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财务收支和财产管理的审查,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发扬财务民主,密切工会组织同会员群众的联系,为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促进工会事业的发展服务,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各级经费

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及有关规定,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基层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的真实、完整、合法及效益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由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基层工会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工运方针、任务、工会财务制度、

纪律,独立行使审查监督权。

基层工会委员会应尊重和保证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行使审查监督的职权。对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正确意见,应予支持和采纳。

第二章组织和成员

第五条凡建立一级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会基层组织,必须在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基层委员会下辖的管钱管物、举办企业、事业的车间工会,可经车间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小组或经费审查委员。

第六条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由三至十一名委员组织。大型企业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委员名额。

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应选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工会经审工作,懂得财经政策,能坚持原则、求实公正、廉洁奉公的会员担任。

为有利于代表会员群众进行有效的审查监督,委员中一般应包括工会干部、财会或审计人员和其他的会员群众代表。本级工会委员会主持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及其管钱、管物人员不得兼任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

第七条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一人,负责召集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主持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工作需要时,设副主任一至二人,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副主任由经

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批准。

第八条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基层工会委员会相同。在任期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工会积极分子参加审查工作。第三章工作任务

第十条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基层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的下列事项

进行审查监督:

(一)经费收入、上解和支出预算的制定、执行和决算;

(二)与工会经费收支有关的经济、技术活动及其效益;

(三)工会经费专项基金的提取、使用;

(四)工会财产的安全、完整;

(五)工会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有责任检查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

工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督促和审查工会委员会定期向会员群众公布账目和向会员大会或会员

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对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收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和加强

工会财产管理,提高所属企业、事业的效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支持工会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模范执行财务制度、纪律,在财务工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人员,建议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给

予表彰和奖励;同铺张浪费、私设小金库和私分钱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和工会财物等现象

进行斗争。

第十四条在基层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调动工作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章主要职权

第十五条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在设工会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的基层工会,不是常务委员会成员的该工会基层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有权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副主任或经指定人员参加各该基层工会有关财务工作的会

议。

第十六条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有下列审查权:

(一)要求基层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按时报送有关的计划、预算、决算、会议报表和

文件资料,听取他们的汇报;

(二)检查凭证、账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三)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被审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提请同级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及时制止,并对已造成的损失作出处理决定;

(五)遇有阻挠、破坏审查工作时,有权采取封存账册、印鉴和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

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意见。

第十七条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基层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同级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触犯刑律者,

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向上级工会报送预算、决算,向会员和上级工会报告经费收支情

况时,预算、决算报告必须经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签署、盖章。

第十九条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审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权向上级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反映。

第五章审查方式和程序

第二十条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要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审查工作;

(一)定期召开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基层工会委员会提出的预算和决算方案,听取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预算的调整和追加事项;

(二)对基层工会经费的收入、上解、管理、重大开支事项或会员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要

进行专题审查;

(三)对基层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状况,对工会财产

的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报送审查或就地审查;

(四)参加同级工会组织的财务大检查工作,参与检查监督。

第二十一条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据国家和上级工会的规定、要求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对基层工会及所属企

业、事业进行审查的工作计划;

(二)审查前,应当通知基层工会或被审查的所属企业、事业单位;

(三)审查终结,应将审查结果、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报告基层工会委员会。报送前,应征求被审查单位的意见;

(四)基层工会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和执行情况向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

会通报;

(五)被审查单位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提请复议。如复议后原决定仍维持不变,被审查单位必须执行;

(六)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基层工会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应同时报请上级的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处理。

第六章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

第二十二条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时,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日常工作,委员会各有分工,并根据实际

情况建立学习、会议、审查、调研、计划、总结等制度。

第二十三条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和定期征求会员群众的意见、要求,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依靠广大会员群众和积极分子做好工作。

第二十四条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加强与基层工会委员会及其财务工作委员会的经

常联系,加强同本单位行政财务、劳资、基层工会经费审查人员(含积极分子)要认真学习

和贯彻执行党、政府和上级工会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定,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

