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是什么

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是什么
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是什么

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是什么除了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是专利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专利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也是专利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下面详细谈谈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专利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后,请求书中填报的发明人、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及发明名称等内容都不能随便更改,需要更改的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时,应当向专利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在其中填明变更的项目及变更前后的情况,涉及发明人、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变更的,还需要附具说明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具体要求说明职下:

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有:申请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分类号、优先权事项(包括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和申请国)、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包括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邮政编码)、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包括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专利代理人姓名)、联系人事项(包括姓名、地址、邮政编码)以及代表人等。

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后,请求书中有关人事的著录项目(指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代表人)发生变化时,应当由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其他著录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当由专利局根据情况依职权进行变更。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时,应当向专利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在其中填明变更的项目及变更前后的情况,涉及发明人、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变更的,还需要附具说明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并缴纳规定的费用。

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著录项目同时发生变更时,只需提交一份申报书;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时,即使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分别提交各自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专利局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是指每件专利申请每次申报著录项目变更的费用。著录项目变更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1)变更发明创造名称

发明创造名称既是请求书的一部分内容,又是说明书的一部分内容。所以变更发明创造名称的,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还应当附具意见陈述书,说明变更理由,经审查员同意才能办理变更手续。

(2)发明人、设计人的变更

发明人、设计人的变更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发明人、设计人姓名的变更,这只是一种名义的变更,不涉及权利的变化。变更发明人、设计人姓名的,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还应当附具户籍部门出具的有关更改姓名的证明。另一种是发明人、设计人变更。由于发明权不能转让、继承,所以发明人的变更(包括人数增减)主要是由于申请人申报不当或者发明权争议发生的。

由于申报不当需要变更发明人的,应当由申请人代为办理变更手续,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并应当附具申报不当情况的详细说明以及应予改正的证明或者其它发明人的旁证。

对发明权有争议的,应当请求专利管理机构调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过专利管理机构调处或人民法院裁决后归还发明权的,合法的发明人可以凭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理决定或判决书,请求专利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3)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主要有五种情况:

①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变更

申请人是个人的,变更姓名时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还应附具户籍部门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变更单位名称时,除提交申报书外,还应附具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名称的批文,或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改变名称的登记证明。

②继承或赠与申请权

由于原申请人死亡,按照继承法通过继承获得申请权的,办理变更手续时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并应当附具公证机关签发的当事人是惟一合法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如果要求变更的不是全部合法继承人,还应当有经公正的其它合法继承人表示同意或表示放弃的声明。

申请人自愿将申请权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办理变更手续时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并应当附具经公证的赠与证明;申请人办理变更手续时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还应当附具经公证的受赠人的接受声明。

③转让申请权

通过转让获得申请权的权利人,办理变更手续时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并应当附具由双方签章的有效的转让合同,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要求对合同公证。

涉及境外居民或法人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当转让方、受让方均属境外居民或法人时,必须向专利局提交双方签章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b.当转让方属于中国大陆地区的法人或个人,受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时,必须出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同意转让的批件,以及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章订立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复印件;

c.当转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让方属于中国大陆地区法人或个人时,必须向专利局出具双方签章的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

d.上述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必须由转让方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a--d中的境外居民或法人是指在中国大陆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港、澳、台的居民或法人。在中国大陆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可按中国居民或法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的规定办理。

④转移申请权

有权申请的人或单位被他人非法侵夺申请权后,经过专利管理机构调处或人民法院裁决后归还申请权的,合法申请人可以凭专利管理机构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的判决书办理申请人变更手续。

⑤改正申报的差错

由于原申请人在申请时请求书填写不当,漏填或者错填申请人,要求通过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改正差错的,应当由原申请人提出,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并附具原申报不当的详细说明或者就予改正的证据或证明。

申请人变更后,原申请人办理的各种已经生效的法律手续对变更后的申请人具有约束力。但是专利代理委托关系中止,变更后的申请人要委托专利代理的,应当重新办理专利代理委托手续。在有多个申请人的情况下,如果变更的只是部分申请人的专利代理委托关系,也可以不中止,但是新增加的申请人应当补办专利代理委托手续,提交经其签章的专利代理委托书。

(4)专利代理机构的变更

专利代理机构的变更包括申请人要求撤销或者更换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机构本身名称地址变更两类情况。

