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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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商都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2月 17日

产品名称出动检查

人员(人

次)

检查生

产加工

单位

(家)

执法抽样情况(个)查处案件数(起)

查获货

值(万

元)

移送公

安机关

(起)抽样

批次

不合格

批次

总数大案要案数无证生产

伪造或者冒用

他人的厂名、

厂址

产品标

识不合

非法添

加禁用

物质

超量超范围

使用添加剂

微生物、重

金属含量

超标

酒类

肉制品

乳制品

食用油

调味品

食品添加

其他

填表:审核:联系电话:注:大案要案是指销售额5万元以上或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的案件或影响大、属于热点和敏感性问题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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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查办严重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

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局:年月日

序号违法生产加工单位名称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备注

填表:审核:联系电话:

注:1、大案要案应填写此表。2、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均应填写此表。3、违法行为应能反映案件情节和性质,产品经检查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在违法行为一栏填写产品主要不合格项及检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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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统计执法工作总结

2020年统计执法工作总结 一、主要工作 1、扎实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 首先,我们认真的组织开展统计“五五”普法的宣传的教育,在全区开展了统计“五五”普法的函授的教育的活动。其次,我们还利用各类的专业的会议,宣传《统计法》、学习《统计法》,强调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教育大家的依法的统计、依法的行政,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统计的工作,做到摸实情、报真数。第三,我们结合创建文明效能机关和开展统计优质服务年活动,对统计行政执法内容进行了公示。第四,邀请统计专家就“如何加强依法统计、强化统计服务功能”给全区广大干部职工讲授统计专业知识。通过广泛的深入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意识得到明显增强,统计数据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2、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把统计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全市统计法规工作会议要求,领导高度重视,为强化我区统计执法工作,特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及专业人员为成员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此项工作。从xx年各专业的年报工作抓起,首先在专业年报会上强调今年的统计执法工作,其次以攀东统[xx]21号文件形式对经常迟报报表的30家单位在会上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制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基层单位认真做好自查等迎检工作。从3月初到8月底,历经5个多月时间,采取各种形式共检查80家单位,发现违法行为35起,发出统计催报通知书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整个执法过程以规上工业和建筑企业为重点,采用重点检查与抽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查处4家企业,收到了预期效果,进一步提高了统计执法在统计工作中的严肃性,有利于规范统计人员的工作行为,制止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的出现。 3、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始终坚持执法为统计服务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我们建立了数据质量评审和查询制度,坚持做到:对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肥乡县工商局法制科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法律规范付诸于实施的活动。我们工商机关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活动是我们的主要职责,因此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尤其是基层工商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 一、目前基层工商行政执法能力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不强。一是有法不依。在日常执法中,一些干部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使执法工作混乱,动摇了执法根基。具体表现为:有少数执法人员以言代法、人情执法;有的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有的习惯于以个人意志、行政手段解决处理问题,不遵循法规法则。二是执法不严。它主要体现为:在运用法律法规的尺度上表现出很大伸缩性,有的甚至脱离了法规规定的限度和原则。如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使用、避重就轻使严重违法行为与所受到的制裁不对称、越权办案等;在执法程序和行为上表现出随意性,不能完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使命,执法行为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案件取证调查不充分,案件定性不准确,随意执法问题突出;缺乏强制执法手段和措施,

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不够。三是违法不究。表现为:一些违法案件阻力重重,难以研究,最后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交叉管理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由于缺乏制裁的法律依据,而不能追究当事人违法责任。 2、基层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结构不合理、各项能力要素参差不齐。综观目前的行政执法现状,从横向上看,基层工商机关行政执法能力结构较为单一,主要集中于业务行政管理能力方面,而与行政执法直接相关的其他能力相对薄弱或根本不存在。从纵向上看,各能力要素较以往已有相当大的改变,但与实际的工作需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例如,当前许多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都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才能顺利有效地开展,一旦关系协调不好,执法工作将难有进展。而工商部门在联合执法中协调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一些集中整治行动成效未完全尽人意。又如,在一些职责不清的交叉管理领域中,工商部门找不准自己的准确定位,又苦于无法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无法有序开展。 3、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执法的能力令人堪忧。在日常的行政执法中,为数不少的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不配合,调查取证难开展;对执法程序不清楚,听证复议不出席;对执法强制手段不理解,干扰扣押、没收强制措施的实施。并

