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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学研究院 / 集团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1)

第三章聘任 (3)

第四章工作方式、内容和报告. (4)

第五章考核和薪 (6)

第六章解聘、辞职和离任 (6)

第七章附则 (8)

附件一:某院 / 院/ 集团总部外派董事任命书 (9)

附表二:直属控股公司董事会决策议案审核表 (10)

附表三:某院 / 院/ 集团总部外派董事工作报表 (11)

附件四:某院 / 院/ 集团总部外派董事解聘书 (12)

附件五:某院 / 集团总部外派董事辞职申请/ 审批表 (13)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总则

为建立和完善某院 / 集团法人治理机制,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根据《公司法》,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某院/ 集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外派董事是指某院 / 集团对外投资时,由某院 / 集团提名并代表某院 / 集团在被投资企业出任董事的员工。

外派董事按照是否在被投资企业里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执行董事和非执

行董事。执行董事是指在被投资企业里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非执行董事是指在被投资企业里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

外派董事按照是否在某院 / 集团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专职董事和非专职董事。专职董事是指在某院/ 集团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非专职董事是

指在某院 / 集团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

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某院 / 集团,“院 / 集团总部”是指某院/ 集团北京总部,“控股子公司”是指某院/ 集团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职责、权利和义务

院 / 集团总部的外派董事是院 / 集团总部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的受托者,

应该严格履行其职责。外派董事的职责包括:

I.代表院 / 集团总部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科学有效管理,及时向院/

集团总部汇报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并对其存在的问题提

出相应的改善建议;

II.参与制定控股子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目标、投资方案和其他重要管理决议;

III.指导和监督控股子公司经营层实施直属战略规划、年度经营目标、投资方案和其他重要管理决议;

IV.参与制定控股子公司组织结构方案;

V.代表院 / 集团总部提出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候选人;

VI.对控股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和表决;

VII.参与制定控股子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VIII.院/ 集团总部赋予的其他职责。

外派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外派董事的权利包括:(1)获知控股子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信息的权利;

(2)获知院/集团总部有关其任职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信息的权利;

(3)列席院/集团总部有关其任职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会议的权利;

(4)出席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的权利;

IX.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上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的权利;

X.提议召开控股子公司临时董事会的权利;

XI.提出控股子公司各项经营和管理议案的权利;

XII.院/ 集团总部赋予的其他权利。

外派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应该体现相应的义务。外派董事的基本义务包括:(1)遵守院 / 集团总部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院 / 集团总部利益,不得利用董事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2)不得利用董事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院/ 集团总部的财产;

(3)不得泄露院/集团总部秘密;

XIII.作为院 / 集团总部的产权代表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进行表决时,要慎审行使表决权,不得损害院/ 集团总部利益;

XIV.外派董事不得同所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聘任

院 / 集团总部在选派和任命外派董事时,要遵循“程序规范” 、“标准透明”、“用人唯贤”等用人原则。

外派董事的基本任职资格包括: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XV.承认并信守院/集团总部章程,承诺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的管理

制度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XVI.具备现代公司治理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

XVII.具备一定的所任职控股子公司的行业背景和行业知识;

XVIII.具备较高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管理能力包括决策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等,专业能力包括研究分析能力、问题

解决能力、表达能力等;

XIX.年富力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外派董事的选拔和任命流程如下:

(1)某院/集团院领导办公会/董事会根据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委派外派董事的需求计划;

(2)人力资源部根据外派董事需求计划,按照外派董事人员的基本要求,组织初步选拔,根据初步选拔结果提出外派董事候选人名单

(候选人数应至少多于实际外派人数,条件允许是应按照实际外

派人数的 2—3 倍进行提名);

(3)分管人事的院领导/集团董事会董事对外派董事候选人名单进行

审议,并提出意见;

(4)院/集团分管的领导/董事同意后,由院领导办公会/集团董事会对其进行审议,形成院 / 集团关于外派董事的决议(决议中的董

事人数等于拟外派的董事人数);

(5)在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上对外派董事提名议案进行表决;

(6)外派董事提名议案经过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后,由某

院/ 集团董事长签发外派董事任命书(参看附件一《某院 / 集团外

派董事任命书》);

(7)外派董事收到外派董事任命书之后正式就职。

外派董事既可以是专职董事,也可以是兼职董事。

外派董事应该要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来切实履行其职责,专职董事最

多可以同时在不超出 3 家控股子公司担任外派董事,兼职董事最多可以同时在不

超出 2 家控股子公司担任外派董事。

工作方式、内容和报告

兼职外派董事的日常办公地点在院/ 集团总部。

专职外派董事的日常办公地点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既可以在院 / 集团总部

办公,也可以在控股子公司办公。

外派董事如果在院 / 集团总部办公,应该遵守院 / 集团总部的日常管理制度,

如果在控股子公司办公,应该遵守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应该按照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会议通知准时出席董事会,如果由于

客观因素不能出席董事会,应该以书面形式委托院/ 集团总部其他外派董事代为

投票,并及时向院 / 集团总部汇报。

外派董事在出席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1)主动向控股子公司其他董事、经营层和相关部门了解和获取董事

会议题的相关信息;

XX.对董事会拟审议的议题,外派董事之间要及时进行内部沟通,并

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提出初步的决策议案;

XXI.外派董事根据所获得的信息以及初步决策议案填写控股子公司

决策议案审核表(参看附表二《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决策议案审核

表》),并及时地转交给院 / 集团总部战略发展部;

