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案例

股票质押案例
股票质押案例

股票质押: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介绍

(一)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资方”,即客户)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出资方”,即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融入资金、支付收益、解除质押的交易。

股票质押式回购标的和期限品种: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证券品种为股票、债券、基金。

共设立28日、91日、182日、1年、2年和3年等6个期限品种。

(二)业务模式

通过交易场所内交易的形式完成融资、还贷的全过程,即“一个协议,二次交易,多重机制”:

1.“一个协议”是指客户与证券公司签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二次交易”分别为初始交易及回购交易,客户通过初始交易实现融资,通过购回交易实现还款;

3.“多重机制”包括远程质押、补充质押、部分解质、场外了结

等,客户无需到登记公司办理质押登记、直接通过交易方式实现远程质押,在股价下跌时客户可通过补充质押的方式实现资产追加以控制业务风险,在股价上涨时客户可通过部分解质的方式解除部分股份以盘活多余资产,并可通过场外支付利息、追加现金等方式实现利息支付和控制风险。

(三)适用客户

1.有资金需求,但由于股份性质(限售股、个人解禁限售股等)、身份(董监高、5%以上大股东等)等因素影响,无法通过坚持变现等方式获得资金的客户。

2.有资金需求,但是时间要求非常急,无法通过银行、信托等方式获得资金的客户。

3.有投资机会,同时不愿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客户。

××市国资委持有B公司的上市公司股票,共1.5亿股,目前尚处于限售期,该国资委希望盘活该部分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在了解到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后,该国资委拟以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方式融得资金,用于市政建设,以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国资委拟1亿股证券B 进行质押融资。该股票在提交申请日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5.00元,该股票为解禁限售股,折算率申请40%,可融资金额

=10000×5.00×40%=2亿元。

在了解到该国资委的融资需求后,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初步评估,了解该国资委的资信状况、资金用途、还款来源等,并准备相应业务材料(所需时间为1-2个工作日);公司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现场审核(所需时间为0.5个工作日);公司将客户提供材料、尽职调查报告等提交内部审批(所需时间为1-2个工作日);公司与客户签订业务协议,通过交易所完成交易委托后,交易委托当日资金即可到账。

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从“华尔街”的经验看,蓝筹股的质押率是70%,普通股的质押率是50%。这说明国外银行用以衡量质押股票的风险指标也是看其“质地是否优良”。

2.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这一条决定了证券公司的分散投资,避免了只有少数个股受到追捧。

3.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

这一规定和第2 条规定的共同作用意味着: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将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睐。

股票质押式回购分析

商业银行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模式分析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创新,股票质押融资活动日益活跃。股票质押属于一种权利质押,股票质押式回购作为一项金融创新业务,在中国出现和发展的时间较短。2013年5月,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同年6月该业务正式上线,进一步丰富了上市公司股东的融资方式。相较于其他股权质押模式,股票质押式回购因其较为灵活的操作和流程获得了较快发展。2015年3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从融入方准入、标的证券、业务持续管理、违约处置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该业务 一、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 简单说:个人、企业等用股票作为抵押品,向券商银行等借钱,待到期后还钱,解冻质押的股票(不限股票,基金、债券均可,但2016年10月监管层有意将标的限定为股票)。因此,股票质押式回购本质上是一种“抵押贷款”。 但与普通的抵押贷款不同,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交易结构与模式更

为复杂,有场内与场外之分。2013年前,以场外为主,主要是股票质押,银行与信托是主要的资金融出机构;但在2013年证监会正式推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后,因标准化、审批效率高、违约易处置、风险相对低等优势,以券商为主导地位的场内模式慢慢吞噬场外市场,成为了主要的模式。 场内模式下,融资人是持有股票的个人或企业,股票可以是流通股或限售股;出钱的是券商自营与券商所发行的资管产品。借钱的期限要求在3年以内,但普遍在1-2年;借钱的利率固定,由双方协定,取决于期限与股票情况等因素,目前普遍在5%以上。 具体流程安排上: (1)融资人向证券公司提出质押股票借钱的申请,并将股票足额置于托管账户; (2)证券公司向交易所进行申报,同时将拟划拨的钱存入交收账户; (3)交易所再上报给中证登,中证登收到后,冻结股票,将交收账户的钱划拨至融资人的账户。 场外模式由银行和信托主导,银行或信托收到申请后,需要先对融资人进行尽职调查,即对个人或企业的历史信用、还款能力等情况做调查,流程与贷款相似。在具体流程上,由融资方(个人或企业)与出资方直接在中证登柜台进行登记办理。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则修订解读(中国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考试)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则修订解读 返回上一级 单选题(共3题,每题10分) 1 .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入方融入资金应当用于()。 ? A.实体经济生产经营 ? B.投资淘汰类产业 ? C.新股申购 ? D.买入股票 我的答案:A 2 . 待购回期间,证券公司应当重点关注()。 ? A.融入方情况 ? B.融出资金使用情况 ? C.质押股票情况 ? D.以上都有 我的答案:D 3 . 记入黑名单的适用对象包括()。 ? A.规范生效后新签署协议的客户 ? B.规范发布后新签署协议的客户 ? C.所有存续的客户 ? D.规范生效后新发生的交易 我的答案:A 多选题(共3题,每题10分) 1 . 会员应当要求融入方、指定商业银行及其他相关方签订融入资金专户存放监管协议。该协议应当至少 包括()等。 ? A.融入资金专用账户号码 ? B.融入方应当将融入资金集中存放于融入资金专户 ? C.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向融入方提供包含划出资金收款人信息的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会员或其指定机构? D.会员或其指定机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我的答案:ABCD 2 . 会员发现融入方违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关于资金用途相关 规定使用资金的,应当()。

