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程序

侦查程序
侦查程序

侦查程序

什么是程序?

程序可以指一序列的活动、作业、步骤、决断、计算和工序,当它们保证依照严格规定的顺序发生时即产生所述的后果、产品或局面。

——可以看出,程序是一系列的活动,是严格的按照顺序执行以达到所预期的后果。对照侦查程序,侦查程序就也需要按照严格的或者说是法定的程序,执行一系列活动,以达到破案的目的。

什么是侦查程序?

刑事案件的侦查程序是指在侦查过程中实施侦查行为的一般顺序和基本步骤。

侦查程序一般都是指法定侦查主体(有的国家仅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人员去发现、提取、保存、审查和判断证据材料,根据认为确实且充分的证据揭示案件真相,对认定有罪的案件要证实其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以便公诉机关诉至法院对其正确审判的一系列法定程序和步骤进行的诉讼活动的总和。

——我认为,这个侦查程序的概念和程序的概念是相互印证的。侦查程序就是按照:立案——侦查决策(分析案情,制定侦查计划)——侦查取证(发现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破案——侦查终结这个既定的过程发展的。侦查程序的目的,就是达到证据查清,嫌疑人归案这一破案标准制定的。由此可见,我国的侦查程序是从立案开始,有些书上认为,还有侦查前程序,就是受案和审查。但是,我国的侦查程序,究竟是从立案开始还是受案开始?从受案到审查,侦查机关由于形势紧张,可以采取一些侦查措施,所以我感觉,我国的侦查程序,其实应该从受案开始。

我国侦查程序的现状?

(一)侦查权的分配

中国实行的这种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分别独立行使侦查权的制度,使得大多数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不直接参与的情况下独自进行侦查的。对于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除了在立案批捕、审查起诉等诸环节上可以进行审查以外,一般并不采取任何具体的同步侦查行为。

(二)对侦查活动的司法控制

与西方国家的侦查程序相比,中国的侦查活动(专门调查和强制措施)完全由侦查机关自行实施,法院既不参与侦查活动,也无权对侦查行为实施授权和审查。

(1)侦查活动的单向性。侦查几乎全是侦查机关单方面进行的调查活动。其中基本上不存在辩护一方的有效的防御活动。(2)侦查活动的强制性,所有侦查活动都由侦查机关主动进行,犯罪嫌疑人只能被动地服从和配合,不具有较多的自由选择权。(3)侦查活动的不公开性。

(三)对审前羁押的司法控制

中国侦查机关实施的拘留、逮捕与审前羁押措施没有实现程序上的分离,审前羁押措施的采取不需有专门的法律程序。在拘留的适用以及拘留后的羁押问题上,侦查机关拥有绝对

的决定权,而不受任何中立的司法审查。

尽管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可以就其诉讼权利的限制或者羁押期间的延长问题提出申诉和控告,律师还可以代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但是这种申诉、控告或者申请并不足以引发针对羁押的司法救济程序。因为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的各级法院都不受理这种申诉、控告或申请。

(四)犯罪嫌疑人的地位

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诉讼主体地位的同时,又赋予了侦查机关自行采取搜查、扣押、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决定权,这必然打破控辩平等的诉讼格局,使犯罪嫌疑人沦为诉讼客体的地位。

(五)律师的参与

根据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律师作为嫌疑人的辩护人参与侦查活动,对于犯罪嫌疑人地位的改善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使侦查机关的权力受到一定的制约。但是这种辩护人的地位并不完整,其参与侦查活动的范围受到法律等的严格限制。

(1997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人员第一次讯问以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被告知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律师随即有权参与侦查阶段的活动,其中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会见被认为是唯一有效的法律帮助行为。)

——从这些我国侦查程序的现状,可以看出,我国的侦查权更偏向于行政侦查属性,对侦查权缺乏司法审查,国家公权力明显高于公民的人权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地位明显客体化,犯罪嫌疑人的地位实际上明显弱于侦查机关。由于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过程,目的明确就是为了证实其犯罪,而弱化证实其罪轻或无罪,由此导致冤假错案频发。并且在这种不平等地位的侦查模式中,犯罪嫌疑人不存在沉默权,犯罪嫌疑人不招供等情况,极易激怒审讯人,易发刑讯逼供等情况。侦查程序作为国家公权力与公民人权保障直接对抗,运用不当极易破坏公民的人权。

我国侦查程序所包括的内容?

一、审查立案根据

(一)受理

立案是侦破刑事案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我国,刑事诉讼活动是从立案开始的。(二)审查

审查的目的在于初步判明事件的性质,确定是否有犯罪事实或重大犯罪嫌疑的存在,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以便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三)立案

立案是决定刑事侦查部门是否开展侦查活动的根据。只有依法立案之后,才能进行一系列的侦查活动。没有立案这一程序,就无法开展侦查,也就没有刑事诉讼活动的整个过程。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的存在;二是法律依据,即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侦查决策(分析案情,制定侦查计划)

对案情的分析判断,主要是指对犯罪事实状态或者犯罪线索材料的分析研究,从认识上

再现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全过程,掌握案件的构成情况,据以推断案件性质,刻画犯罪嫌疑人的条件,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制定侦查计划。

三、侦查取证(发现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

全面实施侦查,必须落实侦查计划,选择正确的侦查途径,运用多种侦查措施,紧紧围绕发现犯罪嫌疑人这一中心问题开展调查,以便发现线索,获取证据。

深入调查是在广泛搜集线索的基础上,运用公开和秘密的方法,对犯罪嫌疑线索,逐人、逐事、逐物进行调查核实,分析判断,以便突出重点的嫌疑对象。

四、破案

破案是侦查的目的,也是侦查破案程序中的最后一项工作。

(一)审查证据

在破案之前,侦查人员必须全面审查搜集的有关证据,检验核实已经获得的证据是否确凿无误,根据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还需搜集核实哪些必不可少的证据。

