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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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研究作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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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起止年月:年月至年月

摘要

本文分别从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中小股东对大股东的制衡、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二职合一、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五个方面对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进行了分析。提出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大股东持股比例中存在着公司权利失衡,股权过于集中,大股东操纵股东会,及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在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二职合一中存在着我国国有企业“两权分离”有难度和缺乏总经理人才的问题;在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例中存在着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存在疏漏,独立董事的选任程序不合理,独立董事的职业倾向和知识结构存在偏差的问题;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面存在着只有奖励措施,却没有惩罚机制,高级管理人员与职工的观念、认识尚不到位,发放对象难以有效确定,标准的确立尚不规范、总体水平仍然较低,激励力度不够,激励效果不具有持续性,激励和约束措施不对称,风险收入部分的性质与定位不明确等问题。并提出推进股权多元化,确保所有者到位,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健全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等内部治理的建议以及加强市场对国有企业的激励与约束,加强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激励与约束等外部治理的建议。

关键词治理结构;大股东持股比例;中小股东;董事长与总经理;独立董事;

Abstract

This paper mainly analyses the management structure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 from five aspects:the proportion of major shareholders’ s take, medium and small shareholders’ balancing to the major shareholders, whether the duties of chairman and general manager unite or not, the proportion of independent directors in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the salaries of senior management personnel. Then it comes to the conclusion tha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structure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From the aspect of the proportion of major shareholders’ stake, the problems are companies’ unbalanced rights, the shareholding is t oo assembling and major shareholders occupy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small ones;in the area of unifying the duties of chairman and general manager, it is difficult to achieve the goal of “separated rights” and it is greatly lack of the talents who are qualified to general managers;the conditions of an independent director holding the post have omission in the proportion of independent directors in the board of directors, selecting procedure is unreasonable, and the independent directors’ vocational orientation and knowledge are not exactly correct;from senior management staff payment’s part, there is only reward system instead of punishment mechanism, the senior management and employees’ concepts and recognitions are not yet in place, payment can not effectively identify targets, the standards are not yet normalized so that the overall level remains low, the intensity of encouragement is not enough to make the effect sustainable, and the rewarding system is not matched to the restrictive measures, the nature and evaluation of the risk of income are not clear etc. In order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it is suggested that we could manage from the inner system, such as advancing the diversity of shareholding, ensuring that the owner is in place, making the system of independent directors and incentive mechanism to the managers perfect and so on. Besides this, it makes some external governance proposals, such as strengthening the incentive and restraint of market and government to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Keywords Corporate Governance; the proportion of major shareholders’ stake;

medium and small shareholders; chairman and general manager;

independent director

目录

摘要 ........................................................... - 1 -

ABSTRACT ........................................................ - 1 -引言 ............................................................ - 1 -

一、治理结构的概念.............................................. - 2 -

二、治理结构的基本内容.......................................... - 3 -

(一)从公司治理产生的原因界定公司治理结构 (3)

(二)从公司治理的实质界定公司治理结构 (3)

(三)从公司治理的职能界定公司治理结构 (3)

(四)公司治理方式的多样性决定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同模式 (3)

三、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特点...................................... - 5 -

(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 (5)

(二)中小股东对大股东的制衡 (6)

(三)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二职合一 (8)

(四)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例 (9)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11)

结论 ........................................................... - 14 -

(一)内部治理 (14)

(二)外部治理 (15)

参考文献 ....................................................... - 16 -致谢 ............................................................ - 1 -

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研究

引言

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国有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也在不断的探索和改革。相应的,企业治理结构也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所面临的一个难题。现代企业发展的实践证明: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维持长期稳定发展、取得良好经营业绩以及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和相关者权益所必不可少的有力保证。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构建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己经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

本文希望在此通过对公司治理结构这一问题的分析,指明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的现状,提出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一些个人建议,以期对我国企业治理结构的进一步改革有所裨益。

治理结构的概念

一、治理结构的概念

“企业治理结构”一词来源于英文“Corporate Governance”,也有学者将其翻译为“法人治理结构”等,这几种译法基本可以通用。目前理论界对企业治理结构的含义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治理结构在于确保股东的利益,确保资本供给者可以得到应有的投资回报,因而,企业治理结构应该把股东利益置于相关者利益之上。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治理结构应该把股东利益与相关者利益放在同等位置上。企业治理结构研究的是包括股东在内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以及规定它们之间关系及利益的制度安排。本文认为,企业治理结构应包括两层主要的含义,其一是对于企业产权的界定,以明确谁掌握最终控制权;其二,企业的内部权利人与外部权利人如何来分配企业的资源。

二、治理结构的基本内容

(一)从公司治理产生的原因界定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的产生是由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现代公司是以大规模生产、销售、复杂工艺为技术基础,以两权分离为特征的公司制企业,在实物资本和人力资本两方面保证了这种技术基础作用的发挥和提高。一方面,受财富约束的企业经营者为扩大企业规模,不得不寻找各种投资者提供资金;另一方面,进行风险分散投资的资金拥有者,又不得不寻找各种经营者来管理企业。因此两权分离的趋势是不可避免的,这就会出现内部人控制即代理问题,而公司治理结构就是为解决代理或内部人控制问题而设计的,它是所有权的实现。