? A.督促融入方按照协议约定采取改正措施 ? B.相关改正完成前不得继续向融入方融出资金 ? C.未按照协议约定采取改正措施的,会员应当要求融入方提前购回 ? D.融入方违反《业务协议》约定但仍符合《业务办法》相关规定使用资金的,按照协议约定处理我的答案:ABCD 3 . 证券公司应当重点审慎评估的质押股票主要包括()。 ? A.质押股票所属上市公司上一年度亏损且本年度仍无法确定能否扭亏 ? B.质押股票近期涨幅或市盈率较高 ? C.质押股票的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与其作为融资融券担保物的比例合计较高 ? D.质押股票对应的上市公司存在退市风险 我的答案:ABCD 判断题(共4题,每题10分) 1 . 质押股票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证券公司一律不得以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客 户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对错 我的答案:错 2 . 融入方存在未按照协议约定使用融入资金即需要被证券公司记入黑名单并向行业披露。() 对错 我的答案:错 3 . 符合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认定标准的创业投资基金可以作为融入方参与股票质押回购。() 对错 我的答案:对 4 . 证券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对融入方进行尽职调查。() 对错

2018年股票质押行业深度分析报告

2018年股票质押行业深度分析报告

一、股票质押业务的历史演进 股票质押是以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担保进行融资的一种行为,是上市公司股东的重要融资渠道之一。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与其他杠杆资金加杠杆用于购买股票有明显不同。 上市公司进行质押融资的历史并不短暂,业务需求十分活跃。从2008年到2012年,股票质押融资的业务规模、涉及标的占A股市场比例仍较小。2012年全年发生股票质押业务的股票有697只股票,质押次数达到1954笔,参考市值约为6000亿。假设市场质押率为40%,2012年全年质押融资规模已经超过2000亿元。此时,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质押方(资金融出方)多为银行和信托公司,二者合计承揽约90%市场。 随着证券公司进入股权质押市场,这项业务的开展进入了新阶段。2013年5月24日,上交所、深交所、中国结算发布《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证券公司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场内交易)的标的包括限售股、期限不超过3年、手续简便、不涉及过户、交易税收等问题,这些特征导致券商开展这项业务的效率较高。从融资成本来看,质押式回购的成本在8%至9%,部分券商(如九州证券、东方财富证券)为扩大业务规模还提供6.99%的融资利率,相较信托融资两位数以上的成本,券商开展股票质押业务更有优势。得益于灵活的业务模式和强劲的市场需求,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自2013年5月推出以来蓬勃发展。

同属于证券公司的资本中介业务,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业务在2014-2017年实现了“错峰”扩张。从2014年下半年A股行情启动到2015年股灾爆发,融资融券业务火爆。股灾后融资融券业务限制严格,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逆势扩张。我们按照每日融资融券数据计算当年融资融券平均水平,可以观察到2013-2015年,融资融券业务发展迅猛。2013年,两融规模平均水平约2,270亿元,同比增加276%;2014年,两融日均规模5,196亿元,同比增加129%;2015年两融规模暴增至13,882亿元,涨幅167%;2016年,由于业务监管趋严,券商风控加强,两融规模下降至8,982亿元水平,萎缩35%。