(二)拘捕犯罪嫌疑人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五、侦查终结

复核补充证据、预审、侦查终结,是侦查活动的最后一个步骤。通过预审,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明,证据充分确凿,所定性质准确,法律手续完备,即可结束侦查活动。然后写出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签发,连同诉讼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决定。

When you are old and grey and full of sleep,

And nodding by the fire, take down this book,

And slowly read, and dream of the soft look

Your eyes had once, and of their shadows deep;

How many loved your moments of glad grace,

And loved your beauty with love false or true,

But one man loved the pilgrim soul in you,

And loved the sorrows of your changing face;

And bending down beside the glowing bars, Murmur, a little sadly, how love fled

And paced upon the mountains overhead

And hid his face amid a crowd of stars.

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

Is not between life and death

But when I stand in front of you

Yet you don't know that

I love you.

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

Is not when I stand in front of you

Yet you can't see my love

But when undoubtedly knowing the love from both Yet cannot be together.

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

Is not being apart while being in love

But when I plainly cannot resist the yearning

Yet pretending you have never been in my heart.

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 Is not struggling against the tides But using one's indifferent heart To dig an uncrossable river

For the one who loves you.

视频监控在侦查破案中的运用及思考(正稿)

视频监控在侦查破案中的运用及思考 视频监控系统记录着它“视野”里的一举一动,正成为社会治安防控的重要手段,它所记录的视觉信息,作为视听资料证据,在打击违法犯罪的斗争中,起到了直接揭露、证实犯罪的作用;在侦查破案过程中,通过综合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巨大的图像信息资源,发挥它划定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锁定嫌疑对象、乃至认定犯罪的作用,体现着传统侦察工作不可替代的优势。下面,结合我市建立了视频监控系统后,该系统在侦查破案中的运用及存在的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一、视频监控在侦查破案中的主要运用 1.发现犯罪嫌疑,划定侦查方向 利用视频监控直观、准确的特点,可以直观地看到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顺利完成“从案到像,从像到人”模式的转变,为正确侦查方向的划定提供了客观的依据。 如:2009年7月10日18时许,我市湘KX3219出租车司机谭颖在斗笠山镇乡村马路上被三名年轻人抢走现金、手机及出租车。办案民警在市区一宾馆的监控系统提取到了三名嫌疑人租车时的视频,看到三名嫌疑人脚穿运动鞋、背着行李包等特征,分析确定为流窜作案,从而把侦查方向指向周边县市,后我局在网上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上传了此案有关情况及提取的视频,5天后,三名嫌疑人在邻县落网,证明了分析的正确

性。正是因正确侦查方向的划定,避免了人财物力的浪费。 又如:2009年8月2日15:40时许,我市和泰宾馆内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多名嫌疑人持刀、枪追杀一青年未果,后坐车逃离现场。值班民警接报后,即时运用视频监控系统追踪,发现嫌疑人乘出租车往邵东方向逃离,分析为流窜作案,且邵东人可能性大,从而把侦查方向直指邵东。后为追缉堵截等侦查措施的适时开展,调查走访查明嫌疑人争取了保贵是时机,也证实利用视频监控分析划定侦查方向的直观、可行性。 2.确定犯罪规律,缩小侦查范围 利用视频系统“点多面广”的优势,用图像画面上可识别的衣着等特征,对发现了嫌疑人,串并案件后,通过采集多时段、多点位的视频监控信息,与案件多发地段时空分布较长的各关联信息进行碰撞、比对,找出嫌疑人的时空规律特点,达到缩小侦查范围之目的。 如:2009年3-6月间,我市市政府机关大院各办公楼连续发生多起溜门入室盗窃办公室财物案,办案民警及时调取了各案中各办公楼等处的视频,仔细比较察看后认为画面中一男性有重大嫌疑,因视频太远图像模糊而无法辨认头面部特征,但可辨认出其衣着特征,后通过调取城市监控系统多个点位的视频信息碰撞,追踪到了此嫌疑人的来去路线,后确定出此嫌疑人来去必经的巷子,据此确定出侦查重点区域,布置蹲点守侯最终在巷子口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法院立案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法院立案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题要 1、立案材料的接受; 2、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3、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4、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针对民事纠纷,一般是由法院直接立案受理,而此时法院也有自己的一套立案流程。那么大家知道法院的立案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吗?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如系军人军属身份的,要注明);法人应提交当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或工商部门、编委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同时,原告应确认自己的受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并承担送达不能的相应法律后果。 (2)有明确的被告。有关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的要求同上,

同时应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及提交时间。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法院受理。根据法律规定,本院在接到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后,将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3、预交诉讼费。原告在接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否则,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涉外案件的被告为三十日)内提交答辩状,并确认自己的受送达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被告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被告不确认受送达人和送达地址的,承担送达不能的相应法律后果。 ▲4、举证,原、被告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

公安刑侦设备资料

公安刑侦设备 参数表 产品名称产品 型号 品 牌 技术参数图片 电筒 式多波段光源LIT-5 卡 索 技术参数: 1、光源亮度:3档可调,可根据工作需要调节适合亮度; 2、光斑均匀性:99%以上; 3、单只体积:φ30*210mm, 4、工作时间:15小时; 5、辅助镜:3Xφ50 FN3半复消色差辅助镜;可根据人眼位置自由转向 6、头部安装偏振附件 7、有支架装置用于现场架取固定 8、最大照度:10000LUX 9、光源寿命:100000小时 10、电池:恒流锂电,确保亮度的持续稳定 11、功率:10W LED灯 12、光谱范围:400-700nm、530nm、450nm、415nm、365nm; 13、光谱精度:±5nm 14、防水等级:IP67,可用于雨天或3米水深的照明;

