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告诉你:女生倒追的下场有多惨

真实案例告诉你:女生倒追的下场有多惨
真实案例告诉你:女生倒追的下场有多惨

真实案例告诉你:女生倒追的下场有多惨

追求文明有爱的生活,共建和谐幸福的家庭。▼点击可听冷爱问答708期来自冷爱00:00 17:18 提问方式:关注公众号后,点击公众号左侧菜单栏“微问答”提问。Chapter 1关键词:倒追题主:女问:我是女生,160cm,46kg,父亲工人退休,母亲无职业。他180cm,60kg,父亲公务员,母亲老师。我们都是公务员,一个单位的,但是不在一个部门,上班基本见不到。10月,同一批上班,十二月份培训熟悉的。我上班的时候有男朋友,后来异地,分手了,在培训期间。他上班后谈的恋爱,但是刚一个月女朋友就去国外了,一月末也分手了。一开始,我们是好朋友,关系很不错。培训期间和男友分手后,因为我们培训是封闭式,每天都在一起。加上排练节目,他帮忙参与很多,我喜欢上了他,觉得他人特别好,聪明,是我喜欢的款。他的家里条件也不错,可惜有女朋友。回来后,我们还有密切的联系,每天都微信,也单独出来看过电影,但是只是朋友身份。一月,我忍不住对他表白了,但是被拒绝了。我想着他既然有女朋友,而且也不喜欢我,我就决定退出他的生活,有几天没有联系。后来出一次活动,我得知他分手了,我就心思活络了起来,又跟他联系。我不明白他对我有没有意思,是拿我当朋友,还是吊着我?我觉得他不像能拿

我当备胎的人,但是我有点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走。求冷大支招,我继续追他,有没有错??左右滑动查看更多聊天截图

答:我以前说过,女生可以撩,但不要倒追,因为倒追没有好下场。所以,你现在继续倒追,当然并不适合。而且,就算你要继续,你和他也不是同一个段位。从你们聊天记录里,我发现有一个地方很有意思。他说如果你要约他,他就不带钱了。别说将来要成为男女朋友,我觉得就连普通朋友的社交礼仪,他都不愿意为你付出。至于你说的和你继续有亲密联系,显而易见,他只是想钓钓你罢了。接下来,你不知道该如何走。在我看来,你和他已经无路可走,你该重新找回自己的新方向了。另外,我多说一句,在同单位搞男女朋友这种事,请各位一定要慎重。像这个案例,又不是两情相悦、情投意合,最后很有可能搞成鸡飞狗跳,一地鸡毛。别恋爱没谈着,惹了一身骚。

Chapter 2关键词:不甘心题主:女问:冷爱,你好。最近的感情里重新认识了一下自己,感觉整个人都迷茫了。我25岁,160cm,60Kg。他25岁,172cm,正常体重。我们是小学同学,前段时间我来到省会城市工作,得知他也在这个城市,就联系上了。我们之前好多年只是朋友圈点赞的交情。见了几次面,我开始撩他,他对我也表示兴趣。但是后来我可能太主动了,再加上他的性格被动,我们没有在一起。撩

汉失败。后来,我反思了一下我自己,这么多年,我好像就喜欢那些不喜欢我的男生,感情里是特别主动的一方。而那些喜欢我的,我会很没有耐性,觉得他们很烦。但是我撩别人就像这个男生,本来对他只是好感而已,没达到喜欢的程度。但是,他拒绝后,我就对他日思夜想,觉得自己深深喜欢上他。他说我的性格和他相反。我是从小在有爱的环境里长大,会特别愿意表达爱意,表达感情。但是他朋友不多,从来不主动跟别人说自己的心事。我的这种性格到底哪里来的?需不需要改变?是不是男生对于主动的女生都没兴趣,觉得没有挑战性?还有一点,就是我主动把他睡了。他是处男,而我性经验丰富。面对他时,我总想调戏他。看他害羞躲闪的状态,我心里会特别享受,于是得寸进尺。但是睡了他之后,我心里竟然有一种愧疚的感觉。我们还是没有在一起,说好当作那天晚上什么都没发生。他说我是妖精,是女王攻,他觉得他hold不住,所以不想和我在一起。但是我觉得我是以得到他为目的,他越拒绝,我越想得到。真正得到后,我也不知道我会不会开心。我这种性格需要改变吗?太过主动的女生,男生都不会珍惜吗?如果我还想和他在一起,我该怎么做呢?谢谢。答:又是一个女生倒追的故事。与其说你有多么喜欢他,不如说因为他拒绝了你,让你产生了更深的征服欲。你对他的感情,只不过是不甘心失去而已。你现在对他撩一下,睡得爽,是建立在失去长择关系

的基础上。所谓当作那晚没有发生,这样的说辞只不过是自欺欺人。已经发生过的事情,如何能够完全抹掉所有记忆呢?你口中的“得到”,已经无法真正得到。如果你想要继续和他在一起,你只有先后撤。最后,我诚心地建议你,注意好自己的身体健康。以你的身高和体重来说,我只能为你表达小小的担心。

Chapter 3关键词:想生孩子题主:女问:关注冷大很长时间了,觉得冷大的洞见犀利深刻。我很困惑,希望被抽中。我们经人介绍认识。因前夫出轨,我离婚七年,一直单身。因太受伤,一直一个人,未找别人。我是大学文化,虔诚信佛,喜欢阅读。因为想要孩子,所以我去相亲。我37岁,他长我八岁,45岁,经历过七八个女人。他比较坦诚,甚至说过他年轻单身时曾找小姐,因此我要求他去体检。他发狂,并拒绝。他刚结束上一段感情,3个月,是和一个不会生育的女人同居。他也是很想要孩子。他小学文化,自营汽车维修。他认为读书没用,曾和我激烈地争论过。我们认识两个多月,他近十次和我提到结婚,领证。我说需要时间加深了解。我们谈过婚礼,谈到婚后生女儿,谈到家务。他对我唯一的要求,就是要打扮化妆。他抽烟,而我,反感抽烟。当然,他也多次提起上床,均被婉拒。最后一次拒绝他以后,第三天他就说我们不合适。我很困惑,感觉他多少有些真诚。错过他以后,时间流逝,我可能就生不了孩子。?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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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和这个男人根本不合适。别管对方有多少真诚,你们真的不合适。至于你说自己生不了孩子,我想这是你过往选择的人生。你花了七年的时间单身,到了现在,你才忽然想起来自己可能生不了孩子。我想说,过去七年你的想法是什么呢?如果你真的很想要一个孩子,要么可以花更多时间相亲,而不要一头扎在这个人身上。要么你要想办法寻找靠谱的途径,合法的渠道去怀孕。当然,前者更为可靠,因为在当今社会,单亲母亲生活较为艰难。在我看来,人生绝对不应该为了要一个孩子,而要一个孩子。一个孩子的出生,应当是顺其自然的结果。所以,我建议你要花大量的时间去拓展社交圈,包括能利用上的所有业余时间。而不是像现在离婚七年,一直单身,蓦然回首,后悔莫及。