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篇一:新仓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新仓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平湖市统计局、平湖市省监察局、平湖市司法局、平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检查通知》)精神;我镇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在上级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各级统计、监察、司法和政府法制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如期完成了各阶段各项工作任务。现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基本概况 我镇统计部门通过认真学习《检查通知》,充分认识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强化统计基础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以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理顺统计关系、强化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有效手段。由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了组织和领导,使本次统计执法检查

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领导重视、精心部署。自6月1日我镇参加由平湖市统计局组织的收听收看全国全省嘉兴市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后,会议参加人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镇领导作了专题汇报。根据领导指示,我镇于6月7日召开由所有规模以上企业的统计人员、服务业统计人员及新仓社区和各村统计人员共100多人参加的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会议。并在会上下发了《检查通知》及统计调查对象自查表。 (二)制定实施意见,下达新仓镇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会议通知。我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统计执法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并向各基层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会议通知。 (三)认真做好宣传活动。为了切实做好今年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我镇通过络、短信等多种渠道宣传此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努力营造统计执法大检查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成效 从此次自查情况看,被抽查的统计调查单位在统计基础方面,如建立台帐、上报报表的原始凭证、统计档案管理情况,以及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统计登记和签订统计工作责任书情况都比往年好,依法统计意识增强,统计报表的数据质量有明显提高。

执法人员应具备四种能力

执法人员应具备“四种能力” 执法人员的形象代表执法单位的形象,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执法工作的成败。因此行政执法人员要提高不断执法水平,具备“四种能力”。 一是法律法规条文的学习理解能力。在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形势下,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来说,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是必修课,是开展好行政执法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经常结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学习好法律法规的条文,尤其是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学习的质量,有利于打下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而且也有利于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一些行政执法人员重执法,轻学习,对法律法规条文的学习理解较差,无论是对共同的法律法规条文,还是对平时执法过程中经常使用的一些“当家法”的条文,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理解不到位的问题。因此,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要做好执法工作,在具备一定的政治思想条件的基础上,必须学习好法律法规的条文,在努力提高法律法规条文的学习理解能力上下功夫。

二是法制宣传教育的语言表达能力。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在法制宣传教育中,是否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这对能否开展好行政执法工作显得非常重要。《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从这一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行政处罚是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和惩罚,具有惩罚、威慑作用。但行政处罚不是单纯的强制性制裁,还有教育功能。行政处罚必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处罚应有的教育功能,收到“罚一儆百”的效果,避免“不教而诛”。从《行政处罚法》的立法本意上来看,行政处罚所追求的不仅是“惩”已然违法行为,还要“戒”未然违法行为。这种警戒不能只靠管理相对人通过行政处罚伤其利益的切肤之痛,还要靠宣传教育,使他们认识到行政处罚是维护包括他们自己在内的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的手段,使其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从而培养起自觉守法的意识。那么,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就必须要靠在一线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去具体贯彻执行。所以,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来说,在具备一定的对法律法规条文的学习理解能力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对法制宣传教育的语言表达能力。可是在当前一些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中,部分同志就缺少法制宣传教育的语言表达能力。有的虽然自己对法律条文很熟悉,可是对别人讲不

统计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类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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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查询书文号: 统计检查查询书 存 根 被查询人: 联系电话: 查询的主要问题: 统计检查员: 领导批示: 统计检查查询书 统检询字( 根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和统计检查员在执行任务时, 询 书》。被检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按期据实答复。 不按期据实答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查询的问题: 答复回至: 发岀查询书单位:(印章) 统计检查员: 电 ) 号 ,统计执法检查机关 有权发岀《统计检查查 话: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收到时间: 根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我局将于 点对 统计执法检查信访转办单存根 编号: 统计执法检查信访转办单 编号: 认真调查核实,做出处理。落实情况及处理结果于 日前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统计部门印章) 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存根) 受检查单位: 检查事项: 主办单位: 统计检查员: 发出时间: 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 统检通字( 你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内容和事项: 要求: 请你单位给予配合和支持。 转来单位: 信访人: 反映内容: 转往单位: 转办时间: 期限: 落实情况: 现将反映 统计违法问题的材料转去, 编号:统检通字( )号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拒绝接受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统计部门印章) 年月日