①申请人要求更换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附具撤销原专利代理机构的解聘书,及委托新的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委托书。撤销原专利代理机构的解聘书应当一式两份,一份提交专利局,一份送达原专利代理机构。解聘书没有统一格式可由申请人自行打印后,签章生效。申请人要求更换专利代理机构需要缴纳变更手续费。

②专利代理机构本身改变名称或地址,应当同时办理两件事:一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理管理处备案,二是对代理的每件申请案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改变名称的需要有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专利代理机构变更名称需要缴纳规定的费用。

(5)其它的项目变更

其它的项目变更,主要的还有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地址的变更,单位指定的联系人或代理机构指定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的更换及变更,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印鉴式样的变更等。这些变更一般不要求附具证明,只要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经过签章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就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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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录项目变更书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不适用于发明创造名称的变更,发明创造名称的变更应当使用意见陈述书或者补正书。 三、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 人或专利权人。如果该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四、本表第②栏中针对的通知书是指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 的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当事人继续办理此变更手续的,应当填写此栏。其中的“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五、本表第③栏中,由当事人对变更项目作出选择后,将变更前、变更后的内容逐一填写在本栏相对应的 位置。 (1)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变更:更改姓名、漏填或者错填、资格纠纷及更改中文译名。 (2)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的变更: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发生变化而姓名或名称、地址、邮编、国籍 或者注册的国家(地区)、组织机构代码或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发生改变;因权利的转让、继承、赠与以及经法院判决、调解所引起的权利转移等相应事项的变化。 (3)联系人事项的变更:增加、取消、重新指定以及地址发生变化。 (4)专利代理事项的变更: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解除委托、更换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机构辞去委托、重 新指定专利代理人及在专利审批程序中接受委托。 六、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附具相应证明文件,并在本表第④栏附件清单中的相应方格内作标记。 七、本表第⑤栏,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已委 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因权利转移引起的变更,也可以由变更后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八、专利费用可以通过网上缴费、邮局或银行汇款缴纳,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面缴。 网上缴费: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登陆https://www.360docs.net/doc/461287537.html,,并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 邮局汇款: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110000860。 银行汇款: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 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及要求,请登陆https://www.360docs.net/doc/461287537.html,查询。

100016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100016 2010.2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不适用于发明创造名称的变更,发明创造名称的变更应当使用意见陈述书或者补正书。 三、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 人或专利权人。如果该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四、本表第②栏中针对的通知书是指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 的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当事人继续办理此变更手续的,应当填写此栏。其中的“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五、本表第③栏中,由当事人对变更项目作出选择后,将变更前、变更后的内容逐一填写在本栏相对应的 位置。 (1)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变更:更改姓名、漏填或者错填、资格纠纷及更改中文译名。 (2)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的变更: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发生变化而姓名或名称、地址、邮编、国籍 或者注册的国家(地区)、组织机构代码或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发生改变;因权利的转让、继承、赠与以及经法院判决、调解所引起的权利转移等相应事项的变化。 (3)联系人事项的变更:增加、取消、重新指定以及地址发生变化。 (4)专利代理事项的变更: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解除委托、更换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机构辞去委托、重 新指定专利代理人及在专利审批程序中接受委托。 六、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附具相应证明文件,并在本表第④栏附件清单中的相应方格内作标记。 七、本表第⑤栏,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已委 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因权利转移引起的变更,也可以由变更后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八、费用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如通过邮局汇付,收款人姓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110000860。如通过银行汇付,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0200010009014400518。 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100016 2010.2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是多少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是多少 专利变更是专利申请人经常需要处理的问题,例如转让进行转让或者授权时,就需要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而专利进行变更的时候,就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那么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是多少?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是怎样的 发明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变更费为200元。申请人变更代理机构的,包括解除委托外系以及中途委托代理机构的,变更费为50元。其他变更不需要缴纳变更费。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缴费时间: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二、专利权人变更的基本程序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 (一)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

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 提醒您注意:涉及境外居民或法人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转让方、受让方均属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向专利局提交双方签章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转让方属于中国大陆的法人或个人,受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出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同意转让的批件,以及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章订立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复印件;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是怎样的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是怎样的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是怎样的?专利变更是专利申请人经常需要处理的问题,例如转让进行转让或者授权时,就需要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而专利进行变更的时候,就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那么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是多少?相关内容就由呱呱知道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是怎样的? 发明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变更费为200元。申请人变更代理机构的,包括解除委托外系以及中途委托代理机构的,变更费为50元。其他变更不需要缴纳变更费。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缴费时间: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专利权人变更的基本程序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 (一)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

