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试点镇导则(总体规划)

福建省试点镇导则(总体规划)
福建省试点镇导则(总体规划)

第1章总则

1.0.1为了促进小城镇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和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福建省人民政府选择一批重点小城镇开展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着力打造“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以积累经验,提供示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划导则。

1.0.2根据21个试点镇现状所处区位及未来发展趋势,将其划分为中心城市组团型、中心城市边缘型和相对独立型三大类。镇区位于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试点镇属中心城市组团型;镇区位于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试点镇属中心城市边缘型;上述两类以外的试点镇属相对独立型。中心城市边缘型和相对独立型试点镇按规划人口规模分为大于20万人和6-20万人两档,本导则按照规模提出相应内容和指标要求。

1.0.3 试点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层次。总体规划包括镇域镇村体系规划、镇区总体规划、镇区近期建设规划;主要专项规划包括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境卫生、绿地及景观风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地段城市设计。中心城市组团型试点镇不必编制镇总体规划,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或总体规划纲要)直接编制分区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的分区规划要求执行,同时应增加镇域城乡统筹规划内容,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可参照按本导则执行。

1.0.4除上款提到的主要专项规划外,试点镇还可根据各自特点增加专项规划的项目类别。历史文化名镇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试点镇,应编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旅游等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可根据镇区规模,结合实际采取分项或合并的方式进行编制。

1.0.5 试点镇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规划期限至2030年),同时应当对试点镇更长远的发展做出预测性安排。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五年(规划期限至2015年),与试点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近期建设规划到期时,应当依据试点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的

编制必须与总体规划的编制同步进行,期限保持一致。

1.0.6 本导则针对试点镇的特殊性及发展建设的实际需求,在国家、省有关城市、镇现行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上,参照国家相关在编标准及相关课题研究成果,对试点镇规划的制定做出相应规定。因此,试点镇规划的制定,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1.0.7为提升规划编制水平,提高规划编制单位和审查、审批机关的层级,试点镇总体规划由设区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审查论证后,由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审批,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设区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论证后,由县(市、区)政府审批。

第2章总体要求

2.1 指导思想

2.1.1 突出科学发展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试点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科学规划、科学管理,转变发展方式,不断创新和提升试点镇发展理念和发展思路。

2.1.2实施城乡统筹

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目标,逐步实现试点小城镇从功能型城镇向城市综合体的转变。

2.1.3 坚持以人为本

把发展经济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结合起来,认真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试点镇居民生活质量和水平。

2.1.4实行分类指导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试点镇自身特色,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试点小城镇加强分类指导。

2.1.5凸显城镇特色

试点镇建设既要充分体现福建自然和地域文化特色,又具有独特的城镇景观风貌。

2.1.6创新体制机制

解决试点镇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营造有利于加快试点镇发展的制度环境。

2.2 基本原则

2.2.1 规划先行

以规划统筹各种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谋划空间布局,注重发挥优势和突出特色,处理好生产、生活、休闲、交通四大要素关系,明确功能定位。

2.2.2 功能齐备

以设施齐全配套、功能完善为基本要求,构建集行政、工业、教育、医疗、金融、商业、文娱、休闲、居住等为一体,与中心城市连接便利的城市综合体。

2.2.3设施完善

以改善居民生产、生活质量为重心,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土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合理配置、集约利用。

2.2.4 生活便利

以高效、便捷为目标,着力引进和培育各具特色的商业型态,完善市场建设,规范生产、生活秩序,营造优雅、祥和的生活消费氛围。

2.2.5 环境优美

以打造宜居环境为核心,强化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围绕城镇绿化、净化、亮化、美化,加强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营造生态优良、清洁舒适、风貌各异的宜居城镇。

2.2.6 保障一体

以强化公共管理和服务为重点,提升小城镇居民各类保障水平,加快建立适应小城镇特点的住房、医疗、就业、就学、养老、生活保障等制度,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保障有效、保障到位。

2.2.7 统筹协调

以实现工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农民向镇区和新型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为方向,加强试点镇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通过实现城乡规划、城乡产业发展、城乡市场体制、城乡基础设施、城乡公共服务和城乡管理体制一体化统筹城乡发展。

第3章试点镇总体规划的制定

3.1镇域镇村体系规划

3.1.1镇域镇村体系规划的主要任务

落实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提出的要求,分析城镇发展条件,预测人口发展变化,合理安排城镇化进程;立足试点镇发展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制定镇域经济发展目标,优化资源配置,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确定镇村体系职能分工、规模等级、用地标准及空间布局,统一配置镇域工程设施、公共设施内容与标准,并为镇村体系建设在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因素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针对不同类型的土地和空间资源制定相应的利用和保护措施,对生态环境、自然与文化遗产、基本农田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明确防灾内容,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与措施,调整、指导镇域镇村体系的合理发展,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

3.1.2镇域镇村体系规划的编制内容及深度

1、分析镇域基本情况,综合评价城镇的区位分工、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条件、社会经济和城镇建设条件。

2、落实区域城镇体系规划要求,分析评价本镇与区域、镇域、镇区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把握机遇,突出重点,调整战略,制定新的发展目标,提出产业空间布局规划。

3、分析镇域人口构成及城镇发展趋势,选择适当的方法预测规划期限内人口发展规模,预测城镇化水平。

4、确定镇村体系布局,明确镇域内中心村、基层村的层次、人口规模、职能分工、建设标准,提出镇域内撤村并点的方案以及村庄建设控制、集约发展的实施措施。

5、根据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镇区的规划区范围。

6、协调区域性基础设施与城镇基础设施的配置,优化镇域基础设施的配置结构,因地制宜地提出各类设施联建共享的方案与措施,避免重复建设。原则确定镇域公路、给水、排水、防洪、环卫、燃气、电力、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及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3.2镇区总体规划

3.2.1镇区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

落实上层次规划提出的各项要求,综合研究和确定试点镇的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镇区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引导城镇持续健康发展。

3.2.2镇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及深度

1、分析确定城镇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预测镇区人口规模。

2、在规划区范围内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及适宜建设区,并制定相应的空间管制措施。

3、研究镇区空间增长边界,划定建设用地范围;提出镇区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确定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

4、确定试点镇交通发展战略和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5、确定镇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6、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7、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地方传统特色等的保护内容和要求,提出试点镇总体风貌和特色引导;划定各类功能绿地的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并提出保护措施;以旅游为主导产业的试点镇,应编制旅游规划,明确旅游服务配套设施用地布局。

8、确定给水、排水、供电、邮政、通信、广播电视、燃气、环卫等设施建设目标和布局,划定各类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

