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文官制度 (修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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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文官制度

宋朝文官制度

宋朝文官制度宋朝文官制度是中国封建时代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它的形成和发展,与宋朝政治、文化、经济的繁荣有着直接的关系。

宋朝文官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有着一定的创新和先进性,它为后世的封建文官制度提供了重要的范本和借鉴。

宋朝文官制度主要分为两个方面:考试和升迁。

宋代的考试分为三级考试,也就是文、执、监三级考试。

这三区考试分别对应三个官阶:进士、及第和贡生。

由于当时的世道十分纷乱,官僚集团不断对文化教育进行改革,这导致了宋代科举制度的不断变革。

从创始时的秀才制,到进士制,再到科举大兴,历经多年的变革,最终成为宋代国家文官选拔的主要形式。

在宋代的官员升迁制度方面,根据官员的履历和官阶的区别进行评定。

宋代官员可以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但是要实现真正的官场成功,还需要按照规定的晋阶、转任和转翰的流程经过多次的升迁才能完成。

所以说,宋代文官制度在物质利益方面的考核更严格,但极少涉及到官员的政治思想倾向。

这也表明,宋朝文官制度不仅强调了考试制度的公正,更注重官员的言行、政绩和社会声誉等方面的综合考量。

在宋代的文官制度中,一种重要的官职称呼被称为“诸司”。

在宋代,有许多政府的部门和机构都被称为“诸司”,如吏部、礼部、房前司等等。

这些“诸司”因为其重要性而被赋予了官职的特殊意义。

在宋代,这些“诸司”的官员和其他官员一样都要通过科举考试选拔,但如果一个考生能够在考试中获得前三名的好成绩,便能够直接进入“诸司”任职,显然这是对其能力和资历的极大认可。

另外,在宋代的文官制度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四等官”。

“四等官”包括御史、中书舍人、中书令和翰林学士。

这四种官职在宋代的政治生态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分别。

御史主要负责检查官员的政治思想,是皇帝的直接监察机构;中书舍人和中书令则是朝廷的机要人员,主管文书管理和保密工作;翰林学士则是皇帝的贴身文学官,主要负责文献整理和撰写敕书。

这些“四等官”所牵扯到的权力和利益,是整个文官制度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

北宋文官选官制度

北宋文官选官制度

北宋选官制度
“重文轻武”是宋朝政治制度的一个显 著特点、优待士大夫的某些特殊制度更 充分的体现了这一特点。 其文官选官制度也达到了中国古代 文官制度的一个高峰,而士大夫们“入 仕” 资格的取得有三个主要途径,分别是科 举(包括进士、诸科及武举为常选)、 制举(特举)、荫补。
★↗制Βιβλιοθήκη 制“制举”又称制科,习惯成为大 科或贤良;其实际上是一种允许 仕人自荐的选官制度。
北 宋 选 官 制 度
——
王安石变法中对科举制的改革 北宋中期,王安石在进行变法时,对科举考试的内 容进行了改革。废除了死记硬背的明经诸科,进士科 不再考诗赋,专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专考律 令、断案等。王安石对科举制的改革是为其变法服务 的。后来随着王安石变法的失败,这些对科举制改革 的措施也被废除。
北宋的时代背景
统裂 自 宋 强 ★ 北 一的 唐 王 盛 宋 。局 末 朝 、 面而的繁是 ,形建荣中 使成立的国 中的,王历 国四结朝史 上 归分束, 一 于五了北 个

北宋时期的社会经济非常发达,处于中国封 建王朝的顶峰之一

北宋的科学文化发展也达到了当时的高水平
而这一切在北宋坚持文治的政治主张下 形成了北宋文官制度高度发展的精神向导
2.第二次是宋神宗元丰五年元丰改制 ,元丰改制撤销中书门下,恢复唐初三 省制度 ,置三省长官——尚书令、中书令和门下侍中。不过,这三个官位只 是虚设,从不授人。 3.第三次是宋徽宗政和年间(公元1111——1118年),废除太宰和少宰, 改为尚书左仆射和右仆射。 4.第四次是南宋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将门下侍郎和中书侍郎 改为参知政事,为副宰相。还取消尚书左、右丞的官称,大体上恢复了 宋初的制度。 5.第五次是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左右宰相成为全国最高的行 政长官,尚书省只掌握六部,奉命执行政。