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是什么

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是什么除了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是专利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专利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也是专利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下面详细谈谈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专利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后,请求书中填报的发明人、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及发明名称等内容都不能随便更改,需要更改的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时,应当向专利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在其中填明变更的项目及变更前后的情况,涉及发明人、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变更的,还需要附具说明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具体要求说明职下: 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有:申请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分类号、优先权事项(包括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和申请国)、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包括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邮政编码)、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包括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专利代理人姓名)、联系人事项(包括姓名、地址、邮政编码)以及代表人等。

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后,请求书中有关人事的著录项目(指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代表人)发生变化时,应当由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其他著录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当由专利局根据情况依职权进行变更。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时,应当向专利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在其中填明变更的项目及变更前后的情况,涉及发明人、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变更的,还需要附具说明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并缴纳规定的费用。 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著录项目同时发生变更时,只需提交一份申报书;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时,即使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分别提交各自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专利局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是指每件专利申请每次申报著录项目变更的费用。著录项目变更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1)变更发明创造名称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知识产权- 专利事务)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与国防专利申请相关文书)

注意事项: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461287537.html,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s://www.360docs.net/doc/461287537.html,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不适用于发明名称的变更,发明名称的变更应当使用意见陈述书或者补正书。 三、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国防专利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如果该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按照国防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四、本表第②栏中针对的通知书是指该国防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国防知识产权局发出的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当事人继续办理此变更手续的,应当填写此栏。其中的“发文序号”位于国防知识产权局发出的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五、本表第③栏中,由当事人对变更项目作出选择后,将变更前、变更后的内容逐一填写在本栏相对应的位置。 1.发明人的变更:更改姓名、漏填或者错填、资格纠纷。 2.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的变更: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发生变化而姓名或名称、地址、邮编、组织机构代码或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发生改变;单位合并、分立或重组的,应当经全体当事人同意并签字盖章,同时提交单位合并、分立或重组的证明;权利的转让,应当提交国防专利(申请)权转让请求书,批准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时,应当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和国防专利(申请)权转让审批通知书以及双方签定的权利转让合同原件;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以及国防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调解所引起的权利转移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3.联系人事项的变更:增加、取消、重新指定以及地址发生变化。 4.国防专利代理事项的变更: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解除委托、更换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国防专利代理机构辞去委托、重新指定国防专利代理人及在专利审批程序中接受委托。 六、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附具相应证明文件,并在本表第④栏附件清单中的相应方格内作标记。 七、本表第⑤栏,未委托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已委托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因权利转移引起的变更,也可以由变更后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八、费用可以直接到国防专利审查中心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如邮局汇付的,请寄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23号院西区办公楼国防专利审查中心(100082);银行汇付的,请寄交户名:国防专利审查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白塔寺支行,账号:0200291509200001338。 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来源: https://www.360docs.net/doc/461287537.html,/ws/detail11832.html

专利著录项变更

专利著录项变更 服务介绍 著录项目(即著录事项)变更申请是指申请人、专利权人、代理人等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对这些事项进行更改的程序。 著录项目(即著录事项)包括:申请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分类号、优先权事项(包括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和申请国)、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包括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邮政编码)、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包括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专利代理人姓名)、联系人事项(包括姓名、地址、邮政编码)以及代表人等。 其中有关人事的著录项目(指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由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其他著录项目发生变化的,可以由专利局根据情况依职权进行变更。 著录项目变更所需的文件: 一、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如请代理机构的需填写委托书; 二、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文件; (一)提交的各种证明文件中,应当写明申请号(或专利号)、发明创造的名称和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 (二)一份证明文件仅对应一次著录项目变更请求,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多次变更的,应当分别提交各次的证明文件; (三)各种证明文件应当是原件。证明文件是复印件的,应当经过公证或者由出具证明文件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在外国 形成的证明文件是复印件的,应当经过公证和认证。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自专利局发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流程介绍 一、提供著录项变更证明材料给代理机构; 二、代理机构审核相关资料;

三、向代理机构缴纳著录项变更费和代理费,代理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材料; 四、文件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手续合格通知书。