XXII.外派董事应该大力配合院/ 集团总部战略发展部和相关领导对拟审议的议题进行审议和决策,必要时列席某科学研究院/ 集团和

董事会会议。

外派董事根据院 / 集团总部的决议,代表院 / 集团总部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

上进行表决,并及时把表决结果向院 / 集团总部相关领导进行汇报。

外派董事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进行表决时,必须遵循院/ 集团总部的决议。

外派董事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研究控股子公司产业发展趋势,提交控股子公司产业发展建议报告;

(2)了解控股子公司管理现状,向控股子公司提交管理改善建议报

告,并及时反馈到院 / 集团总部;

(3)指导和监督控股子公司经营班子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

决议;

(4)配合院/集团总部相关部门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管理。

院 / 集团总部外派董事实行工作汇报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1)外派执行董事每月汇报一次,通过列席院领导办公会/ 集团董事会进行汇报;

(2)外派专职董事每月汇报一次,通过列席院领导办公会/ 集团董事会进行汇报;

(3)外派兼职董事和外派非执行董事每季度汇报一次,通过列席院领导办公会 / 集团董事会进行汇报;

(4)对重大事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汇报,既可以是单独对院

/集团领导进行汇报,也可以列席院领导办公会 / 集团董事会进行

汇报;

外派董事工作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汇报期内个人主要的工作内容及其取得的工作业绩;

XXIII.汇报期内控股子公司的重要决策及其实施情况;

XXIV.汇报期内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XXV.院/ 集团总部要求控股子公司执行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XXVI.本人对控股子公司改进经营管理的各项建议;

XXVII.院/集团总部所要求的其他汇报内容。

外派董事列席某院 / 集团院领导办公会 / 董事会进行年度述职报告,年度述

职报告是对外派董事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外派董事工作汇报既要按要求进行当面的述职汇报,也要提交书面的工作

报表,书面工作报表(参看附表三《某院 / 集团外派董事工作报表》)是对外派董事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考核和薪酬

院 / 集团总部对外派董事实施定期考核,详细的考核办法详见《某科学研究院 / 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

院 / 集团总部实施外派董事补贴制度,外派执行董事补贴标准可以由控股子公司发放,也可以由院 / 集团总部发放,其他外派董事补贴由院 / 集团总部发放,在院/ 集团总部管理费用列支。

外派董事补贴标准如下:

(1)如果外派执行董事的补贴由控股子公司发放,其标准由控股子公司提出,院 / 集团总部审核通过后执行;

(2)其他外派董事年度补贴标准为XXXX元,同时兼任多家公司的外派董事每增加一家公司年度补贴增加XXXX元。

外派董事补贴在董事任期满整年时以现金形式发放。

任期不满整年的外派董事如果是正常离任,补贴标准按任期月度进行折算;如果是非正常离任,取消当期补贴。

解聘、辞职和离任

外派董事实行任期制,具体任期由其所任职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确

定。

外派董事如果不能胜任工作,院/ 集团总部应该及时予以解聘。

外派董事解聘方案由院/ 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提出,报某科学研究院/ 集团领导办公会 / 董事会审核通过,提交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具体的流程如下:(1)人力资源部根据外派董事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对于不能胜任工作需要的外派董事提出解聘方案;

(2)分管人事的院领导/集团董事会董事负责对外派董事解聘方案进

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院领导办公会/集团董事会对外派董事解聘方案进行审议,并形

成院 / 集团总部关于外派董事解聘的决议;

(4)根据某院/集团关于外派董事解聘的决议,在控股子公司股东

大会上对外派董事解聘决议进行表决;

(5)外派董事解聘决议经过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后,由董事会主席签发外派董事解聘书(参看附件四《某院/ 集团外派董事

解聘书》)。

外派董事在任期内可以提出辞职,但是辞职方案须经院 / 集团总部审核通过

之后提交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1)外派董事提出辞职方案;

(2)院/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对外派董事辞职原因进行调查,并提出

专业意见;

(3)院/集团总部人力资源副总裁审阅辞职方案,并出示意见;

(4)某科学研究院/集团审议辞职方案,并出示意见

(5)某院/集团院领导办公会/董事会审议辞职方案,并形成院/集团总部关于辞职方案的决议;

(6)某院/集团院领导办公会/董事会主席根据院/集团总部决议在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外派董事的非正常离任是指被解聘或者任期主动辞职而离任,其他情况均

为正常离任。

外派董事离任时,由审计监察部对其进行离任审计。

外派董事离任前要把有关档案材料、正在办理的事务及其他遗留问题全部

移交。

附则

本制度由院 / 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起草和修订,由院/ 集团总部院领导办公

会 / 集团董事会审议,某院 / 集团院领导办公会 / 董事会审批后发布。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由某院 /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某院 / 院/ 集团总部外派董事任命书先生(女士):

经某科学研究院 / 集团研究,经某院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决定由你自/ 集团院长办公会

/ 董事会审议,并由

月日起开始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任期年。

特此任命。

某科学研究院 / 集团

(盖章)

年月日

附表二:直属控股公司董事会决策议案审核表

直属控股公司名称议案提交时间

议案名称

议案主要内容(附上议案书)

外派

董事

意见

责任者(签名)时间

相关

职能

部门

意见

责任者(签名)时间

分管

领导

意见

责任者(签名)时间

院/ 集

团总

部最

终决

责任者(签名)时间

附表三:某院 / 院 / 集团总部外派董事工作报表姓名直属控股公司名称报告期

主要

工作

内容

主要

工作

业绩

重要

决议

实施

情况

存在

问题

及其

对策

建议

其他

附件四:某院 / 院/ 集团总部外派董事解聘书

先生(女士):