卡索便携 式现场502熏显系统FU-30 卡 索 技术参数: 1、快速熏显,定点熏显适合现场作业 2、CA-MARK主机带加热加湿功能,升温速度快; 3、特适合房间开关、沙发、餐具、车辆等不容易熏显部位进行作业; 4、透明观察罩,可目睹熏显结果; 5、TFL袋式附件,可对汽车方向盘类裹式熏现 6、工作时间:10分钟 7、供电方式:12V 2A 8、空间:直径45mm 手持式高 照度足迹勘察灯LIT-S 卡 索 技术参数: 本产品为高亮度的多波段扁平光源足迹灯。光强度2档可调、人性化设计、体积小、能量高、照明均匀,无杂散光,光轴中心可根据不同类型地面调整中心轴。观看距离可达5-6米有效距离,有效解决了 在案件现场查看足迹走向及成躺足迹的问题。支撑点采用一次性丢弃式支点,可根据现场污染情况进行 更换,方便、快捷、卫生。 1、光源:氙灯 2、功率:57W 3、工作时间:8小时以上 4、有效工作距离:6米 5、光轴中心上下可调,根据不同类型地面调整光轴 6、光谱波段:400-700nm、415nm、450nm 7、5孔转盘式滤光片组 8、偏振配置:内置偏振组件起偏,配合相机检偏镜使用。 10、伸缩手柄:打光时可站立姿势操作,伸缩手柄上可直接控制光亮度。 10、主机尺寸:300X160X60mm

(完整版)论侦查途径的选择和依据

论侦查途径的选择和依据 侦查途径是指查明案件事实、搜集犯罪证据、揭露与证实犯罪,从而顺利完成破案任务的路径。由于刑事案件形形色色,因此,破获一起案件路径也有若干条,有的会使案件陷入僵局,耗时费力;有的则为案件提供线索,少走弯路,成为破案的捷径。在案件侦查之初,若干条侦查途径都有破获案件的可能,但是如何能从众多的途径中选择出最佳途径。这就需要侦查主体要善于分析案件特点,找出一般规律,从实际出发,并且遵照一定的原则,选择正确的侦查途径。正确的选择侦查途径,可以缩短侦查进程,直取犯罪嫌疑人要害,发现罪犯,获取罪证,对于提高破案效率和质量,节省人力、物力的投入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侦查途径选择时遵循的原则 侦查途径的选择关系到案件的破获和进展程度,因此,不能凭个人喜好来决定,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无论在什么样的案件中,或者在选择侦查途径的过程中,我们都不能凭空想象,必须建立在客观、实际的基础上。所有案件和现场在发生和发现后,都以某种形式存在着,侦查员要发现掌握这些情况,才能了解犯罪,认识犯罪从而展开侦查工作,所以要深刻的认识到这些客观事实。破案之初,首先要搜集与案件相关的客观事实,分析、了解、掌握具体情况,并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才能为做出正确的选择打下基础。 (二)、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在侦查途径的选择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办案的原则。一切侦查活动的开展和进行都要接受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监督。侦查人员本着“立警为民、执法为公”的原则为人民服务,就必须依法办案,并且自觉的接受法律的监督。侦查活动更要满足法律规范,所得到的侦查结果才有法律效力,为法律所承认。因此,侦查途径的选择过程中必须依照法律的要求,任何侦查环节、每项侦查措施都要合乎我国法律和要求。所选择的侦查途径也要合法。

法院民事立案流程表(卡片)

人民法院民事一审案件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民事一审案件立案审查情况案号:()南民初字第号案由:收到诉状日期:年月日 案件来源: 管辖依据: 涉诉标的:先于执行(无) 当事人基本情况 诉讼地位姓名或单位名称 自然人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或单位住 所地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原告 被告 审查人意见审查人: 审查日期:年月日 审批人意见审批人: 审查日期:年月日 对不予受理裁定上诉()收到上诉状日期: 年月日 二审裁定日期: 年月日二审裁定结果:

应收受理费:元预交日期: 年月日 减免缓交金额: 元 实收受理费: 元预交受理费: 元 司法救助对象法人或组织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特困企业()破产企业()其它()自然人 残疾人()生活困难接受国家救济的人()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人()孤寡老人()未成年孤儿()其它() 收案信息统计在年月法综10(13、16、19、21)表、法综31表、法综35表备注:承办人:审判长或庭长: 民事一审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情况 立案日期:2006 年 6 月10 日移交审判庭日期:2006年6 月21日审判庭或法庭名称:民事一庭接收人:张海 适用程序简易()普通(V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邱凤仪承办人:张海 其它合议庭成员:黄霞、黄芳芳陪审员参加()书记员:黄欣 参加诉讼的代理人:蔡婕,江苏南京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叶灵珊,江苏国泰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反诉()回避申请人:无申请回避原因:申请回避结果: 不公开审判()不公开审判的法律依据: 排期 日程庭次 开庭 时间 开庭地点 法庭 记录员 扣除审 限期间 案件中止审理及其他 法定扣除审限原因 批准延长 审限时间 申请延长 审限时间