(二)从公司治理的实质界定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实质是一种产权关系契约。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由于世界和未来事件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及其交易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契约是不完备的,总是有漏洞和缺口的,需要不断加以协商和修正。因此不完备契约常常采取关系契约的形式,即契约各方不求对行为的详细内容达成协议,只对目标、总原则、遇到情况时的决策规则,谁享有决策权以及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的机制等达成协议。公司治理结构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依据,在本质上就是建立这种契约关系,以此来规范公司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三)从公司治理的职能界定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的职能是配置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因为企业的契约是不完备的,才出现了什么是最优的企业所有权安排即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配置给谁最优的问题,也就是说,谁对契约中没有规定的内容有决策权。同时要把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结合在一起,这样可以让决策者承担全部的财务后果。让最有能力做出决策的人去做决策,这就是所有权激励,否则,就会出现产权残缺问题。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就是在股东、董事和经理之间配置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从而解决代理问题,实现效率最大化。

(四)公司治理方式的多样性决定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同模式

公司治理的方式有不同的分类,如按投资主体分,可以将公司治理分为英美模式公司治理结构和日德模式公司治理结构,前者公司资本结构中股市的地位举足轻重,后者资本主要来自银行和超级大财团;按公司治理的权力主体分,可将公司治理结构分为股东主权公司治理结构和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结构,前者强调股东的利益,后者要协调股东、经营者阶层、员工债权人、供货商和客户等的利益;按控制经营者的方式分,一般有董事会监督、争夺代理权、持股大户监督、敌意

接管和融资结构对公司的约束等方式,相应公司治理结构也有不同。

三、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特点

按照吴敬琏(1994)提出的模式划分,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可分为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大会拥有最终控制权,董事会拥有实际控制权,经理拥有经营权,监事拥有监督权。这四种权利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股东包括大股东、中小股东,大股东在公司的治理中起主导的作用,中小股东则是对大股东起约束作用。我国国有企业董事会中董事长和总经理也存在着二职合一的问题,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高级执行人员的薪酬也是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中的重要问题,下面将从上述五个方面对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现状进行分析。(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

Berle和Means(1932)指出,股权广泛分散是所有者的福利损失,因为公司结构越分散,股东安排决策控制权的成本就越高,管理者用其它目标替代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就越容易。Berle-Means的分析意味着,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股东的存在可能有助于改善公司绩效,并营造一个更具活力的公司治理制度。

1.大股东的性质

第一大股东按持股性质可划分为国有股股东(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和非国有股股东(非国有法人股、外资股、个人股及其他)两类,这两类股东在不同市场结构中的作用不尽相同。根据SOCP理论框架,在任何市场结构中,所有权性质对公司绩效均会产生影响,在竞争程度低的行业中,国有股对企业绩效有积极作用,所以,当第一大股东是国有股股东时,公司绩效更高;在竞争程度高的行业中,非国有股对企业绩效有促进作用,所以,当第一大股东是非国有股股东时,可以减少企业受政府行政干预,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公司绩效也更高。

大股东通常掌握着公司的绝大部分股份,也就是掌握了公司的绝对控制权,这利于公司果断做出利于公司发展的决策,但是同时也减少其他股东对大股东的约束,容易导致大股东独断专行。

2.控股股东为国有股容易导致的问题

(1)公司权利失衡

大股东对公司有较大的投入,相应地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的好坏所承担的风险也大。让承担较大风险的大股东与承担较小风险的小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同样的表决权显然是对大股东不公平的,所以现代公司法律制度都无一例外的采用“一股一投票权”的原则。

股权结构中国有股所占比例过高,股权过多集中于国家手中。但是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非人格化”,导致国有企业股东控制权的减弱甚至丧失。按照常理来说,

占支配地位的大股东拥有对公司的最终控制权,同时也有动力来激励与监督公司经营者。但是国有资本非常特殊,具有“非人格化”的特点,即国家或全民自身不可能直接作为投资主体,一般是由政府机构作为国有产权的所有者代表。虽然他们拥有国有资产的控制权,但是并没有索取控制权使用收益的合法权益,从而也不承担控制权的责任。所以真正的风险承担者仍然是国家或者全民。在所有者“非人格化”,国有产权代表没有充分的激励,又不受所有者的有效监督与约束下,就极易导致公司的权利失衡。

(2)股权过于集中,大股东操纵股东会

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中,国有股“一股独大”被认为是最主要的缺陷。“一股独大”,并不必然意味着公司治理存在弊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一股独大”并非中国独有。在国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也不同程度存在“一股独大”现象,而且其中不乏公司治理规范的代表和少数大股东控制的业绩优良的大公司。但我国公司治理中部分国有企业尚未上市,流通的国家股比重高达40%,有些上市公司甚至高达80%以上。由于我国特殊的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机制,若股权高度集中于国有股,一方面会导致政府在行政上对企业管理层干预过多,企业目标行政化、短期化,易在一定程度上偏离市场经济法则,无法实现企业的自主良性运作机制。另一方面,由于国有股股东主体不明确,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问题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国有股缺乏国有资本增值动力和监督激励经营层机制,造成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严重,从而操纵股东会。