9、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优化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地处山区的试点镇要提出保护生态和合理利用山地的措施,地处沿海的试点镇,要制定保护海洋环境的措施。

10、确定综合防灾和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的规划原则、建设方针和措施,确定防灾减灾设施的规划布局与工程建设标准。

11、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3.2.3 试点镇规划建设用地分类及指标

1、总体规划用地分类和计算

(1)试点镇总体规划用地分类

试点镇总体规划用地分类体系分为10大类、27中类,编制总体规划时用地可划分至中类。

试点镇总体规划用地的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注:1.试点镇用地分类的依据与城市、镇用地分类依据相同,即依据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分类。由于试点镇目前仍为建制镇,与城市相比,规模较小,土地用途和适用性质不似城市复杂;另一方面,试点镇在规划远期可能达到中、小城市规模,其规划适用的相关标准需在城市与镇之间衔接,为此特别提出试点镇用地分类。

2. 本分类综合《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征求意见稿)、《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及《小城镇规划及相关技术标准》(国家课题研究成果)而确定。

(2)用地计算

试点镇的现状和规划用地应统一按规划范围进行计算,用地计算表的格式应符合表1-2的规定。若镇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省级、市级对外交通用地面积较大,可酌情将此类用地面积少计或不计入镇区建设总用地,但需备注说明。

表1-2 镇区建设用地用地平衡表

注:_____年现状常住人口______万人,规划常住人口______万人。

2、规划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及平衡

(1)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试点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以下要求选用:

表2-1 试点镇人均建设用地参照指标分级

注:中心城市边缘型试点镇可参照一、二级指标选取;相对独立型试点镇可参照二、三级指标选取。

(2)建设用地结构比例

试点镇规划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镇区交通用地、绿化与广场用地占总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2-2的规定。

表2-2 试点镇规划建设用地构成比例建议

通勤人口和流动人口较多的试点镇(尤其是商贸型),其公共设施用地所占比例可选取规定幅度内的较大值。

风景旅游型,其绿化与广场用地所占比例可大于表2-2的规定。

生产设施用地未在表2-2中规定,但非工业型、旅游型生产设施用地占总建设用地比例一般情况可按10%~25%控制。生产设施用地占总建设用地比例最高不得超过35%。

3.2.4相关内容及专业规划指引

1、镇区人口规模预测

要点指引:试点镇镇区人口规模预测有别于一般城区与镇区。在现状人口统计中,应按人地对应的原则统计人口,其中包括现状镇区常住人口(含镇区户籍人口及寄住人口)和产业人口,规划人口应考虑由镇区常住人口、周边范围被吸引人口和产业人口三部分组成。可采用相关分析法(如经济相关分析、劳动力需求预测法等)来预测人口,再用资源环境承载力预测法、区域城镇化水平预测法等进行校核。

2、住房建设

要点指引:试点镇住房建设,要实现统筹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1)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一律停止办理个人建房审批。规划区内严格控制村民零星建房,禁止“一户多宅”。应在规划区内确定若干处统一规划和建设的新型社区,引导农民向新型社区集中,并建设富有地方特色、传统风貌的住宅。

(2)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住房建设以多层、高层为主,山区试点镇可适量利用山地建设低层住宅。

(3)鼓励试点镇因地制宜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应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有机结合。

3、公共服务设施

(1)规划内容:确定镇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包括行政管理、教育科技、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商业金融、社会福利等7类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的用地分类相衔接)的布局及建设标准。

(2)规划指引

①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区域统筹、城乡统筹原则进行规划,与周边城市和农村统筹考虑,联建共享,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

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级配置、分期实施、适当超前的原则,按人口规模分级设置:10万人以上按镇级—街道级—社区居委会级三级设置;10万人以下按镇级—社区居委会级二级设置。街道级按服务3-5万人考虑,基本对应《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居住区配置要求;社区居委会级按服务3000-8000人考虑,基本对应《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对社区的配置规模和社区规划建设的要求,进行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布点。

③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应结合试点镇性质、类型、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经济收入和生活状况、风俗民情及周边条件等实际情况,分析比较选定。总体规划阶段以镇级为主,街道级、社区级配置根据有关规定在专项规划及详细规划中落实。可参照表3-1配置。

④公共设施规划应按公共设施占总建设用地比例和公共设施分类用地面积指标控制公共设施用地,一般应符合《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的要求。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试点镇,其公共设施规划用地占总建设用地比例可适当提高。

表3-1 试点镇镇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建议表

注:1.表中“●”表示必需设施;“○”表示可能设置;“*”表示可为二、三级配置设施。(一级配置分为城镇级,分中等城市和小城市两类;二级配置为街道级,其下可按人口规模分规划单元区,每3-5万人为一个区,基本对应《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居住区配置要求;三级配置为社区居委会级,基本对应《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要求。)

2.表列7类公设项目为一般配置项目,视不同具体情况可予变更或增减。

(表格在另一个A3文件)

4、道路交通

(1)编制内容

确定试点镇交通发展战略;确定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及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和用地控制范围,以及与镇区交通的衔接;确定镇区主次干路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等;确定主要广场、交通枢纽、停车场、加油站等交通设施的位置、用地规模和控制范围;确定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布局、位置和用地控制范围。

(2)规划执行或参照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及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1990)、《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1997)及《小城镇规划及相关技术标准》(国家课题研究成果)等。

(3)规划指引

①对外交通

试点镇对外交通包括对外客运交通和对外货运交通。

对外交通运输方式主要为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应结合上一层次总体规划及综合交通专项规划考虑,注重加强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镇域内道路,按主要功能和使用特点分为公路和城镇道路两类。公路按其在公路网中地位分为干线公路和支线公路,并可分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按技术等级划分可分为高速公路、一、二、三、四级公路。

过境公路应遵循下列原则:过境公路应与镇区道路分开布置,不得穿越镇区;对原穿越镇区的过境公路应采取合理手段改变穿越段道路的性质与功能,在改变之前应按镇区道路的要求控制两侧用地布局。

②道路系统

道路分级: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

镇区交通用地占总建设用地比例: 6-20万人的宜控制在10%-18%, 20万人以上的宜控制在11%-19%。

道路网规划指标应符合表4-1及表4-2规定。

表4-1 人口规模20万人以上试点镇道路网规划指标

表4-2 人口规模6~20万人试点镇道路网规划指标

注:表4-1、表4-2中规划指标为一般规定,对于特殊情况的试点镇,道路宽度可参照上述两表中的指标稍作调整。

道路规划应与综合防灾规划相结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有抗震要求的试点镇,应保证震后镇区道路和对外公路的畅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干路两侧的高层建筑应由道路红线后退10~15米;路面宜采用柔性路面;道路网中宜设置小广场和空地,并应结合道路两侧的绿地,划定疏散避难用地。

