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回购相关知识

债券回购相关知识
债券回购相关知识

债券回购

一、回购

1、参与方

正回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

逆回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

2、沪深交易所的债券回购

质押式回购

国债回购(沪:204***、深:1318**)

企业债/分离债/公司债回购(沪:204***,标准券公用、深:无)

买断式回购

国债回购(沪:203***、深:无)

非质押式回购

企业债回购(沪:无、深:1319**)

【注:原沪企业债:202***在2008年10月13日停止交易】

二、回购交易

1、账户

A股股东账户

2、交易权限

逆回购(以资融券)无需签署协议,可以通过外围系统自助操作。

正回购(以券融资)业务客户必须到营业部签订《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书》和《债券回购交易风险提示书》后,开通质押式回购权限。只能在营业部柜台通过柜台人员操

作,而且需要经过两级复核(营业部经理和存管部)

3、交易规则

3.1、委托方式

正回购(融资)买入,逆回购(融券)卖出

3.2、委托价格

按回购国债每百元资金应收(付)的年收益率报价,报价时可省略百分号(%)。

(1)价格变动单位

沪:0.005或其整数倍

深:0.01或其整数倍

(2)价格申报限制:买入不得高于即时揭示价10%,卖出不得底于即时揭示价10%。

3.3、委托数量

我司系统债券都是按(面额100元)存放,按委托。

沪:100手即1000(10万元)的整数倍

深:1手即10(1000元)的整数倍。

两市单笔数量不超过1万手即10万(1000万元)

4、回购到期日的计算

到期日=委托日+回购品种的天数(该天数以自然日计)

4.1、逆回购

可取日:到期日白天资金可用但不可取,到期日晚上清算后,下一个工作日资金可取。(如到期日是节假日,清算顺延到下一工作日进行,资金可取时间也相应顺延,如下表)

资金占用期:如GC003(三天回购),如下表所示,在周一、周五做,资金的占用期是3天,在周四做,资金的占用期是4天,在周二、三做,资金的实际占用期是5天。

4.2、正回购

1、正回购操作当天,融到的资金马上可用,但不可取,到第二个工作日可取。

2、正回购融到的资金客户可以用来交易证券品种,也可以进行转出。只要在到期日当天能将资金还上即可。

3、正回购到期日前一天晚上清算后,会先冻结客户融资的金额;同时,客户质押的债券进行解冻。

例:

某客户做一天正回购,融资10万。T日操作,T+1日到期。

T日白天,融到的资金可用,但不可取。T日晚上清算后,将客户账户中融资的金额进行冻结,同时,将券解冻。如果客户融到资金后没有进行操作,则晚上清算后就立刻被冻结起来,第二天资金不可用,但是券可用。

T+1日晚上清算后,资金真正扣走。

因此,对于做一天正回购的客户,资金没有转出的机会。另外,客户T日融到资金后如果不

进行操作,晚上清算之后钱立刻就被冻结了,到期日当天资金无法使用,相当于客户此次回购并没有真正使用到资金。

5、回购操作时的资金情况

5.1、正回购

客户操作正回购,如果质押10万元的债券进行融资,融到的资金应该要预扣正回购的费用,并非10万元整。

正回购的利息部分是在到期日前一天晚上冻结资金的时候一起冻结,到期日晚上清算时真正扣除。

5.2、逆回购

客户操作逆回购,如果要做10万元的回购,则冻结的资金为10万元+回购的费用(费用视回购天数不同而有所区别)。

逆回购的利息部分是在到期日晚上清算后才入账,可取日可以取出。

6、回购利息

国债回购利息算法:利率÷360×金额×天数,其中收益率(利率÷360×天数)的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第5位

7、回购的交易费用

A.佣金:国债(企业债)回购的佣金标准随着回购品种的不一样而不一样,如下表。

B.经手费:为了促进债券市场发展,上交所规定2008年10月6日至2009年11月30日

免收经手费。

【原经手费规定:回购的经手费为佣金的5%,一般含在佣金中,所以佣金最低收费不能低于经手费。例如7天回购的经手费=0.005%×0.05=0.00025%】

8、逆回购账户显示情况实例

某周四(T日),某客户操作10笔各10万元的204001逆回购

T日

做完5笔回购后的持仓显示:

由于客户分5笔操作,那么针对每一笔10万元的逆回购扣除手续费1元附加预扣1元,则为10元。客户融出资金得到质押的标准券,盈亏包含预估卖出费用,则得到的50万标准券卖出费用为100元附加预扣1元,则为101元。所以盈亏显示-111

清算后交割单:

清算后资金流水:

T+1日

持仓显示:

清算后资金流水:

由于追踪账户资料尚未获取,现先以另一账户显示为例:

9、正回购

9.1、相关概念

质押库制度:融资方应在回购申报前,先申报提交相应的债券作质押(俗称质押券入库)。

A、哪些债券可以作为质押券?

国债和符合条件的部分企业债、分离债和公司债可作为质押券用于质押式回购。

B、什么条件呢?