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的界定

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的界定 刘鹤 (山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山东济南250014) 内容摘要:如何准确区分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是一个长期困扰执法和执法监督实践的难题,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为解决这一难题,除了对这两类执法行为在理论上加以厘清外,对公安机关执法实践中的某些具体情况亦应进行必要的辞析,以准确区分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 关键词: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行政管理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在实践中如何准确区分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一直是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某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也借此规避法律,逃避监督。鉴于此,笔者拟就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的界定,略抒己见,以求教方家、同仁。 一、难以区分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的主要原因产生难以区分安机关的刑事侦查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的原因是复杂的,但笔者认为,主要的原因应有以下几类: (一)公安机关的职权具有双重性。 依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既享有刑事侦查职权,又享有行政管理职权,具有双重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享有部分刑事职权。公安机关的刑事职权包括绝大部分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权,实施刑事强制措施权以及执行部分刑罚的权力。从公安机关的性质上看,它又是我国的重要行政机关,是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和其他行政机关一样享有行政管理职权,其管辖范围涉及治安、交通、消防、边防、出人境等诸多方面。由于公安机关的职权具有双重性,而具体实施的外在表现形式又没有明显的差别,如行政传唤和刑事传唤,行政没收、罚款、扣押财物与刑事扣押物证、追缴赃物等,因此在实施刑事侦查和行政管理过程中执法行为的性质有时难以界定和辨别。 (二)公安机关的某些权力具有双重性。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执行追捕逃犯、侦查案件、巡逻值勤、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现场调查等职务活动中,经出示表明自己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证件,即可以对行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盘问、检查。由此可见,人民警察依法享有的盘问、检查权既可以在行使刑事职权时使用,如侦查案件;也可以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使用,如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公安机关这种权力的双重属性同样给准确区分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增加了难度。 (三)违法与犯罪的界限较难把握。 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在未经详细查证,是行政违法还是已经构成犯

侦探常识

侦探常识.txt6宽容润滑了彼此的关系,消除了彼此的隔阂,扫清了彼此的顾忌,增进了彼此的了解。※自杀是枪抵着脑袋开时,会在弹孔周围留下烧焦的痕迹,且周围皮肤的颜色也会加深。且子弹进入的洞比出的洞小,血流的也较少一点,一般情况下只有自杀才会留下焦痕。 ※肺部穿孔,即使想呼吸也会因肺部无法扩张而不能顺利呼吸,这便会造成窒息死亡。死前大概能痛苦挣扎10~15分。 ※溺死:口中稍带水渍,瞳孔放大,且有出血现象在眼粘膜上,耳膜也会因水压而造成破裂引起出血。 ※中毒:嘴唇先泛起微紫色或黑色,接着身体其他部位也会出现此现象;眼睛有时会瞪着,两手紧握拳头,腰腿蜷曲等。 ※死者皮肤成粉红色,且有些斑点由皮肤内向外呈出,明显是氢氧化钠(Na OH)中毒致死;若毒在胶囊中。则至少要融化15分钟才能显出毒性。急救时最好用含蛋白的东西漱口,如:牛奶。PS:氰酸钾是难溶于冷水的. ※被勒死:喉部明显有一道深深的紫色痕迹,瞳孔放大做痛苦状,舌头有时伸出且变成紫黑色。 ※死者的发稍有些微烧焦,身体肌肉极度僵硬,这是高压中电而死的特征。 ※用茶清洗伤口中和毒性是处理遭遇海蛇等的咬伤的最佳办法,因为茶中含有的丹宁可以解毒;另外负责吸出毒的人也要用茶漱口以防中毒。 ※食物中毒时,可以用绿豆磨碎冲水灌服可以暂时缓解毒性。 ※把盐素与酸性的清洁剂混合后,会产生有毒气体。 ※外科医生的食指上会留下一道深而明显的痕迹,这是因为经常打包扎线所留下的。 ※电流从手指尖流进身体所形成的烫伤,会使手指成为灰白色。 ※吃了氢酸钾可能会引起窒息死亡(氢酸钾有杏仁味)。 ※若是在花上下毒,花本身也应先枯萎。 ※表面看起来是咬端舌头“自杀”的死状,有时是因为吸入毒气或吞入毒物引起痉挛造成的。※毒菌有很多种,有些还会发出猛毒的毒素。毒菌还可以拿来做药,但还有毒性,所以平常最好别吃。 ※二氧化碳中毒:人周围气体中含超过20%的二氧化碳,那么吸入后会剧烈痉挛,几秒钟便会咬舌而死且身体冰凉。二氧化碳比空气重,所以会沉在特定空间的下面。 ※若是大量出血引起的痉挛,必须用绳子扎紧伤口附近止血,防止血流过多,接下来是揉按心脏。 ※如果人的内脏被弄破,会有一种特殊的内脏气息。 ※山洞中回声大的话就表示没路了,若回声小的话表示还有路。 ※硫化硫酸钠(漂白剂)能解氢酸钾毒。 ※珍珠的表面是由碳酸钙组成的,最怕酸性的腐蚀,所以在碰名贵的珍珠时,一定要带手套或用手帕包着,若不用的话,会使珍珠碰到手上的油渍,使珍珠表面光泽消失得更快。珍珠表面的光泽寿命最多30~40年,以后便会慢慢褪色。 ※将尸体埋在土中,让身体不能接触空气,尸体腐烂的速度会是正常速度的1/8,在水中会更慢。 ※一般失踪超过七年就被确认是死亡了,若是自然灾害或是灾难造成的人失踪,超过一年就被确定死亡了。 ※用钝器打击人的头部甚至会造成锉裂伤。通常第一击不会有血溅出,但伤口周围会有伤痕,第二击在同一地方,血才会喷出。 ※上下唇粘膜出血,颈部有点状表皮剥落,及皮上有片状出血,眼结膜出血等表示有扼颈过