经某科学研究院/ 集团研究,经某院/ 集团院长办公会/ 董事会审议,并由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决定你自年月日起开始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特此通知。

某科学研究院 / 集团

(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五:某院 / 集团总部外派董事辞职

申请 / 审批表

姓名提交时间

1

所属控股公司名称 2

3

原外派董事任期20年月日至 20 年月日(审批表后附上任职期间工作总结)

辞职

原因

概述

辞职人(签名)时间

院人

力资

源部

意见

院/ 集团分管领导意见

院/ 集团领导办公会/ 董事会意见是否同意辞职□同意□不同意负责人(签名)时间

是否同意辞职□同意□不同意责任者(签名)时间

是否同意辞职□同意□不同意责任者(签名)时间

子公司股东大会最终表决结果□表决通过□表决不通过

表决日期20年月日通知日期20年月日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机密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1 第三章聘任3 第四章工作方式、内容和报告4 第五章考核和薪酬6 第六章解聘、辞职和离任6 第七章附则8 附一:万华集团公司外派董事任命书9 附表二:权属公司董事会决策议案审核表10 附表三:万华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工作报表11 附四:万华集团公司外派董事解聘书12 内部文件,注意保密- i -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外派董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万华集团法人治理机制,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万华集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董事是指万华集团公司对外投资时,由万华集团公司提名并代表万华集团公司在被投资企业出任董事的员工。 第三条外派董事按照是否在被投资企业里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是指在被投资企业里兼任

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非执行董事是指在被投资企业里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 第四条外派董事按照是否在万华集团公司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专职董事和非专职董事。专职董事是指在万华集团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非专职董事是指在万华集团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 第五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万华集团,“集团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集团公司的外派董事是集团公司对权属公司进行管理的受托者,应该严格履行其职责。外派董事的职责包括:(1)代表集团公司对权属公司进行科学有效管理,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权属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并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2)参与制定权属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目标、投资方案和其他重要管理决议;(3)指导和监督权属公司经营层实施权属战略规划、年度经营目标、投资方案和其他重要管理决议;(4)参与制定权属公司组织结构方案;(5)代表集团公司提出权属公司总经理候选人;(6)对权属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和表决;(7)参与制定权属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8)集团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 制度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健全本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模式,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和监事(以下合称“外派人员”),依据《公司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提名、由被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派驻企业”)按照适当程序选举并代表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本公司雇员。 第三条本公司经过外派人员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进行管理,对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外派人员代表本公司行使《公司法》及派驻企业《公司章程》赋予所投资企业董事和监事的各项权利和责任; 第四条外派人员要在维护所任职的派驻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保障本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委派 第五条公司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及所任职派驻企业章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所任职公司利益; 2、熟悉本公司和所任职派驻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具备贯彻执行本公司战略和部署的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 3、过去五年内未在所任职的任何机构遭受重大内部纪律处分,亦未遭受过重大行政处罚或任何刑事处分; 4、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外派人员职责; 5、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人员; 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而且禁入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与派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4、曾经由本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职务,但在履行职务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本公司或派驻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被撤销其委派职务或劝辞的; 5、本公司经理层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外派董事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公司内部培训管理制度完整版本

1 总则 1.1 为使公司的员工培训工作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进行,使员工培训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1.2 培训的目的在于开发公司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潜能,提高工作绩效,使员工获得公司发展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与企业共同成长。 1.3 本制度中的培训是指公司员工在特定的场合就某一主题进行的学习、讨论、演练等各种旨在提高员工工作技能和素质的活动。 1.4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 培训机构与职责 2.1 公司的培训工作实行培训部归口管理,各部门配合实施的原则。 2.2 培训部为公司的培训主管机构,培训部应依据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企业文化、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及公司的阶段性目标制定出公司的月度培训计划,经经理会通过后开始组织实施并考核。 2.3 公司的各部门为公司的培训分管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向培训部提交本部门的月度培训需求计划,并积极配合培训部开展培训工作。各部门内部应定期组织交流会,相互研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2.4 培训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2.4.1 公司培训体系的建立,培训制度的制订与修订;