股票质押发展之路

股票质押发展之路 一、股票质押业务发展历程 2013年5月,沪深交易所和中登公司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在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规范的同时,也拉起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蓬勃发展的序幕。同年6月24日,上证所和深交所正式启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国信证券等9家券商获得第一批试点资格;6月25日,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启动首日融资金额便达17亿元左右。 随着券商、银行入场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由于手续简便,不涉及过户、交易税收等问题,加之最长回购期限达到3年,使得其开始井喷式发展,截至2017年年底,沪深A股整体股票质押规模已突破6.3万亿元。 二、场内VS场外 1.场内 一般来讲,沪深交易所所称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指的是场内交易,这种“场内”股票质押业务是由证券公司及其成立的资管计划作为融出方,并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业务上报的流程化操作,是一种已经被标准化的业务。其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2.场外 场外质押不同于场内,其资金融出方可以是银行、信托、保险公司、基金子公司和其他实体企业等机构资金。场外交易的交易流程较为简单,交易双方可直接在中证登进行股票质押登记,进而完成股票质押交易(是否需要公证根据出资方需求而定)。考虑到实际操作中,银行资金因其固有的成本优势,大部分场外质押多半会有银行资金的参与,而银行资金又往往通过信托通道来完成整个质押交易,其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三、股票质押新规 2018年1月12日,沪深交易所和中证登正式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办法》),并自2018年3月12日起正式实施。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定位。明确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融入方首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元,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二是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明确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三是进一步规范业务运作。明确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质条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风险持续管理及资金用途跟踪管理机制。 根据中证登公布的数据,截止2018年1月12日,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超过50%的上市公司如下表所示:

质押要素

关于发布证券质押登记要素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30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落实《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进一步规范场内、外证券质押登记业务,防范证券质押融资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特制定并发布证券质押登记要素标准。各市场参与主体在办理证券质押登记业务时,需申报5大类基本要素,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质押双方信息类 (一)出质人名称 出质人名称是指申请就所持证券办理质押登记业务的投资者名称。要求为全称,与出质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上的名称一致。 (二)出质人证券账户号码 出质人证券账户号码是指出质人持有出质证券的证券账户号码。 (三)质权人名称 质权人名称是指根据质押合同约定对出质证券享有质权的主体名称。要求为全称,与质权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上的名称一致。 (四)质权人身份证件类型 质权人身份证件类型是指有权机关为质权人颁发的,证明其主体身份的证件类型,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 (五)质权人身份证件号码 质权人身份证件号码是指质权人所持证明其主体身份的证件编号。 二、质押证券信息类 (六)证券简称 证券简称是指质押证券的简称。要求与交易场所编制的简称一致。 (七)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是指质押证券所在交易场所的上市(挂牌)编码。要求与交易场所编制的代码一致。 (八)证券数量 证券数量是指质押双方申请办理证券质押登记的证券数量。 (九)托管单元 托管单元是指质押证券所托管的证券公司参与登记结算的基本业务单元号码(由于上海市场实行指定交易制度,因此托管单元在上海市场也被称为指定交易单元)。 (十)证券类别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基础知识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基础知识(解说词) 目录 第1页: (2) 第2页: (2) 第3页: (2) 第4页: (3) 第5页: (3) 第6页: (3) 第7页: (3) 第8页 (3) 第9页 (3) 第10页: (4) 第11页 (4) 第12页: (4) 第13页: (4) 第14页: (5) 第15页: (5) 第16页: (6) 第17页: (6)

第1页: 继沪深交易所推出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后不久,上市公司股东将再次迎来新型融资方式,即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2013年5月24日,中登公司与沪深交易所共同制定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较此前开展的约定式回购,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便捷性和操作性更强,并将大幅提升券商盈利能力。下面我们叫来介绍一下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第2页: 今天的讲座分6部分内容,分别为:创新意义、业务定义,业务模式,业务类比,业务实现和风险概述。 第3页: 两交所推出的该项业务,有利于解决以下三方面的现状: 1、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 ⑴市场上融资平台有限,民营企业的融资受到一定的限制,为了改善融资现状,为市场提供新的融资平台; ⑵对于上市大股东说,盘活证券资产,是他们首要解决的问题,若出现资金紧张的局面,他们不得不通过二级市场上减持股票,对股价造成一定冲击,影响二级市场上投资者利益,该项业务的推出,为他们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缓解大股东减持造成的市场压力。 2、满足投资者的财富管理需求 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需求旺盛,目前市场上股票、基金投资都存在一定风险,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又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因此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为客户提供一种新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3、提升证券公司的中介服务能力 ⑴证券公司传统的经纪业务受激烈的市场竞争影响,普遍存在利润快速下滑,行业收入结构不合理,净资产收益率低等现象,因此创新业务对于券商的转型和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⑵之前市场推出的融资融券、约定购回等创新业务都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 ⑶提高行业竞争优势,股票质押回购推出之前,股权质押市场主要由银行、信托主导。证券公司券商进军股权质押融资市场后,将凭借其独有的客户资源优势和业务运作优势成为股权质押市场的主力。