Chapter 4关键词:性别优势题主:女问:男朋友对我很好。跟我在一块后,他的朋友都说他变了。他兄弟也会开玩笑说,他又去洗碗啦。说真的,对我确实很好,过年回家,他会给我家里准备好礼物,对我家人也很大方,给我爸妈姐姐妹妹弟弟都买过东西。平常闹矛盾,都是不断哄我。他是行动派,不喜欢说甜蜜的话,却会在我生气时煮好饭,洗好衣服,给我爸买烟,叫我过年带回家。有时我想想,跟这样的男人一辈子也很好。但是他很喜欢玩游戏,每天下班回来不玩游戏,就很不开心。有时候,我觉得他玩游戏,很忽略我。比如,

他这次回家跟兄弟玩游戏,在我睡觉时,没给我打电话,我觉得他心里没有我。虽然平常在一起时,他在玩游戏时也会停下来,给我端茶递水、铺被子给我睡觉。但是稍微投入玩游戏而忽略我,我就很不开心。我想说的是,是不是我被宠惯了,对他太苛刻?我觉得他经常玩游戏,没有上进心,而且我妈也不同意我嫁到外省,说嫁太远了,怕我以后受委屈回家难。其实,我理解他玩游戏时,只是为了跟他兄弟在一块玩的感觉。他兄弟都在老家,他或许通过这个方式跟他们一直联系着。但是,我觉得现在那么年轻应该奋斗。下班回来娱乐玩游戏可以,但不是应该看看书增加一下知识吗?他没有其它爱好,只喜欢玩游戏,感觉把我都带懒了,觉得就有点怀疑人生。是不是我要求太过分了,对他太严苛了?答:我理解你的情绪,但是客观来讲,这个男生还可以。从你们的聊天记录来看,可以说,你对他的发展是压制的。就算他对你有意见,他也不敢直接对你撕逼。我相信,他平时也是宠你,并且把你当作了他此时最好的对象。你现在当然可以继续这样对待他,也可以非常“严苛”下去。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总有一天你们的格局会逆转。年轻的时候,女生千万不要滥用自己的优势。现在做的孽,以后还要还回来,又有什么意思呢?而且,作为一个男生,和别的男生通过游戏连接,这并不是犯大错的事情。一个男生能在玩游戏途中,停下来,为你端茶、递水、铺被子,你还想要要求什么呢?

最后,我想真诚地给你一个建议。如果他的兄弟开玩笑说他又去洗碗了,说明他的圈子里,其他人已经在嘲笑他。这对于一个男人来说,这是很大的压力。如果你继续,我可以保证,到时候别人对他的嘲笑,会变成“兄弟,你该换一个女朋友了”!

Chapter 5关键词:骗子题主:女问:你好,我29岁,他30岁,我家境比他家好。我和他去年十月初在婚恋网认识,后来11月确定情侣关系。原本感情很好,他表现得很善良,很忠诚。我们准备2.8号结婚,见了双方父母。12月底,我发现意外怀孕三周,我还一心准备和他结婚生子。由于我催促他赶紧结婚办婚礼,可他一点行动也没有。有两周下班后,我们都为这个争吵。一月,他却突然消失不见,说不想争吵,下班回家什么都收拾走了。现在他电话关机,我去了他工作单位和租的房子,才发现他一切都是骗我,根本没有这个人。他说,他一直在骗我,不想负责,不想要这个孩子。现在他不现身,电话关机,告诉他父母表示不管我们的事,让我们自己处理。我才发现这个家庭的可怕。我跟他微信说,这个孩子怎么解决?他表示他炒股欠债,在外地躲债,不回来,让我打掉孩子后才给我一万,结束一切。如果生下来,就打官司走法律程序,让我爱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我很痛苦纠结,我该怎么办?这个孩子我不知道该不该生下来?现实来讲,我需要打掉止损,但是我心里一想到打掉一个生命,就

痛苦愧疚不已。如果生下来,我自认没有能力带好他,也不能给他幸福。我很焦虑担心给不了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愧对他一辈子。?左右滑动查看更多聊天截图

答:一直都有关注我专栏的读者,应该都会知道,我从来不在专栏里说“请你终止怀孕”这类的话,因为这是你的人生,需要你自己做决定。但是,你这个案例,真的让我差点忍不住了。这个案例是我近期看过最离奇,也是车祸现场最为惨烈的现状了。这个男人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子。在聊天记录里,他已经表现出无赖的样子。如果你真要生下这个孩子,这是对孩子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你要让一个骗子成为他的父亲,难道还不痛吗?而且,对方也说了,他根本不可能对孩子负责任。再提出做亲子鉴定,已经没有多大意义。对你来说,现在最大的负担,就是这是一条生命。但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来说,这还谈不上是真正拥有生命权的生命,只是一个胚胎。如果一拖再拖,那时候才是真正没有办法。及时止损,对你来说就是上上策。但还是那句话,最终的决定需要你自己去做。

Chapter 6关键词:做自己题主:女问:冷大,您好!我想提问关于父母情感的问题,希望可以抽中。我父母农村人,没正式工作。我爸现54岁,我妈现47岁。我妈19岁时已婚、怀孕、离婚,在她父母逼迫下,嫁给我爸,生我姐。后生我和我弟。我妈30岁扔下我姐(12岁)、我(10岁)、我

弟(4岁),离家出走。这些年又找过两个男人生活过,生活不顺利,一过得不顺心就离开。2017年我妈生病手术,无依无靠,于是答应我们和我爸生活,承诺后半辈子为我们,她愿付出,委屈着也和我爸生活。于是,我在市里租房和我妈住,让她术后养病。我爸没能力,没主见,生活在我大伯的掌控下。在我大伯那工作,工资从那领,家里柴米油盐都经过我大伯。2011年到2017年,我爸一直在村里照顾九十多岁的爷爷奶奶.2017年末爷爷奶奶都过世,我爸的生活没了着落。我妈一直以来嫌弃我爸,我承认我爸不好,但他至少会考虑我们,他挣得钱攒起来,准备在市里给我弟买房。我的疑惑是我妈。她病快养好了,又滋生其他想法,每天在微信上跟乱七八糟的人聊天。快要过年了,她不愿我爸来,又开始了那套我们不理解她的说法,说她的后半辈子怎么办,开玩笑让我以后结婚带我爸走,反正她很排斥我爸。我觉得我妈是利用我们。她需要我们,就来找我们。当自己暂时过了难关,她就不考虑我们。我们也经常说,她给我们造成很大的伤害。但是,她从来不考虑我们的感受。现在又开始只顾自己的想法,觉得跟我爸生活,她就委屈得不行。冷大,我该怎么处理这段关系,我该放弃我妈,再也不管她,让她去寻找她想要的生活?但她也折腾过,过得不好。还是我继续坚持维护我爸妈的关系?答:我在这个专栏里,见过太多悲欢离合,但是从这个故事,我可以发现一个有意思的规律:

当每一个家庭成员都做自己的时候,整个家庭才能健康地发展。比如,在这个家庭里,你的母亲是一个肆意妄为的人。她确实按照自己的想法生活,但是你们并没有。我觉得她确实利用你们渡过难关,等难关一过,她便不管你们。她之所以能够这样做,是因为这对你们来说是一种欺骗。而我所倡导的“做自己”,不仅要跟随自己的心生活,而且还要真诚,不要欺骗。你现在可以做的,就是不要再管父母的事情了。因为,你没有能力维护他人的关系。你之前所有的做法,只是代替父亲来处理这段关系,而这是你父亲本来应该面对的人生。你完全没有必要代替你的父亲做“父亲”这个角色。你的父亲不应当成为你的负担,否则你今后的人生只会像是一只蜗牛,爬得很慢。想改变你们的现状,就是你们这个家庭里的每个人,都学会为自己的人生负责。追求文明有爱的生活

共建和谐幸福的家庭

专栏作者简介:潘升,笔名冷爱,他是情感导师、花镇联合创始人、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担任广东省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副会长、湖南省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心理咨询师协会理事。

侵犯受教育权类型及法律分析

侵犯受教育权类型及法律分析 在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常见的学校、教师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类型有: 一、侵犯学生的入学权 《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这是对义务教育对象入学条件的规定。有的学校对适龄儿童进行智力测验,拒绝成绩不好的“笨孩子”入学,就不符合上述规定,是违法行为。 二、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权 《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在教育中,教师不能变相地将学习差、不遵守纪律、难管理的学生挤出学校。 三、侵犯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的权利。考试,是学校安排和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方式之一。学校为追求升学率让学习差的学生回家不参加升学考试,这就侵犯了学生享有的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四、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 停课作为一种惩戒形式,必须限制使用。停课只能对那些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采取,在实施中要遵循相应的程序性限制,如对告知、听证和申诉权利的保障。停课的决定只能由学校做出,教师个人不能对学生进行停课。实践中,教师仅因为学生未完成作业而将其撵回家做作业、或动辄让违反纪律的学生回家“闭门思过”等做法,就侵犯了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 五、随意开除学生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但对于那些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初中阶段以上未成年学生,学校可以根据其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开除学生时必须保证其程序公正,任何违反程序条款的开除决定都是无效的。当事学生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开除处分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规定的主管部门申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真实案例电影范文

第一篇真实案例电影 《十部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韩国电影》 十部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韩国电影 现如今电影行业发展神速,但是电影却仍良莠不齐。故此,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张明君律师为大家推荐了十部营养价值极高的影片,希望大家能从中明白作为一名法律人的责任和使命。如果你还在花大量时光和同学唱k和撸串或者在宿舍床上看各种各样的各国综艺,不如花上一两个小时看看这些电影,保证会拨动你的心弦。 《辩护人》 本影片以1981年的釜山为背景,以已故前总统卢武铉曾在担任律师时,负责釜林事件辩护的故事为原型,讲述了没有钱、没有学历、没有背景的税务律师宋宇锡经历的改变其人生的五次公审。该片于2013年年12月28日在韩国上映,连续29天占领票房榜首,观影人次超过1137万,是2014年第一部千万人次电影,韩国史上第9部观影人次破千万的本土电影。该片获得第50届韩国百想艺术大赏最佳电影奖。 《断箭》 本影片根据发生在韩国的真实事件改编,讲述了一名大学教授在输掉官司后试图用弓箭射杀当事法官而被判四年有期徒刑的故事。该片于2012年1月18日在韩国上映。影片获第48届韩国百想艺术大赏电影类奖项-最佳影片。真实案例电影 《购物车》 本影片讲述了在大型超市工作的非正式员工们因公司无故解约而在一天之内失去工作,束手无策的他们首次联合起来与公司斗争的故事。该片于2014年11月13日在韩国上映。该片被评为2015年第35届韩国影评奖年度十佳影片。 《那个家伙的声音》 本影片根据1991年发生的李亨浩绑架事件改编,讲述了孩子被绑架之后,孩子的父母与绑匪之间的斗争。该片于2007年2月1日在韩国上映。 《梨泰院杀人事件》 本影片根据真实案件改编,讲述了两名美籍韩裔青年单纯以好玩为目的杀害了一名无辜大学生,在法庭上却相互指证对方是凶手,与检察官展开激烈攻防战的故事。该片于2009年9月10日在韩国上映。

工作中沟通成功的一个小案例

工作中沟通成功的一个小案 例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生活中妈妈谈判成功的一个小案例 以下案例为我妈妈买一件衣服的真实案例,在这个为买衣服而展开的与店主的谈判过程中,妈妈于无声处运用了很多谈判技巧,非常值得我在工作和学习中借鉴运用。 准备阶段:妈妈看见了一个服装店铺,门口挂着门面转让的牌子,于是做好心理准备,无论该信息真假,认定应该是可以谈判的,说直白点就是应该可以还价的。 始谈阶段:妈妈开始看衣服,很快看到了一件比较中意的,是一件冬季外套,于是问老板这件什么价,老板笑着迎上来报了个价,68元。 摸底阶段:根据老板的报价,妈妈认定其心理期望为50元,一边琢磨一边把衣服拿起来端详了一下。老板立马说,先试一下,先试一下,看看效果,衣服就是要试。妈妈试了一下,穿的效果是显得大了一些,但是因为妈妈是想买着冬季穿的,里面还要加一件毛衣,所以实际上是很合适的。但是妈妈不动声色,一边试衣服一边说了句,大了点哦。 僵持阶段:妈妈开始讨价还价,这衣服还是稍微大了点,不过年纪大了的人,将就穿一下也行,要不这样吧,20元。老板听闻此价格,非常惊讶的表情,说您这是开的个什么价啊,还得也太厉害了吧。但是并没有一口回绝,双方僵持状态,都没有再出价。 让步阶段:老板首先打破了僵局,您要诚心想要,40元就拿走,不行就算了,底价。