交易所和登记公司认可,一般为发行人是央企、国有银行全额担保、主体评级和债券评级均在AA级(含)以上。

标准券:指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利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

折算率: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和面值之比。

简称折算率,即标准券金额=折算率×债券面值。

质押券:申报提交结算公司作为质押物的债券。

9.2、正回购的操作

A、先到营业部签订正回购协议,开通正回购权限

B、需购买足够的债券(国债)

C、提交债券质押(以国债为例):质押券的申报通过周边系统进行。

质押券申报代码为“ 09****”,后四位为相应国债的后四位代码;买卖方向标识质押券的申报类型,“卖出”为提交质押券,“买入”为转回质押券。

D、进行正回购申报:通过周边系统申报,方向为买入(融资)

E、在我们常用的集中竞价系统上,国债、公司债、企业债、分离债:当天买入的债券当天

可以申报质押入库,当天可以正回购;当天质押出库的债券当天就可以卖掉。

F、在上交所机构专用的固定收益平台上,公司债:当天买入的债券当天可以申报质押入库,

下一交易日才可以做正回购。当天质押出库的债券下一交易日才可以卖掉。

第九章 债券回购-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清算与交收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2015证券交易 第九章 债券回购 知识点: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清算与交收 ● 定义: 证券交易所实行标准券制度的质押式回购的清算与交收,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办理。 ● 详细描述: (一) 初始清算与交收 中国结算公司于当日收市后根据结算备付金账户分户相关规定,按成交金额将结算参与人当日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应收、应付资金数据合并清算。 (二) 到期清算与交收 1. 到期购回金额=购回价格×成交金额÷100 2. 购回价格=100+成交年收益率×100×回购天数÷360 (三) 质押券管理 在回购交易存续期间,融资方需在质押库中存放足额的债券作为质押。 (四) 违约处理 质押券欠库的,中国结算公司在该日日终暂不交付或从其资金交收账户中扣划与质押券欠库量等额的资金,如次一交易日未补充申报提交,或补充申报提交质押券后相关证券账户仍然发生质押券欠库的,从该交易日其(含节假日)向融资方结算参与人收取违约金。 (五) 标准券折算率和融资额度计算 1. 标准券折算率是指一单位债券可以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其面值的比 率; 2. 理论上标准券折算率需要考虑违约风险防范问题,需要达到以下效 果:当融资方违约后,融券方变卖质押券款项可以弥补融资方融入款项、利息、违约金和相关费用; 3. 中国结算公司一般在每星期三收市后计算下周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

; 4. 对于新上市债券,中国结算公司最迟在新上市债券上市前一日适用 的标准券折算率; 标准券折算率由中国结算公司和沪、深交易所在计算当日日终联合发布。 例题: 1.关于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的确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倒挂”是指由于标准券折算率设计不合理或债券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导 致债券市值小于其标准券金额的现象 B.在计算标准券折算率过程中,相关参数取值越谨慎越好 C.当融资方到期无法归还融入款项后,融券方变卖质押券所得款项可以弥补 融资方融入的款项、利息、违约金和相关交易费用 D.标准券折算率要防止出现债券市值小于其标准券金额的情况发生 正确答案:A,B,C,D 解析:考察标准券折算率的计算 2.关于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的清算与交收,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的清算与交收包括初始清算交收和到期清算交 收 B.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的清算与交收实行标准券制度 C.标准券折算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定期计算和发布 D.证券交易所一般在每星期三收市后发布下一星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 正确答案:A,B 解析:CD都错在标准券折算率由中国结算公司定期计算和发布而非人民银行或交易所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交易的交收方式包括( )。 A.见券付款 B.券款对付 C.纯券对付 D.见款付券 正确答案:A,B,D

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操作规程

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管理,防范和降低业务操作风险,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业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营业部应当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认真核实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资料,履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职责,遵守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第三条对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投资者,营业部应当提醒其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审慎参与债券市场交易。 第四条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债券回购交易”),是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投资者为“融资方”,该交易行为称融资交易(也称正回购);“融资方”的对手方称为“融券方”,该对手的交易行为称融券交易(也称逆回购)。 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 标准券折算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质押券,指申报提交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债券回购交易质押物的债券。 第二章基本交易规则

第五条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入”方向进行申报,融券方按“卖出”方向进行申报。 第六条沪、深两市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基本交易规则如下: 一、申报规定。 二、回购期限。 债券回购品种按回购期限可分为1天期、2天期、3天期、4天期、7天期、14天期、28天期、91天期和182天期, 三、申报代码。 沪市国债、公司债、企业债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质押券的申报代