股票质押案例

股票质押: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介绍 (一)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资方”,即客户)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出资方”,即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融入资金、支付收益、解除质押的交易。 股票质押式回购标的和期限品种: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证券品种为股票、债券、基金。 共设立28日、91日、182日、1年、2年和3年等6个期限品种。 (二)业务模式 通过交易场所内交易的形式完成融资、还贷的全过程,即“一个协议,二次交易,多重机制”: 1.“一个协议”是指客户与证券公司签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二次交易”分别为初始交易及回购交易,客户通过初始交易实现融资,通过购回交易实现还款; 3.“多重机制”包括远程质押、补充质押、部分解质、场外了结

等,客户无需到登记公司办理质押登记、直接通过交易方式实现远程质押,在股价下跌时客户可通过补充质押的方式实现资产追加以控制业务风险,在股价上涨时客户可通过部分解质的方式解除部分股份以盘活多余资产,并可通过场外支付利息、追加现金等方式实现利息支付和控制风险。 (三)适用客户 1.有资金需求,但由于股份性质(限售股、个人解禁限售股等)、身份(董监高、5%以上大股东等)等因素影响,无法通过坚持变现等方式获得资金的客户。 2.有资金需求,但是时间要求非常急,无法通过银行、信托等方式获得资金的客户。 3.有投资机会,同时不愿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客户。 ××市国资委持有B公司的上市公司股票,共1.5亿股,目前尚处于限售期,该国资委希望盘活该部分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在了解到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后,该国资委拟以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方式融得资金,用于市政建设,以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国资委拟1亿股证券B 进行质押融资。该股票在提交申请日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5.00元,该股票为解禁限售股,折算率申请40%,可融资金额

c15046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介绍 课后测验 100分

c15046课后测验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单一融入方累计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 A. 5% B. 10% C. 20% D. 50%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多项选择题 2.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约定制定违约处置方案,包括处置标的证券 的()。 A. 种类 B. 方式 C. 数量 D. 时间 您的答案:D,A,C,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3. 违背《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关于“合法原则”规定的行为是()。 A. 诱导不适当的客户开展业务 B. 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 C. 内幕交易 D. 操纵市场 E. 投资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的行业 您的答案:B,A,C,E,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4.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证券公司应当()。 A. 明确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各层级的具体职责、程序

B. 定期对业务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对相关风险计量模 型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和评价 C.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与风险管理效果挂钩的绩效考核和 责任追究机制 D. 及时根据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情况,对业务的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压力测试 您的答案:B,D,C,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5. 特殊融入方一般包括()。 A. 上市公司董事 B. 上市公司监事 C.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D.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您的答案:C,D,B,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三、判断题 6. 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融出方的,应当 与证券公司作为融出方合并计算单一标的证券占总股本的比例。 ()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7.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 的200%,其中资管计划资金也包括在内。()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8. 证券公司应当对同一标的证券质押率进行差异化管理。以有限 售条件证券作为标的证券的,原则上质押率应当低于同等条件下无限售条件证券的质押率。()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二〇一三年六月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 Clearing Corp. Ltd. Shanghai Branch

目录 第一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概述 (3) 第二章清算与交收 (4) 第三章质押登记 (7) 第四章股票质押式回购当日司法冻结的处理 (10) 第五章违约处置卖出申报 (10) 第六章标的证券权益处理 (11) 第七章数据接口说明 (11) 附件:质押登记费标准(向融入方收取) (13)

为方便证券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保障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发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和相关业务规定,制定本指南。 证券公司办理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相关的股票质押式回购的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指南。 第一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概述 本指南所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 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 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和上交所、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切实执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

XX银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类产品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类产品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类产品的投资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总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质押类投资业务系指出质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出质,作为业务主要风险缓释措施,由本行通过直接或间接投资为其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股权系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的上市公司A股股票,包括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及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级经营机构办理的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为主要风险缓释措施的直接或间接投资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项下所指质权人包括本行各级经营机构,以及具体业务项下的券商、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相关合作机构。 第二章融资人准入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项下融资人以《XX银行授信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华融银发[2010]34号)有关规定为准入依据。 第七条根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4]第256号)规定,本办法项下融资人不得为证券公司。 第三章质押股权准入管理 第八条质押股权所属公司要求