③公共交通

公共交通规划应主要考虑周边城市——镇区、镇际公共交通。公共汽车的规划拥有量不宜小于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公共汽车首末站应设置在镇区道路以外的用地上,单独设置公共汽车首末站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平方米预留。

④交通设施

公共运输站场:应考虑换乘要求,对公路客运站、公交站场合理布局。试点镇应设长途客运站1—2个。

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可按规划镇区人口每人0.8~1.0平方米计算,停车场中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比例宜为80%~90%,非机动车停车场用地比例宜为10%~20%。

公共加油站:公共加油站宜结合镇区对外出入口道路和镇区内主要交通干路设置。加油站的选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试点镇公共加油站用地面积应符合表4-3规定。

表4-3试点镇公共加油站用地面积

⑤道路绿化:近期新建、改建道路的道路绿化率宜为15%~25%,远期宜为20%~30%。

5、给水排水

(1)给水

1)编制内容

分析现状给水系统和用水情况;确定用水量标准,预测需水量;分析水资源条件,平衡供需水量,选择水源;确定水厂等主要设施的规模、位置和用地面积;提出给水系统布局框架,布置给水干管。

2)规划执行或参照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及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0-2009)等。

3)规划指引

①各试点镇用地范围、各地块性质、用地面积在总规阶段均已确定,用水量宜采用不同性质用地单位面积用水量指标法进行预测,用人均综合用水量标准和分项用水量标准进行校核。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中的用水量指标适用范围较广,易产生较大偏差,为使预测结果切合各试点镇实际,规划用水量指标宜采用表5-1所列指标。

注:1.本指标为规划期最高日用水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水量。

2.镇区交通及绿化与广场用地考虑每日浇洒其中的30%来计算用水量;绿化与广场用地仅指市政公共绿

地。

3.居住用地用水量已包括了区内小型公共建筑用水量,人口规模大的取上限,人口规模小的取下限。

4.工业用地用水量取值应根据主体产业类型进一步进行分析,在本指标范围内确定。但当工业区产业类型

单一或已明确产业类型时应在实际调查及同类对比分析基础上确定。

②给水工程设施应结合区域相关规划统筹安排,并考虑周边村庄用水需求,提倡区域供水、联网供水。

(2)污水

1)编制内容

分析现状污水系统及存在问题;分析确定排水体制;划分排水区域,预测污水量;确定污水处理厂等主要设施的规模、位置和用地面积;布置污水干管。

2)规划执行或参照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及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号)等。

3)规划指引

①排水体制原则上宜采用分流制,某些条件特殊的试点镇或城镇部分片区(如旧区)可采用截流式合流制。同一城镇不同片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

②污水工程应结合区域相关规划统筹安排,并考虑周边村庄排污需求。

(3)雨水

1)编制内容:分析现状雨水系统及存在问题;确定雨水流量计算公式,雨水管渠设计标准;布置雨水系统。

2)规划执行或参照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及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城市及部分县城暴雨强度公式》(DBJ13-52-2003)等。

3)规划指引

①雨水量可采用邻近城市(县城)的暴雨强度公式进行计算。

②雨水工程应与防洪工程相协调;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时雨水排除系统应注意与污水截流干管协调布局。

(4)防洪(河洪、海潮、山洪)

1)编制内容

分析现状洪灾情况及现状防洪能力评价;根据洪灾类型分析确定相应的防洪标准;提出防洪方案并进行防洪工程设施位置及用地控制。

2)规划执行或参照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及法规、规范性文件:《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防洪标准》(GB50201-94)、《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等。

3)规划指引

应根据洪灾类型(河(江)洪、海潮、山洪)选用相应的防洪标准。

不宜采用城镇总人口套用《防洪标准》中城市等别及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洪工程保护范围内被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及防洪保护区内人口确定防洪工程等别,建议按高等别确定防洪工程设计标准。

各灾害类型各防洪工程等别防洪标准按下表规定分析确定。

表5-2 工程等别

表5-3 防洪标准

注:①标准参考《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②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中有防洪任务的城市。

③防洪保护区人口是指受城市防洪工程保护的市区和近郊区的常住人口。

④标准上下限应根据受灾后的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抢险难易程度以及资金筹措条件等因素分析选用。

⑤洪水的设计标准为洪水的重现期。

⑥涝水、山洪的设计标准为相应暴雨的重现期。

⑦海潮的设计标准为高潮位的重现期。

6、电力通信

(1)电力

1)编制内容:依据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城镇性质与规模及电网有关基础资料,预测镇域及镇区近远期用电负荷需求;确定供电电源的种类和布局,电网电压等级和层次,电网中的主网布局及变电所的所址选择、容量及数量,35kV及以上高压线路走向及其防护范围。

2)规划执行或参照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及法规、规范性文件:《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Q/GDW156-2006);《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5118-2000);《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等。

3)规划指引

①用电负荷预测宜采用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法进行预测,并用人均用电量法及增长率法校核。

②电力设施建设用地应充分结合用地规划合理布置。

③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可参照表6-1选定。

注:带加工类综合物流取值可参考一类工业取值。

(2)通信

1)编制内容:依据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城镇性质与规模及通信有关基础资料,预测试点镇近期和远期通信需求量、用户普及率和装机容量;确定邮政、电信、移动通信、广播、电视等发展目标和规模。

2)规划执行或参照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及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006-2003);《接入网工程设计规范》(YD/T5097-2001);《综合营业厅设计标准》(YD5047-2005);《县(市)邮电支局所工程设计规范》(YD2006-1992);《城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设计规范》(GY 5075-2005);《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等。

3)规划指引

①试点镇总体规划应对电话用户、数据用户、移动电话用户及有线电视用户进行预

测。用户预测宜采用普及率法预测,并用规划单位建设用地指标法及增长率法校核。

②规划各类通信用户普及率指标可参照表6-2选定。

7、燃气

(1)编制内容:调查分析现状能源结构及燃气供应情况,确定用气耗热指标、气化率等参数(可参照县城规划指标);分析燃气气源供应条件并选定气源,拟定供应方式;预测燃气用气量,规划燃气输配系统,确定调峰措施;明确主要供气设施(包括管道气和瓶装气等)的数量、规模、选址及用地面积并对燃气汽车加气站进行规划。

(2)规划执行或参照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及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城市燃气分类》(GB/T 13611-1992)、《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等。

