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汇编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汇编(3篇)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汇编(3篇)目录1.“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局机关) (3)2.“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细则(街道) (9)3.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13)“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局机关)为促进局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高效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围绕局中心工作,改进和完善领导方式,严格规范决策程序,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高效决策。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机关所有“三重一大”事项。
三、“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畴。
主要内容包括:1.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2. 单位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3. 单位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
包括局总体发展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重大活动安排,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的研究决定;4. 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5.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的研究决定;6. 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除;7. 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谐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和应对方案;8. 单位所属资源、资产、资金等“三资”管理的设立、调整、关停、产权变更,单位重大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9. 重大案件涉及党纪政纪的处理;10. 其他需要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1. 干部的选拔、任免、推荐、调动、考核、奖惩和事业干部职称评定;2. 市管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和培养;3. 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4. 重要岗位的人事确定和调整;5. 推荐和申报市级(含)以上、确定本级各种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6. 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7. 其他重要人事工作。
人大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人大机关管理制度汇编人大机关管理制度前言加强制度建设,用严格的制度和科学的机制规范机关管理,用严明科学的制度管人管事,是规范机关工作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保证机关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机关管理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规范管理转型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市人大结合人大机关工作实际,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采取上下结合、上下认同的方式,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地进行了机关制度的修订、补充、完善和重新制定工作。
这次制度的修订,既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人大机关管理的一贯要求,又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对干部管理和机关建设的新要求。
这次汇编入册的18项制度,经市人大办公室党组讨论,并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请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自觉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并在工作实践中努力探索,认真总结,不断完善。
工作纪律守则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能,结合市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守则。
一、严守政治纪律1.严禁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编造、传播政治谣言。
2.严禁发表、散布有损形象、影响团结和破坏机关和谐的不良言论、小道消息。
3.确保政令畅通。
对上级或领导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保证及时办结,提高办理质量,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4.严禁瞒报、谎报、迟报重要信息和紧急情况。
5.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或赌博活动。
6.严禁组织、参与或支持封建迷信、非法组织、伪科学、反科学等活动。
二、严肃上班纪律1.严格实行坐班制。
干部职工凡离开岗位半天以内时间的,应向各专(工)委(办、室)负责人报告;离开岗位1-2天时间的,应向秘书长或常委会分管领导报告;离开岗位3天及以上时间的,按程序履行书面请销假手续。
司机上班时间不在办公大楼的,应向车队队长或分管副秘书长报告动向,向秘书长请示批准。
2.遵守工作纪律。
机关干部严禁在工作时间外出逛街、购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司机无工作任务时,应在办公大楼随时待命。
“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支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必需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表达,是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途径。
对加强党内民主与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增添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结合工作实际,对当前“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缘由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一、“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当前,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如今:(一)对制度内涵的理解不深入。
有些单位对实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缺乏,不少人将“三重一大”制度简洁理解为一种单纯的集体决策行为,即将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交归集体商量,而没有认识到“三重一大”制度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增添决策的民主性、公开性、科学性、制度性,在于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是筑牢反腐防线的重要保障。
(二)对具体事项的界定不清晰。
有些单位领导班子对于哪些具体事项属于“三重一大”范畴还不能精确区分到位,对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权限、项目支配、资金的性质和数量以及重要岗位的界定等不够明确和清晰。
因此,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会议成效也将打“折扣”,一些可以不上会商量由个人决定的事情却上了会,挤占决策层的时间精力,降低了决策效率,也为推卸责任提供了借口。
(三)出台制度内容的操作性不高。
一是部分单位对“三重一大”制度内容只做了原则性、概括性、粗线条界定,细化、量化不够,“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不明确。
二是个别单位对决策形式、程序、规则以及决议的方式执行不严,议事规程的设计缺乏规范性文件作为指导,导致操作过程中随便性、盲目性较大。
本文发布于公众号“管理者视角”,三是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过程中,乡镇站在全镇的角度制定了相应的意见和方法,同时也需要各村级组织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和细则,但实际调查却觉察,村级组织制定的“三重一大”相关规章制度基本是照抄、照搬上一级规章制度,缺少结合实际状况制定的本级实施规范,使制度成了“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形式化制度。
工会制度汇编

工会制度一、议事制度1、集体领导原则:凡属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决策事项,都须由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主席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向工会委员会报告.2、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委员会里,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坚持大局观念,一旦形成决议,必须坚决执行,共同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3、分工负责原则:工会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结合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负责地开展工作,执行集体的决定,接受组织的检查监督.4、保密原则:工会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凡委员会内部讨论的问题,并明确保密或者没有传达任务的问题,必须保守机密,不得随便外传,否则视为违反纪律.二、民主选举制度1、工会各级领导机构,都由民主选举产生.2、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3、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⑴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⑵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⑶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4、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在会员或会员代表中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5、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6、建立女职工委员会,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7、成立或撤销工会组织,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组织,也不得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其他工作部门.