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

目前,我国法律普及还不够,很多人对法律还不了解,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区分也不明确。所谓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控违反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立案侦查、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款、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以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一般来说,刑事诉讼程序分为五步,具体内容如下: 立案 社会上出现了涉嫌犯罪的事件,侦查机关可能是基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原因而介入,进行初步的调查后,如果认为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从而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这里的侦查机关,一般指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主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侦查 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侦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找到犯罪人,一是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嫌疑的人为了

防止其阻碍诉讼的正常进行,如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毁灭证据、逃跑、自杀等情形,可以采取强度不同的强制措施,常见的如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和收集证据,公安机关有权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组织鉴定、发布通缉令等侦查措施。 审查起诉 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一阶段,检察院会对《起诉意见书》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调查核实其他证据,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对案件作进一步侦查时,可以决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审判阶段 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做出判决。 执行 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席贯明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首席主办律师,在刑事犯罪领域有深厚的理论研究和大量的实践经验,并以“专心办案,诚实做人”的工作理念,在办案过程中,曾被多数当事人称为“有责任感的律师”、“值得信赖的律师”等等。

刑事侦查

刑事侦查 侦查概述 一、侦查学 1.研究对象:刑事犯罪行为、侦查行为及两者之间的关系 2.性质: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是对策性的应用科学(判断) 二、侦查工作概述 (一)概念 1.主体:侦查机关 2.时间:立案后、侦查前 3.内容:专门的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 (二)任务 1.基本任务:侦查刑事案件,严厉打击犯罪活动;开展侦查防范,预防和减少犯罪案件的发生,在侦查与防范的结合中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主要任务: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 3.战略任务:防范、制止和减少犯罪案件的发生 4.具体任务: ①侦查破案 ②加强侦查的基础业务建设 ③研究刑事犯罪的特点 (三)指导方针——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 1.依靠群众(基础) 2.抓住战机(关键) 3.积极侦查(基本要求) 4.及时破案(目的) (四)侦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1.侦查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2.依法办案的原则 3.侦查协作原则 4.快速反应原则 (五)侦查工作的体制 1.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2.省、自治区、直辖市:刑警总队 3.地级:刑警支队 4.县级:刑警大队 5.最基层:刑警队刑事犯罪现场勘查 一、刑事犯罪现场的概念 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现象、状况的一切场所。 二、刑事犯罪现场的分类 1.按现场在刑事犯罪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可分为主体现场和关联 2.按刑事犯罪现场形成以后至勘察前确无变化,可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 3.按现场上是否真实地发生犯罪案件,可分为真实现场和伪造现场 三、现场勘验、检查 1.侦查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2.现场勘验、检查中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应当固定、提取。 3.现场痕迹、物品应当分别提取,分开包装,统一编号,注明提取的地点、部位、日期,提取的数量、名称、方法和提取人。 4.现场勘验、检查中需要扣押物品、文件的,由现场检查指挥员决定。 5.执行扣押物品、文件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关法律文书或者侦查人员工作证件。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6.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包括现场勘验与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录像和现场录音。现场绘图、现场照相、录像、现场勘验及检查笔录应当相互吻合 (一)现场保护 保护现场的时间,从发现刑事案件现场开始,至现场勘验、检查结束。 (二)现场访问 1.应当向被访问人出示证件,告知被访问人必须履行如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询问被访问人应当个别进行,可以在现场外围或者被访问人所在单位、住所进行 3.访问未成年人,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4.询问被访问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字。经被访问人同意可以录音

侦查破案思路

现代刑侦的专业分工越来越细,涉及学科门类众多,其操作程序不但受犯罪特点、侦查工作自身特性规律的影响,也受到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很大制约,头绪实在繁多。但是大体了解一下总会对自己的侦探事业有所帮助,最起码不会在遇事时方寸大乱 现代刑事侦查不但在具体方法手段上越来越多地加大了科学技术的成份,其操作程序、规则也大量地借鉴了系统工程理论、决策学、认知科学、对策论的一些前沿成果(虽然这些在我国还不明显,但也能看出一些端倪),而且由于刑事侦查究其本质是一种从事后去追溯事前,由结果去发现原因,由事件发掘出人的一个过程,其推理模式是回溯式的,其方法是不断逼近目标真理的假说验证排除法,其面临的主要困难也就是如何从纷繁芜杂的表象下发现事物的内在联系,如何把一个个支离破碎、真假难辨的线索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地形成一个较完整的、有关于犯罪的性质、动机、过程、手段、嫌疑人特征的假说体系!(类似于情报分析中的综合拼块方法) 一、基于此,从认知过程的逻辑角度而言,以一般典型案例的侦查为例(指须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措施、手段的专案侦查),其一般程序如下: 1、初步了解案情-----即弄明白到底出了什么事,具体说来就是对案件的下列要素作一个基本的了解:究竟是在何时、何地、由何人基于何种目的、动机使用何种工具对何种目标造成了何种后果。简称为案件的“七何要素”。这“七何要素”并不是一开始就能弄得很清楚,但它却是我们分析认识案情的方向,我们一切的工作都应当以其为目标。 2、初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线索,如现场痕迹、遗留物品、被害人基本情况、作案手法工具特征等,其主要方式是: a、现场勘查:通过细致地发现、提取各种现场痕迹、遗留物证,加之广泛地运用科学手段,尽量获取有关犯罪过程、手段、工具、作案人个人体貌(身高、长相、血型、指纹、声纹、DNA分子等)、职业、经历、行为等方面特征的情况,以为下一步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提供依据。 b、调查访问:在现场访问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走访证人及其它有可能了解案情的各类人员,从中发现各种可能的利害关系、犯罪嫌疑人的各种特征,为下一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身份提供依据。 c、广布线人,获取线索:罪犯也是人,也生活在各种现实社会关系中,他的蜕变也需要一个过程、一个空间,需要群体、“前辈”的引导,需要“道中人”提供必要的情报、工具。这就为我们特情的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天地。 3、汇总案情,综合分析,作出判断(提出假说) 这是整个侦查工作中很关键的一个环节,是确定侦查方向,制订正确侦查计划的前提。其间的方法也就是毛主席说的“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将各方面掌握的情况按照“七何要素”的要求加以分类,剔除那些虚假的、重复的信息,在具备丰富办案经验的基础上(对各类相关案件的一般动机、行为过程、对象特点充分了解),提出对本案案情的若干基本假设,其核心内容主要是:本案性质、动机,犯罪过程(进入的时间、路线、主要动作等)、使用的何种工具、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特征等。 以上的若干基本假设,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问难置疑加以补充完善后,就可以作出对案件性质、基本过程、嫌疑人特点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在此基础上就能比较客观地确定侦查方向、范围,制订侦查计划,合理地安排、分配侦查工作任务。