(3)规划指引

①应结合试点镇的产业结构及城镇性质特点,分析确定各类型用户的能源结构及用气量指标,各类用气比例及供应方式应符合城镇燃气发展的一般规律。

②燃气气源来源条件应进行可靠性分析,并确保落实供应。

③燃气供应设施应尽量依托城市,实现地区配置、资源共享。

④燃气设施的用地及防护距离应在规划阶段予以保证。

8、环境保护

(1)编制内容: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优化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地处山区的试点镇要提出保护生态和合理利用山地的措施。地处沿海的试点镇,要制定保护海洋环境的措施。

(2)规划执行或参照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及法规、规范性文件有:《环境空气质

量标准》(GB3095-199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及地方环境功能区划等。

9、环境卫生

(1)编制内容:预测生活垃圾产量、工业垃圾产量和粪便清运量;明确城镇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模式;确定环卫设施和最终处置生活废弃物所必需的构筑物用地。

(2)规划执行或参照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及法规、规范性文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等。

(3)规划指引

①环境卫生发展预测

生活垃圾产量预测主要采用人均和增长率法,生活垃圾人均指标可按0.8~1.3 千克/人﹒天计算。

工业固体废弃物预测主要采用增长率法和工业万元产值法。

粪便产量按人均指标法预测,清运量按粪渣产生量的20%测算。

②固体废弃物收运处理体系

试点镇宜采用区域共享或所在县、市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方式,建立固体废弃物收运处理体系。试点镇自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时,可采用填埋、焚烧、综合利用的模式;一般条件下,不考虑堆肥处理模式;生活垃圾产量小于300吨/天的试点镇,不考虑单独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

医疗垃圾等固体危险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

③环境卫生工程设施

生活垃圾转运站规划用地面积宜按每站200~1000平方米,结合试点镇生活垃圾转运站个数和转运量等确定;也可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表4.2.3确定;对采用人力方式收运,垃圾产量小于10吨/天的,宜采用垃圾收集站的方式,收集站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转运站服务半径与运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人力方式收集,服务半径宜为0.4~1.0公里;机动车收集,服务半径宜为1.0~30.0公里;垃圾处理设施距垃圾收集服务区平均运距大于30公里的,原则上不宜采用二次转运集中处理的模式。

基层环卫机构用地指标按《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第4.7条

确定。环卫停车场可按2~3辆/万人规划,用地指标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第5.2条确定。

10、绿地及景观风貌

(1)绿地系统

1)编制内容:应根据试点镇的性质、规模、用地、空间布局等总体要求,利用自然条件,确定主要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主要林荫道的位置、规模、功能要求、用地范围及其边界控制线。

2)规划执行或参照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及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3年11月4日建城字第784号文发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1997)、《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

3)规划指引

①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基本要求如下:

注:标准参考《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

②公园绿地主要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注:标准参考《城市绿地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总体规 公示简本

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总体规划(2014-2020)公示简本 1.规划编制目的 为推进佛山市产业转型升级,全力支持佛山高新区进入创新突破的发展新阶段,统筹带动城市及周边地区自主创新发展;统筹、整合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现有资源,实现高新区一区五园社会、经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总体规划》。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以及佛山市上层次规划制定。 规划范围协调范围三水园南海园禅城园高明园顺德园2.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以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个园区经国家审核公 告的四至范围为准,五个园区具体为南海园、三水园、禅城园、顺德 园、高明园。南海园规划范围面积753.79公顷。三水园规划范围面积 431公顷。禅城园规划范围面积1200公顷。顺德园规划范围850公顷。 高明园规划范围面积1339公顷。 (2)规划协调范围 为促进工业园区与周边地区的功能协调,实现产城融合,划定规 划协调范围。 南海园规划协调范围为南海中部片区,总面积约403.36平方公里; 三水园区,规划协调范围总面积约100.98平方公里;禅城园规划协调 范围扩展至南庄绿岛湖片区及张槎街道工业园区、吉利工业园区,总 面积约49.5平方公里;顺德园规划协调范围扩展至西部生态新区范围 以及五沙、容桂片区,总面积约109.13平方公里;高明园规划协调范 围拓展至荷城街道北部以及杨和工业区、明城工业区等范围,总面积 约100.75平方公里。 本规划期限为2014-2020年。3.规划目标与策略: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总体发展目标是:国家 一流科技产业园。 产业发展目标:大力推进光电产业战略崛起,加快促进汽车及 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业两大支柱产业高端发展,全力推动新材料、 环保、生物医药三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力促传统优势产业转型提 升与生产性服务业耦合共进,重点发展8大产业30个细分领域,构 建佛山高新区“830”产业体系。 总体发展策略: 策略1 核心引领,打造协同创新体系 策略2 强化先进制造,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 策略3 产城融合,提升城市综合服务与公共环境品质 规划范围示意图周边协调发展分析图

福建镇乡规划导则试行

福建省镇乡规划导则(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六年五月 - 2 -

编制说明 2008年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将“乡规划”、“村庄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统一体系,意味着镇、乡、村庄应各有为其量身定做的、区别于城市的技术标准和编制方法。目前镇、乡规划多参照国标《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执行,但该标准发布于《城乡规划法》颁布之前,尚未体现镇、乡规划的差异,之后发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在用地类别尤其是公共设施类有较大的调整,《镇规划标准》中用地分类亦需做相应调整。现在《乡规划标准》CECS366:2014已出台,《镇规划标准》尚在修订中,当前的规划标准、规范尚难以满足镇规划、乡规划作为独立规划的要求。 为落实《城乡规划法》,及时为福建省乡镇规划提供技术支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福建省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编制《福建省镇乡规划导则》。导则前三章节主要解决镇、乡规划要“做什么”的问题,明确镇、乡规划层次、编制原则、编制基本要求、主要内容深度及强制性内容、成果要求等,主要供规划管理部门在委托和审查镇、乡规划项目时使用;第四章节主要解决镇、乡规划“怎么做”的问题,明确技术通用性要求及技术指标,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规划指引,主要供规划设计单位在编制镇、乡规划项目时使用。 鉴于镇、乡层级相同但又分属“城镇”、“乡村”范畴,其规划编制既有共性又有差异性,其规划要求、方法、标准应有所区别;但省内有一些镇、乡差异并不大,如有些乡位于城镇密集区,或在规划期内有条件成为建制镇,在编制时也可选择按镇规划的有关规定编制。导则编写时对共性部分用通则表达,对差异性部分则补充说明。 本导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试行。由于镇、乡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尚处于多种探索、尝试中,本导则将在实践中逐步积累经验,不断吸纳各地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各使用单位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函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以便修订时参考。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重庆市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导则(2009版)