2.4.2 公司培训计划的制订与组织实施; 2.4.3 对各部门培训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 2.4.4 培训教材、教具的购置、保管; 2.4.5 培训所需仪器设备的申购,保管; 2.4.6 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及相关教学资料的制作分发; 2.4.7 对培训师的选聘,确定及协助教学; 2.4.8 外派培训相关事项的管理及外派参训员工的管理; 2.4.9 月度培训报告的撰写、呈报,培训报表,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与归档; 2.4.10 本部门员工的上岗、在岗培训及其考核; 2.4.10 参训员工的出勤管理。 2.5 各部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2.5.1 本部门培训需求计划的制订; 2.5.2 积极配合培训部实施培训工作; 2.5.3 本部门月度培训工作总结与培训资料的汇总、整理及归档; 2.5.4 本部门参训员工的组织与管理; 3 培训方式与内容 3.1 公司对员工的培训方式分为内训(内部培训和外聘培训和外训(外派培训两种。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宏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加强集团公司对各控(参)股企业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控(参)股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宏华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集团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控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拥有50%以上股份或出资的绝对控股公司,以及拥有50%及以下股份或出资且为第一大股东,由于股权分散或其它原因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拥有其股份数额较小,且无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各控(参)股企业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控(参)股企业遵守执行本管理制度的情况将作为控(参)股企业董事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派驻董事的权责界定 第五条控(参)股企业派驻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 (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 (4)维护并促进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信息渠道的畅通。做好相关行业和子公司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对子公司的财务、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 并提出建议意见。 (5)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经营管理信息; (6)参与对子公司派驻高管的评价、制定派驻高管的奖惩方案; (7)分析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 (8)与子公司经营层、其他董事结合集团公司统一部署,讨论确定子公司年度经营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投后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行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公司全资、控股企业参照执行。 1.3适用对象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工作涉及的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派驻公司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 1.4管理原则 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投资企业章程以及本办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利,必须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实行分级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直接投资企业的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特殊情况除外);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负责管理其直接投资企业的外派董事、监事工作。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涉及企业具体业务时,应与外派董事、监事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建议。 1.5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根据全资、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及代管企业(以下简称“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和有关协议,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投资企业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公司设董事监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监办”),全面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指导、规范、督察等职能,建立健全董事、监事管理制度,规范工作台账和报告流程,组织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工作,做好文书档案的归档保存。 2.2党建工作部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资格审查,与董监办共同提名外派董事、监事人选。 2.3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承办部门或董监办提交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审批事项,签署相关意见。 3.管理内容 3.1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条件

企业外派培训管理规定

企业外派培训管理规定 1 外派培训人员的资格 (1)参加外派学习的人员应首先满足外派项目对人员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2)如无特殊批准,满足参加外派学习资格的人员应为已在本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有意愿在本企业长期工作的员工。 2 外派培训的内容 外派培训的内容包括由政府法令规定或由政府单位主办及核定的技术职业资格评定方面的培训本企业必需的特殊专业知识或技能培训、海内外参观和交流考察、MBA(EMBA)进修培训、中高层经理的硕士或博士的学历培训等。 3 本企业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于上一年度末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总经理批准,下一年度的外派培训原则上按此计划严格执行。 4 参加外派培训的员工应填写《员工培训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准;临时决定的外派项目,申请人须首先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并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 企业统一支付每人平均外派培训费用5 000元以上的培训,受训员工应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执行。《培训协议》一式两份,受训员工和企业各执一份。工资待遇按协议规定执行。 6 对无需签订培训合同的外派培训人员,培训期间应视其正常上班,薪金发放标准按本企业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7 取得学历的培训,培训费用由员工先行支付。受训员工取得学位后,凭学位证书、毕业论文、学费发票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学费报销,并为企业服务满一定期限(具体如下表所示)。未满服务期限约定的,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是:未满期限的比例×报销金额×3。 8 参加外派培训的人员返回后,应于上班后五日内将培训教材、书籍、学习笔记、培训记录和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部分材料由人力资源部归档保管,其受训成绩也应当登记到《员工培训记录表》。如培训项目为海内外参观和考察,须提交《参观考察报告书》给人力资源部,供考核之用。 9 参加外派培训的人员返回后,应提交参训报告,并将所学知识整理成册,

员工外派管理制度

1.1:目的:,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管理; 1.2:范围:员工、技术人员、组长、主管、主任、经理级人员; 1.3:内容: 3.1外派任务 3.1.1协助公司开机、试机、管理等工作; 3.1.2组建培养一支有技术、有管理能力的优秀团队。 3.2外派纪律 3.2.1必须贯彻落实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2.2必须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 精神与优良品质; 3.2.3必须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尽忠职守,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3.3外派管理 3.3.1由工作需要公司决定外派人员到其它公司协助工作,需经部门主任/经 理、厂长、总经理助理、批准后方可外派;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分公司厂长批准,报行政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3.3.2外派人员由接收公司负责管理,安排吃饭、住宿及工作安排,并实施有效地 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 3.3.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按实际情节处理。 3.4外派待遇 3.4.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公司支付工资,并享受公司所有相关福 利; 3.4.2员工及组长级因工作需要暂调武汉、浙江、福建等地,外出工具为火车,主 管、主任、经理级外出工具为飞机,外出其间差旅费用按公司出差报销制度支付;

3.4.3外派人员补助标准,根据当地生活水平而定,而东莞公司人员外派浙江、武 汉按以下标准补助,以下标准作津贴补助而非工资的一部份。 (1) 员工:500元/月 (2) 机长:1000元/月 (3) 组长:1500元/月 (4) 主管、主任级:2000元/人 (5) 经理级含以上:3000元/人 3.4.4外派员工可享有每年回家探亲4次(于春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的车资津贴,具体实施如下: (1)经理、厂长级以上人员每年可乘搭4次双程飞机回家探亲,但必须由行政部统一订票,以及需提前7天申请。 (2)主管/主任级以下的人员每年可乘搭4次双程火车(软座)回家探亲,但必须由行政部统一订票,以及需提前5天申请。 3.5外派时间及休息时间 3.5.1外派时间按当地工厂生产运作而定; 3.5.2外派人员具体休假时间按所在公司休息制度执行; 3.5.3在职的人员暂调到浙江、武汉、福建等地工作必须接受公司安排,如有违反, 将作自动离职处理。 以上条例行政部最终保留解释权,由即日起生效。