新会计准则下债券回购业务会计核算应用

26 2010年第5期 债券回购业务作为金融机构特有的业务,在旧会计准则中没有明确会计核算要求,而新会计准则对债券回购业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文填补了新会计准则下债券回购业务会计核算应用的空白,对银行同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新会计准则下 债券回购业务会计核算应用 □ 陆韩鸣 2006年2月15日,中国财政部正式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同时,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通知》(银监通[2007]22号),根据通知要求,国内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须于2009年前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 目前对新会计准则的理论研究众多,但对于新会计准则下商业银行相关业务会计核算的研究较少,尤其是涉及到具体应用的就更少了。而新会计准则较旧准则而言,新增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这两个准则对于银行 业会计核算的影响是巨大的,也对银行业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一、债券回购业务介绍 根据交易目的和债券所有权归属不同,债券回购业务可分为债券质押式回购和债券买断式回购。债券质押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质押给资金融出方的同时,与买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从资金融出方买回该债券。债券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与买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卖方再以约定价格从买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质押式回购卖方的债券在交易过程中被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冻结,在质押期内,债券所有权并不发生变化,买方不能动用,逆回购方只获得拆出资金的利息收入,并没得到债券的所有权,同时正回购方用债券做抵押,拆入一笔资金并付出相应利息,在得到资金使用权的同时还拥有出质债券的所有权及利息收入,所以质押式回购是以短期融资为主的。而买断式回购的逆回购方在期初买入债券后享有再行回购或另行卖出债券的完整权利,所以买断式回购除了以融资为目的外,还有融券的目的。对于正回购方就是融资目的,而对于逆回购方就是融券目的。 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业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一)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一) 1.《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发行人的累计债券余额应当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请问对于需要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如何确定其净资产的计算口径? 答: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发行条件中涉及的净资产指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 2.《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请问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如何确定可分配利润的计算口径? 答: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可分配利润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对于报告期内存在金额较大的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形的,请问发行人应当如何进行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答: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详细披露以下内容:一是相关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况(关联方往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的相关披露要求执行);二是相关交易

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等;三是发行人应作风险提示,影响重大的作重大事项提示;四是明确披露债券存续期内是否还将涉及新增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如有,应进一步披露相关事项应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持续信息披露安排。 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等相关中介机构应加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行为的合规性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的,请问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如何提供相关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答: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的,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说明案件调查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说明涉案注册会计师是否为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应当就此事项进行核查,并对是否对本次债券发行形成实质性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5.发行人最近三年内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资信评级且主体评级结果与本次评级结果有差异的,请问应如何予以披露?主承销商如何进行核查? 答: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作“重大事项提示”,充分提示评级结果差异。此外,资信评级机构应当结合评级标准、方法、重要评级参数选取情况等因素说明给出相应债券

债券质押式正逆回购详细操作指南

【转贴】债券质押式正逆回购详细操作指南 独家:债券质押式正逆回购详细操作指南 作者:债券研究部债券研究部来源:鼎级理财网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查阅了大量的资料,也参考了很多网友给我们提供的信息,我们也用实际账户做了大量的测试。尽管如此,本文还在逐步完善中,如果广大网友发现什么错误或有什么意见,请务必指出来,我们深表感谢,当再次编辑此文时,我们会注上提议网友的名字。 债券质押式正逆回购详细操作指南 提示:本文与任何教科书或媒体文章的不同之处在于,本文以极其通俗的语言(必要时配合图片)非常简洁的告诉你究竟怎么做正逆回购,文章涉及的定义可能不够严谨,但我们注重的是实际操作性而不是什么教科书中“高深”的理论知识。 一、债券回购的含义 债券质押式回购简单地说就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质押品的一种短期资金借贷行为。其中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质押而获得资金使用权,到约定的时间还本并支付一定的利息,从而“赎回”债券。而资金持有人(逆回购方)就是正回购方的交易对手。在实际交易中债券是质押给了第三方即中国结算公司,这样交易双方否更加安全、便捷。 二、可回购的债券 所有的国债、绝大部分企业债、公司债和分离债的纯债都可用于债券回购交易。沪深交易所每周都会公布可回购债券的折算率,上面没有但可交易的品种就是不可回购的债券。折算率简单说,就是把债券质押时,交易所按债券面值给出的可质押的比率。

三、现在交易的回购品种 我们仅列出个人投资者经常参与的公司债(包括企业债等)回购品种。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易的质押式回购(括弧中为交易代码)分为1日(204001)、2日(204002)、3日(204003)、4日(204004)、7日(204007)、14日(204014)、28日(204028)、91日(204091)、182日(204182)共9个品种。深圳交易所按回购期限分为分为1日(131910)、2日(131911)、3日(131900)、7日(131907)共4个品种。其中经常交易的只有沪深1日和7日四个品种,并且沪市的日均交易量又远远大于深市的交易量。 特别提示:做正回购时,沪市债券只能在沪市质押获得资金,深市债券只能在深市质押获得资金,所以深市的债券即使能质押也要考虑能不能借到资金的问题。而逆回购方可以在两个市场上选择。 四、质押式回购的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手(1手=1000元标准券)。 (2)计价单位:资金到期年收益率(%),报价时省略百分号(%)。 (3)价格变动单位:0.005或其整数倍。 (4)每笔申报限制:最低申报限额为100手,最高申报限额为10000手。 (5)申报价格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五、质押式回购交易操作流程 以下回购流程来源于我们接洽的券商,其他券商的交易流程可能会有不同,具体请咨询您的券商。 投资者要参与债券回购交易到证券营业部签订回购协议,很多券商允许逆回购而不用单独签协议,而正回购都要单独签协议,并且很多券商不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正回购交易。 逆回购详细操作流程: 在交易界面(如下图),选择“卖出”,输入代码(比如204001),融资价格就是年化利