重庆市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重庆市规划局 二○○九年八月

前言 2007年6月,重庆市被批准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9月,国务院又批准了《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2009年1月,国务院正式出台了《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进一步为重庆发展指明了方向,重庆的城乡规划也随之研究确立了新的编制体系。主城区分区规划是总体规划目标原则得以空间落实的一种形式,是上承总体规划,下启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重要规划层次,在《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中,也明确了其应有的法律效力。 为进一步加强对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的指导,重庆市规划局组织相关单位制定了《重庆市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明确了深度要求,规范了成果形式,在此重点强调重庆市分区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一是分区规划是覆盖全部行政辖区、统筹城乡的全域规划。需要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在城区部分规划需符合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关于分区规划的深度要求;二是分区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村规划的重要依据。需要进一步对总体规划及密度分区规划等提出的片区-街区职能定位、规模分解、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城市形态分区等内容进行调校;三是分区规划在空间上按照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范围、备选控制用地范围统筹布局,在时间上按近期(2012年)、远期(2020年)、远景(x年)分期规划,既加强规划的刚性,也加强规划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四是按照《重庆市统筹城乡规划综合改革试验方案(纲要)》及其相关部委回函的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实事求是地分析解决因地形条件等因素制约造成影响重点地区发展的问题;五是分区规划要在城乡空间统筹、一体化布局上,以及实施动态调控机制上进行探索。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在城镇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中流转等政策创新方面做好空间准备。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3. 区域城乡空间规划;4. 城区规划;5. 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6.名词解释;7.附则。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规划需用黑体字注明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

南安市简介

南安市简介 南安市为福建省泉州市辖的一个县级市,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晋江中游,地理坐标为北纬24°34′-25°18′,东经 118°08′-118°36′。总面积2011平方千米。辖3街道办事处、19镇、2乡。 气候 南安地处南亚热带,依山傍海,山青水秀,气候温润,四季如春,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20.8℃,降雨量1487.7毫米。“四序有花常见雨,一冬无雪却闻雷”是南安气候特点的形象概括。境内山峦起伏,河谷、盆地贯穿其间,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主要河流是晋江及其干流东溪,河道总长400多公里,海岸线总长30多公里。 历史 南安历史悠久,人杰地灵。三国东吴永安三年(公元260年)建县,名“东安县”,后曾改用晋安,梁安等,隋开皇九年(公元589年)始称南安县。1993年5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南安撤县设市。全市现辖20个镇,2个乡,7个直属农场。南安历史上曾一度是闽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境内丰州金鸡古港是著名的“海上丝绸之路”起点。历史上除了民族英雄郑成功,南安还孕育出唐代开八闽文化之先声的欧阳詹,明代杰出的思想家李贽,一代名将叶飞等杰出人物。 2003年末,全市总户数375768户,总人口1481135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87339人。主要为汉族,少数民族有畲、满、回族等,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84万。通用闽南方言厦门话。 旅游 水头与晋江安海间宋建安平桥(五里桥)长2070米,时称“天下无桥长此桥”。覆船山有郑成功墓。石井西亭郑氏祠堂现为郑成功

纪念馆,附近有国姓寨、国姓井、成功楼、郑成功读书处。古邑丰州有莲花峰桃源宫宋建陀罗尼经幢、韩屋墓、六朝古墓。九日山有祈风石刻、石佛及全闽最早古刹晋建延福寺遗址。诗山凤山寺闻名海内外,蓬华天柱岩拔地凌云、一峰独秀,山城有安(溪)、南(安)、永(春)革命烈士纪念碑。康美杨梅山雪峰寺曾为福建佛教总会会址,高盖山麓有唐代四门博士欧阳詹故宅。官桥有“一片寺”,五塔岩有宋元摩崖石刻。名胜古迹还有洪梅六都灵应寺,翔云龙须岩,水头呈美琼山天心洞,英都芸林宝湖岩。山美水库为新辟游览地。 九日山:九日山地处南安丰州镇,距泉州市区仅7公里,是我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 郑成功陵园:郑成功陵园座落在南安水头镇覆船山,距南安市区35千米,整座陵园坐东南朝西北,总占地面积160亩,是泉州地区现存最大陵墓,也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之一,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蔡氏古民居建筑群:蔡氏古民居建筑群位于福建南安官桥漳里村,距泉州市区20公里,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与永定土楼并称为福建的两朵民居奇葩。 安平桥:安平桥坐落在泉州城南约30公里处的晋江安海镇与南安水头镇之间,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该桥全部用花岗石构筑,桥面用阔厚大长石条铺成桥板,最长者达2丈馀。诗人郭沫若漫步安平桥时,赋词吟颂:“英雄气魄垂千古,劳动精神漾九霄”,对我国桥樑史上这一杰作讚歎不已。 凤山寺:凤山寺位于南安诗山镇境内的文章山麓,是历史悠久闻名遐迩的闽南古刹,也是闽台和世界各地广泽尊王宫阙庙宇的祖庙。始建于五代后晋天福三年(938年),供奉广泽尊王、文昌夫子、释迦牟尼、观音佛像等,属多神庙,三教合一和睦相处。 特色小吃 南安的餐饮以闽南风味为特色,对中国各大菜系兼容并蓄,内容包括家常风味、传统风味以及创新口味,并采取不同的烹饪技术,满

镇总体规划编制要点

镇总体规划编制要点 一、技术要求:增加“两线三区两体系”的内容 1、两线: 一是指规划建设用地线(包括已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范围和由区(市)县确定配置的可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二是指远景发展用地范围线,即在县域内基于可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这一基数上,根据城镇村发展需求与潜力适当放大规模所确定的用地范围线。村的规划以点的形式表达。 XX镇用地指标统计表 表格说明: ●规划建设用地和远景发展用地为“两线”所围合的面积与镇域内公路等圈外选 址的项目用地面积之和。 ●扩大系数:县城不大于1.5,重点镇不大于1.2,重点镇以下层级无扩大系数。 远景发展区面积以“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量”为基础数据与扩大系数相乘的值。 新市镇和一般建制镇总体规划中不存在远景发展用地,其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加上县域总体规划所分配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指标。