专利权人变更的流程及变更证明材料

专利权人变更的流程及变更证明材料专利权人主要是指专利所有人或持有人,实践中专利权人是可以进行变更的,通常情况下是通过专利转让的方式进行变更,而具体的变更也是有流程的。 专利权人即是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如果要变更专利权人,那么应该怎么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流程呢? 专利权人变更的基本程序 一、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二、交纳着录项目变更费(200元),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专利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

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法人的,因其合并、重组、分立、撤销、破产或改制而引起的著录项目变更必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四)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死亡而发生继承的,应当提交公证机关签发的当事人是惟一合法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共同继承人应当共同继承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1、专利在授权后或申请中均可进行所有权转让。进行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转让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自行协商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2、中国内地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以及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单位申请人订立的合同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申请人订立的合同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变更国籍后,以及在中国内地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均应参照上述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规定办理。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3、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 涉及境外居民或法人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转让方、受让方均属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向专利局提交双方签章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转让方属于中国大陆的法人或个人,受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出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同意转让的批件,以及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章订立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复印件; (3)转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让方属于中国大陆法人或个人的,必须向专利局出具双方签章的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 (4)上述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必须由转让方的申请人或专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是多少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是多少 发明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变更费为200元。申请人变更代理机构的,包括解除委托外系以及中途委托代理机构的,变更费为50元。其他变更不需要缴纳变更费。 对于很多人而言,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涉及到很专业的内容,可能当事人一时之间搞不明白。这里小编要说明一下,进行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的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同时也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那么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专利著录项目变更费用是多少 发明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变更费为200元。申请人变更代理机构的,包括解除委托外系以及中途委托代理机构的,变更费为50元。其他变更不需要缴纳变更费。 二、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在何时缴纳?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三、如何办理专利著录项目变更 专利权转移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1)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提出,请您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网址是: https://www.360docs.net/doc/461287537.html,→“表格下载”→选定“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按右键“另存”该文件或按左键打开该表,再“另存”该文件。表格背面有说明和注意事项。填写完毕用挂号信邮寄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 (2)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专利局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是指每件专利申请每次申报著录 项目变更的费用。著录项目变更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专利权人变更费200元。 (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 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

发明专利如何进行著录项目变更

一、发明专利如何进行著录项目变更 目前,企业请求变更著录项目,主要有两种变更途径,具体如下: 1、企业可以自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2、企业可以委托一家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相关事宜。 从企业递交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之日起,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下发核准通知,时间一般为1个月左右。其中,企业应当在提出变更请求之日起的1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用,期满未缴纳或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二、著录项目变更费交多少 请求变更发明人或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当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请求变更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人的,应当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50元。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三、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受理一般要多长时间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对著录项目进行变更的,专利管理部门一般会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 恢复权利请求费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 法律文书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法律文书 □初审程序 □授权后程序 □实审程序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专利或申请专利 申请号或专利号申请日 发明创造名称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代表) ②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③附件清单 □上级机关或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签发 的变更名称的证明材料 □公安部门签章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材料□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证明材料 □双方签章的说明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证明材料 □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人合法地位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新权利人的专利代理委托书 □双方签章的转让合同□ □共同权利人签章的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 ④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年月日

⑤专利局处理意见 年月日 附: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左上方及第②、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第③栏,应填写变更的具体项目,变更前后的内容都应认真填写。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的,变更内容应包括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五、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由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章。如果代表人为非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时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签章。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是什么与变更的手续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是什么与变更的手续 目变更申报书以外,并应当附具申报不当情况的详细说明以及应予改正的证胆或者其它发明人的旁证。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 容都不能随便更改,需要更改的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项目及变更前后的情况,涉及发明人、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变更的,还需要附具说明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具体要求说明职下: (一)变更发明创造名称 发明创造名称既是请求书的一部分内容,又是说明书的一部分内容。所以变更发明创造名称的,除提交著录项目这更申报书以外,还应当附具意见陈述书,说明变更理由,经审查员同意才能办理变更手续。