(3)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权益

目前在我国国有企业中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十分普遍,大股东常常利用控制权优势为自己谋取私人收益,或者与经理合谋共同侵占少数股东的权益。由于缺乏相应的保护机制和补救措施,中小股东的利益常常受到侵害。从理论上讲,大股东基于股权优势和投票权优势本来应承担起监督的职责,对经理施加控制从而有效约束经理的行为,减少其机会主义倾向,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但是现实的情况往往是大股东凭借信息优势和股权优势,肆意侵害小股东利益,甚至与经理合谋共同侵占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中小股东对大股东的制衡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由于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较大,能够把自己的“代言人”安排进公司的董事会,甚至直接进入公司的管理层,所以,相对于小股东而言,大股东处于强势地位。在国有企业中,国有股权往往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一股独大”的现象十分突出,“股权集中程度高”的现象明显。

1.侵占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1)一些公司对股东参加股东大会附加诸如最低持股数额等不合理的限制,从而实

际上剥夺中小股东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虽为一股一票原则,允许累积投票和委托投票,部分上市公司在董监事选举、并购等决策时可以实现异地投票,但投票权的高度集中使小股东在决策中缺乏发言权,委托投票权受到分散投票的限制,难以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中形成一定的控制权。

(2)小股东即便通过控制权的转移实现监控,但中国上市公司存在的大量并购现象实际上并不能导致控制权的转移与CEO的离职,因此对于小股东保护意义并不明显。

(3)由于受大股东操纵、经营者控制与行政干预三方面的影响,小股东基本上没有治理参与权,在董事会中缺乏代言人,部分公司缺乏独立董事,小股东利益更易于受损害。

(4)由于没有小股东要求权和衍生诉讼权,董事诚信责任的实施存在困难。部分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占用资金、决策失误等不仅影响上市公司发展,也损害了小股东利益。

2.中小股东对大股东的约束

为了约束大股东的独断专行,侵占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国家的法律规定了一些对中小股东有利的法律,方便中小股东对大股东的约束,提高制衡大股东的能力。

(1)中小股东通过知情权约束大股东

中小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这能够让中小股东对企业信息有更充分的了解,对大股东对公司的决策能够更了解,从而约束了大股东利用不知情对中小股东进行的利益侵占。

(2)中小股东通过诉讼约束大股东

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中小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小股东通过诉讼,能够起到约束大股东的作用。遏制侵占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3)累积投票制,控制大股东话语霸权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这样做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或者监事的选举,矫正“一股一票”表决制度存在的弊端。按这种投票制度,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代表的表决权数不是一个,而是与待选董事或者监事的人数相同。股东在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待选董事或者监事的人数的乘

积。投票时,股东可以将其表决权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通过这种局部集中的投票办法,能够使中小股东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或监事,避免大股东垄断全部董事或者监事的选任,从而扩大中小股东的话语权,增强中小股东表决权的含金量,弱化控制股东的话语霸权。

(三)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二职合一

“两权分离”是现在公司制的核心,所有者通过法律形式将国有企业经营权委托给具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并能承担一定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微观主体即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代表。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来看,董事会是主要经营者,而经理则是分享经营者角色的管理者。他们享有对法人财产的运用和支配权,具体包括筹资权、投资权、资产处置权、定价权、成本费用开支权、收入支配权等,履行所有者赋予的权利。经营者的主要职责是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决策和协调,具体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任务,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以所有权为基础,体现所有者与经营者的产权与分配问题。

国有企业所有权代表除保留重大项目决策权和选择经营者等控制权外,将本应有他们拥有的契约控制权绝大部分赋予了董事会,而董事会保留了筹资,投资,股利分配等战略性决策控制权外,将日常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等决策管理权授予公司的经理阶层。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股东会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内容,而其中董事会、总经理作为企业的关键领导,则是被普遍研究的焦点。下面从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与分离的探讨来分析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

1.二职合一与否的评价

西方实行股份制已有很长的历史了,从西方在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安排的实践中,不难得出以下经验上的评价。

(1)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优点

①董事长既负责经营决策又负责组织实施和进行日常管理,权利相对集中,便于董事长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更直接的了解市场变化,从而使公司决策更加及时和准确。

②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或总经理进入董事会,有利于经理和董事的联系,增强经理对企业的责任。西方国家的许多企业就是通过给经理送股份,并将其选为公司董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经理的短期行为。

③董事长兼任公司经理,有利于强化公司领导权威,减少决策和管理中的矛盾,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

(2)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弊端

①权利过分集中,容易导致个人专断。股份公司其组织上,最大的特点就是在公司内部建立了一种有效的制衡关系和制约机制,而两职兼任者将集决策权和经营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几点思考