宋代文官制度

宋代文官制度

宋代文官制度宋代文官制度是指宋代朝廷对文官的选拔、任用、考核等方面的一整套规定和制度安排。

宋代文官制度相对于前朝较为完善,其基本特征是以考试选拔为主,重视文才与德行的统一,开创了中国科举制度的新篇章。

首先,宋代文官制度的核心是科举制度。

宋代实行了举人、进士的科举制度,将官员选拔与文化教育紧密结合,使千千万万平民百姓都有机会进入仕宦的行列,也为官员选拔提供了广阔的范围。

举人是科举考试的第一等次,考试内容主要是诗、书、礼、乐、正义、经义等;进士是科举考试的第二等次,要进行复试,其内容除了包括举人考试的内容,还要考察文章的文笔、才华等方面。

科举制度在宋代的发展更加完善,带动了社会的普及教育,丰富了人才库,增加了政府管理的功能性。

其次,宋代文官制度重视文才与德行的统一。

在考试和选拔中,宋代注重考察考生的品德和才华,文才和德行的统一成为文官选拔的标准。

对于选取的官员,宋代政府还对其进行严格的考察和监察,负责该官员的表现和品行,一旦出现过失,立即追究责任,保证了官员廉洁奉公作为。

这种制度安排不仅在选拔官员过程中保持公正,还使官员追求品德修养,提升了文官整体的素质和形象。

最后,宋代文官制度还注重对官员的培训和职业发展。

对新进士,朝廷会安排进入官府进行培训,学习政务和管理经验;同时,朝廷还会给予重用,提拔和调动人才,使其逐步晋升至高级的官职。

宋代朝廷对于地方政权的控制相对较强,定期进行官员的轮岗,以保证官员担任不同职位、不同地域的经验积累和管理经验的更新,从而提高整个官吏系统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宋代文官制度是中国历史上文官制度的重要发展阶段。

它以科举制度为核心,重视文才与德行的统一,同时注重官员的培训和职业发展。

这种制度安排使得宋代文官选拔更加公正、有效,同时也积极推动了社会教育的普及和提升,对于宋代政治的稳定和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

宋朝文官制度

宋朝文官制度

宋朝文官制度宋朝文官制度是指宋朝时期的官员选拔、任命和管理制度。

宋朝文官制度是中国封建时代官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朝廷政权的稳定、推动社会发展以及保障百姓福祉起到了积极作用。

宋朝文官制度主要采用科考制,即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员。

科举考试包括进士科和明经科,进士科考试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和政治理论,明经科考试则重视经典的解读和应用。

通过这两级考试,选拔出的达到一定分数线的人员可以成为官员,进入官僚体系。

在宋朝文官制度中,考试成绩直接决定了官员的级别和职位。

考中进士的人可以直接担任京官,像翰林院、中书省等重要职位。

而考中明经的人则是担任地方官或县级官员,根据考试成绩的高低决定官品和官职。

这种科举选拔官员的方式,强调了知识、才华和品德,并且注重客观、公正的选拔。

除了科举考试,文官的选拔还包括笔试、面试和考察等环节。

这些环节旨在评估官员的综合能力和经历。

尤其是在宋初,创立了“试贤录”的制度,即选拔人才不仅关注学业成绩,还要考察其对民生的关心和才能。

这种多元化的选拔方式进一步强化了官员的素质和能力。

宋朝文官制度注重官员的监察和管理。

官吏选拔之后,还需要进行品行考核和任职监察。

官员们需要定期向上级上报自己的工作情况,接受考核和纪律处分。

此外,宋朝还实行了巡视制度,通过派遣巡行官员,对各地官员的政绩、廉政和人民生活状况进行监督。

这种监察制度有助于减少腐败现象,保证政权的廉洁和有效管理。

总的来说,宋朝文官制度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员,强调了知识、才华和品德。

官员们需要接受考核和监察,以确保其廉洁和效率。

这一制度在推动社会发展、维护政权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宋朝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宋代官员工作制度(3篇)