(2)发明人、设计人的变更 发明人、设计人的变更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发明人、设计人姓名的变更,这只是一种名义的变更,不涉及权利的变化。变更发明人、设计人姓名的,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还应当附具户籍部门出具的有关更改姓名的证明。另一种是发明人、设计人变更。由于发明权不以转让、继承,所以发明人的变更(包括人数增减)主要是由于申请人申报不当或由于发明权争议发生的。 由于申报不当需要变更发明人的,应当由申请人代为办理变更手续,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并应当附具申报不当情况的详细说明以及应予改正的证胆或者其它发明人的旁证。 对发明权有争议的,应当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效力的处理决定或判决书,请求专利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3)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 申请人(或专利芭人)的变更主要有五种情况:

①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变更 申请人是个人的,变更姓名时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还应附具户籍部门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变更单位名称时,除提交申报书外,还应附具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名称的批文,或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改变名称的登记证明。 ②继承或赠与申请权 由于原申请人死亡,按照继承地通过继承获得申请权的,办理变更手续时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并应当附具经公证的其它合法继承人表示同意或表示放弃的声明。 申请人自愿将申请权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办理变更手续时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并应当附具经公证的赠与证明;申请人办理变更手续时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还应当附具经公证的受赠人的接受声明。 ③转让申请权 通过转让获得申请权的权利人,办理变更手续时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并应当附具由双方签章的有效的转让合同,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要求对合同公证。申请人是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还需要地方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指示。我国申请人转让给外国人或

关于著录项目变更问题

关于著录项目变更问题 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有:申请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分类号、优先权事项(包括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和申请国)、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包括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邮政编码)、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包括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专利代理人姓名)、联系人事项(包括姓名、地址、邮政编码)以及代表人等。 其中有关人事的著录项目(指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由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其他著录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由专利局根据情况依职权进行变更。 审查指南仅对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的手续作出规定。 一. 名称变更与权利变更 1. 名称变更 名称变更,是指当事人(包括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发明人、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联系人)本身没有变更,而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因更名或者迁移新地址而发生的变化。 2. 权利变更 权利变更,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转让、继承、赠予、权利归属纠纷等原因发生了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移,由此导致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增加、减少或者变更。这种增加、

减少或者变更使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发生变化。 (2) 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即真正的发明人取代原申报的发明人或者增加、减少原申报的发明人,由此导致发明人的增加、减少或者变更。这种增加、减少或者变更使发明人姓名发生变化。 (3) 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变更而撤销或者重新委托专利代理,以及在专利审批程序中专利代理机构辞去被委托、撤换专利代理人等造成专利代理机构名称或地址、或者专利代理人的姓名发生变化。 (4) 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变更而撤销或重新指定联系人或代表人而造成联系人的姓名或代表人的变化。 二. 变更手续 1.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著录项目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著录项目同时发生变更的,只需提交一份申报书;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的,即使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分别提交各自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2.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应当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专利局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是指每件专利申请每次申报著录项目变更的费用。 3.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缴纳期限 著录项目变更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指南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指南 著录项目变更 著录项目(即著录事项)包括:申请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分类号、优先权事项(包括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和申请国)、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包括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邮政编码)、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包括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专利代理人姓名)、联系人事项(包括姓名、地址、邮政编码)以及代表人等。 其中有关人事的著录项目(指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由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其他著录项目发生变化的,可以由专利局根据情况依职权进行变更。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著录项目同时发生变更的,只需提交一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一件专利申请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多次变更的,应当分别提交各次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的,即使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分别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即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局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是指,一件专利申请每次每项申报著录项目变更的费用。 例如,在一次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中申请人请求将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从甲变更为乙,再从乙变更为丙,同时变更发明人姓名,申请人应当缴纳一项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又如,在一次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中申请人请求将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从甲变更为乙,同时变更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申请人应当缴纳两项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共250元。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缴纳期限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人 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由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代表人办理;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因权利转移引起的变更,也可以由新的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什么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什么专利想要获得法律的保护,就需要进行注册,而且专利申请注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什么,涉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什么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 (一)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专利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

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 二、涉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 涉及境外居民或法人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转让方、受让方均属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向专利局提交双方签章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二)转让方属于中国大陆的法人或个人,受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出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同意转让的批件,以及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章订立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复印件; (三)转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让方属于中国大陆法人或个人的,必须向专利局出具双方签章的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 (四)上述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必须由转让方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上述1-3中的境外居民或法人是指在中国大陆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港、澳地区及台湾的居民或法人;在中国大陆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可按中国居民或法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的规定办理。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法人的,因其合并、重组、分立、撤销、破产或改制而引起的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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