公办事、尽职尽责,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监督。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经费审查人员应受到同级

工会或上级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表彰、奖励。

经费审查人员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工会章程的保护,任何单位及人员不得给予不公正对待

甚至打击报复。当发生这种错误做法时,基层工会和上级工会应当进行干预,加以纠正,并

对打击报复者严肃处理。

上级工会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制度、纪律及预算、决算的批复等文件,应同时发给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开展工作必需的工作时间、办公用品、

活动经费等应得到保证。

基层工会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公章的规格,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相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执行本条例的工作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0 年 2 月颁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

费审查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精)

总工发[2009] 4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 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委员会,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为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对1998年颁布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函告全总财务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09年10月28日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2006年7月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九次主席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 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 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 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经企业工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 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三)选 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 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 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企业工会工作制度

公司工会工作制度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特制定以下治理制度,以下制度已经第届职代会审议通过,现以公布。开民主治理工作有关制度规定一、指导思想“厂务公开、民主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民主参与、民主治理、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目的,坚持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认真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治理,让职工知情、夯实当家作主的基础,听职工议事、疏通当家作主的渠道,请职工监督、尊重当家作主的权利,靠职工发展、发挥当家作主的作用。二、基本原则厂务公开、民主治理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突出重点、分开层次、方便群众、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推进企业发展等八项原则。1、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可信,符合企业实际,注重实际效果。2、依法办事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等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的根本指导方针,职工是企业的主人,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保密的事项外,凡需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治理的事项必须公开。3、方便群众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各类方法、措施应简便、易行、方便群众,为多数职工群众所接受。4、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循序渐进的思路,逐步健全完善厂务公开、民主治理的工作体系。5、持之以恒的原则。把厂务公开、民主治理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每年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

有总结。6、推动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推行厂务公开、民主治理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让职工知处情、议处事、参处政,推动公司发展。三、公开的内容1、生产经营治理方面:⑴发展规划目标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⑵改革与治理方案。⑶财务工作情况。⑷物资采购工作。⑸安全生产技措费用的使用。⑹集体协议履行情况。 ⑺工程项目投资建设。2、干部考核、使用情况。3、人力资源治理方面:⑴劳动用工制度。⑵职称评定工作。⑶年度考核兑现况。⑷先进模范人物的评选。4、职工切身利益方面:⑴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情况。⑵职工困难补助情况。第一部分:厂务公四、公开形式公开的形式要可行、实用、便捷、灵活有效、因事制宜。1、建立公开栏。公开栏主要用于那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群众比较关注,须让群众监督的公开内容。2、召开职代会(职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职代会联席会)。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酝酿;会上,让职工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会后,做好宣传,团结职工齐心协力执行决议。3、厂情发布会。主要适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动态的,需及时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事项。五、公开时间公开的时间因内容而定。根据厂务处理的先后及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确定公开的时间。属于阶段性工作按阶段公开。如年底,将计划的完成情况、各种公开事项的办事结果、群众意见的答复和解决情况公开,让职工从总体上对企业的重要厂务有所了解。六、公开的程序厂务公开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通过法定的程序做出符合实际的决策。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的各项议案,应提前

2010年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 总工发[2009]4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为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对1998年颁布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函告全总财务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09年10月28日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拔基层工会的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XXXX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管理,充分发挥工会经费服务工会工作和服务职工会员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以及上级工会相关规定和院财务制度等,结合本单位工会实际,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工会经费是指《工会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按收入来源分主要有:会员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行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级工会及所属各分会。 第二章遵循原则 第四条工会经费使用应遵循“遵纪守法、依法获取、经费独立、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依法获取原则。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3、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各项开支由分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 4、预算管理原则。各项收支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 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 7、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三章开支范围 第五条开支是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费用支出。主要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等。 职工活动支出,是工会为会员和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是开展以上活动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费用,课酬费、优秀学员奖励费、设备器材和用品购置维修费、文体活动奖励费等。会员交纳的会费应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维权支出,是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所产生的支出费用,主要包括开展职工劳动及职业安全保护费用、困难职工帮扶费用、节日送温暖费及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费用支出等。 业务支出,是工会培训工会干部、职工代表、工会积极分子,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培训费、会议费、表彰奖励费、劳动竞赛费用、合理化建议费用、办公差旅费等支出。 资本性支出,是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购买设备工具、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发生的费用支出,根据全总有关规定,大型开支原则上由行政支付。 其他支出。除上述支出外,由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产生的费