宋代官员工作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宋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宋代官员工作制度作为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稳定、推动社会进步起到了关键作用。

本文将围绕宋代官员的工作制度展开论述,旨在揭示宋代官员的工作特点、职责范围以及制度特点。

二、宋代官员的选拔与任用1. 选拔制度宋代官员的选拔主要依靠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起源于隋朝,至宋代达到鼎盛。

宋代科举分为三级:乡试、会试和殿试。

乡试在地方举行,合格者称为举人;会试在京城举行,合格者称为进士;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合格者称为进士及第。

2. 任用制度宋代官员的任用实行官职和实职分离的制度。

官职是指官员在朝廷中的职务,如尚书、侍郎等;实职是指官员在地方或中央的实际工作职责。

官员的任用主要依据科举成绩、政绩、资历等因素。

三、宋代官员的职责范围1. 地方官员地方官员主要负责管理地方政务、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经济、兴办教育等。

其主要职责包括:(1)治理地方:负责维护地方治安,处理地方事务,确保地方稳定。

(2)发展经济:推动农业生产,发展商业贸易,提高地方经济水平。

(3)兴办教育:重视教育,选拔优秀人才,为朝廷输送人才。

(4)选拔官员:负责地方官员的选拔和任用。

2. 中央官员中央官员主要负责制定国家政策、处理朝廷事务、监督地方官员等。

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政策:参与制定国家政策,为国家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2)处理朝廷事务:负责处理朝廷内部事务,维护朝廷稳定。

(3)监督地方官员:对地方官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地方政务顺利进行。

(4)选拔官员:参与中央官员的选拔和任用。

四、宋代官员的工作特点1. 职责明确宋代官员的职责划分较为明确,地方官员主要负责地方政务,中央官员主要负责朝廷事务。

这种明确的职责划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国家治理。

2. 考核严格宋代对官员的考核非常严格,主要依据政绩、资历等因素。

考核不合格的官员将被降职或罢免,有利于选拔优秀人才,提高政府效率。

宋朝官职管理制度

宋朝官职管理制度

宋朝官职管理制度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朝代,它不仅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而且在官职管理制度方面也做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改革。

宋朝的官职管理制度,对于当时的政治稳定、社会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宋朝官职管理制度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解读,以期更好地了解和认识这一历史时期的政治制度。

一、宋朝官职制度概述宋朝官职制度主要包括官职等级、官员选拔、升迁、考核、工资待遇等相关政策。

官职等级按照“九品中正制”进行划分,分别为正五品、从五品、正六品、从六品、正七品、从七品、正八品、从八品、正九品。

宋朝官员晋升提拔主要考虑功绩和品德,所以官员的选拔、升迁十分重视人才选拔、公正评定和严格考核。

宋朝官职制度实行科举制度,晋升官员主要依靠科举考试成绩,政治、武功、贡献等方面的表现。

除此之外,官员晋升还要看他的资历、能力、德行、家世等情况。

宋代官员升迁的原则很重视功绩,向来重视晋升制度的工作,以品德、才干为重要标准,综合其他情况为定因。

宋朝官员不同等级的官员有不同的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是随着官阶的等级高低而变化的。

正五品以上的官员,可以领取俸禄。

正六品以上的官员,可以分到内外两俸。

官员可以享受的工资待遇有:俸禄、石谷、粮食等。

这些工资待遇不仅对于官员的生活有很大的影响,而且是官员个人努力的一个重要动力。

二、宋朝官职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宋朝官职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

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官员选拔过于依赖科举考试,导致官员素质参差不齐;官员的升迁主要依据政治功绩,往往忽视官员的能力和素质;官员的工资待遇和社会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公平和不合理等等。

在这样的背景下,宋朝朝廷不断进行官职管理制度的改革与探索。

首先,官员选拔的主要依据由科举考试逐渐转变为政绩、品行和学历等多方面评价,使得官员选拔更加全面和科学。

其次,官员的升迁制度也逐渐由政治功绩向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评定转变,使得官员的升迁更加公平和合理。