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优耐达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培训目的 通过外派培训,使优耐达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三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国内外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四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 第五条培训计划 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行政部经理、主管副总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第六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优耐达公司。 第七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优耐达公司的意愿。 第八条根据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三章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第九条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第十条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由人力行政部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学历教育须根据优耐达公司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招生简章》),由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定员工培训协议书。 第十二条外派培训人员与优耐达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行政部管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优耐达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公司人力行政部。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行政部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外派培训工资 第十五条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优耐达公司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外派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为适应公司发展和业务拓展的需要,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派人员选定 1、公司将根据岗位需求,在深圳地区范围内选定适合外派项目人员。 2、公司采取自愿报名和相关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择外派人员,人力资源部将根据项目需求与员工综合素质条件,向公司领导提交外派人选方案。 3、人力资源部将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人选中,按照自愿报名、四年内未外派两项条件优先的原则选择人员。 4、一经公司领导班子通过,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将与外派人员进行谈话,公司员工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安排。 二、外派工作职务级别与时限的确定 1、本规定的外派人员是指由深圳总公司派往外地分公司、管理处、顾问项目工作的员工。 2、外派工作职务是指外派人员在外地工作期间所担任的职务。外派工作职务不等同深圳相同职务的级别,即外派工作职务与深圳职务不是同名同级。 3、外派期间,外派人员的深圳职级调整与深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外派人员在外派工作期间调整深圳职级的,须经公司按晋升程序考察、审批后才能调整。调整后,执行新定职级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 4、原则上外派时限为派驻项目合同期的期限,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合同期延长造成外派时限随之延长的,员工必须服从安排,但外派最长不超过4年(自愿外派的情况除外)。 三、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 (1)外派人员自外派的下月起工资上浮一等。 自2004年8月起,连续外派每满二年,可将外派时上浮的一等工资转为固定的工资等级(即外派工作结束调回深圳工作后仍保留这一等工资),然后再上浮一等工资。该项待遇每人只能享受两次(即连续外派四年后工资将不再上浮)。 (2)上浮工资转为固定工资等级时,根据员工外派时的深圳职级不同设定相应的最高固定工资等级。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集团公司通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目标,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合理运用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业绩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考核对象为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是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最终决策机构。 第六条作为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决策机构,集团董事会的职责包括: 1.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 3.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目标; 4.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 5.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七条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是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实施机构,职责是起草外派董事和监事的考核管理制度、标准、目标、结果和运用方案。具体负责: 1.编制和修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编制和修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

3.组织对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绩效考核,实施经过批准后的考核运用方案; 4.从与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相关的部门收集考核信息; 5.修订权属单位拟定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6.向集团董事会提交经修改后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7.负责将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告知相关各方,并将考核方案存档。 第九条权属单位在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中所承担的职责包括: 1.组织和手机考核信息; 2.组织分析和计算考核结果; 3.拟定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三章考核流程 第十条考核流程包括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审批流程和图案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流程。 第十一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审批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拟定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提交集团董事会审议批准(如果是外派执行董事,可由控股子公司监事会提出,交由集团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查和修订); 2.集团董事会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进行审议; 3.将通过审议的绩效考核方案在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和权属单位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实施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按照相关制度安排述职报告会,并通知相关各方;

外派培训管理制度

外派培训管理制度 1制定目的 规范外派培训管理,保证外派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派及私请外出培训学习员工。 3名词解释 3.1 公派培训,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指定派遣参加公司外的一切培训、学习活动。 3.2 私请培训,指员工为了满足个人学习的需要,私自申请经同公司达成某种协议后,参加 公司外的一切培训、学习活动。 3.3 培训费用,在培训活动中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杂费、差旅费以及培训期间的工 资的总和。 4权责单位 4.1 人力资源部负责此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起草工作。 4.2 总经理负责此制度发布、修改、和废止的核准工作。 5培训形式 5.1 企业管理辅导机构所举办的讲习。 5.2 学者专家专题演讲会或座谈会。 5.3 大专院校专业科目选修。 5.4 派赴国外受训、参观或访问考查。 5.5 公司或工厂的参观访问与交流。 5.6 职务代理锻炼。 5.7 其它形式的派外培训。 6外派申报 6.1 部门主管、公司领导或人力资源部,视实际需要可提议指派受训人员。 6.2 被提议或私自申请参加公司外培训学习人员应事先填报《外派培训申请表》,并附培训 有关信息资料。 6.3 被提议或私自申请参加公司外培训学习人员按职能管理层级报请审批,最后经总经理 核准方可生效。 6.4 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交人力资源部存档保管。 7管理规定