行政执法数据公开模板

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 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目录 第一部分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凤 分局部门概况 一、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部门主要职能 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是镇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的工作部门。负责东凤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业务上受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指导,承担本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措施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草拟安委会有关文件,及时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及任务,并跟踪落实。 (四)依法行使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和各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行使全镇安全生产监察职权。依法监督生产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设施、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六)依法对危险品、烟花爆竹、易制毒、非煤矿山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市安监局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 (七)依法行使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职权。 (八)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综合监管,并按有关要求监督企业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县级统计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及措施

浅谈县级统计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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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辉:浅谈县级统计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及措施 2003-12-15 13:11:04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执行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是统计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在统计活动中贯彻执行中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情况以及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罚等监督检查活动。自1983年《统计法》颁布以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根据本地实地情况开展了重点抽查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有效地保障了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保障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三权”,保障了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也同时清醒地看到在我们统计执法检查中仍然存在着客观及主观的问题,其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统计执法检查机构级别低是影响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的问题。自《统计法》颁布实施以来,县级统计局陆续成立了法制机构(有的地方叫统计执法检查机构),统计法制机构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起到一定的作用,虽然我们有《统计法》这把尚方宝剑,但是由于各地县级统计法制机构级别低,权微言轻,如在统计执法检查中,被检单位一般情况下都安排具体工作人员接待检查组,被检查单位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轻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如我们每次检查完后找被检查单位的领导在书证上签字盖章,有时找不到领导,这给我们检查工作带来许多不便,影响检查进度,从我们检查实践总结来看,不同地位和身份的检查员,在检查中它所产生的效力大不一样。凡有监督权利的机关,都力图加强提高自身级别和地位,其目的就在于加大执法权威和力度。这么多年我们一直强调加强法制机构,不见行动和结果,却重视加强业务机构,如地方农调队、城调队等单位在级别上都得到加强,而法制机构却滞后,由于地方法制机构势单力薄,因而直接影响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记得国家统计局有权威人士曾说过:“一要发展统计科技,二要发展法制建设,两者缺一不可”。 二、没有一支专业、专职统计执法队伍,是影响统计执法检查质量的问题。长期以来,县级统计法制机构因受客观和主观因素的限制,无法有效开展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其主要因素就是缺少一支专业、专职统计执法队伍。虽然我们每年开展一次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起到一定作用,但是要想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长治久安,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就必须坚持开展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因此建立一支完备的专业、专职统计执法队伍显得尤为重要。 三、统计执法检查员综合素质较低是影响统计执法检查质量的问题。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主体是人,而人的质量因素至关重要,在统计执法

统计执法检查流程图.doc

统计执法检查流程图 1. 制定检查计划 2. 电话通知受查单位,通知检 查时间、参加人员、所需资料, 核对单位名称、地址 检查准备 3. 制作检查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4. 查询受查单位以前年度是否 接受过执法检查、基础工作情 况和处罚情况 5. 打印受查单位报表 1. 出示证件 2. 签收检查通知书的送达回证 调查取证 3. 制作文书(现场笔录、询问笔 录、基本情况表、取证资料清 单) 检查人员根据检查结果 指标无误,做检查一致的说明差错较小,做当场 责改的说明 差错较大需要立案 处罚 简易程序当场处罚一般程序制作检查报告将检查报告和案卷材料提交审理 未达到审理要求达到审理要求的案卷的案卷 , 退回检查提请立案 人员进行补证,补 证后根据检查结 果 制作立案呈批表

批准立案后 , 根据拟做出的行政处罚 拟拟做出警告或 3 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的,一般拟罚款超过 3 万程程序元的,听证程序 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送达回证, 送达被处罚单位 ,听取单位陈述申辩 陈述申辩过程对违法事实无异议对违法事实提请再议 的,调查终结制作处理呈批表的,补充调查 补充调查后结果没变补充调查后结果有变 动,调查终结动,制作新文书 达到立案标准的,文书事实不成立或未达 中向违法单位告知陈到立案标准的,制作 述申辩权利销案呈批表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罚款处罚 的填写缴款书五联单),送达被处罚单位 处以警告处罚的,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制作结案呈批表处以罚款处罚 的,取得缴款书 回执后制作结 案呈批表 因各种原因不能 继续处理执行 的,制作销案呈 批表