促成阶段:但此时妈妈却看到老板的价格一下子从68元降到40元,降价幅度还比较大,认定还有谈判的空间;另外,也还有还价的次数机会。于是,妈妈说,好了,有赚的就行哈,这门面转让甩一个是一个,一口价30。 成交! 运用的谈判技巧: 首先在开始谈判的阶段,双方都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比如店主主动招呼我妈妈试衣服,顺利展开了沟通。 其次,在讨价还价阶段,妈妈作为买家,报了个极低的价格,超出了卖方的预期。 再次,僵局阶段,大家都采取暂缓报价的方法,展开心理博弈。 最后,在让步阶段,仔细考虑了影响还价起点的三因素:含水量,目标差距和还价次数。于是双方都各有让步,最后成交,达成双赢。 最后之所以能成交,因为最后价格在各自期望值之间,满足了双方期望,充分说明了谈判就是合作的利己主义。

侵犯受教育权 案例分析

侵犯受教育权 甲就读于北京某大学,2006年甲母曾与学校教务的人员吵过架,学校即将甲退学,而2006年学校的退学公告里并没有甲的名字。找到学校后,校方称在2月份有相关的公告,但未出示任何文件。后甲向教委申诉,教委告知让甲去学校上学,由学校妥善处理此事,但正值假期没有办成。9月份甲再去学校,学校不让甲上学,让找教委。教委给了甲信访答复,甲不服,向北京市政府要求复核,政府告知通过诉讼解决。甲向海淀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学校的退学决定,被告知学校不属于行政机关。再去西城法院告教委,被告知信访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甲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中院在2007年9月维持了西城区的裁定,问该怎么办? 陈大豪律师解答(cdhlawyer@https://www.360docs.net/doc/451069235.html,) 首先,行政诉讼肯定是不行的,学校本身就不是行政机关;其次,如果是以宪法为依据,以侵犯受教育权为标的起诉,一般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可以从违约方向走,但是这个案子实践中是有难度的。另外,对于时效问题,学校是否退了学费,如果已经退费的话,从退费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没有退费,诉讼时效应该是没过的。注意搜集入学的证据,比如学生手册、学校的公示等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学校确实不属于行政机关。在实践中,对于学校是否为行政机关,争议很大。 案例分析—受教育权能否通过诉讼途径获得保护

发布时间:2010-3-9 11:56:59 点击:154次 【问题提示】 学校与其招收的学生间是否形成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学校辞退学生的行为是行政行为 还是民事行为?作为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属宪法权利,宪法权利能否通过民事诉讼的 途径获得保护? 【要点提示】 学校发出的招生简章属要约,学生报名参与学校招生的行为属承诺,学校录取学生后, 学校与其招收的学生间形成了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学校以学生身体条件不合格为由辞退学生 的行为属民事行为而非行政管理行为。我国公民享有的宪法权利,因没有宪法法院可以通过 民事诉讼途径实现。 案例1.教师发怒使两学生头撞头受伤案 [案情] 1999年4月8日,某中学语文教师张运晓正在讲台上批改作业,这时,14岁的叶与同桌因为座位谁用得多少发生争吵,继而又动起手来。张老师很恼怒,在把他们推往教室外面的途中,二人的脑袋撞在了一起。放学回家后的叶,精神即出现异常现象,目光呆滞,不与别人说话。夜间哭醒,并胡说一些惊恐害怕的话,一直持续到天亮。第二天在叶氏夫妇和校方的帮助下,叶先后被送往几家医院看病,但病情一直未能好转,期间一直未到校上学。1999年11月5日,叶被送往市第二精神病医院,被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脑血管痉挛。由于多次向张讨要医药费未果,家长一纸诉状将校方和张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被告学校承担为女儿治病支付的医疗等各种费用35881元,另要求精神抚慰金2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告不当的教育方式导致的原告受伤的后果,因被告张是在教学活动中履行教学职责时发生的侵权行为,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判决被告法人单位学校负主要责任,赔偿原告叶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陪护人员误工费、交通费、杂支费、鉴定费52.5元,及精神抚慰费共计45000元。 [分析]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张老师的行为是正常的教育方式还是不当的教育方式?二是如果是不当教育方式与原告受到伤害的结果有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显然,张老师的教育方式是不当的,当他发现叶与同桌发生争吵后,采用极其简单粗暴的态度,让两个学生站在讲台上,并用手揪住两学生的头发,使两学生的头相撞,并反复的训斥,没有注意到原告完全没有考虑到她的承受能力情

看真实案例 告诉你重疾险重要性!

http://www.baole.me/ 看真实案例告诉你重疾险重要性! 一场大病致一个幸福家庭轰然倒塌 家住海南省琼海市的小娟娟在去年3月份,即2015年3月份的时候被查出患有急性淋巴型白血病,娟娟的大病直接导致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轰然倒塌。为了能更好的照顾生病的孩子,娟娟的父母辞去了工作带着她四处求医,先是在海南省人民医院住院,后转北京进行治疗,已花费用30万元钱,平均每天治疗近3000元,为了给她治病已经欠债十多万了,如果进行骨髓移植手术,还需要50万元的高额费用。 祸不单行让三口之家便成两人之家 祸不单行足以形容这个家庭的现状了。就在2015年9月的17日,小娟娟的爸爸在骑车赶往医院送饭的途中因意外摔倒,头部正好碰到了固定电线杆而露出地面的螺丝上造成颅内毛细血管出血,脑干变形,虽然尽力抢救,但3天后还是不幸身亡,给本身就负债累累的家庭又是雪上加霜。 一次意外发现为这个家庭带去了春天 就在这个时候,娟娟的妈妈在整理丈夫的遗物时,发现丈夫遗留下来的钱包里有一张意外保险卡,卡上并未写上名字,卡的有效时间是截止到2016年1月份,也就是这张意外发现的保险卡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希望。 娟娟的妈妈发现这张意外保险卡之后,便立马与该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据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这张意外卡是娟娟的爸爸于2015年的1月花了200元购买的,最高意外的保额是100万元,有效期为一年,根据小娟娟爸爸的意外情况,保险公司80万元的理赔款也迅速到账,这笔理赔款成了这个即将崩溃家庭的最后希望,小娟娟于2015年的12月进行了骨髓移植手术。 也许你的不经意便会成为你未来生活一道曙光!对于我们保险销售者来说,遇到了太多拒绝购买保险的人们了,有的甚至认为我们这些销售人员就是欺骗者,或者认为保险就是不吉利的代表。如果现在你还抱有这样的想法,那证明你太OUT 了! 风险无处不在保险是我们最厚实的避风港 保险公司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承担着社会责任的。因为保险公司是保风险的企业,而风险无处不在。大的风险可能造成国家的极其重大损失或甚至灾难,如2001年美国9.11和今年中国发生的汶川特大地震,我国的保险业理赔了几十亿人民币,而这笔钱也成为了受灾人群最后的“救命草”,让他们重建家园有了希望!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灾难,但是灾难过后我们还要重新起步、重新修建自己的家园!还记得前段时间新闻报道的“大巴高速爆胎坠河,致26人遇难”事件吗?