内容摘要: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发展的产物。本世纪初诞生的现代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它造就了职业的管理者阶层和管理者市场,管理学科也因之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但职业管理者取代业主控制企业的经营又产生了“委托人”与“代理人”问题。为了确保委托人的权益不被侵害和滥用,两者的契约关系需要制度上的相应安排,这就是公司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问题。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发展的产物。本世纪初诞生的现代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它造就了职业的管理者阶层和管理者市场,管理学科也因之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但职业管理者取代业主控制企业的经营又产生了“委托人”与“代理人”问题。为了确保委托人的权益不被侵害和滥用,两者的契约关系需要制度上的相应安排,这就是公司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问题。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企业制度创新势在必行,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本文对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进程进行考察,就其理论和实践的几点探索求教于同行。 一、初始状态、约束条件和变迁方式 中国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和实践起步于90年代初。作为一种微观制度安排,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产生和发展具有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的初始状态和约束条件。首先,它是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从计划体制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转化为一个公司制的市场竞争中的商业实体。由此,公司治理结构的诞生和发展必然受到客观制度环境和传统计划模式的影响和制约。其次,它是一个以人为设计和干预为主导的制度创新和突变的过程,而不是一个伴随现代企业的发展应运而生的自发演变过程。因而,如何学习、借鉴国际经验,研究、认识中国的实际,把握制度创新的机遇,避免和减少人为设计、干预中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至关重要。 二、所有者到位的制度安排 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确保所有者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而当前国有企业改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所有者缺位”。从产权上讲国有企业是国家(包括各级政府)所有,这在法律上讲应该是明确的。问题表现在:(1)没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安排来体现这个所有权。(2)这个所有权的分割、流动在法律、政策上和实践中都有较大的障碍。对于第一个问题,目前实行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深圳、上海建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安排或是尝试。但从整体上讲这仍是一有待研究、解决的问题。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政府机构与企业脱钩,政府在市场中的角色更加明确了,但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的角色却未能做出相应的安排。在目前的体制下,财政部负责资产和税收;人行、证监会、保监会、外管局等负责监管;企业工委和金融工委负责党的工作、人事、纪检、审计;经贸委、计委负责政策和协调。但企业的发展战略、股权变更、资产处置、收购、兼并活动、上市、清盘这些重大问题已超出经理班子和董事会的职权,应由股东批准、决定。企业在碰到这些问题时找不到股东或所有者的代表机构。在目前这种格局下,国有企业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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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做出相应的安排。在目前的体制下,财政部负责资产和税收;人行、证监会、保监会、外管局等负责监管;企业工委和金融工委负责党的工作、人事、纪检、审计;经贸委、计委负责政策和协调。但企业的发展战略、股权变更、资产处置、收购、兼并活动、上市、清盘这些重大问题已超出经理班子和董事会的职权,应由股东批准、决定。企业在碰到这些问题时找不到股东或所有者的代表机构。在目前这种格局下,国有企业难以建立起一个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其结果可能导致两个极端,即内部人控制或政府部门的多头干预。 三、股权单一化及解决的途径 中国国有企业产权结构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股权单一化,即多是国有独资公司。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在一个多元、分散、可流动的股权结构上的组织形态。单一化的股权难以形成制衡,会导致内部人控制。针对这一现象,政府有关部门、学术界提出股份制改造和股权多元化的政策和思路。 股权单一化产生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这是计划体制的遗产。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看,除少部分私有企业外,多数大型公司的股权多元化是通过上市实现的。在家族控制的私有企业和机构投资者、大众持有的上市公司之间几乎是一个空档,很难找到我们所讲的股份制公司。股份制公司是资本主义早期为了筹集资金以满足经济规模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企业组织形态。现在这一形态在法律上仍存在,但在实际中一般都不再被大公司所采用。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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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使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保障。这是 经营权与所有权可分离的制度基础。而政府股东因为退出存 在的障碍,就会处于进退两难的地步:一方面,如果不进行 方面,如果用强化行政干预的方式维护企业的所有权,那企 业就退回到原始的状态, 即经营权和所有权不分、 政企不分, 改革也将遭致失败。 2. 公司治理水平影响经济的增长 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机构投资与 个人资金通过资本市场持续不断地流入企业,从而转化为生 产和发展的资金,公司治理结构在处于这一转化的核心位 置,起着相当关键作用。 3. 公司的治理是企业竞争中最重要的基础软件 对于一个富有前景的企业来说,公司的有效治理以及对 股东的诚信是获得投资者信赖的基石,也是走向资本市场的 通行证,更加是企业竞争力的基本要素。 二、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 股权的多元化仍未实现 国有企业股权的多元化大多数还只停留于形式。国有股 的“一股独大” 造成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失 效, 企业领导层的任免权仍掌握在政府的手里,董事会及监事会 等治理机构,大多数都是形式而已。因此,公司的治理效率 干预,就会坐看国有资产的流失,未 尽到自己的责任;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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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研究作者姓名: 学科(专业): 申请人: 指导教师: 职称: 学位类别: 论文起止年月:年月至年月

摘要 本文分别从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中小股东对大股东的制衡、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二职合一、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五个方面对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进行了分析。提出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大股东持股比例中存在着公司权利失衡,股权过于集中,大股东操纵股东会,及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在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二职合一中存在着我国国有企业“两权分离”有难度和缺乏总经理人才的问题;在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例中存在着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存在疏漏,独立董事的选任程序不合理,独立董事的职业倾向和知识结构存在偏差的问题;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面存在着只有奖励措施,却没有惩罚机制,高级管理人员与职工的观念、认识尚不到位,发放对象难以有效确定,标准的确立尚不规范、总体水平仍然较低,激励力度不够,激励效果不具有持续性,激励和约束措施不对称,风险收入部分的性质与定位不明确等问题。并提出推进股权多元化,确保所有者到位,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健全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等内部治理的建议以及加强市场对国有企业的激励与约束,加强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激励与约束等外部治理的建议。 关键词治理结构;大股东持股比例;中小股东;董事长与总经理;独立董事;