债券回购业务开通与费率简介

质押式回购“逆回购指定”网上签约业务的通知 随着近期市场资金的紧缺,可以和客户沟通时介绍国债券回购(一天)204001、(七天)204007等个人债券回购业务。年化收益比银行所有的短期理财产品都要高。 为简化客户开通质押式回购的逆回购交易权限流程,方便客户办理逆回购签约手续,公司富通网上交易正式开通质押式回购“逆回购指定”网上签约业务。 具体开通事项如下: 1. 客户如果仅需进行质押式回购的逆回购(即融券,拆出资金)交易,可登录富通网上交易,在“逆回购开通”项目中进行质押式回购逆回购指定的网上签约。 2. 分支机构质押式回购逆回购交易方式的限制已经全部取消,客户完成签约后即可通过富通、富易、手机等方式进行交易。 3.客户在富通网上交易中自行开通质押式回购逆回购指定的,如果还需要开通正回购交易权限或取消逆回购指定权限的,须按照质押式回购资格开通和资格撤销的相关要求,持有效证件至分支机构现场进行业务办理。 上海市场申报起点10万元,深圳市场申报起点1000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手续费https://www.360docs.net/doc/4812708004.html,/sseportal/ps/zhs/sczn/jyfy.shtml 质押式回购1 天佣金成交金额的0.001% 投资者交证券公 司 2 天佣金成交金额的0.002% 投资者交证券公 司 3 天佣金成交金额的0.003% 投资者交证券公 司 4 天佣金成交金额的0.004% 投资者交证券公 司 7 天佣金成交金额的0.005% 投资者交证券公 司 14 天佣金成交金额的0.010% 投资者交证券公 司 28 天佣金成交金额的0.020% 投资者交证券公 司 28 天以 上 佣金成交金额的0.030% 投资者交证券公 司 国债买断7 天佣金成交金额的0.0125% 投资者交证券公

企业债券申报业务问答(doc 85页)

企业债券申报业务问答(doc 85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

企业债券申报业务问答

目录 第一部分企业债券基本常识 (4) 一、基本概念 (4) 二、发行条件 (5) 三、其他相关知识 (7) 第二部分平台债 (9) 一、申报材料 (9) 二、申报材料要求 (10) 三、发行条件 (24) 第三部分专项债 (33) 一、申报材料 (33) 二、申报材料要求 (34) 三、发行条件 (47) 第四部分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 (55) 一、申报材料 (55) 二、申报材料要求 (56) 三、发行条件 (59) 第五部分项目收益债 (63) 一、申报材料 (63) 三、发行条件 (73) 第六部分产业债 (76) 一、申报材料 (76) 二、申报材料要求 (77) 三、发行条件 (82) 第七部分其他 (87)

第一部分企业债券基本常识 一、基本概念 1.问:什么是企业债券? 答: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2.问:企业债券有什么作用? 答:一方面可为投资者带来收益,另一方面又能够使发行者筹集到所需的资金。 3.问:企业债券主要有哪些类型? 答:1)按期限划分,企业债券有短期企业债券、中期企业债券和长期企业债券; 2)按是否记名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记名企业债券和不记名企业债券; 3)按债券有无担保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第三方担保债券); 4)按债券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 4.问:发行债券筹资相对股票筹资来说有何优势? 答:1)企业交纳所得税时,企业债券的利息已作为费用从收益中减除,在所得税前列支;而股票的股息属于净收益的分配,不属

2006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2006年9月20日深证会〔2006〕92号)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债券回购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本所上市债券、债券回购的交易,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规定的事项,适用《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1.3 债券、债券回购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批准的其他方式。 1.4 会员对客户托管的债券应当严格按户分账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债券。 1.5 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是指采取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债券交易 2.1 债券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当日买入的债券可在当日卖出。 2.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2.3 国债交易以净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2.4 企业债交易以全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第三章债券回购交易 3.1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会员或特定机构为“融资方”;作为其对手方的会员或特定机构称为“融券方”。 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 标准券折算比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3.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3.3 会员应当与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客户签订债券回购委托协议,并设立标准券明细账。