三、发展会员及会员管理工作制度1、凡医院在职职工,承认工会章程,本人自愿申请,均可加入工会组织,成为工会会员.2、职工加入工会,须到工会填写入会申请书,交所在工会小组讨论通过,由工会小组长报医院工会委员会审批.工会主席对入会或转会申请签字.3、工会委员会每季度研究一次发展会员工作.研究同意后,通知本人到工会办理入会手续,建立会员档案.会员的会籍从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4、调入人员,可待分配到科室后,再办理入会或转会手续.5、调出人员,须持调出介绍信办理转会手续.转会手续直接到工会办理,由工会工作人员负责通知其所在工会小组,并注销会员档案.6、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经由所在工会组织提出,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7、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仍不改正,视为自动退会.8、凡犯有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9、工会会员调离本单位,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到新单位.调入本单位的会员,其会员关系应同时转入.10、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只要具备入会条件,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四、会议制度1、工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和上级会议精神,学习工会章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讨论决定有关问题,审议通过有关决议,通报情况,部署工作.特殊情况,随时召开.2、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须有2/3以上委员会员到会方可进行.会议实行签到制,由到会的人员本人签字,不得委托他人代签.3、工会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形成决议后,应坚决执行.4、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严肃认真,高度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不得大声喧哗扰乱会场秩序或交头接耳、擅自出人会场.会议开始后,要关掉手机或调至震动状态.5、会议由专人记录.会议记录年终存档保存.6、相关会议召集人应经常检查、落实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保各项决议落实到位.五、提案工作制度一会员职工代表通过提案等方式履行职能,协助领导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促进医院协调快速发展.二提案工作的方针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会员职工代表要把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成效作为工作重点,积极稳妥地开展提案工作.三医院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办理提案工作,督办重点提案,促进提案建议逐步落在实处.四工会组织要不断健全提案办理工作机制,加强与承办部门的沟通协调和督促检查,提高提案办理实效.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提案工作影响.五提案应在广泛征求会员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1人提出,3人或3人以上签名提交,并使用统一格式.六提案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围绕医院改革与发展的大事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提出提案.提案应注重调查研究,力求简洁、准确.六、会员职工代表培训制度一会员职工代表上岗前要进行培训.二工会委员会每年对会员职工代表培训不少于两次.三培训内容:如何提交高质量的“职工提案”;如何审议和讨论医院提交职代会的大会议题;如何讨论医院改革方案及奖金分配方案;如何决定职工集体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如何审议其它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问题以及如何评议各级领导干部等等.七、信息沟通制度一加强工会组织内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工会委员和各工会小组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配合,对工作中需要相互配合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互通情况,积极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二做好信息收集和上下交流工作.宣传教育委员要做好经常性的督促、信息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及时编发工作简报.重要信息和带有普遍性的信息,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组织报告.三建立请示回复制度.对工会委员、小组长请示的一般性问题,工会相关方面负责人会同有关领导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后,由工会专职人员以工会名义予以回复;对请示的重大、敏感问题,由工会负责人提出答复意见,报医院领导或上级工会研究批准后,以医院或上级工会名义予以答复.八、信息宣传工作制度一工会信息工作要做到“五必报”,即:职工群众对党和国家和重大方针政策的反映及贯彻执行情况必报;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必报;工会工作中的重要决定和重要情况必报;突发性重大事件和重大恶性事故必报;工会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必报.二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种信息,各工会小组要建设好畅通的信息报道通道.工会小组长思想要敏锐,对会员所反映的信息要一准——事实准确;二快——力争最快速度上报.三积极开展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宣传医院改革、发展、建设取得的新成就,及时报道、传扬好人好事,树立医院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四工会宣传教育委员要经常督促各小组报送信息,定期汇总、总结各类信息,凡上报的有价值、有指导意义的信息,要及时予以转发上级工会或医院工作简报.九、学习教育制度一在医院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以及适合会员职工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调动工作积极性.二学习教育活动要有针对性,保持经常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把学习政治、相关法律法规同业务知识紧密结合起来,学以致用,相互促进.三以集中学习教育同个人自学相结合.工会委员会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工会小组每月开展一次学习教育活动.提倡个人自学,领导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带头,发挥表率作用.四学习教育活动要有记录,有考勤签到,不能参加者要提前请假,要保证学习时间、内容、效果三落实.五重大节日、纪念日要有文体活动,寓教于乐,凝心聚力,激发会员职工爱党、爱国、爱院、爱岗感情,增强理想信念和责任意识,促进工作.六会员职工参加学习教育和文体活动情况,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十、工会档案管理制度一按照科学、规范管理的要求,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由工会工作人员负责整理立卷归档.二档案归档要及时、完整,正文与附件齐全,字迹工整、清晰,并根据不同性质设置文件夹,以便保管、查阅和整理归档.三每年年终整理后,装订留存.需向档案室移交的,要按规定移交医院档案室保存.四工会会员档案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上级工会有关要求妥善保管.十一、图书、文体用品借阅使用管理制度一凡院工会会员均可从工会借阅图书和文体用品.二借阅图书和文体用品须办理借阅证,凭借阅证借阅图书和使用文体用品.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借阅使用时,到工会办理退还押金手续,同时收回借阅证.三图书和文体用品只限会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随意使用.集体活动使用公共物资,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打借条借用,不需缴纳押金.四图书和文体用品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七天,逾期不还,视为丢失.借阅图书、文体用品如有损坏,要酌情赔偿,丢失者将按原价赔偿.五要爱惜公物,注意安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十二、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医院职工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能力,增强医院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切实保证院长任期目标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使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和监督行政领导,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机构.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医院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医院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保证院长在医院中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积极支持院长行使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的职权;院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行使职权.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定期听取和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对医院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重大技术改革和技术引进计划、自由基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查同意或者否决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的规章制度.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采用代表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表决.四、评议、监督医院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对工作卓有政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于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罢免或降级.