拟罚款超过 3 万元的,听证程序 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及送达回证,送达被处罚单位 放弃听证权和陈述申辩放弃听证权进提出听证的,组权的行陈述申辩的织听证会,制作 听证报告陈述申辩过程对违法事对违法事实提请再议的,补充调查实 无异议的 补充调查后结果没变动补充调查后结果有变动 达到立案标准的,文书事实不成立或未达到立 中向违法单位告知陈述案标准的,制作销案呈批 申辩权或听证权表 拟警告或 3 万元以下罚拟罚款超过 3 万拟罚款5万元以款处罚的,制作处理呈元低于5万元的上的 批表 处理呈批提请重大案件审查委员会审查作出决定处理呈批提请重大案件审查委员会审查作出决定,由局队长联席办公会审议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罚款处罚的制作缴款书),送达被处罚单位

统计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统计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而统计数据来源于基层,基础统计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个统计数据质量。因此,搞好基层统计执法对于提高基层统计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基层统计执法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统计执法的外部环境不够理想,《统计法》的宣传力度不够。有的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对《统计法》知之甚少,不了解《统计法》的管辖范围,导致对基层统计部门的执法检查有些抵触情绪。 二是对统计工作的认识不足,对统计执法工作信心不足。有些部门的同志认为统计工作只要搞好汇总上报即可,统计数据质量不是统计工作人员所能左右的;有的在统计执法中受到一些挫折就放弃执法检查或处理,使统计违法案件不了了之。 三是统计执法检查的配套知识缺乏,查到问题不知如何下手。近几年来,由于统计执法检查培训较少,大部分统计执法人员只是尽力查出问题,并做了笔录,掌握了一部分证据,但对有些行政法律法规不甚了解,致使无从下手处理、

无法结案。 四是满足于一年一度的大检查,统计执法没有成为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工作。同时,对统计违法单位通报批评或处理罚款的较少,这势必削弱《统计法》的权威性。 如何解决以上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升基层统计执法检查水平,笔者根据工作实践中的一些经验,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1、强化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营造统计执法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标语、宣传栏、宣传车等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既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好的典型,又要适当曝光一些违反《统计法》而受到处罚的典型案例,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2、强化组织领导,树立统计执法工作的决心和信心。统计法律法规是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的尚方宝剑,面对统计执法中的种种困境,不能畏缩不前,而要迎难而上。统计部门更要加强对统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敢于和善于用法、执法。同时,要不断拓宽统计执法新领域,做到大检查与平时检查相结合,形成统计执法检查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3、强化自身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统计人员要认

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

附件1 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制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员:联系电话:制表时间: 统计科目统计内容 执法机构法律性质 执法机构编制性 质 执法人员编制 性质 执法人员资格证执法经费来源 法定行 政机关 法律、 法规授 权组织 受 委 托 组 织 行 政 机 关 参 公 事 业 单 位 其 他 事 业 单 位 行 政 编 参 公 事 业 编 其 他 事 业 编 执 法 辅 助 人 员 只持有政府执法资 格证人员数量(含省 级政府和有发证资 格的地级市政府) 只持有国务 院部门执法 资格证人员 数量 同时持有政府 和国务院部门 执法资格证人 员数量 财政 全额 拨款 机构 财政 差额 拨款 机构 自筹 经费 机构 省级数量 占总数的比例 市级数量 占总数的比例 县级数量 占总数的比例 乡级 数量 占总数的比例 分项合计 数量 占总数的比例 总计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本级政府各行政执法主体相关数据的基础上,在相应科目下填写后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市级人民政府法制机 构汇总县级情况后与本级情况一并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汇总后报国务院法制机构。 2、执法机构项下的“比例”,指的是该项在执法机构总数中所占比例;执法人员项向下的“比例”,指的是该项在执法人员总数中所占比例;执法经费项下的 “比例”指的是该项经费在总体执法经费中所占比例。 3、“分项合计”指的是本表第二行相应“统计内容”下的总数量;“总计”指的是本表第一行相应“统计内容”下的总数量。 1页