国债逆回购基本知识以及操作流程

国债逆回购基础知识及实务操作 1、基本简介 国债回购交易是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行反向成交。亦即债券持有者(融资方)与融券方在签订的合约中规定, 融资方在卖出该笔债券后须在双方商定的时间,以商定的价格再买回该笔债券, 并支付原商定的利率利息。 国债逆回购是其中的融券方。对于融券方来说,该业务其实是一种短期贷款,即你把钱借给别人,获得固定利息;别人用国债作抵押,到期还本付息。 2、基本特点 (一)交易的收益性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非常低,加之目前CPI远高于活期利率。而国债逆回购收益率大大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二)逆回购交易的安全性 与股票交易不同的是,逆回购在成交之后不再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逆回购交易在初始交易时收益的大小早即已确定,因此逆回购到期日之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与其收益无关。从这种意义上说,逆回购交易类似于抵押贷款,它不承担市场风险。 不考虑CPI的因素的话,国债是一种在一定时期内不断增值的金融资产,而国债逆回购业务是能为投资者提高闲置资金增值能力的金融品种,它具有安全性高、流通性强、收益理想等特点,因此,对于资金充裕的机构来说,充分利用国债逆回购市场来管理闲置资金,以降低财务费用来获取收益的最大化,又不影响经营之需,不失为上乘的投资选择。对于有大额闲散资金的投资者来说,国债逆回购也不失为一个好的理财工具。 3、基本种类 上交所回购品种: 1天国债回购(GC001,代码204001) 2天国债回购(GC002,代码204002) 3天国债回购(GC003,代码204003) 4天国债回购(GC004,代码204004) 7天国债回购(GC007,代码204007) 14天国债回购(GC014,代码204014) 28天国债回购(GC028,代码204028) 91天国债回购(GC091,代码204091) 182天国债回购(GC182,代码204182) 深交所回购品种: 1 天国债回购(R-001 代码131810) 2 天国债回购(R-002 代码131811) 3天国债回购(R-003 代码131800) 4天国债回购(R-004 代码131809)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修订稿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 问答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一) 1.《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发行人的累计债券余额应当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请问对于需要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如何确定其净资产的计算口径 答: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发行条件中涉及的净资产指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 2.《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请问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如何确定可分配利润的计算口径 答: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可分配利润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对于报告期内存在金额较大的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形的,请问发行人应当如何进行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答: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详细披露以下内容:一是相关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况(关联方往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的相关披露要求执行);二是相关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等;三是发行人应作风险提示,影响重大的作重大事项提示;四是明确披露债券存续期内是否还将涉及新增非

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如有,应进一步披露相关事项应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持续信息披露安排。 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等相关中介机构应加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行为的合规性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的,请问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如何提供相关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答: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的,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说明案件调查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说明涉案注册会计师是否为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应当就此事项进行核查,并对是否对本次债券发行形成实质性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5.发行人最近三年内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资信评级且主体评级结果与本次评级结果有差异的,请问应如何予以披露主承销商如何进行核查答: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作“重大事项提示”,充分提示评级结果差异。此外,资信评级机构应当结合评级标准、方法、重要评级参数选取情况等因素说明给出相应债券评级的理由,说明相关评级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和审慎性,并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 主承销商应当合理关注发行人资信评级差异情况,进行必要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深交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会〔2006〕92号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现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自2006年10月9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债券回购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本所上市债券、债券回购的交易,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规定的事项,适用《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1.3 债券、债券回购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批准的其他方式。 1.4 会员对客户托管的债券应当严格按户分账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债券。 1.5 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是指采取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债券交易 2.1 债券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当日买入的债券可在当日卖出。

2.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2.3 国债交易以净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2.4 企业债交易以全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第三章债券回购交易 3.1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会员或特定机构为“融资方”;作为其对手方的会员或特定机构称为“融券方”。 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 标准券折算比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3.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

债券质押式正逆回购详细操作指南

债券质押式正逆回购详细操作指南

债券质押式正逆回购详细操作指南

债券质押式正逆回购详细操作指南 提示:本文与任何教科书或媒体文章的不同之处在于,本文以极其通俗的语言(必要时配合图片)非常简洁的告诉你究竟怎么做正逆回购,文章涉及的定义可能不够严谨,但我们注重的是实际操作性而不是什么教科书中“高深”的理论知识。 一、债券回购的含义 债券质押式回购简单地说就是交易双方以债券 为质押品的一种短期资金借贷行为。其中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质押而获得资金使用权,到约定的时间还本并支付一定的利息,从而“赎回”债券。而资金持有人(逆回购方)就是正回购方的交易对手。在实际交易中债券是质押给了第三方即中国结算公司,这样交易双方否更加安全、便捷。 二、可回购的债券 所有的国债、绝大部分企业债、公司债和分离债

的纯债都可用于债券回购交易。沪深交易所每周都会公布可回购债券的折算率,上面没有但可交易的品种就是不可回购的债券。折算率简单说,就是把债券质押时,交易所按债券面值给出的可质押的比率。 三、现在交易的回购品种 我们仅列出个人投资者经常参与的公司债(包括企业债等)回购品种。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易的质押式回购(括弧中为交易代码)分为1日(204001)、2日(20400 2)、3日(204003)、4日(204004)、7日(204007)、14日(204014)、28日(2040 28)、91日(204091)、182日(204182)共9个品种。深圳交易所按回购期限分为分为1日(131910)、2日(131911)、3日(131900)、7日(131901)共4个品种。其中经常交易的只有沪深1日和7日四个品种,并且沪市的日均交易量又远远大于深市的交易量。

债券回购业务交易管理及风控(90分)