宋朝文官制度范文

宋朝文官制度范文

宋朝文官制度范文宋朝的文官制度是一个相对完善的制度,对于宋朝的政治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宋朝的文官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

首先,宋朝的文官制度是建立在科举制度基础上的。

科举制度是宋朝重要的选拔和提拔文官的手段。

科举分为三个阶段:乡试、会试和殿试。

乡试是在州城进行的地方性考试,通过者可以参加会试。

会试是在京城举行的全国性考试,通过者有机会参加殿试。

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最终通过者就可以成为官员。

科举制度不仅严格选拔出优秀的人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会的流动性,使得社会上能够有更多的人通过奋斗改变自己的命运。

其次,宋朝的文官制度实行了九品官人制。

这个制度将官员分为九个等级,每个等级下又细分为两个级别。

九品官人制对于官员的地位和待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得官员之间的等级关系比较清晰,避免了混乱和争议。

九品官人制还规定了官员的晋升和任免方式,使得选拔和提拔官员的程序更加规范和透明。

此外,宋朝还实行了文武分科的制度。

文官主要从事政治、教育和文化等方面的工作,而武官则主要从事军事和警察等方面的工作。

宋朝文官制度中的人员选拔和提拔主要针对的是文官,而武官则主要通过出身和世袭来确定。

文武分科的制度有利于保持朝廷的稳定和统一,同时也使得官员和军队各司其职,提高了效率和专业性。

宋朝的文官制度还注重考核和监察。

朝廷设置了专门的监察机构,如御史台等,对官员进行监督和考核。

御史可以弹劾官员的不当行为,并有权力查办一切与朝廷利益相关的事务。

监察制度的存在既可以预防官员的腐败和滥用职权,也可以纠正官员的错误和过失。

此外,宋朝还创立了士人身份的制度。

士人是具有特殊地位的知识分子,是可以担任公职的有资格者。

士人不仅享有特权,还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声望。

士人身份的确立既是为了表彰和推崇知识,也是为了将社会精英与朝廷的统治相结合,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总的来说,宋朝的文官制度是一个相对完善的制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科举制度选拔和提拔了大批的优秀人才,九品官人制和文武分科制度规范了官员的地位和责任,监察制度监督和考核了官员的行为,士人身份制度表彰和推崇了知识分子。

宋代的文官制度

宋代的文官制度

使職差遣:
对于設官分職之制的衝擊
《唐国史补》卷下: 开元以前,有事于外,则命使臣,否则止。自置
八节度、十采访,始有坐而为使,其后名号益广。大 抵生于置兵,盛于兴利,普于衔命,于是为使则重, 为官则轻。
节观 转 盐 户 度 劝 观 枢
度察 运 铁 部 支 农 军 密 使处 使 使 使 使 使 容 使
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表 (北宋前期序迁阶次示意)
左 头司 子司 子司 子司 右曹 头司 子司 子司 子司 曹
前 吏 吏部 司封 司勋 考功 兵部 兵部 职方 驾部 库部 行部 中 户 户部 度支 金部 仓部 刑部 刑部 都官 比部 司门 行部
后 礼 礼部 祠部 主客 膳部 工部 工部 屯田 虞部 水部 行部
——祖慧、龚延明:《科举制定义再商榷》,《历史研究》2003年6期
郑樵《通志·氏族略(第一)》: 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
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 ……此近古之制,以绳天下,使贵有常尊、 贱有等威者也。所以人尚谱系之学,家藏谱 系之书。自五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 不问阀阅,故其书散佚而其学不传。