基层工会工作制度

基层工会工作制度 基层工会工作制度是依据工会四项基本社会职能和工会工作运行规律确定的。 1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 根据有关规定,来确定工作原则,基层工会委员会的组成办法、程序和工会委员会的职权,确定工会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明确工会与教代会、工会与行政、工会与党组织之间的关系等等。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是基层工会组织的行动准则和工作规定,它是*会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之一。 2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度。 工会是一个群众性组织,工会的组织原则上是民主集中制,工会工作必须体现它的群众化、民主化的特点。因此,工会委员会实行的是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除了对党组织、上级工会的决定和教代会的决议必须坚决执行,并集体讨论贯彻和执行的方案、措施外,需要集体讨论通过或决定的事项有:工会工作的重大事宜、工作计划、总结等;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工会财务的预决算;开除工会会员的会籍;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行政、教代会提出的重大建议等等。 3工会经费审查制度。 工会经费审查是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而建立的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目的是保证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财务收支计划的实现,促进工会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经审委员是根据《工会法》规定诞生的,应在工会教代会上选举产生。经审委员与同极工会委员会,要同时推荐、酝酿、选举、批准公布,任期与工会委员相同。 4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是运用财务管理学的一般理论和方法,结合工会的实际情况,组织工会资金活动和资金运动和处理工会内外各种经济关系,以保证工会会计任务的实现和工会活动顺利开展的规范体系。 工会基层组织工作制度 一、基层工会的社会职能 一、维护职能: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是工会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的主要手段。在维护全县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突出工会工作的特色。 二、建设职能: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促进三个文明建设,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三、参与职能: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 四、教育职能: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二、基层工会工作的总体要求

基层工会工作手册簿

基层工会工作手册 单位: 年度:

目录 第一部分工作制度 1、基层工会工作职责 2、基层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3、工会小组长职责 4、民管会例会制度 5、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制度 6、女工委员工作制度 7、文体活动工作规定 8、职工热点、难点反馈制度 9、职工疗休养规定 10、群众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1、群监员工作职权 12、协管员工作职权 第二部分工作记录 13、基层工会组织情况一览表 14、会员情况一览表 15、工会会议记录 16、民管会会议记录 17、职工劳动竞赛、技术比武活动记录 18、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送温暖活动工作记录 19、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记录 20、职工“五小”创新工作记录 21、职工文体活动记录 22、群监工作会议记录 23、群监活动巡视记录 24、女工协管工作会议记录 25、女工协管活动巡视记录

基层工会工作职责 一、坚持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总厂工作的总体思路,结合基层的实际情况,做好基层工会的各项工作。 二、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树立强烈的主人翁精神,积极响应总厂的各项号召,努力勤奋敬业,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 三、组织会员和团结职工共谋企业发展,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岗位练兵、职业技能比赛等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率。 四、组织职工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敬业爱岗、团队精神教育,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开展职工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不断增强职工队伍的凝聚力。 五、关心职工生活,收集反映职工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职工群众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尽可能地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 六、坚持制度和生活,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教育,加强调查研究,监督巡查,搞好源头参与,把水厂的建设工作搞好。 七、积极做好会员的组织建设,按时收缴会员会费 八、承办上一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工会工作条例

工会工作条例 1.1总则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工会工作,发挥工会团结组织员工、维护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和集团《工会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的员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公司全体员工和会员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在公司中依法开展活动。 1.2工会设置和隶属关系 公司工会满足规定条件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后,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公司工会接受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领导。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和上级工会批准,公司设工会委员会,机关、厂、中心设工会基层组织。 公司工会组织根据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和会员变动情况,及时相应调整机构的设置,保证工会组织的健全。 公司行政按规定划拨工会经费。 1.3工会机构设置 公司工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按高效精干的原则设立机构。 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基层工会选举推荐产生,每届任期3—5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在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会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检查、督促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各基层工会委员会由该基层单位全体会员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每届任期与公司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 公司工会委员会由5—7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