十大经典亲子沟通案例

学会“欣赏”孩子很重要! 【经典案例01】 欣赏的力量 陶行知先生当校长的时候,有一天看到一位男生用砖头砸同学,便将其制止并叫他到校长办公室去。当陶校长回到办公室时,男孩已经等在那里了。 陶行知掏出一颗糖给这位同学:“这是奖励你的,因为你比我先到办公室。”接着他又掏出一颗糖,说:“这也是给你的,我不让你打同学,你立即住手了,说明你尊重我。” 男孩将信将疑地接过第二颗糖,陶先生又说道:“据我了解,你打同学是因为他欺负女生,说明你很有正义感,我再奖励你一颗糖。” 这时,男孩感动得哭了,说:“校长,我错了,同学再不对,我也不能采取这种方式。”陶先生于是又掏出一颗糖:“你已认错了,我再奖励你一块。我的糖发完了,我们的谈话也结束了。” 这个故事给我们以思考:当我们给予他人以尊重、理解和欣赏时,你就启动了他人心灵的力量,赋予了他人自我修正的空间。事情本无对与错,你用积极的思维去欣赏他人时,你就在所有的经历中在彼此心中种植了美好的记忆! 【经典案例02】 妈妈们,别做孩子的监工 一家长说:孩子五年级,今天要期末考试了,昨天晚上,让她把重点复习一下,早点睡,结果进去一看,又在看什么儿童文学,我的情绪一下就上来了,照着她的手臂就抽了了好几下。对她说:“你已经破坏了我对你的信任”。今早她还对我气鼓鼓的,正确的我应该怎么处理呢? 我感受到妈妈真的很在乎孩子的考试,所以看到孩子没有按照自己的期待复习功课就会很生气,导致说出了那样一句话,那句话真的像是咒语,绝不可经常带出口。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孩子感觉到的是妈妈不再信任我了,既然你都不相信我,那以后我也没必要去获取你的信任。而孩子早上还气鼓鼓的,说明已经影响了她去考试的心情。如果我是这位家长,我想象着这个情形,我会去做些什么呢?和所有妈妈一样,我会去关心TA,可能我会这样去表达:宝贝,明天要期末考试了,今晚有什么计划?”那么引发TA的是去思考而不是要求。当我进去看到TA在看儿童文学,说实话,我会很欣赏孩子的心态,因为我就是一个以前一要考试就很紧张的人,所以非常羡慕那些不紧张的同学。孩子还能坦然地看儿童文学,说明TA并没有把考试太当一回事,其实从长远来看,有这样的心态是一件好事。那我或许会说上一句:宝贝,妈妈真的很欣赏你的心态啊,明天要考试了,还能静下心来看儿童文学,妈妈以前就做不到,紧张的很。我说这番话,是发自内心的真诚,完全没有任何别的想法,不是嘲讽也没有带任何其他目的。那孩子可能会有什么反应:或许会告诉妈妈,妈妈我都复习很好了,想放松一下啊。或许会很高兴地和妈妈探讨这本书的乐趣等等。或许还会和妈妈开玩笑,原来妈妈以前是这样怕考试哈。 我坚持地认为,妈妈们如果能够和孩子成为无话不谈的朋友,孩子可以在你面前没有任何顾忌,畅所欲言,所有的心思都会找你诉说,这比什么都重要。因为一个内在被滋养着的孩子,一个有自信乐观的孩子,TA的爆发力是很强的。孩子在学校里本来每天都是紧张兮兮的,回到家父母还以一种高姿态去要求,不断地去讲道理,要好好学习,体会不到这个年龄段孩子的心思,那么孩子真的倍感压抑,对学习越来越没有兴趣,越来越不能在你面前表露出真实的自己,TA的心门向你关闭。这注定是 让父母心酸而又感到失败的。 【经典案例03】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7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 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某(10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某(9岁)、王某(8岁)摔倒在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三名学生的家长。在医院,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10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已由某、王某的监护人支付。经法医鉴定,该包皮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其后,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以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方赔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10万元。 运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这个案例。 [参考答案]这是一起侵权引起的教育法律案件。 从主体上看,涉及某、王某、某(及其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 从客体上看,侵犯的是一种人身利益,具体来说是某的生命健康权。 从容(权利义务关系)上看,首先,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该案例中,某、王某、某的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伤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49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据此,学生某、王某的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根据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消极不作为等情形。依本案所述,两个小学生在做游戏造成伤害,说明学校管理不力。显然,学校在这起伤害事件中是有一定过错的,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8请依法分析教师某和学校的行为。 某小学教师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某的教师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参考答案]作为教师,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某不仅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而且有监督学校管理活动的权利。案例中某因其正当行动遭到学校报复,被非法剥夺了教育教学权,学校的行为构成了对教师某教育教学权额监督权的侵害。某可依据《教师法》第39条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作出处理。 9教师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并不觉得有何不妥。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不去上课,

成功挽回男朋友的真实案例(完美约会公司挽回资料)

成功挽回男朋友的真实案例(完美约会公司挽回资料) 本文由完美约会公司导师提供 在我们接触过的大量女性挽回者中,大部分人都会在刚分手时意志消沉地说: “很喜欢的他现在变得非常讨厌我,跟我提出分手……” 但事实并没有那么残酷。这往往都是你们误以为自己“被对方讨厌”而已。 根据我们大量案例统计得出一个结论:无论是以多么不堪的方式分手,真的非常讨厌自己曾经喜欢过的交往对象的人并不多。那极少数被被对方讨厌的案例,几乎都是因为分手之后女方依然纠缠不休。 提出分手时,他内心应该还有点在意你,但之后若是对他死缠烂打,他便会觉得“不想再看到你了”。一旦让他对你心生厌恶,往后就很难抹除了。 那么,这种情形下是不可能复合的吗?我们给的答案是,NO!我想在此向各位介绍一则这样的案例,因为涉及当事人私人,隐去或修改一些信息,但不会影响案例的可参照价值。 K小姐今年27岁,两年前她前男友提出分手。起先K小姐接受了这项事实,但是后来怎么样都无法对他死心,好几次提出复合的请求。对方一开始还感到愧疚“对不起,都是我的错”,但K小姐却不停责怪他,甚至说“我好想死”,终于前男友受不了地说出:“你适可而止一点!别再跟我联络了!”,于是不再接她的电话。 前男友当初与K小姐是同所大学的社团同好,因此有很多共通的友人,众人皆异口同声地说:“他都讨厌你到这种地步了,你就放弃吧。”但K小姐还是无法死心,也无法真心地与其他男性交往。 就这样过了一年之后,他突然传来了一封“我换了电话号码喔”的简讯。看来前男友是用群组发信,所以不小心也寄给了K小姐吧。 K小姐就是在这给时候,前来寻求我们公司的帮助。她正在犹豫,是否可以传简讯给他? 我们针对K小姐的情况,在作了充分了解之后,建议她先别联络对方。毕竟分手之后纠缠了好一阵子,料想对方的怒气不会那么快就平息。同时,我们让她向共同的友人探问他的情况。名义上是关心大家的近况,假装不经意地问起前男友。我们预设友人们肯定会觉得K小姐还对前男友不忘情,所以如果朋友问起,她必需淡淡的说一句,“怎么可能嘛~”。 根据得来的情报,这一年来男方曾交过一任女友,但半年前分手了,如今是单身状态。 之后我们让她与友人们多多密集往来,渐渐地众人都会听K小姐的号令聚集在一起热闹谈天。接着我再请K小姐谈论其他男性,继续假装她早已对前男友彻底忘怀。友人当中有位男性至今仍与前男友保持联