C18024S 债券回购业务交易管理及风控(90分) 单选题(每题10分) 1 . 某客户持有国债X 200张,折算率0.95,按照托管量计算可融资金额为()。 A.20000元 B.19000元 C.16000元 D.18000元 2 . 回购融资主体开展融资回购交易的,融资回购交易未到期金额与其证券账户中的债券托管量的比例不得高于()。 A.0.7 B.0.75 C.0.8 D.0.85 3 . 证券公司经纪客户开展融资回购交易的,回购标准券使用率不得超过( )。 A.0.9 B.0.85 C.0.8 D.0.75 4 . 回购融资主体开展融资回购交易,其持有的债券主体评级为()级的信用债入库集中度占比不得超过10%。 A.AAA级、AA+级 B.AA+级、AA级 C.AA级、AA-级 D.AA-级、A+级 5 . T日公布的标准券折算率一般适用于()日。 A.T+1 B.T+2 C.T+3 D.T+4 6 . 某客户持有国债X 200张,折算率0.95,按照标准券使用率计算可融资金额为()。 A.20000元 B.19000元 C.18000元 D.17000元 7.利率类债券按面值计算托管量,信用类债券按面值乘以()调整系数计算托管量。 A.0.85 B.0.7 C.0.8 D.0.9 多选题(每题10分) 1 . 以下属于信用债的有()。 A.国债

B.地方政府债 C.政策性金融债 D.企业债 2 . 可计入债券托管量的资产包括()。 A.回购融资主体证券账户内的全部债券类资产 B.符合中国结算质押券入库标准的债券型基金产品 C.债券型衍生品 D.国债期货 判断题(每题10分) 1 . 回购标准券使用率的计算公式为回购标准券使用率=融资回购交易未到期金额/质押券对应的标准券总量,按照证券账户核算。 对错 2 . 标准券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标准券数量=债券市值*标准券折算率。 对错 3. 信用债入库集中度占比的计算公式为:信用债入库集中度占比=单只信用债券单市场入库量/该只债券全市场托管量, 按回购融资证券账户核算。 对错

企业债券发行流程(最强完整)

企业债券发行流程 尽管近来债券市场行情步入震荡调整期,但一级招标结果显示债券需求依旧很旺盛。相信很多同学有意向多了解债券市场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笔者进行了以下整理。 一、申报材料制作阶段 1、发行人形成发债意愿并与发改部门预沟通 2、制作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 3、召开股东大会,形成董事会决议,制定债券发行章程. 4、出具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包括债券资金用途、发行风险说明、偿债能力分析等。 5、安排担保事宜。发行人做好企业债券发行的担保工作,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聘请其他独立经济法人依法进行担保,并按照规定格式以书面形式出具担保函。 6、安排审计机构。发行人及其担保人提供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和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经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7、安排信用评级。发行人聘请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其发行的企业债券进行信用评级。 8、安排律师认证工作。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材料由具有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资格审查和提供法律认证。 9、组建营销团。企业债券由具有承销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由企业自主选择。需要组

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商承销企业债券,可以采取代销、余额包销或全额包销方式,承销方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0、其他。主承销商协助制作完成债券申报材料,并报送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转报国家发改委。 附发行申请材料目录 1、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的文件; 2、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 3、主承销商对发行本次债券的推荐意见(包括内审表); 4、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债券资金用途、发行风险说明、偿债能力分析等; 5、发债资金投向的有关原始合法文件; 6、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连审)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7、担保人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如有); 8、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9、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10、承销协议; 11、承销团协议; 12、第三方担保函(如有);

债券回购相关知识

债券回购 一、回购 1、参与方 正回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 逆回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 2、沪深交易所的债券回购 质押式回购 国债回购(沪:204***、深:1318**) 企业债/分离债/公司债回购(沪:204***,标准券公用、深:无) 买断式回购 国债回购(沪:203***、深:无) 非质押式回购 企业债回购(沪:无、深:1319**) 【注:原沪企业债:202***在2008年10月13日停止交易】 二、回购交易 1、账户 A股股东账户 2、交易权限 逆回购(以资融券)无需签署协议,可以通过外围系统自助操作。 正回购(以券融资)业务客户必须到营业部签订《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书》和《债券回购交易风险提示书》后,开通质押式回购权限。只能在营业部柜台通过柜台人员操