对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第六条院长对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院长应当按决定执行,并可报告上级主管机关.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对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院长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可以报告上级工会.院务会应有职工代表包括工会主席参加.第三章职工代表第八条职工代表的产生.一、是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院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二、职工代表以科室为单位,依照职工代表的条件和分配的代表名额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三、院级领导干部,分配各单位参加选举,并参加选举单位的活动.四、职工代表在基层单位产生后,须经各级党组织审核,并报职工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小组,经审查批准后方为有效.第九条职工代表的组成.一、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占全院职工数的7%左右.职工代表应有医护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职工组成,院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的五分之一.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的比例.为了吸收有经验的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也可以在全院、科室范围内,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一部分代表.二、出席院职工代表大会,以支部为单位组成代表团组,代表人数少的单位,可以合组代表团组.各代表团推选团组长一人,副团组长一人,并使代表人数划分为若干代表组,各代表组推选正、副组长各一名.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任期.一、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二、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三、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因院内工作调动,代表资格仍然有效;调出院外,代表资格自动取消.四、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如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即为当然会员代表.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医院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提案和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医院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义务.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十三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由工会主席主持会议.工会主席的职责是;主持大会的召开,讨论决定大会的议程,重要文件和事项,审议大会的决议和重要决定.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一年召开一次.每年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院长、院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医院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本院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与院工会委员会第十七条院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把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结合起来召开.第十八条院工会委员会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三、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四、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治、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七、组织医院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十三、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会的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单位工会的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要定期听取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工会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第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相同,即为3或5年,会员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与院代表大会职权相同.第三条实行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两会结合的,会员代表可以兼任职工代表.会员根据工会章程规定,有随时撤换其所选的代表之权利.第二章会员代表的产生第四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中国工会的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第五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第六条代表为会员的7%---10%第六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单位中的工人会员代表和医护人员会员代表,一般应占会员总数的60%以上,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第七条会员代表应由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的侯选人,由其所在工会组织,按照工会确定的代表侯选人名额和代表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名单,经会员直接选举为正式代表.第八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第九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有效.每张选票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有效票.第十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侯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为正式代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侯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侯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第十一条工会代表大会选出后,应将代表名单提交工会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工会代表大会不投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补选的工会代表大会代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第十二条会员代表的任期与基层工会代表大会届期一致,从每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完成为止.会员代表可以连选连任.第三章会员代表的职权第十三条会员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对工会委员会的工作、工会领导人提出批评建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第十四条会员代表的职责是:一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二积极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和审议代表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的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三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认真做好民主选举工作.第四章会员代表大会的内容和召开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有工会委员会筹备,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或提前召开会员大会.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召开换届改选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方案需经院党委讨论同意,并经上级工会审批.第十六条提交工会代表大会审议的内容主要是:一工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二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工会重大活动和职工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四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通过罢免、撤换不称职的委员、经费审查委员或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五民主评议工会工作和工会干部;六工会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大问题.第十七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做好各项会前准备:进行调查研究,确定大会议题;将议题及早告知代表,请代表广泛征集群众意见;草拟大会文件,准备有关材料等.第十八条大会由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在召开换届改选的大会时应选举主席主持会议.大会应按照预定的议程进行,鼓励和支持代表充分发表意见,如有必要,工会委员可就某个问题的不同意见向代表大会介绍,供到会代表充分讨论.对需要做出决定的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小学重大事项决策规章制度

小学重点事项决策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小学重点事项的决策程序,保障决策的科学、公正和合法性。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教育相关法规的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小学内部的重点事项决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校事务、教育教学改革、师资培训、学校安全、同学进展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决策原则重点事项决策应遵从公正、科学、民主、透亮和依法决策的原则,充分考虑同学和教职员工的权益和利益。