管理沟通 经典案例分析

2011-2012第一学期管理沟通期中考试试题: 案例: 韩鹏的竞聘 韩鹏,2001年7月,毕业于辽宁工业大学电子工程专业,应聘到了大连MV商业集团公司工作。由于在三个月的试用期内,韩鹏工作富有激情,并且具有较强的交际能力,很快便得到集团领导的赏识。2001年10月,新入职员工的岗位分配时,按照韩鹏个人的第一志愿,他竞聘到了集团营销部工作,负责集团内部报刊和广告方面的工作。 进入营销部后,韩鹏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善于钻研,经常向部门内部的前辈和其他科室的领导请教工作方法以及业务方面的问题,从而使其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业绩也很突出,受到了营销部主管领导的好评。 随着工作时间的延续,韩鹏觉得目前的机关工作不利于自己以后的职业发展,于是他协调各方面关系,终于得到了集团下属公司领导的认可,也得到了一次工作调动的机会。 2005年2月,韩鹏调至集团下属最大的分公司营业部大连A区营业部担任服务经理助理职务。韩鹏在这个职务上如鱼得水,很快便成为营业部的骨干。2005年10月,韩鹏被任命为营业部服务经理,全面负责营业部的顾客服务工作。一直积极要求上进的他工作更加努力,希望自己能够得到更大的提升。 正在韩鹏希望自己能够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时,2007年3月,MV集团公司决定拓宽业务领域,成立国际名品经营公司,面向集团内部招聘一名总经理和两名业务经理。韩鹏认为自己的工作能力和经验能够适合国际名品公司业务经理的要求,决定再一次挑战自己,便报名参加竞聘业务经理。 2007年3月20日,MV集团国际名品公司岗位竞聘大会在集团总部大楼会议室举行,集团总裁、总部机关各部门的领导和集团各分公司总经理出席了会议。参加业务经理竞聘的除了韩鹏外,还有MV集团大连B营业部的业务经理徐志强和2004年刚刚加入MV集团的国内某名牌大学毕业生王嘉实。由于认真准备了讲稿,加之对自己的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以及工作经验充满自信,韩鹏认为此次竞聘成功的概率很大,至少自己比入职不满三年的王嘉实的工作经验丰富很多,胜算也大得多。 由于竞聘的顺序是按照姓名的拼音排序,所以韩鹏第一个走上了讲台。整个演讲过程都很顺利,下一个环节是答辩。 为了给自己原来的部下鼓劲,营销部孟总第一个提问:“韩鹏,你在刚才的演讲中提到自己工作能力很强,能讲一讲你是如何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的吗?” “作为入职集团近五年的大学生,我对领导安排的每一项工作都仔细思考,认真执行,同时经常到图书馆借阅各种与工作相关的业务书籍,时常向老领导和经验丰富的员工请教工作方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所以即使我不是业务能力最强的一个,但我一定是进步最快的一个!”韩鹏满怀信心地答道。 “你刚才提到零售企业的顾客服务工作十分重要,甚至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能深入地说一说服务的主要作用吗?”为进一步考察韩鹏的工作能力,集团总裁继续提问。 “我从2005年2月到现在一直从事服务工作,处理的棘手问题很多,我认为服务工作开展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益,同时对公司的持续发展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就拿我工作的大连A营业部来说吧,两年内我处理的顾客投诉问题我自己都不知道有多少起了,客服部的工作很重要,工作开展也很难,有些顾客如不给予经济补偿就百般纠缠。我们营业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整理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法律条文厦门华图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模块整理 第一节受教育权的保护与处罚 一、受教育权保护的相关法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父母的义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父母的义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2013年12月份补招案例分析) 2.社会组织的义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2013年12月份补招案例分析) 3.学校的义务 (1)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2013年案例分析) (2)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3)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4)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学校的义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法律条文厦门华图二、侵犯受教育权惩处条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学校承担的法律责任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①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③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④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2.父母承担的法律责任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 责令限期改正。 3.社会或个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①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②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③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二节人格尊严权的保护与惩罚 一、人格尊严权的保护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教师的保护: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2013年案例分析)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教职员工的保护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管理沟通案例分析(经典实用)

一、案例分析() 管理沟通案例分析之一——被拒绝的计划(人际沟通) 下面的谈话发生在一家大公司的两名员工之间。阅读完后,请你回答下面提出的问题。 刘伟(刘):昨天与毛石农(注:公司市场部经理)的会谈怎样? 赵国栋(赵):嗯——啊——这不是很重要。 刘:看起来你心情很不好 赵:是的。这次会谈几乎是完全失败的,让我说,我希望将这件事忘了。 刘:事情往往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 赵:对极了,对那家伙抱希望简直不可能。我认为上交的计划是非常清楚而周到的,但他全盘否定了。 刘:你说他一点都不接受。 赵:对。 刘:老赵,我们以前见过你的工作,你总是一流的。我很难想象你的计划被毛石农否决。他怎么说的? 赵:他说不现实,很难实施…… 刘:真的吗? 赵:真的,当他这么说时,我觉得他实在对我进行人身攻击。但另一方面,我也很恼怒,因为我认为我的计划很好,要知道,我对计划中的每一个细节都花了巨大精力。 刘:我能肯定。 赵:对我真是一个打击 刘:我敢打赌,遇到这种事,我也会沮丧的。 赵:毛石农肯定有些什么事要反对我 刘:尽管你对这些计划尽了很大努力,但还是不能分辨毛石农的行为到底是反对你,还是反对你的计划,对吗? 赵:对,你又能怎样分辨呢? 刘:我完全能理解你的困惑与迷惑,你感到毛石农的行为是不合情理的。 赵:我只是不明白他为什么要这么做。 刘:当然。如果他说你的计划不切实际,那他到底是什么意思。我的意思是,你是如何去处理这样一个基本问题的?这也许太笼统了。他是否提了一些具体的事件?你有没有要他指出问题或要他将反对的原因说得更具体一些呢? 赵:好主意,但你知道——受到拒绝,我是多么失望,简直就像在云里雾里,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刘:是的,那是一次不成功的经历。你是那么的自尊,以至于想通过尽快放弃计划来挽回留下的一点自尊。 赵:对极了,我只想在我说出令人后悔的话之前,尽快逃离那里。 刘:然而,在你的思想背后,你也许想着毛石农并不会仅仅因为不喜欢你本人而让公司去冒险。但是……计划是好的!这其中的矛盾很难处理,对吗? 赵:完全这样,我知道应该让他说出更多的想法,但我站在那里是像个木偶。但你现在又能做什么呢,事情已经弄成这样了。 刘:老赵,我不认为全失败了。我的意思是你告诉我的,——他讲的与你讲的——我认为这还不是结论,也许他未理解计划,也许这天本该他休假。谁知道?有很