4、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有关情况由省级主管部门填写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中央垂直管理机构的情况无需统计。双重管理机构有关情况由所在地的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上级主管部门无需汇总。 5、省级指的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副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情况按市级科目统计。 6、开发区、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的执法主体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另表填写。 7、本表统计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 附表 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员:联系电话:制表时间: 执法机构名称所属 部门 法律性质编制性质执法人员编制(人)执法人员资格(人)执法经费来源 法定行 政机关 法律、法 规授权 组织 受委 托组 织 行政 机关 参公 事业 单位 其他 事业 单位 行 政 编 参 公 事 业 编 其他 事业 编 其 他 只持有政府执 法资格证人员 数量(含省级政 府和有发证资 格的地级市政 府) 只持有 国务院 部门执 法资格 证人员 数量 同时持有政 府和国务院 部门执法资 格证人员数 量 财政 全额 拨款 财政 差额 拨款 自 筹 填表说明: 1、本表供行政执法主体填写使用,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2、行政执法主体无所属部门的,无需填写“所属部门”项;有所属部门的,填写本表后由所属部门上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3、行政执法主体内设机构无需填写此表,有关情况由所属行政执法主体统一填写;“派出机构”应当单独填写,由所属行政执法主体一并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权以自己名义执法的,填写本表后报县级政府法制机构。驻乡、镇、街道的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由派出部门填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需填写。 5、“法律性质”“编制性质”和“执法经费情况”,请在相应栏目下填写“√”;“执法人员编制”和“执法人员资格”,请按照相应的人数填写。 6、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有关情况由省级主管部门填写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中央垂直管理机构的情况无需统计。双重管理机构有关情况由所在地的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上级主管部门无需汇总。 7、省级指的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副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情况按市级科目统计。 8、开发区、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的执法主体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另表填写。 2页

行 政 处 罚 情 况 统 计 报 表

行 政 处 罚 情 况 统 计 报 表 表 号:黑政法监1表 制表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批准机关:黑龙江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黑统函[2003]44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05年9月30日 填报义务机关主管负责人签字: 法制机构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11年9月 日

填表说明 (请填表前详细阅读本说明) 一、县(市、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仅负责填写本表中的第(一)行“本部门”对应的各栏目;市(行署)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填写本表中的第(一)行“本部门”和第(二)行“本系统”对应的各栏目。除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和哈尔滨铁路局的下属执法单位填写的统计报表通过三个主管局直接报省政府法制办外,其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不论隶属关系如何,均填写一式两份统计报表,分别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法制机构。本部门的统计数字,除包括部门自身外,还包括本级部门的派出机构和直属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依法委托的组织的有关情况;本系统的统计数字,为本部门的统计数字及其下一级各部门上报的该系统的统计数字汇总之和。 二、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仅负责填写本表中的第(三)行“本级政府”对应的各栏目;县(市、区)和市(行署)政府法制办负责填报本表中的第(三)行“本级政府”、第(四)行“本级各部门”和第(五)行“本行政区域”对应的各栏目,均报上一级政府法制办。其中本级政府的统计数字,仅填写以本级政府的名义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情况;本级各部门的统计数字,为政府所属各部门以及除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和哈尔滨铁路局三个系统之外的其他实行垂直领导的各部门设在本行政区域的下属部门上报的“本部门”统计数字之和;本行政区域的统计数字,为“本级政府”和“本级各部门”的统计数字之和加上本辖区内的所有下一级政府上报的该行政区域的统计数字之和。 三、表中有关栏目的含义如下: (一)“处罚主体及其执法人员”,按实有单位和人员统计,而不论各单位在本统计期间是否实施过行政处罚。其中“处罚主体”,是指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政处罚视同委托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执法人员”,是指处罚主体(含其委托组织)内在编的对外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行政机关”包括各级政府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如街道办事处)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等)。“持有合法执法证件人员总数”,是指持有符合《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总数。 (二)在“处罚种类的运用”中,第9栏“总金额”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罚款数额的总数,与该罚款是否收缴到位无关;第10栏“罚款数达到听证标准的案件”,罚款数额达到或者超过《黑龙江省适用听证程序的罚款数额规定》(1996年省政府令第15号)的标准,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案件;第18栏“其他”,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填表时请在“其他”二字下注明该处罚种类的具体名称。 (三)“适用处罚程序”,是指按照行政处罚规定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其中“告知听证权利”,是指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法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已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案件;“履行听证程序”是指在告知听证权后,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实际召开听证会的案件。 (四)“处罚执行情况”,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本统计其间的履行情况。其中“罚款收缴”是指在本统计其间已经执行到位的罚款金额;第25栏“自动履行”,是指各种行政处罚由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情况,但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被加处罚款后才履行的情况也包况在内;第26栏“依法强制执行”,是指执法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通过银行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的情况;第28栏“执行”,包括所有在本统计期间内通过法院得以强制执行的案件。 (五)“重大处罚决定”,是指根据《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1997年省政府令第7号)第八条的规定作出的达到重大处罚决定标准应当依法备案的案件。 (六)“处罚监督情况”,是指各级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调阅抽查处罚案件卷宗、受理对处罚违法案件的举报等方式,在本统计期间查处行政处罚违法案件的情况。其中,第35栏“纠正违法案件”,包括被责令自行纠正的案件以及被有权监督的机关依法纠正的案件。