按照党群干部选拔标准,选配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具体人选可由公司党委推荐,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 1.4工会职责、权利与义务 (一)工会主要职责: (1)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员工的生活; (2)代表和组织员工进行民主管理和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3)动员和组织员工积极投身公司的改革、建设; (4)教育和帮助员工全面提升思想道德、科技文化和劳动技能素质; (5)组织员工积极参加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6)调解和协调员工与行政双方的关系; (7)贯彻执行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指示、决议和精神。 (二)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涉及员工利益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用工、劳动条件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问题,工会代表要参加讨论,并提出建议意见。 (三)维护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职权,协调好公司行政与员工劳动关系,建立平等协商机制。 (四)组织员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活动,做好推荐、评选、表彰、宣传和管理先进集体、个人的相关工作。 (五)组织和支持员工学习科技、文化、管理知识,提高岗位工作技能。 (六)密切联系群众,接受会员的批评、监督。经常了解会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状态,帮助会员解决实际困难,要特别关注特困员工及家庭的实际问题(七)开展正常工会活动,举办生动活泼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八)做好经常性发展工会会员工作,对符合条件、承认《工会章程》的员工,皆可接纳入会。 (九)及时收缴会费,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避免流失。

【2019年整理】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2009年10月28日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 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 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 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 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拔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 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 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 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 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 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 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建设,推进企业工会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工会组织的主体和中坚,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第四条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企业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的密切联系,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 第六条企业工会应当维护本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工会的权利,组织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职工加入工会。 第七条会员25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职工不足25人的企业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就近按地域或行业建立联合基层工会。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集团公司工会所在地的分公司、子公司工会由集团公司工会直接领导,集团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分公司、子公司实行由地方工会和集团公司工会双重领导,以分公司、子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工会领导为主。 第八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须报上级工会审批,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依法成立的企业工会组织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或归属到其他部门。 国有企业改制应及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企业工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报上级工会批准,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企业工会主席是企业工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企业工会委员 。 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第十九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工会主席,应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是党员的应进入党委班子。公司制企业的职工董事候选人,一般为企业工会主席。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应享受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待遇。 第二十条企业工会主席具有以下权利:

基层工会规章制度

基层工会规章制度 【篇一:基层工会工作制度】 基层工会工作制度 一、组织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 贯彻执行党关于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向职工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教育,不断加强职工职业道德素质,努力提高职工思 想政治素质。 二、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支持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 管理知识,支持职工业务学习。 三、勤奋工作,任劳任怨,热心为职工办实事,虚心听取职工的意 见和要求,切实解决好实际问题,为广大教职工排忧解难,发挥好 桥梁纽带作用。 四、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生活,提高职工身心 素质。 五、加强工会财务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六、认真做好女工工作,积极维护女工合法权益。 基层工会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会业务知识。 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 实际工作中勇于开拓创新。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愿望 和要求。 五、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维护教职工的 合法权益。 六、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教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 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 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教职工关心 问题的讨论。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 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 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篇二:基层工会工作制度汇编(新)】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公司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公司,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 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 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 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 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 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总经理关于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自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总工发[2012]80号)《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发[2013]51号)等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现就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

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基层工会工作制度汇编(新)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公司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公司,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总经理关于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的工资调整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