邪淫果报的真实案例

邪淫果报的真实案例 护眼色:绿橙棕黑字体:粗体大中小发布时间:2011-7-25 15:30:28繁體版 央视12套的《法律讲堂》讲述了一个真实案例,其中包含了一个现实中的邪淫因果故事,我把它整理出来,想让大家知道邪淫的果报的确是“从重从快”的。 故事发生在江苏的某个城市的一个居民小区,一天小区的居民看到一个中年女人拿着扫帚追打一个年轻女子,年轻女子看到一个中年男子后就躲在他背后,中年女人停下来质问女孩:你年纪轻轻的就做这种事,你父母是怎么教育你的?没想到这个女孩昂起头说:“我爸爸就是这么教育我的,他叫于建林”。不想中年女人一听这句话就跌坐在地上,说:老天哪,真是报应啊!围观的人群开始议论纷纷……中年男子叫张斌,四十一岁,一家外贸公司的总经理,中年女子是他的妻子王琴,在家做全职太太。张斌公司的生意是越做越红火,但他心里却越来越失落,原因是张斌三十五岁结婚,如今五年了,王琴的肚子仍没有反应,传宗接代的事成了张斌的一块心病。这时一个叫于天天的女孩闯入了他的生活,于天天2007年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他公司工作。这个女孩不仅有着年轻人的活泼开朗,而且有着比自身年龄的成熟得多的善解人意。但一开始张斌并没多想,因为他的妻子王琴不仅相貌端庄而且十分贤惠,可谓上得厅堂下得厨房,除了没生孩子,张斌确实找不到妻子有什么毛病。本以为两个人不会发生什么,可一天,于天天却突然间消失了,电话也打不通,张斌亲自去她住处寻找,结果门一打开,于天天满脸泪水,看到张斌就趴到他肩头,然后就是一番哭诉:她从小和母亲相依为命,一年前母亲又因病去世了,这让她非常痛心,觉得活下去没什么意义了。是张斌让她鼓起了生活的勇气,她不想破坏他的家庭,不想要名份,只是爱他,想为他生孩子。原本张斌就爱着于天天,听到她说要心甘情愿做自己的情人,就一把抱住了她……没过多久,于天天说她怀孕了,张斌便向妻子提出了离婚,理由就是王琴不能生育,但没想到王琴一声不吭就同意了,因为王琴心里清楚自己为什么不能生孩子,原来在遇到张斌之前,她与一个男人同居了四年,并且为这个男人流产过两次,医生说她这辈子很难再怀上孩子了。抱着对丈夫的愧疚,王琴同张斌签了离婚协议。房子和公司归张斌,所有现金归王琴,另外补偿她100万。在这之后的一天,于天天说想去王琴那里道个歉,出乎张斌的意料,她根本不是去道歉,而是去炫耀自己的报复计划,如何如何把张斌抢到手,于是便出现了开头一幕。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七个案例)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七个案例) 案例一教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 【案情】河北省某县小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教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的极大不满。 据某家长反映,2月2日下午,已到放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十分着急。直到晚上7时30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诉家长,因为“老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他们抄下来“牢记”。次日早上临考前,这位老师竟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 家长们说,这位老师是公办教师,去年10月份才来该校执教。由于会驾驶,他经常晚上加班开车“挣外快”,甚至有时白天也不能正常为孩子们上课。因他如此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的成绩急剧下降,原来数一数二的优等生在大型抽考中竟然不及格。 为了让学生们“考个好成绩”,这位老师竟然采用了“偷考题”的手段。家长们认为,教师除了教书之外,还要育人,而这位老师却如此“做手脚”,只会教给孩子们学会“不劳而获”,又谈何很好地“育人”呢? 这位老师的作法严重影响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并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后果。据了解,某县教育局已委派专人去调查此事。 试分析:1. 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

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3.本案对你有哪些启示? 答:1. 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该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学校。 2. 本案是一起由教师漏题而造成的考试舞弊案,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1)《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本案中,该教师身为公办教师,却违反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的义务,其为追求个人利益,利用晚间开车,致使白天不能正常上课,学生成绩急剧下降,未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这是一种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教师应“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而本案中,该教师为了让学生考好,竟采用偷考题、让学生背答案的手段,一方面,说明他对工作和学生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另一方面,也说明他未能真正做到教书育人,而是引导学生弄虚作假,因而,其缺乏作为人民教师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滥用了自身的教育权。 (3)考试是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也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为此,教育部特意颁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国家考试行为。而各个学校也都制定了相应的考试工作规程,以保证考试的公正性。而该教师的做法则属

多个真实事例告诉你 女人堕胎竟会遭到如此神秘惩罚! 图

多个真实事例告诉你女人堕胎竟会遭到如此神秘惩罚!图 堕胎在佛法中讲是有罪的,因为胎儿无辜被杀枉死,只有等他(她)在人间应有的寿数时间到了,才能转生,在另外空间等待的几十年里,饥寒交迫,非常惨苦,所以堕胎的报应立竿见影,破财,身体不好,灾祸等等。 中国大陆的女性是最拿堕胎不当回事的女性,竟然有许多女孩用堕胎来减肥,这简直是寻死行径。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对堕胎的害处以及后遗症知之甚少,不要说没有结婚或者是那些未成年的,就是很多长辈也未必知道多少! 以下是医生朋友写出的真实案例: 一般来说,年龄不超过20岁女孩子(特别是16-18岁的),她们的身体还没有完全成熟,如果这个时候堕胎一次,对身体的危害影响极大,以后她们患许多妇科病的几率要比正常的女人大好几倍。怀孕随便乱堕胎不只危险性高,而且还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后遗症。高雄市小港医院近来就接到3例因堕胎不完全,子宫腔内残留胚胎骨头或组织而造成不孕。医师表示,随着性观念的开放,有越来越多不预期的怀孕案例,甚至还有所谓〝九月堕胎潮〞,不过人工流产会造成出血、发炎、子宫腔黏粘等不孕后遗症,严重时还会死亡。台湾高雄市立小港医院近来更发现3个罕见的人工流产后骨头残留造成不孕的案例。第一个案例是一名24岁的林姓妇