7.1 公派受训,主管负责觅妥领导认可之职务代理人代为处理其职务;私请受训,原则上 由申请人或主管觅妥职务代理人代为处理其职务,方可外出受训。 7.2 受训人员应遵守主办机构所规定的报到、上课、测试等培训管理规定。 7.3 受训人员在受训期间,应特别注意言行举止,以维护公司之形象。 7.4 公派受训如属上班时间,视同公出;私请在外受训如属上班时间,不得视为公务,应 办妥请假手续(事假或特别休假)。 7.5 公派受训人员如因故不能完成该训练,应呈报详述具体理由,由部门主管签核,并经 总经理核准后,人力资源部备案,始得退训。未经核准而擅自退训人员,培训费与差旅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已受训日如系上班时间则视同事假。 7.6 公派受训人员如考试成绩不过关未能取得结业资格者,应呈报具体理由,呈部门主管 签核,并经总经理核准后,人力资源部备案,始得报销培训费;否则其培训费及差旅费由个人自行负担,受训日如系上班时间则视为事假。 7.7 公派受训人员应于培训结束后十五日内应将《训练心得报告》或《工作改善计划》并 同训练教材送交人力资源部。《训练心得报告》或《工作改善计划》逾期未交者,除一年内不得派外受训外,年终不得评为优秀个人,并按培训费用的20%处以罚金。 7.8 主办机构有颁发受训证明文件,受训人员应将证明文件正本送培训管理部门存档,离职 时办清手续后退还。 7.9 培训成绩将通知各学员主管,人力资源部归档。 7.10 受训者返回后应就受训内容给相关部门员工传授,不得借故推诿。 8 培训协议 8.1凡公派培训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8.2 凡获得公司相关补助的私请培训,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8.3 培训协议的基本原则: 8.3.1 公派或获得公司补助的私请外派培训费用单次达到1000元(含1000元)至3000元的, 在原合同服务期基础上增加服务期不得少于1年,受训员工不满服务期离职者应以月为单位按不满服务期比例补偿公司。 8.3.2公派或获得公司补助的私请外派培训费用单次达到3000元(含3000元)至6000元的, 在原合同服务期基础上增加服务期不得少于2年;受训员工不满服务期离职者应以月为单位按不满服务期比例补偿公司。 8.3.3公派或获得公司补助的私请外派培训费用单次达到6000元(含6000元)至10000元

出差外派管理制度(最新)

出差及外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各人员差旅费及外派津贴的报销标准,发挥财务内控职能,本着从简节约及人性化管理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员。 三、出差/外派原则及规定 1.高效、节约、迅速地完成公司指派的任务。 2.不延误工作进程、不铺张浪费、不无故耽误往返时间。 3.出差前要提交申请报告,填写《出差申请单》(附件)按照出差相关事宜流程提交相关领导审批,审批通 过后方可出差。 4.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外派建议,,说明外派意图及拟外派人选建议,由公司领导审批通过方可进行外派。 5.出差/外派过程中,要及时向相关领导进行必要的工作沟通及信息反馈。 6.出差/外派结束返回后,要向相关领导汇报出差情况。 7.出差/外派的消费票据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8.应在出差/外派结束返岗的7个工作日内提交合格的报销单据至财务部。 9.报销单据要严格按照《报销制度》中的报销规定进行填写、粘贴,各部门负责人在审核票据时应严格把控。 10.外派人员其他规定 10.1 外派人员的基本资格要求 10.1.1 具备外派岗位从业经历与相应的专业素质; 10.1.2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担任管理人员时需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10.2 外派人员的任职要求 10.2.1 全面完成公司交办的外派任务和工作指标; 10.2.2 维护公司总部的整体利益和公司形象; 10.2.3 严格遵守外派协议规定的各项要求; 10.2.4 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机密; 10.2.5 不能以公司的名义开展任何与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无关的业务、活动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出差/外派申请流程 1.出差/外派申请须在出差/外派前执行完审批及转发流程。 五、出差/外派借款及报销规定

xx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xx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明确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职责和工作程序,根据《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所有级次单位。 第三条适用事项 集团公司向所属控、参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的管理业务。第四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是指由集团公司向投资单位推荐(法人独资公司为委派,下同),并经被投资单位(以下简称“任职公司”)股东(大)会依法选举担任董事/监事职务的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对集团公司和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负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按照任职公司章程、本管理制度以及集团公司意见、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要求依法开展工作。 监事领导体制/外派董事第二章. 第七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领导体制: (一)集团公司董事会:决定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人选的

推荐、更换、报酬和奖惩等事项; (二)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出推荐或更换的外派董事/监事人选名单;行使对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的管理权;组织实施集团公司董事会关于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的相关决议等。 第八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责:(一)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 1、负责拟订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业务归口管理并提供相关公务服务; 3、对人力资源部建议提名的外派董事/监事人选进行业务能力审查;组织外派董事/监事培训; 4、对外派董事/监事在任职公司的决策议题进行研究,提供有关表决依据、材料和信息,下达集团公司相关指示; 5、对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议题拟订集团公司的表决意见; 6、对外派董事/监事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材料实施备案管理; 监事工作报告、述职报告,负责外派/、汇总外派董事7. 董事/监事的日常业务考核,并对其报酬、奖惩提出建议; 8、承办集团公司交办的有关外派董事/监事工作方面的其他事项。 (二)人力资源部 1、负责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侯选人的资格审查、考察与

公司外派培训管理制度

公司外派培训管理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外派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够共享,达到公司内外部培训管理统一的目的。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的外部培训管理。 三、培训管理职责 1. 公司领导职责: 负责外训人员申请和费用审批。 2. 人力资源部职责: 外训申请的审核与组织管理;外训机构确定;外训费用额度审核;培训记录、资料、证书的管理和存档。 3. 各部门职责: 结合部门员工工作水平,提出合理外训计划;配合人力资源部选择外训机构、外聘讲师及评估培训效果;按照批复文件组织培训实施。 4. 财务部职责: 外训费用报销审核。 四、外部培训方式 1. 外派培训:到专门的教育和培训机构、政府单位等参加培训课程、考取资格证书。 2. 外聘讲师培训:由公司组织、邀请培训机构或政府单位的专门讲师到公司内部进行授 课。 五、外训类型