刑事侦查学考试卷2

《刑事侦查学》考试卷 区队____专业____学号____姓名____ 一、名词解释(共2题计6分) 1、侦查程序 侦查程序是指侦查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所应当遵循的规范和准则。 2、销案 销案,是指侦查部门经过侦查,发现所立刑事案件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依法撤销案件的一项侦查活动。 二、判断改错题(你认为对的,在题后的括号内打“√”;你认为错的,在题后的括号内打“×”,并改正。共7题计14分) 1、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请示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 2、搜查必须由两名以上的侦查人员进行,对女性身体进行搜查时,必须由女性侦查人员进行。但如果没有女侦查员在场,那么可以邀请女性群众协助搜查。(×) 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应一式三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被扣押物品、文件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一份交物品、文件持有人,一份由侦查人员持有,另一份交给见证人。(×) 4、冻结存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 5、侦查的目的就是揭露犯罪,最终实现对犯罪的打击。(×) 6、侦查终结时,侦查人员应当对侦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书以及有关材料,按照归档要求进行审查核实,分门别类,分别制作《诉讼卷》和《主卷》。(×) 7、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决定认为有错误时,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而未被接受后,可以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重新核查案件。(√) 三、多项选择题(共6题计12分) 1、犯罪情报搜集的方法有:( ABCD ) A.调查访问法 B.秘密力量搜集 C.技侦手段获取 D.情报交流 2.特情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ABC ) A.接敌条件 B.一定的活动能力 C.愿意为我工作或能被我控制 D.曾经有过违法犯罪记录 3.刑嫌调控管理中的“三位一体”管理模式的三位指的是:( ABC ) A.派出所 B.公安局 C.刑警中队 D.侦查情报部门

民事诉讼立案后下个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立案后下个程序是什么 在我们立案以后,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据证据,准时参加开庭,开庭之后,等待判决。如果法院立案,7日内把起诉状副本及法院的传票发给被告,15日内被告应当将答辩状寄回法院,然后就开庭审判。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会发生很多民事的纠纷,而且近几年尤为繁多,在我们面对民事案件,肯定会去民事诉讼,法院也会根据情况会给我们立案,那么很多朋友就会问民事诉讼立案后下个程序是什么,今天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下法院立案的基本程序。 一、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立案工作基本程序 1、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2、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限期补充证据,并将

通知补证情况记录在案,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3、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复制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异后,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原告、自诉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收据归入卷宗。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 4、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 5、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制作,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并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行政案件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书除应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外,应由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6、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其中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应报审判长核准以及庭长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报院长审批或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现场足迹在侦查破案中的运用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815024311.html, 现场足迹在侦查破案中的运用 作者:雷晓珍冯科举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09期 摘要:足迹是刑事案件现场中出现频率较高的痕迹之一,对现场足迹进行分析研究,可 以判断作案人人身和行走特点,确定案件性质,推断作案过程,认定犯罪嫌疑人,为侦查破案发挥重大作用。 关键词:现场足迹;足迹检验;侦查破案 现场足迹即在刑事案件案发现场遗留的穿鞋、穿袜或赤足痕迹。触物必留痕,作为刑事案件现场中出现频率较高的痕迹之一,现场足迹中往往也包含着丰富的信息。通过对现场足迹的花纹、大小、遗留部位等特征进行分析,可以得到嫌疑人人身特点、行走特点等信息,结合在现场提取到的其它痕迹物证在一起综合分析,还能对案件现场进行重建,对嫌疑人进行画像,缩小侦查范围,确定重点人员,为公安机关快速侦查破案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通过遗留的现场足迹,分析确定案件性质 现场勘查工作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根据现场提取到与犯罪有关的足迹、手印等痕迹物证和其他信息,分析判断案件性质,是否构成犯罪,应不应该立案侦查。例如某个命案现场,现场是否存在死者之外其他人的足迹,有几种不同花纹类型的足迹,足迹遗留的方向和具体位置等等,对这些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对我们确定是否属于他杀,有几名作案嫌疑人等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二、通过分析现场足迹,判断足迹遗留人的人身特点和职业特点 不同人的人身整体结构的差异性制约了人行走运动中的用力方式和特点,因而决定了每个人行走时运动形态的差异,加之每个人不同的行走动作习惯,反映到足迹上也是各有差别。案发现场的每一枚足迹,都蕴含了大量的信息,和附属特征等信息,都与行为人的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对现场足迹分析判断,可以看出行为人的生理特点和行走习惯特征,如性别、身高、年龄、体态等,有的鞋印上的一些特殊的磨损点还能帮助我们来确定行为人的职业特点,为侦查工作提供嫌疑人排查范围。 三、通过分析现场足迹,重现案发现场,推断案发过程 现场足迹是犯罪嫌疑人在现场作案过程中的客观反映。根据现场中足迹的分布情况、数量及存在的位置,可以推断出犯罪嫌疑人在现场中的具体活动情况,结合其他痕迹物证、现场中受害人的位置和现场环境,我们就可以重现案发现场情况,掌握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过程。例如2011年3月24日,在平顶山市卫东区平安大道上一家废品收购站内,老板陈某的家人回来后发现陈某一人在屋内被打昏,放在抽屉内的两千元现金不见。技术人员经过认真细致的现场勘