Abstract This paper mainly analyses the management structure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 from five aspects:the proportion of major shareholders’ s take, medium and small shareholders’ balancing to the major shareholders, whether the duties of chairman and general manager unite or not, the proportion of independent directors in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the salaries of senior management personnel. Then it comes to the conclusion tha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structure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From the aspect of the proportion of major shareholders’ stake, the problems are companies’ unbalanced rights, the shareholding is t oo assembling and major shareholders occupy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small ones;in the area of unifying the duties of chairman and general manager, it is difficult to achieve the goal of “separated rights” and it is greatly lack of the talents who are qualified to general managers;the conditions of an independent director holding the post have omission in the proportion of independent directors in the board of directors, selecting procedure is unreasonable, and the independent directors’ vocational orientation and knowledge are not exactly correct;from senior management staff payment’s part, there is only reward system instead of punishment mechanism, the senior management and employees’ concepts and recognitions are not yet in place, payment can not effectively identify targets, the standards are not yet normalized so that the overall level remains low, the intensity of encouragement is not enough to make the effect sustainable, and the rewarding system is not matched to the restrictive measures, the nature and evaluation of the risk of income are not clear etc. In order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it is suggested that we could manage from the inner system, such as advancing the diversity of shareholding, ensuring that the owner is in place, making the system of independent directors and incentive mechanism to the managers perfect and so on. Besides this, it makes some external governance proposals, such as strengthening the incentive and restraint of market and government to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Keywords Corporate Governance; the proportion of major shareholders’ stake; medium and small shareholders; chairman and general manager; independent director

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X发〔X〕2X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X办发〔X〕3X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X年,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公司章程的基础作用有效发挥;分类推进董事会建设,国有独资、全资公司逐步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董事会结构优化、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完成外派监事会改革,探索建立外部监事制度,健全监督机制,监督效果进一步提升;建立规范的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经营自主权得到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民主监督和管理明显改善;明确和规范各治理主体权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二、重点工作

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出资人机构)、股东会(包括股东大会,下同)、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权责,强化权利责任对等,保障有效履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运行效率。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理顺出资人职责,转变监管方式。 1.股东会权力及职责。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委派或更换董事、监事(不含职工代表),审核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批准公司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等方式,对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出资人机构根据省政府授权对省属国有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股东权利。 2.出资人机构职责。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机构依法行使股东会职权。对直接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机构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强化资本约束、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国办发〔201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当前,多数国有企业已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从实践情况看,现代企业制度仍不完善,部分企业尚未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权责不清、约束不够、缺乏制衡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董事会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应有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改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出发,以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

方向,积极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依法规范权责,根据功能分类,把握重点,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二)基本原则。 1.坚持深化改革。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规范决策机制和完善制衡机制为重点,坚持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体现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充分调动企业家积极性,提升企业的市场化、现代化经营水平。 2.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积极探索有效实现形式,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3.坚持依法治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公司章程为行为准则,规范权责定位和行权方式;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深化改革与依法治企的有机统一。 4.坚持权责对等。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利责任对等,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深化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改革,构建符合国情的监管体系,完善履职评价和责任

国有企业与法人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 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围绕“产权明晰、政企分开”的目标不断深入,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也因此得到专门大的改善。然而,国有企业依旧没有充分发挥其在经济进展中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讲,反而成了制约经济进展的因素之一。之因此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缘故有二:1,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低效:2,生产率提高而引起的大量失业人员难以得到有效的安置。 本文试图从国有企业与法人治理结构融合的角度,对现代产权理论创新运用,提出一种国有资产改革的新方案,以期较好地解决上述两个问题。在我国,由于国家控股与法人控股,其激励与约束机制问题的根源相似,解决思路也无专门大差不。本文将不对二者加以严格区分,并以国家控股的国有企业为要紧研究对象。 一国有企业与法人治理结构融合的必要性 (一)国有企业的现实困境

国有企业是指依照出资比例,国家因为占有相对股权优势而拥有操纵权的企业组织,是建立在国有产权基础上的企业。由于国有产权这种制度设计自身存在的一些缺陷,使得国有企业至少面临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难以解决。 1,自负盈亏难。自负盈亏使企业内存动力,外有压力。国有企业既然作为一种企业,自负盈亏,合理合法。然而,谁来负盈亏,谁有能力、有责任来负那个盈亏?专门难回答。是企业自身吗?不是。企业是一个集体概念,它自身是不能负担起任何责任的。企业盈亏实际上指的是企业对自己的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爱护程度,特不是对所有者的利益爱护。从那个角度讲,企业自负盈亏是指所有者自负盈亏。那么,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的国家能负企业的盈亏吗?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国家,或者讲代表国家的政府是一级行政权力机构,它是各种经济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假如让国家,或者政府来负担企业的盈亏,必定会出现各级政府运用他们所掌握的权力爱护自身利益,市场经济公平交易的差不多法则将荡然无存。因此,国家作为国有资本的所有者尽管有能力、有责任担负起国有企业盈亏的重担,但它不能。作为国有资产最终所有者的公民应该担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解读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 见》解读 新华社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意见》指出,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出发,以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积极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依法规范权责,根据功能分类,把握重点,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意见》明确,坚持深化改革、党的领导、依法治企、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2017年年底前,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到2020年,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完成外派监事会改革,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造就一大批政治坚定、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董事长和职业经理人,培育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通、勇于担当的董事、监事队伍;党组织在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民主监督和管理明显改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使国有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意见》强调,要从理顺出资人职责、加强董事会建设、激发经理层活力、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规范主体权责,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机构、股东会(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保障有效履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运行效率。