2、三区划分 指划定的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规划区,乡、村规划区。 (1)城镇规划区:中心城、区县城区、建制镇镇区以及城镇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镇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2)风景名胜规划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等区域。风景名胜规划区范围与城镇规划区重叠的,管理按城镇规划区制度执行。 (3)乡、村规划区:市域范围除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规划区以外部分。 3、两个体系 (1)两体系指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 (2)配置要求: ●一般建制镇按《镇规划标准》配置。 ●乡、村规划区中,非建制镇(乡政府所在集镇)、农村新型 社区、村按《成都市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建设标准》配置各项设施。 (3)一般建制镇镇区和乡、村可参考的配置模式 “12+2、7+3”模式,规划中必配和选配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9修订版) 佛山市城乡规划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目录 1 总则 (1) 2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2) 3 城市用地 (3) 4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5) 5 建筑间距、退让与高度 (16) 6 公共设施 (21) 7 道路交通 (26) 8 市政设施及其它公用设施 (30) 9 景观与环境 (36) 10 特定区域 (38) 11 附则 (39) 附录一:用词说明 (40) 附录二:名词解释 (41) 附录三:计算规则 (43) 附录四: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49)

1 总则 1.1 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城市规划的实 施,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技 术规范为依据,参照省内其它城市同类规定,并结合佛山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3 在佛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村庄 和集镇,经批准可暂按国家、广东省有关村镇的相关规定执行。 1.4 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佛山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2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2.1 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规划内容和深度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 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等规定执行。规划编制应采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图2-1 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总体规划的编制 2.2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可根据需要先组织编制城市概念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15~20年;近期建 设规划期限为3~5年。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可编制年度的规划实施方案,作为城市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依据。 2.3 “2+5组团”可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组团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 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做出进一步的安排。 详细规划的编制 2.4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城市新区、旧 城改造区、特定区域、近期建设区以及备用土地、拟出让土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城市重点地区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先开展相关规划研究。 2.5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和规划条件为依据进行编制。各级人民政府应 组织编制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广场、公园、重要交通枢纽用地、城镇主要出入口、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成都市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镇总体规划编制办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从成都镇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制定本编制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域范围内除特大中心城市、卫星城、区域中心城、小城市以外的特色镇的规划编制,乡总体规划编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一般情况下,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须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要求提出控制指标,可以不再单独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章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 第三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重点是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期限至2020年。 近期建设规划应确定重点建设内容和空间布局,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及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环卫等设施的建设时序和具体安排。 第四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分为两个层次: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 第五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应突出生态优先、规模控制、区域统筹、产业支撑、文化传承及有机更新的原则,以促进小城镇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城乡转型升级,引导小城镇科学、协同发展。 第六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下一层次规划服从上一层次规划、专业或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各规划之间协调一致的原则进行,并应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应包括以下保障城镇长期发展的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强制性内容: (一)规划区范围; (二)镇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矿产资源开采区(点)、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 (三)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 (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道路系统网络、交通枢纽布局;给排水、电力、通信、广电、燃气、消防、环卫等重大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

某某镇总体规划(修编)

某某镇总体规划(修编)

第一章总则 1.0.1条为贯彻新修编的《XX团部所在地(哈木呼提镇)总体规划》,科学 合理的指导哈木呼提镇的城镇建设,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总体 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总体规划文本。 1.0.2条 XX团部所在地--哈木呼提镇镇区规划范围内的一切规划、设计和 建设活动均应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 规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1.0.3条《XX团部所在地(哈木呼提镇)总体规划》(2007年-2020年)是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哈木呼提镇发展需要,在编制批准的原 《XX(哈木呼提镇)》总体规划(1992年-2010年)的基础上修订 编制的,本规划批准后,原规划停止执行。 1.0.4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附件(规划说明书和规划基础 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与图纸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 割。 1.0.5条文本所涉及的规划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国家标准、规范,结合目 前哈木呼提镇的实际情况和考虑今后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 应符合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兵团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1.0.6条本规划文本和说明书中,哈木呼提镇镇区是指XX团部所在地,哈 木呼提镇镇域是指XX团域。 1.0.7条团域村镇体系规划范围:同XX行政区划范围一致,总面积773.33 平方公里。团部规划范围:北部至国防公路,南端原XX园林路 为界,南北长1400米;西临近原XX四支渠,东至原XX六支渠, 东西宽1700米;总面积210.59公顷。 1.0.8条规划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国家建设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 年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 6.《镇规划编制办法》(执行),建设部建村[2007]36号文 7.《X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8.《XXXX(哈木呼提镇)总体规划》(1992年-2010年) 9.《XX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深度规定》 10.《关于加快兵团团场小城镇建设的决定》新兵党办发 [2001]41号 11.《XX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223 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12. 《兵团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规划》 1.0.9条规划期限 基期2006年

新佛山城市规划(2020)

佛山城市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为适应2002年佛山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统筹城市各项建设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重新编制《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第2条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 4、《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 5、《佛山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 6、《广东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构想》 7、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的相关规划文件 第3条城市规划区与中心城区 1、本次规划的城市规划区为佛山市行政辖区的范围,面积3848.49平方公里。 2、规划中心城区为“2+5组团”所包括的街道办或镇的行政辖区范围,面积1913平方 公里,约占全市域面积的49.7%。“2+5组团”是指:中心组团、大良容桂组团、狮山组团、西南组团、西江组团、大沥盐步组团和九江龙江组团。 第4条规划期限

近期为2005-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远景为2021年以后。 第5条规划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路线,使佛山市由“快速城市化”向“健康城市化”的方式转变,由注重“数量的增长”到关注“质量的提升”。 2、贯彻“五个统筹”的原则,结合佛山发展的实际情况,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市域内 不同类型地区的统一规划;统筹区域发展,协调好佛山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其他城市间的关系,在区域协调中准确把握佛山自身的定位;统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按照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要求,规划好产业发展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划定并严格控制区域绿地,加强土地、水、能源的节约与综合、有效利用,降低工业污染,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城市;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通过合理布局,在对外招商引资的同时,鼓励民营企业的成长。 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6条城市发展目标 1、第一阶段,到2010年左右,全面协同地推进佛山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工作,在 保持发展活力的前提下调整体制结构,努力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加强区域协作,构建广佛都市区的基本构架。 2、第二阶段,到2020年左右,力争全面实现现代化,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环境 优美、城乡协调、体制完善、社会文明的小康社会;与珠江三角洲其他城市一起,确立具有独自特色的国际大都市区的地位。 第7条区域协调发展策略 1、以区域协作为城市发展的基本前提,遵循区域化与市场化的一般规律,科学判断与合 理制定城市的发展路径、功能定位与发展选择,城市用地功能布局应充分考虑对于跨界地区的影响。 2、注重区域内各城市与地区间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协调。 3、注重区域内各城市与地区间在交通、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协调。 第8条社会发展策略 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全民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推进农村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 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稳定劳动力的供给,引导流动人口逐步本地化,实现劳动力的稳定储备。 2、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建立与就业岗位相关的土地供应机制,加大职业培训与教育的投 入,增强劳动力的可就业能力,建立完善的劳动力市场,适应产业发展对人才结构的需求。 3、完善城乡统筹规划,促进人口向中心城区的集聚,全面改善村镇地区在社会基础服务 设施方面的配套建设。各级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设施应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在全市逐步建立起“市-区-街办(镇)-村” 多级与多层次的社会服务设施体系。 4、加强城镇化进程中的“镇改街、村改居”和城市新建小区的“社区建设”,增强市民 的地方认同感。 5、加快建设信息社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建设“数字佛山”。