1. 公派外部培训 1) 公派外训有以下适用情形但不限于: ①国家规定特种岗位人员的证件取得与复审。 ②新管理体系、新技术、新设备引进等所需要的外部培训。 ③公司内部没有相关讲师或讲师专业技能达不到要求的课程培训。 ④其它因工作需要公司指派参加的外部培训。 2) 公司和员工双方可签订《外部培训协议书》,未签订该协议书的,以劳动合同为标准 执行。 3) 公派外部培训人员出勤按照公司考勤制度管理,外出培训的必须填写《出差申请 单》。 2. 自费外出学习 1) 自费外出学习有以下适用情形但不限于: ①参加外部学历提升教育。 ②参加相关职位、职称考取资格证书。 ③个人兴趣爱好参加其它技能培训。 2) 自费外出学习人员上课时间与出勤时间冲突时,不能按出差计算,所有费用自理。 3) 自费学习人员如取得相关学历证明或资格证书时,提交原件到人力资源部审定,并 存档复印件。 六、外训机构的确定 1. 外部培训信息收集: 人力资源部可通过网络、报刊、杂志或同行介绍、参训人提供信息等多渠道获得外部培训信息。包括:培训机构信息(名称、资质、成功案例、主要服务项目、公开课计划、区域和联系方式等)和培训师信息(个人基本情况、擅长课程、曾辅导过的企业等)。

员工出差外派工作管理制度

出差与外派工作管理制度 一、出差管理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总公司、各分公司员工因公出差人员。 (二)出差定义 1.因处理公务或参加培训须离开工作所在地一日(含)以上,视为出差。出差可分为国内出差及国外出 差两种。 2.国内出差分为: 1)短途出差:因公赴工作所在地近邻,时间在1日内返回的出差。 2)短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内的出差。 3)长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15日以内的出差。 3.国外出差需要提前一个月单独申报,一律由董事长进行个别审批。 (三)出差管理要求 1.出差要有预见性,要进行有计划的安排,且经过审核工作的流程。员工出差前,应提前填写《出差申 请单》。出差期限由直接主管视工作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出差需预支差旅费者,应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差旅费用概算。并向财务部门办理预支手续。未提 前办理出差审批手续者,财务部可拒绝为其办理差旅费预支手续。 3.未经批准的出差人员,不予报销差旅费,按旷工处理。 4.出差人员应及时认真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务,遇到问题应主动与公司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 式联系。 5.出差途中因患病、遇不可抗力或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出差时间、临时变更出差目的地时,必须向直接 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及时将结果告知办公室备案。 6.员工应于出差返回公司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至办公室领回《出差申请单》作为 销差报销的附件,根据财务报销流程进行报销或结清差旅暂借款。 7.逾期不办理销差手续以及不补全出差单据者,财务部有权对员工进行催告,催告后七个工作日仍未补 正,可先自员工个人薪资中扣除预支款,该次出差费用可不予报销。 8.出差人员有对其出差工作做详细报告的责任,且出差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商业行为。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投后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行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向所属全资企业、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委派或提名的董事和监事(不包括职工代表监事)。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责权。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公司董事会有关法人治理文件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其管理职能延伸至全资企业和控股子公司。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对外投资企业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对外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和对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审计和内部控制的评估;公司董事会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履行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指导、规范、督察等职能,建立健全董事监事管理制度,规范工作台账和报告流程。 第五条政治工作部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资格审查,组织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工作和文书档案的归档保存。 第二章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身体建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职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熟悉投资企业经营业务; 4.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能够独立、慎重、负责地履行职责; 5.具有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或具有战略管理、资本运营、风险管理等某一方面的专长,并在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职位任职满三年以上; 6.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公司外部培训管理制度

外部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提高各岗位人员的岗位技能,保证公司外训取得预期的效果,满足公司发展之培训需求,规范外训作业流程。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的外部培训管理。 三、外部培训方式 1.外派培训:到专门的教育和培训机构、政府单位等参加培训课程、考取资格证书。 2.外聘讲师培训:由公司组织、邀请培训机构或政府单位的专门讲师到公司内部进行授课。 四、外训需求和信息来源 1.外派培训由下面两种方式产生: 公司为员工设计的培训计划:指公司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为其设计的工作技能、管理能力、理念方面的培训;员工个人主动提出的培训需求:由员工个人为进一步提升各方面素质技能,向公司提出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培训请求。 2. 外部培训信息收集: 人力资源部和部门可通过网络、报刊、杂志、培训机构通知函或同行介绍、参训人提供信息等多渠道获得外部培训信息。包括:培训机构信息(名称、资质、成功案例、主要服务项目、公开课计划、区域和联系方式等)和培训师信息(个人基本情况、擅长课程、曾辅导过的企业等)。 外训需求的培训机构信息与员工外训申请资料一起审批。 五、外部培训管理管理 1. 外训申请 有培训需求时,参训人提出培训申请。申请批准后签订《外部培训协议书》再外出培训。 2. 培训纪律 1)做好培训期间的工作代理安排。 2)外训期间应认真听讲、做好学习记录,不得缺课。 3)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注意维护个人和公司形象。 4)负有保密的责任,任何时期不得将公司机密对外泄露。 5)培训期间应妥善维护人身、财物安全,员工因进行与培训内容无关的活动或自主行为造成的个人或他人人身与财物安全问题,由个人负全责,包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等。