(一)所属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优良,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现金流稳定,具备一定的核心竞争能力,所披露信息及时、准确、真实、无重大经营或财务风险因素。 (二)最近一年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包括自然人)无重大不利信息。 (三)上市公司管理层稳定,行业经验丰富,经营战略执行到位,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四)最近一年上市公司及主要管理层未受到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问责,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公司谴责等。 (五)最近两年上市公司股票原则上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无其他对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负面信息,所属公司股票不属于ST、*ST、S*ST、SST等分类。 (六)符合本行对质押股权所属公司的其它要求。 第九条质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应为出质人依法持有的股权,具体选择原则如下: (一)优先选择以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出质担保的业务,适度选择以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出质担保的业务。 (二)优先选择沪深300指数、上证180指数、深证成分股指数,以及中证200指数项下的上市公司股票。 (三)原则上不接受超过同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1.5倍以上的上市公司股票。 (四)原则上不接受上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权。 (五)符合本行其它质押要求的上市公司股权。

股权质押题库.doc

1、关于股票质押业务的质押登记费用,以下选择正确的是( C ) A、3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3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起点200元 B、4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4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起点200元 C、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起点100元 2、股票质押业务融资期限不超过( B )年,且覆盖限售期。 A、2 B、3 C、4 3、股票质押业务“履约保障比例”=(初始交易质押证券市值+补充质押物-部分解除质押证券市值+待购回期间产生的质押权益)÷融入方应付金额。目前我司设置的履约保障比例为( B ) A、流通股:警戒线不低于155%,平仓线不低于135%; 限售股:警戒线不低于165%,平仓线不低于145%; B、流通股:警戒线不低于150%,平仓线不低于130%; 限售股:警戒线不低于160%,平仓线不低于140%; C、流通股:警戒线不低于160%,平仓线不低于140%; 限售股:警戒线不低于170%,平仓线不低于150%; 4、目前我司股票质押业务出资方主要是( C ) A公司自有资金 B、资产管理产品 C、以上都是 判断 1、关于股票质押业务,针对单一客户融资不能超过净资本的5%。 错 2、关于股票质押业务,融资项目的履约保障比例由公司确定,不需要与融入方协商。 错 3、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利息结算按日计提,按季结息,1月、4月、7月和10月的第一个交易日为上季度结息日,客户须来柜台办理利息扣取业务。 错 4、股票质押融资业务一年以内项目不能提前购回。 对 5、股票质押限售股警戒线与平仓线设置:警戒线不低亍160%,平仓线不低亍140%。对 6、关于股票质押提前购回:股票质押回购一年以内项目(含)不可申请提前购回, 一年期以上项目初始交易日起超过2/3 交易期限后方可申请提前购回,申请提前购回需向融出方支付30天利息做为违约金。 对 7、股票质押补充质押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股票质押

股票质押 一、单选题 1、关于股票质押业务的质押登记费用,以下选择正确的是( C ) A、3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3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起点200元 B、4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4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起点200元 C、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起点100元 2、股票质押业务融资期限不超过( B )年,且覆盖限售期。 A、2 B、3 C、4 3、目前我司股票质押业务出资方主要是( C ) A公司自有资金 B、资产管理产品 C、以上都是 二、判断 1、关于股票质押业务,针对单一客户融资不能超过净资本的5%。4% 错 2、关于股票质押业务,融资项目的履约保障比例由公司确定,不需要与融入方协商。 错 3、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利息结算按日计提,按季结息,1月、4月、7月和10月的第一个交易日为上季度结息日,客户须来柜台办理利息扣取业务。 错 4、股票质押融资业务一年以内项目不能提前购回。 对 5、涉及纳税问题的个人客户,股票质押限售股警戒线与平仓线设置:警戒线不低180%,平仓线不低于160%。 对 6、关于股票质押提前购回:股票质押回购一年以内项目(含)不可申请提前购回, 一年期以上项目初始交易日起超过2/3 交易期限后方可申请提前购回,申请提前购回需向融出方支付30天利息做为违约金。 对 7、股票质押补充质押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错 8、关于股票质押业务,单笔融资金额低于1000万人民币,不须经授信委员会审批。 对 股权激励 一、单选题

股票质押式小额融资(泰融e)(借钱神器)