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福利待遇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为公司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产生以部室(车间)或基层分会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操作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青年职工、女职工均占一定比例,公司和各部室(车间)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职工代表按部室(车间)或基层分会为单位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二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并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对公司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建设,推进企业工会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工会组织的主体和中坚,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第四条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企业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的密切联系,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 第六条企业工会应当维护本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工会的权利,组织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职工加入工会。 第七条会员25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职工不足25人的企业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就近按地域或行业建立联合基层工会。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集团公司工会所在地的分公司、子公司工会由集团公司工会直接领导,集团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分公司、子公司实行由地方工会和集团公司工会双重领导,以分公司、子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工会领导为主。 第八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须报上级工会审批,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依法成立的企业工会组织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或归属到其他部门。 国有企业改制应及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企业工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报上级工会批准,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企业工会主席是企业工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企业工会委员 。 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第十九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工会主席,应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是党员的应进入党委班子。公司制企业的职工董事候选人,一般为企业工会主席。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应享受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待遇。 第二十条企业工会主席具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列席企业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表达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政策主张。 (二)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协商谈判。 (三)组织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 (四)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 (五)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 (六)对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 (七)对严重侵犯企业工会合法权益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建议企业组织职工撤离现场。 (九)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

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根据《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每月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 ‰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单位行政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按规定

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

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 (1984年5月3日全国总工会书记处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层工会是工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为了加强基层工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基层工会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充分发挥工会作为联结党和职工群众的纽带、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社会支柱和共产主义学校的作用。 第三条基层工会要认真执行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以四化建设为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职工队伍,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第四条基层工会在上级工会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和广大职工的意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基层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把工会办成"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职工之友"。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六条基层工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 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向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 (二) 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职工民主管理企业、事业。 (三) 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群众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发动职工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四) 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利,吸引和支持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的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财务收支和财产管理的审查,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发扬财务民主,密切工会组织同会员群众的联系,为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促进工会事业的发展服务,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及有关规定,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基层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的真实、完整、合法及效益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由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基层工会内部审计职权由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行使。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工运方针、任务、工会财务制度、纪律,独立行使审查监督权。 基层工会委员会应尊重和保证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行使审查监督的职权。对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正确意见,应予支持和采纳。 第二章组织和成员 第五条凡建立一级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会基层组织,必须在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基层委员会下辖的管钱管物、举办企业、事业的车间工会,可经车间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小组或经费审查委

员。 第六条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由三至十一名委员组织。大型企业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委员名额。 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应选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工会经审工作,懂得财经政策,能坚持原则、求实公正、廉洁奉公的会员担任。 为有利于代表会员群众进行有效的审查监督,委员中一般应包括工会干部、财会或审计人员和其他的会员群众代表。本级工会委员会主持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及其管钱、管物人员不得兼任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 第七条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一人,负责召集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主持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工作需要时,设副主任一至二人,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副主任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批准。 第八条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基层工会委员会相同。在任期内,如有成员出缺,由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补选。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要征得上一级工会委员会的同意,履行民主程序。 第九条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工会积极分子参加审查工作。 第三章工作任务 第十条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基层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查监督: (一)经费收入、上解和支出预算的制定、执行和决算; (二)与工会经费收支有关的经济、技术活动及其效益; (三)工会经费专项基金的提取、使用;

基层工会工作条例(精)

基层工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东平县总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个基层组织,是在泰安市总工会领导下,代表我县广大职工利益,为职工说话办事的职工群众组织。 第二条县总工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厂党委的领导下,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根据我县总工会组织的特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发挥连结党和职工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第三条县总工会在县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带领全厂职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团结和带领全县广大职工,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充分发挥工会在发展县域经济、全面完成医县各项目标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县总工会努力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不断增强工会活力,认真履行工会各项社会职能,努力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以建设“职工之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活动,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把我县职工培养成为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从而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为企业发展作出贡献。 第五条县总工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切实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坚持群众路线,一切为了职工群众,一切依靠职工群众,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把工会办成“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职工之友”。 第二章会员代表大会 第六条县总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全县会员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5年改选一次。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县总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县总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民主选举县总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县总工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会议,向会员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 (四)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八条县总工会主席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讨论拟向县党委和上级工会所作的关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报告,同时应做好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和按照大会的要求,开好主席团和会员代表预备会议等会前准备工作。 第九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应根据全县会员的人数,本着工作需要和照顾各方面代表性及其他因素的原则,由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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