国有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机制分析

国有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机制分析 2000-12-25 武汉大学杨波,张从华;广东工业在学经济管理学院段飞摘要:本文从分析我国国有公司的股权结构出发.指出我国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都与股权结构不合理有着直接关系。只有实现公司股权结构多元化,才能推动有效率的公司治理机制的形成,促进国企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一、我国国有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及现状 在我国,股份公司股本按产权主体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等。(1)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股份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国家股的股东是国家,股东权利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中有关授权单位、部门行使。(2)法人股,是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财产向股份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法人股按来源可分为境内法人股和境外法人股;按性质又可分为国有法人股和非国有法人股。国有法人股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或社会团体以依法占有的法人财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的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国有法人股在法人股中占主导地位。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统称为国有股。(3)个人股,是指股份公司在发行股票时.由社会或企业内部职工个人认购的股份,可分为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社会公众股是由社会公众投资者以其合法所得投入公司所形成的股份。内部职工股是指公司内部职工以其个人合法所得投入公司所形成的股份。此外,部分上市公司还有另一类股本——转配股,所谓转配股是指在增资配股时,国家股股东或法人股股东放弃配股权,按一定比例将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进行配股而形成的股份。可见我国目前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当复杂。虽然以上几种股票都属于普通股,但在这些普通股中,只有个人股中的社会公众股可以流通,平均只占总股本的30%左右,其余部分包括国家股、法入股、内部职工股、转配股等约占60%以上都不能流通。 表11997年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构成单位:亿股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特点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特点: 一、初始状态、约束条件和变迁方式 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产生和发展具有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的初始状态和约束条件。首先,它是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从计划体制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转化为一个公司制的市场竞争中的商业实体。由此,公司治理结构的诞生和发展必然受到客观制度环境和传统计划模式的影响和制约。其次,它是一个以人为设计和干预为主导的制度创新和突变的过程,而不是一个伴随现代企业的发展应运而生的自发演变过程。 二、所有者到位的制度安排 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确保所有者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而当前国有企业改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所有者缺位”。从产权上讲国有企业是国家(包括各级政府)所有,这在法律上讲应该是明确的。问题表现在:(1)没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安排来体现这个所有权。(2)这个所有权的分割、流动在法律、政策上和实践中都有较大的障碍。对于第一个问题,目前实行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深圳、上海建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安排或是尝试。但从整体上讲这仍有待研究、解决的问题。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政府机构与企业脱钩,政府在市场中的角色更加明确了,但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的角色却未能做出相应的安排。在目前的体制下,财政部负责资产和税收;人行、证监会、保监会、外

管局等负责监管;企业工委和金融工委负责党的工作、人事、纪检、审计;经贸委、计委负责政策和协调。但企业的发展战略、股权变更、资产处臵、收购、兼并活动、上市、清盘这些重大问题已超出经理班子和董事会的职权,应由股东批准、决定。企业在碰到这些问题时找不到股东或所有者的代表机构。在目前这种格局下,国有企业难以建立起一个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其结果可能导致两个极端,即内部人控制或政府部门的多头干预。 三、股权单一化及解决的途径 中国国有企业产权结构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股权单一化,即多是国有独资公司。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在一个多元、分散、可流动的股权结构上的组织形态。单一化的股权难以形成制衡,会导致内部人控制。针对这一现象,政府有关部门、学术界提出股份制改造和股权多元化的政策和思路。 股权单一化产生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这是计划体制的遗产。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看,除少部分私有企业外,多数大型公司的股权多元化是通过上市实现的。在家族控制的私有企业和机构投资者、大众持有的上市公司之间几乎是一个空档,很难找到我们所讲的股份制公司。股份制公司是资本主义早期为了筹集资金以满足经济规模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企业组织形态。现在这一形态在法律上仍存在,但在实际中一般都不再被大公司所采用。其原因:一是由于资本市场和机构投资者的出现可以提供更加方便、有效的集资方式和投资工具。二是不上市的股份制公司缺乏有效的市场控制。从组织控制讲,