统计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统计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近年来,统计越来越让社会公众所知晓,这与多年来的统计宣传和统计执法分不开的,各级领导已逐渐意识到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准确可靠的数据才能有助于决策的科学性。基层统计数据是资料的基础来源,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基层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如果不能确保基层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就可能导致决策上的失误,甚至引起统计工作秩序混乱,以致影响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因此,加强基层统计执法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工作水平,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一、统计执法面临的现状 (一)经济成份多元,统计对象“私有”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化,社会经济成分多元化,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民营经济已涉足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这部分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法律意识较为淡漠。 (二)统计风险宽泛,统计客体复杂化。统计工作的客体日益增多,数据采集、加工、发布、使用等环节众多,社会公众对一些重要数据质疑不断,统计工作面临的压力和潜在风险愈来愈大。 (三)法制工作滞后,执法力度“疲软”化。有的部门和单位无视法律的权威性,使得贯彻实施统计法的群众基

础、社会基础十分脆弱。一是统计执法起步较晚,力量薄弱。统计执法队伍与执法工作量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二是统计部门在同级政府部门中,相对处于弱势地位,这自然是统计执法的一道难于突破的“铁壁”。 二、统计执法检查存在的问题 (一)统计执法的外部环境不够理想,统计法的宣传力度深度有待加强。有的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对统计法律了解甚少,对统计部门的执法检查有抵触情绪,有的拒绝检查,有的只提供统计报表不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有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认为只有工商税务食品卫生部门才可以检查,有的不知道上报统计数字不真实、不完整还要罚款,此类现象在基层普遍存在。 (二)对统计工作的认识不足,统计执法工作信心有待增强。基层统计部门的同志认为统计工作只要搞好汇总上报即可,统计数字质量不是我们搞统计的人所能左右的,有的在统计执法中受到挫折就放弃了统计执法工作,对上级布臵的统计执法大检查也只是被动地应付,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 (三)统计执法检查的相应知识缺乏,统计办案能力有待提高。由于依法行政逐步规范,维权意识逐渐增强,统计执法要求越来越高,目前,在基层专门从事统计执法的人员少之甚少,大部分统计执法人员是身兼多职,大多只是临时