镇乡资料域规划导则试行资料全

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 1 总则 1.1为适应我国农村发展需要,促进镇(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镇(乡)规划指导镇(乡)发展的作用,加强镇(乡)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所指的镇、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基层行政区域。镇(乡)域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镇规划和乡规划的一种形式,其规划区范围覆盖镇(乡)行政辖区的全部。有条件的镇和乡,应依据本导则编制镇(乡)域规划。 1.3镇(乡)域规划编制应坚持全域统筹、注重发展、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的原则,突出对镇(乡)全域发展的指导,协调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统筹对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合理布局。体现地域特色、乡村特色和民族特色,尊重农村地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和能源,保护生态环境。 1.4镇(乡)域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1.5 镇(乡)域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应当分别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镇规划和乡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的要求执行。 1.6 编制镇(乡)域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2 编制内容 2.1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产业布局 2.1.1 经济社会发展分析自然条件、资源基础和发展潜力,提出镇(乡)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镇(乡)域发展定位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分析农村人口转移趋势和流向,预测镇(乡)域人口规模;明确镇(乡)域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提出三次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发展措施。 2.1.2 产业布局统筹规划镇(乡)域三次产业的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农业生产区、农副产品加工区、产业园区、物流市场区、旅游发展区等产业集中区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2.2 空间利用布局与管制 2.2.1空间利用布局划定镇(乡)域山区、水面、林地、农地、草地、城镇建设、基础设施等用地空间的范围,结合气候条件、水文条件、地形状况、土壤肥力等自然条件,提出各类用地空间的开发利用、设施建设和生态保育措施。 (1)山区保护与开发。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提出山区农林产品、旅游开发、矿藏采掘等开发利用措施。 (2)水资源与滨水空间保护与利用。优先确定保护和整治水体环境方案,合理安排农田灌溉设施布局,提出滨水空间、特色水产品、水上观光等水资源利用与开发规划,对河道清淤及其长效管理提出建议。 (3)林地保育与利用。完善水土保持、林地保育等生态空间;规划苗圃、生态林、经济林等林地及其种植范围;安排林地道路系统、林特产品加工、林区

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VILLAGE PLANNING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05

目次 1 总则 (1) 1.1 关于本导则 (1) 1.2 关于村庄规划 (1) 2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 (3) 2.1 主要任务 (3) 2.2 现状调查要求 (3) 2.3 规划内容 (4) 2.4 成果要求 (5) 3 村庄规划 (7) 3.1 主要任务 (7) 3.2 现状调查要求 (7) 3.3 用地分类 (8) 3.4 规划内容 (10) 3.5 成果要求 (16) 附表1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18) 附录1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 (19) 附录2 村庄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 (21) 本导则用词说明 (23)

1 总则 1.1 关于本导则 1.1.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两美”浙江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适应我省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科学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导则。 1.1.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包括建制镇、乡的村庄布点规划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规划的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1.3 本导则遵循“完善体系、突出重点,增强实用、分类指导,简洁易行、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完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重点把握村庄规划的基础性内容;增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针对不同特点的村庄编制相应内容和深度的规划;充分考虑对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意义,保证村庄规划编制的操作性。 1.1.4依据本导则编制的村庄规划为法定规划。 1.1.5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1.1.6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2 关于村庄规划 1.2.1 村庄规划编制体系包括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村居设计四个部分,本导则重点阐述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 1、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以镇(乡)域行政范围为单元进行编制,可作为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的组成部分,也可以单独编制。小城市试点镇、中心镇、重点镇等宜单独编制乡镇域村庄布点规划。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重点对镇(乡)域内的村庄进行综合布局与规划协调,并统筹安排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精编版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5年修订版)

目录 1总则 (1) 2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2) 3城乡用地 (3) 4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5) 5建筑间距、退让与高度 (16) 6公共设施 (22) 7道路交通 (27) 8市政设施及其它公用设施 (33) 9景观与环境 (44) 10特定区域 (46) 11附则 (47) 附录一:用词说明 (48) 附录二:名词解释 (49) 附录三:计算规则 (51) 附录四: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61) 附录五:佛山市单一重现期暴雨强度公式 (66)

1总则 1.1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 化,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 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依据,并结合佛山市城市发展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3在佛山市“1+2+5”组团的城区及其他镇中心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 作,应按本规定执行,其他区域参照执行。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村庄和集镇,可按国家、广东省及佛山市有关村镇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佛山市有关规 定的要求。

2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2.1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规划内容和深度按《城 市规划编制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广东省“三规合一” 工作指南》等规定执行。规划编制应采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图2.1 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总体规划的编制 2.2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可根据需要先组织编制城市概念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 为15~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3~5年。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可编制年度的规 划实施方案,作为城市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依据。 2.3佛山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域,应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组团分区规划, 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强度分区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等做出进 一步的安排。 详细规划的编制 2.4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 制计划。城市新区、旧城改造区、特定区域、近期建设区以及备用土地、拟出让土 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城市重点地区在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先开展相关规划研究。 2.5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和规划条件为依据进行 编制。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广场、公园、重要交通枢 纽用地、城镇主要出入口、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福建省试点镇导则(总体规划)

第1章总则 1.0.1为了促进小城镇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和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福建省人民政府选择一批重点小城镇开展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着力打造“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以积累经验,提供示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划导则。 1.0.2根据21个试点镇现状所处区位及未来发展趋势,将其划分为中心城市组团型、中心城市边缘型和相对独立型三大类。镇区位于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试点镇属中心城市组团型;镇区位于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试点镇属中心城市边缘型;上述两类以外的试点镇属相对独立型。中心城市边缘型和相对独立型试点镇按规划人口规模分为大于20万人和6-20万人两档,本导则按照规模提出相应内容和指标要求。 1.0.3 试点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层次。总体规划包括镇域镇村体系规划、镇区总体规划、镇区近期建设规划;主要专项规划包括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境卫生、绿地及景观风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地段城市设计。中心城市组团型试点镇不必编制镇总体规划,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或总体规划纲要)直接编制分区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的分区规划要求执行,同时应增加镇域城乡统筹规划内容,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可参照按本导则执行。 1.0.4除上款提到的主要专项规划外,试点镇还可根据各自特点增加专项规划的项目类别。历史文化名镇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试点镇,应编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旅游等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可根据镇区规模,结合实际采取分项或合并的方式进行编制。 1.0.5 试点镇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规划期限至2030年),同时应当对试点镇更长远的发展做出预测性安排。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五年(规划期限至2015年),与试点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近期建设规划到期时,应当依据试点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的