集团公司治理结构

制约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的主要因素 (节选) 在中国现阶段,民营企业竞争力的提升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条件的,并且面临很多困难。根据我们所做问卷调查以及相关研究的积累,多重因素制约着民营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1.民营企业产权结构与治理结构仍不尽合理 企业治理结构的核心是企业经营控制权及其配置。企业的治理结构是受企业的产权结构制约的。经验表明,企业治理结构会随着企业产权结构和企业规模的扩大而发生变化,并逐渐从所有权与经营控制权合一的古典集权状态转变成为两者相互分离的现代分权状态。到目前为止,中国多数民营企业仍倾向于集权式治理结构。我们的调查表明,在一定阶段,集权式治理结构和家族式管理,对于民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并不是毫无意义的,相反,它可能更有助于形成民营企业的竞争力。但是,从长期发展和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角度看,民营企业从传统的家庭制转向现代制,势在必行。在我们这次调查的企业中,XX公司是民营企业的主要产权形式,其比重占到样本企业总数的77.99%;股份XX占13.59%;合伙制仅仅占1.49%。但是,在这些被调查企业中,有455家(占样本企业总数61.82%)承认本企业本质上仍是家族企业。这就是说,尽管民营企业采取了XX公司等形式,但家族制的实质并未改变。仅有27.4%的企业业主及家族成员共同拥有的股权不足企业股权比重的90%,29.7%的企业业主及家族成员共同拥有的股权占企业股权比重在90%以上,42.9%的企业业主及家族成员共同拥有的股权占企业股权比重为100%,后两种合计达72.6%。这就是说,到目前为止,中国大多数民营企业在本质上仍然是家族控制型企业。如前所述,家族制虽然能够适应现阶段中国的国情和企业发展的实际,但它毕竟是一种原始的企业产权形态和组织结构。这种产权形态和组织结构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有积极的一面,如企业内部各主要成员间的信任成本较低,从而有助于较小规模企业实现更有效的组织与管理;另一方面,它也有消极的一面,如只相信“自己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在更广的X围选择更有能力的人更有效地配置企业资源。正因如此,才有了民营企业集团化的趋势以及企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的要求。这种趋势和要求的出现,标志着传统的家族制企业向现代公司制企业转变的历史过程已经开始。 2.创新能力的高低制约着民营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民营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发展到了价格竞争仍然普遍存在,但开始让位于创新能力竞争的阶段。创新已成为企业有无竞争力和竞争力大小的一个重要标志和因素。任何一家企业,不管其规模大小,从事什么行业,只要离开了创新,就不可能有持续的竞争力。所谓企业竞争力,不外就是企业产品或服务的特异性及其成本优势以及由此形成的企业开拓和占领市场、维护和扩展市场并由此获得更多长期利润的能力。在没有创新收益“外溢”的情况下,创新始终是一个有助于企业产品和服务差异性增大、有助于企业战略资产积累、有助于更大幅度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有助于大幅度提升企业竞争力的X畴。成功的创新,进一步激发了企业家的新的更大的创新冲动,并由此为企业带来了更大的创新收益。正泰集团、万向集团、联想集团的实践均表明,强烈的企业创新冲动与偏好,是大幅度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条件。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反过来又会进一步激发企业家的创新

