是行不通的。阿德勒告诉我们:生活的意义在于奉献,在于与他人的团结合作之中获得满足。奉献的意义是广泛的,在班级之中,我们与同学团结合作,为建筑一个温暖的集体奉献力量;在单位之中,我们与同事团结合作,为单位的生存发展奉献力量;作为一国公民,我们为祖国的繁荣昌盛奉献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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