第二章决策程序第四条决策发起任何涉及重点事项决策的个人或部门,可向学校领导层提出决策建议,并需提交相关资料和理由。
第五条决策讨论学校领导层对决策建议进行讨论,可以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教职员工代表、家长代表等参加讨论,并听取各方看法和建议。
第六条决策形成经过讨论,学校领导层形成决策方案,并明确决策内容、执行期限和责任人。
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前期调研和风险评估。
第七条决策通知学校领导层将决策方案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在校内公示肯定的时间,以便了解并接受校内外各方的反馈看法。
相关人员依照决策方案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并适时向学校领导层报告决策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决策监督学校领导层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并适时处理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和难题。
第三章管理标准第十条决策文件管理学校须建立完善的决策文件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进行登记、备案和归档,并确保存档文件的保存完整和安全。
第十一条决策信息公开学校应适时向校内外相关人员、家长和社会公开决策信息,包括决策方案、决策过程及相关依据等,并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精准和完整。
第十二条决策风险评估在重点事项决策前,学校领导层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社会影响、财务风险、法律合规性等方面的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和改进。
第十三条决策合规审查学校应建立决策合规审查制度,对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审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重大责任事件管理制度(3篇)

重大责任事件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平安创建工作的文件精神,有力推进“平安茨芭”建设,做好新形势下的重大事项和不安定因素排查工作,及时发现排查各类重大事项和不安定因素苗头源头,依法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及时遏止、制止重特大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扩大,真正形成大调解的工作格局,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茨芭镇重大事项和不安定因素排查制度》。
一、____领导重大事项和不安定因素排查工作由镇党政主要领导负总则,具体由分管党务的党委副书记抓落实。
排查调处工作小组成员结合茨芭镇综治工作中心各部门、成员单位的力量,还加入司法所、派出所及镇行政区域等一些重点企业,整合各单位的资源,各行政村的治调主任、社情民意信息员为基层信息员,及时掌握基层第一线的相关情况。
二、职责任务1、负责本辖区内的各类重大矛盾纠纷及不安定因素的排查、调处等工作,掌握矛盾纠纷动态、落实、预防、化解。
2、贯彻上级有关此项工作的指示,研究拟定本辖区域内重大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排查工作的计划、方案、措施等,并____实施。
3、及时开展基层调查研究工作,对近段性的工作进行形势分析,为领导决策工作提供参考性意见。
三、具体制度1、重大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平常与全镇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社会不安定因素排查有机结合起来。
在重大节假期间、特殊敏感期间实行随时排查的工作方法。
2、工作例会制度与镇综治工作中心有机结合、有机进行。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总结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究部署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推进社会政治稳定的思路和对策。
3、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都要落实工作责任心强、政治意识高、群众基础好的人员作为重大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信息员,信息员要定期向所在单位汇报情况。
4、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和信息员发现重大矛盾纠纷及社会不安定因素的苗头信息时,在及时做好制止事态扩大的同时,及时向镇综治信访办公室及镇党政主要领导报告,避免矛盾的激化和事态的扩大。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规范公司高层管理者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确保公司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即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3条决策原则1.XXX“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公司高层领导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规范决策,公司高层领导要按照议事程序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4条重大决策事项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3.公司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4.公司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度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办理事项。
5.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7.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8.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办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和修改,9.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等重要问题。
10.对公司违纪人员的处理。
11.企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2.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偏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13.公司高层管理者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5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办理。
2.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3.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4.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
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范本

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事项会审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决策科学合法,并加强决策的透明度和监督性。
第二条重大事项是指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重大风险及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决策、重大合同签订、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财务决策等。
第三条内部会审是指由公司在内部组织的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的程序。
第四条内部会审应以讨论、研究和决策的方式进行,决策结果应依法有效。
第二章会审程序第五条重大事项的会审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以下步骤:(一)收集事项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事项的前期调查研究报告、相关合同文件、财务分析报告等;(二)组织内部会议,由会议主持人组织,并制定会议议程,确定出席会议的成员;(三)会议前,事项负责人应提交事项报告,对事项进行详细说明,提供必要的数据和文件资料;(四)会议期间对事项进行全面讨论,并由与会成员提出问题和意见;(五)根据讨论结果,由与会成员提出决策意见,主持人统计意见并形成会议决议;(六)会议后,将会议决议书签署,并通知相关人员落实决策。
第六条内部会审应当及时进行,确保决策的效力和及时性。
第七条内部会审的会议纪要应当详细记录会议讨论的内容和决策结果,并加盖有会议纪要签字人的印章。
第八条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可以制定内部会审程序的补充和细化办法,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参会人员第九条参加内部会审的人员应当是公司有关部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并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十条决策层应当确定内部会审成员名单,并审查决策成员的资格和背景。
第十一条内部会审成员需独立、公平、客观地履行职责,不得因个人利益而影响决策。
第四章会审决策第十二条内部会审的决策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并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因素,确保决策合理、科学。
第十三条决策应当尽可能达成一致,如意见不一致,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妥善处理,维护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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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规范公司高层管理者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确保公司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即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3条决策原则1.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公司高层领导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规范决策,公司高层领导要按照议事程序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4条重大决策事项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3.公司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4.公司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5.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7.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8.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和修改,9.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等重要问题。