使
使 出使者通常带中央職事官
職事官漸失職任
貞元中,陸長源《上宰相書》:
尚書六司,天下之理本。兵部無戎帳,戶 部無版圖,虞水不管山川,金倉不司錢谷;光 祿不供酒,衛尉不供幕,秘書不校勘,著作不 修撰。
官曹虛設,俸祿枉請,計考者假以為資, 養聲者藉而為地。一隅如是,諸司悉然。
——《唐文粹》卷七九
“本官”與“差遣”的分離
有云“作者七人矣,請以七人之名對”。則對云:“七人 某某也。謹對。”有云“見有禮於其君者,如孝子之養父 母也,請以下文對。”則對云:“下文曰:見無禮於其君 者,如鷹鸇之逐鳥雀也。謹對。”有云“請以註疏對”者, 則對云:“注疏曰云云,謹對。”有不能記憶者,則只云 “對:未審”。举取士数额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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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找寻未来——浅论宋朝文官制度及对我国精简行政机构的启示摘要宋代的政治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政治内核——文官制度十分发达,达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高峰。

宋代自从建国,皇帝就倡议与士大夫治天下,以致朝野的政治气氛相当开明。

宋代形成了“士大夫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建立起了“尚文抑武”的文官制度。

本文从科举制度、设官分职和文官制度的得失三个方面来论述宋朝的文官制度。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通过对宋朝文官制度的论述,结合我国当前行政机构过于庞大的现状,为行政机构精简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宋朝的科举制度设官分职文官制度的得失有益启示及建议AbstractSong dynasty is a political system has had a profound impact in future generations, its political core - the civil service system was developed to reach the peak of China's feudal society.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Song Dynasty, the emperor on the initiative to rule the world with the literati, so that the political atmosphere in the open opposition. Song form a "scholar of democracy," the basic principles, established a "Shang Wen, Martial," the civil service system. From the Song Dynasty imperial examination system, set up sub-level government officials and Song Zhaowen three aspects of the system to discuss the pros and cons. "Look into history to the rise and fall," the system by Song Zhaowen official discourse, combining the current status of administrative bodies too large for the streamlining of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to provide some useful suggestions .KeywordsThe imperial system Established sub-level officials Pros and cons of civil service Useful insights and recommendations正文宋朝的文官制度,在借鉴前朝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为维护宋朝的统治和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同时,对后世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宋朝的文官制度中,科举制度以及其在官制设置中的设官分职占有重要的地位。

一.宋朝文官的选举制度——科举制度科举制度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为选拔人才资源,而设置的一种考试制度,让读书人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学而优则仕的一种制度。

科举制是由皇帝亲自主持、以分科考试形式录用人才的取士制度。

魏晋以来,官员大多从各地高门权贵的子弟中选拔。

权贵子弟无论优劣,都可以做官。

许多出身低微但有真才实学的人,却不能到中央和地方担任高官。

为改变这种弊端,隋文帝开始用分科考试来选举人才。

隋炀帝时期正式设置进士科,考核参选者对时事的看法,按考试成绩选拔人才,我国科举制度正式诞生。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

相比之下,宋代常设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

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

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

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等;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

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

唐代录取进士,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

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

对于屡考不第的考生,允许他们在遇到皇帝策试时,报名参加附试,叫特奏名。

也可奏请皇帝开恩,赏赐出身资格,委派官吏,开后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

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

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

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踏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

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

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

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

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

殿试后分三甲放榜。

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二年不定。

实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

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

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誉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

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

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誉录制度的建立。

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

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

根据袁州人李夷宾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誉录。

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仅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

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发生了很大的效力。

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趋腐败,此项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

总之,宋代在继承前代科举制度基础上对其进行了一定的创新,为宋朝选拔人才和维护统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宋朝文官制度的设官分职宋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据和威胁皇权的种种因素。

为了防范文臣、武将、女后、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种人的专权独裁,宋朝廷制订出一整套集中政权、兵权、财权、司法权等各种制度。

为了维护统治,宋代统治者实行设官分职,分化各级官僚的权利,使权力越来越集中到皇帝手里。

可以说,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是从宋代逐步发展的。

宋朝的文官制度中,设官分职是其的基本思想,贯穿宋朝文官制度的始终。

宋朝文官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构成:宋朝中枢官制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从赵匡胤建立宋王朝开始,就对中央官制作了调整。