作,而且需要经过两级复核(营业部经理和存管部) 3、交易规则 3.1、委托方式 正回购(融资)买入,逆回购(融券)卖出 3.2、委托价格 按回购国债每百元资金应收(付)的年收益率报价,报价时可省略百分号(%)。 (1)价格变动单位 沪:0.005或其整数倍 深:0.01或其整数倍 (2)价格申报限制:买入不得高于即时揭示价10%,卖出不得底于即时揭示价10%。 3.3、委托数量 我司系统债券都是按(面额100元)存放,按委托。 沪:100手即1000(10万元)的整数倍 深:1手即10(1000元)的整数倍。 两市单笔数量不超过1万手即10万(1000万元) 4、回购到期日的计算 到期日=委托日+回购品种的天数(该天数以自然日计) 4.1、逆回购 可取日:到期日白天资金可用但不可取,到期日晚上清算后,下一个工作日资金可取。(如到期日是节假日,清算顺延到下一工作日进行,资金可取时间也相应顺延,如下表) 资金占用期:如GC003(三天回购),如下表所示,在周一、周五做,资金的占用期是3天,在周四做,资金的占用期是4天,在周二、三做,资金的实际占用期是5天。 4.2、正回购 1、正回购操作当天,融到的资金马上可用,但不可取,到第二个工作日可取。 2、正回购融到的资金客户可以用来交易证券品种,也可以进行转出。只要在到期日当天能将资金还上即可。 3、正回购到期日前一天晚上清算后,会先冻结客户融资的金额;同时,客户质押的债券进行解冻。 例: 某客户做一天正回购,融资10万。T日操作,T+1日到期。 T日白天,融到的资金可用,但不可取。T日晚上清算后,将客户账户中融资的金额进行冻结,同时,将券解冻。如果客户融到资金后没有进行操作,则晚上清算后就立刻被冻结起来,第二天资金不可用,但是券可用。 T+1日晚上清算后,资金真正扣走。 因此,对于做一天正回购的客户,资金没有转出的机会。另外,客户T日融到资金后如果不

债券正回购习题

一、单选题 1.公司客户拟参与交易所债券回购融资业务,需要与公司签署《债券质押式回购协议书》一式()份,并加盖()章 A.一、营业部公章;B.二、营业部公章;C.一、公司公章;D.两、公司公章 2、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资方进行()申报。 A.买入 B.卖出 C 先买入后卖出 D 先卖出后买入 3、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在以券融资委托申报中委托数量必须为()手或其整数倍。 A. 10 B. 100 C. 1000 D. 100000 4、上海交易所每周()公布所有债券的折算率。 A.周一 B.周二 C. 周三 D. 周四 5、客户T日进行上海交易所质押式回购融资业务,T+1日出现标准券不足,最迟应(), A.T+1日,买券入库,补足标准券; B.T+2日,买券入库,补足标准券 C.融资购回到期日,买券入库; 6、17.关于债券申报价格,正确的是() A.无涨跌幅限制; B.申报价格最高为前收盘的130%,最低为前收盘70%; C.申报价格最高为前收盘150%,最低为前收盘50%; D. 申报价格最高为前收盘150%,最低为前收盘70%; 7、深圳市上购买的可用于回购的债券,当日买入,()可用于质押券入库。 A.当日 B.次日起 C.第三日起 D.第四日起 8、以下哪一项是204007的交易佣金费率() A. 成交金额的 0.001% B. 成交金额的 0.003% C. 成交金额的 0.005% D. 成交金额的 0.007% 二、填空题: 1、客户参与债券正回购,公司要求客户账户续做完成时间不得晚于(14:40)。 2、客户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通过债券投资基础测试需达到(80)分 3、对于当日未及时完成风险防范形成了透支、透券,但在第二天(10:00)以前未及时补足的客户,营业部立即完成客户账户风险处置、按协议进行补偿操作、关闭客户操作权限等。 4、客户账户可用资金为(负数),表示当日有回购到期,应续做或转入资金. 5,债券正回购套作倍数不得超过(5)倍,公司建议客户操作不超过(3)倍。

企业债券申报业务问答

企业债券申报业务问答

目录 第一部分企业债券基本常识 (4) 一、基本概念 (4) 二、发行条件 (5) 三、其他相关知识 (8) 第二部分平台债 (10) 一、申报材料 (10) 二、申报材料要求 (11) 三、发行条件 (28) 第三部分专项债 (38) 一、申报材料 (38) 二、申报材料要求 (40) 三、发行条件 (55) 第四部分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 (65) 一、申报材料 (65)

二、申报材料要求 (66) 三、发行条件 (70) 第五部分项目收益债 (74) 一、申报材料 (74) 三、发行条件 (85) 第六部分产业债 (90) 一、申报材料 (90) 二、申报材料要求 (91) 三、发行条件 (96) 第七部分其他 (102)

第一部分企业债券基本常识 一、基本概念 1.问:什么是企业债券? 答: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2.问:企业债券有什么作用? 答:一方面可为投资者带来收益,另一方面又能够使发行者筹集到所需的资金。 3.问:企业债券主要有哪些类型? 答:1)按期限划分,企业债券有短期企业债券、中期企业债券和长期企业债券; 2)按是否记名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记名企业债券和不记名企业债券; 3)按债券有无担保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第三方担保债券); 4)按债券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