刑事侦查学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刑事侦查学 一、填空题 1、国际公认意大利的汉斯·格罗斯于________年出版的________一书标志着刑事侦查学的诞生。 2、硝酸银溶液法对显现________、________上的陈旧汗垢手印特别有效。 3、笔迹检验的科学基础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书写习惯的________,二是书写习惯的________。 4、枪弹痕迹主要包括弹头、弹壳上的________以及________。 5、左右脚印跟部中心点垂直于________的间距叫步幅宽度。 6、在犯罪现场上留下自身物体反映形象的客体叫________。 7、________系统位于内部花纹系统的下部。 8、按箕口朝向划分,箕口朝向小指方向的箕型纹为________。 9、对发射后擦拭过的枪支,如果发现有亚硝酸盐存在,即可判断发射时间约在________天以内。 10、在进行综合评断时,一般是从解释________开始的。 11、手掌内侧部没有________纹。 12、在我国的法制体系里,________与________是两种在本质上具有质的差异的行为,因而在查处过程中适用不同的法律和程序。 13、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阶段,其最根本的目的是________。 14、刑事侦查学是________________及其________的一门应用科学。 15、刑事侦查学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侦查活动系统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三要素构成。 17、侦查终结时,侦查人员应当对侦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书以及有关材料,按照归档要求进行审查核实,分门别类,分别制作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 18、保护现场的共同做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调查询问的对象和内容可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三种。 20、侦查办案的核心问题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正确处理口供与其他证据关系的基本原则。 二、单项选择题 1.刑事侦查学是一门应用科学,其核心和主干是研究 A.侦查范围 B.侦查计划 C.侦查对策 D.侦查环境() 2.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人民公安工作的 A.重要基础 B.根本任务 C.奋斗目标 D.基本方针() 3.有权向自己管辖的地区发布通缉令的公安机关是 A.派出所以上的 B.县级以上的 C.地级以上的 D.省级以上的() 4.对公安机关冻结存款、汇款进行监督的部门是

论我国侦查制度现状及其发展

从刑事诉讼法角度看我国现行的侦查制度 内容提要一个国家的侦查制度应与其刑事诉讼制度相适应。目前我国的侦查制度滞后于刑事诉讼制度,实践中存在诸多违法办案现象。本文通过探析侦查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联性,分析我国侦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谋求以现代诉讼观为指导,构建科学、合理的侦查制度。 关键词侦查制度诉讼制度现状发展方向 我国现行侦查制度的基本框架是以1979年《刑事诉讼法》和1986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为蓝本建立的,在当时条件下,对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然而,这种制度体现出的超职权化特征与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所追求的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价值目标极不协调。特别是实践中大量存在的“超期羁押”、“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办案现象,至今无法在制度上得到抑制。因此,以现代诉讼观为指导,分析我国目前侦查制度中出现的问题,进而探求其发展方向就显得极为重要。 一、侦查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联 对侦查制度的认识必须注意到它与诉讼制度的关联性。一个国家的侦查制度总是与该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是相适应的,诉讼制度是侦查制度的基础,诉讼价值观的改变也必然引起侦查制度的变化。因此,在探讨我国今后侦查制度的发展方向之前,有必要先回顾诉讼体系和侦查制度的关联。 众所周知,依据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结构与法技术的特征,世界各国的法制度可以大致划分为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

法系和英美法系除了在法律渊源、立法、法律适用技术方面和法律分类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外,与侦查制度密切相关的是在诉讼程序方面的差异。 大陆法系国家实行职权主义的诉讼制度,与此相适应的侦查制度为职权式侦查。在职权式侦查模式下,诉讼参与者只有侦控方和被告方,没有独立于二者之外的中立的第三方;侦查权由侦查机关单独行使,权限范围广泛,行使的自由度较大;犯罪嫌疑人权利较小并且受到广泛的限制,犯罪嫌疑人有接受侦查人员调查和讯问的义务。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当事人主义诉讼制度,由此形成了弹劾式侦查制度。在弹劾式侦查模式下,诉讼由侦查机关、被告方和中立的裁判方三方组合,由裁判方以令状的形式对侦查行为予以监控;侦查权由侦查机关和被告方分别行使;法律保护处于先天不利地位的被告方,为使侦辩双方能够平等、公平对抗,赋予被告方一定的特权。 两种侦查模式的差异实际上反映了各国司法理念的不同。实行职权式侦查制度的国家认为,为了确保国家和社会利益,保证侦查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当维持双方诉讼手段的天生不平衡状态,对可能影响侦查有效性的制约措施以及被告方的诉讼权利等应加以限制;实行弹劾式侦查模式的国家认为,诉讼是国家与被告人之间关于刑事责任的一场争执,因而双方都有权利收集证据、查明事实,进行平等的对话;由于被告人与国家权力机关在实力方面的天生不平等,因而应当赋予弱者一定的特权,使他们之间的对抗具有实质意义;并且国家有义务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和人格尊严,因而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侦查措施应当由中立的法官审批,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的侦