关于公司外派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

关于公司外派工作人员 管理的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关于规范公司外派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为明确责任,提高效率,保证工作时间,加强对外派工作人员的管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公司外派工作人员管理规定如下:外派人员主要指外派到分公司或项目部的工作人员。 一、外派人员工作纪律: 1、不得向项目部或分公司吃、拿、卡、要; 2、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3、不得让人代替自己工作; 4、不得在不属于自己本职工作范围外乱签字、盖章; 5、不得收受贿赂、损害公司利益; 6、不得不经批准,擅自作出决定; 7、不得随意变更公司的工作安排或其他决定。 二、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完成公司委派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监管项目部或分公司的农民工工资(含管理人员、农民工、劳务分包、工程分包等所有工人的工资)发放到位工作; 3、负责监管项目部或分公司的相关的材料款(含材料费、租赁费、工程分包款等所有应付款项)支付到位工作; 4、负责监管项目部或分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监管项目部或分公司的合同签订、管理及存档工作; 6、负责做好印章的使用、登记、存档工作;

7、负责协助项目部或分公司做好管理、协调工作; 8、负责协调项目部或分公司做好工程创优工作; 9、负责做好项目部或分公司与公司总部的联络沟通工作; 10、负责做好对项目部或分公司的服务工作; 11、负责做好分公司承接项目的报表工作; 12、负责对项目部或分公司合同签订前的手续履行工作。 三、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1、外派人员应对本职岗位工作负责,严格遵守外派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工作职责,每月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2、外派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离岗。若有擅自离岗者,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外派人员返回公司,一律将印章等移交办公室备案管理,离开时再签字领取。闲置公司期间,一律在公司待命,根据公司需要统一安排。 4、外派人员因故在合同期间未满离职的,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申请报告,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和账务清理。 5、外派人员通讯工具必须保证24小时通畅。 6、外派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均以公司相关规定为准,由分公司或项目部上缴公司账务部,再由公司依据考勤发放。 7、外派人员每月要根据所在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汇报公司(工作内容包括招投标、合同签订情况、委托书、介绍信以及财务支付情况、税务交纳情况、印章使用情况、项目施工进度情况、安全文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1) 第三章聘任 (3) 第四章工作方式、内容和报告 (4) 第五章考核和薪酬 (6) 第六章解聘、辞职和离任 (6) 第七章附则 (8) 附一:万华集团公司外派董事任命书 (9) 附表二:权属公司董事会决策议案审核表 (10) 附表三:万华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工作报表 (11) 附四:万华集团公司外派董事解聘书 (12)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万华集团法人治理机制,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万华集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董事是指万华集团公司对外投资时,由万华集团公司提名并代表万华集团公司在被投资企业出任董事的员工。 第三条外派董事按照是否在被投资企业里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是指在被投资企业里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非执行董事是指在被投资企业里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 第四条外派董事按照是否在万华集团公司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专职董事和非专职董事。专职董事是指在万华集团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非专职董事是指在万华集团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 第五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万华集团,“集团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集团公司的外派董事是集团公司对权属公司进行管理的受托者,应该严格履行其职责。外派董事的职责包括: (1)代表集团公司对权属公司进行科学有效管理,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权属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并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 建议; (2)参与制定权属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目标、投资方案和其他重要管理决议;

培训管理制度(7)

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培训管理,提升员工技能,创造学习型组织,为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持续不断的动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人事行政部负责培训制度的建立、培训体系的搭建、培训工作的组织、培训资源的统筹以及培训讲师的管理。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专业技能的培训与组织工作。 三、管理要点 1 内容及要求 1.1 培训内容主要分为新员工培训、在职培训、专题培训三个方面; 1.1.1新员工培训主要由二个部分构成:各部门组织的职前培训以及人事行政部统一组织的新员工培训。 (1)职前培训包括: ①让新员工了解公司及本部门的基本情况; ②为新员工指定专业老师及导向导师; ③为新员工设定阶段工作目标。 (2)人事行政部组织的新员工培训内容包括: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公司发展史、企业文化、礼仪及职业人行为、体能、团队拓展等相关内容。 1.1.2在职培训包括:依据工作分析岗位描述,针对岗位及个人特征,贯穿在日常工作中,强调技能和态度的提升。 1.1.3 专题培训针对公司发展及个人要求,强调观念知识更新和技能提高。一般由部门负责组织安排。 1.1.4 培训要求:依据公司员工的不同级别,员工的培训要求分类如下:

2 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分为内部培训和委外培训两种。 3 内部培训 3.1培训方式 培训形式包括:授课、座谈、文化沙龙、参观、户外拓展等多种方式。 培训内容分为:专业类、管理类、文化类、制度类;其中专业类具体分为:营销类、财务类、研发技术类 3.2内部培训管理权限 3.2.1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全公司范围内,培训体系的建立及实施,具体包括: (1)内部讲师队伍的建立及管理; (2)各类内部培训课程体系的建立与更新; (3)全公司范围内培训的组织安排与评价; (4)本部员工培训档案的建立与完善。 3.2.2各部门负责在公司的培训体系下,建立及实施本单位的培训体系,具体包括: (1)参考公司的培训体系安排,根据本单位需求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内部培训计划; (2)可自行安排本单位内部讲师,或向公司人事行政部申请外单位讲师进行授课; 3.3内部培训流程 3.3.1培训计划的制订 (1)每年年底公司人事行政部更新完善下年度内部讲师及课题名单,制订年度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2)各部门根据公司的培训安排以及本单位的实际需求,制订本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3.3.2培训的实施 (1)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订月度培训安排; (2)提前发布培训通知; (3)协助内部讲师准备教案; (4)组织签到; (5)讲师授课后,对学员进行培训效果测试; 3.4 年度培训总课时 4 委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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