股票质押式小额融资(泰融e)(借钱神器) 一、定义 二、基本要素 三、功能开通 四、初始交易及费用 五、购回交易 六、权益处理 七、履约保障 八、违约处置及其他 九、与融资打新、融资融券对比 十、柜台系统查询 一、定义 1、什么是泰融e/什么是借钱神器? 答:泰融e/借钱神器就是股票质押式小额融资,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所持有的标的证券做质押,向华泰证券融入资金,并在到期日返还本金及利息、解除质押的交易。 二、基本要素 1、“借钱神器”于2014年9月9日上线; 2、期限固定:融资期限统一为365天,客户可提前购回,到期系统将自动购回; 3、单客户最高额度:融资规模上限初步设定为100万; 4、优惠的利息水平:根据实际融资期限长短,利率为8.8%-12%(年化); 5、单笔融资下限:根据客户质押标的股票市值及折扣率确定,每笔不低于5000元; 6、质押率:参考约定购回标的质押率,一般高于常规股票质押式回购质押率; 7、产品流程:功能开通T日之前--初始交易(T日)--资金到账(T+1日)--证券交易/取现/提前购回(T+1日-R-1日)--到期购回(R日) 三、功能开通 1、个人投资者申请权限需满足什么条件?(该业务暂不支持机构投资者使用):答:(1)客户证券账户信息完备、状态正常; (2)在证券市场及本公司无违法违约记录; (3)风险承受能力为保守型以上; (4)通过股票质押式小额融资在线资质测评。 2、融资权限申请是24小时都可以吗? 答:24小时都可以申请。 (1)深圳的权限实时生效;(深圳的因为不要报送,实时生效。) (2)上海的15:50左右之前申请的权限T+1日生效,15:50左右之后申请的权限算第二天的申报。(如果客户恰好是在15:50左右申报的,请帮客户查询一下

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指引

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指引 股权质押融资是指融资方以持有的股权(流通股、限售股或非上市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从金融机构(银行或信托)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受银根紧缩、银行“惜贷”的影响,企业从银行获取融资难度加大,转道信托已成为企业融资的一种现实选择。 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对券商而言可以派生出两类业务: 1、提供股权质押融资咨询服务:向大客户提供股权质押融资咨询服务,获得利差收入;同时,也可以吸引客户将质押股份转托管至营业部。 2、推介股权质押类信托产品:向高净值客户推介股权质押融资信托计划,获得一次性销售收入(一般不低于销售额的1%)。 营业部拓展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可以从产品引入和产品推介两方面着手,相关指引及业务关键点如下: 一、产品引入 营业部既可以直接从信托公司引入现成的股权质押类产品,也可以引入股权质押融资方。 (一)引入股权质押类产品 1、搜集产品信息:营业部可与当地信托公司建立日常联系,广泛搜集股权质押融资信托产品,原则上要求融资主体财务状况良好,有比较稳定的还款来源,质押的股票质地和流通性较好,全流通股优先,如是限售股则信托产品存续期一般应覆盖限售期(超过解禁期三个月为宜),融资期限不超过两年,接受的融资成本不低于10%-11%

(年化)。 2、启动产品引进流程审批:营业部将原则上符合引进条件的产品信息上报营销服务中心,营销服务中心启动内部风险评审及产品引进审批流程。 (二)引入股权质押融资方 1、寻找有融资需求的客户:重点关注有融资需求(融资额度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且持有股票的上市公司股东,包括营业部内外持有大量流通或限售股的客户,了解融资主体、融资金额及投资方向、可接受的股票质押折扣率(参见“股票质押率表”)、质押股票占总股本比率、是否限售、是否高管限售股、融资期限、利率及其他增信措施等要素信息(详见“融资要素表”)。原则上要求融资主体财务状况良好,有比较稳定的还款来源,质押的股票质地和流通性较好,全流通股优先,如是限售股则须在信托期限届满三个月前解禁,融资期限不超过两年,客户能够接受的融资成本一年期约10-11%、两年期约11-13%。 2、评估项目可行性:营业部将客户融资需求上报至营销服务中心,总部根据融资客户的需求选择适合的信托公司进行项目评估。营业部也可直接联系当地信托公司进行评估,将具备可行性的项目资料上报营销服务中心。 3、启动产品引进流程审批;信托公司对融资方的企业经营状况、质押股票的质地与估值水平、还款来源等情况展开尽职调查,并启动风控、合同审批等内部流程(如被否决则立即通知客户);同时,营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探析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探析 1.概况 1.1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定义 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可分解为初始交易、履约管理和购回交易三个部分: ●期初,融入方与证券公司(包括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 下同)订立交易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将标的证券按照约定价格质押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支付对应的初始交易资金。初始交易金额与标的证券市场价值的比值为质押率,体现了标的证券对融入方履约购回的保障程度。 ●期间,按协议约定融入方定期支付利息,证券公司对标的证券进行盯市,并采取相应的 履约风险控制措施。 ●期末,融入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购回交易资金,回购对应的标的证券。购回交易金额是 尚未偿还本金和应付未付利息之和。 1.2业务基本要素 a.标的证券 ?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或其他 经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 ?标的证券不包括B股股票、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 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权激励限售股股票、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处理或其他特别处理的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国有股等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融入方应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相应手续,并由证券公司核查确认。 ?以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作为标的证券的, 应遵守对股票限制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已作 出的限售承诺,且解禁日应早于购回到期日。 b.回购期限