公安行政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的主要区别

公安行政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的主要区别 第一行使的职权不同。公安行政行为行使的行政管理权;刑事侦查行为行使的是司法权。 第二实施的依据不同。公安行政行为依据的国家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刑事侦查行为实施的依据是刑法、刑诉法以及国家有关刑事方面的法规和司法解释。 第三处理程序不同。公安行政行为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具体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刑事侦查必须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形式和程序要件作出。 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法律赋予它维护社会治安行政管理职能的同时,还赋予了它刑事侦查职能,特别是在履行二职能时,都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或行政相对人实施诸如:盘问、讯问、传唤(拘传)、拘留、扣留、冻法、扣押、查封等手段或其他强制措施。因此,在实践中也出现了将日常行政管理行为等同于刑事侦查行为的现象,出现了公安机关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行为。 一、从概念及相关内容上辨别 公安刑事侦查行为,是反映公安机关为了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而依法进行专门调查和实施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它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阶段。而公安行政行为是指公安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针对具体而特定的事项或事实,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具有有侦查权。侦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或者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除此法律效力的行为。 (一)主体上存在差异。尽管两种行为的实施主体都是公安机关,但是实施侦查行为的是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内部的公安机关。但实施侦查行为的是侦查机关,因此公安作为侦查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并不是公安机关的所有人员都之外公安行政管理部门的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行使侦查权。 (二)行为目的和任务不同。 刑事侦查行为是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武器,它的目的和基本任务是: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分子,制止预防和打击犯罪。 行政行为的目的和任务是为了实现国家的行政管理。 (三)行为的对象不同。 刑事侦查行为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 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 (四)两者实施的法律依据不同。

法医学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

随着侦查技术的飞速发展,法医学作为一门重要的科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应用法医学解决的大案、要案也是不可胜数。而伴随着法医学地位的突出,人们对它的求知欲也越来越强,那么法医学到底是干什么的?它对侦查破案到底有哪些重要作用呢? 要了解这个问题,首先要知道法医学是什么。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从定义我们就可以看出,法医学应用的科学非常广泛,因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它工作的严谨性、科学性和可靠性,因此它的鉴定结果才能作为一种证据而应用于诉讼之中。 我国的法医学萌芽于先秦时期,在《礼记·月令》中记载“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在已发掘的秦墓竹简中,亦有他杀、杀婴、自缢、外伤性流产等检验案例的记载。战国末期还有“令史”专门从事尸体检验和活体检验。宋慈《洗冤集录》的问世标志着中国法医的形成,并在那个时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可见,中国从古代就已经非常重视法医的作用,法医学在古代的破案、断案之中起了不可代替的作用,它不仅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更让许多无罪的人免于蒙受不白之冤。 那么从古到今都如此倍受重视的法医学到底研究些什么呢?它又是如何帮助侦查破案的呢? 首先要说的就是法医学在现场勘查中的作用,这里据说的现场不是指所有的现场,而是指犯罪或发生事故的场所以及发现尸体的地点。在很多的伤害案件,尤其是杀人案件的现场,法医学现场勘查往往可以正确判明案件的性质,证实、揭露是否为犯罪行为以及查明、侦缉犯罪嫌疑人。因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的过程中,必然会引起一些物体的变化或者留下一些犯罪的痕迹,这些变化和痕迹,往往能反映犯罪的动机和经过。比如说,在一个缢死的现场,侦查人员首先要做的是请法医专门人员来进行一下勘查,如尸体周围是否有血迹,死前是否有挣扎痕迹,现场是否遗留一些如毛发、斑痕之类的物品,判断自杀还是他杀,这样,侦查人员才能确定侦查方向。如果是自杀案件,那么就不必再浪费人力物力去追查这个命案的前因后果,为侦查工作省了很多麻烦。而如果是他杀案件,法医也可以从一些蛛丝马迹中获取一定的信息,有助于侦查活动的进一步进行。 再有就是对尸体的检查,包括对尸体的表面检查和尸体解剖。尸体的表面征象往往蕴藏着大量的信息,法医通过对这些专业信息的分析,便可以从中获取大量线索,这些有用的线索体现在尸班、尸僵、尸冷等一系列常人不知的现象之中。拿尸冷来说,在16度-18度的环境中,人死后10小时内,平均每小时下降1度,10小时以后,尸温下降速度减慢,平均每小时约降0.5度,经过24小时左右,尸体温度降至与环境温度几乎相同,最后降至较环境温度低2-3度。根据这些,法医就可以相对准确地推断出被害人的死亡时间,而死亡时间的确定对侦查无疑是意义重大的,无论是对犯罪嫌疑人的筛选还是证明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再比如说尸班。人死后,心脏停止跳动,血液循环停滞,血液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沿着血管坠积于尸体的低下部位未受压处,并透过该处的皮肤呈现出有色的斑痕,是血液的重新分布,其按时间可分为坠积期、扩散期、浸润期,形成的时间不同,通常对其进行检验可推断出死亡时间和有无移尸现象。再有,尸斑的颜色还可以推断死因和为某种毒物中毒提供参考。 一提到法医检验,我想大部分人脑中的第一印象肯定是尸体解剖。事实上,法医平时的工作中做的最多的恰恰不是尸体解剖,而是活体检验。活体检验是对活体的生理、损伤以及精神状况进行的法医学临床检验,从定义就可以看出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生理状况的检验最为大家所熟悉的应该就是诈病、造作病检验和DNA检验了。在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或民事自诉案件之中,往往有一些人出于某种目的与企图,没病装病,病轻装病重。而通过法医的专门检验,便可区分出真病与装病来,为查清事实,弄清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