三分钟教您使用股票账户操作国债逆回购精编版

三分钟让您了解股票账户操作国债逆回购 问:什么是国债逆回购? 答:国债回购交易是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行反 向成交。亦即债券持有者融资方与融券方在签订的合约中规定,融资方在卖出该笔债券后须在双方商定的时间,以商定的价格再买回该笔债券,并支付原商定的利率利息。 问:国债逆回购的收益性如何? 答:银行活期存款,利率非常低,加之目前CPI远高于活期利率。而国债逆回购收益率 大大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问:逆回购交易的安全性如何? 答:与股票交易不同的是,逆回购在成交之后不再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逆回购交易在 初始交易时收益的大小早即已确定,因此逆回购到期日之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与其收益无关。从这种意义上说,逆回购交易类似于抵押贷款,它不承担市场风险。 不考虑CPI的因素的话,国债是一种在一定时期内不断增值的金融资产,而 国债逆回购业务是能为投资者提高闲置资金增值能力的金融品种,它具有安全性高、流通性强、收益理想等特点,因此,对于资金充裕的机构来说,充分利用国 债逆回购市场来管理闲置资金,以降低财务费用来获取收益的最大化,又不影响 经营之需,不失为上乘的投资选择。对于有大额闲散资金的投资者来说,国债逆 回购也不失为一个好的理财工具 问:国债逆回购有什么优势? 答:1、安全性好,风险较低,类似短期贷款,证券交易所监管,不存在资金不能归还的情况; 2、收益率高,尤其在月底年底资金面紧张时,年化收益高达57%; 3、操作方便,直接在开立的账户中一键操作,到期资金自动到账,无需过问; 4、流动性好,资金到时自动到账,可即可用于做股票和其他理财产品,随时锁定收益; 5、手续费低,手续费是根据操作的天数计算,10万的话,做一天逆回购就是1-2元,做两天的,就是2-4元,以此类推

第九章债券回购交易小结

第九章债券回购交易小结 一、基本概念 1.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P265)(含义、交易主要场所、国债企业债券回购交易的启动时间) 含义:融资方在将债券质押给融券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时间,由融资方按约定的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融券方返回资金,融券方向融资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主要交易场所:沪、深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各类债券均可进行) 启动时间:(1)国债质押式回购:沪市:1993.12;深市:1994.10; (2)企业债券质押式回购:沪市:2002.12.30;深市:2003.1.3; 2.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P271)(含义、与上交易的差异) 债券持有人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以约定的价格从买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买断式回购:卖出债券的同时,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约定的是买回来的时间和价格) 质押式回购:债券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得到债券方拿到的仅仅是质权(约定的是回购利率,赎回时序言约定的利率计算资金额)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行为)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的债券(交易品种:政府债券、央行债券和金融债券)(P268) 4.质押登记(P269) 5.公开报价与对话报价(P269-270)(含义、具体分类) 6.格式化询价(P270) 7.标准券折算率(P277)(含义、发布机构及安排) 8.见券付款、券款对付、见款付券(P279-280) 二、基本问题 #1.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制度(质押库和标准券制度)的内容与回购品种规定(P266-267) 2.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流程(P267) 签订协议(提示风险)---审查---按投资者申请内容办理---将结果通知 注意:(1)申报方向:融资方为“买入”,融券方为“卖出”; (2)回购交易的融资方应在回购期内保持质押券对应标准券足额; (3)债券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将相应的质押券申报转回原证券账户,也可以申报继续用于债券回购交易; (4)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险机构债券回购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9〕106号,2009年8月28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保险机构债券回购业务管理的通知 保监发〔2009〕106号 (2009年8月28日)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保险机构债券回购业务管理,防范融资融券风险,促进稳健投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债券回购管理制度 (一)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债券回购业务管理制度,应当基本涵盖组织架构、决策流程、权限管理、操作规程、风险控制、应急机制和绩效评估等环节,明确回购操作、品种投资、资金管理、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等岗位的职责。 (二)委托人应当根据自身资产负债管理需要和风险承受能力,在投资指引中明确债券回购的具体要求,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审慎运作。 二、加强回购融入资金管理 (一)加强账户管理。保险机构应当通过其在托管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收付债券回购资金,切实发挥托管银行第三方的监督作用。 (二)强化成本控制。保险机构应当综合考虑资产组合流动性、货币市场利率水平、金融工具风险收益等因素,确定融入资金利率,确保投资收益覆盖融资成本,努力将融资成本控制在最低水平。 (三)明确资金用途。保险机构债券回购融入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临时调剂头寸和应付大额保险赔付等需要,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以及中国保监会禁止的投资。 (四)控制融资规模。保险机构偿付能力达到监管规定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20%,偿付能力未达到监管标准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10%。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提高比例,须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五)严格比例管理。计算各类投资资产比例,应当以扣除债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的总资产为计算基础。投资型保险产品单独计算。 三、防范债券回购业务风险 (一)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根据授权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合规运作,防范操作风险。 (二)保险机构应当按季开展债券回购压力测试,及时评估市场变化产生的融资缺口,以及变现资产或提高融资成本形成的损失,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三)保险机构应当加强质押债券和交易对手管理,防范银行间市场债券逆回购信用风险。 1、收入流入部门应当据和次押债券纳入可投资债券统一管理,出引起的流动性资效率,具体用途根据各类债券的公允价值、价格波动性、市场流动性以及信用等级,确定关键期限质押债券的最高折算比例。质押债券应当满足中国保监会有关债券品种与持仓比例的规定。 2、单个交易对手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净资产的20%,且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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