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可实行提前购回、延期购回等灵活的业务机制,投资者可根据需求选择适当期限,同时可根据突发状况选择提前或延期购回; c.资金用途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所获得的资金用途广泛,可用于生产经营、证券投资、补充短期流动性、优化资产配置等; d.证券权益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中资金融入方所持标的证券不过户,相应证券权益由客户自行行使。 e.融资利率及付息方式 融资利率通常低于市场水平。对于融资期限在1年以内的客户,可选择到期还本付息;对于融资期限在1年以上的客户,付息方式可选择半年付息,减轻客户财务压力。 f.信息披露 对于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股份数量超过上市公司股本的5%时,股东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融资方客户违约而处置股票时,须履约股份卖出的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因融资方客户违约而处置股票时,须履约股份卖出的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国有股东在签署交易相关协议后,应报上级主管财政机关并取得《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其中备案文件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证明;质押可行性报告及公司决议;质押协议副本;资金使用及还款计划;质押法律意见书; 1.3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产生背景 2012年10月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出台,券商为上市公司提供股权质押融资服务开闸。2013年5月24日,上交所公布与中国结算公司共同制定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业务办法》规定了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相关细则包括证券公司应当依据标的证券资质、融入方资信、回购期限、第三方担保等因素确定和调整标的证券的质押率上限。此项创新业务有利于满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推动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有利于稳定市场,减少因被动减持造成的不必要的冲击。 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开展有利于证券公司发挥金融中介服务的本质作用。更快速、便捷满足客户融资需求的同时,也将有效提升券商经营杠杆,提高资本收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常见问题 1、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有何特点? 成交效率高:场内成交,实现快速质押和融资,T日交易,T+1日可取资金。标的证券广:流通股或限售流通股均可作为标的证券。 标的券安全:统一规则和要求,提高监管有效性,降低市场风险。 期限灵活:客户可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选择购回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可提前或延期购回。 交易安排灵活:交易要素由客户和证券公司场外协商达成,具有充分的灵活性(质押率、购回价格等)。 资金来源拓宽:对接:证券公司自有资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客户。 3、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区别是什么?

4、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准入条件是什么? 机构/个人客户均可参与,需要满意足以下条件: ◇融资金额达到50万起(必须有实际融资需求才能开通),无开户时间限制◇资料齐全,账户规范且状态正常 ◇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 ◇年满十八周岁有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不存在其它严重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况 ◇质押股份为国有股东持有的,融入方应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质押备案表 ◇符号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5、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交易时间? 沪市: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深市: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 6、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交易期限? 由客户与公司协商确定,最长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交易期间客户选择延期购回的,延期后的交易总期限不超过3年。 7、如何参与交易申报? 客户需临柜办理,每次交易前,须签署当次交易的《交易协议书》。来确定当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8、交易申报是否可以撤单? 沪市:在交易时间内支持对撤单的申报处理 深市:实时成交,不支持撤单 9、哪些股票可以作为标的证券? 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ST、*ST股票除外)、基金、债券或其他沪深交易所认可的证券。 剔除以下证券: ◆B股股票 ◆暂停上市A股股票 ◆进入退市整理期A股股票 ◆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类业务准入指引

兴业银行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类业务准入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本行股票质押类业务,统一股票质押类业务准入标准,加强风险管控的有效性,促进本行股票质押类业务健康发展,制定本指引。本指引适用于传统与新兴业务中以境内上市公司A股股票进行质押的业务,不包括证券公司自营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及上市公司并购融资股票质押业务。 一、股票质押类业务主体准入标准 (一)主体为企业的,应符合: 1、法人治理结构、财务制度健全,3年又一期审计报告齐全且未有不当说明项; 2、人行征信报告无违约记录; 3、资产、负债匹配合理,融资金额与资产规模相匹配; 4、近期没有重大并购等不确定因素,各项可动用现金流为正; 5、对于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的投资管理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私募基金等不得介入。 (二)主体为个人的 1、要求提供个人资产证明并对其资产状况、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后审慎介入。 2、提供个人征信记录、工作经历、个人品质及是否涉及民间借贷、是否有赌博或其他不良生活嗜好的情况说明。 3、提供股票持有人在公司的任职情况(是否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不良记录。 (三)对于融资客户相同担保方式业务(含传统与新兴)在本行风险分类为次级(含)以下,信贷系统预警“全部业务禁止办理”或“敞口业务禁止办理”的融资客户,禁止介入。