镇总体规划

关于《舒城县汤池镇总体规划(2016-2030)》的公告 《舒城县汤池镇总体规划(2016-2030)》规划成果已经舒城县汤池镇人民政府委托安徽建筑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即将上报舒城县人民政府审批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社会公告,诚请广大市民踊跃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详情可在汤池镇人民政府网站、舒城县规划局网站及舒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查询。公告期自2018年4月5日起至2018年5月4日止。 附件:《舒城县汤池镇总体规划(2016-2030)》主要内容 一、规划目的 加快发展生态经济为主线,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绿色发展,形成科学合理的空间布局,在《六安市舒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的指导下,结合汤池镇发展实际情况,编制完成《舒城县汤池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规划指导思想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五统筹的和谐发展观、五大发展理念、城市双修等为思想,以塑造生态镇为标准,合理调整城镇发展空间,协调中心镇区、新型农村社区以及与周边景区之间的关系,提升城镇综合竞争力,持续改善城镇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城镇品质。 (1)树立区域整体观,处理好城镇与区域发展的关系 (2)发挥优势,促进发展 (3)优化结构,完善功能

(4)提升品位,塑造特色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16——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四、规划范围 本规划确定镇域、镇区两个规划层次。 1、镇域 包括整个汤池镇域范围,总面积约160平方公里。 2、镇区 镇区规划范围共1049.1ha,分为中心片区、三江片区和城冲片区三大片区,中心片区规划范围为北至万佛湖大道(三江快速连接线),西抵倒淌河西侧山体、东达高速公路,南至镇区南侧山体,范围大小为856.2ha;三江片区规划范围为北到三江北环以北用地边界及往东至城冲河边、南达三江南环及万佛湖大道、西以环湖旅游路为界、东至城冲河堤,规划范围约144.3ha;城冲片区规划范围为北到城冲河和舒桐路外绕线、西以现状建成区边缘及平行南延为界、南至敬老院南侧附近、东抵城冲河,规划范围约48.5ha。 五、镇域镇村体系规划 1、城镇化发展目标 用10—20年左右的时间,整合自身优势资源,全面改善投资发展环境,重点建设旅游业和服务业,使之成为有一定知名度的区域性旅游目的地。建成以温泉为特色,地方特色产业比较发达、综合服务业繁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二〇一九年八月 目录 1总则- 1 - 1.1地位作用- 1 - 1.2适用范围- 1 - 1.3制定依据- 1 - 1.4规划原则- 3 - 1.5规划期限- 4 - 1.6编制单元- 4 - 1.7工作底图- 4 - 2工作流程- 4 - 2.1现状调查- 4 - 2.2规划编制- 5 - 2.3批前公示- 6 - - -

2.4审查报批- 6 - 2.5批后公告- 6 - 2.6成果备案- 6 - 3规划内容- 6 - 3.1分类指导- 6 - 3.1.1村庄类型- 7 - 3.1.2内容要求- 8 - 3.2发展分析与定位- 8 - 3.3生态保护与修复- 9 - 3.4农田保护与土地整治- 9 - 3.5产业发展与布局- 10 - 3.6道路交通- 11 - 3.7基础设施- 12 - 3.8公共服务设施- 13 - 3.9农房建设- 16 - 3.10绿化景观- 18 - 3.11历史文化保护- 19 - 3.12防灾减灾- 19 - 4规划成果- 20 - - -

4.1文本- 20 - 4.2图件- 21 - 4.3数据库- 21 - 5规划实施- 22 - 附录1:规划控制指标表- 22 - 附录2: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 23 - 附录3:近期建设项目表- 24 - 附录4:村庄规划管制规则样式- 25 - - -

1总则 1.1地位作用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以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编制的“多规合一”的实用性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山东省行政区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内,在市县中心城区、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参照本导则执行。 1.3制定依据 1.3.1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

佛山市顺德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佛山市顺德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佛山市顺德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规划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根据顺德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佛山市顺德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适用范围为佛山市顺德中心城区(含大良街道办、容桂街道办、伦教街道办),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条的规定,按本规划执行(正文中字体如此标识的部分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原《顺德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1995-2010年)》等有关规划与本规划冲突之处,均应以本规划为准。 规划期限 本次佛山市顺德中心城区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远期)为2020年,其中近期建设规划为2005年;2020年以后为远景规划。 规划指导思想 1. 本规划依据珠江三角洲区域整体协调发展的要求,从构建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广佛都市区的角度出发,注重研究顺德与区域其它城市之间的协调统筹,尤其是顺德中心城区和广州的番禺、南沙以及中山、江门等之间的关系。

2. 本规划从建设、完善大佛山的角度出发,全面贯彻发展和建设多级格局组团城市(即“2+5”组团模式)的理念,特别是要着力将顺德中心城区(即大良容桂组团)打造为大佛山两个百万人口以上的中心城区之一。 3. 本规划从顺德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区域和城市发展的可能性,合理确定顺德中心城区的城市性质、发展空间和发展规模。研究在不同阶段的顺德中心城区动态发展,确定规划远期与近期的城市合理规模和城市形态。 4. 本规划注重经济和产业的变化对城市发展的作用,树立工业立区的经济发展指导思想,大力发展第二产业;同时积极发展商贸流通业、旅游业等第三产业,合理调整现有中心城区内的各项产业布局,确定合理的城市功能分区和用地布局,为发展各项产业提供支持。做好大良、容桂、伦教现有的空间形态的整合,做到优势互补,整体效益最优。 5. 本规划充分利用顺德中心城区的地理位置和山水环境等自然条件,突出城区特色和风貌,正确处理好城区人工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关系,融城区于自然环境之中,建造具有优美的人居环境的滨水花园式城市。 规划编制重点 1. 根据大佛山市区划调整和区域综合交通条件的变化,结合珠江三角 洲良好的发展机遇,明确顺德中心城区的城市性质及在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内和大佛山市域内的定位和职能;进一步明确顺德中心城区的大良、容桂、伦教等三街区各自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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