人,婚后一直不孕,医师进行超音波检查发现她的子宫内有类似子宫避孕器的异常显像,但是林姓妇人并没有装置子宫避孕器。医师进一步以子宫镜检查发现子宫腔内有一块残留的胎儿骨头,询问之后发现,原来是病患6年前未婚怀孕,在怀孕4个月时接受人工流产,医师推断应该是当时流产所造成的后遗症。 第二个案例是一名26岁的李姓妇人,4年前因为胎死腹中接受人工流产,之后出现异常出血和痛经,但是李姓妇人并没有注意,近日是因为怀疑自己不孕而到医院接受超音波检查,同样被医师在腹中发现有子宫避孕器的异常显像。经过子宫镜检查,医师从李姓妇人的腹中取出7块胎儿的骨头。手术后异常出血和痛经的情况也就此消失。 第三个案例则是一名20多岁的妇人,同样因为不孕接受检查,结果发现子宫内有已经钙化的胚胎组织,医师询问发现她在7年多前还是青少年时,曾经一度怀孕8、9周,然后接受人工流产。 妇科医生说,子宫腔内骨头的存留,通常会造成妇女子宫异常出血、月经量多、痛经和不孕,曾经接受人工流产的妇女如果出现上述症状,就应该特别注意;接受人工流产的患者如果在手术后第一次月经有异常出血或痛经的情况,最好就要接受检查。 如果女人堕胎超过三次,你可以去问问那些经验丰富的妇科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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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模块整理 第一节受教育权的保护与处罚 一、受教育权保护的相关法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父母的义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父母的义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2013年12月份补招案例分析) 2.社会组织的义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2013年12月份补招案例分析) 3.学校的义务 (1)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2013年案例分析) (2)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3)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4)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学校的义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

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二、侵犯受教育权惩处条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学校承担的法律责任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①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③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④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2.父母承担的法律责任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3.社会或个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①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②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③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真实案例告诉你“暗保理”的法律风险

真实案例告诉你“暗保理”的法律风险 核心提示:今年二季度,对于一宗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债权纠纷,无锡市人民法院少见的启动了会审程序; 六月末,法院下达了终审判决结果。在保理从业人士、金融法务人士看来,这是一个标志性判例。 案件始末 2012年3月份,江阴市润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润辉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临港新城支行(下称“新城支行”)签订了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约定在应收账款转让基础上,新城支行向润辉公司提供最高2900万的保理预付款,有效期至2013年3月。 所谓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即卖方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银行,银行以此提供资金融通等金融服务,若买方未按期向银行支付应收账款,银行有权向卖方追索。 2012年8月,江阴市新暨阳石油有限公司(下称“新暨阳公司”)与润辉公司签订了供销合同购买石油制品1822.8万元,约定发票开具后6个月付款。当年9月,润辉公司(卖方)以此向新城支行申请保理融资。 2013年2月28日,新城支行向新暨阳公司出具了落款时间为2012年9月6日的应收账款转让回执,新暨阳公司必须支付到期的保理款。 2013年3月1日,新暨阳公司向新城支行支付了1450万保理款。 2013年3月7日,新暨阳公司认定应收账款通知书回执系伪造,向当地公安局报案。 2013年3月11日,新暨阳公司即向无锡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撤销上述1450万付款行为。 原告:银行伪造回执欺诈手段诱导新暨阳支付款项 数天之内新暨阳公司态度180度转变恰恰来源于新城支行出具的上述落款2012年9月的应收账款转让回执。 无锡人民法院庭审信息显示,新暨阳公司向建设银行支付了1450万款项后,法人代表叶卫春立即到公司查询该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回执盖章记录,但并未查询到。于是,新暨阳公司人员随即到新城支行要求查看回执原件。 复查了上述回执原件后,新暨阳公司认定这份回执系伪造,理由是回执上新暨阳公司法人印鉴不合理,其显示为法人胡祖芬印鉴。而事实上,早在2012年4月,新暨阳公司已向开户行中国银行申请变更财务和法人印鉴,内容为:原法人代表胡祖芬的印鉴不再使用、启用新任法人代表叶卫春印鉴。此后,新暨阳公司向江阴市公安局进行报案,公安机关随即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侦查。 新暨阳公司在事发后,向法院提起申请对印章进行鉴定,结果显示,这份回执公章与润辉公司上一次(2012年3月)办理保理业务的回执公章相同,新暨阳公司的母公司江苏新暨阳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苏新暨阳集团”)法务负责人称“3月,润辉会计小芮过来盖了两张没有填写日期、也未签字的时任法人代表胡祖芬的印鉴,除了上次办理保理使用外,剩余一张就被此次用来伪造”。新暨阳认为新城支行为了引导公司支付款项,伪造了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回执,采用了欺诈手段。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撤销新暨阳公司2013年3月1日向新城支行的付款行为;2、新城支行立即返还新暨阳公司1450万元。

侵犯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案例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一中民终字第138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和川,男,1990年2月3日出生,满族,现在北京市寄读学校就读,住北京市理工大学院内30号楼96单元602号。 法定代理人和平,女,1965年2月2日出生,满族,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小学教师,住同上。 委托代理人赵兰兰,女,1976年12月30日出生,北京市奥东律师事务所综合法律事务部负责人,住北京市海淀区西苑草场188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海淀实验中学,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白堆子131号。 法定代表人王庚民,校长。 委托代理人魏贵勤,北京市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和川因侵犯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5)海民初字第15652号

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5年6月,和川起诉至一审法院,称:我系北京市海淀实验中学(以下简称海淀实验中学)初中部学生。2003年9月5日下午,学校误以为我打架,给我停课3节,并给予警告处分;同年9月8日,因我将学校铁皮柜损坏,被停1天共计8节课。之后,我转入香山中学借读。2004年2月16日,我又回到海淀实验学校,但直到24日才正式进入课堂学习,学校给我停课9天累计56节。2004年5月11日到2004年5月14日,学校又给我停课4天,共计22节,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进行了张榜公布。至此,海淀实验中学在2003年至2004年期间,以种种理由给我停课达89节及两次纪律处分,严重侵犯了我的受教育权。要求判令海淀实验中学赔偿经济损失4450元、赔礼道歉、撤销两次处分。 海淀实验中学辩称:2003年9月1日开学第一周内,因和川与同学打架和严重损害公物,我校给予警告处分,并将情况告知家长。当月8日,家长提出让和川到香山中学试读(学籍仍在我校),我校决定暂不公布该处分决定。2004年2月,家长提出返回我校继续就读,我校又对和川进行了思想教育,最终决定让和川转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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