10.对公司违纪人员的处理。
11.企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2.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13.公司高层管理者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5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2.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3.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4.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
5.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调整。
6.公司高层管理者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6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公司投资计划、年度大中修计划、基建技改计划和融资、担保等项目。
2.公司计划外追加的下列投资项目。
(1)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基建项目、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技改、检修项目。
(2)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需要招投标的项目。
3.公司重大销售、采购合同签订、新产品开发、产品定价等项目。
4.公司重大科研、环保、安全等项目。
5.公司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
6.公司高层管理者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项目。
第7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公司年(月)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2.公司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以立项实批数字为准。
3.公司通过担保、抵押、信用证质押、贷款等方式所得资金的使用。
4.公司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
5.公司科研经费、环保经费、安全基金等专项资金使用。
6.公司集中发放的奖金、津贴等。
7.公司非生产性资金使用。
8.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3章“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第8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应根据事项的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
公司的主要决策方式有董事会、总经办、职工代表大会等。
第9条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全体董事、行政管理人员参加,必要时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
第10条总经办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其他人员主持,行政管理人员参加,必要时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日常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运作)按程序行使决策权。
第11条本制度第4条所列的第1、2、3、5项重大事项和第6项涉及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经总经办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
第4章“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及程序第12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高层管理者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13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高层管理者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要求相关部门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14条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现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15条重大事项决策前的运作程序如下所示。
1.由有关部根据管理者指示或工作需要,提出研究决定的事项,或由高层管理者直接提出。
2.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管理者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公司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员工参与度,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3.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第16条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前的运作程序如下所示。
1.由总经办会议提名、讨论,任免、聘任(解聘)管理人员。
2.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应按照公司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决策前的运作。
3.凡属重要人事任免应在召开高层管理者决策前征求其他部门或人员的意见。
第17条重大项目安排决策前的运作程序如下所示。
1. 由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2. 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3. 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4. 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第18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前的运作程序如下所示。
1. 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月)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2. 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3. 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4. 按公司规定,大额资金使用项目需进行招投标的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
5. 不得化整为零使用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有意规避集体决策或公开招投标。
第19条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凡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20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公司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并说明情况。
第21条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22条会议决策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
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应及时传达给全体职工。
第23条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职责尽快完善或修订与“三重一大”有关的制度、规定、程序等。
第5章“三重一大”事项的责任追究第24条责任追究依据责任追究主要依据集体决策的情况和本人职责范围,明确和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个人责任要分清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25条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追偿经济损失、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26条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
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公司及本单位、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第27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公司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1.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2. 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3. 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和可行方案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 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和招投标的。
5. 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6. 未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7. 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的。
8. 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9.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的。
10.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
11.会议记录严重不规范和篡改会议记录的。
12.其他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28条集体决策违规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在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相关管理权限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经总经办会议通过后报集团公司批准,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第6章附则第29条本办法由总经办制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核、审批。
第30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