行政执法学习心得体会

行政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一、这次培训使我们深刻认识到了学习的重要性。 这次培训让我们感觉到了压力,需要我们更加努力地学习,以尽快适应工作的要求;科学的飞速发展,社会的飞速进步,人民群众要求的不断提高,对我们的工作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年轻时期正是学习的好时光,“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今天,学习已成为了人们终身的事业,不学习,就会落后,就会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就会被社会所淘汰。 二、这次培训使我们更加了解了谦虚待人,创造良好工作氛围的重要性。 自古以来,做人与做事就是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要做出一番事业,首先要学会做人。我们都是初任公务员,在工作上有很多东西需要学习,需要提高,祛除学生式的眼高手低,好高骛远的习气,踏踏实实从小事做起,从基层干起,不懂就问,不懂就学,谦虚谨慎,从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上彻底改掉学生时期的不良习气,极为必要。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个人英雄主义、不善于团结他人是机关工作的大敌。我们要把集体视为一个团队,把自己视为集体的一份子,学会并懂得发挥团队优势,一个合作、团结的团队是无坚不摧的,是最有战 斗力的。“三个臭皮匠,胜过诸葛亮”。要时刻记住,集体的力量是最伟大的,也只有融入到集体中,才能有我们充分发挥个人能力的舞台。 三、这次培训更加坚定了我们热爱交通工作,献身交通事业的决心。 近一段时期以来,党和国家对交通事业的发展空前重视,我国交通事业的发展面临着一个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期。江泽民同志要求大力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长春同志要求进行交通体制改革,以先进的理念、先进的管理机制,运用市场手段科学整合、配置交通资源,繁荣交通事业。交通的影响力,不仅反映在交通本身,而且越来越广泛地反映在物质产品的交通内涵上,反映在交通产品的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的竞争力上。当今社会,交通事业日益显示其强劲的发展势头和巨大潜力。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交通事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交通产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可国家对交通事业的管理和引导还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如何使交通行政部门更好地管理交通事业,并进而站在时代的潮头,提出带有前瞻性和全局性的战略规划,是当前交通行政部门特别是中央一级交通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对交通事业的热情更高了,对交通事业发展的信心更足了,也更坚定了我们投身交通事业的决心。 总之,这次培训时间虽然短,但我们的收获却很大。我们相信,经过这次培训,大家对如何做好自己的工作,如何给自己定位,如何规划自己的发展轨迹,一定有了更为清晰的思路,有了更多的自觉性,也有了更强的动力源泉。 交通局运政稽查大队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篇二:行政执法心得体会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榆次区安监局王堉宾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已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与此不相适应是法律的实施,行政执法状况仍不甚理想,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都值得我们思考。 一、行政执法的含义及行政执法行为生效要件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对外行使的管理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社会的重要环节,其含义是指在政府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委托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目的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为生效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合法。 2、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准确。 3、要符合法定的程序。 4、要符合法定的形式。 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在行政管理人员中,领导“意识”,上级“意识”过强,法律“意识”淡薄。“人情大于法”、“人治”等不正确的思想观念深根蒂固,有的地方把依法行政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制定的一些文件明显违法,比如在招商引资方面,为了吸引投资什么样的承诺都敢作出,什么样的要求都尽力满足,不顾合法与否,不考虑今后能否兑现。还有些地方给重点企业挂保护牌,规定未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进行检查,而不管该类检查是否合法。 2、行政执法主体混乱。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是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事业组织。没有合法依据而行使行政执法的现象比较突出,有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而未经法律、法规授

权行政机关擅自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下属的事业单位行使。导致行政执法队伍过多,部门职责不清,职责交叉致使行政机关有利就争、有责就推。 3、消极执法。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一部分执法人员应作为而不作为,或者是有作为但没有完全作为,没有合理作为;对一些执法难度大、取证不易,执行也不容易到位的违法案件,往往不愿办理,对容易引起争议的执法工作,缩手缩脚、推诿扯皮。 4、轻程序重实体的现象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认为只要结果是正确的就可以了,而不管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对于行政处罚前应当告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享受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力,往往不告知就直接进行处罚,剥夺了行政管理相对人应有的权利。 5、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行政执法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要高质量地完成执法任务,不仅要求执法人员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和政治素质。但现实执法队伍中,一些执法人员对法律、政策理解,掌握不深不透,运用法律规定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态度粗暴,方法简单。 6、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主要表现为有的行政管理相对人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存在有冤不伸,有气自忍、自认倒霉,不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错误地认为“民斗不过官”。甚至有些企业主不理解行政机关开展的行政执法活动,漠视国家法律、法规,拒绝交缴或少缴国家有关规费,认为自己是纳税人只交税不应该缴交什么费用,动不动就去找领导解决,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行政执法活动的开展,又使行政执法人员陷入两难的境地,从而加大了政府的工作压力。 三、解决行政执法中有关问题的主要对策 行政执法当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本人认为,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拿出主要对策来,确保依法行政成为行政执法机关

统计执法检查自查报告范文

统计执法检查自查报告范文篇一:统计执法检查自查报告范文今年以来,我局在省、市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严格按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了全县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做法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我们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要求,及时召开局务会,研究制定我局实施方案。与此同时,立即向县政府领导进行汇报,县领导明确指示,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局内部成立了以“一把手”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二)制定方案,周密安排。为保证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制定了全县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一是明确了检查内容,检查重点;二是出台了局内部各专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三)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首先召开全局会进行部署。会上,县局根据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部署要求,对检查强调了三点要求,一要明确大检查的目的意义,为进一步推动《统计法》、《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