公司治理研究的国内外分析

公司治理研究的国内外分析 公司治理研究的国内外分析 摘要:国外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CEO和执行董事的创新自由,CEO和执行董事对股东或相关利益者的责任。国内的研究焦点主要集中在如何实现产权明晰、政企分离以及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等方面,基本上还没有把公司治理作为一个系统进行研究。 关键词:制度创新;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 中图分类号:F2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04)01—0043—03 国外关于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的六个主题 目前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关于公司治理研究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六个主题: 1.谁是企业的主人 关于这个命题,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1)股东拥有企业。持该观点的人认为,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会导致经济效率的增加,而让经理对所有相关者负责,等于对谁都不负责,而只能为其捞取个人利益找借口。在存在利益不一致、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情况下,如何确定产权影响着企业效率的高低。人力资本必须以物质资本为基础才能发挥作用,物质资本的所有也应成为对人力资本控制的依据。 (2)相关利益者拥有企业。股东只是拥有企业的部分,而不是全部。真正拥有公司的是公司的各相关利益者。该观点认为,公司并非属于股东们的实物资产的集合体。股东除了投入物质资本,对企业基本上没有什么贡献。作为创造财富的公司,它是确定所有参与企业在财富创造过程中进行合作的各方主体相互关系的法律框架。股东拥有实物资本,但不可能拥有人力资本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专用性投资,否则会损害其他利益主体的积极性。 关于这一命题的争论难解难分,争论各方均是站在各自的立场上,所以很难得出定论。事实上,这个命题包括两个子命题:一是谁应是企业的主人?二是谁是企业的主人?前者讲的是从企业的产生及其本质看,企业的主人应该是谁。企业作为法人,其本身并不具有实际的民事能力,而必须通过独立的自然人来实现。从现有法律构架来说,基本上都是以物质资本的投入来确定其组成形式,当然其他投入也可以转化为物质资本作为投入,但这一般只局限于事先可以通过某种方式衡量的非物质资本,对于如何在经营过程中反映出非物质资本在创造财富过程中的作用,则很难事先作出规定。另外,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或然性和多变的环境,也使得难以在法律上把非物质资本的价值包括在内。这样,从一开始建立在物质资本投入上的法律构架,使其在与非物质资本的谈判过程中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而后者则是强调企业在实践过程中其实际的主人是谁。因为企业的目的在于更有效率地创造财富,而在企业形成以后,经营过程中谁对创造财富最有发言权,谁自然就成为企业的事实上的主人。 2.董事会内部结构设计 由于经理主权的加强,经营者对股东的责任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实施公司控制的资本市场并不总是有效的,从而使许多学者开始转向企业内部,即对董事会的结构及其成员构成进行分析。关于董事会内部结构设计方面的研究,总体上可以分为三大类: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概念在20世纪90年代就被学者引进中国,当时,它仅仅是一个学术词汇。1997 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公司治理的概念迅速得到传播,但这个概念真正得到重视是近两年的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难度、证券市场股市的起伏和上市公司的质量问题,是引起人们重视这个问题的主要外部和内部因素。在国企改革过程中,中国的公司治理存在不少问题,诸如股权结构不合理,政府职能缺位、越位、错位、法律自我实施机制不健全,投资者诉诸司法救济存在障碍,公司运作存在内部人控制,以市场为基础的外部治理机制发育不全、信息披露的实际质量难以保证,缺乏成熟的受托责任和企业文化,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不足等,因此,国有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关键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障碍 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仍有不少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不完善,领导体制、决策过程依旧,管理制度、管理方法依旧,经营机制、政企关系依旧,在建立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有效运作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1.1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完善,出资人职责不能完全到位。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能长期由多个政府部门分头负责,极易造成两个极端:一是谁都不对企业经营的成败真正地承担最终责任,这种无需负责任的权力行为极易导致“廉价”否决权,导致权力滥用;二是谁也不对企业行使所有者职能,结果造成内部人控制,内部人利用所掌握的公司控制权最大限度地牟取一己私利。 1.2 公司法人治理的权力制衡机制的难以形成。在实践中,由于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成为公司的“一把手”,使经理班子和监事会都受制于董事会。部分公司的董事长同时兼任总经理,使经营层的权力失去了有效的制衡监督。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由上级任命,且董 事会与经理人员较多重叠,使法人治理的权力制衡难以形成。监事会不仅不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3f10374341.html,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研究 作者:梅雅妮胡盛兰 来源:《经营管理者·下旬刊》2016年第07期 摘要:国有企业历来是政府大力扶植培养的对象,国有企业也的确为我国的经济建设、 民族发展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从初步探索到制度创新再到纵深推进,国有企业的水平从拥有落后的技术装备、艰难的经营生产到拥有坚实的经济实力基础、蓬勃的生命力,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方案对国有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整改。而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情况向来是学者们热议的话题。本文基于对国有企业改革近四十年来成就的梳理,深入剖析改革对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影响,以期提出对国有企业未来发展改革有利的措施。 关键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混合所有制改革 一、文献综述 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与深化,不断发生着变化。因此,在研究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之前,必须先对国有企业改革的三十年历程进行深度解读。 1.国企改革第一阶段。国企改革的初步探索始于一九七八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改革重点即是扩权让利,扩权是指扩大企业的自主权,让利是指将企业的利益与员工进行分享,将企业经营好坏与员工实质利益挂钩。之后召开的几次会议,将以计划经济为主的风向转变为以市场经济为导向。而在这个过程中,为了解决出现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由承包制变转换为企业经营机制。在内部治理结构改变的同时,宏观环境下的改革也正同步进行着,价格机制、流通机制、投融资机制等政策改革不仅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融资渠道,还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奠定了基础。 2.国企改革第二阶段。这一阶段的制度创新始于一九九三年召开的中共第十四届三中全会,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观念。同时逐步推进股份制和公司制试点,为了能够在规范化的前提下上市,中外合资、交叉持股等形式无法避免,逐渐开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雏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正确处理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是本阶段制度创新的灵魂所在。 3.国企改革第三阶段。第三阶段的纵深推进始于二零零二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任务被提上议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本文主要研究从企业产权结构而言,除有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成分外,还有其他非公有制成分,在企业层面形成国

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之我见

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之我见 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着重分析了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并且对如何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标签: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经营管理 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就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问题,谈些粗浅的看法。 1 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性 (1)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是用以处理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制度安排。也就是说,所有者设立经营机构,但并不直接参与经营,而是把资产委托给董事会;董事会对经营战略和经营计划等做出决策,但是不直接进行经营管理,而是聘请职业经理人进行日常经营管理来实现公司的战略及目标。这样就出现了一系列的委托代理关系。经理人日常经营管理的结果能否体现所有者意志,保障所有者的权益?这就必须有一套科学严格的体制框架做保障,这套制度安排就是公司治理结构。可见,公司治理结构,实际上是一种分责、分权、制衡机制,一种共同治理机制,目的是使企业高管人员经营活动更加符合国家、社会、股东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利益,本质是解决由两权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核心是处理好作为委托人的股东代表董事会和代为代理人的经理之间的关系,它所形成的一套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可以保障投资者的最终控制权,可以为投资者激励和监督经营管理者提供体制框架,可以为经营管理者施展才能提供舞台,可以维系公司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平衡。只要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起来和正常运行了,现代企业制度也就可以说是建立起来了。因此,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最重要的问题。 (2)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关系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保障投资者权益,这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的制度基础。目前,我国正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如果因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投资者的权益得不到保证,国有企业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外资和个人投资者将“用脚投票”,远离公司;而政府股东由于退出的障碍,就会处于两难的地步:如果不加干预,坐看国有资产流失,有失责任;如果以强化行政干预的方式来维护所有权,那就退回到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政企不分原点,使国有企业改革遭致失败。正是因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关系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国务院国资委才会把“以建立健全国有大型公司董事会为重点,抓紧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作为今后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重点之一。 (3)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竞争力最重要的基础软件。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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