其特点是用设官分职、分割各级长官事权的办法来削弱其权力的。

这样,有些官职只是空名,所谓“官”,其概念只是拿俸禄而已。

这类官有两种情况,第一,在宋太祖、宋太宗统一五代十国的过程中,留用了大批各国旧官员,使他们保持官位,领取俸禄,但不使掌握实权(只对其中认为可靠者安排一些实际职务);第二,对于宗室、外戚、勋旧,也仅授予高官,优加俸禄,而不给实职。

至真宗时,便把这些措施加以制度化。

按照这个制度,一般官员都有“官”和“差遣”两个头衔,有的官还加有“职”的头衔。

“官”只是说明他可以领取俸禄,而职才有实际的权力。

每个机关彼此互相牵制,“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

例如左、右仆射、六部尚书、侍郎、大夫、郎中、员外郎、卿、少卿等,在成为官阶的名称后,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不再担任与官名相应的职务。

这些官名只用作定品秩、俸禄、章服和序迁的根据,因此称为正官或本官,又称阶官或寄禄官。

其中有文资、武阶的区别。

差遣是指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又称“职事官”。

差遣名称中常带有判、知、权、直、试、管勾、提举、提点、签书、监等字,如知县、参知政事、知制诰、直秘阁、判祠部事、提点刑狱公事之类。

也有一些差遣并不带上这些字样,如县令、安抚使等。

官阶按年资升迁,即使不担任差遣,也可依阶领取俸禄,而差遣则根据朝廷的需要和官员的才能,进行调动和升降。

所以真正决定其实权的不是官阶,而是差遣。

至于“职”,一般指三馆(昭文馆、史馆、集贤院)和秘阁中的官职,如大学士、学士、待制等,是授予较高级文臣的清高衔头,并非实有所掌。

宋神宗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官制改革后,撤销馆职,另设秘书省职事官,自秘书监丞、著作郎以下,都称馆职。

其他文臣兼带馆职,武臣带阁门宣赞舍人,则称“贴职”。

宋朝宰相制度宋初的宰相称为中书门下平章事,这是沿袭唐代的,中书门下的长官编制不固定,大致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参知政事同时不超过五人。

或三相一参,或三相而无一参。

太宗以后,以三相二参或二相二参居多。

唐代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在政事堂办公。

政事堂先设于门下省,后迁至中书省,最后干脆就改称为“中书门下”。

宋初虽门下、中书、尚书三省的名称照旧,但这些与唐代之制已大不相同。

首先是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其次是三省的职权已转移。

唐代三省分掌定策、封驳和执行之权。

但宋代三省的权力被削弱。

这个削弱,与“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有关。

《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就记载了元丰改革官制以前,三省权力旁落,官署冷清的情形:“中书省、门下省者,存其名,列皇城外两庑、官舍各数楹。

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账,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报版、流外、考校诸司附奏挟名而已。

”至于尚书省,实际上自唐末五代就已经逐渐荒废了,至宋代就更是名存实亡。

因此,北宋前期经常有大臣建议恢复尚书省的地位。

例如宋太宗淳化二年(公元991年)九月,右谏议大夫王化基上疏言五事,其一便是“复尚书省”。

他建议“废三司,止于尚书省设六尚书分掌其事。

”唐代的尚书省分掌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掌握行政、财政、司法、仪礼的大权。

至宋代,官吏的选用,另设审官院,“除授者皆出中书,不复由吏部”。

户部则归于三司。

这样,行政权归于政事堂,财政权移归三司。

三司的设立,是宋太祖收回财政权的重要措施之一。

王化基废“三司以实尚书省”的建议,自然不被采纳。

但是为了搪塞众议,宋太宗对尚书省长官的地位也给予某些提高。

淳化三年(公元992年)升尚书令于三师之上。

然而,这并没有提高尚书令的职权,何况尚书令又很少授人。

因此,到至道、大中、祥符年间(公元995年—1061年),不断有大臣提出恢复尚书省制的问题,但均未有结果,这个问题至神宗元丰改制以前,一直争论不休。

实际上,尚书省职权之分割,是宋代分散中枢机构的权力而强化皇权的反映。

正是这种变化,在其后促成了三省制的消亡而演进为一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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