弄虚作假。二要认真开展检查工作,揭露问题不遮不掩,整改措施有的放矢。三要通过这次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完善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优化统计法治环境。 二、统计执法检查结果 我局执法人员分别对XX统计站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这几个乡镇主要表现在农业基层统计报表缺失、不全、迟报的现象。按照《统计法》的规定以上乡镇属于编造统计数据、按照《处分规定》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通过我局执法人员的二轮检查,以上乡镇在规定的时期内都已改正。 三、存在问题 一是还需进一步浓烈全社会依法统计的氛围。由于对《统计法》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基本靠统计部门本身,导致对《统计法》的推动力不够,仍存在社会上对《统计法》知晓度、关心度、理解度和执行度不够。 二是还需靠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来促进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的提高。当前,由于加快民营企业和服务业的发展,新办企业迅速增多,给统计人员配备,统计原始资料、统计台帐的设置等统计基础工作到位增加了压力和难度,这既影响了源头统计数据质量,而且还影响了全县统计数据质量。 三是还需进一步解决统计执法难的问题。由于统计数据

规范行政执法的对策和建议

规范行政执法的对策和建议 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把加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臵,而政府行政执法的规范化问题是其中最重要的环节,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具体利益,我县近年来在规范政府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方面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主体方面 1、部分执法主体资格不够合法,人员素质不高,影响整体形象。部份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不懂法律,不懂业务,文化素质不高,特别是相当数量的协助人员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现有水平不能胜任执法工作。有些人员执法过程中语言不文明,态度较粗暴,常会引起相对方心理失衡和强烈不满,导致双方发生冲突,有的不能以身作则,执法人员知法犯法,严重损害了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执法者的形象。 2、执法人员主体多头复杂,存在着互相推诿的现象。行政执法行为种类繁多,执法主体关系错综复杂,需要基层各个执法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然而目前基层有些部门怕承担责任,互相推诿。一宗土地案件涉及多个违法现象形成土地部门和城建部门的行政执法互相扯皮,致使此类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往往会引发上访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行政执法行为方面

1、基层特别是镇一级依法行政存在不作为和作为不及时现象,群众诉求渠道不够畅通。随着群众法制观念的提高,政府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复议等行为中的不作为、不敢作为或不及时作为现象时有发生。例如我县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农村山林权属、土地补偿争议等案件的前提是必须提交乡镇政府的行政裁决书,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镇政府地方对土地、山林权属纠纷等的受理调处,采取推诿、拖延不予办理的方式,造成当事人纠纷无法走上诉讼程序;有的对一些应予处罚的案件如对农村违法建房,采取包庇、袒护、不予制止和纠正或者差别对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2、执法程序不合法,事实认定不清楚,调查取证不规范,存在行政执法行为违法现象。有的对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太过随意,没有按行政处罚法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如告之权利、听取意见、听证等;有的在做调查笔录时仅1人签字,1份调查笔录针对多人;有的单位对物证不够重视,没有采取录像、照片等形式进行固定或者没有相对人签字确认;有的行政审批程序过于简单,材料不全,没有按规定存档;有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登记房屋产权过程中责任心不强,没有仔细核对所有共有权人,有时仅凭部分共有权人的虚假证明给予登记,有的登记材料有明显涂改痕迹,人为地制造了政府和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 3、行政执法环境不够理想,有待进一步改善。基层政府执法机关执法压力大,正式人员少,庞大的协助人员队伍福利低,好的人员留

执法情况统计表

表一 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表 填表说明: 1、本表供行政执法主体填写使用,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2、行政执法主体无所属部门的,无需填写“所属部门”项;有所属部门的,填写本表后由所属部门上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3、行政执法主体内设机构无需填写此表,有关情况由所属行政执法主体统一填写;“派出机构”应当单独填写,由所属行政执法主体一并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权以自己名义执法的,填写本表后报县级政府法制机构。驻乡、镇、街道的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由派出部门填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需填写。 5、“法律性质”“编制性质”和“执法经费情况”,请在相应栏目下填写“√”;“执法人员编制”和“执法人员资格”,请按照相应的人数填写。 6、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有关情况由省级主管部门填写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中央垂直管理机构的情况无需统计。双重管理机构有关情况由所在地的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上级主管部门无需汇总。 7、省级指的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副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情况按市级科目统计。 8、开发区、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的执法主体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另表填写。 9、本表统计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

表二 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由行政执法主体填写后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政府组成部门下属机构依法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填写本表后由所属部门一并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2、“是否建立相应制度”项下填写“是”或者“否”。 3、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有关情况由省级主管部门填写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中央垂直管理机构的情况无需统计。双重管理机构有关情况由所在地的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上级主管部门无需汇总。 4、省级指的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副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情况按市级科目统计。 5、本表统计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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