二、标的股票准入标准 (一)优先选择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的股票;对非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的股票,要求流通股本大于1亿股。 (二)不予介入的股票: 1、不介入S、ST、*ST、S*ST、SST类股票、已经停牌的股票、创业板股票、三板市场股票、法定限售股;原则上不介入中小板股票。 2、不介入上一年度或本年出现亏损的,或发布亏损预告的上市公司股票。 3、不介入近半年被证监会调查,或者面临行政、刑事处罚的股票。 4、不介入近期有重大并购等不确定性因素的股票。 5、不介入存在减持预期并可能对股价造成较大影响的股票。 6、原则上不介入项目审批前3个月内股价上涨超过100%或下跌超过90%的股票。 7、原则上不介入近一年内持股超过5%以上的股东合计减持超过10%以上的股票。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可质押的股票。 (三)严控房地产企业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对于最新一年经审计的报告资产规模小于100亿元的房地产行业股票不予介入。 三、股票质押率 (一)对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的股票,每股融资额不高于股价50%且不超过每股净资产的3倍,若为限售流通股,质押率不超过45%。 (二)非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的股票,每股融资额不高于股价45%且不超过每股净资产的3倍,若为限售流通股,质押率不超过40%。 以上股票质押率根据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投资交易日/放款日前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标的证券管理实施细则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标的证券 管理实施细则 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的筛选和管理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控制的关键,在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市场价格下跌将降低客户履约担保能力。在客户违约后,公司将直接面临标的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因此,为满足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持续稳定、符合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公司制定了标的证券管理实施细则。 一、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的定义 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是指可以通过质押式回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证券,范围包括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品种。 二、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范围的确定 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和质押率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宽标的证券范围,适当的质押率标准。 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为股票时,要求不存在着潜在的退市风险。以下股票不能够作为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 1、上市交易未满1个月; 2、被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标记为*ST); 3、被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标记为ST); 4、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严重亏损,超过净资产50%,或者净资产为负,且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未来业绩会得到较大改善;

5、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6、根据权威媒体披露的信息或监管部门的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正进行或拟进行收购或并购等重大事项的公司股票; 8、其他具有潜在退市风险的股票; 9、法律法规限制本公司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票; 10、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为基金时,要求基金具有流动性、不具有杠杆性。以下基金不能够作为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 1、创新式封闭式基金中的普通级,或者具有杠杆效应的基金; 2、上市交易时间不足1个月; 3、有到期日的基金品种,到期日在回购期限之内; 4、持有人数少于1000人; 5、场内可交易份额不足1亿份; 6、基金公司、基金产品、基金经理存在重大违规行为; 7、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为债券时,原则上要求债券发行人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以下债券不能够作为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 1、到期日在回购期限之内; 2、该债券无实力机构担保且信用评级未达到相应级别; 3、该债券无实力机构担保且发行人经营情况不稳定,有违约或延迟支付历史;

如何切实做好股票质押项目尽职调查工作

如何切实做好股票质押尽职调查工作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内部资料敬请保管 企业金融部

一、尽调前的准备工作 二、尽调过程应当关注的要点 三、尽调项目上会材料的准备与提交 四、尽调存在的问题 五、案例分析 点滴感悟 前言

一、尽调前的准备工作 二、尽调过程应当关注的要点 三、尽调项目上会材料的准备与提交 四、尽调存在的问题 五、案例分析 点滴感悟 前言

?项目要素总是不符合公司审核标准??项目上会材料报送后审核流程太长? ?项目如何才能更快过会?

案例展示 某展期项目 ?11月4日到期,10月23日提交报告,仅提前8个交易日; ?申请折扣率远高于公司标准; ?尽调材料中存在多处严重错误(质押折扣率、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等); ?融资方所持股票的92%已被质押,补仓能力极其有限; ?融资方筹款渠道不畅,另外个人三个月内存在或有现金支出高达7,000万元,尽调材料中无任何相关说明。

案例展示 某潜在客户 ?所持股数的90%以及另一持股平台所有股份已被质押,且短、长期借款较多,流动比仅为0.87; ?信用报告显示,在已结清的43笔贷款中,存在3笔不良或违约、13笔关注类贷款。在未结清的6笔贷款中,也有3笔关注类贷款。另有一笔被法院强制执行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该项目申请利率仅为7.8%; ?拟质押折扣率为45折,但标的股票估值过高(市盈率100倍)、拟质押价格/2015EPS达42倍,上市公司产品结构单一、业务模式并不突出、历史包袱较为沉重; ?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负面报道过多,除被有关部门协助调查外,历史上有过多次负面报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